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MW/C/MAR/CO/2

保护所有移 徙工 人及其

家庭成员权利 国际 公约

Distr.: General

23 May 2023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 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

关于摩洛哥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023年3月28日,委员会在其第515次和516次会议上审议了摩洛哥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在其2023年4月6日的第530次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当前的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对缔约国提交根据提交报告前拟定的问题清单编写的第二次定期报告表示赞赏。委员会还欢迎由经济包容、小企业、就业和技能部部长尤尼斯·塞库里率领的高级别多部门代表团在对话期间提供的补充信息。代表团的成员分别代表政府首脑,内政部,外交、非洲合作与海外侨民部,经济包容、小企业、就业和技能部,司法部,国民教育、学前教育与体育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检察院院长办公室,人权事务部际代表团,国家安全总局。参加代表团的还有摩洛哥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日内瓦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奥马尔·兹尼贝尔大使及其随行的常驻代表团成员。

3.委员会对与高级别代表团的对话表示欢迎,并感谢缔约国代表提供的资料及其建设性态度,这使委员会得以进行共同分析和思考。委员会还感谢缔约国在对话后24小时内提交的答复和补充资料。

4.委员会了解到,摩洛哥作为移民工人的原籍国,在保护其海外国民的权利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委员会也注意到,作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其他国家移民的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该缔约国在保护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方面面临一些挑战。

B.积极方面

5.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批准了以下国际文件:

(a)2019年6月批准《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修订本)》(第97号);

(b)2019年6月批准《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

(c)2019年7月批准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第187号)。

6.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通过以下立法:

(a)2021年《关于社会保障的第09-21号框架法》;

(b)2019年《关于家政工人社会保障制度适用条件的第2.18.686号法令》;

(c)2016年《关于家政工人工作和就业条件的第19-12号法律及实施条例》;

(d)2016年《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第27-14号法律》;

(e)2019年《关于教育、培训和科研体系的第51-17号框架法》。

7.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以下制度和政策措施:

(a)通过了《2023-2030年打击和防止贩运人口国家计划》,并于2023年建立了贩运人口受害者国家转介机制;

(b)通过《2021-2025年国家卫生和移民战略计划》;

(c)2014年通过《国家移民和庇护战略》;

(d)2020年在拉巴特设立非洲移民观察站;

(e)2014年和2017年启动了一项特殊行动,以规范居住在缔约国的非正常移民的状况,使其中近50,000人获得了有效期为三年并可延期的居留证。

8.委员会承认缔约国致力于解决非洲大陆移徙流动问题的区域合作和对话进程。2017年1月30日和3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二十八届非洲联盟首脑会议上,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承认缔约国作为“非洲联盟在移徙问题上的领导者”所发挥的作用,就证明了这一点。

9.委员会积极赞赏缔约国在马拉喀什通过大会2018年12月19日第73/195号决议批准的《安全、有序和正常移徙全球契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积极参与2021年8月31日和9月1日对《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非洲区域审查,包括为上述审查提供自愿捐款。

C.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

1.普遍适用的措施(第73条及第84条)

当前背景

1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保护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特别是健康权,并通过国际合作减轻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不利后果,同时借鉴委员会和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编写的关于COVID-19对移民人权的影响的联合指导说明。特别报告员尤其建议缔约国根据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人权机制在上述说明中提出的建议,保障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平等接种COVID-19疫苗,不论其国籍、移民身份或任何其他歧视理由。

立法和适用

11.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承诺确保国家立法与《公约》相一致,并制定包括寻求庇护者和难民在内的全面移民政策。委员会还感兴趣地注意到,缔约国已经起草了两项与移民权利有关的法案:《关于外国人在摩洛哥王国入境、居留及移民的第72-17号法案》,以及《关于庇护和给予庇护条件的第97-21号法案》。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表示已使其劳动立法符合相关国际文书。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几年前就开始努力修订法律,但这两项法案仍未获得通过,身份不正常的移民工人继续被定为刑事犯罪。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许多身份不正常的移民得不到当局的关照,有可能受到雇主和其他中介的剥削,他们被迫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工作。

12.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使2003年11月11日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在摩洛哥居留以及非法出境入境移民的第02-03号法令符合《公约》的规定,以便将《公约》所载权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缔约国境内的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非正常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其移民政策参照各项国际人权文书,特别是《公约》。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加强措施,监测与移民工人有关的法律以及《公约》的适用情况。

声明和保留

1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步骤,撤销对《公约》第92条第1款的保留,使移民工人能够充分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

