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会议

第57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危地马拉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3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危地马拉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和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GUA/3-4, CEDAW/C/GUA/5, CEDAW/PSWG/2002/EXC/CRP.1/Add.6和CEDAW/PSWG/2002/EXC/CRP.2/Add.3)

应主席邀请,胡里奥·莫利纳·阿维列斯先生、阿杜罗·巴亚多·梅吉亚·蒙仲先生、塔拉塞娜·塞卡伊拉女士、卡塔琳娜·索贝拉尼斯女士和卡拉万特斯·托比亚斯女士(危地马拉)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Taracena Secaira女士(危地马拉)介绍了该国代表团并宣布委员会对危地马拉报告的审议适逢危地马拉批准《公约》二十周年。

Caravantes Tobias女士(危地马拉)说,她本国政府已于1999年批准了《美洲国家支持义务公约》,而且,1994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负有家庭责任的工人的第156号公约。为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的暂时特别措施包括《加强和提高妇女地位法》和《土地信托基金法》第47条,其中规定在10年内,对于严重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单身女户主和寡妇,优先分给土地。

由于进一步认识到影响妇女取得合法平等地位的障碍,《刑法》第232条至235条已经废除,宪法法院在多个案件中判定原告妇女胜诉。然而,人们对妇女的传统看法,人们普遍对法律的无知,软弱无力的法律体系,歧视妇女的法规以及并无强制执行机制的框架法律,这些都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障碍。现已提出的对《劳工法》、《民事法》和《刑法》的一些修正案,如果得到通过,将会给农村妇女和在职母亲带来实惠,将会确立对妇女的暴力罪、性骚扰罪和歧视罪,不履行供养义务罪,而且确保认可DNA证据。另一项法案将定出各政党中必须达到的妇女成员比例。

各级政府均已设立了专门处理妇女事务的单位。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政策在一些全国方案和谋求和平、发展与消除贫困的部门方案中都得到了考虑,并且建立了适当的监测机制。尽管如此,技术、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国家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的协调,存在社会障碍和缺乏政治意愿,这些问题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

在教育改革咨询委员会下面设立了一个男女平等问题小组委员会,1999年至2000年增加了资助女学生的拨款,对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女学生提供助学金,而且,在教育中努力消除男女角色定型观念。然而,研究性别与教育问题的专家廖廖无几,资源有限,学前教育甚为稀少。在农村,66%的女孩念不到三年级即辍学在家,就全国而言,每八个女孩中只有一个女孩能坚持念完六年小学;文盲在妇女总数中达到60%,而在农村妇女中的比例为80%。

新出台的保健措施包括在各医院设立人工流产后的保健方案,把家庭暴力包括在心理保健体系之内,并且收集按性别划分的统计资料。然而,在收集按性别划分的数据时,有一种倾向是侧重于有子女的妇女。目前,迫切需要以综合性办法对待妇女健康问题,包括对妇女的暴力,目前人们仍未普遍认识到这也属于健康问题范畴。这种情况更由于人口的分散和高出生率而复杂化。目前,我国政府正大力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努力改变促使发生这种暴力行为的男女角色定型观念。现已提出的对《刑法》的修正案将具体划定对妇女施加暴力罪,同时加重对诱使妇女卖淫的惩罚。

通过建立组织和网络以及开展同民间社会的对话,在推动妇女参与政治生活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对于选举妇女担任决策职务,仍然存在很大阻力;国会议员当中的妇女比例只有10%,女市长只占百分之一。已提出的对《选举及政党法》的修正案将具体定出确保各政党内妇女被选到领导岗位的比例。

农村人口很分散,出生率比城市高,贫困状况普遍存在。农村妇女的问题正通过一系列措施设法解决:为女学生提供助学金,改善获取信贷的机会,促进妇女参与决策过程和增大教育和粮食安全方面的预算拨款。此外,还提出了旨在促进农村妇女的教育和产育保健的议案。

主席感谢危地马拉政府派出一个高级别代表团来介绍该国的定期报告,并且赞扬危地马拉批准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Gonz á lez Mart í nez女士称赞危地马拉对会前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迅速给予了答复。然而,她感到失望的是,只是部分地答复了所提出的某些问题。她强调,在其第三、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和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GUA/3-4;CEDAW/C/GUA/5)中详细描述的该国和平进程终于宣告结束了给危地马拉以及整个拉丁美洲带来灾难的三十年冲突。1996年12月的和平协定不仅使妇女们参与了和平进程,而且考虑到了她们的要求,特别是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的要求。和平协定还使该国政府承担了执行和广泛宣传《公约》的义务。

