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或家庭成员拥有的房 产

从私人租 用的住房

亲 属 拥 有的住房

工作单位 提供的住房

免 费 住 房

其 他

2,864,845

1,013,709

122,197

38,716

50,148

49,828

69. 向中等收入公民提供机会获得贷款分期购买自有住房的约旦唯一的《住房银行法》已经废除。现在,该银行与其他银行一样,根据鼓励住房贷款业平等竞争的《公司法》经营。政府还批准了调整住房行业的项目。该项目包括许多改革,最重要的是允许私营部门按照公营部门最低费用标准和模式建造住房,大幅度增加小地块,与有组织的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实施这个项目后,将约旦再抵押公司也吸收进来,协助提供中长期贷款。过去这是住房银行和某些私营机构的经营领域,现在则向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放。

70. 目前公共部门的作用仅限于提供有公路联接并有供水、下水和供电的小块土地。

71. 住房和城市发展总公司(政府住房公司)1997年的预算为2,570万第纳尔,占国家预算总额的1.3%。应该指出,住房和城市发展总公司的经费不来自政府,而是自己筹集。

72. 政府最近根据消除贫困和增加社会生产力战略制订了一揽子社会保障计划。这套计划包括四项内容:启动国家援助基金;在贫困地区发展物质和社会基础设施;向小型项目提供资金;资助培训穷人计划。

73. 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其他捐助机构签订合同,为发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第一阶段计划筹集资金,总费用约为9,800万第纳尔,相当于1.4亿美元。

74. 过去五年,关于适当住房的国家政策、法律和实践没有变化。

第 12 条

75. 约旦卫生保健条件的改善分为三年阶段,以下各段对其加以叙述:

76. 第一阶段。时间为1921年至1950年,建立了第一个卫生保健部。1928年,卫生预算为10,309镑,共有8名医生,29张病床。许多专科,如外科、X光等都没有。这个时期颁布了《公共卫生法》,建设了医院。到1939年底,全国已经有10家医院。

77. 第二阶段(1950-1980年)。这时已经独立,于1950年建立了第一个卫生部,并按约旦实际需要拨出资金以提高健康水平。这个时期的重点是加强保健,保证各阶层人民得到医疗服务。同时,还强调建立大学和学院培养医务人员和辅助医务人员,也强调培训和进修,以便提高水平。1950年,卫生部预算为230,774第纳尔,有560名医务工作者,包括52名医生、7名药剂师和299名护士。医生与居民的比率为万分之一点六。约旦各地区的诊所增加到93所。考虑到护理的需求,1953年开设第一所护士学校,1954年建立了医生协会。1963年对武装部队成员及其家属实行医疗保险计划。1965年实施第一个公民医疗保险计划。到1969年底,有14家医院和604张病床,还有413个诊所。在1960年代中,每10,000人有2名医生,0.4名牙科医生。1970年约旦大学设立医学系,1971年颁布第21号《公共保健法》,1973年建立侯赛因医学城和约旦大学附属医院,1977年颁布《最高卫生委员会条例》。这个阶段结束时,医务人员与居民的比例为:

每10,000居民有9名医生;

每10,000居民有1.5名牙医生;

每10,000居民有2.4名药剂师;

每10,000居民有3.7名护士;

每10,000居民有2.4名助产士。

78. 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颁布了各种法律规定,协调公立和私营医疗机构的活动,并想法将尽可能多的居民纳入综合医疗保险,促使两方面的医疗服务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正在实施综合医疗保险计划。这介阶段取得的重要成就如下:

1982年约旦颁布《约旦医疗委员会法》;

从本国和外国大学毕业的大量学生当医生;

开设了几所医院、实验室、X-光中心和诊所,特别是私人诊所;

Farah皇家康复中心和Alia王后心脏病和外科中心成立;

1995年底医务人员与居民的比例为:

每10,000居民有15.9名医生;