第76和77条

1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尚未按照《公约》第76和77条的规定发表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受理缔约国或个人的来文。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根据逐步实现原则提供的关于批准国际法律文书政策的信息。

15.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继续采取步骤,作出《公约》第76条和77条所述的声明。

相关文书的批准情况

16.委员会注意到,有迹象表明,缔约国努力使其劳动立法与相关国际公约,包括劳工组织的公约相一致。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虽然缔约国于2016年通过了劳工组织《1975年移徙工人(补充规定)公约》(第143号),但批准程序仍未完成。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尚未加入以下劳工组织公约:《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以及《2019年暴力和骚扰公约》(第190号)。

17.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完成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75年移民工人(补充规定)公约》(第143号)的程序。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考虑加入以下劳工组织公约:《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以及《2019年暴力和骚扰公约》(第190号)。

全面政策和战略

18.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2013年推出了新的国家移民和庇护政策,并于2014年12月通过了《国家移民和庇护战略》。

1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国家移民和庇护战略》充分重视《公约》的执行,包括考虑到性别问题、儿童权利和一般人权,特别是外国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为执行该战略划拨充足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协调

20.委员会注意到,2014年成立的负责海外摩洛哥人和移民事务的部委,其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关海外摩洛哥人和摩洛哥移民的政府政策,该部委于2021年10月隶属于外交、非洲合作与海外侨民部。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一机构变化可能会削弱政府政策对移民问题的重视。

2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外交部负责处理移民问题的部门有明确的任务和专门的机构来协调所有旨在有效落实受《公约》保护的权利的活动,并为这一协调机构提供有效和可持续运作所需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独立监测机制

2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加强其国家人权机构――国家人权理事会。委员会还注意到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的认证报告中所载的建议。

2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落实上述认证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继续加强国家人权理事会的独立性和职能,包括其预算,使其能够更好地确保《公约》承认的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公约》的培训和信息传播

24.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为领事官员组织了培训课程,尤其是在他们就职之前,培训内容涉及为居住在国外的摩洛哥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以及社会和法律援助机制、救济措施和利用这些机制的条件。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缺乏专门针对《公约》及其所载权利的培训材料和方案,也没有向利益攸关方,包括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国家法院、就移民程序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官员、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传播此类信息。

25.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

(a)制定关于《公约》及其所载权利的具体培训材料和方案;

(b)加强对所有从事劳工移民领域工作的官员,特别是警察和边境管制人员、劳动监察员、司法人员和其他任何在地方一级处理移民工人问题的官员以及外交和领事官员进行有关《公约》内容的培训;

(c)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移民工人能够获得信息,并向他们提供指导,使他们了解《公约》规定的权利;

(d)加强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合作,推广和传播《公约》。

2.一般性原则(第7条及第83条)

不歧视原则

26.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有报告称,撒哈拉以南非洲裔移民工人受到歧视性待遇,包括被逮捕和驱逐回本国、摩洛哥其他城市或东部边境。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指控称,在2023年期间,缔约国虚拟和现实的公共空间中针对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移民的歧视性言论有所增加。

27.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确保其领土内或受其管辖的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根据《公约》第7条的规定,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移民工人,特别是撒哈拉以南移民工人的社会和种族鄙视。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就此问题大力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

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

28.委员会注意到,在给予移民工人与国民同样的诉诸司法权利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移民工人被逮捕和审判时,有时没有律师在场,文件没有翻译,或在不懂或不会说所用语言时没有翻译协助。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采取具体措施,告知移民工人及其家人在《公约》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摩洛哥的许多移民工人缺乏资金,因此在支付诉讼费用方面常常遇到困难。

29.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

(a)确保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身份不正常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公约》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与本国国民同样的机会向法院提出申诉和寻求有效救济;

(b)根据《公约》第16条(第8款)和第18条(第3款d项),在需要时向移民工人提供律师援助和适当的笔译和口译服务;

(c)向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身份不正常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可利用的司法或其他救济办法,并尽可能有效地处理他们的申诉。

3.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第8至35条)

生命权与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30.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有报告称,2022年6月,摩洛哥安全部队在纳多尔和梅利利亚之间的过境点对移民采取行动,造成至少23人死亡,数十人受伤,而且没有向受害者提供紧急医疗援助。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指控称,在2022年6月24日事件发生之前的几个月内,对居住在纳祖尔及其周围非正规住房中的难民和移民实施了其他暴力行为,包括种族歧视、毁坏私有财产和食物。

31.委员会敦促缔约国:

