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年终的人口(百万)

其中:

521

522

521

517

513

509

505

501

城市人口

353

354

354

351

348

345

343

340

农村人口

168

168

167

166

165

164

162

161

男人

242

243

242

240

236

234

235

233

女人

279

279

279

277

277

275

270

268

出生率(每千人口)

121

114

107

100

96

91

87

83

死亡率(每千人口)

129

134

142

147

154

152

149

143

在一周岁前死亡的婴儿人数(每千个活产)

139

140

149

145

147

143

140

128

产妇死亡率(每千个活产

298

313

328

313

323

304

251

272

自然消耗(减少)(千)

-391

-1003

-1842

-2431

-2997

-3095

-3115

-3007

工作年龄的人口的人口负担(千)其中:

795

797

797

794

791

786

781

768

城市地区

697

699

698

695

690

686

680

669

农村地区

1041

1046

1047

1045

1044

1041

1037

1019

婚姻数字(每千人)

95

76

82

77

84

60

68

62

离姻数字(每千人)

39

43

42

40

38

38

37

36

净移民(千)

1484

2881

496

-1432

-948

-1311

-821

-936

出生时的预期寿命

期间

总人口

其中

男(岁)

女(岁)

1989-1990

70.68

65.87

75.06

1991-1992

69.30

64.20

74.18

1992-1993

68.67

63.50

73.70

1993-1994

67.98

62.78

73.15

1994-1995

67.22

61.82

72.72

1995-1996

66.93

61.40

72.65

1996-1997

67.36

61.91

72.95

1997-1998

68.08

62.74

73.50

总生育率(1998年)

生殖年龄的妇女总数

总生育率

1998年1月1日

1999年1月1日

1998年1月1日

1999年1月1日

12,784,056

12,789,258

1.19个孩子

-

B. 保护人权的一般法律框架

53. 乌克兰宪法第55条规定人权和公民权受到法院的保护。每一个人通过法院质疑中央和地方当局,官员和政府雇员的决定、行动或不作为的权利受到保证。每一个公民有权向议会的人权委员会要求保护其人权。在耗尽了国内法律补救后,人人有权求助于乌克兰为成员或它所参与的有关国际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机构,要求保护其人权和自由。人人有权通过任何不受法律禁止的手段保护其权利和自由,免受侵犯和不合法的侵蚀。

54. 人人都有权要求国家或地方当局赔偿由于中央或地方当局及其官员和雇员在行使权力时的不合法决定。行动或不作为引起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宪法第56条)。乌克兰民法典第40条规定了赔偿损伤的程序。

55. 乌克兰宪法保护载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里的人权。不可能对这些权利进行克减。在国会同意受国际条约约束时,国际法律标准,包括那些与人权和自由有关的标准就被并入国内法。

二、与《公约》一般规定有关的问题

第1条 人民自决权

56. 议会于1996年6月28日通过的乌克兰宪法宣布乌克兰人民是由乌克兰各民族的公民所组成。宪法第11条规定乌克兰社会的结构成分——乌克兰民族、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民——国家有责任促进它们的种族、文化、语言和宗教特征。

57. 少数民族法第3条指出“少数民族为非乌克兰国籍的乌克兰公民群体,它们共同拥有一个民族身份和社团意识”。根据乌克兰所谓的“零选择”,乌克兰国民为1991年8月24日宣布独立时,所有居住在乌克兰领土内的前苏联公民,以及1991年11月13日乌克兰公民法生效之时,不论种族、肤色、族裔和其他特征,永久居住在该国而又非其他国家公民的所有人士。因此,所有非乌克兰国籍的乌克兰公民都被授予自愿地决定自己为少数民族的权利。

58. 根据少数民族法第6条,“国家保障所有少数民族取得民族和文化自治的权利、使用和教授自己本地语文或在国家教育机构或通过民族文化学会学习该语文,发展它们的民族文化传统,使用民族象征,遵行民族节日,奉行自己的宗教,满足它们在文学、艺术和各种媒介方面的需求,以及设立民族文化和教育机构。乌克兰领土内的少数民族历史和文物遗迹都受到法律保护。”

59. 宪法第24条保障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等所有领域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其中指出:“公民享有平等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并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应有基于种族、肤色、政治、宗教和其他信仰、性别、族裔和社会出身、财产地位、居住地点、语言或其他特征的利益或限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以及禁止基于种族原因的歧视也被列入少数民族法中(第1、9和18条)。

60. 少数民族法第2条和乌克兰文化立法原则第11条也载列了公民有尊重少数民族文化、语言、传统、习俗和礼仪的义务。根据教育法第56条,教师和教育者必须“向中小学生慢慢灌输一种意识,这种意识的特征是互相谅解的精神、人民和种族、民族和宗教团体之间的和平与和睦。”

61. 政府对于发展少数民族之间的合作尤其注意。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社会协会代表理事会这一协商机构内联合讨论和作出决定;该理事会向民族和移民国家委员会(在种族间关系领域里的主要执行机构)提出报告。少数民族协商理事会的代表也向地方当局提出报告。在克里米亚有一个克里米亚民族社会和社团协会,及设有一个西乌克兰民族和文化社团联合会。

第2条不歧视

62. 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在乌克兰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者拥有与乌克兰公民的同样权利、自由和义务,除非乌克兰的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另作规定。

63. 外国人(法律身份)法第23条规定,外国人不能在国家或自治机构的选举中投票或竞选,也不能参加公民投票。

64. 外国人不必服强制兵役,也被豁免在乌克兰军队和根据乌克兰法律设立的其他军事机构中服役(外国人(法律身份)法第24条)。

65. 如果乌克兰法律规定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行动必须具乌克兰公民资格,外国人就不能被任命这类职位或从事这类行动(外国人(法律身份)法第8条第4款)。

66. 公民结社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只有超过18岁的乌克兰公民才能成为政党成员。

第3条男女平等

67. 宪法第21条规定,在尊严和自由方面人人平等和自由。人权和自由是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68. 宪法第24条规定公民享有同等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基于种族、肤色、政治、宗教和其他信仰、性别、种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居住地点、语言或其他特征的特权或限制。

69. 男女平等的权利得到以下的保证:(a)在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和薪酬方面为男女提供平等机会;(b)为保护妇女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采取特别措施;(c)退休金制度;(d)创造条件使妇女能同时工作和成为母亲;(e)为母亲和儿童提供法律保护和金钱或精神支助,包括为孕妇和母亲提供有薪假期和其他福利。

70. 宪法第34条保障人人有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并能自由表达他们的观点和信仰。人人有权自由地通过口头、书面或他们选择的其他方式收集、贮存、使用和散布信息。

71. 信息法第9条规定乌克兰所有公民、法人和政府享有得到信息的权利,即有机会自由收取、使用、散布和保护这些信息,如他们在行使其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以及在执行其任务和职能时有此需要。

72. 公民、法人和国家在行使获取信息的权利时不得侵犯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环境和其他权利,其他公民的自由和合法利益或法人的权利和利益。

73. 保障每一公民能自由获取有关他们个人的信息,除非乌克兰法律另作规定。宪法第54条保障公民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造性的自由,保护知识产权、版权和与各类型的知识活动有关的精神上和金钱上的利益。

74.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享有其著作或创造性活动的成果。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未得到作者同意前,任何人不得使用或散布这些成果。

75. 乌克兰政府为了保障男女平等通过了下列管制性法令:

关于为有五个或以上孩子的妇女农工提供特别福利金的第244号内阁决定(1992年5月16日);

关于执行议会促进人口社会福利决定(1992年4月29日)的措施的第276号内阁决定(1992年5月26日);

关于提高妇女和家庭地位及保护母亲和儿童长期方案的第431号内阁决定(1992年7月28日);

关于确定妇女经过适当训练可参军的专业名单的第711号内阁决定(1994年10月14日);

关于1996-1998年方案中豁免妇女在劳动力大和环境危险的工业中受雇和限制妇女做夜班的第381号内阁决定(1996年3月27日);

核准在1997-2000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她们在社会中作用的国家行动纲领的第993号内阁决定(1997年9月8日);

关于将某些类妇女和未成年者从监狱中释放的总统法令第136-96号(1996年2月20日);

关于政府有关妇女和家庭政策的一般规定声明的议会第475-14号决定。

76. 根据休假法(1996年11月15日第505/96VR号)国家保障妇女休假的权利,以便在正式证明的不能工作期间后恢复工作,以及为了与康复、照料婴孩或满足重要的个人需要而请假。

77. 第993号内阁决定(1997年9月8日)核可了1997-2000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她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国家行动纲领。家庭和青年事务国家委员会以及其当地机构是执行国家行动纲领的协调机构。在国家委员会下设立了一个妇女事务协调委员会和一个同等机会委员会(两性平等委员会),现在已先后根据1997年3月27日第7/5号法令和1998年3月9日第82号法令开始运作,其目的是促进政府机构和妇女问题社会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78. 为了执行国家行动纲领,拟订了一项政府有关妇女和家庭政策的一般规定声明草案和一个提高妇女地位的大纲草案。议会对于妇女和家庭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重视。因此它于1999年3月5日通过了政府有关妇女和家庭政策的一般规定声明。提高妇女地位大纲草案也已提交议会。

79. 1998年5月举行了一个主题为“二十一世纪关头的妇女:地位、问题和社会发展途径”的全国大会。该大会促进了乌克兰的妇女运动。全国总共有300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分成11个工作组,包括一个促进乌克兰男女平等的工作组。在大会上提出的建议也反映在乌克兰总统在参加了乌克兰妇女大会工作后发出的指示中。为了落实这些指示,家庭和儿童事务国家委员会去年与有关各部合作,拟订了一个法案以修正和补充乌克兰的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以便更好地保护妇女不受各种形式暴力的残害;这一法案已提交议会。鉴于对提高妇女和家庭地位和保护母亲和儿童的特别重视,并铭记着乌克兰妇女大会上的建议,已就加强保护母亲和儿童的措施拟订了一项政府决定草案(1998年12月4日内阁第1929号决定)。

80. 许多不同的会议、研讨会和圆桌会议都针对了妇女地位的问题,并企图找到解决她们问题的方法。因此,在家庭和青年事务国家委员会的支持下,Zhinocha Hromada(妇女社团)这一国际组织举办了一个关于过渡期间乌克兰男女平等问题的研讨会。1998年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了一个关于乌克兰妇女和劳工市场的全国性三方会议。这一会议针对讨论工作妇女和失业妇女的问题,以及克服歧视和加强妇女竞争能力的方法,和解决妇女在劳工市场碰到的问题的国际经验。

81. 在劳工组织培训和散布有关乌克兰妇女工人权利资料项目的总框架内举行了一系列区域研讨会,参加的有全国的社会组织。

82. 目前正在乌克兰进行一个宣传运动,目的是防止贩卖妇女。在家庭和青年事务国家委员会和La Strada Ukraine这一国际组织的财力和组织方面的支持下,举行了一个国际研讨会,以便找出防止贩卖乌克兰妇女的方法。也在同一方面举办了研讨会和训练班。区域社会服务处为年轻人和妇女社会组织设立了电话热线和咨询服务。

83. 已开始筹备为受到暴力,包括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设立一个收养所网络。第一个这类收养所于1998年夏天在基辅开张计划在家庭和青年事务国家委员会的支助下于1999年开办四个同样的收养所。

84. 1999年5月,家庭和青年事务国家委员会和妇女投票人联盟这个社会组织共同举办了一系列关于防止暴力的圆桌会议和研讨会;政府当局的代表和乌克兰妇女社会组织的领导人参加了这些会议。对妇女施暴力的问题是在乌克兰制订两性平等政策的范围内进行讨论的。

三、与《公约》确认的具体权利有关的问题

第6条. 工作的权利

85. 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包括通过从事自由选择或接受的工作谋生的机会。国家创造种种条件以充分实现公民的工作权利,保障平等选择职业和工种的机会,并根据社会需要提供技术和职业指导和方案,进行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宪法》第43条)。

86. 国家保障参加经济活动的劳动适龄者自由选择就业,更换其职业或工种的机会,保护其免遭无目的地拒绝提供就业或不公正的开除;根据其适合性、能力、职业培训和教育,并虑及社会需要和所有可获得的资源,如:职业指导和再培训,帮助其寻找适当的工作和就业机会(《就业法》,第4条)。

87. 乌克兰自1991年通过《就业法》之后首次采用失业人员官方登记。自此,劳动力市场在1996年前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初步阶段的特征是登记失业的人数很少,缺乏有关整个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失业程度的资料,和对就业基金的大量捐助(占消费基金的3%)。尽管事实上国民生产总值下跌50%(1991-1995期间平均每年下降10.5%),登记的失业人数很少,仅占参加经济活动的劳动适龄人口的0.3%。就业人数减少与产出下降不相称,导致工业部门人员超编(隐性失业)。

