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300 到 302 玻利维亚诺

递增 10%

从 303 到 31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9%

从 311 到 32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8%

从 321 到 33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7%

从 331 到 60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6%

从 601 到 1 , 00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5 . 5%

从 1 , 001 到 1 , 50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5%

从 1 , 501 到 3 , 00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4 . 4%

从 3 , 001 到 3 , 10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3.5%

从 3 , 101 到 3 , 15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2%

从 3 , 151 到 3 , 200 玻利维亚诺

递增 1%

自 3 , 200 玻利维亚诺以上

递增 0%

102. 至于私营部门的工资递增幅度,将根据1985年8月29日第21060号最高法令第62条,由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协议而加以确定。

103. 在公共部门,适当地确定成本结构、工资尺度“个人服务”的分配及其执行,均是企业主管的职责,企业主管将在完成一项任务时考虑到第25318号最高法令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104. 在公营部门,领取外币工资的官员或其工资与外币相联系的官员不在工资递增范围内。

第2段(b)项(一)

105. 最低工资由最高法令确定,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和微型企业部负责就第25318号最高法令的实施范围制订有关法律规定,这反映在第145/99号劳动部决议中,该决议第3条规定必须实施工资递增措施,并规定在向企业发出通知30天之内,企业必须遵守法定要求,向劳动和微型企业部登记工资协议。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对任何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将按照法律给予制裁。

第2段(b)项(二)

106. 为了保障经济和财政的稳定,行政部门决定,工资法令的颁布应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和公平,考虑到低收入阶层的利益。

第2段(b)项(三)

107. 最低工资是由部长会议通过颁布最高法令而加以确定的,这些法令规定了适用范围、全国最低工资、公营和私营部门工资增长幅度、最大限度基本工资、对工资协议的禁止、配额的分配(用于临时工作人员)、责任、工资递增幅度的适用、增加的开支项目、工资尺度的批准、新的全国最低工资的财政来源、家庭补贴、特别案例、临时工作合同、公务员方案、安置项目、预算再拨款、进行私有化的企业、豁免和减损、以及最高法令的适用期等。

第2段(b)项(四)

108. 自1994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是通过下列部级决议而确立的:

部级决议

日 期

最低工资 ( 玻利维亚诺 )

334/94

1994 年 6 月 8 日

190

267/ 95

1995 年 7 月 21 日

205

030/96

1996 年 4 月 25 日

223

003/97

1997 年 3 月 23 日

240

320/98

1998 年 6 月 3 日

300

145/99

1999 年 3 月 18 日

330

第2段(b)项(五)

109. 正如在第105段中讨论的,全国最低工资的执行是通过提交工资协议而得到监督的,对于工资协议,所有企业必须向劳动和微型企业部进行登记。

第2段(c)项

110. 国家政治宪法和一般劳动法规定了男女就业平等原则和同工同酬原则。

第2段(c)项(一)

111. 在这方面不存在任何歧视。

第2段(d)项

112. 新的经济政策规定在私营部门可以自由缔结合同,一般劳动法依然是管理方面的机制。这是对公营和私营部门的工资体系进行合理化的根据。

113. 按照工资合理化方案,工资按年度计算,废除了额外的支付,每年支付12个月的月工资,废除任何另外的报酬、现金奖励以及实物奖励、补贴的午餐、以及第15、16和17项工资(全国假日奖金、优惠以及私人生产企业按照法律确立的年度奖金制度以外的其它收益)。

第 3 段

114. 规定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措施的法律如下:(a) 1942年12月8日的一般劳动法:关于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以及职业危险的章节;(b) 1943年8月23日颁布的关于实施一般劳动法的法令;(c) 1951年1月16日关于工业卫生和安全的基本条例(第2348号最高法令);(d) 1946年9月30日社会保障法;(e) 1959年9月30日颁布关于实施社会保障法的规定;(f) 1970年8月2日的一般职业卫生、安全和福利法(第16998号法令);(g) 1978年12月18日的卫生法(第15629号最高法令)。

115. 这一法律由中央和各地区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即劳动和微型企业部、各省政府、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部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机构。

116. 最近,养老基金也开始收集并整理关于工业事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以及对雇员的医疗检查等方面的统计数字。

117. 理论上,任何雇员或雇主都在职业卫生条例的管辖范围内;但实际上,自谋职业者以及临时工人没有被涉及,虽然在发生事故后,他们能够求助于劳动部以便获得与工作有关的医疗服务并就健康所受的伤害获得赔偿。

第3段(a)项

118. 执行特定公务的武装部队人员或国家安全机构人员、在自己家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在雇主自己家工作的雇主家庭成员可以不受一般职业卫生、安全和福利法规定的约束。

119. 然而,在进行了若干次交涉之后,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门的文职人员以及甚至是执行公务的获得少量报酬的军事人员现在都必须遵守法定的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关于工伤事故和其它有关事件的资料,以便使事故或事件的原因能够调查并加以纠正。

120. 对哪些类工人没有充分享受或根本没有享受职业卫生安全方案,很难确切地查明,而国家各部门正在尽一切力量照顾到每一个部门,尽管在人员、基础设施、材料特别是财政资源极为短缺的条件下。

第3段(b)项

121. 工伤事故由社会保障医疗单位来处理,如果没有这种保障,则由私人医疗诊所处理。劳动和微型企业部职业卫生、安全和福利总干事以及全国卫生基金的职业医疗处都提供加以协调的统计数字。本报告附件(附件一)提供了最新的统计数字即关于1991-1995年的统计数字。

第 5 段

122. 关于限制工作时间的法律有:

一般劳动法第41条,该条规定,除节假日外,每天应是工作日,节假日包括星期日、公共假日以及由法律和特别法令宣布的特别假日;

第21060号最高法令第67条规定:公共和私营部门停止活动的节假日为星期日、1月1日、忏悔星期二和圣灰星期三、受难节、5月1日、圣体节、8月6日、11月10日、12月25日以及每个省所宣布的公共假日;

同一项法令的第68条规定,如果公共假日遇上星期四,则应按照1976年12月31日第14260号法令的规定,在紧接星期日的工作日补休一天;

同一项法令第69条规定,不得停工纪念雇员工会和专业团体、宗教和地区团体、公共和私人机构或企业的纪念日。宣布全国哀悼并不意味着应停止工作;

一般劳动法第42条规定,在节假日,不得进行任何工作,即使是职业教育或自愿教学等。在远离首都的地区,可偶尔利用另外的休息日代替公共假日;

1927年8月30日的条例法第1条规定,在各个省府,在星期日为别人进行体力劳动,即除了工资以外没有任何其它报酬的劳动,是受到禁止的。

123. 1952年第3150号法令第44条,在经过1980年3月18日第17288号最高法令第1条修正之后,规定工人有权享受到年假是:工作1到5年,15个工作日;工作5到10年,20个工作日;工作10年以上,30个工作日。

第5段(a)项

124. 影响这些权利得到享受的因素和困难之一是,工人不熟悉现行的法律,另外失业以及大量的非熟练劳动力的存在造成工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宁愿牺牲自己的权利。

第5段(b)项

125. 一般劳动法第4条规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在星期日下列工作是可以进行的:

维持客运和货运列车流动的工作;接收和递送信件、包裹、行李和易烂易损物品的工作;

电车、客车和缆车服务;

电话电报服务;

照明和电力服务;

市场和展览会;

屠宰厂、奶牛厂、面包坊及其相关的运输服务;

完全用于零售目的的日用品和食品的批发;

销售鲜花的货摊;

旅馆(但不包括其娱乐设施)、餐馆或酒巴(仅涉及餐饮服务);

香烟零售商;

照相馆(仅处理胶片);

分发和销售每日发行的报纸和杂志;

博物馆和图书馆;

在特别时间开放的值班的药店;

医院、诊所和药房;

丧葬服务和企业;

剧院、马戏表演场、电影院、赛马场以及其它公共娱乐和消遣设施。

第5条规定,根据其技术性质或者由于一旦中断可能给工业造成的损失,下列工作可以在星期日进行:

如果不马上处理便使原材料损坏变质或者必须在24小时内(包括星期天)加以准备、制造或完成;

任何一类采矿厂的工作,但不包括缆车、机器或加工厂;

需要补充原料的工作或对冶炼炉或煅化炉的操作;

参与快速皮革加工过程的工人以及皮革厂的工程师;

在酿酒厂必须的酿造工作以及对冷却厂的操作,另外还有蒸馏厂的工作。

根据第7条,劳动部总干事可批准在下列情况下在星期日进行工作:

当出现即将发生的破坏危险,为了对付洪水或减轻其危害修理堤坝等;

在出现特别需要的情况下。

第 6 段

126. 原先没有提交任何报告。

C. 第 8 条

准则,《公约》第8条,第2款

127. 工会的成立一律依照《普通劳动法》第99条的法规进行。

第2款(a)项

128. 没有关于任何类工人成立工会的专门法规;根据《普通劳动法》的规定,成立工会的工人人数须至少20人。

第2款(b)项

129. 根据《国家宪法》和《普通劳动法》或雇主和雇员的结社自由原则,成立工会不受任何限制。

第2款(c)项

130. 国家保障全体玻利维亚人出于法定目的成立协会和工会的自由和权利,以便自由行使《宪法》第150条、《普通劳动法》第99条和第120条、有关法令以及劳工组织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规定的权利。

第2款(d)项

131. 工会自由行使职能的权利不受任何约束或限制。

第2款(e)项

132. 现有大约274个雇员工会,263个自营职业者协会,18个全国联合会,58个联合会,9个地区工人中心,14个区域工人中心,所有这些组织都加入玻利维亚工人中心这一综合组织。

第 3 款

133. 这项权利在《国家宪法》第159条第2款中得到确认。

第3款(a)项

134. 《普通劳动法》第105条规定,“在本项权利之下的所有调解和仲裁手段都用尽之前,任何企业的工人均不得不适时地中断工作,否则,有关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该法第106条规定,工会如和雇主有争议,应将申诉密封送交有关劳工监察员,申诉须经工会负责人员签署,或者经卷入争议的半数以上工人签署。

第3款(b)项

135. 这些条款是:《国家宪法》第150条第2款;《普通劳动法》第114条、115条、117条、118条和第119条;1943年8月23日《第224号法令》第159条、160条、161条和第162条。

第 4 款

136. 只有在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以及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家财产的情况下才出现此种情形。

第 5 款

137. 以前未提交报告。

D. 第 9 条

准则,《公约》第9条,第1款

138. 《社会保障法》对劳工组织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列出的九种情况中的八种作了规定:疾病、产妇分娩、职业危害、病残、老年、死亡、家庭津贴和社会住房。

139. 《社会保障法》对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之下的福利和家庭津贴作了规定。强制性社会保障包括疾病保险、孕妇保险、职业危害保险、病残保险、老年保险及死亡保险。家庭津贴包括已婚者津贴、孕妇、养母津贴及子女津贴,还包括丧葬费。

140. 玻利维亚没有失业救济金。

第 3 款

疾病和孕妇保险

141. 投保人和受益人的疾病保险涵盖必要的一般和专门医疗费和牙科护理、外科手术、住院以及必要的药品,还涵盖向投保人支付患病期间的暂时丧失能力津贴。

142. 孕妇津贴支付给投保母亲或投保人的配偶或伴侣,包括必要的医疗、外科手术和住院,以及病人所需的药品,还包括支付产前、分娩及产后暂时丧失能力补助。

职业危害保险

143. 受职业危害影响的投保人可享受下列服务:

医疗和牙病治疗;

外科手术和住院;

提供药品和其他治疗;

提供、维修以及更新修复性和矫形器具;

旨在恢复健康和工作能力的治疗。

144. 职业危害分为两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这两个类别采用同样的计算方法:在经过26周的治疗 (这种治疗可以再延长26周)之后,如果证明受害者已经无法康复,医生可以宣布他永久全部或部分丧失能力。

145. 有资格享受职业危害津贴的唯一条件,是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须在有关医疗部门登记。

146. 职业危害津贴根据丧失能力的程度,按以下标准支付:

永久丧失全部能力,相当于100%的丧失工作能力,以及永久丧失部分能力,即医疗部门确定的丧失能力程度在25%-90%之间的几个类别。就丧失能力程度为60%和60%以上这一类别而言,为能够领取津贴,工人必须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他已经不工作。对于丧失能力程度最高达10%这一类别,将不支付任何津贴。对于10%至25%之间这一类别,将一次性支付一笔赔偿金,不再支付津贴,这笔赔偿金相当于投保人本来有资格领取的四个年度的津贴。如因患职业病而被宣布属于永久丧失全部能力,投保人每月可领取一笔津贴,这笔津贴相当于投保人的平均工资的55%。如果被宣布属于永久丧失部分能力,投保人将领取一笔津贴,具体数额将根据应支付给永久丧失全部能力者的津贴数额计算;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人从事日常工作,或为从事这项工作进行某项活动时发生的造成其工作能力减弱或丧失的事故;

职业病是指由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造成的,逐渐缓慢形成的疾病。

147. 职业危害保险费现定为雇员报酬总额的1.5%,这笔费用完全由雇主承担。

148. 病残保险保护由于普通疾病或非工伤事故无法获取高出同一地区健康工人正常收入的50%的收入者。该项保险每月支付一笔款项,作为对经医疗部门确认和证明的残疾的补偿。

149. 老年保险的对象是已支付保险费至少15年的55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妇女,这项保险向投保人提供相当于其最后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的终身每月津贴,另外,在支付限定的180个月保险费之后,每交12个月的保险,每月津贴增加2%。

150. 死亡保险为主动或被动投保死者的受益人提供保护:配偶或伴侣、16岁以下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等,这项保险提供遗霜或孤儿津贴,数额相当于受益人可领取或主动投保死者受保人同样方案之下可领取的病残或老年津贴的40%、20%和10%。

新的养老金法

151. 分为短期保险或长期保险,医疗保险、个人事故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属于短期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长期保险为人寿保险,提供死亡抚恤金或遗属抚恤金,形式通常为终身年金。

152. 强制性保险方案是指法律规定的保险方案,如强制性社会保险方案等,该方案包括通常险、职业险和终身收入保险,强制性交通事故保险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方案。

153. 强制性交通事故保险是一项涵盖在国家境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的保险方案,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论是行人、乘坐车辆人员或驾驶员等所受的伤害,提供单项、统一保险。这项方案没有除外条款,就是说,在任何情形中都能支付保险金,唯一的条件是,必须核实死亡或伤害的确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这项保险涵盖医疗费和死亡与永久丧失能力赔偿金。该方案规定,涵盖死亡、永久全部丧失能力及医疗费等在内的最高保险金额总数为2,300特别提款权,或相应的美元或本国货币,具体数额按索赔解决当天的通行汇率计算,相当于3,000美元左右。

154. 强制性长期社会保险。养老金、资产和证券管理局开展了一场大规模宣传运动,目的是使公众清楚的了解1996年11月29日《第1732号法令》制定的养老金方案所规定权利、义务及福利。参加这一方案的人需要得到保证,即养老金、资产及证券管理局一定会确保遵守并妥为适用这项法令,以确保这一领域的透明度。这项立法规定,长期强制性社会保险包括退休金、病残抚血金和死亡抚血金。

155. 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征收和管理基金成员缴纳的款项,并用这些款项进行投资,以产生利息。缴款总额加上利息将构成缴款人的累计资本,用来支付养老金。每月退休金缴款为工资的10%;普通事故和疾病引起的病残和死亡所需的抚血金来自每月相当于工资的2%的缴款。这是一个独立于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共同拥有的意外事故基金。每月须向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相当于工资的0.5%的手续费,这笔手续费与登记注册、缴款的征收以及养老金的支付等有关。

