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1.加拿大于1981年12月10日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先后于1983年6月、1988年1月、1992年9月和1995年9月分别提交了初次报告、第二次报告、第三次报告和第四次报告。本报告是加拿大按照《公约》规定提交的第五次报告。所涉主要时期从1994年3月31至1998年3月31日(偶尔提及从那时以来发生的令人特别感兴趣的事态发展)。
2.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国家,由10个省(艾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马尼托巴、新不伦瑞克、纽芬兰、新斯科舍、安大略、爱德华太子岛、魁北克和萨斯喀彻温)和三个地区(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和努纳武特,努纳武特地区是1999年4月1日成立的)组成。虽然批准国际条约是加拿大政府的特权,但条约的执行需要对所涉客体拥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的积极参与。按照加拿大宪法对权力的分配,对影响妇女生活的某些领域的管辖权共同属于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区政府。在另一些情况下,有些方面仅属于省和地区两级的管辖范围,如提供社会服务等。严格讲来,联邦的责任包括刑法之类的领域。因此,促进妇女平等的努力要求在各级政府之间作出承诺并建立伙伴关系。
3.有关加拿大政治和法律结构的信息可参阅加拿大于1997年提交联合国的《构成缔约国报告的核心文件:加拿大》,该文件是加拿大按照国际人权条约规定(向联合国)提交的定期报告的一部分。
4.关于加拿大妇女状况的补充资料载于加拿大对联合国《实施北京行动纲领调查表》的答复。
5.第五次定期报告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载有对加拿大妇女状况的概括性介绍。第二部分载有对联邦政府在贯彻《公约》中所采取的措施的评述。第三部分载有对各省政府通过的省政府措施的评述。第四部分载有对各地区政府通过的区政府措施的评述。本报告尽量遵循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方针,同时考虑了委员会通过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第323段中的建议,后者促请各缔约国在其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增加有关为贯彻《行动纲领》所采取的措施的资料。
第一部分
概 况
6.2000年是《妇女地位皇家委员会报告》发表30周年,《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5节生效15周年,前者在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后者正式确立了妇女在加拿大宪法中的平等地位。
7.自妇女地位皇家委员会成立以来的30年中,加拿大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由于个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加拿大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得到了许多回报,使所有加拿大人得益匪浅。妇女,尤其是妇女组织,在这进步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8.加拿大的立法、政策和行动计划均以《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为准。《宪章》第15节和28节对两性平等提供了宪法保护。第15节禁止基于种族、民族、族裔、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者心理或身体残疾,或者类似群体的,为包括性别倾向而诠释的歧视。第28节规定:“不管本宪章中有什么规定,应平等地保障男女均享有宪章中涉及的权利与自由。”总的说来,《宪章》约束的是政府(联邦、省和市)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联邦和省一级的人权法典将类似的禁止歧视扩展到了私营部门。
9.加拿大承诺通过国内和国际活动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的人权。加拿大促进两性平等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妇女享有平等权利是人权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只有在妇女能作为平等的决策者参与此类发展并从中受益时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10.加拿大需要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一起,制定一项在其境内和全球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计划。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妇女世界问题会议上提交的《加拿大联邦两性平等计划》就是加拿大对该要求的一种回应。联邦的这一计划既是一项承诺声明,又是一种未来框架,它是由加拿大妇女地位部牵头的24个联邦部和机构的一个合作倡议。
11.《联邦计划》共有以下8个目标:
在联邦各部和各机构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
增进妇女的经济独立和福利;
增进妇女身心健康;
减少社会暴力,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
促进加拿大所有文化生活方面的两性平等;
吸纳妇女对政府管理工作的看法;
促进和支持全球两性平等;
推动联邦各部和各机构中雇员的两性平等。
12.为实现这些目标,加拿大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它们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作详细阐述。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联邦政府一些部编写了性别分析指南,并筹备了专题讨论会。通过将有关无偿劳动的问题列入1996年人口普查,改进了研究和信息工作。
联邦-省/地区行动方案旨在制订男女有别指标。1997年,负责妇女地位问题的各部部长发布了“男女经济平等指标”。
联邦政府的《聚集力量:加拿大土著行动计划》,对土著居民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的最后报告作出了回应,并纳入了许多对土著妇女具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方案。
在《加拿大人权法》项下增加了一条规定,将性别倾向作为一种被禁止的歧视理由。该法适用于由联邦政府及属联邦管辖的如银行和航空公司等企业提供货物与服务中的就业。
继续承诺通过不断资助《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第三阶段活动,减少家庭暴力。
拨款430万加元,用于《增强避难所方案》,从而将目前接待受虐待妇女的避难所提升到了可接受的标准,并满足儿童、老人及残疾人的需要。自1995年以来,在该计划项下已增加了3 000个避难单位。
刑事司法行动方案包括限制枪支的拥有和使用,限制为自身导致的醉酒辩护,签署更有效的治安保证书,从严判决煽动仇恨罪,禁止残害女性生殖器官习俗等。
改善了联邦判刑妇女的生活条件。
加强了联邦的《就业公平法》。
加拿大的“机会战略”使需抚养老人和子女者及残疾人有了更多的接受中学后教育的机会。
1998年预算中引入了照料子女和老人者补助金,部分承认了无报酬劳动,这类劳动大部分是由妇女承担的。
作为联邦政府及省政府和地区政府的一种集体努力,于1998年7月1日开始推行新的“全国儿童补助金”制度。受益者中约有一半为以妇女为户主的单亲家庭。
1997年出台了60亿加元的“加拿大子女税益”计划,后来上述数额又得到了增加。
1996年成立了妇女健康计划高级研究中心。
对子女抚养义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13.在加拿大,劳动分工一直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别。在本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男子的劳动集中在有偿的市场经济,而妇女的劳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与料理家务及照料子女和家庭成员有关的无偿的活动上。
14.自50年代以来,加入有偿劳动大军的妇女人数增加了一倍多。目前在加拿大,参加有偿劳动的妇女在所有从事有偿劳动者中占了将近一半(46%)。另一方面,加入劳动大军的男性人数略有下降,但下降呈平稳态势,这主要是提前退休造成的。然而,与妇女相比,在某种程度上男子成为有偿劳动者的可能性仍然要大一些,花在挣钱上的整个时间要多一些。
15.以往,有子女的妇女从事有偿劳动的相对较少。在60年代,有6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很少加入劳动大军,预计一位妇女一生中可能平均要生4个孩子。而今天,生育率已经降了下来,低于每位妇女两个孩子的人口置换率,有孩子的妇女在妇女劳动力的增长中占了很大比例。在最小的孩子还属于学龄前儿童的妇女中,10个中有6个以上得到了雇用,其中大多数从事的是全日制的有偿劳动。
16.在有偿劳动方面,尽管在增加所有各类职业中的妇女比例方面做了大量推进工作,然而妇女仍然趋向于集中在与历史上她们在家中所从事的无偿家务劳动和照料家庭成员相类似的工作上。在90年代末,将近有68.5%的受雇妇女工作在教学、护理、文书、销售和服务岗位上。同样,与男子相比,妇女非标准就业(女职工不是专职地和全年地为一位雇主工作)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在非全日制工作(每周有偿时间不足30小时)方面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在非全日制职工中妇女占了70%。以女性为主的非标准工作通常报酬都很低,福利也少,如在养老金或医药等方面。
17.实际上,加拿大的所有成年人都从事无偿劳动。然而,男女之间对有些类型劳动的分担与另一些类型的劳动相比还算比较平等。例如,70%以上的膳食准备、清洁卫生、服装洗熨、照料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等工作是由妇女承担的。1998年,所有这些工作加在一起占了全部无偿劳动时间的一半以上。主要由男子承担的无偿劳动包括修理和维护。男女之间分担较为平等的工作包括家庭的管理及购物、交通和旅行。男子所担负的劳动略低于这些类型的无偿劳动时间的一半。
18.除了性别上的不平等之外,妇女中从事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情况也不尽相同。诸多妇女群体――包括明显少数群体中的妇女、土著妇女和残疾妇女――与加拿大其他妇女群体相比参加有偿劳动的可能性就较小,即使参加了工作,遭受失业的比率也较高。与没有子女的妇女相比,家中有学龄前儿童的妇女用于无偿劳动的时间显然要多一些。年龄大一些的妇女为家中的老人提供无偿照料的可能性最大。
19.加拿大妇女花在有经济价值的劳动(有偿的和无偿的)上的时间几乎与男子同样多。1998年,两者的平均总工作量为7.8小时。然而,时间的分配却存在着差异,因为无偿劳动时间的减少并没有弥补花在有偿劳动上的时间量。例如,家中有孩子的妇女,如果从事全日制工作,则每天的劳动时间平均为10个小时。相比之下,未外出工作的有孩子妇女每天的劳动时间为8小时。随着妇女参加有偿劳动的增加,与她们的伴侣分担家庭责任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尽管男子的贡献并没有上升到足以与之并驾齐驱的程度。
20.由于目前仍然存在着分工上的性别差异,为了照料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妇女只好对自己从事有偿劳动加以限制。花在帮助和照料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时间,有70%以上是由妇女承担的。另外,妇女用在最初的儿童保育方面的时间平均为男子的两倍以上。在夫妇双方都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家庭里,存在着明显的性别不平衡。另外,家中有孩子的妇女为了满足无偿劳动的要求往往会改变她们的有偿劳动安排,而子女的年龄或有无子女对男子的有偿劳动或无偿劳动模式几乎无类似影响。尽力平衡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责任,结果导致了高度的时间压力,尤其是在家中有婴幼儿的在外上班的妇女中间。这种压力反过来损害了妇女的健康。加拿大卫生保健制度的非机构化倾向加重了作为家庭照料者的妇女的负担。
21.在回答1996年人口普查中一些有关无偿劳动的问题时,有六分之一的人(约占15岁以上人口的17%)答称,他们为老人提供某些照料。这被界定为包括诸如以下类型的活动:为家庭内的老人提供个人照料,探望老人,在电话里同他们聊天,帮助他们购物、办理银行事务和看病等。声称提供此类照料的妇女要多于男子(19%对14%)。照料老人所花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是否有年老的父母或其他年老的亲属。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报告照料老人时间的比例是随回答者接近中年的情况而增加的,随后逐步减少。在为老人提供无偿照料的个人中,45岁到55岁者所占比例最高(23%)。
22.虽然从总体上讲妇女做的工作要多于男子,但收入却低于男子。对税前的平均收入总额加以比较,发现加拿大妇女的收入要比男子少38%(截止1997年)。形成这种差距的因素有多种,诸如妇女集中在非全日制和非标准的就业岗位,家庭责任较重,其中较多是单亲母亲和无收入或收入极少的老人,受过高等教育的较少。不过,自1986年(当时数字为51%)后,收入差距开始稳步下降。加拿大采取的累进税制和政府的转让支付所产生的再分配效应也有助于改善男女收入上的平衡。妇女税后的收入较男子少33%。
23.生活在贫困中的妇女多于生活在贫困中的男子。由于经济独立和福利是与从有偿劳动中获得的收入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男子相比妇女更可能靠低收入生活。有些妇女群体的处境尤其可危;独居的老年妇女中约有49%,单亲家庭的母亲中约有56%生活在贫困状态中。这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幸福,因为1997年在所有生活在贫困状态的儿童中,与单身母亲一起生活的孩子占了40%。尽管在老人中低收入的比率仍然很高,但自80年代初期以来情况得到了改善,当时将近有70%的独居老年妇女收入很低。
24.1997年,在低于加拿大统计局规定的贫困线的人口中妇女占了54%。那年,有19%的妇女和24%的65岁以上妇女生活在加拿大统计局规定的贫困线以下。
25.1995年,有37%和43%未居住在保留地的或者说居住在各地区的明显少数群体的妇女和土著妇女生活在低收入的状况下。1997年,女单亲家庭中有56%属于这类情况。
26.许多社会政策方案在分配救济金时往往以家庭作为管理的基本单位。然而,在过去的20年中加拿大的家庭生活在组织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决策者制定计划提出了挑战,计划承认无偿劳动的普遍性质,鼓励经济独立和两性平等,它们与广泛的国家目标和社会目标相兼容。
27.在加拿大,家庭形式正变得更加多样化,过独身生活的人日益增多。促成家庭安排多样性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结婚率下降,还有晚婚等。同时,自60年代末以来离婚率却在急剧上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1968年的立法放宽了对离婚的限制。离婚率上升,私生子增加,这些趋势对单亲家庭数量的增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96年,只有母亲或父亲的家庭(80%以上只有母亲)几乎占了加拿大家庭总数的六分之一,而在1981年时只占十分之一。
28.加拿大人对婚姻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这一点也反映在普通法上的同居关系越来越受人欢迎。在过去的15年里,同居家庭的数量增加了一倍,由6%上升到12%。同性关系也日益得到承认。在《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平等条款中提出的成功挑战导致了对同性配偶家庭的日益认可。这促使加拿大政府和雇主重新审议了涉及享受社会福利和职工福利的家庭状况和资格的政策。
29.随着妇女越来越多地参加有偿劳动,双收入家庭在加拿大已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在夫妻两人组成的家庭中俩人都从事有偿劳动的占61%。在一半的双收入家庭中,夫妻俩人都从事全日制工作。经过20年的发展,到90年代,双职工家庭所占的比例相对稳定。然而,俩人均无收入的家庭比例却在逐渐增加,这反映了这部分人口年龄的老化和提前从有偿劳动中退休的趋向。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妇女成了唯一的收入来源。这助长了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因为在从事有偿劳动的人中妇女通常比男子挣得少。
30.加拿大儿童大多数生活在父母都有工作的双亲家庭中。1996年,生活在双亲家庭的15岁以下儿童有480万。有60%的儿童其父母都在工作,而在1981年和1991年则分别为43%和58%。
31.1996年的人口普查显示,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的趋势类似于所有15岁以下儿童的趋势。父母都从事有偿劳动的学龄前儿童所占的比例在过去15年中也有增加。1996年,这些学龄前儿童中有56%其父母都在工作,相比之下1981年为38%,1991年为52%。在女单亲家庭中靠母亲从事有偿劳动生活的学龄前儿童的比例在过去15年里略有下降。1996年,在这些儿童中只有38%其单身母亲有工作,相比之下1981年为41%。
32.1996年的人口普查还显示,单亲家庭中的母亲只有35%完成了中学后教育,获得了证书或学位。相比之下在有伴侣的妇女中约为53%。
33.同时,自1976年以来,一方呆在家里料理家务和照管子女的双亲家庭数量急遽减少。其结果是,1997年,在有16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中,只有五分之一的家庭其父母有一方呆在家中,而在1976年有一半家庭属于这种情况。父亲呆在家里照管子女的家庭的比例仍然接近1%。
34.教育对妇女平等起着关键作用。它对妇女就业和妇女经济独立有着深刻影响。在加拿大和别处就业性质正在发生变化,这要求加拿大人作好充分准备,适应职业变化,在有生之年能从事多种职业。同时,在加拿大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出现使得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显得更加必要,因为科技领域成了增长的关键因素。然而,妇女很少参加雇主主办的培训。在与工作有关的培训中,妇女与男子的参与率基本相同,但妇女接受培训的时间要少于男子。
35.总的说来,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有了增加。例如,1996年,在15岁以上的女性中大学毕业的占12%,而男性为14%,相比之下1971年分别只有3%的女性和7%的男性有大学学位。目前差距在不断缩小,当前在加拿大大学中女大学生略占多数。截止到1998年,从中学后教育机构毕业的女性要多于男性。
36.在1997-1998年,攻读数学和理科的女大学生约占29%,学习工程和应用科学的约占22%,工程和应用科学是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关键增长领域。女性参加博士生课程及担任学院和大学教员的仍为数不多。土著妇女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率依然低于非土著妇女。
37.尽管加拿大妇女的预期寿命要长于男子(长出6年),但在多出的这些年里陪伴她们的或许是孤独、疾病或丧失行为能力。心脏病是造成加拿大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尽管在加拿大妇女中乳腺癌是最常见的疾病,但肺癌是造成妇女死亡的首要原因。
38.在加拿大过去的10年中,妇女在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的数量和影响方面有了进步。同时,她们居于决策岗位的人数仍然不多。例如,1997年联邦大选后,当选加拿大众议院议员的妇女人数是加拿大有史以来最多的,但只占议员总数的20%。相比之下,在省一级立法机构中妇女只占总代表数的18.4%。
39.加拿大统计局1993年开展的“对妇女暴力行为调查”显示,加拿大妇女中有51%自16岁以来至少遭受过一次身体暴力或性暴力。结婚的或过同居生活的妇女有29%在与其伴侣相处的某个时候受到过伴侣的人身伤害或性攻击。在报告发生了暴力的婚姻中,10家中有4家的子女亲眼目睹了对他们母亲施暴的情况。
40.自1983年通过刑法改革以来,向警方举报的对妇女进行性攻击或非性攻击的事件比率有所增加,据对此后10年的计算,对性攻击的举报增加了152%,人身伤害增加了62%。
41.据加拿大统计局1996年进行的杀人情况调查,已婚妇女被配偶杀害的可能性要比被陌生人杀害多出7倍。
42.为了继续进行有效的努力,解决对妇女施暴的问题,应该明确指出产生这类问题的根本原因——诸如权力不平衡及现有的系统性态度和价值观的社会背景,并指出各类妇女群体和年龄组容易遭受暴力的脆弱性,尽管她们遭受暴力的方式不同。这些妇女包括土著妇女、移民妇女、明显少数群体妇女、难民妇女,残疾妇女,住在雇主家的女佣,讲少数人语言的妇女,老年妇女和年轻妇女。事实上,1993年进行的对妇女暴力行为调查,发现在调查前的几个月里年轻妇女的受害率,在18至24岁的人员中,几乎比总体高出3倍,前者为27%,后者为10%。
43.在加拿大,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目前尚无明确的概念。由全加拿大61个警察局的样本提供的报告表明,在1993年与1996年间,举报的配偶攻击案件下降了7%。这些统计使人看到了希望。然而,还有大量案件并未报告警方。在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调查中有些妇女报告了遭受配偶暴力的情况,但其中只有26%以前曾向警方报告过暴力事件。
44.加拿大统计局还公布了家庭暴力年度统计评述《加拿大的家庭暴力:统计图表》(可在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statcan.ca)。2000年,加拿大将公布社会普查结果——“受害情况周期报告”,它将提供有关对妇女暴力行为趋势的信息以及一般居民,尤其是年纪较大的成年人遭受暴力的基本信息。
45.加拿大统计局还发行了《加拿大妇女与男子:统计概览》。专为加拿大妇女地位问题编制的这一报告提供加拿大两性平等情况的简要情况,使用的数据来自1997年。
46.还将出版第4版《加拿大妇女——统计报告》,提供更加全面的有关加拿大妇女地位的概述,该报告将由加拿大统计局于2000年完成并发表。
第二部分
加拿大政府采取的措施
第 2 条:禁止歧视措施
47.1982年,《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正式生效。该宪章也称为《1982年宪法法》,它对个人权利提供了宪法保护。第1节称,它保障宪章中规定的权利与自由,它们“只服从于法律规定的,像在自由和民主社会中能明显证明是正当的那类合理限制”。结果是,加拿大各级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法令,以及法院的所有裁定,都必须在第1节的含义内与宪章保持一致。宪章适用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省一级权利法案涵盖的个人之间的关系。
48.宪章第15节保证不加歧视地给所有加拿大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帮助,第28节保证男女均平等享有宪章中涵盖的一切权利。1977年通过的《加拿大人权法》禁止在联邦管辖范围内的就业和服务方面实行歧视。该法列出了被禁止的歧视理由清单,去年又扩大了它的范围,将性别倾向也包括了进去。该法建立了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它的职责是负责调查和受理与歧视有关的申诉以及对此提起公诉。它还创立了加拿大人权法庭,该法庭负责受理申诉并对其进行裁决。1998年对人权法进行了修订,使该法庭成了类似于法院的常设机构。
49.“法庭挑战方案”最初是在1985年通过前国务秘书部制定的,推行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资助涉及到对与受《宪章》第15和28节保护的平等权利有关的联邦政策、法律和做法提出质疑的私人案件。该计划于1992年中断。然而,由于公众广泛要求,该计划于1994年10月恢复运行。现行方案为经过选择的对联邦法律、政策或做法提出的质疑提供资助,但《加拿大人权法》中规定的申诉不在此列。
50.除了打击歧视的法律文书外,其他不少机构还在省、地区和联邦一级推广了禁止歧视措施。例如,授权根据《加拿大法律委员会法》于1997年7月1日建立的加拿大法律委员会动员加拿大人参与法律的更新,以确保法律与所有人相关,能服务于所有人,对所有人都有效,都平等公正,人人都可以求助于法律。委员会是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建立这个机构是为了就政策方面的法律问题向政府提供独立的、有广泛基础的建议。委员会开展的项目包括公共机构中历史上对儿童的虐待,成人的依附和互相依存关系,涉及到老人的关系,改革中的司法,处于过渡期的工作场所关系,立法的作用及对人类问题研究的管理等。
第 2 ( c )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
51.在报告期内,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审理过多起有关妇女平等问题的重要案件。虽然下面提到的许多案件与基于性别的歧视毫无关系,但是它们对妇女平等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它们与处于双重不利地位的妇女有关,像残疾、宗教、婚姻状况、性别倾向或种族之类的个人特点使妇女处于这种双重不利地位。根据《宪章》第15节(1)项或人权立法,这些案件是由歧视主张引起的。但也包括在刑法背景下的与妇女平等有关的案件。
第 15 ( 1 )节
52.在1997年Eldridge诉不列颠哥伦比亚(检察总长)(3S.C.R.624)一案中,最高法院重申,《宪章》第15(1)节保护人们不受直接歧视以及有害影响。后一种类型的歧视不要求有歧视目的或意图,只要求采取措施的结果否定法律给予个人的平等保护或权益。最高法院裁定:医院里未向耳聋患者提供进行有效沟通所必要的手語翻译侵犯了上诉人的平等权利。Eldridge一案中的上诉人包括一位需要治疗糖尿病的聋哑妇女和看着双胞胎女儿出生的一对聋哑夫妇。
53.关于女性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在审查期间也取得了巨大进展。在1995年Egan诉加拿大(2S.C.R.513)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尽管在第15节(1)项中“性别倾向”没有被列为歧视理由,但它构成了可以作为歧视主张基础的类似理由。在1998年Vriend诉艾伯塔(1S.C.R.493)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艾伯塔省的人权立法忽略了性别倾向理由,从而违反了第15(1)节。
54.在1995年Miron诉Trudel(2S.C.R.418)一案中,最高法院中多数承认“婚姻状况”为类似的歧视理由。认为将非婚同居夫妇排除在意外事故保险之外侵犯了他们的平等权利。
55.在1995年Thibaudeau诉加拿大(2S.C.R.627)一案中,最高法院多数坚持认为,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分居或离婚父母计算纳税收入时,必须将前配偶给其子女提供的抚养费包括在内,这种要求不构成基于性别的歧视。最高法院裁定,在审查离婚后的家庭单位的状况时,上述要求并没有造成负担或损害。
56.妇女、妇女组织和媒体对此作出了否定的反应,联邦政府通过C-93法案回答了这些关注。C-93法案修订了《所得税法》,取消了子女抚养方面的这类规定。它于1997年4月25日得到了御准。根据新的规则,按照1997年5月1日或以后订立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命令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支付人不得在纳税时将其扣除或将其列入接受者收入内。
57.在Benner一案中,法院裁定,原规定在海外出生的生母为加拿大籍的子女必须是在1977年2月15日之前出生的才能授予公民资格,这种强加给加拿大籍母亲(而不是加拿大籍父亲)的额外要求构成了基于性别的歧视。
58.在1997年女王诉S(R.D.)(3S.C.R485)一案中,要求法院决定黑人女法官就警察对待少数民族的做法发表的评论是否引起了对偏见的合理担心。法院中多数认为,女法官的言辞并没有引起对偏见的合理担心,总的说来,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了解社会背景——包括在特定社区内流行的种族主义或性别偏见。
人权立法
59.在1996年Gibbs诉Battleford和District合作有限公司(3S.C.R566)一案中,法院重申,人权立法是“基本法”或“准宪法”,在对其进行解释时应采用广泛的和有的放矢的方式。法院裁定,由于女雇员得的是心理残疾而不是身体残疾而在两年后终止了她的残疾保险赔偿金,这是对这位女雇员的歧视。
60.另外,下级法院受理过多起关于付酬平等的案件。联邦以及有些省的人权规章含有包括男女应该同工同酬的一般原则的条款。在这些案件上发生争论的原因往往在于比较以男性为主的职业群体和以女性为主的职业群体间薪金差别时采用的方法。
《刑法典》方面的妇女平等
61.在1995年女王.诉Biddle(1S.C.R761)一案中,提交法院的问题之一是,利用王室权力选择陪审团是否构成了对陪审团遴选过程的滥用或导致了合理的偏见之虑。上诉人被判有罪是因为犯有两起攻击事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两起掐人脖子,故意犯下可提起公诉的罪行。两位受害人都是妇女。王室成功地组成了全由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尽管法庭多数成员裁定没有必要处理这个问题,但有两名成员(都是女性)认为在组成全是女性的陪审团中不存在任何滥用这一制度的问题。另外,没有证据表明全由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审判她们受理的案件时不可能不偏不倚。采用其他方式裁决将会应用不允许的老一套推定。尤其令人感兴趣的是小麦克拉克林的讲话:“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认为全由女性组成的陪审团不能像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那样不偏不倚,几百年来一直认定后者是不偏不倚的。
62.在1995年女王诉Daviault(3S.C.R.63)一案中,法院裁定,不允许以自已喝醉了酒为理由为一般的故意犯罪辩护是不符合宪法的。在Daviault一案中,被告对65岁的残疾妇女实施了性攻击,但在审判中被无罪开释,因为对他是否具备犯下这类罪行的最起码的意图提出了合理的怀疑,因为他当时已喝得酩酊大醉。法院的这一裁决招致了妇女团体和其他团体的大力抨击。联邦政府对此作出了反应,修订了《刑法典》,规定:对于被告明显背离加拿大社会公认的注意标准的特定犯罪(包括攻击),不得以自已喝醉了酒为理由进行辩护。
63.在1995年女王诉Park(2S.C.R.836)一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重新判定性攻击有罪。在本案中,上诉人进行了抗辩,说没有发生过任何性往来,或者说他错误地认为受害人同意进行性往来。Heureux-Dube J在性攻击的审判中陈述她的理由时对同意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她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为了打击在同意问题上男人坚持的陈腐观念,必须将重点从是否存在与不同意相一致的言词或行动,转移到被告是根据原告什么样的行动或言词才的确(但是是错误地)认为原告同意了性往来。该案件发生在《刑法典》规定性攻击犯罪中“同意”一词的含义之前。这些规定一般要求被告为确保原告同意参与性活动必须采取合理的决定性步骤。
64.在1995年女王诉O’Connor(4S.C.R.411)一案中,最高法院中多数重申,王室有责任披露它拥有的用于辩护的所有相关记录,包括受害人治疗方面的记录(在本案中,是性攻击咨询记录)。关于第三方(与王室相比)手头的记录,在O’Connor一案中法院建立了产生此类记录的程序。少数法官认为,在裁定第三方手头的私人记录是否应该为辩护而加以披露时,被告予以充分回答和辩护的权利应与受害人的隐私权和不受歧视的平等权利相平衡。在这一裁决之后,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列入了用于向被告律师披露国家或第三方拥有的控告被告犯有性罪行的私人记录的具体程序。列入该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性犯罪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平等权利,同时保护被告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后面的修订是符合宪法的。
第 2 ( d )条:公共当局和公共机构
65.1995年8月11日加拿大发表了“为下一世纪作准备:联邦两性平等计划”,它在北京联合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被列入了议事日程。该联邦计划是由加拿大妇女地部局牵头,有24个联邦部和机构参与的集体倡议,是加拿大实施《北京行动纲领》的框架和蓝图。
66.联邦计划中最具战略性的措施是一项要求联邦各部和机构对未来的政策和立法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GBA)的政策。基于性别的分析是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一种主要方法。进行这一分析是为了确保联邦政策对男女双方都能起到预期的和公正的结果,帮助联邦政府遵守《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及国际义务。
67.在分阶段实施该计划的5年中,加拿大妇女地位部一直领导着这一分析过程,并同其他政府以及联邦各部和机构进行了合作。妇女地位部发展了一系列工具和辅助手段,并将它们提供给了其他部门,以便帮助它们开展基于性别的分析。在这些工作中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发表的《基于性别的分析:决策指导》的出版物,以及在1996年秋天开始进行的对各部和机构的一系列情况介绍。
68.尽管在公共政策中实施基于性别的分析尚处于初级阶段,加拿大还是作出了某些重大努力。在这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包括以下例子。
为实施基于性别的分析发展了各种工具和方法,包括供决策者使用的指南和小册子;
为管理人员和官员举办有关基于性别的分析的信息会议;
通过同政府、妇女组织和其他非政府参与者对话,举行圆桌会议、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及大会,促进对基于性别的分析的讨论;
为支持基于性别的分析,大力促进统计工作及指标的制定,如“两性平等的经济指标,妇女调查数据:对加拿大统计局主要资料来源的指导”以及“指标指导”,它们都有相应的手册;
在加拿大政府内,并与其他政府和国际组织中的同行一起开展基于性别的研究。
69.为推动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政策和计划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联邦政府内的好些部和机构开展了具体活动。这包括根据本单位情况编写培训材料,以满足自身的特定需要。一些例子如下:
70.1996年,司法部制定了为期三年的“两性平等计划”,由一位两性平等资深顾问领导,其任务是在本部的一切活动中实施基于性别的分析。翌年,该部通过了“关于两性平等分析的政策”。接着,起草并发表了一份题为“多样性与公正:性别观点,对两性平等分析的指导”的报告。司法部还在每一部门创建了两性平等专家内部网,用作同僚们制定政策、计划和法律及发表法律意见和进行研究的资源。最后,在1998年,该部开始向整个司法部(包括全国各地区的办事处)的法律工作者提供有关两性平等分析的培训、
71.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编制了“基于性别的分析的背景材料和指南”。副部长还给行政官员发了一份备忘录,鼓励他们使用基于性别的分析,将这些作为在人力资源开发部内制定有效政策和计划的一部分。
72.卫生部的“妇女健康战略”包括承诺对部的研究、政策和计划实施基于性别的分析。另还发展了帮助实施性别影响评估的工具、方法,编写了培训材料。此外,在该部下属的业务部门举行了研讨会,建立了妇女健康网络。妇女健康局也利用联邦框架开发了卫生部门性别管理系统。此外,主管联邦两性平等和健康指标工作小组的妇女健康局,开始为两性平等和健康指标系统制定概念性框架。
73.加拿大国际开发署下属两性平等司负责制定该署在两性平等方面的政策和良好做法。该司的活动包括:
建立将性别观点纳入国际开发署管理、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主流的机制;
加强国际开发署有关两性平等的知识基础;
参加有关两性平等的会议和国际政策对话;
加强两性平等问题的信息管理,尤其是吸取发展中国家实施两性平等过程中的教训。
74.性别分析和两性平等结果须纳入国际开发署的国际合作计划中,尽管在各分支机构中,在各项计划和各个项目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
75.国际开发署还强调了将性别考虑纳入其所有政策、计划和项目的重要性。其“扶贫政策”和“健康战略”(均出台于1996年)以及1997年的“人的基本需要政策”,均承认两性平等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在计划和项目层面上,它制定了促进系统应用基于性别的分析的指导原则,编写了一本有关男女有别指标的小册子,并进行了广泛的散发。1998年,国际开发署开始进行广泛的磋商——包括同加拿大和世界各地的伙伴进行实际磋商,以便对其两性平等政策加以修改。它在这些磋商的基础上更新了政策,它采取的是以一种强有力的将性别纳入主流的、基于权利和结果的方式,以便更好地为决策者和这方面的人员服务。
76.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国际妇女平等协调员设在人权、人道主义事务和国际妇女平等司内。协调员领导国际妇女平等处的工作,该处是设在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内的一个联络中心,其宗旨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人权,包括将性别观点纳入对外政策的制定和运作。
77.印第安人事务和北方发展部制定了两性平等分析政策。它要求将两性平等分析用于法律、政策和计划的制订过程,并纳入本部的所有工作,包括:
制定和实施政策、活动计划、交流计划、法规、法律,进行协商和谈判(包括(但不限于)自治协定、权利要求、条约和应得权利、财政框架和权益转让)。
下达有关研究、缔约、解决争端和诉讼的指示及制定这些方面的战略(该政策是与该部两性平等咨询委员会和政府其他各部磋商后制定的。性别平等分析指南的编写工作已经完成,将在部内散发,该指南解释了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应用性别平等分析的问题)。
基于性别的政策研究
78.为支持基于性别的分析,还制定了基于性别的研究领域中新的和重大的行动方案。例如,在1996年3月到5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就建立政策研究基金一事进行了广泛磋商,加拿大妇女地位部根据磋商情况设立了该基金。该基金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对两性平等问题的具有远见的、独立的和全国性的政策研究。政策研究基金支持旨在确定政策缺口、倾向和新出现的问题的研究,对影响妇女的政策和计划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替代解决办法。由选民指定的非政府的小型对外委员会,在确定优先顺序和研究课题、选择应予资助的研究建议和对最后的研究成果实施质量控制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迄今探讨的研究课题包括妇女得到公正审判的机会,妇女的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妇女易陷入贫困的情况,以及将妇女的多样性纳入政策研究、制定和分析等。一旦研究工作完成,可向公众免费提供,也可在加拿大妇女地位部的网站上得到,网址为http://www.swc-cfc.gc.ca。
79.在联邦政府内还有一些包括性别观点的研究行动方案,例如“大都市行动方案”和“政策研究行动方案”。
80.由联邦政府各部及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为“大都市行动方案”提供核心经费。它负责审查移民融入社会的情况及国际移民对城市居民区的影响。性别观点将作为因数列入所有正在进行的研究,并考虑对政策制定的适用性。
81.1996年7月推出了“政策研究行动方案”,其任务是为横向研究建立一个牢固的基础,这个横向研究有可能成为今后公共决策的依据。该行动方案将30多个联邦部和机构(包括妇女地位部)组织在一起,妇女地位部在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研究活动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 2 ( f )条:法律修改
82.1996年对《加拿大人权法》进行了修订,将性别倾向列为禁止的歧视理由。
83.1998年,加拿大政府通过了加强《加拿大人权法》全部保护性条款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包括增加雇主和服务提供者适应受法律保护者需要(直到不当困难的程度)的明示职责,建立一个常设人权法庭以及改善该法提供的补救。
第 2 ( g )条:罚则
84.1994年至1998年间为实施(1992年颁布的)《教养和假释法》第81和84节采取了以下行动:
第81节:“部长,或部长授权的个人,可就对土著犯罪者进行教养并由部长或部长授权个人支付教养费用问题同土著社区达成协议。
第84节:“如果申请予以假释的犯人表示希望回到土著社区,该部门将在征得犯人同意的情况下,
(a)将犯人的假释申请适当通知土著社区;
(b)给土著社区以机会,提出让犯人回到土著社区并融入社区的计划。”
第81和84节旨在通过社区的支持增加让土著妇女中的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
国际活动
85.自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来,加拿大一直在倡导将性别观点纳入国际论坛的工作。这包括多边组织,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发组织)、英联邦、法语区国家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
86.加拿大在与别国的关系中,在国际和世界性会议上,包括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及联合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始终强调充分实现妇女人权的重要性。例如,在确保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文件《人居议程和全球行动计划》承认对妇女的授权及妇女全面和平等参与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居住的基本因素方面,加拿大发挥了带头作用。
87.在两性平等问题上,加拿大在国际上所作的努力包括促进和支持国际组织融合各种性别考虑——例如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议定的关于将性别纳入主流的结论。在英联邦、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目前正在为将性别纳入主流作进一步努力。
88.加拿大曾大力支持通过有效的创建个人申诉机制和调查程序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加拿大还是最早对要求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在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的措辞提出建议的国家之一。后来它被通过并在《北京行动纲领》中加以重申。
89.加拿大支持加强负责监督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该委员会用于开会的时间是6个人权条约监督机构中最少的一个,为了解决委员会没有时间开会的问题,加拿大正式接受了对第20(1)条的修改。
第 3 条:保证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减少对妇女的暴力
90.加拿大在其“联邦性别平等计划”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减少社会暴力,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
91.1997年,联邦政府通过第三阶段的《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确认了它对减少加拿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的承诺。按照这一行动方案,加拿大各部携手统合政策和活动计划中的预防措施,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目前正在不断追加经费,用于支助研究工作、通过全国家庭暴力问题交流中心所开展的知识传播以及与协调有关的费用。预计这一横向做法会带来以下主要结果:制定和规划有效的、实际的和协调的联邦政策,强化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改善应对家庭暴力的做法,制定和开展社区活动,提高公众意识以及减少社会上对家庭暴力的容忍。目前携手推行这一战略的联邦政府13个部,正在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住房、国际发展、移民、教养、文化、司法、雇员援助、健康、社会政策、土著人、执法、全国数据收集和性别平等等。
92.联邦干预模式取决于同省、地区和市一级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专业协会、公司和个人在制定和实施及评价计划有效性方面的伙伴关系。
93.现已根据目前的《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开展了许多活动。例如,保留了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政策焦点小组,以交流信息和确定公众意识、预防、干预和研究等领域的优先顺序,还召集暴力成本方面的专家小组开了会。现已开展了无家可归和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还有两个项目目前尚在进行之中,它们是审查有条件判决对家庭暴力案的影响及处理家庭暴力示范计划对犯罪人的效果。
94.2002年将为国库委员会秘书处起草一份概括和评价《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成就的5年报告。
95.《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支助了许多旨在减少对妇女暴力的活动。在1997-1998年,联邦政府专门用于打击家庭暴力的拨款达到3 070万加元。这个数字包括用于加强避难所、对联邦犯人的家庭暴力处理和转移到“第一民族”避难所以及保留地家庭暴力预防项目的直接拨款。它还包括由各部分享的每年700万的追加拨款,用于解决明确的差距,开展全国家庭暴力问题交流中心的活动和协调《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它还没有反映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的开支。例如,加拿大皇家骑警队目前承担的维持治安工作,加拿大教养机构为犯人开展的预防计划,加拿大住房抵押和房产公司开展的住房活动,都包含了旨在预防家庭暴力的各种要素。
96.加拿大的其他行动方案将重点放在了与妇女安全、健康和福利有关的问题上,帮助解决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尽管它们并不是专门针对预防家庭暴力的。
97.“全国青少年纵观调查”是由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和加拿大统计局开展的一项长期研究。它审查被认为影响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种种因素。该项研究开始于1994年,用两年时间收集了儿童由新生儿成长为成人的数据。调查表分成两种,一种是针对家长和儿童的,发到家里,另一种是针对教师和校长的,发到学校。有些问题涉及到对儿童的粗暴对待,如虐待等造成外伤的事件,父母之间的冲突及父母使用体罚等。根据研究结果对政府、社区和个人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将用于促进儿童的发展。
98.政府对多样性和人权的承诺,要求所有加拿大人,不论其族裔、种族、宗教、性别或其他差别,均有权享有尊严,得到受人尊重的待遇。目前正在与联邦其他部门合作开展打击仇恨罪和偏见活动的《多元文化方案》,这些部门有司法部、副检察长、加拿大产业组织等等。
99.《全国社区安全和预防犯罪战略》促进了主要政府伙伴和非政府伙伴减少犯罪和受害、帮助社区制定和实施基于社区的解决办法的行动,这些解决办法旨在解决促成犯罪和受害,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妇女和土著人的暴力行为的一些问题。另外,它的目标是提高公众的认识,支持预防犯罪的有效做法。在1994年启动的“第一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协调一系列行动方案,这些方案强调了一种积极主动的预防犯罪的社会发展模式。它还强调要建立联邦、省和地区及社区的伙伴关系。1998年宣布的“第二阶段”,使联邦政府能扩大它的伙伴关系,支持社区设计和实施具有创意的可持续的预防犯罪方法。
100.解决“第一民族”和因纽特社区的暴力问题也是联邦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给基于社区的服务提供了联邦支助,帮助预防、干预和处理对妇女的暴力,同时帮助进行研究评价和专业培训,以提高人们对虐待的认识,并探索治疗模式。
刑事司法措施
101.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人身伤害和性攻击,被认为是《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罪行。司法部参与了《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作为其对策和规划的一部分,它修订了《刑法典》,列入了多项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免受暴力和性虐待的措施。
102.C-42法案(综合修正案)包括了对《刑法典》的100多项修正。1995年颁布的这些修正包括以下方面:使治安保证书(法院保护令)更容易获得,更加有效,将对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由6个月增加到两年。它们还包括对某些犯罪的重新分类(称为双重程序或混合罪行)。这使皇家检察官能选择采取即决裁判的方式或起诉的方式行事。在涉及对妇女暴力的案件中,有时最好采取即决裁判的诉讼方式,因为这可以避免受害者两度出庭作证。
103.C-72法案(自行醉酒)对《刑法典》进行了澄清,指出喝醉酒不能成为任何一般故意犯罪——如性攻击和人身伤害——的辩护理由。该法案于1995年正式生效。
104.C-41法案(判决)包括对刑法典中判决条款的修正。1995年进行的这些修正规定,如果犯罪人在犯罪时虐待了他的配偶或子女,或滥用了监护身份或权威地位,则就判决而言它被认为是加重处罚的一种因素。另外还对赔偿条款进行了修改,以使受害人有权谋求赔偿其为避免身体伤害而逃离犯罪人家里所支出的实际的和合理的费用。
105.C-27法案(儿童卖淫,儿童性旅游,性骚扰和残害女性生殖器官)包括为性剥削的年轻受害者和证人的作证提供方便的条款。另外,1997年颁布的法律考虑到了对在国外对儿童进行性剥削的加拿大人提起公诉的问题,加强了处罚剥削幼妓者和杀害追踪的受害人者的力度,并明确规定残害女性生殖器官是一种犯罪行为。
106.C-46法案(性犯罪诉讼程序中记录的产生)通过限制个人信息记录――如有关精神病的、治疗的和咨询的记录――的产生保护性犯罪的受害人。该立法于1997年正式颁布。
107.1996年,联邦政府颁布了《枪支管制法》。其主要规定有:发放枪支持有许可证,建立枪支登记制度,(非法持有枪支者)至少强制性地判处4年监禁,对判定犯有特定暴力罪,包括动用武器实施性攻击并加重了性攻击程度者,将终身禁止持有被限制的或被禁止的枪支。这些旨在确保社区更加安全的措施将会对妇女的安全带来影响。枪支登记将会加强妇女的安全,它会提醒警方注意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地方可能存在枪支。在处理要求发给枪支购买证的申请时,必须考虑与家庭暴力事件相关的危险因素,申请购买枪支必须经配偶同意。
108.鉴于一项司法调查及某些妇女群体表示担心不能以男女有别的方式应用《刑法典》中有关对挑衅的防卫、自卫及对财产的捍卫的条款,因此目前正在对这些条款进行审议。
109.另外,联邦政府还在审查自1992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响应受害人要求的特别程序,受害人试图改变自己的身份以逃脱配偶威胁其生命的虐待。通过这一程序给受害人提供一个新的解除链接的(即无任何计算机链接的)“社会保险号”。另外,将按切实新的社会保险号重新编制《加拿大养恤金计划》及税收和社会福利记录。出于对客户安全的关切,联邦政府提出了一个部际间行动方案,同各省和各地区一起开展全面而深入的工作,确定能否实施一项全国统一的《新身份计划》。这一行动方案谋求支持受害人服务战略,解决深受极端家庭暴力之害者对安全、赔偿和防止进一步暴力等问题的关切。
110.司法系统的其他行动方案包括谋求改进刑事司法系统,使脆弱群体,包括土著妇女和残疾妇女,更容易求助这一系统。
111.萨斯喀彻温省于1995年2月通过了加拿大第一个《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制定这一民事立法是为了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一个另类的非刑事的回应。其条款包括紧急干预令,它们可以规定由受害者独占住所,限制虐待者同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庭成员进行联系或接触。受害人援助令可以包括由虐待者给予货币补偿;进入令,允许警官进入怀疑发生了家庭暴力的住所。评估《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有效性的第二阶段工作将于1999年完成。
112.加拿大其他司法管辖区也颁布了类似的立法。爱德华太子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是省一级第一个将精神虐待列为暴力形式的法令。马尼托巴省的《预防家庭暴力和恶意跟踪,保护和补偿及相应的修正法》是第一个处理有关恶意跟踪问题的民事补救法令。育空地区颁布了《预防家庭暴力法》和《预防犯罪和受害人服务委托法》。艾伯塔省的立法,即《预防家庭暴力法》是在1998年春季召开的立法会议上通过的。
刑事司法系统的培训和教育
113.自1997年以来在国家司法学院开展了社会背景教育项目,为全国的法院提供了一系列审查司法决策的社会背景的计划。在实施这些计划期间,法官们审查了诸如平等、不偏不倚、司法独立和决策程序等问题,并考虑了妇女和落后社区(如土著人和少数种族)的需要。无论是联邦任命的法官还是省里任命的法官,均可给他们提供这些计划。
114.作为《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的一部分,联邦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在司法领域开展了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培训。加拿大皇家骑警队,加拿大教养机构人员和国家假释委员会的成员都接受过此类培训。
115.作为《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的一部分,加拿大司法部在1998年3月主办了联邦-省-地区配偶虐待案论坛,由与配偶虐待案件有关的警察、皇家检察官、受害人服务机构和政策专家就最佳做法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116.加拿大警察学院在“第一民族”警察局长协会的配合下开设了“第一民族家庭暴力课”,经费由加拿大副检察部的土著警务局提供。上述培训班共办了五期,时间分别在1994年5月,1995年3月,1996年3月,1997年3月和1998年1月。这些课程给“第一民族”的警官提供了处理保留地家庭暴力的技能和专门知识。历时3周的课程提供了调查手段方面的培训,包括如何面对犯罪者,如何支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设法指导受害者和侵犯者求助适当的社区资源或司法资源。对“第一民族”警官进行家庭暴力调查培训充其量不过有助于帮助生活在保留地的妇女在向警方举报犯罪行为时感到比较轻松。
