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会议

第412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尔及利亚的初次报告(续)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尔及利亚的初次报告(续)(CEDAW/C/DZA/1和Add.1)

1.应主席邀请,Baali先生、Mohand Amer女士、Benassine女士、Benabdellah女士、Boumghar女士、Kerkeb女士、Benkhelil女士、Barki女士(阿尔及利亚)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2.Baali先生(阿尔及利亚)在回答所提出的问题时说,阿尔及利亚的《宪法》保障两性平等,并明确承认:国际公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优先于阿尔及利亚法律的地位。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决心把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变成现实。该国代表团也承诺逐步取消其保留意见,并在这个方面展示了很大的灵活性。他向委员会保证,关于第2条所持的保留意见只适用于第1款,关于第16条的保留意见只适用于第1款的某些部分;目前和未来对《家庭法》进行修订时,无疑将会改变这一立场。但是,第15条第4款不符合《宪法》第44条和《家庭法》第37条的规定。他也预计将对《国籍法》进行修订。

3.自198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妇女地位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例如教育、保健和参与政治生活等领域。就业领域继续存在的问题特别归因于态度转变进程缓慢以及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政治领域较晚。阿尔及利亚存在着积极的妇女运动、一个蓬勃发展的知识分子阶级、一个向外部世界特别是欧洲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开放的大城市社会,以及一个犀利的独立的新闻界。在强调阿尔及利亚政府承诺修改被认为带有歧视性的条款的同时,他相信:阿尔及利亚社会将在总体上过渡到一个更加解放和男女更加平等的社会。他也同意Khan女士和Aouij女士的观点:伊斯兰教法的性质正在改变,它必须对社会的发展作出反应;不幸的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穆斯林世界的情况并非如此。

4.回答有关土著妇女的问题时,他指出,阿尔及利亚或马格里布的其他国家没有土著人口,因此,没有关于族裔群体的数据。关于暴力现象,他承认阿尔及利亚社会的确存在着家庭暴力,但是,由于人们态度的转变、所接受的教育、妇女运动的努力以及司法系统的严厉惩罚,这些事件正在减少。基于对伊斯兰教过时的解释的针对社会各部门的恐怖主义暴行已经被打败,推动它发作的原教旨主义也已经消减。除了几个孤立的地区外,阿尔及利亚已经恢复安全;从总体上来说,阿尔及利亚社会正走在迈向现代化的道路上。

5.Mohand Amer女士(阿尔及利亚),谈到《公约》第2条时说,不歧视的原则被神圣地载入了《宪法》。相应地,阿尔及利亚妇女已在政府任职;她们有权投票和竞选公职,包括总统的职位;可成立和领导政党或社团;享有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有权到法院系统起诉;可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享有在国内自由移动的权利;可从所有社会服务中受益;可获得职业培训,包括在传统上由男性从事的职业方面的培训;可享有保健服务;并可签订合同和获得抵押贷款和银行贷款。事实上,从1994年到1995年间,获得贷款的年轻妇女的比例已经翻了一番。妇女也享有就业和职业发展、同工同酬、法定假日和退休金的权利。

6.1989年8月宪法委员会通过的决定确认国际文书优先于阿尔及利亚的《宪法》。在这方面,除了有所保留的条款之外,阿尔及利亚的法院可以援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7.宪法委员会负责确保法律和法规符合《宪法》并与国际文书相互兼容,并负责监督选举。个人地位问题由《家庭法》规范,属于议会职权范围。由于伊斯兰教是国家宗教,《家庭法》主要是建立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

8.关于第3条,她说1996年《公约》全文已在共和国《官方期刊》上公布,全国人民议会对有关《公约》问题的辩论纪录也对外公开。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本届会议的工作,也在阿尔及利亚的新闻媒体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全面报道。此外,《公约》的规定被纳入了各法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的课程,并成为人权日年度纪念活动特别是妇女节年度庆祝活动而组织的讨论会的主题。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在奥兰大学设立了人权讲座。国家人权监测机构作为一个咨询机构,与志愿社团合作定期组织讨论会和讲习班。如果出现任何违反《公约》条款的情况,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到法庭提起诉讼。也许是由于阿尔及利亚最近才批准《公约》,迄今没有这类案件的纪录。