156. 交保险费的雇员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最高可达最低工资的60倍(1998年12月31日之时约为18,000比索)。自营职业者领取的养老金最低数额相当于一份国内最低工资(在公布本报告之时为300比索),最高额相当于最低工资的60倍。

157. 雇员的缴款和利息一律完全属于工人,并和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资本分开保存。同样,法庭不得下令扣留这些资金。

158. 在个人帐户积累资金能为帐户所有人提供的养老金至少相当于他最近60笔工资平均数的70%的情况下,不论其年龄如何,或者在他年满65岁的情况下,不论其个人帐户积累资金数目如何,他均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159. 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为自己留存任何数额的此类资金。补偿金是国家通过国库裁定,由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的。

160. 缴款人如果由于非职业事故或疾病而变成永久性完全残废,有资格享受普通险病残抚血金,可领取病残抚血金直至65岁。在年满65岁之后,缴款人开始依其个人帐户的积累资金总额领取退休金,这一帐户中的资金是他病残之前所作的缴款,和意外事故基金在病残者年满65岁之前所缴款的总和。

161. 遗属抚恤金在缴款人因非工伤事故或疾病死亡后开始支付。遗属(配偶)可领取终身抚恤金,子女可领取临时抚恤金,直至他们达到成年年龄。如果缴款人未婚,并且无子女,则向其父母支付终身抚恤金,并向有资格的兄弟姐妹支付临时抚血金,此外,意外事故基金还一次性支付1,100比索,以负担缴款人的丧葬费。

162. 如果缴款的雇员由于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或疾病而造成完全或部分残废,将支付病残抚血金,直至65岁。缴款人在年满65岁之后,开始依其个人帐户积累款总额领取退休金。这一数额属于在病残之前所作的缴款,以及职业险基金在他提取病残抚血金过程中所作的缴款。自营职业缴款人没有资格领取职业病残抚血金,因此不为职业病残保险缴纳款项。

163. 在雇员由于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或疾病而死亡的情况下,向该雇员的遗属支付职业性遗属抚血金。遗属(配偶)领取终身抚血金,子女领取临时抚血金。如缴款人未婚,而且无子女,则向其父母支付终身抚血金,向有资格的兄弟姐妹支付临时抚血金。此外,职业险基金一次支付1,100比索,与负担缴款人的丧葬费。

164. 如果缴款人在未宣布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死亡,其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就转到他的遗产项上,然后依据《民法》的规定分配这些遗产。

165. 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存缴款人个人帐户上积累的资金,也不得留存向意外事故和职业险互助基金所作的缴款。

第 4 款

166. 1979年末和1980年年初,出现了表明玻利维亚将在随后几年中发生经济危机的一些初步征兆,这些征兆导致本国货币严重贬值,价格上涨,以及随后采取的各种经济补救措施。

167. 1982年,关于贬值的最高法令的颁布导致经济危机的恶化,而且,由于恶性通货膨胀,社会保险制度遭受严重不利影响,提供各种津贴的费用大幅度增加,同时又没有相应增加缴款款额,而缴款的价值则由于货币贬值而不断降低。

168. 1985年8月,颁布了《第121060号最高法令》,该法令是对关于一直在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两个事项的其他规定的补充,这两个事项是合并冻结工资缴款和重新调配,雇员的奖金和其他收入被废除(工龄奖金除外),而这些奖金和收入曾是社会保险制度收入的来源。

169.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7年,这一年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

170. 1980年代的严重危机使人们注意到,急需执行反映玻利维亚自1985年起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和经济稳定政策。新的稳定措施反映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并在1987年4月14日《第10924号法令》通过之后开始实行,该法令规定为短期和长期制度供资。

171. 目前正在对《社会保障法》进行的修订提高了用来计算暂时丧失能力补贴的日基本工资和月基本工资,还提高了用来计算长期补贴的日基本工资和月基本工资。经修改的法律规定了最低生活补贴,此种津贴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工资;并规定,每年根据当年指数对补贴作自动调整。

172. 社会发展部国家卫生秘书处1995年为该部门拨款9,900万美元,其中9,700万美元直接由政府预算提供,占预算总额的4.1%。余额(4,200万美元)反映了资金划拨、津贴及退休金情况。国库还为国防部卫生业务预算拨出83,000美元,用于购买药品。1995年6月,专门指定用作工作人员工资的资金被转拨到地区政府部门,以供地方一级使用。尽管由于结构调整进程而作出了一些严格规定,(共同参与、外债偿还、项目结算等),但国家预算仍增加了工作人员所需经费拨款(1993年至1996年该项目拨款增加18%)。

173. 附件1载有经核可的机构预算和1995-1999财政年度卫生保健基金的统计资料表。

第 5 款

174. 卫生和社会保障部与其他政府管理机构及国家部门一道,负责对正式和非正式部门的营利、非营利以及私人供资及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制定的公共和私人社会保险方案进行管理,负责确保这些方案提供安全、切实有效的服务,并确保这些方案配备合格的人员。私人部门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营利性私人部门。私人部门的业务包括提供医疗服务和物品。虽然人们认为私人部门效率很高,但估计只有10%的人口经常利用它提供的服务。私人部门在城市发展相当快,并在其正在站稳脚根的地区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条件。然而,一个依然存在的问题是,在规划和安排卫生保健系统过程中未能将私人医疗方案考虑在内,而且对此类方案的监督有缺陷:此类方案提供的资源有一部分被健康保险方案吸收,此类方案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到政府部门的补贴,因为它们利用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服务;

非营利性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是这一类别中最重要的行动者。这一类非政府组织很多,它们的活动水平各地区差别较大,取决于市政府当地教会的贫富程度。许多非政府组织从事增进健康活动;另一些组织根据与市政府的协议直接提供服务;还有一些组织(如Medicus Mundi、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和Plan International等)侧重于协助有关部门和市政当局提高其管理和组织能力。有一个非政府卫生保健组织联合会负责在国家和国际间进行协调;

(c)全国健康保险协会。这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管理并拥有自己资产、有下放权力的公共机构,在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该协会的目的是确保短期制度中的高效率、节约、充足及机会等原则得到遵守。为此,该机构将有权执行、管理并监督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政策和规则。

第 6 款

175. 根据关于拟订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以便在国家一级提供基本保健福利的1998年12月31日《第25265号最高法令》第10条、第13和第15条,为确保高效率、切实有效地提供保健福利,必须对加入方案、投保人、供资、管理、福利及费用等与执行有关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第一章涉及方案的加入、投保人、成为方案成员以及保险服务的利用。第二章对所涵盖的缴款和福利作了规定,具体规定载于第6条(福利),第4款。这一条涉及妇女在国家一级在基本健康保险之下的待遇,包括旨在确保产妇安全分娩,改善婴儿健康状况,以及防止与怀孕有关的最经常出现的并发症的宣传、预防及治疗服务;在婴儿保健方面,涉及增进婴儿健康改善其营养状况,治疗包括急性痢疾、急性呼吸系统感染、脓毒症及脑膜炎等在内的传染病,以及接种疫苗等。

第6款(a)项

176. 《第25265号最高法令》第一章涉及方案的加入、投保人、成为方案成员以及方案服务的利用:

(a)第1条(加入基本健康保险方案):

“市级主管机构应当通过签署和卫生及社会保障部达成的加入协议,使在其管辖之下的人口能够享受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之下的福利。这项协议授权后者与财政部谈判,讨论从指定专门用来投资的85%的市级共同参与基金中自动扣除6。4%,作为对由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供资的地方保健赔偿基金的缴款。”

(b)第2条 (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之下的投保人):

“国家全体居民都在本部长级决议所规定的福利限度内成为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之下的投保人并受其保护。”

(c)第3条(成为基本健康保险方案的成员):

“一、为成员设置基本健康保险方案身份卡和登记册,以供识别用户身份并利用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之下的福利。

二、已经与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签署加入协议的市级主管机构负责确保在其管辖之下的居民在本部长级决议颁布之后即成为基本健康保险方案的成员。

三、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其全国基本保险管理处和部门卫生事务机构,负责长期不断向市级主管机构提供投保人登记册和身份卡。

四、市级主管机构可将加入上述保险方案和提供登记册和身份卡等事宜委托给公共保健和社会保障机构、区卫生管理小组办理,并且在事先签署协议的前提下,委托给构成基本健康保险服务提供网络的一部分的公民组织办理。”

(d)第4条(基本健康保险服务的利用)规定:

“一、基本健康保险的利用应通过基层机构进行。如地方一级没有此种服务,可通过加入基本健康保险方案的任何机构来利用此种服务。

二、病人经基层机构介绍,可利用二级和三级机构的照料服务。

三、如遇急诊,基本健康保险福利将在各级立即提供,而且此种提供不受除外条款的约束。”

177. 玻利维亚在概念上对短期社会保障和长期社会保障作了区分。前者是指国家保健基金会和其他职业保健基金提供的一系列保健补贴,包括疾病和产妇医疗补贴。该系统的受益者为经济的正式部门中的缴款人,即在《普通劳动法》之下受到保护的工人或公务员。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的统计资料,短期社会保险覆盖了总人口的23%。

178. 长期社会保障是指一系列预防性福利金,包括病残抚恤金、老年补贴、职业危害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目前正在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将其由联合资本化制度改为单独资本化制度。1995年,18%的人口为长期社会保险所覆盖。

179. 保险覆盖率资料为综合资料,按性别或种族群体列出的分类资料。

第6款(b)项

180. 被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是:在国家一级根据在玻利维亚卫生保健制度管理模式中确定的范围对基本健康保险方案进行管理的制度,战略性卫生保健计划中制订的准则,以及在对卫生保健制度进行改革过程中制订的政策。还必须考虑到在建立和管理先前的卫生保健系统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基本健康保险方案在运作过程中,必须对其运作方式以及各管理领域和提供程度等有一个明确的设想,还必须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设想。

181. 玻利维亚卫生保健制度在四个层面促进发展:社区家庭卫生保健小组;家庭卫生保健组;家庭卫生保健中心;以及在基本健康保险的政治框架内。

182. 该框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基本健康保险方案国家管理处内的一个规划、监测及评估中心机构,该机构在设立后将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的一名副部长负责;

由基本健康保险方案地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地区业务和行政协调部门,这些部门通过卫生保健管辖区内的中心机构和地方单位附属地区卫生事务机关;

法令第8条提到的服务提供者;

市级主管机构,其任务是检查和参与地方卫生保健赔偿基金的管理,并为基金供资,市级主管机构在这方面拥有法定身份。

183. 由于短期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率低,政府正在采取政策措施,增加向民众提供的基本保健服务,目的是实现全民保险。因而,政府正在将基本健康保险方案作为一项共同保险制度加以推行,安排成本低、效益高的一揽子初级卫生保健福利,对其加以管理,并为其供资。

184. 基本健康保险方案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成效将在今后五年内由世界银行加以监测,世行是该方案的主要供资者。

185. 在新的单独资本化办法之下,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即负责管理长期社会保障缴款的机构,面临着向在非正式部门工作的大量人口提供长期社会保障福利以扩大保险覆盖面这一艰巨任务。

第6款(c)项

186. 规定制订基本健康保险方案的法令第6条第5款规定为全体人口提供卫生保健,包括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改善性卫生状况和生育健康状况,并制止疾病的发生。

187. 没有临时或长期参加强制性个人或集体保险方案的人,可以加入一项现有的保健基金,以取得短期疾病津贴、产妇津贴及职业危害补助金。

188. 各种基金对自愿健康保险都有特别规定。保健基金规定,每月缴款数额相当于最低工资的3倍的10%。

第 7 款

189. 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国家向不违反基本健康保险政策的保健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协助,借以向加入基金的工人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保障政策规定,所有玻利维亚人均可享有卫生保健机构提供的免费保健服务。

第 8 款

190. 在提供健康保险方面,国际上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

191. 过去四年中,与安第斯区域国家南锥体国家及该地区其他国家进行了技术合作。同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墨西哥、秘鲁等国进行了科学和技术交流,交流活动涉及以下领域:流行病学、传统医学、传病媒介控制、血库、医院管理、保健服务维持系统、灾害预防和减轻、盐的碘化处理、建立癌症治疗小组和整容外科及烫伤治疗小组、儿科学、住房改造、基本卫生条件及水井沉降、地方主管机构、边境地区的卫生事业发展以及传统助产士之间的交流。

192. 从供资角度来看,对外合作分为两大组成部分,官方合作和政府合作。官方合作可以是多边合作,也可以是双边合作。保健对外合作基金采取信贷或赠款的形式。玻利维亚主要和欧洲联盟、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及北欧国家订有各种双边合作协定。

193. 世界银行、卫生组织/泛美卫生组织、儿童基金、美国国际开发署等一些国际组织,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保健方面提供合作与援助。

E. 第 10 条

准则,《公约》第10条,第1款

194. 玻利维亚已经签署了一些劳工组织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劳工组织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以及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根据《宪法》第157条,玻利维亚的未成年人参加工作由《普通劳动法》第六章的条款加以规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5. 起草一项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具体公约很有必要。这并不是说《世界人权宣言》没有确认妇女的权利,而是说很有必要在一项《公约》中对这些权利加以更全面的界定。

196. 由于一场范围很广、形式的多样的社会运动在国际组织的一些重要领域受到重视,联合国针对妇女的要求,提高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而人们认识到,尽管作了各种努力,妇女遭受的歧视依然很严重。“联合国妇女十年(1975-1985)”促进了一个制订标准的工作,这一工作的集中体现是,上述《公约》在1979年至1981年这款时间里获得通过并生效。这项重要的国际文书总结并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的进步,但这些进步仍不够,因为目前还没有确保各国遵守《公约》的约束机制,而且这项《公约》也没有得到足够广泛的宣传,以使其为世界上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所接受。

197. 大会于1979年12月18日通过这项《公约》。玻利维亚依据1989年9月7日第1100号法令批准了这项《公约》。

198. 玻利维亚政府依据1978年6月9日《第15549号最高法令》,正式确认并批准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依据劳工组织章程第19条第5款(d)项,承诺执行《公约》各项条款,但《公约》第4条和第8条规定的例外条款除外。1980年6月12日,玻利维亚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发出由劳动和可持续发展部签署的第129/0.3.1号普通照会,这项照会重申了上述承诺。依据第138号《公约》第2条第1款,这项照会属于玻利维亚政府的一项正式声明,宣布玻利维亚于1978年6月颁布《第15549号最高法令》,依照宪法规定批准这项公约,并明确宣布就业最低年龄为14岁。

199. 玻利维亚于1990年5月批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随后被纳入国内立法(第1152号法令)。

第 2 款

200. 在玻利维亚,家庭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各项法令中得到确认,这些法令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家庭可以有多种形式,有关家庭的法规多年来已经有所变动,以反映不同层次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组成家庭的目的,是确保配偶双方能够绝对相互依赖,在双方相爱的基础上培养家庭传统。

201. “家庭”一词意味着家庭成员的有机联合及其整体发展:家庭是最佳的发源地,个人发展的最合适场所,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在和谐的环境中寻求繁荣的要素。

202. 家庭是社会与个人之间相互联系的最重要中介。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的产物,不断受到社会变革和危机的影响。