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行动
117.联邦政府为在各种社区背景下解决对妇女暴力问题的项目提供经费。以下是这方面的一些例子。
118.土著联谊中心网制定了满足城市土著妇女需要的服务框架和各种计划。西北地区的妇女社区行动小组用三种土著语言编写了一系列社区训练单元。
119.卡尔加里打击对妇女暴力联盟广泛地以妇女避难所和临时收容所为工作对象,以确保满足移民妇女和明显少数群体妇女的需要,其经费由妇女地位部提供。该项目导致了各机构修改了整个收容活动中的政策和程序,涉及的领域有人员配备和培训、饮食、儿童保育和文化诠释。
120.Equay Wuk妇女小组成立于1988年,代表北安大略Nishnawbe Aski民族中的土著妇女。它代表的妇女来自25个相互独立的“第一民族”社区。加拿大妇女地位部是支助Equay Wuk制定和实施为期三年的在北方社区打击暴力战略的主要伙伴。另在与“第一民族”社区的妇女讨论的基础上编写了反暴力训练手册。在训练卫生和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中广泛使用了用英语和Oji Cree语编写的指南。此外,还对当地的妇女进行了培训,使她们能主持学习班,并能为她们社区内的妇女提供支助。
121.作为“打击对妇女暴力行动方案”的一部分,我们往往将努力增加获得信息和服务机会的工作重点放在社区一级。1995年,政府编写了一本供移民妇女使用的小册子,名为《虐待在任何语言中都是错误的》。政府还是加拿大精神健康协会的文件《携起手来打击暴力,合作行动议程》的主要发起者。
122.加拿大遗产部的《多元文化计划》每年拨给预防家庭暴力计划的经费为215 000加元,预防家庭暴力计划是《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的一部分,是专门针对少数族裔和明显少数群体社区的,尤其针对不能熟练运用英语和法语的社区成员。该行动方案在加拿大三个最大城市中的社区非政府组织伙伴的配合下,制作了有关家庭暴力(包括虐待儿童)的传统语言节目,以便在少数族裔的广播电视台上播放。它还在CFMT-TV(加拿大最大的播放多种语言节目的电视台)的合作下制作了有关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的30秒钟的公益短片。该短片用14种语言制作,在全加拿大所有主要的少数族裔电视台播放。
123.1992年至1995年间,社会科学和人类研究委员会及加拿大卫生部,以《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的名义为在全加拿大建立5个有关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暴力问题研究中心提供了经费。各中心以在一线职工、政府官员和学者中的伙伴关系为基础,不断进行参与式研究,其结果可以从加拿大卫生部全国家庭暴力问题交流中心处获取。1996年,各中心组成了联盟;1998年,加拿大妇女地位部为该联盟提供了经费援助,以便就制定一个有关预防家庭暴力和女孩问题的全国战略提出建议。
提高认识和加强教育行动方案
124.联邦政府通过国家电影局不断制作激发对妇女遭受暴力问题加以讨论和促进行动的影片。自1995年以来,加拿大电影局协助制作了有关对妇女暴力题材的10多部英语片和法语片,其中有《从爱情到暴力》,《三位妇女谈话录》,《不要打女人》和《混合信息:媒体对妇女的描绘》等。这些影片通过与全国家庭暴力问题交流中心的合作分发给了全加拿大38个有伙伴关系的图书馆。
125.加拿大司法部编制了各种信息材料,向加拿大人宣传他们应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材料包括名为“恶意跟踪是称为刑事侵扰的一种罪行”的小册子,以及讲解在对家庭暴力案的起诉中如何进行两性平等分析的指南。该部还编写了供移民妇女及她们的服务提供者使用的有关配偶虐待的信息材料,以及有关使用治安保证书的材料。
126.1995年,关于残害女性生殖器官问题联邦部际工作小组支助了社区就残害女性生殖器官问题进行的磋商和文学作品审议工作。1998年,为社区解决这一做法所涉及到的健康、法律和文化方面问题编写了学习班训练单元。
127.1994年4月,作为《家庭暴力问题行动方案》的一部分,联邦政府在加拿大广播电视协会的合作下发起了提高对暴力的认识及改变人民对暴力的态度的全国性运动,该运动分成了两个部分。“为消除暴力大声疾呼运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是,由一系列电台和电视台在全国范围内播放公益短片。该运动的第一阶段集中在专为在总体上提高对暴力的认识策划的信息上。
128.运动的第二阶段是在1996年4月发动的,历时一年。这一阶段的运动名为“暴力:你可以影响它”,它超出了提高对暴力问题的认识的范围,给加拿大人提供采取反暴力行动的实用信息。它是围绕着广播电视中有关对妇女暴力、对儿童暴力和媒体扫盲等专题的一系列新的短片展开的。为了支持这一运动,编制了印刷材料,并在加拿大各地的社区进行了散发。
129.对第二阶段运动的评估得出了如下结论:运动是成功的。它发现,暴力问题,包括家庭暴力,已成了加拿大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广播电视中的公益短片的收听率和收视率很高,印刷材料对众多的一线职工、服务机构和其他干预者都非常有用。
130.1996年6月,由负责妇女地位问题的部长参加的联邦、省及地区论坛,发表了一个名为“超越暴力:争取更高境界”的资源指南。该指南将全国的暴力预防和干预进行了分类,旨在帮助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共享有关最佳做法的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131.1998年,为庆祝加拿大打击对妇女暴力全国纪念和行动日(12月6日),发表了联邦、省和地区妇女地位部长关于打击对妇女暴力的Iqaluit宣言。该宣言反映了加拿大妇女地位部长们对在国家每一地区建立安全、健康社区的共同看法,及政府对结束对妇女暴力的承诺。
为摆脱受虐待状况的妇女提供避难所
132.加拿大的临时收容所每年要接待85 000名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80%的妇女是为了摆脱被虐待的局面。对调查表作了回答的共有413个接待站,自1997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它们共接待了90 792人,其中妇女为47 962人,儿童为42 830人。据1998年4月20日得到的快讯称,有422个避难所提供了数据,居住在这些避难所的人数达到6 115人,妇女为2 918人,随同的子女为3 197人。那天居住在避难所的妇女和儿童,将近有80%是为了逃避虐待。这些妇女是为了逃避心理虐待(78%)、人身伤害(67%)、威胁(48%)和性攻击(26%)。不是因为受虐待而接待的妇女儿童一般是由于住房问题(在这些妇女中差不多有四分之三的人,其被接纳的原因与虐待无关)。
133.在加拿大,为建设和改善避难所联邦政府拨出了大量经费。它一直承诺要为遭遇危机的妇女儿童提供住所和改善这些住所,还在1996年推出了一项430万加元的《增强避难所方案》。联邦政府改造了现有的二级住房和紧急避难所,以满足可接受的卫生、安全和保障标准,并解决儿童、其他救济对象和残疾人的需要。它还在“第一民族”各社区修建了新的家庭暴力紧急避难所,这些避难所已于1998-1999年间对外开放。自1995年来,已有3 000个避难所已根据这一方案加以了改善。
134.发展最快的时期是80年代,因为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及家庭暴力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的注意。1989至1998年间也取得了很大进步,这是因为在土著社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了避难所。例如在1998年,有46%的避难所是为农村地区服务的(也可以为城市地区和城市郊区服务),29%为保留地提供服务。然而,当前,加拿大安全的避难所每年要为大约9万名妇女儿童安排食宿。对联邦政府《增强避难所方案》的评价将在2000-2001年进行。作为这一评价的一部分,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对“需要”问题和上述方案能解决这一问题的程度作出评估。
联邦监狱中的妇女状况
135.在联邦监狱服刑的妇女大约占联邦犯人总人数的4%。850名女犯中有一半多得到假释,放在社区执行。
136.1990年,“联邦被判决妇女”特别工作组建议用4个地区监所和一个土著改造所代替单一的联邦监狱。特别工作组建议这些监所的运作可以采取一种社区生活模式,并制定以妇女为中心的计划。
137.这5个新监所位于新斯科舍、魁北克、安大略、萨斯喀彻温和艾伯塔,于1996-1997财政年度末开始投入使用,接待只需对其采取中低程度保安措施的妇女。目前由联邦判决的妇女中有85%在这些监所服刑。
138.1996年4月,即在新监所开始投入使用前几个月,金斯敦女监动乱调查委员会发布了一个报告。Arbour委员会总体上支持加拿大教养局关于建议成立新监所的计划,但提出了多项建议,以便进一步确保对女犯的管理得到一致的改善。在回应这一报告时,联邦政府承诺将采取诸多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139.任命了一位妇女教养局副局长,专门负责联邦教养系统所有女犯管理政策和计划的制定。
140.任命了一位外部监督员,负责监督地区女监跨性别配备工作人员所带来的系统影响,并在以后三年里每年提交一份报告。该项工作开始于1998年1月,1999年发布了第二个年度报告。第二阶段的工作尚在进行中。
141.加拿大教养局修订了它的政策,以阐明在女监中将永远不得有用作第一反应的全由男性组成的机构紧急反应小组,男性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得参与对女犯的搜身或在一旁观看。
142.在埃德蒙顿妇女监所实行的除外令准许加拿大教养局在实施跨性别人员配备监督员的最后建议之前暂时只在第一线配备女性,但期限为三年。
143.为妇女建立新的监所不仅包括一项新的有形的设计,而且还包括为女犯以及独特的工作人员选择和培训计划制定一个计划战略。除了对教养官进行标准训练外,还要求第一线工作人员参加为期10天的以妇女为中心的模式化课程。
144.Okimaw Ochi土著妇女改造所是加拿大第一个这种类型的监所。它是同“第一民族”社区共同建立的,也是专为该社区建立的。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是土著人,包括kikawinaw(所长,在克里语中即“我们的母亲”)。Okimaw Ochi改造所设在萨斯喀彻温的Maple Creek附近,于1997年投入使用。它可以接纳28名女犯。对妇女的干预以土著为基础,强烈强调文化和精神。监所可提供全日的现场老年服务,一项主要内容是加强各项计划与较大的土著社区之间的联系。改造所的女犯也有机会参与母幼同住计划。
145.加拿大教养局通过建立地区监所营造了一种能为妇女提供接受责任、学习新技能和成功返回社区的相关机会的环境。机构设计和运作是建立在一种社区生活模式基础上的。整个监所有一幢主楼,楼内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活动空间、医务室和探视区,楼后是成群的独立房屋。每个监所还有一个保安措施严密的单元,里面有用于接纳新犯人的隔离室和最初接待室。每幢房屋可住6至10名妇女,里面设有共同的起居室、厨房、就歺区、浴室、杂物/洗衣间和通向底层的通道。每幢房屋中的妇女负责自身每日的生活需要,包括做饭、清扫、洗衣等。屋内没有工作人员,然而要定期点名。另外,监所外面有一围栏,上面装有监视系统,每幢房屋的门窗上装有报警器。
146.这种社区生活概念和这些监所的设计未能满足需要对其采取最严厉保安措施者或有极大精神健康需要的妇女的需要,这一点在1996-1997年间变得更加明显。根据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审查和对这些女犯的评估,发现在安全方面有些犯人明显形成了高得令人无法接受的风险,或者说她们的精神健康状况非常糟糕,以致在地区监所的社区生活行动范围内无法解决长期的适当的门诊治疗。在审查了许多备选方案后决定,作为一种临时的措施在现有的男女分开关押的监所中辟出住处。
147.加拿大教养局还针对有严重精神健康问题的那些妇女实施了两项集中的精神健康治疗计划,一是在普雷里地区的地区精神病中心,另一个是安大略省的女监。
148.加拿大教养局“有关女犯人问题行动方案”是安顿妇女和帮助妇女的一种新的和很有创意的方法。迄今业已证明这是对女犯进行教养的成功做法。预计这一行动方案将会在性别的反应框架内继续发展,此框架是在1990年特别工作组报告“创造各种选择”中确立的。
对土著妇女的支助
149.1998年1月,加拿大政府出台了“聚集力量——加拿大土著行动计划”,该计划是一项发展健康的、更加自给自足的和在经济上能独立发展的土著社区综合性长期计划。
150.“聚集力量”计划在以下4个方面作出了承诺:更新伙伴关系,强化土著管治,发展新的财政关系以及使社区、人民和经济变得更加强大。这一综合议程的目标是改善生活条件,发展与就业有关的技能及促进经济发展。
151.生活在贫困中的土著妇女从“聚集力量”计划的许多综合性行动方案中获益匪浅,特别是:
制订侧重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福利改革框架;
包括劳动力市场计划和儿童保育在内的土著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扩大土著人聘用、就业、再培训和晋升的“土著人加入劳动大军行动方案”;
增加对保留地住房、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拨款。
152.加拿大就支持土著企业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计划。这方面的计划包括:加拿大土著企业;机会基金;土著企业发展中心;加拿大土著青年企业战略以及土著出口和贸易指南。这些计划对土著妇女尤其有利,因为她们自谋职业的增长人数是一般妇女的两倍。另一项计划是土著企业采购战略,它是由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发展部制定的,得到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的支持。在1998-1999年,授予土著企业的合同达到103项。
女难民
153.1996年移民审查局对《惧怕与性别有关的迫害的女难民请求人准则》进行了增订,该准则最初公布于1993年。增订的目的是为了澄清和强化以下原则:裁定性别迫害需要将妇女的性别、所惧怕的迫害及列举的一个或多个迫害理由联系在一起。
154.目前,该准则考虑了最高法院的裁决,该裁决确认性别是“作为特定社会群体的一员”有权受到保护的基础――是《公约》承认难民地位的理由之一。同时,修订后的指导原则澄清了这样一点,即必须承认在内战背景下性暴力是一种性迫害。
155.在1998年回应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提出的要求时,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局主办了一个由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和“处于危境中的妇女”方案参与者参加的国际研讨会,审查了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开始实施保护避难妇女的计划时所面临的挑战。在这次研讨会后,加拿大又在国内召开了全国性的关于加拿大“处于危境中的妇女”方案研讨会。这些研讨会的成果之一是在1999年实施了“紧急保护试点”。试点的对象是需要提供紧急保护的妇女,涉及到对她们的选择和重新安置的迅速处理。目前需要提供紧急保护的处于危境中的妇女一般在24小时内选定,48至72小时内在加拿大给予安置。
移民立法改革建议
156.1996年11月,建立了一个负责审议与移民和保护避难者有关的立法的独立咨询小组。公民资格和移民局根据立法审议咨询小组的报告(1998年1月发布)和随后进行的协商,提出了改革加拿大移民问题立法的建议。这些建议在题为“奠定21世纪议程的强大基础:新的移民和难民政策与立法方针”的文件中作了阐述。该文件包含了诸多对考虑移民的妇女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建议。
157.政府建议(同省和地区政府)讨论缩短配偶和子女保证人身份的时间的可能性。目前,对于所有类别来说保证人身份的时间都是10年;而在魁北克,对配偶为3年。为与支助家庭和儿童的加拿大价值观和重要的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建议禁止不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者以及判定犯有涉及家庭暴力的罪行者享有保证人身份。按规定,如果保证人或被保证的移民被判定对他人行使过暴力,就得中止保证义务,制定这一规定也等于承认与被判有罪者的任何接触对受害人都是明显的危险证据。
158.在选择移民方面,政府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以决定一个新的选择制度如何考虑配偶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作出贡献的潜力。政府还审查了它在临时来加拿大工作的外国人配偶就业方面的政策,实行了配偶试点计划,自动将允准就业的范围扩大至陪伴外国熟练工人进入加拿大6个月以上的配偶。目前正在考虑制定一个更为长久的计划。
国际活动
159.加拿大继续推动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的计划和政策主流的工作。1998年,加拿大对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内设立避难妇女高级协调员表示了强烈支持,同意为此职位提供人员和经费三年。该高级协调员起草了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关于避难妇女问题的指导原则,目前该职位已成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的一个常设职位,隶属于计划政策处。该职位被看成是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一种重要手段,加拿大继续大力支持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在这方面的工作。另外,加拿大一直积极参与了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执行委员会对与性别迫害和妇女避难问题有关的结论的讨论,而且继续在这样做。加拿大继续推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报告有关采取步骤,将对性别问题的关注纳入其活动主流的情况,包括采取后续行动实施《北京行动纲领》的工作。
160.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在联合国妇女地位问题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上积极开展工作,以支持要求消除对妇女(包括少女)暴力的决议,承认对妇女施暴侵犯了妇女的人权,以及消除影响妇女及少女健康的传统做法或习俗,包括残害女性生殖器官的习俗。
161.1994年由加拿大牵头在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决议案,其后任命了一位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到2000年,该报告员已进入了第三任期)支持由加拿大牵头的这一人权委员会倡议的单位不断增加,共同发起国现已达到70多个,来自所有地区集团。
162.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最近推出了一项新的有关性别和缔造和平的研究和政策制定行动方案。该方案将重点放在武装冲突中有性别差异的经历、报道、影响及前景上。政策工作谋求从性别观点的角度解决广泛的实现和平、人类安全和停止暴力问题。其目标是将性别观点纳入该部的缔造和平政策的制订及实现和平的计划中。
163.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与联合王国正在共同制定“加拿大和联合王国参与和平行动的文职和军职人员性别认识联合培训计划”。正在制定的培训课程将提高对和平行动中的性别问题的认识,为参与者提供在当地利用性别分析的能力。这将通过提供具体的技能和工具来实现。预期试点工作将于2000年开始。
164.皮尔逊维和中心参与创办了“维和人员性别问题培训”课程。该课程将使参与维和行动的人员强烈意识到行动地区的本地妇女所面临的痛苦,包括文化和宗教的影响。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在联邦管辖的部门中妇女的平等和作用
165.联邦政府是全国雇用妇女最多的大雇主之一,因此它有责任在促进公职部门内两性平等方面起到带头作用。联邦政府承诺增加妇女在联邦公职部门的聘用、发展和提升机会。在联邦两性平等计划中强调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推动联邦各部和机构中女雇员的两性平等。
166.1996年,妇女在联邦公职部门中所占的比例已由1987年的42%增加到49.5%;199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50.5%。尽管取得了这些进步,但是在职业发展、晋升机会和职业保障方面还没有达到与男子同等的程度。
167.改善妇女在非传统公职岗位中所占比例的许多行动方案正在实施之中。
168.加拿大还开展了招聘妇女运动,以吸引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和项目,并为她们由从事行政支持工作过渡到高增长、高需求的职业流(如计算机科学)提供便利。
169.有些部还推行了指导计划,以增加妇女在非传统职业中的晋升机会。
170.其他部确立了妇女参与各种招聘和职业桥计划的目标。
171.随着1996年10月4日新的《就业公平法》正式生效,一项重要的支持改善妇女在公共部门中的代表性目标的行动方案得到了加强。新的《就业公平法》加强了1986年的《就业公平法》。它继续适用于联邦管辖范围内的私营部门雇主,几乎涵盖了所有在联邦公共部门工作的女雇员。此外,该法还授予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审计及核查遵守就业公平情况并促使人们遵守这一规定的权力,澄清了现有的雇主责任,并将监管程序纳入主流。如果有关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遵守规定,委员会可以发出“指示”,勒令他们遵守规定。
172.1996年的《就业公平法》强化了择优原则,确保所有合格的候选人都能得到考虑,并获得就业机会。该法特别提到,实施就业公平的义务并不要求雇主雇用或提升不合格的人员。
173.该法还要求受联邦管理的雇主制定和实施就业公平计划,逐步使职工中的男女比例更趋协调。在认真分析雇主所雇职工情况和审查就业制度以确定障碍的基础上制定的计划,必须包含在那些指定群体成员所占比例较少的职业群体中雇用和提升指定群体成员的灵活的数量目标(不是严格的名额分配)。4个指定群体是:妇女、土著人、残疾人和明显少数群体。这些目标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高于劳动力的可供给量,它们旨在起到人力资源规划工具的作用。它们必须得到足够多的特别措施的支持,以确保目标的实现。要求雇主作出一切合情合理的努力,来实施他们的计划,实现他们确定的目标,然而,未实现这些目标也不会自动受到惩罚。
174.根据该法规定,雇主必须每年报告一次进展情况,这些报告将向公众提供。在每年的6月1日,该法中涵盖的雇主(约有340位雇主和568 000位雇员)向劳动部提交关于上一年4类指定群体就业状况的报告。
175.《就业公平法》中涵盖的雇主所提交的报告表明在绝大多数职业类别中和产业部门中4类指定群体其就业比例较小,这种情况在加拿大随处可见,
176.1992年通过了《公职部门改革法》,随之公务人员(国库委员会是其雇主的那些人)的就业公平目前在《金融管理法》中作了规定。
177.此外,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在议会提交了关于就业公平的年度报告。1998年的报告(发表于1999年2月)指出,妇女在该法项下的职工总数中所占的整个比例1997年为44.57%,而1996年为44.81%(据1996年人口普查结果,在加拿大劳动力中妇女的整个比例为46.4%)。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1997年在该法项下的职工总数中被解聘的妇女人数大大高于被雇用的妇女人数,这主要发生在银行业。尽管1996一1997年职工总数中妇女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在全日制工作和晋升方面妇女的比例却是增加的。
178.在银行业中,在过去的10年里,传统上由妇女担负的工作数量锐减,银行未雇用足以弥补下降人数的妇女从事其他工作。1997年,在银行业妇女占了所有雇员的73.79%,而相比之下1996年为74.76%。然而,在某些关键领域妇女的比例却有增长,如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妇女人数。
179.在该法项下属联邦管辖的私营部门职工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妇女,1997年的平均工资为39 282加元,而男职工为51 727加元。
180.工作在私营部门长期岗位上的妇女获得晋升的比例有所增加,1997年由1996年的55.96%增加到56.59%。199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57.6%。
181.在需服从《就业公平法》的部门中,另三类指定群体的妇女的平均工资要低于职工中所有妇女的平均工资。残疾人的比例明显下降,1997年由1996年的2.66%降到了2.31%。在这下降的数字中残疾妇女约占85%。
182.除了《就业公平法》,联邦政府还出台了其他行动方案,以提高妇女在联邦公职部门的比例。
183.国库委员会秘书处于1998年12月宣布了一项新的《就业公平积极措施方案》,作为于1998年3月结束的前《特别措施主动行动方案》的后续计划。在1997-1998之前,《特别措施主动行动方案》同联邦政府各部共资助了4类指定群体的166项特别措施计划,价值3 250万加元。其中许多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实施针对妇女的特别措施。有些计划包括职业发展、将妇女引向非传统职业和脱离属于行政支持类别的工作,工作场所平等和指导计划等。
184.新的《就业公平积极措施方案》是一个临时性的4年方案,运行时间为1998-1999年至2001-2002年。其目标是促进各部和机构在实现其就业公平目标及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中做到更多地自给自足。它还给中央机构定了位,以便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它们的解决全系统就业公平优先顺序的责任。该计划旨在:推进对付就业公平障碍的多部门伙伴关系计划;为战略性行动方案提供干预经费;向指定群体的成员提供咨询;建立残疾人就业公平资源中心。
185.实施《管理部门实习生方案》是为了吸引公职部门内外的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培养他们担任中级管理层的工作。截止到1996年3月,妇女占了参培人员的55%。
186.用于评估有抱负的高级别的就业公平小组管理人员经历的《领导能力多样性方案》,包括了培训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内容。
187.“职业委派方案”和《国际方案》还谋求确保一俟可能就提名合格妇女参与此项活动。《职业委派方案》旨在通过轮流委派的方式开发有前途的公职人员处理行政事务的潜力。截止到1997年3月31日,在参与“职业委派计划”的人中妇女占了62%。国际方案则负责物色合格的候选人到国际组织从事实际工作。
188.另外还为在联邦公职部门中营造更具支持性的和灵活的工作环境采取了许多步骤。重点放在学习、发展、兼顾工作与家庭责任、身心健康及承认个人和团队的成就上。还有发展在职工中性别平等和多样性的价值和长处。医疗和牙科福利扩大到了雇员的同性伴侣。
189.推行政府范围内的灵活的工作场所政策是一项积极的行动,其结果是,公职人员可以利用一系列灵活的工作安排,诸如远程办公、压缩工作时间、一工分做、非全日工作、白天照料子女或病人和自费休假等。这些计划特别有利于希望用更好的方式兼顾家庭和职业责任的雇员。
190.1994年在联邦公职部门推行了经过强化的防止骚扰政策。它包括求助不偏不倚的调解和冲突解决方案,采用新的规定的处理骚扰投诉手段。其结果是所有的部都审查、更新和改进了它们的防止骚扰政策和程序。许多部还推行了人际关系、骚扰、滥用权力和冲突解决等方面的培训计划。
191.另外还修改了工作场所和毗邻地区的物理设计,以便改善联邦公职部门妇女雇员的安全状况。这包括对树木进行修剪以消除外走道沿线的藏身地,改善停车场的灯光等。有些部还进行了人员安全检查和审计,而有些部为雇员开办了如何进行自卫的课程或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192.第3条阐述了在对妇女暴力方面推行的提高认识和开展教育的计划。有关宣传妇女在体育运动方面的作用模式的情况及纪念妇女在历史上的成就一事将在第13条中加以阐述。
193.由加拿大妇女地位部管理的《妇女方案》在1996-1997年向谋求平等的群体提供了160万加元的赠款和捐款,用于解决诸如性攻击、家庭暴力、色情作品和媒体中对妇女的描绘等问题。
194.在1995-1996年,妇女地位部的《妇女方案》为加拿大学生委员会提供了用于制作有关女青年问题的多媒体的经费,这套多媒体名为“挑战自负”。在1997-1998年,妇女地位部又给该委员会提供了经费,用于召开称之为“挑战那些形象”的全国电视会议。在会上女青年就媒体对女青年的影响阐发了重要看法并就媒体中对女青年的负面描绘提出了明确的建议,以便影响媒体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的决策者。
195.1997年3月,妇女地位部主办了“媒体对女青年的描绘”圆桌会议。与会者有业界代表、广告公司、出版商、时装编辑和电视制作人以及对媒体形象对女青年的影响很有研究的学者和《媒介观察》的代表。在所讨论的令人关注的问题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作为暴力和对妇女暴力的受害者的妇女的描绘与女青年性感化之间的关系。这一对话仍在继续。
第 6 条:贩卖妇女及卖淫
196.在加拿大,卖淫本身并不违法,但是有许多与卖淫有关的活动是禁止的。经营妓院或充当妓院的老鸨是一种犯罪行为。“拉皮条”或“以别人卖淫所得为生”是违法的。最后,为参与卖淫之目的而公开交往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这适用于嫖客,也适用于妓女)。
197.1998年12月15日,联邦-省-地区卖淫问题工作小组发表了一份最后报告,题为“关于与卖淫有关的活动的立法、政策和做法的报告与建议”。该工作小组由联邦、省和地区的司法部副部长建立于1992年。其任务是审查关于与卖淫有关的活动的立法、政策和做法,并提出建议。工作小组将主要精力放在了青年参与卖淫的问题及与街头卖淫相关联的伤害上。对妓女的暴力问题也经常被提出,因为它影响到了青年和所有的街头妓女。工作小组认为,尽管在过去的25年里对《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但仍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现行的法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98.工作小组建议,针对青年涉足卖淫问题的应对措施应包括社会干预战略和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逮捕对青年进行性剥削的人并对他们提起公诉。任何一项应对措施还应从青年是受害者的观点出发来解决问题。
199.加拿大政府目前正在部际间开展工作,以便制定处理在加拿大贩卖妇女问题的国内政策。关于贩卖妇女问题联邦部际间工作小组目前正在审查与贩卖妇女有关的问题,为参加《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谈判作准备。
200.加拿大支持起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加拿大强调将保护和捍卫人权包括在内的重要性,可以酌情考虑列入一项有关歧视问题的条款。
201.1996年,外交部任命了一位儿童权利特别顾问,其职责是就儿童问题提供建议,与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商界和公众进行联络,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上有关儿童权利的活动。这位特别顾问还负责主持部际间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1996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反对利用儿童从事商业色情活动世界大会的行动议程的一项后续行动。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帮助制定和促进一项加拿大的战略,该战略要与由联合国前任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起草的《总报告员的报告》中确定的方向保持一致。
202.1998年3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维多利亚召开了反对利用青年从事色情活动问题首脑会议。部际间委员会对会议的召开起到了推动作用。此次峰会为性虐待的受害者提供了讲述个人经历的讲坛,并使有过商业性性交易经历的美洲青年(主要是少女)坐到了一起。他们成功地起草了一份宣言和一项行动计划。加拿大目前正在探索为青年特别是少女建立支助机制的方法,使他们能回到自己的社会。这包括对他们进行改造,为他们提供咨询、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劳动大军。
203.加拿大还曾积极支持过早先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它积极参与了谈判,以确保文本能使各国将上述做法定为犯罪行为并制定保护受害儿童的措施。
204.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支持有关防止剥削发展中国家妇女(包括贩卖妇女)的倡议。尽管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已建立了东南亚机构与法律发展基金,但它还是对国内和国际采取的有关行动给予了支持,这些行动涉及到控制、减少并最终消除对移民劳动力的剥削,特别是消除湄公河地区色情行业中的妇女交易。
205.在历史上,防止贩卖妇女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控制非法移民和惩治违反移民法的那些人。目前大家理解到采取一种更为广泛的做法是必要的,即不仅仅集中在防止非法移民上,而且需承认和保护被贩卖妇女的人权,并对贩卖妇女者和为此提供方便者提起公诉。为了制定满足这一更为广泛的框架的要求的政策和计划,就如何终止在加拿大的贩卖现象达成充分谅解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有些方面的具体信息十分有限,如在加拿大贩卖妇女的程度和性质,采取加强这一更加广泛的做法的政策对省、市和联邦各级政府的影响等。
206.关于贩卖人口问题联邦政府部际间工作小组目前正在审查与贩卖妇女有关的问题,为谈判《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作准备。
207.妇女地位部签订了4个研究项目合同,以解决在加拿大贩卖妇女的问题。预期该项研究将会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在加拿大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方式和社会方式,它将考虑不同的管辖方面。这些项目预定于2001年之前完成。
208.社会地位部召开了一系列圆桌会议,以解决儿童性剥削问题的各个方面,重点放在对少女和青年妇女的性剥削上)。第一次圆桌会议,即儿童性旅游问题圆桌会议,召开于1996年12月。这次会议使旅行社和旅游业的代表与一些团体(如街头流浪儿国际组织和结束亚洲旅游中的卖淫现象组织等)坐到一起,讨论加拿大能如何为解决儿童性旅游这一问题作出贡献。随后的一次圆桌会议是在1998年3月召开的,会议产生了打击利用儿童从事商业性色情活动全国教育运动行动计划草案。该运动称为“被夺走的无辜”。它将加拿大旅行社和旅游业、非政府组织及各国政府代表集合在一起,协调在国内外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
209.属妇女地位部管理的“妇女计划”还为非政府组织在这一领域开展的许多活动提供了经费,包括“通道:蒙特利尔支助被迫卖淫女青年妇女中心”,以便就街头生活、商业性性剥削和对妇女暴力问题开展提高公众认识和加强教育运动。“路的另一边”项目将培训10名街头女青年,以便于在蒙特利尔、圣杰罗姆、德拉蒙德维尔、白金汉和赫尔开办学习班。此外,“妇女计划”还资助了特蕾西纪念项目,该项目是由卖淫替代方案咨询与教育组织在温哥华经办的,目的是检查非街头卖淫。在萨斯喀彻温,也为支助一个题为“萨斯卡通援助儿童社区”的项目提供了经费,以便启动实施制止老鸨和嫖客对儿童性虐待工作小组制定和提出的战略和建议的进程。它还涉及到同社区各群体、政府各部和机构协同确定实施这些建议的财政责任和时限。其成果包括建立了安全藏身处,制定了7至15岁受害者的治疗和医疗方案,以及各个所涉机构之间签署了服务议定书。
210.妇女地位部还支助了基于社区的打击贩卖妇女行动。例如在1997年春季,妇女地位部向由加拿大打击贩卖妇女全球联盟举办的北美地区关于贩卖妇女问题协商论坛提供了资助。该论坛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维多利亚举办的。
211.最近,妇女地位部还给多伦多打击贩卖妇女网提供了经费,以便将在“孤儿行动”中逮捕的妇女的经历整理成文,上述行动是多伦多在1997年9月开展的。
第 7 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212.《联邦性别平等计划》中强调的加拿大的主要目标是将妇女的观点纳入管治工作。联邦政府承认,推动妇女(在各级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参与管治和决策并增加其代表比例是改善妇女地位及福利的必要步骤。它还是妇女平等的先决条件,是尊重妇女人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3.尽管妇女在发挥领导作用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进步,但是在政治和公司业务部门等重要领域妇女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在工作在自然科学、工程和数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中妇女也是少数。
在联邦议会中的代表
214.截止到1998年12月,众议院中属于选举产生的议员共有301人,其中妇女为60人(即19.9%),与1990年相比有了明显增加,1990年为13.6%,而1980年仅为5.0%。
215.在属于任命的参议院内,在104名参议员中妇女占了32名,即30.8%,而1990年为13.5%,1980年为10.2%。
在部局和司法机构中的代表员额
216.联邦政府为确保在提名可任命到联邦各部局和机构工作的候选人时考虑性别平衡采取了行动。有些部在这方面制定了指导原则,而有些建立了可考虑任命到部局和机构工作的合格妇女的数据库。
217.在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这段时间,总共有3 021人任命到联邦各部局和机构工作,其中男性为1 930人,女性为1.091人。
218.联邦政府一直在努力建议任命妇女到联邦司法机构工作。1997年,在任命到司法机构工作的39人中有17名是女性,1998年55人中女性为17人。
219.1997年,加拿大产业组织和加拿大妇女参与传播机构制定了一个交流计划,以便促进有极大潜力的企业和政府雇员的职业发展和人员发展。作为该交流计划的一部分,每年要给私营部门的两名候选人员和加拿大产业组织的两名候选人授奖。加拿大产业组织参与这一方案是与现有的让娜∙索维奖相辅相成的,后者是加拿大遗产部和加拿大妇女参与传播机构为纪念加拿大第一任女总督而共同发起的实习计划。
加拿大皇家骑警队中的妇女
220.在1996年间,许多女申请人显然未能如愿以偿通过加入加拿大皇家骑警队的“体能要求评价”。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强壮的体魄。为了缓解这个问题,招募人员(在“B处”(纽芬兰)生活方式适应协调员和“兵站”处(前皇家骑警训练学校)的协助下)制定了专为女申请人准备接受“体能要求评价”设计的训练计划。不论男女,凡是提出申请者都可参加该计划。自从采取这一做法后,女申请人的“体能要求评价”测试情况大为改观。
221.加拿大皇家骑警队正在继续制定行动方案,以使教学人员的数量与皇家骑警队全体人员中妇女、明显少数群体和土著成员的比例相一致。已经根据需要制定了招募指定群体申请人的政策,以便使皇家骑警队更能代表它所服务的对象,确保招募工作能支持社区设警原则。
加拿大武装部队中的妇女
222.1989年,人权法庭得出结论,将合格的女性排斥在战斗角色之外不能认为是正当的做法。它令加拿大武装部队制定一个计划,确保妇女的融合做到“稳步、经常和一致”,并在10年内达到完全融入作战行动。完全融合并不意味着妇女必须在加拿大武装部队中占一半。相反,必须清除障碍,使得满足所需标准并希望服役的妇女能在战斗岗位以及其他一些以前对妇女人数加以限制的领域得到一份职业,她们可以在特定的岗位上服务。
223.截止到1997年9月,在加拿大武装部队实力中妇女占了10.6%。然而,在1998年,在海陆空三军的战斗岗位上妇女仍只占4.8%。1997年,陆上司令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征募运动,以增加战斗岗位上妇女的数量,其中“密涅瓦行动”的目标就是留住人员和人员提升,以及到1999年消除系统性的障碍。陆军要求征募的新兵中妇女应占25%,以便在训练和活动中各部队能有足够多的女兵数。从1998年1月开始,陆军花了150万加元大登广告,其目的在于征募妇女加入步兵、装甲兵、炮兵和工程兵。从1989至1997年,有245名妇女加入了所有这4个兵种,走上了军士岗位。到1998年11月,即广告运动结束后的4个月,有368位妇女申请至少一种战斗兵种岗位,征募中心收到了许多妇女的申请,她们希望从第一后备队转到正规部队的战斗兵种岗位。
224.海军司令部采取各种主动行动,包括研究导致妇女离开海军的原因及重新审视它的家庭支助政策。
225.加拿大武装部队还采取了另一些主动行动,包括设计新型的舰船,对一些舰船加以改装,以便能提供灵活的住处,满足男女舰员各自的需要。另外对钢盔、背包、军靴和防弹短上衣进行了改进,以保证女兵穿着与男兵同样舒适,起到同样的保护作用。在国防部和加拿大武装部队的高级情况介绍会和研讨会上还讨论了多样性问题,在国防部的消除骚扰计划中广泛地包含了性别问题。国防部开办了提高对骚扰问题认识的课程,即“防止骚扰及种族主义标准”,规定国防部和武装部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参加。两性融合的内容正在纳入新兵和军官的基本训练课程。
226.加拿大武装部队全国调查局创建于1997年9月,建立该局的目的是对举报性行为不端的情况进行调查。它独立于司令部的作战系统,是一个调查机构,一旦须要提出刑事控告,它将负责对此提出建议。该局是由宪兵的一个特别机构改建的。它专门从事一些敏感性问题的调查,其目标是通过规定的重点发展其专长。它有权将性攻击案件直接提交审判,这样就不需要由军官——可能是受害人或攻击者,或者双方的顶头上司——对起诉作出最终决定。对性骚扰的调查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它一般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处理。
227.武装部队全国调查局于1998年发表了一份统计资料,介绍了它对控告性行为不端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在1998年1月至6月间,该局收到的对性攻击的举报共97起,与性有关的其他犯罪13起。
228.由于新闻界在1998年春季报道了一系列有关加拿大武装部队中发生性骚扰和性攻击的消息,加拿大武装部队为此做了大量努力,加强了它的承诺,决心消除这些不能接受的行为。1998年5月,国防部建立了用于举报性攻击事件的1-800热线,并由新成立的全国调查局负责调查举报的事件。1998年6月,任命了军方第一位调查专员,为申诉提供一个非正式的交流情况的渠道。1998年11月,国防部长宣布恢复性别融合咨询委员会,由前皇家22团上尉桑德拉·佩隆领导,佩隆是在1996年受到同团战士骚扰后离开军队的。
229.最近通过了C-25法案,这也将大大提高军队司法系统处理军队性攻击申诉的效率。修订《国防法》的立法于1998年12月10日得到御准。一种与军队和军队司法系统中性犯罪有关的修订与妇女有特别的关系。新的立法赋予军队司法系统直接处理这些事务的权力,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民事法庭根据《刑法典》来审判性攻击案件。结果是,可以由军队司法系统来审判性攻击案件。预计这将会带来这样的结果,即对任何此类申诉的处理会更快捷更认真。
妇女参政和参与决策
230.联邦政府继续坚持就妇女关注的主要问题同妇女组织和其他社区领导人进行不间断磋商的做法。例如,自1994年以来,司法部长和负责妇女地位事务的国务秘书就妇女及暴力问题同妇女组织进行了磋商。另还就发展妇女健康高级研究中心问题和与持续发展有关的问题进行过类似的磋商。此外还每两年同全国女农场领导人举行一次磋商。
231.加拿大遗产部按照《聚集力量——加拿大土著人行动计划》同土著妇女群体(既有保留地内的也有保留地外的)协同努力,主要在省、地区和国家的某种参与性支助下在社区一级提高她们的能力。目标是确保土著妇女围绕土著自治行动方案全面、公平地参与磋商和决策。
232.外交和国际贸易部曾邀请全国的土著妇女组织参与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就国际土著问题召集的磋商,以此推动土著妇女参政和参与决策。例如,1998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赴加拿大实地考察知识产权和土著人问题代表团到加拿大各地进行了考察,在这期间,外交和国际贸易部资助土著妇女参加了代表团召开的会议。
233.在1996-1997年,加拿大妇女地位部通过《妇女方案》为大约33个项目提供了经费,赠款总额达579 422加元,支助了一批国家、地区和地方一级旨在解决妇女参与决策的项目。例如,资助马尼托巴妇女和法律协会提高妇女的觉悟,使她们进一步了解联邦任命制度及需要合格的和感兴趣的妇女充实各种岗位的领域。在安大略省,多伦多妇女计划组织接受了举办讲习班的资助,举办讲习班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让妇女参与市的选举及市的管治。在魁北克,东魁北克妇女团体协商论坛接受过对其召开的4次会议的资助。该论坛涉及到27个妇女团体和50名妇女,她们都是地区决策机构的成员,其目标是增加妇女在这些机构中的代表性,改善这些妇女间的支持性联系。
234.加拿大政府还资助了妇女组织和其他寻求平等的组织为解决妇女参与决策开展的项目。资助土著妇女参与自治进程显得尤其重要。通过这些资助,同土著社会建立了新的关系。资助的行动方案有以下几个:
235.配合加拿大最新的北方地区努纳武特的建立,加拿大因纽特妇女协会(Pauktuutit)实施了教育战略,激发公众支持努纳武特立法中的两性平等,和因纽特妇女全面参与自治的努力。它是靠《妇女方案》提供的经费援助实现的。Pauktuutit的工作重点是在努纳武特立法会议上提出有关两性对等的建议,鼓励妇女参与两性对等的公民投票。Pauktuutit同来自北方各地的妇女举行了教育和战略会议,设立了网站,以便在整个公民投票过程中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并教育妇女如何使用通信工具和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和建立同盟。最后,尽管公民投票结果并未采纳两性对等的建议,但是公众还是对该建议进行了广泛的辩论,为今后有关两性平等的公共政策讨论奠定了基础。
236.新斯科舍本土妇女协会研究了Mi’kmaq妇女在自治进程中的传统作用。1997年,该协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新斯科舍-加拿大关于本土自治三方论坛上取得了正式地位,从而方便了本土妇女在有关新斯科舍本土居民自治的重要问题上参与制定公共政策。
237.土著妇女行动网在1997-1998年接受了资助,就C-31法案(对印第安法的修订)对不列颠哥伦比亚土著妇女的影响、在地位和成员资格方面不平等的程度进行了调查研究,随后又对参与决策和获得资源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调查研究是通过采访和问卷形式进行的,对象是全省城市中的土著妇女,以便确定与营居群成员资格、返回家园和土著妇女权利有关的问题。在与其他的城市土著团体合作下,制定了一个解决确认的问题和改善妇女获得营居群成员资格的状况和自治进程的战略。
238.加拿大适应新形势和城市发展基金通过加拿大政府为农场和农村妇女组织举办领导才能开发和战略规划讲习班提供了8万加元,举办这一学习班是为了激活和提高她们组织的领导才能。
239.1998年3月,加拿大本土妇女协会举办了关于C-31法案的全国大会。1999年5月又举办了全国后续行动大会,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发展部为这两次大会分别提供了25万和4.5万加元的项目经费。
第 8 条:作为国际代表的妇女
240.在过去的5年里,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在实现劳动力反映加拿大劳动市场多样性的目标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在满足《就业公平法》规定的义务方面也正在取得进展。另外,该部还承诺要改善妇女的职业前景,增加妇女在本部管理层中的人数比例,并为她们走上非传统岗位提供方便。目前仍在努力实施延伸措施,以招聘明显的少数群体成员、残疾人和土著人。
241.在1998-1999年,外交和国际贸易部中妇女占了职员总数的44.7%,与1994年3月31日的数字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当时为40.8%。在驻外官员这个群体中,妇女占28.4%,与1994年的22.8%相比也有所增长。招聘妇女方面继续在取得进展。1998-1999年,新招的雇员中妇女占了49%,与1994年3月31日的数字52%相比略有下降。该部承诺要确保每年面试的加拿大人中妇女应占50%,这方面也正在取得进展。妇女的晋升比例也有改善,1998-1999年,得到晋升的人员中有45.5%是妇女,相比之下1994-1995年为36.7%。1998-1999年,妇女离职率为46.6%,情况比1994年3月31日的数字有所改善,当时为51.5%。
242.当前妇女在该部行政主管中的比例为13.3%,而1994年为8.7%。1999年,外交使团团长中有16.6%是妇女,与1994年的10%相比有实质性的增长。
243.1998-1999年,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派往海外的雇员有28.68%是妇女,其中5.71%在管理岗位上工作,88.57%从事计划和行政工作,2.86%从事经济工作,2.86%来自对外服务局。
244.外交和国际贸易部还出台了讲求质量的措施,以改善对外服务局雇用的妇女的职业前景,特别是发展和受教育的机会,灵活的工作安排,远程办公,一工分做,安排欢度宗教节日和尽照料人责任,以及资助残疾人获得他们所需的特殊装备。
245.该部还遵循《就业公平法》的规定,通过本部的就业公平顾问,增强和改善了部内促进公职部门土著妇女职业发展的机制。一位因纽特妇女曾担任加拿大环极事务大使好几年,目前是北极委员会的资深北极官员,在该委员会中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另外还有一些土著妇女在管理层和加拿大海外使团的岗位上工作。
246.加拿大妇女地位部成功地保证了非政府组织(包括妇女组织)的代表参加重要的国际会议,使她们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公共政策进程。这包括在加拿大代表团中安排两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1996年11月的英联邦妇女事务部长会议,1997年以来还在加拿大代表团中安排了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
247.另还通过妇女地位部的《妇女方案》资助了加拿大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某些活动,如支持加拿大非政府组织为参加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的活动作准备,还有最近的联合国北京+5筹备会议。加拿大还通过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参与北京进程及其后续行动。
第 9 条:国籍
248.1977年2月15日之前,在加拿大之外出生的子女有权作为加拿大人登记,只要他们是婚生的而且生父是加拿大人。如果生母是加拿大人,则只有在他们是非婚生时才能作为加拿大人登记。由于绝大多数子女是婚生的,因此父母的婚姻状况造成了歧视加拿大妇女的结果。
249.199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Benner诉加拿大一案中裁决,否定一位1962年出生的生母为加拿大人的婚生男子的公民资格(出于与他出生无关的理由),等于是一种基于性别的不当歧视。如果这个人的生父是加拿大人,他本来就有权作为加拿大人登记,其他的否定公民资格的理由将不起任何作用。最高法院裁决,生父为加拿大人的婚生子女与生母为加拿大人的婚生子女之间待遇上的差别等于是基于性别的不当歧视。
250.作为最高法院裁决结果,在1977年2月15日之前在国外出生的生母为加拿大人的婚生子女的公民资格不再受到某些限制。此类子女目前已有权取得公民资格。
第 10 条:教育
251.在加拿大,教育责任主要由省一级政府来承担。各级政府承认,改善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扩大她们的就业机会,随之改善她们的经济状况的核心。加拿大政府在省和地区政府及妇女组织的合作下,在《联邦性别平等计划》中概括地阐述了一种战略。该计划将重点放在改善妇女获得终生学习的机会,支持和鼓励妇女进入科学和技术领域,编写适当的训练教材和制定适用于妇女的教学大纲上。采取的行动方案现列举如下。
第 10 ( a )条:获得学习机会
252.《加拿大机会战略》(1998年预算中采纳)对妇女获得知识和技能显得尤其重要。在大学和社区学院的学生中女生占了50%多。“加拿大机会战略”中包括的行动方案有:
收入敏感措施,以帮助学生管好加拿大学生贷款机构提供的贷款;
减少非全日制学生(其中许多是妇女)的儿童保育支出,并给予教育税收抵免;
“加拿大助学金”,专给高需要、低收入的学生(如独立支撑家庭的母亲)提供援助,但她们必须部分时间参加学习;
“加拿大助学金”,专门用于帮助某些计划中的女博士生,在这些计划中传统上女性所占的比例较低;
新的“加拿大助学金”,专门用于促进需要赡养家人的学生接受中学后教育,使她们能负担得起继续学习的费用;
“加拿大学生贷款计划”中的需求评估规定,它能使有关单位在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贷款时对儿童保育费用作出评估。
253.“加拿大学生贷款计划”为有资格接受中学后教育的学生提供援助;许多规定与妇女有关。在全日制的“加拿大学生贷款”借款人中有55%是女性,对贷款资格没有任何年龄上限。
第 10 ( c )条:消除定型观念
254.加拿大政府通过学习技术办公室为1997年秋天举行的泛加拿大妇女和因特网大会提供了支助。大会的重点在于使用因特网开展有关妇女平等问题的学习。学习技术办公室还主办了妇女学习方法研讨会,研讨会突出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妇女和妇女组织应做的工作。
255.学习技术办公室的另一项行动方案是“杰纳斯项目”,以提高妇女对学习技术给妇女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的认识。研究人员收集了数据,发表了讨论文件,举办了技术与妇女学习问题研讨会。其结果纳入了讨论文件,文件强调了趋向、问题及需进一步探索的领域。该文件为1997年春天的研讨会奠定了基础,参加研讨会的有来自妇女识字及成人教育组织、工会、业界和政府的100来名代表。
256.联邦政府还承诺支持和鼓励加拿大学生(尤其是女学生)在自然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并选择自然科学方面的职业。1996年,在加拿大所有大学的理工科毕业生中女生占了34%,而前10年只占28%,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1990年代初的研究明确了妇女在这些职业中得到发展所遇到的障碍,提出了行动建议。
257.1996年宣布联邦和私营部门将提供资金,在全国各地的加拿大大学设置5个促进妇女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职业的教席。这些教席将鼓励中小学女生考虑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方面的职业,并促进女学生融入大学生活。
第 10 ( e )条:成人机会平等和实用扫盲方案
258.全国扫盲秘书处为确保加拿大人有机会提高他们为管理日常生活所需的识字能力做了大量工作。该秘书处支助了属于以下5个获授权的活动领域的项目:编写学习材料;提高公众认识;识字研究;改善协调和信息共享;改善参与扫盲计划状况。秘书处在这一职责范围内支持了为妇女参与扫盲计划提供方便的项目。从1995年至今此类项目搞了不少,现将有些项目列举如下:
资助了蒙特利尔YM/YWCA项目,以研究和制定专为参与学习的妇女设计的双语扫盲计划。
加拿大为妇女提供学习机会大会获得了对其项目的支助,该项目是研究和评估为满足扫盲计划中妇女的需要采取的各种做法的相对长处。它将研究工作引向了虐待对参加扫盲学习者的影响,正在审查为遭受虐待的幸存者制定较适合的学习方法的途径。
