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会议

第53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斐济的初次报告

下午3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斐济的初次报告(续)(CEDAW/C/FJI/1)

1.应主席之请,斐济代表团成员在议席就座。

2.主席请委员会成员继续其问题和评论。

第5条

3.Gaspard女士说,教育、特别是教师培训将有助于改变定型观念和促进平等,警察接受性别培训将使妇女较容易提出关于家庭暴力的控诉。她问在全体警察中女警占的比例,是否在每个警察局都有女警,以及是否鼓励妇女成为警察。

4.主席对报告第5段第4分段提供的很令人不安的资料表示关切,并且问宪法是否载有关于生命权的规定,以及是否正在采取紧急措施以保障妇女基本的生命权。

5.Tavares da Silva女士指出对妇女的暴力是性别定型观察引起的,她说,虽然必须尊重媒体,但媒体有义务提高公众认识这种定型观念产生的不公正。家庭教育极重要,因为儿童在家庭中学习其社会和家庭的角色。这整个范围极广的问题必须以政治措施的方法处理。

6.Schöpp-Schilling女士问,任何具体的定型观念是否与在斐济的族裔或某种族裔传统有关。

第6条

7.Tavares da Silva女士问为什么处罚妓女而不处罚其主顾,还问法律改革委员会对这件事的态度如何。

8.Goonesekere女士说,斐济的刑法典溯自1944年,因此或许会反映殖民时期过时的态度,例如,在那时期视从事卖淫的妇女为罪犯,她们和拉皮条者都受处罚,但主顾不受处罚。她想知道为什么为了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权利而提出的许多新法律都没有矫正这种情况,她猜想《性犯罪法》也没有讨论对妇女的性剥削。似乎卖淫的增加大部分是由于经济困难;她惊异地得知女生有时候用性换取被载到学校。她问为什么没有采取行动以根除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并表示担心虽然目前在斐济不存在贩运妇女,但将来可能会发生。

9.González女士说,令她震惊的是报告中提到乱伦和针对妇女的犯罪增加了,她问政府是否采取步骤来教育人民,以防止这种犯罪。她问,对罪犯施以何种惩罚,以及受害人能否获得复健治疗。她还想知道在斐济是否存在着儿童卖淫。是否有关于这个题目的数据。如果确实存在着儿童卖淫,是否由犯罪帮派经营?她询问是否向妓女提供培训,以便能改行。她要求提供更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数据,最后想知道谁照顾报告中提到的经常的暴力行为的受害人。

第7条

10.Gaspard女士注意到斐济正在订正宪法,问是否曾想到以宪法和立法措施来促进妇女参与决策进程。如果妇女在作出决定的机构任职,则能最有效地促进两性平等。

第10条

11.Schöpp-Schilling女士问政府是否有权力管制宗教学校的课程,那些学校是否由政府资助。她要求,提供更多细节,说明已采取什么行动来提高获得留学的奖学金的妇女人数。是否鼓励女孩申请?有无除去在考试中的性别偏见?甄选委员会是否接受过有性别意识的培训?是否优待女孩?她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关于增加担任高级或决策职位的女教师人数的计划。最后,她询问是否因文化或宗教因素妨碍女孩参加体育活动。

12.Manalo女士欢迎在报告第10段第5分段提到在中学重视价值教育一事,但认为课程过份狭窄。应将它扩大到包括非歧视和机会平等。

13.Gaspard女士希望知道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劝使更多女孩选择科学、技术或职业方面的科目。

14.Achmad女士称赞在立法改革和建立机制以确保平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她指出教育对于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的工作极其重要,还说,向公务员提供性别培训是重要的进步。她问何时将性别培训纳入对公务员的讲授中,这种做法对他们的态度是否发生影响。有无计划要将这种培训扩大到立法者、司法人员、警察、检察官、教育家、政治家、工会人员和媒体?

