联 合 国

E/C.12/78/D/215/202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0 October 2025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215/2021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L. G. E.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和C. G. W.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21年4月22日(首次提交)

事由: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将母亲和女儿驱逐出她们非法占据的住房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

1.来文提交人称,缔约国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驱逐她和她的女儿,侵犯了她们根据《公约》第十一条享有的权利。

2.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审议来文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及其女儿C. G. W.,或与她进行真诚有效的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3.缔约国就来文发表了意见,意见随后被转交提交人,提交人对意见发表了评论。

4.委员会在2025年9月24日的会议上,考虑到已提供了替代住房,决定根据《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18条终止对本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