(a)确保对这些行为进行独立、认真和及时的调查,同时考虑到所有侵权行为,包括种族歧视问题,并公布此次起草的调查报告,并确保对其进行相应的宣传;

(b)确保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与移民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

(c)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d)起诉这些侵权行为的责任人,特别是相关公职人员,并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罚;

(e)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获得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劳动剥削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32.委员会对有关强迫移民劳动的报告表示关切,特别是身份不正常的移民,以及某些身份正常但被雇主或其家人没收身份证的移民。一些妇女的情况尤其如此,居心不良的雇主在她们的原籍国招聘她们,许诺给她们一份就业合同和在摩洛哥的合法身份,强迫她们工作。

3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移民工人,特别是妇女,无论其移徙身份如何,都不会被强迫劳动或在持有证件时被没收。

驱逐

34.委员会注意到,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在摩洛哥居留以及非法出境入境移民的第02-03号法令规定了驱逐措施,该法第26条列出了不允许驱逐的例外情况,包括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指控称,儿童和妇女,包括寻求庇护者和难民被驱逐出境,移民权利维护者,特别是海伦娜·马莱诺从边境被驱逐出境。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a)遣送和驱逐的行政程序完全符合《公约》第22条和第23条;

(b)在对每个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评估之前,禁止驱逐移民,以遵循不驱回原则和禁止集体和任意驱逐;

(c)确保对人权维护者的保护,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有关海伦娜·马莱诺具体案件的资料。

社会保障

36.委员会注意到,根据摩洛哥法律,所有移民工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和退休金。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关于实际落实这一权利的资料,特别是关于身份不正常的移民工人为获得与国民平等的社会保障而必须满足的法律条件的资料。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关于缔约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社会保障协定的资料很少。

3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确保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都了解他们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并能够加入社会保障计划;

(b)尽可能与移民工人的原籍国和目的地国缔结双边和多边社会保障协定,这些协定应特别考虑到性别问题,并且是不歧视性的,以保障所有移民工人的社会保障。

医疗服务

38.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论其行政身份如何,均可与摩洛哥公民一样,在初级医疗机构免费获得基本保健服务。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显示,在支付这些一揽子医疗服务中未包括的费用方面存在某些问题,例如,移民没有遵循“医疗途径”,首先在大学医院就诊,而不是无需支付费用的初级保健医院。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不了解卫生部2008年关于向所有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通知,因此拒绝向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服务。委员会还对非正规移民难以接种COVID-19疫苗的报告表示关切。

3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28条,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提高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卫生专业人员的认知,使其了解所有移民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在与国民同等待遇的基础上免费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无论其公民身份如何。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移民,包括身份不正常的移民,都能充分、平等地接种COVID-19疫苗。

出生登记和国籍

40.委员会注意到,据缔约国称,移民子女有权在摩洛哥民事登记处登记。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指控称,当移民不遵循医疗途径时,一些产房会以不支付分娩费为由扣留出生证明,从而导致无法在民事登记处和领事机构登记。

41.考虑到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第3号和第4号联合一般性意见(2017年)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2号和第23号联合一般性意见(2017年),并铭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具体目标16.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提高移民社区对适当出生登记程序的认识,并确保妇产医院不扣留移民的出生证明。

教育

42.委员会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尽管有一项指令授权摩洛哥学校招收所有移徙儿童,无论其父母的移徙身份如何,但一些学校校长拒绝招收没有有效行政文件的儿童入学。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由于额外费用过高以及文化和语言障碍,一些家长不愿让子女入学。

43.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高国内学校对教育部指令的认识,以确保根据《公约》第30条,所有移民工人子女,无论其身份如何,都能在与缔约国公民待遇平等的基础上接受学前、初等和中等教育。

4.有证件或身份正常的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权利(第36至56条)

成立工会的权利

44.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移民工人可以加入工会。然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移民工人无法担任工会领导职务。

4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修订法律,保障移民工人有权成为其工会执行机构的成员,以便根据《公约》第40条促进和保护他们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利益。

在原籍国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4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信息,即代理投票机制使居住在国外的摩洛哥移民工人能够从居住国参加选举,使馆和领事馆提高了对更新和修改选民名册必要性的认识。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关于居住在国外的摩洛哥移民工人实际参加国家、地方或区域一级选举的人数的数字。

47.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努力,为居住在国外的所有摩洛哥移民工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并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准确数据,说明居住在国外的摩洛哥移民工人能够参加国家、地方和区域各级选举的人数。

5.促进工人及其家庭成员国际移徙的合理、公平、人道和合法条件(第64至71条)

