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马恩岛是个比较小的领地,没有什么大型的城市中心。为了人口普查的目的,将居民划分为城乡居民或者郊区居民。资料显示,在1996年,51.8%的居民住在城里,比1991年增长0.7%。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马恩岛的居民都居住在城镇或者乡村几公里范围以内。
5. 在马恩岛人口普查中并不提出有关族裔和宗教的问题。另外也不提出有关第一语言/母语以及是否识字的问题。据估计,在没有所谓“学习困难”的成年人之中,识字率达到100%。在2000年人口普查中是否提出以上问题正在考虑之中。
6. 1996年中期人口普查显示,以妇女为家长的家庭百分比为30.8%,而以男子为家长的家庭百分比则为69.2%。
(二) 总体政治结构
7. 自从1995年提交马恩岛第三份定期报告以来,在总体政治结构方面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种政治结构确认明确划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各自权限的重要性,同时保障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8. 马恩岛的立法机构称为立法院,其上院的组成以及选举办法目前正在审查之中,但是还没有提出明确的改革方案。
9. 此外,在选举立法院下院的成员方面,在对于以代表比例制为基础的单一可转换的投票办法进行了十年试验以后,人们认为这种办法不适合于马恩岛,已经于1996年恢复了以前的投票办法。
(三) 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10. 有关主要经济和社会指标的情况在下文概述,并视可能反映1995年第三份定期报告以来马恩岛的最新情况。各种指标的有关数据放在括号内,虽然应该注意,在一些情况下所提供的最新数字是1996年的数据。
11. 1999年的年通货膨胀率是2.8%,比1994年的2.6% 略有上升,但是比十年以前的数字已经大大下降:1989年的通货膨胀率是6.9%,到1990年上升到8.7%。
12. 自从1995年提交其第三份定期报告以来,马恩岛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大大增加。1997/98年度的国民生产总值(所有数字都以不变价格计算)为801,400,000英镑,与1994/95年的659,500,000英镑相比,上升了22%,而与1987/88年度的470,400,000英镑相比,则上升了70%。人均收入也随之增加,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当时价格计算)从1986/87年的4,426英镑上升到1994/95年的8,536英镑,后来又上升到1997/98年度的10,989英镑。在同一时期,马恩岛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联合王国同样数据的比例从1986/87年的75%上升到1994/95年的85%,后来又上升到1997/98年的94%。
13. 1996年,在总数为33,577的劳动人口中,6%任职于公共管理部门。而这个数字在1991年为7%,在1981年为6%。同样,在1986/87年至1997/98年期间,公共管理部门所获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不变:5%至6%。政府开支(以不变价格计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以不变价格计算)在89/90、94/95以及97/98年的数字分别为34%、37%以及34%。
14. 由于马恩岛经济的上升,失业率从1996年的3.5%以及1991年的3.2%下降到1999年的0.8%。目前马恩岛正在充分就业期间,最新的数字表明,失业率已进一步下降,2000年5月的失业率为0.5%。
15. 马恩岛与联合王国订有海关和货物税协定,根据这个协定马恩岛同意将其间接税与联合王国的税法接轨,并最终同欧洲联盟接轨。因此,没有把马恩岛的贸易和国际收支数字分开计算,还是列入了联合王国的总额之中。
(四) 保护人权的一般性法律构架
16. 自从1995年提交第三份马恩岛定期报告以来,保护人权的一般性法律构架基本没有变化。
17. 马恩岛的法庭只执行马恩岛普通法或者制定法。然而,法庭在解释执行国际文书的法律效果时必须考虑国际文书。
18. 1953年10月23日马恩岛加入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委员会。该公约规定,所有人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且规定个人有权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申诉。马恩岛政府已经提出一项法律草案,要求将该公约纳入国内法。这项法律是根据《联合王国1998年人权法》而拟订的,现已送交马恩岛立法机构。这项拟议中的法律将首次授权国内法庭为违反《公约》的行为作出赔偿。
19. 此外,马恩岛政府还报告了1999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并且派遣了代表团参加2001年3月17日人权委员会在纽约举行的会议。该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发表于2001年4月25日,载于CCPR/C/79/Add.119号文件。
B. 有关《公约》的资料和宣传以及马恩岛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的报告
20. 秘书长办公厅下属的对外关系司负责处理一般公众以及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成员就有关国际协定资料提出的要求。因此,一般公众可向该司索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副本以及马恩岛政府根据该公约而提出的前几次定期报告的副本。对外关系司代表秘书长负责协调编写根据《公约》而提出的定期报告。
21. 1996年9月,马恩岛政府公布了《索取政府资料条例》,并在政府内部以及向一般公众广为宣传。该条例就发放政府资料,包括发放有关国际协定,例如《公约》的资料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01年9月1日重新公布。此外,首长小组于1998年提出了“前进之路——一项加强公众服务的战略方案”,该方案包括作为部分战略目标的“改进顾客服务”。“顾客服务原则”之一是作出承诺,“以确保只要有可能就应向顾客提供简单明了的信息”。
22. 马恩岛的报告在一般情况下列入联合王国的报告并在联合王国出版。然而,在马恩岛为该报告另作宣传,同时根据《公约》提出报告的副本将送交马恩岛议会,并通过议会图书馆向公众提供。
23. 马恩岛政府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以鼓励在岛上使用电子通讯,并为此目的希望在今后两年中向多数政府雇员提供互联网和电子邮件设施。在此期间,许多政府出版物、协商文件以及标准表格将在政府的网址www.gov.im上发表。政府希望,也将在互联网上提供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供的马恩岛第四份报告。
C. 《公约》的法律地位和具体执行
24.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尚未纳入马恩岛的国内法。其地位与在联合王国的地位相同。条约和公约并不自动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必须改变法律以执行条约或者公约的情况下,马恩岛政府推动立法机构修改法律。这些法律需要经过议会程序予以通过。
D. 国际合作在执行《公约》方面的作用
25. 马恩岛没有参加国际发展合作,也没有收到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援助。然而,在联合王国政府和联合王国公务员大学的援助下,提供了有关执行即将通过的人权法的培训。培训费用全部由马恩岛政府负担。
第 1 条
26. 马恩岛政府的总体政治结构和体制确保所有人民均享有自决权。
27. 对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只有民主社会所必需的限制。在自由处置马恩岛人民的自然财富和资源方面,不存在与本条冲突的限制。
28. 联合王国批准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同样适用于马恩岛,该公约的某些规定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同。为此目的,提请注意,上文已经提到,马恩岛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出了报告,以及马恩岛政府代表团参加了2000年3月17日在纽约举行的人权委员会会议。
第2和第3条
29. 马恩岛正在其现有资源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争取逐步全面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尤其是将在2000年向马恩岛议会提出以联合王国议会《1998年人权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律(见上文第18段)。
30. 马恩岛政府支持这一原则:所有人都享有同等权利和负有同等责任。《中央政府的政策和目标》载于年度的《政策评论》文件并列于附件一。这些中央政府的中心政策受到各部门的具体政策和做法的支持,在下文的有关条文中将详细讨论这些政策和做法。在马恩岛这块小小的领地上,传统上很少有来自英国和爱尔兰以外国家的移民,因此不存在少数民族,所以也没有必要为此目的专门立法。然而,随着近年来马恩岛金融业的发展,岛上移民数目也随着增加。为了确保马恩岛稳定与和谐的社会得以继续,政府的三年立法方案现在也包括一条新的法律:禁止以种族、肤色和族裔出身为理由进行歧视。
31. 就业立法规定,保护人民免遭基于种族、性别或宗教理由的解雇。(下文第7条将介绍有关就业方面性别歧视问题的最新情况)。
32. 联合王国批准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于1986年4月7日开始适用于马恩岛。马恩岛政府根据该公约提出的最新报告是在1999年年初编写的。
第4和第5条
33. 马恩岛政府的政策是要确保人民享有马恩岛社会所固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只能在平衡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之后通过民主方法加以限制。
第 6 条
一般情况
34. 马恩岛政府确认社会所有成员均有工作权利,实际上目前马恩岛已经几乎实现充分就业。目前,失业者只有167人,占在业人口的0.5% (2000年5月),而在2001年5月底,马恩岛就业中心所登记的职务空缺却有1,115个。
35. 马恩岛政府的贸易和工业部负责就业和职业培训,并且明确宣布其目标是:促进和建立一个“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就业机会的成功的多样化的经济”(贸易和工业部,《1999年至2000年年度经营计划》)。该部的全面目标如下:
鼓励现有的企业成功经营以及新企业得以建立和发展,以便促进经济发展和多样化;
鼓励培养能够认识到经济需要和个人愿望的拥有适当技术的职工队伍;
通过有效而经济的能源供应促进经济发展;以及
高效而经济地管理贸易和工业部的资源。
36. 自从1995年提交马恩岛第三份定期报告以来,贸易和工业部已经进行了重大的结构改革,现在该部由经济发展、海洋管理以及培训和就业等部门组成。
37. 马恩岛参加了以下公约(括弧中的数字表示在过去五年中的报告日期):
《劳工组织就业政策公约,1964年,第122号》(1996年,1998年);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9年)。
38. 目前马恩岛的在业人口估计为36,000 (未按性别分类)。马恩岛目前是在充分就业时期。在上文“一般情况”一节中已经提到,失业率非常之低而且职务空缺大大超过失业人员。2000年5月的失业率为0.5%,1999年的年平均失业率为0.8%,1996年是3.5%,而1991年是3.2%。
39. 统计显示,1996年的在业人口为33,577人(56%为男性,44%为女性),1991年的数字是31,829人(57%为男性,43%为女性),而1981年的数字是25,864人(62%为男性,38%为女性)。这些数字显示,在过去20年中,妇女在在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在1991年,就业人口的16.2%在25岁以下,24.01%在50岁以上。1996年的相应数字为13.5%和23.01%。
40. 有人认为,残疾人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过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了由贸易和工业部、教育部以及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的代表组成的残疾人就业联合委员会,其目标是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找到并且保持工作。
41. 马恩岛政府努力确保所有希望就业的人都能找到工作,其办法是创造有利条件以加强经济并实施多样化,同时向岛上的职工提供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以满足雇主的需要。为此目的,在过去五年中,马恩岛政府鼓励进一步发展岛上的船舶管理业和电影业,而这两个行业也促进了一些支持工业的建立。除此以外,马恩岛正在采取措施以建立信息和通讯/电子商务工业。
42. 贸易和工业部还设立了一个就业中心并且举办定期的求职讲习班,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求职技巧的短期培训。除此以外,教育部还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43. 为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最大成效。马恩岛政府为工业机构提供了补助,也为各种培训活动提供咨询和支助。
44. 马恩岛人在就业方面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也就是说,所有工人都可自由申请他们可以胜任的工作。
45. 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培训中心以及教育部下属的马恩岛大学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技术和职业培训方案,其中包括学徒方案。现有的培训课程一般反映了目前的经济结构并最终符合雇主的需要以及潜在雇员的需要。各类课程列于下文第48段。马恩岛大学负责发放各种各样的全国普通职业资格证书。马恩岛大学所提供的成人和职业培训在下文第13条中予以叙述。
46. 如上所述,马恩岛目前已经充分就业,因此,所遇到的唯一困难是劳动力的缺乏。
47. 在任何类型的职业中均不存在在法律上或其他方面的针对某些人群(基于性别、宗教、种族以及肤色等理由)的限制或者排斥。在就业方面唯一的限制是必须要有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是在没有合适的马恩岛工人可以任职的情况下,根据工作的需要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予以发放的。
48. 有关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和职业的资料没有按照种族、肤色、宗教以及原籍加以分类。目前有382个学员在职业培训中心学习,虽然没有按性别分类的数据,但是1999年妇女所占比例的数据如下(曾经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予以提供):
|
动画片制作 |
22% |
|
饮食业 |
23% |
|
厨师 |
26% |
|
建筑业 |
2% |
|
工程 |
9% |
|
理发 |
86% |
|
接待技术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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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技术 |
65% |
|
旅游业 |
70% |
|
开办小生意计划 |
32% |
49. 妇女在各经济部门就业比例的数字(最新数字来自1996年中期人口普查,1999年曾经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予以提供)如下:
|
专业工作 |
17% |
|
管理以及技术工作 |
42% |
|
非体力的技术工作 |
72% |
|
体力的技术工作 |
15% |
|
部分技术工作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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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技术工作 |
50% |
|
其他 |
10% |
|
以前没有工作 |
31% |
|
情况不明 |
31% |
50. 《禁止性别歧视就业法》已经立法机构通过。该法是在联合王国同样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法规定,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出于真正的职业资格的原因”才能在性别上加以区分,否则就算违法。这些少数的情况包括:戏剧真实性、提供个人福利服务、个人隐私、家庭佣工、缺乏住宿或者盥洗设施、单一性别机构、在外国工作,而由于当地的法律和风俗的缘故,只有某一性别的人才能有效履行职责,以及只能由一对夫妇中担任的职务。
51. 没有数字显示,有多少职工在全职工作以外又另外兼职,但是在1991年的就业人口中,有0.39%的男人和2.7%的女人为一个以上的雇主工作。1996年的数字分别为0.4%和3.06%。然而,这些数字没有充分的细分,没有能够显示这些人担任一个以上兼职工作是为了调整工作时间还是因为工资太低。
52. 上文已经概述在工作权利方面的主要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贸易和工业部已经改组,目的是为了要在提供有利条件以支持多样化和健康的经济方面提供连续性的服务,同时鼓励发展某些新兴行业,并向广大的小企业提供具体的援助、资助和咨询。贸易和工业部还提供培训和就业,提供服务以便满足经济的需要以及马恩岛公民的需要。
53. 在全面实现第6条所规定的权利方面,马恩岛没有收到任何国家援助,但是能够并且确实利用联合王国政府以及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专门知识。马恩岛还根据适用于该岛的各项劳工组织公约向国际劳工组织提出报告。
第 7 条
54. 卫生和安全工作检查团经劳工组织要求并向其提供了有关安全和卫生工作条件的唯一附加第22条的报告。自从1995年报告以来,分别于1995年、1997年以及1999年根据劳工组织第81号公约(《劳工检查公约》)提交了以上报告。
55. 目前工资是由雇主和雇员通过个别或者集体方式加以协商确定的。有一项机制为农业工人规定了最低工资,另外还有一项最低工资机制适用于所有部门的工人。已经就拟议中的最低工资完成了协商,并将于2000年10月向立法院提出一项法案。
56. 如上所述,最低工资法案将于2000年10月向立法院提出,并将适用于所有部门,因而也适用于所有工人。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其中包括:犯人、志愿工人以及由朋友雇用的人。建议最低工资的主管机构是贸易和工业部以及财政部下属的经济事务司,具体数额由议会确定。
57. 拟议中的最低工资将有法律效力,并将由贸易和工业部负责审查。
58. 有人建议,在确定最低工资时,贸易和工业部同财政部下属的经济事务司就通过收入调查获得的目前收入数字进行协商。有人还建议,在计算提议中最低工资金额时应该考虑目前的社会保障补贴水平。
59. 有人提议,应该由贸易和工业部同财政部下属的经济事务司进行协商建立一种确定、监测和调整最低工资的机制。
60. 没有关于以前马恩岛最低工资的资料。然而,在1999年6月全职雇员每周税前工资的平均额为383.54英镑,1994年的数字是303.17英镑,1989年的数字是122.25英镑。
61. 据估计,最低工资的制度将得到有效的管理。
62. 《1999年禁止性别歧视就业法》已于1999年提交马恩岛立法院,并且估计很快将得到女王陛下政府的批准。
63. 该项法律的第一部分涉及同工同酬,是根据《1970年联合王国同工同酬法》而制定的。这就意味着,在每一个妇女的就业合同中(同样在每一个男子的合同中),有一条“同工同酬条款”,规定该妇女在从事与男子同样的工作,或者从事同类的工作(已经经过独立的估价研究)的时候应该得到与男子同样的待遇。目前该项法律的这一部分尚未正式生效,还需要等上一年才能获得女王陛下政府的批准。
64. 在女王陛下政府批准《1999年禁止性别歧视就业法》之后,马上就会设立一种新的法定的官职:禁止歧视专员,设立这项职务的目的是要促进消除和防止就业领域中的歧视行为,并就此向雇员和雇主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和信息。
65. 禁止歧视专员还将就如何开展业绩评估研究向雇主提供咨询意见。
66. 应该注意的是,马恩岛政府计划推动进一步反对歧视的立法。部长会议已经要求贸易和工业部拟定一项新的禁止歧视就业法,以便解决由于种族、残疾、性别取向以及年龄等原因在就业方面遭到歧视的问题。
67. 部长会议本身正在提出一项种族关系法,以便处理就业范围以外的种族歧视问题。
68. 保健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接受任务,准备拟定就业范围以外的禁止歧视残疾人法律。除其他外,这项法律将涉及在教育领域中提供货物和劳务的歧视问题等等。
69. 雇员的收入分配没有分为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但是1999年收入调查显示,私营部门每周税前工资平均额为373英镑,而公营部门的数字是412英镑。
70. 地方政府和环境部以及其下属的卫生和安全工作检查团负责执行有关卫生和安全的法律,提供劳动保护。目前正在马恩岛实施的《1974年卫生和安全工作法》是其中的主要法律。这项法律涉及所有工作地点和所有工作人员,但是家庭佣工除外。这项法律由检查团在多数工作地点直接实施,其中包括建筑工地以及工业部门和公营部门的办公地点。在其他地方,例如办公室、商铺以及旅馆之中,则由环境卫生检查官代表检查团予以实施。这项法律特别重视预防工作活动给公众带来的危险。
71. 目前正在马恩岛实施的《1985年工伤、疾病以及意外事故报告条例》是于1993年1月正式生效的。以下是根据该条例所收到的有关意外事故通知的数字:
|
1994 |
1999 |
|
|
死亡 |
2 |
0 |
|
严重工伤 |
53 |
43 |
|
“ 3 天以上”工伤 |
114 |
132 |
|
意外事故 |
16 |
7 |
|
疾病 |
0 |
0 |
72. 目前没有任何职工被剥夺同等晋升机会的权利。妇女的处境与男子相同,但是下文第73
段将详细介绍有关以性别为由将妇女排除在晋升名单以外的条款。
73. 《禁止歧视就业法》第8.2节规定,“禁止在马恩岛上任何工作地点歧视妇女雇员,有以下情形者均为非法:(a)在晋升、调职或者培训等机会方面,或者在提供其他福利、设施或者服务方面,拒绝或者故意忽略向妇女提供这些机会”。《禁止性别歧视就业法》在获得女王陛下政府批准一年以后正式生效,在此以后禁止歧视专员就要着手监测和估价这项法律的成效。
74. 享受假期由雇主同雇员通过集体协定或者其他方式商定。公共假日的工作时间和报酬由雇主和雇员以类似方式商定。
然而,在农业工人方面,根据《1952年农业工资法》制定的法令规定全职农业工人享有:
每年八天公共假日;
连续雇用不足一年者,享有两周有薪假期;以及
连续雇用超过一年者,在此基础上再加两周零一天有薪假期。
75. 除此以外,《2000年商店法》第23节规定,不得强迫商店雇员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而中间休息又不到30分钟,否则即为非法;同样,该法禁止强迫商店雇员在24小时以内工作超过10小时(休息时间不计在内),禁止在一周以内工作超过40小时(休息时间不计在内)。
76. 上文已经概述在过去五年中在第7条所载权利方面所发生的实质性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制定了禁止性别歧视就业法律,并且提议委任禁止性别歧视专员。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规定也将有助于进一步保护工人的权利。
77. 马恩岛在全面实现第7条所载权利方面没有获得国际的援助,但是有此需要时可向联合王国政府以及联合王国非政府组织要求援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现或者促进这些权利方面,马恩岛没有获得欧盟的资助。
第 8 条
78. 马恩岛参加了以下公约并且根据这些公约提供了有关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及有关罢工权利的资料。按照这些公约的要求向劳工组织以及联合国提供了有关第22条的报告,在过去十年中提交报告的年份列于括号之中:
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92年、1994年、1996年以及1998年);
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90年、1993年、1995年、1996年以及1998年);
劳工组织第151号公约:《公共部门劳资关系公约》(1999年提交首次报告,所涉时间从1987年2月18日联合王国代表马恩岛声明接受公约之日起直至1998年12月31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9年)。
79. 除了警察以外,所有职工都有权组织工会。(经修改的)《1991年工会法》确认工人有组织工会的合法权利,并且规定了享有各种豁免权利的法律构架,以供工会运作。本地工会或者联合王国工会在马恩岛的分支都有义务在官方机构登记。这种做法有助于确保工会在规则和财务方面遵守公认的标准,同时也显示法律上的承认。除了这项义务之外,工会完全不受官方机构的约束。
80. 在参加和组织工会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唯一的例外是警方人员,但是他们可以根据《1993年警察法》第12节和第13节的规定参加警察联合会。
