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57/L.24

大 会

Distr.: Limited

7 October 202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七届会议

2024年9月9日至10月11日

议程项目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王国、新西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决议草案

57/…阿富汗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并回顾所有相关国际人权条约,

又重申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必须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在同样的基础上,以同样的重视程度对待所有人权,

认识到发展、和平与安全和人权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重申阿富汗人民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追求自己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深为痛惜阿富汗人民遭受苦难,重申对阿富汗人民的深切声援,并强调向他们提供适当支持和援助的重要性,

表示深为关切对阿富汗境内普遍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缺乏问责,有罪不罚现象根深蒂固,

强调指出迫切需要确保追究责任,通过全面、多层面、以幸存者和受害者为中心、促进性别平等的办法追究责任,将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犯罪者绳之以法,对过渡期正义采取全面办法,并以符合《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人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基本原则和导则》的方式,防止和纠正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回顾关于阿富汗境内严重人权关切和人权状况的第三十一届特别会议、理事会2021年8月24日S-31/1号决议、2021年10月7日第48/1号决议(理事会任命了一名特别报告员负责监测阿富汗人权状况)、2022年7月8日第50/14号决议、2022年10月7日第51/20号决议和2023年10月11日第54/1号决议,以及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关于阿富汗局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所有相关决议,

又回顾秘书长、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负责阿富汗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团长、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执行主任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发表的声明,人权理事会若干特别程序和条约机构就阿富汗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包括塔利班犯下的罪行)的报告发表的意见,以及特别协调员对阿富汗进行的独立评估,其中概述了与塔利班接触的基于绩效的路线图,包括人权基准,

还回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交的关于阿富汗人权状况的报告所载的对阿富汗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问责办法和程序的评估,以及其中概述的关于继续追究责任的一般原则,

深为关切阿富汗人权状况不断恶化,特别是继续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系统地针对妇女和女童、即决处决或法外处决、任意拘留、强迫流离失所、集体惩罚,对被拘留者施加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暴力侵害和平抗议者,采取报复行动,袭击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办事处,以及塔利班和其他行为方侵犯和践踏以下群体的人权:所有妇女、儿童、老年人、记者和媒体工作者、人权维护者及其家人、律师、法官、检察官、囚犯、境内流离失所者、前政府官员和前武装部队成员、文化工作者、艺术家和音乐家、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其他弱势或边缘化群体成员以及处境脆弱者,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在其人权监测和报告中得出的结论表示震惊

表 示严重 关切塔利班对阿富汗境内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严重、日益恶化、广泛和系统性的压迫,如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记录所示,塔利班建立了一个歧视、隔离、不尊重人的尊严以及排斥妇女和女童的制度,采取的手段主要包括最近颁布的“扬善防恶法”等所谓的法律,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法令、政策和做法,削弱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法律保护和问责机制,以及持续剥夺人权,这些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迫害,

深为 关切塔利班继续有组织、系统性、全面削弱对阿富汗境内所有妇女和女童人权的尊重,包括施加各种限制,限制她们享有受教育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工作权、行动自由权、表达自由权、意见自由权、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以及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并强调这些限制不符合阿富汗根据国际人权法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塔利班对阿富汗人民所作的承诺,

表示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持续普遍存在各种不同形式和表现的暴力侵害和歧视妇女和女童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即基于性别的迫害,其中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针对妇女和女童的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强调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侵犯、践踏和损害她们的人权;并强调必须将参与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犯罪者绳之以法,并迫切需要为受害者和幸存者提供有效补偿、支持和救济,

着重指出妇女在提供救生援助和基本服务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表示严重关切的是,塔利班禁止阿富汗妇女在阿富汗境内为联合国以及为国际和本国非政府组织工作,这严重影响到救生援助和基本服务的有效提供,危及千百万阿富汗人的生命,特别是女户主家庭,