203. 在玻利维亚,家庭对于父母向子女进行道德教育和遵守法律教育来说至关重要。全家都必须遵守父母就家庭事务作出的一切决定。

204. 家庭被视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单元,其主要作用向其成员尤其是子女和青少年传授社会价值观,为其提供保护。家庭受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文化、社会及经济影响。

第 3 款

205. 《国家宪法》第41条规定,男子和妇女取得公民资格的年龄为18岁。男子和妇女的成年年龄为21岁。

206. 《宪法》第41条确定了个人的权利、义务和基本保障,以及国籍和公民资格,其中规定,18岁以上的男女公民,不论教育程度、职业或收入如何,在21岁之前属于未成年人。

207. 遗憾的是,这方面的规定有差异。例如,《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青少年可行使公民权利;《民法》第4条规定成年人年龄为21岁。达到成年人年龄者有资格独立作出一切民事行为。《家庭法》第44条规定,“未满16岁的男子和未满14岁的女子不得结婚。”《劳动法》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4岁,而《未成年人法》则没有规定最低就业年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目前正在对上述法律进行修改,以使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得到统一,在这样做的时候考虑到这一点,即《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属于共和国的一项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应视为儿童。

第 4 款

208. 1967年的《宪法》巩固和加强了配偶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巩固和加强了所有儿童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不论其出身和父母身份如何,并且明确列入了特别制度,其中包括家庭制度,《家庭法》就是在这一基础上起草的,该法是拉丁美洲在立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209. 近年来,为了保护家庭,采取了一系列法定措施,具体来说,颁布了《禁止家庭暴力法》(第1647号法令),设置了儿童和青少年问题监察专员,建立了形式为多学科小组的综合法律事务机构,以保护和促进家庭权利,国家警察部队建立了家庭保护处,这类机构受内政部领导。

第4款(a)项

210. 《家庭法》(1988年4月4日第996号法令)第41条规定,婚姻关系不是一种契约,而是一项公法制度,该条规定,只有依照《家庭法》规定的要求和手续缔结的公证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211. 这意味着为了受到法律保护,婚礼必须由民事登记员主持进行。

212. 玻利维亚立法承认两类婚姻:公证婚姻和事实婚姻。这两类婚姻都受到《宪法》和《家庭法》的保护。

第96条(夫妻平等)。“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利益并在考虑到各方的个人情况的前提下,在婚姻事务的处理和管理方面,以及在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第158条(自由结合)。“男女双方在符合有关年龄、精神健康、先前婚姻状况及血缘关系等规定的条件下,自愿建立家庭,并在联合、稳定及排他的基础上共同生活,即构成自由结合或事实上的结合。”

第159条。“具有稳定和排他性质的自由或事实上的结合,就同居者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言,产生的效力与婚姻关系产生的效力相似。关于婚姻的效力的规章可适用于此种结合,但以这些结合与其性质相一致为限,而且不违背适用于公证婚姻的某些规则。”

第160条(土著居民的婚前安排和其他事实上的结合)。“前述规定包括土著居民的婚前安排,如tantanacu和sirwiñacu, 土著人之间的事实上的结合,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实行的其他形式的结合”。

第161条(相互义务)。“忠诚、协助与合作是同居者的相互义务。”

213. 关于建立婚姻关系的条件,《家庭法》制订了关于建立婚姻关系的能力的规则,并规定双方的哪些现有关系可构成他们建立婚姻关系的障碍。此类能力问题涉及年龄(第44条)、同意和批准(第53条和第54条)、精神健康(第45条)、先前婚姻状况(第46条)、寡妇再婚须等待的时间(第52条)以及监护权的终止(第51条)等。第88条规定,阳痿可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血亲关系(第47条)、婚姻关系(第48条)、因领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第49条)以及犯罪行为(第50条)等属于建立婚姻关系的障碍。

第4款(b)项

214. 家庭受到《国家宪法》和《家庭法》的保护,《家庭法》的法律制度对亲属关系、援助及家庭财产等作了规定。第1条规定,家庭关系由《家庭法》加以确立和管理。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在根据家庭结构而形成的等级体系内,依法享有与人的尊严相一致的平等待遇。家庭、婚姻及母亲受到国家的保护(第4条)。

215. 《家庭法》第158条承认自愿结合或事实上的结合的存在,即男女双方在没有任何障碍的前提下自愿建立家庭,并在联合、稳定及排他性的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

216. 自由结合或事实上的结合,只要是稳定的和排他性的,在同居者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产生的效力与婚姻相似。关于婚姻效力的规章可适用于这些结合,但条件是这些结合与其性质相一致,而且不违背适用于公证婚姻的某些规则。

217. 第160条将土著居民的婚前安排,如tantanacu和sirwiñacu, 土著人之间的事实上的结合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实行的其他形式的结合纳入了条款范围。

218. 如前所述,法律为家庭提供保护和保障,但是,玻利维亚正在经历的严重的经济危机已造成许多家庭解体。国家已经实行了一系列政策,向家庭提供支援。

第4款(c)项

219. 已经在前面提到的立法框架内采取了一些措施。

第 5 款

220. 《国家宪法》第158条规定,国家有义务通过保护人口的健康来维持其人力资本,应当确保公民的生计,确保失业者过上正常生活,并促进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以普遍性、团结互助、统一管理、机会、节约、效率等原则为基础,并且依据《社会保障法》和1990年8月13日《第22578号最高法令》,应当涵盖疾病、产妇分娩和家庭津贴等情况。

221. 1959年9月30日《第05315号最高法令》指出,强制性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保护,以应付以下情况:(a)在患病或产妇分娩的情况下为工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种补贴;(b) 在患病或产妇分娩时提供现金补贴,受益者仅限于工人。

222. 关于产妇保护,《第975号法令》第1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以及在子女出生之后一年内,享受保护,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不得将其解雇。

223. 《社会保障法》之下的产妇保护采用现金补贴和实物补助两种形式。现金补贴是指提供相当于作为计算缴纳款基数的工资的90%的补助(1985年8月1日最高法令,第30条)。此种补贴在分娩之前支付6个星期,在分娩之后再支付6个星期,条件是受益人从事领取全额工资的工作。实物补助包括分娩之前、过程中和之后的医疗、外科手术和住院照料等。投保妇女和投保男子或领取年金者的妻子或伴侣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

224. 投保妇女可连续休假90天,分娩之前休45天,分娩之后再休45天。由于分娩日期无法准确预测,产前假的时间不一定正好是45天,不过,产后假的时间一律为45天。因而,如出现早产,产前假未被利用的时间就被放弃。

225. 1988年5月2日《第975号法令》为怀孕妇女提供职业保障。这项职业保障规定受《普通劳动法》规定的例外条款的约束。

第5款(a)项(一)分项

226. 《国家宪法》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明确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人力资本。正如前面已经提及的《普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条款所规定的,任何怀孕妇女,不论是否投保,都受到保护。

227.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提供家庭补贴使怀孕妇女受到保护,此类补贴现以以下方式支付:

产前补贴,在怀孕的最后四个月中每月向投保孕妇或有资格的孕妇支付现金或实物,相当于一份国内最低工资,此外,还支付产妇暂时丧失能力补贴;

生育补贴:相当于每生育一名子女领取一份国内最低工资;

养母补贴:在出生后头12个月中为每个子女提供奶制品或其他制品,价值相当于一份国内最低工资。

第5段(a)项第(二)分项

228. 《总劳动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有资格领取产妇补贴,享受此种补贴的时间,分娩之前最长不超过45天,分娩之后最长也为45天,条件是她在这两段时间里不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

第5段(a)项第(三)分项

229. 《社会保障法》第23条规定,投保人,他的妻子或伴侣,有资格在怀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得到必要的医疗协助。

230. 1987年6月25日《第21637号最高法令》规定提供以下现金补贴:

产前补贴:现金或实物,相当于一份国内最低工资,在怀孕的最后五个月中提供;

生育补贴:相当于每生育一名子女领取一份国内最低工资;

养母补贴:在出生后头12个月中为每个子女提供奶制品或其他制品,价值相当于一份国内最低工资。

第5款(a)项(四)分项

231. 由于将1938年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了《宪法》,还由于《普通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家庭法》规定了社会和就业权利,公民们现在享受免费卫生保健服务和其他福利。

232. 如果一名19岁以下的具有受益人资格的儿童死亡,将一次性向其母亲支付一笔相当于一份最低工资的抚恤金,以作为丧葬费(1987年6月25日《第121637号最高法令》,第25条;1990年8月13日《第122578号最高法令》,第51条和第52条)。

第5款(b)项

233. 关于产妇和儿童福利的1996年5月24日《第124303号最高法令》在执行部分规定,玻利维亚的任何孕妇和5岁以下的任何儿童都有资格享受整个卫生保健系统提供的免费医疗保健服务,不论此种服务是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直接提供还是由卫生保健管理部门提供。服务提供者将开出服务发票,费用将由地方市政部门支付。这些产妇和子女福利包括为母亲和婴儿作四次产前检查,为其接种疫苗并提供药品,分娩之后的头七天也包括在内,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此类福利还包括急性痢疾和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治疗。

234. 关于向妇女提供福利的1999年4月27日的部长级决议草案执行部分第二章第四部分规定,所有妇女都有资格享受预防性、保护性及治疗性医疗保健。

第 6 款

235. 《普通劳动法》禁止14岁以下的儿童从事工作,但学徒除外,后者受关于传授手艺或行业技能的安排和条件的约束,不论此种传授是否提供报酬,学徒期最多为二年,在此期间得安排时间让儿童入学学习。另外,未满18岁的儿童不得从事危险、有害健康或过于繁重的工作,也不得从事对其道德品质的培养有害的工作。未满18岁的人只能在白天的工作时间从事工作。

236. 以上规定与现行《未成年人法》相一致。

237. 在就业方面为儿童提供保护是劳工组织和国家的一项基本目标。

238. 保护儿童和增进儿童福利是国家政策的基本优先事项之一。儿童援助方案以城市和农村的6岁和6岁以上儿童为对象。该方案在学前教育、生长和发育、补充营养及早期学习等领域提供照料,经费由美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提供。

239. 《未成年人法》第136条(第1403法令)禁止18岁以下的儿童从事危险和有害健康的工作以及对其道德品质的培养有害的工作。劳动部监察员负责对该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些人员的任务是对工厂和就业场所作定期检查,以确保该条款得到遵守。该条款还授权地区社会事务部门拟定一份从事工作的青少年登记册,以便利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6款(a)项

240. 《普通劳动法》第58条对年龄作了限定,这一年龄为14岁。

241. 《普通劳动法》和《劳动法》第8条规定,任何人只要年满18岁均可签订就业合同。

242. 14岁以上、18以下的儿童如从事工作,须征得父母、监护人或劳工监察员的同意和批准。

243. 《未成年人法》第336条规定,18岁以下的儿童不得从事危险和有害健康的工作以及对其道德品质的培养不利的工作。

244. 《普通劳动法》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4岁。《未成年人法》没有规定最低年龄,《工人法》则对一些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加以禁止。

第6段(b)项

245. 玻利维亚1999年的人口为8,137,113人,其中1,592,051人或19.5%为7至14岁的儿童。在这些人口中,369,385名儿童从事工作。

246. 据最近的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1992)得出的关于劳动力参与率即经济活跃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统计资料,按年龄组列出的批示数字如下:

儿童(7-9岁):这一年龄组的儿童的参与率为该年龄组的总人口的7.2%。这一数字城市为1.6%,农村为13.7%;

青少年(10-19岁):这一年龄组的青少年的参与率占该年龄组的总人口的26.6%。这一数字城市为17.8%,农村为40.1%。

第6款(c)项

247. 7-14岁经济活跃的儿童人口,城市为70,057人(多数在非正式部门),农村为299,328人(农业工作被视为儿童为今后谋生所作的一种准备),两者相加总数为369,385人。

248. 出于经济原因而不得不工作以求谋生的未成年人受到《普通劳动法》和《未成年人法》第六章所载的条款的保护。

249. 从事工作的未成年人是指未取得任何形式的报酬而从事生产性活动或提供实际服务、智力服务或其他服务的人,或为了取得经济报酬而在社区和/或家庭中从事农业劳动的人(第133条)。

250. 经济活跃的儿童人口有以下两类人员组成:

(a)无报酬家庭雇工:

7-9岁的儿童:7-9岁的儿童有53.3%属于不领取工资的家庭雇工(城市为25.2%,农村为56.1%);

10-19岁的青少年:10-19岁的青少年有22%属于不领取工资的家庭雇工(城市为4.2%,农村为34.8%);

(b)自营职业工人:

7-9岁的儿童:7-9岁的儿童有37.0%为自营职业者 (城市为25.2%,农村为38.4%);

10-19岁的青少年:10-19岁的青少年有33.9%为自营职业者(城市为14.9%,农村为47.5%);

第6款(d)项

251. 监护是一项为属于孤儿而且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支助和保护的制度。该制度设法监督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教育,并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履行本应由父母履行的职责。

252. 《未成年人法》对生命权和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等项基本权利作了规定。在第一项权利(单一章节)之下,国家保障并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受母亲照料及受抚养的权利,并规定执行预防性保健方案,以及采取特殊的优先措施来保护残疾未成年人。

253. 15岁以下儿童有四分之三(76%)和父母住在一起。农村地区的这一比例略高于城市。而在另一极端,5%的15岁以下儿童既不和父亲住在一起,也不和母亲住在一起。

254. Orurro是和父母住在一起的1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最高的地区,Beni和Pando是两个比例最低的地区(分别为83%和67%)。

255. 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1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要比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的比例高得多(分别为14%和3%)。

256. 从贫困程度来看,贫困城市和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之间有着相关性。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15岁以下儿童的比例,在较为贫困的城市为73%,而在最贫困的城市则为82%。

257. 从全国来看,8%的家庭至少有一名没有和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领养子女。农村地区的这一数字略高(9%)。

258. 《未成年人法》第六项权利(就业保护权)向所有儿童提供同等保护,侧重于对充当雇工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在家庭中工作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孤儿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充当其监护人。目前有一些接收机构为孤儿提供技术培训,但必须承认,现在没有足够的机构来为全体人口提供照料。

259. 关于残疾儿童,制定了一个保护工人的法律框架(《残疾人法》),还设立了地区委员会,以便为残疾人提供保护。除了残疾人权利立法以外,目前正在执行一些政策,以使残疾人实现职业康复,并尽早融入劳动力市场,这些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有精神残疾者。

第6款(e)项

260. 《未成年人法》规定了以下儿童权利:享受自由、得到尊重和享有尊严的权利;得到抚养和受到保护的权利;以及接受教育和培养的权利。

261. 最近设立了儿童和青少年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使市政机构能够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由于市政机构是公民首先寻求帮助的机构,这项措施使市政机构更加接近社区,从而有助于促进公民的各项权利。

第6款(f)项

262. 关于童工问题的原因和后果,有四个密切相关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贫困,它涵盖其他几个问题(住房拥挤、家庭人口多、受教育程度低等等)。另一些因素包括人口迁徙、教育质量、以及诸如家庭解体和家庭出现危机等文化因素。根据劳工组织的建议,劳工和微型企业部将通过一项战略性政府计划对童工进行管理,对《总劳动法》作修订,并颁布新的《未成年人和家庭法》。

263. 玻利维亚的贫困率在拉丁美洲是最高的之一,这就给Santa Cruz、Cochabamba和La Paz等商业区的最贫困地段以及Oruro和Potosí等采矿城市的儿童人口带来了社会和经济后果,这些地区和城市的贫困率最高。

