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第八十四届会议
2026年4月13日至5月8日,日内瓦
组织和其他事项
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第十九次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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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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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委员会在本报告中介绍了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度有关的事项的最新情况,包括缔约国数目、小组委员会届会和成员以及《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的运作情况(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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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委员会还提供了关于以下方面的实质性信息:查访、查访报告和后续对话(第三节),国家防范机制(第四节),以及与防止酷刑领域的其他机构的接触(第五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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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组委员会介绍了2026年工作计划(第六节),提出了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并述及今后面临的挑战(第七节)。 |
目录
页次
一 . 导言 3
二 . 组织和其他事项 3
A. 国家加入《任择议定书》制度的情况 3
B. 届会 3
C. 小组委员会成员、主席团成员和任务 4
D. 《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 5
三 . 查访 6
A. 本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查访 6
B. 查访报告 7
C. 各国对查访报告的回应和后续对话 7
四 . 国家防范机制 8
A. 国家在防范机制方面的义务 8
B. 会议 8
C. 向国家防范机制提供的咨询意见 10
五 . 在防止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接触 13
A. 小组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系统的一部分 13
B. 区域合作 15
C. 与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合作 15
六 . 下一年工作计划 16
A. 届会 16
B. 查访 16
C. 其他活动 16
七 . 展望 17
一.导言
1.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3款,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依据其议事规则第33条,每年编写一份活动报告,作为公开文件分发。本报告涵盖小组委员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活动,并根据小组委员会在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举行的第五十六届会议上做出的决定,在闭会期间通过。需要在闭会期间通过报告,是因为小组委员会采取了一项削减费用的特殊临时措施,决定对2026年的届会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小组委员会不会在2026年2月举行会议,而年度报告通常在该届会议上通过。
二.组织和其他事项
A.国家加入《任择议定书》制度的情况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任择议定书》有96个的缔约国,11个签署国。孟加拉国于2025年7月17日加入《任择议定书》,哥伦比亚于2025年11月10日加入。
3.各区域加入《任择议定书》的情况如下:
非洲国家25个
亚太国家14个
东欧国家21个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6个
西欧和其他国家20个
4.11个签署国的区域分布情况不变:
非洲国家7个
亚太国家1个
东欧国家0个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个
西欧和其他国家2个
B.届会
5.2025年,小组委员会原计划举行三届会议,日期分别为:1月27日至2月7日、6月16日至20日、11月10日至14日。受报告所涉期间流动性危机所限,小组委员会在日内瓦仅举行了两届会议:第五十五届会议(2025年1月27日至2月7日)和第五十六届会议(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两届会议均为实体会议。
6.由于影响联合国的流动性危机所带来的财务挑战,并认识到对缔约国进行防范性查访应排在优先地位,小组委员会在内部磋商后,提前决定将原定于2025年6月16日至20日举行的本年度第二届会议推迟到11月,从而将资金用于前往秘鲁和塞尔维亚进行本年度的头两次查访。6月,由于人权条约机构第三届会议缺乏资金支持,分配给小组委员会的第四周会期被取消,因此小组委员会11月的会期被限为一周。