81. 在工会行使参加联合会以及国际工会组织的权利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唯一的例外是上述的警方人员。
82. 除了行政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外,对于工会的运作没有施加任何限制。
83. 经授权的官员以及工会或协会的任何七名成员均可向书记官长提出申请并索取统一的登记表格。登记表的内容包括:
工会或协会的名称;
当地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在马恩岛上的联系地址,等等;
任何其他规定的细节;
工会或协会章程的副本;
支付规定的费用(40英镑)。
(注意:联合王国的工会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承诺遵守任何法庭的命令,等等)。
84. 除了上述要求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书记官长必须拒绝某一工会/协会的登记申请:
该工会/协会的目的是非法的;
申请人没有获得授权提出申请或者根据联合王国有关工会的规定作出承诺;
该工会/协会的名称同现有的工会/协会的名称相同或者雷同;或
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
85.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该工会/协会的名称就登录在有关的登记册上并且发给登记证明。按照规定,可以要求改变登记,但需支付10英镑的手续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取消登记。已经登记的工会/协会必须每年就其帐目、现行条例和目前负责人以及成员数目向书记官长作出汇报。
86. 马恩岛的传统是:雇员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经有关各方商定。这可能是在工会确认协定的范围以内。
87. 总共拥有8,554名成员的45个工会向书记官长提出了汇报。6个工会就其非马恩岛成员的详细情况作出了汇报,另外还有5个工会没有提出报告。附件二列有马恩岛工会成员最新年度报告的副本(资料来源:1994年至1999年书记官长办事处的年度报告)。
88. 参加罢工几乎总是构成违反雇佣合同的行为,而根据普通法,这样雇主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止合约。出于这个原因,马恩岛的就业法律为参加工业行动的工人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和豁免权,对于雇主解雇参加罢工或者其他工业行动的工人的自由加以限制。
89. 除其他外,《1991年就业法》第49节涉及参加罢工或其他工业行动的工人的解雇问题。只要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雇员就可以不公平解雇为由提出申诉:
在申诉人遭到解雇之日,参加罢工或者工业行动的一个或者多个其他雇员没有被解雇;或者
同样被解雇的一名或多名其他雇员在被解雇后的三个月内复职,而申诉人却被排除在外。
90. 这项规定不仅仅保护那些参加正式工业行动的工人(所谓正式行动是指有关工会授权或者认可的工业行动),同时也保护那些参加非正式工业行动的工人。之所以要平等对待工业行动的参加者,是因为不想让雇主很容易地解雇工人。除此以外,如果有人根据第49节规定,就不公正解雇提出申诉,独立的劳资关系服务部就会进行调解,其结果可能是被解雇的雇员复职。到目前为止,这项法律已经取得预期的效果。自从这项法律实施以来,还没有雇主解雇其所有职工,同时根据第49节的规定,没有雇员被认为是单独解雇的。
91. 除此以外,《1991年工会法》第10节规定,参加工业行动的工人享有豁免权,无须为违反雇佣合约而向雇主作出赔偿。
92. 《1985年劳资纠纷法》第2节规定,集体的“劳资纠纷”必须提交劳资关系服务部以取得可能的解决。由于设立了这个机制,就有可能解决可能会演变成工业行动的劳资纠纷(以免参加罢工的工人遭到解雇),同时也有可能通过同雇主协商让被解雇的罢工工人复职,解决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
93. 《1991年工会法》就第二类罢工作出了限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同时必须由经过登记注册的工会进行组织。除此以外对于罢工权利没有任何限制。然而,在“规定的关键部门”的劳资纠纷可能会提交调查法庭以便作出强制性的仲裁。应该注意的是,从以往的实践来说,并没有就“关键部门”作出规定,因此,也没有调查法庭介入“关键部门”的劳资纠纷。因此,实际上,有关解决“关键部门”劳资纠纷的各种方法并没有对这些部门的雇员的权利造成任何具体影响。
94. 上文已经概述,任何雇员的罢工权利没有遭到限制,但是对于那些在所谓“关键部门”就职的雇员来说,解决“劳资纠纷”的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95. 联合王国负责马恩岛的防务和对外关系。因此,马恩岛政府没有雇用任何武装部队人员。在上文第79段至第81段以及第93段和第94段中已经概要介绍警方人员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警察法》第17节规定,警方人员煽动其同事参加工业行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警务人员条例》,参加工业行动的警务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
96. 自从1995年提交第三份定期报告以来,在马恩岛人民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以及举行罢工的权利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至于目前情况在上文已有概要的介绍。
97. 在1996年至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案件之后,负责就业立法的贸易和工业部因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同意审查对于参加工业行动的工人的法定保护,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除此以外,贸易和工业部不久将公布一项有关承认工会的协商文件。
第 9 条
98. 联合王国批准加入的《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公约》(第102项公约)也适用于马恩岛,马恩岛政府于1996年根据这项公约提出了报告。
99. 目前马恩岛提供以下项目的社会保障:
医疗;
病假现金补贴;
产假补贴;
老年补贴;
伤残补贴;
意外幸存者补贴;
工伤补贴;
失业救济;
家庭补贴。
100. 下文将详细介绍马恩岛的社会保障制度。附件三列有关于目前马恩岛政府开支和补贴金额的资料。
1.马恩岛社会保障制度
101. 马恩岛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的发展路子同联合王国一样或者非常相似。从1920年马恩岛的正式社会保障安排到1948年的改革以至今日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经过深思熟虑计划以后制定的。最初,马恩岛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同联合王国的规定保持一致,以便有关互惠条款的谈判容易进行,后来随着马恩岛与联合王国之间的互惠协定的发展,在联合王国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制定新的条款就比较方便了。
102. 早期的情况表明,当时的马恩岛政府相当有远见,因为它确认在马恩岛与联合王国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其中包括商业联系,同时确认两国人民之间有大量交往。
103. 如果马恩岛和联合王国的社会保险办法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话,参加保险人员和工作人员就会觉得很方便。如果在两地均可领取补贴的话,那么已经办好手续的受益人就会觉得很方便。如果同样的条款、规定以及控制程序同时适用于两地的话,那么经常来往于两地的退休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就会觉得很方便。由于两地的社会保障计划的主要部分基本相同,社会保障系统的职工工作起来就觉得方便,就能为来往两地的职工提供高效的服务。
104. 除此以外,马恩岛还制定了一些本岛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增加某些类别居民的补贴。为查阅方便,这些计划用斜体字显示。
105. 马恩岛同联合王国之间的互惠协定不包括同收入有关的补贴。
2.国民保险费
106. 马恩岛的雇员(包括自营职业者)在其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低收入上限)时必须缴纳国民保险费。失业人员以及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可以自愿缴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的个人有权享受各种福利(例如养老金),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支付每年的福利补贴。
107. 以下四类保险费按不同情况缴纳,参加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不同的福利。
第1类
雇员保险费
108. 收入达到收入下限的职工必须缴纳保险费。收入下限是指雇员必须缴纳保险费的收入水平。收入上限是指雇员其他收入无须缴纳保险费的收入水平。
109. 到1999年4月为止,多数职工所缴纳保险费的费率为收入下限以上收入的2%以及收入上限以上收入的10%。
110. 然而,从1999年4月开始,收入超过收入下限的雇员无须为其收入下限以下的收益缴纳2%的保险费。目前雇员只需要为其在收益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收益缴纳10%的保险费。
雇主保险费
111. 收入下限与雇主责任有关,也就是说,如果雇员的收入没有达到下限,雇主无须缴纳保险费。收入上限与雇主责任无关。雇员的收入一旦达到收入下限,雇主必须为其雇员的所有收入缴纳保险费。
112. 到1999年4月为止,雇主保险费的标准费率为10%。这适用于每周收入超过210英镑的雇员。雇主为低收入工人所缴纳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7%、5%以及3%。适用于这些保险费率的收入段如下:
收入在64英镑至109.99英镑之间的职工的所有收入的3%;
收入在110英镑至154.99英镑之间的职工的所有收入的5%;
收入在155英镑至209.99英镑之间的职工的所有收入的7%。
113. 根据1999年4月开始实施的保险金制度,为第一类国民保险费中的雇主保险费规定了最低收入标准:每周83英镑。
114. 在最低收入标准以上的所有收入统一缴纳12.2%的保险费,在标准以下的收入部分无须缴纳保险费。
115. 如果雇员已经参加外包职业养老金计划或者有关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保险费率可以适当下降。
第 2 类
116. 第2类保险费由自营职业者按统一费率缴纳,参加者可领取大多数统一津贴,但是失业津贴除外。
第 3 类
117. 第3类保险费自愿缴纳,其费率也是统一的。参加者只能领取统一的养老金和寡妇津贴。
第 4 类
118. 第4类保险金由利润超过一定水平的自营职业者缴纳,保险费占利润的一定百分比,但有上限。参加这类保险的人员所能领取的津贴与第2类相同。
119. 无能力工作、失业以及必须照顾残疾人士的人的保险费可以抵免。
120. 在第1类保险费中,费率有所不同,取决于额外的与收入挂钩的国家养老金计划是否外包。没有外包的人必须缴纳额外的保险费,并且逐步积累到一定水平,才能领取额外的与收入挂钩的国家养老金,领取的金额与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数额成正比。外包保险费率各有不同,取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类型。与年龄有关的回扣由部里支付给经营个人养老金和用现金购买的职业养老金的公司。
3. 国家养老金计划
121. 同联合王国的情况一样,马恩岛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也是由各方捐助维持的,这种计划为雇员、自营职业者以及失业人员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统一费率的养老金。参加者必须在其工作年限十分之九的期间内缴纳保险费,才能享受标准的养老金。不完全符合缴纳养老金规定的人只能享受不足额的基本养老金(但是如果缴纳的保险费不足规定数额的25%则无权享受基本养老金)。本人没有缴纳养老金的已婚妇女,只要其丈夫缴纳保险费,也有权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数额相当于丈夫领取养老金的60%。
122. 一条称之为家庭责任保护的规定保障那些由于具体的家庭责任而无法工作的人们能够领取养老金。
123. 家庭责任保护规定降低了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的年限。缴纳低费率保险费的已婚妇女(新参加保险计划的人无权申请)不能获得家庭责任保护。
124. 从1978年4月以来,除了根据职业养老金计划“外包”者以外的所有雇员都可以逐步积累领取额外养老金(与收入挂钩的国家养老金计划)的权利。为了降低这种养老金计划的开支,《1986年社会保障法》对其作出了重大修改。对于领取养老金金额作出了修订,从2000年4月开始,凡是符合年龄要求的人不能再领取最高可达其有关收入25%的附加养老金,其金额会逐步降低。降低金额是按阶段进行的,到下个世纪中期,附加养老金额最多只能占到有关收入的20%。附加养老金额将按照参加保险人的终身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象目前这样按照其收入最高的20年计算。
125. 目前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男子65岁,妇女60岁,但是根据联合王国的规定,在从2010年4月开始的十年期中,妇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将逐步由60岁提高到65岁。无论受益人是否继续工作,也不管其收入多少,受益人均可领取养老金。然而,受益人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之后,可以最多推迟五年领取,以便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的数额。《1995年养老金法》取消了有关五年最高年限的规定,并且提高了增加养老金金额的比例,这项法律从2010年开始生效。
126. 如果受益人必须负担一名成年人或者数名儿童的生活,其所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会有所增加。
127. 除此以外,马恩岛还制定了一些本岛的规定,增加了对于某些群体的福利。为引用方便,这些规定用斜体字在下文显示。因此,在某些方面,马恩岛的福利制度比联合王国的福利制度更加慷慨。
128. 养老金补充计划规定,凡是已经缴纳马恩岛社会保险费十年以上的人士均可领取额外的养老金以及其他长期福利。这项规定只适用于马恩岛的居民,如果一名妇女的目前丈夫或者已故丈夫已经缴纳保险费,则这名妇女也有权领取额外的津贴。
129. (优惠)养老金计划旨在帮助那些没有参加与工资挂钩的国家养老金计划的人士,向他们支付的福利金额相当于额外养老金。领取这种优惠养老金的人士必须年满75岁。
130. 以上两种福利都是自动提供的,无须提出申请。
4. 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131. 同联合王国的情况一样,职业养老金计划是马恩岛的私人养老金安排的主要形式,由雇员自愿参加。这些计划通常在参加人退休时发给一整笔的养老金,而且还通常提供死亡津贴。这些计划提供的福利同国家计划提供养老金福利不同,如果雇主选择将有关的计划参加者“外包”的话,也可取代与收益有关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但是这两种计划所发放的福利必须大致相同。
132. 有两种主要类型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以工资计算的养老金计划:雇主在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基础上补足所需的数额,领取的养老金以以前的工资计算;
以货币购买的养老金计划:所须缴纳的保险费是固定的,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所缴纳的保险费以及投资的收益。
133. 保险费由雇主缴纳,雇员也往往缴纳保险费。在雇员需要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费通常按工资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为5%至6%)。如果养老金计划是由马恩岛财政部“批准的”,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所缴纳的保险费都不需要打所得税。是否参加养老金计划由雇员自己决定。
134. 私营部门的养老金计划通常根据信托法制定,具体规定载于信托书。公营部门的养老金计划根据法律制定,其具体规定是以条例形式出现的。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信托法制定的养老金计划不受雇主约束,但是在实际上,雇主往往指定所有的或者至少一半的受托人(他本人就可能是一个受托人,甚至是唯一的受托人)。受托人有义务从养老金计划参加者的利益出发行事。对于违反信托行为的补救办法由法庭裁决。对于《养老金法》中有关受托人要求的规定目前还没有进行修订。马恩岛只是最近才成立了管理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保险和养老金局,其管理措施还没有最后落实。有关章程也将适用于个人养老金以及失业养老金。
135. 虽然在雇主制定养老金计划方面没有法律要求,但是如果他们确实制定计划,就必须符合社会保障部所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养老金计划的法律规定,尤其是有关保护养老金安全以及保护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前离职的职工权利的规定。养老金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税法规定的影响(养老金以及养老金计划投资可免税)。
136. 个人养老金。没有参与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以及自营职业者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计划作出退休养老的个人安排。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独特性质在于可从与收益挂钩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中外包(在这种情况下称之为适当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从以下两个途径投资:
如果是适当的个人养老金计划,雇员和雇主都按通常的方式缴纳全额的保险费;而社会保障部则将回扣(包括额外的年龄回扣)交给有关的保险公司;
无论是否属于适当的个人养老金计划,雇主和雇员都可以从自己的资源中缴纳保险费。
137. 这些灵活而方便的个人养老安排使得职工在作退休计划时有更大的选择。现在职工可以“货比三家”,寻找最适合自己需要和能力的养老金计划。
5. 寡妇/鳏夫津贴
138. 马恩岛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供款性质的,所领取的津贴取决于死者所缴纳的保险费。根据年龄以及需要抚养的儿童发放各种津贴:
寡妇抚恤金:在丈夫去世时一次性发放1,000英镑;
寡妇育儿津贴:从其丈夫去世之日起每周发放的津贴,其金额视所需抚养儿童的数目而定;
寡妇养老金:如果一名寡妇年龄在45岁以上和65岁以下,同时又没有需要负担的儿女,可以领取这种每周发放的津贴,从其丈夫去世之日或者其育儿津贴停发之日起算。如果在有关日期该寡妇已经年满或者超过55岁,则可领全额养老金,如果年龄不足55岁,则养老金金额每年递减7%,直至45岁。
鳏夫抚恤金:如果妻子去世可一次性领取1,000英镑,条件是去世的妻子曾经缴纳马恩岛保险费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领取津贴的鳏夫必须为马恩岛居民。
鳏夫育儿津贴:其规定同寡妇相同,但其去世的妻子必须曾经缴纳马恩岛保险费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领取的鳏夫必须为马恩岛居民。
139. 如果死者未能完全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上述寡妇育儿津贴、鳏夫育儿津贴以及寡妇养老金的数额会适当减少。
140. 向超过退休年龄以及将要到达退休年龄的寡妇发放的国家津贴视为退休养老金。领取全额养老金60%的妇女在其丈夫去世以后可领取全额养老金。按照规定,与收入挂钩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以及所有外包的职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均需发放寡妇养老金。
短期疾病
141. 丧失工作能力津贴是供款性质的在受益人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发放的津贴,分为短期津贴和长期津贴两种(见下文)。
142. 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津贴在有关人士丧失工作能力52周内发放,前28周的标准稍低,后28周的标准稍高。如果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前,领取津贴的时间不得超过退休年龄52周。
长期病人,残疾人及其护理者
143. 长期丧失工作能力补助在丧失工作能力52周以后发放,或者在晚期病人以及领取最高额残疾生活补贴的人领取短期丧失工作能力补助28周以后发放。其补助额高于短期补助。如果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在45岁以前,有关人士可领取额外的年龄补助。超过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士仍可领取这种补助。如果需要抚养的成年人已经超过60岁,或者需要抚养儿童,补助额可适当增加。在丧失工作能力28周以后,可领取抚养儿童津贴。
144. 在28周以内丧失工作能力的证明通常可由申请人自己的医生出具。如果丧失工作能力的期限超过28周,则须接受体格检查。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从申请一开始就需要接受体格检查。在进行体格检查时,申请人、其医生以及官方医生需要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对其工作能力的影响作出估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体格检查,例如晚期疾病以及某些严重的状况,同时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例如精神病)可以作出特别的安排。这种“丧失一切工作能力检查”规定要对丧失工作能力人作出明确的和客观的估价,这种检查的目的是要确保只向那些由于身体状况而真正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发放补贴。这条原则适用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在申请严重残疾津贴(见下文)、在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免缴国家保险金以及长期疾病补贴时,均须接受体格检查以证明丧失一切工作能力。
145. 残疾生活补助是一种非供款性质的补助,目的是要帮助人们支付在65岁以前由于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而引起的额外的开支。这种补贴通常在残疾三个月后开始发放(对于某些晚期病人可以立即发放);在继续领取方面没有上限。这种补贴分为两个部分:
护理补贴(三种标准):最高标准发放给那些需要日夜护理的人,中间标准发放给那些需要日间或者夜间护理的人。最低标准发放给那些在日间需要某些帮助而伤残不算十分严重的人,或者发放给那些没有能力自行准备主餐的人;
行动补贴(两种标准):这种补贴有为期五年的下限。高标准的行动补贴发放给那些无法行走或者基本无法行走的人以及那些在精神和行为方面有严重障碍的人。低标准行动补贴发放给那些可以行走但是在户外需要引导或者看护的人。
146. 有关发放残疾生活补助的决定主要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估问卷调查。申请人必须回答一系列有关其行动和/或护理要求的问题并且说明其残疾在何等程度上影响日常生活。评判专员根据这一信息,在必要时也可借助其他的证据或者信息就其申请作出裁决。一些申请人须经医生检查,但是通常不需要这么做(在过去这是必需的做法)。申请人可以要求医生进行检查。残疾人士必须表明其有合理的护理需要,但是并不一定要证明确实获得护理。领取这种补助不需要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补助是免税的。
147. 护理津贴的作用同残疾生活补助中的护理补助相同,其发放对象是65岁以上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于护理的需要必须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预期寿命低于6个月,这个条件可以免除)。同那些需要日夜护理的人相比,只需要日间或者夜间护理的人所能领取的补助要少一些。同残疾生活补助一样,这种津贴不需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而且是免税的。同残疾生活补助一样,这种津贴的重点在于自我评估。
148. 严重残疾津贴是一种免税的津贴,发放给那些由于疾病或者残疾而无法工作超过28周的人以及发放给那些由于缴纳保险费的限制而未能领取丧失工作能力补助的人。同丧失工作能力补助(见上文)的情况一样,申请人必须经过“丧失一切工作能力”的体格检查,在20岁或者20岁以后伤残的人必须为80%伤残。严重伤残津贴的数额取决于申请人开始丧失工作能力的年龄。如果申请人需要负担成人或者儿童的生活,其领取津贴的数额可以增加。