88. 自1996年以来,已承认和登记的失业人数迅速增加。工业重新改组和结构调整一下子引起人员下岗和劳动力更替增加,自1996年以来,所有经济部门的雇员人数减少170万。下岗人员人数大大超过获得就业的人数。由于1996年以来的工业结构调整和职业削减,100多万人已成为永久性过剩劳力。与此同时,各企业保留大量人浮于事的雇员。例如,1998年,280万人(在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的24%)无薪行政休假。共有80万雇员工作不满1个月,220万人工作日缩短。由于强制性休假,失去了约15.678亿人工时的工作时间。全国范围每个工人平均休假期为561.3小时(制造、建筑、科学和艺术行业在627至840小时之间)。

89. 采用国际确认的技术进行的家庭抽样检查表明,1995年10月乌克兰总失业率占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5.6%。1998年10月总失业率增加至11.3%。至1999年3月总失业率为14.7%。

90. 在社会政策领域内,关于1997-2000年期间社会政策主要目标的第1166/97号《总统法令》(1997年10月18日)规定了政府的战略。《法令》的目的是建立具体的体制,执行社会定向经济的原则,在健全地管理现有物质和财政资源的基础之上加强社会政策的有效性。社会政策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全民充分的生产性就业,提高劳动力的质量和竞争性,减轻失业造成的社会后果。

91. 政府的就业政策虑及国际标准。就业政策按照《就业法》的条款,以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原则为基础,而不论其出身、社会和财产状况、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政治观点、或宗教态度、都可自由地根据其能力和职业培训,斟酌其个人利益和社会需要选择职业。

92. 政府就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在投资、技术、财政和社会诸领域采取一揽子相互关联的措施、改进人员职业培训和再培训的结构和技术,加强劳动力的流动,建立一个文明的劳动力市场和防止失业的可靠社会保护。

93. 为执行这一政策,确保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免遭失业的社会保护,已设立了一个国家就业服务机构,并自1991年起开展工作。所有劳动适龄者都可以根据其在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能力、技术和教育有保障地得到国家就业服务机构的援助。

94. 每年利用这个机构服务的公民人数不断增加。1998年国家就业服务名册上有2,036,700人。其中390,600人已安排工作,606,800人已因种种原因从名册上删去。至年底,名册上有1,039,300人,其中1.003,200人为失业者,其余人正积极寻求工作(在获得失业地位之前七天内)。

95. 在登记的失业人口总数中,妇女占56.2%,28岁以下的青年占37.1%。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每四人中有一名因各种原因而失业一年以上。在该机构名册上的失业者总数内有11%的人修完高等教育;21%的人受过基本教育;30%的人受过职业或技术教育;30%的人完成中等教育;6%的人受到初等或一般性基础教育。

96. 1998年,共有34,000名未受过职业培训的一般中等学校离校生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其中8,900人顺利地安排了工作,115,000人接受了机构提供资金的职业培训。

97. 至1999年1月1日,全国平均失业率为3.69%。按地区的失业率从基辅的0.74%至伊凡·弗兰科州的7.18%不等。在某些城镇和地区,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更加困难——在60个就业中心,登记的失业率在8%至19.5%之间。

98. 在依赖单一工业的地区和人口中心,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尤为困难。在这些地点,一个或若干企业的结构调整造成大量人口失业。这包括第聂伯彼得罗夫斯克、哈尔科夫、苏米、车尔尼戈夫、基辅和其他某些州的城市和地区,这些地方的失业率在14%以上。

99. 受矿井关闭影响的地区的情况也正在恶化。根据《2000年前关闭地下和露天开采矿井方案》,已提议让54,000名矿工下岗。自关闭方案开始执行以来,已经有近33,000名矿工下岗。1999年初,在沃尔希尼亚、顿涅茨克和车尔卡什州的一些矿山城镇和人口中心,失业率在6.8%至11.1%之间。

100. 尽管农村人口中登记的失业人数大大增加(3.08%),但在所有地区内,扎卡尔巴德耶、伊凡·弗兰科和利沃夫州除外,城市地区的失业情况始终比较高(3.87%)。

就业和失业情况

( 至年底,以千人计算 )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该阶段末登记的失业总人数其中:

822

1,269

3,511

6,371

1,003,300

妇女

598

922

2,358

4,165

6,204

28岁以下青年

296

474

1,188

1,972

3,191

就业受益者其中:

478

744

2,146

3,616

5,328

妇女

354

563

1,481

2,394

3,252

28岁以下青年

149

270

738

1,143

1,787

失业率占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百分比

29

46

127

233

369

101. 1999年第1季度,约1,396,300人通过就业服务寻找工作,是1994年同时期求职人数的4.8倍。在这个总人数中,60.3%是妇女(而1994年妇女是62.1%),32.2%是青年人(1994年青年人为40.1%),0.1%是残疾人(1994年残疾人是0.2%),1.9%是老年人。今年前三个月内,89,600人被安排就业,其中39,100名妇女(是通过就业服务找到工作总人数的43.5%)37,800名青年人(占42.2%),和1,000名老年人(占1.1%)。

102. 1999年4月1日,处于失业地位的总人数是1,099,900人;60.8%为妇女,31.6%是28岁以下的青年人,1.9%是老年人(男子58岁以上者,妇女53岁以上者)。

103. 1999年1月至5月在就业中心登记的求职者逾160万人。6月1日登记的平均失业情况为参加经济活动的劳动适龄人口的4.06%。预期至1999年底近300万人将登记为失业者。初步预测表明2000年这个数字将上升为约450万人,登记失业率将达到7%。

104. 每年受益于政府采取的预防性就业政策的无业和失业公民人数增加。1998年,符合就业服务提供的征聘空缺人数较之1997年增加近30%。与此同时,成功得到安置的人数比例在1995年为8.6%,至1998年升至20.3%。该年180万多名公民受益于就业服务提供的职业咨询服务是1997年的3.7倍。为无业公民提供200多次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和专业的职业培训。1998年共有105,200无业和失业人员受益于培训、进修课程和技术提高,人数几乎是1997年的一倍。此外,25,000人受到职业和专业培训,使他们能够自营职业和自行开业;一半以上人在小型企业找到工作。志愿工作的范围在多样性和结构方面都大大扩展。1998年180,000多人从事过某种志愿工作,其中有在校儿童、学生无薪休假雇员、养恤金领取者及其他人。

105. 就业基金为志愿工作提供的补助水准有所提高; 计划1999年向这一部门拨款600万格里弗那。

106. 就业服务虑及被驱逐公民所面临的问题,特别注意这一群体,向他们提供适合的空位,并提供社会安全网。根据内务部行政总局编制的统计,克里米亚总人口内有253,800人为被驱逐者。时至1999年4月1日,65,700户克里米亚鞑靼家庭注册居住在克里米亚。135,900名克里米亚鞑靼人参加经济活动,其中78,400人(57.7%)受雇于各个经济部门。这一情况符合克里米亚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总的就业水准。

107. 为创造社会、经济和组织条件,减缓失业率上升,管理劳动力市场和为失业者提供社会安全网,乌克兰政府正在制定和批准合适的方案。

108. 每年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已经开始拟订发展乌克兰劳动力资源的国家方案。这项方案将概括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劳动力资源的产出、劳动力的质量、和职业质量。《就业方案》协调各就业首创活动和其他经济与社会政策的目标。

109. 根据最高拉达和《部长内阁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主要原则,通过了一项1997-2000年期间的“就业方案”,以实现在乌克兰发展劳动力市场和执行国家就业政策的中期目标。“就业方案”规定了劳动力市场的政府政策优先考虑事项和预防性国家条例,以确保最佳就业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地方当局通过批准虑及各地区解决有关就业问题的具体特征的,适宜的区域就业方案,确保政府就业措施的有效性。

110. 正在制定特殊的方案,以减缓处于结构调整阵痛中的企业解雇人员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煤炭工业部在关闭地下和露天采矿矿井之后通过了一项创造就业的方案,以便为矿工及其家属创造43,000个新工作。正在为第聂伯彼得罗夫斯克州Krivoi Rog盆地矿石开采和冶炼厂结构调整而解雇的工人制定职业安置方案。几乎乌克兰每个州都在为各个企业制定结构调整方案。

111. 鉴于困难的人口状况和整个劳动力市场所受到的巨大压力,政府为稳定区域劳动力市场,正在设立特殊经济区,鼓励投资热潮。这些努力旨在加强对优先工业部门的投资,为下岗工人创造其他就业来源。目前这类特殊经济区在乌克兰有十几个。

112. 在企业、组织和机构内为需要社会保护的公民保留职位的程序的“条例”规定在各企业内“为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公正不利地位的公民”保留职位的方法。

113. 1998年,在乌克兰各企业、组织和机构内为处于社会不利范畴的公民总共保留了177,300个职位。其中为子女在6岁以下的母亲和子女在14岁以下的单亲母亲保留了49,500个工作;为青年人,包括孤儿,保留了98,700个工作;为接近退休年龄者保留了12,500个空缺。共有10,800人被安置在这些职位上,其中妇女3,800名,青年人10,600名,老年人500人。

114. 1999年总共拨出147,700个空缺。1999年第1季度内约有10,800人在这个方案下找到工作:在企业内“为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公正不利地位公民”保留职位的政策没有损害实现确保最高产业效率的目标。

115. “就业方案”内规定的与失业状况作斗争的社会保护措施由1991年设立的国家就业援助基金提供资金。基金的资本由雇主和雇员根据“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法”,自1997年起支付的强制性缴款构成。该法规定雇主和雇员的保险缴款分别为1.5%和0.5%。“就业方案”费用总额的筹措每年由最高拉达在其核准国家预算时确定(自1996年起“就业基金”被列为国家预算的一部分)。“就业基金”目前缺少足够的资源控制失业上升情况下的劳动力市场。1998年,就业基金总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0.44%,几乎5-10倍低于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

116. 政府正在采取具体步骤为失业者改善社会福利制度。1997年对“就业法”进行了修正,提高了向失业者提供社会保护的水准。已经起草了一项关于强制性国家失业保险的议案,旨在全面修改失业养恤金制度,为非全日制工作工人建立社会安全网,并建立一个新的结构管理保险基金。

117. 《乌克兰宪法》(第42和43条)、《劳动法法典》(第2,2-1,5-1,和22条)、《就业法》(第1和8条)及其他立法保障自由选择行业(不受法律禁止的活动)的权利。

118. 根据《劳动法法典》(第5-1条),国家就业服务保障免费援助永久居住在乌克兰的参加经济活动的公民受聘于按其适合性能力,职业培训和教育的适宜工作和得到适当的工作安排。

119. 根据《就业法》第9条,通过国家就业服务寻找工作的公民还可免费得到有关选择工种、职业、工作地点和工作安排的职业指导、咨询和资料。

120. 《就业法》第2条陈述了授予在就业服务登记的公民失业地位的条件(注意并非所有求职者希望登记注册)第26、28和29条规定了支付给登记为失业者的人的失业救济金的程序。

121. 第26条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凡因生产或劳动结构调整(意指企业、组织机构的关闭,改组或转化、裁员或多余人员)而被雇主或其授权代理人终止合同者;或因削减人员而复员且没有领取养恤金权利的武装部队成员,只要在其免除职务后七个历日之内向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则可(和求职者一样)有保障地得到救济金。在60个历日之内,救济金等于最后就职单位平均收入的100%;在继后的90个历日之内,其救济金等于其最后就职单位平均收入的75%;次后的120个历日内,救济金是其最后任职单位的平均收入的50%。但在任何情况下,救济金不得超过有关经济部门平均工资,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122. 这类人还包括被迫或自愿离开放射性污染区重新定居而失去工作,并在离开其前职务后一个月内作为求职者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人。

123. 该条所载的保障措施还适用于因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而失去工作的公民。

124. 登记的求职者通常有权享有第29条规定的下列福利津贴:

凡在失业前12个月内至少工作过26个日历周者,有权享有不低于其前职务平均收入50%的救济金,但救济金不得高于有关经济部门的平均工资率,亦不得低于最低法定工资。在其他所有情况下,救济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作。

125. 该法令第28条阐明了救济金支付的时间框架和期限。在登记后第8天开始支付救济金,直至得到就业安排为止,但两年内不得超过360个历日。接近退休年龄者(男子57岁,妇女53岁)支付期限延长至720个历日;对长期中断(超过6个月)就业后希望再就业的公民,支付的救济金不得超过180个历日。

126. 根据该法令第30条,若发生以下情况,可扣存或暂停发放失业救济金,时间可长达三个月。这些情况是:(a)如果根据现有的程序,在离职时得到一笔解雇补偿金或其他付款;(b)如果根据《劳动法法典》第40条第3、4、7和8款和第41条,系无正当理由终止前职务;(c)不服从就业服务部门的推荐;(d)拒绝接受两个适宜职位等。

127. 当失业救济金支付期满,如果一名公民的家庭成员每月平均收入总额不超过最低法定的免税收入,则可得到180个历日的增补失业救济金,比率相当于最低法定工资的75%(第31条)。