7.各区域小组在这两届会议上都举行了会议,但这些会议没有配备口译服务。区域小组向小组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报告,并酌情提出建议。判例问题工作组和防范酷刑所涉健康问题工作组在这两届会议的全体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工作组于2025年10月14日和15日在闭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8.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上,非洲、美洲、亚洲及太平洋、欧洲区域小组与国家防范机制举行了年度区域会议。小组委员会与36个缔约国和签署国举行了一次非正式公开会议,会上就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包括小组委员会在加强条约机构进程中的作用,以及包括资源短缺在内的困难等,作了解释。小组委员会还对其关于剥夺自由的地点的定义和范围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2024年)作了解释。此外,小组委员会还与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联合反对酷刑联合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举行了会议。小组委员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主办了与禁止酷刑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并会见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财务和预算科的代表。在这两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都与防止酷刑协会会面。
C.小组委员会成员、主席团成员和任务
9.小组委员会成员情况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发生了变化。在第五十五届会议第1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六名成员Djordje Alempijevic、Omar Battas、Barbara Bernath Thévenoz、Kalliopi Kambanella、Luciano Mariz Maia和Paul Lam Shang Leen根据小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4条庄严宣誓并就职。
10.小组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还选举María Luisa Romero为主席,并选举以下成员为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Marie Brasholt(负责对外关系的副主席)、Hamet Saloum Diakhaté(负责查访的副主席)、Aisha Shujune Muhammad(副主席兼特别报告员)和Elīna Šteinerte(负责国家防范机制的副主席)。主席团所有成员的任期均为两年。Anica Tomšić当选为报复问题报告员,任期两年。
11.区域小组和常设工作组的成员也发生了变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区域小组负责人分别为Lam Shang Leen(非洲)、Victor Zaharia(亚洲及太平洋)、Vasiliki Artinopoulou(欧洲)和Marco Feoli Villalobos(美洲)。各区域小组的人员组成详见小组委员会网站。
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判例问题常设工作组、预防酷刑所涉健康问题常设工作组和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常设工作组的负责人分别为Jakub Julian Czepek、Alempijevic先生和Romero女士。
D.《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
13.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6条第1款设立的特别基金为建立或加强国家防范机制的项目提供支持,帮助落实小组委员会在国别查访后提出的建议。国家防范机制也可以在小组委员会的查访之外提交项目提案,请求为其教育方案提供资金。2025年,共发放了总额为423,926美元的赠款,以支持15个国家的16个防止酷刑项目,这些项目将于2026年实施。小组委员会为提案评估和赠款发放建议提供了协助。
14.支持尼日利亚新建立的国家防范机制的能力建设项目首次获得批准,贝宁和加蓬的项目仍在继续。阿根廷、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和多哥的项目也获得批准;这些项目旨在加强国家防范机制成员、司法官员、治安法官、执法官员、监狱管理人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防止酷刑方面的能力;提高防范机制的知名度;加强国家防范机制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发监测工具以跟踪国家防范机制的建议的落实情况;根据小组委员会第1号一般性意见(2024年)监测非传统的剥夺自由场所。
15.为提高特别基金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小组委员会通过特别基金,为2025年6月25日和26日在佛得角举行的非洲国家防范机制网络会议和2025年7月24日和25日在智利举行的南美洲国家防范机制网络会议提供了支助,并由小组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这两次会议。小组委员会还在线参加了2025年10月21日至30日在班珠尔举行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八十五届会议期间举办的会外活动。此外,2025年9月15日至16日,小组委员会一名成员在蒙罗维亚开展了一次宣传和能力建设访问,以支持在利比里亚建立国家防范机制,这是特别基金项目和防止酷刑协会在该国开展的活动的一部分。
16.小组委员会非常感谢亚美尼亚(5,000美元)和沙特阿拉伯(50,000美元)首次向特别基金捐款,并感谢奥地利(81,871美元)、丹麦(141,000美元)、德国(200,000欧元)、西班牙(10,000欧元)和瑞士(120,000美元)的持续支持。
17.小组委员会谨指出,小组委员会成员全年积极参与筹款活动,并对各国的积极响应感到鼓舞。小组委员会鼓励各国进一步提供支持,使特别基金能够在2026年发出支持全球防止酷刑项目的征集申请通知;小组委员会将继续与相关利益攸关方会面,讨论潜在的资金捐助。
三.查访
A.本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查访
18.受联合国流动性危机的影响,到2025年3月,小组委员会原定于2025年进行的头四次查访被推迟,小组委员会被迫进行战略调整,因为只能进行最初计划的八次查访中的四次。因此,原计划对阿富汗、布隆迪、法国和墨西哥进行的查访被推迟。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的任务,小组委员会在2025年对以下国家进行了查访:秘鲁(6月15日至21日)、塞尔维亚(6月15日至21日)、新西兰(9月13日至25日)、莫桑比克(10月18日至30日)。