里贾纳萨斯喀彻温移民妇女宪章组织在研究和制定扫盲主办者技能计划模式和移民妇女课程时也得到了资助。
爱德华王子岛妇女网络公司将用通俗的语言为参加学习的成人准备健康教育材料,为从事成人教育者开设制定健康教育课程,以及为参加学习的成人编写语言通俗的健康信息资源指南。
全国妇女行动-教育网将编制和出版针对法语区妇女需要的识字练习册。该册子将分发给全国各地法语社区中的扫盲工作者,以便纳入他们的扫盲计划。
爱德蒙顿约翰·霍华德学会在其项目的研究阶段得到了支助,该项目是确定扫盲和生活技能一体化计划对与法律相冲突的妇女的有效性。
加拿大非洲妇女组织在开展扫盲活动时得到了支助,开展这项活动是为了鼓励来自非洲和中东的妇女获得处理其社会和经济边缘化所需的技能。
纽芬兰省打击对妇女暴力协会得到支助,为当时住在临时收容所或以前在临时收容所呆过的母亲开办了一系列家庭识字班。识字班展示了母亲可以帮助其子女提高识字能力的途径。另为对在自己的社区内建立家庭读书圈的妇女编写了辅导教师指南和制定了计划模式。
支助民间社区
259.加拿大政府为一系列非政府组织在教育和培训领域采取的主动行动提供了支助。这包括以下方面:
女发明家项目公司为有子女的妇女和非政府组织领导人举办了一系列讲习班,开展了提高公众认识运动,以使公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自然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活动及职业对女孩和青年妇女的重要性。
女科学家协会搞了一个试点项目,参加者为来自蒙特利尔5所学校的9-12岁的女孩,另外还有她们的母亲和教师,目的是激发他们对非传统职业及自然科学和技术职业的兴趣。
在萨斯喀彻温,为“从事科学的妇女与其他人物”大会及称为“女孩的科学日”的相关项目提供了资助。这个由多项内容组成的项目还包括了女孩的论说文竞赛和会议的视频播放。
萨斯喀彻温妇女服务公司收到了对它举办“FreeNet”学习班的资助,举办该班的目是帮助妇女进入信息高速公路,以增强她们在更换工作场所时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促进她们的经济自主。
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网同新成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法语学校委员会一起共同开发了男女有别的法语教育系统。该委员会向其受托人委员会提交了一项政策,该政策将把它的教学方法授予指南中描述的那些人。
在魁北克,1998-1999年资助了融入就业市场中心开展的促进对妇女的非传统领域和科学技术领域教育的项目。将举办学习班,以提高埃斯特里青年妇女的认识,使人数能达到2000人,另外还将扩大到指导顾问、教师和家长协会。
国际活动
260.1998年7月,在日内瓦的联合国土著居民工作小组,由来自加拿大的三位土著妇女作为加拿大代表团的正式成员组织并主持了土著教育和与培训研讨会,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为此提供了财政支助和政策支持。加拿大的研讨会支持了为1998年日内瓦的联合国土著居民工作小组指定的教育议题,它是“世界土著人国际十年”的主要议题之一。
261.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对《青年国际实习方案》进行了协调,该方案的目标是给青年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国际重点工作经验。自1997年以来,参与这一方案的人员中妇女占了55%。该计划使数百名妇女,包括来自加拿大各地的年轻的土著妇女和明显少数群体妇女,参加了国际培训,并在世界各地的多边组织、地区组织及私营和公共部门进行实习。在制定选择标准时,特别注意了征招妇女及土著青年和明显少数群体的青年。该计划还将实习生安排在从事土著和族裔问题研究的组织。
262.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指导原则之一是促进妇女作为变革力量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进程,这是实现两性平等的基本要素。此类项目的一个例子是,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支助了“坦桑尼亚妇女培训基金项目”,以增加能在坦桑尼亚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方面担负责任和进行决策的合格妇女的数量。
第 11 条:就业
263.在《联邦性别平等方案》中概括的加拿大的目标之一是改善妇女的经济自主和福利。联邦政府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在本报告的其他条款中报告的方面,如改善教育和培训机会(第10条),支持女企业主(第13条)以及加强对儿童的支助(第16条)等。
264.加拿大统计局的劳动力和收入动态调查是对个人和家庭收入的一种纵向调查,它为专门研究低收入的动态提供了基础。研究显示了家庭和个人沦为低收入和摆脱低收入的程度以及家庭构成变化(例如分居或离婚)和收入来源变化(例如工资)造成这些变动的程度。
265.加拿大统计局在发表其研究报告时采用了纵向所得税数据。研究显示,家庭解体对男方和女方,对在家庭解体时有子女的家庭和没有子女的家庭,影响是有差别的。
266.政府还采取了另外一些措施,它们包括以下方面。
对无偿劳动的认可
267.每年,加拿大人在工作的同时还要将大量时间花在无偿劳动上。妇女一年花在无偿劳动上的时间要比男子多出整整5个星期。无偿劳动――从做饭到照料孩子或老人,或者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包含了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须臾离不开的基本任务。妇女对无偿劳动所担负的责任给她们参加有偿劳动和通过有偿劳动取得进步造成了障碍,这一点现在变得越来越明显。
268.政府为提高认识和激发对此问题的公共政策讨论采取了许多措施。例如:
1996年的人口普查包括了无偿家务劳动、照料子女和老人等项目,这在加拿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加拿大统计局继续在推行它的时间利用调查计划。最近一次是在1998年进行的。在从事无偿劳动的活动方面,时间利用调查得到的数据要比从人口普查中得到的数据来得广泛,可以用来更新人口普查中收集的信息。今后的时间利用调查将以更广泛的抽样为基础,广泛的抽样有利于作更详细的分析。
1997年,加拿大统计局又一次开展了志愿工作调查,它详细地审查了属于无偿劳动的这一重要方面。
加拿大统计局率先制定了无偿劳动价值衡量标准。该部正在建立一个类似于国民帐户体系(诸如国内生产总值等衡量标准)的帐户体系,便于将非市场部门产出的价值同常规国民帐户统计加以比较。
1997年公布的“两性平等经济指标”是衡量妇女经济地位和进步的新型工具。这套基准――联邦、省和地区的联合倡议――超越了传统措施的范围,反映了诸如无偿劳动、教育及与工作有关的培训等因素。
政府于1998年3月主办了两性平等指标国际研讨会,以此作为激发对指标进行公共政策讨论和推动这方面的国际工作的一种手段。
无偿劳动被定为妇女地位部政策研究基金会研究的一个具体的优先项目。在这方面一个值得注意的贡献是一项题为“无偿劳动与宏观经济:新的讨论和新的行动工具”的研究。政策研究基金会还对无偿劳动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审查了照料儿童、照料老人和提供公益服务等问题。一个例子是“让加拿大儿童受益:关于性别和社会责任的各种观点”。
其他部也在开展研究,探讨我们社会中无偿劳动的动态,它的贡献以及与制定劳动市场政策的相关性,其中包括工作安排调查,以探索各种供选择的劳动安排的范围及如何利用这些安排。
另还资助许多妇女非政府组织,调查人们对无偿劳动涉及到政策的认识和促进对这方面的认识。一个重要的产物是编写了“妇女劳动计算:《无偿劳动资料手册》”。
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饶有兴趣地审查了与需抚养子女的家庭在税收和转让制度中的待遇有关的问题。它听取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证人的意见,提出了许多建议供财政委员会和政府考虑,它们可以为有关家庭提供更多的援助,以满足他们对收入和照料的要求。
对无偿照料的认可
269.政府采取了许多步骤,以承认与照料儿童、老人和残疾家庭成员有关的无偿劳动――这部分工作大部分是妇女做的。
270.政府还承认,妇女和儿童的经济福利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儿童的福利――特别是儿童的贫困――是政府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271.联邦、省和地区政府正在制定“国家儿童议程”,这是改善儿童福利的一项全面的和长期的战略。来自5个全国土著组织的代表参加了“全国儿童议程”联邦、省和地区工作小组“土著前景”分组。该议程将作为各部门(如卫生、社会服务、司法、教育等)的协调中心,并将依靠非政府组织和业界已经在进行的种种努力。
272.1997年为“加拿大子女税补助”投入了60亿加元,以帮助低收入家庭和享受社会援助的家庭,其中的许多家庭是以妇女为首的单亲家庭。这一行动方案使省一级政府能在服务和支持方面投入更多的经费,如对儿童保育、牙科和药品计划及营养计划等。
273.1998年的联邦预算宣布税务制度将为儿童保育支出提供更多的财政优惠。对于7岁以下儿童,“儿童保育支出扣减”由原先的5 000加元增加到7 000加元,7至16岁儿童从3 000加元增加到4 000加元。
274.1998年的预算通过一种新的给予照料子女和老人者的税收减免,承认家庭中无偿劳动的重要意义。新的税收减免对于照料和支助老人和残疾家庭成员的加拿大人可给予最高400加元的税收优惠。由于在照料有长期健康问题的人方面,妇女的人数大大超过了男子,比例为三比二,因此她们是税收减免最大的受益者。
275.目前,用于照料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的支出将免除货物和劳务税及统一销售税。
第 11.1 ( b )条:享有同等就业机会的权利
276.加拿大妇女地位部为残疾妇女网提供了财政支助,以开展一项行动-研究-就业项目。该网为残疾妇女编写了一本综合性的就业工作手册,手册收录了就业准备和谋职方面的经验。它还包含一些成功的雇主计划的例子,它们可视情况加以改动和推广,还有一些关于帮助残疾妇女参与主流就业计划的建议和战略。工作手册深受雇用残疾妇女的雇主和潜在雇主以及残疾妇女本身的欢迎。对这一就业工具的需求很大,现已有1 500多份以印刷形式和其他方式分发给了残疾妇女、雇主和就业顾问,其中有法文版也有英文版,目前还可在残疾妇女网的网站上得到。
277.1997年9月,联邦政府同加拿大本土妇女协会签署了一项协议,在1999年3月31日前给《城市土著人就业行动方案》提供860万加元的资助。该协议意味着土著妇女第一次有机会决定劳动市场的规划和在这范围内为土著妇女所作的干预。加拿大本土妇女协会与各省、地区、私营部门和非盈利组织密切合作,提供土著妇女为自身及其家庭能自给自足所需的工具。例如,有一个项目是纽芬兰省贝努伊特湾的岛湾本土妇女协会的工作。通过当地的维多利亚护士团对土著妇女进行了家政服务方面的培训。
278.1996年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在1961至1970年间来加拿大的移民妇女失业率要低于非移民妇女。1971至1980年间抵达的妇女失业率与非移民妇女大致相等。而在1981至1996年来加拿大的妇女,其失业率要高于非移民妇女。关于参加工作的比率,1971至1980年间抵达的妇女参加率要高于非移民妇女。1981至1985年间抵达的妇女,其参加率与非移民妇女几乎相等,就像1961至1970年间抵达的那些人那样。而在最近(1991—1996)抵达的人中参加率就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有许多,包括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语言不通及其他一些融合问题。
279.移民妇女对其家庭的经济福利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一旦作为移民定居下来,移民家庭的经济保障就取决于夫妇双方都参加工作。在许多移民主要来源国家和地区(如香港和东南亚),双收入家庭是一种正常现象。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局起草了一份文件,名为“为21世纪奠定强大基础”,为移民和避难政策确定了新的方向。它说,将进一步开展研究,以确定新的选择制度如何考虑夫妇双方为社会和经济作贡献的潜力。这就是承认需要在移民选择制度中认可夫妇双方(主要是女方)经常作出的“无形”贡献。
第 11.1 ( d )条: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80.同工同酬要求同等价值的职业享有同样的工资(同工同酬)。除了就业公平计划外,同工同酬的立法(和解决办法)仍然是消除工资差距的主要措施之一。大部分同工同酬的立法在执行中采取不告不究的做法,对同等价值往往采取狭隘的解释,从而延缓了解决工资差距的进展。
281.1978年3月通过的《加拿大人权法》的第11节,要求联邦管辖范围内的雇主对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男女职工给予同样的工资。《加拿大人权法》涵盖了联邦政府、国有企业和属于联邦管辖的私营公司(如银行和加拿大贝尔公司)的雇员,不管其雇员人数多少。1986年出台了同工同酬准则,准则阐述了在解释第11节时应采用的因素。例如,这包括了一个免责清单,即在涉及以下情况时可以支付不同的工资:不同的业绩评价、资历、降职、选派培训和内部劳动力短缺等。
282.加拿大人权委员会拥有《加拿大人权法》赋予的权力,可以鉴于合理的理由提起申诉;它还能受理对同工同酬问题的申诉,对此展开调查,解决或驳回申诉,或将其提交法庭。联邦同工同酬法律的执行目前仍然是被动式的,依赖于申诉和调查,而没有强制性的时间表。雇主不需要同工会就同工同酬问题讨价还价。
283.1999年10月29日,国库委员会秘书处和加拿大公务人员联盟就执行1998年7月加拿大人权法庭对同工同酬的裁定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在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一项裁决后达成的,该裁决解决了在解释《加拿大人权法》第11节问题上长期存在的争论。
284.《加拿大劳动法》第3部分第182节授权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监督属联邦管理的非政府部门(即运输、银行业、通信、某些国有企业)执行同工同酬的情况,这些部门共有雇员70多万。人力资源开发部同工同酬司的官员协同雇主开展了培训,以确保遵守第11节的规定。不执行同酬计划的雇主可能会被提交加拿大人权委员会。自1986年以来,接触过的雇主达1 300位,其中有76%已开始解决同工同酬问题。
第 11.1 ( e ):享受养恤金和社会保障补助的权利
对老年妇女的支助
285.政府认识到公共养恤金对减少老年妇女中的贫困是不可或缺的。
286.加拿大养恤金计划通过有关逃避抚养子女的规定、补助金分割和津贴充分指数化等手段反映了这方面的理解。这些特点承认妇女的无偿劳动、就业、失业和报酬模式与男子有很大的差异。
287.在对养恤金的修改中保留了这些特点,并包括了比例的增加,以确保加拿大养恤金计划在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它们将在审议的第二阶段审查,以确保加拿大养恤金计划能继续满足加拿大人的需要。
288.加拿大退休收入制度中的其他一些关键部分,如老年保障计划,有保证收入追加补贴和配偶津贴也保留了下来。有保证收入追加补贴和配偶津贴为那些退休收入很少或没有其他退休收入的人提供了援助,它们对妇女显得尤其重要,在接受有保证收入追加补贴的人中妇女占65%,在接受配偶津贴的人中妇女占91%。
新的就业保险制度
289.加拿大就业保险制度给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临时收入支助。另给失业的加拿大人提供特别津贴,诸如产妇津贴、育儿补助和疾病补助等,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返回有偿劳动岗位。
290.1996年7月和1997年1月进行的就业保险制度改革是25年里失业保险计划最基本的结构调整。在对改革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时,认识到任何措施对妇女和男子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为他们的社会、经济和家庭情况不同。平均来说,妇女比男子挣得少,而且更多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非全日就业,一次做多份工作,低报酬工作等。她们构成了单亲家庭的大多数,分担了家庭责任和无偿劳动的主要部分。
291.这些改革包括通过有针对性的就业津贴及儿童保育和收入补助提供帮助妇女克服就业障碍的手段。享受津贴的必要条件定得较宽,使难以重新就业的妇女能获得援助。例如,在最近5年离开有偿劳动岗位休产假或育儿假的妇女将有资格享受积极就业津贴。
292.根据《就业保险法》作为一种折合收入提供的产妇津贴和育儿假津贴,使妇女和男子都能在子女出生前后及出生或收养后的头几个月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这一制度规定血缘母亲在子女出生前后可享受15周的产妇津贴,收养父母和血缘父母可为照料子女享受10周的父母津贴。父母津贴可发给他们中间的任何一方,如果子女需要特殊照料,也可由两人共享,每人最多5周。
293.新要求享受家庭收入追加补贴的人中约有三分之二(67%)是妇女。家庭收入追加补贴的对象是那些确实有这方面需要的申请者。它是根据家庭净收入对有子女需抚养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者的一种家庭补贴。为了取得这方面资格,申请者必须获得“子女税益”,它表明他们至少有一个需要抚养的子女,而且家庭净收入在25 921加元或25 921加元以下。
第 11.1 ( f ):职业健康和安全
294.为改善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已建议对《加拿大劳动法》第二部分作出修改,现已将此提交众议院审议。新的规定将允许怀孕或哺乳雇员退职或安排其从事别的工作,甚至在取得医疗证明之前,只要她认为现在的工作对她、她的胎儿或正在哺乳的婴儿有不利影响。该法的修改还将扩大雇主和雇员共同监督和解决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问题的责任。
第 11.2 ( c )儿童保育
295.加拿大政府在儿童保育方面开展的活动包括研究和提供经费。
296.其中一项活动是对儿童保育方面的人力资源问题开展综合研究。这项深入的部门研究题为“我们的儿童保育人员:从认识到薪酬”,它审查在各种环境中,如在儿童保育中心和幼儿园中从事儿童保育的人员、其薪酬、津贴水平、工作条件及培训和职业机会等问题,以及以家庭为基础的保育。该项研究工作是通过“部门伙伴关系行动方案”提供经费的,而此方案的目的是将一个部门中的伙伴们集中在一起来分析人力资源问题,并制定行动计划。目前一个委员会正在审查根据研究建议采取行动的方法。
297.作为全国性的促进儿童保育研究和发展行动方案的“儿童保育展望”产生于1995年,目的是支持研究儿童保育最佳做法和现有服务提供模式的适宜性、结果和成本效益。
298.在“第一民族”保留地和因纽特社区,已投资建立了4 800个新的儿童保育空间,还将增加2 900个空间,该计划是由地方一级的“第一民族”和因纽特社区中心制定和推进的,现已收到良好的效果。
资助妇女平等组织
299.妇女平等组织在提高公众认识和增进公众理解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00.加拿大政府给妇女组织和其他争取平等组织开展的项目提供了财政支持,那些项目旨在解决妇女的经济平等。以下是那些项目的某些例子:
马尼托巴农场妇女大会——年度省一级农场妇女大会及后续评价。
新不伦瑞克妇女不同文化间网络——一项称为“逐步迈向经济自给自足”的活动,它确定并解决了新不伦瑞克移民妇女和明显少数群体妇女在参与经济中面临的种种系统性障碍。
新斯科舍妇女渔业网——为社区发展进程提供方便,该进程旨在提高妇女参加有关渔业和当地社区各方面决策的能力。
301.加拿大妇女地位部在1995-1996年和1996-1997年提供的两笔赠款使库特奈贸易、技术、经营和蓝领工作妇女协会在妇女参与不列颠哥伦比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果。它们包括:
在哥伦比亚地区委托机构咨询委员会(一项地区福利计划,目的是解决1964年《加拿大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哥伦比亚河的条约》引起的环境破坏)18名成员中有3名是妇女平等倡导者。其中有一个职位是专门留给妇女平等代表的。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科学委员会、哥伦比亚地区委托机构和岛屿公路基础设施项目下建立了平等融合委员会,负责在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平等问题。
在《哥伦比亚地区委托管理计划》中实现了在委托机构管理的发展和建设项目中为传统上落后的群体创造公正结果的正式承诺。
302.这些成就是库特奈贸易、技术、经营和蓝领工作妇女协会在协会下属的当地其他团体及代表“第一民族”人、明显少数群体和残疾人的团体的合作下取得的,为的是保证妇女平等倡导者在许多影响从事贸易和技术工作者的关键的谈判和磋商中的代表性。一旦代表性得到保证,倡导者就致力于确保将基于性别的分析纳入所有与从事贸易和技术工作者的雇用、培训和晋升有关的协议和做法。
303.妇女地位部还资助了加拿大律师协会出版物“法律职业中的妇女平等:《提供便利者手册》”。该出版物是一项旨在实现以下目标的工具:鼓励就法律职业中的妇女平等问题采取行动;推动法律机构将妇女平等问题纳入决策结构、政策和计划的行动;以及促进法律和其他职业内平等、多样性和责任。采用这一工具的结果是,各省和地区的法律学会的许多政策和程序得到了修改或正在审议中。另外,一些代表工程职业的组织也采用了《手册》。
关于妇女贫困问题的研究
304.加拿大政府为在妇女贫困方面基于性别的政策研究提供了财政支持。通过妇女地位部政策研究基金支助了许多审查妇女贫困问题的研究项目。
305.加拿大统计局继续编写男女收入差距报告。同时,与收入有关的大多数资料,其男女数据都是视情况分开的。另外,在公布有关低收入或收入分配的结果时,分析中充分突出了女单亲家庭。
第 12 条:卫生保健
第 12.1 条:享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
306.人生所有阶段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是妇女平等中的关键问题。尽管在加拿大妇女预期寿命一直很高,但这个积极的指标被其他现实状况抵消了,如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生活质量问题等。
307.改善妇女身心健康是加拿大《联邦两性平等计划》中的主要目标之一。
308.改革加拿大卫生保健体系是加拿大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民间社会和政府代表——联邦、省和地区的代表——在1998年初参加了三次工作会议,审查了家庭保健、药物治疗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问题。在1997年的预算中,政府宣布提供1.5亿加元新的健康过渡基金。该基金支持各省为评价它们的卫生保健计划和开展改进卫生保健系统的项目所作的努力。基金集中在四个领域:家庭保健、药物治疗、初级保健改革和综合服务提供,所有这四个领域与妇女有着特殊的关系。
309.在1998年的预算中,联邦政府拨出了3.5亿加元用于土著治疗战略,1.26亿加元用于新的和扩大的土著计划。1999年,联邦预算为加强土著社区追加了经费,用于改善“第一民族”和因纽特的健康服务和给北方妇女和土著妇女增加家庭和社区保健经费。
310.1999年3月8日,卫生部长启动了加拿大卫生部妇女健康战略,这是一个指导加拿大卫生部解决卫生系统中的偏见和不平等现象的框架。为了满足这一目标,围绕以下4个主要目标组织了该战略的实施:
确保加拿大卫生部的政策和计划符合性和性别差异及妇女的健康需要。
提高对妇女健康和健康需要的认识和理解。
支持为妇女提供有效的健康服务。
加强预防措施,减少对妇女健康影响最大的风险因素,以此促进妇女健康。
311.1996年,加拿大政府制定了《妇女健康高级研究中心计划》。授权5个研究中心就妇女健康问题进行以政策为导向的研究,为期6年。通过焦点小组,妇女们确定了对她们极为重要的健康问题。每个中心在集中力量搞好研究和促进妇女获得权力之同时,成了学术团体和基于社区的团体之间的合作渠道,从而直接提高了当地社区的工作效率,许多健康服务是在社区提供的。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联邦政府给非政府的加拿大妇女健康网提供了经费,资助它传播有关妇女健康的信息,包括中心产生的新知识,以及推动重大的辩论。
312.代表5个妇女健康高级研究中心和加拿大妇女健康网的卫生保健改革对妇女的影响全国协调小组,开始论证加拿大各地区实施卫生保健改革(特别是在私有化领域)的情况。目标是确保现有的论证、研究和监测卫生保健改革及其对妇女影响的战略得到实施。协调小组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这些改革对作为卫生保健使用者和提供者(有偿或无偿)的妇女构成的影响。该小组尤其关心如何确保实施现有的的论证、研究和监测卫生保健改革及其对妇女影响的战略问题。
313.根据对加拿大健康保护法进行修改的建议,妇女健康高级研究中心方案给妇女和健康保护工作小组提供了经费。该小组将开展一些活动,通报在诸如“用医学方法处理”妇女生活、药品批准过程、生殖和遗传技术及保密和隐私问题等方面的健康保护过渡进程。
314.1991年,选择了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暴力问题研究中心来建立研究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可持续的能力。(由社会科学和人类学研究委员会(一个由联邦拨款的委员会)和打击家庭暴力行动方案(联邦政府的一个行动方案)提供经费。)中心吸收了一线组织、省一级伙伴和学者的专长。全国共有5个研究中心。对中心来说一线组织和学术界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是最基本的。互相尊重的过程是他们成功的核心。共同参与行动研究的做法是他们形成内聚力的关键,其中一线社区负责确定研究课题,帮助设计方法,随后指导、实施和分析上述研究。接着将结果用于社区。研究中心的研究小组中包括了卫生保健提供者,他们已开始研究暴力与健康之间的联系。
315.遭遇家庭暴力,包括身心上的、性方面的和经济上的虐待,引起了许多健康问题。在家庭暴力给健康带来的不良后果中,有威胁到生命的伤害、死亡、精神健康及性和生殖健康问题,以及药物滥用和饮食障碍等。妇女、儿童和老人最有可能遭到伤害。从人口的健康角度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收入、教育和社会支持——所有决定健康的因素——方面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据初步的不完全估算,加拿大每年光是用于处理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健康费用就达15亿加元。给健康造成的这些后果不同家庭暴力联系起来是无法加以解决的。
316.在过去的10年里,加拿大卫生部发展了专业人员使用的检查工具和大学课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内容,资助了解决防止家庭暴力问题的父母教育子女计划。它的疾病控制实验中心进行了监督,并制定了有关儿童和青少年中性传染病问题指导原则。疾病控制实验中心负责收集全国性的与所报告的虐待儿童和无视儿童情况有关的数据,数据均是按性别分类的。加拿大卫生部与其他部合作解决土著居民中的家庭暴力问题。自1997年来,加拿大卫生部利用它的资源在卫生保健提供者中间开展了提高认识、增强敏感性和增进知识的活动,使他们能预防和发现家庭暴力并对此作出适当回应。它还支助研究工作,以促使决策者、省和地区及公司解决这方面问题。“打击家庭暴力行动方案”将暴力视为影响健康的一个问题并将它列为工作的重点,旨在增加个人和人口群体过上身心健康的生活并减少身心健康方面的服务费用的机会。
317.1996年在加拿大举办了第一次加拿大和美利坚合众国妇女健康问题论坛。这一开拓性的事件使300名研究人员、健康专业人士、学者及志愿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代表聚集一堂,就妇女健康问题交换了看法。代表们审查了两国妇女共同关注的一系列健康问题,包括乳腺癌、吸烟、压力、对妇女的暴力和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等问题。
318.将性别分类列入1996年公布的全国居民健康调查,产生了了解加拿大妇女中发生抑郁症、慢性病和精神健康问题的重要信息,阐明了决定健康的社会和经济因素。
319.尽管在过去的10年里发生乳腺癌的情况在持续上升,但死亡率一直相对稳定。在某些年龄组中乳腺癌的死亡率有所下降,这要归功于及时的检查和治疗的改善。
320.1993年,联邦政府出台了《加拿大乳腺癌防治行动方案》。1998年,对该方案进行了更新,每年稳定地、不间断地提供700万加元的经费,用于对乳腺癌的研究、预防、早期发现、高质量检查、支助社区群体和网络、获取信息、对公众和专业人员进行教育、诊断、保健和治疗以及监督和监测。一个主要目标是继续支助和协调各省乳腺癌检查活动。
321.以前,加拿大妇女一直被排除在新药、新的医疗设备和疗法的临床研究试验之外,理由是与男子相比她们缺乏一致的激素状态,研究人员要对怀孕和随后的先天缺损负责。1996年,在同医学研究界、健康倡导组织和妇女组织协商后,政府规定,向卫生部申请将药物投放市场的制造商在作临床试验时必须包括妇女,按她们可能使用药物的比例。
322.在1994至1997年这一时期,联邦政府给“减少烟草需求战略”拨了1.04亿加元。在这期间,在女孩和妇女身上花费了许多财力物力。在5年里,政府已为“烟草管制行动方案”拨款一亿加元。确定了5个广泛的目标群体,包括妇女。该方案依据从过去的战略中吸取的教训,加强了立法、管理、执行及研究和对公众的教育活动。
323.染上艾滋病毒的加拿大妇女越来越多,特别是那些使用注射毒品者及其性伙伴很有可能染上艾滋病毒的那些人。另外,妇女中得艾滋病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上升。1998年,政府重新修订了《全国艾滋病战略》,每年将拨款4 220万加元。在新的战略中妇女被定为优先考虑的群体。政府支助满足妇女具体需求的合作研究、会议、社区行动方案和教育项目。
324.1997年,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修改《刑法典》的立法,特别禁止残害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制定了一种讲习班模式,以便用于加拿大各地的社区讲习班,帮助就残害女性生殖器官的问题对社区成员进行健康、法律及社会文化教育。政府还与卫生保健提供者和教育者共同努力,对受残害生殖器官影响的女孩和妇女采取有效的和反应灵敏的措施。
325.由于1997年联邦选举的需要,C-47法案——一个提议制定《人类生殖和遗传技术法》的法案——未能完成立法进程。1995年加拿大卫生部宣布的自动延期执行人类9项生殖和遗传技术(例如非医学目的的性别选择,胚胎克隆和胚胎研究)仍然有效。政府将在同公众、医学界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攸关者磋商后,在不久的将来制定出全面的立法和监管框架。
326.加拿大抵押和房产公司正在同“第一民族”、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发展部、加拿大卫生部和北方伙伴合作开展有关健康住宅的5个住宅示范项目。目标是建立满足北方“第一民族”社区生活方式需要和气候要求的住房设计。该项目将展示健康的并且承受得起的住房,与保留地现有住房相比使用的水和能源将大大减少。另外将提供有关室内空气质量和其他与住房有关的健康问题的信息。
第 12.2 条:与孕期有 关的适当服务
327.1999年,政府宣布扩大加拿大卫生部的《产前营养计划》。该计划旨在改善高风险怀孕妇女的健康和随之的子女出生结果,重点放在营养、哺乳、教育和对第一年生活的支助上。
328.加拿大卫生部的医疗服务分部负责为“第一民族”人和因纽特人提供健康计划和服务。卫生部的重点已日益由提供健康服务转向由“第一民族”人和因纽特人监督和拥有自己的健康方案和资源。土著自治是联邦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
329.在与土著妇女和少女有着特定关系的这一领域存在着好多个行动方案的例子。例如,《全国儿童发展行动方案》(“更加光明的未来”)的土著部分,帮助“第一民族”和因纽特社区制定以社区为基础并由社区管理的精神健康和儿童发展计划。此类计划帮助提高育儿技能,防止儿童受到伤害,开展青少年活动和制定社区精神健康计划及解决溶解物嗅闻吸毒问题。
330.作为《加拿大产前营养计划》的一部分,卫生部经与“第一民族”和因纽特社区协商,为每个文化群体出版了各种版本的《培育健康宝宝:产前营养资料手册》。尽管在“第一民族”和因纽特人中婴儿死亡率仍然高于加拿大其他群体,但是这个比率已有很大下降。“第一民族”和因纽特健康计划局(属卫生部医疗分部)出资录制了关于土著妇女中乳腺癌检查的录像节目,它还在同土著组织一起努力,使所有社区都能获得现有的检查手段。另一个涉及土著妇女健康需要的研究领域是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危险因素的项目。
331.“第一民族”和因纽特健康计划局同加拿大产科医师和妇科学家学会进行成功合作,建立了土著妇女委员会,后者帮助举办了讲习班和宣传会议,以使学会成员了解土著妇女的需要。
332.1998年10月,卫生部长宣布将《土著领先方案》扩大到生活在保留地的“第一民族”儿童及他们的家庭。确定在4年里为该方案提供一亿加元。这是对1995年发起的《土著领先行动方案》的补充,目的是帮助促进生活在城市中心和北方大社区的“第一民族”儿童、混血儿和因纽特儿童的发展和学前准备。由于妇女对家庭和社区健康起着中枢作用,因此她们在《土著领先方案》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民间社会
333.加拿大卫生部承诺扩大民间社会在制定政策和计划中的作用。例如,“全国艾滋病战略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是经与非政府组织和公众中的一些人,包括与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磋商后进行规划的。
334.加拿大政府还为妇女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提供了资助,这些活动旨在解决妇女的健康和福利问题。现对资助的行动方案举例如下:
335.1996-1997年,为加拿大土著护士协会提供了经费,支助名为“第一民族卫生保健改革与小组方案”。这为期两天的教育计划探讨了与社区健康规划、妇女健康和伙伴关系建设有关的方针和战略。它还涉及走访7个土著社区,讨论实施中的社区健康计划。随后,作为其年度大会的一部分,该组织通过了决议和行动计划。
336.1997-1998年,给魁北克妇女健康行动网提供了经费,支助一个促进妇女参与政策和计划制定的行动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妇女的健康需要。
337.在艾伯特省,为“增进少数群体妇女健康和福利多元文化健康中间人——一个部门间计划和政策制定行动方案”提供了多年资助(1998-1999年、1999-2000年、2000-2001年)。其宗旨是扩大边际化少数群体妇女进入和参与决策的机会,这些决策关系到适宜于文化的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其结果将包括制定有关在移民妇女、避难妇女及其家庭与各机构间建立有意义关系的指导原则、实践标准和政策。
338.通过妇女地位部的政策研究基金给Kinap’eskw咨询小组的研究项目提供了资助,该项目名为“沿海各省城市中心土著妇女的健康问题”。该项目集中于生活在沿海各省城市地区的妇女的经济状况。领导人员将利用谈话圈调查土著妇女对健康问题的总的关注,确定卫生保健政策中存在的差距,并建立一个数据库。
国际活动
339.1997年7月在日内瓦联合国土著居民工作小组,加拿大土著卫生专家主持了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办的药物滥用和治疗研讨会。其间,土著妇女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研讨会将重点放在了土著妇女对健康的特殊关注上。这次研讨会的组织得到了加拿大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的财政支助和政策支持。研讨会支持将为1997年日联合国土著居民工作小组指定的健康议题作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十年”的主要议题。
340.1999年6月联合国举行了审查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及《行动纲领》(ICPD+5)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作为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加拿大卫生部在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及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发展部的合作下,为加拿大土著护士协会主持关于性与生殖健康的圆桌会议提供了支助。作为第一步,圆桌会议打算在土著人的合作下确定对性和生殖健康的种种关注,特别是对土著妇女,以便制定解决这些关注的联合战略。圆桌会议的结果已以报告的形式在特别会议上散发。
341.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将妇女和生殖健康列为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孟加拉国,加拿大支助了卫生和家庭福利部的能力建设,以改善生殖健康和家庭服务的提供。在非洲,加拿大继续支助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提高人们对像残害女性生殖器官这类习俗造成的危害的认识,在男子和妇女中提高对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性的认识。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生活
342.在第11条和第16条中也分别对联邦为改善妇女经济条件采取的措施加以了广泛的阐述。
343.1996年,联邦政府将当时的联邦和省的转让计划并入了“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让”。后者是对各省的固定拨款,以支助健康、中学后教育、社会服务和社会援助计划。在“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让”项下支助的许多计划对妇女尤其重要,它们包括低收入母亲的儿童保育补贴、咨询和支助服务、强奸危机中心和避难所等。采取新的“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让”是为了在计划的设计和提供中给予各省更多的灵活性。有关“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让”的立法阐明了这样几点:将维持《加拿大卫生法》的原则和条件;在社会援助方面不要求或不允许规定任何最低居留期;联邦政府将邀请各省进行磋商和共同努力,经相互同意为除了健康以外的社会方案制定一套共同的原则和目标。1998年的预算将“加拿大健康和社会转让”最低现金额由110亿加元提高到125亿加元。由于在加拿大妇女是卫生保健主要的使用者和提供者,增加联邦转让和平衡支付,以及支助卫生保健的其他行动方案,将会使得每个省和地区对全国各地妇女的需要更好地作出回应。
344.“土著妇女计划”是联邦支助土著妇女组织改善妇女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主要经费来源。它使土著妇女能通过发起改善社会条件、促进文化的保持和保留、增进经济福利和开发领导能力等活动和项目促进她们的权益,同时维护文化特色并保留文化特性。
345.女企业主正在改变她们在加拿大的企业形象。以妇女为首的企业目前创造的工作岗位比加拿大前100家大公司加起来还多。1996年,蒙特利尔银行通过研究发现妇女领导的企业创造的新工作岗位是普通企业的4倍。
346.政府正在鼓励这一至关重要的经济趋向,提出了许多行动方案,主要针对女企业主的两个关键领域——开办和扩大她们的企业。
347.加拿大的一个国有企业,即商业发展银行,为企业主提供贷款帮助和咨询。它还举办了专为从商的妇女策划的研讨会和会议。
348.“步入与提高”计划提供10个月的培训机会、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以帮助那些开办和扩大企业的妇女。这些计划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开展的。
349.1998年,妇女-专长咨询小组在加拿大遗产部、妇女地位部和魁北克省工商科技部的合作下举办了一个关于为女企业主提供信贷的研讨会,以便解决妇女在经营企业中遇到的问题。联邦政府在北安大略的经济发展行动方案“FedNor”也为支助女企业主提供了经费。
350.1998年,“FedNor”支助了北安大略女企业主赴芝加哥考察团。自1996年以来,“FedNor”同许多土著社区组织举行过协商,包括安大略本土妇女协会,以便支助该地区的土著企业和经济发展。
351.“加拿大西部经济多样化”计划支助了加拿大西部的女企业主。1996年,从事个体经营的女企业主约有275 000人(比1991年上升了35%),她们大多集中在个人和家庭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部门。认识到企业主这个职位给妇女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机会和挑战,“西部经济多样化”,计划于1994年发起了“妇女企业倡议”,使女企业主能获得贷款。1996-1997年,该倡议使女企业主获得了107笔贷款,总额多达230万加元。
国际活动
352.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为支持女企业主开展了积极的工作。1998年6月,该部开办了“从事贸易的女企业家网站”。该网站使女企业主能更好了解政府提供哪些服务和如何成功做好出口工作。它还使她们能在线上网,了解金融和保险服务并找到对外业务机会。网站一开办就赢得了500多位加拿大妇女。
353.贸易研究联盟在20位加拿大女企业家、学者和政府代表的指导下于1998年9月启动了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该项目调查了254位女企业主,审查了她们的出口格局和对出口服务的要求。其结果包含在题为“超越边界:从事国际贸易的加拿大女企业家”的文件中。1999年3月8日,在国际劳动妇女节那天举办了全国电视会议,其间将上述结果发送给了1500名女企业家。该会议接入了连接加拿大、美国、阿根廷和联合王国的9个网站。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通过这一行动方案确定了新的联系对象,共2100位女企业家,并将她们充实到了数据库中,另还产生了加拿大第一份用数字表示的有关出口活动和对这一新兴市场领域的态度的文件。在报告发表之后,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协同其伙伴对全国各地的焦点小组进行了协调和加以了扩大。这些焦点小组帮助人们提高了对“超越边界”的认识,并对如何促进妇女拥有的中小企业在国外市场取得成功提出了具体建议。
354.1999年5月在多伦多召开了加拿大和美国女企业家贸易峰会,会议的重点是女企业主问题。上述研究工作为会上讨论的政策要素提供了重要的实质性内容。参加这次峰会的加拿大和美国中小企业女企业家各为150人。会议给与会者提供了讨论两国之间的,尤其是女企业家遭遇的贸易障碍的机会,这些障碍也正是贸易研究联盟所研究的问题。另外,通过有组织的联网形成了新的伙伴关系。
355.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加拿大在促进妇女权益方面起着带头作用。加拿大的目标是确保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承认妇女生活的具体现实,系统地考虑性别问题对其工作的影响。加拿大在建立“妇女领导人网络”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那是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有关的一个机构,自1996年以来每年都要举行会议。1997年,在加拿大担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主席的那一年,加拿大成功地首倡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妇女问题部长会议的概念。妇女问题部长会议于1998年10月在菲律宾举行,其议题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发展和合作中的妇女”。这是在一个与贸易有关的多边组织中举行的第一个关于妇女问题的部长级会议。
356.加拿大政府还作出了努力,以使土著女企业家快速适应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贸易环境。在建立“妇女领导人网络”和1999年6月举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贸易部长会议之前曾召开了3天会议,使来自21个成员国的土著女企业家坐到一起,共商大事。会议提高了加拿大土著女企业家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影响范围的认识;给她们引见了来自其他20个国家的潜在的贸易伙伴;增进了她们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贸易过程和贸易机会的了解。会议提出的有关土著女企业家的要求及其重要性的建议也将转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贸易部长。
357.1996年,加拿大国际开发署为新的项目“非洲性别与经济改革”提供了种子基金。该项目将重点放在了提高非洲研究组织和妇女团体从性别角度研究、分析和影响经济政策的能力上。
358.通过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在喀麦隆推行了给当地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工及渔业生产的农村妇女群体提供小额信贷的计划。该计划指导农村妇女如何当好企业主,并给她们提供了信贷。在哥伦比亚,加拿大的Calmeadow基金会举办了讲习班,并提供了周转基金,以帮助低收入社区的小企业主。在这一计划中妇女占了借款人的60%,目前正在鼓励她们更多地参与这项计划。
359.对于1996年召开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加拿大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的发展和经济活动。如果需要妇女为减少贫困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充分的贡献,那么对她们来说,平等接受教育、获得信贷及拥有土地是至关重要的。
第 13 ( a )条:享受家庭津贴的权利
360.1998年7月建立的“全国儿童补助金”制度是联邦、省和地区的一个行动方案,旨在支助低收入家庭和减少儿童贫困。联邦政府通过“加拿大子女税益”给这些家庭提供更多的收入补助,省和地区也制定了针对低收入的工薪父母及其子女的计划和服务。这些计划和服务包括儿童保育和健康津贴。“全国儿童补助金”的受益人中约有一半是以妇女为首的单亲家庭。1999年,联邦预算建议增加“全国儿童补助金”,提高对收入的最低规定,津贴的门槛开始由25 921加元降至29 590加元,补贴总额为3亿加元。
361.该行动方案的目标是:
帮助防止儿童贫困程度的加剧和降低其贫困程度;
促进父母从事有偿劳动;
减少加拿大的计划与省和地区的计划之间的重叠和重复。
362.在上述制度下,当父母增加了就业收入而不再得到社会援助时,有些家庭的情况实际上变得更加糟糕,因为他们失去了一些特殊类型的收入补助、诸如牙病治疗等方面的津贴和对子女的其他服务。
363.“全国儿童补助金”开始部分地解决这种局面,重新调整了计划和服务,以确保所有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助、津贴和服务。当一些家庭为有偿就业失去了社会援助时,他们将继续得到用以帮助照料其子女的经济支助,以及与子女有关的雇用费。总之,对享受社会援助的家庭的收入补助至少仍然同实施“全国儿童补助金”前的情况一样。
364.随着联邦对有子女家庭的收入补助投入的增加,各省和各地区一致同意将节余部分重新投入到促进参加有偿劳动的补充计划及对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服务中去。各省和各地区宣布了颇具创意的缩小接受社会援助者和工薪父母收入之间差距的子女津贴计划,它们包括收入补助计划、工资收入追加补贴和实物津贴(如健康和牙病津贴)以及儿童保育和处于危境的家庭和儿童计划。鉴于许多家庭在社会援助与就业之间来回摆动,这样做将能给所有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大的保障。
365.生活在保留地的土著人也将从“全国儿童补助金”项下的节余部分的再投入中受益,改善“第一民族”家庭获得“加拿大子女税益”状况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第 13 ( c )条:参与娱乐活动、体育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366.联邦政府参与了许多让妇女更多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行动方案。《联邦性别平等计划》将促进加拿大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两性平等作为一种目标。
367.加拿大体育运动组织同加拿大推动妇女参与体育运动协会联合支助了“突破奖”,它是颂扬加拿大妇女在体育运动中的成就的一种奖励。1998年,“突破奖”与“加拿大体育运动奖”结合在一起,媒体对其进行了广泛报道。
368.自1996至1997年以来,一直要求全国的体育组织,如果妇女的参与或比例不到40%的话,必须明确规定妇女平等和参与应达到的某些水平。为得到联邦的支助,它们必须有一个经批准的有关性骚扰问题的政策和程序。加拿大冰球协会,由联邦出资并同“红十字会防止虐待服务”方案相结合,为各俱乐部和体育组织编写了有关性骚扰问题的资料。这些资料中有一本指南,题为“大胆地说出来!……行动起来吧!”,它发表于1998年1月。
369.结合1998年在日本长野举行的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发表了一系列短文,突出介绍了奥林匹克和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在7篇短文中有6篇介绍的是女运动员,另外有两篇介绍的是女子冰球。在奥林匹克和残疾人运动会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重大的电视宣传运动,电视上对女运动员的描绘宣传了成功的女运动员,将她们作为典范和先锋。
370.这十年来,联邦政府将重点放在了纪念妇女对加拿大历史的贡献上。自1995年以来,与妇女有关的称呼就有27项。它们包括:重大事件,如选举获胜等;重要的地方,如护士寓所和妇女社团医院;重要的团体,包括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重要的妇女,如埃米莉·斯托、玛格丽特-牛顿和伊迪丝J.阿奇博尔德。每年,加拿大国家图书馆都要给它的有关加拿大妇女贡献的网站文件增添新的内容,该文件的名称是“妇女成就赞”。
371.博物馆的展览、活动和其他计划——是在国际妇女日和妇女历史月的背景下并作为正常计划的一部分——也作为重要的手段,用于提高加拿大人对妇女在加拿大发展中的历史作用的认识。展览中最突出的方面包括展示女发明家及其家庭生活特点的一些东西(国家科技博物馆),国家航空博物馆主办的“航空业的妇女”巡回展览以及加拿大战争博物馆的加拿大妇女军团展览。
第 14 条:农村妇女
第 14.1 :农村妇女的经济平等
372.1994年,联邦、省和地区的农业部长通过了关于提高农场妇女地位、承认农场妇女作为繁荣农业食品业的经济伙伴的基本作用。部长们一致同意促进和支持有关行动方案,使农场妇女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参加影响农业部门运行和发展的政策和决策论坛。他们承诺要推动妇女参与领导和决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他们同意每年同农场妇女领导人进行一次会晤。自1994年以来,联邦农业部长每年都要同全国的农场妇女组织领导人举行业务会议。
373.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负责监测加拿大在推动妇女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方面的进展情况,要求各省农业部长提交各省每年采取措施扩大妇女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或确保有更多的妇女被任命到机关、行业理事会、委员会等机构的最新情况。该部将对答复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简报分发给各省及农场妇女组织。
374.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通过农场妇女局定期会晤全国的农场妇女领导人,并定期召开电话会议,以就需优先考虑的问题和活动交换信息,并将她们的意见列入部的工作规划中。
375.自1996年以来,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一直在为推动妇女参与部和行业磋商而努力,监督参与者名单,向会议和磋商组织者提供农场和农村妇女参与者的名字。
376.为增加妇女在决策论坛中的代表性,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建立了全国农场和农村妇女人才库,供高级官员在考虑任命机关、理事会和委员会人员时参考。
第 14.2 条:农村发展
377.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与其他部合作,通过部的各种计划为农场和农村妇女群体提供了资助,支持开展与妇女关注的问题相关的项目。这包括健康和农场安全、农村儿童保育、家庭暴力、农场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权利以及组织发展等。它还包括农场妇女和农村妇女参加国内和国际会议,包括1995年的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和最近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举行的国际农业妇女第二次大会。
378.农村妇女是“加拿大农村伙伴关系”行动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1998-1999年,项目选择咨询委员会的10名成员中有5名是妇女,从而确保了在审议试点项目建议时的性别平衡。批准的试点项目将重点放在了农村妇女上。在1999-2000年,提出了一大批以妇女为中心的试点项目,以供审议。
379.农村秘书处鼓励妇女团体参与农村对话。例如,在1998年夏季,妇女和农村经济发展部组织了自己的研讨会,以确保着重解决妇女问题,将它作为这一对话阶段的一部分。在1998年举行的全国农村研讨会上,参加研讨会的人员有50%是妇女。这次研讨会完全是邀请性的,有意识地决定妇女代表应占50%。在该研讨会后,对话的重点放在了开展地区性活动上,并努力将妇女的平等比例问题包括进去。
380.加拿大妇女地位部是加拿大各地许多农村工作队的成员,它就确保联邦牵头的农村行动方案考虑妇女权益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农村秘书处同农场妇女局保持着经常性联系,以使农场妇女了解农村行动方案,并邀请她们参与这此方案。
第 15 条:法律权利
第 15.1 条:在法律面前与男子平等
381.根据加拿大的宪法安排,司法管理主要是省里的事情,联邦政府只是对权力的行使实施某些管辖。自1995年以来,联邦政府不再专门拨款给各省用于民事法律援助。在加拿大各地都可获得民事法律援助;然而,资格标准在各管辖区间不尽相同。
382.加拿大律师协会设立了平等问题常设委员会,以监测加拿大律师协会两性平等特别工作组在其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的实施情况,该报告题为“变革的试金石:平等、多样性和责任”。报告提出了200多条建议,主要是关于如何改善妇女在法律职业中的状况。委员会制定了《平等问题行动计划》,按年记录特别工作组建议中涉及的各机构在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司法部每年向委员会提交有关自1993年提出建议以来所取得的进展的最新情况。最近一次的最新情况是在1998年5月提供的。
383.联邦司法部根据各种建议采取的行动有:监测工作量分配上的平等,特别是在高级职位上;通过全面的工作替代安排政策对家庭责任给予照顾性考虑;制定从法律事务所雇用法律代理人的政策,这些法律事务所所显示的就业公平承诺应是十分明显的。
384.在创建独立有效的国际刑事法院方面,加拿大发挥了带头作用。在制定男女有别的条例方面加拿大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包括列入了这样一项规定:适用的法律渊源必须在不存在基于像性别一类理由的有害区别的情况下采用。加拿大继续促进将性别观点纳入“犯罪构成要件”及“程序和证据规则”。
385.加拿大主张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纳入犯罪定义,而且获得了成功。加拿大还主张列入确保受害者和证人得到保护的规定,保证在国际刑事法院的组成和管理中具备相关的专长。加拿大还在以下两个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一是确保提到各国应该力争选举具有处理对妇女暴力问题专长的法官;二是公诉人应采取措施确保对性暴力和对儿童的暴力进行有效调查。