如同定期报告指出的那样,《公约》的实施仍然受到传统文化模式特别是男女角色定型观念的影响。此种定型观念尽管普遍存在于整个拉丁美洲,但在危地马拉尤其根深蒂固。她提请应特别重视努力改变此种传统观念。

她承认,该国已经采取的立法措施和方案措施是好的,但还应作出更大努力,更加全面地评价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应结合和平协定的实施来作出评价。《宪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考虑到以前妇女很少能享受到保健服务和土地所有权,这一事件就具有格外积极的意义。应进行立法改革,确保在妇女权利方面作出的所有承诺均能转化到行动之上,确保在发生违背那些承诺的行为时人们有渠道可以进行申诉。

14.《公约》的宗旨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确保男女平等。但是,她感到关注的问题是,定期报告中常常只提到公平,而不是公平和平等。这两个词的含义并不相同。

15.从报告中并不能清楚知道,国家机器中负责处理妇女问题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采取何种方法来协调它们的活动。

16.贩卖妇女和卖淫现象令人感到震惊。第三、四次合并定期报告把卖淫说成是“源于对青少年产生极大影响的大男子主义模式而根深蒂固地存在于社会中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报告中提供的数字证实,情况是严重的,尤其是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至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处理该问题的计划,同时为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列举一些过时的和无效的法规,定性为实现转变的障碍,这种借口并不能令人信服。

17.Ferrer G ó mez女士说,在加强和建立处理妇女权利的各级国家机构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但她也同其他委员一样,对此种机构名目繁多但相互缺乏协调的问题感到关注。她想得到确认,在政府的主要各部之内,是否确实按计划设立了主管妇女事项的单位。她还想知道咨询委员会如何进行工作,什么人在该机构中担任代表。

18.根据定期报告所述,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工作,只能向各个部寻找资金解决妇女问题。实施《公约》的国家机构显然需要有充足的资源,才能开展工作。她提问,已经有多少个部预留了用以执行发展和提高危地马拉妇女地位的国家政策的资金。

19.危地马拉代表团举出立法方面的一些问题来解释为何在改变性别定型观念方面无法取得进展。她询问有没有解决该问题的具体方案,其中她提到尊重并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法,而且提问国家决策人员和该国妇女是否了解现已实施的这项法律。

20.危地马拉贫困人口比例很大,有的资料来源说,该国人口56%为贫困人口,15.7%为赤贫人口。绝大部分农村地区(72%)和土著人地区(71%)的妇女户主为贫困者。她提问该国政府的减贫战略是否有一个性别部分,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是否提出了任何建议。

21.既然农村地区70%的家庭是妇女户主,但分配的土地只有大约10%分给妇女。她提问,该国主管妇女事务的国家机构是否参与制定该国谋求农村发展的总计划。

22.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根据该国对会前工作组所提问题的答复,现已制订了《促进和发展危地马拉妇女的国家政策:1997-2001年平等机会计划》,在制订过程中得到了非政府组织的贡献。上述答复还指出,该计划实际上证明行不通,只是部分地得到执行。她提问,对于所进行的活动,究竟有没有作出评估。她不知道1997-2001年计划在哪些方面不同于其继后的计划,亦即2001-2006年平等机会计划,新设立的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是否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执行该计划,而且它能否使性别问题成为主流事项。

23.定期报告以及对会前工作组所提问题的答复都表明,对于《公约》所述的特别临时措施,也许定义上有混乱。该国政府解释说,所采取的行动侧重于一些长期措施,例如教育措施和保护产妇措施,这由于社会上普遍对临时措施有抵触,这就注定其不是变成长期措施,就是被置之不理。然而,临时措施的实质是,这些措施的作用是促进平等,一旦实现了平等,即予废除。

24.鉴于该国有大量未成年人受到性剥削,所谓的“闪电式打击”方案是令人失望的。危地马拉针对会前工作组所提问题答复说,对发现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场所实行突击检查,其结果不过是对罪犯罚款,然后释放。她提问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刑法》第189条有关恶性贪污罪的规定。