19.小组委员会还谨指出,由于为查访提供的资金是分批披露和支付的,因此,小组委员会在规划和实施查访方面遇到了一些挑战,因为无法从管理角度作有效的预测。小组委员会感谢查访莫桑比克和新西兰的代表团成员,他们为便于执行《任择议定书》规定的查访任务自动放弃了某些应享权利。小组委员会还感谢秘书处工作人员不顾组织工作复杂,为确保小组委员会2025年的查访能够成行做出了不懈努力。
20.在这些查访期间,小组委员会与900多人进行了550多次单独和集体访谈,这些人大多数为被剥夺自由者,但其中也有官员、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小组委员会查访了100多个剥夺自由场所:29所监狱、7个女子拘留设施、35个警察局、13个儿童拘留中心、1个精神病和医疗保健机构、5个无证移民拘留中心、3个戒毒所、4个法院拘留所、5个老年人社会护理设施。
21.小组委员会在每次查访后都发布新闻稿。对秘鲁进行查访后,小组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儿童被关在成人监狱,而且尽管该国监狱系统人满为患,但长期徒刑仍很普遍,预防性拘留被广泛使用。小组委员会强调,必须加强国家防范机制,以便其有效开展其重要工作。
22.小组委员会对塞尔维亚进行查访后,呼吁塞尔维亚当局采取进一步行动,保护被剥夺自由者免受酷刑和虐待,并确保国家防范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有效和关键的作用;小组委员会还强调,为了发挥这一作用,该机制必须是独立、有效的,并且有充足的资源。
23.小组委员会对新西兰进行查访后表示,缔约国必须采取行动,减少不断增加的监狱人口,并应更好地利用本国的独立监测机制,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并落实其建议。
24.小组委员会对莫桑比克进行查访后强调,需要加强该国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和效力,并重申,持续的机构改革对于将承诺转化为有效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具体行动至关重要。
B.查访报告
25.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6条,小组委员会查访的实质性内容不予公开。只有在受访缔约国提出请求之后才会公布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小组委员会向缔约国转交了95份查访报告,其中包括在报告所述期间向阿尔巴尼亚、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加蓬、希腊、蒙古和秘鲁转交的6份查访报告。
26.在向缔约国转交的95份查访报告中,应缔约国的请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公布了58份查访报告,其中包括本报告所述期间对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和塞内加尔3国的查访报告。
27.小组委员会在充分尊重《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保密原则和保密权的同时,欢迎并鼓励公布其查访报告,因为这样做可体现防范性查访的透明精神,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各项建议,并使其他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能够相互学习防止酷刑方面的做法,了解这方面存在的挑战和取得的进展。小组委员会敦促自2007年第一次查访以来收到过查访报告,但到2025年底为止尚未请求公布报告的缔约国本着透明精神公布报告。小组委员会重申,请求公布查访报告的国家可利用《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这是通过资助落实小组委员会建议的项目为执行《任择议定书》提供支持的一项重要资源。
C.各国对查访报告的回应和后续对话
28.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2条,请收到报告的国家在报告发送后六个月内提交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为落实小组委员会的建议而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行动。正如《任择议定书》第12条(d)款所规定的那样,缔约国及时作出全面的答复,可为与小组委员会就其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建设性对话奠定重要基础。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收到了克罗地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黎巴嫩、莫桑比克和塞内加尔的六份答复。经请求,对克罗地亚、莫桑比克和塞内加尔的答复予以公开,小组委员会对此表示赞赏。小组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请求将答复公开,这本身就是一种预防工具,也符合透明精神。
29.按照小组委员会的做法,并本着作为《任择议定书》制度核心的与缔约国进行建设性对话的精神,在收到缔约国的答复后,小组委员会和有关缔约国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2条(d)款,继续就如何落实建议进行讨论。2025年,与澳大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瑙鲁和土耳其举行了后续对话。
30.根据既定做法,小组委员会不要求公布送交国家防范机制的报告,这样做可加强小组委员会与这些机制之间的特殊沟通。然而,与对待缔约国一样,小组委员会要求所有国家防范机制都能做出答复,以确保持续进行对话。截至2025年底,小组委员会与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蒙古的国家防范机制举行了后续对话。
四.国家防范机制
A.国家在防范机制方面的义务
31.小组委员会就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定和/或运作以及相关问题与缔约国、签署国和国家防范机制保持对话。
32.2025年,小组委员会接受并感谢澳大利亚、贝宁、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和南非关于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通知。小组委员会欢迎这些新设立的机制,并期待与这些加入《任择议定书》下的机制大家庭的机制合作。