264. 政府已经制定了一项政策,目的是解决为所有儿童人口提供保护这一问题。

265. 玻利维亚儿童的生活极为艰苦,远离城市的边远地区的情况尤其如此。国家设法找出得不到家庭保护的儿童,向其提供体制化的医疗保健、食物和教育。城市和农村从事工作的儿童受到《未成年人法》的保护,该法禁止公营和私营企业对儿童进行剥削。有些儿童在公交车辆上卖报,为此他们能够得到一杯牛奶作为早餐,还能够得到其他食物;另一些儿童属于自营职业者,例如,有些儿童以擦皮鞋为业。此类儿童多数都能够给家庭带来一些收入。

266. 在农村,儿童在田间从事劳动,帮助父母和亲属播种作物。尽管农村被遗弃的儿童极少,但社会事务人员发现,在农村,未成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很高。

267. 玻利维亚在有关保护儿童的政策方面正在经历着一场变革,逐步从容忍不规则作法向综合保护这一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立法得到修改;建立了主管性别、年龄和家庭事务的副部级机构;设置了市政机关监察专员职位;将青少年司法管理权移交给法院。

第 7 款

268. 第三章,第139条及其后条款对受雇用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作了规定,这些条款提及以下规定:国家通过有关机制,除了保障受雇用的未成年人的就业权、为其提供预防性医疗保健和教育以外,还应当安排对其有利的班次、特殊作息时间,以使其能够有机会入学学习;还应当赋予受雇用的未成年人结社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并为其提供技术和职业培训。这些条款还规定了此类未成年人享受社会保险和休年假的权利,规定了他们的工作时间,并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夜间工作。

269. 未成年人在家中工作的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他们可以中断工作以便休息,他们按照一种特殊的时间安排从事工作,以使其能够到校学习(第151条)。

第 8 款

270. 劳工组织正在这方面提供协助,形式为讲习班、短训班及研讨会等,目的是提高国家、机构和公众的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有必要对就业政策实行监督管理,并修改此类政策,以期取消童工。

工伤事故统计资料一览表

经济活动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农业、畜牧业、

618

424

255

285

397

狩猎和渔业

250

299

299

343

407

采矿业

185

271

172

199

353

制造业

3

-

4

2

6

建筑业

35

25

58

65

64

能源、水和污水处理行业

14

24

30

48

15

商业、餐饮业和旅馆业

12

14

13

54

44

银行和保险业

184

185

253

331

499

运输和通信业

-

1

3

5

2

服务业

合 计

1.301

1.243

1.087

1.332

1.787

271. “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这项保护儿童的方案是在儿童基金驻玻利维亚代表的协助下拟定的,和所有此类重大活动一样,该方案将从事儿童工作的组织和机构聚集到一起:国家教育秘书处、市政主管机构、儿童基金、全国私立学校协会、玻利维亚主教大会教育委员会、卫理公会教育事务处、全国青少年就业协调员、玻利维亚扶轮国际分社、玻利维亚天主教会大学社会交流系、圣安德雷斯大学社会研究系、此外,还有一些向该活动提供无私支持的一些大银行、出版公司和新闻单位。

272. 儿童基金正在尽一切努力落实上述行动,以便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使长期监测国家和公民社会为玻利维亚儿童作出的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这一愿望能够得到实现。

F. 第 11 条

《公约》第11条第1款(a)项的准则

273. 关于生活水准的资料源自于基本上衡量收入、教育和预期寿命的《人类发展指数》。各省之间的经济和社会指数有显著的差别。例如,圣克鲁斯的指数为0.62, 而波托西的指数为0.32。

274. 在各省中间,丘基萨卡省24个市的平均指数为0.389, 人口为294,948,其中大约90%的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缺乏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拉巴斯省的37个市的平均指数为0.37, 人口为396,898, 其中95%以上的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拥有30万人口的科恰班巴的指数低于0.4。其最贫穷的市镇Arque和Tacopaya的指数为0.26和0.20, 97%的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

275. 在奥鲁罗省,94,489人居住在平均指数为0.37的地区,极端贫困率为94%。指数低于0.4的其余人口集中在塔里哈省(34,904)、圣克鲁斯省(14,803)、潘多省(6,850)和贝尼省。其人数较少,其困境也没有其他省那么严重。

276. 就人类发展部计算的贫困指数而言,全国110个州中12个最贫困的州的贫困指数在56.1%-70.0%之间;排列在仅次于最低的州(表中第13位至第62位)的指数在42.1%-50.0%之间;在表中排列在第63位至第91位的各州的指数在28.1%-42.0%之间。排在第92位至第109位的不太穷的州的指数在14.1%-28.0%之间;排在第110位和111位的两个州的数据在0%-14.0%之间。

277. 食物消耗量低和食品开支低是低收入群体中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278. 对全国各地区的实际消耗量研究和调查表明,人均日卡路里摄入量为1,300千卡或更少,特别是在城镇边缘和农村地区,一类蛋白质消耗率很低。

279. 在1990年预算范围内对拉巴斯、阿尔多、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等城市进行的家庭开支的比较性调查表明,在阿尔多,开支的最高部分(61%)用于食品和饮料,最低部分(2%)用于卫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教育的开支很低(3%)。

280. 科恰班巴用于卫生和教育的开支高于其他城市。圣克鲁斯用于衣物、家用品和交通的开支最多。拉巴斯将很大部分的开支用于文化和娱乐。

281. 根据1992年食品消耗后续调查(ESCA),拉巴斯省农村地区的每月粮食开支为204玻利维亚诺;每天购买量相当于752克,即1,590千卡。

282. 玻利维亚的最低工资大约为每月50美元,而人均收入为最低工资的3.5倍,因此一个典型的5口之家的月收入为175美元。

按贫困指数排列的各州

序 列

序 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Abuna

Arque

Tapacarí

Charcas

Franz Tamayo

Bolívar

Muñecas

Chayanta

Alonso Ibáñez

Bautista Saavedra

Azurduy

Gral. Bilbao

Camacho

Zudáñez

Nor Cinti

Mizque

San Pedro de Totora

Pacajes

Ayopaya

Loayza

Gualberto Villarroel

Saucari

Los Andes

Moxos

Cornelio Saavedra

Sud Cinti

Tomina

Marban

Yamparaes

Nor Carangas

Carangas

Manuripi

Gral.J.Manuel Pando

Carrasco

Sud Carangas

Aroma

Sajama

Inq uisivi

O' Connor

Omasuyos

Challapata o Avaroa

Sebastián Pagador

Ladislao Cabrera

Madre de Dios

Sud Lipez

Ñuflo de Chávez

Campero

José María Linares

Gral. Federico Román

Avilés

Belisario Boeto

Tiraque

Méndez

Larecaja

Abel Iturralde

Nor Yungas

Pando

Cochab amba

Cochabamba

Potosí

La Paz

Cochabamba

La Paz

Potosí

Potosí

La Paz

Chuquisaca

Potosí

La Paz

Chuquisaca

Chuquisaca

Cochabamba

Oruro

La Paz

Cochabamba

La Paz

La Paz

Oruro

La Paz

Beni

Potosí

Chuquisaca

Chuquisaca

Beni

Chuquisaca

Oruro

Oruro

Beni

La Paz

Coch abamba

Oruro

La Paz

Oruro

La Paz

Tarija

La Paz

Oruro

Oruro

Oruro

Pando

Potosí

Santa Cruz

Cochabamba

Potosí

Pando

Tarija

Chuquisaca

Cochabamba

Tarija

La Paz

La Paz

La Paz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 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Manco Kapac

Hernando Siles

Enrique Baldivieso

S. Sandoval

Luis Calvo

Guarayos

Nor Chichas

Ingavi

Sud Yungas

Ballivian

Atahualpa

Esteban Arce

Nor Lipez

Capinota

Arani

Litoral

Chapare

Manuel María Caballero

Velasco

Iténez

Ichilo

Mamore

Yacuma

Tomás Barron

Rafael Bustillo

Vallegrande

Florida

Antonio Quijarro

Mejillones

Daniel Campos

Poopo

Arce

Cordillera

Nicolás Suárez

Germán Jordán

Punata

Vaca Diez

Sarah

Modesto O miste

Warnes

Gran Chaco

Sud Chichas

Chiquitos

Pantaleón Dalence

Quillacollo

Obispo Santiesteban

Tomás Frías

Oropeza

Cercado

Cercado

Germán Busch

Murillo

Cercado

Cercado

Andrés Ibáñez

La Paz

Chuquisaca

Potosí

Santa Cruz

Chuquisaca

Santa Cruz

Potosí

La Paz

La Paz

Beni

Oruro

Cochabamba

Potosí

Cochabamba

Cochabamba

Oruro

Cochabamba

Santa Cruz

Santa Cruz

Beni

Santa Cruz

Beni

Beni

Tomas Barrón

Rafael

Bustillo

Santa Cruz

Santa Cruz

Potosí

Oruro

Potosí

Oruro

Tarija

Santa Cruz

Pando

Cochabamba

Cochabamba

Beni

San ta Cruz

Potosí

Santa Cruz

Tarija

Potosí

Santa Cruz

Oruro

Cochabamba

Santa Cruz

Potosí

Chuquisaca

Beni

Oruro

Santa Cruz

La Paz

Tarija

Cochabamba

Santa Cruz

资料来源:人类发展部,1993年。

编写者:农业、畜牧和农村发展部经济分析司。

全国粮食平均消耗量(人均千卡)

地 区

消耗量

建议量

短缺量

消耗量

短缺量

Altiplano

Valle

Trópico Santa Cruz

Trópico Beni

Chaco

1610

1845

1805

1759

1627

2254

2249

2247

2247

2244

-644

-404

-442

-488

-617

71.4

82.0

80.3

78.3

72.5

-28.6

-18.0

-19.7

-21.7

-27.5

全国平均

1729

2248

-519

76.9

-23.1

资料来源:社会政策分析股(UDAPSO),PROVIAN;Consultancy。

1990年按各省分列的家庭开支结构(%)

开支用途

拉巴斯

阿尔多

科恰班巴

圣克鲁斯

平均

食品和饮料

食物、鞋类

住房

家用品

卫生

交通和通讯

教育

文化和娱乐

杂项

45.3

8.0

8.5

8.5

4.4

11.4

4.7

4.9

4.3

60.9

7.4

7.4

4.1

2.1

10.1

2.6

2.6

2.8

44.1

7.3

8.3

8.0

5.0

13.1

5.5

4.1

4.6

41.6

9.4

8.0

9.0

4.3

14.1

5.3

3.6

4.8

47.9

8.0

8.1

7.4

4.0

12.2

4.5

3.8

4.2

资料来源:INE, EPF, 1994年。

283. 如果夫妇都工作,月平均家庭收入为350美元。然而五口之家标准的基本食品篮每月仅仅用于食品的开支就相当于175美元,人均日摄入量为2,250千卡,这意味着,只有175美元可以用于以上表格中其他项目下的开支。

第1款(b)项

284. 这是第一次就第11条载列的权利提交报告。

第1款(c)项

285. “贫困图——社会行动指南”(UDAPSO、UDAPE、INE、UPP、1993年)载述了贫困线。

286. 确定贫困线的标准是贫困相对任何特定社区普遍的生活水准的关系(Altimir, 1979)。因此相对和绝对贫困的标准可能不是相互矛盾的,而可能是重叠的(Senso, 1981)。

287. 这种指数中反映的人的需要属于四大类:住房、基本生活便利和投入、教育和卫生与社会保障。

288. 没有在正式教育机构上学的学龄人口的比例为21.1%。30%的6岁以上的人口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基本教育,28.5%的人受到了初中教育,23.1%的人受到了中学中年级的教育,13.9%的人受到了高等教育。只讲西班牙语的人占58.4%,而37.6%的人习惯使用西班牙语和一种土著语言。

289. 劳力参与率为41.3%,农村地区较高;50.6%的工作年龄人口构成了全国的劳力。大部分未参加经济活动的工作年龄人口是学生(38.3%)。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城市人口从事服务行业(36.5%)、贸易和运输(28.3%),而在农村地区从事服务行业(36.8%)和农业(33.3%)。

290. 1988-1996年期间农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包括作物种植(66.18%)、畜牧业(27.90%)和林业、狩猎和渔业(5.92%)。

291. 自耕农农业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75%,主要在高原和山谷里,在大约70万个农民家庭栖居的小农场。商业性农业占其余的25%,集中在该国东部人口稀少的大型农场上。

292. 1997年,最贫穷的40%的家庭的收入占全国收入的11.5%。这种资料是1997年全国就业调查提供的,是以首府城市和阿尔多为依据的。

293. 城市的平均贫困线是59美元,这是根据基本食品篮的构成部分为该国中心轴线上各城市(拉巴斯、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单独计算出来的。这种构成部分包括平均需求,并按照一个参照部分的消费模式进行了调整。关于消费模式的资料是1990年家庭预算调查提供的。

第1款(b)项

294. 人类发展部于1993年展开的一项研究制订了贫困指数,得出结论说,全部人口的70.5%可以被划分为穷人(大约400万人,其中一半人生活在贫困之中,另一半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因此玻利维亚是拉丁美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在《1998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所列的总共175个国家中排在第116位,人类发展指数为0.593,排列顺序仅仅高于美洲和加勒比的海地、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国。

295. 至于农村地区,根据这项指数,95%的农村人口,即230万人可以划归为穷人。按照1992年“未满足基本需要”的指数,26%的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69%的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只有5%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上。

第2款(a)项

296. 普遍极端贫困带来的后果是农村地区的粮食不安全率很高。全国人均粮食生产是每天1,880大卡,而平均卡路里摄入量为1,729大卡,造成了很高的营养不良率,三岁以下的农村儿童中间的营养不良率高达37%(INE, 1994)。

第2款(b)项

297. 玻利维亚原先有一个营养流行病监督系统(SVEN)提供人口的营养状况方面的信息。SVEN目前正在并入全国卫生信息系统(SNIS)。

298. 根据SVEN提供的资料,一份题为“玻利维亚:营养不良图,1990-1992年”从数量上确定各地理区域的人口的营养状况。该文件按省和州分列,从体重/年龄和身高/年龄比例的角度按地理详细分列了五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其主要结果载于附件二。波托西省的营养不良率最高,在其将近四分之一的州里,五岁以下的儿童的营养不良率高于全国平均数。

299. 关于玻利维亚营养不良的进一步资料见诸于1989年、1994年和1998年全国人口和卫生调查(ENDSA),这些调查表明,就体重/年龄比例而言,三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各有不同,1994年,营养不良率上升,而1998年大幅度下降。

营养不良率

1989

1994

1998

三岁以下儿童中间

13.3

15.7

9.5

资料来源:ENDSA。

第2款(b)项(一)目

300. 关于本款所列群体的状况,没有任何资料。

301. 就体重/年龄指数而言,玻利维亚是拉丁美洲营养不良率最高的一个国家。1992年,五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不良率为37.7%。换言之,每十个营养良好的儿童,就有六个儿童遇到一定程度的营养不良问题。

302. 1990年至1992年,营养不良率保持不变,分别为35.5%、36.0%和37.7%。

303. 五岁以下儿童轻度至严重营养不良率,1990年为11.1%,1991年为11.4%,1992年为12%。1990年和1991年,这一年龄组的死亡率为2.4%,1992年为2.2%。

