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会议
第391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依照《公约》第18条规定提出的报告(续)
巴拿马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报告
上午10时4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依照《公约》第18条规定提出的报告(续)
巴拿马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CEDAW/C/PAN/2-3)
1.应主席的邀请,Calderon女士(巴拿马)在委员会的桌边就坐。
2.Calderon女士(巴拿马)回顾了拟定《1994-2000年妇女与发展行动计划》的缘起,她说1993年11月,当时,所有的总统候选人都公开签署了一份承诺,宣布如果当选,他们一定要落实该计划,并将为此目的设立必要的政府机构。目前,已经有13个处理妇女问题的政府机制。
3.1996年,巴拿马同欧洲联盟签署了一项促进平等机会的协定。该协定的目的是支持落实《妇女与发展行动计划》,拟定和执行各种促进平等机会的政策,并在所有公共政策中结合性别观点。根据这项协定,欧洲联盟承诺提供980万欧元——国家捐款将为700万美元——用以建立一个方案,其中包括六个项目:公共政策中的性别问题,非性别主义教育,性别问题的方法论,加强民间权力和参与,反暴力行动,以及提高认识和社会交流。
4.目前的情况看来很有希望:大家确有政治意愿,一般都认识到,在某些方面需要提高妇女地位;但是,仍然存在某些阻碍,诸如传统势力和缺乏财政资源。
5.1996年10月,全国妇女办事处就巴拿马的妇女地位和情况提出了第一次报告;报告的总结论是,巴拿马妇女的情况是不平等和充满矛盾;巴拿马妇女虽然教育水平高,社会和政治参与广泛,但在任何领域里都没有掌握权力。此外,虽然作出了努力,制定了提高和尊重妇女人权的法律,但仍然存在着或明或暗的规定,阻碍落实不得有性别歧视的宪法原则。
6.依照1997年7月14日,第22号法,修改了选举法,并通过其他的规定,特别是规定:各党内职位的候选人和当选者,妇女须占30%。这项法律是全国各政党妇女论坛努力的结果。
7.不久即将向人权委员会关于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关于对妇女暴力问题的第一次全国报告。该报告除了将陈述对妇女暴力的现象外,还将寻求推动政府机构同一般民众间的协调方式,并寻求拟定消除家庭暴力的全国政策。在巴拿马全国各地举办了讲习班,让一般民间社会、妇女组织成员、以及司法、警察、和行政当局的代表们参加。
8.巴拿马的青年、妇女、儿童和家庭部优先采取体制行动,协助弱势群体。通过推动加强农业和企业网组织的方案,加紧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在不同省份成立了六个农村妇女论坛,以便确定农村妇女的需要,拟定行动计划。此外,还完成了划定土著社区以及向这些人民分配土地的工作。巴拿马政府现在已着手组织各行政当局,以推动这些社区内的发展。
9.谈到会前工作组报告中所载的问题(CEDAW/C/1998/II/CRP.1/Add.3),他说,在巴拿马,除了《宪法》第19条以外,没有任何界定对歧视妇女的法律。尽管巴拿马已经承诺要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改善她们的生活条件,和消除一切阻碍妇女全面参与生活的障碍,但文化、政治和社会等因素一起妨碍妇女享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第2条
10.已经针对法规、法律、和法令中所载歧视妇女的规定造成的影响展开各种研究。目前已经明确地认识到,某些法规中的规定主要是关于妇女作为母亲的作用,其中有很强的限制妇女取得财产、土地和信贷的倾向,同时,一些偏见和社会文化模式继续阻碍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提高妇女的地位,尽管有大量禁止歧视法律。最高法院已宣布,《家庭法》、《商业法》、和《行政管理法》中的某些条款违宪,因为它们侵害妇女的权利。最近设立的青年、妇女、儿童和家庭部认识到,迫切需要关于平等的法律,同时希望最近就这个主题向立法会议提出一份法案。
11.全国妇女办事处和全国妇女理事会采取的最重要行动之一就是向公众宣传《公约》;同时也开展了对公共官员广泛的培训活动。还以传单、小册子的形式向全国各机构和一般的民间社会散发《公约》。同时,还提议,在《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编印关于保护人权的国际和国家机制传单。