386.加拿大坚决支持向国际刑事法院委派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顾问,建立一个保护受害人和证人并为他们提供保障和咨询的受害人和证人处,配备对于性暴力犯罪造成的创伤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1998年7月在罗马举行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大会时,加拿大给参加罗马大会的加拿大代表团任命了一位对性别问题颇有研究的非政府组织顾问,并同对确保男女有别结果感兴趣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密切合作。
第 16 条:妇女与家庭
387.1996年3月6日,政府在预算说明中宣布了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全面改革。改革包括引入了子女抚养义务准则并对子女抚养方面的税收待遇作出了修改,它们于1997年5月1日开始生效。子女抚养义务准则(C-41法案)于1996年11月在参议院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搁浅。为了解决这一僵局,商定由参议院委员会监督准则的使用,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审议照管和探视问题。
388.1997年建立了子女照管和探视问题特别联合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分析与父母分居和离婚后子女照管和探视安排有关的问题。在整个1998年,委员会举行了55次公开听证会。1998年12月9日,它提交了一份题为“为了儿童”的报告,其中提出了48项建议,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
389.司法部长于1999年5月10日提交了政府的答复。答复在拟议的联邦改革战略——政府将在以后的几年里同各省和地区共同探讨的主要方针——背景内吸收了委员会报告中所含的主要议题、关注和建议。
390.实施改革战略的进程将涉及到同各省和地区的密切协作,配合联邦政府对《联邦子女抚养义务准则》的全面审议。司法部必须于2002年5月1日前提交一份关于新的《子女抚养义务准则》执行情况报告。答复中强调的改革战略将结合子女抚养义务的审议予以实施。定于2002年提交的报告将处理子女照管和探视以及子女抚养义务等问题。
第 16 ( d )条:在与子女有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着相同的权利和责任
391.1996年宣布了新的子女抚养义务制度。该制度有以下4个特点:
引入了不扣减/不增列的税收待遇;
制定了计算子女抚养费的新准则;
采取了新的执行措施;
增加了工作收入追加补贴(后来被新的全国儿童补助金制度所替代)。
392.实施新税收待遇的结果是可以将全部抚养费用于照料子女。新的联邦子女抚养义务准则使得抚养费计算起来更加容易,数额更加适当——使得该制度更加一致,具有可预料性。新的措施有助于各省和地区的主管部门执行子女抚养义务令。例如,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局的数据库连到了联邦信息库的名单上,可用于追踪违约者。联邦养恤金可转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债务人长期拖欠不付可暂时吊销其联邦护照和某些联邦执照。此外,立法规定了帮助各省提高收集省外命令效率的措施。有关违反和遵守抚养义务令的标准化数据库也有助于政府设计更加有效的执行机制。自1997年以来,《破产和无力偿还法》包含了这样的一些规定:其父母或前伴侣已申请破产并拖欠某些费用时赋予子女和配偶抚养费的接受人以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这些抚养费的接受人绝大多数是女性。此类接受人,作为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人,未清偿的子女和配偶抚养费仍然属于破产未清偿债务。该法还允许对身体受到故意伤害或受到性攻击但破产未予清偿的情况作出给予损害赔偿的裁决。
第 16 ( h )条:在财产所有和处置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393.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发展部长将“第一民族”的关注列为优先考虑的事项。1999年12月9日,该部长宣布,他将任命一位特别代表,他将得到广泛的授权,以便提出确保“第一民族”妇女的权利得到保护的建议。将授权保护“第一民族”妇女权利特别代表审查在婚姻解体的情况下保留地的婚姻不动产的分割问题。
第三部分
各省政府采取的措施
纽芬兰
394.此报告为纽芬兰省提交的报告,涵盖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这一时期。
第 2 条:禁止歧视措施
395.在纽芬兰省,《人权法典》依然是对被指称的歧视和性骚扰进行起诉的法律手段。人权委员会在此期间受理的起诉中,约有40%与某种形式的性歧视或性骚扰有关。
396.《人权法典》于1997年修改,增加了一项内容,禁止将性别倾向作为歧视的理由。
397.《人权法典》允许该委员会核准旨在使妇女摆脱不利处境的特别方案。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398.纽芬兰省教育部编制了谓之“兼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课程单元。该方案的主导原则是以基本人权和所有个人的责任为中心。各级学校(初小、初中和高中)都编制了课指单元,包括教职员培养活动以及在各种课程中进行的活动。
399.指导顾问为学校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咨询、指导、协商、评估、提供信息服务和进行研究。他们还根据需要,就性剥削和性虐待、约会施暴、忽视、药物滥用、歧视、决策、从事非传统职业和中学后教育选择等问题对学生进行教育、咨询和引导。
400.教育、人力资源和就业部门以及纽芬兰教师协会编写了家庭儿童性虐待情况”以及“家庭儿童虐待情况”手册,并在全省分发。
401.1996年,修改了《新闻自由法》和《隐私法》,允许发布有关个人犯罪史的信息。部长认为这种公开有利于公共利益。
第 4 条:临时的特别措施
402.纽芬兰政府为使妇女受益的一些方案提供了资助,这些方案包括:妇女对实际就业的兴趣、妇女参与资源开发、妇女学习建筑技术;资助单亲家长协会;资助在全省建立多个妇女中心。
第 5 条:消除陈旧观念
403.教育部在学校教程中列入了论述人的发展和家庭生活的课程。这些课程已经过审查,任何有性别偏见的内容都已被删除。
404.财务管理对策――“巧用货币”已纳入高中一年级学生的健康生活课程。
405.教育部要求每个学生支助服务顾问抽出四分之一的时间,专门用于实施全省禁暴力战略。
406.《中等家庭经济计划方案》中的“儿童保育单元”向学生讲授有关儿童行为、儿童开发和儿童照管的内容。
407.《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法》于1998年通过并将于1999年公布。在处理家庭暴力情况方面,本法第21(4)节允许法院命令犯法者从儿童住所搬走。目前的情况常常是,做为暴力受害人的母亲和孩子不得不离开家,搬到安全的地方。
第 6 条:贩卖妇女和卖淫
408.新的《青少年和家庭服务法》还允许社会工作者征得法官同意,禁止某个儿童或青年与据信对该儿童或青年有危险的人接触。
第 7 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409.纽芬兰在建立地区经济开发委员会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特别措施,将性别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委员会成员是选举出来的或是由地区级任命的,但政府仍表示支持性别平等,并鼓励这些委员会作出特别的努力,增加其组织内部各级妇女的参加人数。1996年妇女政策办公室和开发与农村改革部发行了地区经济开发委员会手册《在地区经济开发中实现性别平等》。
第 10 条:教育
410.纽芬兰教育部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在教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并确保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这些措施包括:
有关加拿大学徒资格平等的报告已完成,并已提交学徒工管理部门。
强调人权及非歧视内容的课程已经编制,并用于高中课程。
“宗教教育成果”教程向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生讲授各种有关问题,如道德、价值、决策、家庭和社区重要性、环境危机和生活质量以及与偏见、歧视和贫穷作斗争等。
合作教育方案为学生提供尝试非传统职业的机会。
制定各种文件和方案并审查就与平等问题有关的内容建议采用的资料来源(审查的主要问题包括定型观念、过分渲染、恶意中伤、偏向或虐待、无视)。
结合全省禁止暴力战略,创办名为“建立一个关心安全的社区”的业务通讯,并在全省发行。
公共卫生护士走访学校并按要求讲解计划生育问题。
411.在纽芬兰省,女子高中毕业率和接受高中后教育的比率高于男子。尽管妇女在所有领域的参与率都有提高,但她们在科学、工程、技术及贸易职业培训部门的人数仍然很少。
412.卫生和社区服务部为未成年母亲提供产前和产后服务,并为这些学生确定和实施个人支助计划。
413.就业方案中提供的所有职位均由人力资源和就业部赞助,这些职位有近50%由妇女填补。
第 11 条:就业
414. 1991年,政府完成了在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水电站和第一保健部门进行的平等薪酬研究。迄今,在有关妇女占绝大多数的所有职类中,只有一个职类还没有进行最终的平等薪酬调整。该职类将在2000年3月20日完成最终的调整。所有平等薪酬调整额均将纳入2001年的调拨工资比额表中。
415.关于保健部门内的其他职类,在卫生综合专业职类及实验室和X光拍片职类中有关妇女占大多数的所有职类均已进行了最终调整。调整额将纳入1999年的调拨工资比额表中。护理部门有关妇女占大多数的职类调整情况是,从1995年5月4日开始的4年里按工资单的1%调整,剩余部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年工资单的2%,最终调整于2001年完成。预计平等薪酬调整额将纳入2002年的调拨工资比额表中。
416.对于一般政府部门,平等薪酬调整以分期付款形式按工资总额的2%支付,1996年10月和1998年4月开始实行。预计平等薪酬调整额将纳入1999年的调拨工资比额表中。对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住宅公司和工人补偿委员会,有关妇女占大多数的职类平等薪酬调整额于1996年10月开始支付。
417.依照《劳工标准法》,一个雇员在休完收养假、产假或育儿假回来工作时,必须被安排在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岗位上,其职责、利益以及所得工资与假期前一样。
418.《儿童保育服务法》于1998年通过。该法规定,增设该省以前没有的特许家庭日托来改善儿童保育服务。此外,两岁以下的幼儿现在还可在注册日托所得到照看。用于儿童保育补贴的资金也已增加,使经济状况符合要求的更多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这笔资助。
419.1997年以来,纽芬兰的主要工作重点始终是消除就业障碍、降低对收入支助的依赖以及让人们重返工作。自那时起,每月接受社会救济的单身父母人数已下降了8%多,而接受社会救济的可就业家庭减少了19%。
第 12 章:卫生
420.省保健系统重组的结果是,除了6个公共机构委员会之外,在全省的4个地区建立了地区卫生和社区服务委员会,在两个地区建立了(社区和公共机构)联合委员会。由地区来管理卫生和社区服务被认为是提高该系统效率的最有效机制。在该省内,男人和妇女都能得到一般性的保健服务。以社区为基础的孕期和产后服务由地区联合委员会以及卫生和社区服务委员会共同提供。社区保健护士负责实施大量面向妇女的服务计划,其他诸如营养师和保健教育家等的保健专家们也参与其中。分娩服务主要由地区机构委员会和联合卫生委员会提供。初级护理医师也是生育护理的主要执行人,他们遍布全省的绝大部分地区。
421.目前这种保健科学综合体的创新和扩展必将巩固和改善对省内高风险孕期妇女的孕期、围产期及产后保健和医疗服务。
422.几年前,位于圣·约翰的摩根泰勒堕胎诊所已成为完全由公共资助的机构,可以免费接受所有服务。在此之前,妇女要交一小部分治疗费。
423.医院部门和社区部门正在进行一些重大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哺乳率。产后抑郁症的检查也一直是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
424.最近为护士设立的高级角色——护理医师——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医疗和保健服务不足的问题。护理医师通常要像医师那样,对孕妇全面进行“正常的”孕期检查,这便于为各个社区提供更多的服务。目前约有24位护理医师正在省内工作。
425.每年都向从事提供生育健康服务工作的各种非政府组织提供赠款。接受增款者包括计划生育机构、妇女看护中心以及其他组织。
426.健康宝宝俱乐部是联邦政府倡导的加拿大《儿童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许多地方都建立了这种俱乐部。这些计划为怀孕妇女和新妈妈们提供支助、教育和切实的物质帮助。
第 13 条:经济与社会生活
427.人力资源和就业部为那些怀孕和需要收入支助的妇女提供不断增加的经济支助。
第 14 条:农村妇女
428.第12条所报告的省保健系统改革使更多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得到了服务。
429.教育部已开始实施一项新的方案,旨在拓宽纽芬兰农村成人接受基础教育的途径。
第 16 条:妇女和家庭
430.1997至1998年,《家庭法和法规》经修改,采纳了一系列儿童支助指南,确定了向父母离异的儿童提供支助的基准。该法还确保将申请赠款的优先权给予儿童的支助申请,而不是给予儿童以外的受抚养人的支助申请。
爱德华太子岛
431.此报告是爱德华太子岛省提交的报告,涵盖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这一时期。
1994 年 4 月 1 日至 1998 年 3 月 31 日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其他措施
432.《就业标准法》要求雇主提供无骚扰的就业环境。1995年,劳工委员会、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等部门发起了一个工作场所安全教育倡议,宣传手册发至所有工作场所。
433.遵照《就业标准法》,为了“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公共事业工会和爱德华太子岛省政府共同制定了公共事业工作场所禁止骚扰政策,承认公共事业雇员及客户在工作场所不受骚扰的权利。召开了有所有雇员参加的教育会议。
434.《公务员退休法》经修改,允许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分享另一方的退休金。这些拟议的修改已被批准。
435.为推进就业平等和多样化而举办的一系列教育会议由4个被指定的群体——妇女、土著人、残疾人及明显的少数人——的代表参加。就改进指定群体工作场所文化内涵的战略方针提出了意见,这是未来教育和政策制订的基础。
436.《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和有关条例规定于1994至1995年间制定,1996年公布了该法。它规定了从社区获得紧急保护和干预的快捷途径。社区法律宣传协会举办了多次公共宣传教育会议,编写和散发了《岛民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指南》。受害人可得到一个介绍受害人援助程序的资料袋,帮助受害人了解他们依照此法拥有的权利以及所有文件要求。那些符合经济状况标准的受害人可得到法律援助。
437.1996和1997年,旨在提高妇女领导和管理能力的教育规划在联邦和省政府及爱德华太子岛大学的共同协助下得到试行。目前,《发展妇女管理能力课程》已成为该大学的一门课程。每年讲授该课程时要求听课者总是超过额定人数。
438.总理的防止家庭暴力行动委员会是一个5年期的政府与社区战略合作组织,它正在协助增订应付家庭暴力议定书,进行公共宣传教育,分发如何在工作场所识别和预防暴力的资料。
439.作为推动妇女企业发展的一部分,省开发部推出一项向妇女企业家捐赠的方案。
进展
440.据报告,女性担任爱德华太子岛公共领导职位的比例可用来表明实现妇女平等的进展情况。下表显示1998年的更新情况。
女性担任公共领导职位的情况
|
职位总数 |
女性占据 职位总数 |
1993年总数(%) |
1998年总数(%) |
|
|
立法议会议员 |
27 |
4 |
25.0 |
14.8 |
|
省内阁部长 |
9 |
2 |
11.1 |
22.2 |
|
省内阁副部长 |
9 |
2 |
22.2 |
22.2 |
|
市长/市政会主席 |
75 |
18 |
14.6 |
24 |
|
市政会成员(不包括主席) |
404 |
111 |
22.3 |
27.5 |
|
校董事会董事长 |
3 |
2 |
60.0 |
66.7 |
|
校董事会董事(不包括董事长) |
29 |
13 |
32.8 |
44.8 |
|
最高法院法官* |
8 |
2 |
12.5 |
25.0 |
|
省法院审判员 |
3 |
1 |
0.0 |
33.3 |
|
总计 |
567 |
155 |
22.4 |
27.3 |
* 本报告收入了最后两类,尽管担任这些职位的人员是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的。
新斯科舍
导言
441.本报告概述了新斯科舍与《消除一切形式妇女歧视公约》条款相关的政策、立法和方案,包括1994年至1998年该省为使《公约》条文生效而采取和/或实施的措施。新斯科舍政府高兴地注意到,在此期间,在维护新斯科舍妇女利益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了铲除仍活跃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各种形式的歧视,政府有责任在社会、财政和经济发展优先项目范围内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第 2 条:禁止歧视措施
442.新斯科舍《人权法》,R.S.N.S.1989.C.214,是为声称受到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援助的主要禁止歧视法律。1991年对该法作出的重大修改具有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保护的效力。把家属身份定义为“处于亲/子关系”,增强了家属身份的特征。据此,禁止歧视,并将保护免受基于婚姻状况的歧视的措施扩大到适用于公共生活的所有方面。基于怀孕的申诉被视为与性别歧视有关的申诉。该法也禁止性骚扰和基于对招致疾病的无理恐惧的歧视。
443.1994年至1998年期间,按照该法提起申诉的平均有35%涉及性别歧视、怀孕和性骚扰申诉(1994年-37%,1995年-35%,1996年-33%,1997年-34%)。这表明自1993年以来申诉减少了约5%。
444.1994至1998年间,政府按照上述类别(性别、怀孕、性骚扰、家庭和/或婚姻状况)任命了22个与妇女歧视相关的调查委员会。
445.基于婚姻状况和/或家庭地位的申诉主要由女性提出,使涉及对女性歧视的申诉总比例增加到约40%。在多数情况下,申诉通过理解程序解决,其解决办法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已失去的工作、重新制定雇佣政策、执行反骚扰政策和举行提高人权认识的会议等。
446.1996年,新斯科舍妇女问题管理局与妇女地位问题咨询委员会合并。新的组织——新斯科舍妇女地位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任务仍然是过去两个组织担负的工作,即增进所有妇女的平等、公平和尊严。咨询委员会必须要做的事是就妇女关心的问题及优先考虑的问题向负责妇女地位问题的部长提出建议,并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和选择。它的核心职能是:进行研究和政策制订工作、提供信息与交流服务、开展社区联络和扩大农村服务项目。咨询委员会的目标是:
使妇女更多地参与影响其生活、家庭和社区的各种决策
确保政府的立法、政策和方案能增进新斯科舍妇女的平等
减少社区、工作场所及家庭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改善妇女及其家庭的卫生和福利
促进妇女经济平等
自合并以来,咨询委员会在哈里法克斯办事处已有7名专职工作人员,在该省的其他地区有4名兼职的实地工作者。
447.咨询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将性别分析结果融入决策活动的程序,确保政府的立法、政策和方案能促进妇女平等。1994至1998年期间,它分析了最低工资法、《加拿大养恤金计划》改革以及儿童支助指南对性别的影响。
448.1996至1997年,咨询委员会规模翻番,人员增至14名,代表新斯科舍所有地区。咨询委员会包括来自代表人数不多的群体的妇女,这些群体有:阿卡迪亚人,米克马克人,非裔新斯科舍人,残疾人等。
449.1996年,经济开发部提供资金,帮助妇女世界金融机构从事一项确定大西洋沿岸加拿大女企业家对经济的影响的研究项目。题为“大西洋沿岸加拿大企业家对经济的影响”的报告于1997年8月发表。
450.教育部于1994年改组,成立了米克马克人服务部及非裔加拿大人服务部。担任多元化教育顾问这一职位的人负责指导前瞻性地和反应迅速地处理与性别相关的问题。这是授权其进行的部分工作。
451.1998年12月,正式通过一项法规,使人权委员会能够与新斯科舍最高法院一起启动调查委员会的货币补偿程序。它允许人权委员会寻求通过诸如下达工资扣压令、对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执行令等手段由不服被告支付货币的裁决。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452.1994至1998年期间,新斯科舍行政部门经历了一系列有计划的裁员。裁减对象主要是行政部门的各下属部门。维多利亚总医院(1996-1997年)、社区学院、公共卫生部及戒毒所(1997-1998年)的公务员受影响最大。然而在同一时期,行政部门的女性人数仍保持稳定,实际上还有增加,占有总劳动力的60%。
新斯科舍行政部门的女性比例
|
年份 |
女性人数 |
女性百分比 |
编员总数 |
|
1993-1994年 |
6 880 |
60 |
11 550 |
|
1994-1995年 |
6 597 |
61 |
10 846 |
|
1995-1996年 |
6 723 |
62 |
10 890 |
|
1996-1997年 |
4 380 |
56 |
7 800 |
|
1997-1998年 |
4 080 |
56 |
7 325 |
注:总数是根据填写完新斯科舍政府劳动力分析调查表并选用署名的公务员的回复计算的。
453.自1994年以来,女性在新斯科舍行政部门占据着责任越来越重的职位。比如,1994年以来担任管理职务的女性人数已经增加(见下表)。截止2000年1月,女性占管理类职务(MCP)工资计划总数的39%。
在新斯科舍行政部门担任管理类职务的女性
|
年份 |
女性人数与管理类职位总数之比 |
女性占管理类职位的百分比 |
|
1993-1994年 |
453比1 472 |
31 |
|
1994-1995年 |
447比1 330 |
34 |
|
1995-1996年 |
474比1 355 |
35 |
|
1996-1997年 |
454比1 284 |
35 |
|
1997-1998年 |
464比1 251 |
37 |
454.1994年以来,担任副部长职务的女性人数略有增加(见下表)
担任新斯科舍政府副部长的女性人数
|
年份 |
妇女人数与总职位数之比 |
|
1994 |
2比12 |
|
1995 |
2比15 |
|
1996 |
3比15 |
|
1997 |
3比15 |
|
1998 |
4比16 |
|
1999 |
5比18 |
|
2000 |
4比19 |
455.在司法部门,与1994年的4比34相比,1998年在联邦任命的总数为33人的法官中8人为女性;与1994年的6比44相比,1998年在省级任命的总数为40人的法官中9人为女性。
456.1994年卫生部长在议会提出一项议案,以确认注册护士在新斯科舍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尤其称赞她们在规划、管理保健系统所表现出的职业技能、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该议案同时表达了新斯科舍人对那些有正式注册护士称号的公民的尊敬和谢意。
457.合格护理助手以及他们对新斯科舍保健系统做出的贡献同样得到了议会议员的认可。
458.1995至1996年间,咨询委员会从助学金方案中拿出钱资助进入大学但面临缀学的单身母亲。委员会与这些妇女一起制定游说策略。
459.1997年,关于对与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一道工作的志愿者进行审查的一项新议定书得以实施。该议定书确保志愿者机构在适当的情况下审查刑事档案。志愿者组织被要求与当地警察局达成一个谅解备忘录。警察对志愿者申请人的审查将确定此人是否有任何犯罪记录。志愿者任务说明包括是否需要安全检查,检查何时进行以及什么情况会导致拒绝志愿者服务。该省委托在哈里法克斯的志愿者资源中心就审查程序举办培训工作会议。
460.1998年,新斯科舍人权委员会创立了一项新的新闻奖,以鼓励人权题材的报导并进一步使人权成为一个报导的主题。12月10日人权日当天,颁发出版、广播及学生类三个奖项。合格的叙述内容至少应侧重新斯科舍《人权法》中的一个受保护特征上,并重点表明人们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民族血统、协会、性(性别或怀孕)、身体和智力残疾、年龄、收入来源、土著血统、性的基本知识、性骚扰、政治联盟、婚姻状况、家庭地位、或无理由的恐惧(疾病)等情况所面临的挑战。
461.新斯科舍教育部和教师联盟已重申承诺采取赞助性行动扩展共同协议的谅解备忘录——成立赞助性行动协调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敦促学校董事会审查他们的招聘程序,以确保鼓励妇女和明显的少数人谋求教书职业
鼓励校董事会同等看待称职的并且希望得到提拔的妇女和明显的少数人
接收各校董会的年度总结报告,了解它们在过去一年中采取的积极主动行动
分析校董会呈递的关于1994-1995年至1999-2000年5年期间教职人员需求规划的报告,为教育和文化部长、新斯科舍校董会协会和新斯科舍教师联盟准备一份全面的年度报告,用以说明在赞助性行动领域取得的进展。
该委员会包括经过选举的教育部成员(任主席)和新斯科舍教师联盟以及新斯科舍校董会协会的当选成员。此外,委员会还有未经选举的来自新斯科舍政府雇员联合会、加拿大公职人员联合会、米克马克人服务部和非裔加拿大人服务部的人员参加。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462.新斯科舍政府致力于建立一种代表所有就业类别及各个阶层市民多样化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一项赞助性的行动政策,来促进土著人、黑人、其他明显的少数民族成员以及残疾人和担任妇女人数不足职务的妇女的平等参与。
463.1997年,人力资源部与新斯科舍人权委员会签署了一项协议,这表明人力资源部强化了它建立一个多样化劳动力的义务。
464.人力资源部提出一项《多样化鼓励方案》和一个《夏季就业指导方案》。多样化方案安排学生从事牧师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工作及专业工作等各种不同的工作。在过去几年里,参加《指导方案》的女学生已在法学研究、技术、渔业、工程及建筑领域工作。该方案吸引许多年轻女性从事省政府提供的夏季工作,并为她们提供了其学习领域内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榜样。该方案招收在诸如电气工程、渔业、地质学和建筑等非传统领域谋职的女学生,并为她们配备政府部门的导师。1998年,约有35名学生作了15周的专职雇员。为方案的目标是要使它的“投资”得到回报,并使更多的年轻女性在新斯科舍妇女人数不足公共部门找到固定职业。这两个方案都向秋季回到大学、社区学院、私立贸易学校或高中的全日制学生开放。
465.1998年,交通和市政工程部与残疾人委员会合作建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一项可行的审计程序,目的是提出一个国营公司利用政府不动产的政策。
466.1998年,布莱奥尼收容所与人权委员会签署了一项赞助性行动协议。布莱奥尼收容所是设在哈里法克斯的一个有24个床位的避难所,收留受残害妇女和她们的孩子。它提倡为妇女提供更好的服务,倡导工作场所的人权。目前,该委员会与新斯科舍省内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签有29项赞助性行动协议。赞助性行动协议是省政府实施的方案,旨在解决妇女、明显的少数人、土著居民和残疾人面临的歧视问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并消除不利于向代表人数不多的群体提供同等就业机会的障碍
继续努力向明显的少数人、土著人和残疾人社区提供外延服务和方案
确保所有雇用、培训、开发及工作分配均符合该省《人权法》。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467.制定了省儿童保育和儿童保护工作者议定书和手册,供其在遇到所指称的儿童保育中心儿童受虐待的情况时使用。这些资料阐明了有关各方的作用和责任,它们负责参与确认和报告所指称的虐待儿童情况。资料已大量地分发到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新斯科舍专职人士手中。继续在全省各社区实施培训方案,该方案是根据“儿童保育和儿童保护:为了儿童一起工作”协议书制订的。它使人们进一步认识,了解和懂得了在儿童保育方面与虐待和无视儿童的指控有关的程序和责任。
468.从1995年晚些时候开始,人权委员会有关消除定型观念的工作变得更加专一了。种族关系部、赞助性行动部和公共教育部都雇用了新人,给这些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思想和活力。一个实例是,种族关系部和赞助性行动部提出了一项倡议,主张对委员会与各种(主要是大的)雇主和机构之间现有的全部赞助性行动协议进行审查和重新谈判。两个部都扩大了人权培训会议的规模和次数,综合培训手册的编制工作已开始。第3个重要项目《实质性平等行动倡议》使委员会一些工作人员投入了发展更好的分析手段和战略的工作,以对付大型组织尤其是工作场所的系统歧视。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469.1996至1997年,咨询委员会出版了名为“放进一点亮光”一书,介绍同性恋妇女和及其子女的生活。此书发给全新斯科舍的社区群体和教育家。加拿大全国以及美国、瑞典、荷兰都要这本书的拷备。
470.老年公民秘书处为消除老年人的陈旧观念,利用它的出版物、工作会议和它每年举办的老年人展览会宣传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1997至1998年,咨询委员会与知名的男女平等主义者及作家贝蒂·弗里埃丹共同发起了一个筹集资金的活动。她的演讲帮助人们提高了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
第 6 条:贩卖妇女和卖淫
471.1995年司法部主办了省卖淫问题咨询会议。与会者一致认为预防和早期干预关系到解决青少年卖淫问题的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大家认为参与性交易的青年人是受害者,需要得到医疗服务、实质性的伤害治疗、危机咨询及持续不断的支助、住所、生活技能、职业培训及重受教育方案。咨询会后,为解决社区街头卖淫盛行的棘手问题,社区与警方建立了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关系。
472.1998年,一个综合训诫小组启动了一项卖淫教育方案(“约翰学校”)。该小组包括警察、一些省政府部门和社区机构。此方案的目的是通过讲解卖淫给个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来减少累犯。犯罪人参加听课要交一定的听课费用,此项收入用于为涉足卖淫的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其他支助。
第 7 条:从政和担任公职的妇女
473.1997年,咨询委员会主办了“省妇女论坛——挑战变革”。论坛的目的是考虑经济压力、加速的变化以及政府规模缩小对妇女争取性别平等的影响。讨论集中在4个主题上: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以及人权与法律。来自新斯科舍各地的150多位妇女对这些主题进行了讨论和辩论,阐明目标和障碍,并提出改革建议。
第 8 条:担任国际代表的妇女
474.作为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的代表,咨询委员会主席出席了1995年为筹备第四次联合国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在纽约举行的会议。咨询委员会主办了各种会议,并与北京妇女行动网合作,安排了为期一天的工作会议讨论在北京举行第四次联合国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事宜。1995年,新斯科舍的12名妇女来到北京,参加这次非政府组织世界论坛。
475.1997年,咨询委员会与加拿大黑人妇女大会和沿海妇女健康高级研究中心合作,组成一个南非妇女部际高级代表团。咨询委员协助会对它们在哈里法克斯考察研究对妇女的施暴问题。
第 10 条:教育
476.新斯科舍社区学院致力于增加妇女在贸易和技术领域的教育和就业机会。社区学院努力增加妇女在以男人为主的职业领域就业的机会,这种努力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改变对妇女、贸易及技术领域的看法。
477.社区学院是创办“技术探索方案”的合作者。这是一个有创意的方案。它使年轻女学生有机会与从事贸易或技术职业的女性角色模型共事,拜其为师。在此方案中,年轻妇女与导师和教师一起工作,探讨一种“需求的”职业,并写一份交互式报告交给她们的导师。她们还进入工作场所,通过在选定领域与角色模型一起工作获得实际经验。技术探讨方案是公共和私营部门行业伙伴共同合作的结果。
478.1998至1999年,社区学院全日制学生有46.8%是女性。第二年该比例增加到47.8%。1999至2000年,妇女在贸易和技术类招收的全日制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如下:自然资源课程32.9%;地理科学26.4%;建筑及其他课程12.0%;工业贸易和技术6.6%;电气和电子课程5.7%。
479.新斯科舍各学校依然是“为着孩子安排工作日”的有力支持者。它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通过询问和交谈了解情况。它激励年轻人着手制定职业计划,了解从事各种职业需要具备的条件。教育部强调,教育要走出课堂,社区有责任为青年人的未来着想。
480.为了纠正对女性学者的偏见,教育部对课程和服务进行了改革。它的媒体图书馆提供各种录像片,使人们进一步了解妇女问题及妇女在各个领域所起作用。校董事会主办性别知识培训,并参加社区/学校以防止约会施暴、非传统职业培训等为内容的研究活动。在滨海诸省基金会的参与下,教育部出资编制了人权培训手册,其中一节陈述了妇女问题。
481.教育部已将防止约会施暴和促进健康关系纳入必修课,作为初中和高中个人发展、关系、职业和生活管理课程的一部分。
482.1995年妇女历史月的主题是“妇女与教育”,重点放在担任教师和学者的妇女身上。1997年,参与者在祝贺“科技妇女”时就如何将更多的女孩和妇女吸引到科学技术上来进行了探讨。
483.1995年颁发了第一笔5000美元的妇女工程学奖学金。这是发给新斯科舍技术大学工程系女学生的可延续奖学金。该省于1994年12月6日设立这项奖学金,以纪念蒙特利尔大屠杀的受害者和支助女学生获得工程学位。
484.1996年在新斯科舍举办了“女孩探索贸易和技术野营活动。在5天的时间里,40个女孩参加了强调数学、科学和技术课程对未来职业的重要性的多项活动。参加者访问了工作现场,拜见了在那里从事贸易和技术工作的妇女。教育部、其他政府部门及私营部门共同支助了此项活动。
485.1997年,人权委员会和教育部与校董事会和社区群体一起组成了反性骚扰联盟。咨询委员会还参与制定防止新斯科舍校内性骚扰方案并提出意见。此外,教育部还任命了一个联络员负责与同性恋/女同性恋教育群体联系。
486.新斯科舍继续纪念国际妇女日。1998年,在纪念国际妇女日和咨询委员会成立20周年之际,约有60名高中女孩聚集在一起,商讨解决经济平等、健康和福利以及暴力问题的办法。大会取名为“希望、梦想和方向——未来20年”,由咨询委员会主办。咨询委员会向与会者承诺将争取定期提供投入,并寻求年轻妇女的参与。
487.新斯科舍第一个米克马克人教育理事会于1998年成立。它在制订、实施、评价和资助教育方案并为公立学校和成人教育系统的米克马克学生提供服务方面向教育部长提供指导意见。理事会由教育部长任命的13位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新斯科舍土著妇女联合会的代表。
488.老年公民秘书处报告说老年人在大学继续接受教育可免费或减免一些费用。接续教育方案也已出台。许多非盈利群体开办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计算机教育课程。
第 11 条:就业
489.残疾人就业安置方案已被残疾人就业能力援助方案所取代。许多对残疾人就业安置方案的批评已在重新设计的残疾人就业能力援助方案中得以纠正。比如,人们担心残疾人就业安置方案不顾及个人需求,新的残疾人就业能力援助方案的设计考虑了个人需求和用户环境。一个客户监控程序被用来解决客户担心的问题。
490.1996年,修改了《劳动标准法典》,除了某些限制外,将私人住宅雇用的家政工人纳入了法典。在此次修改之前,住宅主人私家雇用的家政工人被排除在该立法之外。该立法的修改给了家政工人许多的保护,包括:同等报酬、假期/假期付薪、付薪保障、最低工资以及怀孕假和产假。
491.1997年,新的《职业卫生和安全法》开始生效。该法改进了三种基本权利:知情权、拒绝不安全工作的权利、参与解决工作场所卫生和安全问题的权利。政府举办了新立法情况介绍会并制作了有关该法的录像片和用语明确的指南。政府声明该立法的最终目标是减少事故,改进卫生和安全,使新斯科舍的工人、家庭、企业和经济均能受益。另外,该法还要求贸易学校和社区学院讲授有关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课程。
492.1997至1998年,咨询委员会协助国际码头工人协会(哈里法克斯当地)、贸易和技术妇女委员会、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以及加拿大人权委员会举行了各种会议。与会者讨论了就业平等进程以及增加码头行业妇女就业的必要性。有关多样化问题的教育课程现正在向部门雇员讲授。1998年,咨询委员会与新斯科舍石油董事会合作,向妇女通报有关新兴的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工业新职业和就业机会的消息。
493.1985年,该省有324个被批准的儿童保育中心。1999至2000年,已有377个儿童保育中心,包括31个儿童发展中心和3个家庭日托所。目前有10850个被批准的儿童保育托位,包括由政府补贴的2450个托位。(2000年春季将分配另外50个补贴托位。)经批准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开设的保育中心有181个多方资助的托位。有15个得到部分资助的早期干预方案开办家庭教育课程,对象是有危险或发展滞后的5岁儿童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教育课程。
第 12 条:健康
494.1993年所作的营养调查显示,18-34岁和35-49岁年龄段妇女的叶酸营养摄取量低于建议的标准。研究还表明,新斯科舍妇女的叶酸摄取量低于1970年代初从加拿大营养调查中得到的数值。叶酸对发育初期脊髓和大脑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1994年,卫生部正式建议育龄妇女每天补充0.4毫克叶酸,来补充其他食物中的天然维生素B。
495.1994年,政府建议将咨询工作和经知情同意进行艾滋病毒检测作为产前保育的例行内容。它还建议家庭医生和产科医师在接触单个病人时更加注意爱滋病毒的危险因素。
496.卫生部积极提倡和支持进行哺乳,认为这是婴儿喂养的最佳方式。1994年,2500套资料被送往新斯科舍的社区团体和组织,用于在社区开展哺乳宣传。1998年,任命了一名婴儿喂养倡议协调员,进一步促进通过哺乳喂养使婴儿得到的最健康的发展。
497.1996至1997年,妇女地位问题咨询委员会协助实施了在达尔豪西大学建立沿海妇女健康高级研究中心的建议。它被邀请参与临时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和就社区参加该中心的问题发表意见。第二年,咨询委员会参加了与组建新资助的中心有关的一些项目和委员会。
498.在新斯科舍,三个孕妇中就有一个吸烟。吸烟导致妇女流产,造成死胎,或使妇女因妊娠期短而生出个头小的早产儿,这类危险还得到充分验证。1996年,为了帮助妇女在孕期及其后戒烟,发起了“开始戒烟,保持戒烟”运动。工作人员帮助参加者确认不吸烟的促动因素,并想方设法达到戒烟目的。此计划针对16岁及16岁以上怀孕2至8个月并且已经戒烟至少一周的女性。将对此计划做出评估,评估结果将被卫生部用来制定今后的孕期和产后妇女戒烟方案。
499.对乳房进行定期检查可预防子宫颈癌,准确率在90%以上。这是在卵巢发生癌变前就能发现此种病变的唯一方法。由于只有45%处于危险中的新斯科舍妇女作这种检查,1997年卫生部发起了一个提高公众意识的运动。
500.1997年,生育保健方案向卫生部提交了它的报告《新斯科舍产科学的潜力——新斯科舍生育保健方案审查》。报告确定了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妇女和新生儿对产妇保育服务的需要。在新斯科舍,生育保健方案被视为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方面的权威机构。自1975年成立以来,它在改进产前保育标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制订产科学立法的可能性,新斯科舍还未做出决定。
第 13 条:经济与社会生活
501.残疾人委员会于1989年成立,它向政府提出有关残疾人政策与方案的建议,并向所有新斯科舍人宣传这些方案。1995年和1998年,该委员会两次专门为新斯科舍的残疾人编写了“方案和服务指南”。
502.结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成立了特别工作组,负责研究新斯科舍残疾妇女的经济一体化问题。特别工作组的报告包括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残疾妇女、教育与培训、就业、收入支助及日托情况的27条建议。实施工作从1994年持续到1998年。
503.1995年,残疾人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在新斯科舍建立和支助无障碍交通服务的报告和建议”。政府对此做出反应,成立了一个支助无障碍交通委员会,委员会代表有卫生部、住房与城市事务部、社区服务部、交通与市政工程部、教育部、文化部以及新斯科舍公共设施审查委员会。一个指导委员会负责促进新斯科舍无障碍交通行动方案的实施,包括发展和支助三个以社区为基础的试行项目,对无障碍交通模式进行示范并研究政府可能所起的作用。
504.1998年,新斯科舍政府协助实施了加拿大司法部的“社区安全和预防犯罪”方案,并要求社区制定可持续的综合预防犯罪措施,采取行动消除犯罪根源。向非盈利的专业和志愿团体、社区联合会以及与土著社区通力合作预防犯罪的团体征询了意见。新斯科舍的建议将少年儿童视为出台计划的主要目标。重点放在长期合作解决预防犯罪问题上的社区发展项目也是新斯科舍的首选项目。联邦、省、市政府及预防犯罪社团的代表审查了这些建议。
505.新斯科舍经济开发部与联邦和省的其他机构及部门合作,在两年时间内向妇女世界金融机构提供资助,以设立一项加拿大大西洋沿岸女企业主贷款基金。建立了资本渠道贷款方案,以满足那些因缺少经营之道或无信贷渠道而从事微小型经营活动的企业主。如今,新斯科舍悉尼妇女世界金融机构是妇女世界银行唯一的加拿大附属银行,这是一个进一步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经济活动的非盈利银行。
第 14 条:农村妇女
506.咨询委员会的《实地工作方案》有助于加强该委员会与新斯科舍各地社区之间的联系。4位兼职的实地工作者负责确定妇女关心的问题,提供信息和资源,并促进实施涉及各种妇女问题的公共教育宣传方案,尤其是在新斯科舍的农村。
507.1994年,卫生部还批准用于为有文凭的护士颁发继续护理证书方案的资金。该方案将增加社区注册护士的知识,提高她们的技能和实际能力。这种远程教育方法适合新斯科舍改革了的保健系统的需求。在推行此方案之前,卫生部征求了参加实习、管理和教育活动以及工会的护士的意见。
508.1994年,估计有600名新斯科舍妇女经诊断患有乳腺癌。为努力改善布雷顿角岛妇女的生活质量,卫生部购买了一台价值250000美元的新型移动乳房X线照相装置(布雷顿角绝大部分属于新斯科舍的农村地带)。这是提高卫生水平、积极改变环境、防止疾病综合措施的一部分。此装置是一辆配有低辐射乳房X线照相装置的机动车。每天可检查30名妇女。
509.1997年,经济发展部、妇女地位问题咨询委员会以及地区发展管理局为“让妇女参与社区经济开发”大会提供了资助。此项目的作用是通过增强妇女的技能、提供各种工具和资源以及促进联网,来扩大和支持妇女参与社区经济发展。1998年后期,经济发展部、教育部、社区服务部、住宅和城市事务部以及咨询委员会与联邦政府机构和部门合作,共同协助妇女经济平等组织开展工作。其结果是,这个组织开始进行一个为期24个月的试行项目,以增强妇女对全新斯科舍社区经济发展活动的参与力度。
第 15 条:法定权利
510.在新斯科舍,女人和男人在法律面前受到完全平等的待遇。以下各点表明新斯科舍现有立法的范围:
《人权法》禁止以性别或婚姻状况为由的歧视
依照《劳工标准法典》,妇女和男人有权得到同等报酬,条件是:在同一企事业单位从事大致相同的工作,这种工作需要大致相同的技能、努力和责任心,并且工作条件相似
妇女有按协议或意愿获得、拥有、转让财产的法定权利,以及采取诉讼程序收回财产的权利
《客户保护法》禁止在销售物品中歧视妇女
妇女和男子可充当受托人和执行人,无论结婚与否
抚养一个孩子的妇女有权依照《家庭补助金法》申请补助金,并有权得到孩子生父或配偶的抚养费
同居至少一年者有权得到抚养费
同居至少一年者在其伴侣因事故死亡时有权依照《致命伤害法》要求获得补助
511.1995年宣布了对法律援助的全面审查情况。它此次审查考察了法律援助的结构和实施情况,以确定提供服务的最佳方式。新斯科舍法律援助委员会启动了一项新的服务项目,可确保被捕或被拘留人员在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内都能得到法律咨询。此项服务专门帮助个人行使在《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0 (b)节项下所拥有的咨询权,从而保证了对法律咨询请求的快速回应。
512.省司法任命指南于1995年修改。目前由一个咨询委员会根据限制条件、个人特点、知识和判断能力、专业成就以及对社区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要审查候选人在秉公办事、献身公共事业以及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方面的声誉。指南说明司法部门的人员比例必须合理。因此,在考虑法官任职申请时,咨询委员会要解决妇女和少数人员额不足的问题。
513.《新斯科舍司法行政法》1997年修改,成立了最高法院家庭法庭。由家庭法庭(省任命的法官)和最高法院(联邦任命的法官)分别管辖家庭事务。此举措节省下来的钱将被直接用于新的和改进的服务与方案,包括离婚后抚养、家庭调停服务和咨询。取消两级法院体制有助于家庭在感情痛苦期缓解紧张情绪,减少在法庭的诉讼费和时间。
514.1997年,修改了《家庭抚养法》,以便于执行联邦儿童抚养费指南。该指南将以在加拿大抚养一个孩子的平均费用为依据,提供一种公平、客观和统一的儿童抚养费等级划分标准。修改内容还表明,在计算抚养费时,未婚父母的孩子与已婚父母的孩子受到同等待遇。另外,省家庭法庭将要求那些支持儿童抚养费的人按1997年生效的《离婚法》的要求提供信息。通过确保向法院提供这些必要的信息,提高该项工作的效率。
第 16 条:消除婚姻 / 家庭事务中的歧视
515.依照《受害者权利和服务法》(S.N.S.1989,c.14),司法部受害者服务司于1989年成立,负责为性虐待、儿童虐待和家庭暴力(尤其集中在妇女身上)的受害者提供服务。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地区受害者服务方案》为3780人提供了服务。其中多数人(77.5%)为女性当事人,而且绝大多数是配偶/亲密伴侣虐待的受害者。该《地区方案》由全省的4个办事处实施,为城市和农村的新斯科舍人提供服务。
516.1992年,《犯罪损害赔偿法》被纳入《受害者权利和服务法》。(此前从1980年至1992年,有关的董事会曾执行过《赔偿法》)。《赔偿法》规定了与犯罪行为造成的个人伤害相关的一些费用。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共收到依此法提出的申请410份,其中半数以上(68%)来自女性申请人。
517.受害者服务司还提供一项儿童受害人作证方案,目的是为儿童准备在法庭出庭作证的经验。并教给儿童有关刑事司法体系的知识,尤其是帮助他们了解审判程序,为自己在诉讼中的角色做准备。此外,该方案还在法庭诉讼过程中为儿童和家长或抚养人提供与案例相关的资料和支持。
518.1996年,在司法部的《反对家庭暴力行动框架》下,设立了8个受害者支助项目,作为社区对配偶/亲密伴侣暴力的反应。这些项目的目标是向配偶/亲密伴侣虐待受害人提供强化服务,支助他们参与司法诉讼程序。项目由司法部(受害者服务司)和社区服务部共同出资实施。
519.司法部受害者服务司与布莱奥尼议院(哈里法克斯的一个过渡性议院)以及MTTMobility一起于1998年6月建立了第一个紧急蜂窝电话试行方案。制订此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在极度危险时为受害者提供免费蜂窝电话快速拨通911紧急服务台,向处于被跟踪和家庭/亲密伴侣暴力高度危险中的受害者提供额外保护。
520.通过1998年建立的《性犯罪记录制作试行方案》,受害者服务司为性犯罪诉讼中的原告提供法定代理,负责处理有关制作其私人治疗(医疗/精神治疗/ 咨询)记录的申请。
521.卫生部引进了检查工具,用于医院急救室及保健系统所有入口处,以便确定虐待受害者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助。卫生部门所有职工均将接受对家庭暴力作出有效和适度反应的培训。
522.1997年最高法院新增设了一个家庭法庭,对一些家庭事务实行统一管辖。现在司法部将着手提供一系列支助服务,以加强分居和离婚夫妇也能得到的服务。
523.社区服务部每月向有资格得到家庭补助金的当事人提供200美元,以弥补单身家长参加培训的额外开支。可负担经核准的交通费、儿童保育费、特殊需求和/或求职津贴。向全时就业过渡的接受者有权享受在就业头四个星期所挣得的工资总额按100%免税用于家庭补助目的。头四个星期的培训津贴也予免税。
524.《预防家庭暴力行动方案》是跨部门的政府-社区合作项目,始创于1992年,目的是协调解决家庭暴力包括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努力。它的作用包括:
协调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努力
制订政策,确保政府的政策、方案、服务和活动有效发挥协调、一致的作用,并得到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配合
进行公共教育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并鼓励采取相应的行动
进行专业教育提高专业人员和服务提供者确认受害者及其家属并对他们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
大力宣传初步预防、早期干预和促进健康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协助各部门、社区和当地社区机构间委员会努力实现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的目标
525.家庭暴力预防行动方案致力于通过发起旨在提高对家庭暴力认识的“家庭暴力预防周”这样一个年度多媒体运动来改变导致家庭暴力的态度和行为。该方案编写了许多有关家庭暴力的出版物(每年发行150000多份),包括:为使受害人和专职人员能够了解所提供的服务而发行的有关暴力问题诸多方面的一系列事实资料、宣传手册、新的全省家庭暴力服务目录(由12部分组成);确保对被虐待妇女、儿童和老人作出协调反应的程序手册/协议书指南;书签和其他物品。它运作着一个资源中心,该中心的2000多件声相和印刷物品免费向公众借阅。它还管理一个能够下载的信息网站。到目前为止,“家庭暴力预防活动”已为6000多名专职人员/服务提供者举办了大会、提供了工作场所、编制了教材和开展了培训。最近它还主办了四次会议,讨论儿童虐待预防及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等论题。
526.此行动方案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制定了长期的战略计划,包括卫生、教育、住房、司法及社区服务部在内的成员部门制定了解决各自领域内家庭暴力问题的行动计划。
527.《家庭抚养收入支助方案》的转让部分(1991年)是一项自愿方案,对象为有时收到接受或根本收不到抚养费的当事人。这些人通过他们每月补助金支付得到定期的抚养费。反过来,当事人可以委托抚养令强制执行方案,将非监护父母支付的所有抚养费交给社区服务部。
528.1995年,政府宣布了一项耗资7 600 000美元旨在解决家庭暴力的行动方案,将广泛的《禁止家庭暴力行动框架》公之于众。行动内容包括:
执行支持逮捕、支持起诉的政策
警察对家庭暴力执行立即反应政策,并强制执行守法保证和禁止令
如受到控告,罪犯将被逮捕并从家带走
法庭必须优先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并通过司法系统迅速进行处理
警察部队将建立处理家庭暴力的部门
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受害者服务(比如:资助了8个受害者服务项目,为求助司法系统的受虐待伴侣提供辩护和支助)。
529.此行动方案使司法工作者能够培训一线工作人员如何实际处理社区家庭内部暴力。现开始实施一项面向所有2200名新斯科舍司法人员的培训方案,内容涉及虐待动态、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以及对事件作出反应的程序。为了制订和实施这项培训方案并帮助实施与行动框架相关的新政策,雇用了一位负责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方案协调员。
530.1999年公布的《框架》评估情况,表明司法系统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反应受到《框架》的积极影响。一些重要的调查结果是:
3000多名司法工作者受到培训
与1995年的44%相比,起诉率已增加到72%
警察的反应时间已从9分钟缩短至7分钟
与1996-1997年的60%相比,定罪率目前占65%
531.《框架》报告指出,司法系统可对犯罪行为作出快速反应,但对侮辱性关系的动态影响甚微。它建议进一步审查创新的纠纷解决程序的作用和效力。它还建议政府机构继续与社区伙伴合作,共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532.《抚养令强制执行法》(S.N.S. 1994-95,c.6)规定,由抚养令强制执行总监领导的行政机构下负责注册、托收和抚养令的强制执行。1996年对《抚养令强制执行法》作了修改,并澄清和修改了现有立法。一项修正案允许在处理那些未能遵守扣押财产令的人时做快速了结。总监负责监督抚养费的支付,并且可以启动或命令采取必要的补救行动强制执行付款。过去,扣押财产令需向法庭申请,法庭裁决和强制执行责任重叠。新方案将这些职能分开,增强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和可靠性。1998年,该法处理了13 000件案子,托收了应付给监护家长(通常是妇女)的3900万美元抚养费中的3 100万美元,托收率为79%。《抚养令强制执行法》有一支由22名强制执行官员组成的队伍。1998年,为收回对监护父母的欠款采取了8 000次强制执行行动。
533.新斯科舍有9家社区服务部资助的临时避难所和2个通过联邦政府资助的米克马克家庭处理中心。它们为受配偶虐待的女性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紧急避护、支助、情况价绍以及后续的外延服务。1988至1999年,1000多名妇女得到了避护服务。更多的人得到了咨询和扩大服务救助金。1996年,社区服务部与司法部一起资助了8个受害者支助项目,这些项目是为了向与司法系统取得联系的配偶虐待受害人提供加强了的支助。
534.自1998年以来,社区服务部已经承担起实施所有社会援助方案的责任,其中包括原先援助短期需求者的城市社会服务方案。此外,就业支助方案的实施已在全省实现标准化。
535.社区服务部为6项男子干预方案提供资金。这些方案向虐待配偶的男性罪犯提供治疗服务。第6项方案是在1998至1999财政年度增设的。
536.1998年,咨询委员会修改了它的出版物“改变自我:一本为受虐待关系束缚的妇女写的书”。这本小册子为遭受虐待的妇女提供语言简洁切合实际的资料和建议。对于需要改变自己及其子女生活的妇女而言,这是一本宝贵的参考资料,有英语和法语两种印刷版本,还有录音带和盲文本,可向临时避难所、妇女中心、家庭法庭、警察局、求助热线、妇女团体、图书馆和加拿大国家盲人学院索取。
截止1999至2000财政年度,妇女中心资金不断增加。共有六个中心为那些需要在住房、社会援助、暴力及儿童保育等大量问题上得到帮助的妇女提供支助、辩护、推荐、和信息。
在过去的三年里,为临时避难所和男子干预方案制订了试行标准。此外,临时避难所、男子方案及儿童援助社团之间订立了加强虐待儿童情况通报议定书。
