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新西兰统计局
在今后50年里毛利族老人的数量将会大幅增加,到2051年,毛利族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人的比例将增加290%,占毛利族总人口的13%,而在2001年人口普查时他们仅占3%(图2)。
图2:2001和2051年按年龄和性别划分的塔形毛利族人口图
2001(1)2051(2)010203040500-45-910-1415-1920-2425-2930-34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7980-8485+人口(000)男女年龄组(年) 010203040500-45-910-1415-1920-2425-2930-34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7980-8485+人口(000)男女年龄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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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001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通常统计毛利族群常住人口数。 |
( 2 ) 预计的常住人口(系列 5 :假设中等生育率、中等死亡率及中等族裔内迁移和每年长期净移民 -500 人)。这方面的预计是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估计的毛利族群常住人口为基础的。 |
资料来源 :新西兰统计局。
在今后50年里太平洋岛屿族裔老人的数量将会大幅增加,到2051年,太平洋岛屿族裔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人的比例将增加230%,预计将占太平洋岛屿族裔总人口的11%,而在2001年人口普查时他们仅占3%(图3)。
图3: 2001和2051年按年龄和性别划分的塔形太平洋岛屿族裔人人口图
2001(1)2051(2)00011110-4Age groupPopulation#REF!#REF!01020300-45-910-1415-1920-2425-2930-34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7980-8485+人口(000)MaleFemale年龄组(年)01020300-45-910-1415-1920-2425-2930-3435-3940-4445-4950-5455-5960-6465-6970-7475-7980-8485+人口(000)MaleFemale年龄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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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001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通常统计太平洋岛屿族裔群常住人口数。 |
( 2 ) 预计的常住人口(系列 5 :假设中等生育率、中等死亡率及中等族裔内迁移和每年长期净移民 1000 人)。这方面的预计是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估计的太平洋裔群常住人口为基础的。 |
资料来源 :新西兰统计局。
新西兰推行的积极老龄化战略
政府于2001年4月出台的“积极老龄化战略”,旨在拓展老年人以他们选择的方式参与社区生活的机会。这将通过确定妨碍参与的障碍并同其他所有部门一起采取行动克服这些障碍来加以实现,同时兼顾老年人与年轻人和今后几代人的需要。
该战略为制定一切与老年人有着密切关系的政策提供了框架。该框架包括广泛的原则(其中有“承认男女所面临的不同问题”),以为政策的制定和来自一系列政府机构的服务提供指导。它还确定了有助于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主要领域。
为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新西兰制定了“2001/2002年行动计划”。该计划确定了工作项目,以满足老龄化人口的需要,这些项目得到了政府各机构的认同,它们的部长回答了在征求公众对该战略的意见时提出的问题。社会发展部长目前正在起草年度报告,报告该计划每一个项目所取得的进展。目前还正在起草2002/2003年新的行动计划,包括解决老龄妇女特殊问题的工作项目。
有关出版物
Cabinet Office Circular, CO(02),2002,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2001, The New Zealand Disability Strategy, Making a World of Difference: Whakanui Oranga, Wellington.
Ministry of Social Policy, 2001, The New Zealand Positive Ageing Strategy, Wellington.
Ministry of Social Policy, 2001, The New Zealand Positive Ageing Strategy: Action Plan 1 July 2001 to 30 june 2002,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Statement of Intent 2002-2005,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Pänui, September, Wellington.
第 4 条
加速实现男女平等
1.缔约国各为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2.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平等就业机会
有关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减少对包括妇女在内的一系列群体的系统歧视的详细情况请见第11条:就业,第85-87页。
暂行措施
《1993年人权法》保护暂行措施,只要它们是为了帮助遭到非法歧视并为实现与其他社区成员同等地位可能需要帮助或促进的个人或群体。另外,该法规定,为孕妇或产妇或用部分时间或全部时间履行照料子女或其他受扶养人的责任者提供较好的待遇,不构成违反该法第二部分的歧视。《人权法》中的这些规定自上次定期报告提交以来没有更改。
保护产妇
带薪育儿假方案的详细情况见第11条,第88页。
消除就业平等障碍的措施
见第11条:就业,第82-94页。
第 5 条
性别角色与陈规定型观念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作法;
(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懂得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家庭生活
有关妇女在家庭中的无酬劳动的详细情况见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
审查
新西兰的审查系统涉及诸多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每个机构负责审查工作中的某一具体方面。涉及到的主要机构及它们的责任如下:
电影和印刷品分类处
分类处是根据1993年的《电影、录像和出版物分类法》建立的,其职责是将提交它的出版物分类。出版业的发行者、执法者或民众可以向其提交出版物。为支持这一主要职能,该处开展研究,征求民众和专家意见,通报分类进程。
截止到2002年2月28日,该处共雇用了21名女性和11名男性工作人员。负责分类的官员中有9名是女性,5名是男性。管理层中有4名是女性,一名是男性,后者是首席审查官。
该处研究了新西兰人对一系列审查问题的看法,特别是人们是怎样解释该处分类的材料的,他们认为材料应该怎样分类,以及是否应该对材料的发行强行加以限制和作什么样的限制。自上一次定期报告提交以来,该处研究了:
社区对公开发行有明显性倾向的出版物的态度;
公众和专业人员对电影和音像作品的定级和分类的看法(1999/2000年);
社区对有明显性倾向的音像作品的态度(2000/2001年)。
进行这项研究是为了了解社区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同时考虑性别、年龄、社会和经济地位、家庭结构等情况,间或也考虑地理区域。
尽管认识到公众的意见是形形色色的,但是这项研究试图确定一致点。此外,它区分来自人口子集(例如,妇女、男子和少数族裔)的反馈意见,以便确定体现部门特点的观点或倾向。
2000年的研究报告指出了妇女和老年参与者的倾向,建议应对某些形象或情节加以禁止。它还披露,不论男女,普遍希望对有关性的描绘,特别是涉及性暴力的情节采取更加严厉的限制措施,而不只针对有关吸毒和暴力的描绘,这一点在接受调查的居民中几乎没有什么差异。
2001年的研究报告还披露了一种共同的看法,即在接受调查的居民观看的音像作品中有一些活动或方面存在着侮辱或贬损妇女或使妇女非人化的现象。在被列为最具侮辱性的活动中,男女之间的看法几乎没有什么差异。另外人们还广泛认为音像作品可能是有害的,特别是因为它们制造或强化了对妇女的陈腐观念,同时存在着鼓励男子在不现实的期待的基础上对妇女采取不适当的行为的可能性。研究结果将有助于让决策者了解公众对各种审查问题的意见。这项研究将继续进行下去。
该处还就提交给它的特定出版物征求民众或经过挑选的“专家们”的意见,特别是那些引起涉及对妇女的描述,尤其是她们的性行为以及如何介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等问题的出版物。
电影和印刷品审查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4名女性和一名男性组成,负责应申请审查电影和印刷品分类处的决定。委员会现任主席是女性。
电影和音像作品标签机构
这是一个经政府批准的行业机构,其职责是给“非限制级”影片和音像作品定级以及给发行者提供适当的标签。该机构的成员均为女性。
新西兰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在新西兰边境执行分类法,禁止进口会引起反对的或有可能会引起反对的出版物,其中包括助长或支持以下行为的材料:
出于性的目的对儿童或年轻人,或对二者进行剥削;
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迫使任何人参与性行为或顺从性行为;
用尸体或在尸体上实施性行为;
与侮辱性行为或非人化行为或性行为相关联的撒尿或使用排泄物;
兽奸;
极端粗暴或极端残酷的折磨行为或惩罚。
海关总署负责收集有关收缴会引起反对的出版物的统计数字。然而,确定的唯一子群是收缴与儿童色情作品有关的材料;会引起反对的出版物的所有其他类别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意味着,例如,依据糟蹋妇女或贬损妇女的理由收缴的会引起反对的出版物的数量,在统计上是无法与根据诸如暴力或强制等其他理由收缴的数量区分开来的。即使进行了此类区分,衡量依据糟蹋妇女或贬损妇女的理由收缴会引起反对的出版物的程度仍然存在着问题,因为多数出版物会引起反对的原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出版物可能会因为暴力或吸毒而遭到反对,也可能会因为糟蹋妇女或贬损妇女而遭到反对。
内政部-审查遵行处
审查遵行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类法》对交易会引起反对的材料提起公诉。该处雇用了6名男性和一名女性。内政部政策小组雇用了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政策。该部还正在同司法部合作审查现行的对加工和交易会引起反对的材料的处罚规定。
至于海关总署,要想将专门与妇女有关的统计数据分离出来是不可能的,以下是截止到2002年6月与制作儿童色情作品罪有关的数字,其中有许多涉及到与妇女有关的会引起反对的材料。
认定有440名新西兰人从事会引起反对的材料的交易;
有100个以上的案子在区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在区法院有25个案子有待判决;
每月有3名新西兰网络犯罪者被确认。
审查遵行处是国际上仅有的少数几个配备在因特网上专门从事积极、隐蔽活动的小组的单位之一。该处同海外司法管辖部门有联系,向有关组织(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和设在美国的机构)提供起诉犯罪分子的情报。该处发现的在网络上威胁他人的证据或性犯罪的证据将提供给警方。该处还采取了以下行动方案:
剖析因特网犯罪者试点项目
到目前为止,关于通过因特网交易会引起反对的材料的研究几乎都与儿童有关。这一研究项目还审议了与成人身体虐待和性虐待以及侮辱性和非人化的活动有关的会引起反对的材料。结果表明,其中大多数集中在妇女身上。该项目还将侮辱和非人化确定为所有材料交易的共同特点。另外,犯罪者在这一领域的利益似乎延伸到了会引起反对的材料的整个范围,这表明审议所有此类材料是重要的。
于2000年启动的试点研究项目业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拓展研究,其抽样面更大。这项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犯罪者的行为,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对法律可能进行的修改。预计收集犯罪者形象信息的工作将会继续下去。
教育
审查遵行处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以提高对安全使用因特网的认识。鼓励因特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一项行为准则,在提供信息方面予以合作,如果认定材料是会引起反对的,应将其删除。
政策与法律改革
自上次报告提交以来,《分类法》没有作任何实质性的更改。不过,在上届议会中,政府管理情况调查委员会曾对该法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但委员会在2002年大选前没有报告调查情况,是否继续进行调查将由大选后任命的委员会决定。
广播电视
《分类法》没有将广播电视包括在内,无论是内政部还是电影和印刷品分类处均无权对广播电视上播放的节目进行干预。电视台直接对广播标准局负责。不过,未经首席审查官特批,电视台不得播放禁放的影片,或影片被剪辑的部分。
性骚扰
见第2条:反对歧视措施,第30-31页。
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见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第151-153页。
第 6 条
禁止对妇女的剥削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第 182 号公约
新西兰于2001年6月14日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第182号公约》。《公约》特别将目标对准了以以下形式对儿童进行的剥削:奴役、卖淫、儿童色情作品、利用儿童从事非法活动及从事有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等。新西兰政府曾将批准该《公约》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特别是修改立法以确保新西兰的法律与《公约》保持一致。为使新西兰的立法与《公约》完全保持一致,《罪行修正法》于2001年4月3日正式生效。该法:
禁止任何人以嫖客身分参与18岁以下人员的卖淫行为;
禁止任何人出于卖淫之目的为他人拉皮条;
通常禁止债务奴隶和农奴。
在立法方面所作的这种修改,承认需要提供特殊保护以防止对年轻人进行性剥削。它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卖淫是童工最有害的形式之一,所有社会成员均有责任制止对儿童进行这方面的剥削。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2000年,新西兰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该议定书的宗旨是加强国际上对儿童的法律保护,使他们免遭跨境的性剥削和其他形式的剥削。它要求缔约各国确保在刑法中列入有关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罪名,确立对那些罪行的治外法权。议定书承认在受性剥削的人群中女孩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他人。
新西兰政府高度重视人权问题,因此,《任择议定书》最终会得到批准。目前正在开展一项确保新西兰的法律和政策符合《任择议定书》要求的工作,这项工作由司法部牵头。司法部于2001年11月向内阁报告了为批准《任择议定书》需要修改立法的程度,批准将在对立法作出必要修订后作出。
新西兰禁止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的全国行动计划
1996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了禁止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世界大会。会上,代表们一致通过了倡导在以下基础上采取综合措施的《宣言》和《行动议程》:
协调在地方、国家、地区和国际一级采取的行动;
防止对儿童进行性剥削;
保护受害儿童;
促进受害者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让儿童参与解决有关问题。
新西兰政府机构和主要的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团体通过共同努力,制定了“新西兰禁止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的全国行动计划”,这些单位包括司法部及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部、新西兰警察总署、内政部、禁止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贩卖儿童组织、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及人权委员会。政府于2001年10月批准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对以下4种从商业价值出发剥削儿童的主要活动进行了全面审查: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儿童性旅游和出于性目的的贩卖儿童。它概述了目前为在新西兰防止和应付这些活动所实施的措施。它还确定了新西兰在每一领域继续面临的挑战,并建议今后为解决这些令人关注的问题采取行动。《行动计划》包括一张列有活动、目标、相关机构及实施时间表的图表。
目前还不清楚在新西兰有组织犯罪在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中涉及的程度有多深。行动计划指出,很难确定此类剥削的真正性质和程度,因为这类活动都是地下的。不过已经注意到,正如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儿童性旅游看来不再只是发生在新西兰以外。另外,新西兰的年轻人似乎没有参与任何有组织的按照“老鸨”的指示运作的色情业者团体。将新西兰年轻人的性活动描绘为“机会主义的卖淫”或“性享乐”,似乎比较合适。参与商业性性剥削的年轻人一般不认为自己是色情业者或卖淫者。
作为牵头机构的司法部已对行动计划进行了性别分析。研究表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上受到剥夺的女孩遭受商业性性剥削的可能要大于她们的男性同事。尽管在新西兰几乎没有作过这方面的研究,但可以认为,新西兰的女孩也可能遭到严重的商业性性剥削,虽然不论男女,他们都是受害者。
行动计划将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青年集中的组织中广泛散发,以确保提高人们对对儿童的商业性性剥削的认识。
新西兰妓女联合组织
新西兰妓女联合组织是由色情业者于1987年成立的。它同司法部订有契约,负责推行以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艾滋病毒/艾滋病为重点的社区教育计划。该组织还倡导保障色情业者的权利,并寻求营造一种支持她们的社会-法律环境。它还在6个主要城市办有社区活动中心,色情业者可以在那里获得一系列职业安全和健康支助方面的服务,包括性健康诊所和针更换计划。还就一系列与色情业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有关的问题提供同齡人教育和支助。另外,为新西兰各地妓院的色情业者提供扩大的服务。
在国家一级,该组织通过参加工作队、部门咨询小组、由政府任命的各种委员会和其他会议,提供适合于政府机构的有关影响惯例、政策和法律的建议,这些政府机构有卫生部、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部、社会发展部、司法部、妇女事务部和新西兰警察总署等。该组织还与一系列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包括健康和妇女组织,还有其他的相关团体。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在设法对其工作进行独立的和严格的评价。这表明,它的活动为在新西兰色情业者中使艾滋病毒感染保持在极低水平并使性安全知识及做法保持在高水平作出了贡献。该组织还在政策层面上及在公开辩论中,包括对卖淫非罪化的辩论中,发挥了影响。
卖淫改革法案
《卖淫改革法案》是一种“成员法案”,目前正提交司法和选举特别委员会审议,预定于2002年11月29日前向议会报告。
《卖淫改革法案》谋求废止某些与卖淫和妓女在公共场所揽客相关联的罪名,从而使卖淫非罪化。这也意味着卖淫显然应服从监管其他经营活动的同一法律和监督。该法案还旨在保障色情业者的人权及其安全,营造一种有益于公众健康的环境,保护儿童免遭与卖淫有关的剥削,将参与缔结利用18岁以下青少年卖淫的契约的行为定为犯罪。它将废止用于起诉18岁以下青少年参与卖淫的法律。
非法移民和卖淫
新西兰警察总署的一份关于色情行业的报告指出,在1999年年中,新西兰的色情行业雇用了好几百名既非新西兰公民也非新西兰常住居民的妇女。其中绝大多数(估计在奥克兰约有500人,在国内其他地方约有100人)是泰国籍妇女。我们认为从2001年起对泰国国民重新起用旅游签证有可能会减少进入新西兰从事色情业的妇女人数。
最近几年,贩卖妇女的事件似乎有所减少。这被认为是警方和新西兰移民局在90年代采取严打行动的结果,当时有少数雇主因被指控经营妓院和蓄奴而受到起诉。然而,不清楚进入新西兰非法打工的泰国妇女究竟有多少人事先知道她们最终将从事按摩工作,而不是,比如说,从事餐厅工作。
政府机构将继续相互努力,并同诸如NZPC和Shakti(亚洲妇女避难组织)等非政府组织一起努力,打击色情行业。这项工作将重点放在为正在受剥削的妇女,特别是脆弱的外国国民提供帮助,对负责将她们贩运到新西兰或在新西兰雇用她们的人提起起诉。
1999年,奥克兰市政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协同新西兰移民局、警察总署、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亚洲避难组织、禁止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贩卖儿童组织和泰国大使馆,在“粉红色胶粘物项目”下采取了主动行动,将目标对准了在奥克兰的属于非法移民的女工。为此还建立了安全之家和电话热线,并通过提供英文和泰文信息的“粉红色胶粘物项目”将此公诸于众。此后,人权委员会又帮助一批泰国妇女返回了泰国。
2002年6月,议会通过了《跨国有组织犯罪法案》,该法案使新西兰能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法案中修改的立法包括了对《1961年刑法》和《1987年移民法》的修订,目的在于通过设立一系列罪名减少非法移民事件的发生,那些罪名不仅是针对偷运和贩卖人口者的,而且也是针对与此相关的活动的。
有关出版物
Chetwynd, J., 1996, “The Prostitutes’ Collective: A uniquely New Zealand institution”, in Davis, P. (ed), Intimate Details and Vital Statistics: AIDS, Sexuality, and the Social Order in New Zealand, Auckland University Press, Auckland.