每10,000居民有4.7名牙科医生;

每10,000居民有7.3名药剂师;

每10,000居民有10名护士;

每10,000居民有2名助产士。

从所附的图表可以看出,卫生部辖属74家医院、36个综合医疗中心、319个基础保健中心、265个保健中心分部、287个母婴诊所和638个地方诊所。

79. 提供心理卫生保健的是西岸Bethlehem 医院和设在的阿曼和耶路撒冷的门诊部。1967年战争后,这些医院停止工作,所有精神病人被送到东岸治疗。

80. 1968年,卫生部向阿勒法伊市精神病院派出第一名精神病医生。

81. 1970年,AL-Yadouda医院增设一个有40个床位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专科,1981年迁到阿勒拉法伊市,在那里成立了全国精神病中心,设有360张病床,负责培训医科学生、护士和精神病科学生及勤杂工。

卫生政策

82. 卫生部承担着保证约旦全体公民身心健康的任务,通过保健中心、医院以及以下各种专门医疗计划提供和发展预防和治疗服务;

环境卫生,保证水、空气、食物和药品的安全;

母婴保健服务,包括接种和生殖卫生服务;

学校卫生保健;

卫生和卫生安全教育;

控制传染和非传染病;

职业卫生。

卫生部还制订卫生标准,并监督所有卫生机构和行业的执行情况,认定合格后才发给许可证。还监测卫生机构的职业效绩,保证达到这些条件。

83. 基础卫生保健战略如下:

提供基础卫生保健服务,如母婴保健、环境恢复、卫生教育、疾病控制、接种、食品监测、水源监测,以及到2000年实现人人健康目标的教育、培训和规划;

基础卫生保健管理局之间的工作协调;

提供基础卫生保健信息;

参加培训班和研究;

在卫生保健领域与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

增加地方社区的参与和发展它们的能力;

协助制订行动计划,提出替代方案。

84. 附件16是基础卫生保健中心的情况。

卫生支出

85. 1924年,卫生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1965年提高到3%,1995年提高到5.1%。下图是1992-1995年期间的卫生预算情况。

(1,000第纳尔)

项目 / 年

1992

1993

1994

1995

国家总预算

1,270, 111

1,328,000

1,481,000

1,674,000

卫生部预算

75,450

76,949

79,515

86,100

卫生部预算占总 预算的百分比

5.9

5.8

5.4

5.1

今后的战略

86. 卫生部今后的工作战略如下:

设法将约旦境内的所有公民都纳入综合医疗保险;

将公立医院置于一个独立机构的监管之下,负责提供三级医疗服务(医疗业务管理局)。该机构的宗旨是:

保证所有公民都能得到高标准的治疗;

为国家节省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因机构重叠和过度支出等原因而被挥霍;

为公立医院装备先进医疗技术,以便:

a.提高医疗水平;

b.提高药物标准;

c.建立和发展培训中心;

d.建立研究中心;

e.鼓励私人诊所竞争,提高其科技水平。

(四)将约旦变成外国人求医的中心;

(五)用充足的外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六)提供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保险参加者的意识;

(七)提高条件差的医院的水平;

(八)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合理的卫生保健规划;

(九)协调各卫生部门的活动;

(十)改进卫生工作的总体管理;

(十一) 使没有参加医疗的人能够在私人诊所中就诊;

(十二) 开放管理局的全部资源,供约旦大学医科和辅助医科院校在教学和培训中使用。

(c)审查高级卫生委员会法,以满足约旦卫生政策的需求,还审查约旦医疗委员会法;

(d)与私人行医者合作,让其中的专科医生、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医生参加各医学专科的培训和教学;

(e)与地方、阿拉伯和国际卫生机构和组织合作;

(f)改革卫生部行政组织结构,通过以下专门委员会强调发展在医疗服务方面的作用:

规划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成员包括前卫生部长和从曾在御医小组或约旦各大学医学系工作过的人中挑选的人;