表示深为关切阿富汗的经济、气候、心理健康、人道和粮食安全危机,包括严重的粮食不安全和营养不良状况不断加剧,妇女的谋生能力被剥夺,这些妨碍了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阿富汗人民充分享有各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强调需要解决阿富汗各地人道应急工作的重大资金缺口以及各地长期经济不稳定的问题,

严重关切地回顾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对哈扎拉人和边缘化群体及其他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历来遭受迫害的评估,以及特别报告员的以下评估,即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呼罗珊经常声称发动的袭击似乎具有系统性,反映的是一种组织政策,因此带有国际犯罪(包括危害人类罪的)特征;回顾高级专员的评估,并注意到秘书长的评估,他们认为人权状况继续恶化,

深为关切儿童的处境,阿富汗经历了持续数十年的冲突、不安全、与冲突有关的暴力、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违反有关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参与敌对行动、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杀害和残害儿童、剥削和绑架儿童以及其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包括侵犯或践踏人权、非法攻击学生、教师、中小学和大学、非法将教育设施用于军事目的以及拒绝人道主义援助准入,现在儿童继续遭受苦难,他们除了受教育权受到限制外,还受到人道危机的影响,这场危机助长了有害的歧视性、压迫性的暴力做法,如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虐待、经济剥削和性剥削、买卖儿童和器官、强迫劳动和童工劳动、贩运人口和不安全移民,

认识到切实行使意见和表达自由权是其他人权和自由受保护程度的重要指标,并着重指出,当地记者和媒体工作者在继续开展基本工作,包括在充满挑战的情况下进行记录和报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重申所有妇女和女童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和融入生活各个领域,包括参与治理、调解、建立信任、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规划和决策,并增强她们的权能,让她们参与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努力,对于实现可持续和平,对于充分全面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于阿富汗境内所有人实现和享有所有人权,都至关重要,

深表关切的是,塔利班采用了得到司法认可的体罚和死刑,注意到石刑或将人埋在墙下等判决构成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对未经司法认可的体罚报告深表关切,

回顾保护文化遗产免遭蓄意破坏和掠夺的重要性,

又回顾阿富汗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即阿富汗加入的各项条约和公约中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禁奴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还回顾阿富汗自2003年5月1日起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并注意到该法院正在对阿富汗局势进行调查,

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的流离失所问题,感谢许多国家努力撤出和重新安置希望离开阿富汗的人,强调需要支持那些慷慨收容大批阿富汗难民和来自阿富汗的其他需要国际保护者的邻国,同时重申必须保护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不被驱回,以有尊严的方式对待他们,并回顾分担负担和责任的原则,

感谢各邻国和其他国家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和伙伴合作,努力协助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鼓励继续开展这些工作,

强调只有通过包容、公正、持久和现实的政治解决方案,才能在阿富汗实现可持续和平,这种解决方案应反映阿富汗人民的选择,维护所有人,包括所有妇女和女童、儿童以及边缘化群体和少数群体成员享有人权,并使阿富汗实现内部和平并与邻国和平相处,完全重新融入国际社会并履行其国际义务,

注意到邻国和其他国家的宗教行为体为促进阿富汗妇女和儿童获得优质教育的人权所作的努力,强调需要支持为实现不受任何歧视的受教育权所作的努力,并回顾世俗课程在这方面的重要性,

又注意到在阿富汗人民取得了20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成就之后,在过去三年里,许多人权在阿富汗遭到全面攻击,

重申支持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负责阿富汗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开展工作,履行安全理事会2022年3月17日第2626(2022)号决议和2023年3月16日第2678(2023)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任务,包括监测和报告人权状况,并与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接触,包括必要时与有关当局接触,

认识到必须采取国际行动,反对和打击塔利班建立并试图维持的体制化性别压迫,

又认识到需要帮助解决阿富汗经济面临的艰巨挑战,包括努力重建银行和金融体系,并努力使阿富汗中央银行的资产能够用于造福阿富汗人民,包括所有妇女和女童,

强调联合国工作人员(包括从事人权工作的人员)、联合国会员国外交和领事人员及国家和国际人道主义人员(包括女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安保的重要性,