149. 残疾工作津贴是一种与收入有关的津贴,目的是要帮助残疾人士(不管是否需要抚养孩子)返回工作岗位或者寻找工作。残疾工作津贴的发放对象是有身体或者精神残疾的人,这种残疾使得他们在寻找工作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可能在领取残疾生活津贴或者领取短期高标准丧失工作能力补贴或者长期丧失工作能力补贴或者在领取严重残疾津贴。残疾工作津贴的发放对象可以同时领取其他补助。
150. 照顾病人津贴是为了帮助维持残疾人家属的收入,这些人为了照顾有残疾的亲人不得不放弃全职工作,照顾时间每周不得低于35小时,照顾对象为领取各种补助的严重残疾人士(主要是护理津贴或者中等以上标准的残疾生活津贴)。照顾病人津贴是一种维持性的津贴,并不是给护理人员的工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年满16岁,但是不能超过65岁,不是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工作报酬不能超过一定水平。申请人如果在就业期间曾经缴纳全额的保险费,在领取照顾病人津贴期间其国家保险费可以抵免。
151. 工伤残疾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因工伤或者某种疾病已经伤残90天以上的人士。这种补贴可与丧失工作能力补贴同时发放。领取这种补贴的依据是丧失器官能力,而不是对工作能力的影响。评估标准是:与相同年龄和相同性别的正常健康人相比,申请人在身体或者精神能力方面的伤残程度:经过评估的伤残必须达到14%才有资格领取这份补贴。被评估为100%伤残的人士自动够格领取经常性照料津贴以及特别严重伤残津贴。这些津贴的发放并不影响领取伤残补贴。
怀孕期和分娩期补贴
152. 如果受人雇用或者自营职业的妇女在分娩的一周前66个星期中已经缴纳至少26周的国家保险费,则有权领取为期18周的产妇津贴。如果该名妇女在分娩前15周仍在工作,则其产妇津贴额同高标准的丧失工作能力补助额相同,如果该名妇女是自营职业者或者已经放弃工作,则其产妇津贴额要比低标准的丧失工作能力补助稍高一些。职业妇女从其预产期前11周开始直到分娩为止的任何时候都可开始领取产妇津贴。然而,如果产妇在分娩前6周内由于怀孕的原因而患病,其产妇津贴自动开始发放。
失业补助
153. 失业津贴是向失业人士发放的统一的需要打税的津贴。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士解决生活问题以便返回工作岗位,在发放津贴的同时还提供指导意见,其重点在于确保失业人士积极寻找工作。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申请这种津贴:供款途径,发放期为6个月;调查家庭经济情况途径(通常只适用于18岁以上人士),发放期以需要而定,在此同时失业人士继续寻找工作。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规定与补充补贴(见下文)的规定类似。实际上,失业补助的金额取决于申请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收入。失业人员家庭中的儿女数目也是一个因素。储蓄或者资本影响发放的金额,如果拥有的储蓄或者资本超过15,000英镑,就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津贴。
154. 凡是在首次提出申请的年份前两个征税年度中已经缴纳足额的第1类雇员保险费,能够工作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失业人员通常有权领取供款途径的失业津贴。除少数例外,失业津贴每两周发放一次,与此同时失业人员必须每两周一次前往有关办公室填写领取失业津贴的表格。供款途径的失业津贴的发放期为6个月。如果申请人同时领取职业性个人养老金,每周领取这种养老金超过50英镑,其超出部分在失业津贴中扣除。如果申请人在一般失业情况下每周工作超过16小时同时其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则该周无权领取失业津贴。
155. 失业津贴的发放分为一次性和紧急性两种。申请人也可根据国民保健法领取其他的一些补助以及免费的学校午餐。申请人还可同时领取社会基金补助(见下文)。
156. 有资格领取按收入计算的失业津贴的人也可获得其他的津贴(见下文)。
157. 额外失业补助计划规定,如果一名职工在至少连续两年正式就业以后失业,除了领取工资途径的失业津贴以外,还可获得为期12个月的额外失业津贴。正式就业的雇主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但是就业地点必须是在马恩岛上。这项计划还规定向失业人员的家属发放津贴,但是这取决于该家属的收入。
家庭补助
158. 儿童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所有16岁以下的儿童(对于全日制中学的学生,发放年限可延长到19岁生日那天)。这种补助有三种标准:一种是学龄前儿童,一种是16岁上下的学生,最高标准的补助发放给16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除了少数例外,凡是负责抚养儿童的人均可申请这种补助,而无论其是否该名儿童的父母。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为该名儿童的母亲,但是如果夫妇在一起居住,补贴也可发放给父亲。
159. 监护人津贴是在儿童补贴以外额外发放的津贴,发放对象是抚养孤儿的人士。通常这名儿童的父母已经去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父亲或者母亲去世以后,一名儿童实际上已经成为孤儿(例如,在世的父亲或者母亲正在狱中服刑),也可发放这种津贴。
160. 家庭收入补贴是发放给职工家庭的免税补贴,没有儿女的家庭一样可以申请。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必须每周至少工作16小时。发放对象是雇员或者自营职业者。向单亲家庭发放补贴的标准同双亲家庭一样。发放补贴的金额取决于家庭的收入、孩子的数目、住房开支以及在单亲家庭中的照料孩子费用。
161. 如果家庭的净收入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家庭收入补助按不足数的70%发放。规定数额按以下情况计算:
已婚夫妇;
一个孩子的家庭;
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补助;
住房开支;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者增加补助;
住房补助。
对于单亲家庭来说,“净收入”是指扣除照顾儿童费用以后的收入。家庭收入补助的发放期限是固定的:从4周到12周,在此期间,即使收入有所增加或者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发放金额也保持不变。可以同时领取其他补助和津贴。
补 充 津 贴(从2000年4月开始称为马恩岛收入资助)
162. 补充津贴同联合王国的收入资助类似,是一种非供款性质的补助,目的在于帮助那些按规定无需登记工作,但又无法维持生活的某些群体。这项津贴把以上人士的收入(资源)提高到一个最低水平,以满足他们及其家属的正常财务需求。这项津贴的主要受益人如下:
60岁以上的人士;
由于疾病或者残疾而无法工作的人士;
必须待在家里照料年老、有病或者残疾亲人的人士;
单亲家庭的家长。
这项津贴不适用于那些按规定必须登记工作的人士,他们可以申请失业津贴(见上文)。
163. 这项津贴在发放给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士时,称为补充养老金,在其他情况下,称为补充津贴。这项津贴通常是按周计算发放的。除了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固定的额外收入之外,补充津贴也可一次性发放,以帮助满足个别的非经常性的开支需要。
164.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果按照规定有关人士无权获得补助,这项计划可以发放所谓“紧急需求津贴”。这种津贴可以按周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为突发需要发放一次性津贴。
165. 其他的补助包括国民保健服务、低收入计划以及学校免费午餐。领取补充津贴的家庭可以享受免费的国民保健服务处方药物、牙病治疗以及视力测试。这些家庭可以享受的资助项目还包括:眼镜验光、去医院治疗的旅费以及通常需要收费的医疗项目。
166. 获得补充津贴的人士还可为其家中5岁以下的儿童、孕妇以及产妇领取免费牛奶,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学校午餐。
社会基金
167. 社会基金是一种用来维持婴儿开支以及丧葬费用的计划。只有领取补充津贴、家庭收入补贴、残疾工作津贴以及按收入计算的失业补贴的人士才有资格申请产妇补贴或者额外的丧葬补贴。补贴项目如下:
产妇补贴;
额外的丧葬补贴(可从死者遗产中扣除);
统一费率的一次性丧葬补贴(通常死者必须是马恩岛的居民)。
168. 据估计,在1999/2000年度,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2.85%(根据1999年中央规划局有关国民生产总值的估计数字计算),而1989/90年度的数字为13.17%。据认为,社会保障开支所占百分比略微下降的主要因素是马恩岛的经济发展导致失业率下降,因此失业补贴的金额也随之下降。
169. 有关社会保障各个项目的申请人数以及年度预算的详细数据载于附件三。
170. 马恩岛居民可以参加私人职业养老金计划,在上文第三部分已经概述私人养老金计划同国营养老金计划之间的关系。马恩岛居民也可参加私营健康保险计划,但这不影响其享受国民保健服务的权利。
171. 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方面的唯一限制是某些类型的补贴只提供给马恩岛居民。据认为,马恩岛上的所有其他群体均可根据需要享受各种补贴。
172. 有关发放补充津贴、与收入有关的失业津贴以及家庭收入补贴的法律规定,只有马恩岛居民才能享受这些福利。然而,就补充津贴以及与收入有关的失业津贴而言,法律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拒绝提供津贴可能会造成特别严重的或者特别令人反感的后果时,可以取消申请补助的条件。只要成为马恩岛居民六个月,即可申请家庭收入补贴。
173. 审核机构在确定是否在居民资格方面作为例外情况处理时,要考虑申请人通过其本人努力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额外资源的能力。不符合居民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向独立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在上诉结果揭晓以前,向所有提出申请的家庭发放紧急需求补助,其标准按紧急需求性质而定。
174. 值得注意的是,在1996/97年期间,总共有1,637人申请补充津贴,其中只有43人(2.6%)由于不符合居民资格条件而未获批准。在1997/98年期间,相关数字分别为1,990以及21(1%)。
175. 在1998/99年期间,保健和社会保障部采取了两项具体措施以帮助低收入人士。由于在家庭收入补贴计划中增加了住房开支津贴,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补助金额大大提高了。在实施住房津贴之前,大约有450个家庭领取家庭收入补贴。现在大约只有200个家庭领取这种补贴。保健和社会保障部也按照联合王国的模式,对国家保险金缴纳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章程将从1998年4月开始在其后三年中逐步实施。最终,每周收入低于87英镑的职工完全不用缴纳保险费,而收入较高的职工所须缴纳的保险费则有相应的提高。为便于采取综合措施,以进一步重新分配收入,帮助低收入人士,保健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同财政部下属的所得税司共同建立了一个工作组。
176. 虽然马恩岛在全面实现第9条所述权利方面没有得到国际的援助,但是马恩岛的社会福利制度,如上所述,同联合王国的制度基本一样。因此,马恩岛政府的保健与社会保障部同联合王国的同事在某些领域中紧密合作,例如,联合王国推动了在缴纳保险费互惠安排方面进行的双边协定谈判。
第 10 条
177. 联合王国批准加入的下列公约也同样适用于马恩岛,在括号中显示的是有关的报告年份: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9年,2000年3月纽约听证会);
《儿童权利公约》(199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9年)。
178. 在马恩岛的法律中,“家庭”一词没有确定的定义。除此以外,人们也可以争辩说,在马恩岛社会,都没有“家庭”一词的确定定义,虽然人们一般认为,这个词语可以指“核心家庭”,即父母及其子女(可以指双亲家庭或者单亲家庭),也可以指“大家庭”,其中包括祖父母、阿姨、舅妈、叔叔、表兄弟、堂兄妹以及配偶或者性伴侣的亲属。确实,随着马恩岛社会日益多相,家庭一词的词义越来越模糊。除此以外,随着非婚生子女的增加以及婚姻失败比例的提高,“传统的”核心家庭可能会越来越少。
179. 《1997年马恩岛家庭法律改革法》第1节将法定成年年龄从21岁降低到18岁。
180. 《1984年婚姻法》保障了男子和妇女自由结婚的权利。该法的实施细则就禁止婚配的亲属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符合规定的未婚男女均可结婚。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青年经其家长同意可以结婚。在马恩岛的法律中对于希望成立家庭的人没有任何限制,但是也没有规定要求人们结婚。
181. 保健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社会服务司是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福利服务的主要机构。该部认为,就多数情况而言,家庭能够自然地以最佳方式满足岛上儿童的需求,并确保他们成长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在家庭丧失功能的情况下,则由该部提供服务加以补救。
182. 保健与社会保障部同全国儿童之家订有合约,由儿童之家提供扩展服务,教养有严重表现问题的青少年,该部尽力减少接受教养的人数。这项服务一次可以接纳40名青少年及其家庭,而且服务非常有效。
183. 在这些青少年接受教养以后,保健与社会保障部会设法让他们尽快返回家庭。如果没有这个可能,该部会拟订计划,尽快作出长期性的安置。
184. 大多数接受教养的青少年被安置在其养父母的家中。据认为,在多数情况下,无法在自己家庭中生活的儿童在其他家庭中会发展得较好。至于安置在集体宿舍的问题少年,保健与社会保障部认为,安置人数不能超过5个。最近又建了一个新宿舍,这样多数问题少年就能安置在5人宿舍内。除此以外,该部还设有单人宿舍,有两名工作人员对一个或者两个问题少年进行24小时的监控。通常这是因为在集体宿舍很难对这些问题少年进行管理。
185. 保健与社会保障部还为残疾儿童提供有8个床位的护理所,除此以外,还资助与其家人一起居住的残疾儿童。护理所设在Ramsey的一个新建宿舍里。
186. 马恩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家庭,认为家庭是自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其有关社会保障福利的法律与联合王国基本相同。
家庭保护
187. 儿童补贴(见上文第158段)。较高标准的儿童补贴发放给单亲家庭中的第一个孩子或者唯一的孩子,但是有若干限制,尤其是这种补贴一般不发放给寡妇,因为寡妇已经享有较高标准的补贴。每周儿童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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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 |
199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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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 |
12.90英镑 |
13.2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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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下学生 |
13.65英镑 |
13.95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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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上学生 |
21.30英镑 |
21.80英镑 |
188. 监护人津贴(见上文第159段)。监护人津贴的每周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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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 |
199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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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儿童 |
11.30英镑 |
11.35英镑 |
189. 家庭收入补贴(见上文第160和第161段)。
190. 家庭收入补贴的规定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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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 |
199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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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妇(无子女) |
157.90英镑 |
165.5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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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或者双亲家庭) |
164.70英镑 |
172.5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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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一个孩子获得的补助 |
21.00英镑 |
22.1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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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30小时的增加额 |
10.60英镑 |
15.9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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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住房补助 |
47.90英镑 |
55.15英镑 |
191. 寡妇/鳏夫补贴(见上文第138和第139段)。领取这种补贴取决于去世配偶缴纳保险费的记录。
192. 产妇津贴(见上文第152段)。每周发放的产妇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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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 |
199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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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准 |
50.10英镑 |
51.70英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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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 |
57.70英镑 |
59.55英镑 |
193. 据认为,在上文第180段以及以下各段中所叙述的权利在马恩岛已经得到充分的保护。
194. 有关产妇津贴、家庭收入补贴以及儿童补贴的详细规定以及资助家庭、儿童及其母亲的其他办法已在上文第4(b)节以及第9条下第3节中概要介绍。
195. 据认为,马恩岛的所有阶层在享受产妇保护以及其他有关福利方面差别不是很大。
196. 目前参加全职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岁,而且必须接受法律的限制。参加兼职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3岁,而且在工作时数以及工作类型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
197. 法律规定对离校年龄(16岁)以下青少年的工作时数实行限制:周日及星期日不得超过两小时,星期六及假日不得超过五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5小时。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青少年。
198. 关于18岁以下青少年的就业有具体法律规定,主要是禁止青少年从事出售烟草、酒类以及汽油等工作。在赌博/娱乐场所以及在使用机器的地方,例如工厂和工地,也限制青少年打工。在教育部的地方规章里载有禁止青少年工作的清单。
199. 目前不知道有多少儿童参加有薪工作,也不清楚他们的年龄段。
200. 也不知道在家里、农场以及商店里工作的儿童人数。
201. 上述措施适用于所有儿童和青少年。
202. 在过去五年中,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福利服务已经大大提高。保健与社会保障部在1997年制定了儿童服务计划。该部认为这项计划是必要的,因为有一些原因,其中包括:儿童服务需求的改变和增加、有关以最佳方式履行法定责任的研究和思路方面的最新情况以及一项有关儿童护理调查的结果。这项计划强调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满足已经确定的需求,并就在五年期内满足这些需求的方法提出了建议。自从这项计划制定以来,所提供的资源已经大大增加,同时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务也大为改善。
203. 儿童服务在以下方面得到了改善:
为儿童及其家庭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人数从1997/1998年期间的12名增加到1999年/2000年间的19名。
为了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重点更为突出的服务,对社会工作队进行了改组,设立了:
接纳工作组,负责评估以及短期的管教;
长期工作组,其工作重点是监管儿童,并且负责有关儿童的长期管教;
社会工作专家组,负责处理表现极差的、有精神健康问题的或者遭到虐待的儿童。
并且配备了一名临床心理学家以处理表现极差的青少年的问题。
保健与社会保障部正在设法聘请一名儿童心理学家,以便为有或者被认为有精神健康问题的儿童以及青少年提供服务。由经过特别训练的护士以及社会工作者组成的一个小组将协助这名儿童心理学家开展工作。
保健与社会保障部已经扩大了家庭中心的工作范围。家庭中心的任务是为处在危机中的家庭(特别是那些虐待其儿童的家庭)提供紧急服务、传授有关育儿、预算以及记帐等知识,并且帮助他们寻找舒缓紧张情绪的适当方法。在过去六年中,保健与社会保障部为在Ramsey的一个家庭中心提供了资金,并且在Douglas新开了一个家庭中心,该部计划在2000年在马恩岛南部建立类似的设施。家庭参谋支持家庭中心的工作,这些家庭参谋在自己家里传授有关育儿、预算以及记帐等技术。
保健与社会保障部还提出了一项计划,这项计划已在马恩岛的某个地区实行。根据这项计划,在婴儿出世以后,有关人员为第一次做父母的人以及精神健康非常有问题的人提供辅导和帮助。这项计划证明非常成功。这些辅导人员同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工作联系。
如果某些家庭在幼儿日托方面存在困难,保健与社会保障部提供资助予以解决。
向各种旨在援助家庭的组织提供了资助。其中有些组织提供有关婚姻以及性心理方面的辅导,有的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护理,还有的组织为护理有病或者残疾父母的年轻人提供帮助和资助。
为了帮助那些存在严重婚姻暴力问题的家庭,保健与社会保障部为一个妇女庇护所提供了资金,有关母亲及儿童可在该庇护所安全生活直至问题得以解决为止。
同精神健康服务部建立了紧密的工作关系,以确保在父母产生精神健康问题以后,其子女能得到充分的照顾。
同时还向有感情和心理问题的人提供辅导。
将于2000年年初向立法院提出一项新的儿童法案。这项法案是根据《1989年英国儿童法》为基础拟订的,考虑到了研究与实践的成果以及当地的因素。这项法律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性,同时认为青少年的利益高于一切。