Ministry of Justice, 2001, Protecting Our Innocence, Wellington.
www.hrc.co.nz
第 7 条
政治和公共事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中央政府
2002年大选结果,妇女在议会120个席位中占据了34席,即28%。政府26位部长中有8位是女性,而在提交上次定期报告时24位部长中女性只占3位。女性占据了新西兰宪法规定的4个关键职位,即总督、总理、总检察长和首席法官。
研究表明,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带来的结果是增加了妇女被选入议会的人数。1993年,即按照得票最多者当选制度进行选举的最后一年,妇女占议员总数的21%。1996年,当第一次按照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进行选举时,妇女所占的比例上升至29%,而1999年达到31%。尽管新西兰并没有为确保妇女的代表性采取特殊的措施,但就妇女在议会中所占的比例而言,新西兰在世界上平列第14位。
在2001年4月至8月间举行了“毛利族选举方式选择”投票,由毛利选民选择是以毛利选举名册登记还是以普通选举名册登记。这决定了应在议会中给毛利族分配多少席位。我们通过双语电视节目、小册子和网站将选择方案告诉了毛利选民。这一过程产生了这样一种结果,即在议会中多给毛利族分配了一个席位,使毛利族的席位总数增加到了7个,其中有两个席位是毛利妇女占据的。
研究和评价
议会特别委员会最近完成了对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的审议,于2001年8月8日向议会提交了报告。2000年曾听取了公众的意见。要求委员会报告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是否应该就修改选举制度的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如果应该,那么应该向投票人提出什么样的建议;
政党名单导致妇女得到更好代表的程度;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的代表性必须对选举制度作什么样的修改。
委员会一致认为,不应该采取任何立法措施支持或加强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性。所有政党都将此看成是政党的责任,一致同意各政党应该制定自己的进程,确保妇女在议会中有更名的席位,并使议会体现新西兰社会的多样性。
地方政府
总的说来,妇女在地方政府中的比例一直在稳步地增长,1962年为3.7%,到1998年已增加到31.5%。在2001年的地方当局选举中,有12名妇女当选为市长,在74个市长职位中占了16%,相比之下,1998年为26%,1995年为20%。在2001年选举中被选进地方当局的妇女占28%,而在1998年为29%,1995年为28%。4被选入新的区卫生委员会的妇女所占比例为44%。
2001年当选的按性别和族裔分类的地区卫生委员会委员情况
|
性别 |
人数 |
|
女 |
66 |
|
男 |
81 |
|
共计 |
147 |
|
族裔 |
人数 |
|
欧裔 |
105 |
|
毛利族裔 |
2 |
|
新西兰族裔 |
15 |
|
未披露 |
14 |
|
不公开 |
4 |
|
其他 |
7 |
|
共计 |
147 |
资料来源 :卫生部, 2001 年(族裔是自己宣布的,基于候选人竞选声明)。
另外还要求地区卫生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两名毛利成员并尽量能再多一些,同毛利人在他们区内的比例相当。如果选入委员会的毛利人人数不足(即少于两名),卫生部可以另外指定毛利族人担任委员。
2001年的《地方选举法》包含了多个新规定,它们可能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地方当局职位中所占的比例。第一项措施采用了150个词的竞选声明,如果候选人提供的话,将连同选票一起发给选举人。这一规定是为2001年的地方选举采取的,它是对机会均等原则的促进。目前评估它对选民票数的影响还为时尚早。内政部仍在整理有关这一规定的信息。
第二项措施是强行限制候选人的竞选开支,按竞争地区的人口多少加以调整。这一规定对以下原则是一种促进,即每一位合格人员享有平等公平的参选和当选机会。目前正在对这一规定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项重要规定是采取了“单一可转移投票制”,作为2004年以后地方当局选举中的一种选择方案。许多人认为,“单一可转移投票制”作为一种标明选择顺序的投票形式,是一种比较公平的选举制度,一般说来可能会增加妇女当选的比例,还可增加毛利族和其他族裔妇女选入地方当局的人数。
2001年发起了名为“0800参与”的运动,以推动人们作为选举人参加选举,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以及行使选举权。这次运动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和希望促进参与和在地方政府中的代表性及了解地方选举过程的政府机构联合开展的。运动的对象是妇女、毛利族人、太平洋岛屿社区、年轻的成年人和族裔群体。
研究与评价
内政部正在对三年一次的地方当局选举进行调查,以便提供有关2001年选举的统计报告。调查步骤包括竞选和当选各种地方当局职务的妇女人数。此类分析包括被选入地方当局的妇女人数的分类。
另外,还在对2001年地方选举候选人进行调查,如对1998年地方选举所做的那样。它包括与候选人性别相关的可比数据。调查的目的之一是确定候选人和成功候选人的代表性和趋向。它还谋求为以下方面的调查奠定基础,即在取得候选资格方面存在哪些障碍以及为克服这些障碍应采取哪些措施。
妇女与法律
下表显示了自1998年2月以来任命到司法系统的妇女人数以及男法官总人数和女法官总人数。这一阶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任命了新西兰第一位女性首席大法官,2002年任命了上诉法院第一位女性常任法官(不同于首席大法官);第一次任命女性担任毛利土地法院法官。自1998年以来,还有11位妇女被24次任命为地区法院法官。
|
法院 |
1998年以来新任命的女性 |
女法官总人数 |
男法官总人数 |
|
首席大法官 |
1 |
1 |
0 |
|
上诉法院 |
1 |
1 |
6 |
|
高等法院 |
1 |
1 |
26 |
|
地区法院* |
11** |
27** |
93 |
|
毛利土地法院 |
2 |
2 |
6 |
|
就业法院 |
1 |
1 |
4 |
资料来源: 司法部, 2002 年。
* 包括家庭、青年和就业法院。
** 包括两名已宣布任命但尚未宣誓的法官。
妇女参与决策
公职系统
截止2002年2月,公职系统共有行政首长37人,其中有7名是妇女。这说明自上次报告的阶段以来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化。截止到2000年,在公职系统前三级管理层中共有职位1 162个,妇女占据了其中的33%,而1998年为32%。5
就整个公职系统而言,女性的平均工资比男性低17%。男女在薪金方面的差距显然是受职业组的影响。就大多数职业组而言,女性的平均工资比男性低10%左右。然而,在管理人员中,男女的工资差距达16%。6
2000年,新西兰国家服务委员会对职业进展和发展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公布于2002年4月。这次调查考察了公务员对公职系统工作环境的看法及职业进展机会。开展这一项目部分是由对以下问题的关切所引起的,即需要有更多的妇女在公职系统担任高级职务。调查报告包括了有关妇女在公职系统中的形象一章,分析了在回答调查时男女之间存在的差别。它发现,男女之间的许多差别与影响雇员兼顾工作和其他义务的能力的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尽管不是专门影响女性的,但是对女性造成的影响要大于男性。
2000年,在担任公职的毛利人中毛利妇女占了63%。毛利人在担任公职的总人数中占据了17%,总的说来他们有着与其他工作人员相类似的就业经历。他们不大满意目前的工资福利。毛利人还比非毛利人更重视兼顾生活与工作。在声称受到不公正待遇和遭遇不受欢迎的行为的人中,毛利人要多于非毛利人。
无论是毛利族人还是太平洋岛屿族裔人都有远大的抱负,都希望在其职业生涯中能有所作为。
太平洋岛屿族裔人在公职系统总人数中占了7%(由于抽样范围较小,因此无法按性别分开提供)。公平一直是一个重要话题:太平洋岛屿族裔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工资福利不大满意。另外在获得平等奖赏、受到公平待遇及重视其意见方面他们也不甚满意。他们更可能担负起照料家庭的责任,通常比其他工作人员更注重兼顾生活与工作。
法定机构
2001年,在任命或再次任命到法定机构工作的人员中妇女占了39%,而在上次报告中为31.4%。这一数据无法按族裔分开提供。
国有公司监测和咨询科指出,在国有公司的董事会中妇女的比例依然很低。该科的人口统计报告指出,截止到2002年2月,在国有公司的董事会中女董事占了32%,自1996年以来一直是这种情况,没有多大变化。
目前正做进一步的工作,以确保该科提供的人口统计报告能将数据按性别和族裔分开,以帮助监测:
在增加董事会中妇女多样性方面正在取得的进展;
单个部门按性别和族裔对董事会中的妇女加以分类的情况;
当前扩大董事会成员多样性的战略所产生的效果。
作为支持政府扩大董事会成员多样性战略的一部分,妇女事务部正在同国有公司监测和咨询科、Te Puni Kökiri、太平洋岛屿事务部、国家服务委员会和其他机构一起努力,重点改进对董事会成员的监测工作。
国有公司监测和咨询科还开办了许多董事发展课程,目的在于提高具有适当经验的候选人的能力,这些候选人是通过它的审查程序确定的。在参加学习的那些人中妇女占了很大比例。
提名处
政府仍然坚持维持妇女事务部管理的提名处。成立该处是为了改善由政府任命的机构和委员会中男女比例的平衡,确保其成员体现新西兰社会的多样性。该处的职责是向各部部长和各政府机构递交具有相关技能、资格和经验的妇女的名字,供任命法定机构和委员会成员时考虑,其宗旨是提高妇女参与决策进程的水平。这些委员会涵盖了政府的全面活动,在国家和地区一级发挥作用。
2002年2月,提名处掌握了1 800多名可以任命到决策机构工作的妇女的情况。7在2000/2001财政年度,该处曾提名1 012名妇女到政府机构工作,涉及到的机构有229个。其中有99位获得了正式任命。获得提名的毛利妇女有270人,特别是任命了第一位太平洋岛屿族裔的女性死因调查官到奥克兰死因调查官委员会工作。提名处的数据库正在更新中,预计此项工作将于2002年10月前完成。数据库更新的结果之一是任命的人数将可以按族裔分开。
促进该处工作并与社区、专业人士和商业组织建立网络关系被看成是扩大对妇女的培养为她们进入一些政府机构作准备的关键。妇女事务部目前正在同妇女组织协调在西奥克兰、马纳瓦图和达尼丁举行的一系列地区会议。重点是确定对潜在的政府机构成员的培训要求,为太平洋岛屿族裔妇女得到提名处提名提供便利。该处的其他活动包括:
出版“法定机构中的妇女:对政府机构和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说明性指导”(2001年10月);
为《Mana》杂志2001年2月版中的毛利族成功女性形象提供素材。
这些活动为增加对提名数据库的兴趣和参与作出了贡献。
工会
目前正在建立许多新的工会,新西兰工会理事会也正在将以前属于工会联合会旗下的许多新工会集中到自己麾下。其结果是,可以提供的最新统计资料不多。不过,维多利亚大学已收集了某些信息。截止到2000年12月,基于134个注册工会(会员总数为319 518名)的工会成员约占50%。但目前尚未按行业进行分类。
非政府组织
妇女事务部于2001年修订的《妇女名录》列入了85个全国性的妇女组织,26个毛利妇女组织和数百个地区妇女团体。
许多政府司局单位和部级单位定期同非政府组织协商,确保它们的意见被纳入向部长们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全国妇女理事会等组织定期向某些审议立法问题的议会专门委员会提交报告。妇女事务部定期就一般性的问题及非政府组织具有专家知识的政策问题同各妇女组织接触。1999年,妇女事务部成立了一个杰出毛利妇女咨询小组,Te Korowai Wähina,以加强其改善毛利妇女状况的政策建议的基础。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们也定期与部长们会见。
有关出版物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Women on Board: An Introductory Guide to Membership of Government Boards and Committees,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Annual Report 2000-2001,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The Women’s Directory – Te Rärangi Take Wähine, Wellington.
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 2002, Career Progression and Development Survey, 2000: Results for the New Zealand Public Service, Wellington.
www.dpmc.govt.nz
第 8 条
国际上代表本国出席会议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外事部门的妇女
2001年,对外关系和贸易部对妇女在该部的地位进行了全面审计。目前妇女在该部各级人员中占了48.8%。该部设定的目标是,到2005年妇女在各级的比例应达到50%。1999、2000和2001年曾先后三次招聘过对外政策官员,结果是妇女分别占了新招人员的44%、68%和61%。
继1997年任命了第一位女副部长后,对外关系和贸易部又于2000年12月任命了第二位——前新西兰官方发展援助司司长。这使妇女在高级管理层所占的百分比达到了40%,因为副部长总共只有5位。
在惠灵顿,司局级和副司局级的高级职务共有70个,其中妇女占据了26个。在海外总共47个使团团长职务中妇女占据了9个,即驻阿皮亚、巴西利亚、布鲁塞尔、霍尼亚拉、新德里、马德里、努美阿、上海和维也纳使团团长。另外,有17位妇女在海外担任副使团长职务。这一点自上次提交定期报告以来没有任何变化。
截止到2002年,对外关系和贸易部有42名女工作人员为毛利人(在上次定期报告中为30名),19名女工作人员为太平洋岛屿族裔人。加入对外关系和贸易部工作的亚裔妇女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该部继续在作强有力的努力,将这些群体作为招聘对象。它有一个面向毛利族学生和太平洋岛屿族裔学生的长期奖学金方案,2001年推出了毛利族人和太平洋岛屿族裔人进修计划。2002年,该部授予了6份奖学金——毛利族人和太平洋岛屿族裔人各三份,其中5份授给了女生。
该部制定了许多向妇女提供帮助的政策,包括6周的带薪育儿假、家庭联络协调员、灵活的工作时间、报销托儿费方案及指导计划等。另外还为“妇女网”(5个促进发展和提供支助的职员平等就业机会团体之一)提供了财政支持。该团体通过每年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为政策的制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各种影响妇女的人力资源政策问题上都要征求它的意见。
国际会议
妇女一直在代表本国出席重要的国会议,包括联合国的会议,在这方面不存在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总理(在本报告涵盖的这一时期两任总理均为女性)、女部长和女议员曾率领过许多代表团出席过此类会议。出席国际会议的新西兰代表团正式成员常常包括有女性,她们有的来自对外关系和贸易部,有的来自政府其他部门。
由总理、女部长或女议员率领新西兰代表团参加过的联合国会议包括:妇女问题特别会议(2002)、千年峰会(2000年9月)、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2001年6月)以及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2001年9月)。类似的情况还有,由妇女率领新西兰代表团出席过其他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议,包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2001年)、国际劳工会议(2002)、世界卫生大会(2001)以及关于对妇女进行商业性性剥削问题世界大会(2001)等。
政论还建立了将非官方代表列入参加国际会议官方代表团的程序,认识到他们能夠提供广泛的知识和专门知识。一般期望官方代表团中的非官方成员应该负担自身的费用。然而,如果是政府因为他们能向代表团提供专门知识而要求他们参加的话,则政府可能考虑由它来负担他们的费用。
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妇女代表曾作为官方代表团成员或者独立地参加过种种国际会议。她们包括参加过以下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代表:联合国妇女问题特别会议(2000年6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筹备会议(2001年6月)和特别会议本身、土著居民工作小组的各种会议和其他的土著问题国际论坛、每年的亚太经合组织女领导人网会议、教科文组织世界科学大会(1999年)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会议(1998年)等。现任人权专员Rosslyn Noonan参加过与人权和国家人权制度有关的国际会议,包括人权委员会会议和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
此外,作为就国际问题同民间社会广泛协商的进程的一部分,曾为妇女提供了就她们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的机会。妇女还参与了国际问题方面的咨询工作,例如在裁军和武器控制公共咨询委员会中就有三名妇女代表。
妇女事务部还于2000年6月编制并分发了联合国妇女问题特别会议的报告和摘要。
国际组织
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工作中都有新西兰妇女代表。其中包括1998年5月至1999年9月的联合国秘书长驻塞浦路斯特别代表(Ann Hercus女士)及国际生物伦理学委员会的一名专家(Sylvia Rumball教授)。
新西兰还于2000年提名Silvia Cartwright女士作为候选人再次竞选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一职,但当她被任命为新西兰总督时她退了出来。目前正在审议提名专家机构候选人的程序,并正在建立更加透明的程序。专家机构中的男女平衡是考虑新西兰政府提名中的一个因素。
对外政策与妇女问题
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是新西兰国际人权政策中的重点领域。新西兰参加了妇女地位委员会,并在人权委员会和大会第三委员会中积极地促进通过有关妇女问题和性别问题的决议。
发展援助
新西兰国际开发署Nga Hoe Tuputupu-mai-tawhiti,一直在努力争取实现男女平等,并使妇女在开发署工作的所有方面均拥有应有的权力。其宗旨是确保妇女、男子、男女青年能为他们自身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充分贡献,并确保发展能使所有人受益。新西兰开发署在这方面的努力基础是全面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北京行动纲要》(1995年)和《太平洋行动纲领》(1994年)中所作的国际承诺为战略性方针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新西兰国际开发署将继续支持体现性别特点的计划和项目,只要这些计划和项目对解决男女之间、男孩与女孩之间的特别不对等或不平等是必要的。
为太平洋岛国举办《公约》学习班
2001年2月,新西兰为14个太平洋岛国主办了学习班,讲解如何编写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参加学习班的有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代表,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大多由新西兰资助。前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Silvia Cartwright女士和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司妇女权利处处长Jane Connor担任了讲习班的教员。在这次讲习班之后,新西兰还为北太平洋地区《公约》讲习班提供了资助,并通过双边计划给那些正在批准《公约》过程中的或正在编写进展报告的国家提供帮助。一次性的活动包括帮助它们将《公约》翻译成当地语言,确保国家的立法与《公约》的规定保持一致。
地区活动
新西兰还设法通过新西兰开发署的地区计划以及多边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活动改善妇女的状况。其中重大的活动有:
继续向太平洋大家庭秘书处太平洋妇女局提供财政支持;
资助2001年9月召开的太平洋大家庭三年一次的第8次太平洋妇女会议;
资助6名太平洋妇女领导人参加在哈佛大学约翰•肯尼迪管理学院的短期培训班;
支助联合国人口基金在太平洋地区的活动。
国别方案
新西兰的发展援助约有54%是“充分兼顾性别的”。新西兰还准备在NZODA资助的学生和受训者中实现男女各半的比率。在各个双边国别方案中专门以妇女为重点的活动有:
在基里巴蒂和库克群岛推行长期的性别和发展计划;
支持社区团体和政府组织参与打击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的活动;
支持鼓励妇女发展经济和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和活动;
加强妇女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
新西兰还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性别与发展工作组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太平洋地区主要组织协同努力协调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捐赠活动。
有关出版物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Beijing +5, Women 2000: Gender Equ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for the 21st Century,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Beijing +5 Summary, Wellington.