128. 政府已通过一项决定,把最低失业救济金从16.6格里弗那提高至25格里弗那。该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生效。

第7条. 享有公正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

129. 最低工资是非技术基础劳工规定的,每月或每时报酬率不得低于此限的法定工资。最低工资是国家安全网,约束乌克兰全国所有企业和行业,而不论其属何种所有制(《工作酬报法》第3条)。

130. 《工作酬报法》第9条规定在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应虑及以下各方面:最低消费者预算的货币价值;总的平均收入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水平和其他经济因素。最低工资确定在不低于货币表示的贫困线的数额。

131. 然而,由于该国经济状况困难,最低工资仍没有反映这一现实。随着经济稳定和发展,政府正采取步骤调整这些指数。在过去三年内,最低工资已提高近五倍。目前最低工资已将近平均工资的50%。最低工资目前相当于货币表示的贫困线的82%。至1999年1月1日,最低工资是每月74格里弗那。1999年5月平均工资是168.87格里弗那。1990年至1998年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趋势列于以下附件2内。

132. 根据目前的立法,最低工资实质上是非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额外的补贴、津贴和奖金为平均工资的30%,所产生的购买力相当于目前处于以货币表示的贫困线上的工人的购买力。

133. 最低工资根据以下各点确定:(a)随着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和这些指数调准之后的最低消费者预算的货币价值;(b)总的平均收入水平;(c)劳动生产率,就业水平和其他经济因素。每个参加经济活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规定不得低于贫困线的货币价值。

134. 最低工资水平由最高拉达和部长内阁一起决定。通常一年一次,在核准国家预算时决定。对于工会和雇主代表或委派机构之间谈判产生的提议予以适当的考虑。这些单位进行集体谈判并达成了一项全工业部门的协议。

135. 在集体谈判进程各方同意之下,按照消费品价格和服务费用指数上升,对最低工资水平进行审查(《工作酬报法》第9和第10条)。

136. 在向市场经济转变时,乌克兰人民的生活标准大大下降: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下降、积蓄变得分文不值、消费额和消费质量下降、收入差异扩大、绝大多数人陷入贫穷之中。

137. 自1992年以来,每年的实际工资的下降率与前一年相比反映了通货膨胀情况(1992年消费品价格指数是前一年的1,1658.2%;1995年是476.8%;1998年是110.5%)。

138. 人民生活标准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家庭预算调查。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公民人数正在增加,这意味着中产阶级正在缩小(1998年,1,440万人或占人口的28.5的人的平均每月总收入低于界定的贫困线)。

139. 人民的收入结构近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一变化改变了总的家庭收入结构,直接关系到企业活动和非国有化的发展。比较1998年和1990年人均总收入结构表明工资所得收入比例下降1.5倍,而从私人辅属财产和其他资源所得的收入比例分别增加了2.6和2倍。

140. 家庭总收入的开支模式近年来趋向提高食品开支和支付服务费用,减少非食品项目的开支(与1990年相比,食品开支提高了1.8倍,而非食品项目的开支几乎减少一半)。

141. 城市和农村家庭花费其家庭总收入的方式有着明显的差别。1990年城市家庭收入的32%花费在食品上,33.1%花费在非食品项目上,9.1%花费在服务上,而农村家庭花费在这三方面的比例分别是35.1%、25.1%和4.3%。1998年城市家庭的这三项指数分别是49.2%、16.6%和18.3%,而农村家庭的这三项指数分别是69.5%,15%和6.7%。

142. 自1990年以来,家庭用于支付服务的金额增加了1.6倍,这主要表明住房和社区服务费用增加了。住房和社区服务费用增加了2.6倍(对于市区家庭,费用增至三倍),交通费用增加了1.4倍。与此同时,减少了文化活动和娱乐方面的开支。

143. 特别在农村地区,一定家庭的子女人数也是造成人均收入低的一个因素。

144. 若干指数揭示家庭、儿童和青年人继续过着质劣的生活;这是一个必需采取的特殊对策的公共保健问题。失业人口内30岁以下的青年人和劳动适龄妇女人数不断增加,这两类人特别易陷入贫困线之下。

145. 乌克兰的工作地点卫生由以下诸文件得到保障。这些文件是:“1992年就业保护法”、“1994年卫生和防止传染病福利法”,“1993年预防火灾安全法”,“除虫剂和农药法”,及有关的部长内阁决定,涉及环卫的标准和规则、卫生条例、部门间和部门内的国家保健和安全条例。

146. 正在所有企业、机构和组织建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保障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例是雇主或其指派的代理人的责任。雇主或其指派的代理人必须安装旨在防止职业病的现代安全设备(《劳动法法典》第153条)。

147. 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提供强制性的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社会保险(《就业保险法》第8条,第1款)。

148. 此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机构和组织,不论其属何种所有制,亦不论其行业性质;此法运用所有这类企业聘用或雇用的所有公民。鉴于普遍存在的经济困难状况,法律内许多旨在确保工人生活和健康优先于工业产出的条款失去了效力。

149. 在每6或7名雇员中,有一名雇员的工作条件不符合保健和卫生的要求标准。只有不到一半的工人有个人保护。大多数雇主往往说工作地点保健和安全是不足道的小事。雇员为提高其收入而不遵守安全要求。现有的立法不管制不使用雇佣劳动的自营其职者或企业家的就业保护。

伤害统计

指数

1988

1993

1998

1

事故数量

111,900

111,600

50,900

其中致命事故之数量

2,601

2,334

1,551

2

发生率

事故数量×1000

51

56

34

在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

3

严重性

丧失劳动力的人日数

事故数量

241

247

289

工伤

1985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包括死亡在内的,丧失劳动力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数量

1,303

1,396

805

648

545

509

其中造成死亡的工伤数量

30

26

21

18

16

15

因丧失劳动力而损失的人日数

每千名雇员

2,874

3,182

2,122

1,782

1,527

1,468

包括死亡在内,丧失劳动力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数量

55

62

45

38

35

34

其中死亡人数

126

117

116

109

99

102

因丧失劳动力而损失的人日数

每起工伤

1,216

1,407

1,182

1,057

967

991

因丧失劳动力而损失的人日数

22.0

22.8

26.4

27.5

28.0

2

150. 此外,4,500名雇员部分丧失劳动力,从其主要活动岗位调至其他岗位工作一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

151. 1998年,每1000雇员中的工业的工伤是农业工伤的3倍以上。建筑部门的工伤数是农业部门工伤数的1.8倍。

152. 1998年,每名雇员用于就业保护措施的费用是54格里弗那,或总共805.6格里弗那。

第8条工会权利

153. 乌克兰是以下诸文件的缔约国。这些文件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国际劳工组织1948年《关于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和1949年《关于适用组织权及共同交涉权原则公约》(第98号)。

154. 在乌克兰,工会权利得到以下诸法的保障。这些法律包括《宪法》、《公民结社法》、《集体合同和协议法》、《集体劳资争端和冲突(解决程序)法》和《劳工法法典》。

155. 1999年6月,最高拉达还通过了《工会(权利和保障措施)法》,该法目前正等待总统签署。

156. 罢工权利是保护公民集体、经济和社会权利和利益的一项重要保障。《宪法》第44条阐明所有受雇人员都有罢工权利以保护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利益。1998年3月3日由最高拉达通过的《集体劳资争端和冲突(解决程序)法》概括了行使罢工权利的程序。

157. 不得强迫任何人参加罢工,亦不得阻止任何人参加罢工。只有法律可以禁止罢工。《集体劳资争端和冲突(解决程序)法》表明在雇主或其授权代理人或代表拒绝满足雇员或其授权代理人、工会、工会联盟,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要求之后,(在所有其他可能都用竭时)罢工才是解决劳资争端和冲突最后可采用的方法。

158.《集体劳资争端和冲突(解决程序)法》列明了有关罢工行为的限制。该法第24条规定,如果停止工作将危及生命、健康、环境,或干预防止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动物流行病或这类问题后果的管理,则禁止罢工。

159. 检察系统、法院、乌克兰武装部队、政府机构、负责国家安全、法律和程序的机构的雇员(技术和服务人员除外)不得举行罢工。

160. 在宣布紧急状况时,最高拉达或总统可禁止罢工,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以上的罢工禁止须由最高拉达和总统联合法令核准。在宣布军事管制后,则自动禁止罢工,直至军事管制取消为止。

161. 此外,该法表明在以下情况下,罢工被视为非法,这些情况是:

如果罢工的目的是改变乌克兰的宪法制度,国家疆界或行政和领土结构,或罢工者的要求侵犯人权;

由雇员、工会、工会联盟或其授权代理人违反《集体劳资争端和冲突(解决程序)法》有关审查劳资争端程序和组织与举行罢工程序的条款而发起的罢工;

法律确定的调解程序尚在进行之中发起或举行的罢工。

162. 政府不限制工会行使建立联盟和加入国际工会组织的权利。这些权利由工会本身行使,不受政府的干预。

163. 没有任何法定规则限制工会自由开展活动的权利。1999年6月26日最高拉达通过的《紧急状态法》第22-24条规定在紧急状态时期可实施某些限制公民、社会组织和企业家权利和自由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a) 禁止罢工;(b) 各政治党派、社会组织、群众运动和公民志愿协会的活动,若有碍于形势正常化,在事先予以适当警告之后暂停其活动。

164. 《公民结社法》第31条表明,按照证明机构或检察官的申请,为约束一公民团体的非法活动,法院可暂时禁止一公民团体的某些活动或工作,禁止时间可长达三个月。

165. 《乌克兰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权利加入工会以保护其劳动和社会——经济权利和利益。工会是按公民的职业活动性质,把具有共同利益公民团结在一起的社会组织。工会在其成员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成立,无须事先得到允许。”

166. 《公民结社法》第8条表明,除法律确定的情况之外,政府机构和官员干预公民结社活动是非法的。

167. 成为工会成员是志愿的。工人在个人提出加入工会请求的基础之上,在支部会议上,或工场会议上或其他当地组织单位被吸收加入工会。凡接受工会的规则、缴付会费、参加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作的工人都有资格成为工会会员。

168. 工会按其本身通过的规则开展工作。成立工会是为了代表、实现和保护其成员的劳动、社会——经济权利及其他权利、自由和利益。

169. 乌克兰最大的工会团体是乌克兰总工会。该组织是为协调各工会(或其团体)的各项工作而建立的一个志愿团体,以便表明和保护其成员的经济、社会、劳动、法律和精神利益。乌克兰总工会目前有69个成员组织,包括41个部门工会和26个地区工会团体。共有1,660万名工会会员,分别属于133,000个地方组织。总工会的成员组织拥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并按照其本身的规则和有选举权的机构的决定开展工作。

170. 乌克兰总工会框架之外有近30个其他工会和工会团体。按照成员人数,其中最大的工会组织是乌克兰全国工会同盟(360万名成员)、铁路工人和运输工程师工会(72.3万名成员)、全国独立工人工会协会(26.1万名成员)、乌克兰全国劳动同盟(22万名成员)、“我们的权利”全国工会联盟(20.8万名成员)、乌克兰武装部队工人工会(16.4万名成员)、乌克兰联合工会(12万名成员)、乌克兰合作社工人和其他企业形式工人工会联盟(11.6万名成员);乌克兰独立工会协会(9.1万名成员)和乌克兰国内税收服务工人工会(6.68万名成员)。

171. 在特别范畴的工人组织工会方面没有任何特殊的法律条款。工会可在没有事先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其成员的自由选择建立。所有工会具有同等的权利。

172. 乌克兰法律和工会规则对工人加入和建立工会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173. 最高拉达通过的《工会(权利和保障)法》规定了在乌克兰武装部(军事人员方面),国内事务机构和国家安全服务机构执行这一法律的特定方面应按有关的法令行事。

174. 《民兵法》第18条规定民兵军官有权利组织工会。根据《军事人员及家庭成员(社会和法律保护)法》第5条,军事人员有权利建立其自己的社会团体。目前有一个内务机构经过绩效评定的雇员的工会,和两个军事人员工会。上面的法令第153-164款对属于武装部队的人员、对民兵军官和国家官员的罢工权利的限制作了解释。

175. 最高拉达自提交前一份报告以来已通过了《集体劳资争端和冲突(解决程序)法》和《工会(权利和保障)法》这两个法律正等待总统签署。根据1998年11月17日“总统法令”,已建立了一个全国调停和调解服务机构,并建立了5个区域局。

176. 1998年,在687个企业和组织共有98,710名工人参与劳资争端(罢工)。1999年上半年有100起劳资争端,涉及25,994名工人。

177.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性的评论中对诸如民航和通讯等以雇佣劳动为规范的若干部门和领域禁止组织工会表示关注。而乌克兰法律并未规定这类禁止。若干历史悠久的工会一直在这些部门开展工作;有航空工人、民航班机人员、空中交通控制人员和通讯工人的工会。