与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国际合作

4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正在签署一些新的劳工移徙双边协定,并延长其他协定。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它没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这些协定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法,特别是《公约》的规定。

4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确保其关于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迁徙自由的双边和多边协定完全符合《公约》、委员会第1号一般性意见(2011年)和第2号一般性意见(2013年)、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第3号和第4号联合一般性意见(2017年)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第22号和第23号联合一般性意见(2017年)。确保这些文件特别涉及人权,并载有关于弱势工人的具体规定,同时尤其考虑到性别问题;

(b)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国际劳工组织接触,并就这些协议的执行和未来协议的谈判请求技术援助,以确保这些协议与《公约》保持一致。

受雇为家庭佣工的移民

50.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缔约国,一些受雇为家庭佣工的移民工人与雇主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约束,这使他们面临被剥削的风险,并使他们无法获得该国提供的所有社会保障。此外,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表示,根据《劳动法》第516条,只有在政府当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与外籍家庭佣工签订合同,并且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委员会注意到,根据缔约国的说法,该条的规定从未适用过,但委员会仍然关切的是,该条的存在可能会给外籍家庭佣工造成缺乏稳定性的状况,而这些外籍家庭佣工大多是妇女。

51.委员会根据其第1号一般性意见(2011年),建议缔约国:

(a)与原籍国和就业国就保护本国移民工人权利的框架和协议开展合作;

(b)采取措施,鼓励使用标准化、统一和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这些合同应规定公平、全面和明确的劳动条件和标准,在原籍国和就业国均可依法执行,并鼓励权利受到侵犯的本国移民工人获得补救和其他服务;

(c)修订《劳动法》第516条,防止将政府当局的同意作为雇主与移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先决条件,并避免滥用权力终止此类合同的可能性。

返回与重新融入

52.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数十年前被驱逐出阿尔及利亚领土的一些摩洛哥移民工人返回缔约国后,仍未获得充分赔偿,也未在社会和文化方面重新融入缔约国。

53.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鼓励缔约国按照《公约》第67条的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创造必要的社会、经济、法律或其他条件,赔偿摩洛哥移民工人因被驱逐出阿尔及利亚而遭受的损失,并促进所有相关摩洛哥人,包括被驱逐出阿尔及利亚领土的摩洛哥移民工人,在缔约国可持续地重新融入社会和文化生活。

贩运人口

54.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指控称,打击偷运移民和贩运人口的斗争也被用作在法律框架之外,以保护贩运网络所谓受害者的名义为某些做法辩护。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贩运人口受害者被当作非正常移民对待,没有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55.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依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建议采用的人权与贩运人口问题原则和准则》,建议缔约国参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5.2:

(a)建立有效机制,识别人口贩运受害者,为他们提供保护和必要援助,帮助他们重建生活;

(b)为缔约国的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劳动监察员、教师和保健服务人员、使馆和领事馆提供关于正确识别和处理贩运受害者的培训;

(c)在考虑到不同性别特殊性的前提下,确保为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返回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支持,以满足遭受暴力、虐待和性剥削者,特别是人口贩运的妇女受害者的特殊身心健康需求。

帮助非正常移民工人的措施

56.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2014年和2017年采取举措,对居住在缔约国的非正常移民的状况进行特殊规范。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第02-03号法律(第七章和第八章)尚未修订,该法律将非正常移民定为刑事犯罪,并规定对摩洛哥和外国非正常移民工人处以监禁和罚款。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由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严格,身份正常化的移民工人又回到了非正常状态。

57.根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制定的《国际边界人权问题建议原则和准则》,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修订第02-03号法令,确保非正常移民工人不被视为罪犯,确保打击非正常移民和偷运移民的措施不损害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不驱回、禁止任意拘留和集体驱逐方面,并向他们提供必要援助和正当程序保障。

6.传播与后续工作

传播

58.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以缔约国官方语言,向相关国家机构,包括各部委、议会、司法机构和地方当局,以及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成员,迅速传播本结论性意见。

技术援助

5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寻求国际和政府间援助,以便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本结论性意见所载的各项建议。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继续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方案合作。

结论性意见的后续工作

60.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两年内(即2025年5月1日之前)提供书面资料,说明上文第25段(培训和宣传《公约》)、第31段(生命权和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第35段(驱逐)和第57段(有利于非正规移民工人的措施)所载建议的执行情况。

下一次定期报告

61.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28年5月1日前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除非缔约国明确决定按照普通报告程序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否则委员会将在该日期之前的一届会议上通过一份按照简化程序提交报告之前的问题清单。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协调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