第 9 条
国籍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续存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公民资格
自新西兰提交最近一次定期报告以来无任何变化。
在新西兰,“国籍”与“移民身分”这两个词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因此,与移民身分及避难妇女和移民妇女有关的问题将在其他条款中加以论述。请见第10条:教育,成人ESOL,第71页;第11条:就业,第90页;第12条:保健,第105页;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避难妇女和移民妇女,第153页。
第 10 条
教育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育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各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教育机会和参与
幼儿教育
1990年至2001年间,接受幼儿教育的人数差不多增加了45%,由118 367人上升到171 333人。这一数字与实际数字相比稍有出入,因为一名儿童有可能同时上一个以上的园所。增长最多的是一、二岁的幼儿,在这一期间几乎翻了一翻。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劳动队伍,人们更懂得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社会上有更多种类的服务可供选择,这些是入园儿童人数稳步上升的主要原因。在各种幼儿服务机构和年龄中,男女儿童的比例相等。2001年,女童占在园儿童的48.6%(83 254人)。尽管这一数字少于男童,但它反映的是在这一年龄组中人口分布上的性别差异,而不是参与上的性别差异。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在5岁以下的儿童中女童占48.8%。
接受早期教育的毛利族儿童人数在1996年至1999年间增加了3.9%,但在1999年至2001年间下降了3.2%。Köhanga reo(毛利语,意为“巢”)是最大的服务提供者,据2001年7月1日统计,有9 743名幼儿在612个nga köhanga reo接受教育。在1996年至2000年间,毛利族儿童在所有接受幼儿教育的儿童中所占的比例略有下降,由原先的18.9%降至18.5%。接受幼儿教育的毛利族儿童与非毛利族儿童相比所占比例较低,5岁以下接受某种形式幼儿教育的毛利族儿童占42%,相比之下非毛利族儿童则为61%。
在1996年至1999年间,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人数增加了8.4%,1999年至2001年间增加了3.6%。幼儿园,教育和保育服务机构(包括有许可证的太平洋岛屿教育和保育中心)及免许可证的太平洋岛屿幼儿教育团体是最大的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有许可证的和特许的太平洋岛屿教育和保育中心,在1996年共有30家,到2001年7月日增加到了69家。接受幼儿教育的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与非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相比所占比例较低,5岁以下接受某种形式幼儿教育的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占42%,相比之下非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则为58%。
政府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行动,诸如“促进参与项目”和“平等资助”,其对象是那些在接受幼儿教育方面所占比例较低的群体。重要的是要有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服务机构。为此,提高了对教师的资格要求,制定了一批支助政策,诸如奖金、毛利族和太平洋岛屿族裔教师奖学金,以帮助教师和幼儿服务机构满足新的要求。
2002年9月将出台幼儿教育战略计划,它主要是由部门工作组制定的。该计划的目标是提高新西兰幼儿教育服务机构的质量,使更多的儿童,特别是毛利族、太平洋岛屿族裔和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能进入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服务机构接受教育。
大量的照料者(主要是母亲)志愿加入了幼儿教育工作。政府条例要求向家长通报其子女的学习情况,许多幼儿服务,特别是游艺中心运动和Köhanga reo推出了培训计划,指导父母如何做好儿童的学前教育。
此外,政府还协助实施广泛的支持父母教养子女计划,诸如“父母是首位老师”、“学前儿童和一年级学生家庭指导计划”、“家庭起步”、“Toko i te Ora”(通过毛利妇女福利联盟进行)和“Anau Ako Pasifika”等。
教育审查局负责对幼儿教育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并公开发布报告。报告将指出计划和做法中所存在的性别偏见的证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意识到需要为女孩提供适合的并具有挑战性的计划,目前在提供中性互动和做法方面已有了显著的改善。8
中小学教育
新西兰对6周岁至16周岁的青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然而,大多数儿童从5周岁起就上学了,一直上到16周岁后。每个人,只要不是外国学生,从5周岁起直到年满19周岁后的1月1日止,都有权自由进入国立学校学习,并享受免费教育。国立学校只能要求捐赠,不得收取学费。与活动或课程有关的费用,或制服费,可能对有些家庭构成了经济上的障碍。许多学校能帮助家长解决这些费用,但家长的主要依靠是通过收入支助制度。新西兰给某些学校提供额外的资源,以便为成为父母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方面的便利。
2000年在校学生共有729 689人,其中51%是男生,49%是女生。在各类学校中男女学生的比例相当平均。属于例外的有:综合(地区)学校,主要是为农村社区服务,2000年其57%的学生是女生;函授学校,72%是女生;特殊教育学校,女生占37%。
所有国立小学和多数国立中学都是男女同校。2000年,上女校的女孩约为34 800人,上男校的男孩约为36 200人。
自提交最近一次定期报告以来,高中男女学生的在校率均有下降。女生平均在校学习时间略长于男生。
1999年,毛利族女生到16岁仍在学校学习的占71%。而在1986年,这一比例为48%。毛利族男生的情况与此相类似,尽管自1990年以来他们的在校率每年都比女生少。然而对于18岁的毛利男女学生来说,1999年男生继续在校学习的比例要高于女生,男生为12%,女生为10%。这种男生比例高于女生的情况可能表明,毛利男生达到与女生同级水平所花的时间平均要长一些,因为在18岁时,毛利族女生与男生相比可能早已带着合格证书离开学校。
女生离开学校时所带的资格证书的等级一般要高于男生,更多的女生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2000年,在中学毕业生中估计有54%的女生进入了正规的高等学校学习,而相比之下男生只有45%。
社会问题
为解决学校中社会问题给学生带来的影响,教育部无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国家一级都进行了广泛的干预并同其他机构一起做了大量工作。项目包括“学校中的社会工作者”、“青年指导计划”及“指导教师的学习和行为”。“学校中的社会工作者”是儿童、青年和家庭服务部推行的一项部门间政策,目前正在评价中。
完成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和培训
2001年7月,在各类高等院校中女生占了正式学生的大多数,这在教育学院和wänanga(毛利高等院校)中尤为明显,在那两类院校中女生分别占79%和71%。在大学和私立培训机构中女生占56%,而在理工专科学校中占55%。
尽管从传统上讲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要小于男性,但是目前在所有年龄层女性的参与程度要高于男性。2001年,在18-24岁的年龄组,女性中有38%进入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培训机构学习,在男性中只有32%。在25岁和25岁以上的年龄层,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为7%,而男性为5%。
仅可对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时间数列数据显示,1990年在18至24岁这个年龄层接受高教育的男生要多于女生,而在25岁以上组中两组的比例十分类似。到1993年,在这两个年龄组中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要高于男生,最近6年来这一差距越拉越大。
在1994年7月至2001年7月间,高等教育机构增加的学生中有78%以上是女生(表1)。1994年7月,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女生占53%,但到2001年7月,这个比例增加到了57%。表2显示增加的数字中有很多来自于25岁和25岁以上的女生。
表1:1994年7月至2001年7月按性别和学制划分的高等教育机构学生人数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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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男生% |
女生% |
所有学生% |
|
全日制 |
32 |
52 |
84 |
|
半日制 |
-10 |
26 |
16 |
|
所有学生 |
22 |
78 |
100 |
资料来源 :教育部, 2002 年。
表2:1994年7月至2001年7月按性别和年龄划分的高等教育机构学生人数增长情况
|
年龄 |
男生% |
女生% |
所有学生% |
|
25岁以下 |
3 |
15 |
18 |
|
25岁以上 |
19 |
63 |
82 |
|
所有学生 |
22 |
78 |
100 |
资料来源 :教育部, 2002 年。
2000年,有53%的女生学完了至少一个学位的课程,相比之下男生为53%。然而,男生完成研究生课程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女生。毛利女生完成研究生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能性则小于非毛利女生。费用和资金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女生学完高等教育课程,这一点不得而知,但涉及到的因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表3:2000学年完成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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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
男生 |
女生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
研究生 |
4 324 |
17.9 |
4 978 |
13.6 |
|
学位 |
8 291 |
34.3 |
14 745 |
40.3 |
|
毕业文凭 |
2 423 |
10.0 |
4 525 |
12.4 |
|
结业证书 |
9 075 |
37.6 |
12 284 |
33.6 |
|
共计 |
24 113 |
100 |
36 532 |
100 |
|
计划 |
毛利族男生 |
毛利族女生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
研究生 |
212 |
7.4 |
322 |
6.4 |
|
学位 |
660 |
23.1 |
1 418 |
28.4 |
|
毕业文凭 |
485 |
17.0 |
929 |
18.6 |
|
结业证书 |
1 503 |
52.6 |
2 330 |
46.6 |
|
共计 |
2 860 |
100 |
4 999 |
100 |
资料来源 :教育部, 2001 年。
2000年,女性在医疗卫生、社会行为和交流及教育领域所占的比例较高。相反,在运输通信、工贸和手工艺方面所占的比例较低。
毛利族妇女
政府希望减少毛利人与非毛利人之间在教育方面存在的不等现象,2000年推行了“毛利人教育战略”,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为高等院校提供资助,以改善对毛利族学生的支助和服务。资助的目标是提高毛利族学生完成学业和取得优良成绩的比率,确保他们达到更高的教育程度。
太平洋岛屿族裔妇女
政府希望减少太平洋人与非太平洋人之间在教育方面存在的不平等现象,2000年推行了“太平洋人教育计划”,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为高等院校提供资助,以改善对太平洋岛屿族裔学生的支助和服务。资助的目标是提高太平洋岛屿族裔学生完成学业和取得优良成绩的比率,确保她们达到更高的教育程度。
对高校学生的财政援助
高等教育的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此外,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全日制学生(即没有能力自立或仅依赖父母支助的学生)有权领取学生补贴。1992年,政府推出了一个学生贷款方案,贷款给学生支付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学生贷款方案”给所有希望通过借款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支助。新西兰是少数几个由需求驱动资助的国家之一。因此,从总体上讲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以及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从国际标准角度讲都是很高的。目前,在新西兰的高校学生中女生占了57%。
由于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与男子之间男女工资差距是最大的,因此妇女还贷的时间一般长于男子。教育部对平均还贷时间作了以下估计:
表4:2002年平均还贷时间
|
平均还贷时间(年) |
男 |
女 |
共计 |
|
欧裔 |
7.5 |
11.6 |
9.7 |
|
毛利族 |
8.0 |
11.6 |
10.1 |
|
其他 |
9.7 |
13.9 |
12.0 |
|
所有群体 |
8.0 |
12.0 |
10.3 |
资料来源 :教育部, 2002 年。
这可能成为抑制某些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因素。然而,“学生贷款方案”具有的视收入而定的性质意味着不要求其收入低于还贷额者还贷,尽管他们的债务仍然得按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利率加收利息。制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承认,在职业生涯的不同时期,那些需要离开劳动队伍花时间养育子女的个人(包括妇女)可能难以履行他们的还贷义务。
很难将学生贷款利率与商业性的抵押贷款利率相比较。抵押贷款通常要求某种形式的担保。然而,学生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因此所有学生都可以获得贷款。将其利率(目前最高为7%)与无担保个人借款利率相比较或许更为合适,后者目前高于12%。另外,由于在学习期间不用支付全部利息,加之政府采取了新的还贷规定,因此大约有70%的学生不用付全部利息。
政府还认识到需要有更多更好的有关“学生贷款方案”影响方面的信息。部长们已指示新西兰统计局调查提供这方面数据的选择方案。该局在教育部的合作下所作的观察显示,整合教育部、社会发展部和国内税收局的学生贷款数据是可行的,可以产生高质量的综合数据集。隐私问题委员指出,他对建议采取的方法感到满意。2002年4月9日批准了所需经费。该项目有助于为未来的政策制定、预测及评估贷款计划的某些社会-经济影响(包括对妇女和族裔群体的影响)提供信息。
政府还就“学生贷款方案”提出了许多倡议,以减轻所有学生的经济负担。这些倡议包括:
通过采取稳定学杂费的政策确保从2000年以来高等教育费用不上升;
对全日制学生或低收入的半日制学生不收贷款利息;
在2001/2002收入年度将贷款利率维持在7%的水平上;
制定新的还贷规定,即至少50%的还贷在扣除通货膨胀部分之后归还本金。
这些变更将会加速本金的偿还,缩短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时间。见上面有关平均还贷时间的表4。
作为2002年预算的一部分,政府还承诺在今后4年里将提供以下经费:
拨款2.143亿新元,用于帮助维持学费的稳定;
拨款500万新元,为需扶养子女和配偶的学生消除在支付学生津贴与“失业津贴学生贫困补助”之间存在的一周的差距;
拨款200万新元,给作为单亲父母的学生增加50%的学生膳宿津贴。
作为经费审查的结果,政府于最近宣布了“学费最高限额”政策。这是说学生将继续以提供者规定的一套最高学费标准,按不同学科类和可能的等级组合支付学习费用。这样学生就能对今后的费用心中有数,并对预期的学生借贷额作出某种预测。
调查学生学杂费、贷款和补贴的特别委员会于2001年10月向议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它建议政府推行一项广泛的研究计划对如何为高等教育提供资源进行研究,并将其列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另建议在此项研究中分析新西兰目前的体制对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影响,并在可比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目前政府正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对学生的支助问题进行审议。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现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审议了经费的提供问题,制定了“2002年至2007年高等教育战略”。对学生支助的变更应需要加以认真考虑,并应逐步递增,着眼于长远。
在制定“2002年至2007年高等教育战略”时广泛地征求了公众的意见,许多妇女为战略的定稿作出了贡献。该战略确定了政府今后5年高等教育的目标及需要最先考虑的问题。它们包括改善妇女涉足传统上较少涉足的技能、行业及资格领域的状况,同毛利妇女及她们的社区建立密切的关系。“2002/2003年临时声明中述及的高等教育优先项目”要求高等教育组织着手实施“目标20:所有学员入学平等和机会平等”计划。
培训机会
由新西兰技能培训局管理的“培训机会”计划是在1993年推出的,目的是为退学者及长期失业的低学历者提供培训。1999年初,该计划分成了两个部分:“培训机会”和“青年培训”。另要求培训的设计和实施必须满足毛利人和太平洋人的需要,2001年毛利人占了受训人数的42%,太平洋人占了10%。1996年,政府把可参加培训机会计划的人扩及已接受家庭援助福利超过一年的人。这使更多的妇女能参加培训,目前她们已占受训人员的53%,超过了妇女占50%的国家目标。2001年,有48%的妇女和52%的男子在完成培训计划后的两个月内实现了全日制或半日制的就业。有13%的妇女和11%的男子接受进一步的培训。
青年培训
青年培训计划是在1999年初从培训机会计划中分离出来的。推行该项计划的目的是为低学历或无学历的退学者提供就业和接受进一步教育或培训的桥梁。它旨在给合乎条件的年轻人提供探索工作选择的机会之同时大力提高他们的教育和职业成绩。同“培训机会”计划一样,它要求“青年培训”的设计和实施必须满足毛利人和太平洋人的需要,2001年毛利人占了受训人数的46%,太平洋人占了10%。1996年,政府把可参加“培训机会”计划的人扩及已接受家庭援助福利超过一年的人。参加培训的妇女目前占受训人员的43%,超过了40%的国家目标。2001年,有59%的妇女和65%的男子在完成“青年培训”计划后实现了就业,或接受进一步培训。
最近,政府审议了“培训机会”和“青年培训”计划,其结果是政府将大力增强这些计划的贡献,确保它们将主要力量集中在取得关键的基础技能以及实现可持续就业上。
加 强技能
“加强技能”计划为16岁至21岁的毛利人和太平洋人提供培训。1997年有学员629名,其中妇女占38%。到2001年,人数增加到828人,其中妇女占52%。2001年的结果显示,有82%的妇女和79%的男子在完成技能培训后两个月内又开始进行深造,或实现了全日制的就业。
继续教育
最近5年,重返学校的成人人数明显下降,但是女性仍然比男性更喜欢回校完成学业。2001年,有7 674名成人学生(19岁以上)在上中学。其中5 276名(70%)是女性。
基于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社区教育计划也为成人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这些都是以当地的社区为基础的,都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课,不发正规的资格证书。2000年,有13 451名成人(其中女性占65%)参加了高等教育机构的非正规社区教育机构计划和普通教育计划。在2000年这一年里,另有213 111名成人(其中女性占74%)参加了学校社区教育计划。
政府成立了一个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就成人和社区教育领域的未来提出建议,该小组已在2001年向部长们报告了有关情况。目前正在作进一步努力,确保获得高质量的成人和社区教育,这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战略的一部分。尤其是,作为推行“高等教育战略”、“新西兰成人识字战略”及“重新审议教育机会”和“青年培训计划”的结果,政府将发展基础技能列为优先考虑的领域,目前正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工作。
成人ESOL(对讲其他语言者的英语培训)
教育部目前正在制定成人ESOL培训战略,以便对目前对成人ESOL培训的需求及提供培训问题作出评估,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看法。内阁已同意下发征求意见的文件。该战略打算解决的影响避难妇女和移民妇女接受ESOL培训的某些问题,包括对最基础的识字计划、儿童保育计划及能承担得起的计划的需求。目前避难妇女和移民妇女接受ESOL培训的途径之一是通过成人和社区教育,她们在参加这类课程学习的人员中占了65%左右。
课程
“新西兰课程框架”提出了新西兰学习和教学方面广泛的基本内容,重点强调了在平等和包容的背景下提高所有学员的成绩。该框架指出,各项计划应是男女都能参与的,非种族主义的,非歧视性的,它们将设法在学生中促进这些属性。
现已为支持新课程的职业发展和材料编写提供了大量投资。在报刊传媒中,另外日益在电子传媒中,支持这一课程的材料编写和出版合同要求促进少女和妇女的自我正面形象。
在幼儿教育方面,在经过广泛磋商之后,于1995年推出了一种志愿课程——“Te Whariki”。这个得到“关于可期望目标及做法的声明”支持的课程,涵盖了一系列幼儿该学的东西,强调了课程的男女平等参与及应有适当的资源、设备、计划和角色模式。
性教育