204. 在儿童保护服务方面,经修改的儿童保护程序最近已经获得通过。社会服务部、警方、教育部门以及初级医疗服务部门在儿童保护方面紧密合作开展工作。
205. 新的儿童法案规定了剥夺令,根据这项命令,被控或者被发现犯有虐待儿童罪行的家长可被要求离开家庭,以便家中其中成员可以安全生活,这样就无需将儿童送往教养。
206. 同第9条的情况一样,马恩岛在全面实现第10条所载权利方面没有获得国际援助,但是联合王国政府提供了协助以及指导。
第 11 条
207. 马恩岛享有很高的生活水平,虽然没有数字说明社会各阶层的生活,但是就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而言,马恩岛同联合王国之间的比例从1986年的75%上升到1991年的91%,在1997年又进一步上升到94%。
208. 马恩岛政府财政部下属的经济事务司向国际劳工局提供了有关零售价格指数、职业工资、工作时数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数据。
209. 1997/98年间马恩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0,989英镑。一项有关从1995年11月到1996年的家庭收入调查显示,收入最低的40%的家庭每周平均收入为222.75英镑,而所有家庭每周收入的平均额为465.09英镑。没有规定贫困线。
210. 马恩岛政府没有编制生活质量指数。
211. 同其他发达西方社会一样,马恩岛人民享有足够的食物,通过上文第9条所概述的社会保障体制,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人可以获得购买足够食品的必要的补助。马恩岛政府通过立法确保动物在适当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以适当方式屠宰,并且规定不适合人类消费的动物不得进入人类食物链。同样,庄稼以及动物产品也以安全和有效的方式进行生产。马恩岛政府规定以各种方式支持本岛的农业生产,而且这些措施符合欧盟有关国家援助的准则。所有这些国家援助都通过联合王国向欧洲委员会通报。进入人类食物链的农产品以及进口的食品都由马恩岛政府通过食物安全法律加以管制。
212. 据悉,马恩岛社会不存在营养不良问题。
213. 马恩岛的食物生产和消费由市场力量加以调节,所有人都能获得足够的食品。如上文所述(第9条),马恩岛政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通过提供全面的免费医疗向被认为经济能力不足的人提供资助。如果有人没有能力购买足够的食品,可以领取补助。如果他们由于营养不良而引起健康问题,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和咨询,以便解决有关问题。政府通过产后家访制度、医院诊所以及学校医务视察等办法对儿童的健康发展进行监测。
214. 正如上文(a)2节所述,食品生产由政府通过各种计划加以支持,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受供求规律的制约。
215. 关于分销和世界贸易,由于马恩岛是一个很小的国家,因此不存在国内分销问题,而且对于世界贸易格局几乎没有影响。如上所述,马恩岛政府在欧盟所提供的资助范围内设法保护其农业,免受价格波动的负面影响以及世界市场的其他影响。
216. 马恩岛的家庭数目从1991年人口普查时的27,316户增加到1996年中期人口普查时的29,377户。从1991年到1996年,每户平均人数从2.49人减少到2.38人。
217. 1996年中期人口普查显示,25,293户人家买房居住,4,080户人家租房居住,还有4户居住在临时性的建筑物里。1996年中期人口普查没有登记房产权的类型,但是1991年人口普查显示,7,744户人家正在分期付款购买住房,10,427户人家已经买下房产,5,222户向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租房,332户向私人业主租房,335户向其雇主租房,还有263户没有说明已经作出的安排。
218. 在1996年人口普查中没有登记无家可归的人士,但是据认为,有少数人(不足10人)故意流浪。
219. 最新资料来自1991年人口普查,其中显示,120户人家没有洗澡设备,44户没有冲水式的厕所。
220. 没有发现任何人居住在“非法的”聚居地或者住房里。
221. 没有资料显示,在过去五年中有多少人被逼迁。
222. 政府没有规定以工资比例计算的最低承付能力,因此无法估计有多少人处在这种情况。
223. 目前大约有1,250人在申请人名单上登记,等候批准准备购买公共住房。然而,据估计,其中大约15%的人登记的原因只是为今后可能的住房需求“买保险”。等候批准的时间由于优先秩序和紧急程度而不同,被逼迁的住户可能立即获得分配,而没有紧急情况的申请人可能要等上二至三年。
224. 有关房产权的最新数字来自199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27,316户人家的总数中,7,744户(28%)正在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买房,10,427户(38%)已经买房,5,222户(19%)向政府或者地方当局租房,3,325户(12%)向私人业主租房,还有598户(2%)向其雇主租房或者另有安排。
225. 从1950年至1990年制定的各项住房法规定马恩岛政府以及地方当局有义务提供公共住房,并且规定有需要的人士可以登记,以便列入等候批准的申请人名单。但是根据《1976年住房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是马恩岛居民(在某些情况下这项条件可以免除)。
226. 1934年至1991年的各项《城乡规划法》、与此有关的《所有岛屿部门以及当地发展计划》以及《1999年城乡规划法》都对马恩岛上土地的规划和分区作出了规定。
227. 1954年至1976年的各项《房东和租户法》规定,法庭有权决定推迟逼迁。除此以外,《1997年房屋现代化和修理计划》规定,连续租房7年以上的租户有权申请修理房屋补贴。
228. 《房屋租金控制法》规定,租户有权向租金和收费标准法庭提出上诉,要求规定合理的租金。
229. 《2000年建筑条例》将很快对《1991年建筑控制法》以及《1993年建筑条例》(根据《联合王国建筑条例》而拟定)进行修订。
230. 在购买岛上房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住房法》规定,十年以上的居民才能购买公共住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有紧急住房需求时,这项条件可予免除。工作许可制度规定,非马恩岛居民无权领取住房补贴。
231. 没有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逼迁。
232. 没有立法废除或者改革现有的法律,以致影响行使住房权利。
233. 没有法律限制在房产权方面的投机行为。
234. 没有立法措施赋予“非法”居住的人士以合法地位。
235. 有关住房环境规划的法律载于1950年至1990年的各项《住房法》、有关条例以及《1982年住房(租房)条例》。《1990年公共卫生法》对此有进一步的规定,《1999年公共卫生法(修正案)》以及(经修订的)《1982年马恩岛发展计划令》对这些规定作了修订。
236. 《1976年住房法》就住房协会的运作以及政府向这些协会提供资助作出了规定。目前有三家住房协会在运作。政府提供资助和/或向发展商提供土地以鼓励他们向第一次购房人士提供低价住房,同时政府正在实施《1999年购房资助计划》。《1999年购房资助计划》规定,向核准收入在18,000英镑至22,000英镑之间的申请人提供资助,最高补贴不得超过15,000英镑。
237. 公共部门住房建筑计划目前每年推出400套住房。
238. 政府通过一项政策将核实的土地划拨给土地银行,然后视需要批出,以供建造公共/私人住房。除此以外,根据马恩岛发展规划,正在按其用途对岛上土地进行分区计划。
239. 当地政府和环境部通过资源不足津贴管理或者维持4,812套公共住房以及562套临时住房。在1999/2000年度,该部在所有公共住房方面的年度赤字估计为305万英镑。
240. 马恩岛没有在住房和人类住区方面获得国际援助。
241. 政府的住房计划包括推出农村地区的住房小区计划。
242. 没有发生由于政府政策而造成个人面临逼迁或者调整住房的情况。
243. 在报告期间,没有发生由于政府政策而使岛上居民住房权利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
244. 关于岛上居民的住房情况已在上文叙述。
245. 马恩岛政府在全面实现第11条所载权利方面没有获得国际援助。
第 12 条
246. 据认为,马恩岛一直享有同联合王国有关地区(即西北英格兰、南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地区)基本相同的保健水平,保健计划是按照岛上居民的需求而制定的,居民的健康问题同其他现代西方工业化社会的问题相同。
247. 马恩岛政府的保健与社会保障部所拟定高度优先项目包括:
“在根据需要平等获得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通过防治疾病和残疾,保持,并在必要情况下,增进岛上居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为了提供更好的方法以衡量这一目标是否实现,在向保健与社会保障部下属的保健和社会服务局以及社会保障司的所有用户提供最新信息服务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这一项目称之为战略信息项目。在这个项目全面实施以后,所提出的建议要比联合王国现有的任何设施都快。这个项目的重点是:在适当的情况下促进授权用户交流和分享临床信息。这样一种环境将不仅大大地推动医院内部的交流,同时也将推动医院、初级医疗部门以及医务界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流。这个项目也将以这个方式促进在某些临床条件、临床审计及临床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
248. 非常明显,必须十分小心地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敏感的个人资料,信息的交流只能在获得信息所有人明确表示许可的适当情况下进行。已经开始同数据保护登记处进行讨论,以便确保这个拟议中的系统在所有方面都符合这条法律的规定。
249. 已经成立一些工作小组,以便系统的用户确定其需求,换句话说,该系统的规格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的,而不是由上面压下来的。
250. 这个项目在最初阶段将只是支持现有的信息系统,而用户也照旧使用这些系统。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将在系统中逐步添加新的设施,添加速度是用户可以承受得起的,而且也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辅导的用户可以消化得了的。一些新的设施将用于把试验结果直接输送给医院和全科医生的用户,以及提供糖尿病人的登记名单,这些大约在2000年年底左右实施。这个系统也可成为新的模块化诺布尔医院病人管理系统的基础,然后在适当时候顺利地安装在新医院里。整个项目可能需要三至五年完成。已经确定一个适当的供应商,具体工作已在2000年春初开始。
251. 马恩岛设有国民保健局,提供各种各样的免费医疗服务,其经费来自国家总的预算。国民保健局几乎完全按照联合王国的模式建立,其中包括初级医疗服务,一开始就向所有病人提供免费的合格医生服务。马恩岛还提供二级医疗服务,急性病和慢性病服务同联合王国的地区总医院提供的服务基本相同。目前正在马恩岛建造一所新的医院。因此,在向马恩岛居民提供医疗设施方面政府已经作出大量投资。第三级的专家医疗服务主要来自联合王国。“联合医疗服务”的增加应该导致提供更好的经过协调的初级和二级医疗服务。
252. 目前越来越多的精神健康服务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但是也设立了一个精神病住院部。社区的精神健康服务是在与保健与社会保障部下属的社会服务司的紧密合作下提供的,目的是为了向社区人民提供全面的和适当的帮助。
253. 使得保健和社会服务方案具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一项优先项目,目前正在两个方面予以实施。第一,目前正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对政府政策在保健方面的影响进行审查,其中包括良好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例如,干净和安全的环境、良好的住房和教育以及适足的物质条件。
254. 第二,目前正在拟定有关国民健康服务的全面战略,以便更加具体地解决主要的健康问题,例如,心脏病和中风、癌症、精神病、意外事故以及口腔疾病。这个进程的目的是要拟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在最重要领域中的优先项目,而这些项目的有效性是可以比较准确地检验出来的。
255. 在1999/2000财政年度,马恩岛政府在保健服务方面的开支为74,244,355英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17% (根据中央规划局估计数据,1999/200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为908,417,700英镑)。
256. 在1999/2000年度,初级保健服务开支为24,843,205英镑,占保健服务开支总额的33.47%。
257. 1994/1995年度国民生产总值为608,529,000英镑,其中保健服务开支为52,969,640英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7%。初级保健服务开支为16,490,470英镑,占保健服务开支总额的31.13%。1989/1990年度的国民生产总值为450,791,000英镑,保健服务开支总额为33,368,656英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4%。初级保健服务开支为9,910,516英镑,占保健服务开支总额的29.7%。
258. 最新的数字表明,1997年在马恩岛出世的婴儿总数(包括活产和死产),围产期婴儿死亡率为6.3‰。但是,有人认为,由于马恩岛人口很少,这种粗略的比例数字不完全可靠,数字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比例的大幅波动。
259. 在1991年,在总数为27,013户的人家中,有120户人家没有洗澡设施。这些数字没有按照城乡划分。
260. 在1991年,在总数为27,013户人家中,有44户没有冲水式的厕所。这些没有按照城乡细分,但是,所有的城市房屋都有自来水供应和排污水设施。
261. 马恩岛通过其国民保健服务体系为所有婴儿免费接种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小儿麻痹症以及肺结核疫苗。然而,父母有权不让其子女接种疫苗。
262. 1996年的数字表明,马恩岛的预期寿命为:男子73.62岁,女子79.92岁,而1991年的相关数字为:71.47岁以及79.92岁。
263. 马恩岛所有居民均可享受经过训练的医务人员为其治疗常见疾病和外伤的待遇,医院或诊所都在一小时的路程以内,而且经常备有20种常用药物。
264. 100%的妇女在怀孕期间都可获得经过训练的医务人员的照料。没有在分娩时得到照料的妇女比例数字,但是估计为100%。因为无论是在家中或者医院里分娩,都有医生或者护士在场。
265. 100%的婴儿得到经过训练的医务人员的照料。
266. 没有可靠的资料显示,马恩岛的任何阶层是特别处境不利的。人们希望,战略信息项目会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政府政策将会更有效地为有需要的人们服务。
267. 人们认为,马恩岛任何群体的健康都没有因为政府政策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268. 上文已经提到,脆弱的处境不利的群体及其需求一经确定及评估,特别方案将更有效地致力于改进其身体和精神的健康。
269. 定期检测水和空气的质量,前者检测细菌和化学物品,后者检测一系列的环境污染物,其中包括空中微粒、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以及一氧化碳。
270. 订有完整的检查制度,以确认和解决爆发传染病的问题,同时订有解决这些突发事件的应变计划,在首席医务官以及公共卫生总局局长的指挥下由政府的六个部共同实施。
271. 在上文第二节已经提到,马恩岛居民在患病时均可获得免费医疗服务。
272. 没有资料显示各个群体在上文第267-271段中所确定问题方面的状况。
273. 政府的政策是根据临床的需要在公平基础上提供医疗服务。这项政策并不区分年龄。
274. 马恩岛居民有机会通过其在马恩岛议会中的代表(每个选区大约有3,000名选民) 参与对国民保健服务所有方面的规划、组织、运行以及管理。除此以外,国民保健服务的组织框架由一些专门委员会构成,其成员也来自专业团体以及一般公众。
275. 保健及社会保障部保健服务司下属的保健促进处的任务是促进一般居民对于健康问题的认识,同时与学校进行合作,推动学生对于健康问题的了解。公共卫生总局局长目前正在调整这项服务。
276. 马恩岛在全面实现第12条所载权利方面没有接受国际援助(联合王国除外),但是,马恩岛希望,随着战略信息项目(见上文第247-250段)的发展,它将有机会同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有关当局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并进而在保健领域进行“共同探讨”。
第 13 条
教育权利
277. 正如第三份定期报告所概述,马恩岛政府为所有五岁以上的儿童提供免费的小学教育。马恩岛为所有五岁至十六岁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根据《1949年教育法》第34节的规定,教育部必须为所有岛上的学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和能力的免费教育,与此同时,该教育法第66条也规定,家长有义务督促其儿女在学校或其他场所接受有效的和适合的全日制教育。
278. 目前马恩岛教育部管理35所小学,在1999/2000学年之初,有1,530名六岁以下的儿童,4,628名六岁至12岁的儿童在岛上小学念书。与1994/1995年年之初相比,这两项数字分别增长13%和12%。
279. 关于学龄前教育,《教育法》第34.2 (b)节规定,教育部特别需要注意五岁以下儿童的教育需要,为他们在学校中举办学龄前教学班,目前已开办四个这样的班级。虽然没有规定为所有两岁至五岁的儿童提供某种形式的学龄前教育,但是规定有特别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在到达义务教育年龄之前参加学校的学龄前教学班。除此以外,所有儿童均可在满五岁时上学,所以,在马恩岛的小学中,将会发现许多没有到达义务教育年龄的学生。
280. 马恩岛向所有人提供中学教育,其中包括职业中学和艺术中学的教育。中学教育是免费的。马恩岛中学教育的对象是十一至十六岁的儿童。中学与马恩岛大学合作为十六至十九岁的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学术性和职业性的课程。从1995年以来的五年中,马恩岛大学所举办的全国一般职业证书班的种类和数目已有很大增加。全日制中学学生的数目从1994/1995学年期间的4,559名上升到1999/2000学年的5,005名。
281. 马恩岛大学还提供免费的中学教育,在马恩岛大学的全日制班、走读班以及职业培训班就读的学生数目从1994/1995年度的3,993名上升到1998/1999年度的5,595名。
282. 关于进修问题,《1949年教育法》第71节规定,教育部在提供进修条件方面负有一般性义务。具体来说,教育部有责任为以下形式的进修提供足够的设施:
为超过义务教育年龄的人士提供全日制或者业余的教育;
为超过义务教育年龄的人士组织符合他们要求的业余文化方面的培训和文艺活动,这些人士应该是能够而且愿意从这些活动得益的。
283. 根据这一规定,教育部以以下方式提供进修教育:
进修学院以及高等学府在没有种族、性别以及信仰歧视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全日制的学生。
为技术行业以及手工艺行业的某些类别的年青人举办走读班。
根据需要举办各种科目的非职业性成人教育班。参加这些班学习的学生需要交纳一定费用,以弥补办班的开支。
利物浦大学为马恩岛提供校外教学服务。班上学生也需要交费。
284. 公开大学为岛上居民提供业余的高等教育。教育部支持这一行动,为公开大学所开设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提供设在马恩岛大学中的教学设施。公开大学的学生也可使用马恩岛大学的图书馆。教育部已经同利物浦大学建立联系。马恩岛大学已经取得得物浦大学的附属学校地位,可以开设各种课程,而在不久以前,马恩岛的学生必须离岛才能获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
285. 同马恩岛所有其他类型的教育一样,进修的任何方面都没有受到种族或者其他形式歧视的影响。如果有些进修课程在岛上无法提供,教育部会向有关学生支付学费以及生活费,以便他们在大不列颠群岛的其他地方上学。生活费的形式分为助学金以及可变换贷款两种。秘书厅的档案馆备有《马恩岛条例》的副本以便查阅。
286. 关于那些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完成其基本教育的人士,如果他们还在上学年龄,教育体系应该按照规定满足他们的需要。至于已经超过上学年龄的人士,教育部为岛上所有居民举办免费的成人识字班。识字班是由兼职的协调员管理的,他们接受过符合9281城市和行业标准的成人识字教学培训。识字班的学生由志愿老师一对一施教,这些老师也接受过初步的成人识字教学培训。除此以外,在Douglas还有一个成人夜校算术班。这些成人学习班实行“开门办学”,学生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以不定期或者阶段性的方式上学。因此没有每年招生的数字,但是每期学生的人数一般为15-20人,男女的比例大约为1比2。由于识字班的名称不好听,这些班级在当地称为“英语提高班”。
287. 马恩岛已经全面实现教育权利。
288. 在上文第277段以及第280段已经介绍小学以及中学的招生情况,在第286段也介绍了有关成人识字班的情况。关于成人教育和进修教育的招生情况,统计数字显示,1998/1999年度马恩岛大学的招生人数为13,140人,其中5,595人选读全日制的职业课程,7,401人选读在下午和晚上举办的非职业性课程。另外还有144人选读联系课程和样板课程。在同一年度,1,117名学生获得助学金,以供在岛上或者岛外学习,其中895名学生攻读学位或者大学文凭,169名学生攻读其他的文凭或者证书,还有53名学生攻读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关于退学以及毕业学生人数的资料。
289. 在1999/2000年度,马恩岛政府的开支总额为286,600,000英镑,其中53,700,000英镑用于教育,占18.7%。在上文第277至第281段已经介绍教育体制,目前全岛共有35所小学以及5所中学,除此以外马恩岛大学还提供中等教育。从1995年以来,马恩岛已经建立两所新的小学,在扩建现有学校并使之现代化方面已经开展大量工作。目前正在实施八个扩建项目。
290. 由于马恩岛国土所限,岛上学生的住所同学校之间的距离从来就不会超过10-15公里,在多数情况下还住得更近。每个学校都有其独特的地理服务范围。从2001年5月开始,所有全日制的中小学生均可享受免费校车服务,马恩岛大学的全日制学生也可享受这一待遇。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有必要时可享受免费出租汽车接送服务。步行上学的学生在繁忙路口有交通部员工护送过马路。
291. 除此以外,向所有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回家就餐的学生提供学校午餐。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午餐,但是其家庭收入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在前一次定期报告中载有关于提供免费学校午餐的规定。
292. 学校的课时表同联合王国的一样,多数学校在早上8点45分至9点开始上课,小学在下午3点30分放学,中学在下午4点放学。上午和下午都有课间休息,同时还有午休。马恩岛学校的放假规定与联合王国一样。每年有三个学期,学校假期包括:很长的暑假、圣诞节假、复活节假以及学期中的假期。
293. 目前,在小学里有3,262名女生以及3,364名男生(1999年秋天);在中学里有2,488名女生以及2,526名男生(2000年7月)。没有进修教育的分类数字。马恩岛政府在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的报告中已经指出,在1999年,有1,190名学生(575名男生和615名女生)获得教育部的助学金,其中943名学生(470名男生和473名女生)在联合王国的一些大学中攻读学位。上文第286段已经指出,没有关于识字率的数字,但是每个免费成人识字班一般有15-20名学生,其中男女比例为1比2。
294. 《1949年教育法》规定,教育部有义务不加区分地向所有儿童提供有效教育。为了确保切实执行这一规定,教育部为以下群体提供了额外的设施:
有学习困难的幼童;以及
已经达到上学年龄,但是尚未掌握英语以至无法享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
295. 《1949年教育法》第34(2)c节规定,教育部有责任通过特殊学校或者其他方式,为身体或者精神有残疾的学生提供特别的教育,也就是说,通过特殊的方法为残疾人士提供适当的教育。这项法律第34(2)第一节还规定,如果其家长以及教育部都认为有此需要,教育部有责任通过寄宿学校或者其他方式为学生提供寄宿。教育部在岛上开办了一所专门接纳精神有缺陷的学生的特殊学校。在某些情况下也把学生送往英国的寄宿学校。然而,教育部的方针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应该融合于普通学校的学生之中。教育部还制定了一项计划,让精神和身体有残疾的儿童在普通学校中附设的特殊班级里学习。在教育部管辖的五所中学中,已有四所设有这样的特殊班级。在一些选定的小学中,有8个这样的特别班级。为了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年轻人融入社会,已经在马恩岛大学建立了一个特别教学设施。
296. 教育部还在一所小学中为感觉器官受损的儿童开办了一个特别班。有感觉器官残疾的儿童如果到达上中学年龄,可在中学附设的特别班中学习。在少数情况下,如果马恩岛无法提供有效的教育,教育部可根据该儿童的残疾程度安排去英国的寄宿学校上学。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所有教育开支都是免费的。