第9条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178. 为了提高全体人民能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水平、提高工作干劲和加强工人和雇主积累保险基金资产的个人责任,乌克兰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正在进行改革。

179. 最高拉达已经核准了《乌克兰人民社会保险大纲》,并且已制定和通过了《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立法原则》。将通过制订一系列立法和规章,在国家、企业和公民(由工会代表公民的利益)之间重新分配责任的方法执行《大纲》和《原则》。

180. 一些基本原则是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中心。这些基本原则是:(a) 共同责任和补助;(b) 区别积累保险基金资产的财政责任;(c) 国家保障被保险的公民可行使其权利;(d) 为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资源制订目标。

181. 《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立法原则》规定:

采用五种分别的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养老金保险、暂时丧失劳动力保险和和支付分娩和丧葬费用的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保险),并为每一项保险提供特殊的保险基金,以便更加有效地解决个别人口群组的具体社会保险需要;

确定应支付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各类人;

提供国家保障,以便在长期或暂时丧失劳动力、失业、分娩、婴儿和幼儿照料、家庭疾病、保险费缴付者或保险费缴付者家属死亡等情况下,保护有资格从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养恤金或福利津贴和物质援助的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182. 每项特殊的保险基金将根据雇主和雇员缴付的保险费发放(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除外,这类保险费仅由雇主缴付保险费)。

183. 最高拉达每年在核准国家预算时根据保险费的种类为今后一年(历年)的各项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确定保险费的数额(以百分比表示)(每一类保险,雇主和受保险者分开)。

184. 社会保险制度将根据受保险人、雇主和国家的共同利益予以管理。特殊保险基金将由工会、雇主和国家三方指派同样数量的代表进行三方联合管理。这意味着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将自愿产生一致意见。国家不直接管理保险基金,而指派其社会伙伴履行其职责,这最终将有助于加强国家本身。

185. 必须依照法律确定管理乌克兰各类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具体机制。最高拉达目前正在起草和审议各种议案,例如:全国强制性养老金保险、全国强制性暂时丧失劳动力保险、支付分娩和丧葬费用的保险、全国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全国强制性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部长内阁正在审议有关全国医疗保险的议案。

186. 根据上述议案提供的物质援助额取决于缴付保险费(工作)期的长短、收入水平(收入水平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和丧失劳动力的程度。

187. 全国保险制度将根据乌克兰整个经济状况逐步重新进行改革。在初步阶段,鉴于现有的资源有限,已计划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生活水平下降和人口社会保护水平的下降。

188. 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

通过涵盖所有类型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立法;

支付目前拖欠的养老金,养恤金和其它所有各类社会保险款项,并努力防止这类情况再次发生;

合理化目前从保险基金支付的养恤金和津贴;

筹备建立与工人就业和保险费支付无关的,以国家和地方预算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基金;

为采用个人化的保险金支付记录进行筹备组织工作。

189. 一旦经济状况稳定,计划进行的第二阶段的工作包括:

建立实施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章和法律框架;

逐步使各类保险金支付的养恤金符合以生存标准为基础的社会准则;

采用其他非国家类保险;

改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把社会养老金和养恤金转为由全国和地方预算支付的社会援助方案;

对各种类型的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实行个人化的保险金支付记录。

190. 一旦经济复苏,计划开展的第三阶段工作包括:

向人民提供不低于最低社会准则和标准的款项和养恤金;

转向全面执行全国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立法条款。

191. 社会保险方案的改革应促进提高人民的生活标准,从而加强社会稳定和一致意见。

192. 乌克兰有一项养恤金方案,涵盖暂时丧失劳动力(患病)、怀孕和分娩、产假、丧葬费、疗养院或休养地治疗和康复休假。所有这一切由全国保险基金支付。

193. 现有的立法及其他规章法律论述了有关暂时丧失劳动力、怀孕和分娩、产假、丧葬费、疗养院或休养地治疗和康复休假的付款和建立养恤金的程序。

194. 根据由工会全体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团第13-6号决定批准(1984年11月12日),并根据前苏联的立法予以修正和补充的《全国社会保险福利津贴付款程序规章条例》发给因患病而致的暂时丧失劳动力养恤金。

195. 1992年11月21日的《国家家庭与儿童福利法》及根据该法制定的规章条例内载有有关怀孕、分娩、产假、照顾三岁以下婴儿和因照顾14岁以下患病儿童而暂时无法工作而发给和支付津贴的规定。

196. 丧葬津贴按照部长内阁的决定以及若干部局批准发给这类津贴的程序支付。

197. 《切尔诺贝利事故(受害者地位和社会保护)法》、《军事人员及家庭成员(社会和法律保护)法》、《退伍军人(社会福利保障措施)法》和《社会福利基本条款(老年工作者及其他老年公民)法》载有向某些类别的公民发给临时丧失劳动力支助费的规章条例。

198. 暂时丧失劳动力,怀孕和分娩、产假及丧葬费等的津贴在受益者的工作地点(如为学生则在学习地点)支付。

199. 因患病而支付的暂时丧失劳动力津贴按服务时间长短不同而异。以下列比率估算:

具有8年或8年以上工龄的工人享有平均工资(收入)100%的福利;

具有5年至8年工龄的工人享有平均工资(收入)80%的福利;

工龄不到5年的工人享有平均工资(收入)60%的福利。

200. 以下各类人员,不论其服务期长短,以100%的比率估算其暂时丧失劳动力的福利津贴:

因工伤或职业病无法工作者;

有三名或三名以上16岁以下(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为18岁以下)未独立子女的工人;

退伍军人及有关人员;

受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第1-4类工人;

正在照料1名14岁以下受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包括在疗养院或休养地治疗)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

定期服兵役的人员之外的军事人员的妻子(丈夫);

曾被归类为孤儿或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的工人。

201. 按以下比率估算支付给因照顾14岁以下患病儿童而暂时失业者的津贴:

工作8年或8年以上者、曾被归为孤儿或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的工人和21岁以下,总共工作经历在5年以下者,都享有平均工资(收入)100%的福利;

总共服务时间在5年至8年之间的工人享有平均工资(收入)80%的福利;

总共服务时间在5年以下者享有平均工资(收入)60%的福利。

202. 在计算暂时丧失劳动力的福利时,除涉及工伤、职业病和受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第1和第2类工人之外,作为计算基础的实际工资不得超过基本工资(薪金)的两倍。

203. 养恤金以一次付清形式支付,一次可统付4个月,但不限定期限。可一次支付不超过为期14天的工作父母照顾儿童的津贴。

204. 暂时丧失劳动力养恤金约占全国保险基金预算总额一半。

205. 孕期和分娩福利津贴在126历日内以100%的比率估算(凡在分娩时发生并发症,或一次分娩2个或2个以上婴儿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延长至140个历日)。受切尔诺贝利事件影响的第1至4类工作妇女可享受这个福利津贴180天。这个期限期满后,父母中的一人可请育儿假(按固定比率发给福利津贴),直至婴孩三周岁生日为止。

206. 一名婴儿出生时,该家庭有权享受一笔一次付清的福利津贴,数额相当于最低工资的四倍。凡怀孕前期在医院登记并定期征求和遵照医疗咨询的母亲在分娩时可得到一笔补充福利津贴,数额相当于最低工资的二倍。

207. 在一次分娩二个或二个以上婴孩的情况下,按每个婴儿计算,向该家庭支付一次付清的福利津贴。受益者须在婴儿出生六个月内提交有关申请,才可支付这笔福利津贴。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向领养父母或儿童的监护人支付这笔福利津贴。

208. 凡下列人员死亡,全国保险基金还支付一笔数额固定的丧葬补助:

凡受雇于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公民(工作的养恤金领取者除外)。

凡因企业、机构或组织关闭、改组或转型而失去工作,并有权在不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安排阶段内领取平均工资的公民;

凡未就业但向全国保险基金缴付保险费者;

研究生、博士生、诊所挂号员、高等院校跨校上课生或职业学院的学生;

上述各类人员一名所赡养的人。

209. 全国保险基金还为工人及其家属支付疗养院或休养所的治疗津贴,并支付工人及其家属的休假费用。全国保险基金付款维持预防性医疗疗养院,并支助其他康复和复原活动。

210. 实际上,绝大多数治疗或休养旅行通行证仅获得部分补助,因为受益者偿付10%的费用。全额补助的旅行通行证不到所发放的通行证总数的1%。以下各类人员可得到免费旅行通行证:严重心肌梗塞患者、孕妇、母婴、青少年、在工作的老工人或退伍军人、勋章获得者、属于儿童和学生保健夏令营的青年人。

211. 各企业、机构和组织不论其属何种所有制,亦不论其行业性质,均需支付强制性社会保险费,这笔费用转汇至国家保险基金的一个特殊帐户,工作公民的福利津贴就从这笔费用中开支。保险费根据工资基金(目前为4%)及其他应税款项计算。应付强制性社会保险费金额由最高拉达确定。

212. 因此,这类保险涵盖所有自营职业者(企业家、法律开业者、公证人和从事创造性或其他创收活动者)及其家属。

213. 已经颁布了若干有关退役军人养恤金领取权的法律。这些法律涉及1,500万公民,其中包括230万残疾人(所有类型),近1,200万老兵和老工人,以及60多万名战争和镇压受害者。该立法增加了有权得到各种豁免权的公民的类型数目,目前已有27种不同的类型。

214. 养老金和残疾人享有的社会保护之一是为他们提供诸如福利院地方中心等社会福利。福利院网络从是否能获得空位来说完全满足了乌克兰人口的需求。事实上,在这类性质的设施中目前有5,000多个空余位置。

215. 尽管今年第一季度内,地方预算中可用于维持福利院的基金有限,社会福利部和地方社会保险办事处尚能做到维持福利院网,为居住其中的老军人和残疾人提供社会和医疗福利。目前有278个福利院,53,500个位置。47,000名老年人和残疾人全部靠国家支助居住在这些福利院内。

216. 社会福利制度有644个地方中心和117个独立的社会保险办事处,为570,000名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

第10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217. 《乌克兰宪法》第52条表明,儿童在享有其权利方面一律平等,而不论其出身和是否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218. 《婚姻和家庭法》第57条表明:“凡其父母身份按其父母的联合声明或法院的决定而确立的儿童对其父母和亲属具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219. 根据《婚姻和家庭法》第53条,第1和第2款,非婚生儿童的父母身份由该儿童的父母存放在公民地位证书官方注册处的联合声明确定。

220. 如一名儿童系非婚生,而其父母未作任何联合声明,则由其父母中的任何一人、该儿童的监护人、抚养该儿童的人,或儿童本人在达到成年人年龄时提出申请,按法律根据该申请确定其父子(女)关系。

221. 此外,《婚姻和家庭法》第55条规定:在父母未结婚的情况下,母亲可根据母亲提出的申请正式登记,而父亲则须根据父母二人的联合声明才可登记。或者,父子(女)关系按照法院的裁决登记。如果母亲死亡、依法裁定无能力、丧失其父母权、或无法查明其住址、则可根据其父亲的申请将该儿童的父子(女)关系登记在案。

222. 如果一名儿童系由未婚母亲所生,在没有父母联合声明或没有确立父子(女)关系的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其父亲可按其母亲的姓记录在出生登记内,父亲的名字、父名和国籍则按母亲的指示记录。

223. 1993年1月1日生效的《国家家庭和儿童福利法》确立了以国家福利形式提供的,有保障的物质援助,援助考虑到了家庭成员多少、家庭收入、及其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该法规定了以下各类国家福利津贴:

怀孕和分娩福利津贴;

一次性产假补助;

儿童照料津贴;

照料三个或三个以上16岁以下儿童的母亲(父母)的福利津贴;

照料残疾儿童津贴;

照料病孩者暂时失业津贴;

16岁以下(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为18岁以下)儿童的儿童福利津贴;

单亲母亲儿童津贴;

定期服役的军事人员的子女津贴;

监护人或给予照料者的津贴;

父母拒付赡养费,或无法从来源扣除赡养费时,给予未成年人的临时津贴。

224. 如前一季度每位家庭成员的平均每月总收入不超过规定的数额(41格里弗那)时,发给以下各类津贴:发给子女三岁以上不工作妇女的儿童津贴、发给有三个或三个以上16岁以下子女的母亲(父母)的儿童照料福利津贴、监护人或给予照料者的津贴、16岁以下(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则为18岁以下)的儿童的儿童福利津贴。其他种类的福利津贴的发给不考虑家庭收入情况。

225. 从1999年下半年起根据1999年5月27日的部长内阁第915号决定增加了国家福利津贴。在最低工资74格里弗那的基础上,按《国家家庭和儿童福利法》规定的数额的百分比计算福利津贴。

226. 许多区域难以根据上述法令支付由地方预算提供资金的福利津贴。截至1999年6月1日,社会保险办事处负欠的福利津贴欠款总共为2,910万格里弗那。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和扎卡尔巴德耶、伊凡·弗兰科、捷尔诺波尔和车尔诺夫齐州未支付福利津贴的水平记录继续是最高的。仅波尔塔瓦州、基辅和塞瓦斯托波尔及时支付福利津贴。