《家庭补助金法》把向贫困个人或贫困家庭提供援助作为该法的目标。这些个人或家庭贫困的原因已带有或可能带有长期性。大约59%的补助金领取者是至少在一年内不能被雇用的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到1%的补助金领取者是老人。单身父母占这类人的41%,无行为能力的父母占7%,养父母占不到1%。2000年2月,有9918位女性单身家长和279位单身男性家长是家庭补助金领取者(约20250名儿童)。除养父母之外的所有领取者都必须符合需求标准,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是收入不足以满足以社区服务部确定的数字为依据的基本需求。家庭补助金是最后一种求助手段,申请人必须表明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支助,如配偶、就业保险金等。
新不伦瑞克
导言
此报告是新不伦瑞克省提交的报告,涵盖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这一时期。
新不伦瑞克政府通过努力制定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的政策和战略改善妇女的机会。
第 2 条:反歧视措施
1996年11月1日,修改新不伦瑞克《重要统计资料法》(S.N.B.1979,c.V-3) ,用性别中性术语“牧师”取代原有术语“教士”,以确认新不伦瑞克妇女可以主持结婚仪式。
新不伦瑞克《姓名更改法》(R.S.N.B.1973,c.C-2)第4(5)条于1996年修改,并取消了一个配偶必须离异至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改变姓名的限制。如今,只需提供离异日期,如果总注册师对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表示满意,即可批准申请。
新不伦瑞克公共法律教育和信息服务部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它接受加拿大司法部、新不伦瑞克法律基金会以及新不伦瑞克司法部的财政和实物支助。它通过向公众介绍和讲解法律知识鼓励接触司法系统。它把与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取得联系放在特别优先的位置。
自1994年以来,新不伦瑞克公共法律教育和信息服务部实施了禁止家庭暴力教育计划,普遍强调家庭暴力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编写信息产品帮助受虐待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力。在众多此类产品中,有一个名为“改变结局”的录像片。还有一本小册子,书名为“配偶的攻击:受害人想从警察那里得到什么?”编写此书的目的是使警察对受虐待妇女的需求更为敏感。
由于对家庭法律材料以及与妇女尤为相关的家庭法律事务自助指南的巨大需求,新不伦瑞克公共法律教育和信息服务部的禁止家庭暴力教育计划已经扩大。该部编写了有关拘留和探望以及配偶和儿童抚养等问题的材料,并打算发行一套介绍各种儿童抚养问题的资料和修订新不伦瑞克离婚指南。
第 3 条:确保妇女进步的措施
1993年,解决妇女问题的责任重新又从妇女问题管理局转移到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在制定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支助妇女政策和方案方面继续发挥表率作用。1994年,协调的责任分派给了主管部门间妇女地位问题委员会工作的执行理事会办公室。该委员会由参与制定影响妇女地位的社会与经济计划和政策的官员组成。尊敬的马赛勒·莫塞雷拉是负责新不伦瑞克妇女地位问题的部长。
新不伦瑞克妇女地位问题咨询委员会是一个实体,它的设立是为了向大众宣传妇女关心的问题。它继续就直接或间接影响妇女生活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作为用人机构,新不伦瑞克政府继续积极支持努力实现新不伦瑞克公共部门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平等的公平就业倡议。
作为用人机构,新不伦瑞克政府致力于创造一种工作环境,使所有个人都能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的骚扰是用人机构的责任。
自1985年以来,新不伦瑞克公共事业部门第一部分一直在实施就业平等方案。公共事业部门第一部分包括政府部门。
属公共事业部门第一部分的部门和机构继续朝着完成质量和数量目标的方向努力,以确保增加妇女在目前代表人数不多的各级部门的参与力度。各部门和机构继续执行旨在提供无骚扰工作场所的灵活工作安排和主动行动。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教师和法律顾问目前在两个研究项目上正与穆里尔·麦奎因·弗格森基金会/新不伦瑞克大学家庭暴力研究中心密切合作。这两个项目是:营造和平的学习环境和防止在初高中发生约会施暴。
554.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教育和发展分支机构的工作重心是制定和制作促进平等及遵守《人权法》的高质量方案和产品。在许多近期制定的教育方案中,有一部4集连续剧“平等前景”在全省播放,其中包括有关性骚扰内容的片断。
555.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向全省公共、私营和非盈利部门各团体提供了大量有关各种人权问题的工作研讨会,其中也涉及到妇女人权。研讨的主题包括“工作场所性骚扰”、“保健设施内的性骚扰”以及“在校性骚扰”。
556.1996年,只有女性或来自明显少数人群体的新不伦瑞克候选人被允许进入大西洋警察学院。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增加女性和明显少数人群体加入全省警察部队的比例。
557.在副检察长部的指导下,圣约翰地区教养院就诸如对子女的养育、自尊、愤怒情绪的克制、自信心、自我意识、社区意识和有效的人际交流等题目提供各种连续的女犯方案和讲习班。
558.副检察长部社区和教养服务局的工作人员与警方及王室检查官合作,帮助受害者和目击证人在法庭上提供严谨的证词。
559.创伤咨询项目(由受害者服务基金资助)的目的同样是帮助妇女和儿童虐待受害者参加刑事法庭诉讼过程。在此项目中,每一宗案件都雇请私人专家进行创伤咨询。
560.在新不伦瑞克,所有犯罪受害者现在都可以进行“受害者影响陈述”,说明犯罪行为使他们遭受的伤害和痛苦。法庭在对犯人判刑时会考虑“受害人影响陈述”。自1991年以来,呈交法庭的“受害人影响陈述”已有1558件,80%的陈述是由妇女做的。
561.新不伦瑞克是“收集妇女虐待数据”项目的全国试点。该项目在副检察长部、司法部、加拿大皇家骑警队“J”分队及省警察局长协会的指导下进行。它包括收集和分析有关儿童、妇女和老人受虐待的数据并且提请刑事司法系统注意这种虐待。
562.新不伦瑞克部门间家庭暴力委员会继续监视、建议和协助与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相关的政府行动。
第 7 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563.1998年,新不伦瑞克立法议会的55名议员中有8名是女性(15%)。
564.1998年,新不伦瑞克行政委员会有4名女性成员。
565.1994年,玛格利特·诺里埃·马坎恩女士是第一位被任命为新不伦瑞克省副省长的女性。在她之后,第二位女性玛利琳·特伦赫尔玫于1997年被任命。
566.1998年,17位内阁部长中有5人是女性(29%)。
567.1998年,新不伦瑞克的21名副部长中有5人是女性(24%)。
568.1998年5月,在市政选举中竞选市政议员和市长的711名候选人中有191人是女性(27%)。
569.1994至1998年期间,被任命为省法院法官的5人中有两名女性,使省法院女法官上升为3人。
第 10 条:教育
570.新不伦瑞克教育部审查了教材,以确保没有陈旧观念并从积极的角度树立妇女的形象。出于这种考虑,编制了“检查教学材料中的偏见和陈旧观念核查表”,并随时发给学校。
571.新不伦瑞克教育部与妇女地位问题委员会一起实施了专为儿童制订的若干方案,包括《带孩子体验劳动生活方案》,该方案鼓励9年级的男女学生到父母的工作场所呆一天。
572.10月是新不伦瑞克妇女的历史月。在这个月里,每所学校都会收到整套信息资料,包括一些文章以及关于省知名女性的知识问答,用以向学生宣传新不伦瑞克女性取得的成就。
573.新不伦瑞克教育部下属的职业发展和创新局支助从事教育管理-NB(WEA-NB)工作的妇女。这是一个支助希望改进其管理才能和机会的女性教育者/管理人员的组织。
574.1995年10月,教育部将成套教材“提高青年人的声音”分发给全省各学区和想要一套这类教材的各学校。这套教材强调性别社会化,目的是推动父母、老师和学区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讨论。
575.教育部已实施若干教育方案,强调职业选择面对所有学生,男性和女性都可得到任何职业。在这些方案中,“未来”是一个面对中学的方案,它提供有关所有职业的性别中性教育,让准备考高中的男女生测验他们的兴趣和选择。“网络空间中的妇女”是1997年10月举行的一个会议,它将来自全省各个高中的女生聚拢到一起,向她们介绍信息技术领域的就业机会。此外,支持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各种成套资料、宣传画和互联网万维网站的网页已发给学校指导顾问。
576.禁止虐待妇女议定书已发给7年级以及7年级以上的所有人员。学校邀请当地社区临时避难所的工作人员向学生介绍约会施暴问题。
577.指导顾问将约会施暴和性骚扰问题纳入他们的课程。为支持这种努力,教育部增加了录像和影片的数量,将它们发给面临约会施暴、性骚扰和校内暴力的学校。
578.基础年方案的职业和生活管理部分是9-10年级学习的必修课,它涉及人类性特征。11年级的卫生和体育课包括在高中毕业必修课程中对各种生活方式的实际调查。
579.12年级的媒体课是一门规定的选修课,它包括对媒体暴力、性角色、对妇女形象的陈旧观念和误导的诠释。
580.12年级在基础年职业和生活管理课程中增设了家庭生活选修课,以适当提高儿女养育技能。
581.7-12年级女学生辍学率从1994年的2.4%下降到1997年的2.3%。
582.高等教育和劳工部每年通过妇女博士奖学金发放10份奖学金。该奖学金向选出的读博4年的女性颁发高达5000美元的奖金。
583.高等教育和劳工部资助和实施一项多文化主义方案,目的是使更多的移民女性参与该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
584.财政部及高等教育和劳工部实施了夏季女学生指导方案。此项正在进行的方案为女学生提供14周的夏季就业,为她们提供机会接受高级公务员或非传统职业女性的指导。
585.高等教育和劳工部监督“为明天积累工作经验”系列方案的实施。此方案为学生提供夏季工作,帮助他们筹措学费并且向他们提供毕业后寻找工作所需要的宝贵经验。1994至1995年,2334人参加了“为明天积累工作经验”系列活动,其中1431人是女性(61%)。
586. “明显提高能力倡议”(由高等教育和劳工部实施)自1988年开始,它的目的是使更多的残疾人加入劳动力行列。尽管此项正在进行的方案不专门面向妇女,但大约55%的注册人是女性。
587.截止1998年3月,副检察长的工作场所骚扰问题特别工作组正在制定一项禁止工作场所骚扰政策。
第 11 条:就业
588.1997年,15岁以上的女性约占新不伦瑞克劳动力的45.1%。
589.从1992至1998年,人力资源开发部与高等教育和劳工部及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合作,实施了一项名为“新不伦瑞克工程”的方案。此项目为接受社会救济的人提供提高受教育水平和技能的机会,以帮助他们在劳务市场竞争。截止1996年,852人参加了各阶段的课程,其中727人是女性。这些参与者中的70%没有被重新归入社会援助档案。
590.有子女但不享受住房补帖的家庭,每月可得到90美元(11月至4月)和60美元(5月至10月)的按月补助,不过,这类家庭要用他们30%的社会救助金支付房租。截止1995年2月,6430个家庭得到了这笔收入保险补助金。
第 12 条:卫生
591.卫生和社区服务部继续运作生育保健诊所。这些诊所的目的是:减少青少年和年轻单身成人的非计划怀孕的发生;推行本省内年青人之间的健康性行为和知情决策;帮助家长对他们充当孩子的主要性教育者的角色更加充满信心。1994至1995年,到这些诊所求医的次数为12493次。
592.1995年,新不伦瑞克省实行有组织的乳腺癌检查服务。在此之前,本省只有三分之一50岁以上的妇女曾经做过乳房X光照相。这项行动的目标是使70%的50-69岁妇女参与乳腺癌检查服务,并使更多的人得到乳腺癌检查服务,从而尽早发现和治疗乳腺癌。
593.1996年秋季,卫生和社区服务部开展了一个名为“别骗自己”的知识普及运动。其目标是告诉青少年和他们的父母如何降低青少年怀孕的风险以及提高对现有服务的认识。
594.通过日托援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部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得到被批准的日托设施的高质量日托。1110多个孩子得到全时或非全时间日托照管,预计1996至1997年这方面的预算为420万美元。
第 13 条:经济与社会生活
595.《新不伦瑞克艺术委员会法》细则继续要求艺术价值评判委员会对七门艺术学科以及性别、语言和地区等方面进行具体协调平衡。
596.1994年,该省采取了一项确保人人享有平等机会的体育和文娱政策。
597.经济开发和旅游部有一项正在进行的被称作“发挥主动精神”的企业家方案。妇女是它主要的目标群体之一。从1989年12月方案启动到1998年2月,总共有1576人获得批准,其中599人是女性。
598.市政、文化和住房部负责实施住宅改造援助方案,帮助住低于标准住房的低收入户主修理、修复或改造他们的住房,直至达到可接受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599.高等教育和劳工部提供多种方案帮助想独立创业的人。“学生风险资本”方案为学生提供高达3000美元的无息贷款。1994至1995年,有126个参加者,其中30人为女性。《企业家方案》通过向银行作商业贷款担保为失业个人提供自己做生意的机会。1994年,有253名参与者,其中101人为女性。
600.纯收人为20000美元或低于此数目的新不伦瑞克家庭,如果其子女小于18岁且在家中居住,则每年可得到250美元的免税补助,纯收入在20000美元或以上的家庭也可得到某种补助金,但要根据他们的收入情况和子女人数。
601.新不伦瑞克地理信息集团公司向家庭总收入不超过20000美元的户主提供最高200美元的补贴,用于支付财产税。1998年,新不伦瑞克将有约40000个家庭户主有资格得到这笔补贴。
第 14 条:农村妇女
602.农业和农村开发部经营农村资源贸易公司,该公司帮助家庭手工业生产者销售他们的产品。
603.新不伦瑞克省农妇协会获得新不伦瑞克省农业部的资助。该协会为新不伦瑞克省以农为生的妇女和家庭进行游说争取支持。新不伦瑞克妇女研究所也获得农业部的资助。该研究所是一个省级组织,它为改进农村妇女生活质量而工作。
604.农业部继续赞助农场管理方案。调查发现新不伦瑞克经营农场的妇女中有60%多的人在攻读企业管理课程。
第 15 条:法定权利
605.司法部和副检察长部与新不伦瑞克律师协会共同发起了《家政法律援助方案》。此方案为配偶虐待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脱离侮辱性关系。方案还为依赖性配偶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其得到足够的资助和/或子女抚养协议和命令。
606.卫生和社区服务部负责管理在新不伦瑞克的12处临时避难所。临时避难所的目的是为受虐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安全的短期住所。其中一个临时避难所为土著妇女和儿童开设并由联邦印地安事务部协同资助。
607.基于性别的歧视和性骚扰仍然是受害者向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正式申诉的主要根源。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提出的189起正式申诉中,35起是性别歧视,32起是性骚扰起诉。
第 16 条:妇女与家庭
608.司法部和人力资源开发部继续实施有关政策,以确保具有法律责任,有义务抚养配偶和/或子女的所有个人都能履行这一义务。
魁北克
前言
1997年,加拿大向联合国提交了《缔约国报告结构的核心部分》。这份文件提供了该国总的政治结构和人权保护法律框架的有关资料。联系该报告的有关内容,为了增强其实用性,特提供有关司法和移民的详细补充情况。
加拿大的司法是一种共同管辖。各省对财产和民法都有完全的管辖权。但是魁北克的法律与其他省的法律有本质上的不同,魁北克的民法主要受《民法典》规定的支配,而加拿大其他各省依赖于英国习惯法。
在刑法方面,加拿大议会对定罪量刑拥有独有的管辖权。魁北克负责在其疆域内实施《刑法典》,同时也被授权处理本省的刑事罪。
此外,魁北克对司法行政拥有独有的管辖权,包括建立、维持和组织民事和刑事法院,以及建立适用的民事诉讼程序。对刑事程序的管辖权属于联邦议会。
移民也是一种共同管辖。然而,多年来,特别是1971年以来,通过签订挑选愿意在魁北克定居的移民的协议,魁北克已经获得了许多额外的权利。魁北克负责的移民类别包括某些海外难民、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和独立申请人等等。虽然魁北克在家人团圆和难民身份确认等问题上仍然与联邦政府进行合作,但在本省内安置移民方面是单独负责的。
介绍
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18条,魁北克政府特此为第五次报告提交了它的文稿,该文稿涉及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讨论了已经取得的进展。
需要提请委员会注意的是,以下提到的条款(“魁北克背景”)谈到了魁北克为加拿大关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次报告提交的文稿有关章节中包含的资料。
魁北克背景——文稿所涉及的时期正好与新政府的选举吻合,新政府决定继续执行该省1993年的妇女地位政策,《关于妇女地位的政策:共享未来》(参照:加拿大的第四次报告,第343 段至346段)。在该政策四项战略(妇女的财政独立、尊重妇女的身心健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承认和赞赏妇女的集体贡献)的基础上,政府于1997年4月29日增加了第五项战略——妇女在地区发展中的作用。
这项新战略主张魁北克妇女要成为目前地区化进程所带来的变化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这一进程的目的是使政治权利更便于魁北克居民行使。既然需要由地方和地区当局承担的责任数量在不断增多,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妇女在这些机构中应当占有同等数量,她们的地位和利益应当受到重视。
因为这一政策的时限是十年,所以计划了三个实施阶段。1997年,作为第二阶段,政府正式通过了《1997-2000年全魁北克妇女行动计划》,它是根据《北京行动纲要》的原则,针对魁北克社会的现实、价值观和优先考虑的问题,以及该省妇女特别关心的问题提出来的行动计划。该计划是经过广泛研究,并与35个部门、政府和政府从属组织、文明社会的伙伴、主要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女大学研究学者等达成共识的结果。它是把性别平等目标与政府主要在减少社会经济差距方面的日常的、正在进行的活动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支点、支柱和支架。该计划为本世纪末魁北克在妇女地位方面采取的行动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三项动员项目、43项以部门为基础的措施和15项地方和地区措施。
三项动员项目之所以称之为构成《行动计划》的支柱,是因为这些项目提出了有关妇女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并包含了几个部门和机构的一致行动。这些项目如下:
针对公共机构和政治行动的项目——“把基于性别的分析引入政府日常工作”(第3条)
处理紧迫社会问题的项目——“预防早孕并为未成年母亲提供援助”(第 10(f)条和第12(1)条)
致力于经济领域中妇女的未来的项目——“支持魁北克妇女在科技发明方面的进展”(第 10(a)条和第11(1)(c)条)
四十三项以部门为基础的措施,涉及22个政府部门和机构,集中在《北京行动纲要》的12个主要领域的8个主题上:
就业和创业精神(第 11条和第14条)
贫穷和社会不公(第 11条和第13条)
权利分享(第 7条)
教育和培训(第 5条和第10条)
健康和富裕(第 12条)
暴力(第 1条)
国际合作(第8条)
承认和尊重妇女的权利(第 1条、第15条和第16条)
15项地方和地区措施已经实施,以支持旨在发挥妇女在地区发展中的作用的第五项战略的两个核心问题,——即,在地方和地区政府中应有同等的妇女人数,和这些政府应考虑妇女的地位和利益。(第7条)
在上述这段时间里,有两次重大事件也影响了在魁北克妇女生活条件方面采取的行动:一次是1995年6月由魁北克妇女联合会组织的“面包与玫瑰”游行,这次游行把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妇女贫穷问题上,并导致某些社会经济机构的产生(第11条)。另一次是1996年秋季举行的经济与就业峰会,这次峰会导致了反贫穷基金的建立(第11条),作为1995年创立的独立社团行动基金的补充(第1条)。
三项主要政策再次确认了政府在三个关键领域改善魁北克妇女生活条件的目的:暴力(第1条),家庭(第11(2)条),和健康(第12条)。
1998年是妇女地位理事会成立25周年。25年来,这个组织引导并伴随着魁北克妇女去努力争取平等,更大的权利,以及更好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为了使本报告的资料更加完整,魁北克提交了附录一中所列的各份文件。
在1994年至1998年的立法行动方面,魁北克通过或修正了60多项影响妇女权利和生活条件的法案。七项主要立法是:《促进援助支付法》(S.Q.1995,c.18,s.13);《工资平等法》(S.Q.1996,c.43,s.11);《关于儿童援助支付的确定问题修正魁北克民事法典和民事诉讼程序法典的法案》(S.Q.1996,c.68,s.13);《关于年假和育儿假修正劳动标准法的法案》(S.Q.1997,c.10,s.11(2));《关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法典对家庭法案件实行庭前调解并修正法典其他规定的法案》(S.Q.1997,c.42,s.5(b));《关于修正税收法和其他财政性立法规定的法案》(S.Q.1998,c.16),这项法案特别规定儿童援助支付是免税的(s.13);以及《关于延长在试验项目框架内从事助产业务法有关规定的效力的法案》(S.Q.1998,c.26,s.12(2))。
第 1 条
为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在以前的报告中已经提到了。《魁北克人权与自由宪章》第10节把基于性别、怀孕、性倾向或婚姻状况等因素的歧视定为非法,因此符合《公约》的要求。
魁北克与加拿大的其他地区一样,认定夫妻间的暴力是一种刑事犯罪。1995年12月,政府就这一问题宣布了一项多部门的政策,标题是“预防、发现和制止婚内暴力”,同时还宣布了一项包含57项承诺的跨部门行动计划。
在制定这项不仅关注妇女,而且因为暴力给儿童带来的影响还关注儿童的政策时,魁北克从1993年12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吸取了许多内容。
在夫妻间暴力的定义中,该政策包括了心理、言语、身体和性的伤害,以及在经济上控制的企图。暴力不是由于失控造成的,恰恰相反,它是被选来主宰另一个人,并对其主张权力的一种手段。在一生中的任何时候,无论在婚内还是婚外,都会遇到。
这项由政府、政府从属组织、社团、大学、特殊利益群体和专家共同参与制定的政策,是基于这样的需要,即不分散并加强政府在夫妻间暴力方面的行动,使该行动更加有效,而且在此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
“预防、发现和制止婚内暴力”,集中在介入的四个方面:预防、发现、特定对象的服务和协调一致的心理、法律、惩处措施。该政策是基于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努力消除夫妻间暴力的需要而制定的。
第一个方面:预防,基于在儿童和成年人中促进性男女平等,因此要求学校制度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个方面:发现,旨在为所有有关机关和机构提供系统侦查夫妻间暴力的方法,尽管受害人一般都表示保留。
第三个方面:特定对象的服务,强调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特殊目标群体的需要,例如住在偏远地区的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土著妇女、女性移民、和女同性恋者,以及受到其配偶虐待的同性恋者和男性。
第四也是最后一个方面:提出了更有效的心理、法律和惩处措施。
57项承诺的行动计划已经完成。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涉及地方和地区的协调一致和联合行动。1995年以来,有来自教育、卫生及社会服务各界、司法、公安和社团部门的800多人,参加了各地区和各分区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该政策还导致了地方和地区夫妻间暴力资源之间就侦查发现、查询和干预程序等一些问题达成一致。在警察、司法和惩治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以改善对受害人的保护为目的的措施。现在,例如,当警官们被叫到家庭暴力的现场时,他们有序地控制住所有火器。在魁北克所有的法院大楼里都为夫妻间暴力的受害人保留了私人区域,在可以大声辩护的地方,都为婚内暴力案件保留了单独的审判室。卷宗交给专门的检察官,他们从头至尾跟踪案件的全过程。如果袭击者被释放,有一天的假期,或者被假释,都会通知受害人。
关于预防对妇女暴力和提高认识运动的工作始于1997年,涉及到政府和社团的参与者。这项运动强调在儿童间促进性别平等,提供了人们不太了解的暴力形式如心理伤害的有关信息。运动的第一阶段是1998年12月发起的。
统计资料
根据魁北克警方最新提供的统计资料,从1997年开始至今,有11 559名妇女报警说遇到了夫妻间暴力问题。年轻妇女比较容易成为施暴的目标,特别年轻的妇女(18岁至24岁)似乎特别容易受到男性暴力的伤害。最常见的指控是袭击(7 877人),威胁(2 143人),和非法骚扰(1 057人)。根据《加拿大统计》1993年进行的有关对妇女暴力的最新调查,18岁以上已婚或守法的魁北克妇女中,有25%的人经常受到夫妻间暴力的伤害,相比之下全国妇女的比例是29%。
援助服务
为夫妻间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的服务,在魁北克给加拿大第四次报告的文稿附录1中作了描述(第80-82段)。
1998年,隶属于Federation des ressources d'hebergement pour femmes violence et en difficulte du Quebec的27家机构为2 984名妇女和2 423名儿童提供了保护。平均逗留的时间是20天,向10 761名庇护居民,12 556名非居民和10 970名前居民提供了电话咨询。总数为6 890次的裁决和88 762次其他服务也是通过电话提供的。至于现场服务,接受干预和面谈的人次分别是,庇护居民40 368人次,非居民4 417人次,前居民3 956人次,儿童居民8 718人次,儿童非居民663人次,和前儿童居民221人次。
隶属于the Regroupement provincial des maisons d'hebergement et de transition pour femmes victimes de violence conjugale的一些机构,就它们而言,1997年至1998年,为3 633名妇女和3 233名儿童提供了保护。它们还通过打电话或者到现场满足了55 524名非居民的帮助请求。
财政资源
作为社团组织援助计划的一部分,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1995年向98个妇女庇护所和两个省的庇护协会拨款约2 130万美元,1998年拨款2 330万美元,除此之外,1997年到1998年,还向从事夫妻暴力工作的机构拨款220万,这一数额是1995年投入的两倍。1985年,只有这三项资源得到了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的补贴,而到了1998年,已经有三十一项资源接受了资助。
1995年之前,《关于向魁北克移民的法案》(R.S.Q.1994,c.I-O.2)规定的十年依赖期使女性移民非常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暴力的侵害。然而,1995年秋,魁北克修正了关于挑选外国公民的规章,把夫妻资助关系由十年减为三年,从而减少了这种依赖。
与社团参与者合作,公民关系和移民部(MRCI)向移民定向和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线的工作人员、社会经济援助官员提供了有关夫妻间暴力的培训。
提供有关这个特殊群体的统计数字是不可能的,因为警方宣布的材料,按照魁北克非歧视惯例的规定,在报告涉及暴力的犯罪时,是不考虑有关人种或种族因素的。
1994年成立的多部门特别工作组于1995年6月提交了它的题为《停止性攻击》的报告。
为了根据报告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政府制定了一项部门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主要措施的目标是对性袭击实施公开战略,在需要的地方成立特别警察小组以及专门处理性袭击案件的检察总长的检察官小组,并改进对受害人的服务。
为了支持该行动计划所进行的努力,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关心这一问题的各种团体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政策文件注重于向年轻人宣传性别平等、预防性袭击、发现、以及心理、法律和惩处措施等。
在制定政策文件的同时,开展了满足特殊需要的工作:医生对性攻击受害人作检查时使用的法医用具箱得到了更新;为卫生医疗机构制定了受害人的治疗方案;以及为医护人员准备了法医指南等。
进行了两次文献审查,以使人们了解青少年性犯罪的现象,更好地证明从心理上和法律上干预儿童性攻击受害人的作用。一项改进采集有关夫妻间暴力和性攻击数据统一性的试验项目也正在执行当中。
援助服务
对性袭击女性受害人的主要援助服务由加拿大防止性攻击中心协会(CALACSs)提供。1998年,魁北克有22家这样的中心,其中17家属于Regroupement quebecois des CALACS。
这些中心为遭到性攻击的妇女和少女提供援助:例如,1995-1996年,它们帮助了2 586多名妇女。它们的工作包括告诉受害人对她们来说可以利用的资源,帮助她们处理最近一次或过去受到的攻击的事后影响(个人随访,援助小组),并让她们了解她们受到攻击这一事实,帮助她们获得对自己生命的主宰,并且在法律程序中提供精神援助。
这些中心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预防和提高公众的认识。防止性攻击中心协会正在努力改变助长性攻击的条件。平均来说,通过提高认识和预防活动,它们每年帮助的人数大约为9 000人。
其他资源也向性攻击受害人提供了援助和服务,其中包括:医院的急救室,当地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CLSCs),私人咨询服务机构,犯罪受害人援助中心和犯罪受害人赔偿服务等。
财政资源
1998年,防止性攻击中心协会通过由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管理的社区组织援助方案获得了约270万美元的赠款。
统计资料
根据加拿大司法统计中心收集的数据,1997年,魁北克的性犯罪率在全加拿大最低。魁北克的犯罪率是每10万居民中有58名罪犯,安大略省是唯一另一个性犯罪率低于100的省,其犯罪率是每10万居民中有89名罪犯,萨斯喀彻温省是183,西北地区是947。
1995年在魁北克,报警的对妇女的性攻击有2 833起。按照《加拿大统计》的数据,报警的妇女只有14%。
在集体倡导方面,独立社团行动办公室于1995年成立,负责管理独立社区行动基金,该基金接受公开的卡西诺收入的5%。该办公室的年度预算从1995年的900万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110万美元。
为了把其部分预算拨给权利提倡和促进机构,该办公室改变了计划。1996年到1997年,《集体倡导计划》预算的近四分之一预算分给了全省17个地区妇女组织协调委员会。
第 2 ( b )条
在上述期间,魁北克人权和青年权利委员会公布的3 529件投诉案中有687件是专门投诉对妇女基于性别或怀孕理由的歧视或骚扰的。关于递交法庭的基于性别、怀孕或婚姻状况(特别是在就业部门)的歧视或骚扰的投诉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具体如下:33件正在等待判决,4件已经做出判决,13件在得到庭外解决。
第 2 ( c )条:妇女法律权利的保护
自1990年1月开始,魁北克的人权法庭有权裁定关于歧视或剥削的投诉的真相。考虑到这个法庭作出的大部分裁决都涉及到就业部门,所以在所述期间作出的裁决中部分将在第11(2)(a)条下进行讨论。
第 2 ( e )和( f )条
与其他许多西方社会一样,现在的魁北克社会是多文化的。这种新的族裔多元化导致了一系列的争论和竞争性的要求,对于任何一个试图把自己称为民主的社会来说,构成了一种挑战。关于妇女的权利,多文化主义有它自己的难题。围绕学校里的穆斯林头饰(或叫“hijab”)的争论,导致魁北克人权委员会在其题为《魁北克的宗教多元化:社会和道德的挑战》的研究论文中作出了这样的结论:禁止在公共机构戴面罩是不符合《人权与自由宪章》的,而且私立宗教学校不能要求信仰其他宗教的教师穿戴与该学校官方宗教相一致的服装。因此,所述的私立学校把“hijab”作为学校中非穆斯林员工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服饰。为了使人们更了解这个问题,教育部出版了宗教多样性指南,妇女地位理事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文化与宗教多样性:妇女利害关系之研究》的文件,以及关于妇女和多样性的短评。这两个出版物在1997年被广泛散发。
在魁北克,置于性平等之上的价值是立法中规定的,而法律适用于一切,即使以文化和宗教的差别为名义也不能逾越。1979年,联合国在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承认,文化和宗教常常被用来限制妇女的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妇女运动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戴“hijab”就是对妇女束缚的一种表现,而另一些人认为,禁止戴“hijab”就有使这些戴“hijab”的年轻妇女脱离社会发展进程的危险,从而危害她们与社会的融合,甚至危害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1997年5月,魁北克政府通过了《1997-2000全魁北克妇女行动计划》。在这项计划中,魁北克政府对联合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大会(1995年于北京)期间做出的承诺采取了后续行动,特别是提出了一项把基于性别的分析(GBA)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动员项目。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能产生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并使这一方法最终适用于能给妇女和男子带来不同效果的政府各项行动。
正像魁北克所界定的那样,基于性别的分析“是一个通过考虑到妇女和男子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来区分在创建和发展阶段所采取的某项政策、方案或其他措施对妇女和男子产生的不同特殊效果的过程”。
1997年9月以来所进行的工作表明,没有一种通用的“基于性别的分析”的方法。每个国家和政府必须考虑到其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组织,以及文化和价值观的特点,制定其自己的方法。基于性别的分析是一个框架,可用来说明一项特定的措施将会带来的基于性别的不同结果。使用这个方法涉及到对导致妇女和男子之间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差异的因素,以及根据性别分类的数据的可用性进行审查。
魁北克政府在完成了下列步骤之后,于1997年至1998年实施了基于性别的分析:
审查文献,特别是英联邦秘书处和欧洲理事会发表的文件;研究联邦和省政府(萨斯喀彻温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省)以及新西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政府正在进行的试验
研究适用于制定和实施法案、政策、方案和其他措施的部门的和政府的机制
归纳整理由魁北克统计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根据性别分类的数据
组织由非政府组织和大学研究团体有关人士参加的咨询会议
实施的最初阶段就证明了来自政府最高层的支持极端重要。为此,魁北克得到了它的总理和整个政府对这一项目的支持,并确定由财政委员会秘书处和执行理事会办公室共同负责它的实施。
由于有了公营、私营以及机构部门的财政参与,魁北克妇女运动才得以购置了一幢大楼(为纪念两位工会和社会活动先驱取名为“拉梅森·帕伦特-罗贝克”),从而为10个国家和地区的妇女联合会(代表了全省1 200个小组)、一家女权运动出版社和一个专门研究妇女问题和公众教育的文献资料中心提供了房间。该省也拨款107 000美元支持这一项目。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在获得就业机会方面,关于妇女在公营部门中拥有平等就业机会的方案(1992-1997年)已延期到财政委员会提出它的报告为止。妇女在各个工作类别中的比例有了提高,尽管政府雇员的总人数大幅度缩减——1994年4月,妇女在一般雇员中的比例是44.2%,到1998年3月,妇女的比例达到了48.4%。
按工作类别划分魁北克妇女在公职部门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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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别 |
1994年4月1日(%) |
199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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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
16.7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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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
29.7 |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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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38.7 |
40.7 |
|
公职人员 |
42.4 |
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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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人员 |
11.7 |
14.5 |
|
劳工 |
2.0 |
2.4 |
资料来源:财政委员会, L’effectif de la fouction publique du Quebec,1 998 年 。
相应地,在管理类别中的妇女人数也有所增长,在高层管理层从1994年的14.1%增长到1998年的17.5%,在中层管理层从1994年的16.7%增长到1998年的20.4%。尽管已经取得了这些进展,但仍然没有实现计划的目标。
就建筑业的就业平等而言,在实施魁北克建筑委员会制定的补救计划时,政府通过了一些重要的章程性规定,以促进妇女进入建筑业,并维持和增加在这个部门中的人数。
1997年11月以来,《关于在建筑业安置雇员的规章》确保了愿意干、而且有资格的妇女被优先推荐给某一地区的雇主。还对《关于发放资格证书的规章》进行了修正。现在,一旦确认雇主准备雇用一名妇女,就可以向她颁发学徒资格证书,不需要干几个小时作为试用期。这项规定还便利了换发新的学徒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
这些变化对于妇女进入建筑业来说,有着显而易见的影响,但对于维持和增加她们的人数来说,意义并不大。负责实施的有关人士认为这项计划应当保持十年时间。因此,从现实角度说,在该行业吸收并保持2 000名妇女的目标到2005年才能实现。
合同义务是一项措施,它要求雇有100名或100名以上雇员并获得政府合同或100 000美元或以上拨款的公司为妇女、现有的少数民族和土著居民制定一项平等就业机会的方案。
截至1997年12月31日,受《合同义务计划》制约的154家公司中,已有92家公司于1998年12月前提交了它们的初步报告,从而使人权和青年权利委员会能够建立起一个分析的基础。虽然这些年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锐减(有关公司的职员减少了7.5%,《计划》目标规定的工作类别中的职位减少了4.9%),女性员工却增长了3.4%。在管理和专业岗位上(依所涉及的部门而定,增长幅度从1%到13%不等)以及主管职位上(从2%到18%不等)的妇女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第 5 ( a )条
魁北克公民关系和移民部(MRCI)通过东道主、社会经济融合和“法语化”等计划,帮助推动了该省在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其中“法语化”计划主要是针对女性移民的。
教育部(负责青少年)的年度奖旨在承认那些编写了高质量教学材料的人们的工作,竞赛已经在学院一级举行了20年,1997年开始在大学一级举行。有一个工作类别强调促进性别平等,并且为每个获奖人提供3 000美元的奖金。
第 5 ( b )条
1997年《关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法典对家庭法案件实施庭前调解的法案》(S.Q.1997,c.42)规定,制定一项家庭调解方案并从1997年9月开始实施。家庭调解是在家庭破裂情况下解决矛盾的一项手段,由一名公正的调解员通过这种办法帮助夫妻进行谈判以在双方自由和知情同意下达成一项公平的协议。调解的主要目的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外,达成一个能够满足家庭每个成员要求的可行的协议。因此,如果出现了纠纷,在接受法庭审问前,夫妻带着孩子参加一个关于调解的情况介绍会。然后双方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调解的程序。夫妻有权参加最多六次免费的调解会,以达成有关监护、访问和出游的权利、赡养支付和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
如果夫妻一方受到了胁迫,或基于其他严重的理由,例如家庭暴力,对该程序可以有例外。
在家庭法方面,魁北克确认在所有案件中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共同负有责任,也就是说,在解决纠纷时要考虑母亲和父亲平等的利益和义务。
第 7 条: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妇女
在市一级,妇女当选任职的人数继续缓慢增长。女市长的百分比在1994年至1997年期间从8.9%增长到9.4%,而女市议员的人数也从19.5%增长到21.7%(见附录2)。
在省一级政治领域,1994年妇女在国民议会成员中的比例是18.4%,这一数字到1997年增长到20.0%。在同一时期,女政府部长的比例也从19.0%增长到了21.7%(见附录2)。
在学校系统,1994年11月20日选举之后,53%的妇女在学校董事会任职,占董事会成员的46.4%,这有利于这些职位的性别平等。
随着地区化运动的发展,新的地方和地区机构在1990年代相继出现。在地区发展委员会,1994年妇女占董事会成员的15.2%,而1997年这个数字达到了18.0%。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董事会中的妇女1994年占董事会成员的33.8%,1997年的比例是36.9%(见附录2)。1997年,在地方一级负责提供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中,妇女占了41.1%。
在公共事业部门,担任行政职务的妇女人数在1994年4月(21.8%)至1998年3月(28.5%)有了明显的增长。特别是女副部长(从14.3%增长到27.6%),以及助理副部长和协理副部长(12%增长到25.7%)的人数有了增长。总的来说,由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决心,妇女现在占行政职务的四分之一,并正在向三分之一发展(见附录3)。
妇女担任法官的人数也有了增长。女法官的比例1994年总共是11.8%,而1997年的比例是16.1%。在市法院,这一比例从6%增长到11%;在魁北克法院,从12%增长到18%;在高等法院,从大约12%增长到18%。上诉法院的女法官比例也稳定地保持在25%(见附录4)。
第 8 条:作为国际代表的妇女
魁北克参加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大会(1995年9月于中国北京)的所有步骤。该省的文稿在这方面的具体介绍如下:
参加了由Francophonie在Agence de cooperation culturelle et technique支持下组织召开的预备会议(1994年7月于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和1994年11月于塞内加尔达喀尔)
作为加拿大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欧洲/北美地区筹备会议(1994年10月于奥地利维也纳)
起草了一份题为《1985-2000魁北克妇女战略——概况、研究成果与前景》的报告,并由加拿大将该报告提交给联合国,散发给了北京大会的各代表团以及联合国机构
由妇女地位部部长率领的魁北克六人小组,作为加拿大代表团成员,出席了北京大会
借此机会以三种语言(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发表并散发了魁北克的优先次序和战略
1994年至1998年期间,妇女地位秘书处参加了涉及各种相关主题的其他国际活动:
教科文组织的“妇女与媒体:享有表达与决策权”国际研讨会(1994年4月,加拿大多伦多)。
经合组织关于中小企业中的女企业家:一支革新和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力量的大会(1997年4月,法国巴黎)。
关于男女平等的第四次欧洲部长会议(1997年,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从魁北克参加北京大会的行动明显可以看到,与那些在妇女问题上采取改革和互补战略的其他国家政府,或一些希望利用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的行政当局进行讨论很有好处,同时也强调了密切监测国际趋势,以及评估国际趋势对我们本省政策的影响的必要性。
因此,1996年至1998年间,魁北克派出工作小组赴摩洛哥、法国和突尼斯,与上述各国签订了为期五年(1998-2002年)的妇女权利与生活条件的合作计划。
从1994年4月到1998年3月,妇女地位办公室接待了来自不同国家的23个代表团——特别是泰国、日本、比利时、俄罗斯、海地、贝宁、卢旺达、突尼斯和摩洛哥,它们对讨论妇女问题都很感兴趣。
参与《1997-2000年行动计划》的国际关系部开展了下列工作:
在国际上宣传该省在妇女问题上的专门知识
使魁北克妇女更多地参与了其他国家的机构和多边国际机构
监测可能影响魁北克妇女问题政策的国际趋势的变化
第 10 条: 教育
在教育和培训领域,魁北克有学位的妇女人数从1994年到1998年在各个层次上都继续增长,实际上,妇女甚至构成了学院、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各个层次学生的大多数。
第 10 ( a )条:享有学习权利
但是,按性别分类的情况因专业领域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诸如社会科学、卫生、教育和艺术等传统领域,妇女的比例比较高;在应用科学,特别是工程、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和数据处理等领域,妇女的比例则很低(见附录5和附录6)。
为了确保妇女能够赶上经济大潮,获得有前途、工资高的工作,充分参与知识经济,政府实施了一个旨在支持和保持魁北克妇女在科技方面取得的进展的项目,这是构成《1997-2000年全魁北克妇女行动计划》一部分的三项动员项目之一。
为了执行这一项目,1997年春成立了一个部门间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根据任务分工更直接涉及这一问题和计划中的方法的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该委员会将提交一份用于改善这一状况的政府行动计划。
关于非传统的职业,教育部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增加女孩和妇女的职业选择机会。1995年,与商业界和其他发起部门合作,教育部恢复了“Chapeau,les filles”竞赛,向地区获胜者颁发了500到1000美元的奖学金,获胜者有资格享受省的一系列奖励,如带薪实习期和出国培训期。获胜者的名字在公共仪式上公布,这将有助于消除进入非传统行业和职业的障碍。
第 10 ( e )条:成人机会平等和实用扫盲方案
由于魁北克文化和通信部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基金提供了300 000美元(分两年拨给)的财政捐款,《网络女性计划》于1997年到1998年得以实施。该计划的目的包括建立一个既是资源中心,又是会面地点的网站,培训妇女使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网络女性”是由与拥有数千名会员的七个省级妇女团体合作的Centre de documentation sur l'education des adultes et la conditon feminine和一个由来自大学、团体和政府部门100名女研究人员组成的组织the Regroupement quebecois des chercheures feministes共同举办的。
第 10 ( g )条
1998年,市政部为体育教师和与年轻人打交道的体育教练发表了一篇题为《年轻人与体育活动:担心还是警示的理由》的研究论文。这份文件对女孩的状况给予了特别关注。
在魁北克,一旦进入高中,只有46%的女孩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相比之下男孩的比例是68%。平均起来,年龄在12-17岁之间的少女每周仅有四个小时花费在体育活动上,而相同年龄段的男孩花费的时间是九小时。
这篇研究论文引发了一场为期两年的(1998-2000)旨在针对年轻妇女不运动和肥胖症的提高认识运动。作为市政部的一个机构,kino-魁北克,将与the Fédération des educateurs et educatrices physiques enseignants du Québec和魁北克学生体育运动联合会一起致力于这项工作。
第 11 条:就业
在魁北克的劳动力市场,妇女不仅作为工人,而且作为企业家,正逐渐成为一支经济力量。1992年以来,妇女的参与率相对稳定地保持在54%。
1994年至1997年,妇女的失业人数略有下降,从11.3%降至10.8%,继续低于男子的失业人数,男子的失业率为11.9%。但是,失业的时间却增加了。妇女的平均失业期由24.8周增加到了27.8周,尽管这个数字仍然低于男子的平均数字,1997年男子的平均失业期是34.5周。
妇女仍然在有限几个部门工作。1996年,近25%的女性劳动力都集中在仅仅五个职业上——秘书、售货员、出纳员、会计员和护士。这种集中在男性中是很不明显的(12%)。而且,妇女从事的这五项主要职业一般来说都比男性从事的职业的收入要低。
与此同时,1994年至1997年间,在不太稳定的工作中,例如非全日性工作、临时工或合同工,个体经营等,妇女人数有所增长。
1994年至1997年间,妇女劳动力中非全日性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更多的妇女从事这类工作。1997年,妇女所从事的工作有27.3%是非全日性的,相比之下1994的比例是25.6%。男性的情况则一直稳定地保持在比较低的10%的比例上。
1994年至1997年,个体经营人数继续增长。妇女占个体经营人数的约三分之一,引起了这一类工作以同样比例的增长。个体经营妇女的状况和她们拿工资的姐妹一样,即从事非全日性工作的妇女比例较高,而她们的收入却低于男性同行(70%的妇女,和相比之下28%的男性年收入低于10 000美元)。据估计,43%的个体经营妇女是非全日性工作,而事实上个体经营的男性的比例只有14.3%。以个体经营作为主要职业或兼职工作的妇女的平均收入比相同情况下男性的收入低40%。这个差距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扩大。
由就业和团结部和劳工部成立的旨在调查个体经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于1997年11月提交了一份报告。然后政府成立了两个工作小组委员会继续进行研究,一个研究个体经营的状况和税务,另一个研究对企业家、就业和职位开发的援助。
紧跟着《1997-2000年全魁北克妇女行动计划》,一个研究女性创业精神的政府特别工作小组于1997年4月成立,这个特别工作小组于同年11月提交了一份题为《有事业心的女性》的报告。该报告提出的建议主要目的是为了便利女企业家获得筹资、网络化和有关信息。为了实施这些建议,工商科技部在地区一级进行了行政改革,以帮助妇女利用该部的服务。政府还宣布成立一个关于企业家的协商小组,向政府建议在这方面务必采取的最佳措施。
尽管经济气候不利,但妇女经营的企业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1994年,每三个企业中大约有一个是由妇女经营的;1991年,这一比例是四分之一。在这一期间,妇女经营的公司的就业机会增长率是13.6%,1994年,这些企业提供了358 200个工作。但人们看到女企业家主要还是集中在传统的服务领域。
获得信贷是女企业家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在这方面女企业家和男企业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研究表明女企业家经营的公司与那些男性经营的公司相比很少从金融机构借钱,而且当女企业家申请贷款时,遭到拒绝的情况比男性更多(23%对14%)。比起男性同行,金融机构要求自营企业的妇女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担保品的情况更加常见(74%对64%)。妇女也比男性更有可能被要求与配偶一起连署贷款协议(25%对13%),而且她们往往还要付更高的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于1998年出版了一盘题为《Prêt pour un prêt》的录像片,试图促进与银行家的会见。这盘录像片以通俗的语言提供了一个指南,并附带能够说明概念、使金融术语通俗易懂的实例,使用户能够用语言适当地表达她们的申请,并为谈判做好准备。
关于魁北克省的劳动标准,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从1994年10月1日的6美元增长到1997年10月1日的6.8美元,三年中增长了13%。在同一时期,挣小费的人每小时的收入从5.28美元增长到了6.05美元,增长了大约15%。由于在1998年3月,挣小费的人占了该省137 000名最低工资收入者的61%,所以这些增长构成了妇女的主要收益。
住在雇主家佣人的工作条件也有了改善。1994年至1997年,每周最低的报酬从233美元增长到了264美元,正常的工作周从53小时减少到了49小时,而且从1998年2月1日起,雇主不得再要求住在雇主家的佣人支付房费和伙食费,这样就更加改善了雇员的工作条件。
1996年11月21日,魁北克政府通过了《工资平等法》(S.Q.1996,c.43),该《法》于1997年11月21日生效。
该法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那些在主要由女性承担的职类中任职的人由于受到系统性性别歧视而在报酬上存在的差别”。它适用于任何一家有10或10名以上雇员的私营或公营部门。
这项立法含有实施工资平等程序的详细规定;它规定了雇员的参与,规定了50或50名以上雇员的公司如何制定工资平等计划等等。
根据该《法》建立的工资平等董事会提供了一系列的方法供雇主使用,以帮助他们作出努力。雇主必须在2001年11月21日前,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报酬,必须在2005年11月21日前支付这些调整(以每年同等的分期支付方式)。从长远观点看,希望《工资平等法》有可能把由于系统性歧视带来的部分工资差别减少到一半(其余部分是由于妇女的资历、经验、受教育水平较低和工会参与率较低等因素造成的)。1995年到1997年(有统计数字的最后三年),从事全年全日性工作的魁北克妇女的平均收入为男性的约75%。