297. 青年和社区服务部同王子信托基金会共同实施了一个项目,为农村的青少年提供有关毒品以及养育等问题的教育,同时还促进他们的读写能力。这个项目还在学校中为有读写困难的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并为有需要的学生举办校外读写能力培养班。
298. 马恩岛实行免费和义务制的中小学教育,岛上居民均可平等享受。马恩岛还提供进修教育,所有选读课程都是免费的,同时还按比例发给进修补贴。在马恩岛大学进修的人员可以获得赠款,同时马恩岛非部属学校也可获得奖学金。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299. 虽然马恩岛盖尔语没有被定为“母语”,但是岛上所有中小学生都可以选修这门语言,最近还把Marown地区的一所小学改建为“沉浸法法语培训中心”。
300. 教师聘用条件由教育部同教师工会商定,并在正式聘用时写入合同。聘用条件同联合王国相同,因为岛上教师都参加在联合王国的主要教师工会。一般来说,教师同学生的比例要比联合王国低。教职工的工资一般高于同级公务员。
301. 家长有选择学校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得造成教育部不合理的开支。家长可为其子女选择独立的学校,而不去教育部所管理的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必须向有关的独立学校缴纳一定费用。马恩岛并没有限制个人或者协会创办独立学校的权利。目前马恩岛有一所独立的小学以及一所独立的中学,而公办的学校包括35所小学以及5所中学。
302. 《1949年教育法》第35.3节规定,教育部有责任支持以及维持在《1949年教育法》生效以前已经存在的自愿捐助学校,目前马恩岛有两所由自愿捐助维持的小学,其中一所是为了满足罗马天主教教会人士的特别需要,而另一所是圣公会学校。
303. 马恩岛政府努力继续向社会各阶层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人们认为,马恩岛政府的国家政策、法律以及作法的任何改变都没有对教育权利产生不良影响。
304. 马恩岛政府可以要求联合王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向马恩岛居民提供有效教育方面给予援助和指导。例如,马恩岛的学生参加联合王国教师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同时应马恩岛教育部的邀请,联合王国的教育视察团巡视岛上的学校。
第 14 条
305. 这一条与马恩岛无关,因为目前所有马恩岛居民均已享有免费的义务教育。有关教育的规定已在上文第13条中加以叙述。
第 15 条
306. 马恩岛居民在参加自己所喜爱的文化生活以及表现本民族文化方面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307. 各种政府机构支持和鼓励促进文化发展以及促进民众参加文化生活,下列政府部门对这一领域具有非常广泛的兴趣:
教育部;该部已经制定一些有关马恩岛语言的非常具体的计划,例如上文第13条已经叙述的情况,但是马恩岛中小学以及大学的许多课程,例如历史、地理、音乐、戏剧、文学以及个人和社会教育等都受到外来文化以及马恩岛传统和文化的很深影响。
旅游和休闲部;该部经管快乐剧院以及马恩岛大部分古老的运输系统。就广义来说,马恩岛很大一部分旅游产品是马恩岛的文化和传统。
地方政府和环境部;该部经管一些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并且承担规划的职责,该部主张设立保护区,并且对能够代表马恩岛建筑传统的建筑物登记。最近玛利娜乐园也已划归该部经管。
农林渔业部;该部负责实施《野生动物法》,并且负责兼管马恩岛的大部分农村环境。
308. 除了上述政府部门的一般性职责以外,根据政府法令或者议会决议而成立的其他一些机构也有保护以及促进文化和/或传统的职责。其中四个机构的职责大致介绍如下:
马恩岛博物馆和国家信托基金(马恩岛民族传统):保护和促进马恩岛具体和有记录的传统,并且发挥国家信托基金的作用;
艺术委员会:促进和保存艺术(包括外国艺术);
马恩岛传统基金会:促进和保留马恩岛传统;
盖尔语广播津贴(由通讯委员会管理):促进和指导马恩岛盖尔语电台广播。
309. 虽然在给上述政府部门的拨款中无法把“文化因素”分离出来,但是在2000/2001年度给马恩岛民族传统基金会的拨款为4,080,000英镑,在1999/2000年给马恩岛传统基金会的拨款为137,750英镑,在1999/2000年度为盖尔语广播而给通讯委员会的拨款为1,600英镑,在1999/2000年度给艺术委员会的拨款为307,000英镑。在马恩岛出售联合王国国家彩票以后,艺术委员会还可从有关的税收中获得额外拨款。在扣除分配给公共彩票信托基金会的200,000英镑以后,税收余额由运动委员会同艺术委员会平分,这可能是一笔很大的款项。(如果税收超过400,000英镑,将由这三个组织平均分配)。
310. 分配给艺术委员会和马恩岛传统基金会的多数拨款以及分配给马恩岛民族传统信托基金会的部分拨款用于资助马恩岛的文化艺术作品和活动,有时是单独资助,而更多的情况是同私营部门/私人赞助人共同资助。
311. 根据政府法令,马恩岛民族传统信托基金会,除其他外,还管理集公共博物馆、图书馆以及美术馆为一身的马恩岛博物馆,同时还负责古代纪念碑的保存、展示和解释。马恩岛博物馆以及在全岛各处的重要古迹和展览馆构成马恩岛文化和传统的主要部分,称之为“马恩岛故事”。
312. 在马恩岛的城镇和乡村都有由当地政府设立的图书馆,中央政府还为农村地区以及小村庄提供流动图书馆。设在Douglas的马恩岛大学图书馆向所有在该大学进行全日制学习或者业余学习的人们开放,马恩岛博物馆附属的图书馆向所有研究人员开放。
313. 上文已经叙述,旅游和休闲部经管快乐剧场。除此以外,在马恩岛政府收购玛利娜乐园以后,最近已经把该乐园转交给旅游和休闲部经管。玛利娜乐园是个娱乐场所,有一个大礼堂可作音乐方面的演出。
314. 马恩岛有两所电影院,其中一所由私营部门经营,另外一所是在夏日大厦以内,由旅游和休闲部经管。艺术委员会为一些艺术性质的电影以及商业气息不太浓的电影作宣传,这些电影在私营电影院上映。
315. 在Cregneash的马恩岛民俗博物馆展出传统艺术品和手工艺品。Cregneash是一个按其原状保留下来的传统的马恩岛村庄,现在用来展示古代马恩岛小耕农的生活,同时展览传统的艺术品和手工艺品以及传统的耕种方法。目前正在对村里的房屋进行修复,准备出租给Cregneash古代生活博物馆的演员。
316. 在下文第317段至第323段将介绍有关推动马恩岛人民认识和欣赏本岛文化遗产的规定。如上所述,在学校中学生接受有关世界其他文化的教育;在本地的文化活动中,经常邀请其他地区和其他文化的演员前来演出。马恩岛居民参加各岛之间以及泛凯尔特文化和体育活动,促进了各个文化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欣赏。
317. 根据政府法令,马恩岛民族传统信托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的任务是代表马恩岛居民保存和促进马恩岛独特的自然和文化传统,并使之代代相传。马恩岛民族传统信托基金会的政策宣言第二条指出:该基金会将提供“一个对马恩岛传统表示民族自豪和关注的论坛、并以正面和集中的方式向马恩岛各级学校的学生积极宣传这种民族传统”。
318. 该信托基金会通过其教育处达到了目的,该教育处紧密结合马恩岛教育部的课程安排,在其所有九个民族遗产教育点为马恩岛所有全日制学生提供免费的文化和民族遗产服务。该信托基金会的教育专员同马恩岛教育部合作,制定了强调马恩岛文化和语言的国家课程设置。
319. 马恩岛民族传统教育服务部制订了一个教学方案,在1999年共有8,680名学生访问了该网站,其中有5,397名学生是由其教师带领访问的,而1999年9月,马恩岛的学生总数大约为11,563名(4岁至18岁)。该服务部还独立地或者与马恩岛传统基金会合作,印刷了有关马恩岛文化和自然历史的教育资料,并向所有马恩岛教学机构散发。
320. 马恩岛民族传统基金会、利物浦大学以及马恩岛教育部通过其共同经办的马恩岛研究中心向研究生提供机会,以便他们研究马恩岛文化和传统的许多方面,其中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研究以及语言研究。
321. 经常组织各种活动以支持社区人民对于马恩岛文化和传统的认识和参与,其中包括展览会、讲演、音乐会以及大型的现场活动,马恩岛社会的许多阶层都参与这些活动,其中包括农民、环保人士、艺术家以及语言工作者。
322. 马恩岛民族传统基金会同马恩岛传统基金会合作,在1997年设立了一个为期三年的职位,以便促进马恩岛语言的发展,从而帮助确保对于马恩岛少数群体所使用的盖尔语的保护和推广。
323. 马恩岛民族传统基金会还通过其“马恩岛的故事”,全面地介绍了马恩岛的自然和文化传统,从而建立起了国际名声。由于“马恩岛的故事”,以前正在衰落下去的旅游业对马恩岛重新感到兴趣,欧洲的传统问题专家也广泛表示有意访问马恩岛,以便学习介绍传统的战略以及对于文化特性的成功推广。
324. 由于马恩岛是个小岛,岛上的传媒就能够通过新闻报道和广告有效地推动对于文化活动的参与。有一份免费的周报,向岛上多数家庭发放。
325. 如上所述,各个政府部门和机构促进对于人类文化传统的保护,1984年应马恩岛政府的要求,联合王国所批准加入的教科文组织《有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公约》也开始适用于马恩岛。岛上还有许多团体和协会,通过互相欣赏艺术、语言、历史和音乐促进对文化生活的参与。
326. 在享受艺术创作和表演的自由,其中包括传播这些活动成果的自由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公众的道德观念。
327. 在文化和艺术领域的职业教育,通过上文第13段所介绍的教育体制提供,同时也通过马恩岛民族遗产基金会的教育方案提供。这些教育方案是与教育部合办的,已在上文第317段和下面几段介绍。马恩岛大学开办了艺术基础班和成人文娱班,一般学校都开艺术课和音乐课。除此以外,艺术理事会还为这个领域中的工作提供资助。
328. 促进对于马恩岛文化生活的理解和参与获得公众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以下事实最能说明公众的兴趣程度:对于“马恩岛的故事”网站的访问,1998年达到374,000人次;“马恩岛民族传统之友”是岛上最大的慈善机构,目前有4,872名成员。
329. 马恩岛民族传统基金会、教育部以及利物浦大学共同建立了马恩岛研究中心,这就使得马恩岛有可能通过研究和出版一部新的“马恩岛历史”对其文化特性进行完整的说明。这部新的篇幅为五卷的著作将首次对1900年以来的马恩岛历史作出完整的重新评价。由于研究中心的成立,对于马恩岛的研究也已成为研究生的论文题目。在马恩岛的教育史上,这是第一次由马恩岛的学生在研究生的水平上对本国开展研究。
330. 没有立法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以实现所有人享受科学进步成果的权利,但是,马恩岛社会允许人们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接受教育、从事商业、开展科研以及从事个人感兴趣的活动,只要这些活动不损害他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利益。
331. 在上文第297段以及第308段中已经叙述,各个政府部门和机构都承担有关保存和促进马恩岛自然遗产的工作,在这些部门和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将监测和实施在这个领域中的科学进展。同样,在保健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当地政府和环境部中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在其培训和专业标准方面紧跟世界先进水平。人们认为,目前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成果可以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所提供的现代服务传授给公众。例如,新医院的发展就考虑到在保健方面的最新设计原则和标准,以便确保马恩岛对于急性病和慢性病的医疗达到目前先进水平。
332. 马恩岛政府致力于支持和鼓励岛上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获取信息通信技术。政府认为,提供这些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目的,政府已经在本财政年度(2000/2001年度)拨出50万英镑,并在2001/2002财政年度拨出75万英镑,用于促进电子通信和商务以及使用万维网。由于政府的主动行动,在各中小学、马恩岛大学以及培训中心之中正在提供有关电子通信方面最新发展情况的培训,同时也向岛上的商业界人士提供这种培训。一旦进入互联网,就可比较自由地进行通讯,并且获得在科学以及人类感兴趣的所有其它方面的最新信息。
333. 将设立一个电子商务主任的职位,对于有关发展、促进以及实施马恩岛电子商务战略所有方面的工作负主要责任。电子商务战略将包括清楚地说明目标:将马恩岛发展成为一个主要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并且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和多样化;
社会接受和掌握数码技术;
发展公共部门电子通信接口以及提供服务。
很明显,电子商务主任将负责监测这个科学领域中的最新情况发展,并且确保将科学发展成果传播给马恩岛人民,其任务还包括解决对于这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社会排斥问题。
334. 在马恩岛,所有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个人自由权都受到法律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如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人们享有这些权利,则无论这些措施是否涉及使用科学和技术进步的成果,均应视为违法。
335. 有些关于在某些情况下拦截通信的规定,可能被解释为允许使用科学和技术措施以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利。然而,这种行动必须获得政府执照。发放这种执照须经独立的专员进行年度审查,审查报告送交立法院供议会和公众查阅。
336. 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马恩岛按照在这个领域中的联合王国、欧洲以及国际惯例行事,其目的是要保障马恩岛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创造性艺术的人士得以享受其劳动成果。
337. 具体来说,发明的知识产权受到适用于马恩岛的《1997年联合王国专利法》的保护。文学、戏剧、艺术以及音乐作品全部受到《1991年版权法》的保护。(经修订的)《版权法》也同时保护数据库的版权。《1996年演员保护法》保护演员在个别录音以及表演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与作品作者的权利不同。《演员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最后一项法律的落实,因此马恩岛就可要求联合王国发表声明,使其批准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同时适用于马恩岛。
338. 国家课程设置就科学教育问题作了规定,具体情况在第13条介绍。值得注意的是,马恩岛学生参加联合王国考试委员会主持的考试。学位和研究生水平的科学研究必须在岛外进行,因为岛上没有正规大学,但是政府通过奖学金发放办法予以资助。然而,开放大学的学生可以使用马恩岛大学的设施。
339. 有关保存和传播文化的措施已在上文第307至第311段中介绍。
340. 没有任何措施限制开展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自由,限制交换科学、技术和文化信息的自由,以及限制参加学术团体、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工会以及其它组织的自由。
341. 对于文化和科学领域中的联系没有任何限制,实际上马恩岛政府还致力于发展国际联系,以便促进其对于国际协定和公约的参加,并且同时支持非政府组织采取同样行动。例如,马恩岛民族传统基金会在评估是否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向教科文组织提供遗址清单方面听取联合王国政府文化、传媒和体育部的意见。马恩岛政府还就《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以及在Sellafield向爱尔兰海排放低品位放射性物质的问题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进行联系。马恩岛有可能向奥斯陆和巴黎委员会申请观察员身份。
342. 马恩岛政府参加了《欧洲浅海各地区会议》的工作,该会议的工作涉及科学和文化研究的各个领域。实际上,最近在《欧洲浅海各地区会议》马恩岛委员会的协调下,马恩岛为一份有关欧洲岛屿地区地位的出版物提供了捐助。人们希望,这份出版物将概要地介绍欧洲近海岛屿的相同和相异之处。
343. 马恩岛政府还支持非政府组织参加在岛上和岛外举行的国际研讨会。例如,政府提供了差旅费,让姥鲨项目的K. Watterson先生(该项目是当地一个环保组织,致力于研究和保护在马恩岛水域得到特别保护的姥鲨)以及政府的一名兽医官参加《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津巴布韦召开的会议。政府还为马恩岛劳资关系专员提供差旅费以便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会议。
344. 除此以外,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的马恩岛研究中心最近召开了一个名为“岛屿之梦”的会议,以便从多学科的观点对岛屿性质进行研究。
345. 在上文第15条中已经提到的各种文化机构也支持参加国际文化活动。这些机构还提供资金帮助在马恩岛举办国际文化活动。
346. 马恩岛将主办2001年岛屿运动会,并且已经为国内外的男女运动员以及整个马恩岛拨出大量款项以修建岛上的体育设施。
347. 人们认为在国家政策、法律以及惯例方面的任何变化都没有给第15条中所载的权利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348. 近年来,马恩岛政府并没有就第15条所载权利方面的情况向联合国或者某个专门机构提出过报告。
349. 马恩岛政府在全面实现第15条所载权利方面没有接受任何国际援助。
二、根西岛管区
350. 根西岛管区有关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一般性框架在本文附件中有详细的介绍。
第 1 条
根西岛议会的组成
351. 在根西岛57名有投票权的议员中,45名是由普选直接产生的。其余12名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其中两名来自奥尔德尼岛,10名来自根西岛的教区理事会(每个理事会一名代表)。这些代表都是由当地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除了57名有投票权的议员以外,议长也可以投一票。执法官也是议员,但没有投票权。在奥尔德尼岛,议会的议长以及其他10名议员都是通过普选直接产生的。萨克岛议会的12名议员也是通过普选直接产生。其余的议员(不超过40名)由于产权的关系而拥有席位。上述三岛的政府体系和选举办法反映出当地人民的愿望。
财产和资源的处理
352. 没有任何因素限制人们在自己一生中自由处理自身的财产和资源。在处理遗产方面有某些限制,其目的是要保护遗属的权利。除萨克岛以外,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区别,而在萨克岛也只是在封地以及“祖地”方面有区别。
第 2 条
参加选举的自由
353. 在颁布了《1996年(经修正的)根西岛改革法》以后,凡是年满18岁而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士,如果在申请年度的10月31日之前已经在根西岛连续居住两年以上或者在此日期之前已在根西岛总共住满5年,即有权在选民册上登记。在民族、种族、肤色、性别以及其它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354. 《1987年奥尔德尼岛政府法》第363(3)(b)节规定,如果(除其他外)“一名公民并非联合王国生效法律所指的外国人”,即有权在选民册上登记。因此,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50(1)以及第51(4)节)的规定,“外国人”是指既非英联邦公民,也非受英国保护的人士,又非爱尔兰共和国公民的人士。
355. 《1951年萨克岛改革法》第13(2)(a)节规定,地产拥有人以外的所有人士如果(除其他外)“并非外国人”,即有权在选民册上登记。同样,“外国人”一词的词义以《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规定为准。
公约权利
356. 同联合王国一样,根西岛接受普通法的管制,并没有把所有权利和义务明确而具体地载入国内法律。然而,根西岛管区当局已经同意,将《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纳入国内法体系。预期授权立法将于2000年下半年颁布。
357. 目前没有计划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纳入国内法律体系的计划,但是如果联合王国打算这么做,根西岛当局将重新考虑这一事项。
358. 根西岛管区咨询和财务委员会计划在2000年9月向议会提出建议,颁布禁止种族歧视的法律。
第 3 条
男女平等权利
359. 根西岛管区一贯致力于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男女在所有领域中的平等。除其他外,1996年11月根西岛管区决定:
注意自从1993年12月15日根西岛管区审议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而提出的前一份报告以来所取得的进展;
批准咨询和财务委员会的计划:在根据《公约》提出下一份报告之前,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开展一次详细的调查,以便确认为了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及达到《公约》所规定的目标,可能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以及需要提供多少资源;
指示咨询和财务委员会向声称遭到歧视的妇女提供一项秘密服务,登记这些妇女的申诉并提出咨询意见,每年以呈文附件的形式向管区酌情汇报。上文所述的秘密服务已于1998年开始由咨询和财务委员会同根西岛公民咨询局共同提供。
就业妇女
360. 就业妇女的百分比由1979年的36%上升到1998年44%。
立法机构中的妇女
361. 根西岛管区领导成员的15.8%为妇女。奥尔德尼岛和萨克岛的相关数字分别为20%和32%。在79名皇家法庭的法官之中,19名(24%)为妇女。
教育
362. 在小学中,有2,690名男生和2,575名女生。在中学里,男女生比例几乎相等(1,421名男生和1,430名女生)。有513名男生和486名女生在私立中学读书。只有私立男校才有寄宿设施。
363. 在根西岛进修学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有77名男生以及112名女生。398名男生以及384名女生在岛外高等院校接受教育。
364. 除其他外,《1998年根西岛就业保护法》规定,以怀孕为由开除学生是不公平行为。
第4和第5条
关于公约规定权利的享受和限制
365. 在这两条方面没有重大变化。
第 6 条
工作权利——居民资格方面的限制
366. 根据《1994年根西岛住房法(控制居住)》,凡是没有合法居留权的人士不得在岛上某些类型房屋内居住。他们只能在住房登记手册第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住房(“公开市场住房”)内居住,居住这些房屋不受限制。这些人士不能在所谓的当地市场住房内居住,除非他们拥有住房许可证。
367. 发放住房许可证是为了使有关人士能在根西岛工作,一般来说,住房许可证拥有人必须在获得新的许可证以后才能改变工作。根西岛的所有雇员必须向其雇主表明他们是合法居民。在所有其他方面,在根西岛合法居住的人士都享有同等待遇。
368. 根据《1994年奥尔德尼岛住房法(控制居住和发展)》,申请建房的人士必须符合某些居住年限规定,才能获得批准(这些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以及在过去15年中至少有10年时间在奥尔德尼岛居住)。
369. 根据《1976年萨尔克岛住房法(临时规定)》,建房申请人必须满足在居住年限方面的某些规定才能获得批准(例如,必须在萨尔克岛连续居住15年以上)。除此以外,只有符合在居住年限方面某些规定的人士才能住在《1976年住房法》生效以后建造的住房内(例如,必须在萨尔克岛连续居住15年以上)。
370. 同联合王国的情况一样,根据《1971年移民法》,非欧洲联盟国家公民的人士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才能在根西岛管区工作。
工作/教育的权利
371. 教育理事会负责审查学校的课程设置。目前,教育理事会正在发展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资源,以便学生学习和掌握这些技术,便于在依赖这些技术的经济部门就业。
372. 教育理事会正在继续制订方案,以便通过根西岛进修学院开设职业课程。
373. 工业委员会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有关方面进行合作,以便建立一个机构,向所有人提供技术和职业方面的指导和培训。这种合作导致在1999年6月正式成立了根西岛培训局,以便对根西岛的培训需求进行战略性的概述。培训局是由根西岛管区资助的一个自治性机构。该局与联合王国的一些大学合作,在根西岛开设了有研究生水平的专业课和职业课。
第 7 条
工作条件
374. 《1998年根西岛就业保护法》就不公平辞退以及离职通知最低时限等事项作出了规定。这项法律赋予了雇员在遭到不公平辞退时获得赔偿的权利。
卫生与安全
375. 1995年工业委员会实施了有关建筑行业卫生与安全事务的做法守则。这个守则及其培训班有助于确保建筑行业卫生与安全事务总体水平的提高。
禁止性别歧视立法
376. 工业委员会目前正在制订禁止性别歧视的法律,预期将在2000年下半年提交根西岛管区。这项法律将有助于确保人人平等就业。除其他外,这项拟议中的法律将确保雇主不会因雇员的性别而在聘用条件中加以歧视,但这项法律并不包含“同工同酬”。