9.她想解释各级政府机构在提高妇女地位中所发挥的作用,作为执行《公约》的特别措施的背景。团结和家庭部向这一领域的政府决策者提供意见。该部制定保护和促进家庭的方案;与政府机构和志愿社团合作,执行有益于儿童、青年人、妇女、老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别行动;并且通过全国妇女委员会以及维护和促进家庭委员会,向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10.全国妇女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是阿尔及利亚的一个主要政策咨询机构。因此,它提交战略提议和建议;监测和评估提高妇女地位的方案;并与区域和国际妇女运动合作。该委员会由妇女领导。其成员代表各部委、政府咨询机构、劳方、资方以及志愿社团,均由共和国总统任命。

11.维护和促进家庭委员会是团结和家庭部的下属机构,参与国家家庭政策的制定;促进有关家庭问题的信息方案;并与相关机构合作,提出有益于家庭的当地活动和特别方案。委员会也由各部委和国家社团的代表组成。

12.事实上,政府的政策建立在一个国家行动计划的基础之上,这个行动计划由团结和家庭部的一个委员会制定。行动计划以1996年4月组织的一次讲习班所提出的建议为基础而制定,当时参加讲习班的有70多个代表城乡妇女的社会和人道主义组织。行动计划考虑了《北京行动纲要》,并覆盖教育、培训、保健、就业、通信、发展和预防暴力等领域。一些为比较贫困的家庭制定的特别方案则由国家特别团结基金提供资金。一个这样的方案通过资助贫困家庭女孩的学习用品、教科书和交通,促进了她们的教育和培训。到目前为止,在1998-1999学年,这个方案使150万名女孩受益。一个为贫困家庭残疾人提供函授课程的方案也向4 000名因汽车致残的残疾人,包括400名年轻妇女,提供援助。一个专门的保健方案向没有医疗保险的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医药、计划生育服务和避孕药具;将近9 000名妇女从该方案受益。1997年和1998年,小型企业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家庭主人创造了1 553个工作岗位,主要是在手工业和农业领域的岗位。另一个家庭特别方案保障提供了足够的居住条件。

13.在澄清全国委员会和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作用和任务使命时,她说全国委员会是一个立法机构,而国家委员会是一个司法机构。全国委员会是相当于其他国家参议院的议会机构。其三分之二的成员是由社区和各部门的人民议会选举,另外三分之一的人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在全国委员会的八名女性成员中,三人由选举产生,五人通过任命产生。其中三人担任各个委员会理事会的主席。在委员会的人权委员会会议对妇女问题进行投票时,委员会的妇女成员通常表现得非常团结。国家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6月,其任务是确保整个国家行政案件法律的协调以及执行法律。它全部由共和国总统任命的法官组成,其中包括16名妇女。

14.Benhassine女士(阿尔及利亚)说,阿尔及利亚代表团已经注意到委员会关于第4条的建议,在编写第一次定期报告时将考虑这些意见。阿尔及利亚政府已经采取措施,增加妇女在传统上由男性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机会,例如国家警察局已经录用了700名妇女,作为对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作出更好的反应的努力的一部分。目前妇女在阿尔及利亚警察官员中占22.24%,在未来的两年里,这一数字预计将会增加。阿尔及利亚政府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对上夜班和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采取偏向她们的积极立场,向她们提供保护。

