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五届会议
2024年2月26日至4月5日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2024年4月4日通过的决议
55/19.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理事会和大会通过的所有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相关的决议,特别是最近通过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23年4月4日第52/27号和2022年11月24日第S-35/1号决议,以及大会2023年12月19日第78/220号决议,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强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应适当考虑该报告中所载的建议,
又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问题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迄今为调查与2022年9月16日开始的抗议活动有关的据称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侵犯妇女和儿童人权行为所开展的工作,并承认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需要更多时间才能完成任务,
深感遗憾的是,特别报告员和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未获准前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以便继续监测当前的人权状况,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状况,衡量在执行特别报告员所提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并请特别报告员就任务执行情况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九届会议提交报告;
2.又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问题国际独立实况调查团的任务再延长一年,使其能够完成任务,包括确保充分、有效地记录、核实、整合和保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与2022年9月16日开始的抗议活动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侵犯妇女和儿童人权行为的大量证据;并请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在与特别报告员进行联合互动对话期间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八届会议介绍其报告和建议;
3.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和国际独立实况调查团充分合作,根据长期邀请允许他们畅通无阻地出入该国,并为其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
4.鼓励特别报告员与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密切合作,以促进协同作用;
5.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和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2024年4月4日第54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4票赞成、8票反对、15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比利时、贝宁、保加利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芬兰、法国、冈比亚、德国、洪都拉斯、日本、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黑山、摩洛哥、荷兰王国、巴拉圭、罗马尼亚、索马里、美利坚合众国
反对:
阿尔及利亚、布隆迪、中国、古巴、厄立特里亚、印度尼西亚、苏丹、越南
弃权:
孟加拉国、巴西、喀麦隆、科特迪瓦、格鲁吉亚、加纳、印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卡塔尔、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