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第67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拉圭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和第五次定期报告(续)
因主席缺席,副主席舍普-席林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拉圭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和第五次定期报告(续)(CEDAW/C/PAR/3-4和5和Corr.1;CEDAW/PSWG/2005/I/CRP.1/Add.6和CRP.2/Add.5)
1.应主席邀请,巴拉圭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公约》第10条至第14条(续)
2.Simms女士建议,巴拉圭的下次报告应该将关于土著妇女问题的讨论放在《公约》各条之下。
3.Khan女士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妇女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率正在上升,而男子所占的比率则在降低,即使她们所从事的工作类型不是特别如意(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PAR/5和Corr.1,第29页)。但是,贫穷在国内仍随处可见,由于报告或口头发言中没有提供任何数据,因此她猜想大多数穷人可能都是农村妇女。她感到关切的是,政府没有全力以赴地消除妇女贫穷的真正根源,即劳动力严重隔离和妇女主要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如果不改变这种格局,妇女的境况就无法改变,而且也难以按《公约》第4条第1款的规定采取平等权利行动。另外,她想知道为什么政府在值得称赞地使帮佣合同规范化的同时,没有采取一些行动取消歧视性薪资表和缩短帮佣工人的工作日。
4.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她想知道巴拉圭政府是如何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建议的。例如,政府为了实现土地平等分配和平等所有以及平等获得信贷采取了哪些实际措施。最好能了解新的管理条例对帮佣工人,特别是该领域雇用的少女的境况有何影响,这些少女易遭受剥削和性虐待,应该得到社会保护。
5.Tavares da Silva女士注意到政府现在有可能进行干预,以消除有关帮佣工作的歧视性法律(第五次报告,第31页)。她询问政府根据这些方针做了哪些实际工作,特别是在美洲人权委员会等国际机构于1990年代提出这方面建议以来,她认为没有理由不给帮佣工作以与其他劳动形式相同的尊严和公正。
6.农村妇女因为贫穷和大多数人讲瓜拉尼语而不是西班牙语,所以处境双重不利,她想知道是否已用妇女自己的语言向她们介绍了依《公约》规定她们所享有的权利。
7.Argaña Mateu女士(巴拉圭)说,双语教育是教育改革计划的一部分,也是政府竭尽全力充分实现土著要素价值的核心,因为这是巴拉圭文化的根基。促进这两种语言之间的公平必能帮助土著儿童了解社会并融入社会。
8.现在怀孕的在校女生除了能得到《宪法》、《国家教育法》和《儿童期和青春期法》给予她们的保护外,还能得益于两项新的举措:教育和文化部与全国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缔结了捍卫怀孕学生权利的协议,并在每个学区设立了受理任何类型歧视指控的办事处。成为单身母亲或怀孕的女教师在享有教师权利方面也受到法律保护,所有级别的教育机构都给予他们六周的产前和产后带薪产假及特别护理和休养特权。
9.Sosa de Servín女士(巴拉圭)说,根据最新调查,全体人口中有5%文盲,但在土著居民中——属于20个族裔群体的90 000人——有60%文盲。差距悬殊,教育和文化部对此采取了行动,建立了监督机构——迄今已有五个——以监督面向土著社区的扫盲方案。此外,作为2003年教育改革的一部分,《国民教育法》现在列入了土著社区教育条款,特别适合每个族裔群体的需要。五个监督机构最终认识到全部挑战,因为土著社区本身不接受正规教育,它们有自己保存本民族文化的办法。因此,政府开始培训土著教员以用其本族语言给学生上课,目标是在20年内实现公正,在五年内取得初步成效。
10.Ferreira de López女士(巴拉圭)说,应土著社区自己的要求,大多数成员是妇女的土著议会曾四次向国民大会提出要求——主要是教育和妇女拥有土地的权利。此外,政府组织了一系列的领导艺术培训班,土著领导人现正在亲自完成土著事务法规的编纂工作,她和其他一些代表计划在即将举行的大会会议期间介绍这些法规,以使它们获得通过。国民大会也在研究能否向努力获得了高中学历的土著学生发放出国留学研究金。土著妇女生活在具有性别歧视和以男性为主的社会里,她们越来越要求获得属于自己的权利,她们的问题受到政府所有三个部门的关切。
11.Argaña Mateu女士(巴拉圭)说,农村福利研究所(从前的IBR、现在的INDER)正在努力改变巴拉圭的土地结构,并帮助农村社区获得土地所有权。2004年的目标是给予8 000个家庭土地所有权;培训1 500个家庭掌握生产和社会组织技术;及帮助另外1 500个家庭购买新的土地。