根据2001年《教育标准法》的规定,国立学校和国立种族混合学校不得决定不开设性教育课;然而,家长有权不让其子女上这些课。
对1989年《教育法》的修订,意味着期望学校实施“新西兰课程中的健康教育和体育教育(HPE)”。这也包括性教育,它是强制性的,所有学生,直到10年级结束,都必须接受这方面教育。建议对从HPE课程第5级(大约是9年级和10年级)开始的计划,实施管理性决定风险的战略。新的NCEA框架包括健康教育,由此还有性教育,它正在把学生吸引到有机会学习这些方面的高级班。
教育部资助的职业发展和教材包括重点开展性教育,以准备和支持教师实施HPE课程的主要内容—性教育。另外还将性教育的经费投入列入了目标。政府要求学校自行审议计划,教育审查局负责调查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教育的质量。
“Hauora i Roto i te Marautanga o Aotearoa”,即te reo Mäori的HPE课程教材不久将发放,供征求意见和试用。性教育是该教材中的主要部分。Marautanga(包括性教育)辅助材料将于2003年开始发行,供教师和职业发展使用。
教育部还同卫生部密切合作制定了“性和生殖健康战略”(见第12条:健康,第111-112页)。
职业发展指导
所有中学必须向7至13年级的学生提供职业教育。一般教育通过7至9年级的课程提供。更多的专门的职业信息和建议将在10至13年级提供。
资格认证体系
新西兰所有学生的资格认证条件完全是一样的。
在过去10年里采用了国家资格认证框架,它包括了适用于广泛的技能领域的一系列单位学习标准以及标准化的评估准则,将按照这些标准和准则计算学分,以用于各种资格认证。该框架是以无缝教育的概念为基础的,允许将在校学习期间及以后的学分积累起来。这对终身学习有着积极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因生孩子而中断职业的妇女。
另外,“认可先前的学习”制度的引入使更广泛的技能和经验的价值得到了重视。这对妇女和族裔群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02年新西兰推出了新的资格认证制度,即国家教育成绩证书,它将取代原先的中学证书制度。国家教育成绩证书中的三级相当于国家课程中的6、7、8三级,它包括基于行业的标准以及成绩标准。对于每一种成绩标准来说,存在着对成绩、优点或美德的认可。这一制度包括内部及外部的评估,由新西兰资格认证局负责在全国实行节制。
目前的资格认证制度正在不断加以审查,以便强化整个教育框架中的一致的终身学习途径。因此,新西兰资格认证局不断在提高它的以下能力:不断监测趋势,评估影响及制定对新西兰社区的资格认证需要作出快速和适当回应的战略。这种定期审查体现了文化上的多样性及性别特点的需要、价值和期望。
成绩
对男女生文化知识的考查
2000年,教育部发表了一篇由Adrienne Alton-Lee和Angelique Praat共同撰写的涉及面广泛的文化知识考查:“解释和解决新西兰义务教育领域的性别差异”。继而于2001年发表了供学校参考的文章“对性别的质疑:点滴的见解”,它也来自于这方面的考查。
评论考虑了来自最近国内外研究的有关成绩的信息。对于5年级学生来说,国际上对阅读能力(1991年)及数学和科学成绩的研究(对数学和科学成绩的第三次研究,1994年)表明,新西兰女孩在识字方面的成绩远远胜过男孩,在科学方面略好于男孩,在数学方面两者多乎旗鼓相当。
然而,经仔细审查后发现在男孩群体或女孩群体内存在着重大差异,特别是按族裔加以区分时。非毛利族和非太平洋岛屿族裔的儿童所有各科的成绩均胜过其他族裔群体。毛利族儿童的识字能力接近于国际中间水平,但在科学方面低于国际中间水平,在数学方面则更低。在族裔群体内部,毛利族女孩在5年级的数学、科学和阅读方面水平要高于毛利族男孩。在阅读方面,毛利族女孩的水平高于国际中间水平,而毛利族男孩平均水平则低于国际中间水平。在阅读方面。太平洋岛屿族裔女孩的平均水平略低于国际中间水平,而太平洋岛屿族裔男孩的水平则明显低于国际中间水平。在有些课目上,族裔群体内的差距并不明显。例如,太平洋岛屿族裔的男孩和女孩在5年级的科学课目上不存在任何差距,成绩都不好。
课程方面的成绩
在4年级的科学课程方面,1996年有30%的功课男生的成绩高于女生。在8年级,有27%的功课男生的成绩胜于女生。这些差异与族裔群体的成绩差异相比还不算突出。
在刚入学时,女生在数学方面的表现明显强于男生。不过,在4年级和8年级,性别方面的差异是很小的,但是族裔之间的差异则很大。在4年级,2000年有一半列入“国家教育监测项目”的阅读功课女生的成绩明显好于男生。然而,到8年级,只有10%的功课女生好于男生。
据国家教育监测项目的评估结果披露,4年级和8年级的男女生美术方面的成绩几乎没有多大差别。在音乐方面,在列入“国家教育监测项目”的功课中女生的水平明显高于男生,然而,在学校的十分位级和族裔方面的差异超过了这些差异。
“2000年国际学生评估计划”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15岁少年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参加国中男女生差别是明显的,女生占有优势。在阅读能力方面,新西兰女生的平均水平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女生中排名第二。相比之下,新西兰男生的平均水平在这些国家的男生中排名第七。
在数学能力方面,新西兰是平均分最高、男女生差异最小的5个国家之一。在科学能力方面,男女生的得分相对来说都很高,但女生的得分平均高于男生12点。
最近对技术课程作了一些修改,试图改变性别方面传统的参与格局,但是事实证明它们很顽强。据2000年“国家教育监测项目”的报告称,在4年级的学生中,19门功课中有2门男生的成绩高于女生。到8年级,23门功课中有7门存在着男女差异,其中有4门男生的成绩高于女生(主要是与控制技术有关的功课),有3门女生高于男生(主要是与设计有关的功课)。
在4年级的社会科学课程方面,成绩方面存在的男女差异(仅为统计意义上的男女差异)表明,有两门涉及制图的功课男生的平均分要高于女生。然而,在8年级,在19门列入“国家教育监测项目”的功课中,有6门男生的成绩优于女生,有3门女生的成绩高于男生。
高中资格认证
总的说来,对高级中学的成绩统计显示出男女生之间的差异不大,女生略高于男生。
在大学奖学金和入学奖学金考试(13年级)中,男生报考最多的是统计、英语、计算和物理,而女生大多选择英语、统计、生物和地理。在高班学生中女生选择历史和美术的比男生多。选择高等数学和科学的学生则仍然是男生多于女生,男生的数学成绩比女生稍强。
在2000年的学校文凭考试中,取得A级或B级成绩的女生多于男生,尤以英语差异最大。在2000年大学奖学金和入学奖学金考试中,取得B级以上成绩的女生略多于男生。然而,毛利族和太平洋岛屿族裔的学生——包括女生——在中学阶段的考试成绩均不如其他族裔。
2000年,参加12年级和13年级考试的毛利族女生取得的级别比她们的男同学高。这一年,有32%的毛利族女生离校时没有取得资格证书或没有取得一等12分的学分,相比之下,属于这类情况的毛利族男生为39%,非毛利族女生为13%。5%的女生毕业时获得了A或B级大学奖学金,而毛利族男生为3%,非毛利族女生为25%。
在离开学校系统时获得高学历证书的女生比男生多。2000年,取得6级或6级以上证书的女生有18 166人(67.7%),而男生为16 869人(60%)。
教员
据2000年4月统计,新西兰国立学校和国立种族混合学校雇用的专职教师共有40 408人。在这一总数中,女教师的人数(28 030,即69%)大大超过了男教师(12 378,即31%)。
自1996年以来,专职教师的数量增加了7.6%(2 869人)。然而,男女教师增加的数量不成比例。仅在特殊教育学校内男教师增加的比例高于女教师。
教育部制定了专门为增加毛利族和太平洋岛屿族裔教师人数设计的战略。
尽管女教师的人数多于男教师,但女性担任校长职务的可能性较小。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不平等现象正在日益减少。1996年,在担任专职校长的教师中女性仅占31%(787人),到200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了35%(898人)。在中学中这种不平衡的情况更为明显,在中学校长中女性仅占26%,而在小学,女校长占36%。
与男性相比,女性担任教师管理职务的可能性也较小。据2000年4月的统计,所有女教师中只有27%担任过管理职务,而男教师有40%。这种不平等现象在中学更为明显,女教师有39%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过,而男教师为51%。
最近出台了培训校长和候选校长的行动方案,这对增加女性担任校长及高级管理职务的比例或许会产生积极影响。这些方案于2002年开始实施,将为今后担任校长职务者和现任校长提供更多的结构性的职业发展。
1996年就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的工资对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从1998年2月起正式生效。2000年,国立小学的教师中约有80%是女性。
截止到2001年7月1日,在幼儿教育机构工作的教职员工共有19 222人,这里不包括köhanga reo。他们包括有酬和无酬的员工及值班的成年人,其中有18 874人(98%)是女性。
2001年9月成立了幼儿教师工资对等工作小组。其职责是就实现幼儿教师(其中大多数是女性)与学校部门的教师之间的工资对等作出规划。2002年1月,工作小组向教育部提交了报告,就确定职务基准和逐步实现工资对等问题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构成了谈判最近的幼儿教师劳资协定的基础,该协议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现已就这一协定达成了协议,目前正等待工会成员的批准。
学校董事会
新西兰的学校是由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管理的。截止到2001年12月,有51%的董事是女性。
1988年的《国家部门法》要求学校董事会每年向教育审查局报告该校的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和方案,这一要求从来没有得到完全遵守(1999年仅有40%的学校提交了平等就业机会报告),平等就业机会的报告标准一贯是很低的。
作为学校规划和报告立法合理化的一部分,目前正在取消《国家部门法》中有关单独报告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今后,学校的平等就业机会规划和报告将按国家教育指导原则进行处理。这有助于根据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平等就业机会的要求,从而使实践与遵守达到更高的水平。此外,学校部门已同意将平等就业机会的重点由遵守转向人力资源能力,方法是致力于实现以下两种主要结果:提高人事制度的质量以及最大限度地发展和利用现有的和未来的教职员工。这将确保平等就业机会规划集中于改进人力资源方面的做法,并支持高质量教师的聘用和发展。
有关出版物
Education and Science Select Committee, October 2001, Inquiry into Student Fees, Loans, Allowances and the Overall Resourcing of Tertiary Education, Wellington.
第 11 条
就业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修,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权利;
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它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在工作条件方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而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应根据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带薪劳动力中的妇女
劳动力参与概况,截至2002年6月的年平均数
|
%全部妇女 |
%全部男子 |
|
|
劳动适龄人口 |
51.3 |
48.7 |
|
劳动力 |
45.4 |
54.6 |
|
不在劳动力之列 |
63.0 |
37.0 |
|
就业 |
45.4 |
54.6 |
|
失业 |
46.4 |
53.6 |
|
全时工作 |
37.4 |
62.6 |
|
非全时工作 |
72.1 |
27.9 |
资料来源 :家庭劳动力调查,新西兰统计局
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和失业率,截至2002年6月的年平均数
|
所有妇女 |
毛利族妇女 |
太平洋岛屿妇女 |
欧裔 / 白人妇女 |
其它妇女 |
|
|
劳动力参与率(劳动适龄人口的 % ) |
58.9 |
57.5 |
53.5 |
60.7 |
47.3 |
|
失业率(劳动力的 % ) |
5.4 |
12.4 |
9.9 |
4.0 |
7.6 |
|
劳动适龄人口数( 15 岁和 15 岁以上) |
1 509 800 |
160 000 |
74 600 |
1 147 000 |
126 700 |
资料来源 :家庭劳动力调查,新西兰统计 局。
在过去6年中,劳动适龄妇女(15岁和15岁以上)在劳动力在所占百分比呈持续上升趋势。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平均有58.9%的劳动适龄妇女加入了劳动大军——比截至1996年6月的一年中的平均数高2.1个百分点。在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女性占劳动适龄人口的平均百分比为51.3%(比1996年6月之前这一年的平均百分比51.4%有所下降),女性劳动力百分比为45.4%(比44.6%有所上升),占总就业人数的45.4%(比原先的44.6%有所上升),占失业总人数的46.4%(比原先的45.3%有所上升)。
妇女失业状况有所改善,妇女的平均失业率从截至1996年6月的一年中的6.2%下降到截至2002年6月一年中的5.4%。同期,兼职就业妇女的比例为36.5%,上升了0.3个百分点。下表格概括了这些变化。
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情况,截至2002年6月(1996-2002年百分比的变化)
|
变化 % 1996-2002 年 |
所有的妇女 |
所有男子 |
毛利族妇女 |
太平洋岛屿妇女 |
欧裔/白人妇女 |
其它族裔的妇女 |
|
劳动力参与率 |
+ 2.1 |
0.0 |
+5.8 |
+3.8 |
+2.5 |
-3.0 |
|
失业率 |
-0.8 |
- 0.8 |
-3.3 |
-4.9 |
-0.6 |
-2.5 |
|
非全时工作比率 |
+0.3 |
+1.7 |
资料来源 :家庭劳动力调查,新西兰统计局
毛利妇女
毛利妇女参与劳动队伍的比率要比欧裔/白人妇女的参与率低,尽管自1996年以来,毛利妇女和欧裔/白人妇女的参与率都有所增加。自1996年以来,毛利族妇女的失业已经大幅度下降,但仍高于欧裔/白人妇女的失业率。
太平洋妇女
太平洋妇女参与劳动队伍的比率要比欧裔/白人妇女的参与率低,尽管自1996年以来,太平洋岛屿妇女和欧裔/白人妇女的参与率都有所增加。自1996年以来,太平洋岛屿妇女的失业率已经大幅度下降,但仍高于欧裔/白人妇女的失业率。
其它族裔妇女
“其它族裔妇女”包括不属于毛利、太平洋岛屿或欧裔/白人族裔群体的妇女。无法对这一组妇女进行更细的分类。家庭劳动力调查抽样太少因而无法提供按原籍国分列的有关难民或移民的有用信息。不过,这些抽样确实提供了一些有关最新移民方面的信息,但是,如果要具有统计意义,则需要对大量的原籍国资料进行汇总。
1996年6月到2002年6月期间,“其它”族裔群体中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参与情况呈下降趋势。最有可能的解释就是新女性移民进入劳动大军的比率不同于新西兰原有的“其它族裔”妇女进入大军的比率。“其它”族裔群体中妇女的失业比率也高于欧裔/白人妇女的失业比率,但低于毛利族妇女和太平洋妇女失业率。在过去六年中,这种情况已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工作与年龄
不同年龄组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参与情况差别很大,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45-49岁年龄段的妇女参与率最高(占81.4%)。在15-19岁、65岁以上以及45-49岁的年龄段,男女参与率差别最小,差异最大的为30-34岁以及60-64岁年龄段的人群。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不论男子和妇女,15-19岁以及20-24岁年龄段的失业率最高。
工作时间
男子和妇女每周工作的小时数差别很大;这反应在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的比率高于男性。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平均有36.5%的就业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而男子则为11.8%,在所有从事非全时工作的人员中,妇女占72.1%。截至1996年6月的一年中,平均有36.2%的就业妇女和10.1%的就业男子从事非全时工作,而74.3%的非全时工人为女性。无法按临时工作或长期工作来对非全时工作和全时工作的比率作进一步细分。
非全时工作者所占比率(%),1996年-2002年截至各年6月的平均数
|
截至 6 月 |
女性 |
男性 |
|
1996 |
36.2 |
10.1 |
|
1997 |
37.4 |
10.5 |
|
1998 |
37.4 |
11.0 |
|
1999 |
38.3 |
11.4 |
|
2000 |
36.7 |
11.4 |
|
2001 |
35.8 |
11.3 |
|
2001 |
36.5 |
11.7 |
资料来源 :家庭劳动力调查,新西兰统计局。
这种情况部分反映了男子和妇女做出的不同决定,因为非全时工作可以让很多妇女兼顾带薪的工作和家庭责任。尽管如此,大部分非全时工作者仍希望增加工作时间。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平均有31.5%的从事非全时工作的男子说他们愿意增加工作时间,而妇女则为22.8%;由于非全时工作者大多为妇女,因而在希望工作更长时间的所有非全时工作者中,65.2%为妇女。
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有多份工作的妇女人数平均为47,600名,而截至1987年6月的一年中平均人数为28 200人,截至1996年6月的一年中平均人数为42 300人,与这两年相比人数有所上升。与有多份工作的妇女人数相比,男子有多份工作的人数稍低一些,随时间推移增加的速度也稍慢一些,截至1987年6月的一年中,有多份工作的男子人数为30 200人,截至1996年6月的一年中为37 900人,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下降为32 600人。
职业
妇女与男子所从事的职业有很大的不同。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大多数就业妇女为服务员和销售员(占就业妇女的21.5%)、职员(20.4%)、专业人员(16.5%)、技术员和其它专业人员(14.2%)。男子则多为贸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管理者、经理、成套设备操作员、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不过,在过去六年中,妇女法律工作者、管理者、经理、专业人员、技术员和准专业人员的比率已经在增加。
男子和妇女工作的部门也有不同,妇女集中在社区和个人服务领域(截至2002年6月的一年中占就业妇女的41.4%),和批发零售业(23.9%)。与此相比,男子则更多见于制造部门(20.7%),批发和零售业(19.8%),以及社区和个人服务领域(17.2%)。自1996年以来,女性在社区和个人服务领域,以及商业和金融领域的就业情况发展很快,但就业妇女和男子在所有部门中的分布情况并没有大的变化。
收入
2002年5月,妇女平时每周平均收入为607.97美元,为男子平时每周平均收入的78.7%(772.68美元),造成收入差距的部分原因是工作时间长短不同。就部门来看,自1996年5月以来,男性和女性平均每小时的收入增长比例相同,但有四个行业除外,它们是:房地产与商务服务和个人与其它服务,在这些行业中女性工资增长较快;以及水电、煤气及文化和娱乐服务,在这些行业中男子工资增长较快。
然而,2002年5月,妇女平时每小时平均收入是男子的84.8%。自1996年5月以来,妇女平时每小时平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较快(上升了20.5%,而男子为16.8%)。公共部门(女性收入为男性收入的80.1%)男子和妇女平时每小时平均收入差异要比私营部门(82.3%)大。
按性别和族裔分列的平均每小时收入比较 2001年6月收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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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男 |
比率 |
毛利人 |
白人 |
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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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 美元 |
17.71 美元 |
84.3% |
13.60 美元 |
16.90 美元 |
80.5% |
妇女平均每小时收入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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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妇女 |
太平洋岛屿男子 |
毛利族男子 |
白人男子 |
所有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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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妇女 |
82.5% |
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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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族妇女 |
85.6% |
92.8% |
70.6% |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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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岛屿妇女 |
81.5% |
91.1% |
67.3% |
70.3% |
资料来源 :收入调查, 新西兰统计局。计算的太平洋岛 屿妇女比率抽样误差率可能很高。
劳动部已经对影响妇女和男子平均工资水平的因素做过分析。这些因素包括受教育程度(占10%)、工作年限(15-50%)、需要抚养的子女(10%)和职业差异(24-40%)。较低收入人群中性别工资差异的某些改进是由于男性转向工资较低的服务部门,而不是由于女性收入的改善(见工资平等计划第88-89页)。
自营职业和小企业中的妇女