行政发展处。

(g)促进和发展各种预防医疗保健活动;

(h)促进和发展卫生保健中心,记录它们与医院的联系;

(i)重视可能时根据个人努力和医务水平对该部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j)强调发展社会医学,找出社会中的保健问题,采取根本性和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卫生统计

87.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编制的约旦指数如下:

婴儿死亡率1995年为千分之三十四;

水是阿拉伯国家最重要的发展资源。约旦的水资源被认为十分缺乏,人均用水量每年大约277立方米,相当少。从1993年到1995年,享有安全饮用水或可在合理的距离内取到水的居民比例约为98%;

拥有废水排放设施(下水道)的居民占55%。使用其他废水排放设施如化粪池的居民占43%,约有2%的居民完全没有这类设施;

1996年,一岁以下儿童的接种率如下:

99%的儿童接种过三联针(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

99%的儿童接种过四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97%的儿童接种过一次麻疹疫苗;

95%的六岁儿童接种过一次肺结核疫苗。

88. 约旦人民的平均预期寿命有了显著增长:

年 份

1980-1985

60

64

1985-1990

64

68

1996

66

70

89. 约旦王国的大部分地区有卫生保健机构。98%的居民可在一小时以内到达卫生保健中心,得到经过培训能够治疗疾病和正常伤痛的医生的诊治,中心内一般备有20种必要的药物。

90. 由经过培训的助产士接生的比例如下:

年 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比 例

83

82.5

87

87.7

88

92

93

91. 1996年,生产时婴儿死亡率约为万分之四十,接受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护理的婴儿占87%。

92. 1995年,约有95%的一岁以下婴儿在卫生部开设的母婴保健中心接受保健服务。

93. 到卫生部开设的儿童诊所诊治的儿童人数1996年为57,718人,1994年为53,729人,1994年为49,022人。

脆弱群体

94. 自1978年发出“到2000年人人保健、人人健康”的口号后,卫生部就千方百计地保证实现这个目标。现在有98%以上的居民得到医疗服务。各阶层健康状况的差别主要在于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偏僻沙漠地区和帐篷居民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很大(附件17)。

95. 政策和法律的变化对约旦人民的健康状况没有不利的实际影响,但海湾战争的作用不可低估。约有350,000人迁移到约旦,增加了服务需求,致使价格上涨,人均用水量减少,贫困和失业现象加重。所有这些都影响到贫困地区的整体卫生保健情况。

96. 政府支持和发展社会保障网络的建立,以便消除和减少贫困现象。这方面的主要措施如下:

综合医疗保险,将无论贫富的所有公民都纳入其保护之下,有助于改善全体约旦人民的健康状况;

经过社会调查后,向穷人发放医疗保险卡;

免除患慢性治疗费用大疾病(如地中海贫血症、肾衰和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

发放粮食卡和粮食券;

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资助;

特别接纳贫困地区或学校的学生入大学读书;

调节劳动力市场,减少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

修订法律规章,颁布新法律,鼓励投资,增加国民收,减少失业。

97. 由于国内、地区和国际出现各种新的因素,情况不断变化,约旦的政治和经济面临巨大挑战。最迫切的是解决失业、贫困和人口不停增长等问题。因大量被迫移民,侨民从海湾国家返回和约旦步入和平阶段,使国力达到难以承受的自然限度。为此,政府采取措施,实现以下目标:振兴国民经济;提高经济和财政管理效率;纠正内外收支的不平衡;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提高经济效绩;减少外债、重视自谋职业;与国际社会合作,争取赠款和援助,用于医疗中心和医院的建筑、装备和保险。

98. 重视建立综合医疗保险制度,使所有公民藉此得到医疗服务,重视尽可能发挥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作用,重视制订经商定的科学和系统的医疗服务办法。措施之一是提供机会将脆弱贫困阶层及沙漠和帐篷居住区等落后地区也纳入进来。遇到的主要问题是需要很多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卫生部率先在贫困地区发起许多卫生项目,如计划生育项目。Nour Al-Hussein基金等国家机构实施的特别方案提高了贫困阶层的生活水准。