33.小组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决定,编制一份迟迟未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缔约国名单。为说明确定是否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7条酌情保持、指定或设立了国家防范机制以及将缔约国从上述名单中删除的标准,小组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列出了缔约国的普通照会中应列入的内容。小组委员会强调,缔约国有必要及时提供所有关于设立或指定国家防范机制的相关信息。
34.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12个缔约国被列入不遵守第17条的国家名单:阿富汗、伯利兹、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加蓬、加纳、利比里亚、瑙鲁、菲律宾、南苏丹、巴勒斯坦国。小组委员会最关切的问题仍然是,名单上的一些缔约国在履行迟迟未能履行的义务方面似乎进展甚微甚至毫无进展。其中一些缔约国十多年来一直留在名单上。
35.小组委员会强调,建立国家防范机制并赋予其必要的授权是每个缔约国的一项核心义务。这也是进一步履行缔约国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防止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义务的关键一步。小组委员会重申愿意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条规定的咨询职能,协助这些缔约国建立国家防范机制。
B.会议
与国家防范机制的接触
36.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条(b)款第(一)和第(二)项规定的任务,小组委员会在届会和闭会期间与国家防范机制建立并保持直接联系。此外,各区域集团还根据惯例,与各自地区的国家防范机制举行年度在线会议。
37.在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各区域小组与各国家防范机制就小组委员会第1号一般性意见(2024年)举行了网络研讨会。在网上研讨会上,小组委员会成员简要介绍了小组委员会发布的第一份一般性意见。参加网络研讨会的国家防范机制代表介绍了他们在定义剥夺自由场所方面的经验。这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定义的实际应用问题、国家防范机制遇到的与剥夺自由场所的定义有关的通行限制问题、缔约国当局对一般性意见本身的认识程度等。
38.此外,2025年11月和12月,小组委员会与国际毒品政策联合会合作,在闭会期间举办了关于毒品政策对切实防止酷刑和虐待的影响的网络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国家防范机制、缔约国从事酷刑防范工作的机构以及美洲地区和亚太地区的民间社会合作伙伴。这些网络研讨会是与国际毒品政策联合会合作举办的四次此类网络研讨会中的头两次;非洲和欧洲地区的网络研讨会定于2026年上半年举行。
39.在这些网络研讨会之前,小组委员会向各国家防范机制发出了有关毒品政策对切实防止酷刑和虐待的影响的建议,见小组委员会第十八次年度报告。网络研讨会的讨论重点是,认识不同缔约国采取的各种毒品政策方针,以及此类政策对被剥夺自由者的权利(包括在各种环境中免受酷刑和其他虐待的权利)的重大影响。
对与国家防范机制相关的会议的参与
40.小组委员会继续收到许多国家、区域和国际会议的参会邀请,这些会议涉及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定、建立和发展及有效行使和履行这些机制的权力和任务的问题。受联合国流动性危机的影响,小组委员会履行其查访缔约国剥夺自由场所的核心任务的努力受阻,为此,小组委员会特别感谢参加有关国家防范机制活动的邀请,感谢组织方发出邀请,感谢合作伙伴在需要时提供资金。
41.通过参加此类活动,小组委员会得以履行其任务,就指定、建立或维持国家防范机制和/或有效履行国家防范机制的权力和任务提供咨询意见和援助。小组委员会的在线参与使得参加的活动比原本可能参加的活动更多。然而,派人亲自出席国家、区域和国际会议也提供了重要的联络机会,建立了信任和关系,促进了小组委员会当前和未来的工作。
42.小组委员会非常满意地注意到,跨境合作通过相互支持和交流经验,正在日益加强国家防范机制。在这方面,小组委员会在区域一级的活动有:
(a)4月9日和10日,小组委员会派代表参加了欧洲委员会欧洲国家防范机制论坛举办的关于在移民背景下国家防范机制的监测作用的研讨会,会上审查了移民背景下剥夺自由场所的定义;小组委员会的第一项一般性意见与讨论高度相关;
(b)小组委员会参加了非洲国家防范机制网络于2025年6月25日至26日在佛得角举行的为期两天的会议,会议聚集了14个国家防范机制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会上重点讨论了使用技术防止酷刑问题;
(c)小组委员会派代表出席了拉丁美洲国家防范机制会议,这次会议由防止酷刑协会和智利国家防范机制主办和组织,于2025年7月23日和24日在圣地亚哥举行;与会者对国家防范机制面临的共同挑战以及拉丁美洲普遍存在的防止酷刑问题进行了思考,小组委员会的介绍侧重于狱中妇女和精神健康问题。
43.此外,小组委员会还向即将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缔约国提供了支助。在利比里亚举行了关于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高级别会议和多利益攸关方圆桌会议。在加蓬与议员和民间社会就同一主题举行了高级别会议和研讨会。
44.2025年9月8日和9日,小组委员会派代表参加了在利马举行的拘留环境条件研讨会,该研讨会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防范机制和爱丁堡大学法学院主办。该研讨会旨在加强国家防范机制的能力,以提高其监督职能,倡导系统性改革,确保遵守国家、国际和区域标准,包括小组委员会的建议。此外,小组委员会还参加了9月30日和10月1日在阿根廷举行的拉丁美洲防止和消除酷刑研讨会,会上重点讨论了国际监督和预防行动,研讨会聚集了该地区的国家防范机制。
45.此外,在哥伦比亚加入《任择议定书》之前,小组委员会欢迎该国政府代表邀请其参加与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对话并解释缔约国的义务,包括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义务。
46.在整个一年里,国家报告员与分配给他们的国家防范机制保持密切联系。此外,小组委员会还向吉尔吉斯斯坦和南非的国家防范机制提供了支助,并参加了联合王国、蒙古和突尼斯的国家防范机制安排的活动。最后,小组委员会秘书于12月参加了突尼斯国家防范机制在突尼斯举行的一次座谈会,会上聚集了该地区的国家防范机制。
C.向国家防范机制提供的咨询意见