12.1995-1996年的立法会议中,一份关于防止、惩罚、和消除性骚扰的法案在二读中被否决。立法委员多数为男子,他们不认为性骚扰是应受惩罚的行为。此外,由于这一份法案是几名妇女推动的,因此被政治化了。这份法案将通过青年、妇女、儿童、和家庭部的全国妇女办事处和全国妇女理事会再次提出,同时还将努力动员民间社会的支持。
13.1998年2月10日第23号行政法令延长了1977年10月26日的第五号法,批准了关于难民地位的1951年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并规定了关于人道主义理由临时保护的新规定。这份行政法令具体适用于男女难民、难民的定义是,有正当理由害怕受到其本国或原居地当局的迫害而不能回到该国的人。提出的保护要求可包括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者,包括同性伴侣。照顾难民全国办事处在发生性虐待或性暴力的情况时,向申请者提供心理辅导,确保向她们提供医疗和心理照顾以及专门的法律服务。
14.巴拿马在通过专门关于妇女的法律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除了在报告(CEDAW/C/PAN/2-3)第二部分第二条下所列的法律外,从1995年起通过一系列法律,以加强某些领域的原有法律,包括家庭暴力、保护育婴母亲、政治生活中的妇女和妇女难民。
第3条
15.作为巴拿马和欧洲联盟间协定的一部分,名为“在巴拿马推动机会平等”的项目力求在保健、教育、和家庭暴力等领域协助落实《妇女与发展行动计划》。巴拿马的保健部、教育部、巴拿马大学和全国职业训练所,全都为保健部门和教学机构提供培训和资讯方案,以便改进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助。统计和医疗登记制度的基础设施和通讯设施得到泛美卫生组织等机构的支持。
16.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全国机构执行的方案和项目的影响尚未作出评价。但是,作出评价是巴拿马政府与欧洲联盟合作协定中规定的一部分。
17.小额筹资项目实施效果相当成功。每年参加这个项目的妇女约35名,目前她们仍在经营那些小型商业。还有一些项目,向身为户长、无稳定收入且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妇女提供信贷和对小型商业管理的咨询。
18.新设立的青年、妇女、儿童、和家庭部负责处理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事项。关于全国妇女理事会同全国妇女办事处之间的协调问题,她说,由于对《北京行动纲要》的承诺,巴拿马政府必须设立后续机制。《妇女与发展行动计划》中所列出的各项活动与《北京行动纲要》所列活动相符。
19.设立全国妇女理事会和全国妇女办事处对于拟定针对特定性别的公共政策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已经在14个公共实体中设立了办事处、方案和项目,以便在各级开展实现男女平等的工作,并确保所有的公共政策充分考虑到平等的问题。
第4条
20.巴拿马设立全国妇女理事会、全国妇女办事处、设立青年、妇女、儿童和家庭部,同欧洲联盟签署协定,这些都是为了促进男女平等。
21.回答关于平等权利行动的问题时,她说,促进机会平等协定中的加强权力和参与项目的总目的便是推动妇女参与联合组织或妇女组织,加强她们的领导能力,促进对城市工作妇女愿望和贡献的尊重,对土著和农村妇女的尊重。
22.巴拿马能够同欧洲联盟谈判达成协定,这是因为1990年代早期,一个妇女代表团体认识到,必须联合政府同其他妇女团体的力量,才能落实关于妇女的社会政策,她们经过努力,在不同民族、社会、文化、政治、和宗教团体间达成第一份商定谅解政治契约,并因此设立了妇女和发展论坛。在设立论坛的过程中,还邀请欧洲联盟参与。
23.依照《宪法》第68条,不得因怀孕为由而辞退工作妇女,同时,她们有权获得六星期的产前假和八星期的产后假。工作妇女产后回返工作,一年内不得遭受辞退。但是,高等法院裁决,这些权利不适用于定期合同工人。
第5条
24.第27号法令规定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属于刑事罪,自该法令通过后巴拿马政府同许多非政府组织合作,发动了媒体宣传运动,加强公众对这类罪行的认识,并鼓励受害者提出举报。过去一年,在都市地区的这类举报案件有5 484件;农村地区的同类案件有所增加,但尚无可靠的统计数字。
25.目前正在努力加强教师对虐待儿童问题的认识和举报工作,同时建立了简化程序,确保对所有举报的虐待行为的自动调查。对公众的宣传运动以儿童权利为重点,加强父母对虐待儿童后果的认识。在家庭暴力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也是贫穷家庭比例最高的区域——设立了三个家庭事务检察官办公室。从1996年1月到1997年12月期间,提出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申诉案件共有1 291件,其中1 000件涉及妇女和女童。但到目前为止,这些罪行被定罪的只有28件。现在设立了一个司法警察特别办公室,同家庭事务检察官办公室合作,接受这类案件的举报。知道虐待儿童案件的任何人均有法律义务提出举报,同时已进行了全国宣传活动,以加强对保健、教育和特别是司法行政、包括法官和警察的培训方案等领域内的问题的了解。