377. 工业委员会并没有建议接受“同工同酬”的原则,因为第一,对于根西岛这样的小国来说,这项原则显得太过复杂;第二,这项原则在其他一些方面似乎引起了法律上的问题,而且在其他地方的实施也不那么顺当。
378. 在奥尔德尼岛和萨尔克岛,有关这一条的情况没有重大变化。
第 8 条
工会、罢工权利,等等
379. 在这一条方面没有重大变化。
第 9 条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权利
根西岛和奥尔德尼岛
380. 《1990年根西岛医疗服务法(补助)》已经修订,现已包括专家医疗补助、眼科补助以及理疗补助。
381. 《1978年根西岛社会保险法》已经修订,在支付产妇津贴的周数方面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其中还有其他一些修订:以丧偶育儿津贴取代了寡妇育儿津贴,并且开始发放未亡人补助。这些修订规定将于2000年1月开始生效。
萨克岛
382. 萨克岛没有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保险的法律,但是萨克岛当局支付福利补助。福利补助来自向居民征收的资本税。
第 10 条
给予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383. 关于第10条,儿童事务委员会继续尽可能确保儿童留在自己家中,除非他们有可能遭到严重伤害。
384. 在1996年,儿童事务委员会制定为期五年的社区行动方案。该方案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向有困难的儿童和家庭提供容易获得的资源。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要使家长能够成功地抚养女子,并且避免可能引起家庭破裂的严重问题。通过建立家庭庇护中心、儿童乐园车以及家长子女游戏室,这一目的已经部分达到。儿童事务委员会正在计划在五年期内推行这些做法。
385. 儿童事务委员会设有两个资源中心,可向需要离家寄宿的儿童提供12个一般床位和4个紧急床位。这两个资源中心都已得到进一步发展,可向社区的有关家庭提供援助,防止儿童或少年离家住宿。资源中心还与有关家庭合作,劝说已经离家住宿的儿童和少年返回家庭。
836. 需要离家住宿的儿童和少年多数在他人家庭寄养。
为分娩前后的妇女提供的保护
387. 关于为分娩前后的妇女提供的服务,儿童事务委员会家庭中心已经组织一些小组并且在分娩前后向没有经验的年轻母亲提供援助。这项服务是与卫生助产处以及家访病人服务部共同提供的。
保护儿童
388. 根西岛法律一贯向儿童提供保护。1998年,规定保护儿童的《1967年根西岛儿童和少年法》开始适用于奥尔德尼岛。《1972年根西岛儿童保护法》也已开始适用于奥尔德尼岛,并将于2000年4月1日在该岛生效。这些措施扩大了根西岛和奥尔德尼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和保护的范围。
389. 此外,社会政策工作小组就低收入家庭提出的申请向咨询和财务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议。准备向根西岛管区提出一些帮助低收入家庭的措施,将继续研究帮助我们社会中这个脆弱群体的方法。
390. 如上文第381段所述,将对有关产妇津贴的规定作出修改,并将于2000年1月开始生效。在支付产妇津贴的周数方面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同时将对领取产妇补贴的条件作出修改。
391. 《1970年根西岛教育法》第47节指出,如果雇主以一种有害其健康或教育的方式雇用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教育理事会可禁止或者限制对于这名儿童的雇用。
392. 目前教育理事会正按照当地的经验以及最近联合王国通过的法律审查《1970年根西岛教育法》中的这一规定。
第 11 条
享受适足生活水平的权利
393. 自从上一份报告以来,在这一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1999年10月21日的失业人数如下:男子47名,妇女18名。失业总人数65名占在业人口的0.23%。
394. 住房管理局贷款计划规定,发放贷款(用于购买现有住房或者建造新房)的主要对象是第一次购房的年轻夫妇。通常以优惠利率发放贷款。需要对房屋进行必要修缮的私房业主也可申请贷款。住房管理局估计每年发放70至80笔购房贷款。住房管理局还降低了手续费,从而减少了第一次购房人的支出。
395. 目前在根西岛管区,有65个家庭以及62个老年人或者老年夫妇在等候租房。其中80名申请人在1999年已经获得租房。其余的申请人的目前住房也不一定不符合其需要。然而,在租房和住房贷款管理方面,根西岛管区已经实施了一些措施,以便鼓励不再需要廉价公屋以及补助贷款的人们放弃这些住房或者偿还贷款。由此退出的住房可分配给有更大需要的人士。
第 12 条
身体和精神健康
396. 卫生局负责根西岛管区的卫生事务,其职责如下:
“就有关根西岛和奥尔德尼岛人民在精神、身体以及社会健康等方面的事务向管区提出建议,其中包括:
卫生教育;
促进、保护与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
防止、诊断以及治疗疾病和残疾;
为病人、老人以及残疾人提供护理。”
397. 据此,卫生局的任务说明指出以下的目标:
“在其资源范围内,以尽可能高的成本效益保持和改善根西岛和奥德尼岛人民的健康。”
398. 卫生局从1997年就开始参加有关死胎和婴儿死亡的机密调查。1994至1998年5年期的死胎和婴儿死亡率如下:
死胎每1,000活产6.3
婴儿死亡每1,000活产4.6
399. 每年都公布必须报告卫生当局的严重疾病清单,在多数情况下疾病表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已经与联合王国同时实施新的疫苗接种方案。根西岛健康状况5年审查的初步结果表明,根西岛由于最普通的死因而死亡的人数已经下降,从1990年到1997年预期寿命的增长情况如下:男子2.7年,女子2年。这两项都高于联合王国的相关数字。
堕胎
400. 在《1997年根西岛堕胎法》于1997年3月生效以前,在根西岛堕胎一般是非法的。《1997年堕胎法》保留了一般禁止的立场,但是规定:如果有两名医生证明确实存在某些具体情况,可由医生在伊丽莎白公主医院实施堕胎。
401. 后来又实施了《1997年堕胎条例》,就医生证明的形式作出了规定。
事先声明
402. 1999年5月,卫生局实施了一项政策,确认有法定资格的成年人明确表示拒绝治疗的事先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卫生局要求其工作人员以及其根据合同聘请的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认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且认真注意病人的事先声明。
同意治疗
403. 1999年6月,卫生局实施了一项政策,其目的是要确保承认所有病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检查或治疗之前同意或者拒绝的基本权利。这项政策的目的是要确保医务人员在病人知情的情况下征求病人的同意;确保病人对其治疗方案有足够的了解以便作出适当的判断;确保病人自行决定是否同意治疗,并可在任何时候拒绝治疗并撤回对治疗的承诺;并且确保病人在向医务人员提供信息时相信其资料将予保密。
404. 卫生局为使用其设施的所有医务人员规定了一套行为准则,以便确保上述政策得以实施。
食品和药物/食品安全
405. 在食品、药物以及食品安全方面有不少新的立法:
1995年3月向根西岛管区提出的《1995年食品和药物法令(食品标签)》以及《(经修订的)1995年食品和药物法令(食品卫生)》。
1996年1月向根西岛管区提出的《1995年食品和药物法令(食品工厂的登记)》。
1996年1月向根西岛管区提出的《1996年食品和药物法令(紧急禁止通知)(最高赔偿额)》。
1996年5月向根西岛管区提出的《1996年食品和药物法令(规定表格的改进和禁止)》以及《1996年食品和药物法令(菜牛的屠宰以及牛肉的去骨)》。
《1996年食品安全法令(渔业产品)》以及《1996年食品安全法令(活的牡蛎以及其他甲壳类动物)》已经于1996年7月获得根西岛管区批准并于1996年10月生效。
环境
406. 卫生局派代表参加了管区环境战略小组并且支持制定和应用“根西岛可持续发展指标”。目前卫生局正在扩大和提高其环境监测能力,实时空气质量监测和强化废物处理监测是最近的成果。
健康保险
407. 1995年根西岛管区批准了特别健康保险计划,这是一项法定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根西岛、奥尔德尼岛、赫姆岛以及热图岛的居民可以享受特别护理和治疗,其中包括免费的特别医疗、眼科治疗、理疗以及在奥尔德尼医院的治疗。这项计划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助听器的分发
408. 1993年1月,卫生局同意以联合王国助听器委员会的做法守则为基础,制定本地的自愿做法守则。1994年8月,卫生局审议了守则初稿,经过协商该守则目前已经生效。1997年10月已经全面实施该守则并且出版登记册。
滥用药物
409. 《(经修订的)1995年根西岛滥用药物法》已于1995年12月登记,对受控制药物的用药工具实行管制。
410. 根据《1974年根西岛滥用药物法》制定的三项新的法令于1997年6月生效。这些法令是;《1997年根西岛滥用药物法令》、《1997年根西岛滥用药物法令(安全保管)》以及《1997年根西岛滥用药物法令(通报吸毒成瘾者并向其供应药品)》。与此同时,卫生局制定了一项法令,对药品的细目表进行了修改,在受控制药物的清单上加上了14种新药。
411. 1998年10月,根西岛管区批准卫生局以卫生局法令的形式修改《1974年根西岛滥用药物法》。
儿科
412. 卫生局致力于促进根西岛儿童的健康成长,已经任命当地的第三名儿科专家,并已扩大儿童和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务以及儿童成长服务。
公共卫生——环境公害
413. 《1934年公共卫生法》的修正案于1999年10月生效,对包括光、烟雾以及噪声在内的可诉讼的环境公害作出了新的规定,并且扩大了授权官员的权限,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即减少有关的环境公害。
出租房屋的标准
414. 1998年卫生局对出租房屋作了一次调查,以便对根西岛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作出一般适用的规定。卫生局于1998年3月制定并且公布了有关出租房屋的自愿良好做法守则。
死胎
415. 《1998年根西岛死胎法(定义)》于1998年3月登记,将确定死胎所需的时间从怀孕28周降低到24周。
纹身、穿刺、针灸以及电解
416. 1999年4月根西岛管区通过了一项法律,授权卫生局对纹身、穿刺、针灸以及电解活动进行监管,并且对从事这些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实行登记制度,估计这项法律将于2000年年初生效。
废物的越界运输
417. 《1999年越界废物运输法令》于1999年5月生效,从此《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开始生效。这项法令将在适当时候授权根西岛管区根据《欧洲条例》向联合王国或者其他欧洲国家出口有害废物,但是必须尽可能压缩需要处理的废物的体积并且以无害环境的方式进行管理。
烟草广告
418. 1997年1月根西岛管区通过了《1997年根西岛烟草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登载、分布以及展示作了规定。与此同时还通过了《1997年烟草销售法令(修正案)》,对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1913年法律作出了修订。除了以上法律以及政策方面的修改以外,今年年初根西岛管区还批准了3,000万英镑的搬迁发展计划。根据这项计划,在今后十年中,根西岛多数医院和诊所将搬迁到急性病医院附近,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此外,给卫生局的拨款也从1995年的3,700万英镑提高到1999年的4,500万英镑,反映出根西岛居民正在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 13 条
教育权利
419. 1997年4月,教育理事会通过了供其下属学校使用的新的《个人、社会以及卫生教育指南》。该《指南》的目标还包括以下方面:
承认他人可有不同的观点和需要并且予以尊重;
鼓励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文化多样性、年龄和性别的差异以及残疾人。
420. 由于是个小国,根西岛没有高等院校。除了向学生提供奖学金以便在国外大学上学以外,教育理事会还确认岛上某些居民由于家庭的责任而难以接受培训成为教师,因此与联合王国的一所大学合作,在岛上开设有关教育学的研究生课程。
第 14 条
421. 这一条并不适用。
第 15 条
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422. 对于前一份报告的内容没有补充意见。
三、泽西岛管区
423. 这是泽西岛管区提出的第四份报告。自从上次报告以来,已经采取了以下一些同本公约条款有关的措施。
第 2 条
424. 泽西岛管区原则上决定将《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纳入泽西岛国内法律体系。为此目的,《泽西岛人权法》(与联合王国的有关规定类似)已经获得女王陛下政府批准,并于2000年6月在皇家法庭登记。
425. 1995上11月17日颁布了《(经修订的) 泽西岛行政决定法(审查)》。这项法律修订了《1982年泽西岛行政决定法(审查)》,从此管区的领导成员不再兼任审查委员会的委员。1982年的法律为那些要求对泽西岛各委员会、各部门以及有关官员的决定提出申诉的人们规定了行政上诉的制度。
426. 目前正在积极考虑起草有关禁止种族歧视的法律。一名指定官员以及一个工作组正在拟定提供给法律起草人的摘要。它们已经完成了一份公众协商的讨论文件。已经要求在2000年5月31日之前提出意见,目前正在整理这些意见。预计将于2001年年初向泽西岛管区提出法律草案。除此以外,在政策和资源委员会的主持下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以便协调九个不同工作小组的努力,这些小组的共同任务是研究、组织以及发动反对种族歧视的运动同时强调文化融合。这些小组研究的问题五花八门,其中包括:传媒和教育在学校和工厂中的作用以及国籍、公民权和语言的重要性。为此目的,已经开始起草公民权宪章以及工作地点做法守则,并且开始组织中等学校的教育研讨会。
第 3 条
427. 泽西岛管区认可这样的原则:基于性别的所有形式的歧视,无论是针对妇女或是男子的,均需消除。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广泛地征求了意见,要求考虑:
是否应该制定有关禁止就业领域中性别歧视的法律;
是否应该制定有关禁止就业领域中歧视残疾人的法律;
是否应该制定有关禁止就业领域中年龄歧视的法律;
是否应该禁止其他形式的歧视。
征求意见表明,多数人认为应该进一步研究有关年龄歧视的问题,其次是性别、残疾以及种族方面的歧视。除此以外,政策和资源委员会已经决定全面研究实施禁止歧视法律的可能性,并将于2000年10月发布一份有关这个问题的报告。
第 4 条
428. 岛屿事务管理局认为在这一条所载权利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第 5 条
429. 岛屿事务管理局认为,泽西岛法律符合本条规定。
第 6 条
劳动力
430. 泽西岛在业人口大约为52,000, 在夏天还要增加大约8,000。泽西岛的失业率较低,从多数经济测定标准来看,可算是充分就业。平均失业率为0.5%左右,在过去十年中从来没有超过3%。从整个年度来说,泽西岛的失业率通常是有波动的,在春夏两季由于有季节工,失业率就下降,而在冬天失业率就升高。一般来说,失业人士可在6-8周内重新找到工作。
培训
431. 1994年12月,泽西岛管区同意设立一个名为培训和就业合作社的机构,统管有关培训和就业的各项事务。(参看下文第437段)。这个机构就所有培训和就业事务向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之所以现在改名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是要反映出在这一方面的新的职责。
432. 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就泽西岛有关就业和职位空缺的所有事务提供全面和专业性的服务。职业介绍中心向雇主以及求职者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同私营职业介绍所的服务不同。
433. 泽西岛管区还积极参与确保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享有工作机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拨出财政资源,以资助向有特殊需要的人士提供的各种保护性、治疗性以及其他性质的工作方案。这项预算从1995年的973,000英镑增加到1999年的1,400,000英镑。资源的增长是因为一些新旧服务部门的合并。公共部门已经提供大量资助,用于为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作出工作安排。
434. 据认为,没有必要采取任何措施以确保尽可能提高生产率。
435. 所有人都有权通过自愿选择或者接受的工作谋生。
职业培训
436. 职业培训主要由苏格兰高地大学提供,接受以教育委员会为主的校董会的资助。目前许多人都乐于选择这所大学开设的课程。
437. 上一个失业问题严重时期是在1993-1994年。当时私营部门举行了一系列的重点小组会议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成立了一个帮助寻找工作的“求职俱乐部”。后来,泽西岛管区于1994年11月23日提出成立培训和就业合作社。这个提议的目的是想通过在所有有关培训和就业问题上同泽西岛雇主建立伙伴关系,以及帮助失业人士返回工作岗位,建立有竞争性的、经过良好培训的以及灵活的劳动力市场。
438. 为了确定基准,培训和就业合作社于1995年委托进行了雇主调查,以查明泽西岛劳动力的规模和结构、聘用活动和困难、培训和企业发展活动以及企业面临的其他挑战。这次调查的结果促进了制定于1996年9月提交泽西岛管区的第一项培训和就业合作社战略。这项调查所确认的四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是:泽西岛雇主的培训率很低;企业规划极差;管理不利;在企业规划和培训投资方面不仅远远落后于欧洲,而且还落后于联合王国。
439. 针对这些调查结果,培训和就业合作社与雇主以及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制定了旨在改善这种情况的方案和行动。当时的思路是集中于企业发展,而不是宣传培训本身,因为当时认为雇主的管理水平已经相当不错,而且他们会自动地看到培训与培养雇员之间的联系以及价值。然而,培训和就业合作社认为,在一些行业还是存在具体的技术缺陷,因而制定了泽西岛学徒培养计划,以便学徒获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国家承认的技工。
企业规划
440. 在1996至1998年期间,培训和就业合作社资助了:
373家企业的管理发展培训班;
287家企业的1,051人获得资格证书,其中多数是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
65家企业的354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13家企业举办企业规划研讨班,其中55个研讨班是通过竞争挑战方案举办的;
12家公司实施人员投资试点方案;
拟订建筑、汽车以及电气设备安装行业的泽西岛学徒培训计划,并因此举办了分阶段的在职培训。这项行动帮助了当地居民达到技工水平,同时还掌握了基本的企业管理技巧。到目前为止,已有81人将成为技工。
441. 目前就业和培训工作小组正在拟订“工作地点做法守则”。该守则将禁止所有形式的歧视,企业界对此的初步反应是积极的。预期该守则将在今年年底以前拟订完毕。
442. 1998年秋天又进行了一次雇主调查,因此培训和就业合作社就有了一次机会对照检查其活动的影响。这次调查显示了:
培训和企业规划活动大量增加;
目前有30%的泽西岛企业有企业规划书,而1995年的相关数字是22%。
将管理发展视为企业成功关键因素的雇主增长了50%,但是几乎没有迹象显示已经制定了管理发展的具体计划,从而显示在这一方面还需要作大量工作。
管理培训
443. 除此以外,培训和就业合作社继续将其政策和战略同泽西岛的需要联系起来,并且已经:
实施了泽西岛职业发展贷款,这种贷款帮助人们支付职业教育或者培训的费用,因此无论是受雇于人或者在劳动力市场以外的泽西岛居民均可获得培训,而且贷款可在培训完成以后才予归还;
将失业人士重新培训计划同有特殊需要人士就业方案合并,这个行动使得服务更加合理化,而且推出了一种新的服务。这项新的服务目前为所有在劳动力市场以外的人们,包括残废人、重新就业的妇女以及失业人士提供了一整套支持、培训和就业机会。这项服务酌情提供职业评估以及模拟面试、工作经验和自愿安置。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与雇主,尤其是私营部门的雇主合作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至于那些需要重点支持的人士,求职指导员帮助他们熟悉求职过程的每一环节,并且提供在职培训和支持,直到有关人士能够完全独立工作为止。从1998年4月以来,已有124人通过这个途径重返工作岗位;
扩大了办公地点的面积,从而改进了介绍职业的设施以及服务;
加强了与雇主的联系,从而成功地推动了职业介绍服务,使得雇主更多地参与聘用面试,组织更多的开放日活动,让雇主直接参加招聘工作;
继续通过职业介绍中心的“一条龙服务”使得所提供的服务更加合理化。两名工作人员已经接受职业培训,可以就职业领域的问题提供辅导,并且根据中央信息设施的需要扩大资源范围,以便支持终身学习的概念。
444. 所取得的成绩是令人鼓舞的,因为这些成绩显示,培训和就业合作社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方案正在取得预期的成绩,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已经审查了所有主动行动并且确认了需要改正的缺点。通过建立培训和就业合作社并且不断改进它所提供的服务,资源就可集中在有特殊需要的领域。到1999年7月为止,已经节省补贴263,597英镑。另外,由于失业人士返回工作岗位,估计30%的人已经减少所领取的福利补助,有些人已经完全不领。结果,虽然已经确定了进一步发展和分流的主要领域,以便培训和就业合作社能够集中资源完成任务,但是目前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保留下来。
445. 目前没有数据显示,有在业人口担任一份以上的全职工作。
446. 目前正在审议有关最低工资的立法。请参见第7条。
447. 国际援助不适用于泽西岛。
第 7 条
促进良好就业做法
448. 自从1995年编写第三份定期报告以来,在促进泽西岛良好就业做法和劳资关系方面发生了不少变化。
449. 正如上份报告所提到,泽西岛管区于1994年同意让劳资委员会担负起促进在泽西岛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中所有人享有平等机会的职责。该委员会承诺在1996年提出一份报告并且制定一整套有关劳资关系的准则和法律,以供泽西岛管区审议。有关工作涉及的各种问题包括:歧视、产妇政策以及最低工资。然而,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职责在1996年12月转交给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在1997年11月为该委员会规定的具体任务如下:
实施泽西岛最低工资政策;
实施与泽西岛雇员享有政策类似的产妇政策;
提出就业立法和社会保障措施以供审议,并且鼓励更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
最低工资
450. 在1997/1998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在劳资关系委员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泽西岛有关最低工资的需要。这项研究最终形成了一份报告和一些建议,已于1998年11月提交泽西岛管区辩论。泽西岛管区于1999年3月就上述建议进行了辩论并且决定实施:
“管区通过条例形式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
管区通过条例形式根据情况规定的学员工资,领取对象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议以后批准的培训班的学员;”以及
“人人均应有机会通过根据新的《就业法》建立的泽西岛咨询与和解合作部以及就业法庭获得最低工资;
同时成立一个独立机构,以便就有关最低工资,包括增加最低工资数额机制等问题向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451. 泽西岛管区尚未就支持和有效实施最低工资法的条例细节进行辩论。然而,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建议实施一项政策,在操作方面他与联合王国在1999年4月提出的一项政策非常相似。
452. 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已经把起草最低工资法的摘要送交法律起草人。考虑到这项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监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法律的实施(例如涉及免受不公平开除的权利和领取工资单的权利等问题的立法),管区已经决定,在就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有关其他就业立法的建议进行辩论以后才审议有关最低工资的立法。
就业立法
453. 根据有关提出就业立法以鼓励更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的要求,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于1997/1998年度对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就业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该委员会还就制定新的就业法的需要广泛地征求了岛上居民的意见,并在1998年12月向泽西岛所有家庭和企业散发了附有调查表的名为《工作场所的平等竞争》的小册子。其中提出了各种各样影响劳资关系的问题:
