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八届会议
2025年2月24日至4月4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5年4月3日通过的决议
58/14.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宗旨和原则,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2007年12月22日第62/219号和2011年6月17日第65/281号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表示深为 关切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过程中存在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深为关切恐怖主义对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影响,特别是对受害者的影响,
回顾关于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任务的各项决议,包括人权委员会2004年4月21日第2004/87号和2005年4月21日第2005/80号决议、大会2004年12月20日第59/191号、2005年12月16日第60/158号和2006年12月19日第61/171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2007年12月14日第6/28号、2010年9月24日第15/15号、2013年3月21日第22/8号、2016年4月20日第31/3号、2019年3月22日第40/16号和2022年3月31日第49/10号决议,
1.决定将反恐中注意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职权范围与人权理事会第49/10号决议的规定相同;
2.鼓励特别报告员根据任务规定,继续投身于《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的相关工作;
3.承认特别报告员在处理恐怖主义受害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相关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并鼓励特别报告员在与各国政府、有关个人及其家属和代表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磋商的基础上,继续处理这一问题;
4.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特别报告员履行受权任务和职责,包括迅速回应特别报告员的紧急呼吁并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5.促请各国政府在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的国别访问请求方面作出认真考虑;
6.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特别是以可预见的方式向该任务负责人充足提供有效履行任务所需的人力资源;
7.决定按照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2025年4月3日第56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