15.Shin女士问,在学校是否提供关于两性平等和性教育的教育方案,妇女问题部门间委员会是否根据性别角色的定型观念讨论这种题目。她还想知道在中学是否教妇女研究方面的课,是否有为成年男子和妇女开班讲授改变关于传统角色的想法的重要。

第11条

16.González女士指出报告第11段第1分段和第11段第2分段概述的现行立法似乎不符合公约或国际劳动公约关于保护女工的规定,还问政府是否考虑改变《1996年工作场所卫生和安全法》,以便改善工作条件和确保妇女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17.她从该报告第11段第9分段注意到妇女的工资等于男子的88%,而且没有全国性的基本最低工资,也没有任何立法可管制报酬平等,她敦促政府修订其劳动立法,以提供关于平等的适当框架。同样地,她表示希望斐济执行载于第11段第18分段的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提出的一连串建议,以改善妇女的就业情况和消除歧视性做法。

18.Goonesekere女士想知道关于改革继承自斐济殖民主义的过去的就业法的情况,还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关系法》的进一步详情,该法是否是为了消除早些时候劳工法的歧视性方面而拟订的。她还想知道是否执行劳工法,是否监测在自由贸易投资促进区里的情况,是否采取步骤来矫正在正规经济部门的薪资差别,以及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使妇女免于性骚扰。

19.Kapalata女士指出,委员会需要知道关于这种行动正在制订什么立法以及设想的时限。她同意在第11段第19分段叙述的政府的立场,并且强调迫切需要批准劳工组织关于同酬和歧视问题的公约。

20.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需要认真研究关于执行第11条的规定的措施。关键时刻可提高对需要立法改革的认识及导致制订使妇女尽量发挥潜在的贡献的方案。她特别提及在出口促进区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她说,虽然她了解鼓励这种商业冒险的诱惑力,但必须通过保障尊重人权的道德标准。

21.在公共部门提升妇女的问题也涉及功劳的观念以及衡量功劳的方法。往往以不大重视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或持家——这是妇女传统上工作的领域——的方式狭窄地衡量功劳。

22.Livingstone Raday女士问,什么造成无法通过《工业关系法》,该法是否载有关于非歧视就业和同酬的规定。她问为什么劳动队伍中妇女这么少,正在做什么来增加其人数。她还设法进一步澄清薪资差异,想知道工资的比较是否根据付给同类型工作的工资。一般而言,她想知道正在设想什么措施来提高在公务制度中提升妇女的机会以及在性骚扰案件中寻求民事赔偿的可能性。

23.Shin女士强调迫切需要立法战略以确保在一切就业领域的平等。

第12条

24.主席对于报告中对“人才外流”的影响所表示的关切有同感,认为征聘外国专业人员是昂贵的做法。政府应认真研究本地专业人员的报酬以及改善设施和基本建设的方法,以鼓励专业人员留在斐济。她称赞在1998年通过关于管制香烟的法案,她说,她欢迎提供关于该法案内容的资料。

25.她想知道是否文化因素影响到男子较妇女不愿意接受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是否有关于患艾滋病毒/艾滋病和肺结核的人数及其预期寿命的统计资料。

第13条

26.Kwaku女士对于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来改善农村妇女的命运感到高兴,还说她期望收到关于那些工作的成果的反馈。关于该报告第13段第5分段,她很想知道在获得银行核可的贷款的577名妇女中多少是来自农村地区。

27.Livingstone Raday女士要求确实地比较全国节约储金支付的养恤金和社会福利部支付的款项,以及按照性别详列此种付款的领取人。此外,她希望知道已拨出多少经费来减少老龄妇女的贫穷。

28.Schöpp-Schilling女士问,农村妇女拥有多少土地以及有多少妇女以捕鱼为职业。

29.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似乎解释和应用法律的方式妨碍男子和妇女在法律之前的平等(1997年宪法第38节)。她问是否不打算展开识字或提高认识运动,以克服对法律的无知——或传统做法加予它的限制,以确保真正平等。

30.Manalo女士还提到第15条,询问正在设想改变现行法律或拟订新的法律吗?以便将宪法关于法律之前平等的规定变成事实。关于卖淫的歧视性刑事法律仍留在书上,她迄今未看到证据证明妇女可以因夫对妻的强奸或在工作场所的骚扰提出控诉。