15.关于第5条,她说,义务教育,以及在小学系统和绝大部分中学实行男女同校教育,已经大大改变了社会和文化的行为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阿尔及利亚政府努力推动更多的职业录用妇女,已经使传统上由男性专门从事的工作逐渐女性化。因此,在1997/98学年,理科学生中女生超过了半数,工科和兽医学科学生中女生几乎占了三分之一。在目前正在进行的教育体制改革的框架内,已经成立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修改学校的课程;人权教育已经被纳入公民课程,有关保健、环境和人口问题的课程推出了妇女和家庭的新形象。自1970年代以来学校教科书不断进行修订,以逐步消除性别的陈旧观念。女孩像她们的男性同伴一样能够使用同样的运动器材,对她们的衣着没有特别的要求。

16.妇女在媒体界的工作者极多,包括在决策岗位上。他们占某些独立报纸工作人员的50%,在广播电台新闻工作者中所占比例多达三分之二。

17.阿尔及利亚的法律并不根据性别区分暴力的受害者。因此,阿尔及利亚的法律也没有有关针对妇女暴力的特别条款,也没有任何起诉犯罪行为人的数据。警察收集的数字有些零碎,只提供了针对妇女的某种暴力事件的概况。1996年,共报告有279起殴打、195起下流殴打和99起强奸案件。像其他许多社会一样,家庭暴力在阿尔及利亚依然是一个禁忌。但是,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些大学研究项目和学术讨论会的主题。国家公共保健学院最近对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保健提供者进行了一次调查,以更准确地了解针对妇女的性暴力事件的情况。1999年计划将进行类似的有关家庭暴力的调查。女性的暴力受害者得到了法律援助和医疗照顾,专门由医生进行检查,在遭受性暴力的情况下则由妇科医生进行检查。此外,妇女组织为处于危险之中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帮助电话,并提供住宿。为性暴力的儿童受害者提供的护理和支助的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必须指出,这种情况的大多数人年龄都是18岁。

18.阿尔及利亚有750多名女性犯人,其中约3%为青少年犯人。如果母亲被监禁,她有权把孩子留在身边,直到孩子两岁为止。监狱工作人员对女性犯人的暴力行为非常罕见,此外,如果医务人员对病人有侵犯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19.关于恐怖主义暴力问题,对由于恐怖主义行为或在打击恐怖主义斗争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受害者或其家人有权要求赔偿。阿尔及利亚政府至今已经支付了约一亿美元赔偿金。儿童受害者也在他们上学、住宿和就业方面得到协助。已采取了一些措施解决受害者的心理需要,包括制定针对家庭的特别方案,并建立护理和支助中心,帮助被恐怖分子强奸的妇女和被恐怖事件伤害的儿童。所有这些服务都是免费提供。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助下,最近启动了一个国家部门间方案,以把这些倡议融合成一个全面、协调的战略。该方案的一个优先事项是给为恐怖主义受害者提供服务的人提供培训。

20.Benabdellah女士(阿尔及利亚),谈到第6条时说,虽然卖淫没有被定为犯罪,但阿尔及利亚的法律规定应严厉惩罚故意帮助、鼓励、协助或保护卖淫活动或为卖淫之目进行引诱的人。

21.性骚扰被认为是一种心理暴力,可导致身体暴力。对性骚扰的案件,《刑法》规定刑罚为罚款至判刑。由国家检查官决定何种行为构成性骚扰。

22.关于第7条,她说全国人民会议有13名妇女代表,代表五个政党或运动。她们尚未形成妇女决策群体,但是她们有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在各政党内,妇女代表不再局限于充当一般成员,许多妇女被选进行政和决策机构。目前有两名妇女政党领导人,其中一人宣布计划在即将进行的总统选举中成为候选人。

23.关于第9条,她重申,根据阿尔及利亚《国籍法》,获得或失去国籍的基本条件不以男女分类,与外国人结婚或者在婚姻期间丈夫改变国籍不会改变妇女的国籍,或者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者迫使她选择丈夫的国籍。一般来说,根据血统制原则,人们认为孩子拥有其父亲的国籍,这反映了一个事实,像许多地中海国家一样,阿尔及利亚是一个父系为主的社会。这种习惯并非故意制造歧视,其目的是为了最好地保护儿童利益。必须铭记,阿尔及利亚的公民身份由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可进行改革的。阿尔及利亚《国籍法》是在30年前的一个非常不同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通过的。