第2款(b)项(二)目

304. 玻利维亚正在努力取得关于这一方面的男子和女子的情况的最新资料。

第2款(b)项(三)目

305. 同样,玻利维亚正在努力取得关于过去五年里变化的最新资料。

第2款(c)项

306. 国家的政策、法律和作法方面没有出现不利地影响到最易受害和最穷困群体取得足够食物的任何变化。相反,政府,特别是农业、畜牧和农业发展部正在努力消除农村贫困的根源;创建社会、技术、卫生、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支持并增加农村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所作的社会和经济贡献;确保部门增长政策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支持农业出口作为赚取外汇的一种手段。

第2款(d)项

307. 在1983年至1987年期间,当时的规划和协调部通过作为落实全国粮食安全系统特设技术秘书处发挥作用的社会规划和全面政策局来协调、统一和管理粮食安全。另外还设立了一个由九个国家部组成的全国粮食和营养理事会(CONAN),负责作出政策决定并监督SNSA的落实情况。然而这些活动没有体现在任何法定规章制度内。

308. 政府作出一项决定以后,粮食安全的协调、统一和管理工作移交给农村和农业事务部,目的是创建一个体制性框架以便在玻利维亚增强粮食安全。为了执行委托给该部的任务,曾设立了一个全国粮食安全理事会(CONALSA),但在1997年政府机构组织改革以后被撤消。

309. 玻利维亚努力建立一个全国粮食安全系统并发展该系统的两个主要构成部分,即全国粮食计划和一个体制组织系统图,自从卡塔赫纳协定理事会通过第182号决定以来,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并遇到了一些挫折,在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总干事评估了这些结果并提议审查整个世界粮食安全概念及其构成部分,并着眼于以下两个基本方面:(a)普遍参照最低限度营养标准的问题,以及(b)农业生产特别容易引起的非临床性短期问题,以及造成供应长期短缺的结构性问题和人口群体的收入长期不足以系统地满足其基本营养需要的问题。

310. 在1983年7月25日在加拉加斯举行的第三十六届农业部长特别会议上,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建立José Celestino Mutis安第斯农业、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系统的第182号决定。

第2款(e)项

311. 自从1980年代以来,由于采取了下列措施,玻利维亚的农业产生了质的变化:

更多地使用经改进和经鉴定的种子和化肥;

通过全国灌溉方案执行灌溉项目;

推行替代性发展项目以取代古柯叶种植;

实行新的技术并执行CONALSA、粮食安全支助方案(PASA)和粮农组织粮食安全特别方案(PESA)等方案。

312. 采用合格的改良种子是玻利维亚最重大的质变之一。1980年,生产量为194公吨;1997年,生产量上升到43,155.13公吨合格种子:豆类、蚕豆、棉花、饲料、大蒜、绿叶蔬菜、玉米、土豆、昆诺阿藜、高梁、黄豆、向日葵、小麦等。采用合格种子显然推动了并将继续推动提高作物产量。

313. 灌溉面积的增加和政府化肥方案提高了小型和大型农民对利用和适当运用这些方案和方法之好处的认识。

314. 实行生产合格种子、灌溉和化肥与收割后方案等适合于当地条件的新的技术尽管尚未达到最佳水平,但确实改进了农业生产。高原地区进行了小规模的创新,例如采用温室和“太阳能帐蓬”,这种装置由于消除了该地区特有的剧烈的温差而无疑有助于改进饮食标准并缓解粮食供应问题。

315. 多数粮食种植者是高原地区、山谷和新定居区采用传统方法的农民家庭。他们在寒带和温带地区种植土豆、蔬菜、小麦、昆诺阿藜、大麦、白玉米和黄玉米。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他们是水稻、咖啡、水果、丝兰、豆类和菜豆的主要种植者。

316. 多数农民没有组织起来成立生产、销售或取得生产投入的大规模组织。

317. 在该国东部人类定居方案的范围内,还向开垦中等规模土地的外国开拓者(门诺派、日本人、俄罗斯血统的巴西人)提供土地。门诺派冬天种植黄豆、玉米和小麦,并从事作物栽培和经营奶场。日本人主要种植黄豆和水稻,并饲养家禽。后者几乎只种水稻,他们所有人的机械化程度都比玻利维亚血统的中等规模的农民高得多。

318. 最近几十年里,主要在该国东部涌现了一批中大型商业性农业经营者和农业综合企业家。中等规模的土地(100-200公顷)往往专门用于甘蔗、棉花、奶制品、葡萄、黄玉米、家禽、高梁和落花生的生产。较大的土地(200-50,00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黄豆和饲养牲畜。

319. 总之,就每日卡路里摄入量而言,农民的产量占玻利维亚消耗粮食的50%强,进口占25%-28%,其余部分由国内商业部门和农业综合企业部门供应。

第2款(f)项

320. 为了传播营养原则知识而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受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计划(PGDES)的一般原则的启发而制定《全国粮食安全计划》(PLANSA)。该计划由省政府和市政府通过所有各级的宣传运动传播。

第2款(g)项(一)目

321. 目前应东部农业联合会(CAO)的请求,正在重新起草《全国农业改革机构(INRA)法》(1996年10月18日第1715号法律)。

第2款(g)项(二)目

322. 《INRA法》尽管有些遗漏和矛盾,但同时争取达到效率、公平和环境可持续性的目标,以便能够管理和统一基本上建立在中小规模土地基础上的农业结构。

323. INRA颁布两年多以后,自从1993年采取这些措施以来,土地的重新安排和登记方面的情况没有任何变化,因此土地拥有权方面仍然存在法律不肯定性,因而由于这种情况,该国一些敏感地区的土地拥有者——农民和大地主——遭到袭击。甚至在受保护地区,非法占领土地仍然是一个主要问题。

324. 因此INRA的规定没有象人们可以期待的那样迅速地得到执行,因为由于40年来土地改革不力,大量问题积重难返。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种艰巨的挑战,其原因是,出现了许多人为的法律冲突,缺乏经济资源、合格的工作人员和效率高的行政机制来制定土地登记和进行重新改组,而且省和国家一级的政治和社会压力还产生了其他问题。

325. 在玻利维亚,占用土地的规模两极分化,由于过度利用基本生产资源而造成了环境问题。提高生产效率的政策将有助于改进自然资源保存并将缓解不毛之地和土壤退化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农村贫困现象。

326. 至于INRA法律对边境地区建立定居点的影响,CAO提醒注意,除了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以外,这些地区具有农业生产力的土地非常匮乏,因为由于外部条件,而难以将森林转换成农业和畜牧业用地。

327. 土地改革方案必须视为不仅可以向受益人提供土地,而且可以提供农业活动所必须的其他因素的综合行动;因为土地毫无疑问与农业和农村活动联系在一起,农业结构的改革要真正希望取得成功,就必须辅之于贷款、投入、推广和销售等支助服务。

328. 土地改革进程就以下问题在土地的占用和拥有方面引起了严重的冲突:对土地的使用和拥有权的限制、土地占有不安全、土地占有不平等、农民和社区极少或基本不参与农业规划和农村发展、逃离土地和过分瓜分土地。

329. 对农民影响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小庄园制度。在的的喀喀湖附近,占用土地不是按照公顷而是按照条带测算的。在70年代和80年代,高原地区的土地一再划分,因此每年平均涌现了16,000个新的小庄园。

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大小 ( 公顷 )

面积 ( 公顷 )

%

农 业

%

小于 1

26,300

0.1

85,300

27.1

1-2

65,500

0.3

51,100

16.2

2-5

231,000

1.1

78,200

24.9

5-10

243,600

1.1

37,100

11.8

10-50

824,000

3.6

39,400

12.5

50-100

661,000

2.9

11,400

3.6

100-500

1.266,800

5.6

6,3 00

2.1

500-5,000

8.302,800

36.6

5,100

1.6

5,000 以上

11.047,800

48.7

700

0.2

总 计

22.670,300

100

314,600

100

资料来源 : Ismael Montes de Oca, 1997 年。

第2 (h)款

330. 为了保障的稳定的粮食供应,政府向玻利维亚咨询支助小组提出了一项农业生产改造战略,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总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是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可治理性。其关键构成部分是:在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的背景下促进技术飞跃,更多地投资于人力开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力开发,进入市场和农村集资。这项战略还旨在提高粮食安全;改进多数人口取得粮食的机会;确保多数人口参与,特别是农村人口、受排斥的城镇居民和女农民;执行回收和可持续管理自然资源的战略;扭转农业、技术(研究、能力建设、推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教育和卫生)方面公共投资历来短缺的现象;最后,通过分散的农村微型工业化进程在农村地区推广劳力调整战略。

331. 玻利维亚咨询支助小组在经过谈判以后最近通过了这项战略,政府现在将努力提供执行这项战略所需要的投资的44%。

332. 该国正在通过农业、畜牧业和农村发展部努力执行根据与欧洲联盟的一项协定制定的粮食安全支助方案等一些方案,并正在加强体制性框架,以便支持执行《全国粮食安全计划》。另外还与粮农组织合作制定了《争取粮食安全的粮食生产特别方案》,其目的是通过利用生产技术和制定可持续的增加生产的办法来执行一个试验计划,从而减少粮食不安全和农村营养不良现象。该方案包括化肥、收成评估与改进和收割后项目以及一个通讯项目。

333. 另外有一个项目通过开发玻利维亚三个水道盆地的渔业潜力而促进可持续和协调地发展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因而也正在形成渔业和水产养殖业。《全国综合害虫管理方案》的目的是完善这一方面的技术并促进可持续地增加产量,改进质量并减少过度使用杀虫剂造成的污染。

334. 一个脚病和口腔病控制方案也正在付诸实施,其目的是努力改进畜牧业、增加动物蛋白的供应并推动改进不景气地区的粮食安全和具有竞争力的进入国外市场。

335. 控制和根除肺结核病和牛布鲁士菌病的方案也将有助于缓解高质量新鲜奶制品中的营养不足。

336. 另外还计划执行一个控制和根除鸟沙门氏菌的方案,以保障白肉和蛋蛋白的供应,以便既减少粮食不安全又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

337. 《全国肉类生产者协会五年计划》规定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将小麦耕种区的产量增加183%,1999年的目标为15万公顷,每公顷的产量为1.83公吨,因此能够在2000年之前满足65%的国内需要。

338. 为了推动市场进入,政府正在争取与其他国家缔结双边和一体化协定,以便扩大市场。

第 3 款

339. 玻利维亚绝大多数人的住房没有达到最低限度的适宜居住的标准。建筑质量低、过分拥挤和缺乏基本生活设施是多数住房遇到的主要问题。

340. 在全国范围内,各种住房问题至少影响到十分之八的住房。基本问题是现有住房的质量低和建造新的住房的速度慢。

341. 所有住房中的四分之一住房遇到不适宜居住、缺乏自来水、下水道和电等基本生活设施的所有问题。在65%的家庭里,3个以上的人合住一个卧室。

342. 在城市地区里,所有市区居民家庭中的半数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排水系统和过分拥挤。在农村地区,这些问题不是孤立地出现,80%的农民住所缺乏足够的生活设施、过分拥挤而且建筑质量差。此外,多数玻利维亚家庭由于他们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没有财产证,而在拥有权方面面临着法律不肯定性问题。

343. 贫民窟和农村社区的问题是社会基础设施薄弱,例如缺乏充分的公共服务、警察治安、人行道、马路、安全和清扫。

344. 然而人类住区不仅仅是一块土地。它还意味着个人可以交往而且其本身具有特点的一个社会和自然空间。因此居民可以对其生活空间进行控制,并可向这种空间赋予一种留在集体记忆里的象征性结构。着眼于性别角度的住房资料载于附件一。

第3款(a)项

345. 以下表格提供了玻利维亚住房问题最重要方面的统计数据:

按类别分列的私用往房

种 类

总 共

%

城 市

%

农 村

%

独立式住宅

1,075,752

74.46

556,083

68.92

519,669

81.45

公寓房

43,770

3.03

42,220

5.23

1,550

0.24

单独房间,贫民窟

218,069

15.09

191,823

23.78

26,246

4.12

窝棚

89,965

6.23

6,273

0.78

83,692

13.12

不合格住房

8,239

0.57

5,089

0.63

3,150

0.49

改进住宅

9,022

0. 62

5,327

0.66

3,695

0.58

总 计

1,444,817

100.0

806,815

100.0

638,002

100.0

资料来源 : 1992 年人口普查。

按占用状况分列的私用住房

种 类

总 共

%

城 市

%

农 村

%

房主自用

946,761

65.53

405,978

50.32

540,783

84.76

租用

236,946

16.40

213,984

26.52

22,962

3.60

抵押契约租用

45,929

3.18

44,827

5.56

1,102

0.17

混合契约

2,423

0.17

1,675

0.21

748

0.12

转让以换取劳务

85,200

5.90

39,723

4.92

45,477

7.13

家庭内部转让

116,667

8.07

92,545

11.47

24,122

3.78

其 他

10,891

0.75

8,083

1.00

2,808

0.44

总 计

1,444,817

100.0

806,815

100.0

638,002

100.0

资料来源 : 1992 年人口普查。

按入住人数分列的私用住房

种 类

总 共

%

城 市

%

农 村

%

不拥挤,二人一间

850,199

58.84

475,883

58.98

374,316

58.67

有点拥挤, 2-4 人一间

405,808

28.09

224,488

27.82

181,320

28.42

4 人以上一间

188,810

13.07

106,444

13.19

82,366

12.91

总 计

1,444,817

100.00

806,815

100.00

638,002

100.00

第3款(b)项

346. 以下是关于易受害和处境不利社会阶层的住房方面的详细资料。

第3款(b)项(一)目

347. 69%的玻利维亚人口是自住业主;其余31%的人按照一般合同、抵押契约或转让合同租房。在估计为800万的人口中,248万人,相当于62万个家庭,没有自己的住所。

第3款(b)项(二)目

348. 以建筑材料作为衡量住房质量的标准,如果住房里是泥地,而且砖墙没有抹灰泥,则属于低质量住房。玻利维亚37.3%的住宅是泥地,因此296万人,即74万个家庭住在低质量的住房里,同样数量的人住在没有基本生活设施的不合格的住房里。

第3款(b)项(三)目

349. 非法性,更确切地说是缺乏财产证书,已经成为玻利维亚人口,特别是穷人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据估计,这一问题影响到大约50%的家庭,在该国1,444,817个家庭中,大约70万个家庭住在“非法”住房里。

第3款(b)项(四)目

350. 将家庭和个人驱逐出住房通常只是零星的现象,这方面的社会立法正在修订。例如,1999年3月设立的租赁财产权利和义务办公室将负责拟定一项住房法案草案。

第3款(b)项(五)目

351. 家庭收入的10%-20%需要用于住房开支。由于不动产的价格昂贵和房租很高,开支超过负担能力的家庭有160万个,即人口的20%以上。

第3款(b)项(六)目

352. 该国没有住房申请人名单。取得住房是受市场条件调节的,已经拥有多数资金的人可以通过私营贷款机构取得住房。目前短缺25万多套住房,政府已经开始制定一项新的住房政策,包括全国住房补贴方案(PNSV),其目的是解决最贫穷人口阶层的住房问题。

第3款(b)项(七)目

353. 由于自住业主的比例是69%,租赁为13%,抵押契约为4%,转让合同为14%,似乎没有住房短缺。然而这几类中每一类似乎至少有50%属于“非法”住房。因此,政府已经考虑制定促进支助和灵活性的政策,目的是使财产保有合法化并提供必要的证书。