26.关于落实委员会的有关对妇女暴力的一般建议19所采取的措施方面,已经设立了一个打击对妇女和家庭暴力的全国网络,参与组织的有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共同合作努力,为防止和消除这类暴力而拟定各种机制和战略。全国妇女办事处在纪念《维也纳宣言》五周年时,举办了一项题为“我们有权利过没有暴力的生活”的运动,同时政府目前正在实施一个方案,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子女提供庇护所,庇护所由政府提供资金,由非政府组织管理运作。由全国妇女办事处协调编写的一份关于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全国报告将会有助于拟定一份这方面的全国政策。
27.关于传播有关男女社会文化行为模式资料的问题,开展了三年期多媒体宣传运动,以便改变对性别问题的态度,消除媒体中的歧视和性别主义,加强对现存性别歧视以及必须予以纠正的认识,在青年人中间鼓励非性别主义态度,并在城市和农村妇女间推动社会和政治活动。
28.目前,有一个社会认识和交流的项目,其中包括推动民主价值和在新闻工作者培训中加入性别观点,新闻工作者中40%是妇女。目前正在讨论一个提案,其中要求媒体在性别主义和暴力问题上进行自律。
29.教育部推动拟定了一个性教育实验方案,并开始在学校中实施。到目前为止,教会方面没有对这些方案表示过反对。
第6条
30.由第三方出售性服务,可被判处二至四年监禁(如受害者是未满12岁的女童,或未满14岁的男童,或涉及强迫或恐吓的行动,或犯罪者为受害者的亲人或监护人,可被判处三至六年监禁)。藉由他人的性收入图谋利益者,可被判处一至二年监禁。贩运妇女和女童从事卖淫可被判处二至四年监禁(如可适用上述的犯罪因素,可被判处二至六年监禁)。过去两年,已加强努力,落实这些规定。巴拿马已参加了1996年8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禁止对儿童进行商业性剥削世界会议。
31.关于第七条,她说,虽然巴拿马妇女受到良好教育,但她们受到工资歧视,同时在公共或私营部门很少身居高位。在1980到1990年期间的社会骚乱中,妇女首先受到损害,从1980年到目前,妇女部长和副部长的人数从16.6%下降到8.3%。但是,预期这些数字在不久的将来将可上升。
32.在巴拿马的11个政党中,妇女党员的人数约占48%。1998年1月13日的第二号法令载有落实改革选举法的建议(1997年7月14日的第22号法),并要求各政党确保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名单中妇女占30%。某些政党已经修改他们的党章,以实施这些要求;妇女党员得到培训机会,为其参加竞选作准备。政府的各委员会中,现在已有两名妇女主席。
第8条
33.关于妇女在外事服务以及她们所占的职位的统计数字,目前尚未能提供,但在这方面已有了显著的改善。巴拿马政府希望,在稍后期间向委员会提供更多的资料。
第10条
34.农村地区15至19岁女童的就学率低,这部分是由于文化上的男女角色定型造成,特别是在土著社区。通常,家人希望女童照顾年幼弟妹,并及早出嫁。此外,许多女童在六年级结束时迁移到城市,谋求家庭女佣的职位,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条件。1997年,设立了专门方案,鼓励少龄母亲留在学校继续求学,并为农村和土著妇女提供奖学金。
35.1995年,在识字学校和成人教育班入学的学生有12 382人。在这个方案下求学的妇女人数比男子高8%,同时在这些方案下毕业的人中妇女占80%。土著男子和妇女的文盲人数分别约为35.9%和53.2%。教育部的扫盲方案以农村和土著妇女和女童为重点,并对三个最大的土著族群提供双语和西班牙语的识字课程。儿童盟约组织同民间社会合作,举办了一些方案,进行农村女童的扫盲工作,同时,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举办了一个针对土著儿童并结合性别观点的扫盲方案。
36.依照1995年《教育组织法》,学校教科书必须每年修改,以删除教科书中的性别主义语言。此外,从1993年,在教育部内设立了一个协调单位,负责处理学校课程中的性别主题。在标题为“在巴拿马促进平等机会”的合作方案中,设有一个次级单元,负责以性别观点处理课程的改革工作。
37.一个新的政府机构,即人力资源培训所中的妇女办公室,专门处理妇女的职业培训,特别是技术主题的培训,同时,在全国科学技术研究所中设立了妇女委员会,鼓励妇女进入科学和技术的职业,并为此目的给她们作出资金上的安排。