227. 家庭和儿童福利津贴方面的情况更为糟糕。根据这个法定的条款,家庭和儿童福利津贴由企业、机构和组织支付。截至1999年6月1日,地方预算负欠的这些福利津贴额为9,670万格里弗那(根据目前的统计)。导致这个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枯竭,企业、机构和组织财政困难重重。

228. 根据《由社会保险办事处支付各种社会福利津贴(对某些立法的修正)法(1999年3月25日第563-XIV号),已开始把企业(机构、组织)支付国家福利津贴的工作转交社会保险办事处执行。

229. 为了确保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有限财政和物质资源,根据有关部委的一项倡议,部长内阁于1999年2月22日通过了关于为低收入家庭采取有目标的社会福利津贴的第238号决定。

230. 以下各类人有权享有这项福利津贴:由养恤金领取者和16岁以下儿童(或18岁以下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组成的家庭、因照料儿童而无法工作的劳动适龄者(有关期限登记在该人员的就业史内)、照顾三个或三个以上16岁以下儿童者、或照顾第1类残疾人员、16岁以下残疾儿童或80岁以上的人。每月平均家庭总收入必须低于有权利获得福利津贴的总收入。

231. 根据有权享受福利津贴的平均每月家庭总收入和家庭总收入之间的差额确定每月目标社会福利津贴的比率。

232. 根据《乌克兰青年发展法》第10条,关于执行国家青年政策的增订措施的第1165号总统法令(1996年12月4日)、部长内阁关于执行国家青年政策的增订措施的第1352号决定(1997年12月3日)、1998年部长内阁关于国家为青年家庭和单身青年建造住房提供长期优惠贷款的第1048号决定(1998年7月10日),正在广泛地推广优惠贷款制度,以帮助青年家庭和青年公民建造或翻新住房。

233. 为了鼓励青年家庭加速行使青年公民的住房权利,进一步增加拨给青年人建造住房的土地面积,根据国家家庭和青年事务委员会的指示,于1997年设立了青年住房建造基金,并在乌克兰各州建立了基金的地方办事处。1998年,由于基金开展各项活动,结果共有404户青年家庭为自己建造了住所。今年,超过20万户的青年家庭计划利用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来改善其住房条件。

234. 《宪法》第47条表明第一位公民都享有住房权利。国家创造条件使公民能够建造住房,购买住房作为财产,或出租住房。根据法律,国家向请求得到社会保护的公民免费或以他们负担得起的价格提供住房。

235. 根据《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住房法》第46条,第1款,优先向下列各类人员提供住房:

自然灾害后其住房不适宜居住的公民;

委派去另一地区工作的人;

从国家经营的儿童机构返回的人,或离开其亲属、照料人员或监护人的人;

被错判定罪之后被重新安置恢复社会生活的人。应该尽最大可能安排他们居住在他们以前居住的住房内;

居住在国家或其他社会机构内,失去父母或其父母已丧失父母权利的残疾儿童,如果在达到成年人年龄时,医务或社会工作者认为他们能够照料自己和过独立生活的人;

被选举担任公职,且其当选使其必须搬至另一地区居住的人;

在最高苏维埃履行专职时去世的乌克兰人民代表的家属。

236. 在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一个领养儿童家庭的决策进程中,根据部长内阁确定的居住空间定额(法典第46-1条),优先为指派和该儿童一起居住和接受委托抚养该儿童的养父母分配独门独户的住房或多居室公寓。

237. 此外,根据国家青年和家庭事务委员会的指示(1999年5月17日),有关改进青年住房建造基金组织和财政的部长内阁第825号决定批准了向青年家庭和单身青年建造或翻新住房提供国家给予资金的长期优惠贷款的程序的规则。

238. 该条例的第三段规定那些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更好住房的年轻家庭和单身年轻人有权得到国家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30年期)也就是:

年轻家庭,即夫妻双方年龄均不足28岁的;

有孩子的残缺家庭,其中父亲年龄在28岁或28岁以下;

不足28岁的单身年轻人。

239. 另外,根据该条例的二十三段,无子女的贷款者可以申请本金利率为百分之三的贷款;有一个子女的贷款者可以不付本金利息;有两个子女的贷款者有权被减免百分之二十五的债务,由公共基金来支付;而有三个子女的贷款者只须偿还原来债务的一半。

240. 然而,最近几年来,从国家或集体住房单位中获得住房的机会十分有限。对住房的需求仍然紧张,对于1998年底仍在排队等房的二百万家庭来说是个严重的问题。就1998年全年来看,只有37,400个家庭获得了更好的住房,这只是等候名单中的百分之一点七。在过去八年里,申请更好住房的等候名单减少了百分之二十三,但真正获得住房的家庭却不足八年前的六分之一。

乌克兰公寓登记和国家提供公寓的数量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年底等候名单上的家庭数量(‘ 000)

2,638

2,411

2,297

2,164

2,029

年内获得住房的家庭数量(‘ 000)

235

82

56

47

37

上年底等候名单上的家庭百分比

92

32

23

21

17

241. 因此,如果过去几年中提供住房的比率仍保持不变,就必须花54年时间才能完全解决目前这个等候名单。

242. 为了宣传和强化家庭是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以及心理保护的主要源泉,是保存和把民族、文化、人类普遍价值观传达给下一代的主要单位,乌克兰出台了许多措施,其中值得一提的倡议是由“家庭之家”对各家庭所作的实际解释性工作,它们提供信息、建议并组织以俱乐部为基础的活动。

243. 如今的年轻一代他们的青少年时期恰巧遇上了价值观的激烈调整期和社会动荡,现在他们正在步入家庭生活,因此未来的父亲应该充分准备承担家庭责任,这一点很重要。为此,“家庭之家”中心与民事登记处一起为即将结婚的年轻人组织、举行了讲座,涉及的主题包括家庭的法律保护和健康生活方式等等。

244. 目前在乌克兰的二十一个州中有五十九个中心为家庭提供信息、建议和以俱乐部为基础的活动;其中二十九个中心是“家庭之家”网络的组成部分。

245. 1998年,有五百五十万个家庭得到了住房、社区服务以及电费补贴,占所有申请补贴者的百分之九十五点一,其中有四百五十万是城镇家庭,一百万为农村家庭。1998年总共发放了价值两亿一千三百九十万格里弗尼亚的补贴,其中有一亿六千五百四十万格里弗尼亚拨给了城镇地区,四千八百五十万格里弗尼亚拨给了农村地区。

246. 1998年的住房和社区服务补贴据计总数达到了三亿一千零五十万格里弗尼亚。其中有1,026.4(78.3%)格里弗尼亚转给了住房和社区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减除从前债务。

247. 在1998年期间,700,000个家庭(占申请者的95.3%)获得了总数达八千七百一十万格里弗尼亚的补贴以购买液化气和固体燃料。在城镇地区,200,000个家庭得到了二千七百五十万格里弗尼亚。在农村地区,500,000个家庭得到了五千九百六十万格里弗尼亚。

248. 1998年,共拨出总数达五千零四十万格里弗尼亚的补贴,其中五千零五十万格里弗尼亚(100.2%)转给了液化气和固体燃料提供商,包括减除从前的债务。

补贴项目

住房和社区服务

液化气和固体燃料

获得补贴的家庭数量(’000)

补贴总数(’000格里弗尼亚)

获得补贴的家庭数量(’000)

补贴总数(’000 格里弗尼亚)

总计

5,457.9

213,890.3

7,053

87,092.6

其中:

城镇地区

4,480.4

165,375.3

2,106

27,475.1

农村地区

9,775

48,515

4,947

59,617.5

249. 在乌克兰,没有一个民族的风俗否认妇女有权自由决定缔结婚姻。

250. 乌克兰《劳动法条例》第175条规定,妇女不可以被录用从事夜间工作,除非是有特殊需要的经济行业而且这种工作只能是一种临时措施。部长内阁正在批准一份列有这些工作部门和工作类型的单子,标明妇女夜班工作的最高时限。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在那些只雇用本家族成员的企业上班的妇女。

251. 1996年3月27日,乌克兰政府批准了1996年至1998年期间的一份方案,规定妇女不能从事涉及重体力和危险环境的行业,并限制妇女的夜班工作。该方案提出了要逐步限制妇女夜班工作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农场或家族企业。但类似规定适用于其创始人或员工几乎全是一个家族成员的企业,不管其组织形式或法律地位如何。

252. 无家可归儿童数目的增加是这个时代令人不安的一个现象。目前全国共有82个收容所,其中17个是去年新开设的,收容在防预性总清理行动中从街上捡到的未成年人。1997年至1998年期间,大约有27,000名未成年人得到了这些收容所提供的社会援助。

253. 今年的工作将继续发展和加强收容所网络;为此在地方预算中已经拨出了近一千五百万卡波凡齐,比去年的预算有显著增长。

254. 根据1998年3月18日的总统法令第200号,批准了综合措施以防止儿童和青少年的无家可归和犯罪现象,鼓励他们进行社会改造,拟订一项战略和方法措施以大大提高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并且确立地方当局青少年福利处在这一重要领域应发挥的作用。

255. 在去年的预防行动中清理了约94,000名青少年罪犯。在名为“青少年”、“假日”、“街头儿童”以及“火车站”的行动中清理了57,000多名青少年,让他们摆脱了不健康的环境,并且有18,000多名流浪汉和乞丐被带离了街头。约有3,700名成年人企图非法教唆青少年步入犯罪、卖淫、酗酒、吸毒、乞讨生涯的活动得到了遏制。

256. 根据1998年7月24日的《大赦法令》近3,500名青少年被释放,其中包括725名从拘留所被释放的青少年。专门负责青少年问题的官员和来自民兵犯罪调查单位的军官已经帮助了875名青少年获得了护照和登记文件,帮助625名找到了工作,1,026名进行了培训并帮助了21名青少年进行治疗。大约有2,500名青少年得到了物质上、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帮助。由于家庭失衡以及缺乏父母照料而引起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不断增加,这是个尤其令人不安的现象。

257. 1998年,据记录由青少年犯下或涉及青少年的犯罪事件达39,100起。其中几乎一半的犯罪事件被划分为严重犯罪。

1995年至1998年期间,记录在案的由青少年所犯或涉及青少年的犯罪事件数量、已确认的涉嫌犯罪的青少年人数以及年轻罪犯人数

-x- 记录在案的犯罪数量(事件)

-o- 已确认的涉嫌犯罪的青少年数量(人数)

-Δ- 年轻罪犯数量(人数)

258. 年龄在14岁至17岁之间的青少年所犯严重罪行的数量在稳步上升。1998年,总共有187名青少年被控犯有强奸或企图强奸罪,206名被控犯有谋杀或企图谋杀罪,225名被控犯有故意严重伤人罪,1,681名犯有流氓罪。

259. 在1998年对青少年的指控中,近一半是偷窃公民的个人财产,四分之一是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每11个人中有1人犯有流氓罪。

260. 1998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所有遭致各种判刑的犯罪事件的7.8%。其中,7,900名年轻罪犯被判缓期拘留;4,900名被判剥夺自由;4,000名被判缓期,并在缓刑期间缴纳收入。

1995年至1998年期间被判处各种徒刑的年轻罪犯数量( 人 数 )

1995

1996

1997

1998

年轻罪犯数量

16 745

19 043

18 363

18 165

所犯罪行:

由酗酒所致

3 468

3 675

3 771

3 406

由吸食麻醉品所致

438

747

493

584

群体犯罪

12 774

14 325

13 913

13 622

徒刑性质:

剥夺自由

4 927

5 524

4 999

4 945

缓刑

2 593

3 231

3 805

4 019

递延判刑

7 013

8 898

8 213

7 950

其它措施

2 212

1 390

1 346

1 251

送去社会组织或工作队接受再教育

1 136

1 191

926

686

261. 乌克兰的毒品交易问题及其对年轻一代的影响,值得特别关注。1998年内政当局记录在案的青少年吸毒者所犯罪行达214起,总共有1189名青少年被确认犯有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以及其他烈性药物的罪行,有577名年轻罪犯受到了相应的判决。

262. 内政当局对经确认和登记使用非正当医药目的的毒品和精神药物的人数进行了统计;1998年底登记在册的有998名青少年,其中有216名被诊断为“毒品瘾君子”。

263. 1998年内政当局总共把1,003名青少年登记为“酒君子”(与之相比,1995年为958名;1996年为587名;1997年为888名)。

264. 1998年有47名未成年人被指控犯有不必提起公诉的卖淫罪。同一时期,内政当局确认有12名曾因卖淫而被记名警告的未成年人分别犯有故意传播性病(7人)、拒绝接受性病治疗(1人)以及把艾滋病毒传给他人(4人)等罪行。