第3款(c)项

354. 以下是关于实现住房权利的法律的资料。

第3款(c)项(一)目

355. 《银行和金融实体法》第17条规定,自愿解散全国社会住房基金(FONVIS),该机构有两项宗旨:首先,其社会目标是解决最贫穷人口阶层的住房问题;第二,其金融目标是作为一个稳固的金融机构,提供取得住房的机会。新的国家住房政策瞄准最易受害的人口阶层。此外,由于《民法》和《房租和住房法》已经历时40多年,司法和人权部提交了一份民法修订本初步草案供民间社会审议。

第3款(c)项(二)目

356. 1997年12月30日第24935号特别法令规定设立全国住房补贴方案(PNSV),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第3款(c)项(三)目

357. INRA法中的一些一般规定对土地分配、土地使用、征用和土地规划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文化特性和社区参与。

第3款(c)项(四)目

358. 考虑到《民法》和租赁财产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的开设,现在可以就房主和租户之间产生的许多问题收集资料,作为起草一项新的住房法的依据。

第3款(c)项(五)目

359. 1999年建筑部门《年度活动方案》规定的目标是起草一部《玻利维亚建筑法》、《一般技术规格》和一部《建筑安全法》。《国家政治宪法》没有具体规定针对最贫穷人口阶层的住房政策,但拥有充分资金的人可以取得住房。

第3款(c)项(六)目

360. 1997年12月30日第24935号特别法令规定,所有阶层,包括并非历来受照顾者,即非纳税者,均可广泛地取得住房。

第3款(c)项(七)目

361. 《社会保障法》覆盖全部人口,因为它保护一般公民的利益。

第3款(c)项(八)目

362. 《国家政治宪法》、《社会保障法》和《一般劳工法》涉及范围广泛,规定对参与驱逐租户的公民实行制裁。

第3款(c)项(九)目

363.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立法限制住房或财产投机,这种住房和财产制约于《国家政治宪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3款(c)项(十)目

364. 现有立法承认住在“非法”住房里的人的地位,国家住房政策中金融市场部分规定,设立一个新的对物权利、抵押权授予的制度和比较符合国家实际需要的法律框架。

第3款(c)项(十一)目

365. 该国制定了一项人类住区政策,包括住房问题的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

第3款(d)项(一)目

366. 鼓励社区组织改进住房条件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包括提供建筑材料、地区改善补贴、对在发生紧急情况地区提供和建造住房的补贴、社会集团和政府同心协力作出的其他安排以及加强市政结构、微型企业的能力建设等。

第3款(d)项(二)目

367. 新的国家住房政策综合了三项因素:存款、贷款和补贴:改进通过市场机制取得住房贷款的机会并使之民主化,并按照《住房法》的规定收取较低的利息和规定较长的偿还期。FONVIS结束以后现正在制定住房政策。目前正在《全国住房补贴方案》范围内制定两项次级方案。

第3款(d)项(三)目

368. 有关规定是《国家政治宪法》第206条和《城市改革法》。

第3款(d)项(四)目

369. 这些措施包括与工发理事会及其PROVIVIENDA项目等国际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由它们提供6千万美元(82.8%)的资金,加上当地捐款1,250万美元(17.2%),总共为7,250万美元,用于推广缓解住房问题的政策。

第3款(d)项(五)目

370. 国家人类住区政策的显著要点已经提交审议。这项政策是根据世界银行资助的一个方案拟定的,该银行还资助了《支持执行人类住区政策方案》(PRODEMU)的起草和发表。这些显著要点是在与专家进行长期讨论过程中制定的。同样,根据PRODEMU编写的文件将在1999年5月和6月的训练班期间在市一级向专家分发。一个《地区改善次级方案》也正在制定,计划在5个城市的8个选定地区展开一个试验计划,并将于1999年6月7日开始招标。

第3款(d)项(六)目

371. 国家人类住区政策包括一个《中间城市中心方案》和一个《边境城镇方案》。这两个方案都旨在促进这两类城镇中的人类发展。

第3款(d)项(七)目

372. 一个《当地城市发展项目》(PDUV)目前正在付诸实施,目的是探讨如何在边际化地区改善地区条件和创建社区。但愿该方案将使得参与地区能够形成推动执行《全国住房补贴方案法》下的《地区改善方案》的能力。PDUV由荷兰大使馆提供资金。

G. 第 12 条

《公约》第12条第1款的准则

373. 心理治疗包括心灵发育和人格错乱以及心理活动的功能性或器官性破坏的治疗。它包括促进心理健康、防止精神紊乱和应付影响到健康和身心发育的心理——社会因素的措施。

374. 精神病治疗由专门机构和一般机构提供,特别是由初级保健机构提供。严格地来说,正是后者提供了多数援助,其部分原因是这些机构更加面向公众,另外还因为,相对精神病医院而言,公众更喜欢这些机构。

375. 据估计,由于人口变化,最有可能出现精神紊乱的年龄组的人口增加,二十一世纪初,这方面的需要将增加。

376. 附件二载有关于一般人口身心健康的统计数据。

377. 最近没有向卫生组织提交任何报告。

第 2 款

378. 政府的《战略卫生计划》(PES)是玻利维亚人新的生活质量的基石。整个计划的根本原则包括世纪之交对该国卫生问题采取一种新办法,发展模式是克服贫困,而保健模式是实现所有人的健康。这三项根本原则是:

通过制定可持续和现实的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创造并促进公平和竞争力,从而担负起社会责任,专心致志地完成我国的具体任务;

玻利维亚作出承诺并与玻利维亚公民结成战略联盟,使我们得以在我们从自己的传统和经验中学到知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政策,全力注意优先考虑我国的公民,以便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团结、点燃新的希望和恢复国家尊严;

一种社会道德,旨在通过在充分肯定会取得成功的情况下拟定建议来取得积极的成果,并按照我国的文化间多样化和我们关于不制定和执行有害政策的决心来制定和发展各种服务、方案和模式。

379. 玻利维亚国家保健政策有四个基石:基本健康保险、免费老年保险、流行病防御和体制建设。

380. 玻利维亚批准了卫生组织在Almaty提出的基础保健计划。这项保健政策是通过《卫生领域活动综合计划》(PIAAS)发起的,在通过各级设立的人民保健委员会吸收基层参与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个保健方案。

381. 吸收社区参与保健问题也引发了一种地区化的进程,建立保健区作为当地技术和行政基本单位。这一进程是1980年代开始的。随后该进程得到了改组,减少了《卫生领域行动计划》(PAAS)规定的社区参与。此后,政府着手制定《三年保健计划》并执行《全国婴儿生存与发育和产妇护理计划》,其三个关键构成部分是分散化、社会管理和妇婴保健。另外还执行了一项《生命计划》,按照一种新的保健模式,各区已经扩散,使保健服务立足于各市。目前,《战略保健计划》及其四个支柱部分正在加紧落实。

第 3 款

382. 附件三载列了1990年至1998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保健和基本保健部门社会服务(SSB)开支数额。

383. 在报告审查期间,保健领域SSB的开支在全国总开支的比例有所降低。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说,这些开支是波动不定的,1997年大约高达国内生产总值的1.29%。从财政角度来说,这些开支也是波动不定的,1993年高达政府开支的8.59%。

第4款(a)项

384. 婴儿死亡率从1984-1989年期间每一千个活产婴儿96个下降到上次调查期间即1995-1998年期间的67‰。过去五年里按居住地点分列的估计死亡率,农村地区为90‰,城市地区为50‰。

死亡率

ENDSA 年

1989

1994

1998

婴儿死亡率 ( 每一千个活产婴儿 )

96

75

67

死亡率 (5 岁以 下 )

116

92

产妇死亡率 ( 每 10 万个活产婴儿 )

416

390

资料来源 :全国人口和健康调查 (ENDSA) 。

385. 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新生儿死亡率和产后死亡率都下降到类似的水平,但这两个地区之间的差别仍然很大。

调查时按年龄分列的死亡率

总 计

新生儿

出生后

婴 儿

出生后婴儿

儿 童

0-4

34

34

67

26

93

5-9

39

41

80

29

107

10-14

43

48

91

43

130

城 市

新生儿

出生后

婴 儿

出生后婴儿

儿 童

0-4

25

25

50

17

66

5-9

24

32

56

23

78

10-14

30

42

72

36

705

农 村

新生儿

出生后

婴 儿

出生后婴儿

儿 童

0-4

46

45

90

38

125

5-9

57

52

109

39

144

10-14

62

56

118

56

167

资料来源 : ENDSA.

386. 地区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别。高原的婴儿死亡率为82‰,山谷为61‰,平原地区为53‰。

调查前五年中的婴儿死亡率

居住地点

新生儿

出生后

婴 儿

出生后婴儿

儿 童

城 市

25

25

50

17

66

农 村

46

45

90

38

125

地 区

新生儿

出生后

婴 儿

出生后婴儿

儿 童

高 原

44

38

82

32

111

山 谷

33

28

61

32

91

平 原

20

34

53

12

65

资料来源 : ENDSA.

第4款(b)项

387. 75%的住宅可在一定程度上取得饮水(室内或室外自来水,通过邻居或从公共水站取水)。在城市地区,87%的住房是直接接通自来水的。农村地区通常从配水塔取水(44%),而至今只有少数家庭(6%)自来水接到家中。

388. 表1(见附件)表明,根据1992年的人口普查,全部人口中的58%的人取得饮水。城市地区84%的人取得饮水,而农村地区仅仅18%的人取得饮水。根据INE统计数据,到1997年为止,全国取得饮水的人上升到76%,而32%的农村人口可利用这种生活设施。

389. 根据基本生活设施署的预测,在本财政年度里,农村地区饮水覆盖的目标是50%,优先考虑这一人口阶层,因为他们是最无法享受和缺乏生活设施的。目前,《基本农村卫生方案》(PROSABAR)正在付诸实施,一个《小城镇供水和卫生方案》(PROAGUAS)正在制定,以便利用工发理事会的资金付诸实施。在城市中心里,在德国(KFW)和工发理事会的资助下正在制定和/或执行一些方案来改进和扩大省府和中等城市中心里的饮水和下水道系统。

第4款(c)项

390. 水电和粪便处理设施等充分的基本生活设施的供应和取得是与为人口、特别是儿童的生存改进条件齐头并进的。

391. 65%的住房有带或不带废水处理的卫生间(29%连通主要下水道或化粪池,36%是公共厕所或撒土厕所)。城市地区45%的住所有废水处理设施。在没有这种设施的农村地区,粪便往往流到田里(65%)。

392. 1992年,44%的玻利维亚住所有粪便处理设施,包括下水道系统和非常规系统(公共厕所和撒土厕所)。农村地区的覆盖率为19%,城市地区为64%。根据1997年INE调查,全国卫生设施取得率上升到63%。农村地区的取得率估计为20%。

393. 根据PROAGUAS方案,政府准备在本财政年度里将覆盖率提高到50%。

第4款(d)项

394. 在城市地区和平原地区(特别是塔里哈和圣克鲁斯),接种率高于47%这一全国平均数;而且男孩接种率高于女孩。根据其健康记录,塔里哈和圣克鲁斯大约60%的儿童已经接种,而除贝尼和潘多(28%)和阿尔多(36%)以外的其他省的比例在40%-50%之间。

395. 年幼儿童和较穷的居住地区的接种率较低。与母亲的教育程度没有明显的相互关联性,因为具有中等教育的母亲的子女的接种率最低(36%)。考虑到从母亲取得的资料(适用于60%的儿童),看来只有26%的儿童在各个年龄阶段受到接种。在接种过程完成率低的省,接种率下降一半,特别是奥鲁罗(从49%到21%)、圣克鲁斯(从61%到33%)、科恰班巴(从38%到18%)和拉巴斯(从42%到22%)。

农村和城市地区接种率

儿童

卡介苗

白喉

百日咳

破伤风混合疫苗

小儿麻痹症

小儿麻痹症

小儿麻痹症

麻疹

男孩

94.6

98.2

83.9

68.2

97.7

83.4

67.5

57.6

女孩

97.8

95.9

85.0

69.7

96.1

85.6

69.4

53.0

城市

98.4

98.3

87.8

74.6

98.1

87.4

74.3

50.1

农村

93.0

94.9

79.2

60.1

94.8

80.2

59.5

53.7

第4款(e)项

396. 根据INE的统计数据,玻利维亚人的预期寿命为61岁。出生时估计寿命估计为62岁。妇女的预期寿命高于男子(分别为63岁和60岁)。

397. 奥鲁罗和波托西仍然是预期寿命最低的省份(大约57岁),而塔里哈和圣克鲁斯的估计寿命最高(65岁以上)。

出生时估计寿命(岁)

合计

玻利维亚

60.42

63.81

62.08

丘基萨卡

59.06

62.51

60.74

拉巴斯

60.48

64.14

62.26

科恰班巴

60.07

63.45

61.72

奥鲁罗

55.90

59.32

57.57

波托 西

55.34

58.75

57.02

塔里哈

64.08

67.67

65.84

圣克鲁斯

64.60

68.12

66.31

贝尼

58.81

62.21

60.46

潘多

59.57

60.78

61.14

资料来源 : INE.

第4款(f)项

398. 《社会保障法》规定,人们应取得医疗和必要的药品。实际上这项原则从未落实。一方面,社会保障未能覆盖占全部人口42.5%的农村人口;另一方面,它仅仅覆盖作为现行纳税人的职业人口的11.46%。此外,养老金系统覆盖面的百分比逐渐下降。1993年,该系统覆盖作为纳税人的职业人口的17.18%。换言之,每6.6个人中,有1.1个现行纳税人以及亲属(配偶和子女)享受社会保险。

399. 关于巩固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的现代化的政策见诸于该法令第三章第三编第83条,其中规定扩大对所有雇用工人或自谋职业工人的社会保障的保护范围,并向他们提供这种保护。根据1992年的人口普查,受到健康保险的职业人口人数为25,229(10,287名男子,14,942名女子)。其中24,872人是就业的,357人是失业的。

400. 目前,有12,056人在分散经营的公共分部门工作,有9,317人在自主的公共分部门工作,因此总共有21,317人在公共卫生分部门工作。其中,4,011人是医生,2,035人是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894人是护士,4,792人是护理辅助人员,10,541人是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大量人力资源用于高经济发展区(拉巴斯、科恰班巴和圣克鲁斯),大约80%的专门人员集中在城市地区和第三期治疗部门。1996年《权力下放法》生效以后,将一些工作人员调到各省的分区,并起草了关于重新安排各省和工作人员级别的新的规则。这一进程仍然在进行之中,而城市保健网的改组要求重新分配和调动工作人员。

401. 在玻利维亚311个城市中,20%的城市没有合格的保健人员。在这些城市中,医疗由社区人员提供。

402. 通过适当的监督,切实地评估了国家接种方案在减少疾病和查明需要采取补充措施的地区和群体方面取得的成功。就保健机构汇编资料和与实验室合作方面而言,流行病监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提交疾病情况报告的部门的数量有所增加,有些国家将这些报告纳入私营部门和受保企业。

403. 关于建立基本健康保险(SBS)的第125265号特别法令(管制)第四章第12条(药品和材料的供应)规定如下:

保健区理事会和第二期和第三期医疗机构应按照质量、机会和成本的标准从卫生与社会保障部负责执行《全国基本药品方案》(PMEBOL)的权力下放机构——卫生供应品中心(CEASS)区域供应部门(URES)取得基本药品和医疗与实验材料。如果无货供应或有更好的经济选择,可以从其他合法建立的供应商取得这些物品;

保健部门不得从市政部门取得药品作为对向受保人提供的治病的赔偿;付款只能用经济手段进行,要么以现金,要么以支票支付;