24.Boumghar女士(阿尔及利亚),在回答有关第10条的问题时说,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得到1976年法律的保障,该法律也规定,对年龄为6岁至16岁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不分性别,必须免费提供。阿尔及利亚政府最近向立法机关提交了一个法案供其审议,该法案规定了对那些不让孩子上学的父母或监护人适用的刑罚。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持在过去30年里小学和中学的女孩入学率明显上升的状况,这些措施包括建造新学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建学校,提供学校食堂、公共汽车和住宿设施,使来自偏远地区的孩子能够上学。认识到教育成本较高可能打击人们的积极性,阿尔及利亚政府向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设备和服装。

25.小学和中学女教师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在高等教育领域,过去十年里女教员的所占的比例翻了一番。女教师中领导的比例相对较低,其原因是,虽然妇女能够平等获得行政职位,她们通常选择在教室里教课,这归因于一些因素,例如这些职位工作繁重而工资增加不多。相反,妇女占辅导员和职业顾问的一半多。

26.Kerkeb女士(阿尔及利亚),谈及第11条时说,妇女在劳动市场的参与比例仍然较低,只有16%,尽管目前出现了经济危机,失业率比较高,这一数字却正在稳定上升。阿尔及利亚的劳动法律禁止根据婚姻状况歧视妇女的一切行为。的确,超过一半的工作女性都是单身,但是政府已经采取一些措施,使已婚妇女保持就业。例如,1992年,阿尔及利亚允许私营部门实体成立托儿所和幼儿园,以扩展现有的网络。儿童保育也由一些关心儿童的人提供,但他们须经注册,接受国家的管理。刚做母亲的人有权每天享有两个小时的带薪休息,以便在孩子出生后的六个月内哺育孩子,在其后的六个月内每天可有一个小时的休息。妇女的婚姻状况对她们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影响。

27.关于招聘问题,法律保障不分性别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1997年,录用的公务员中大约60%为妇女。妇女申请工作不须征求丈夫或父母的批准。所有的雇主都必须与雇员签订集体协议,并提交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审批。这些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定带有歧视性,将被宣布无效。起草这样的条款,将被罚款,或者在重犯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

28.工作妇女的教育水平比男性的要高,可能是促进女孩教育和培训的努力非常成功的结果。妇女喜欢在服务部门工作,原因是他们喜欢稳定的工作,也是因为生产部门发展水平较低。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在阿尔及利亚得到严格执行。自1998年12月以来,相当数量的妇女在家里工作,这种就业也得到社会保障系统的覆盖。兼职工作也享有象全日制工作那样的社会保障。

29.怀孕的工作妇女的相关医疗护理费用可以全额报销,并受到保护,不用到某些危险的工作场所工作。她们可以享有14周的全薪产假。一些针对16岁至36岁年龄段男性和女性的一揽子措施也把处理妇女失业问题纳入其中。单身母亲受到国家保护,可享受免费和匿名的医疗护理。不能以她们的婚姻状况为由阻止她们象其他所有工人一样进行工作和享受家庭补贴。

30.Benkhelil女士(阿尔及利亚)在回答就第6条提出的一些问题时说,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比例已经从1970年的1.5%增加到1995年的49%。在阿尔及利亚使用范围最广的避孕方法是节育药片,其次是宫内装置。在自然方法中,延长母乳喂养是使用范围最广的方法。避孕药具的平均使用时间已经明显增加,从1986年的25.2个月增长到1995年的31.5个月。男性参与避孕得到大力提倡,既作为防止性传染疾病和艾滋病的手段,也是作为计划生育的手段。在农村地区,人们通过完善的农业拓展机构网络来提高对现代避孕方法的认识。