就业条件和状况;
平等机会和待遇,以及歧视;
产妇的安排;
支付工资和薪水;
中止雇用,包括开除、人员过剩以及调职;
灵活的劳动惯例;
咨询、和解以及执法;
工会以及集体雇用权利和义务。
委员会整理了调查结果,并于1999年上半年同代表雇主、工会、雇员以及葡萄牙社区的一些小组举行了几次协商会议。在编写本报告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正计划就其建议进行协商,以便拟订有关就业立法的新的框架。该委员会将在协商以后提出报告和建议,以供泽西岛管区进行辩论。有关建议涉及上述公平竞争小册子中所提出的所有问题。这些建议试图扩大雇主以及雇员在就聘用合同条件进行谈判时的个人自由,而同时又规定了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最低法律标准。同时相当强调各方必须遵守良好的管理惯例。该委员会建议散发介绍良好管理惯例的就业手册,以供在实施新的就业法时使用。该委员会深信,如果它所提出的就业法以及良好管理惯例获得管区通过并在实践中得以遵循的话,将形成一种法律构架。这种法律构架将制定被公认为必要而且为现代企业所接受的最低标准,而且这些标准也符合第7、8和10.2条的规定。
454. 在新的建议实施以前,工作条件和政策仍然同第三份报告所叙述的情况一样。
第 8 条
455. 泽西岛参加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49年劳工组织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
《1948年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
456. 以上最后一项公约根据普通法生效。在公民享有为任何合法目的与他人结社自由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虽然在泽西岛没有任何有关工会组织的法律,但是也没有规定成立工会必须符合的条件,实际上有一些大型工会的分支机构在泽西岛积极开展活动。就召开会议而言,法律着重保护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
第 9 条
457. 本条的规定由经修改的《1974年泽西岛社会保障法》、经修改的《1967年泽西岛卫生保险法》以及在此制定的大量配套法律实施。有关这些法律的副本以前已经提交。提交上次定期报告以来所通过的新的法律的副本同本次报告一起提交,其中包括:《1997年泽西岛残疾人士交通补助法》和《1999年儿童护理津贴法》(这是一项泽西岛管区的法令,目的是要设立一项计划,资助低收入家庭抚养子女)。
458. 如上次报告所述,泽西岛有以下类型的社会保障。
医疗服务
459. 在对泽西岛社会服务的结构进行审查和改组以后,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取代了以前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并提供免费医疗。
460. 根据《卫生保险法》,只要在泽西岛居住超过6个月,所有受保人都有权获得医疗补助,可以部分报销请全科医生看病以及购买补助药物的费用。
461. 医疗补贴由卫生基金开支。收入低于规定数额的人士可以申请卫生保险豁免,从而有权在不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获得上述补助。目前准备采取行动尽可能促进提供初级医疗服务的医生使用信息技术,并且扩大相互之间的联系,从而为病人提供最佳服务。
供款性质的补贴
462. 《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在按收入缴纳保险费以后可领取各种现金补贴。
463. 从离校年龄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所有人必须参加这项保险计划,但是对于某些类别的人士有例外的规定。
464. 保险费和补贴的数额是逐年增加的。补贴从雇主、雇员以及管区所缴纳的保险费中开支。目前实行的制度定期调整保险费金额,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足以应付人口变化对受抚养人年龄比的影响,从而保障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465. 目前正在计划对以下所列的补助进行改革,目的是要使补贴制度更加合理化并且符合目前的需要,以确保补助支付给真正需要的人们,同时避免无意之中剥夺申请人领取补助的权利。
疾病补助在受保人因病无法工作期间发放,但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病人补助在发放疾病补助52周以后生效,但是也需要满足某些条件。补助的标准同疾病补助一样。
意外伤害补助从发生意外之日起的52周内发放,但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残疾补贴在意外伤害补贴期满以后发放。发放这种补贴是因为在发生意外事故以后丧失身体或者精神功能。这种补贴不得与意外伤害补贴同时发放。补贴金额取决于残疾程度,如果残疾人需要负担妻子或者其他成人的生活,补贴金额可以增加。
产妇补贴是一种一次性的补助,用以支付因生育而引起的一般性费用,可从产妇本人或其丈夫的保险中开支。
产妇津贴:由于怀孕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妇女有权领取每周发放的津贴,期限为18周。产妇津贴从其本人的保险中开支。
寡妇补助在丈夫去世以后52周内发放。在52周后,向需要抚养子女的寡妇发放寡妇育儿津贴。今后未亡人补助将取代寡妇补助,以确保寡妇以及鳏夫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发放寡妇养老金:
寡妇补助已经停发,但是又没有资格领取寡妇育儿津贴,而且该妇女在丈夫去世时已经超过40岁;或者
在寡妇育儿津贴停发时有关妇女已经超过40岁。
老年津贴:在1975年以前,领取养老金年龄为:妇女60,男子65。1975年的法律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统一规定为65岁。然而,这项法律保障了在1975年以前投保的妇女的权利,她们可以通过本人的保险在60岁时申请老年津贴。本人并未投保的妇女可以凭借其丈夫的保险在65岁时申请老年津贴。不久将实施一种新的“弹性养老金计划”。这项计划允许人们从63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金额要低一些。
丧葬补贴是在投保人或其配偶或儿女死亡时发放的一次性补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发放非供款性质的补助。
非供款性质的补助
《1973年泽西岛护理津贴法》规定,向由于严重身体或者精神残疾因而需要随时护理的人们每月发放现金补贴。这种补贴规定的收入限额很宽,可以免税发放,而且可以同时领取任何其他的补助。
《1954年泽西岛非供款性质补助法》规定,向在1896年以前出生的居民发放非供款性质的补助(这些居民因为年老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因此有资格领取老年津贴)。
《1972年泽西岛家庭津贴法》规定,向需要抚养至少一名1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发放免税津贴,津贴数额按家庭收入以及儿女数目计算。这种津贴需经每年审查。
福利牛奶:向以下类别的居民提供低于零售价的牛奶:5岁以下的儿童;孕妇;领取教区福利,或者享有健康保险豁免权,或者由于健康状况必需牛奶或者非常需要牛奶的65岁至70岁的老人;70岁以上的老人。
成人残疾津贴:发放对象是由于残疾而在一段时期无法工作的成年人。这种津贴是按月发放的,必须符合居住年限以及收入水平方面的一些条件。
护理病人津贴:发放对象是由于必须在家中照料领取护理津贴的亲人而无法工作的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士。这些人士可以免交社会保险费以保护自己的福利权利。同其他补助一样,这种津贴需要满足在收入水平方面的条件。
儿童残疾津贴的发放对象是16岁以下但残疾程度又不够资格领取护理津贴的儿童。申请人必须符合在居住年限和收入水平方面的条件。
残疾人交通津贴:目的是要帮助那些由于身体或者精神严重残疾而无法独自安全离家的青年人或者儿童。申请人必须符合在医疗、居住年限以及收入水平等方面的一些条件。
照料儿童津贴:目的是要帮助在外工作的父母支付由于托人照顾孩子而增加的开支。这项政策旨在确保由于照看孩子费用而享有减税待遇的人们不会因为无须缴纳所得税而处于不利地位。
教区福利补助(有教区发放)。这项福利补助的目的是要增加某些人们的收入,这些人没有从事全日制工作而且从社区福利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466. 福利补助的发放对象是在泽西岛出生的居民,而且必须在岛上至少连续居住五年。
失业补助
467. 《社会保障法》没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失业人士可向其所在地区的教区福利局申请福利补助,但是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468. 1998年社会保障的开支为8,700万英镑;卫生基金的开支为1,300万英镑;非供款性质的补助开支为2,150万英镑。
469. 是否通过任何非正式安排对上述正式社会保障计划进行补充的问题与本报告无关。
470. 所有阶层的人士都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471. 泽西岛管区根据社会和工作趋向就译西岛社会保障部门的所有活动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调查(在前一份报告中已经提到),这项调查也是为可能会影响目前泽西岛老年人与在业人口之间的受抚养人年龄比的人口变化作好准备。对于上述各段中所介绍的体制进行的种种修订和改革基本上都根据上述调查。
472. 国际援助并不适用。
第 10 条
婚姻
473. 根据经修改的《1842年身份法》的规定,男子和妇女有权在本人完全同意以及自由选择的情况下结为夫妇。
家庭
474. 就政府补助而言,有各种机制保护作为社会单元的家庭。经修改的《1972年泽西岛家庭津贴法》规定,向低收入家庭发放需要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现金补贴。领取津贴的所有家庭都无须缴纳所得税。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家庭可以享受已婚夫妇以及儿女的免税待遇。有其他财务问题的家庭也可申请教区福利补助,这种补助是按家庭单元计算的。这些补助也需要经过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目的是要确保所有家庭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泽西岛低收入人士均可申请家庭津贴,但是必须将有关其收入的证明材料送交所得税局。
475. 泽西岛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建筑在家庭单元基础上的。这项制度规定,受保人的受保范围也包括其家属。根据《1967年泽西岛医疗保险法》的规定,只要受保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保险费,其本人及其家属均已受保。低收入人士可以根据特别医疗保险豁免计划获得全科医生的治疗并且领取药物。《家庭津贴法》以及《医疗保险法》都照顾到大家庭的需要。福利制度在发放补助方面要比社会保险局更为慎重,这种制度可向有需要的大家庭发放补助。
476. 很少家庭完全不领取向低收入人士发放的福利补助。正如上一份报告所提到,使用所得税制度计算家庭津贴的一个后果是来泽西岛不久的移民工人由于没有所得税记录,因而无法申请家庭津贴。泽西岛上的所有移民工人都有这种情况。虽然如果泽西岛同移民工人原籍国签有互惠协定的话,申请可以从到达泽西岛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原籍国没有相应的家庭津贴的话,可能会产生问题。目前正在通过社会保障调查考虑这一问题。
产妇
477. 在泽西岛有两种产妇保护。第一种是现有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规定发放产妇津贴和产妇补助。产妇津贴的发放期限为18周,用以弥补因生育而引起的收入损失。这是一种供款性质的津贴,产妇在生育以前必须交纳至少一年的保险费。产妇补助是一种一次性的补助,用于支付婴儿及其产妇的某些费用,从产妇本人或其丈夫的保险中开支。这就意味着几乎泽西岛所有产妇均可申请产妇补助。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由通常的医疗保险开支,而分娩前后的医疗服务则由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下属的医院或诊所提供。
478. 第二种产妇保护是由泽西岛管区于1993年10月通过的为在职产妇制定的自愿性质的良好做法守则。这种守则为孕妇规定了产假以及重新雇用的权利。产假的期限也是18周,与产妇津贴的发放时间相同。
479. 自从《1951年泽西岛保险法》生效以来,泽西岛就一直以现金方式发放产妇补助。后来《1974年泽西岛社会保障法》取代了以前的法律,补助发放办法也有了改进。实际上供款方面的要求已经降低,另外由于同有类似产妇补助规定的外国建立了联系,通常也向移民工人发放这些现金补助。
480. 很明显,泽西岛有些妇女因为可以选择不交纳保险费,因此就不能领取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产妇补助。虽然自愿性质的良好做法守则适用于这些个别的妇女,但是泽西岛管区还是在原则上同意修改社会保障法,使得所有在职妇女都必须交纳保险费。目前正在就有关的修改意见开展工作。这样所有在职妇女均可领取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产妇补助。
儿童
481. 泽西岛提供专家服务及保护儿童并且帮助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估计将在2000年颁布更加全面的保护儿童立法。根据这些法律,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将拥有保护以及促进儿童和家庭福利的法定权利和职责。
482. 向所有儿童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而不论其原籍或者居住年限。根据《1969年泽西岛儿童保护法》的规定,保护16岁以下儿童不受经济剥削,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正处在最后起草阶段的有关保护儿童的新的法律将替代经修订的《1969年泽西岛保护儿童法》。同1969年的法律一样,这项新的法律将管制对于儿童的雇用(第六部分,第42至第47条),并将授权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制定法令,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儿童。
483. 目前的法律规定,保护16岁以下的儿童,不得雇用他们从事对健康和道德有害的工作,上述新的法律第42条第(2)款也将适用。如果违反第42条的规定将被处以罚款。
484. 禁止雇用童工,违者受到法律制裁。
485. 没有机制用于收集有关雇用儿童从事兼职工作或者假期工作的信息。
486. 没有机制用于收集有关雇用儿童从事在家庭、农场或者企业中的兼职工作或者假期工作的信息。
487. 泽西岛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政策是非歧视性的。因此,所有群体的儿童,无论其个人情况如何,均可获得同等的保护和帮助。
488. 1999年11月1日实施了新的法定年龄法律。18岁的青年被认为已经到达法定年龄。这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享有同成年人一样的权利,其中包括继承权以及无须父母同意而结婚的权利。
抚养
489. 泽西岛政府于2000年5月23日通过了《2000年泽西岛抚养法(执行实施)》。这项法律扩大了泽西岛各种法庭通过的有关保护和抚养儿童的各种法律的执行范围并且修改了执行程序。
490. 除此以外,估计今年还将通过一项新的保护儿童法律,将扩大法庭在监护、照料、监管以及看望等事务方面的权限。
家庭津贴
491. 泽西岛有大量人员进出,尤其是季节性行业(例如旅游业和农业)的人员。在泽西岛具有重要地位的金融业也需要从其他国家,尤其是从联合王国的较大的机构调动职员来本岛工作。因此,岛屿管理局已经同有关国家签定互惠协定,为这些人员在泽西岛工作期间以及返回本国以后提供保护。特别是同联合王国、法国以及葡萄牙签定了互惠协定,可在这些协定中发现有关家庭津贴以及产妇补助等规定。
492. 如上所述,目前正在开展有关泽西岛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调查。
493. 泽西岛是个小国,社会联系紧密,有关以上权利的信息可以通过政府、教区、自愿组织以及家庭等各种渠道获得。同时通过官方渠道以及传媒公布法律。
494. 人们认为,这些安排在泽西岛这样的小国是行之有效的。
495. 国际援助与本报告无关。
第 11 条
496. 国际社会认为泽西岛享有非常之高的生活水平。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岛居民在生活条件方面不断得到改善。
497. 泽西岛没有就一般的生活水平提出最新的报告,因此有关情况以本报告为准。
498. 1996年泽西岛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8,200英镑(1996年的数字是现有的最新数字)。没有关于最穷的40%的泽西岛居民统计数字,也没有设定“贫困线”。
499. 泽西岛没有制定实际生活素质指数。
获得足够食物的权利
500. 泽西岛居民享有足够的食物,多数问题涉及营养过剩而不是营养不足。泽西岛居民有足够的能力购买食物以保持令人满意的营养状况。
501. 定期开展一般性的家庭调查,了解有关家庭在饮食方面的花费。与此同时实施一些具体的计划,例如产前服务、婴儿福利诊所以及学校卫生服务等计划,对营养状况作出估价。泽西岛拥有优秀的卫生、医疗以及护理人员,他们在诊断、治疗以及咨询的过程中考虑到营养问题。
502. 泽西岛的老年人享有大量的福利设施,其中包括提供午餐的日间照料中心以及流动饭堂服务,因此许多无依无靠的人现在已经过上正常生活。
503. 泽西岛居民没有挨饿或者营养不良问题。
504. 在国家政策、法律以及做法等方面的改变并没有影响到获得足够的食物。
505. 由于泽西岛是个比较富裕的小国,同时又存在相当发达的供给和分配制度,因此获得足够的食物并不是一个问题。
506. 旨在改善农业体制的主要措施涉及农产品的销售以及农田的保护。在农产品销售方面,通过经过批准的渠道向出口商提供补助。在保护农田方面,所有可耕地只能由真正的农民耕作。旨在改善农业结构的其他措施包括优惠贷款计划以及发放给农民的土壤退化补贴。除此以外,《1991年泽西岛杀虫剂法》确保严格遵守有关使用化学品的做法守则,禁止使用某些化学品,同时还实施了一项方案,对食品中的化学残渣规定了最高限额。
507. 同时还采取措施为泽西岛的长久利益保存和清洁野生鱼类和人工饲养的鱼类。有关部门通过规定捕捞鱼类尺寸以及采取其他的控制办法以限制渔业产量。定期监测鱼类和甲壳类动物以防污染。通过研究、分析以及监测水质和产量积极支持渔业。下列有关农业和渔业的法律已经生效;
《1974年泽西岛农田法(控制销售和出租)》;
《1964年泽西岛保护农田法》;
《1953年泽西岛农产品销售法》;
《1947年泽西岛农业利润法》;
《1965年泽西岛农业法(保护价格和财务援助)》;
《1974年泽西岛农业法(贷款和担保)》’
《1962年泽西岛海洋渔业法》;
《1991年泽西岛杀虫剂法》。
508. 农业和渔业局下属的示范股以及一组专家对于农业和园艺业的几乎所有方面都非常熟悉。他们不断进行试验,其结果提高了产量并且节省了开支。
509. 农业和渔业局每月出版一本指导手册,告诉农民最新发展情况并向他们提供指导意见。该局的教育科负责吸引年轻人,并向他们推广农业技术。
510. 在畜牧业方面,向参加奶牛登记检查的农场主发放补助,如果牛奶产量超过规定限额,还另外发放奖金。
511. 渔业科下属的执法小组利用科研/监测船开展有关捕捞鱼类的研究并且监测捕获量。根据研究结果修改管理措施,以便提高长期的渔业产量。
512. 有关各种年龄的儿童所需营养的知识是教育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
513. 家庭保育和护理协会是接受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资助的一个自愿组织,该协会的援助方案包括向某些群体的居民(例如孕妇)提供有关营养问题的咨询。1994年增进健康股与居住在住房委员会廉价公屋中的低收入群体合作开展了一项试验性的营养研究,并计划于1995年以老年人营养问题为目标发起“丰盛饭菜”运动。同时还培训了20名“照顾自己”行动辅导员,为各种各样的人士定期办班。这些培训班的一个教学内容是传播有关营养问题的信息。
514. 大量信息以小册子形式散发,其中一些译成葡萄牙语以便泽西岛上葡萄牙移民阅读。定期通过当地传媒(广播、电视以及报纸)提供信息。由增进健康股安排展览、示范以及讲演以便传播有关营养问题的信息。
515. 以上措施都是目前由健康和社会服务委员会实施的增进健康政策的一部分。
516. 由于泽西岛是个比较富裕的小国,因此人们认为没有必要采取措施以确保土地制度的有效实施。
517. 人们认为没有必要采取措施以确保公平分配。
获得适足住房的权利
518. 在1996年人口普查中登记了29,956所结构独立的和有人居住或者部分有人居住的房屋,其中94%是一家居住的。另有2,000套住房在人口普查时被确认为无人居住。从1991年到1996年住房总数增加了3,448所,增加了12%。1996年的人口普查登记了33,702个家庭,共有居民81,252人。这些数字表明平均每个家庭有2.41人,17,458个家庭(52%)住在私房之中。
519. 在泽西岛很少个人和家庭是无家可归的。住房委员会向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无家可归家庭提供住房,但是故意造成无家可归状况者不在此例,例如一些家庭拥有足够的收入或资产,但是就不愿意安顿下来。住房委员会已经不再向无家可归者提供廉价公屋,也很少有家庭提出借宿要求。如果有人提出这种要求,那可能也是遭受火灾、水灾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原因。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以及一些自愿机构,尤其是庇护信托基金会,向无家可归者提供临时住房。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人士享有优惠,但是其他人也可入住可供短期逗留的廉价公屋。庇护信托基金会的总经理在他1997年年度报告中指出,在1996年10月到1997年12月期间,有73人被拓展小组确定为居住条件极差。到1997年12月底,只有7人属于这种情况。
520. 教育委员会为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16-20岁的青少年提供住宿。除此以外,各种慈善组织也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临时住房。虽然这种慈善组织往往优惠照顾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人士,但有时也有例外。
521. 就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人士而言,要想知道有多少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条件被认为是不符合标准或者过分拥挤的,以及有多少人由于紧急的健康原因需要搬迁,最好查阅泽西岛管区紧急申请住房名单。到1999年8月31日为止,在422名申请人中有340人的申请是“紧急的”或者“高度优先的”。目前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已经不再向无家可归者提供廉价公房,但有时个别单元也用来作“临时逗留”之用。有关出租房屋的规定同过去一样。目前有199幢出租房屋为4500人士提供住所。
522. 不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人士基本上只能在出租房屋内居住。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通过法定权限和良好做法守则控制出租房屋的标准。根据法律,凡是向5名以上人士提供住所的租房公司必须在住房委员会登记,该委员会规定了严格的登记条件,例如:房间尺寸、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提供厕所、洗脸盆、浴缸以及淋浴设备、房间布置,等等。必须每年重新登记,同时进行彻底的检查。目前有151家经过登记的租房公司,为2,700人提供住所。
523. 非法居留的人数不详,但是住房委员会每年以违反《住房法》对大约10人提出起诉。
524. 没有在过去5年中被逼迁居的人数记录。遇到这种情况的房客人数大约在400-500之间。居住在出租房屋之中的人数可能已经增加到1万人左右,所有这些人目前都不能享受免受逼迁的法律保护。租房部门竞争加剧的现象目前不复存在,因为在1995年,泽西岛的住房供求关系比较平衡,而目前平衡局面已被打破。
525. 6,000名符合居住年限要求的居民必须领取补助才付得起房租。目前每年房租补贴金额为1,800万英镑。住房委员会为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第一次购房者以及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租房居住但其收到又不足以支付房租的人们发放相当可观的补贴。向第一次购房者提供年利率低达3%的家庭贷款,以免他们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收入归还贷款;向低收入的私房和公房住户发放补贴,以确保租金不会超过其收入的六分之一、五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然而,不符合居住年限规定的人士在住房上的花费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收入的四分之一。
526. 重申一下,1999年8月31日申请公共住房的人数为422人。由于优先顺序和紧急程度不同,等候批准的时间也就不同,有的只需要一天,有的可能要等上五年。住房委员会不再经管公房,但是对于申请三居室单元的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平均等候时间为18个月至2年。住房委员会有一项公共租房发展规划,其目的是要在2003年年底以前使得所提供的公共租房的净增长超过500套。尽管有这个规划,住房委员会还在游说规划和环境委员会提供更多的建房用地,因为它认为目前的规划不足以满足预测的需求。
527. 为私营部门和公营部门租户所制定的租金补贴计划有助于确保多数居民可以承受租金负担。