SBS采用的基本药品必须载入有关保健登记册;

为了取得基本药品和医用材料,公共部门采购者必须请求CEASS或URES捐助;

《最高法令》附件一规定了由CEASS支付的费用,并确定了其中所列的药品和材料的价格;

地区供应部门必须每隔三个月报告一次保健区、医院或省SBS管理部门各机构的帐户情况,以便监督未结清余额的行政和财务状况。

第4款(g)项

404. ENDSA 1998年的数据表明,平均产妇死亡率仍然保持在416/100,000。在高原地区,估计死亡率为每10万个活产婴儿602人,是山谷地区的二倍以上,是平原地区(110)的将近六倍。城市产妇死亡率是每10万个活产婴儿274人,而农村地区的死亡率为524人。在高原的农村地区,死亡率上升到每10万个活产婴儿887人。所有孕妇中只有一半人取得专门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助理人员)的产前护理;47%的人没有取得任何产前护理。只有50%的妇女接种预防破伤风疫苗,而覆盖率最高的平原各省的比例将近60%。比例很高(57%)的产妇是在家里分娩的,其中40%的人没有专门人员的协助。产妇死亡率的原因按严重程度排列,分别为出血、毒血症、感染和难产。堕胎造成的死亡估计占27%-35%。

第4款(h)项

405. 根据1998年ENDSA调查,儿童保健主要是为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和育龄妇女接种。重点是针对婴儿死亡的以下主要原因进行接种:结核病(BCG)、DPT(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小儿麻痹症和麻疹。调查期间生孩子的母亲被要求出示其孩子的健康证,作为其孩子已接种过或接种日期的证明。如果母亲手中没有健康卡或未能出示健康卡,调查人员就认真询问,以便查明该孩子是否受到主要接种。如此取得的数据显然不太可靠,因为有可能记错和虚报。

406. 根据1998年ENDSA调查,28%的三岁以下儿童长期营养不良(身高/年龄比例),这一数字比1988年ENDSA调查的数据低10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三分之一儿童和城市地区五分之一的儿童长期营养不良。长期营养不良发病率最高的是高原地区(32%)和山谷(30%);平原地区的比例是18%。根据同一资料来源,母亲具有中等或高等教育的孩子中有15%的人发育迟缓,而母亲未受任何教育的子女中有46%的人发育迟缓。另一方面,三岁以下儿童严重营养不良(体重/身高比例)发病率为4.4%,高于1989年ENDSA调查中的相应数据(1.6%)。丘基萨卡(14.6%)和波托西(10%)的严重营养不良率拔高了1994年全国平均比例。

第 5 款

407. 尽管婴儿和产妇死亡率已经下降,但仍然有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地理、文化和经济原因而得不到保健服务。这些现象特别出现在农村地区和一些城镇周边地区,特别是在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很高的波托西北部和科恰班巴南部等州。

第5款(a)项

408. 我们认为,上届政府提议的新的保健模式由于废除了保健区、隔断了省政府和市政府之间的联系而削弱了行政结构,因为在省和地方一级之间没有州一级的纽带。

第5款(b)项

409. 精神病治疗是由特别是初级保健一级的专门和一般机构提供的。严格地来说,后者提供了多数援助,其部分原因是这些机构比较面向大众,而且相对精神病医院来说,公众更喜欢这些服务。

410. 精神病治疗在很大程度上更充分地纳入初级保健战略。制定和传播简单的技术,在初级保健一级查明并治疗情绪紊乱的病人,并在专门机构的支持下制定和传播医疗服务教育,因而极大地推动了覆盖范围的扩大。我国作了极大的努力,通过研究、编写教科书和培训来推动这些行动。应该指出,专门的精神病治疗和一般卫生机构提供的治疗只是部分满足人口的需要和期望。其余的一些需要或多或少由社区本身予以满足。因此,特别是地区保健系统已开始将精神病治疗方案同一般社区展开的行动联系起来,例如通过社会支助网、互助团体和用户协会等。

411. 此外,精神病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取得性通常还存在一些缺点。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制定了一项改组身心保健服务的倡议。身心保健通常没有被视为一种优先事项,因此预算很低,而且很少采取措施。政府当局和卫生专业人员对于在初级预防、特别是在身心疾病方面提出的新的办法持保留意见。造成这种态度的部分原因是,社会上对精神错乱者的污蔑,另一方面应归咎于服务提供者通常在精神病医院里受到的培训。精神病治疗改革倡议是扭转这种情况的一种尝试,而且可以说,正在取得理想的效果。

412. 1997年,泛美卫生组织理事会支持这项倡议,并敦促各成员国政府对其予以全力支持。

第5款(c)项

413. 政府拟订的脱贫社会政策的保健方面内容是通过SBS、免费老年保健和流行病防御付诸实施的。

第5款(d)项

414. 这些保健政策旨在改进取得保健服务的机会,从而改进国家指标。

第5款(e)项

415. 为了降低死产率和产妇死亡率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是SBS, 其目标是根据注流行病情况查明母婴的主要健康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

416. 流行病防御是改进卫生标准,特别是防治传病媒介传播的疾病的一种尝试。一个严重问题是南美锥虫病殃及匍将近一半人口。目前各机构之间正在努力改进易患上这种疾病的人口的健康。

第5款(f)项

417. 两个主要城市执行了控制固定源和流动源排放的方案,以监督空气质量。根据第1484号法律,玻利维亚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418. 按照逐步减少氯氟碳化合物(CFCs)的强制性国家时间表,玻利维亚设立了一个臭氧层问题政府委员会。

第5款(g)项

419. 按照国家卫生信息系统(SNIS),流行病监测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治疗和控制疾病。这些结果载述如下。麻疹是一种可预防的疾病,其每年发病率仍然很高。

1997-1998年病例(SNIS统计数据):

趋势:麻疹,10个病例中的7个;

趋势:百日咳,200个病例中的138个;

趋势:新生儿破伤风,20个病例中的14个;

趋势:白喉,4个病例中的3个;

趋势:小儿麻痹症,无病例;

趋势:结核病,所有各种形式;10个病例中的9.853个;

趋势:艾滋病,10个病例中的8个;

趋势:无症状的艾滋病病毒,15个病例中的13个;

趋势:梅毒,所有各种形式,3个病例中的2.64个;

趋势:淋病,6个病例中的5。484个;

趋势:疟疾,60个病例中的51.478个;

趋势:黄热病,80个病例中的63个;

趋势:狂犬病,500个病例中的347个。

420. 玻利维亚是关于利用滞留长效杀虫剂消除病体传媒传递克鲁斯锥虫病的南部锥形地区倡议的参加国。1990年代,90,000个家庭得到了治疗,其中35,000个家庭于1996年得到了治疗。

421. 利什曼病发病于拉巴斯、贝尼、潘多、圣克鲁斯和科恰班巴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在发现的病例中,93.2%是皮肤病,其余6.8%是粘液病(只是在1993年在温和的山谷地区发现了内脏形式的利什曼病)。诊断出来的病例是通过多种药物疗法并服用适当的剂量来治疗的。

422. 森林黄热病病例出现在拉巴斯、圣克鲁斯、贝尼各省,特别是科恰班巴省。通常在病毒蔓延时,在发病地区进行了普遍的接种。这些地区招募的新兵也接受了接种。控制病情蔓延的方法是,以链霉素进行治疗,并在住所中喷洒deltamethrin。

423. 根除方案成功地降低了小儿麻痹症、麻疹、破伤风、白喉、百日咳和乙型肝炎的发病率。

424. 通过防治蔓延的运动和方案并注意个人和食品卫生,在全国和地区范围内控制了霍乱。

425. 拉巴斯、圣克鲁斯和科恰班巴的结核病的病例最多。经过直接观察的短期治疗,76%的肺结核病人得到了治愈。

426. 麻风病发病于贝尼、潘多、圣克鲁斯、科恰班巴、丘基萨卡、塔里哈和拉巴斯的农村地区。发现率为十万分之五,流行率为十万分之一百一十。综合化学疗法已经很普遍。

427. 已报告的人患狂犬病例有269个,71%发病于圣克鲁斯和科恰班巴。已经展开了利用环吡异喹酮根除疾病的运动。另外还有人报告了片吸虫病等其他动物传染病和脚病和口腔病病例。

第5款(h)项

428. 在SBS范围内,第25265号特别法令保障本国领土上的所有居民生病时均可免费取得医治和医疗服务。

第5款(i)项

429. SBS目前仍然在执行,以后将分析其结果。

第 6 款

430. 《老年人的权利和优惠和老年人免费医疗保险法》(第11886号法律)的一般规定是:

第1条.从1998年10月1日起,应为60岁和60岁以上的玻利维亚公民建立一种折扣和优惠机制,因此他们应有权对公共服务、第6条规定的公共交通收取的费用和动产和不动产拥有权税取得折扣。

第2条.60岁和60岁以上的公民应有资格利用这种折扣和优惠机制。这种利益应该是个人的,因人而异的,不可向第三方转让。为了有资格取得这种利益,必须以前一条规定的服务受益人的姓名填报这种服务。如果是提供公共服务或拥有不动产,财产证书或服务契约必须具有本法律颁布之前的公共文件的形式。

本法律颁布以后签署不动产买卖或公共服务提供合同的受益人必须出具其财产证书的证明,出示支付交易税和完成更换姓名方面的手续的证据以及有关服务合同或经验证的买卖转让税副本。

申请折扣的水电服务用户必须以水电费帐单或抵押合同证明其状况。

第3条.提供公共服务和分配家用水电的企业必须提供的折扣和优惠办法兹规定如下:

电(适用消耗量上限):每月0-100千瓦,20%的折扣;

饮水(适用消耗量上限):每月0-15立方米,20%的折扣。

第4条.本条规定的折扣应由给予折扣的实体逐月加以统一,并代表国家财政部长签发全部折扣的发票。税务局应为计入发票的折扣额出具税款减除额证明。这种税款减除额证明应是一种可用来结清税务的可流通票据。

第5条.以下案文应列入第843号法律第53条,作为(e)项:

“拥有自用永久住所的具有社会或经济利益的不动产的60岁或60岁以上的人每年交税应享有20%的折扣,一直到第57条规定的税务表的第一部分的上限为止。”

第6条.对于国内空中、铁路和河流客运服务、省之间和州之间公共陆运,拥有这些服务的企业应对每一次旅行给予20%的折扣。

第7条.应向老年人发放保护津贴,并为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而且在本国领土上永久定居的60岁或60岁以上的所有玻利维亚公民建立免费老年医疗保险。

行政处应调节这种保险的范围、应由国家财政部和各市承担的这种保险的资金和应由玻利维亚社会保障制度所有董事会提供的津贴机制。

第8条.向60岁和60岁以上的人提供一般服务的公共和私营实体必须设立为他们服务的特别服务柜台,并向他们提供优惠待遇。如果没有设立这种特别柜台,受益人在排队请求服务时应受到优先照顾。

第9条.不遵守这一法律者将受到下列制裁:

任何公民,凡为了取得这些津贴而伪造其生日者,将永久失去本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和优惠,而并不妨碍提起适当的刑事诉讼;

对应给予折扣的企业和自然人课以相当于每次服务两倍价格的罚款。

第10条.特此废除所有违背本法律的规定。

过渡性条款。

在国家身份登记(RIN)生效之前,身份证、单一国家登记证和兵役证应是取得折扣和优惠津贴的有效证件。

受益人一出示任何上述证件,即应享受本法律规定的折扣。

第 7 款

431. 为了规划和运作参与社区部门的服务,在SBS的范围内对表格和文书的使用进行了业务控制:

门诊病人护理治疗,表N11;

住院护理登记,表N12;

实验室和产科检查登记,表N13;

与产科急诊运输有关的杂项开支登记,表N14A;

与巡访没有护理设施的社区有关的杂项开支登记,表4B;

转诊证明;

化验单;

已发放津贴的证明(SAPO),表N15(文件上必须盖有SEDES的公章才算有效);

SBS身份证;

会员登记本;

处方卡;

医药卡;

每月消耗量和领药请求报告;

病例卡;以及

分娩记录。

432. 只有在没有保健服务的农村城镇里才能够由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护理。这些工作人员由各卫生局按照SEDES制定的规章加以培训、发放证书和授权。

433. 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筹资确定了在没有保健服务的农村城镇中根据这种安排应予支付的津贴。这种服务费用仅仅包括药品和材料。

434. 第125265号特别法令第7条规定的监护出诊是由医疗工作人员定期巡访缺乏保健设施的农村社区。这些出诊每年进行规划,须得到保健区的批准,并纳入市年度业务计划,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当地赔偿性卫生基金总年度预算的10%。费用是按照活动计划支付的。所包括的费用是陆上或水上运输、运费、旅费和燃料费。旅费比额由各城镇自行决定。定期出诊的费用必须每月填报在CAPO所附的表4B上。

第 8 款

435. 在《脱贫战略卫生计划》(PES)的范围内,流行病防御和战略准则的目标是:

通过作为战略性社会社区卫生计划组成部分而制定的适当的宣传战略来提高公众对推广和预防服务的认识;

在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范围内制定相互配合和协调机制,以保障人口食用的粮食的质量和安全,并鼓励环境意识;

优先考虑从国家财政部对这一方面提供预算拨款,并立即重新调拨国际机构、项目、友好国家、可能的捐助者和其他来源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助,以加强在流行病方面列为重点的推广和预防服务和活动。

第 9 款

436. 《公约》第12条所载权利的积极和消极方面是按照身心健康、减少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和儿童健康成长以及预防和治疗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疾病的能力确定的。

H.第 13 条

《公约》第13条第1款(a)项的准则

437. 《国家政治宪法》第177条规定,教育是国家的最高职责,公共教育是免费提供的,初等教育是义务教育。

438. 在这一方面,自1993年以来的最近三届政府制定了一个《教育改革方案》,旨在大幅度扩大教育范围,主要是扩大初等教育的范围,并提高国家教育系统的质量和公正性。这一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包括将初等教育从五年延长到八年,修改课程和这一系统实现权力下放。

第1款(b)项

439. 象初等教育一样,中等教育分公共和私营机构。所有公共机构里的教育都是免费提供的,城市里上学的可能性大于农村地区。

440. 在其他教育中,中等教育的覆盖范围如下:

速成基本教育(EBA),即为没上过学或退学的成年人开设的基本扫盲教育;

玻利维亚实习学院(ISB),向成年人提供各种专门技术培训;

速成中间教育中心(CEMA),为所有21岁以上的人开设一个教育方案,向经过两年学习的成年人学生颁发学士学位;

城市地区的综合中心(CI),在此之前先参加结合技术和人文学习并涉及社区的综合课程;

综合社区和农村教育中心(CEDICOR),培训农村地区合格的劳力和中级技术人员,提供劳力市场资源,以组织生产单位;

人文科学和农业技术教育中心(CETHA),提供社会和人文科学和技术技能方面的综合教育,提供三种课程:社区教育、技术和职业培训和一般学士学位。

第1款(c)项

441. 基本上设置在大学里的玻利维亚高等教育系统分成两个分系统:由12所大学组成的公共或国立分系统和由27所大学组成的私立分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覆盖面大约是所有18岁至25岁的人的25%。

442. 对于上大学没有多大限制。然而每年注册费仅仅为20美元的公共大学,即国立大学已经开始对直到大约10年前仍然存在的入学自由实行某些限制,例如规定了某些课程的学生配额、入学考试和入学前课程。