31.怀孕和产后保健是基本保健服务不可分割的部分。因为妇女不太可能寻求产后护理服务,降低产妇死亡率和围产期死亡率的国家方案对产后护理的后续工作非常重视。产妇死亡的原因中出血占四分之一,这个领域是优先进行干预的领域。自从独立以来,婴儿死亡率明显降低;1996年的数字为每千人54.5例。降低婴儿死亡率的国家方案强调必须使用疫苗,到1995年,93%的两性儿童接种了疫苗。婴儿死亡率最常见原因是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和麻疹。最近新生儿死亡率有所增加,因此国家方案重新作了一些调整。

32.关于人工流产的问题,只有在医学上为了保护母亲的健康而进行的治疗性流产是合法的。但是,对母亲健康的定义也包括其心理健康。当然,必须争得妇女的同意,而且一般医师的意见必须与专家的意见的一致时才能进行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数字的降低(1990年怀孕总数的8.6%降至1995年的6.1%)可表明产妇护理有了较大改善。

33.关于老年妇女的保健问题,由于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人口出现了老龄化,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国家保健政策的一部分。更年期妇女的保健问题也被纳入生殖健康的范围。

34.关于医生的数量,在公共保健部门的19 595名医生中有9 652人是妇女,在私营部门的8 195人中有4 100人是妇女。妇女的保健问题也是1990年代研究的一个主要领域。

35.关于妇女吸毒问题,1990年和1997年进行的两项研究表明年轻妇女的吸毒率非常低。但是,打击吸毒的努力是国家保健政策的一个不可分割部分。国家预算中拨给卫生部门者是最多的之一,这与教育经费的情况一样。1998年的保健预算大概为6.6亿美元,或者预算的7%。

36.保健工作人员、医生和助产士接受道德的培训,作为他们职业教育的一部分。认识到保健政策的跨部门的性质,这些政策由卫生部与其他部委合作制定。非政府组织也参与这一进程,因为它们可表达民间社会的需要。1990年代中期,保健方案的权力下放到地区一级。

37.关于结婚年龄问题,《家庭法》规定妇女的结婚年龄为18岁,男性为21岁。但是,事实上,估计结婚的平均年龄为:女性26.3岁,男性30岁。结婚年龄的提高对城市和农村都适用。

38.在独立以后的头二十年里,人口发生了迅速的变化,1962年至1984年期间人口翻了一番。1983年开始实施了自愿人口控制政策,1980年代末以来增长率有了明显降低。1997年生育率已经降到每名妇女平均生孩子3.14人。预计大概到2010年左右阿尔及利亚生育率会下降到2.1(维持其人口所必需的比例)。

39.人口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特别是强调条件不利的地区及针对青年人、男性和农村社区等人口各个部门的信息、教育、通讯活动,并通过把人口政策融入其他的社会政策和相关领域的研究来提高获得生殖保健服务的比例。计划生育是这些努力的基石,是整个生殖保健方案的一部分,它包括母婴安全、预防性传染疾病,以及治疗不育症和生殖器官癌症。对计划生育方案的参与全部是自愿的;没有强迫行为。事实上,自愿参与是能持久改变计划生育做法的一个因素,而且是《开罗行动方案》和《北京行动纲要》的一个部分。最后,政府已把人口政策作为一个优先事项,并承诺使它成为国家发展政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

40.Kerkeb女士(阿尔及利亚)谈及第13条时说,给弱势妇女群体提供社会安全网络和援助的国家政策建立在一个社会安全网络之上,这个网络由从国家预算拨付的补贴资金组成,给个人和家庭提供直接收入支助。它由补助金和补贴组成:向老人和不能工作的残疾人提供补助金;并向没有收入的人提供补贴,或者作为交换向参加当地社区组织的公共服务工作的一家之主提供补贴。妇女占后一种补贴受益者的38.8%。

41.福利补贴由国家通过财政捐助向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提供。尽管这些福利补贴在分配时不分男女,但主要的受益者是妇女和女孩。残疾妇女以及享受其他社会补贴的人在接受保健服务时也得到补助。社会发展基金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供补贴,并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者打折的公共交通服务。