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经济的衰退以及市场和企业的变化,贫穷的幽灵一直不停地困绕着魁北克,尽管政府一直在设法解决这个问题。某些人口群体比另外一些人更可能成为穷人并长期陷入贫穷。在这方面,妇女的状况继续值得关注。1996年,根据《加拿大统计》有关税后低收入分界线数字(以1992年为基础),65岁以下独居的妇女中约42.1%处在低收入分界点以下,而男性的比例是36.2%。这个差别对于65和65岁以上的人来说又进一步拉大,百分比分别是47.7%和27.4%。在低收入分界线以下的单身母亲的比例估计是41%。
1996年进行的最近一次加拿大人口普查表明,单亲家庭占魁北克全部家庭的16%,其中82%的户主是妇女(在家庭破裂之后,大多数情况下是母亲负责照管子女)。但是,1991年至1996年间,男性户主的单亲家庭的数量略有增长(见附录7)。
假如所获得的收入是足够的和稳定的话,那么获得就业就是与贫穷作斗争最好的个人方法。因此,为改进妇女融入劳动力市场的任何行动都有助于她们避免贫穷和获得经济独立,而同时也是在为与社会不公作斗争做出贡献。
魁北克政府,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因此,在1996年10月的经济与就业峰会上采取了一些主动行动,特别是建立了反贫穷基金会,为发展社会经济提供支持,以回应妇女团体的要求。
在1996年10月的峰会上,工会、管理部门和社区群体建议对穷人中的赤贫采取团结的姿态,并就建立一个2.5亿美元的特别基金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个拨款三年的反贫穷基金是由来自个人和公司包括金融机构的平等捐款构成的。《关于建立基金通过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战胜贫穷的法案》(S.Q.1997,c.28)于1997年6月12日由国民议会通过。在1998年3月终了的第一个财政年度里,妇女就成为与基金有关的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职位中的29%的受益人。如果不把森林开发项目计算在内的话,这个数字要增加到64%。妇女占培训计划参与者的51%,占涉及职业参与活动和私营企业实习期参与者的39%。
1995年6月,“面包与玫瑰”妇女反贫穷游行联盟向政府提出了九项要求,其中之一是社会基础结构计划。游行结束时,成立了一个由各妇女团体代表组成的社会经济政策与协调委员会,负责就鼓励有关领域稳定的就业等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1996年5月,提出了报告,并成立了地区社会经济委员会来审查可行的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经济与就业峰会通过对一些具体的项目给予财政支助为社会经济提供了动力。到1998年3月,由于这项主动行动,创造了2 629个就业机会,并巩固了611个职位(第一年还没有基于性别的职位分配数据)。
1997年,为了推动收入保证女性受益人和最年幼的子女已经5岁的单身母亲得到就业开发、培训和参与劳动力,采取了具体措施。1997年5月1日到1998年4月1日,有2 884名这样的妇女成为上述措施的受益者,这是一项基于应妇女需要所采取的行动的并得到社团和公共机构合作的进程的一部分。
在试图为就业不足群体制定一项特定战略的过程中,魁北克政府为不同的咨询委员会提供了财政上和技术上的支助。妇女问题咨询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11月,目的是完善政府在妇女问题上采取行动的能力。使妇女参与劳动力并保持在其中涉及到特别的考虑,需要特别的方法。该委员会负责向魁北克就业部进行汇报,成员包括致力于地方和地区开发的全省各界妇女。
作为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公共住房援助改革的一部分,魁北克政府1997年通过了某些战略和一项行动计划。这项改革取得了以下成果:
1997年10月,为55和55岁以上(而不是以前规定的57岁)的人、接受收入保证补助金的有子女家庭以及有子女的低收入工人建立了统一的长期的住房补贴。估计75%的单亲家庭受益于这项措施。
1997年10月,建立了魁北克社会住房基金,在五年时间里,每年拨款4 300万美元建造1 800多套社会住房。该基金还制定了一项Acces Logis计划,每年建成1 325套合作住房,其中,120套住房保留给暴力的女性受害者。
1997年,把15 000名失业收入保证受益人的住房开支冻结在收入的25%上。
关于与贫穷作斗争,重要的一点是要提到基于《魁北克人权与自由宪章》的标准不受任何歧视地获得住房这个基本问题。人权和青年权利委员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进展,这一点对妇女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代表一名被拒绝住房的社会援助受益人提交给委员会的一起案件中,人权法庭判决认为,既然房东没有去询问妇女支付房租的实际能力,原告就受到了对其社会条件的歧视(Commission des droits de la personne et des droits de la jeunesse du Quebec 诉J.M. Brouillette Inc.(1996), 23C.H.R.R.D/495)。而且,魁北克法庭承认,以例如三个人不能住一个4.5室单元为由拒绝出租房屋,就构成了歧视的事实,因为这阻碍有孩子的家庭获得住房,从而构成对(孩子)年龄的间接歧视。(Desroches 诉Commission des droits de la personne et des droits de la jeunesse,(1997) R.J.Q.1540(CA))。
第 11 ( 1 )( e )条
《关于处方药保险和修订各种立法规定的法案》(S.Q.1996,c.32)于1996年获得通过。新的药品保险计划可以使魁北克每个人以合理的经济负担获得处方药品。近150万魁北克人在1997年1月这项法案生效前,并没有享受到这项保险带来的足够的承保险别。这项计划使得在该省健康保险董事会注册的每个魁北克居民有权获得基本药品服务和药品承保险别。
作为鼓励在社会经济部门创造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一项便于向从事家政工作的个人进行支付的办法——服务工作付薪支票——于1997年开始实施。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残疾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的书面工作,为家政工作人员提供一个社会安全网,降低在社会经济部门未报告工作的发生率。由于符合这项计划条件的家政服务种类较多(料理家务、直接护理病人、儿童保育等等),为许多女性家政工作人员服务的安全网应当更加强大一些,因为雇主——也就是残疾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现在有义务向魁北克养老金计划和就业保险交纳雇主缴款。
1996年10月,魁北克工人报酬委员会与职业卫生和安全协会的社会事务部合作,策划了一项旨在防止日托工作中的疏忽而导致受伤的计划。
这项计划包括收集日托工作人员的完整数据,开展“如何在儿童世界中生活”的提高认识运动,以及开发预防材料(小册子、录像带、招贴画和业务通讯)等。这些材料已经分发给了1 200名日托工作人员,计划向10 000名以上的日托工作人员进行分发,其中98%是妇女。
1996年,532名日托工作人员收到了工人报酬委员会的补助金。同年,由于工作事故或职业病而缺席,导致失去了28 500个工作日,每个事故平均长达54天。
第 11 ( 2 )( a )条
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人权法庭在就业方面所做出的主要法律判决,都适用了《魁北克人权与自由宪章》的第10款(以性别或怀孕为由的歧视)和第10.1款(性骚扰)。在上述的17起案件中,6起涉及性骚扰,5起涉及以怀孕为由的歧视,1起涉及性别歧视,3起既涉及性别歧视又涉及性骚扰,2起涉及基于性别、年龄和社会条件的歧视和骚扰。在这些民事起诉中,法庭认可了10起,驳回了7起(见附录8)。
第 11 ( 2 )( b )和( c )条
1997年6月,魁北克政府发表了《关于家庭政策新要素的白皮书》。这项政策旨在促进双亲家庭的和谐和职业责任、为低收入的家庭提供财政资助、开发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和支持母亲身份和父亲身份的。该政策的三项主要行动领域是:税务改革与家庭津贴、教育和幼儿服务以及产假及育儿假补助。
关于教育服务,自1997年9月以来,政府为全省的所有儿童提供了全日制幼儿园。尽管是否入园是可以选择的,但99%的5岁儿童都入了幼儿园。
关于幼儿服务,1997年9月,儿童和家庭福利部(MFE)把现有的非营利性日托机构和幼儿保育机构组合成一个幼儿中心网,为4岁和4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1997-1998年,这些服务对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的收费为每天5美元,对依靠社会资助的父母免费。儿童和家庭福利部还拨给幼儿中心2.057亿美元作为运行经费,拨给商业性日托机构2 830万美元。
截至1998年3 月31日,儿童和家庭福利部已投入近250万美元来增设新的幼儿教育名额,比上一年的预算增长了80%。其中一部分即大约65万美元用于为蒙特利尔地区贫困家庭的4岁儿童增设新的名额。还出资总计9 290万美元用作低收入家庭免税和幼儿保育资助。
而且在同一天,儿童和家庭福利部提供了总计82 302个或者在日托机构或者在私人家庭的幼儿保育名额,教育部为92 721名儿童提供了学校日托。
新的家庭津贴取代了或修改了以前实施的某些计划。1997年9月以来,津贴根据家庭状况(单亲还是双亲家庭)、家庭收入和子女人数有所不同,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共发放了4.072亿美元。
家庭津贴并不是魁北克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的唯一来源——一些税务规定也同样适用。
1997年,《劳动标准法》(S.Q.1997,c.10)经修正后把育儿假从34周延长到了52周。
第 12 条:卫生
在妇女卫生保健方面,1996年11月,卫生和社会服务部(MSSS)发表了《透过现象》的有关妇女卫生保健和生活条件的专题文章。该文运用了1987年Santé Québec调查的数据,其他专题研究的成果,以及Santé Québec 1992年至1993年进行的社会和卫生保健调查的结果,并把它们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文章讨论了妇女卫生保健和生活条件的发展,以及妇女自身的健康问题。
这些调查的最有意义的发现是社会和经济条件对健康的影响。贫穷的妇女——也就是单身母亲和独居的老年妇女——从一些健康观点看,都处于严重危险之中。一生中的某些关键时期,例如青春期和老年期,对妇女来说似乎也是困难和压力更大的时期。更加重要的也许是社会地位、健康状况和行为之间的诸多联系。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制定了关于妇女健康、福利和生活条件的《1997-2000年行动计划》,该计划包含一系列旨在改善妇女健康和福利的措施。这个行动计划优先评价网络发展对家庭、亲属和工人的影响,主要侧重于为护理员和工人提供服务的组织的改革及其效果,这些护理员和工人主要是妇女。相关的研究项目目前正在制定或实施之中。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还制定了下列措施,为护理员的工作提供方便:
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一级的护理员支助方案
作为家庭援助和延缓方案的一部分,由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为家政服务提供的额外资金(从1996-1997到1997-1998,增长总计达到5 000万美元。)
预算拨款以使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的Santé信息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需要帮助和支助的人们的需求,其中大多数人是妇女。
使用这些服务的人85%是妇女。一项三年期500万美元的专款已经拨款以缩短呼叫等待时间和增强反应能力。
第 1 2 ( 1 )条
在加拿大,魁北克妇女和儿童中艾滋病患者的人数最多。据估计,魁北克妇女中每年有50至60名妇女被诊断为新的艾滋病患者,其中大多数的年龄在25岁至40岁之间。到1996年12月31日,该省妇女中已报告的艾滋病患者累计达466人。有关危险因素的数据表明,29%的魁北克成年妇女艾滋病患者与可能是感染源的异性接触有关。
1997年6月,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宣布其《1997-2000年战胜艾滋病战略》进入第四阶段。这一阶段将涉及巩固和完善已经取得积极效果的措施,采取能够满足脆弱群体需要的做法。行动将面向三个优先考虑的领域:预防、基础和临床研究以及护理和服务组织。
1997年5月,该部宣布实施一项旨在通过一种现行的有效治疗方法大幅度减少母亲向子女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方案。
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怀孕妇女和希望怀孕的妇女都能得到有关艾滋病病毒抗体试验和zidovudine治疗(ZDV或AZT)的相关信息。所有怀孕的妇女都可以由她们的医生提供机会,在免费和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这一试验。
1996年在魁北克,根据对乳腺癌发现的估计:
乳腺癌是魁北克妇女确诊最多的一种癌症
乳腺癌占妇女因癌症死亡原因的第二位
有报告的新的乳腺癌患者为4 100人
有报告因乳腺癌死亡的有1 450人
约80%的乳腺癌患者是50岁以上的妇女
1997年10月发起的魁北克乳腺癌普查计划向所有50-69岁的妇女开放,鼓励这些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早期胸部肿瘤X射线检查。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十年时间里把魁北克这个年龄组的妇女(约有750 000人口)因乳腺癌死亡的人数至少减少25%。该计划将根据每个地区特殊的需要、资源和问题逐步实施。175万美元的年度预算已经拨给相关的各种活动,特别是地区的实施。
1994年,29%的高中生吸烟,而1991年是19%。这一增长在高中女生中特别明显,而男生中的增长趋势不那么明显。
1996年进行的关于年轻人吸烟的调查表明,这一习惯仍然呈上升趋势。38%的被调查者说他们经常或偶尔吸烟,女生以43%比33%超过了男生。
1994年,为了发动一场有效的反对吸烟运动,魁北克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策划并散发了一项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劝阻吸烟、保护不吸烟者和禁烟。该计划基于国际认可的原则和战略。
为了正确理解魁北克有关早孕的具体情况,人们必须根据有关统计把这一现象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来认识。魁北克的早孕率一直低于加拿大其他地区。在18岁以下的年龄组中,加拿大的早孕率是:1980年每千人25.2,1993年每千人25,而魁北克的数字是:1980年每千人12.2,1993年每千人达到了19.8。在国际上,1980年代末,魁北克15-19岁年龄组的早孕率是每千人37,接近瑞典的比例(每千人35);美国的比例是每千人97。
一些可变因素也许可以解释1980-1992年魁北克18岁以下妇女怀孕率上升的原因。首先,因为天主教会的强烈谴责,魁北克历史上就一直保持着比较低的早孕率。其次,该省的有性活力的年轻人数量增长,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平均年龄降低。第三,贫穷家庭年轻女孩的生育率明显较高;过去几年困难的经济气候也一直是一个促进因素。第四,由卫生和社会服务网和教育系统提供的性教育服务,如果没有减退的话,也已处在平稳状态。
最新统计还表明,18岁以下女孩的怀孕率一直比较稳定,甚至开始下降。1993、1994和1995年,怀孕率分别为每千人19.8、19.0和18.5。这种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使用了避孕套和避孕药等避孕药具的缘故。
然而,人们发现这种减少主要在16-17岁年龄段;15岁以下女孩的怀孕率仍然呈上升的趋势(1993、1994和1995年分别为每千人4.4、4.6和5.4)。
虽然魁北克的情况没有其他地方那么令人震惊,政府仍然决定,鉴于早孕常常带来引人注目的结果,有必要采取行动避免怀孕和援助未成年母亲。因此,这个问题是《1997-2000年全魁北克妇女行动计划》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成立了一个由各有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并责令它制定政府范围的战略和一项行动计划。委员会的目标是从根本上促进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和协调。
第 12 ( 2 )条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的围产期政策是针对贫穷孕妇和未来父母很少利用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提供的围产期服务这一事实而制定的。因此,1995年在魁北克的三个地区(东区、劳伦、蒙特利尔中心)开始实施一项试验性项目,以评估让“劳动-魁北克”中心与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合作使怀孕期收入保证受益人能够求助于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和社区机构提供的围产期服务的可能性。1996年发表的评估报告同意将这一项目扩大到该省其他所有地区,计划三年内实施。
根据卫生和社会服务部1995年的统计,每年接受非病理上必需的流产的大约27 000名妇女中,大概有30%必须到其他健康和社会服务地区获得这种服务。大约三分之一的非病理上必需的流产是在没有得到健康网资助的妇女保健中心和专科诊所进行的。这些组织除了医生的费用外,还要收取150到550美元不等的费用,平均每一次流产350美元。1996年2月,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宣布了它的计划生育战略,该战略包括两个优先目标:在全省所有地区减少18岁以下女孩的怀孕和改善享受计划生育服务,特别是流产。一旦这些战略获得通过,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就开始制定实施这两项目标的行动计划。
1997年12月,根据《在试验项目框架内从事助产业务法》(S.Q.1990,c.12)建立的一个多学科机构,the Conseil d'evaluation des projets-pilots,向有关的两位政府部长提出了它的建议。主要建议是:
在魁北克从事助产业务得到正式承认,助产士纳入围产期小组,鼓励同时提供第一线服务
助产士被承认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负责向母亲和婴儿分娩提供从开始怀孕到产后六周的连续服务。
允许助产士在各个地方从业和监护生产,特别是在妇产中心、医院和私人家庭
妇产中心的管理由社区健康与社会服务中心负责
为助产士提供大学水平的基础训练
在允许从事助产业务的所有地方,在指定的指导者的监督下,提供临床训练(重点是第一线的训练)
1998年春季,魁北克政府就报告采取了后续行动,命令魁北克职业委员会与利益攸关者商量为助产士的独家业务建立一个模式。
第 13 条:经济情况和社会生活
根据1994年的数据,接近5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婚姻破裂的后果是很多的。单就经济状况而言,1994年,60%的单亲家庭生活在贫穷之中,而双亲家庭的比例是13%。妇女和儿童尤其受到影响,因为82%的单身父母是妇女。
这种事态背后的因素包括配偶不能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抚养费不足。
1995年,魁北克通过了《促进抚养费支付法》(S.Q.1996,c.18)。这项立法创建了一个由税收部征收子女抚养费,然后再付给监护子女的一方的普遍性系统。该《法》还尊重所涉个人的独立性:根据某些条件并且如果确信双方都自愿同意的话,法院可以免除非监护一方向税收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尽管需要采取纠正措施以减少行政拖延,但该系统证明是成功的,因为根据《1997-1998年总审计长的报告》,自愿支付子女抚养费从45%增长到了74%。
该法一生效,就成立了一个后续工作委员会来评价这项方案,在适用情况下提出如何改善这种状况的建议,并制定了监测效果的指标。该委员会将在该法生效五年后的2000年12月1日向政府提交报告。
自1998年1月1日开始,在离婚、特别是分居案中,法院判定的子女抚养费按照判决中规定的指数支付,如果判决中没有规定,就自动按每年1月1日的年度养恤金指数支付。按年度指数支付可以保持子女抚养费的实际价值。
1997年5月前,联邦和省的税收法都责成监护一方把子女抚养费计入其收入,而非监护一方可以扣除他们支付的抚养费。这项纳税待遇成为法庭上引起争论的问题。
1995年6月,最高法院确认了上述税则的合法性。但是,鉴于公众的压力以及这项纳税待遇带来的问题,政府决定免除对子女抚养费的征税,即不再要求监护子女的父母一方把子女抚养费作为应征税收入申报,或者允许非监护一方从收入中扣除子女抚养费。
这项措施从1997年5月1日开始生效,适用于1997年4月30日以后做出的任何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或修正该日期以后的子女抚养费金额的判决或书面协议。
给予子女抚养费免税待遇意味着监护一方(在多数情况下,收入较低的一方),而不是非监护一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
子女抚养费不足是婚姻破裂后妇女和儿童处于贫穷的又一个因素。因此,魁北克政府为确定子女抚养费支付情况制定了一个模式,并于1997年5月1日开始实行,该模式同时也成为联邦的模式。
在新的制度下,抚养费数额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涉及儿童的数量、监护安排的性质、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某些额外费用(医疗费等等)进行计算的。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在这个模式下确定的支付额会导致父母一方过于贫困,或者父母达成了某种能满足子女需要的其他协议,法院可以不按通常适用的标准确定抚养费的水平。
1997年通过的确定子女抚养费规则提出了适用于特殊情况的具体标准和比例,以减少模棱两可的概念和出现意外和矛盾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更快地解决纠纷,减轻双方间的压力。魁北克模式还确认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共同责任,使抚养子女的义务成为非监护一方除基本需求以外的所有支出中最优先考虑的支出。
负责加强这一模式的司法部将在其生效后三年内,也就是2000年5月前提交一份报告。
在魁北克,省政府和联邦政府都征收收入税,魁北克是全国唯一一个拥有自己征税体系的省政府。和联邦政府一样,魁北克把个人看成是纳税单位,执行“累进税制”。在这种税制下,支付能力较强的纳税人被课以更重的税收。所以,魁北克税制鼓励同一家庭中的个人独立,把平均收入和较高收入者财富的一部分重新分配给不太富裕的人。魁北克还实施了一些税收措施(减税和免税),这些措施是为了其特殊目的而采取的,并承认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有子女家庭承担的额外费用等等。
1998年1月以来,随着个人税收改革的生效,魁北克人的税收负担减少了大约5亿美元。改革的措施包括减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促进低收入者参与劳动力。如果人们认为妇女收入普遍低于男性(第11条),她们加入劳动大军常常会受到课税的影响,那么改革应当给这一半人口带来好处。
由于通过税制改善了对家庭的财政支助,改革还完成了根据新家庭政策(第11(2)条)采取的主动行动。改革的结果是有子女的夫妇和单身父母的收入将有所提高。对有子女家庭的税收资助,主要目的是承认在满足子女基本需求时所涉及的额外费用(对受抚养子女的免税),鼓励父母加入劳动大军(儿童保育费信贷),以及减少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降低家庭的所得税)。
第 14 条:农村妇女
在农业领域,虽然女孩受教育时间比男孩长,但她们仍然不被看作是接管家庭事业的候选人。农业、渔业和粮食部在继续鼓励下一代女农民,专门奖励支持其女儿作这方面努力的父母,向加入假期乳牛场毕业文凭计划的妇女颁发奖学金。这些措施看来正在产生决定性效果:40和40岁以下妇女被指定接管家庭农场的人数由1995年的142人增长到1997年的422人。
第 15 和 16 条:合法权利和妇女与家庭
在魁北克,性别平等在法律上是受充分保护的。标志这一进程的关键时刻之一是1994年,那时该省结束了已婚妇女无法律行为能力的历史。
1975年,《人权与自由宪章》第一次正式禁止任何形式基于性别的歧视。《宪章》1982年经修改后增加的怀孕和骚扰,特别是性骚扰,被禁止作为歧视的理由。
1980年代初,对家庭法的深入改革通过承认已婚妇女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完全平等,特别是规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精神和物质管理以及行使生育权负有共同的责任,改进了对已婚妇女的法律保护。改革还通过在分居、离婚或死亡的情况下采取新的补救办法——补偿津贴——为家庭居所提供了保护。
最后,1989年通过了《为了有利于夫妻间的经济平等修正魁北克民事法典和其他立法的法案》。该法案涉及婚姻破裂之后家庭财产的分割,这种财产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家具、家庭旅行用的机动车、婚姻期间夫妻各人向魁北克养恤金计划的缴款以及婚姻期间根据退休计划获得的养恤等。在实行上述这些基本改革之后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其他措施,主要是与《工资平等法》(S.Q.1996,c.43)包含的就业问题有关的措施。
附录 1 :提交给委员会备案的文件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停止性攻击》。 Rapport du groupe de travail sur les aggressionsà caractère sexuel. 魁北克,1995年,第187页。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1997-2000年行动计划》 Sante, bien-etre et conditions de vie des femmes. 魁北克,1997年,第117页。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司法部,公共安全部,教育部,Secretariat a la Famille ,妇女地位秘书处。Prevenir, depister et contrer la violence conjugale —— Engagements des ministeres et de leurs reseaux。魁北克,1995年,第26页。
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妇女地位秘书处,教育部和司法部,Prévenir, dépister et contrer la violence conjugale —— Plitique d'intervention en matière de violence conjugale。魁北克,1995年,第77页。
妇女地位秘书处,Condition féminine et droits。 Sommaire des principales lois Quebecoises ayant une incidence sur les conditions de vie des femmes。魁北克,1998年12月,第190页。
妇女地位秘书处,La place des femmes dans le développement des régions,5 orientation。魁北克,1997年,第67页。
妇女地位秘书处,《1997-2000年全魁北克妇女行动计划》,魁北克,1997年,第138页。
附录 2 :权力岗位上的妇女
市一级
|
市代表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
|
W/T |
% |
W/T |
% |
W/T |
% |
W/T |
% |
|
|
市长 |
126/1 413 |
9 |
131/1 408 |
9 |
127/1 393 |
9.1 |
128/1 365 |
9.4 |
|
市政务会委员 |
1 721/8 835 |
20 |
1 748/8 792 |
20 |
1 750/8 690 |
20 |
1 8 48/8 505 |
22 |
W/T= 妇女对总数
资料来源:魁北克政府市政部, 1998 年。
省一级
|
国民议会议员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
|
W/T |
% |
W/T |
% |
W/T |
% |
W/T |
% |
|
国民议会议员 |
23/125 |
18.4 |
23/125 |
18.4 |
24/125 |
19.2 |
25/125 |
20 |
|
部长 |
4/21 |
19 |
6/20 |
30 |
5/22 |
22.7 |
5/22 |
22.7 |
W/T= 妇女对总数
资料来源:国民议会。
地区决策机构
|
组织 |
1994 ( % ) |
1995 ( % ) |
1996 ( % ) |
1997 ( % ) |
|
地区发展委员会—董事会 |
15.2 |
15.5 |
17.1 |
18 |
|
地区卫生理事会—董事会 |
33.8 |
无 |
无 |
36.9 |
资料来源:地区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
附录 3 :高级公职人员
1994年4月1日-1998年3 月31日按就业类别和性别分列的
魁北公职部门*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布
|
年度和就业种类 |
男性 |
女性 |
总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
1994 副部长 助理 / 协理副部长 机构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
24 95 94 260 |
85.7 88.0 86.2 72.2 |
4 13 15 10 0 |
14.3 12.0 13.8 27.8 |
28 108 109 360 |
100.0 100.0 100.0 100.0 |
|
共计 |
473 |
78 |
132 |
22 |
605 |
100.0 |
|
1995 副部长 助理 / 协理副部长 机构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
26 91 94 274 |
96.3 87.5 85.4 72.5 |
1 13 16 104 |
3.7 12.5 14.6 27.5 |
27 104 110 378 |
100.0 100.0 100.0 100.0 |
|
共计 |
485 |
78 |
134 |
22 |
619 |
10 0.0 |
|
1996 副部长 助理 / 协理副部长 机构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
28 91 89 265 |
93.3 85.0 82.4 70.3 |
2 16 19 112 |
6.7 15.0 17.6 29.7 |
30 107 108 377 |
100.0 100.0 100.0 100.0 |
|
共计 |
473 |
76 |
149 |
24 |
622 |
100.0 |
|
1997 副部长 助理 / 协理副部长 机构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
25 78 83 243 |
75.6 72.2 79.8 69.0 |
8 30 21 109 |
24.4 27.8 20.2 31.0 |
33 108 104 352 |
100.0 100.0 100.0 100.0 |
|
共计 |
429 |
72 |
168 |
28 |
597 |
100.0 |
|
1998 副部长 助理 / 协理副部长 机构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
21 81 80 235 |
72.4 74.3 77.0 69.0 |
8 28 24 106 |
27.6 25.7 23.0 31.0 |
29 109 104 341 |
100.0 100.0 100.0 100.0 |
|
共计 |
417 |
72 |
166 |
29 |
583 |
100.0 |
* 仅包括由政府职权部门任命在政府部门和机构行政岗位上的人。
资料来源:魁北克政府行政任命秘书处、行政委员会办公室。
附录 4 :女法官
女法官
|
市法院 |
|||
|
截至 1998 年 3 月 31 日 |
法官总数 |
女法官总数 |
% |
|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
97 96 99 94 100 |
6 6 9 10 11 |
6.2 6.2 9.1 10.6 11.0 |
魁北克法院 |
|||
|
截至 1998 年 3 月 31 日 |
法官总数 |
女法官总数 |
% |
|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
290 290 290 290 270 |
37 41 46 49 49 |
12.8 14.1 15.9 16.9 18.2 |
|
高级法院 |
|||
|
截至 1998 年 3 月 31 日 |
法官总数 |
女法官总数 |
% |
|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
143 143 143 143 143 |
17 20 22 24 26 |
11.9 14.0 15.4 16.8 18.2 |
|
上诉法院 |
|||
|
截至 1998 年 3 月 31 日 |
法官总数 |
女法官总数 |
比例 |
|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
20 20 20 20 20 |
5 5 5 5 5 |
25.0 25.0 25.0 25.0 25.0 |
资料来源:魁北克司法部, 1999 年 6 月。
附录 5 :大学毕业文凭
1994-1996年按课程分列的由公立和私立学院颁发给妇女的
大学毕业文凭的百分比
|
课程 |
1994 |
1995 |
1996 |
|
妇女(%) |
妇女(%) |
妇女(%) |
|
|
生物学 |
79.30 |
76.8 |
80.3 |
|
物理科学 |
15.70 |
16.5 |
15.0 |
|
社会科学 |
69.45 |
67.4 |
73.9 |
|
工商管理 |
68.00 |
64.7 |
65.3 |
|
应用艺术 |
74.60 |
69.7 |
71.2 |
|
共计 |
58.90 |
57.8 |
59.2 |
资料来源:教育部, Syst è me de la sanction des è tudes au coll é gial ( SSEC 1998-03-12 )。
附录 6 :大学学位
1992-1996年按学科分列的妇女获得学士学位的百分比
|
学科 |
1994 |
1995 |
1996 |
|
妇女(%) |
妇女(%) |
妇女(%) |
|
|
卫生 |
75.4 |
73.9 |
74.1 |
|
纯科学 |
46.3 |
49.7 |
49.9 |
|
应用科学 |
25.9 |
25.1 |
26.3 |
|
社会科学 |
63.6 |
63.0 |
64.9 |
|
教育 |
77.5 |
75.1 |
76.9 |
|
管理 |
52.9 |
53.1 |
53.7 |
|
艺术 |
62.6 |
64.8 |
63.9 |
|
文学 |
71.3 |
72.4 |
73.2 |
|
法律 |
56.8 |
58.5 |
61.0 |
|
多学科研究 |
64.1 |
67.8 |
66.4 |
|
共计 |
58.3 |
58.6 |
59.9 |
资料来源:教育部, Syst è me de recensement des client è les universitarires ( RECU 1998-05-01 )。
注意:不包括 College militaire royal de Sant-Jean 授予的学位。
附录 7 :单身父母家庭
魁北克单身父母家庭数量的变化
|
年 |
单身父母家庭 |
全部家庭 |
||||||
|
妇女 |
男子 |
总数 |
||||||
|
数量 |
( % ) |
数量 |
( % ) |
数量 |
( % ) |
数量 |
( % ) |
|
|
1991 |
221 205 |
82.3 |
47 645 |
17.7 |
268 850 |
14.2 |
1 883 135 |
100 |
|
1996 |
252 515 |
81.6 |
56 920 |
18.4 |
309 435 |
15.9 |
1 949 975 |
100 |
资料来源:加拿大统计, 1991 和 1996 年人口普查,《国家系列表》。
附录 8 :涉及性骚扰的诉讼
CDP 诉 Ville de Montréal et Marcel Bastien, T.D.P.Q.,第500-53-000003-495号,1994年12月14日(Simon Brossard J.)。原告指控受到其工头的性骚扰,最终导致发生了工头强迫其为他进行手淫的事件。原告要求判与15 000美元的精神赔偿费,4 000美元的物质损失费。指控被法庭驳回,付诉讼费。
CDP 诉 Jacques Lemay, T.D.P.Q.,第615-53-000002-943号,第015-53-000003-941号,第615-53-000004-949号,1995年6 月12日(Michael Sheehan J.)。三名原告指控受到她们工作的超市总经理的性骚扰,原告指控胜诉,付诉讼费,分别判与2 000美元、3 000美元、6 000美元的精神赔偿。
CDPDJ 诉 Réginald Trudel, T.D.P.Q.,第700-53-000001-960号,1996年9月27日(Simon Brossard J.)。原告称其受到雇主的性骚扰,特别是他说了一些冒犯的话。由于原告未能向法庭提出证据,原告投诉驳回,付诉讼费。
CDPDJ 诉 John Zervakis, faisant affaires sous la raison sociale 《VITO SUBMARIN》et Joannis Chustoulakis faisant affaires sous la raison social《VITO SUBMARINE》et Maurice Loyer, T.D.P.Q.,第755-53-000001-964号,1997年6月6日(Simon Brossard J.)。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在工作场所受到骚扰的投诉,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驳回了原告投诉,付诉讼费。
CDPDJ 诉 Coiffures Woncor inc. faisant affaires sous la raison sociale de 《Salon de coiffure Magicut》et Serge Therrien, T.D.P.Q.,第500-53-000082-872号,1994年12月14日(Simon Brossard J.)。原告指控其在做理发师工作中受到了性骚扰,委员会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具有冒犯性,因此原告投诉被驳回,付诉讼费。
CDPDJ 诉 2849-5224 Quebec inc. faisant affaires sous la raison sociale de Restaurant Delicateessen chez Alexandra enr. Et Georges Koutrouvideas, T.D.P.Q.,第600-53-000004-974号,第600-53-000003-976号,1998年3月23日(Michael Sheehan J.)。原告指控她们在工作中受到性骚扰,骚扰形式包括了反复做性手势和说话。原告指控胜诉,付诉讼费,分别判与原告3 000美元和2 000美元精神赔偿费,1 500美元和1 000美元物质损失费。
对基于怀孕的歧视的诉讼
CDP 诉 Lingerie Roxana ltee, T.D.P.Q.,第500-53-000005-940号,1995年2月23日(Michele Rivet J.)。开除一名怀孕的工业用缝纫机操作员,此案只有单方面陈述,因为被告拒绝出庭。法庭判原告胜诉,付诉讼费,判与原告总数为3 500美元的物质损失费和5 000美元的精神赔偿费。
CDP 诉 LA commission scolaire de Jean-Rivard, T.D.P.Q.,第253-53-000001-942号,1995年6月20日(Michele Rivet J.)。原告是一名教师,因为怀孕被拒绝签订一份在高中一年级教授宗教的合同。原告指控胜诉,付诉讼费,判与原告25 589美元的物质损失费和5 000美元的精神赔偿费。
CDP 诉 LES Systèmes internationaux de fret Dillon Reid inc. et Joseph Courdi, T.D.P.Q.,第550-53-000016-954号,1996年4月12日(Michele Rivet J.)。原告在休完产假回来之后被雇主开除,赔偿损失的要求驳回,付诉讼费。
CDPDJ 诉Ville de Montréal et Syndicat canadien de la fonction publique, T.D.P.Q.,第500-53-000070-977号,第500-53-000071-975号,1997年11月21日(Michael Sheehan J.)。蒙特利尔市基于怀孕的歧视,没有把产假,甚至试用期累计计入某些雇员的工龄,原告指控胜诉。其中一个原告得到2 934.67美元的物质损失费和补记的工龄时间,其他人仅得到补记工龄的时间。
CDPDJ 诉Ville de Montreal, T.D.P.Q.,第500-53-000084-978号,1998年3月20日(Simon Brossard J.)。投诉由于怀孕在工作条件上受到的歧视。法庭判原告胜诉,判决蒙特利尔市赔偿原告7 500美元,命令该市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歧视行为,并在计算工龄是把由于与怀孕相关的健康问题造成的缺勤时间计入工龄。
对性别歧视的诉讼
CDP 诉 Centre d’accueil Villa Plaisance, T.D.P.Q.,第115-53-000001-946号,1998年12月12日(Michèle Rivet J.)。一项涉及接待中心年长者家庭服务员的性别要求的政策被认为是歧视性政策,因为雇主未能根据Brossard判决提出的合理性和相称性的标准,证明该政策与所述目的有任何合理关系或与所述目的相称。换句话说,该政策对于满足中心居民的要求来说是不必要的。原告指控部分胜诉,付诉讼费。
对性骚扰和性歧视的诉讼
CDP 诉D Yvan Johnson et Clinique dentaire Yvan Johnson Inc., T.D.P.Q.,第705-53-000004-948号,1995年4月18日(Michael Sheehan J.)。一位牙科助理受到其雇主羞辱性和侮辱性行为以及猥亵性语言的攻击。法庭判定她是性骚扰和性歧视的受害人。原告指控胜诉,判与2 600美元物质损失费和5 000美元精神赔偿费。
对基于性别、年龄和社会条件的骚扰和歧视的诉讼
CDPDJ 诉 D Favid O'Hashi, T.D.P.Q.,第500-53-000026-953号, 1996年9月25日(Michael Sheehan J.)。关于一名内科医生对一名护士进行了涉及基于性别、年龄和社会条件的歧视性骚扰的过分行为的损失赔偿诉讼。这不是一起性骚扰案,而是一起过分行为案。指控被驳回,不付诉讼费。
CDPDJ 诉2641-0431 Quebec inc., faisant egalement affaires sous les noms Andre Gosselin Bois de foyer et Transport Andre Gosselin, T.D.P.Q.,第505-53-000004-967号,第505-53-000005-964号,1997年3月10日(Michael Sheehan J.)。两名原告指控一家雇有四、五名雇员的小民意测验公司的女经理的骚扰行为(通常这是针对男性的指控)。指控驳回,付诉讼费。
安大略
导言
794.本文件概述和增补了安大略省自第四次报告(涵盖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这一时期)提交以来,就本省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各条款的政策、立法和方案所采取的措施。
第 2 条和第 3 条:禁止歧视和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795.安大略省承诺大力执行《安大略人权法典》(《人权法典》),它向每个人提供受到平等待遇的权利,而不因性别、种族、祖先、原籍地、肤色、族裔、公民资格、信念和若干补充理由而受到歧视。《人权法典》保护妇女,在服务、合同、住房、就业和职业协会等领域不因性别而受到歧视,包括骚扰和性骚扰。
796.《人权法典》具体条款的作用是,在举行公共礼仪或保护妇女免遭虐待情况下,有必要让妇女享受只有女性可享受的服务和(或)便利。《人权法典》允许采取特殊措施(“特殊方案”),保护促进妇女享受平等权利的组织和有助于妇女机会均等的就业。
797.安大略人权委员会继续作为《人权法典》授权的机构,以加强不因性别受到歧视的权利。1994-1995年度,向委员会的所有投诉中,大约24%主要是基于性别、怀孕或性骚扰的歧视。这一数字1995-1996年度为27%,1996-1997年度为26%,1997-1998年度为25%。
798.1995年,安大略政府根据《人权法典》禁止歧视的规定实施了机会均等计划。该项计划包含四项基本原则:
所有个人都应享有尊严和受到尊重。
应采取行动消除歧视和骚扰。
应当查明和消除妨碍提供平等机会的障碍。
应当依据个人长处和能力作出雇用决定。
799.机会均等计划包括各种要素,例如:
提供各种服务,以支持雇主和雇员努力建立更公平的工作场所,包括提供网站信息和查询服务。
政府与雇主和雇主协会合作,共同开发培训和教育资源,并演示消除和防止机会均等障碍的最佳做法。
采取各种措施,为在加拿大境外接受培训和教育的人掌握专业和技艺提供更多的机会,包括与各种专业管理机构协作以形成评估的承认外国资格的模式。
为政策服务制定机会均等指导方针。
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安大略省公务人员的机会均等。
完成安大略人权委员会的改组进程,以提高对委托人服务的质量。
800.1996年,安大略人权委员会发表了论述性骚扰和性别歧视问题的详尽政策声明和语言通俗的小册子(见加拿大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问题的第四项报告第429段)。
801.1997-1998年度,委员会修改了投诉程序,要求告发性骚扰行为并担心人身安全的来访者进行投诉。现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直接将这类人员引见给有关当局,即警方、支助团体和(或)避难所。委员会开展了有关性骚扰问题的专业化培训,以解决这些问题。此外,委员会还在全省各地的公交系统开展了一场认识性骚扰的运动。
面临多种形式歧视的妇女
802.在《人权法典》未将一些具体人权情况引为原因时,委员会制定了有关政策,指导如何直接或通过与《人权法典》列举的原因挂钩的方法处理这些问题。例如,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性骚扰和性别相关不当评论和行为、残害女性生殖器官,歧视和语言及起因于怀孕的歧视等问题的政策。委员会还视情况修订了现行政策以反映国际标准。例如,起因于怀孕的歧视问题政策具体提及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加拿大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的签字国。该项政策引用了《公约》用语,《公约》规定在分娩前后的一个合理时期内给予母亲以特殊的保护。
803.通过《评估残疾人容纳要求指导原则》的规定,委员会使雇主服务提供者意识到他们容纳残疾妇女的职责。
804.安大略政府执行了促进面临多种形式歧视的妇女的平等的方案。下文概述了一些旨在援助这些妇女的具体政策和方案。
(一)残疾妇女和年迈妇女
805.1996年,安大略政府采用一种基于社区的做法促进弱势成年人(指由于残疾、医疗情况、交流向题或年迈而难以表达其愿望或按其意愿行事的人)的尊严和利益。此外,还推出了一种全省范围的信息和检索服务即Info Ability,利用资源数据库支持弱势群体,其家庭和照顾者。
806.前公民、文化和娱乐部协助若干社区方案援助残疾妇女和年迈妇女,其中包括:
社区联系(1996年),这是一个赠款方案,支助当地弱势成年人咨询服务的协调工作
基于社区的项目,向残疾妇女提供暴力预防教育
睦邻,运动促进社区一级非正规志愿者的活动,以在家中和邻里之间援助弱势人群(因病不能外出的人和老弱病残者)
提供机会基金,1996年根据安大略政府的《机会均等计划》改变工作重点,以促进残疾人从事志愿者工作和参加就业搭桥活动的机会
(二)移民和明显的少数妇女
807.前公民、文化和娱乐部为协助提供社区和文化口译服务,帮助不讲英语或法语的妇女及遭受暴力伤害的妇女获得必要的避难、社会、法律和医疗服务。此外,该部还以为社区筹资的方式促进在移民和难民社区开展预防暴力的教育。
808.安大略政府继续资助里弗代尔移民妇女中心,向南亚和讲汉语的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定居和融入服务,并实施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方案。它还资助多伦多难民妇女新经验项目以为来自拉丁美洲各国的难民妇女提供类似的服务。
809.安大略人权委员会关于种族毁谤和骚扰及种族玩笑问题的政策虽不是专为少数民族妇女制订的,但它适用于少数民族妇女。
810.委员会1996年实施了有关残害女性生殖器官问题的政策后,又发表了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阿姆哈拉语和索马里语的口语化文件,以使受影响社区的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利和责任。社区组织协助政府分发这些文件。
(三)土著妇女
811.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期间,安大略本土事务秘书处向安大略本土妇女联合会提供资金以支助其为土著妇女从事的工作。《土著医疗和健康战略》(见第四次报第443段)继续接受供资。除了通过该战略提供的服务多外,在保留区设有四个避难所,由该省和第一国共同提供资金。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812.1995年12月,安大略立法机关通过第8号法案,即《废除安大略工作岗位配额和恢复量才录用的就业做法的法案》。第8号法案废止了《1993年就业平等法》,《加拿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报告》第451段曾提及了此法。《安大略人权法典》第14节继续允许执行特殊方案以援助历来处境不利的群体如妇女。
813.委员会1996年修订和更新了它的解释性《特殊方案指导原则》以体现新的立法环境。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814.健康婴儿、健康儿童是卫生部和社区和社会服务部联合发起的一个新方案。它是一个预防/早期干预倡议,旨在确保其子女可能面临身体、认知、交流或心理问题风险的所有安大略家庭都能得到有效和一贯的支助与服务。这些基于社区的方案正在建立一个当地服务提供者网络,他们的合作侧重及早确定和满足弱势子女和父母的需要。这种服务包括在医院中进行产后甄别,由公共卫生护士进行评估和为每个需要服务的高风险家庭指定一名服务协调员。
815.政府为有关服务提供资金,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社区和社会服务部为98个受虐待妇女及其子女的避难所及100多个咨询机构提供了经费。该部正在编写一套课程用于联合培训保护儿童的工作人员和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工作人员,以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每个部门在支助受虐待妇女和儿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更有效地协调他们的活动。
816.北方发展和矿业部与安大略妇女问题管理局合作,向赞助组织提供赠款,通过进一步实施扩大服务方案和自助方案,协助性攻击和妻子被强暴的幸存者。提高北方各地预防服务的可获性旨在减少安大略北部社区对妇女施暴的发生率。
817.副检察长部连同其他各部一起执行了安大略预防家庭暴力司法战略,这项战略涉及如下方面:扩大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服务、由地方司法界开展协调工作、由经过训练的警察对事件进行专门调查、由经过培训的刑事律师带头进行协调一致的起诉,以及快速跟踪这些案件。
818.为补充检察长部供资的方案和服务,并支持防止家庭暴力司法战略的执行,该部强制规定警方对受害人作出响应,《警察服务法适用标准条例》对此作了正式阐明。条例规定的要求之一是发展一个综合服务提供网络,援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要求安大略各警察局在2001年1月1日前推出调查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以及有关进行和管理此类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该部已采取了数项主动行动协助警方达到这些要求。
819.副检察长部和司法部于1996年6月联合宣布了《受害人权利法案》,以规范在整个刑事司法系统以适时、尊重和礼貌的方式善待犯罪受害人的一套原则。许多受害人特别是性攻击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是妇女。《警察服务法》1997年11月的修正案将援助受害者列为安大略全省警察服务的法定职责之一。
820.通过其受害人服务股,副检察长部资助和管理一系列方案,它们全部或部分用于处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这些方案包括:33个性攻击/强奸危机中心,21个危机援助和介绍服务方案,支持链无线电话方案、受害人支助热线和配偶性攻击反应方案。此外,受害人服务股还协助为警官举办了提高受害人认识的培训讲习班。这些讲习班旨在加强警察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以专业和富有同情心的方式对受害人作出反应,并加强与受害者服务提供者的积极关系。
821.副检察长部还资助和参与教育倡议和公众宣传运动。
822.教育部资助若干有关减少对妇女和女孩各种形式暴力的项目和倡议。公众教育材料以28种不同的语言出版,其中包括许多土著语言。
823.安大略人权委员会编写了一份关于变性人权利的政策说明。关于性别身份引起的歧视和骚扰问题的政策在一份公开发布的讨论文件作了说明。变性人遭受的歧视、骚扰和社会耻辱主要是性别角色定型看法造成的,因此,应当提供人权保护。人权委员会现在受理有关性别身份的申诉。
824.虽然《消除妇女歧视公约》未明文规定妇女有权不受基于性倾向和同性伙伴地位的歧视,但这些是法规和安大略及加拿大《宪法》明文保护的权利。安大略人权委员会编写了一份关于性倾向问题的公开政策说明。
第 10 条: 教育
825.培训和大专院校部出版和发行了关于妇女在高等教育机构的地位问题的背景文件。例如,《安大略大学妇女的地位》(两卷本)是一个系列统计报告,它跟踪安大略大学系统中所有各个层面妇女的参与情况。这些报告一直是监测安大略省各大学女学生、女教师和女行政人员参与情况变化的重要资料来源。
826.培训和大专院校部支持一系列妇女参加学徒培训方案。工作场所支助服务处负责监管各种培训和再就业战略,该处强调处境不利和代表性不足的群体(包括妇女)应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劳动发展方案和服务。
827.培训和大专院校部还根据《安大略学生援助计划》提供儿童保育助学金,在学生上大专院校期间以儿童保育费相助。此外,还向有受抚养子女的学生和攻读博士学位课程并需要学费的妇女提供援助。
828.1995年5月,安大略人权委员会向中学生指出了题为“在安大略教授人权”的一揽子教学材料。一揽子教材载有各种材料和新闻通报,旨在向学生介绍《法典》中规定的人权保护,并帮助他们了解人权委员会的作用。一揽子教材有英法两种文字的版本,向安大略省每所中学和每个校董会寄送,并发放给需要这类材料的成百上千其他个人和团体。此外,还利用这些材料在社区各大专院校和成人基础教育中宣讲人权知识,而且作为第二语言班的英语教材。人权委员会还是教育部教材平等委员会有所贡献的成员。
829.通过因特网上人权委员会自设的网站(www.chrc.on.ca)“校网”服务,向加拿大全国成千上万名学生介绍关于《人权法典》和人权委员会的信息。网站于1996年12月推出。
830.1997年,人权委员会推出一项恢复教育宣传活动的战略。各委员会和委员会工作人员亲自提供教育和培训,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人1997至1998年达到3.497人,1996至1997年为1 715人,1995至1996年为1 384人,1994至1995年为311人。
831.安大略妇女问题管理局执行和管理“促进变化伙伴”方案。该方案旨在鼓励与教育者、商业界和社区组织执行具有创意的合伙项目以支持为女孩创造受教育的机会,这将导致取得职业和生活的成功;促进妇女参加数学、科学和基于技术的培训;鼓励征聘、保留和提升妇女;以及支持女企业家取得成功等。
第 11 条:就业
832.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向人权委员会提起的所有申诉中73%属于就业领域。1994至1995年,向委员会提起的就业申诉中大约32%主要涉及基于性别、怀孕或性骚扰的歧视。这一数字1995-1996年为32%,1996-1997年为32%,1997-1998年为31%。
工作权利