443. 至于私立大学,主要障碍在于学生必须支付的注册费和每月住宿费很高:800美元-每年1,200美元。另一方面,为了坚持入学自由原则,多数这些大学没有对入学实行任何严重限制。

第1款(d)项

444. 夜校是提供初等教育和向街头谋生的儿童、少年和青年(NAJTs)提供教育的一种手段。因此,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通过非传统教育署正在执行一个题为“制定和落实NAJT和街头儿童的夜校课程”的项目,免费提供选修课程。新的方案正在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批准。另外还有一个针对没有上过学的流落街头的儿童和青年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方案,其目的是恢复他们的社会生活,并使他们融入学校和家庭。

445. 成人由于就业状况而难以每天在这些中心上课,因此成人教育的退学率很高。因此在过去三年里,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执行了一个目前仍然处于试验阶段的课程改造项目(R.A.028/94),与德国成人教育协会合作,为初等教育和速成中等教育制定了一个分单元的课程。

446. 同样,上文在第1款(b)项下提到的IBA、CEMA、CI、CEDICOR和CETHA等学习中心也提供本分节中提到的那种教育。

第 2 款

447. 这一方面的一个困难无疑是缺乏落实课程的人力和财力以及缺乏鼓励人们在边远的农村地区工作的措施。以下表格载述了自1997年以来初等教育覆盖范围的目标。

目标 (%)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全国

79.8

82.2

85.3

86.1

86.9

第 3 款

448. 1997年,公共和私立初等教育的净有效覆盖率为79.8%。附件1和附件2 (“1998年公共教育的教育指示数”和“1998年按领域和性别、各省排列的入学学生”)载述了公共初等教育的情况。

449. 在扫盲方面,国家和民间社会过去20年里在国际援助下所作的努力是无计划的、零星的、其质量是参差不齐的,对如此严重的问题的影响甚微。

450. 现任政府制定了一个1998-2002年全国“终身扫盲和生产”计划,作为脱贫的一种手段。

绝对文盲和半文盲的总人数(1998年估计数)

年度

15岁至45岁的人口

绝对文盲

没上过学的文 盲

5 年 级退学的人

总计

1998

3,579,921

447,490

193,316

391,871

1,032,677

451. 该计划通过全国一级的持续协调的行动对15岁以上的文盲的状况和需要提出了一种有效的对策,特别注意:

15岁至45岁的年龄组;

文盲率和贫困率最高的人口部分(妇女、土著人和农村社区),注意到平等对待的必要性;以及

从效率角度来看具有生产潜力的人口部分。

1999 - 2002年按年度分列的绝对文盲的目标人口

1999

2000

2001

2002

总计

目标

0

207,406

207,407

0

414,813

百分比

0

50

50

0

100

1999 - 2002年按年度分列的半文盲目标人口

1999

2000

2001

2002

总计

目标

146,297

243,075

204,815

0

585,187

百分比

25

40

35

0

100

第 4 款

452. 1998年,学前、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开支占政府现行开支的14%。

453. 以下表格载列了初等和中等教育开支占这一部门现行总开支的百分比。

目标 (%)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全 国

71.0

71.0

73.6

74.6

76.4

454. 玻利维亚学校系统再分成两个分系统——正式教育系统和非传统教育系统。

455. 正式分系统包括:

学前一级:由家庭自行展开。国家将提供至少一年的正式教育,为初等教育作准备;

初等一级:旨在实现认识、感情和精神运动方面的目标,其结构是灵活和不分年级的,使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学习进度取得进展,而不留级,一直到他们实现这一级的目标为止。这一级的持续时间平均为八年,分成三个周期:(一) 基本学习周期,旨在取得主动和被动阅读、口头和笔头表达和基础数学推理的基本技能;(二) 应用学习周期,旨在教授基础科学技术知识和技术技能;以及(三) 重要学习周期,是在实现自然和社会科学、语言发展、数学、造型艺术、音乐和戏剧方面的目标;

中等一级:包括两个周期,使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学习进度取得进展,而不留级,一直到他们达到这一级的目标为止。技术周期旨在取得一年级技术技能和知识,并以初等一级的目标为基础。差别周期有两种选择:中间技术科学和自然与人文科学。

456. 非传统教育分系统包括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永久教育。

第5款(a)项

457. 学校系统中男生和女生的入学和招生的百分比表明,男生在正式系统的三级教育中略占优势。以下表格载明1998年的净覆盖率。

男生

女生

启蒙教育

37%

38%

初等教育

89%

86%

中等教育

41%

38%

第5款(b)项

458. 自从1955年《玻利维亚教育法》颁布以来,教育已经成为所有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不分男女、土著人、农民和国内或国外移民。1994年7月《教育改革法》(第1565号法令)还规定,玻利维亚教育系统应该提供不同文化之间的教育和双语教育。

459. 因此没有任何种族、宗教、语言或其他方面的歧视妨碍所有定居在玻利维亚的玻利维亚人或外国人取得教育的权利。

460. 由于教育改革以后进行的法律改革,并根据《残疾人法》(第1678号法令)和第24807号特别法令,创建了行政和体制条件、基础设施和课程来促进平等机会基础上的充分参与,因此便利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正常上学。因此:

特别教育中心正在致力于创建一种具有技术能力的比较灵活的系统,将其学生纳入正规学校教育;

在人力资源方面,正在发起一个新的水平鉴定和培训进程,以便迎接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力方面的挑战;

课程正在按领域重新安排,以便促进特殊教育需要的业务和评估标准的协调;

在体制方面,为残疾人开设的机构正在得到加强,以便推动所有人参与“学生为所有人服务”;

在政策方面,一个部门间一体化进程已经开始,以协助制定综合政策来解决整个残疾问题(特别是教育方面的问题)。

第5款(c)项

461. 尽管玻利维亚的教育是免费和义务教育,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基本上由于缺乏教育设施,农村人有时无法上学。然而在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正在制定一些战略来增加农村地区的学校。

462. 同样,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正在制定一项建议,准备通过非传统中等教育远距离学习项目延伸到农村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

第5款(d)项

463. 由于在小学里实行的双语制,因此能够以凯楚阿语、艾马拉语和瓜拉尼语这三种使用最广泛的土著语言进行教学和学习。该部正在制定一个特别教育方案,以亚马逊流域各族人民的30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安排。

第 6 款

464. 关于这一小标题的最新资料目前正在汇编。

第 7 款

465. 国立学校占所有教育机构的88%。另外有6%的国立学校根据特别安排由各教派的教会管理。

466. 其余6%的学校是私人经营的,开办这种学校不会遇到任何困难。国家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以便在基础设施、课程、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学费对有关家庭的影响方面保持最低限度的标准。

第 8 款

467. 现行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国家扩大这种权利之范围的能力。

第 9 款

468. 从教育改革工作开始展开时,甚至在落实教育改革之前,当该建议还在起草时,国际援助在资金方面就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469. 此外,国际组织提供的技术援助不仅支持了基本教育,而且还支持了技术、中等和非大学高等教育、大学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的发展和对文化活动的支持。拉丁美洲教育局、教科文组织、《安德烈斯·贝洛公约》和美洲国家组织等组织对这些活动继续提供资助。

I. 第 14 条

470. 《国家政治宪法》规定,玻利维亚的初等教育应是义务和免费教育。

J. 第 15 条

《公约》第15条第1款(a)项的准则

471. 国家对各种文化活动提供资助:

通过全国电影理事会(CONACINE)基金监督和促进电影拍制;

由国家支付国家交响乐团的工资,并利用私营部门组织的自愿捐助发展其活动;

根据同样的安排支持玻利维亚合唱团;

国家设立的艺术和文学奖;

国家、私营企业和国际组织支持的各种文化节,包括苏克雷和波托西节、Chiquitos Baroque音乐节和戏剧节。

第1款(b)项

472. 按照分散管理制度,促进民众参与文化(文化中心、艺术展览馆、剧院)的基础设施由各市负责。

473. 国家博物馆的基础设施通过各种基金并由教育、文化和体育部委托文化署维持。

474. 图书馆由各市管理。

第1款(c)项

475. 政府通过教育、文化和体育部的各专门部门目前正在致力于促进土著文化、历史中心和建筑遗址,并记载口述传统,以恢复文化属性。

476. 同样,在教科文组织就世界文化遗产开展工作的背景下,最近几年里采取了一些步骤在国际上宣传玻利维亚的某些文化特性。已宣传的文化遗址包括苏克雷、波托西、Chiquitos和Samaipata耶稣传教馆,最近加以宣传的是Tiawanaku废墟。

第1款(d)项

477. 私营企业和各市鼓励推广和支持各种节日和音乐节与舞蹈节等区域性文化活动。

478. 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正在制定一些区域间文化融合方案和项目(Semillas del Arte),并制定一些项目来恢复巴罗克时期、殖民时期和共和国时期的文献并编辑乐谱。

第1款(e)项

479. 尽管没有任何具体的立法要求媒体将其编排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文化生活,但通常的惯例是,50%以上的编排应该是国内制作的节目。令人遗憾的是,多数通讯媒体未能遵守这一标准。

480. 同样,最近几年里持续进行了建筑、艺术和考古遗产的保存、保护和恢复工作。这项工作是在国际援助下由国家和各市共同进行的。

481. 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目前正在由直接参与这一问题的人加以修订。

第1款(f)项

482. 政府目前正在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教会、警察和武装部队、省市当局和民间社会机构协调,起草《全国维护文化遗产方案》。该方案的初步和基本内容是文化遗产教育课程,对此将按照政府与各省当局一致同意作出的一项决定规定的环境教育办法来采取一项同样的横向办法。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因为中等教育的一个构成部分第一次专门用于有形、无形和自然遗产教育,而自然遗产被视为人类和生物圈之间一种显然具有文化性质的关系。

483. 其他内容将包括与大众媒介和通讯媒介签定一项全国性公约,以便提高对维护和保护有形、无形和自然遗产的必要性的认识。

484. 同时,情况正如上一个小标题下所叙述的那样。

第1款(g)项

485. 1992年4月13日颁布的《版权法》(第1322号法律)第1条规定,该法律关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条款规定了保护作者对文学、艺术或科学方面的创造性作品的权利和法律中规定的有关权利的机制。同样,它明确规定没有必要为了享受保护而登记或交存作品或遵循任何其他手续,因为该作品自诞生之时起就受到保护(第2条)。

486. 在对于版权的各种限制中,该法律规定允许援引作者,即可以在创造性作品中援引他人著作的片断,只要这些著作已经发表,并表明著作来源和作者姓名,摘录的目的是援引或批评分析、评论或评价、进行教学或研究、正当使用,与所追求的目标相称,而不是为了不法的目的(第24条)。

第1款(h)项

487. 国家负责管理文化和艺术专业学校,包括国立音乐学校、国立美术学校、国立造型艺术学校和现代舞蹈学校。各大学里教授艺术和文学课程,使学生的艺术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并鼓励他们从事这些方面的职业。文化和艺术问题和自然和文化遗产也是建筑、环境工程、社交和旅游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款(i)项

488. 为了收复和保存被盗的文化手工艺品,已经签定了双边和多边协定,并同邻国政府一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

第 2 款

489.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规定人人享有科学进步利益的权利。一部科学技术法律草案已经提交议会下一届特别会议审议。

第2款(a)项

490. 有关立法包括《环境法》(第1333号法律)。

第2款(b)项

491. 至今尚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但目前提交议会的《科学技术法》一旦获得通过,就会有一项关于科学进步的资料的法规。

492. 关于资料传播问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CONACYT)只有等到《科学技术法》颁布以后才可能在玻利维亚和国外传播科学进步的资料。目前正在设置的一个网页将略为有助于满足这种需要。

第2款(c)项

493. CONACYT没有任何机制可以防止将科学进步用于违背人民利益的目的。在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协助,将建立一个全国伦理道德委员会,就利用科学进步造福于人民的问题提供指导。

第2款(d)项

494. 这一方面不存在任何限制。

第 3 款

495. 为了保护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作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第1322号法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作者对于其作品应享有永久的、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和不可否认的权利,因而他能够:

在任何时候对其作品提出著作权,特别是要求别人以任何形式采用其作品时注明其姓名和笔名;

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歪曲、肢解或其他篡改;

坚持不发表其作品。如果作者在其遗嘱中禁止发表,作者逝世以后,其作品不得发表,非经他以同样的方式授权,亦不得披露他的身份。

受保护的作品的作者或其继承人应享有专属权利实施、授权或禁止任何下列行为:

翻印其全部或部分著作;

翻译、修订、安排或改变其作品;

通过演出、广播或任何其他媒体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496. 1996年6月21日,政府根据第24676号特别法令通过了《生物技术安全条例》,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转基因生物体(GMO)所产生的危险并防止其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497. 玻利维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正式成员,并通过了这一方面的国内立法。

498. 作为安第斯共同体的成员,玻利维亚承诺遵守卡塔赫纳协定理事会的第344号决定(工业产权共同机制)、第345号决定(保护新品种植物权利共同机制)和第391号决定(取得基因资源共同机制)。

499. 目前提交参议院批准的《促进科学技术法》将使得有可能加强CONACYT并确保国家科学技术基金(FONACYT)有效运转,从而无疑会提高玻利维亚这一方面的能力。

第4款(a)项和(b)项

500. 见对第2款的答复。

第 5 款

501. 1998年9月4日第25159号特别法令规定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SENAPI),这是经济发展部的一个具有国内管辖权及其本身行政结构的权力下放的公共法律机构,行政上隶属于经济发展部,而业务上隶属于工业和国内贸易署。SENAPI的体制任务是运用工业产权和版权规则管理知识产权机制,为此目的,它组建了国家主管当局。

502. SENAPI运用的法律机制包括国内法律秩序中载列的规则、玻利维亚参加的国际协定和所通过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共同体规则(第25159号特别法令,第3条和第4条)。

第5款(a)项

503. 只要作品的作者的道德权利和产权得到尊重,创作人员就可以自由地交流资料。如果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经济目的,就必须得到该作品的拥有者的授权,否则就可以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且他可以酌情诉诸国家版权局或普通法院。

504. 玻利维亚立法规定,对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和他逝世以后的五十年。过了这一期限,该作品就成了公共财产,就可以自由使用,但为了经济目的除外,用于经济目的就必须取得国家版权局的允许(第18条和第60条)。

第5款(b)项

505. 在科学问题方面没有采取任何具体的措施。但艺术和文化创作方面已有一些条例。

第5款(c)项

506. 《版权法》的规定述及作家和艺术家协会的组织和建立,目的是让这些协会负责管理这些作家和艺术家的产权(收集、管理和落实利用其作品所产生的资源)。该法令还规定设立作家和艺术家协会,在赋予法律行为能力并经过其他必要程序以后在法律上予以承认(第1322号法律第64条;第23907号特别法令第27条)。

第6款(a)项

507. 玻利维亚是一些从事版权保护的国际机构的成员。在这一方面,它加入了下列文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安第斯共同体第351号决定和《蒙得维的亚知识产权条约》。

第6款(b)项

508. 玻利维亚与其他多边合作机构(美洲国家组织、安德烈斯·贝洛公约秘书处、CYTED、教科文组织等)合作,定期进行会议、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活动。许多这些活动是在各大学(主要是国立大学)的倡议下并在国际组织的提议下展开的。

第 7 款

509. 在本报告审查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利地影响到本条所载列的权利。

第 8 款

510. 没有提交报告。

第 9 款

511. 拉丁美洲教育局、拉丁联合会、安德烈斯·贝洛公约、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组织向玻利维亚的文化活动提供连续的支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