欢迎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各项报告、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的各项报告、特别报告员正在开展的工作和特别报告员的各项报告,以及他与歧视妇女和女童问题工作组一起提出的报告,

1.继续最强烈地谴责在阿富汗境内发生的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即决处决或法外处决、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强迫失踪、暴力侵害和平抗议者、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媒体代表(尤其是女记者和女媒体代表)以及前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治安法官、公务员以及执法人员和军事人员,报复、袭击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包括妇女权利组织)的办事处,侵犯和践踏所有妇女、女童、儿童、残疾人、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及其他边缘化群体成员和处境脆弱者的人权,以及针对曾为阿富汗政府工作过的人和前军事人员的行为;

2.痛惜塔利班将歧视、隔离、不尊重人的尊严和排斥妇女和女童的制度体制化的做法以及由此造成的伤害,应当震撼人类的良知,需要国际社会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3.强烈谴责塔利班禁止阿富汗妇女为联合国驻阿富汗的机构以及本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工作,并强烈谴责对非政府援助活动(包括运送援助)的所有其他形式的干涉,因为这有损于人权的享有,也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4.继续最强烈地谴责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对残疾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并提醒所有各方,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对男童的性奴役(狎戏男童)以及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均构成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和践踏;

5.呼吁立即停止阿富汗境内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严格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生命权、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公正审判权、获得有效补救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包括适当食物、住房以及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权、受教育权、工作权、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生殖权、和平集会自由权、宗教或信仰自由权、意见和表达自由权、行动自由和离境自由权,为妇女和女童提供机会和途径,使她们获得包容和公平的各级优质教育,立即无条件地为所有年龄段的女童重新开放学校,在各级为儿童提供平等和优质的教育,呼吁保护平民和关键民用基础设施,特别是该国的医疗和教育设施;

6.敦促塔利班撤销其限制阿富汗人民享受人权的政策和做法,包括废除最近颁布的所谓“扬善防恶法”,该法将歧视和压迫妇女和女童的系统体制化,这种做法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包括基于性别的迫害;使这些政策和做法符合阿富汗的国际人权义务,特别是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包括那些限制妇女和女童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平等和不歧视、行动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意见和表达自由、受教育权、工作权、公共参与权、在真正的定期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权的政策和做法,以及那些歧视边缘化群体或族裔或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包括哈扎拉人)的政策和做法;禁止和防止对他们的歧视和暴力,确保他们在所有决策中的代表性;

7.重申坚定不移地致力于确保阿富汗所有妇女、女童和儿童都能充分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权,包括行动自由权、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受教育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工作权、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诉诸司法的权利、公共参与权;重申必须保护妇女、女童和所有儿童免受侵犯和虐待;并在这方面指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凡未满18岁者都属于儿童;

8.呼吁尊重、促进和保护每个人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接触和享有文化遗产的能力,并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和《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敦促所有各方避免将文化财产用于非法军事用途或将其作为军事目标;

9.确认通过一切现有程序为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受害者伸张正义、提供补救以及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是阿富汗实现长期可持续和平、发展与和解所需的基本支柱,也是重建法治、从体制上加强对人权的保护、防止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继续发生以及在阿富汗社会所有成员之间重建信任的必要条件;

10.重申迫切需要对所有据称侵犯或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进行迅速、独立和公正的审查或调查,以结束有罪不罚现象,通过全面、多层面、促进性别平等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进程确保问责,对过渡期正义采取全面方针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遵循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其报告中阐述的原则;

11.再次呼吁开展一个由“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进程,以建立一个具有参与性、包容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顾及性别平等以及所有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担任决策职位、参与决策进程,并以包容性的方式让青年人切实地担任决策职位、参与决策进程;