99. 卫生部十分重视通过各种儿童保健计划保护和减少婴儿死亡率,其中包括:

全国性接种计划,保护儿童免受七种致命疾病的威胁;

防治腹泻和霍乱计划,加强管理,对腹泻病进行治疗和控制;

减少和控制儿童呼吸道疾病计划;

提倡母奶喂养,特别是在六个月之前;

为母亲和育龄母亲接种破伤风疫苗,防止传染给儿童;

提倡在医生的监护下生产。

环境和工业安全

100. 卫生部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环境卫生和安全问题,为此于1953年设立了特别环境事务署。从那时起,卫生部竭尽全力培养各环境领域的专门人才,同时依靠自己的力量或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提供补贴或拨出专款,购买监测环境要素的最新设备和物品。环境事务署还成立专门监测水、空气污染、环境和化学物质的机构。这些机构的技术工作则由专门实验室去做。

101. 卫生部还在一些省卫生厅设立水源监测实验室,目前正大力培训人员,以便以后在全国各地建立环境卫生机构。

预防流行病、地方病和职业病

102. 除了已经提到的接种防病和其他计划外,卫生部还采取以下措施预防流行病和地方病:

对流行病和地方病实行每周、每月监测,以便掌握疾病传播和分布以及上升情况,同时采取预防措施;

对流行病进行调查,发现传染源和渠道,采取适当的措施;

消灭害虫和疾病载体;

向居民分发有关疾病、传播渠道及预防的指导和教育材料;

重视危险群体和边缘地区居民,为他们接种,消除某些疾病,控制其他疾病;

对卫生工作者进行不断培训,向他们讲授防病治病的各种战略,并向医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发常见病诊治方法指南;

监测全世界特别是邻国流行病发病情况,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防止这些疾病进入约旦;

对入境的工人进行检验,发现某些流行病的携带者,此外定期对血库的献血者进行检查,以保持血液安全;

进行或参加研究和调查,增加对疾病发病和传播的了解,掌握防治手段。

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人人享有医疗保健

103. 政府不遗余力推广基础卫生保健,将其当作到2000年实现人人健康目标的第一步。政府致力于公平分配医疗资源,促进持续性健康教育,在各地举行培训班,加强科学研究,审查《医疗保险条例》和《公共卫生法》等法律规章。卫生部还制订计划,以便:满足约旦人民对某些专科医疗的迫切需求;增加护士学校、辅助医疗学校和专科学校的招生人数;向医院和医疗中心提供设备和物品;注意通过各种媒介提高意识和进行健康教育,为卫生领域的投资订立原则和标准;调整医药部门结构,保证主要药品的价格合理;调整治疗和医疗保险费用;制订战略,提高环境和公共卫生;加强政府组织、机构和社团;注意保证人力资源和技术人员的质量;建立卫生部门的信息网络;确保药品、水和可口食物的供给。卫生部还打算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通过母婴中心,特别是在边缘地区提供免费母婴保健。

104. 基础卫生保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少了生理和心理疾病发病率。政府改善老年人医疗条件的措施主要有:

提高预防生理和心理疾病如老年症和忧郁症的意识和教育;

倡导尊重老年人,提供道德、社会和健康支持;

进行营养教育,说明展示可防止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食物种类;

讲明吸烟的危害,进行定期检查;

保证家庭安全可靠。

105. 约旦年逾65岁的老年人口占35%,但没有治疗老年病(多数是慢性病)的医院或专门诊所。

106. 老龄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保健卡。

地方社区的参与

107. 与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协调,制订了职能战略和计划,通过以下途径执行卫生保健计划和项目:

推动乡村城镇卫生保健计划,要求当地社区参加;