12.妇女局致力于建立一个机制,以开展后续行动并促进委员会建议的执行。本届政府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向每个自治市的妇女局提供技术支持,以便它们能够通过培训、讲习班和家庭暴力援助向妇女传授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的知识。政府发起了一场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的运动:在“妇女之声”项目下,政府利用瓜拉尼语和西班牙语这两种语言的无线电广播,向人口最稠密的内陆城镇宣传人权和平等文化,并且正在对当地妇女进行培训,以更加广泛地传播这方面的讯息。目前这个项目只在少数几个部门进行,但2005年将推广到全国各地,重点放在妇女就业和生殖健康这些非传统领域。
13.García女士(巴拉圭)说,妇女局与教育和文化部达成协议,共同制订一项进一步为妇女提供平等教育机会的方案。该方案已纳入教育和文化部的主流,妇女局、教育和文化部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合作制订了五年计划; 2005-2006年的具体业务计划也已制订,目前正在研究2007年的具体计划。在努力消除课程和立法中的性别歧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提高了人们对性别歧视的认识,并针对性别问题开展了切合实际的培训活动。行政官员参加了旨在帮助他们对自身的性别歧视和陈规定型观念进行反思的培训班,他们还亲自提出了消除性别主义的新建议。民间社会、教育和文化部及妇女局与儿童基金会合作,对课堂上的性别主义进行了研究,将在2月发布最后报告,其中将列入确定和消除性别歧视做法的建议。
14.Ferreira de Guanes女士(巴拉圭)在谈到性犯罪时强调,性犯罪须通过监禁来处罚,而不只是处以罚金。关于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这种犯罪可被视为性虐待,而不是骚扰。如果教师被指控虐待学生,第一步则是受到行政处分,如停职,然后是向法院起诉;依据法律,拥有权力或受到信任的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虐待构成严重犯罪情节。
15.关于帮佣工人的问题,她说,1995年就已对《劳动法》进行了改革,以保障帮佣工人——除妇女外,还有男司机、男园丁等——至少获得40%的最低工资。帮佣工人拥有与任何其他支薪雇员相同的福利权利,如休假;从事具体类型工作的男女,例如农村工人和帮佣工人,都可以签订特别劳动合同,他们通常都是土著人,其报酬一般都包括食品和住房。
16.从事家庭帮佣工作的少女的问题令人关切,妇女局正在研究如何终止这种做法并鼓励受害者提出指控。有关方面已收到指控并且进行了调查,但通常宣称少女只是帮忙干活的家庭成员。尽管法律规定女孩从14岁开始工作,雇用14岁以下的人属于非法,但不幸的是,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必须由司法和劳动部解决这个问题。
17.Ferreira de López女士(巴拉圭)说,如果收不到14岁以下从事帮佣工作的女孩的指控,事情就有些难办。真正必须做的就是要改变对这种工作的心态。鉴于发生了经济危机且贫穷程度高,让年轻姑娘从事帮佣工作通常被视为许多家庭,更多的是农村地区的无奈之举,甚至在军营和教堂也常见。
18.Morvai女士强调,在涉及童工或虐待儿童的案件中,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条款,该缔约国在任何情形下都要履行一项明确的义务。对帮佣工人——其中大多数是妇女——的确存在歧视;权利遭到侵犯者不提出控告,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缔约国必须修改其立法,使之符合《条约》的规定。现状构成了默许基于阶级、种族、性别和年龄的歧视。
19.她希望巴拉圭已经采取步骤,确保土地改革将保护妇女拥有和管理财产的权利包括在内。至于化肥使用造成的土壤流失问题,第五次报告中说,总体上使用化肥较少的自治市,其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她想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第39页)。鉴于使用杀虫剂产生了长期的消极影响,她询问政府是否考虑促进更多的环保做法,如有机农业。
20.Coker-Appiah女士欢迎该缔约国认识到要按照《公约》第12条保护妇女的健康权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她特别关切的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日益成为妇女和穷人的流行病。制订国家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就是积极的一步,但乌拉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艾滋病患者仍然蒙受污辱和歧视。她在引述非洲国家的经历时强调,如果不从性别角度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就无法遏制这种流行病,她说,还必须采取紧急行动,从其根源上制止这种疾病的蔓延,其根源是指贫穷和缺少合适的药物及避孕措施。
21.Khan女士说,因得不到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及非法堕胎率高而加剧的高产妇死亡率表明,提供给妇女的保健质量很差。她注意到,《公约》第5 (b)条、第12条和第16 (e)条保障妇女对保健,包括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的知情权;因此,必须竭尽全力满足妇女和女孩的需要。