42.Mohand Amer女士(阿尔及利亚)谈到第14条时说,旨在提供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整体发展战略已经大大改善了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在农村社区,88.7%的人口能够用上电,54.7%的人能够使用安全的饮用水。一个修建住房的方案改善了妇女的生活条件。一个广泛的保健网络覆盖了农村地区,给超过73%的农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这些地区不断发展的小学和中学的网络也提高了女孩的入学率。农村妇女有权拥有财产,获得信贷,并参加他们社区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

43.已经设立一些方案为农村妇女提供资助和技术援助。首先,几个国际组织参加了创造就业机会和获得信贷的项目。其次,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合作,已经启动了一项关于妇女参与农村发展的研究。其目的是确定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干预战略。最后,正在扩大妇女农业拓展机构的系统,以使它们能在教育、保健和法律权力方面提供信息和支助,并向农民提供技术援助。

44.Barki女士(阿尔及利亚)作为阿尔及利亚识字联合会主席发言,她说过去30年文盲的比率已经显著下降。1996年,10岁以及10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率为74.6%,其中85%是妇女。1996年,相应的数字是31%和33.4%。目前,年龄为6岁至15岁女孩的文盲率为11.1%,16岁至59岁妇女的文盲率为26%,60岁以上妇女的文盲率为83.95%。阿尔及利亚识字联合会在整个国家开展了识字方案,主要侧重于阅读、写作和算术、基础保健和人权教育,以及一些职业培训和讲习班。通过展览、电影和电视和广播节目,开展定期提供信息和提高意识的运动。为年龄较大的妇女举办特别的课程,她们对文盲这个羞耻的称呼感觉不那么尴尬,常常为年轻妇女树立榜样。许多人讲述了她们能够阅读《古兰经》以及能帮助她们的孙子孙女做作业时的快乐。截至1998年6月,接受过阿尔及利亚识字联合会识字教育的妇女数量达到4.9万人。联合会的工作得到承认,获得了几个国际大奖。

45.Benabdellah女士(阿尔及利亚)说,关于第15条,如果孩子的父亲去世,孩子的监护权将转给母亲,而不是象过去那样留给父亲的家人。如果离婚,在可能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如果这无法实现,监护权将属于母亲的母亲或其姐妹。根据《家庭法》第64条的规定,父亲在名单上排在第四位,其后是其母亲,再其后是最亲近的亲戚。

46.关于第16条,她注意到,委员会的几名成员非常关注《家庭法》中体现的阿尔及利亚妇女地位问题,而《家庭法》不久将作修订。自从实现民主以来,阿尔及利亚妇女团体在这方面非常积极。在国家批准了《公约》之后不久,政府举办了讲习班,有300人参加,包括来自70个妇女团体的代表。对《家庭法》提出的22条修订意见已被政府批准——其中17条全部改变,5条的部分修订——并提交议会审议和通过。尽管修正案没有完全满足妇女团体的要求,修正案却代表了相当大的进步。拥有孩子监护权的母亲在婚后住房或者丈夫提供的其他房产里生活的权利得到保障。如果丈夫不向拥有孩子监护权的母亲提供抚养费,可以扣押丈夫的财物或工资。离婚的法律做了三处改进:离婚不再仅“随丈夫的意愿”而生效,而是必须由丈夫提出书面申请;妻子可以以双方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不必提供证据;离婚妇女可以获得赔偿金。

47.关于“法定监护人”,一些妇女团体描述的情景不再允许:法定监护人不再代替妇女达成婚约,只是出席现场。他的在场只有象征意义,没有法律效力,因而为嫁入夫家的妻子提供保护。

48.不经法院授权,不再能够达成一夫多妻的婚姻;这确保了抚养和住房方面的公正,只有配偶双方提供经公证的协议才充许这种情况发生。她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一夫多妻事实上局限于一夫两妻,而这种现象本身也越来越少见,而且多在农村而不是在城市出现,甚至正在逐渐消失。1911年,一夫多妻比例为60%,现在不到结婚人口的5%。