265. 青少年犯罪问题因贫穷而更加恶化,尤其是在父母离婚后而拒付赡养费的家庭。根据内政当局1998年的统计数字,共有11,100例拒付赡养费的案子,11,300例被指控(包括以前阶段已记录在案的)并有7,300例被判罚。

266. 1998年底,负责青少年犯罪的民兵组织卷宗里,登记有40,000名未成年人,其中37.7%是普通中级学校的学生,16.3%是职业学校和技校的学生,27.7%既无职业也没接受正规教育,27.1%来自单亲家庭,还有880名是孤儿。

267. 根据内政部提供的统计数字,1998年总共有1,900名青少年被收容照料,其中522名按照法庭命令被送往一所特殊的青少年机构,1,003名是普通中级学校的学生,57名是职业学校和技术的学生,851名既无职业也没接受正规教育,4人有工作,304名是女孩,221名是孤儿,888名只有单亲家长。

1995年至1998年期间被收容照料的青少年人数(人)

被收容照料

1995

1996

1997

1998

青少年总人数

8 974

6 573

1 842

1 915

其中:

普通中学学生

4 414

2 966

1 005

1 003

职业学校和技校学生

230

140

37

57

没有工作也没受到正规教育

2 833

2 551

783

857

有工作的

87

36

17

4

女孩

2 135

1 637

392

304

孤儿

1 057

834

177

221

只有单亲家长

3 769

2 969

795

888

其中:

根据法庭命令送往特殊青少年机构的

430

406

457

522

第11条. 适当生活水平权

268. 家庭基本膳食结构由肉类、奶制品和谷类产品组成。由于人口中大多数人有限的工资数额,使这些食品的消费量在逐年下降(与1990年相比,1998年肉类、奶制品、蛋类以及水果的消费下降了1.8至2.1倍,鱼类的消费下降了三分之一)。大多数情况下,家庭膳食的特点主要是过度摄入土豆、面包、谷类以及淀粉制品这类的碳水化合物。初步统计表明,1998年乌克兰人口所消费的食品中的热量达到每天2540千卡路里,其中79%是由蔬菜类食品产生的。

269. 减少贫穷是乌克兰政府和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为此拟订出了一份减少贫穷方案草案。1999年计划集中精力拟就基本文件以帮助建立一个机制来执行实施该方案。

270. 根据《宪法》第46条起草了一份《生活标准法》目前正由最高拉达审议。由国家确定的表明人口最低生活水平的生存标准的通过可以作为有效执行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法律依据。

271. 卫生部的食品研究所正在针对儿童的膳食问题进行特别研究。卫生和传染病研究处负责监督学校和学前机构的儿童和婴幼儿的膳食并评估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272. 为了确保学校儿童的膳食里含有维生素丰富、增加活力、保护不遭放射、并且含有吸着剂的特殊食物,部委和部门研究机构与卫生部的食品研究所一道研究制订了150多条关于生产新型食品,改善现有食品的提案。

273. 一项关于提高儿童食品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提案已经草拟出来,目前正在定稿。

274. 根据国家统计委员会提供的信息,截至1999年1月1日为止,共有2,029,301个家庭和单身公民登记要住房,其中40,200人住在年久失修,达不到标准的住处;327,700人住在旅店里;120,600人从其他公民那儿租房住;还有46,500人住在社区公寓里。

275. 《宪法》第47条第3段规定,除非按照法庭命令依法行事,否则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剥夺住房。

276.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住房条例》第78条规定,暂时性离开的租户仍保留租房协议中明确提出的权利和义务。

277. 该《住房条例》的第108条规定,租赁属于国家或公共住房基金房屋的合同只能根据法律确立的理由才能由租户申请中止,而且必须符合司法程序,除非因房屋结构不安全而被驱逐。

278. 另外,《住房条例》第109条规定,只能根据法律确定的理由才允许从属于国家或公共住房基金房产的住处被驱逐。驱逐必须安司法程序进行。只有在某人非法占有住房或住在结构不安全的建筑中才能经检察官批准由有关当局下驱逐令。

279. 必须给被逐出的公民提出替代性住处,除非现有立法另有规定。给被逐出公民提供的住处必须在法庭或检察官的命令中明确表示出来。

280. 如果符合下列情况,公民有权离开属于国家或公共住房基金的住所而搬到配备合适的其他住所:(a)其住所在已决定拆掉的建筑里;(b)所住的建筑物结构上不安全;(c)住处的建筑已决定改建为非住房用途(《住房条例》第110条第1段)。

281. 下面详细列出了《住房条例》中相关条款所规定的驱逐租户的其他理由:

《住房条例》条款

驱逐理由

94

非法定居在居民住所

97

转租终止

98

应租户和租户家人的要求驱逐临时住户

99

在租期终止时驱逐转租人和临时住户

109

未经授权占用住所

110

(a) 如果住所所在的建筑已经计划要拆除;

(b)如果(住所)建筑结构不安全;

(c)如果(住所)建筑已计划改建为非住所用途;

(c)军官、准尉、少尉、超时服兵役的人员、拥有类似地位已从现役转为退伍或预备役以及与他们同住的人,必须退还军事基地的住所。

114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雇员提出想终止工作、违反工作场所纪律、犯罪、以及工人或雇员(以及与他们同住的人)与为他们提供住所的企业、机构或组织不再继续其工作关系。

公民如果被集体农场辞退或出于自愿离开农场时,必须搬出属于集体农场的建筑中的住所。

116

(a)如果租户、租户家庭成员或其他与租户同住的人经常性损坏、毁坏住所,或用作它用、经常违反住户守则,使与租户同住一个公寓或建筑物的其他人无法住下去,而且警告和规劝已经不起作用;

(b)如果经裁决认定已丧失作父辈权益的某人不适合再与其从前的子女同住一处。

117

因住房证无效而被驱逐

124

工人和雇员因不再继续与某个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工作关系、公民被集体农场辞退或出于自愿离开农场,应被驱逐搬出雇主所属的住处。

132

雇工已结束的季节性和临时性工人、合同工人、教育机构不再注册的前学生们应被驱逐搬出旅店。

147

因以下原因被排除于住房合作社以外而遭驱逐:

(a)提供不准确信息以图准许进入住房合作社或在准入过程中出现官员营私舞弊;

(b)如果法庭裁决认定是以非法所得资金付的股权;

(c)因经常性损坏、毁坏住所或用作它用、经常违反住户守则,使同住一个公寓或建筑物的其他人无法和合作社成员同住,而且警告和规劝已经不起作用;

(d)因经常性出租住所以赚取非法收入;

(e)因搬迁至另一处永久性住处;

(f)因不付股权;

(g)因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经常性不付应缴款;

(h)因维护、修缮财产而取消银行贷款或应缴款。

148

如果根据《住房条例》第147条第1、2、4、6或7段,某合作社的成员被排除于合作社之外,其家人和与之同住的人也应遭驱逐。

如果住房合作社某成员离开该合作社或搬到属于同一合作社财产之列的另一公寓中,而其家庭成员在原先的住所并没有合法登记,那么其家庭成员和住在同一住所的其他人可以被驱逐。

如果出现《住房条例》第116条第1段中说明的情况,由住房合作社成员的家人和与其同住的其他人可以被驱逐。

157

如果出现《住房条例》第116条第1段中说明的情况,则财产(公寓)所有人的家人可以被驱逐。

165

如果某公民私人合法拥有的住房财产或公寓需要大修,但因里面的住户在场而无法进行大修时可以驱逐这些住户。

第12条. 身心健康权

282.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后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导致乌克兰境内近95%的地方遭到放射污染。根据目前的立法已划出54,600平方公里遭到放射污染的地区。这一地区包括2,293个居民中心,其中有76个在1986年被疏散,以后几年又陆续疏散了31个居民中心。大约有2,400,000人居住在放射污染地区,其中包括年龄在15岁以下的579,000名儿童。

283. 根据目前的立法,正在受污染地区采取措施以把放射污染对当地儿童健康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核辐射情况定期得到评估,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也不间断地受到监测,而且还对从内部和外部来源收到的辐射量进行定期监测。

284. 根据对放射生态学的监测结果,在农业和林业方面正在制订并引入特别的对抗措施,通过最大程度减少放射性核素借助食物链进入人体的可能性以达到减少放射性污染。

285. 通过采用符合由紧急事务部制订并由环境部批准的细则的各项技术对放射量测定进行监测。监测行动几乎覆盖了乌克兰12个州的2,200个居民中心。从1991年起,每年都进行监测,并且把监测结果刊登在乌克兰居民中心监测放射量测定的文摘上。1998年发表了放射量测量文摘第7号,上面刊登了居民地区人口吸入放射量的回顾性数据和预测性数据。

286. 内政部正在研究人体摄入的放射性铯以对放射量作出全面评价。这牵涉到在同样受到放射量测量监测的相同居民中心进行大规模调查。1997年在受污染地区共有156,000位居民接受了身体检查。截至1998年12月1日,几乎有117,000位个人接受了检查。目前的读数包括了来自受放射污染地区的450,000多名居民的体检数据。

287. 在所有因切尔诺贝利事故而遭到显著污染的国家中,只有乌克兰在所有居民中心设立了针对甲状腺的放射量测定监测。其做法是,采用计算性方法确定每个居民中心的儿童(分为6个年龄组)和成年人的甲状腺所吸入的碘酊同位素的平均量。针对甲状腺的放射量测定监测可以重点突出有“甲状腺污染”危险的人群,因此可以避免疾病的发生或在必要时提供帮助。截至1999年7月1日,21个州的居民中心进行了针对甲状腺的放射量测定监测。

288. 除了在受污染地区进行放射量测量监测,还进行了比例尺为1:50,000的空中伽马光谱图调查以对全国各个地区的放射性污染有一个更为详尽的了解。自1994年开展这项调查以来,已绘制了78,700平方公里的地区。

289. 对环境的放射生态进行监测还包括了调查受辐射污染的森林、草地和农业用地以及分析食物和农产品中的放射性核素、重金属和杀虫剂残留物的水平。

290. 由于卫生部与隶属于7个部委和部门的276个实验室和973个研究放射性的单位联手进行监测食物、森林产品和医药工厂的放射性污染水平,每年能得到关于食物和森林产品中关于铯的150万读数。

291. 1998年,乌克兰关于在食物和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锶-90的可接受性水平而制定的国家卫生准则(Du-97)开始生效。制订这些准则是为了确保食物和饮用水中的核素含量不超过每立方米每年的最大放射含量。

292.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进入消费者那儿的来自国营农场的食物中铯-137和锶-90的含量并没有超过Du-97中规定的标准。但是,在有的地区,来自私营农场的食物中(尤其是牛奶和肉类)中放射性污染物的含量分别超过了(按照Du-97)食物和饮用水中可接受的铯和锶标准达2和1.5倍。因此目前农业部门的私营辅助公司的食物生产是个严重问题。

293. 另外一个挑战是每年对第聂伯河阶梯式水库的监测,这些水库是乌克兰超过3,000万人口的放射性污染源。对泉水(这是提供饮用水的一个来源)中核素含量的系统观察显示,可以归因于切尔诺贝利事故的泉水核素含量并没有超过Du-97中所规定的2Bq/1的最高水平。

294. 为了实施在减少受污染地区农工综合企业和林业部门制造的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含量方面的措施,紧急事务部、农工综合企业部、国家食品行业委员会、国家林业部门委员会及其他部门一道制订了1997年至1998年的方案以最大限度减少这一时期农业和林业出现的事故的后果。

295.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在1997年和1998年采取了以下对应措施:

全面改善国营和私营部门的草场和牧场(22,500和20,000亩);

对包括小农场在内的酸性土壤施加石灰肥料(1,000和9,000亩);

不断增加矿物肥料量用以培育34,500亩和8,000亩土地上未受污染的食物;

开发和引入具有防辐射性质的混合饲料和预混合料(7,600和2,200吨);

永久性监测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的各个阶段受放射污染的程度;

生产腐殖泥和泥炭混合物(227,700和275,100吨)。

296. 关于把农场改为肉牛放牧、大规模养马和养鱼的特别方案仍在继续实施。

297. 乌克兰森林中的核辐射情形仍然是引人关注的问题。研究显示,对某些地区的当地居民而言是放射污染重要来源的树林、蘑菇、草莓、药厂、森林动物的肉以及饲料均含有较高水平的核素。

298. 1997年和1998年,在受辐射污染的国有森林里采取了以下关于防火、卫生和保健的措施:

开辟出长达10,000和16,800公里的矿化带,并每季护养一次;

得到了5,200和4,000套防护衣、自卫方式和清洗、消毒设备;

确保七个专门的化学消防队有能力应付森林大火,并对他们提供后援支持。

299. 为了提高林业专家的培训水平,1998年编写并出版了两本分别题为《森林辐射生态原则》和《对治理受辐射污染的森林的建议》的资料,分别出了2,000和1,000册。