22.巴拉圭是妇女监禁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她想知道有多少妇女因为非法堕胎而被监禁。欢迎巴拉圭提供关于监禁妇女境况及其待遇的信息,例如监狱中对其施暴是否常见,她们是否获得了康复服务以及法院是否考虑到正在监禁的有孩子要养活的妇女,特别是单身母亲的境况。
23.在提请该代表团注意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施暴问题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及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平等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时,她说,由于缺乏任何替代办法,迫使妇女求助于非法堕胎,这相当于最严重的酷刑。相关立法应该修改,规定堕胎不属于犯罪,并废除这方面的惩罚性措施,在意外怀孕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此外,应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对少女进行适当的性教育并充分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24.Pimentel女士欢迎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为促进解决妇女问题所做的承诺。她强调,将堕胎定罪迫使妇女求助于非法堕胎,而且在发生并发症的情况使她们无处求医。按照《公约》第12条和《北京行动纲要》,该缔约国应该立即取消对堕胎的定罪,这样做有助于降低产妇死亡率。鉴于这些问题在该区域的重要性,她想知道妇女局是否真能认真承担起这项任务。
25.Manalo女士想知道高等教育机构是否会使用瓜拉尼语,如果不是,其原因何在。她注意到农村妇女,特别讲瓜拉尼语的土著妇女的文盲率和辍学率都很高,她表示关切的是,尽管教育是义务性的,但并不是免费的;许多男女儿童辍学无疑是因为经济原因,她询问该缔约国打算如何对这种情况进行补救。土著和农村妇女的文盲率很高,这使她们进一步陷入了贫困境地,并使她们难以熟知根据《公约》规定她们所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在没有瓜拉尼语版《公约》的情况下,即使后者是一种正式语文。
26.该缔约国目前为解决产妇死亡率高的问题所采取的办法显然不起作用;非法堕胎导致了高死亡率,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得不到保健服务,避孕和计划生育的经费不充足。该缔约国应该取消对堕胎的定罪并立即采取行动满足妇女的保健需要。
27.在土地改革领域,《土地法》似乎保护了妇女拥有和管理土地的权利,但该法并没有得到广泛执行;该法令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妇女的条款必须得到适用。最后,有关贩卖妇女和儿童领域,她说,所有级别,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和土地所有权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使她们很容易成为人贩子的受害者。鉴于妇女权利情况严峻,她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制订了解决委员会关切问题的综合战略。
28.Shin女士在提及非法堕胎问题时说,51%的人口属于男性、49%的人口属于女性,这种情况有些异常,但鉴于产妇死亡率高,这也不足为怪。事实上,在巴拉圭,每年仅死于不安全堕胎的妇女就有400人。采用计划生育措施的人数减少了10%,这清楚地表明,现行制度并没有发挥作用。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将这个问题视为一个紧急事项加以考虑。不安全堕胎造成了产妇死亡率过高,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但是最严重的问题是政府对这一问题无动于衷。她建议政府立即与各行各业的妇女,包括农村家庭的妇女、土著妇女和医务工作者举行全国协商,以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29.Patten女士说,政府在提供保健服务方面做出了值得称赞的努力,这是因为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意识到了全国情势的严峻性。她想知道为了确保2003-2008年第二个国家生殖健康计划得到更好的执行,分配给该部的预算拨款是否大有增加。她询问政府是否准备废除惩罚堕胎妇女的严厉规定。她还想详细了解为了满足老年妇女,包括残疾妇女的各种需要计划提供的保健服务。
30.邹晓巧女士想知道自上次报告以来政府为改善农村妇女,特别是担任户主的妇女的境况采取了什么措施。她还想知道有多少妇女已从《土地法》中获得惠益。
第15条和第16条