1996年至2002年6月期间,自营职业并且没有聘请雇员的妇女人数为66 700人,增加了9%。男子则为7.1%(增加到149 400人)。不过,同期列为雇主一类的妇女人数则下降了1.3%,为39 100人——比男子雇主人数下降了4.6%。
妇女参加战斗
新西兰国防部队委托人权委员会进行“1997-1998年新西兰国防部队两性平等待遇审查”。审查结果于1998年公布,即所谓的“伯顿报告”。审查工作以新西兰国防部队以前的工作成果为基础,也就是1995年“国防部队良好工作关系检查报告”,以及1996年适用军人和平民的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和“防止骚扰和歧视政策”。1997年,新西兰国防部队中妇女对工作中性骚扰的控诉有所增加。
在审查过程中,就两性平等方面的问题、主题和价值观广泛征询了意见。国防参谋长和各军种参谋长接受了“伯顿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1993年1月,在新西兰国防部队总司令部的人事部建立了一个公平事务局,并任命了人事公平政策主任,以国防参谋长的名义从组织上促进平等就业机会。
自伯顿报告公布以来,各军种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具体的建议采取了措施。除了具体建议之外,伯顿报告还促进开展其他的活动,包括广泛的平等就业机会倡议活动。2000年1月,国防参谋长取消了所有对妇女加入战斗岗位的限制,要求各兵种参谋长采取措施,在过去排除妇女的行业中吸纳妇女,争取到2005年达到男女完全平等的目标。空军是首先在军事行业中取消限制妇女就业的军种,自1989年开始,妇女可以从事飞行工作。2000年2月,海军潜水部门向妇女开放,这样,该军种最后一项对妇女就业的限制被取消。这个问题在新西兰陆军中较为复杂,问题在于要分阶段实施。例如,在某些领域,需要借助新设备来排除某些“力量”的限制,以便妇女能够加入所有的战斗岗位。要求各军种参谋长对所有岗位进行评估,争取到2005年实现男女完全平等的目标。各军种参谋长应在每年的10月1日之前汇报各军种的工作进展情况。
排除就业平等的障碍
就业关系与妇女
《2000年就业关系法》(ERA)于2000年10月2日生效,其中有若干规定虽然不是特别针对妇女制订的,但其宗旨却是为了解决谈判权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对妇女也是有益的。这些规定包括:
促进集体谈判;
要求就业关系中的所有当事人,包括雇主、雇员和工会,都应以诚相待;
应让非工会会员的新雇员有机会考虑是否加入工会;
在没有集体协议的情况下,应在新雇员签订个人就业协议之前,为其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咨询机会。
另外,《就业关系法》有关反歧视的规定继续提供保护措施,以禁止各种理由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和性骚扰。任何雇员都可以根据该法律提出个人申诉。个人申诉是指一个雇员由于以下原因而对其雇主或前雇主提出的申诉:
雇员被不公正地解聘;或
雇员的工作,或其工作条件因雇主采取的某些不合理行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或
雇员就业受到歧视;或
雇员在工作中受到性骚扰;或
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种族困扰;或
雇员由于(不)属于某个工会或雇员组织而受到胁迫。
《就业关系法》有关就业权利的信息以各种语言通过网站、免费电话、信息资料和小册子提供,其中还包括父母假方面的信息。
劳动部正在着手对《就业关系法》进行三年期评估,以评定该法律对雇主、雇员和工会的影响作用。短期评估着重评定法律的直接影响作用。长期评估则可能着重该法律对劳动市场上不同团体,包括妇女的间接经济影响作用。
性骚扰
到2000年9月份,1991年《就业合同法》规定所有妇女都有权将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的案件作为个人申诉案向就业法庭投诉。申诉必须选择《就业合同法》或《人权法案》作为申诉论坛,申诉案不得从一个管辖范围转入另一管辖范围。
以《就业关系法》替代《就业合同法》,加强了有关性骚扰的规定,《就业关系法》明确将直接和间接的性要求或行为列为性骚扰之列,另外,使用有性色彩的视觉材料也被列为性骚扰的范围。如果一名雇员在工作时受到雇主的雇员、客户或顾客的性骚扰,该雇员可以向其雇主投诉。雇主必须查明事实,在证实确实存在骚扰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必要措施,防止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再次发生此类事件,雇主也没有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那么雇员可将雇主当作冒犯者来提出个人申诉。
《就业关系法》就解决问题的程序作出规定,鼓励雇员和雇主自行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借助信息和调解服务。如果这些程序不起作用,雇员可以向就业关系局提出个人申诉,就业关系局属于正式运营的调查性机构。申诉人必须选择是以《就业关系法》还是以《人权法案》作为申诉的论坛。
人权委员会(HRC)的报告“不受欢迎的和冒犯性的:1995-2000年对人权委员会受理过的性骚扰控诉案件进行的研究”对过去5年中人权委员会受理过的284起正式性骚扰控诉进行了研究。报告就性骚扰控诉披露了以下信息:
在所有报告的案件中,就业部门占90%。教育部门案件很少(不到5%),这可能是由于过去20多年里中等院校和高校中大力推行了各种政策、建立了联系网络并进行了培训。其它地方控诉案件相对较少,原因可能是人们没有意识到可以进行控诉。
96%的骚扰者为男性。有90%的案例属于男性骚扰女性。女性骚扰男性的案件只占2%,骚扰其它女性的不到2%。
控诉主要来自雇员不到10人的工作场所。大机构通常制订了内部控诉办法和有关性骚扰的政策,并且提供这方面的培训。大多数被控诉的小机构没有制定防止性骚扰的政策。
在控诉统计资料中,控诉最多的部门是食品行业和医院。尽管该部门只占整个劳动力的4.5%,但其控诉案件却占所有案件的19%。其次是卫生和社区服务部门,该部门占整个劳动力的8%,控诉案件占所有案件的12%。在这两个就业部门中,妇女都占多数。
在建筑、制造业、房地产和商业部门,骚扰情况似乎相应少一些。不过,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妇女要少一些,而房地产和商业部门的雇员则更有能力聘请律师解决问题。
被控诉者和申诉人之间的平均年龄差异为17岁。在大多数案件中,被控告的骚扰者要么是企业的雇主/业主,要么是雇员的上司。很多申诉人是接待员、秘书或非技术工人。
有近三分之二的申诉人丢了工作。不到一半的人是由于不适应工作环境离开的,而有六分之一的人则是由于控诉而遭到解雇。一般来说,性骚扰会对申诉人的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使申诉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通常需要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常见的情况是害怕去上班,工作效率降低,家庭和工作关系受到破坏。
有四分之一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解决,而有近半数的案件接受过调查。其中,有83%的案件通过物质补偿得以调解。至于金钱补偿,有一例案件获得补偿金近80 000美元,一例为50 000美元,还有两例为30 000美元。大多数补偿金额在12 000美元以下,平均金额为5 746美元。调解协议通常包括承诺进行性骚扰预防培训和制订相关政策,以防止今后出现类似的问题。人权委员会争议解决程序的变更,见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第29页。
职业保健与安全
1992年《就业保健和安全法》规定雇主一般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行步骤,通过评估和管理与工作场所和工作做法有关的风险,确保雇员工作时不受到危害。
劳动部职业保健和安全服务(OSH)部门确定了伤害或疾病风险高的部门,并制订了有关战略来管理此类风险。这一举措确定的与性别有关的问题不多。
另外,根据上述举措,职业保健和安全服务部门将目标瞄准女性工作者占多数的部门,如卫生部门。保健工作者面临着诸如工作场所暴力和感染传染性疾病方面的风险。现制定了一项保健战略,其宗旨是为了提高人们对行业危害的意识,并改善保健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为实现这些目标,职业保健和安全服务部门的实地工作人员将对个别雇员进行访问,以确保他们遵守1992年《就业保健和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职业保健和安全服务部门还将协同行业以及管理和购买该部门服务的政府机构的代表一起致力于这项工作。
在这方面,该法律的修订建议还包括了可能促进妇女职业保健和安全的规定,尽管这些规定不是针对性别而言的,如:
建议为时效确定一个灵活的起始点(以“合理的发现”为基础),这将方便人们对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职业疾病的案件进行起诉;
建议将飞机机组人员的保健和安全纳入该法律规定范围;
建议扩大法律范围将那些自愿为雇主的收益或报酬而工作的人员纳入法律规定范围(社会发展部进行的研究显示,自愿者劳动队伍中妇女占大多数)。
平等就业机会(EEO)
2000年《就业关系法》要求所有集体协议均提交劳动部备案。有关信息是根据若干集体协议收集的,这些协议包括与平等就业机会相关的声明或方案。资料库中有17%的集体协议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有关规定,占集体协议所涉雇员的38%。
平等就业机会顾问小组
作为制订主动措施以确保所有就业决策都以能力为依据的进程的一部分,2001年由政府指定了一个平等就业机会顾问小组,负责向劳动部报告。为此采纳了一项重要的建议,即:在人权委员会内专门设一名平等就业机会专员,设置这一职位是1993年《人权法案》最新修订内容的一部分。专员尚未任命,但这一职位自2002年7月1日起业已确定,2002年预算已拨出四年的经费146.4万美元。专员的职能是:
负责委员会就平等就业机会问题进行讨论,包括同酬问题;
在执行委员会职能的活动中,在从事这些活动或开展咨询时负责提供有关平等就业机会的意见并负责领导工作;
根据专员制订的标准,就法律、准则和自愿业务守则对便利和促进平等就业机会最佳做法所起的作用进行评估;
负责制订有关准则和自愿业务守则以便利和促进平等就业机会最佳做法,包括那些确定法定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准则;
对新西兰促进平等就业机会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并将监督和分析的结果报告给劳动部;
与将促进平等就业机会作为其宗旨之一的信托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为其提供辅助工作
平等就业机会和国有部门
主要根据1988年《国有部门法案》,国有部门的雇主有义务促进平等就业机会。该《法案》包括有关平等就业机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共服务部门行政长官的责任。国家服务专员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促进和发展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计划,并监督这些政策的计划的实施。政府部门行政长官应按照“做一个好雇主”的原则执行人事政策。这些规定包括承认就业要求和(或)平等就业机会目标群体的目标,安全工作条件以及有助于提高雇员个人能力的公平选拔和均等机会。行政长官应制订和公布平等就业机会计划,确保计划得以执行,其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计划摘要和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该法案还要求行政长官应择优录用人员。政府正在研究更广大的公共部门就平等就业机会提出报告的有关问题,作为“中央检查”工作的部分内容。
关于新西兰国家服务委员会职业促进和发展调查,见第7条:政治和公共事务,第55页。
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
平等就业机会联合信托机构负责促进平等就业机会,使之成为新西兰企业的良好管理做法。信托机构的资金由雇主缴纳及政府提供。在2002年预算中,政府为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提供的资金增加了一倍多,从每年的445 000美元增加到106.1万美元。
1997年设立了平等就业机会雇主小组,目的是为了帮助各机构致力于平等就业机会活动并重视其工作场所的多样性。目前,有298个组织已加入该小组,其中大约有61%的组织为私营部门。
年度“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多样性指数”报告了新西兰在实现工作场所平等就业机会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年度“工作和家庭奖”奖励那些支持其雇员兼顾工作和家庭的雇主。该奖项的入选人数已大大增加,这些人代表了更加广泛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组织。
平等就业机会竞争基金
平等就业机会竞争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促进私营部门工作场所的平等就业机会方案和做法。该基金在2002年预算中被废除,而由资金得到加强的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抵充。
该基金资助的项目编制了资源材料,通过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向公众提供。基金用于指定团体中促进平等就业机会的项目。在报告期间,基金对在以下方面与妇女有关的项目提供支持:
低收入雇员平等就业机会问题;
防止性骚扰;
多样性管理;
小企业平等就业机会学习班;
经理创意;
由雇主提供的照料受抚养者设施的组织经费和补助;
有关课后照顾补助的录相和小册子;
公正和公平的报酬;
重视双职工父母和有效留用战略——雇主使用的资源手册;
使母乳喂养与带薪工作相结合——指南;
提高法律要求意识和多样性为企业带来好处的意识。
最低工资
自1999年以来,政府已大大提高了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扩大了成人范围,将18和19岁的人员包括在内。2002年,(16和17岁的)青少年的工资增加到成人工资的80%。允许根据培训情况确定最低工资的立法已经提交议会,并将于今年通过。政府已表示最低培训工资将根据16和17岁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目前该标准为每小时6.40美元。
政府预计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改善低工资工作人员的收入,其中包括妇女和毛利人,但其所占比例不等。成人最低工资对男女工资差别和广大妇女工资的直接影响可能很小,因为成人工作者中只有不到2.8%的人属于最低工资者之列。
培训鼓励津贴
1999年1月,培训鼓励津贴(TIA)的修订案开始生效。这些修订案将课程费用的补贴金额从原来的100%将低到60%,并规定每年的最高金额为3,000美元,或每周75美元。那些已在过去5年中获得学位的人员不得获取培训鼓励津贴。这对妇女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在接受培训鼓励津贴的成员中,妇女占91%。2000年1月,又对培训鼓励津贴进行了修改,这次修订取消了1999年的修订,修订案取消了40%共同工资的要求,并允许那些已在过去5年中获得学位的人员获得短期课程学习的资格。现已提出工作建议,审查培训鼓励津贴的使用情况,以及培训鼓励津贴在整个福利体系中是如何与其它培训和教育资助项目配合使用的,以寻找更有效的方法帮助人们接受培训和教育,其中也包括对妇女的帮助。
带薪父母假
父母假和就业保护(带薪父母假)修订法案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合格的妇女有权获得12周的带薪父母假,资金由政府提供,他们可以将育儿假转让给伴侣(包括同性伴侣)使用。为取得资格,他们必须为同一雇主至少工作一年,每周至少工作10小时。政府支付给他们的薪水完全可以取代现有收入,最多为每周325美元,相当于女性平均工资的70%。妇女可选择是接受带薪父母假还是现有的父母税额减免,税额减免给中低收入家庭每周最多支付150美元。
政府对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第103号公约的修订工作做出了贡献,该公约使有关保护产妇的第183号公约得以通过。《父母假和就业保护法案》尚未与第183号公约协调,但已经开始根据新规定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意见进行评估。
将对带薪父母假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改进资格方案的建议,以及提供资金的方法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将于2003年7月报告给政府。这将提供机会对法案提议所提出的种种问题作出评估,如:育儿假的期限、工资水平、现有资格标准对那些目前不在范围之列的群体所产生的影响等,这类群体如:自营职业者(其中包括很多农村妇女)和短期就业或工时短的雇员。
带薪父母假的规定和现有52周不带薪的父母假一起使用,不过,只有根据《父母假和就业保护法案》有资格的雇员方可享受52周不带薪的父母假的福利。其它有助于就业妇女的补充规定,诸如儿童保育、早期儿童教育以及由平等就业机会基金资助的关于工作和家庭问题的项目,将在下面予以讨论。
工资平等
男女工资差别的有关信息见收入部分,第81页。
1960年《政府服务同酬法案》和1972年《同酬法案》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些法律旨在消除企业或组织内部对妇女报酬方面的直接歧视。不过,对于同值工作同等报酬或同酬的问题尚未作出法律规定。
2002年7月,在人权委员会内设立一个平等就业机会专员的职位。专员的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委员会就平等就业机会问题开展讨论,包括讨论同酬问题(见第11条:就业,第85-86页)。
1999年,作为性别收入差别研究系列的一部分,妇女事务部(MWA)公布了两项报告,即,“工作报酬制度与平等:对新西兰五家机构的分析”和“家庭护理工作者:女性职业案例研究”。“工作报酬制度与平等”报告的重要结论显示:在报酬制度的运作中普遍存在着间接歧视,那些没有考虑女性雇员贡献的制度一般效果不好。对于主要为女性的家庭护理工作者,其问题比较突出,包括: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培训和自我提高的机会有限,以及对护理专业的不重视等。
2000年,劳动部公布了一份临时文件“新西兰的男女不同酬问题”。该文件对1984年至1999年期间新西兰男女收入差别的变化进行了研究。根据估计,这一时期的男女平均每小时收入比率增加了大约五个百分点。对男女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及职业分布等构成男女收入差别长期变化的因素进行了估计,并对养育子女和非全时工作对妇女收入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男女收入差距缩小的原因在于标准技术水平和工作分类日趋结合,以及“残余的”和无理由的不同酬情况有所减少。10%-50%的男女收入差别仍得不到解释。男女在工作经验及职业种类方面的差别是造成男女收入差别的重要因素,这一差别在1990年代末期仍然存在。
妇女事务部,经与劳动部和国家服务委员会磋商,开始实施一项同酬项目,该项目将确定和评价在现有劳动关系框架下可实现同酬可选政策。作为第一步,妇女事务部公布了一项讨论文件,于2002年7月至11月期间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文件主要讨论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问题。
劳动部正在制订一项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将在未来工作中宣传可能提出的政策举措,以实现同酬政策的目标。第一步将研究其它国家政策举措的性质和力度,尤其是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同酬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第二步将制订对政策举措潜力进行评估的框架,以便在新西兰就业关系框架内实现同酬的目标。这包括要确定评估这种举措是否能减少男女收入差别的关键因素。第三步将包括确定可能的政策举措。该工作计划将于2003年7月完成。
针对劳动力市场中处境不利的妇女提出的倡议
劳动部社区就业小组(CEG)与广大社区一道努力,帮助社区通过地方就业和企业发展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繁荣。社区就业小组的目标是那些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境地的群体,尤其是毛利人、太平洋岛屿人、妇女以及农村和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社区就业小组努力提高社区对妇女提供就业帮助的范围和数量。为实现这一目标,社区就业小组制订了一项妇女战略,以解决妇女面临的特殊的就业障碍问题(不要与妇女事务部正在制订的妇女战略混淆)。该战略的重点是:
提高妇女的技能;
考虑到因地处偏远地区或由于在家带孩子而与外界隔绝的妇女;
帮助妇女加入或重新加入劳动队伍;
发展艺术和文化企业;
提高妇女的技能,帮助妇女熟悉掌握新技术;
建立家庭手工业;
提供良好角色模式,为妇女提供支持;
为毛利妇女提供家庭网络鼓励她们参与积极活动;
与太平洋妇女一起努力逐步加强现有成功的倡议并拟定新的倡议;
帮助妇女进行战略策划和制订可行性计划以增加新企业的数量。
毛利妇女
社区就业小组开展了“毛利妇女领导倡议”活动以培养具有很强领导潜力的毛利妇女,并为其发展提供帮助。这种发展应增强她们工作所在社区团体的能力,从而改善对毛利人、分部落,部落以及家庭的服务。
社区就业小组还为毛利妇女发展基金提供资金,毛利妇女发展基金由毛利妇女发展公司管理,公司为开办企业的毛利妇女提供业务支持和贷款。在过去12多年当中,这普遍被认为是一个成功的举措。
太平洋岛屿妇女
社区就业小组还开展了“太平洋妇女领导倡议”活动,以帮助各组织和社区确定太平洋岛屿妇女的需求。活动强调培养领导能力,包括管理技能和自信心的树立。
难民和移民妇女
难民和移民妇女受新西兰就业法律的保护,也受新西兰移民局有关政策和做法的保护,这些政策和做法旨在惩罚贩卖者和走私犯,但不会让那些被剥削的人们成为牺牲品。劳动部就业关系服务署将起诉违法的雇主,并通过法律行动为受害职员收回拖欠的工资和假日薪水。2002年《跨国有组织犯罪法》就贩卖者和走私犯确定了主要的惩罚措施,可用以起诉违法的雇主。
残疾妇女
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和平等就业机会雇主小组共同出版了针对雇主的11本系列小册子,题目是“残疾人与工作”。其中一个小册子论述了工作场所的心理健康问题。这套丛书并不针对具体性别。
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
政府认识到,能否获得充分的儿童保育服务可能成为妇女加入劳动队伍的障碍,因此规定了补助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的保育服务。政府支持提供课后照顾服务和幼儿教育。下文对最近实施的一些倡议作了简要概述。
全国儿童保育调查