4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收到了一些国家防范机制的咨询请求。小组委员会注意到,这些请求可能涉及全球其他国家防范机制面临的挑战,因此希望分享所提供的咨询意见。
联合国标准作为国家防范机制的方针的基础
48.《任择议定书》第19条(b)项规定了国家防范机制提出建议的任务,并授权此类机制“联系联合国的有关准则,”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以期改善被剥夺自由者的待遇和条件,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因此,这项规定明确要求,国家防范机制的建议和执行任务的总体方针必须立足于联合国制定的标准,包括专门的人权条约。
国家防范机制专家的报酬
49.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8条第2款,国家防范机制的专家作为一个群体,必须拥有各种各样的必要的知识和专业能力,以便该机制能够有效履行任务。然而,有时这可能需要国家防范机制聘请专家来补充内部的专业知识。
50.再者,正如《任择议定书》第18条第3款规定并经小组委员会澄清的那样,应为国家防范机制应提供有效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为此,最重要的是不要有任何行政障碍危及或妨碍国家防范机制聘请必要专家的能力。
51.本着这一精神,虽然《任择议定书》当然没有规定国家防范机制成员和/或聘请来协助机制工作的专家的薪酬水平,但显然,他们的薪酬必须与所提供的专家意见相称,而且不应定得太低,以致实际上阻碍这些专家支持国家防范机制的工作,因为这将对该机制履行任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在这方面,有必要指出,小组委员会在一个特定但可以更广泛地适用的场合曾明确表示,很难相信一些不领报酬、兼职和无支持的人员能够以符合《任择议定书》的方式有效地对其任务范围内的所有地点进行防范性查访。由此可见,对国家防范机制成员包括专家的工作给予适当报酬,对于履行《任择议定书》的要求至关重要。
身负多项任务的机构中的国家防范机制
52.建立国家防范机制是《任择议定书》所有缔约国的关键义务。国家防范机制可由一个或多个机构组成,既可以是现有机构,也可以是专门作为国家防范机制设立的全新机构。在建立该机制方面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也没有一个首选的国家防范机制模式。应由每个缔约国决定哪种类型的国家防范机制最适合自己。
53.然而,在选择国家防范机制时,务必做到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这种机制都必须按照《任择议定书》规定的要求构建并履行任务。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制度要求和实操要求。制度要求为,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其国家防范机制的独立性,包括人员独立、职能独立和财务独立,缔约国应充分考虑到《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实操要求规定了国家防范机制任务的基本要素,包括访问所有剥夺自由地点及其设施和装置的权利、获取有关被剥夺自由者的信息的权利、私下会见被剥夺自由者和其他人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并规定了主管机关与国家防范机制就建议的落实进行对话的相应义务。
54.迄今为止,全球约有80个国家防范机制在开展工作。其中大多数是国家人权机构,例如人权委员会和监察员办公室。在这方面,小组委员会指出,国家人权机构所承担的人权任务的范围比《任择议定书》要求国家防范机制专门侧重于防止酷刑的任务要广得多。不过,让国家人权机构承担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有许多好处,包括可以利用该机构在国内人权领域的广泛专业知识、良好的关系和声誉,这大大有助于国家防范机制的效力。然而,国家防范机制不等同于国家人权机构,如果被指定为国家防范机制的机构除了根据《任择议定书》规定的职责以外也须履行其他职能,其国家防范机制的职能应当安排在独立的单位或部门,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圈定的预算,并能够自主履行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
55.要在国家人权机构等机构中确保国家防范机制的独特任务和特性为人所知,这可能还有难度,因为除了履行总体人权任务、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权利和/或充当监察员办公室之外,国家人权机构越来越多地承担起源自国家和/或国际承诺的其他任务。其中可能包括被指定为国家平等机构、举报人保护机构、反腐败办公室、数据保护机构、《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的国家监测机制、欧洲联盟《移民和庇护公约》下的独立监测机制、国家防范机制等。
56.毫无疑问,如此众多的任务会带来有益的相互促进的机会,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与政府不同部门交流的既定机制,并促进了任务之间的有效相互加强,特别是在后续行动方面。然而,每项任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必须予以充分保留;有鉴于此,并根据《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无论在制度还是在实操层面都应始终清晰可见。此外,作为防范机构,国家防范机制必须始终保持前瞻性做法,这与同时承担其他任务的国家人权机构所提供的保护及其更加被动、调查性和应对投诉的做法有很大不同。
57.最后,无论被指定为国家防范机制的机构是否须履行其他任务,《任择议定书》的要求,特别是在提供充足资金、保障独立性和落实国家防范机制建议方面的要求,都是永久的、持续的。缔约国对其国家防范机制的义务并不会随着该机制的指定而终止,因为这些义务具有连续性,要求缔约国维持其国家防范机制,具体包括为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当被指定为国家防范机制的机构同时履行其他任务时,这一义务保持不变。
改变指定的国家防范机制
58.虽然指定国家防范机制是《任择议定书》每个缔约国的核心义务,但这也是一项具有连续性的义务,要求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本身考虑到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对国家防范机制的效力经常进行评估,以期在必要情况下巩固和加强国家防范机制。这可能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缔约国会改变其指定的国家防范机制。如果出现变化,缔约国应及时通知小组委员会。