第16条

31.Corti女士说,她意外地发现斐济的家庭法不仅与公约第16条不一致,并且与它自己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一般政策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涉及重要事项,诸如结婚年龄、离婚、婚姻财产和抚养费。由于经济理由,离婚给妇女带来的困难比给男子的多。妇女在举出离婚理由方面也有更大的困难,而且冒多至三年法律不咎的暴力行为,然后才能考虑离婚。依靠普通法分配婚姻财产意味着法官可以用传统的性别定型观念来否认妻子在经济上对婚姻的贡献。事实上妻子无法获得抚养费。除了男子和妇女间存在的歧视,她遗憾的是私生子处于劣势,以及印第安妇女面临较大的障碍。

32.她深信婚姻和家庭法的改革不是取决于一国的情况,而是取决于其政治意志。考虑到斐济已建立的机制以及声明决心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及执行公约,因此改革是可能的。改革必须从家庭内的关系开始,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除非斐济改革其家庭法,否则它不能声称它在该区域在两性平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33.Goonesekere女士同意前一个发言人关于迫切需要改革家庭法的看法。部分由于斐济的殖民遗产,因此其性别政策和实际情况之间有矛盾。例如,伙伴在其结婚后获得的财产按理应放进共同财产里,在离婚时均分。她相信新的家庭法将作出关于扣押薪资和执行抚养责任的规定。还有,关于抚养问题,不应该区别婚生子女和私生子。她想知道传统习惯法对私生子是否有积极的方面,因为在发展中国家有时候是有的。

34.这不光是妇女的平等问题,而是其健康和生存的问题。斐济在平等方面继续存在的矛盾正在破坏其在妇女健康方面的努力,因为女孩早婚导致更多辍学和产妇死亡率。此外,家庭暴力和自杀也是健康问题。

35.Kapalata女士说,她同意前两位发言人的看法,她呼吁立即采取行动。她特别关切对私生子的歧视,这也是殖民法律的遗产,她认为非政府组织能协助对付它。

36.Livingstone Raday女士表示希望政府能最优先重视通过这项改革法案。

37.在第16条下的关键问题是家庭暴力。她称赞该报告坦白承认大部分家庭经历过的一些暴力。不清楚的是是否禁止夫对妻的强奸以及是否发给家庭的受害人保护令。在不追咎家庭暴力的文化中,应同时通过教育和惩罚来处理这个问题。教育应从学术开始,应为儿童设计特别方案。应向警察、检察官和司法人员提供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培训。应起诉和惩罚犯罪者,以证明社会不再容忍家庭暴力。

38.Shin女士说,由于公开叙述在男子和妇女间存在的令人担心的不公平现象,斐济已采取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步。她相信会在提议改革与家庭法有关的立法方面处理这种情况,并希望尽快进行那些改革。她希望获得关于继承法的资料,该报告未提及继承法,特别是关于性别或婚姻状况是否影响儿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的权利。

39.Salabula女士(斐济)感谢委员会成员认真地读斐济的初次报告,她说斐济代表团将在下周回答他们的问题。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2002/I/CRP.1)

40.Regazzoli女士以会前工作组主席身份发言,介绍了后面的报告(CEDAW/PSWG/2002/I/CRP.1),说会前工作组已审议了冰岛、葡萄牙、俄罗斯联邦、斯里兰卡和乌拉圭的报告,并且编制了关于每个国家的问题清单。它的工作根据的是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报告(它们帮它看出若干具体问题)、委员会关于执行《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的建议、以及其他条约机构的评论。

41.工作组已设法把要向缔约国提出的问题弄成几个组,已设法使其数目减少到30。在所有五份报告中,执行《公约》的首要障碍是关于男子和妇女各自角色的定型观念持续存在;结构调整及由此而产生的失业和就业不足(它们总是使妇女受到最重的打击),以及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人数不够。贩卖妇女和卖淫的增加是执行《公约》的另一个障碍。会前工作组已注意到本国机制常常缺乏财政资源来处理这种复杂的问题。

42.必须以严厉的立法以及使妇女认识她们有权向专门机构提出控诉来控制对妇女增加的暴力行为。在一些国家,酗酒也在增加。会前工作组发现,大体上必须更有效地的执行公约,以便确保妇女法律上的平等成为事实上的平等。贫穷妇女人数日增与她叙述的所有现象是同时存在的。

43.主席说,她认为委员会成员希望通过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44.会前工作组的报告获得通过。

下午4时5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