1999年7月,妇女就业问题全国咨询理事会(NACEW)和劳动部根据1998年儿童保育调查结果公布了一项报告,题目为“儿童保育、家庭与工作:1998年新西兰儿童保育调查:幼儿教育与儿童保育安排调查”。该报告说明了政策发展动向以及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情况。
儿童保育和课后照顾补贴
低收入家庭可获得补贴用于幼儿保育和课后照顾费用。如果提供照料者符合收入标准,孩子进入的是经过批准的儿童保育院,那么无论从事什么活动,只要每周时间超过9小时就可获得儿童保育补贴。要获得超过9小时的补贴,照料者必须有工作,受过核准的教育或培训,子女有严重残疾或疾病,或自身有严重的残疾或疾病。
从2001年2月1日开始,对于有工作或正接受培训的父母,可获得补贴的每周工作时间从最多30小时增加到37小时。预计可获得补贴的低收入人员对课后照顾的需求会有所增加,2002年预算为今后4年额外拨款433.3万美元作为儿童保育补贴。
目前,正在开展改进儿童保育的工作。这可包括增加保育的时间,对儿童保育和课后照顾补贴进行评估。
课后照顾( OSCAR )
自1996年以来,政府一直支持制定各种课后照顾项目。发展援助试点项目于1996年和1997年运营,其后,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又实施了另一项目——“课后照顾发展援助筹资”项目。2001年预算扩大了基金提供的范围,也向某些濒临倒闭的中心提供资金。两个项目都向低收入地区的新课后照顾项目提供开办资金。后一项目在两年内为97个项目各提供20 000美元,以帮助这些项目上马。为使它们以后能够自我维持,该项目于2001年6月30日终止。2001/02年,对于被评估为有关闭风险的项目,为其提供的额外拨款共计360 000美元。2002年预算为未来四年课后照顾拨款3659.2万美元,其中2984万美元直接用于课后照顾服务。
对课后照顾发展援助筹资项目进行的一项评价显示,在财务上,很多课后照顾项目只能靠父母缴纳的托儿费来努力维持,另有很多项目则靠自愿者劳动和外部资金维持。目前正在开展工作以确定如何才能更好为课后照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平衡工作与生活
劳动部正在分两阶段实施一项有关平衡工作与生活的项目,以此作为未来工作计划的一部分。短期内,劳动部正在拟订一项宣传倡议,准备大力宣传平衡工作与生活的重要意义、与其相关的一般好处和成本,通过谈判可以获得的各项条件以及可获得的现有资源。该倡议预计于2002年10月通过未来工作网站推出。中期内,劳动部提出了一项研究议程,议程将从雇主和雇员的不同角度审查平衡工作与生活的情况。该研究将为这些群体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与工作生活平衡有关的信息将更具相关性和更具有针对性,对于制定政府政策具有指导性的问题也具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社会安全(促进就业)议案(WTE议案)将于2002年末提交议会审议。该议案是制订目标活动的一部分,其重点放在能力建设和对机会的评估上,其中包括在家庭责任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培训和教育、自愿性活动和社区活动,以及带薪工作。
现代实习培训
新西兰技能事务局为“现代实习培训协调者”项目提供资金,以便为青年人(16-21岁)提供实习培训安排的便利,并在培训期间为现代实习人员及其雇主提供支持。青年人不仅应接受培训,而且还应为其培训提供鼓励和支持。这种教育将减少雇主培训年轻实习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并使更多的年轻人能够获得实习训练。这对妇女接受非传统领域的培训尤其重要。
尽管“现代实习培训协调者”项目“特别关注毛利人、新西兰太平洋岛屿人、残疾人和妇女的需求”(2000年现代实习培训法案),妇女参与率依然很低。截至2002年6月30日,妇女在整个参与者中仅占5%。到目前为止,重点工作就是实施这一倡议。今后还将努力提高妇女、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等群体的参与率。
截至2002年6月31日现代实习培训状况,按族裔和性别划分
男(人数) ( % ) |
妇 (人数)( % ) |
总计 (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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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裔 / 白人 |
2 457 |
109 |
2 566 |
79 |
||
|
毛利人 |
494 |
42 |
536 |
16 |
||
|
太平洋岛屿人 |
48 |
17 |
65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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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72 |
4 |
7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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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的 |
10 |
1 |
1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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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3 081 |
95 |
173 |
5 |
3 254 |
100 |
资料来源 :新西兰技能事务局, 2002 年。
目前,在公共部门、面包业和农业进行的实习培训最受妇女的欢迎。目前正在通过增加对妇女具有吸引力的行业,诸如办公室管理、零售业和医院接待等,来提高妇女参与率。
行业培训
行业培训战略于1992年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熟练技能的劳动队伍。该战略以行业为导向,其目的是为了对企业和雇员的需求做出反应。
自1992年以来,行业受训人员的人数已经从1992年6月的16 711人增加到2002年6月30日的78 240人。1992年,妇女占行业受训人员的12%;到2002年这一比例已增加到23%。尽管对众多的女性受训人员来说,美发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行业培训妇女总人数为17 869人,美发业有1 397人),但其它一些行业已跃居其上:位居首位的是社区支持,妇女受训人数为2 601人,其次是接待业,妇女人数为1 819人,美发业位居第三。
假日法案
政府已宣布了新《假日法案》的重要规定。所有在公共假日期间工作的雇员将获得其平时工资一倍半的工资报酬,假日工资可以和平时工资一起支付而不是在假日期间支付,前提是雇员对此协议书面表示同意,并且签订了期限不少于12个月的雇用合同。除现有病假/事假应享权利外,就《法案》还规定了丧假应享权利,并允许病假最多累计到15天。
企业承包、销售和转让问题咨询小组
有关部部长正在审议咨询小组的第二次报告,该报告载述了针对那些因企业外包、出售或转让而工作受到影响的雇员提出的保护措施。承包出去的工作通常为妇女从事的低薪工作。
特别临时措施
通过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和平等就业机会基金(见第86-87页)和妇女就业问题全国咨询理事会执行特别临时措施,以提高妇女和私营部门中其它指定群体事实上的平等地位。
最近由平等就业机会基金资助的项目包括实现公正公平的报酬;工作与家庭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和企业多样性好处的意识;雇主将母乳喂养和带薪工作结合起来的指导方针;儿童保育中心对挤出的母乳进行处理、储存和准备的指南。
2001年,妇女就业问题全国咨询理事会资助了两个小规模的研究项目。这两个项目是:“学生贷款计划对男女的不同影响”,和“支持太平洋族裔妇女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失业
收入支持
有关家庭支持、丧偶者福利和家属津贴的信息,见第13条:经济和社会生活,第122-123页。
针对求职者的方案
政府为那些被登记为失业者并且领取收入补贴的妇女提供帮助,包括失业救济金和单亲福利金。为妇女和男子提供的帮助包括工资补贴、工作过渡补助(包括工作启动补助,这种补助用于支付由于启动工作而引起的基本费用)、工作经验、社区工作和求职帮助以及培训等。“促进就业”计划的推行有望提高妇女的培训机会。这项工作还关注阻碍人们获得儿童保育服务的各种因素。主要的培训倡议就是“培训机会”项目(见第10条:教育,第60-70页)。定向的就业帮助主要由各地区的外部提供者负责。
地区的灵活性使各地区可以(在全国结果框架)制订地方办法,以更好满足客户的就业需求。由于社会发展部采取了促进地区灵活性的举措,每个地区都在自己地区内将服务承包给外部提供者。以下是特别针对妇女求职者的承包服务机构细目。
特别针对妇女求职者的承包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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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每年数量 |
以妇女为目标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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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 |
87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60 处专为毛利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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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奥克兰 |
60 处 |
工作定向和过渡计划。 40 处专为毛利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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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奥克兰 |
75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12 处为享受家庭补贴( DPB )的妇女普及计算机知识 |
|
怀卡托 |
100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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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伦蒂 湾 |
414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105 处专为毛利人, 15 处专为太平洋岛屿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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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
196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30 处专为毛利妇女, 34 处专为求职或工作过渡的妇女 |
|
塔拉纳吉( Taranaki ) |
388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80 处专为毛利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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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灵顿 |
199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72 处专为毛利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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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逊 |
255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12 处专为毛利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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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伯雷 |
80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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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 |
250 处 |
工作信心计划。 |
目前正在开展包括特别福利在内的第三级援助工作,同时也在制定评估“促进就业议案”影响作用的办法。
残疾妇女
政府为那些为残疾人,包括妇女和有心理疾病的人员专设的特殊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资金。这些服务旨在让更多的残疾人参加带薪工作和更广范围的社区活动。除政府资助的其他就业项目和服务外,这些机构也可为残疾人和其它求职者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不带性别色彩。
“可就业-Nga Pukenga Hei Whai Mahi”是一项新倡议,旨在帮助领取“疾病和残疾福利金”的人们进入可持续的带薪工作。2002年6月,在社区提供者与社会发展部的共同努力下,开始实施四个为期两年的示范项目。政府为这些示范项目拨款300万美元。人们可以自愿参加,提供的服务应该认识到,这些项目要取得成功,还需要很多地区的全力支持。四个示范项目中有三个项目将对有心理疾病的提供帮助,因为最近进行的一项职业服务检查发现现有就业服务对这一群体的服务不足。将对这些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找出最有效的办法帮助“疾病和残疾福利金”的接受者寻找工作和保持工作。
妇女不带薪的工作
见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第33-34页。
有关出版物
Burton, Clare,1998, Report of the Gender Integration Audit of the New Zealand Defence Force conducted by Dr Clare Burton, New Zealand Defence Force, Wellington.
Dixon, Sylvia, 1999, Gend er Disparities in the Labour Market,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2001, The New Zealand Disability Strategy: Making a World of Difference-Whakanui Oranga,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1999, Homecare Workers: A Case Study of a Female Occupati on,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1999, Performance Pay Systems and Equity: An Analysis in Five New Zealand Organisations,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Mäori Women: Mapping lnequalities & Pointing Ways Forward,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2, Next Steps Towards Pay Equity: A Discussion Document for Consultation, Wellington.
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on the Employment of Women and the Department of Labour, 1999, Childcare, Families and Work: The New Zealand Childca re Survey 1998: A Survey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Arrangements for Children, Labour Market Policy Group, Department of Labour, Wellington.
Parliminary Report of the Holidays Act Advisory Group to the Ministry of Labour, May 2001, Wellington.
Report of the Advisory Group on Contracting Out and Sale and Transfer of Business to the Minister of Labour, April 2001, Minimum Employment Standards Review, Wellington.
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 2002, Career Progression and Development Survey, 2000: Resul ts for the New Zealand Public Service,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Household Labour Force Survey, Wellington .
第 12 条
保 健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新西兰保健系统
新西兰保健系统提供的大部分服务是由政府提供资金,人们根据需要取得服务。新西兰的很多保健服务是免费提供的,但是初级保健例外,对于六岁以上的人员,基础保健服务是收费的,但低收入者和经常使用基础保健的人员可获得有补贴的保健。
并不是所有的保健都由政府资金资助的机构提供。有些治疗,尤其是非急诊(非急需)的治疗需要等候,所以如果个人愿意付钱也可以自由选择私营医院治疗。
最近的结构改革
在过去10年当中,新西兰的保健和残疾支持服务组织结构已发生了很多变化。从1990年代初的“购买者/提供者”市场导向模式转变为最近实施的更社区化的模式。
2000年《新西兰公共保健和残疾法案》提出的结构反映了一种从中央集权转向决策的愿望。为此,建立了21个“地区保健委员会(DHB)”。这些委员会负责为特定区域的人口提供保健服务和急救医院服务。
地区保健委员会将购买和提供能满足地方需求的服务。这说明二级保健的购买者/提供者发生了转变。地区保健委员会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是选举产生的(关于按性别和种族划分的成员细分,见第7条:政治和公共事务)。地区保健委员会的目标对改进妇女的健康状况和该地区妇女参与的情况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西兰卫生战略
新西兰卫生战略(NZHS)提供了一个可供卫生部门在短期到中期内发展的框架。该战略集中体现了各项发展重点,这些重点是在分析最有可能取得最大健康利益的领域以及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后确定的。61个目标中,新西兰卫生战略确定了13个有关人口健康的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都与妇女有关,在短期到中期内以妇女健康为重点。新西兰卫生战略旨在提高人口的健康水平,减少保健的不均等状况,并改进服务质量。战略将性别作为保健的一个决定因素。除了13个优先领域外,以下三个领域和妇女特别相关:
支持鼓励母乳喂养的各种政策和方案;
改善性生殖保健;
确保获得合适的初级保健、产妇保健和公共保健服务。
新西兰卫生战略、初级保健战略和新西兰残疾战略三者构成保健和残疾部门的战略方针。这些战略下面还有各种更具体的战略,如:毛利人保健战略、老年人保健战略和性和生殖保健战略。
新西兰卫生战略将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实施:
制订各种工具包以确定不同组织或保健提供者为实现优先目标可能采取的行动;
针对具体的保健问题、服务或人口群体制订详细的行动战略;
通过与卫生部、地区保健委员会和保健提供者共同实施和(或)签定筹资协议。
根据2000年《新西兰公共保健和残疾法案》,卫生部应就新西兰卫生战略的进展情况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其中的第一份报告,即“2001年实施新西兰卫生战略”于2001年12月提交。
初级保健战略
2000年12月11日,内阁通过了初级保健战略,战略重点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初级保健制度,改善新西兰人的健康状况,减少健康不均等状况。该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初级保健组织(PHO),地区保健委员会根据各组织登记的人数提供资金;
满足人口需求,重点通过协调服务来改善、保持和恢复健康;
提供资金时不以执业者的类型或出诊数量作为依据,从而可以产生创新的服务提供模式和最佳的技能组合;
保证所有新西兰人,无论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都能及时和平等地获得保健服务。
初级保健组织属于地方保健提供者组织,地区保健委员会将通过这些组织实施初级保健战略。它们将至少提供一套基本基于人口的个人一线服务,并将作为非赢利机构,对公共基金的使用以及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负全面和公开的责任。
从2001年7月1日起,各保健提供者可以协同地区保健委员会一起建立初级保健组织。用以为初级保健组织提供资金的方案考虑了育龄妇女和老年妇女更高的服务需求。筹资方案和初级保健战略将重点放在满足人口需求方面,这也意味着将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金,因为在护理幼儿和老人的人员中,妇女占主导地位。
毛利人保健服务
He Korowai Oranga :毛利人保健战略
为实现2000年《新西兰保健和残疾法案》和新西兰卫生战略中制订的毛利人保健目标,正在制订毛利人保健战略。2001年4月公布了一份战略草案的讨论文件,最后战略目前已提交内阁批准。Whakatataka——一项实施战略的行动计划也将同时公布。
该战略确定了实现Wtänau ora(家属津贴)目标的四个途径:
途径一:促进家庭,部落,分部落和毛利人社区的发展;
途径二:毛利人参与;