59.此外,指定的国家防范机制有变,也必须始终遵守《任择议定书》的要求,特别是有关国家防范机制的权力和任务、该机制的独立性以及维持该机制义务的连续性的要求。改变指定的国家防范机制并不能成为对其权力、任务或独立性作出任何限制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减少分配给它的人力或财政资源的理由,这一点至关重要。
60.此外,国家防范机制必须始终通过由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大量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公开、透明和兼容并蓄的进程来认定,这一点也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进程,国家防范机制的合法性和未来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对其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五.在防止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接触
A.小组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系统的一部分
61.2025年4月14日,小组委员会主席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小组委员会第十八次年度报告,并在委员会第八十二届会议的全体会议上与委员会讨论了该报告。10月14日,主席还在大会第八十届会议上(以在线方式)向大会第三委员会介绍了年度报告。这是连续第二年由于联合国财政和流动性危机的影响而无法在纽约亲自介绍年度报告。
62.为纪念6月26日“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小组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在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以更负责任和可以追责的方式在抗议活动中维持治安。
63.在2025年11月13日小组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这两个条约机构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包括在联合国面临流动性危机的背景下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未做出回应的缔约国引发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方向;以及与这两个机构各自任务相关的相互协作事项。
64.小组委员会主席代表小组委员会出席了2025年6月2日至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十七次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小组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由于资金和后勤方面的挑战,会议未能按照惯例在纽约举行,因为在纽约举行会议将有助于与联合国领导层和会员国进行更广泛的接触,加强人权条约机构系统的知名度,并提供一个重要的论坛,讨论条约机构的实质性工作和影响其有效履行任务的各项挑战,包括流动性危机的影响。主席的结论强调了这场危机对条约机构有效履行任务的重大不利影响,并重点指出,由于2025年计划的一半查访被推迟,小组委员会独特的防范任务受到了严重影响。各条约机构主席强调,会员国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确保条约机构体系的可持续性,他们认识到,当前的危机要求条约机构自己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条约规定的职能的连续性。此外,在实施《反对恐吓或报复准则》(《圣何塞准则》)方面,各条约机构主席决定,将国家防范机制成员列为可能受到报复影响的人员,这标志着对酷刑防范制度以及国家防范机制成员在履行防范任务时可能面临的具体风险的重要认识。
65.主席还在全年参加了几次非正式会议,讨论条约机构加强进程,特别侧重于联合国面临的艰难环境。其中包括12月5日和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一次非正式会议,会议由日内瓦国际人道法和人权学院主办,主席以虚拟方式参会,小组委员会派负责对外关系的副主席亲自出席。
66.小组委员会继续与人权高专办区域办事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条约机构能力建设方案开展合作,为国家防范机制的工作、为批准《任择议定书》提供支助。小组委员会与中亚区域办事处合作,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机构举行对话,讨论缔约国改变国家防范机制类型的计划,即将该独立机制置于国家人权机构之下的计划。小组委员会还参加了在维也纳举行的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以及该届会议的四场会外活动。会上讨论了小组委员会参与毒品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小组委员会通过国别查访和与国家防范机制合作收集的信息和获得的见解。此外,会议还重点指出了毒品政策对人权的影响,并重点指出,务必确保此类政策完全立足于对人权的尊重;小组委员会强调了自身的作用和国家防范机制在这方面的作用。
67.另外,在东南亚区域办事处的协助下,小组委员会就泰国批准《任择议定书》事宜进行了面对面磋商,并与东帝汶国家人权机构举行了一次在线会议。
68.在人权高专办中美洲区域办事处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支持下,小组委员会派代表出席了2025年4月29日和30日在巴拿马城与美洲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网络大会联合举办的国际人口流动与人权大会。主席参加了关于在人口流动背景下防止酷刑和虐待监测指南以及小组委员会第1号一般性意见(2024年)的小组讨论。
69.考虑到《任择议定书》规定的预防任务所根据的原则是,重新融入社会是剥夺自由的核心目标,小组委员会为人权高专办编写的关于羁押获释人员和被采取非拘禁措施人员的人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报告提交了一份机密材料。小组委员会在其近二十年的运作和查访缔约国剥夺自由场所的过程中,对重新融入社会问题进行了大量思考。小组委员会总结了有关防止酷刑和被剥夺自由者重新融入社会的大量意见和建议,并重点指出,务必维护人的尊严、支持个体化对待、帮助个人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使他们能够过上守法自立的生活,尽管曾经被剥夺自由。小组委员会还强调,重新融入社会措施对于防止再次犯罪至关重要。