25.关于前面提到的“公平”和“平等”两个词词义混淆的问题,她怀疑该问题是否为翻译问题,因两个词的含义并不相同。在报告中很少出现“平等”这个词。

26.Achmad女士同样提出了Tavares da Silva女士有关使用“公平”和“平等”两词语的问题。她还谈及主管实施《公约》条款的国家机构的状况:成立的委员会数量不少,但并无总的协调机构,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权力界限。在这种情况下,难以看出如何能够开展有效的行动,特别是消除贫困和防止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行动。她询问有没有一些机构全面负责监督关于改变性别定型观念的措施,监督进行立法改革的措施,负责调配财力和人力资源以及监测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实施情况。她想知道是否采取了任何步骤,收集和分析与之相关的、性别按划分的数字。

27.Saiga女士说,对于为数众多的、负责妇女问题的机构之间明显缺乏协调的问题,她同样感到关切。在口头介绍其报告时,该国代表团举出人们普遍对法律无知这一情况,认定这是仍然存在的、影响到实现预定目标的障碍之一。一般公众,特别是妇女,并不完全了解他们应有的权利,不知道通过什么程序行使和保护那些权利,以及从何处寻求法律援助。她希望危地马拉为改善这一局面而作出特别努力。

28.Caravantes Tob í as女士(危地马拉)针对人们提出的关于处理妇女问题的众多机构之间明显缺乏协调的意见作出答复。她强调,一次范围广泛的机构调整工作已经开始。附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妇女事务办公室已成立了20年之久。它和妇女运动一道,为建立全国妇女研究所而进行了十年谈判。但是,原先的危地马拉总统提出了反建议:设立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因此,妇女运动再次展开磋商,确定以何种协议形式建立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并推举十名候选人,以便从中提名该秘书处的领导人,这样一来,全国妇女事务办公室的作用便变得很不明确。关键问题是确定其与另外几个机构的关系:捍卫妇女人权办公室、捍卫土著妇女权利办公室和全国妇女论坛(由和平协定机制建立,定于2004年终止运作)。

29.总统府规划秘书处担任着主要协调工作。它设有一个由若干方案主任组成的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

30.减贫战略的主要原则包括保障男女平等的原则。它包括妇女事务政策的四个主要目标:第一,政府作为一个优先事项重视妇女问题;第二,解决妇女的特殊需要(特别是性保健和生育保健问题,和暴力);第三,确保妇女在所有地方讨论和规划论坛中参与决策;第四,确保妇女问题的政策在人力和财力资源方面成为所有政府管理领域的经常性事项。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是一个咨询机构,但它一般都同负有执行责任的任何实体携手合作,寻求调动可予使用的资源。它曾与国家公共行政研究所和国家统计研究所共同努力,确保四个重点部(卫生部、教育部、劳动部和农业部)联合拟定适当指标,以便测定危地马拉妇女地位的提高状况。

31.关于1997-2001年平等机会计划和2001-2006年平等机会计划的不同之处,她说,妇女运动已在某种程度上退出了规划工作进程:虽然全国妇女论坛提出的愿望约有50%没有得到考虑,但其决定的政策已作为官方政策加以宣布和执行。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建立的目的在于形成一种决策共识,在此过程中对过去的实践所作评价起到了关键作用。政策的监测工作仍未实行,原因是目前仍未选定适当的指标,很少得到按性别划分的资讯,并且难以就国家预算的某些具体项目锁定准确的目标人群。妇女事务秘书处竭其全力向所有各部强调指出,促进妇女利益是它们各自的责任,因此,它们应当为这一工作预拨适当的资源。

32.Mej í a Monz ó n先生(危地马拉)说,教育显然有可能改变根深蒂固的观念;因此,正在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从学校教科书中去除性别定型观点。目前,危地马拉所有技术院校都接收女学生,但女青年的入学率仍然偏低。由于90%的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都没有专业学历,政府的教育改革方案侧重于培训和平等机会。作为确保更多的女孩能够读完小学的一项措施,2002年共向75 000个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女孩上学的助学金。该年,还给大约72 000个战争孤儿(男女不限)发放了和平助学金。教育部目前正准备建立一个妇女理事会来监测整个教育系统的平等状况。

33.Soberanis先生(危地马拉)说,已颁布的《尊重和提高妇女地位法》就是为促进妇女充分参与政治而采取的临时平权行动的一个实例。《城乡委员会发展法》确保妇女组织能够长期参与地方的决策,定出一个宽限期旨在把尚未登记的组织包括在内。在分配土地给流离失所者时,十年时间内,单身母亲和寡妇可优先得到土地分配。