途径三:有效的保健和残疾支助服务;
途径四:跨部门工作。
毛利人保健提供者的发展
毛利人保健提供者发展计划(MPDS)已完成了第四年的筹资工作。2000/1年,毛利人保健提供者获得1 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以制订临床指南和标准,发展基础设施以及在各地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管理、财政管理、医疗、te reo(毛利人语言)和tikanga(习俗)。
设立毛利人健康奖学金是劳动力发展支持的辅助措施,劳动力发展支持的目标是那些已在毛利人保健组织内工作的人们。2001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为446名,占所有申请者的97%。在申请获得成功的人员中,16%的人为最后一学年的学生。获得奖学金的人员包括六年级和七年级的中学生及大学和研究生水平的医生、护士、助产师、物理治疗医生、牙科专家、牙医、药剂师以及社区保健工作者。但没有按性别分类的资料。
国家流动疾病管理
国家流动疾病管理是一种新型的流动护理服务,目的是方便毛利人治疗肺病、心脏病和糖尿病等疾病。具体成果包括早期发现和治疗,提高个人和家庭有效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并方便人们获得有效的初级服务和二级服务。这项服务还有待评估。
为毛利人拟订或针对毛利人的若干新的保健服务发展倡议包括:
加强家庭巡诊
家庭巡诊服务旨在通过提供信息、教育、支持、宣传和获取其它服务的便利,为那些处于极其不利境地的新西兰人,包括因性别和年龄处于不利境地的人,减少保健方面的不均等状况和残疾所带来的影响。该服务还旨在促进各种服务,诸如对健康具有积极影响作用的教育、福利和住房等服务之间更密切的配合。
为建立这种新型的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两个试点——一个是在托克拉/曼格金诺(Tokoroa/Mangakino)的农村试点,一个是在曼格丽(Mangere)的城市试点。来自保健提供者的最初反馈显示:平均每周有30个个人和家庭希望获得家庭巡诊服务,提出了治疗安排要求。继2002年5月提供服务之后,在曼格金诺进一步征询了社区的意见。
部门间社区保健行动( ICAH )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通过部门间的相互合作来改善毛利人的健康状况。为动员广大社区和扩大获取初级保健的途径,这些项目通常会促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社区、和其它地方组织、地区保健委员会和地方保健提供者将其专门技术与所承担的义务结合起来。目前,有三个部门间社区保健行动项目正在卡皮提(Kapiti)、波瑞卢(Porirua)和南奥克兰实施,另一个准备在北部实施。
由于加强家庭巡诊和部门间社区保健行动项目都为新实施的倡议,目前还无法确定其对毛利妇女和女孩的健康状况会产生什么影响作用。
妇女保健战略
妇女事务部(MWA)主张保健政策应当注重性别问题而不仅是妇女保健。这包括要考虑到对来自不同族裔和文化背景的妇女和男子的影响作用。
注重妇女保健的方法有可能将妇女的保健局限于只根据生理差异界定的特定领域,如产妇护理、乳房和子宫颈检查等。对妇女和男子保健差异进行的生物医学和社会研究,历来是把重点放在生育系统上。这种方法尽管很重要,但它往往会忽视性别角色在社会中的复杂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结构,忽视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着诸多的健康决定因素以及如何受到这些健康决定因素的影响。
妇女事务部分发了一份讨论文件,以调查妇女对性别保健政策的看法和妇女保健战略的发展情况。就妇女保健战略所征求的意见显示:人们强烈支持妇女事务部采用性别方法促进妇女的保健和福利,并需要找到实施战略的适当途径。妇女事务部将在妇女战略的指导下开展这项工作(见第3条,第36页)。
卫生部为指导地区保健委员会而编制的工具包,提供了另一种促进妇女保健的手段。妇女事务部将与卫生部合作,在2002年晚些时候审查工具包。妇女事务部将继续进行性别分析,并提出具体行动建议供工具包采纳妇女保健问题。卫生部和妇女事务部之间将起草一份谅解备忘录,以正式确定合作关系并明确期望完成的工作和时间框架。
减少保健不平等状况
保健不平等的原因很复杂,并且不是那些受影响人群所能控制的。在新西兰,和其它地方一样,各种社会经济群体、族裔群体、妇女和男子,以及不同地理区域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保健不平等的情况。减少保健不平等的战略应将总体目标锁定在那些可以改变的健康决定因素上。
新西兰卫生战略的目的和目标旨在重点改善整个人口的保健状况,减少人口不同群体间的保健不平等状况。新西兰卫生战略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这些目标的实现。
更具体地说,卫生部制订了一项减少保健不平等的工作计划,其中包括:
制订和公布一份概览文件,陈述减少保健不平等状况的种种根据;
制订和公布一个基本框架,确定减少保健不平等状况的干预措施要点;
制订和公布一套行动措施,就减少不平等状况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重点突出目前和过去那些旨在减少不平等状况的项目所采取的最佳做法;
为卫生部和地区保健委员会工作人员举办研习会,讨论对框架的使用问题;
加强卫生部和部门的责任制度和程序,对减少不平等状况予以更多的重视;
制订一套指标,以监测减少保健不平等状况的进展情况。
减少保健不平等的框架以及拟议工作计划将为政策分析人员、服务计划人员、基金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了必要的工具,有助于他们落实政府所确定的减少不平等状况的目标。
此外,至于接受社会平等应急基金资助的示范项目,其实施和评估将为卫生部门提供有关实施减少保健不平等项目的宝贵经验。
一般保健状况指标
以下指标说明了新西兰妇女的保健状况。
生育率
新西兰持续低水平的生育率变化幅度很小,变化显示目前总生育率处于自1993年以来历史最高水平。1999年的数据显示,平均每名新西兰妇女生育2.05个孩子9。
毛利人生育率高于整个人口的生育率。平均每名毛利妇女生育2.58个孩子10。
预期寿命
新西兰最常见的死因就是慢性病。过去几十年中,出生时预期寿命可对健康影响因素进行总体衡量。在过去的10年中,预计寿命得到提高的人大多为老年人,尤其是65岁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11。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80.8岁,男性为75.7岁(1998年/2000年)12。女性预期寿命的优势已经下降,因为在20世纪最后20年中,男性预期寿命提高的速度要快于女性预期寿命。
1995-1997年期间,毛利人妇女的出生时预期寿命为71.6岁,而非毛利人女性的预期寿命则为80.6岁;毛利人男子的预期寿命为67.2岁,非毛利人男性的预期寿命则为75.3岁13。
太平洋岛屿人口的出生时预期寿命稍高一些,男性为70岁,女性为76岁。
随着贫困的减少,预期寿命也有了提高。就女性而言,最贫困者的出生时预期寿命为77.2岁,而最不贫困者为82.8岁,差距为5.6岁(1998年/2000年数据)14。在这一分析中,对社会经济地位的评估采用了人口普查地区贫困指数-NZDep96。15
婴儿死亡率
一个国家的婴儿死亡率,即每1 000名活产婴儿在一岁前死亡的人数,一直被认为是反映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敏感指标。自1990年代以来,新西兰的婴儿死亡率有了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婴儿猝死综合症(SIDS)比率的下降,婴儿猝死综合症是由于婴儿睡眠姿势变化而引起的。
1998年,男女婴儿死亡率共为每1 000名活产婴儿5.4人。毛利人的比率为每1 000名活产婴儿7.7人;太平洋人的比率为每1 000名活产婴儿7.7人,而“其它”人则为4.1人16。
青年自杀率
1998年,年龄在15-24岁之间的青年妇女中每100,000人中有13.3人自杀,而男子为38.5人。1980年代末,青年自杀比率有所上升。1999年,自杀比率第一次显示出下降的趋势。在1980年代和90年代初,青年妇女自杀比率略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1990年代中期则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妇女自杀未遂率高于男子。
毛利人自杀率高于非毛利人。毛利青年妇女自杀率为每100 000人中有24.4人,而毛利青年男子则为56.1人17。
新西兰青年自杀预防战略详情见第115页。
局部缺血心脏病死亡率
尽管几十年以来,局部缺血心脏病(IHD)死亡率一直在下降,但该疾病依然是妇女和男性死亡的最常见原因。
1998年,以年龄为标准的女性局部缺血心脏病死亡率为每100 000人死亡75.1人,而男性(Segi人口)为每100 000人死亡157.9人。对于毛利妇女,以年龄为标准的女性死亡率为每100 000人死亡118.6人;对于欧裔/其它族裔18群体的女性,死亡率为每100 000人死亡71.4人,而太平洋岛屿女性为每100 000人死亡76.9人19。
子宫颈癌
1997年,登记有218例子宫颈癌病例,登记率为每100 000人有8.9人。宫颈癌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都在下降。1988年到1997年期间,患病率下降了39%。1998年,有77名妇女死于宫颈癌,而1996年为82人。1998年的死亡率为每100 000人死亡3.2人,1996年则为每100 000人死亡3.4人。1988年到1997年期间,宫颈癌死亡率下降了44%。新西兰每100 000人口中死亡2.8人,在经合发组织国家中位居第五20。
毛利妇女因患宫颈癌而死亡的风险高于非毛利妇女。1998年,毛利妇女宫颈癌死亡率大约高出“欧裔/其它族裔”4倍21。
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详情见第114页。
乳腺癌
1998年,年龄在50-69岁22之间的妇女乳腺癌死亡率为每100 000人死亡74.3人。对于这一年龄群体的毛利妇女,乳腺癌死亡率为86.1,“其它族裔”为71.1。23在各种癌症中,妇女乳腺癌的登记率最高,在1997年这一可以获得此类数据的最近时期,乳腺癌是妇女最常见的癌症。1993年到1997年期间,登记率的上升可能是由于采用1993年《癌症登记法》规定的强制性报告措施后报告更加全面的缘故。基于这一原因,1997年的数据不能和以前各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尽管乳腺癌是妇女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每100 000人死亡23.3人),但其死亡率/患病率低,为0.31。1988年到1997年期间,乳腺癌死亡率下降了16%。新西兰的女性乳腺癌死亡率在经合发组织国家中位居第六。
全国乳腺检查方案详情见第113页。
健康风险因素
吸烟
2001年,年龄在15岁或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吸烟率都是25%。在20世纪最后10年中吸烟率略微有所下降(从1990年代初的水平上大约下降了2个百分点)。24
年龄在35岁以下的妇女吸烟率高于男子。青年妇女吸烟率正在下降。25
毛利妇女的吸烟率最高(52.5%),太平洋妇女位居第二(28.5%),最低为“欧裔/其它族裔”女性((21.7%)。(注:吸烟率的确定不是以年龄为标准。)
肥胖症
新西兰成人患肥胖症的百分比从1989年的11%上升到1997年的17%。1997年,新西兰成人有一半以上的人为超重或肥胖。以下表格列出1997年患肥胖症口的百分比,按和性别种族分类。
1997年按种族和性别分列的成人人口肥胖率
|
女 % |
男 % |
|
|
欧裔 / 其它 |
16.7 |
12.6 |
|
毛利人 |
27.9 |
27.0 |
|
太平洋岛屿人 |
47.2 |
26.2 |
资料来源 :卫生部, 1999a 。
体育活动
在1996年-1997年的一项调查中,成年男子和妇女在以前的7天中参加利用休闲时间至少2.5小时体育活动的比例大致相同(妇女为60.3%,男子为61.5%)。在成年妇女中,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毛利人为61.6%,欧裔人为54.6%,太平洋岛屿人为56.9%。
饮酒
对1995年和2000年的调查进行比较后发现,在5年中,年龄在14-17岁的以及25岁以上的妇女饮酒者增加了。妇女饮酒比男子少,但饮酒的频率却在增加。14-17岁和30-49岁年龄组的妇女属于这种情况。
妇女的通常饮酒量也增加了,从每次饮两杯到每次饮三到四杯。各年龄段妇女的通常饮酒量都增加了,16-24岁年龄组的妇女饮酒量增加最明显。
难民和移民保健
《难民保健:健康专家手册》于2001年11月发行。该手册是为一般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事难民保健工作的人员制订的。手册提供了有关新西兰主要难民群体的文化和种族背景信息,并为开展文化敏感的意见征求活动和有效使用译员提供指导。还提供了难民常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方面的信息,包括新西兰健康专家可能不熟悉的问题。手册还包括治疗安排和支持机构的联系名单。
卫生部为很多难民保健服务机构提供资金,包括对限额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疾病普查;难民保健协调和社区保健工作者;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教育;妇女生殖器切割教育和社区发展。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自上一次定期报告提交以来,这方面没有明显的变化。目前进行的工作包括:
在奥克兰地区实施一项教育计划;
更新和实施有关保健和儿童保护的指南;
为健康专家分配资源;
培训和支持保健提供者,包括提供技术援助;
为受到切割生殖器官这种做法影响的社区提供教育。
心理健康
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全国范围的精神病流行病学研究,预计将于2005年提出研究结果。该研究对妇女和男子各方面的心理健康进行了比较,并对可诊断精神失常发病率进行了比较。现场测试工作已经完成。
男子和妇女患严重心理疾病的发病频率相同。但,妇女患精神分裂症的年龄晚于男子,其预后结果也好于男子。妇女也极易患上常见的心理疾病,包括不严重的心理疾病,诸如沮丧、焦虑和躯体症状。女性通常易在中年患常见心理疾病,这时的妇女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责任与男子差别最大。妇女就此类问题寻求帮助的情况也更多。26
妇女的风险因素和心理疾病有:
从未结婚、分居或离婚、或独居;
来自大家庭;
社会经济地位低,包括工作无保障,低工资,工作不满意和经济状况不稳定;
社会联系少;
身体状况差;
没有子女;
饮酒多;
受到身体虐待和性虐待;
自尊心差。
毛利妇女患心理疾病的风险高于非毛利妇女。
其它不常见的妇女心理疾病包括与月经,产后沮丧有关的精神综合症。27
老年妇女
尽管妇女的预期寿命始终高于男子,但她们患慢性疾病的比率和晚年残疾的比率也相应地高于男子,男子通常易患急性病。老年妇女平均患有残疾7.6年,毛利妇女为7.5年,而所有男子为6.2年,毛利男子为5.2年。由于保健服务趋向适合急性病护理保健项目,因而通常忽视老年妇女的需求,这些老年妇女更需要家庭护理而不是医院治疗。28
妇女的财力往往不如男子,妇女更有可能:
丧偶;29
独居;30
收入较低;
与社会隔绝和(或)住在偏僻的乡村;
要护理虚弱的伴侣或年迈的父母。
老年毛利妇女尤其处于不利境地,因为她们更有可能丧偶,寡居在乡村地区,同时收入较低。
85岁和85岁以上的妇女由养老院护理的可能性比同龄男子高50%。新西兰的统计数字位居中等偏上:在85岁和85岁以上的老人中,有22.2%的男子和31.7%的妇女住在养老院31。
社会经济不平等
有证据表明社会经济不平等对健康有着累积的影响作用。32老年后这还要加上由于终身贫困(例如,童年时期营养不良)和疾病带来的影响。这些因素对妇女、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的影响程度不一。
新西兰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33发现:三类因素累积在一起对老年人的总体物质福利产生影响:
目的经济境况——净收入、储蓄价值和投资、食宿费用;
受过去和当前经济负担的影响程度;
社会背景——家庭构成、年龄、种族和社会经济地位。
列入调查范围的单身人员中有四分之三的人是妇女,但研究很少对性别做出具体的评论。大多数比较属于单身、夫妇/配偶和年龄组之间的比较而不是性别的比较。
老年人健康战略
《老年人健康战略:迈向2010年保健部门支持积极老龄化行动》于2002年出版,该战略为新西兰计划、资助和提供老年人服务确定了一个综合框架。
该战略的主要目的是制订一个提供保健和残疾支助服务的综合方案,能够对老年人不断变化的各种需求做出反应。本着与新西兰卫生战略和NZDS一致的精神,该战略重点强调促进保健,预防疾病和伤害,提高生活质量,以及及时平等地获得保健和残疾支助服务。
战略包括制订一项工作计划,由卫生部提出实施该战略的全国框架,由地区保健委员会制订各地区提供服务的综合方案。该战略的实施要求卫生部和地区保健委员会对各种服务进行系统审查,以便重新调整服务重点,更好地满足目前和未来老人的需求方面。
虐待老年人
保护弱势老年人不受虐待,是《老年人健康战略》即将实施的举措之一。卫生部还与《年龄问题》签订合约,制订防止虐待老年人指南。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部为预防虐待老年人服务机构提供资金,包括协调、教育和安排治疗服务。
性和生殖健 康
信息和数据
新西兰有关性和生殖健康状况和行为的信息虽然渠道来源很多,但信息并不完整。还需要收集更多关于出生、相关死亡率、流产方面的信息,包括有关妇女年龄、出生和流产方面的信息。
性行为
有证据表明,在新西兰少数民族青少年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在16岁以前有过性行为。还有资料表明,和以前几代人相比,女性行为也提前了。34
根据对477名男性和458名女性同期出生群体进行的一项跨部门研究35的估计,发生第一次性行为时的平均年龄为男性17岁,女性16岁。在15岁的人群中,有32%的女性和28%的男性曾有过深入的性行为。36该研究还得出结论说,在16岁以前有过性行为的女性中,有70%的人对这种行为表示后悔。
新西兰另一项研究(对霍克湾654名14岁的学生进行的自我报告调查)发现,毛利学生性行为活跃程度比非毛利学生几乎高三倍多37。
关于年轻男女同性恋者的初始年龄,没有任何可供查阅的资料。
生育率
见一般保健状况指标,第101页。
青少年生育率
青少年生育率在1990年代初期略有波动,此后,自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2001年,20岁以下的青少年生育率为每1 000人中28.1人,而毛利青少年的生育率为每1 000人中67.4人。38
研究39结论认为,在新西兰,青少年怀孕多见于毛利妇女和下列妇女:
15岁以前离校的妇女;
15岁以前有过性行为的妇女;
第一次性行为没有采取避孕措施。
2001年,有3 773名活产婴儿为20岁以下的母亲所生。其中略低于三分之一(31%)的婴儿为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所生。2001年,在13-17岁的青少年中,生育率为每1 000人中8.6人,占新西兰所有活产婴儿的2.1%。
2001年,有1 939名活产婴儿为毛利青少年母亲所生。13-17岁的毛利妇女生育率为每1 000人中21.9人,是非毛利妇女的四倍多(每1 000人中4.7人)。
流产
2001年,在新西兰实施引产的有16 410人,2000年为16 103人,增加了1.9%。与此相比,2000年比头一年增加了3.9%,从1993年到1997年期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6%。2000年和2001年期间,15-34岁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上升了。15-19岁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上升了2.6%,而20-34岁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平均上升了4.1%。
人工流产方面的种族差异很难精确估计,因为具体族裔的人工流产数据和其它人口统计数据(如,有关出生情况的数据)不能直接进行比较。这是由于收集族裔信息时提出的问题有差异。不过,广泛的比较显示:2001年,亚裔妇女(每1 000人364人)、毛利妇女(280人)、和太平洋岛屿妇女(255人)的人工流产率(每1 000名已知怀孕人数中的人工流产人数)高于全国的平均比率(226人)和欧裔妇女的比率(207人)。
立法
实施引产的法律根据载列于1961年《犯罪法》第187A节。合法人工流产应是在妊娠20周或20周以下,并且实施引产的人确信:
如果继续怀孕将给生命带来极大危险,或,对妇女或女孩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或
孩子出生后极有可能存在身体或智力缺陷,有严重残疾;或
怀孕是由直系亲属之间的性行为造成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和孙子;或
怀孕是由于违反1961年《犯罪法》第131(1)节规定的性行为(也就是,与受照管和监护的女孩发生性行为)而造成的;或
妇女或女孩属于1961年《犯罪法》第138(2)节意义上的严重不正常。
以下情况,尽管本身不构成人口流产的理由,但在确定继续怀孕是否会给妇女生命或其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时,可以将其作为考虑因素:
妇女或女孩的年龄接近通常生育年龄的开始或结束;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怀孕是由性暴力的结果。
只有当实施引产的人确信为了拯救妇女或女孩的生命,或是为了防止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永久性严重伤害必须进行人口流产时,妊娠20周以上的流产才是合法的。
1977年《避孕、绝育和堕胎案》主要是为贯彻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在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后,由议会全体议员自由投票获得通过。该法案主要从以下方面就未出生婴儿的权利做出规定。除其它外,该法案的长标题指出:该法案旨在“充分考虑未出生婴儿的权利后对可能认可的人工流产的情况和程序作出规定。”该法案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实施引产应遵守的程序和并指出有关法律标准。在任何特殊的情况下,应由合格的顾问根据1961年《犯罪法》第187A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确定人口流产是否有合法的依据。这些规定说明了议会决心在未出生婴儿的利益和其它利益包括孕妇利益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性传染疾病 ( STI s )
除了艾滋病外,性传染疾病属于不需要申报的传染疾病。因此,新西兰对性传染疾病的监测一直是以专业性健康诊所的数据为基础。这种制度对疾病的真实严重性估计不足,因为性传染疾病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其它保健提供者尤其是普通科医师诊断的。40
去性健康诊所就诊的大多数人年龄在15-44岁,其中有53.3%的人年龄为15-24岁。性健康诊所监测数据显示,15岁以下的人患性传染疾病的相对不多。诊断患有性传染疾病的相当多一部分人年龄在将近二十岁和二十出头。41