强调社会和个人自力更生,参与规划、解决保健问题和监测基础卫生保健计划,通过在全约旦组织社区保健委员会和妇女委员会提高个人和家庭意识,增进自身健康和社区人口健康;

在全国各地建立卫生保健机构,将贫困地区列为重点,鼓励慈善机构开设保健中心、母婴中心和诊所。

108. 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提高对主要卫生保健问题的认识和加强预防工作:

卫生部通过其在各省的工作人员,并与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规划、评价和实施各种计划,提高对卫生保健问题的意识;

进行研究和编制统计资料,查明卫生保健问题,寻找适当的解决办法;

通过个人和公众宣传、出版物、视觉手段和其他方式制订和实施计划和方案;

与国际和地方机构合作,共同解决主要卫生保健问题;

对卫生工作者进行培训;

在各级学校及教学计划中引入卫生保健教育。

国际援助

109. 对卫生事业的国际捐助是以物资和技术援助的形式提供的,目的是在各个领域执行计划和项目,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执行的防治急性呼吸道疾病计划,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执行的儿童接种和免疫计划,与美国国际发展署合作执行的计划生育计划。这些计划无疑增加了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疾病的免疫率。

110. 约旦因与联合国艾滋病方案执行联合项目而受国际协议的约束。联合项目涉及妇科、儿科和产后保健,降低生育率,鼓励约旦妇女使用避孕措施,特别是生育后使用避孕措施,安排怀孕间隔等,具体有:

节育和计划生育项目以及加强母婴保健项目;

保证质量项目;

保护和合理管理环境项目;

有利健康的乡村和城镇项目;

婚前检查项目;

加强化学品安全项目;

环境卫生风险管理和评价项目;

供水和环境恢复项目。

第 13 条

111. 政府履行义务,依照约旦宪法规定及其他法律规章免费提供初级义务教育。初级义务教育年限已增加到10年,不收费,向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还建筑校舍,向学生提供充足的空间。1996至1997年度,入学率为94.6%,辍学率降至0.9%。

112. 政府为保证中等教育提供一切机会和便利:建筑校舍,委派胜任教学的教师,编写教科书和安排课程表。1996至1997年度,中学入学率为69.9%。

113. 政府根据宪法规定和其他法律规章,向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约旦宪法规定,人人无论男女、种族、性别或宗教都享有接受各级和各阶段教育的权利。

114. 政府通过教育部与各省政府携手采取行动,促使辍学学生返校复读,以保证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实施。在这方面,政府面临的困难是随着入学率增加教育支出不断上升。

115. 附件18是农村识字率和入学率的统计。

116. 教育预算约占国家预算的11%。政府建筑新校舍或扩大现有校舍,取决于与国际机构缔结贷款协定的情况。

117. 政府为保证人人平等享有接受各级教育的权利采取了各种措施。

118. 附件19是接受教育的男性公民的比例分布,附件20是接受教育的女性公民的比例分布。

119. 教育部十分重视学龄阶段失去教育机会的成人的教育。非系统教育(成人教育)可以从小学一年级读到中学(附件21),详见以下计划:

识字计划;学生考试合格毕业,可获得相当于六年级文化的结业证书(附件22);

识字班结束后,开始读夜校和函授学校课程。这两种课程都是为了准备学生参加普通中学考试。

120. 政府设法向约旦人民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生自由竞争入学,政府也向某些地区或阿拉伯或外国人居住区分配一定比例的名额。学生承担大学学费和教科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21. 学校教育使用阿拉伯语。英语是核心科目,从小学五年级开始讲授,一直到中学结束。有些公立学校试教法语,几年后将全面推广。政府不反对私立学校教少数民族语言,但要提出申请。有些私立学校还教其他外语,如德语和希腊语。

122. 教师的职位和级别与其他国家公务员没有差别,都受《公务员条例》管辖。工资级别和津贴按服务年限和职称制订,但教师享受25%的额外补贴。教师还有机会被借调到阿拉伯姐妹国家特别是海湾工作。