49.在孩子成年之前,母亲可被授予明确和毫不含糊的抚养权。如果被丈夫遗弃或者丈夫失踪,母亲成为孩子监护人的权利应得到保障。《家庭法》关于强制妻子服从丈夫的第39条规定将被取消。第37条包括了一条新条款,规定丈夫有义务体贴妻子并维护她的名誉和尊严。也规定夫妻之间必须相互尊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法》的修订也继续进行;其他的一些规定将逐渐修改,或废弃不用,以便妇女最终能全面享有其权利。

50.Aouij女士在Ouedraogo女士的支持下,赞扬了报告的开放性和全面性,并说,国家利益绝非与伊斯兰教的法理不能共存。因此她敦促阿尔及利亚政府注意该国一半人口的困境,不要把过时的教法法律强加在妇女身上,即不要象巴基斯坦和埃及那样,在几十年的废置之后,重新恢复使用过时的条文。这个问题不能任其自然发展,政府、媒体和受教育阶层有义务采取和推动新的优先事项,提高妇女地位。她迫切期待《家庭法》的修订结果,那将表明阿尔及利亚民主得到巩固,经济得到发展。在打击恐怖主义斗争中所取得的进展尤其值得表扬。

51.Abaka女士欢迎阿尔及利亚重申公约拥有优先于阿尔及利亚宪法地位的声明。这给人们带来了新希望:该国克服了困难之后,女性将享有与男性同样的真正平等。关于第12条,她提请注意一个事实:在其他国家,全球化已导致人民健康恶化。

52.Corti女士说,即使在阿尔及利亚对《公约》提出保留意见的两年里,该国家在社会进步和巩固民主方面也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她希望,当阿尔及利亚提交下次报告时,它能够说:它已经取消了其保留意见。她盼望看到修订了的《家庭法》,因为男性和女性都将能从中获益。

53.Goonesekere女士强调政府在社会进展中的重要性。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仅制定法律,也监督其执行。

在采取行动方面以及在获得信息方面,农村地区已经取得了真正的进展。各国获得各种有关违反人权的数据是非常有用的。这能带来改革;各国应该致力于实施改革,而不是推迟其执行。她敦促该国政府重新评估《阿尔及利亚国籍法》,以使与外国人结婚的阿尔及利亚母亲能够把其国籍传给孩子。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考虑到伊斯兰教法首先提出母亲对孩子拥有第一要求权的概念,而一个穆斯林国家却把血统制局限于父系一方。

54.Schöpp-Schilling女士欢迎阿尔及利亚政府毅然不顾保守的原教旨主义的压力决定改进《家庭法》。一个政府有勇气在人权领域采用国际标准,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她希望阿尔及利亚不久将取消其对《公约》的保留意见。注意到阿尔及利亚失业率很高,她相信,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失业率,妇女都会获得平等的益处。事实上,她赞成采取肯定行动,让妇女从事更高级别的工作,并开放更多级别较低的工作机会。在手工业方面提供培训固然值得赞扬,但这不是唯一的前进方向;妇女应该是更大范围的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

55.Acar女士说,阿尔及利亚一刻也不该再推迟取消《家庭法》中的限制。应该采取更多行动,而不是强调逐步演变。一个打击穆斯林原教旨恐怖主义的国家应该把取消歧视性的法律和习俗作为优先事项。事实上,正如她自己的国家——土耳其——的经验所示,伊斯兰教法与非宗教法律之间并非不能共存。人权方面不应该有妥协。

56.Baali先生(阿尔及利亚)说,统计数字本身就能说明问题:自独立以来阿尔及利亚已经取得许多进展。但是,政府并没有满足,平等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实现。事实上,甚至在发达国家,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名妇女能够达到最高层。逐渐地努力后,公正将会实现。他重申阿尔及利亚政府坚定承诺继续执行《公约》。委员的评论将会转达给当局和公众。

下午1时10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