300. 有300多家医疗机构对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受害者进行了不间断的医疗援助,其中包括77个地区中心医院,27个区域性儿童和成人医院,23个专门的诊疗所、基辅州第二医院、保护公众遭核放射的诊疗所、乌克兰医学科学研究院的放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部和医学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机构诊所。

301. 按照紧急事务部每年批准的关于采取优先措施为切尔诺贝利事故受害者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卫生保障的方案,紧急事务部为了实施关于处理切尔诺贝利事故事后影响并确保居民社会福利的措施从基金中向受影响人口提供了特别援助。在过去三年里总共有6,200万格里弗尼亚(HRV)拨给了州和市政当局以购买医院所需的医疗诊断设备、消耗物品和医药、照料需要外科手术的重病人以及维持和发展国内切尔诺贝利事故受害者的登记工作。1999年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总共拨出了31,029,000格里弗尼亚。

302. 总共有18,150万格里弗尼亚用在了儿童和第一、第二类残疾人在疗养院、健康中心和恢复性假期的治疗。另外,受切尔诺贝利灾难事后影响的人有权持门诊所的特别处方免费拿药并做免费的牙齿修复术。

303. 乌克兰通过了国家和州健康保健方案以处理最受影响人口主要健康指标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方案有:

提高妇女、家庭、母亲和儿童生活质量的长期方案;

解决残疾问题的综合方案;

针对到2000年乌克兰人口的预防免疫方案;

全国计划生育方案;

“乌克兰儿童”全国方案。

304. 尽管这些方案在地方和中央一级均存在资金不足,但还是能够达到下列结果:

降低儿童死亡率;

改善某些生育健康指标,尤其是稳定产妇的死亡率;

通过预防免疫减少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结果自1997年以来白喉病例下降了39.7%,麻疹下降了40%,百日咳下降了24.1%);

在乌克兰几乎所有的州开设了新生儿全面护理机构,逐步发展诸如医学遗传、围产期诊断和新生儿护理等服务。这样使得儿童在一岁之前死于先天畴形的人数和新生儿死亡人数都有所下降。

305. 1998年乌克兰有如下统计数据:

7,777例艾滋病毒感染,也就是说每100,000人中有1,540例;

303例艾滋病,即每100,000人中有0.6例。

年龄在0至14岁(包括)的儿童的疾病率指数为144,416.7/100,000,其中111,936.1为初发病;

患有恶性癌症的人数为每100,000人中有1,469.9人。疾病率指数为316.5;

全国人口中患血液病和造血器官疾病的人数为每100,000人中有1,304.1人。疾病率指数为497.0。

第13条. 受教育权

306. 在新学年伊始,普通中等教育系统共有学生6,787,858名,其中3,375,680名为女生。

307. 《宪法》第53条规定,完整的普通中等教育是义务制的。国家保证人人有权接受完整的普通中等教育并由国家掏钱。有一系列的教育机构提供完整的中等教育。

308. 乌克兰公民无论其性别、种族、民族、社会和财产地位、职业性质或类型、人生观、党派成员、宗教态度、信仰、健康状况、居住地以及其他因素,都有权在所有国立教育机构接受免费教育。

309. 该权利通过以下方式得到保证:

国家与非国家教育和科学机构的多样性体制以及研究生教育的设施;

教育机构的开放性质以及为适应公民的能力和兴趣创造条件进行特殊的培训;

一系列教育多样性选择:学校内部的、夜校、函授课程、走读以及家教。

310. 根据部长内阁关于改革高等教育机构助学金制度的第114号决定(1997年2月3日)以及1997年11月4日对其进行增补的第1265号决定,教育机构可以本着优先考虑的原则向以下学生发放有最高限额的助学金:孤儿学生、没有父母照顾的学生、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只要该家庭接受适当的国家福利),以及平均分达到B+和B+以上的学生。

提供学生助学金(新学年开始时)

1995/96

1998/99

核准级别I-II

核准级别III-IV

核准级别I-II

核准级别III-IV

学习校内课程的学生总人数

455 582

616 313

384 435

782 204

获得助学金的总人数

402 120

492 325

199 915

374 316

获得学生助学金的人数(%)

883

799

520

479

311. 由宗教组织来创办提供普遍学术教育的机构违反了《教育法》第6条和第9条,这两个条款规定,“教育应该独立于政治派别和社会、宗教组织之外”,并且“乌克兰的教育组织,无论其主管当局是谁,都应该与教会(宗教组织)分离,属于世俗性质,但由宗教组织主办的教育机构除外”。必须强调的是,允许宗教组织主办自己的教育机构,但这些机构不具有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性质。

312. 乌克兰充分满足少数民族的教育需要。在总共为6,787,800名学生总人数中,其中2,313,900名是接受俄语教学,34,900名是接受罗马尼亚语教学,21,200名是匈牙利语,1,100名是波兰语,4,000名是克里米亚塔塔尔语,700名是斯洛伐克语。

313. 《宪法》第53条和《少数民族法》第6条确保少数民族公民有权在国家和公共教育机构或全国文化协会里以自己的语言接受教育或有权学习自己的本族语言。

314. 在《乌克兰各民族权利宣言》中提出的少数民族有权以自己的语言接受教育体现在《少数民族法》、《乌克兰语言法》、《教育法》以及《乌克兰文化立法原则》中。《到2000年复兴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全国方案》也行使了这种权利。

315. 部长内阁1999年行动纲领中规定“制订一个国家教学、教育机构和主日学校的网络,教学和教育以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并且符合各地区人口中各民族的组成”。

按教学语言划分的学前机构儿童的分布

( 年 底 )

1995

1997

1998

儿童总人数

1,535,559

1,171,825

1,102,589

教学语言:

乌克兰语

1,017,139

840,430

818,693

俄语

512,380

326,878

279,498

克里米亚塔塔尔语

442

307

299

摩尔多瓦语

1,568

866

792

匈牙利语

3,037

2,380

2,275

罗马尼亚语

900

871

958

其他

93

93

74

接受以下教学语言的儿童总数(%)

乌克兰语

66

72

74

俄语

33

28

25

按教学语言划分的非寄宿中等教育机构中学生的分布

1995/96

1996/97

1997/98

1998/99

学校总人数

6,937,568

6,948,416

6,904,187

6,808,611

教学语言:

乌克兰语

4,044,300

4,198,490

4,329,080

4,420,153

俄语

2,837,097

2,692,865

2,515,407

2,326,553

罗马尼亚语

26,886

32,908

34,263

34,897

匈牙利语

20,044

20,727

21,187

21,431

克里米亚塔塔尔语

1,028

1,109

2,834

4,071

波兰语

935

993

1,075

1,109

其他

7,278

1,324

341

397

接受以下教学语言的学生总数(%)

乌克兰语

58

60

63

65

俄语

41

39

36

34

按教学语言划分的高等教育机构 ( 核准级别 I-II) 学生的分布

( 新学年开始 )

1995/96

1996/97

1997/98

1998/99

学生总人数

617,660

594,967

526,362

503,687

教学语言:

乌克兰语

341,632

358,851

353,221

361,670

俄语

275,512

235,640

172,719

141,656

英语

343

301

275

245

匈牙利语

173

175

147

116

接受以下教学语言的学生人数(%)

乌克兰语

55

60

67

72

俄语

45

40

33

28

按教学语言划分的高等教学机构 ( 核准级别 III-IV) 学生的分布

1995/96

1996/97

1997/98

1998/99

学生总人数

922,838

976,891

1,109,982

1,210,299

教学语言:

乌克兰语

472,311

549,595

683,204

793,780

俄语

450,162

426,858

426,299

415,940

英语

365

395

400

465

匈牙利语

-

43

79

114

接受以下教学语言的学生人数(%)

乌克兰语

51

56

62

66

俄语

49

44

38

34

316. 教师的薪水是由1997年1月11日的“教育部第7号命令”所规定,该命令是对1996年7月25日关于教学人员工资(酬薪)的“教育部第252号命令”的修改和补充。

317. 在取业和技术教育机构以及核准级别为I-II级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校老师和人员月工资为95至145格里弗尼亚。在核准级别为III-IV级的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研究人员视其职位和学术地位目前每月收入为172至284格里弗尼亚。

第15条. 参加文化生活权

318. 文化与艺术部负责39,388个企业、机构和组织,其中包括101个剧院、48个音乐会组织、5个电影制片厂、275个博物馆、40个自然保护区、8个动物园、12个马戏团、19,141个图书馆、18,022个俱乐部式机构、119个公园、1,592个以美学为导向的幼稚园、61个文化艺术院校、10个高等教育机构和20个制造型企业。这些组织总共雇用了132,810名人员。

319. 文化机构的工作由一系列法律和补充文件加以管理,包括《图书馆和博物馆法》以及《电影法》。对处于领先地位的文化机构由总统法令授予“国家级”地位。

320. 关于国家支持乌克兰文化和艺术的总统法令是一项特别重要的措施。为了增进文化工作者和艺术家的活动并鼓励年轻人的创造性,设立了总统特别资助基金、针对杰出文化工作者的津贴以及针对有才华的年轻人的补助金。乌克兰艺术学院、Aleksandr Dovzhenko 国家中心以及Les Kurbas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全国文化领域的主要发展。

321. 总统颁布了一项法令开展全国性的创新评判。这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各种活动以及地区性表演在乌克兰国家宫的上演;该法令旨在促进文化生活真正具有活力并且为业余型和专业型的创新努力提供同样的支持措施。已经出台了让成千上万人参加这些活动的计划。

322. 部长内阁通过了旨在改革文化生活的一些决定,例如:

提供公共图书馆的最低标准;

提供公共俱乐部式机构的标准;

对国营剧院、音乐会机构、企业和文化组织的主任和主创人员的雇用合同;

批准可以由文化机构、企业和组织提供的酬劳服务单有效;

重筑电影行业,等等。

323. 因而在过去几年里,采取了重要步骤,在维持文化组织和机构的基础网络的同时,建立管理和重筑文化生活的新框架。

324. 最近几年更大的艺术自由度使对艺术作品的风格和主题界限的探索更加广泛并且加强了艺术家的创作独立性。对不受国家控制地独立组建剧院、音乐剧团以及私人艺术馆已作了大胆尝试,有的还很成功。通过给予新的剧团以预算资格使国家发起的剧院网络也得到扩展。已经成立的好几个音乐剧团已经获得了公众的认可。

325. 通过实施“乌克兰的儿童”方案,帮助发掘了有艺术才能的新人,目前正在国际舞台登台亮相,展示乌克兰艺术。

326. 还应该提到旨在保护和支持乌克兰电影工业的措施,其中包括与国外和国内投资者签订合作制作协议。在这种体制下已经拍摄了六部外国影片。乌克兰影片已在前苏联的一些国家以及更远地方的电影节上放映。还努力加强了电影录像的出租和传播工作。

327. 乌克兰十分关注对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最近几年,国家设立了几个新的强调乌克兰历史人物和事件的保护区域和博物馆,已着手开始编辑对国家文化财产的登记并要求收回被非法运出国门的艺术珍品。目前有123,000个历史和文化遗迹受到国家保护,国家博物馆基金包含了一千万件物品。

328. 对杰出的建筑丰碑进行了修复工作,例如Chigirin在历史上和建筑上均很重要的纪念碑、古老的加利西亚保护区的修复工作以及基辅的Mikhailov-Zlatoverkh寺院修复项目的竣工。已经开始对基辅的洞穴寺院中圣母升天大教堂进行修复工作。

329. 最近几年越来越重视民间艺术和传统艺术和技艺的复兴。这些活动集中在俱乐部式的机构中,对许多人来说(尤其是农村居民),这是唯一可以进入的文化中心。象这样的俱乐部鼓励新的工作方式,尤其是向租赁安排的过渡。

330. 在过去两年里,来自乌克兰博物馆的珍品已经在美国、意大利、芬兰、日本和卢森堡进行了展出。

331. 乌克兰致力于重建这一部门的人员培训体制。正在评估高等教育机构中专门涉及文化和艺术的课程,引入新的专家原则,并按照现实需要引进了录取标准。最近乌克兰科学院、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以及国立文化艺术大学的重新组建是培训艺术人员新体制的核心因素。另一个成功事例是基辅的儿童艺术学院。在从前提供这一领域的技术提高的学院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文化艺术管理人学院。

332. 国家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为全面保护和发展乌克兰文化生活以及重构文化部门创造条件(创作、法律、金融、经济、行政和管理条件)。

333. 根据少数民族社会协会的倡议,《少数民族法》第18条(该条款规定“基于民族原因而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限制应该被禁止而且依法受到惩罚”)在一新法案中被重新起草如下:“基于民族或种族或蓄谋导致民族内部、种族或宗教冲突的行为而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限制应该被禁止而且依法受到惩罚”(该项新法案正在由最高拉达审议)。《少数民族法》还保障有权“自由发展、使用和保护俄语以及乌克兰的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第10条);有权以某人的本族语言接受教育或学习本族语言(第53条);并且禁止因语言原因得到的特权或限制(条24条)。根据《乌克兰关于文化的立法原则》第4条,国家确保“对居住在乌克兰的所有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文化上的使用拥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334. 每年有1,229个小时的电视节目和1,988个小时的电台节目是以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

