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215/2021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
L. G. E. |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和C. G. W. |
|
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
来文日期: |
2021年4月22日(首次提交) |
|
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将母亲和女儿驱逐出她们非法占据的住房 |
|
实质性问题: |
适当住房权 |
|
《公约》条款: |
第十一条 |
1.来文提交人称,缔约国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驱逐她和她的女儿,侵犯了她们根据《公约》第十一条享有的权利。
2.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审议来文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及其女儿C. G. W.,或与她进行真诚有效的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3.缔约国就来文发表了意见,意见随后被转交提交人,提交人对意见发表了评论。
4.委员会在2025年9月24日的会议上,考虑到已提供了替代住房,决定根据《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18条终止对本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