31.Tan女士询问在妇女被殴打过多少次以后才对肇事者绳之以法。她认为,一次家庭暴力行为就足以受到处罚。她想知道要让指控人或投诉人等待多长时间才能进行审判并对肇事者定罪,在过渡期间是否提供保护或对肇事者签发驱逐出家令。关于法律支助服务,检察官办公室与妇女局共同提出了建立特别起诉单位以研究针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应受处罚行为的建议,她询问该建议能否加强对妇女施暴的民事处罚。
32.Gnacadja女士询问《民法典》第1209 (a)条中具有明显歧视性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该规定是,妇女需要得到丈夫或法院批准后才能接受捐赠。尽管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都定在16岁,但实际上女孩遭受了歧视。事实上,年轻的丈夫可以继续完成学业,而其妻子很可能因为怀孕必须辍学,这是结婚的必然结果。对巴拉圭而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按照巴拉圭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高最低结婚年龄,以与大多数国家的结婚年龄相一致。
33.Patten女士询问政府是否设想废除这一歧视性条款:在对子女的第一姓氏意见不一致时,父姓将放在母姓之前。此外,她想知道对于事实上结亲的妇女给予了哪些法律保护,巴拉圭是否设有对家庭十分重视的家庭法院系统,其处理家庭法判例的法律援助系统是否能使妇女更容易获得公正。
34.Argaña Mateu女士(巴拉圭)在提及使妇女获得土地权问题时说,妇女局希望支持权力下放进程和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土地问题的主流。妇女局正在与各省市政府合作建立各级分部,并依据第二个促进男女平等机会国家计划促进《土地法》真正得到有效执行。该局认为应确保各个家庭,包括妇女担任户主的家庭都能实际享有土地所有权。妇女局意识到化肥是有害的,因此,在危机处理小组框架内与农村和土著妇女联合会合作,在这方面采取了具体行动。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妇女正在起草2005-2008年战略计划,其中性别属于一个交叉问题。有关传染病,依据国家防治艾滋病方案,所有工作人员都参加了与美洲卫生组织联合举办的三期讲习班,以使他们获得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活动主流所需的所有理论和实践工具。2004年,在庆祝世界艾滋病日之际,负责妇女局的部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和国家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主任与所有高级权力机构取得了联系,以期让他们签署一份文件,促使其采取联合行动减轻艾滋病毒/艾滋病在巴拉圭的影响,特别是降低这种大流行病在妇女中日益蔓延的速度。感染艾滋病的妇女人数从1990年的0.6%增至2004年的2.3%。在25岁以下的人口中,成年妇女的感染率目前最高,占80%,其余的为少女。估计约有6 600名妇女是自己不知道实情的艾滋病感染者。在记录的371例死于艾滋病的死者中,男子占79%,妇女占24%。到2004年8月,记录的艾滋病病例共3 974例。
35.在提及产妇死亡率高时,她注意到,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制订了安全孕产倡议,强调产前护理、质量和安全接生技术以及计划生育。由于对五岁以下儿童和孕妇实行免费服务,保健服务获得情况得到了改善。该部制订了降低四个区——康塞普西翁、中央省、上巴拉那和阿耶斯总统区的产妇死亡率方案。涉及地方技术人员、非政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妇女局的讲习班已经举办。巴拉圭的非法堕胎问题从预防角度得到解决。
36.Espinosa女士说,自1987年以来每五年举行一次的生殖健康调查提供的数据表明,同期实行节育的人数有所增长。1987年,节育率比以往增长了38%,2004年增长了53%。在采用某种节育措施方面,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数字之间仍存在着差别:全国数字为73%,城市人口为77%,农村人口为67%,农村妇女中有33%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妇女被问及她们这方面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首都只有5%妇女声称其需要没有满足,在巴拉圭北部,该数字升至23%,当地的大多数人都是穷人。从绝对数字来看,没有满足需要的妇女人数为20万。正如部长所说的,产前护理和五岁以下儿童的护理都是免费的,发放了约80 000个产前用品,包括以降低产妇死亡方面的数字。在医生监督下分娩的次数在上升,这是卫生和福利部决定改善局面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实现农村地区覆盖率方面仍面临挑战。
37.Ferreira de Lopez女士(巴拉圭)说,该部的总体项目将用瓜拉尼语和西班牙语介绍,其中包含了平等、暴力和获得资源的信息,《公约》案文将以这两种语言宣传和散发。