833.1995年11月10日通过了《劳资关系和就业法规修正法》(第7号法案)。第7 号法案在《劳资关系法》中纳入了工作场所民主措施,从而增强了工人个人的民主权利。家庭工人被排斥于《劳资关系法》之外,但继续拥有自愿结社的自由。
就业机会—培训
834.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前经济发展、贸易和旅游部)1995年12月主办了安大略公务员制度研讨会,讨论妇女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作用发生变化的问题。有350人参加了研讨会,并听取了公营和私营部门人士的演讲。
835.交通部一贯支持“妇女参加工程会议”,因为这种会议使该部的女工程师有机会讨论培训和发展需求及机遇。
儿童保育
836.自1995年以来,儿童保育开支有了增加。目前约有14.35万个接受管理和以中心为基础的儿童保育名额,自1995年3月以来新增加了1.45万个名额。另外,1998年又建立了大约180个中心,比1995年增加了6%。
837.1997年度安大略预宣布,将有9万个家庭和12.5万名儿童受益于一项新的儿童保育税额减免举措,此项举措协助目前未从机构性儿童保育制度受益的工作家庭。这项新制度将向父母提供更多的选择,并有助于儿童保育提供者使保育费用更让人负担得起。更多的家庭将获得援助,并将优先权给予需要帮助以开始工作或保留工作的家庭。
838.安大略认识到必须致力于更合理地协调私营和非营利的儿童保育部门,以便真正满足家庭需要。安大略省已采取多项恢复此种平衡的步骤,其中包括结束转换倡议——根据该项倡议规定,私营部门方案要转变为非营利方案——取消不准购买特许私营部门名额的禁令,以及使特许私营部门有机会获得/维修资金。
839.参加第一国经办的方案的所有土著儿童均可领取费用补贴。安大略与第一国费用补贴分摊的比例为80%。1998年第一国经管的中心有53个。
平等报酬
840.1995年7月,安大略政府公开申明它承诺在实现工资平等所需费用方面援助公营部门的雇员,承诺下拨年度经费。1997年还作了追溯性工资平等调整的一次性付款。
841.根据《1997年公营部门过渡稳定法》对《工资公平法》作了修正,以便在企业出售或合并后工资公平计划不再适用的情况不能够减少未来的工资调整。工资公平辩护和法律服务所原来就工资公平问题提供免费的法律信息和咨询,自1995年8月1日起已不再受理新案件。政府提供结业资金以使该所能够了结审理中的案件。
工作条件
842.自上次报告以来,安大略最低小时工资已提高到每小时6.85加元,属于加拿大最高之列。对《就业标准法》作了修正以取消家庭工人的加班工资和公共假日的除外条款,并要求雇主向家庭工人提供关于其工作和薪酬的书面详情。家庭工人的最低工资提高到了一般最低小时工资的110%。
生产、怀孕和育儿假
843.1996年,修正了《就业标准法》以澄清资历、就业和工作年限在整怀孕和育儿假期间继续累计。
844.安大略人权委员会更新了它1996年关于起因于怀孕的歧视的政策,以明确包括有关怀孕和哺乳妇女的权利,其中包含此种妇女受到工作通融的权利。
第 12 条:保健
845.第四次报告第529段提到的中间禁令禁止在某些医生的家中和诊所及安大略的三个堕胎诊所对堕胎病人和供养人及其家属进行骚扰和恫吓,此项禁令依然有效。保护病人和供养人的安全和隐私并确保继续享受堕胎服务依然符合公共利益。政府继续为安大略的独立堕胎诊所提供经费。
846.1994-1995年度,安大略有助产士71名。安大略继续履行提供合法和有资金补贴的助产护理的承诺,而且供资有了增加。
847.由于第四次报告第533段提及的报告《剖腹产:增加适当利用剖腹产的质量保证方案》,在奥里利亚地区制定了一个产妇护理指导原则项目以作为一个试点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执行基于证据的惯例指导原则,如一对一的分娩支助和周期性胎儿生长速率听诊,以降低剖腹产的比率。安大略医疗协会、卫生部、诊断评估科学研究所和当地提供单位已在联手执行这个项目。
848.卫生部已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研究安大略新的生育技术管理和筹资选择方案。
849.安大略政府继续向作为性攻击幸存者的成年妇女和全省27所医院及12个附属点的性攻击治疗中心提供资金。《用于保健专业人员教育的殴打妻子和性攻击赠款方案》提供款项,帮助保健专业人员治疗法律侵犯和性攻击的幸存者。
850.劳动部继续根据《职业保健和安全法》的规定向妇女提供一般健康保护。特别是,该部保障生殖和怀孕功能免遭放射性照射的危害。
851.1995年北京联合国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期间表面化而且安大略人权委员会已采取步骤处理的一个问题是残害女性生殖器官的问题。此种做法涉及切割和(或)切除女童的性器官。由于从存在这种做法的地区前来安大略的移民人数增加,人权委员会已经意识到安大略受影响社区的女童正处于危险中。另外,围绕接受过此种手术的妇女的护理和治疗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委员会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而且在1996年推出了一项此种做法对人权影响问题的政策。
第 13 条:经济学和社会生活
852.《承租人保护法》表明了在评估未来承租人时房产主可能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前,有人担心房产主能够依据最低收入标准或租金与收入之比率甄别承租人,这实际上是准许歧视接受社会援助的人、老年人、残疾人、新加拿大人和特别是作为单亲住户户主的妇女。为消除此种担心,修正了《人权法典》,以承认许多承担人特别是依靠社会援助为生的承租人将很大部分的收入用作租金。该条例不使用租金收入比,只在一定的情况下,当房产主不能充分获得其他的信息时,才有可能将收入情况作为群体承租人的唯一因素。
853.市政事务和住房部承诺向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优先提供补贴住房,这些受害人中绝大多数是妇女。此外,市政事务和住房部分安大略住房公司密切配合,为其居民增加社区经济发展项目。安大略住房公司单位的许多居民是单身母亲。
854.安大略的任何居民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均可通过社区和社会服务部申请社会援助。资格依据财政需要和其他标准确定。
855.前公民、文化和娱乐部继续奉行本省题为“妇女和女孩充分和公平参加体育活动”的政策。此项政策旨在向安大略的妇女和女孩提供全方位的机会,在体育比赛和体育娱乐领域参与、竞争和领导。
856.已完成的政策倡议包括为省和社区两级文体服务提供者开发资源。两本指导手册和一份宣传海报仍可承索提供。1996年发布的前公民、文化和娱乐部安大略业余体育战略,进一步促使政府作出创造安全适当的体育环境的承诺。根据此项战略,省级体育组织实施的妇女和女孩体育项目有资格领取政府资金。1997-1998财政年度,为取缔骚扰和取缔虐待的倡议提供了赠款。
第 14 条:农村妇女
857.农业、粮食和农村事务部与妇女和农村经济发展局合作,为农村妇女提供企业家培训和咨询服务。1997年和1998年,该部通过可持续农村社区方案,向题为“管治农村社区配偶侵犯”的研究项目提供了资金。该部还向《安大略农村社区虐待问题方案》提供领导和组织发展咨询服务,该方案专注于农村社区特殊的情况和需要。
858.该部每周制作一个电视节目“安大略城乡”,突出宣传女性榜样。妇女在农村社区的每类活动中都十分突出,包括在农场企业和食品加工业中作为合伙人或业主的作用。
859.《社区食品顾问方案》利用受过培训的同行教育者增长同保健食品选择和安全有关的知识和改进这方面的行为,以及增强方案志愿人员的社区领导能力。志愿人员中大约90%为女性。其中许多客户也是女性,包括危机群体,例如未成年母亲和未来母亲、老年妇女和低收入群体。
860.该部与安大略农村儿童保育委员会合作,制作和分发了一个信息包,题为“满足农村儿童保育需要的农村社区发展进程”。安大略农村儿童保育委员会从加拿大农村安全方案获得资金,用来制作信息包,并在加拿大全国各地分发。
861.行动领导方案每年两次协助25至35名参加者发展领导和组织发展技能。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参加了这些讲习班,从而加强了社区组织的能力并提高了它们的作用。
马尼托巴
862.本报告增补了截至1998年3月马尼托巴在《加拿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报告》中提供的情况中所载的信息。
第 2 条:消除对妇女歧视措施
863.马尼托巴人权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执行1987年《人权法》。该法特别保护人们不受基于以下理由的歧视:家世、国籍/族裔、种族背景/出身、宗教、年龄、性别(包括怀孕),性别决定的特点、性取向、婚姻/家庭状况、收入来源、政治信仰和生理或心理残疾。
864.1994年至1997年整个期间提起的申诉中,基于性别的歧视是引用最多的理由。在1994年提起的所有正式申诉中,它占到26%,1995年占到30%,1996年占到38%,而1997年则占到36%。1994年,性歧视申诉中56%(32起)为性骚扰指控。1995年占58%(29起),1996年占54%(47起)和1997年占52%(33起)的性别歧视申诉和性骚扰指控。
865.1997年,马尼托巴人权委员会举办了一系列新的就业研讨会。这些研讨会涵盖对妇女具有影响的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包括性、怀孕与怀孕相关的歧视。所提出的专题中有一节论述性骚扰。委员会的目标是积极教育雇主防止工作场所的骚扰,而这是多数骚扰申诉的发源地。委员会对各种企业和服务组织关于举办性骚扰专题研讨会的众多请求作了答复,并协助制定和执行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政策。
866.1998年3月,马尼托巴公务员系统在其关于管理人力资源的原则和政策中执行了一般性的政策,其中包括:
就业公平计划
无障碍就业广告
人员配备方面的就业公平
性骚扰
867.《雇员援助方案》是公务员委员会的一个部门,它的工作人员向受性骚扰事件影响的雇员提供咨询和支持。
868.1994年夏季,马尼托巴司法部发布了《1994年马尼托巴家庭法》,这是一本公众宣传小册子,在马尼托巴全境广为散发,并在法院,儿童保护机构、赡养费落实单位、家庭纠纷调解机构和其他许多政府办事处、马尼托巴法律援助机构、妇女避难所和其他场所分发给公众。
869.1994年1995两年,制定和通过了一组新的综合性立法修正案和条例修改案,以贯彻执行各种创新的赡养费落实机制(共有资产扣押金、工资以外款项的持续扣押令、退休金给付信贷扣押金、吊销驾驶执照/不再展期)。这些新的补救措施大大提高了本省赡养费落实方案收取抚养款的能力。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870.1997年通过了《家庭赡养法》修正案,而且批准了一项条例,以确定本省的抚养指导原则方法,该条例于1998年6月1日生效。
871.实行了新的立法,即《家庭暴力和跟踪预防、保护和补偿法》,此法随后于1998年6月成为法律。它为跟踪受害人提供了民事补救,并扩大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能够得到的民事补救范围。该项立法部分基于马尼托巴法律改革委员会1997《跟踪问题和马尼托巴家庭暴力与司法制度研究报告》和《尊敬的贾斯蒂斯·舒尔曼先生关于Rhonda Lavoie和Roy Lavoie夫妇死亡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也于1997年发布)所载的建议。
872.马尼托巴司法部及文化和旅游部社区和青年教养服务处制定了一个新的方案,以从多文化视角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先前的家庭暴力方案吸收了各个社区的意见,但该方案是由部内的代表制定的,并由他们向所有社区实施。多文化家庭暴力方案以下述方式处理家庭暴力作案者特殊的民族、语言和文化需要,即由接受过家庭暴力问题培训的口译人员提供服务,他们以作案者的本国语言提供方案信息。使各社区具有满足自身特定需要的能力已导致更加自觉地执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方案。
873.马尼托巴教育和培训部将土著教育和培训视为一项优先任务,并正在采取各种步骤,使它的涵盖政策适用于该部所有领域的土著教育和培训,包括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培训和中学后教育。虽然此项政策并非直接针对土著妇女,但它对于改进她们的受教育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
874.截至1998年,家庭暴力服务部门包括33个社区机构,这些机构遍布马尼托巴全境。在温尼伯(全省最大的城市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第二期住房建设以及为受虐待的土著和非土著受害人,其子女和虐待者提供长期咨询。
875. 马尼托巴教育和培训政策及佐证文件强调性别平等、反种族主义/多文化主义、土著视角、包容和公平。
876. 有关家庭暴力的其他服务和项目包括建立妇女资源中心和对具有吸毒成瘾问题的乱伦受害人进行长期咨询。遍及全省的服务项目包括危机调解、咨询、公众教育和危机处理电话专线。据统计,1997-1998年财政年度寻求庇护的妇女有4 700人。
877. 截至1998年,家庭暴力受害人共有10个危机庇护所,位于马尼托巴全境9个社区。避难所是根据联邦-省两级公立非营利特别目的住房方案发展起来的。马尼托巴住房部已自1993年4月起承担了与住房有关的全部管理职能,制定了危机庇护所的最低建造标准。
878.1996年9月,马尼托巴妇女事务局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工人补偿组织、皇家骑警队和本省警察局合作推出了“保持工作安全”的项目。这项全省范围的倡议专注于独自工作者的安全和单独上下班者的安全。它提示人们警惕潜在的风险以及应对办法,以尽量保证人身安全。在工作场所或培训中心讲授情况通报课,并在全省各地分发小册子。
879.加拿大1996年人口普查表明在马尼托巴的单亲家庭中,女户主占83.5%(31 260户)。
880. 另外,该国还修改了社会援助条例,以在计算家庭社会援助福利时不将某些补充资源考虑在内。随着1998年全国儿童福利(儿童福利)的实行,社会援助条例继续免除加拿大子女税(子女税补贴),但已知作为儿童福利补充的部分除外。联邦低收入家庭拨款的增加节省了援助费用,这些费用再投资于有关的方案和服务,以支持收入较低的家庭,这些家庭多由妇女担任户主。1998年秋季,该国准备实行妇女和婴儿营养方案,提供营养咨询和财政补贴,用以为孕妇、哺乳母亲和有1岁以下子女的父母购买保健食品。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881.马尼托巴妇女事务局与教育和培训(部)及红河社区学院合作,编写并制作了《明日培训:行为榜样录像和课程指南》供高中1-4年级学校使用。录像中介绍了青年妇女从事技术领域工作的情况,并鼓励学生考虑接受高级技术职业培训和从事这类职业。
第 7 条:妇女从政和参与公共生活
882.马尼托巴的70名专职法官中,16人为妇女。省法院首席法官是一名妇女。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被任命为女王法院法官的8名法官中,5人是妇女。同期被任命为省法院的6名法官中,两人是女法官。
883.马尼托巴立法机关57个席位中,妇女占11个席位,比上次报告减少1个席位。17名内阁部长中,有4人为妇女,比上次报告增加1人。总共20名副部长中,有两名是女性,也比上次报告增加1人。
884.温尼伯市15个议员职位中,妇女占3个。
885.马尼托巴3名社区学院院长中,1名是妇女,比上次报告减少1人。
第 10 条:教育
886.教育和培训部关于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学校的课程倡议侧重综合执行具体的公平战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性别平等。这些战略旨在协助促进实行一种包容性的教育制度,使所有学科领域的课程都能体现对性别平等的注意和重视。
887.迄今为止,已开设了数学、语言艺术(幼儿园至高中三年级)和科学(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等新课程。其中每个学科课程编制工作的初始阶段是根据加拿大西部(数学和语言艺术)及泛加拿大(科学)议定书进行的一个协作性辖区间项目。由于人们达成普遍共识,认为论述加拿大和世界各社区多样化性问题——它专门谴责了对妇女的歧视并支持建立公正平等的社会——的课程很重要,这些项目产生的共同课程大纲包含学生具体的学生成果,反映了这些领域的期望。马尼托巴开设的课程与这些课程大纲是一致的。
888. 马尼托巴课程编制班子是包容性的,在课程编制的所有领域,妇女都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
889.今天对科学扫盲的认识(它反映在泛加拿大科学大纲和马尼托巴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学校大纲中)反映出对性别问题所持的包容性立场,并反映出一种不断变化的文化观念,包括土著人的观念。这与以前对科学的看法形成鲜明的对照,以前认为科学是西方世界白种男性科学家的天地。马尼托巴将这种认识融入了普遍的学习成果,它们反映出学生对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教育结果的预期。一个特别相关的例子(取自《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的学科:马尼托巴课程大纲的成果》,第2页)如下:
“确认和赞赏来自许多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的男女在提高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促成技术创新方面作出的贡献。”
890.参与中年跨学科多媒体项目(中年项目)的教师发现男女生公平地参与了他们的中年项目教室。中年项目教室中鼓励的最佳教学做法如联系现实世界、互帮互学、注意学习方法和运用多种智慧等,已创造了提倡课堂多样性的包容性学习环境。男女生可以平等地制订自己的学习计划,利用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源卓有成效地学习跨学科课程。中年项目提供了一个样板,据此男女中年学生可以十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
891.从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的全部教科书和辅助材料都采用材料选择程序不断地进行筛选,选择程序所依据的是分三个阶段的加拿大教材分析交流模型。语言不含性别偏见是这个过程中使用的标准之一。其他的标准包括:年龄、种族、民族、宗教、残疾、社会经济地位、政治信仰和容忍。
892.课程评估和审查委员会不断审查幼儿园至高中四年级的各个项目和问题是否存在种族和性别偏见。
893.马尼托巴学生财务援助方案负责管理社会津贴受益人方案的学习援助。该方案提供学生贷款,以为接受社会援助的单亲支付教育费,这些人在继续接受社会援助的同时,希望能获得高等教育。在马尼托巴,80%以上的单亲是母亲。
894.自1991年1月以来,温尼伯大学已执行了若干方案和政策,从而减少或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形式。这包括:
产假/收养子女假政策(1991年),它补充就业保险、产假和收养子女假津贴
性骚扰政策(1991年)和性骚扰问题处理官员职位的设立
支助人员发展方案(1992年),它规定工作人员享有带薪假,以便提高他们的资格条件和获得补充培训
学费奖学金政策(1995年),许多妇女利用这项政策在从事全制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大学本科课程
支助人员培训和发展政策(1991年),这是一项综合性的培训政策和资助奖励方案,它支持为雇员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而且主要对妇女有利
制订一项尊重人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政策(1999年)
895. 温尼伯大学与其雇员群体之间集体协议的更改已使妇女受益。这些更改包括如下几项:
资历规定,此规定现允许休产假/收养子女假期间累计资历(1991年)
育儿假规定,允许休完产假后再休17周育儿假(1991年)
管理部门和工会参与工作经验交流方案,以介绍和重新介绍妇女加入劳动力(1991年)
私事假/急事假,需要请假照顾家庭成员的雇员有权请事假(1992年)
一工分做安排,为子女年幼的母亲创造了机会(1992年)
执行就业公平倡议,以提高劳动力中妇女的比例,并使更多的妇女走上工作岗位(1997年)。
896.马尼托巴大学就专职教员薪资的性别歧视问题完成了一项由两部分组成的研究,最后于1995年调整了女教师的薪资。这项研究促成的女教师薪资调整的总金额达到60万加元。
897.马尼托巴大学成功地完成了对联邦政府落实就业公平方案情况的审查。1994年11月,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局完成了它对该大学就业公平方案的第二次审查。到1997年4月,该大学增加了妇女在其员工中的比例,尽管由于经济严重衰退,雇员总数有下降。由于任期、试用或续聘,女员工的比例增加,占到专职教师的21%;高级行政官员的25%;专业和管理人员的45%;和辅助人员的60%。
898.马尼托巴大学还修订了招聘学术人员的政策和程序,它坚持聘用最优秀的候选人的目标,同时执行公平程序。该大学还就招聘程序和就业公平程序开始培训其人才调查委员会成员。妇女招聘人数增加,占学术专业人员的45%和占辅助人员的64%,因此,该大学能够超额完成配备女员工的目标。
899.1994-1995学年,在学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总数中,女生达到了51.9%。1997-1998学年,这一数字提高到53.6%。
900.从1994-1995至1997-1998学年,女生选修历来以男生为主的课程的比例提高了。例如,攻读农业和食品学科的女生比例从43.0%提高到50.4%;攻读工程的女生比例从17.0%提高到20.2%;学习法律的女生比例从42.3%提高到49.1%;而就读理科的女生比例从40.3%提高到43.1%。
第 11 条:就业
901.马尼托巴妇女事务局与马尼托巴教育和培训部、劳动力服务和实习部门、制造商和出口商联合会及技术职业高中等配合,制定了一个就业前学徒培训方案,题为“为未来生涯创造条件”,鼓励妇女参加学徒培训。该方案计划于1999年秋季开始首期试办。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生活
902.马尼托巴工业、贸易和旅游部现有一名企业发展顾问,负责通过妇女企业家行动方案,提供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它的目标是协助妇女发展和扩大企业的工作获得成功。该行动方案纳入了企业家教育和培训、获得创办和扩大企业的资本以及专家有关支助的建议。
903.马尼托巴妇女事务局与四个政府部门、三个妇女组织和私营企业合作,共同主办了题为“马尼托巴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经验之谈”的女企业家会议。会议议程包括营销、决策、合同分包、因特网的利用等战略,并为互相交流切磋提供机会。而且温尼伯(开会地点)与Flin Flon的妇女界进行了一次交互式电视会议。
904.1995年3月,马尼托巴妇女事务局发起了一个持续执行的综合方案,旨在鼓励年轻妇女进行负责和健康的生活选择。它包括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少女扩大她们的职业面(例如争取明天的奖学金培训、学习榜样录像和为未来生涯创造条件方案),以及提出各种倡议,鼓励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在行动中”,鼓励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展示体育活动对女孩的重要性的宣讲会,以及“妇女领导才能”培训班,鼓励妇女扩大她们的领导影响力)。向全省各地的学校分发了鼓动性招贴画“为你着想”和“榜样”。
第 14 条:农村妇女
905.建立了一条免费提供妇女信息的线路,以便于马尼托巴各地区的妇女获得关于政府和社区方案和服务的信息。
906. 马尼托巴妇女事务局与马尼托巴教育和培训部合作,制定了题为“加大力度”的计算机培训计划,为马尼托巴全省各地需要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的妇女提供培训。这项计划将提高技术对于进入今日市场的妇女的重要性,并提供有关培训,以使马尼托巴全省接触计算机的机会有限的成年妇女参加者掌握计算机和因特网技能。
第 16 条:妇女与家庭
907.马尼托巴以前报道过Vogel和North诉马尼托巴政府案。本案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即根据马尼托巴政府配偶福利计划的规定向同性伴侣拒发配偶福利金是否属于基于性别取向、婚姻和家庭状况及(或)性别的歧视。本案对有着同性配偶关系的妇女及家庭具有影响。裁决者(1991年)和王座法院(1992年)早先作出的裁决认为此种政策不是歧视政策,1995年,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些裁决,并将此案发回裁决者重审,以使政府有机会设法证明这种区别对待有着善意和合理的原因。在1997年11月发布的裁决中,裁决者古德曼裁定,政府未能为区别对待提出合理的理由,而且他指示扩大所有福利计划的覆盖范围,但退休金给付除外(因为联邦《所得税法》中“配偶”的定义可能导致培训计划的登记被撤销)。马尼托巴政府对此项裁决未作上诉。
萨斯喀彻温
908.本报告增补了截至1998年3月萨斯喀彻温在加拿大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四次报告中提供的情况。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909.萨斯喀彻温人权委员会继续管理和执行《萨斯喀彻温人权法》,它禁止在就业、教育、住房和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基于性别或怀孕的歧视。
910.萨斯喀彻温妇女秘书处继续在影响萨斯喀彻温妇女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的问题上对政府实行领导。
911.秘书处开发了一个统计数据库,并编制了一组经济指标,用以衡量萨斯喀彻温妇女在经济上的进步和对政府的政策影响。
912.1994至1998年之间,妇女秘书处就下列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政策:经济安全、家庭暴力、单身父母、薪资公平、就业公平、工资差距、退休金改革、无报酬工作、贫困、工作与家务兼顾、性别社会化、性骚扰、土著妇女和老年妇女等。
913.加拿大第四次报告提到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法》于1994年颁布执行。它确立了紧急裁决令,可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发布,以允许受虐待方(通常为妇女)留在家中。命令可用来确保受虐待方在虐待事件发生后能够取得个人物品,并在暴力事件发生后使受虐待方获得进一步的补救。立法还容许当局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入住宅调查虐待指控。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914.萨斯喀彻温人权委员会继续批准有关方案,以便处理人们因受禁止的歧视所面临的不利处境。委员会当前的方案针对妇女、残疾人、土著人民和明显的少数成员。委员会监管影响3.5万名工人的35项平等就业计划和代表7.7万多名学生的29项平等教育计划。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915.妇女秘书处为政府雇员和一般公众制定和举办了一系列教育讲习班。讲习班的专题包括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性别社会化、平等就业公平、尊重人的交流和性骚扰等。
916.部门间家庭暴力问题委员会包括大约10个政府部门。1997年,批准了一个政策框架以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一项为期三年的战略包括与社会建立合作关系,对现有的机构提供支持和发展备选的司法服务。
917.社会服务部经管家庭暴力支助中心。它还为社区组织提供资金,这些组织包括9个避难所,9个性攻击咨询顾问,两个建立安全之家的方案,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若干解决家庭虐待问题的扩大服务计划,这些计划为受虐待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和后续服务。作为市政府部的一个司的萨斯喀彻温住房公司参与了建设庇护所的工作。
918.教育部为中等公立学校的卫生课程编写了论述性别定型观念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单元。该课程设有论及尊重和关系、家庭和社区暴力、家庭结构、角色和责任及男女约会等问题的单元。省级所有课程都强调各个年级一切学科领域的性别平等。很多方面都表明了对性别平等的重视如包容性语言的使用,尽可能列举的男女非传统事例,以及在建议的活动中对性别平等经验的强调。
第 6 条:贩卖妇女和卖淫
919.社会服务部和司法部合作制定了一项五点战略,以处理介入卖淫的儿童和青年(主要为女青年)的问题。该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开展公众宣传运动,强调儿童卖淫是虐待儿童;实施一项严格执法的政策,针对对儿童进行性剥削的人;目标明确的外延服务,利用社区机构对介入卖淫活动儿童提供服务;建立一个跟踪和监测系统,用于加强侦查和惩治犯法分子和协助在萨斯喀彻温省内和全国各地向受害人提供服务;以及审查省和联邦两级现行的法律,以确保与成功地惩治对儿童进行性剥削的人的目标相一致。
第 10 条:教育
920. 教育公平论坛由下列单位的代表组成:萨斯喀彻温人权委员会、教育部、萨斯喀彻温学校评议员协会、萨斯喀彻温教师联合会和教育行政人员、教导主任和校长联合会。1997年11月,论坛和教育部长发布了一份由论坛起草的文件,题为《我们的儿童、我们的社区和我们的未来》。这份文件阐明了在萨斯喀彻温各学校倡导公平的共识,提出了确保教育系统内实施公平和尊重人的待遇的政策和行动计划。论坛目前已出台了实现政策框架目标的措施。还订出了一些中学后公平待遇计划。例如,萨斯喀彻温大学制订了数学系招收女生的公平方案。
921.萨斯喀彻温人权委员会有时候在认为“必要和可取的”情况下准许不执行《萨斯喀彻温人权法》的严格规定。例如,虽然该法禁止教育方面性别歧视,但委员会规定了一项例外,使里贾纳一所高中能够推出一个针对所有女生的数学方案。
第 11 条:就业
922.妇女秘书处制定了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和同酬政策框架作为执行政府政策的指导原则,并就政策执行问题向政府工作场所提供咨询。政策框架阐明了落实同酬原则的最低标准。它要求执行一项中性的工作评估制度,通过集体谈判过程共同达成。1998年10月1日,公务员委员会与萨斯喀彻温政府雇员工会合作,执行了1万工会会员计划。它将在5年期逐步贯彻执行。
923.最后对政府雇员与公务员委员会之间集体协议的更改包括加倍延长不带薪产假的最长期限,从1年延至两年。
924.1997年,劳动部开始执行一项为期两年的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倡议,确定和解决面临就业和家庭义务的萨斯喀彻温工人遇到的挑战。这种由政府发起的社区发展倡议涉及公众教育、专题讨论会和对部分私营和公营部门组织的调查,以确定工作和家庭问题。由劳资双方领导人组成的一个工作队正在进行社区协商。
925. 《萨斯喀彻温人权法》禁止就业中基于“家庭地位”的歧视,家庭地位被定义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状况”。1993年将家庭地位作为受禁止的歧视理由列入了该法。按人权委员会的解释,该法要求雇主照顾到雇员的家庭义务。
926.1997至1998年,随着就业公平方案被萨斯喀彻温人权委员会批准,妇女在所有雇用的劳动力(“提案国劳动力”)总人数中占到46.4%。这一数字略低于1996至1997年的百分比,但超过了人权委员会45%的目标。在公营部门公司(即当年受监测的公司)的劳动力中,妇女占41.1%。
927.人权委员会暗示,在公营部门管理职务及员额不足的非传统职业方面,妇女继续面临各种障碍。1996至1997年度,在提案国劳动力总人数中,妇女在所有管理职务中占35.1%,但在公营部门公司的管理职务中,妇女仅占28.2%。相比之下,1993年的报告确认在提案国劳动力总人数的管理职务中妇女占到22.5%.
928. 1997至1998年,在提案国劳动力高级管理职务中妇女占到27.4%,中级管理职务中占到38.9%,但在公营部门,妇女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仅占14.4%,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仅占30.8%。1993年(就担保劳动力总人数而言)相应的数字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妇女占16.2%,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占28.7%。
929.妇女受雇用的人数多于妇女劳动力人数,妇女劳动力占45%;不过,她们继续集中于特定的职业群体。在多数组织中,这些职务的报酬往往最低。担任长期职务的妇女也比例不足。
930. 妇女担任管理职务的总体趋势令人鼓舞。提案国的报告表明,担任管理职务的妇女人数略有增加。不过,在近一半的提案国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妇女比例不到25%。人权委员会建议加大力度增加妇女担任公营公司管理职务的比例。
第 12 条:保健
931. 乳腺癌扫描检查方案目前为全省50至69岁的妇女提供X线造影检查服务。该方案目前正在审查扩大服务范围,向40至49岁的妇女提供服务的可能性。
932. 卫生部长于1998年2月18日宣布在Alln Blair癌症中心组建子宫颈癌检查特设工作组。萨斯喀彻温卫生部正在萨斯喀彻温癌症机构合作制定该省子宫颈癌检查方案,建立一个信息系统提供Pap测试率,并为方案制定和决策改进数据收集工作。
933.建立了一个计划生育顾问委员会,负责向卫生部长提出生育保健问题,如计划外怀孕的建议。已执行和评价了6个试点项目-青少年健康中心。出资建立了一条“生活事实”免费电话线。1998年3月举行了一次题为“青年的福祉:人人关注的事情”的会议。
934.位于米尔登镇的布里奇波因特饮食失调治疗中心为饮食失调的个人(主要为成年妇女和少女)提供强化康复服务。该方案分四至六周的单元实施,一年多达4次。该方案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到住宅区随访,并由中心配合在周末开展预防复发周活动。这是一个为期三年的示范项目,1997年秋季首次接纳病人。
935.成功母亲支助方案延伸至残疾青少年父母和生活条件使生理和心理健康可能受损的儿童。
936.萨斯喀彻温卫生部于1997年建立了一个实施助产工作组,以致力于实行助产立法。工作组目前正在审查和制订必要的管理条例、并建立教育和业务机制,以使萨斯喀彻温的助产工作法制化。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生活
937.市政管理部编制了一份公平检查表,协助团体和个人评估对于妇女、不同祖籍的人们和残疾人的态度和行为。在整个萨斯喀彻温的体育和娱乐界分发了此项文件。萨斯喀彻温体育公司现在强制规定(作为对其成员提供抽奖赠款支助的一个条件),各体育组织应制定一项有关骚扰问题的政策。
938.经济和合作社发展部在全省各地协助各社区组织日托合作社。
939.由社会服务部管理的《儿童保育方案》特许和管理各日托中心及家庭白天护理之家,并向低收入父母提供补贴,其中大约87%是单身母亲。该部继续大力改进特许儿童保育部门的服务提供和资金筹措。自1993至1994年以来,儿童保育赠款和津贴支出增加了17%,而且特许的名额数增长2.7%,达到7 124个。自1992至1993年以来,已支出400多万加元加强儿童保育工作。社会服务部增加了儿童保育托位和地点,以接纳正在上高中的青少年母亲的婴儿和学步幼儿,为农村妇女提供更灵活的儿童保育选择方案,提高婴儿和学步幼儿父母亲的补贴率,并给受过训练的保育员增发工资补助(每小时近1美元)。
940.家庭保健福利方案旨在帮助接受社会援助的家庭加入劳动力行列而又不失去儿童保健补贴(包括牙科服务、眼镜、医疗用品和器具、处方药品和救护车服务),并为低收入的工作家庭提供援助,使它们不致因子女的健康需要而不得不依靠社会援助。
941.通过卫生部和社会服务部及萨斯喀彻温住房公司等单位的合作,本省开始实施萨斯喀彻温的生活援助服务项目,对象是居住在老年社会福利院的低收入个人这些人需要避难所与支助性服务二者相结合才能保持独立生活。1995年,74%的老年租户为女性,而且90%孤身一人。
第 14 条:农村妇女
942. 通过发展和多样化途径增加农场工作收入的努力包括对女企业家进行鼓励和培训。得到农业和粮食部支助的培训方案包括企业管理和农场财务管理。
943.部分资金来自妇女秘书处农业和粮食部的农场解困热线,该热线向陷于危机的农场和农村个人提供咨询和介绍服务。经常确定的问题包括资金压力、酗酒、沮丧和自杀。每年接听的电话大约半数是妇女打来的。与城市妇女相比,农村妇女经常处于孤立无援的不利境地,而城市妇女则可随时获得各种紧急服务。
944.经济和合作社发展部在萨斯喀彻温大学共同主办了由合作社研究中心进行的农村日托经济效益问题研究。这项研究说明了农村日托的状况,审查了提供日托服务的备选方案,并提出了一项发展战略,政府在审查日托问题的过程中审议了此项战略。
945.妇女秘书处发起了一个农村和农场妇女项目,介绍了妇女的成就和对萨斯喀彻温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贡献,并提供了对这些部门特别重要的信息。
艾伯塔
导言
946.本报告提供了艾伯塔省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这一时期的情况。
947.艾伯塔省仍然致力于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机会。虽然当前财政拮据和预算削减,但艾伯塔政府仍将继续重点确保全体艾伯塔人有机会充分积极参与本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影响其福利的决策过程。
第 2 ( e )条:平等
948.艾伯塔政府将继续制订对妇女具有影响的适当的政府政策、方案和立法。
949.艾伯塔公开审查了指导其人权保护的人权立法《个人权利保护法》和管理该法的人权委员会,本次审查的最终报告和建议于1994年6月公布。政府对艾伯塔人权审查小组建议的答复于1995年12月公布,题为《我们对人权的承诺》。
950.审查小组作出并为艾伯塔政府接受的有关性别平等的主要建议有:
建议:婚姻适用于所有领域,而不仅仅适用于就业。政府的反应:接受。重要的是婚姻状况应适用于所有领域,以尽量充分避免歧视。目前,在租赁或服务领域个人不同的婚姻状况得到保护。
房产主可因个人的婚姻状况拒绝将房屋出租给某个人,例如假定此人分居或离婚。
某个服务提供者,如一家修理铺,可能会因某个人的婚姻状况而拒绝提供习惯上面向公众的服务。(《我们对人权的承诺》,第17页)
建议:受到性骚扰情况下的补偿不仅包括损失的工资,而且包括遭受的痛苦(心理影响)。
政府反应:现行的做法。目前已经这样做了。(《我们对人权的承诺》,第17页)
建议:核可艾伯塔人提出的建议,即人权委员会与移民妇女群体建立更多的网状联系以便对她们关注的问题更加敏感。
政府的反应:接受。战略合作将使移民妇女能够更有效地表明她们关注的事项。(《我们对人权的承诺》,第18页)
建议:应将家庭状况纳入立法,作为不准许歧视的理由,而且这应适用于所有领域。
政府的反应:接受。许多家庭关系将不同婚姻状况的理由得到保护不受歧视。从先前的案例清楚看出家庭状况的范围比婚姻状况的大得多。在家庭状况歧视不加禁止的地方,雇主、房产主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个人可以注意完全基于家庭状况歧视个人。房产主不将房屋出租给有子女家庭的政策即是依家庭状况实行歧视的例子。(《我们对人权的承诺》,第20页)
建议:艾伯塔人权委员会将工作场所的虐待/骚扰列为教育运动中一项最主要的任务,并积极参与加强工作场所尊严和人权的原则。人权委员会应与主管工作场所虐待事项的机构进行网络联系。
政府的反应:接受。这是教育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对人权的承诺》,第22页)
951.《人权、公民资格和多文化主义法》于1996年7月颁布。其中多数立法变更产生于政府对人权审查小组在1994年报告中所作建议的反应。通过以下途径扩大了艾伯塔人所受保护的范围:将收入来源和家庭状况增加为受保护的理由;扩大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保护的范围;扩大宗教信仰的范围,涵盖民族的精神。提起申诉的时限从六个月延长至一年。人权委员会改为人权和公民资格委员会。
952.人权和公民资格委员会通过它的教育方案,着重解决平等就业问题。委员会与各种组织通力合作处理与妇女相关的问题。
953.1996年3月,加拿大各省总理(魁北克省除外)核可并发布了《部长理事会报告》,确定了指导加拿大全国社会政策改革和增订的15项原则,其中包括:
社会政策必须承认和顾及社会方案的制定对男子和妇女可能具有的不同影响。
954.为支持《部长理事会报告》,负责妇女地位的部长们编写了《社会政策更新:性别平等展望》。由艾伯塔担任主席的省/地区社会政策更新理事会与社会政策部长部门理事会将该文件共同用作评估其工作所涉性别平等问题的基础。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955. 艾伯塔妇女问题咨询委员会(妇女咨委会)的目的是向负责有关妇女充分参与本省生活的妇女问题部长提出咨询意见和向公众提供信息。本委员会是一个公民咨询机构,由一名主席和最多14名成员组成。建立妇女咨委会的法令有一项定期废止条款。咨询委员会于1995-1996财政年度完成使命后解散。
956.1995-1996年度,妇女咨委会继续就同妇女相关的新出现的问题向部长提供咨询。它出版了两份新闻简报,会晤了社区团体,并继续向公众提供信息和介绍服务。妇女咨委会还公布和分发了四份报告:
《着力于确定性》审查了经受暴力的妇女和儿童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规划工作。
《不同的影响和艾伯塔的优势》鼓励政府、企业与妇女间不间断进行对话,以便男女双方都能平等地受益于艾伯塔的经济。
《挑战和变革的十年:回顾艾伯塔妇女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活动》总结了委员会过去十年的活动。
《赡养家庭的人和自食其力的人……艾伯塔妇女的心声》总结了一项公众协商的结果,它涉及来自各种背景、不同经济地位和教育程度的城乡妇女三四百人。报告包括六项关于各种结构和方法的建议,它们在委员会法定使命结束后,将最有效地帮助妇女影响政府政策和公共政策。
957.1995至1996年,妇女咨委会妇女政策和方案股编制了一份附说明的名册《艾伯塔的妇女组织》。编制该名册的部分目的是履行以前由妇女咨委会承担的网络联系职能。该名册于1997年春季修订并重新印刷。
958.报告期内,主管妇女政策和方案的该股成为人权和公民资格处的一部分。除了人权和公民资格委员会提供人员和服务外,该处的工作人员还继续在政府内部充当顾问,以确保在制定政府政策、方案和立法的过程中考虑到妇女的意见。
959. 人权和公民资格处还向公众发放有关妇女平等问题的许多其他材料和资料。这包括关于人权立法和做法的情况表,其中尤其包括性别、产假和育儿假、平等就业和性骚扰等专题。该处还分发《艾伯塔妇女组织》名册,以及联邦一省一地区妇女地位事务部长发表的文件和资料。
960.作为参加联邦一省一地区妇女地位事务部长项目的组成部分,人权和公民资格处妇女政策和方案股帮助编写并在艾伯塔省分发了下列资料:
《超越暴力——达到更高的境界》(1996年)——这份资料来源指南提供了增强妇女、儿童和青年能力的省和地区行动方案附有说明的资料目录。
《经济上的性别平等指标》(1997年)——旨在推动公众关于社会指标的政策问题讨论,并了解妇女的现实情况和促进性别平等。
961.政府间事务和土著事务部部(现为国际关系和政府间关系部)为艾伯塔省的友好中心提供经费。其中若干中心提供妇女方案,特别是抚养子女方案、妈妈早出方案和妇女团体/讲习班。该部还向提高土著妇女地位研究所——一个非政府组织——提供了7 500加元赠款,用于1997年举办的妇女“积聚力量”会议。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962.艾伯塔阶梯人物典型方案由于妇女政策和方案股及人权和公民资格处负责协调,它提倡这样一种看法,即职业的选择并不是与性别相关的决定,而且男女双方都可选择各种职业。阶梯方案介绍了艾伯塔妇女中从事非传统领域工作的典型人物的事迹。全省初高中学校都可索取事迹介绍和其他资料。在报告期内,编写并向艾伯塔全省的教师推荐了第四集典型人物事迹。本集概要介绍的职业尤其包括大农牧场主、企业家、专业高尔夫球手、电工和机械师等。
963.妇女政策和方案股还同其他方机构合作,制作和推介了一套供教育者、父母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使用的一套资料,名叫《提高年轻人的声音:讨论丛书》,该套资料论述了养育子女方面的性别问题和公平做法。
第 7 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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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议会的比率 |
1993 |
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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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伯塔立法机构中的女部长 |
3/17 |
17.6% |
4/19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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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议会议员(不包括部长) |
13/66 |
19.7% |
17/64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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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部长和立法议会议员) |
16/83 |
19.3% |
21/83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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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情况 |
1993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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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部长(和高级官员)及助理副部长 |
8/76 |
10.5% |
14/101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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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 |
29/178 |
16.3% |
35/180 |
19.5% |
964.高级管理层的妇女参加政府的更多情况,下表只提供1997年可取得的统计资料。今后的报告将提供比较数据,以1997年为基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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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层参加政府比率 |
截至199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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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部长和高级官员 |
5/39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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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助理副部长(执行经理人) |
9/62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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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执行经理,1级(EM1) |
27/199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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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级经理(EMGR) |
250/1 014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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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MGR) |
410/1 279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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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701/2 593 |
27.0% |
第 10 条:教育
965.艾伯塔政府每年向其研究课题有助于提高妇女地位或其工作属于本性别成员稀少的领域的大学生(大多为妇女)提供个案奖学金,名额最多为20人。
966.1996年7月,艾伯塔政府将多文化性基金易名为人权、公民资格和多文化性教育基金。根据其增强的授权,基金为人权、公平资格和多文化性等所有领域的教育倡议提供支助。给妇女带来具体效益的许多项目已获基金批准。报告期间的例子包括为妇女问题会议、消除性别定型观念项目和移民夫妇应对战略问题项目等提供资金。
第 10 ( a )条:学习机会
967.艾伯塔政府批准在私立和公立教育机构由私人培训提供者执行和提供全体成年人可以平等享受的方案和职业发展服务。教育部收集和公布按性别分类的入学率和毕业生的情况。
第 10 ( d )条:奖学金和补助
968. 除了向学生提供贷款、补助、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正规方案外,艾伯塔还提供生活费补助援助方案,以使那些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考虑向其发放补助的学生是,如果得不到根据其他方案提供的上述援助,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将无望完成学业(例如,单亲父母,其中多数为妇女)。
969.技能发展补助方案规定,根据学生的经济需要,可以超出大学通常规定的限制条件。家庭人口较多的个人包括单亲父母是主要的受补助对象。
第 10 ( c )条:成人机会平等和 实用扫盲方案
970.《技能发展方案》确保全体艾伯塔人一律平等,可以获得各种学习机会,例如成人基础教育、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课程及短期技能培训。
第 11 条:就业
971.艾伯塔省政府继续坚持禁止对其雇员进行性骚扰的明确政策。政府决不容忍工作场所出现性骚扰,而且制定了一个性骚扰问题培训课程,承索即供,它有一个日培训单元,解答雇员的提问和这个领域的各种问题。
972.艾伯塔人权和公民资格委员会调查性骚扰申诉,传播关于性骚扰问题的材料,指定骚扰问题演讲人并协助各组织制订禁止性骚扰的政策。
973.1994至1995财政年度,妇女咨委会妇女政策和方案部向艾伯塔妇女开办企业倡议提供咨询和援助,该项倡议是与联邦政府合作发起的。它意在帮助女企业家克服开办企业的障碍。
第 11 .1 条: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就业方面的歧视
974.儿童保育津贴方案帮助艾伯塔的低收入家庭,向它们提供学龄前子女进入特许日托中心或经批准的日托之家所需的费用。该方案由艾伯塔家庭和社会服务部经管。儿童保育津贴发放给由于工作、上学而其子女需要日托的父母,或在父母或子女具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发给。领取儿童保育津贴的家庭中大约84%为单亲父母。在本报告期内,从1994年至1997年4年期间,流动津贴额逐步减少。
第 11 .1 ( c )条:专业的自由选择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975.1996年9月,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部发表了《今日妇女》第1版。该出版物向未外出工作的妇女介绍了就业前的基本准备工作,这有助于她们掌握组织技能、时间管理和职业规划技能。预期的结果是协助培训对象实现更大的独立性。
976. 1998年3月,《今日妇女》第二版出版。本出版物为走上或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的妇女提供了儿童保育、工作替换和继续深造方面的信息。
977.艾伯塔人享有平等机会,可以接受多种多样的职业发展方案和服务。全体艾伯塔人都能通过职业发展中心获取有关职业发展和进修方面的信息。可向参加全日或非全日学徒、高级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学生提供资金(以贷款、赠款、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形式)。
第 11 .2 条:不因结婚或孕产而受歧视
978.《人权、公民资格和多文化主义法》禁止以性别、家庭状况和婚姻状况为由实行歧视。
第 11.2 ( b )条:产假
979.根据《艾伯塔就业标准法典》的规定,受雇于同一雇主连续12个月的妇女有权享受不带薪的产假12周。产假可在预计生产前12周内的任何时候开始。休完产假返回工作的雇员必须被安排在同一或类似的工作岗位上,其收入和其他福利至少不低于休假开始时领取的数额。
980.怀孕的雇员在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缺勤的部分时间内继续有权享受患病雇员的待遇,包括产后期间在内。因此,她们在因健康原因休假的部分时间里有权领取病假补贴。
第 11 .1 ( f )和 11 .2 ( d )条:妇女在怀孕期间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享受工作条件安全和特殊保护的权利
981.1997年《艾伯塔辐射防护条例》修正案将宣布已怀孕的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女工受到同位素辐射的极限降低至2mSv。
第 12 条:保健
982.艾伯塔卫生和健康部正在制定省级乳腺癌检查方案。这项拟议的方案将积极吸收年龄在50-69岁的妇女,因为事实证明有组织的检查方案对于乳腺癌的早期发现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妇女对治疗比较积极。此外,这个年龄组的妇女很自觉,不需医生指点,就会每两年接受一次乳房X线检查。
983.艾伯塔卫生和健康部正在审议由艾伯塔子宫颈癌检查网络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子宫颈癌检查的方案建议。现已证明巴氏试验能够有效地发现子宫颈上癌变前的细胞,因此,早期的发现和治疗可以防止子宫颈癌的恶化。
984.性传染病依然是艾伯塔省一个重大的健康问题,而且教育方案对于此种疾病的预防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艾伯塔卫生和健康部已转变了它的角色,从直接提供服务变为制定省级标准或基准。因此,人口健康战略处向各区域卫生当局的性传染病预防教育服务提供者提供持续不断的支助。例如,提供性传染病问题的印刷资料用于全省制定性传染病问题的方案。其他的服务包括为期两天的性传染病会议和出版半年一期的情况简报,帮助教育者巩固和增长知识,并且创造机会在性传染病教育方面进行协作和信息交流。
985.加拿大年轻妇女吸烟率呈稳步上升的趋势。1996年全国人口健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加拿大的育龄妇女中,吸烟的比例为:15至19岁为29%,20至24岁为35%,25至34岁为33.7%。目前吸烟并对1995年2月加拿大卫生部吸烟问题调查作出答复的妇女中,58%在最近一次怀孕期间继续吸烟,而74%报告说或者吸烟或者因配偶吸烟而被动吸烟。
986.《艾伯塔减少烟草计划》于1998年获得批准,拨款金额75万加元,这是一项具有创意和注重结果的计划,适合建立一个人民、经济和环境不受烟草使用有害影响的省份的需要。1999年年度供资额增至100万加元。正如计划所表明的,这种涉及多面的综合性削减战略将烟草政策、社会营销、禁止、地方行动、青年和工作场所方案及媒体宣传等结合了起来。计划的重点针对四个关键的战略方向:青年不吸烟,室内呼吸的空气清新,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以及支助想戒烟的吸烟者。已经组成了艾伯塔减少烟草联盟(减烟联盟)以执行计划。
987.在产前和产后保健领域,地区卫生局管理机构继续向所有的母亲及其家庭提供接受产前教育和咨询的机会,如果她们决意利用这些服务。65%的妇女参加某种形式的产前班,从18岁以下的妇女占45%的低点到30至34岁年龄组的妇女占75%的高点不等。
988.一些地区卫生管理机构为妇女提供专门设计的方案,例如举办英语以外语言的产前班或吸纳不同文化的要素。