34.危地马拉的《刑法》已经作出修正,在其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制作和出售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出版物者,除罚款外,处以三至九年的监禁。还将颁布一些补充法规,严禁儿童卖淫现象。此外,还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正案,对于贩卖妇女、淫秽表演和制作淫秽物品方面的剥削行为,加重处罚。

35.Caravantes Tob í as女士(危地马拉)说,危地马拉参加了一个区域研究项目,其中强调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并采取联合措施,共同制止卖淫现象。已经同墨西哥的妇女运动达成协议,建立一个两国执法小组,共同打击跨境的人口贩运活动。

36.已经使用当地语文编印出版了宣传《尊重和提高妇女地位法》及其他法律救助的通俗读本,而且,在宣传本《公约》方面也作出了努力。

37.Molina Avil é s先生(危地马拉)说,在国际社会和双边捐助者的支持下,建立了一个妇女综合保健咨询委员会,作为国家生育保健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育龄少女和妇女占了危地马拉人口的很大比例,在《社会发展法》中也将生育保健作为优先事项。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目前估计为每100 000人之中死亡180人。

38.Caravantes Tob í as女士(危地马拉)说,为执行国家生育保健方案而设立补充机构的速度取决于所涉各部的政治意愿。虽然在过去两年内已经建立了不少机构,但这些机构急需得到更多的资源。现在还无法确定它们的成效如何。

39.在努力消除农村贫困这一工作中,目前正在为胡环特南戈地区的一个试点项目筹措资金,该项目的重点对象是土著妇女,其中大部分是户主。由于得到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捐助方提供的援助,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的资金现已增加了十倍,但在国家预算中仍然处于低优先地位。

40.Barrera女士(危地马拉)说,自1999年以来,我国检察院一直在处理儿童卖淫问题。一些非政府组织联手拟定了一个国家行动计划,其中考虑到我国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目前正在考虑提出修改《刑法》的提案,此外,还建立了一个监测机构。

41.主席邀请各位专家进一步向该国代表团提出问题。

42.Shin女士再次提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她说,她相信该缔约国能在下一次报告中宣布已经颁布实施了所提出的《刑法》修正案。此外,防止在下午6时至上午6时这个时段进入私人家庭的法律条文应当废除,因这一规定看来只会妨碍警方打击家庭暴力的行动。该国代表团应当提供更详细信息,介绍该国对于向妇女施加暴力的罪犯给予何种惩罚以及迄今为止成功检控的案件数。还应弄清在警察署内是否设立了打击暴力行为的专门单位。此外,最好还能提供关于向家庭暴力和武装冲突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按性别划分的数据。

43.Gaspard女士说,如同其他专家一样,她对于处理妇女问题的各政府机构之间明显缺乏协调以及这些机构显然没有足够经费的问题深表关切。该国代表团应当清楚说明,提议在选举名单上妇女至少应有30%的代表名额的法案为何至今得不到通过,而且,还应向委员会保证它不会在实际上起到限制妇女参与政治的作用。希望下一期报告能够更详细地评估有关政策的效果,同时提供更多的、按性别划分的数据。

44.Kapalata女士建议危地马拉在下一次报告中详细介绍主管性别事项主流化和妇女平等政策的各个全国机构的活动,并解释为什么需要设立这么多的机构。她也强调各单位之间应充分沟通以便实现既定的目标。

45.Corti女士说,她高兴地注意到自提交头两次报告以来,主管男女平等事务的国家机构有了相当大的改善。国际合作,谋求和平进程和政府表现的政治意愿,这些因素叠加起来,终于能够在危地马拉实施性别事项主流化政策。然而,她很想知道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维持所有这些国家机构,并建议适当进行机构精简。

46.她强调,危地马拉的主要问题是贫困,虽然政府为改善局面作出了坚定的承诺,但停滞不前的经济气候使得在过去几年中并没有多大的改善。

47.她在谈到普遍存在的卖淫现象时说,此种现象并未归入犯罪行为一类,而是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它鼓励对妇女的奴役和剥削。提出报告的国家应表明其在促进妇女社会平等方面是否取得了进展,以及在这方面同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是否有益。

48.最后,她提请报告国尽量避免混淆使用“公平”和“平等”这两个词,坚持使用公平理念也许会影响平等概念。

49.Regazzoli女士说,应当铭记,危地马拉经历了40年的内战,很难在努力建立持久和平的同时又做到对男女平等的足够重视。过多的确保妇女权利的国家机构是战争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为数众多的男子在战争中阵亡,这意味着,危地马拉人大部分为年轻一代,许多家庭的户主都是妇女,她们的需求必须得到解决。