123. 教育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扩大成人教育,满10人便可设班,也就是说全国所有地区(城市、农村和沙漠地带)都可开设班级,各阶层人民享有平等机会。需要指出的是计划活动和所有必修科目都是免费。这项计划非常成功,因为它向所有要求接受教育和有权接受教育的人提供教育,对减少各年龄层的文盲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已从1961年的67.6%下降到1996年的12%,15岁到45岁年龄组已降低到6%,其中男性占5%,女性占6%。

第 15 条

124. 约旦虽然资源有限,但还是在教育部预算中拨款用于文化事业:

以下述三种方式资助作曲家、作家和创作人员:

(一)出版学术著作和创作(总费用6,000美元);

(二)部分补贴出版书籍和著作,约支付60%的费用(约花费50,000美元);

(三)购买书籍和著作,协助作者散发,并支付部分印刷费(花费35,000美元)。

(b)资助文化协会、组织和俱乐部,每年对每个组织约补贴70,000美元;

(c)与其他文化机构合作,提供它们需要的帮助和便利;

(d)向专门民间剧团、文化中心及手工制作和民间艺术培训中心提供援助和便利;

(e)为国际和国家团体创造条件,让它们在文化部所属的中心和设施中开展文化活动和进行艺术演出,每年大约300次。

125. 文化部实施一项计划,建立了许多文化中心和设施,其中有皇家文化中心、Osama Al-Mashini剧院、Karak文化中心、Citadel文化中心、伊尔比德省Arar馆、Ma’an文化中心和政治博物馆,还有在各省省会设立的文化局,设在首都的国家图书馆以及各省分馆。

126. 有文化的约旦人认为,他们的文化归属与国家的文化传统联系在一起。他们接受阿拉伯和伊斯兰文化,同时也愿意接触国际文化,施加影响也受其影响。文化部对这种态度是赞成的。文化交流是一种积极作法,约旦文化借此可吸取人文成分,扩展视野。

127. 为此,文化部鼓励这种态度,加强与各国的交往。它与各国缔结文化协议,尽量参加国外的会议和研讨会,而且自己也举行各种文化会议、国际会议和研讨会。

128. 约旦法律依照民主和多元化原则,确保所有国内团体和少数民族有机会自由表达意见和表现自己的本源文化。例如,锡卡西、德鲁兹和其他民族文化都为繁荣约旦文化作出了贡献。

129. 视听和印刷媒介也注重文化生活,通过文化节目及周和日增刊参加文化活动,表达对一切文化事务和不同知识领域的见解。

130. 文化部尽最大努力保护文化财产和文化遗产,鼓励人民通过各种形式和目的的展览以及文化集会、俱乐部和会议来参加文化生活,参与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文化部在各省设立了文化局,负责管理文化活动,在全国各地发展和传播文化。文化部还管理艺术和民间团体,并设立由其领导的民族遗产小组。然而,这方面的资源短缺,需要增加。

131. 约旦宪法及文化部管理条例保障约旦的文化创作和艺术表演自由。每个人都可依据现行法律自由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意见。

132. 为了使青年一代能够得到艺术熏陶,增加艺术修养,学习艺术技能和鉴赏力,拥有一定的美感,文化部设立了艺术培训中心,安排音乐和视觉艺术的专门师资授课。Yarmouk大学艺术系等学术院校在以科学为基础讲授艺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Nour Al-Hussein学院、国家音乐学院和国家美术学院在艺术培训方面也贡献非浅。

133. 约旦加入了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欧洲与地中海伙伴关系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文化部借以发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在官方、机构、民间和个人等各个层次实施文化交流计划,参加各种活动。

134. 政府采取了立法和其他措施,保证人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成果。

135. 政府根据1987年第30号法令设立了最高科学技术委员会,目的是建设国家科学技术基础,实现约旦的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目标。

