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八届会议
2025年2月24日至4月4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5年4月3日通过的决议
58/10.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食物权的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所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各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决议,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其中规定人人有权享受维持自身健康和福祉所需要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并回顾其他国际商定的承诺和发展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认识到冠状病毒病(COVID-19)危机造成的粮食不安全的不利后果,包括对人民生计、农业和粮食系统、价值链、粮食价格、营养和粮食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又认识到其他相互关联的全球危机也可能加剧全球粮食不安全状况,包括世界许多地区数百万人可能面临饥荒的风险,并肯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以及联合国其他与发展有关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1.赞赏地注意到食物权特别报告员在任务相关事项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其关于食物权、融资与国家行动计划的报告;
2.决定将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以便任务负责人继续按照人权理事会2007年9月27日第6/2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3.请特别报告员根据任务授权,与联合国粮食体系协调中心新设立的粮食体系咨询小组加强接触,并在这方面向各国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咨询和指导,说明在第二届联合国粮食体系峰会阶段成果总结推进大会之前及之后如何根据国际人权法调整粮食体系治理工作;
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有效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资金;
5.促请各国政府配合并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要求的一切必要信息,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的国别访问请求,以便其更有效地履行任务;
6.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相关机构、基金和方案、条约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体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包括就实现食物权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7.请特别报告员按照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年向理事会和大会报告任务的执行情况;
8.决定按照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25年4月3日第56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