335. 电视和电台几乎三分之二的播出时间花在了俄语节目和影片上。在过去五年里,国家电视频道UT-1播出了题为“Yahad”(“在一起”)的意第绪语节目,在Chernovtsy, Lvov, Donetsk, Sevastopol以及其他城市的地方电视台和电台也播出了意第绪语节目。在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每年有32小时的德语电视节目和48小时的电台广播节目。在Zhitomir州,当地电台播出每月一次的题为“团结”的波兰语节目,当地电视台播出名叫“Red Guelder Rose”的节目。Zakarpatye州每天播出匈牙利语的电视和电台节目广播。在罗马尼亚族人高度集中的Chernovtsy州(占该地区总人口的10.7%),30%的当地公共电视广播和25%的当地电台广播是以罗马尼亚语进行的。

336. 在乌克兰拥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的地区,在国营电视台和电台公司专门成立了特别编辑组以不间断地制作少数民族语言的节目。国家电视和电台“克里米亚”公司轮流广播德语、亚美尼亚语、克里米亚塔塔尔语和俄语节目。每年以这些语言播出的节目长达1,154个小时。在Zarkarpatye州,国家电视台和电台播出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和德语节目。敖德萨有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和盖高兹语的节目。在Chernovtsy播出罗马尼亚语和意第绪语节目,在Zhitomir播出波兰语节目。所有的国营地方电视台和电台公司都有相当大数量的俄语节目播出。

337. 1998年在Izmail(敖德萨州)举行了第一届地区间电视和电台少数民族节目节。来自吉普赛人、罗马尼亚人、波兰人、阿塞拜疆人、亚美尼亚人、捷克人以及摩尔多瓦人的少数民族代表出席了这次盛会。

338. 截至1998年1月1日,共有超过1,300家的俄语报纸以及95家其他少数民族语的报纸(与之相比,在1995年只有48家这样的刊物),满足了少数民族对新闻的需求。这些报纸包括Hadashot (新闻),这是一家在基辅出版的由乌克兰犹太组织和社区协会主办的报纸;在Kharkov出版的犹太新闻评论Ben Siah(询问者);在基辅出版的犹太民族报纸Revival-91;Bukovina犹太协会的报纸Chernovtsy Notes;白俄罗斯报纸Belorus Galitsii;波兰语报纸Gazeta Lwowska;塔塔尔语报纸Salam和Minaret; 德语报纸Deutschekanal;罗马尼亚语杂志Arcasul, Plai Romanesc及其他刊物。

339. 根据《大众传媒和新闻记者(国家支持和社会福利)法》,国家“向一贯致力于促进乌克兰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发展的媒体提供特别的援助”。

340. 议会公报“乌克兰之声”为少数民族准备了六份补编,即保加利亚语的Roden Krai, 波兰语的Dziennik Kijówcki, 意第绪语的犹太新闻、亚美尼亚语的Aragats, 罗马尼亚语的Concordie, 以及为克里米亚塔塔尔社区准备的克里米亚之声。乌克兰之声为这些补编补贴50%的运作和出版费用,并为其编辑和出版过程组织后勤支援。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例如Zakarpatye、敖德萨和Chernovtsy州,地方当局出版了罗马尼亚语和匈牙利语的地方报纸。

341. 部长内阁根据其1999年3月1日的决定批准了关于到2001年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一整套综合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保存和发展乌克兰的少数民族文化而创造适当的条件,特别要研究如何满足少数民族的种族和文化需求、培训有关人员、开设文化中心、批准文化和教育措施、促进媒体发展、提高国家教育机构中不论性别、种族、民族、社会和财产地位、职业性质或类型、人生观、党派成员、宗教态度、信仰、健康状况、居住地方及其他因素而应受的教育。

342. 在乌克兰,著作权直接受《著作权和有关权利法》的保护,该法令尤其保护作者以及继承人与创作和使用一部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有关的人身权(非财产)和财产权(著作权),以及唱片制作人和广播机构的权利(有关权利)。

343. 该法令第8条规定给下列人员予以这样的保护:

其作品首先在乌克兰出版或虽未出版但作品已实际存在的作者,无论作者的国籍或永久居住地;

其作品首先在别国出版,并在首次出版日期30天之内随即在乌克兰出版的作者,无论作者的国籍或永久居住地;

属于乌克兰公民或乌克兰永久居民的作者,无论其作品首先在哪国出版。

344. 对于其作品首先在另一国家境内出版或虽未出版但已实际存在的作者,应按照乌克兰作为其签署国的国际条约而给予保护,无论该作者的国籍如何。这一条也适用于著作权的其他拥有者。

345. 另外,该法令第9条第3和第4段规定,著作权或对某作品的其他任何专属权利的所有者可以正式向有关当局登记这一权利,从而在著作权保护期的任何阶段可以证明他或她是这一已出版或未出版的作品的作者、出版这一作品的事实和日期或证明影响本作品著作权的任何协议。正式登记按照乌克兰著作权和有关权利国家署的既定程序进行,该署编纂并定期出版所有登记目录。

346. 作者在进行著作权登记时获得一份证书。如果出现争议,法庭会把登记看作承认作者身份的合法推定,也就是说,法庭把登记认作是真实可靠的,除非有人可以提供相反的法律证据。

347. 一部作品的实体拥有者不能阻止其著作权所有者的登记。《著作权和有关权利法》第五部分明确规定了有关著作权和有关权利的问题。因此,未经著作权或有关权利的所有者的授权而对作品、唱片或听觉演出进行引进、复制、传播或作其他用途是对这些权利的违背,为提请司法保护提供了依据(第41条第1段)。

348. 根据该法令第42条,著作权和有关权利的所有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该按照行政法、民法和刑法规定的程序得到保护。

349. 根据《可不提起公诉的罪行条例》第164条,非法盗用商品名、商标、服务标志或品牌的人可以被判相当于最低非征税收入的30或40倍的罚款。

350. 根据《刑法》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第137条,对他人所作的发明、发现、工具模型、工业设计或创新(合理化建议)篡夺权利属于犯罪。

351. 根据《刑法》第136条,以自己的名字出版他人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擅用作者身份、或非法复制或传播该作品的行为均属犯罪。

352. 《电视和电台广播法》第2条规定电视和电台机构不得利用其节目作为一种工具来宣传战争、暴力或残酷行为,激起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或宣传其他任何蓄意用作损害公共道德、鼓励犯错或带有侮辱、贬损目的的信息。

353. 《印刷媒体(报业)法》也包含了类似条款。

附件一

乌克兰宗教组织和独立教会数目的比较数据

(截至1999年1月1日)

登记 / 未登记宗教组织数目

数 目

其 中 :

总 计

中 心

政府 ( 教 区当局 )

社 区

寺 院

修道院

教 会

兄弟会

神学院

神学院 学生

牧 师

其中外侨

主日 学校

出版物

乌克兰东正教

1999 年 1 月 1 日

8168

1

35

7996

105

2982

1

16

14

3070

6568

4

2108

37

1998 年 1 月 1 日

7541

1

34

7382

92

2509

2

13

13

2824

6044

4

1784

31

+/-

627

-

1

614

13

473

-1

3

1

246

524

-

324

6

乌克兰东正教-基辅辖区

1999 年 1 月 1 日

2270

1

28

2187

17

88

14

10

13

1394

1743

-

506

19

1998 年 1 月 1 日

1977

1

28

1901

16

68

11

8

12

1427

1561

-

459

15

+/-

293

-

-

286

1

20

3

2

1

-33

182

-

47

4

乌克兰自治东正教

1999 年 1 月 1 日

1047

0

10

1024

2

4

5

-

5

203

543

-

94

5

1998 年 1 月 1 日

1085

1

11

1063

1

-

4

-

5

293

547

-

100

5

+/-

-38

-

-1

-39

1

4

1

-

-

-90

-4

-

-6

-

乌克兰希腊-天主教

1999 年 1 月 1 日

3301

2

15

3212

73

1274

2

1

10

1527

2161

41

9097

27

1998 年 1 月 1 日

3235

2

11

3151

61

1292

1

-

9

1385

2052

36

941

26

+/-

66

-

4

61

12

-18

1

1

1

142

+109

5

56

1

罗马天主教

1999 年 1 月 1 日

802

1

6

751

33

252

3

2

6

372

401

274

307

12

1998 年 1 月 1 日

772

-

5

732

26

219

2

2

5

205

341

238

241

15

+/-

30

1

1

19

7

33

+1

-

1

167

60

36

68

-3

乌克兰基督教福音派协会联合会(浸信会)

1999 年 1 月 1 日

1956

3

26

1978

-

-

60

2

20

3357

2618

24

932

10

1998 年 1 月 1 日

1931

3

25

1826

-

-

54

2

21

3119

2476

10

763

10

+/-

25

-

1

152

-

-

6

-

-1

238

142

14

169

-

乌克兰基督教福音派联合会(五旬节派)

1999 年 1 月 1 日

1104

2

27

1016

-

-

47

1

11

1363

1414

8

584

9

1998 年 1 月 1 日

1048

2

27

968

-

-

42

1

8

1299

1295

2

569

11

+/-

56

-

-

48

-

-

5

-

3

64

119

6

15

-2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友

1999 年 1 月 1 日

734

2

9

721

-

-

1

-

1

130

877

3

308

6

1998 年 1 月 1 日

664

2

9

651

-

-

1

-

1

600

876

5

256

5

+/-

70

-

-

70

-

-

-

-

-

-470

1

-2

52

1

耶和华见证会

1999 年 1 月 1 日

515

1

-

514

-

-

-

-

-

-

1067

29

59

1

1998 年 1 月 1 日

566

1

-

565

-

-

-

-

-

-

959

26

60

-

+/-

-51

-

-

-51

-

-

-

-

-

-

108

3

-1

1

新基督门徒教

1999 年 1 月 1 日

56

1

2

53

-

-

-

-

-

-

69

19

12

-

1998 年 1 月 1 日

51

1

1

49

-

-

-

-

-

-

50

18

6

-

+/-

5

-

1

4

-

-

-

-

-

-

19

1

6

-

“全福音”教

1999 年 1 月 1 日

204

3

-

191

-

-

5

-

5

1290

291

3

101

6

1998 年 1 月 1 日

160

3

-

150

-

-

2

-

5

1430

218

3

74

6

+/-

44

-

-

41

-

-

3

-

-

-140

73

-

27

-

犹太教宗教和平民协会

1999 年 1 月 1 日

107

3

-

102

-

-

1

-

1

-

54

30

32

13

1998 年 1 月 1 日

97

2

-

92

-

-

2

-

1

20

42

27

29

9

+/-

10

1

-

10

-

-

-1

-

-

-20

12

3

3

4

穆斯林教协会

1999 年 1 月 1 日

287

3

-

281

-

-

-

-

3

131

273

15

32

4

1998 年 1 月 1 日

260

3

-

255

-

-

-

-

2

58

240

14

28

4

+/-

27

-

-

26

-

-

-

-

1

73

33

1

4

-

克利须那意识协会

1999 年 1 月 1 日

34

1

-

32

-

-

-

-

1

40

33

-

6

2

1998 年 1 月 1 日

36

1

-

34

-

-

-

-

1

40

32

-

5

2

+/-

2

-

-

-2

-

-

-

-

-

-

1

-

1

-

乌克兰宗教组织数目比较数据总结

1999 年 1 月 1 日

21837

37

167

21128

232

4609

144

35

94

13078

19312

578

6400

173

1998 年 1 月 1 日

20406

32

160

19780

198

4095

123

27

86

12805

17798

553

5642

159

+/-

+1431

5

7

+1348

34

514

21

8

8

273

+1514

25

758

14

附件二

主要工资指数(1990-1998)

单位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最低工资

卡波凡齐格里弗尼亚

80

124

967

13,642

60,000

60,000

126

1,500

5,000

名义月平均工资(不包含合作社)

卡波凡齐格里弗尼亚

248

474

6,650

155,400

1,377,150

8,074

20,680.74

13,849

15,608

名义月平均工资(包含合作社)

卡波凡齐格里弗尼亚

4,797

65,504

162,790.2

1,427,708

7,341

75,073.42

12,584

14,313

15,350

名义工资指数(包含合作社)

%

1,365.5

24,852

8,770

5,142

1,714

1,137

1,072

实际工资(基数:1990年)

卡波凡齐格里弗尼亚

248

2,162

1,825

743

665

820

773

757

757

实际工资指数(截至每年12月)

%

1,061

613

485

854

1,281

862

976

871

最低工资与…之比

贫困线

%

202

305

45

185

212

705

名义工资(包括合作社)

%

258

148

84

42

8

100

105

32.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