12.敦促国际社会进一步调整与阿富汗境内任何利益攸关方的接触,要求尊重所有阿富汗人,包括妇女、女童、儿童、残疾人和边缘化群体(包括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成员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法治,尊重表达自由,包括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的表达自由,特别关注人权维护者,并尊重阿富汗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

13.重申需要应对阿富汗面临的严峻挑战,包括努力提供援助,协助履行阿富汗已批准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人权义务,并向民间社会提供支持和建议;

14.鼓励国际社会为阿富汗妇女权利组织提供财政和政治支持,为阿富汗妇女创建新的交流平台,同时加强现有平台,使她们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为阿富汗的未来提出自己的设想;

15.特别指出需要并呼吁进一步改善阿富汗人民的生活条件;强调需要在国家、省和地方各级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特别是教育、清洁水、卫生设施、数字连通、适当住房和公共卫生服务,特别关注所有妇女、女童、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包括少数群体成员和残疾人的需要;

16.吁请国际社会加大支持力度,包括在粮食安全危机和持续的保护危机的背景下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努力弥补资金缺口;敦促各方允许人道主义援助立即、安全、畅通无阻地进入,包括跨越冲突线通行,以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能够抵达所有有需要的人手中,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处境脆弱者,并尊重人道主义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包括女工作人员得到保护;

17.鼓励阿富汗境内所有利益攸关方继续与联合国接触与合作,包括与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接触与合作;

18.再次呼吁恢复妇女事务部,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恢复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保护和促进所有人权,接收公众的投诉,监督拘留场所,并提请有关当局注意各种问题;

19.呼吁为民间社会行为体和媒体提供有利环境,特别是为其工作受到针对妇女的限制影响的妇女权利组织和妇女领导的组织及领导人提供有利环境,使其能够在不受阻碍且不必担心报复的情况下开展活动,调查恐吓和袭击包括妇女权利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成员、文化工作者、记者与媒体工作者的案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并采取措施,促进对意见和表达自由的尊重,确保线上线下获取信息和支助的权利;

20.最强烈地谴责塔利班最近决定不再允许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进入该国,吁请塔利班撤回其决定,并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

21.确认有必要加强现有机制,并考虑确保有能力收集、保存和分析最严重国际罪行和违反国际法行为的证据,以便有助于今后的问责和过渡期正义进程;

22.决定将阿富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一年;并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各届会议的工作方案,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提交报告,包括关于所谓“扬善防恶法”的单独研究,向理事会第六十届会议口头介绍最新情况,并向大会第八十届会议提交报告;

23.特别报告员在其他相关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和条约机构的支持下,利用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的临时、具体和相关的专门知识,编写一份关于妇女和女童诉诸司法和获得保护的机会以及多重和交叉形式歧视对这种机会的影响的报告,并提交理事会第五十九届会议,随后举行一次强化互动对话;

24.决定为了向任务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支持,高级专员办事处应按照人权理事会第54/1号决议的规定,向任务负责人提供额外的专用资源和专门知识,以及用于加强对所收集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包括特定的分析和报告能力的额外资源和专门知识;

25.吁请阿富汗境内所有相关行为方与特别报告员、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条约机构以及处理阿富汗局势的其他国际机构充分合作,毫不拖延地允许他们不受阻碍地进入本国,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以便他们妥善履行任务,并确保民间社会组织、人权维护者、受害者、幸存者及其家人和其他人能够不受阻碍地接触上述机构和机制,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恐吓或攻击;

26.高级专员办事处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协助和资源;

27.又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在一次强化互动对话期间,包括在特别报告员按上文第22段的要求口头介绍最新情况时,提交一份全面的报告,其中应详细说明塔利班有损于享有人权的政策和做法、法令和所谓法律的情况,同时反映受害者和幸存者对伸张正义和获得补救的实地视角,参考对阿富汗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问责办法和程序进行的评估;

28.敦促所有相关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并请各条约机构在各自任务范围内密切监测和思考阿富汗境内的人权状况;

29.决定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