989.产前检查是为了监测怀孕的情况,并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在25岁以上的妇女中,怀孕过程中97%接受4次或更多次产前检查。20岁以下妇女中接受检查的次数最少。
990.1994年,助产士成为艾伯塔省一种正规的专业。本省首批助产士已经注册,并作规范化管理的开业者按公认的操作标准开始提供服务。
991.“你让人刮目相看”是在全省实施的一个为期三年的行动方案,对象为18至30岁的父母亲。这项方案旨在提高这些父母对其健康所受许多影响的意识和了解。它对父母进行鼓励,并使她们了解如何增进家庭成员的健康。“你让人刮目相看”是多部门共同开展的一项,其中包括法人合伙人。
第 13 ( a )条:享受家庭补贴的权利
992. 1998年2月,艾伯塔省发起了子女健康补贴方案,它向低收入工作家庭的子女提供范围更大的医疗服务。补贴覆盖子女的处方药品、眼科和牙科服务、必不可少的糖尿病用品和紧急救护车服务。子女健康补贴支助继续提供给劳动力中的低收入父母,以便减少需要社会保障补贴的家庭数,包括单身父母。
第 15 条:法定权 利
993.为成年和年轻女犯人制订的方案一般在男女混合的教养所提供。这有助于在整个监禁期间创造一种正常的环境,并使人数相对较少的女犯人有同样的机会享受范围广泛的方案和服务,而在全为女性的教养所中这样做在经济上将是不可行的。
994.制定男女犯人混合教养的方案是为了在犯人中提倡自尊、责任感和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在监禁的限度内使环境尽量趋于正常。
995.还要求兼收男女犯人的艾伯塔教养中心满足女性的某些特殊需要。主要针对女犯的方案或有男犯在场女犯不便参与的方案,被视为混合教养方案制订工作的补充而不是取代。专为女犯制订的方案包括返朴归真、生活技能、平和心态、家庭暴力、药物滥用、教育、保健和沮丧等。并非各中心都拥有实施所有这些方案的财力和物力,但它们尽其所能按规定满足各别犯人的需要。
996.针对艾伯塔各教育中心收容的女犯人制订的方案旨在确保这些方案具备如下特点:采用综合方法;反映妇女的社会现实;支持发展自尊、自主和个人选择要素;面向社区;以感化的方式制定和实施方案;注重改善家庭状况、发展独立的生活技能和解决社会/心理问题。
997.受害人方案援助基金(1991年设立)在整个报告期内继续运作。法院根据《刑法典》、《麻醉品管制法》和《食品和药品法》,将判定有罪的人的罚款存入基金。向犯罪受害人提供或提议提供服务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可以申请资金。虽然不具体面向妇女,但这些资金主要分配给妇女避难所和性侵犯中心。每年投放资金总额约50万加元。
第 16 条:妇女和家庭
998.预防家庭暴力办公室1994-1995年度完成了社区项目供资方案。该方案于1989年制定,以支持专注于预防家庭暴力的限时社区倡议,1994-1995财政年度向全省27个项目提供了113 411加元。预防家庭暴力办公室总共投放845 781加元支助200多个项目,以支持基于社区并具有创意的预防家庭暴力倡议。
999.预防家庭暴力办公室继续分发季度新闻简报《焦点》,它着重说明诸如受虐待移民妇女、农村社区家庭暴力和土著问题等各种问题。
1000.整个报告期内,艾伯塔省政府提供资金900多万加元支助17个妇女应急庇护所、8个农村家庭暴力预防中心和两个二级住房单元。这些设施使受虐待的妇女及其子女获得最长达7天的短期危机栖身之所。此外,避难所和农村家庭暴力预防中心还提供各种服务,资金来自社区并以社区需要为基础。
1001.艾伯塔省政府预防家庭暴力的活动由部门间家庭暴力问题委员会负责协调,它由7个部的代表组成。
1002.自艾伯塔司法部1990年执行该部“预防暴力倡议”以来,预防家庭暴力办公室和司法部所有四个分部门一直积极地通力合作。通过协商和向警方、检察官和教养官员提供教育方案,司法部继续让预防家庭暴力办公室介入各项活动。教育方案每年实施。
1003.1996年1月,艾伯塔省政府不再对“独立的”禁止令收取启动费。这种变动确保获得禁止令不给需要禁止令但无足够财力支付起诉费的遇有危险的人造成妨碍。
1004.1998年3月,艾伯塔省政府提出了保护家庭成员不受家庭暴力的议案。《禁止家庭暴力保护法》保护家庭成员免遭人身暴力或此种暴力必然造成的威胁。立法规定可通过治安法官全天24小时随时下达紧急保护令以及女王王座法院保护令,以保障艾伯塔人不受家庭暴力。命令可规定施暴者不得接触被施暴者。还可准予独占家庭住宅的权利。申请保护令不缴费。此外,有关当局可以获得入室令寻找可能受过家庭暴力的成员,如果被拒绝接触该家庭成员的话。
不列颠哥伦比亚
概况
1005.本报告载列政府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倡议的信息。因此,本文件即为不列颠哥伦比亚在加拿大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次报告中提供的。
第 2 条:反歧视措施
1006.从根本上说,有两个重叠的立法方案涉及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歧视问题。首先是《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宪章》)。作为《加拿大宪法》的基石之一,《宪章》适用于所有的省份和地区。其次是不列颠哥伦比亚与加拿大所有其他各省一起,通过了自己的人权立法即不列颠哥伦比亚的《人权法典》(R.S.B.C.1996 C.210),以促进其公民间的平等。
《人权法》
1007.像《宪章》一样,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法》也禁止歧视妇女。《人权法》的实质内容是在四大领域防止歧视就业、出版物、财产的销售和租赁;以及按惯例提供给公众的服务、设施和住宿。其中每个主要领域,均严格禁止以“性别”为由的歧视。
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的进步
1008.1994-1998年期间,本省实施的人权方案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1994年2月,省政府委托法学教授和人权问题专家比尔·布莱克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的人权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查。布莱克教授在全省各地举行了广泛的会晤,然后于1994年9月提交了他的调查结论。布莱克教授在报告中建议对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理事会进行结构和程序上的改组。简言之,他主张将理事会分为两个互为独立的机构,即一个委员会和一个法庭,以便将判决职能与教育和宣传职能分开。
1009.1997年1月1日,省政府采纳了布莱克教授建议的结构和程序性修正案中的多数意见,而且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理事会由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委员会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法庭取代。同时还建立了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志愿咨询委员会,协助向人权委员会和负责人权的部长转达社区的意见。
1010.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权委员会负责对广大公众进行教育。委员会的活动多得不胜枚举,一些相关的例子表明,它积极促进妇女平等,包括组织班子编写题为《影响加拿大老年妇女经济状况的因素:对强制退休的影响》的报告,并参加有关活动,以确认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和4月16日至22日的预防对妇女暴力周。
妇女平等部
1011.1991年11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设立了妇女平等部,这是加拿大专门负责促进平等的第一个和唯一的独立部。妇女平等部就妇女平等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和教育,特别是在经济平等、结束对妇女暴力及妇女保健和社会公正等领域。该部承认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的多样性,其途径是确保它的政策、方案和服务可使全体妇女受益并满足她们的需要。
1012.作为在倡导社会改革方面发挥中心机构作用的一部分,妇女平等部向政府其他决策部门提供性别包容分析的专门知识,以便它们能够判定新的立法、政策和方案建议是否支持妇女平等。在报告期内,该部出版了修订后的《性别透镜》,以指导性别包容政策的分析,并就如何将它融入政策/方案制定、执行和评价工作的所有阶段提供培训。妇女平等部还出版了新版《妇女计数: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统计概况》,它包括有关妇女就业和工资、教育、卫生、遭受暴力的经历和决策机会等方面的信息。该部还本着与已相关的态度出力编写和分发《经济上性别平等指标》以协助规划促进妇女经济平等的战略。该战略实行三管齐下的方针;制止对妇女的暴力;支助遭受暴力的妇女;以及协助各社区预防此类暴力。该部资助基于社区的干预服务如过渡住房,包括为土著妇女和有着心理健康问题或吸毒成瘾问题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妇女平等部还资助安全之家、二级住房、咨询方案、性侵犯和妇女侵犯中心、直接服务提供者培训方案及虐待性男子咨询方案等。
1013.1997-1998财政年度,妇女平等部有员额81名,预算总额为3 800万加元。其中3 080万加元为“制止暴力倡议”的专用款。“制止暴力倡议”的规模从1991至1997年扩大很多。
1014.妇女平等部努力改变构成对妇女暴力基础的行为、态度和条件,在此过程中开展了多种活动。例如1998年,该部主办了两次预防暴力的专题讨论会,不列颠哥伦比亚各地许多部门的代表共同努力,确定消除暴力根源的战略。妇女平等部还与不列颠哥伦比亚广播业者协会和其他社区组织合作,发起了一个为期10年的“消除实际暴力”公众教育方案,它介绍对妇女暴力的问题,并鼓励个人和社区参加预防此种暴力。还提供经费出版有关文件,如《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更安全的未来》;《保持安全——工作妇女》;《竭尽所能》;以及《你正受到跟踪吗》。这些文件论述各种问题,如预防对妇女的暴力、发展安全工作场所、约会时的强奸和刑事骚扰。
1015.省政府还执行其他措施提高妇女的安全度,其中包括奉行对有关系妇女暴力问题政策,它规定警方应主动负责逮捕(和政府应主动负责起诉)指称的虐待犯。以妇女为中心的反暴力方案的其他例子包括向本省9个社区被认为有遭关系暴力极度危险的妇女提供了911部手机。妇女平等部还支持设置总检察部建立的集中保护令登记处以提高妇女的安全度,它利于保护禁止令和治安契约,并允许警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地利用民事和刑事强制执行令。妇女平等部积极谋求宣布两次全省范围的武器大赦以提清注意滥用火器,配偶被害和将武器用于威胁、胁迫和对妇女进行人身侵犯和性侵犯。仅在这两次倡议中,就有人自愿交出了近5 000支火器和19.8万多发子弹。
第 3 和第 7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和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措施
政治权利
1016.《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3条从宪法上保证公民参加联邦选举的权利。
1017.不列颠哥伦比亚也依照《选择法》的规定(R.S.B.C.1996,第106章,第29条)保障所有18岁以上的公民参加省市两级选举的权利。
1018.从不列颠哥伦比亚在加拿大关于《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次报告提供的的资料中,也能得到关于保护政治权利的更多信息。
妇女在政府内担任领导职务
1019.报告期内,妇女平等部致力于扩大妇女参与决策的机会,它提倡政府各局、各委员会和各规划机构内实行性别平等。1998年3月,妇女在此种任职中所占的比例达到45%,而1991年约为25%。
1020.除了妇女平等部的倡议外,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的《就业公平方案》也旨在确保在公共服务方面增加妇女担任管理职务的比例。鼓励公营部门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公款资助的儿童保育
1021.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资助各种儿童保育服务和系统。由于儿童保育的主要责任一般由妇女承担,这些规定有可能使她们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培训和就业。每年动用预算拨款1.88亿加元支助若干同儿童保育相关的方案,包括子女保育补贴方案,它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财政支助用以支付子女保育费用。预算还支助补偿缴款方案,它通过补充儿童保育人员的工资以帮助团体儿童保育方案吸引和保留工作人员。这些款项还支助《婴儿/学步幼儿奖励方案》,帮助特许的家庭儿童保育人员解决与婴儿和学步幼儿保育相关的额外费用。政府资助紧急修理、重置和迁移赠款方案,帮助儿童保育设施坚持安全标准和保留儿童保育名额。最后,通过1.88亿加元的这种分配,政府经由儿童保育资源和介绍方案资助地方非营利协会,以使这些组织能向全省170多个社区的儿童保育人员和父母提供培训、支助、资源和介绍服务。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1022.《人权法》第42条认可就业公平方案,该方案谋求使弱势群体包括妇女有更好的工作机会。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改变社会和文化模式以消除定型观念
1023.为消除性别角色定型观念和偏见而执行的部分措施,包括制作题为《提高青年的呼声》的录像和讨论指南,审查性别社会化对年轻妇女自我形像和愿望的影响。这套资料供父母、教师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使用。政府还向提倡焕发年轻妇女蓬勃朝气的社区方案和旨在增加少女锻练身体和娱乐机会的方案提供资金。最后,还向非营利社团提供经费,通过省级信息、科学和技术局的“科学认识伙伴”运动执行各种项目,以提高妇女和少女对科学和技术相关职业机会的兴趣。
家庭教育
1024.诸如《人权法》和《就业标准法》等立法突出说明了母性的社会功能,并强调男女双方都必须认识到养育子女的共同责任。《人权法》保护妇女工作时和在公共场所给子女喂奶的权利。《人权法》第8条(有关公共服务和设施方面的歧视)和第13条(有关就业方面的歧视)都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这种受禁理由的范围将扩大到包括希望喂母乳的妇女。
1025.关于就业领域的保护,《就业标准法》第六部分向工作妇女提供重要的保障,可以休法定的怀孕假、育儿假和家庭责任假。
第 6 条:贩卖妇女和卖淫
卖淫和青年性剥削问题部际助理副部长委员会
1026.1994年,设立了卖淫和青年性剥削问题部际助理副部长委员会(助理副部长委员会)。助理副部长委员会由省政府9个部的代表组成,它定期开会以确保全省统一步调处理性剥削和卖淫问题。助理副部长委员会已经制定出并继续改进全省范围的政府反应方案,它将执法工作与社会支持二者结合在一起。助理副部长委员会还向一个小规模的年度赠款方案提供经费支助(每个项目5 000加元),供社区行动小组和其他组织在地方一级用于处理青年性剥削问题和其他卖淫相关问题。
省级卖淫问题行动计划
1027.为了努力推动助理副部长委员会的工作,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95年制定了《卖淫问题行动计划》。计划的目标是满足受到性剥削的青年的需要,防止招聘青年和妇女卖淫并对他们进行性剥削,另外,还要解决色情行业对妇女的暴力问题。
省卖淫问题股
1028.计划的建议之一是建立一个省卖淫问题股,此事于1996年落实。省卖淫问题股由一队三名警官、一名社区协调员、一名政府顾问和一名社会工作人员组成,他们配合不列颠哥伦比亚全省各个社区,共同制定综合性的预防、教育、执法和干预战略以处理当地的问题。该股就卖淫和青年性剥削的动态问题培训了警察、法官和政府官员,并宣传这项执法战略,它重点抓拉皮条的人和成年客而不是色情职业者本身。此外,该股还协助警察部门在全省各地的执法行动,并向其他服务提供者、青年和照顾者举办咨询、援助和教育讲习班。
1029.在相对较短的时限内,省卖淫问题股在全省各地协助建立了17个社区行动小组并向这些小组提供了支助。行动小组由省市两级政府的代表、服务提供者、青年、照顾者和其他有关个人组成,他们在社区一级合作,共同处理与卖淫相关的问题。
1030.省卖淫问题股还主管国际贩卖妇女这个更大的问题。在报告期内,该股开始探讨有关办法,以处理最终落脚在不列颠哥伦比亚被贩卖的妇女和儿童的问题。该股处理全球贩卖妇女的工作得到不列颠哥伦比亚总检察部的大力支持。不列颠哥伦比亚总检察部与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部长的讨论已经开始,以尝试制定在全国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的综合办法。
预防和认识
1031.由于认识到许多成年妓女在儿童或青年时期就进入了色情行业,因此不列颠哥伦比亚实施了各种预防和提高认识行动方案。一些相关的行动方案包括:在全省开展的招贴画宣传运动,以提高对于儿童和青年性剥削问题的认识;编写题为《提高认识、谨慎行事》的全套资料并分发给个人和团体,以协助社区、父母和学校处理对青年的性剥削问题;并成立了一个青年剧组,协助举办专门解决青年性剥削问题的讲习班。
资金筹措
1032.不列颠哥伦比亚总检察部每年拨出100万加元,用于处理卖淫问题和青年性剥削问题。这项财政承诺向各种不同的服务和方案提供资金,其中包括省卖淫问题股、两个街道外延工作人员和预防/认识方案。
1033.妇女平等部通过其方案“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更安全的未来”,向全球打击贩运妇女联盟提供资金,这个组织负责审查加拿大贩运妇女的问题,其目标是制定有关战略处理和预防贩运妇女活动。该部还资助妓女获得权力、教育和恢复社团,这个组织由目前和以前的少年妓女组成,负责审查影响少年妓女的政府政策和服务,以便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第 10 条:教育
1034.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实施若干方案和服务,以使少女和妇女有同等的机会得到训练和教育。例如,教育部有一个《性别平等方案》,它的授权是通过促进性别平等原则,使本省教育系统向全体少女和妇女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具体地说,《性别平等方案》主要涉及师资培训、课程编写、学习资料、地区政策和课堂实践。
1035.性别平等方案最大的组成部分是向全教育系统的项目提供赠款支助。个人、组织和地区已编制出了有关的课程大纲、学习资料、会议、研究和地区政策。
1036.旨在教育方面促进性别平等的另一个重要倡议是冻结省级大专院校学费的决定。自1995年以来,学费一直处于冻结状态,从而便更多的妇女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1037.第三个倡议是建立本省的工业、培训和学徒实习委员会。委员会的一项任务是使妇女参加学徒培训方案的比例有所上升。与企业、劳动和教育部门一起采取的公平倡议旨在使妇女、土著人民、明显的少数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所占工作培训岗位的比例与他们在全省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一致。
1038.此外,政府还制定了若干助学金和资助方案,以便鼓励妇女参加历来为男子占多数的课程的学习。
1039.为使妇女得到更多受教育和培训机会而实施的行动方案包括将就业公平部分的内容纳入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例如温哥华岛高速公路项目,以确保妇女和其他平等的群体获得适当的就业和培训机会。有关高速公路项目的公平倡议包括从公路沿线各社区进行积极的招聘,以及公平、多样性和骚扰问题的培训。女性申请人有资格接受有关培训,以使她们能够在高速公路项目上从事体力劳动、重型设备操作和驾驶卡车等工种。
1040.在政府本身内部,制定了各种搭桥方案以支持妇女担任更高级的职务。例如,运输和高速公路部赞助的“90年代机遇”方案,使财政或行政部门的雇员(主要为从事文秘工作的妇女)能有机会尝试一下技术领域工作,然后再决定参加培训和竞争上岗。
1041.最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还资助不列颠哥伦比亚补贴倡议,以期帮助低收入的妇女继续工作或者重新就业。两个相关的方案——青年工程和工程培训——提供种类繁多的求职服务和技能发展服务。
第 11 条:就业
1042.省政府承诺弥合不列颠哥伦比亚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并使工作场所更好地满足妇女的需要和情况。例如,自1992年以来,省政府每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5加元,自1998年4月1日起使小时工资达到7.15加元——使不列颠哥伦比亚9万名最低工资领取人的收入有了提高,其中大约60%为妇女。自1992年以来,保健和社会服务部门的低工资工作人员的工资额增加了1.234亿加元,其中多数也还是妇女。另外,公营部门妇女得到的薪资公平调整额8 600万加元,这也有助于为妇女制定工作价值相等待遇相等的标准。
1043.在第五次报告期内,就业和劳动立法发生了若干变化。《就业标准法》的更改将范围扩大到包括留宿的家庭工人,以防止工作条件的不公平。根据该法制定的新条例要求雇主将家庭工人向就业标准处注册,并澄清了工人的权利和雇主的义务。
第 12 条:保健
1044. 1994年建立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医院和保健中心,以提供各种各样的妇女保健服务。例如,提供服务的领域有:骨质疏松;不育症;经常性流产;性健康;避孕;堕胎服务和咨询;助产;产前诊断;综合怀孕护理;乳房保健;艾滋病毒/艾滋病;住宿和非住宿妇女戒毒中心;土著妇女子宫颈检查方案;妇女保健问题社区教育,以及紧急性侵犯治疗。
1045.也在报告期内,卫生部建立了妇女保健局。该局的任务是帮助卫生部促成这样一个保健系统,它响应妇女的独特需要,并推动政府和保健提供部门更深入了解妇女的保健问题。
1046.为推进政府的目标,使保健系统更能响应妇女的需要,建立了妇女保健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就妇女的主要健康问题向卫生部长提出建议,以便更新有关方法和制度,进而提高妇女、其家庭和社区的健康和福利。
1047.除了卫生部的倡议外,妇女平等部也倡导改进妇女的保健系统。例如,妇女平等部提倡妇女在区域卫生权力组织中应有更高的比例。在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任命的区域卫生局和社区卫生委员会的583名成员中,54%为妇女。首席执行官——卫生当局最高级别的保健官员——中23%是妇女。该部还与新设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保健高级研究中心合作,确定健康的社区决定因素,并阐明以妇女为中心的保健特点。
1048.在此报告期内,政府寻求增强妇女对生育的选择权。关于提供堕胎服务,政府出台了补充规定,以确保提供者和寻求这类服务的妇女双方的安全。1995年,政府实行了《堕胎服务利用法》,它在提供堕胎服务的设施的四周建立了4个“密谈区”,作为解除安全担心的主动措施。
1049.现在对于生育妇女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政府政策的变更使得助产士协助的分娩成为正常、低风险怀孕的健康妇女的合法选择。为了帮助妇女作出此种选择,不列颠哥伦比亚助产学院对可能提供这种服务的助产士进行了注册。
1050.其他的方案和服务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X线照相检查方案,它由省癌症机构经管,资金来自卫生部。该方案在全省各地经营24个检查中心和4个移动服务站。不列颠哥伦比亚是北美实施政府出资的x线照相检查方案的第一个管辖区。
1051.同时,政府还在不列填哥伦比亚妇女医院和保健中心建立了负责研究和治疗妇女吸毒成瘾问题的奥罗拉中心。该中心包括25张住院床位和10个日治疗位置。该中心还配备了两名负责预防胎儿酒精中毒综合症和及早采取干预措施的省级顾问以及一名负责处理妇女和吸毒成瘾问题的省级研究顾问。
1052.与此同时,政府还追加了经费,以确保妇女戒毒方案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区域。政府支助的其他戒毒服务包括戒毒管理、院外治疗、住院治疗和支助恢复。
1053.在报告期内,政府实行了若干针对土著妇女和低收入妇女的方案。旨在改善土著妇女健康状况的服务包括:专为第一国妇女提供的保健教育服务;96个戒毒/心理健康方案;若干怀孕外延方案;以及胎儿醇中毒综合征/效应方案。
1054.以低收入妇女为目标的方案包括提供药物保健补贴。在该方案中,卫生部将百分之百地支付60加元扣除额以外的处方药费用。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生活
经济权利
1055.不列颠哥伦比亚男女拥有平等权利,可以取得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妇女可以独自寻求这些金融服务而无须其丈夫或父亲的同意。
1056.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正在谋求将男女之间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推进到两性之间实质上的平等。由于认识到在实现实质上的经济和社会平等时妇女面临特殊的挑战,本省在报告期内开始更改若干立法。例如,《退休金给付标准法》的更改增强了妇女经济保障规定的力度,它使非全日制工人的退休金法律化,退休金计划在不同的雇主之间可以流动,缩短授予期限和降低最低遗属补贴规定。此外,管理工人补偿委员会的立法将遗属补偿(追溯性地)扩大到所有尚存的配偶,而不管当前的婚姻状况如何,使更多的遗属有资格领取补贴,从而提高她们的金融保障度。工人的覆盖面也扩大到包括银行、办公室和家庭雇员及农场工人。
1057.政策方面也取得了进步。例如,妇女平等部帮助制定公众教育方案,例如《资金因年轻妇女自办企业而遭殃:妇女资源管理指南》,以提高年轻妇女更牢靠地掌握金融前途的能力,并为想自办企业的妇女提供基本信息、检查表和联系人。
社会及文化权利
1058.关于社会及文化权利,本省妇女拥有与男子相平等的权利,可以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体育和文化活动。如前面第5条中所提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积极资助有关方案,以推动妇女和少女参加体育活动和其他娱乐活动。
第 14 条:农村妇女
1059.妇女平等部勇挑领导担子,以使人们能够了解妇女的心声,并使她们能有机会在她们自己的社区获得所需的服务。首先,该部派出人员分布于本省各个区域。7个区域的12名区域协调员与社区机构合作,在不列颠哥伦比亚所有地区支持本部方案有效地实施。其中,妇女平等部支助有关倡议如培训服务直接提供者以提高支助遭受暴力妇女所需的技能。总共为全省城乡社区90多个机构300多名直接服务专业人员提供了培训。第三,位于城乡中心地区的38个妇女中心领取业务活动经费,以向妇女提供各种支助服务,如信息和介绍,支助团体,宣传倡导,就业录用方案,就业前培训,儿童保育业务,危机咨询,住房登记,衣着交换和补贴膳食方案。最后,妇女平等部还支助7个对妇女暴力社区协调方案,它们向当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关系协调委员会提供意见和领导。委员会成员代表司法系统,卫生、教育、妇女服务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
第 15 条:法定权利
妇女在法律面前平等
1060.加拿大和不颠哥伦比亚省都规定妇女在法律面前平等。《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涉及任何政府行为者或行为,包括加拿大任何辖区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第15条即平等规定保证妇女享有“法律平等保护和平等福利的权利。“《宪章》第28条进一步证明加拿大对男女平等的重视,它指出,“无论本《宪章》有何规定,它所提及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平等给予男子和女子。”
1061.不列颠哥伦比亚妇女可以担任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妇女经常被作为证人受到传唤,当然也例行地担任培审团成员。在挑选培审员时,由特定社区的司法行政管理编可能选定的培审员的名单。这种名单通过从选举名单以及第一国人群名单随机挑选的方法产生。
1062.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律师协会1992年的报告《司法系统的性别平等》,总检察部设立了性别平等特别顾问一职,负责向副部长报告情况。律师协会的报告包括8个领域大约100项建议:妇女从事法律专业;妇女在法院中的待遇;家庭法;民法;司法系统对妇女所受暴力的反应;女犯人;就业;人权与移民;以及教育。性别平等特别顾问的任务是确保政府履行其贯彻落实这些建议的承诺。《为妇女争取公理》年度情况报告以文件形式将这些领域的落实建设的努力记录下来。到1997年,性别平等特别顾问完成了他的任务,而且性别平等的原则充分纳入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司法系统的所有方面。
妇女在民事事务中的平等待遇
1063.妇女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法定权利制订立合同和购置或占有财产。对任何人的权利能力不依据性别进行区分。
1064.若要更多了解关于未列入本报告的公民权利保护情况,请参阅不列颠哥伦比亚在加拿大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次报告的全文中提供的资料。
限制妇女权利能力的私人合同
1065.研究表明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不列颠哥伦比亚有人试图订立限制妇女权利能力的合同或其私人文书。在本辖区这似乎不是一个实际问题。
流动权
1066.《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6条从宪法上保证流动权,第6条具体规定:
“6.(1)加拿大每个公民有权进入,停留在和离开加拿大。
“(2)加拿大每个公民和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地位的每个人有权
“(a)迁往任何省并在那里居住;和
“(b)在任何省谋求生计。”
第 16 条:妇女和家庭
1067.《家庭关系法》规定,婚姻破裂后,受扶养的配偶可以要求另一配偶给予配偶支助。这也适用于分居前同居至少满两年的未婚夫妻,如果这一要求是在自他们停止同居时起一年之内提出的话。在决定是否发布命令时,法院必须考虑下列情况:每个配偶在家庭中的作用;配偶双方之间一方负责支助和扶养另一方的明示或默示协议;监护义务;配偶双方或任何一方自食其力的能力(和所作的合理努力);和经济状况。
1068.《家庭关系法》还规定,婚姻破裂后,配偶有权获得平分的家庭资产,除非他们另行商定(或法院另行下令)。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订立协议的未婚夫妻。
1069.《家庭关系法》指出,父母亲双方只要生活在一起,即为子女的共同监护人,而不管他们彼此是否结婚,除非主管法域的法庭另有命令。父母分居否,他们仍是子女不动产的共同监护人,而且通常照管子女的父母亲一方是子女本人的唯一监护人,除非主管法域的法庭另有命令。根据《家庭关系法》规定,每个父母都有责任给子女以资助。在作出、变更或撤销监管、探视或监护令时,法院必须把子女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考虑。
1070.根据《收养法》规定,一名儿童可交由一个成人收养或交由两个成人共同收养。收养的最大考虑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1071.不列颠哥伦比亚《婚姻法》规定,不得向本省未成年人(19岁以下的人)发放结婚证,也不得举行结婚仪式,除非未成年人已获得父母的书面许可。如果未成人未年满16岁,需要法院下令核准发放许可证并举行结婚仪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举行的结婚仪式必须按《人口动态统计法》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部分
各地区政府采取的措施
西北地区
第 2 条:反歧视措施
1072.本报告期内,有若干工作组研究围绕地区立法中儿童支助和妇女与儿童权利的各种问题。这些工作组的工作导致报告期内起草和提出并于1998年晚些时候生效的立法发生的一些重大变更。这种立法包括《家庭法》、《儿童法》、《子女和家庭服务法》及《收养法》。这种立法的效应之一是消除普通法所涉关系中的妇女与已婚妇女在支助、财产处置和收养方面的差别。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1073.报告期内,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继续向妇女避难所和家庭暴力预防方案提供财政支助。还通过促进电信会议、地区会议和培训机会等提供补充支助。
1074.1995/1996年度,向西北地区妇女地位理事会(妇女地位理事会)提供了经费,以编写《从黑暗走向光明:重建关爱社区》讲习班手册。这些供护理人员使用的指南通俗易懂,用于社区讲习班,其专题包括对配偶的虐待、对儿童的性虐待、性攻击、健康关系、养育子女的技能和虐待性男子支助小组。
1075.司法部及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资助妇女地位理事会编写了6份旨在预防虐待的公共服务通告。公共服务通告的标题为《虐待无借口》。专题包括配偶侵犯、酒精和药物的滥用、对儿童的虐待、性骚扰、性侵犯和虐待老人。将公共服务通告翻译成土著语,并拿到加拿大北方广播公司和加拿大北方电视台播放。另外,还将它们制成录音带并分发给地方广播电台。
1076. 1995/1996年度,加拿大保健局向西北地区老年协会提供经费,用于制作老年人公共服务通告电视系列及举办虐待老人问题的讲习班。公共服务通告使用英语和两种土著语言制作,以西北地区偏僻社区的老年人为对象。讲习班侧重老年妇女的权利和虐待的识别形式,在西北地区各个社区举办。
1077.1997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提供资金约1.7万加元,按主题《无虐待的世界》制作了招贴画系列。这种反对虐待的宣传材料被编制并翻译成了西北地区所有正式语文。这些招贴画在北方各地广为散发。
1078.西北地区妇女地位理事会与北方妇女人权委员会协作制作和分发《西北地区妇女和人权情况表》(1997年)和《所有人的人权》录像带(1998年),以提高公众对人权的认识和对加强西北地区人权补救措施必要性的认识。
1079.妇女地位委员会每年制作和分发关于下述专题的宣传材料:回忆应用、对妇女暴力问题全国纪念和行动以及国际妇女日。理事会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北方妇女的形象和祝贺她们取得的成就,包括智慧妇女奖,它授予成为行为榜样和促进所在地区妇女和家庭福利的妇女。1998年,理事会制作了一份两年期日历《向我们西北地区的妇女致敬》,收进了西北地区许多妇女的生平、照片和证明书。
第 4 条:临时特别措施
1080.报告期内,在公共服务部门担任非传统职务的妇女人数保持不变,约为13%。
1081.1994年,结束了题为《过渡期的妇女》的一个试点方案,它为妇女提供指导。同年,开始审查政府的赞助性行动政策。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1082.1994/1995年度,司法部执行了数个项目,以教育公众认识父母亲抚养子女的共同责任。这些项目包括编制招贴画和小册子及连环画以供高中使用。这些材料作用三种语言制作。该部还用英语和伊努伊特语制作了一盘28分钟的录像带论述抚养子女的各种问题。
1083.报告期内,司法部继续通过赡养令强制执行方案收取和处理儿童抚养费。1997年,增设了一个赡养令强制执行官职位,以协助处理日益增多的开庭审理的儿童抚养案。
1084.1997年,司法部内设置了一个家庭/民法信息官职务。这个职务的任务是确定需要什么材料解释抚养子女的法律和法院审理程序,以及向民事司法系统寻求援助的人提供信息。设置了一条免费电话线,以便人们能够免费获取关于抚养子女问题的信息。
第 7 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085.报告期内,妇女从事西北地区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的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7%左右,尽管公共服务的规模缩小了16%。
1086.妇女地位理事会和西北地区的本地妇女联合会多年来互相配合,以确保在编写西北地区新宪法时吸纳妇女的意见。1994年,还举行了一次妇女立宪会议。1995年,产生了一份报告,题为《西北地区全境和西部在性别平等的基础上保证代表比例的可能性》。理事会和全国伊努伊特妇女联合会编写了公众宣传教育材料,介绍拟提交努纳伍特立法议会的性别平等提案。
第 10 条:教育
1087.1994年,妇女地位理事会和加拿大学习大会西北地区分会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西北地区的青春少女:大学预修和职业规划》,论述女学生对于数学、自然科学和相关职业的态度和参与问题。
1088.1996至1998年,六十度以北妇女参与行业和技术组织和其他组织试办了“妇女建筑技术”项目,作为一个正式认可的高中课程,介绍女性从事建筑技术职业。自此这一课程已成为定期讲授的科目。
第 12 条: 保健
1089.1994至1995年,结束了一个为期三年的项目,即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与妇女地位理事会协作解决同妇女健康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服用Depo provera(一种分娩控制药物)和编写题为“加拿大土著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和需要”的讨论文件及《堕胎服务问题审查报告》。在项目的第二阶段,合作范围扩大到Yellow knife YWCA、西北地区本地妇女联合会和加拿大癌症协会/西北地区分会。在项目的两个阶段期间,编写了种类繁多的公共卫生教育材料。第一阶段的材料包括小网子、录像片、免费阴茎套使用资料和公共服务通告。这些材料论述青年妇女自尊的问题,预防乳腺癌和子宫颈癌问题的《你一定能办到》北方版本和宣传利用传统知识进行产前护理的招贴画。
1090.1997年,妇女地位理事会编写了一份需要评估报告,题为《西北地区的乳腺癌:幸存者的声音》。同时,还编写了供社区保健中心使用的乳房保健手册及几种语言的小册子。
1091.1994年,经过区域协商和与妇女团体协商后,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提供经费制作各种宣传材料,包括小册子、录像带和公共服务通告,作为西北地区妇女保健项目的组成部分。虽然宣传材料针对的是全体妇女,但该部特别注意向15至25岁的妇女提供性传染病方面的材料。这些材料用三种语言制作。
1092. 1997年2月,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例行产前检查成为一项政策,纳入了综合预防战略。在西北地区医生的支持下,西北地区政府对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检查推行“决定不参加”的战略。这就是说妇女自动接受检查,除非她们表明不想参加。采取这种方针是为了防止产前传染和更好地诊断现有的感染。
1093. 1998年2月,在史密斯堡妇女教养中心和伊卡罗伊特巴劳动教养中心举办了艾滋病病毒/艾滋病讲习班。讲习班采用英语和伊努伊特语,因此加强了减少伤害信息和同辈咨询方法的力度。
育空地区
导言
1094.本报告涵盖了1994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这一时期育空地区的情况。
第 3 条: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1095.《人权法》指出它们的目标之一是在育空地区推行一项公共政策,使每个人都能自由而平等地享有尊严和权利,并宣传这样一种认识,即人类大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固有的尊严和价值以及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1096.1998年秋季,《赡养和监护强制执行法令》及《家庭及财产和抚养法》修正案改变了配偶的定义,以便将普通法上的夫妻和同性配偶都包括在内,从而确保这些法令的规定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家庭。
1097.育空妇女事务局建立了一个地区妇女统计数据库,1999年4月12日推出了妇女事务局的一份出版物《将我们计算在内:育空妇女统计概况》,而且发起了性别平等认识图。该文件收录了多种来源的数据,并且提供了关于育空男女生活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按性别作了分类。它作为一个工具,有助于政策决策者和政策分析人员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
1098.自1994年以来,妇女事务局就下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政策和开展了公众宣传:家庭暴力、经济保障、养恤金改革、贫困、兼顾工作与家庭责任、性别平等、性侵犯、虐待妇女以及土著妇女、年轻妇女和老年妇女特有的问题。
1099.1997年,育空政府实行了《预防犯罪和受害人服务信托法》,该法为它的实施设立了一个信托基金和一个框架。信托基金资助旨在预防犯罪和为受害人提供服务的社区项目与方案。这是若干项立法之一,用于鼓励社区参与寻求解决对妇女的暴力等各种严重问题的解决办法。
1100.1997年,实行了《家庭暴力预防法》。这项立法专注于受害人,它提议发布三项法院保护命令,规定受害人可以求助的方法,这三项法院命令是:紧急干预令、受害人援助令和入室令。
1101.作为联邦—省—地区妇女地位问题高级官员工作组之一的共同主席,育空妇女事务局局长配合魁北克市特别工作组举行了为期三天的会议,就预防对妇女暴力的问题制定了一个战略框架(法语和英语),由联邦—省—地区妇女地位问题部长1999年7月在爱德华太子岛夏洛特敦举行的年度会议上推出。
1102.1999年5月性侵犯预防月期间,育空地区出版了供处于受虐待关系的妇女使用的参考资料《抉择、选择、变化》。这份参考资料是根据新斯科舍妇女地位问题咨询理事会的资料改编的。
1103.自1996年以来,妇女事务局及青年成就中心及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合作组织了加拿大自由党青年妇女方案。该方案为期三周,具有冒险性,属于户外领导才能方案,针对致力于积极改变生活方式的13至18岁的年轻妇女。活动包括攀岩和11天的独木舟旅行。集体课程包括团队组建、自我形象讨论、信托与合作、克制愤怒情绪、目标预定、解决问题、性别平等和健康的关系。1995年,第一个此类方案作为自由党妇女方案实施,对象为遇到艰难、暴力或生活中其他压力的妇女。
1104.1998年秋季通过了《修正人权立法》,它规定在寻找住处、申请工作、利用公共设施或评估公共服务时禁止基于收入来源的歧视。
1105.育空人权委员会为庆祝12月10月(人权日)和3月21日(消除种族歧视日),举行了烛光游行和环绕仪式,主办电影周和举办了家庭招待会。委员会通过社区赠款方案主办社区活动,育空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拨款,用于帮助冲抵地区人权项目的费用、委员会要求育空专员将12月10日宣布为育空人权日并在报上刊登广告。
1106.育空政府1998年与部门间委员会合作制定政府扶贫战略、青年战略和青年人战略。
1107.1997年,发表了《换句话说:包容性语言指南》,帮助政府工作人员以加强全体人民参与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它的目的是协助从事交流和政策制定工作的人员将包容性语言列入所有方案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1108.自1996年以来,妇女事务局与地区红十字会和加拿大皇家骑警队(骑警队)协作,共同主持育空地区预防虐待咨询服务方案委员会的工作。该方案是在育空地区协调和执行的红十字方案。在头两年,对1 000多名学生进行了有关虐待问题的宣传教育,而且20多名志愿人员接受了训练。
1109.1995年,发表了《Cappella北部地区——育空少女调查》。该报告包括有2000多名年轻妇女参加的重点组讨论的内容。事实证明,对于政府内外制定提高本地区年轻妇女生活质量的行动方案,这个文件十分重要。
1110.根据《犯罪问题委员会报告漫谈》——全地区协商情况——表示的关注,育空政府1995年发起一项预防犯罪战略,名为“建立更安全的社区”。由司法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教育部、社区和运输服务部、妇女事务局及骑警队组成的一个部际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家庭暴力、财产相关犯罪、青年犯罪和罪犯管理等专题的议题文件。
1111.1995年妇女事务局担任了联邦——省——地区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妇女地位工作组两主席之一。项目包括召集全国的交流宣传官员参加一次研讨会并编写一份题为《超越暴力:达到更高的境地》的文件。妇女事务局还制作了第三版《育空服务和资源目录》。
第 5 条:消除定型观念
1112.1998年,育空地区政府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实施了《健康家庭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倡父母与子女建立亲密无间的关系,因为事实证明加强这种互动关系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作用。该方案倡导积极的子女养育做法,并协助家庭为子女的童年创造安全和促动的环境,以利用作好上学准备。《健康家庭行动方案》提供长期服务(三至五年),帮助家庭随着子女发展和家庭情况的变化应对新出现的问题。
第 6 条:贩卖妇女和卖淫
1113.1997年12月,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通过了执行《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海牙公约》的立法。《海牙公约》与《儿童权利公约》第21条是一致的,后者由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该项立法打击为了取得器官以及使儿童从事卖淫和色情活动而通过私人收养进行的非法儿童贩卖活动。
第 10 条:教育
1114.教育部通过家庭和子女处开展工作,以确保家庭的健康和福利。该处内部方案获得追加资源,用于确定导致家庭破裂和子女遭虐待/忽视的问题,防止子女受到伤害和提供支助服务,以及编制并向社区和专业团体提供关于健康家庭职能的信息和虐待/忽视指标。
1115.关于计划生育的信息和咨询通过社区保健护士、怀特霍斯保健中心和当地医生提供给育空全境的妇女。
1116.1996年5月,公立学校性别平等政策由一个机构间委员会制定并纳入了育空的立法。该项政策适合解决妇女事务局1995年发表的《Capplle北部地区》报告中提出的许多问题,它提供了各种指导原则,有助于实现学校系统所有方面的性别平等。论述的领域包括课程、教学实践、师生关系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1117.作为政策发布的后续行动,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确保政策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执行委员会包括妇女事务局、教育部—维多利亚·福克纳妇女中心、育空教师联合会、育空学院妇女问题研究所、Les EssentiElles成员以及育空学校理事会和地方教育委员会的代表。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一个执行计划框架草案,它包括协商过程,涉及各个利益攸关者,这些利益攸关者制定了一个综合行动计划,用以在所有育空学校执行和监测性别平等政策。下一步是协助执行试点项目,它要求联系四所学校(Hidden valley学校、圣伊莱亚斯社区学院、沃森湖中学和波特克里克中学)并协助建立性别平等工作队。
1118.1998年期间,经委员会批准,妇女事务局编写了《公立学校性别平等政策读者指南》草稿。1999年4月,发表了《一个不漏》最后版本。
1119.1997年,妇女事务局赞助育空教育剧院深入农村社区,为育空全境的小学生举办化解冲突巡回讲习班。
1120.1995年,妇女事务局联合赞助对外演出剧院上演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戏剧,1996年,它又联合赞助剧院上演性别平等问题的戏剧。两类戏剧均由青年编剧和表演。
1121.1995年,编写了一份育空课程性别偏见问题审查报告并分发给了各所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1122.育空公平项目,即一个社区委员会在1995年春季为成年促进者举办了一个静修培训班,11月又邀集40名青年参加了为期4天的静修班。年轻妇女与女促进者一起工作,年轻男子与男促进者一起工作,第四天,他们再集中起来,共同探讨性别平等问题。青年们在这个项目的基础上制定了行动计划,返回本校后他们继续努力贯彻这些计划。
1123.育空地区许多学校现在都有针对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问题的育空学校改进计划。该地区还将协助更多的学校根据需要制定这些计划。
1124.1997年,妇女事务局与司法部、儿童伙伴和其他组织合作,为离婚和分居的父母举办一期讲习班。根据这些讨论(以及部分基于马尼托巴一个类似的方案),制定了“为子女着想”方案。
1125.1996年5月发表了促进安全学校特别工作组的报告,它载有11项建议,已为教育部接受和采纳。
1126.教育部设有一名安全学校协调员,其职责是在对妇女歧视领域以及与安全学校有关的更大问题上向学生和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
1127.“安全少年”于1996年返回怀特霍斯在四所怀特霍斯中学举办各类讲习班,如妇女自卫讲习班、男子对男子暴力讲习班,以及教师和父母讲习班。该团体还返回道森市举行若干讲习班和公开演讲。
第 11 条:就业
1128.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最近建立了专业发展基金,以向卫生和社会工作者及志愿人员提供资金援助,并在保健和社会服务领域提高他们的技能。该部还设立了护士助学金,鼓励人们在护理领域接受培训。
1129.1994年10月,育空政府实施了一项就业公平政策,并继续推行就业做法,其中包括:加强非传统职业领域的培训,在员额不足的领域提倡竞争,在制定一揽子招聘计划时消除系统障碍,采用临时聘任办法,在平等就业方面对政府雇员进行持续不断的教育。
1130.1997至1998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向儿童保育补贴方案增拨经费88万加元,增加8%,使总额达到350万加元。这项补贴是协助低收入家庭利用儿童保育设施。1999年,该部还为特许儿童保育设施直接经营赠款拨付35万加元,使总额达到157万加元,以协助支付经常性的经营费用和帮助减轻用户费用。
1131.1998年,育空政府和加拿大公共服务联盟联合签署了一份谅解书,规定了工作场所骚扰申诉快速审理程序。由工会和管理部门的代表联合选定一名调查员,调解或调查申诉,编写事实真相调查报告,并就工作场所的骚扰、预防和处理等问题对雇员、管理部门和工会代表进行在职培训。性骚扰、人身骚扰和滥用职权是公共服务联盟集体协议和雇主工作场所骚扰政策所禁止的三个骚扰领域。
第 12 条:保健
1132.育空政府积极参与社会联盟的谈判,并与其他各级政府合作提供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育空政府现负责卫生服务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1133.怀特霍斯总医院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的援助下,正在采购新的改进型X线照相器,用来协助及早发现乳腺癌。
1134.1998年开始实施《儿童药物和眼科方案》,为低收入家庭18岁及18岁以下子女提供处方药、眼科检查和配带眼镜所需的费用。
1135.《儿童牙科方案》已加大了力度,以向全体育空学龄儿童提供更多的服务。
1136.《健康家庭行动方案》扩大到年轻父母和有风险的父母,宣传倡导父母养育子女的积极做法。
1137.建立了一个助产专业规划小组,与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合作,共同制定有关助产职业做法的立法。
1138.一名生育保健协调员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内开展工作,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性传染病预防、产前产后保健、疾病早期鉴定(例如乳腺癌自我检查)和绝经等方面的信息。
1139.原来居住在偏僻社区的待产妇女必须前往怀特霍斯等待分娩,现在通过住院处(周转住院处)就能得到住宿接助。怀特霍斯总医院还有一个招待所方案面向病人及直接入院照顾病人者。
1140.1998年秋季,育空政府通过了《诉讼时效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承认性虐待幸存者的艰难处境及其紧迫的治疗需要——通过取消性虐待问题上的时间限制,使幸存者能在任何时候进行诉讼。修正案还适用于在童年遭受性侵犯或不端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此外,修正案还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可使“期限已满”的权利要求重新生效,不过首要的条件是,提出这些权利要求的权利不得禁止。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生活
1141.育空政府实行了两项重大的扶贫倡议,它使最需要扶贫的育空家庭和个人增加了可支配的收入。育空子女补助金可使该地区子女不满18岁的低收入家庭直接得到月现金补贴款。这些补贴款不纳税,而且在确定社会援助时也不计为收入。育空低收入家庭的税额减免是一种不能退还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它将减少低收入育空人支付的育空所得税。这项举措针对净收入不足2.5万加元的纳税人。
1142.育空政府设立了少年儿童娱乐基金,以使家庭财政拮据的儿童和青年能够积极参加有组织的娱乐方案。经费可用来帮助支付有组织的体育、艺术、文化、娱乐和社交活动的登记费、设备及用品费用。
1143.1996年,妇女事务局与体育和娱乐部协作,共同解决体育活动中的骚扰问题。社区和运输部《育空2000年》报告的修改内容被采纳,以处理性别和骚扰问题。
1144.《赡养和监护强制执行法》规定育空地区内外法院可下令要求支付赡养费或抚养费。《赡养令对等强制执行法》规定在另一个省、州或国家执行对等强制执行令。育空目前与加拿大所有的省份和地区,以及与美国30个州和其他国家实行对等强制执行。
1145.本法于1998年经修正后获得通过,可望于1999年秋季颁布。修正案包括新的强制执行措施,它使政府能够:
对被告/债务人为唯一股东或拥有控制股权或其直系亲属拥有控制权的公司适用扣押令或收缴及出售令
取消被扣押资金的30天持有期,但第三方对该款项拥有权益者除外
规定对被告的命令可对被告/债务人的商号或企业名称或对被告/债务人合伙企业的股份强制执行
取消收取欠款的10年时效期限
将扣押有效期限从一年延长至负责人撤销赡养费强制执行令为止。
第 14 条:农村妇女
1146.1996至1997年,制定了家庭暴力避难所资助政策,以向边远社区的避难所提供稳定资金。这些避难所向受虐待的妇女提供安全住所、查询服务和后续服务。
1147.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在农村社区增加了资助经费和扩大了心理健康服务的范围以满足农村社区临床和培训两方面的需要。
1148.为儿童虐待治疗服务方案增加了资金拨款,以为农村社区受虐待儿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临床服务。
1149.1996至1997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扩大了儿童保育服务的规模,以支持农村儿童保育名额的许可证发放。
1150.自1997年以来,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每年向“促进学习食品”学校营养方案拨款3万加元。育空农村地区的学校积极参与本方案,它向所需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和快餐。
1151.1998至1999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在三个农村社区推行社区远程医疗项目。通过这个方案,这些社区的保健工作人员能够捕获静止或活动的图像,并通过电子手段将它们传输给怀特霍斯总医院,由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断。远程医疗可能会提高育空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更靠近住地获得广泛的诊断和治疗选择机会。
1152.1997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建立了保健合作委员会,与各社区和第一国保健主任合作,为育空农村地区制定预防性保健方案和社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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