136. 1970年,国王发布命令设立皇家科学协会。协会是一个财政和行政独立的研究机构,宗旨是从事研究工作,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促进约旦的发展进程。此外,还增强人们对科学技术在发展上的作用的认识。

137. 各大学特别是约旦大学都通过对其适用的《科学研究条例》设法落实人人有权享受科学研究成果和科学应用成果的原则。该条例是约旦大学董事会依照1972年《约旦大学法》(第52号)第33条(b)款颁布的,其中特别是第1至第12条着重论述了科学研究和发表研究成果的法律措施和法律规章、版权以及大学在为知识和知识进步而进行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这些条款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上述《约旦大学法》第33条(b)款颁布的《科学研究条例》第3条(a)、(b)和(c)款规定,所有措施和办法都应为了鼓励和推动科学研究,造福人类和人类发展,为作为社会基石的个人带来益处。该法规定人人有平等权利进行科学研究。

上述法律第4条载述约旦大学批准并执行的关于发表研究资料的措施和办法,其中(a)款至(h)款规定了这些措施的实施步骤;

约旦大学对科学研究不加任何限制,除非有违情理,如可能引起民族、宗教或文化狂热的研究。如第5条第1款和第2款所述,遇此情况,通过“由委员组成的体制程序”加以规定,委员由院长委员会挑选的教师推选而成,任期2年,可连任。

138. 皇家科学协会编写科学技术领域的书籍和出版物,协助充分有效地传播科技信息和概念。协会还与地方、阿拉伯和国际机构合作,交换信息和知识以及进行联合研究。

139. 最高科学技术委员会资助科技研究机构和单位,为约旦的科技研究项目、服务和活动提供资金。委员会总秘书处通过举办专门讲习班或发表专题小册子,向私营和公营部门的当事方介绍所资助的科技研究项目成果。

140. 还设立了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在约旦内外发表信息。

141. 鼓励大学和科学院所与经济发展行业建立科学研究联系,传播科技进步成果。

142. 出版大学、研究中心和其他有关机构发表的科学杂志和期刊,宣传科技进步趋势,列举具体实例,报道研究成果。

143. 还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保证个人创作的科学、文学和技术作品产生之道德和物质利益以及这些活动产生之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144. 约旦大学研究了大学校长1973年11月17日发布的第一号《科学研究指令》。第一节第1至7段和第二节第1至21段申明约旦大学重视科学研究。该指令还强调,教学人员有义务进行研究,研究人员有权以他认为适宜的方式发表他的科学成果,但要提及学校在这方面提供了支持(第二节第3段)。第二节第16段还强调研究人员应得到经济收益。

145. 所有约旦公立和私立大学都准予个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和科学应用成果,要求保护、发展和传播科学遗产及成就,认为应当为各阶层人口行使基于教育权的人权应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为加强大学在使用权利和义务上的作用,维护科技和知识自由、条件及作者权,作出努力发布了以下规章和指令:

《教学人员条例》;

《科研任务条例》,目的是依据包括才能在内的条件和原则提高学术和科研标准;

关于进修和进修学员助学金的条例;

关于颁发学位、荣誉学位和证书的条例;

关于科研的条例以及继而颁发的关于促进科研、发表科研论文、科研报告、专利、科学论著的翻译、为研究人员提供旅费、知识成果的传播和科普知识手稿的出版等方面的指令。

146. 各大学重视培训和实地工作,便利于各行业了解它们可以提供的资源。它们还向企业图书馆提供学生撰写的论文,以及工程和理科学生毕业论文,以供其参考。

147. 各大学举办关于科学研究的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科学技术大学举办了全球变化情况下的医药工业、临床医药学、医药的变革、物理和生物医药学以及医药与物理后效应过程等专题研讨会。