第11条
38.工作妇女的薪金平均仅占男子薪金的80%。要改变这种状况意味着必须改变态度,同时要妇女认识到薪金的不平等。各种工作已深入参与了提高认识的进程,力求确保工人要求他们的不受歧视待遇的宪法权利。
39.关于社会保险制度,她说,怀孕女孩没有社会保险,这显然是歧视性的;但是,她们可以得到公共保健。家庭主妇必须依靠她们的丈夫才有社会保险,但是,老年妇女得到社会保险的比率很低,而她们的预期寿命又较男子为高;51%的老年妇女没有退休金。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完全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的保护。
40.目前正在由全国妇女办事处修订的第42号法案,将对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内的性骚扰提供明确的定义,以及在保密的情况下举报案件的可靠程序,并对证人提供保护。
41.1992年全国妇女办事处拟定了一份关于妇女在工作场所的权利的培训方案,并自那时起同工会和劳工部进行合作,落实劳工组织的各项有关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目前的方案集中于制定一项有效的机制,就妇女在工作场所的资料进行量化和评价,并宣传有关国家立法和巴拿马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以期在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工人组织和妇女界提高认识。目前举办了两个涉及妇女的国际劳工标准讲习班:一个为劳工部的官员举办,另一个为工会的官员举办。此外,还在筹备一个为商业领导人举办的讲习班。总的说来,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鼓励对话,以便拟定出一套有关在工作场所中的平等权利的政策。《妇女与发展行动计划》也支持平等机会。
第12条
42.少龄怀孕(特别是19岁以下的女孩怀孕)的案例正在增加。这个问题正通过公共部门的妇女保健方案和全国妇女办事处内的保健服务部处理,其中,保健服务部内设有少女和少年特别组。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的协助下,已经筹备设立关于怀孕和有关问题的学校方案。市政一级方案的以人口中的特定群体为重点。一些非政府组织,包括巴拿马生育计划协会,也处理这个问题,它们在人口基金的支助下设立为少女服务的保健中心。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将怀孕女孩开除出校是非法的行为;现在,已容许这样的女孩完成学业。
43.土著妇女平均每人有三个儿女,这显示了计划生育措施的效果;但是,199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超过15岁的土著妇女的生育数字增高。巴拿马的产妇死亡率各省不同,但土著人口中的比率较高。卫生部降低死亡率的工作便以这些地区为重点,其中特别强调产前护理和培训。目前,正在为提供医院治疗和在妇女家庭附近设立保健中心而努力。在农村地区,人口分散,提供设施更为困难。目前尚无区分男婴和女婴的比较死亡率统计数。
44.目前正在开展一个农村地区土著妇女保健信息和培训方案。土医郎中同医疗当局合作,产生了良好的结果。美洲间开发银行向帮助土著妇女的项目提供了援助。
第14条
45.全国妇女办事处的各项方案都把优先目标放在土著妇女和农村妇女的需要上。召集了农村妇女会议,使她们了解自己的权利,还召集了其他目标群体、如从事小商业的妇女的会议。1997年,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的国家和政府首脑举行会议,会上力求分析农村妇女的状况并查明她们的特殊困难。一个新的方法是召集农村妇女论坛,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有150名至200名妇女参加讨论,主题是关于农村妇女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障碍和克服障碍的途径。所有这些努力,都是为了鼓励妇女团体的参与,开启新的机会;农业并非农村妇女的唯一从业领域,因为许多妇女具有很高的手艺,她们可以为自己开创发展小商业的机会。
46.关于农村妇女是否参与她们社区的各级决策机构的工作,她说,她只有关于土著妇女的资料;她们的参与人数增加很快。目前有一个多种族土著妇女的协调小组,定期举行会议。有一名土著妇女当选为一个省议会主席,在地方一级,许多土著妇女也参与了社区行动。地方一级妇女代表的人数目前尚无统计数字;但是,妇女在地方保健委员会中十分活跃。此外,在全国立法机构中也有一位土著妇女。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