70.小组委员会还接到并感谢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邀请,要求为制定监狱系统腐败风险管理新指南提供材料。小组委员会高兴地注意到,在线和现场为指南提供的材料确保了将与小组委员会任务授权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务必监测减少腐败风险的问题,都列入指南。
B.区域合作
71.小组委员会继续与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合作,并采取措施加强与其他区域机构的合作。小组委员会于2025年5月21日与美洲人权委员会举行了一次富有成效的会议,会上讨论了加强两个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国家防范机制方面的合作的问题。
C.与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合作
72.小组委员会继续受益于并感谢民间社会的支持,特别是防止酷刑协会的支持,小组委员会与该协会保持密切合作。小组委员会在防止酷刑协会和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联合举办的国家人权机构防止酷刑研讨会上发表了意见。小组委员会还与世界禁止酷刑组织和联合反对酷刑联合会的其他成员保持良好关系。
73.此外,在小组委员会与国际毒品政策联合会的合作下,设计并初步推出了关于毒品政策对切实防止酷刑和虐待的影响的网络研讨会(见上文第38和第39段)。
74.小组委员会认识到,国家防范机制是许多缔约国国家人权机构的一部分,因此继续与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保持密切联系,并参加了该联盟组织的两次关于监测拘留场所问题的网络研讨会。其中包括2025年9月举行的关于国家人权机构有效监测拘留场所的战略的网络研讨会,该研讨会是由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与防止酷刑协会合作主办的网络研讨会系列的一部分,该系列的题目为:“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在防止酷刑和执行《禁止酷刑公约》方面的作用”。
75.小组委员会还很高兴收到邀请,参加民间社会组织为纪念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而举办的几场活动,并重视所有合作努力。
76.此外,在查访之前和查访期间,小组委员会与国家和国际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了广泛接触,这为小组委员会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小组委员会谨感谢这些组织促进和支持《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任务,并期待与民间社会组织进一步合作。
77.小组委员会强调学术界在防止酷刑领域的重要作用。一些大学共同组办了上述一些活动,小组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在比利时、哈萨克斯坦、秘鲁和乌克兰举行的相关会议。
六.下一年工作计划
A.届会
78.小组委员会通常每年在日内瓦举行三届会议。然而,作为应对联合国目前面临的流动性危机而采取的一项特别的前瞻性节省费用措施,小组委员会经过热烈讨论后决定,2026年只在日内瓦举行两届会议。有迹象表明,由于可用资金有限,小组委员会可用的开会时间也将减少,2025年的情况便是如此。另外,虽然在撰写本报告时,小组委员会已获悉其届会将于5月和11月举行,但2026年届会的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B.查访
79.鉴于2025年在规划和开展查访方面遇到的挑战,并鉴于小组委员会在应对财务状况带来的复杂性过程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小组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投入了大量时间,在区域团队层面和全体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以根据当前的财务限制和运作限制,反思其战略优先事项,以及在需要进一步调整时可用的备选方案。讨论除其他外,审议了如何在当前情况下保障小组委员会防范性查访任务的有效性,包括对查访的持续时间和侧重点、代表团规模和所开展活动类型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做法;继续采取节省费用的措施;尽管目前存在种种限制,仍确保与国家防范机制和其他人权系统保持一致、发挥协同作用。
80.小组委员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结束后宣布,将于2026年对布隆迪、法国和墨西哥进行被推迟的查访。小组委员会还宣布了对巴拉圭、卢旺达和斯里兰卡进行查访的新计划,这些查访也将于2026年进行。2026年的查访计划反映了小组委员会的谨慎而深思熟虑的考虑,并认识到当前的情况下无法一切照旧。这是一种战略调整,旨在确保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将预防作为小组委员会的核心任务,同时强调灵活性、创新和机构韧性的重要性。
81.由于资源配置直接影响到小组委员会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小组委员会认识到,需要在规划时,包括在进行查访规划时,继续发挥灵活性和创造性;与此同时,小组委员会重申,防范性查访是赋予委员会的一项核心职能。因此,小组委员会保留根据需要调整查访计划的权利,具体取决于2026年可能面临的现实,特别是为其任务的这一核心部分提供的资金情况。
C.其他活动
82.进一步履行《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任务是小组委员会的一个优先事项,在这方面,小组委员会将继续与缔约国、国家防范机制和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在内的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接触。除其他外,将通过加强合作、持续对话和积极参加会议、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来实现这种参与。展望未来,小组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包容性和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加强在防止酷刑和虐待方面的共同理解、能力和影响力。正式活动邀请应通过小组委员会秘书处发出。