38.García女士(巴拉圭)说,妇女局正在进行的工作主要是将过去一直以不同方式处理的方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意味着需要建立一个协调各种计划的机制,例如协调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减少贫穷以及基于平等的经济增长计划。行政当局研究了1997-2001年第一个计划的结果,并且注意到该计划被认为是不完整的,只涉及妇女局而不是整个社会。缺乏具体方案意味着只在教育领域适用了有组织的计划,而分权与参与、文化与平等、获得经济资源、进入劳动力市场等刚开始涉足的领域没有取得什么成果。这些领域需要更加统一而全面的支持,妇女局正在同国际劳工局合作,并采用了成员国在对妇女的工作质量和非正规部门进行评论时提出的某些办法。关于微额贷款的评论也将引起重视,因为许多妇女都在微型企业工作。国家住房理事会等机构更愿意向妇女发放贷款,这首先是因为她们在还贷方面守信誉,其次是她们在家庭内可以平等分享资源;因此,能够获得信贷或土地或财产权的通常是妇女,即使由于这一结果丈夫偶尔会对她们施暴。
39.至于对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援助问题,有关方面正在与司法部、司法部门和公共检察官办公室进行改组会谈,以便建立分权的街区单位,特别是在内陆地区。该计划是选择四个城镇进行试点项目,并在这四个城镇各设立一个公共检察官办公室专门处理性别问题,随后可以向巴拉圭其他地区推广。许多人都接受了应付家庭暴力的培训,在某些案件中,程序有所改善,尽管有人指出现行的《巴拉圭刑法典》不是十分有用,代表团将这一看法视为一种建议。委员会的其他建议也会引起注意,如涉及最佳结婚年龄的建议,还有的建议强调需要在全国妇女中发起一个协商进程,讨论对妇女健康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产妇死亡率和取消对堕胎的定罪。
40.Ferreira de Guanes女士(巴拉圭)注意到,1987年《公约》的通过导致了1992年对《巴拉圭刑法典》的改革,其口号是“我们的平等高于法律”。《公约》案文将用于解释是否需要使国家法律与《公约》接轨,这方面的一个实例就是第1/92号法令,该法令指出子女可以使用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姓氏。不幸的是,自此以后,国家在这一具体方面倒退了一步,决定如果该问题陷入争议,由父亲做出最后决定,这一决定显然具有歧视性。没有《家庭法》来裁定这种问题,但《民法典》列入了涉及儿童和青少年的法律,并且在没有家庭法院的情况下,由民事法院处理这些问题。
41.Argaña Mateu女士(巴拉圭)说,第三和第四次报告不仅由妇女局撰写,当时领导巴拉圭体制建设方案的一个国际顾问也参与编写,14家妇女非政府组织联合会的顾问参与了第五次报告的编写,以便提供审议期间的全面情况。有关歧视和平等的法律定义,妇女局回顾了其11年的体制建设经验,并意识到平等与公平两方面之间一直关系紧张。鉴于第一个计划在平等文化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问题上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对这两个方面,特别是平等方面进行研究。
42.Ferreira de Lopez女士(巴拉圭)说,受监禁的妇女人数很少,在500万人口中约有500人。她知道没有一人是因为堕胎被监禁。有少数妇女在监禁期间带着孩子,儿童都能享用专用的婴儿食品、托儿、街区学校和操场,这一切都由司法部出资。母亲可以出售手工制品以为子女购买额外物品,孩子们夜间同她们住在一起,当给婴儿喂奶时,她们穿上特制服装并配有全部必要设施。
43.Manalo女士提请代表团注意《公约》第5条,因为该条频繁地将巴拉圭社会中的习惯性做法引述为不可能改变某项法律的原因。但是,第5条指出,习惯性做法本身就是必须修改法律的原因,而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例如,将孩子送到别人家从事无偿帮佣工作这一陈规陋习被视为一种无奈之举,就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44.Morvai女士说,她希望该代表团详细介绍一下在土壤流失方面提到的“危机处理小组”,并询问是否有任何计划来促进对土壤保护有利的农业生产。
45.Pimentel女士强调政教分离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妇女而言。身为拉丁美洲人,她了解基于宗教理由对妇女的歧视,例如开除怀孕的单身女教师,她也懂得这对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46.Simms女士说,土著民族一直对教育感兴趣,但不相信他们的文化是卑劣的,也不会让教会把他们的孩子带走或将孩子送到寄宿学校“成为基督徒”。除非妇女局找到新的办法,否则将会遇到土著民族的抵制,这就如同500多年来重男轻女的做法一直受到的抵制。
47.Argaña Mateu女士(巴拉圭)解释说,为了对付土壤危机所建立的组织由副总统牵头,妇女局等机构参与其中。政府认识到了有毒的农用化学品对妇女健康具有消极影响这个问题,因此目前正在与环境部合作在这方面采取必要措施。至于未成年女孩被用作家庭劳动力这一令人关切的问题,代表团没有竭力为儿童从事家庭劳动辩解,而是说明农村家庭的态度,他们宁愿看到女儿在“富裕”家庭生活,而不愿让她们流落街头。政教分离的意见被视为一项建议而不是一个问题,《宪法》第46条和第48条保障在对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十分重要的领域实现平等。妇女局正在解决这一问题,不会受到任何特定宗教团体建议的影响。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