50.她对是否能得到人力资源和预算资源深表关切:并不清楚有无足够的这种资源使得众多的国家机构可以在2006年以后继续进行工作。

51.有些其他国家的机构目前正在帮助危地马拉进行战后重建。然而,在过去,一些欧洲国家往往以浪漫主义观念看待内战,有时,还提供财政捐助,帮助进行内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国家现在又以危地马拉的主要捐助者的面目出现,我们不知道,当那些国家撤消援助时,危地马拉还能否有经济能力推进民主化进程。

52.此外,人们难以理解,尽管非政府组织为增大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程度作出了种种努力,但《选举和政党法》法案至今仍未获得政府核准。很有必要不仅在选举名单上达到30%的妇女限额,而且还应在议会席位上达到此限额。为能在政治舞台上实现真正的平等,还应在市政府一级,特别是在最贫困地区,有更多的妇女代表担任公职。为此,要求该国提供进一步信息,介绍该国目前和将来以何种方法鼓励妇女参加选举和被选举。

53.Caravantes Tob í as女士(危地马拉)谈到保障妇女权利的国家机构重叠的问题时说,单独一个部门不可能应付各领域男女平等的所有问题。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安排,她指出,妇女事务秘书处从国家预算中得到资金可确保其机构的稳定。目前,该秘书处的三个局正在努力改变社会上对妇女的旧观念,加强性别平等政策和政府内部的实践,并促进同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对话与合作。遗憾的是,危地马拉的妇女组织对现政府持反对态度,结果是要想建立相互之间的对话特别困难。各个国家机构目前正在拟定一个战略计划,以便评价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全国妇女事务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审查其今后的工作。

54.危地马拉在对待男女平等的态度方面确是比较落后,因为多数妇女甘心于其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她们认为,主要是因为自己是穷人或因为是土著人才遇到这些问题,而不是因为她们是女性。既然性别平等并不被认为是优先事项,所以很难批准颁布《选举和政党法》草案。危地马拉当局曾商讨采取平权行动,但成效不大,主要障碍是对“平等”一词的理解:人们理解的“平等”是提供给予男女双方的平等机会,而不是对妇女给予特别关注。平权行动注重于将其作为把妇女定性为处境不利群体的主要机制。

55.缺少按性别划分的数据是政府感到头痛的严重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此种数据,但我国在实际上还没有建立起必要而适当的体系。

56.她指出,第一夫人社会工作秘书处曾经拟定一个处理家庭暴力的计划。危地马拉的法律优先重视维持家庭的稳定,而不是注重于对妇女的暴力的问题,因此,并没有国家开办的接待受害者的庇护所。缺乏此种庇护所还与危地马拉出生率偏高有关,因为对妇女的收容必须连带着要收容那些妇女的所有孩子。

57.Soberanis女士(危地马拉)答复一个涉及《危地马拉宪法》第23条的问题时说,家庭不受侵犯的原则是由《宪法》提供的基本保证之一。然而,《防止、惩罚和根除家庭暴力法》又规定,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警察必须提供救助,即使有时此种救助意味着进入受害人的住所,而且,《刑法》规定,在涉及严重犯罪的情况下,《宪法》第23条不适用。即使如此,危地马拉警方仍然不愿意在发生家庭暴力时进行干预,他们害怕受到根据该23条进行报复。国家预防家庭暴力和对妇女施加暴力协调办公室正在努力制定针对警察队伍的能力建设方案,以便鼓励他们首先拿到所指控犯罪的书面证据,在得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进入受害者住所。

58.Molina Aviles先生(危地马拉)谈到内战给危地马拉民众造成的后果时说,在我国一些地区,许多人有心理健康问题。卫生部为解决该问题而设立了两个方案,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特别是儿童基金会的帮助下,目前正在给有关地区提供财政援助。

59.他想强调指出,国外对危地马拉的看法有一个明显的矛盾:一方面把它看作是贫困率高达约50%的国家,另一方面它又是宏观经济稳定的国家。这就引起很大的问题,因为这很小一部分的高收入创造者大大抬高了人均收入水平,以致于危地马拉也许很快就失去获得无偿援助的资格,只能走上借贷之路。无论如何,我国政府将继续为其各项方案提供经费。

下午1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