七.展望
83.除了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情况外,2025年被证明是小组委员会历史上最艰难的一年之一。过去几年,所有条约机构都感受到了联合国面临的流动性危机,但鉴于小组委员会的核心任务是防范性查访,这对小组委员会及其履行《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任务的能力产生了特别不利的影响。如上所述,持续的危机意味着小组委员会只完成了其2025年查访计划的一半(数量已经少于前一年),尽管小组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成员放弃了某些应享权利以促成查访。必须在对人权和多边主义的承诺受到侵蚀的更广的全球背景下理解小组委员会所面临的挑战,这种侵蚀影响了各国履行国际法规定人权义务的能力,并使小组委员会防止酷刑的任务变得更加重要。
84.进行防范性查访是小组委员会的核心工作。这需要在实地开展工作,查访剥夺自由场所,并与缔约国、国家防范机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接触。这项任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各国认识到防止酷刑需要有一种不同的方法,而定期查访对防止酷刑的努力有积极影响。二十年来,由于独立监测、合作、对话和透明度,这是这一预防制度取得进展的基础,按照《任择议定书》的要求对缔约国进行查访是其中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当小组委员会未能开展计划中的查访时,会对被剥夺自由的人产生直接后果,他们的声音被置之不理,他们的拘留条件仍然不受国际社会专门为监督目的而设立的国际机构的监督。
85.为了使小组委员会能够切实履行其具体而独特的任务,不仅必须承认和理解《任择议定书》为其规定的任务及其特有的关键差异,而且也必须分配足够的资源来开展小组委员会肩负的独特工作。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变;被剥夺自由者的困境不容忽视,小组委员会努力维护的防止酷刑和虐待的价值观也不容损害。
86.小组委员会将继续探索尽可能通过创新方法缓解资源短缺的途径,但其工作的独特性质使小组委员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创造性。创造性和灵活性不能取代各国的资金和政治承诺。因此,小组委员会呼吁各国重申并加强对人权和《任择议定书》所建立的制度的承诺,以便在多边秩序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防止酷刑。
87.鉴于《任择议定书》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小组委员会欣见孟加拉国和哥伦比亚成为《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小组委员会期待与新缔约国接触,就建立各自的国家防范机制和推进总体酷刑防范工作进行磋商。小组委员会还欢迎澳大利亚、贝宁、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和南非新任命的国家防范机制加入《任择议定书》下的机制大家庭,并希望与它们建立建设性工作关系,以确保它们符合要求并能高效运作。
88.展望未来,小组委员会寻求继续与国家防范机制密切合作,以确保防范制度在面对时局所产生的影响时保持韧性。国家防范机制的工作是《任择议定书》所建立的制度及其酷刑防范架构的核心,小组委员会将这些机制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小组委员会认识到,与国家防范机制的远程接触虽然必要,但由于世界各地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能力和资源各不相同,因此会带来特定的挑战。在这方面,小组委员会邀请各国家防范机制与小组委员会、彼此之间并与其他相关伙伴积极接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任择议定书》的框架内共享信息、工具和资源,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当前危机对防止酷刑工作的影响。
89.小组委员会将继续参与并致力于条约机构加强进程,并将继续强调其受权开展工作的不同模式,包括由此产生的人力和财政资源影响。这种参与对小组委员会变得日益重要,因为小组委员会面临重大的实际挑战,既包括严峻的人力资源状况,也包括上文所述在履行其开展防范性查访的核心任务方面的挑战。
90.小组委员会还认识到,根据《任择议定书》第5至第9条,小组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将于2026年举行,半数成员可能会有变动。小组委员会认为,设计中的这些变动对于平衡连续性与有关防止酷刑工作的新想法和新观点是必要的。因此,小组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提名来自各种相关专业和背景、不同民族和族裔背景、不同性别的有经验的候选人,以便小组委员会能够以全面和稳妥的方式应对挑战并解决问题。
91.小组委员会将努力与缔约国、国家防范机制、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方面进行更具战略性的合作,以进一步执行《任择议定书》。在这方面,小组委员会欢迎各利益攸关方就《任择议定书》和防止酷刑相关的不同方面提出倡议,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和加强国家防范机制以及与在各种情况下切实执行《任择议定书》有关的其他实质性问题。
92.小组委员会还将继续讨论如何减轻流动性危机对《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任务的影响,以及如何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委员会的影响力和效益。小组委员会仍然致力于并专注于进行调整,以履行《任择议定书》赋予的任务。
93.2026年和2027年将纪念与《任择议定书》相关的两个重要的周年纪念日,即《任择议定书》生效二十周年和小组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这两个里程碑提供了一个及时的机会,可以总结迄今取得的成就,促进缔约国、国家防范机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推进防止酷刑方面重新做出承诺和参与,并思考防范制度的未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