148. 约旦努力培养创造人才和保护它们的创造力。它认为,需要更多地保护创造人才,通过措施和政策让发明家和创作家继续进行发明创造,因为社会和国家的进步是也只能是这些具有创造力的个人用他们的思想、工作和成果造就的。为了确认这些宗旨和目标,1992年4月16日颁布并实施《版权保护法》。该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成果受到保护,无论其种类、重要性或创造的动机如何。以书面、声音、插图、照片或动态媒体表达的作品均受保护。法律中列有获保护种类的无限清单,如书籍和小册等书面作品、讲座和讲演等口头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艺术作品、插图作品、地图和计算机程序。

149. 该法律载有与近期颁布的国家法律共同的条款,涉及文学和金融版权的基本概念、版权持有人、自由使用受保护作品、版权期限和保护版权的方式等问题。其规定适用于在约旦发表的本国和外国作者的作品以及约旦作者在国外发表的作品。如果是外国作者在约旦发表作品,遵行国际协定和互惠原则。

150. 各领域的技术发展,特别是通信和交通领域的进步,为创作人员作品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使其能够受益于整个人类,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约旦充分意识到对创作人员权利的承认和保护应从本国延至可从中受益的其他国家。

151. 约旦主管当局对《版权保护法》作了修订,以便与该领域的国际协议接轨。例如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对演出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予以保护,限制自由使用作品,将保护期限延至作者死后50年,取消强行保护条件(如发明条件)等正规措施,增加对侵犯版权行为的处罚。

152. 修正案在每个宪法阶段获得批准后,约旦将采取必要步骤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

153. 约旦期待着获得技术和行政援助,推动版权和邻界权部门、机构和组织的工作,使它们更好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目前需要对这些部门的职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发达国家的作法,向他们提供便利工作和提高效率的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后续小组的交通工具以及与其他国家伙伴进行联系和交流信息的通信手段。

154. 政府还采取措施,维护、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特别是通过通信媒介在全国教育系统内采取以下宪法措施:

1993年颁布《教育法》,规定初级阶段教育为义务免费教育,约旦是第一个对所有人实行这项教育权利的阿拉伯国家;

对所有学生提供初等和中等教育,不分性别、民族、文化或社会背景,目前入学率与发达国家相似。

155. 最高科学技术委员会通过以下措施,在保护科学研究自由和创造活动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奖励创作人员和发明者;

由委员会信息中心开设全国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与所有国家机构联接,协助决策人、规划人、研究人员和发明者作出有关促进发展的决定。

156. 附件24《专利法》。

157. 皇家科学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意为科学研究活动创造条件,装备和发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工作室,补充科学参考资料。1997年和以前有大量的研究人员加入协会,参加不同科学领域的研讨会、圆桌会议、讲习会和大会。协会本身也筹备和举办各种科学研讨会,最重要的是科学周。1997年,共举行了五次约旦科学周。

158. 现行措施和政令保证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之间在约旦内外自由交换科学信息、见解和专门知识。

159. 还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从事科研和创新的科学协会、科学院所、专业联盟和工会的发展:

建立最高科学技术委员会,协调国家和国际机构之间的科研活动,向各种研究活动提供资金;

大学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预算,用于推动科学研究;

大学鼓励研究人员参加在约旦境内境外举行的科学会议;

公司和机构拨出一定比例的利润和预算推动科学研究;

国家机构允许利用年假从事科学和文化领域的重点研究。一些机构和其他组织为研究人员出版作品提供便利和支助。

160. 最高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各国及地区组织和国际组织缔结技术合作协定,开展以下活动:

共同进行科学研究;

举行讲习会、研讨会和大会;

科学交流访问。

161. 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援助在以下方面产生了直接影响:

人的能力特别是研究能力的开发;

研究设施如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的发展。

162. 约旦得到的国际援助微乎其微,不到用于文化活动和推动创作活动总支出的2%。它期待着得到物质、道义、技术和行政援助,以增加文化方面的贡献,提高文化活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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