528. 住房委员会正在继续资助住房基金会,以便建造足够的公共租房单元。
529. 以下数字来自1996年人数普查;
家庭总数33,702
自建私房17,45852%
公共租房4,57515%
私营租房/职工宿舍11,66934%
在私营租房总数中有大约300套是住房协会提供的。
立法
530. 有关适足住房权利的法律如下:
经多次修订的《1949年泽西岛住房法》;经多次修订的《1949年泽西岛条例(一般性规定)》;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泽西岛哪些类型的居民可以租房或者买房。
1950年2月2日的管区法令,其中规定,除了由于不交房租而成为无家可归者以外,住房委员会还必须安置被迫搬迁的家庭;
《岛屿发展法和条例》;《岛屿计划》,其中包括分区计划;
《1946年不合作房客逼迁法》,这项法律授权法庭在考虑到具体困难的情况下推迟逼迁,同时保护住户不受无理逼迁。
以下法律规定向第一次购房者发放优惠贷款:
经多次修订的《1950年泽西岛建房贷款法》;
经多次修订的《1960年泽西岛建房贷款条例(各种规定)》。
以下法律规定设立租金控制法庭,以便法庭在认为租金太高时降低私营租房部门的个别住户的租金:
经多次修订的《1946年泽西岛住房法(租金控制)》;
经多次修订的《1946年泽西岛住房条例(租金控制)》;
以下法律规定成立租房委员会,对由5名以上房客的私营租房的登记、标准以及其他事项进行管制:
经多次修订的《1962年泽西岛租房法(登记)》;
《1962年泽西岛租房法令(一般性规定)》,以及随后发布的有关法令;
1970年代、1980年代以及1990年代期间泽西岛管区颁布的有关法令,其中规定降低公共住房部门的租金;
1989年、1990年以及1992年泽西岛管区的有关法令,其中规定居住出租私房的低收入人士交纳打折扣的租金。
按照联合王国法律制定的《建筑法规》;
住房法和住房符合规定,泽西岛哪些居民有权租房以及买房。在这些类别内部没有歧视;
《1946年逼迁不合作房客法》;
没有制定法律以废除或者改革现有法律;
没有法律限制住房市场中的投机行为;
《1964年泽西岛岛屿规划法》。经修订的《1949年泽西岛住房法》;
没有关于在住房和人类住区方面的环境规划和健康问题的立法;
《1964年泽西岛岛屿规划法》以及有关的公共卫生立法。
531. 采取了以下“授权措施”:
泽西岛管区向住房协会以及住房基金会提供资助,以便向租户提供廉价租房;
私营发展商可以为获得优惠管区贷款的第一次购房者建房。
私房业主可以向低收入的房客收取“公平的”租金,因为这些房客已经领取租金补助。
532. 从1986年至1998年,住房委员会直接建造了或者资助建造了1,200套计划外的公共租房。在同一时期,向第一次购房者提供了几乎1,000套新住房。目前住房委员会有一个方案,计划在2003年年底以前,提供519套计划外的新的公共租房。除此以外,还有一项有关重新发展人口稠密的老区的宏伟计划。
533. 岛屿规划和环境委员会负责重新分区工作,目前正在制订一项有关重新分区的建议,以便拨出用地建造250套新的住房。重新分区计划载于泽西岛管区于1987年批准的泽西岛规划。从1987年以来,泽西岛管区根据对预测住房需求的定期评估,已经批准了一些新的重新分区计划。管区还参与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城市用地行动”,其目的是要在泽西岛繁华区域拆除旧楼并且建造新楼。
534. 提供了各种财务援助,其中包括:
租金补助—— 每年大约1,800万英镑;
管区未偿清贷款补助—— 大约7,000万英镑;
向教区提供低息贷款,以便为老年人提供住所;
向自愿组织提供低息贷款、补贴以及廉价租房,以便为老年人、残疾人、无家可归者、低收入家庭、遭到丈夫殴打的妇女以及嗜酒者提供住房。
535. 国际援助的问题并不适用。
536. 规划和环境委员会同许多教区合作进行了小村庄发展。管区提供了贷款以帮助第一次购房者购买在这些发展区域中的住房。
537. 除了上文提到的1946年法律以外没有其他保护。
538.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在国家政策、法律以及惯例等方面没有发生变化。
539. 主要的困难在于泽西岛缺乏土地,同时又必须保留大片绿地以便发展旅游业和农业。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泽西岛对于住房的需求大于供给,尤其是在租房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正在逐步纠正这种不平衡局面。例如,已经实施《企业发展条例》以便解决就业增长的问题,因为这是移民增加的主要因素。
540. 最成问题的是缺乏建筑用地,以致无法根据预测的需求提供住房。这种情况由于以下的因素而变得更加复杂:
需要保护泽西岛的农村,使它不致因为发展而改变其性质和价值,从而损害居民以及农业和旅游业的利益;
适合拆旧建新的地段有限。
541.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管区倡议成立由所有提供住房的机构组成的住房论坛;
定期举行有关的管区委员会会议,以便统一解决岛上住房问题的思路;
定期审查现有土地;
确认现有建筑用地并且估价今后的城市用地,作为“城市用地行动”的一部分;
建立确保获得用地的财政和行政机制;
目前准备提出建议,计划在繁华区域的外围划出一些地段,以弥补建筑用地的不足。
542. 虽然泽西岛是个富裕的地方,但是人们还是认为,有可能会有个别人士需要帮助。鉴于这种情况,泽西岛管区两个委员会已经就物质剥夺和社会剥夺的问题制定了有关政策。*政策和资源委员会发挥了监测和协调作用,而就业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则在提供资助和补助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543. 国际援助的问题并不适用。
第 12 条
544. 享有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权利包括在泽西岛卫生和社会服务总体战略之中。健康和社会服务局目前正在通过一项全岛范围的调查测定岛上居民目前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一些有关增进健康的具体方案解决精神健康问题以及一些方面的身体健康问题(例如身体活动)。发展综合性的卫生和社会服务、改进信息系统以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的目的都在于实现以上目标。
545. 泽西岛管区一直是联合王国中围产期死亡率最低的地区之一。管区一直在执行一项有关监测儿童健康的方案,目的在于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最近成立了儿童护理基金会,以便解决阻碍儿童健康成长的一些问题。
546. 对于影响居民健康的关键因素,例如空气质量、水质以及辐射不断进行监测,并在泽西岛卫生局的医务官年度报告中汇报。
547. 根据居民的已知需要和疾病类型处理所有方面的问题。最近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健康需要和评估程序,并且准备根据需要引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干预和诊断技术(例如磁共振成象技术)。为妇女检查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方案已经落实。
548. 初级医疗保险和中级医疗保险的合并意味着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可在不用担心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获得这些服务。“医疗保险豁免规定”确保某些人士(例如低收入人士以及患有慢性病的人士)享有免费初级医疗服务。初级医疗的地理分布正在改善(例如,当地外科手术以及家庭保育和家庭护理协会下属的一家新的保健资源中心)。正在通过经过改善的信息和社会项目满足大量不会讲英语的葡萄牙移民的需要。
第 13 条
549. 《1999年泽西岛教育法》确保受教育的权利。
550. 教育制度的目的是要鼓励所有人在智力、美学、道德以及精神各方面得到发展。所有学生都有机会了解泽西岛的社会、历史背景、权利以及特权,以便同其他社会进行比较。泽西岛新的教学大纲是根据目前正在使用的联合王国大纲拟定,其中规定了广泛和平衡的教学内容。《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人权教育”是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鼓励并且发展同邻国、尤其是法国和联合王国的联系,在泽西岛合法居留和工作的其他国家公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学生有机会了解联合国的职责和活动,因为这是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实现受教育权利
551. 对所有5岁至16岁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小学就设在居民点的附近。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作出了特别规定,其中包括新移民的子女。5岁至11岁儿童的小学入学率为100%。其中73%的儿童选择免费小学教育,其余的27%的儿童选择私立学校,所有私校都接受管区的资助。人们认为,泽西岛已经完全实现享受免费教育的权利。
552. 16岁以下儿童的中等教育是义务性质的,在16岁以后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可作自由选择。职业教育大约占教学内容的10%。人们认为多数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职业性的。中学各年级(11岁至18岁)的教育都是免费的,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接受管区资助的私立学校。人们认为,享受中等教育的权利已经完全实现。
553. 凡是参加在岛上举行的联合王国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并且符合要求的学生有权申请并且获得高等教育。由于泽西岛是个小国,而且几乎没有高等教育(公开大学和苏格兰高地学院除外),学生一般在联合王国接受大学教育。据估计,40%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泽西岛管区根据其家长的收入水平向这些学生发放助学金。
554. 义务教育制已经实行相当长时间,目的是要让所有居民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同时向有需要的成年人提供有关基本技巧的培训,并予保密。在泽西岛成年人文盲是个很小的问题,因此只予个别解决。没有关于退学率的详细统计资料。
555. 人们认为已经完全实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泽西岛对16岁以下的儿童实行全日制的义务教育,80%的学生在16岁以后继续中等教育。如上所述,40%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学习。
556. 1998年泽西岛管区的教育支出占开支总额的21%。泽西岛管区为全岛居民实施以下的教育计划:
|
初级教育 |
25所小学(5-11岁) |
学生 |
6,093 |
|
中等教育 |
4所初等中等(11-16岁) |
学生 |
2,729 |
|
2所完全中学(11-18岁) |
学生 |
1,2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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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高级中学(14-18岁) |
学生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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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全日制和业务课程的进修学院 |
(16岁以上) |
全日制学生 |
1,396人 |
557. 教育局有明确的政策,向所有层次和所有群体的居民提供同等的教育机会:
男女学生的比例同居民中的两性比例一样;
所有群体的居民享有上述的受教育权利;
不断监测教材和教学方法;
由于需要的增长,这些年来为移民家庭提供的服务也随之扩大。
558. 教师的工资在泽西岛议定。通常根据公务员的标准增加教师工资。根据合同来岛工作的教师享有房租补贴。人们认为,这一节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
559. 可在泽西岛开办独立的学校,但是必须符合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具有足够的教职员工,同时学生可以获得令人满意的教育。目前有7所不是由政府建立和管理的学校,总共大约有学生2,319人。除了在招生人数方面有所限制以外,在开办独立学校以及进入这些学校就读方面没有其他困难。
560.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发生对于第13条所载权利有负面影响的任何变化。泽西岛已经修订这个领域的法律以反映目前的作法。
561. 泽西岛已经在没有国际援助的情况下实现了以上权利。
第 14 条
562. 初级教育是义务和免费的。
第 15 条
563. 泽西岛管区在过去五年中通过一系列的主动行动致力于促进文化生活和科学进步。
564. 泽西岛的两个主要的文化信托基金会(泽西岛传统信托基金会和泽西岛艺术信托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发展泽西岛文化活动的种类和质量,并且已经取得一些可观的成绩。
泽西岛传统信托基金会
565. 泽西岛传统信托基金会彻底审查了本身的组成,加强了理事会并且发表新的目的声明:
“泽西岛拥有独特的传统和文化。泽西岛传统信托基金会的目的是要爱护这种传统和文化,并且广为宣传,促使广大居民了解和接受,同时发挥想象力讲述有关泽西岛传统和文化的故事,以激励全岛居民创造更好的未来。”
566. 1996年泽西岛传统信托基金会开办了挂毯艺术馆,以便存放1995年为纪念解放五十周年而编织的12张挂毯。艺术馆很受欢迎,从而反映出这种民族工艺品的成功,目前这个艺术馆已经成为挂毯创作人员回顾历史和启发灵感的地方。1997年在艺术馆外树立了一块纪念碑,纪念在集中营里去世的20名泽西岛人,后来又在1998年出版了有关这些受难者生平和遭遇的创作研究。
567. 1997年传统信托基金会又在同一间大楼中办了个新的海洋博物馆,同时展出一些有关的外国艺术品,开办经费来自泽西岛管区通过其旅游投资基金提供的数额为130万英镑的赠款。这个革命性的博物馆获得了国际名声,赢得了1998/1999年度民族传统博物馆的年度奖,并且同时获得1998年Gulbenkian奖和1999年欧洲博物馆年度奖的特别赞扬。
568. 应泽西岛管区的要求,传统信托基金会已经开始执行一项雄心勃勃的项目,以便首次提供公共档案和记录。传统信托基金会已经获得管区数额大约为550万英镑的开办经费,目前正在按照国内最高标准建造一所新的泽西岛档案馆,以便存放公共档案和重要的私人记录,并向公众免费开放。获得泽西岛立法支持的新档案馆将于2000年开放并提供全面服务。
569. 除了以上主要的发展项目以外,该基金会还向学校和成人提供教育服务,并且实施各种开拓项目,促使广泛居民理解、欣赏以及保持共同的传统和文化。
570. 1999年泽西岛管区投票通过,拨款300万英镑给传统信托基金会实施一项定于2004年完成的方案,用以修复奥格山古堡,从新的角度解释历史并且向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2000年泽西岛将有幸首次主持召开世界博物馆协会第106次年会,从而反映出国际社会对于泽西岛在过去十年中推广民族遗产方面工作的兴趣。还有两个重要项目在2000年完成:“千禧年展望”是描述泽西岛居民在新的一千年中希望和忧虑的社区艺术项目;《花旗银行泽西岛2000年》是一个用照片形式记录泽西岛一年生活情景的项目。同时还将耗资250,000英镑在圣赫利尔的一个广场建立一座千禧年纪念碑。
571. 传统信托基金会继续同成立于1873年的泽西岛人协会紧密合作。该协会的目标是要研究泽西岛的历史、古代语言、地质、自然历史以及文物;通过教育、出版以及其他方法传播以上项目的知识;保存古代语言、文物、重要历史遗址以及纪录;同时保护环境。岛上居民以很大的热情参加这些活动,目前该协会有大约4,500名成员。该协会出版了一系列有关泽西岛的学术著作,并且不时举行会议促进岛上居民对于有关问题的辩论。
泽西岛艺术信托基金会
572. 泽西岛艺术信托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其目标是要发展、改进和促进对于泽西岛艺术和工艺的理解、实践以及欣赏。该基金会通过提供赠款以及赞助艺术品创作、项目和课程资助当地参与艺术和工艺创作的个人以及团体。赠款管理是基金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泽西岛艺术和工艺活动日历也具有同样重要地位。《文化和艺术大事记》是根据季度会议编制的,每两个月出版一次,向全岛100多个机构散发。该日历载有联系人姓名以及其他信息,对于防止日期冲突非常有用。该基金会还是有关泽西岛艺术和工艺问题的主要信息来源,并向岛上居民提供咨询服务。
573. 该基金会继续负责泽西岛的艺术节活动并且于1995年和1996年成功举办了泽西岛国际文化艺术节。该基金会还继续资助泽西岛爵士音乐节和泽西岛世界音乐节以及定于1999年举办的第一届国际合唱节。目前正在研究举办其他节日活动的可能性,基金会正在考虑在由它实施的建筑项目完工以后举办2001年的泽西岛国际文化艺术节。
574. 该基金会还资助泽西岛艺术中心协会。该协会管理岛上的艺术中心,并且定期组织业余和专业的戏剧、音乐、舞蹈以及视觉艺术演出,并且组织讲演。艺术中心还举办讲座和讲习班,并且组织各种社区性质的艺术活动。
575. 艺术信托基金会负责监督圣詹姆斯教堂和歌剧院的发展。泽西岛管区于1995年买下了歌剧院,并且委托该基金会提出重新装修的计划。泽西岛艺术信托基金会于1997年发起了一场筹款运动,以便为估计开支为700万英镑的修复工程筹集资金。到目前为止已经筹得150万英镑,为使修复工程开工,管区为一笔550万英镑的贷款提供了担保。目前工程进展良好,歌剧院将于2000年7月9日重新开放,正好是该剧院首次开放的100周年。
576. 1994年泽西岛管区批准泽西岛艺术信托基金会以名义租金租用圣詹姆斯旧教堂,作为艺术展览和民众开会的场地。1996年管区为该信托基金会拨款100万英镑,用以修缮教堂。在房产服务部完成了该教堂的加固工程以防风害和水害之后,该基金会于1998年开始对该教堂进行修缮。该基金会的建筑合同包括:内部整修和重新装修、改善音响效果、安装可移动的椅子以及在教堂与相邻的牧师住房之间修建通道。目前牧师住房用作基金会和艺术中心的办公地点。
577. 成立于1908年的泽西岛诗歌音乐比赛大会也接受艺术信托基金会的资助,并且在岛上的文化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个组织帮助各种类型的诗歌业余爱好者参加竞争性的表演和/或展览,同时听取专业评判的建设性意见,从而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该组织在秋天举行表演艺术节,在春天举办世界艺术创作展览。目前有关艺术项目包括:舞蹈、英语讲演和戏剧、法语和诺曼底法语、各种类型的音乐、艺术和手工艺、插花以及摄影艺术。泽西岛诗歌音乐比赛大会由少数志愿人员组织,大约10%的岛上居民以各种形式参与活动。在1998年有4,000多个表演者以及3,000种视觉艺术。泽西岛诗歌音乐比赛大会的资金来自门票、捐款、赞助费以及泽西岛艺术信托基金会每年拨给的经费。
享用科学进步成果的权利
578. 自然环境、风景以及生物多样性可被视为文化和“科学”发展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根据“新世纪展望战略政策”的规定,“生活质量”必须包括这个目标:“确认泽西岛重要的海岸和农村的全部价值”。
579. 已经采取了一些方法以满足这一需要:
从1997年开始更新《岛屿规划》;
审查已经实施了20年的“Mielles特区”地位的规定,研究如何以最佳方式提出全面利用土地政策,以确保泽西岛的自然和文化特性得到保护;
委托进行农村特点评估,研究泽西岛以及外围暗礁和岛屿的地形、文化和自然环境的特点;
制定生物多样性战略为子孙后代保存关键的自然资本;
在东南海岸建立拉姆萨尔区* (1999年11月9日泽西岛管区已经批准)。
580. 正在开展工作以提高对于泽西岛陆地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根本认识。已经委托进行有关生境和物种水平的基本调查。调查数据将作为目前养护管理和制定养护目标优先秩序的基本资料。已经发放一些博士生奖学金,以便确保对于海洋沉积进程的初步研究,因为这种进程对于海洋防护、污染分布以及重大发展项目的环境影响估价都有重要影响。
581. 管区相当重视推动公众对于农村和海岸地区的认识,教育所有年龄的居民重视岛上的环境传统,同时为进一步的努力争取支持。116公里的公用小道已经得到维持,以作为环岛小道网络的一部分。目前泽西岛管区环境服务股已经对515公顷的土地实行养护。在整个夏季旅游季节开放两个环境保护中心,第三个中心将于2000年夏天开放。
582. 泽西岛多种文化融合的局面促进了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欣赏。定于2000年6月组织为期一周的“千禧年村庄”庆祝活动,届时泽西岛的各个种族将表演节目并且提供风味小吃。
583. 管区向岛上的一些少数族裔提供资助,以便每个族裔组织传统节日周庆祝,以便推动岛上居民和外国游客对于本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认识和欣赏。
584. 由于地理位置接近同时又具有共同的历史,因此泽西岛同法国的布列塔尼地区和诺曼底地区有一种特别紧密的联系。泽西岛的一些教区同南诺曼底的社区有长期的联系。“城市间游乐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泽西岛的一些组织,例如法英友好协会,对于法国的文化活动具有深厚的兴趣。泽西岛管区同南诺曼底地区委员会于1994年9月成立了友好委员会,目的是要加强这两个地区之间的文化和商业联系。一项有关教育交流和互访的方案正在积极开展之中,友好委员会希望进一步发展这些活动。诺曼底和海峡信息和咨询中心已经于1995年2月在泽西岛开放,提供类似服务的“泽西岛中心”也于1998年7月在卡昂开放。
585. 泽西岛是英联邦议会协会以及国际法语国家议会协会的成员,并且积极参加这两个组织的活动。
586. 泽西岛同马德拉岛于1998年5月12日签署了一项友好协定,泽西岛的一个代表团于1999年11月访问了马德拉岛,参加协定签署一周年的庆祝活动。
587. 泽西岛的传媒,其中包括电视、广播以及报刊杂志,都积极参与促进岛上的文化生活。
588. 泽西岛管区目前正在考虑采取措施,以便确保对于岛上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和遗址的保护和保存。在这一方面已经进行了一项调查,并且对岛上“在建筑、艺术、文化、历史、科学以及传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进行了登记。根据经修订的《1964年泽西岛规划法》的规定,将在适当时候把已被确定为具有一级重要性的建筑物定为重要文化遗址。目前正在考虑提出建议,以便增加向有关业主提供的资助,保存和保留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址以及登记册上的其他建筑物。联合王国于1996年6月批准加入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泽西岛也因此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589. 没有有关保护艺术创作和表演自由的立法。对于这种自由的唯一限制是创作和表演不得有悖于社会道德或者违反有关法律。
590. 泽西岛在文化和艺术领域中有优良的教育传统,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攻读与艺术有关的学位课程和进修课程,从而反映出在这一方面的成功。
591. 人们认为,在这一节中所载的权利已经基本实现。
592. 人们认为,没有必要就享受科学进步成果的权利作出任何法律规定,因为岛上居民已经享有这些权利。
593. 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直接负责促进健康和纯净的环境。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已经知道保持卫生的必要性。
594. 通过通讯技术以及参考图书馆向岛上居民散发有关科学进步的知识。
595. 确认所有人都享有生命、健康、个人自由以及个人隐私等权利。对于这些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596. 科学、文学以及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受到以下法律的保护:
《1913年作者版权法》;
《1957年泽西岛登记设计法》;
《1958年泽西岛商标法》;《(经修订的)泽西岛商标法》;
经1981年修订的《1957年泽西岛专利法》;
《1958年泽西岛商品标记法》。
597. 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以确保泽西岛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立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但是人们认为,以上立法(副本已经提交)足以保障本节所提到的权利。
598. 没有关于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的法律和协议。进步社会的成员通过新闻传媒或者教育体制了解世界科学和文化领域中的发展情况。
599. 所有人都有权享受开展科学研究和创作活动的自由,但是在泽西岛这样一个小国,开展大规模的研究既不合适也不经济。
600. 很明显,本节所提到的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的人士可以同岛内和岛外的有关组织自由进行商讨。
601. 泽西岛是科学和文化领域中的一些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其中包括《欧洲文化公约》,因此在必要时会开展国际合作。
602.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做法方面没有发生会给本条所载权利带来负面影响的变化。
603. 近年来泽西岛没有就本条向任何联合国组织或者专门机构提出过报告。
604. 国际援助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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