1996年到2001年期间,所有年龄组以及各个年龄组内人们去性健康诊所就诊的次数,以及大多数常见性传染疾病的病例数都增加了。在15-24岁的人群中,细菌感染(衣原体和淋病)的病例数在稳步增加。滤过性毒菌(生殖器疱疹和尖锐湿疣)的感染人数已有所下降。42
2001年,各个族裔群体去性健康诊所就诊的情况大致与其在总人口中的分布比例相同。不过,欧裔和毛利人就诊次数略频繁一些,太平洋岛屿人则略少一些。
男性感染比率明显要高一些,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感染比率也可能要高一些,对此的解释一定要谨慎,因为这些比率是根据去性健康诊所就诊的情况为基础的。妇女往往无症状就诊的比率高一些,因此,感染的比率似乎要低一些,而男性无症状就诊的比率低一些,因此,感染的比率似乎要高一些。
艾滋病病毒 / 艾滋病
新西兰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高风险人群为:
与男子有性行为的男子——全部艾滋病病案中有80%是通过同性恋接触传染的;
注射毒品使用者;
在实施检查制度前接受血液制品的人员;
来自世界上同性恋传播率高发区的人员,如某些地区的难民,或与这些地区人员有接触的人员;
上述人群的性伙伴。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也会将病毒垂直传染给其婴儿。到目前为止,除上述这些人群外,新西兰其他人口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一直很低。
一直到最近,妇女被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年人数一直很稳定。到2000年12月末,总共有1 478人被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其中妇女为189人。继1991年达到78人的高峰后,每年报告的艾滋病病例数一直在下降,2000年为27人。
1996年到2000年期间,在被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员中,46.9%为欧裔,5.8%为毛利人,3.1%为太平洋岛屿人,38.1%为其它族裔,5.7%则为族裔不详者。
性和生殖健康战略
政府于2001年10月发布《第一阶段性和生殖健康战略》。该战略为在新西兰取得积极的、改善的性和生殖健康结果提供了总体方向。第一阶段的战略规定了指导性的原则,并为解决重要问题、包括性传染疾病和意外怀孕问题的行动计划概述了战略方向。
该战略的第二阶段是制订行动计划减少性传染疾病,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和意外怀孕,重点放在改善青年人、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的健康方面。这些行动计划将于2002年9月之前完成。战略的制定应有助于解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所关注的毛利青年妇女高怀孕比率的问题。
以下目标群体可获得免费和有补贴的性和生殖健康服务,即,青年人(年龄在22岁和22岁以下)、低收入群体、毛利人和太平洋族裔人。
残疾
残疾领域的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对智障妇妇女性行为和生殖健康的管理过于强调用医学方法处理,并且管理过度,因而损害了有关妇女的权利。卫生部正在对有关智障妇女生殖健康的医学干预进行研究。研究包括对个案的分析,并由此对政策进行分析。第一阶段的性和生殖健康战略还明确提到残疾人的需求和权利。
妇产服务
现已建立了一个产妇和新生儿信息系统,将医院数据和基本妇产信息结合起来。来自该信息系统的第一份报告于2002年1月公布。报告为妇女提供统计数据,详细说明了新西兰的妇产服务可为妇女提供的各种服务。
对产妇服务所做的监督工作如下:
通过对所有二级妇产医院进行文化检查,就向毛利妇女提供服务时的文化效果进行了评估。所有医院都力求提供文化上适当的服务,所取得的文化效果各有不同。各医院都得到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评估文化效果的基准结果无法确定。
现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母乳喂养十个步骤”对30%的妇产医院(初级和二级妇产医院)进行了评估,以评定这些医院实现爱婴目标的进展情况。一些医院接近于被正式认可为爱婴医院。对于那些与实现该鉴定标准还有一定距离的医院,先期评估结果和基准结果将有助于对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一个包括消费者的多学科委员会正在制订全国剖腹产手术指南。
目前,正在制订标准化初级妇产合同,确保每位妇女通过“主管产妇护理员(LMC)”得到持续护理,由此确保妇女参与护理管理(见护士和助产士,第118-119页)。
妇女可以通过卫生部免费妇产服务热线和妇产信息包得到有关产妇服务的信息(包括如何获得服务和妇女享有什么权利)。自2002年7月起,保健医务人员有义务分发这种信息包。需要专家护理的妇女可以通过二级妇产服务免费获得这些信息。对专家服务共同付费的方法仅适用于妇女决定看私人专家医生时。主管产妇护理员决定妇女何时该出院,并应提供助产士进行家访以支持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战略——母乳喂养:行动指南
尽管与经合发组织相比,新西兰母乳喂养的比率相对较高,但,在过去10年中母乳喂养比率的改善不多,也可以说没有得到改善,而对于毛利人来说,该比率依旧较低。
为此,政府目前正在制订一项行动计划,以期改善新西兰的总体母乳喂养比率,并使毛利人的母乳喂养率达到其它族裔群体母乳喂养率的同等水平。该计划支持继续监督和加强现有服务和战略,另外还提供连续的最新母乳喂养信息,将全国工作重点放在合格爱婴医院的达标上。
行动计划强调了五个需要立即关注的领域:
在国家和地方两级加大力度促进、宣传和协调母乳喂养工作;
在整个新西兰建立合格爱婴医院;
在全国制定统一的母乳喂养情况报告和统计制度;
确保孕妇能够获得合适的产前教育;
确保高质量和持续的产后护理。
在其它国家,爱婴医院倡议(BFHI)对母乳喂养率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最近对新西兰妇产医院进行的一次选择性调查显示,这些医院在促进母乳喂养方面进展良好。目前要求地区保健委员会通过其责任书中的一项指标报告其实施爱婴医院倡议的进展情况。行动计划预期于2002年10月公布。
健康儿童框架
确保人们获得健康儿童和免疫服务,并为家庭提供支持,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重点。为实现这一目标,卫生部已进行一项计划以便制订一个提供“健康儿童护理”的新框架。健康儿童/Tamariki Ora服务是一项面向新西兰所有处于生命头五年的儿童及其家人或家庭的检查、监督、教育和支持服务。该服务的首要目标是支持家庭/毛利人家庭/护理员在儿童0-5岁期间让儿童的发展潜力和健康状况达到最佳水平,从而为其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新框架旨在确保所有儿童都获得其核心权利,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额外护理。资源将根据“贫困程度”分配,因为这些标准是生活状况的重要预测指标。新西兰有35%的婴儿出生在Dep8-10(最贫困的)家庭。
公共保健
全国乳腺检查方案
全国乳腺癌检查方案——阿奥特亚罗瓦乳腺检查于1998年12月开始实施。该方案为所有50-64岁的妇女提供免费乳房X线检查和跟踪,其目的是每隔两年对这一年龄组没有征兆的妇女进行检查。妇女可从指定机构或流动单位获得这些服务。
为鼓励毛利妇女参与全国乳腺和子宫颈检查方案,并为参加方案的毛利妇女制订具体政策,现设立了一个新的职位——毛利人健康检查发展经理。第一次任命在2001年9月,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这一举措对毛利妇女的影响作用。
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
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NCSP)于1990年开始实施。方案鼓励所有20-69岁的妇女定期进行涂片检查并在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登记册中登记。自1998年以来,在头5年中在登记册中有涂片记录的合格妇女百分比一直保持在或接近85%。合格妇女一般每三年检查一次。
“卫生部对吉斯伯恩地区低报子宫颈涂片异常情况进行的调查”对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在吉斯伯恩地区存在低报子宫颈涂片异常情况严重,并于2001年4月向卫生部做了报告,报告提出了47条建议以改进该方案的安全性。修改意见包括实验室感染问题,同时建议修改立法,以便能够获取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登记册中妇女个人的记录,从而对方案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见第117-118页)。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检查方案进行评估。2002年中期,作为检查扩散性子宫颈癌工作的一部分,将对妇女进行采访。大约有550名在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患扩散性子宫颈癌的妇女将参加检查。
卫生部任命尤费米亚·麦克格根博士——来自苏格兰的细胞病理学家为吉斯伯恩调查建议的实施进展、质量和彻底性提出独立的专家意见。麦克格根博士于4月份访问新西兰进行第二次检查,并约见了大约30个人员和组织,包括妇女事务部。麦克格根博士的第二份报告报告期至2002年4月。
体育活动
卫生部目前正在制订一项战略草案《健康行动:健康饮食》,以解决营养、体育活动和肥胖问题。目前正在对草案进行修改,以便纳入2002年2月和3月期间来自公众意见的信息。战略将于2002年末实施。还将有一项实施计划指导保健提供者执行战略。
2001年1月,卫生部体育、健身和休闲工作组提出一项题为“为全国积极运动做准备”的报告,建议对娱乐和体育部门进行重大的结构改革。这些建议包括废除希拉里委员会,将其职能和体育基金会以及旅游与体育办公室的体育和娱乐政策职能合并。
为了对这些建议做出反应,2002年2月1日建立了一个新的机构——体育与娱乐机构。新机构纳入了体育基金会的职能和旅游与体育办公室的体育政策职能。该机构旨在为体育、健身和休闲部长提供政策建议。
赌博
政府最近进行了一次游戏检查,此后(2002年2月)向议会提出一项《可靠游戏议案》。
作为检查的一部分,内务部完成了一项关于“新西兰的赌博和有问题的赌博”(新西兰游戏调查)的研究;内务部最近还出版了其五份年度调查报告的第四份调查报告,这是对人们参与赌博和对赌博的态度所进行的调查。在题为“1985-2000年新西兰游戏调查以及人们参与赌博和对赌博的态度”的报告中,将性别作为关键的变量,由于问题赌博范围相对有限,在可行的情况下,还是根据种族和年龄来考虑性别问题。
总体上说,研究显示:在过去15年中,由于新西兰引进赌博和非赌场游戏机,妇女,尤其是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岛屿妇女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
来自独立的问题赌博委员会的数据可以证实这一点。截至2001年12月,妇女:
在拨打问题赌博帮助电话的新人中占50%,而1998年则为38.4%;
在进行问题赌博个人咨询的新顾客中占41%,而1998年则为32.7%。
2001年进行个人咨询的新的女顾客中,使用非赌场游戏机作为基本赌博方式的占77.5%,而男子则为67.6%。还有16.3%最近进行个人咨询的妇女将赌场游戏机作为首要的赌博方式,而男子则为9.7%。
青少年自杀
新西兰防止青少年自杀战略
新西兰防止青少年自杀战略于1998年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青少年自杀率。该战略由两部分组成:
“把握未来”——针对整个人口的战略;
Kia Piki te Ora o te Taitamariki——重点放在具体的毛利人需求和方法上。
该战略为提高人们对自杀预防措施的了解提供了框架,并有助于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社会、分部落、部落和家庭确定可以采取的行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因素,减少15-24岁年龄组的自杀情况。该战略从总体上汇集了全方位的干预措施,这些干预措施贯穿该战略的两部分。“把握未来”关注的是公共保健,而Kia Piki te Ora o te Taitamariki则采用毛利社区发展方法。两者合并为一个由研究和信息支持的核心干预措施,具体如下:
加强家庭、青少年、毛利人家庭和社区的管理;
采取早期干预措施;
采取干预/治疗措施;
提供危机后支持。
政府通过一项实施计划来协调在减少青少年自杀领域的工作,该计划每年由牵头机构——青少年事务部更新内容。
青少年发展基金
防止青少年自杀方案由内务部管理下的青少年发展基金提供资金,目前正在对这一方案进行评估。评估重点放在防止青少年自杀干预方法的有效性上。预计该项研究将于2002年9月完成,并将被用于政策的制订和法律的修改。
对妇女的暴力
新西兰卫生战略13个优先目标之一就是减少人际关系、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暴力。见第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第151-153页。
戒烟
Aukati Kai Paipa是一项戒烟方案,目标群体为毛利妇女及其家庭。该方案除了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外,还提供有补贴的尼古丁药膏和口香糖。戒烟方案提供者为毛利人,这些人可随时为正在戒烟的妇女提供服务。早期迹象表明,该方案的成功率高于未采取这些高水平干预措施时所预期的成功率。该方案得到了媒体宣传的支持:“关系到家庭”,宣传突出了妇女在吸烟行为方面作为家庭模范的重要地位。卫生部还为孕妇戒烟方案以及助产士戒烟培训提供资金。
事故补偿项目
事故补偿项目面向所有新西兰人,24小时保险,补偿不论过失。根据定义,事故包括某些犯罪(包括性虐待)引起的伤害。事故补偿项目还为由医疗事故引起的规定伤害提供康复和补偿费用。
妇女要求医疗事故补偿的情况要多一些,占积劳成疾(如:职业性劳损引起的综合症)索赔要求的54%。
《预防伤害、康复和补偿法案》于2002年4月1日生效。该法案旨在促进预防伤害并恢复对受严重伤害人员的一次性补偿,以此取代按季度发放的“独立补助”。对于那些休不带薪父母假的人员,如果他们由于伤害而无法返回工作,法案还允许他们按周领取补偿。法案还就向事故丧生者的遗属支付的周报酬资本化问题作出规定。这些重要变化将对妇女产生影响。
如对需求作出确定和评估,可提供康复帮助,其中包括儿童照料、家庭帮助、服务员护理和职业康复。
申诉制度
建议向议会提出两项议案以改善保健部门的安全和质量,包括改进申诉制度。第一项是综合议案,包括三个不同部分。第二项议案重点特别放在改进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方面。在2002年立法方案中,这些法律修改被列为优先事项3(可能的话将在2002年获得通过)。
综合议案
2001年《保健专业人员资格保证法案》(HPCA)将废除并取代目前对保健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11项法案。2001年《保健专业人员资格保证法案》将对那些执业对公众有风险的健康医务人员进行管理。新法案将包括注册、资格和纪律方面的规定。法案还促进事故补偿项目、保健和残疾事务专员以及注册机构之间合理的信息共享。
作为对1999年《法案实施回顾》(由当时的保健和残疾专员进行)、《不良医疗事故报告选》和《对吉斯伯恩子宫颈检查的调查》的反应,将对1994年《保健和残疾专员法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目的是为了简化申诉的处理程序以及保健和残疾专员办公室的一般工作。
由于《保健专业人员资格保证法案》废除了《药品法》,因此将对1981年《医药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将包括确保公众在安全和有管理的环境中获得医药。药店店主应达到许可标准后才能获得经营药品的许可证。另外,以前药店店主只能开设一家药店,今后他们将最多可以开设五家药店。
保健(检查方案)修正议案
保健(检查方案)修正议案于2002年5月向议会提出,旨在改善新西兰妇女子宫颈检查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修正案将实施报告“卫生部对吉斯伯恩地区低报子宫颈涂片异常情况进行的调查”所提出的建议。调查报告确定了现行法律中妨碍有效监督、检查和评估的重大因素。该议案一旦通过,将以新的第4A部分取代1956年《健康法》第74A部分。
议案为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NCSP)确定了目标,并规定任命评估员对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更全面的评估。评估员可以自动获取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登记册中有关妇女的信息以及诸如医院记录和实验室幻灯片等信息。评估员在获取由初级保健提供者(包括一般医务人员)保存的健康记录时必须征得妇女的明确同意。新立法还允许妇女“选择不参加”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
评估员将由卫生局局长任命,并应保证所有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这些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确定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以及相关治疗服务)中需要改进的方面。
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见第114页。
从事保健工作的妇女
保健工作者咨询委员会
卫生部已指定保健工作者咨询委员会提供独立的评估、意见和建议,以建设适当的保健工作能力。该委员会知道,保健工作者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能力、招聘和留用、发展和士气问题。保健领域所确定的短缺人员包括一般医务人员、护士、精神病医生、放射线专家和肿瘤专家。
护士和助产士
根据2001年的数据,新西兰从事护理工作的妇女比率很高,为90.2%。
护理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在不断增加,护士和助产士退休年龄似乎在提高。60岁以上的护士比率在不断增长。根据米德兰地区保健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护理人员的平均工作期限为7年多。4325岁以下的护士人数也在减少,反映出新毕业护士和助产士人员流失,同时新西兰培训项目提供的人员数目减少了,而护理专业学生的年龄却有所上升44。
2001年新西兰按性别和年龄划分的注册在职护士和助产士
|
年龄组 |
男 |
女 |
未报告 |
总计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
20 岁以下 |
1 |
0.0 |
9 |
0.0 |
1 |
0.0 |
11 |
0.0 |
|
20 - 24 岁 |
34 |
0.1 |
830 |
2.5 |
6 |
0.0 |
870 |
2.6 |
|
25 - 29 岁 |
175 |
0.5 |
2 433 |
7.4 |
114 |
0.3 |
2 722 |
8.2 |
|
30 - 34 岁 |
270 |
0.8 |
3358 |
10.2 |
279 |
0.8 |
3 907 |
11.8 |
|
35 - 39 岁 |
343 |
1.0 |
4 241 |
12.8 |
236 |
0.7 |
4 820 |
14.6 |
|
40 - 44 岁 |
400 |
1.2 |
5 441 |
16.4 |
236 |
0.7 |
6 077 |
18.4 |
|
45 - 49 岁 |
404 |
1.2 |
4 659 |
14.1 |
167 |
0.5 |
5 230 |
15.8 |
|
50 - 54 岁 |
197 |
0.6 |
3 875 |
11.7 |
104 |
0.3 |
4 176 |
12.6 |
|
55 - 59 岁 |
100 |
0.3 |
2 626 |
7.9 |
58 |
0.2 |
2 784 |
8.4 |
|
60 + |
81 |
0.2 |
2 106 |
6.4 |
24 |
0.1 |
2 211 |
6.7 |
|
未报告的 |
6 |
0.0 |
262 |
0.8 |
2 |
0.0 |
270 |
0.8 |
|
总计 |
2 011 |
6.1 |
29 840 |
90.2 |
1227 |
3.7 |
33 078 |
100.0 |
资料来源 :新西兰护理委员会, 2002 年。
初级妇产服务的基础是:在妇产护理管理方面给妇女以多种选择。该模式是以医务人员和妇女之间的伙伴关系为基础。政府将确保妇女可选择一位主管产妇护理员(LMC),但没有权利选择特定类型的医务人员。主管产妇护理员可以是三类医务人员——产科医生、一般医务人员和助产士,他们都具备提供服务的同等资格。
初级妇产服务要求主管产妇护理员保证在一切合理的环境下为妇女生产提供服务。这是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很多一般医务人员因其从事的是非妇产工作而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所以就选择离开了妇产服务工作。
医生
女医生人数越来越多。由于妇女作为医生参与保健领域工作的比率要低于男子45,在比较整个期间每群人拥有的医生人数时应记住这一点。尽管每群人拥有的医生人数已有增加,但这些医生中有较多的人是从事非全时工作,从事医生的工作时间也较短。
1970年代,妇女进入医疗领域的人数越来越多,到1991年受培训的人员比例和男子相同。妇女在医疗领域人数比率的增加是近几年来医疗领域出现的一个最大变化,从1990年的24%上升到2000年的32.6%。46就目前而言,获得医学学位的男女人数相同,而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因此30年内医疗领域工作队伍中的男女人数将会十分接近。
残疾
带薪和不带薪残疾支助服务(DSS)工作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为妇女。从总体上说,残疾支助服务工作队伍还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卫生部正在争取在短期内或长期内给予解决。
残疾支助服务框架的影响
1997年残疾支助服务框架的推出带来了新的工作队伍需求,尤其是对评估员、服务协调员、个人护理员和安慰人员的需求。卫生部服务发展工作将重点放在需求评估、服务协调工作、合格设备评估员和家庭支助工作者方面,强调职员资格和培训的重要性。
家庭支持工 作者
家庭支持工作者在工作队伍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问题。1999年妇女事务部报告:家庭护理工作者的详情见第11条:就业,第89页。
据估计,有30 000多位半熟练人员提供由卫生部资助的家庭帮助和个人护理服务(家庭支持),相对而言这一领域还没有得到管理。卫生部已经在该领域开展了一些工作,包括改进有关家庭支持服务的服务规定,同时还提到职员培训、管理和监督等措施。
从总体上说,财政的巨大压力影响着家庭支持工作者的工资。卫生部工作对这一领域的影响还有待个人工作者从妇女事务部关于家庭护理工作者报告中所明确的种种问题的角度去体会和认识。
非正式护理员的培训
为护理员提供支持很重要,为此卫生部为若干支持护理员的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包括:
护理员救济补贴;
间歇护理;
日常计划;
培训非正式护理员。
最近,又将“护理员利益小组”的组建纳入了该项工作,重点是重视护理员的工作。
有关出版物
Abortion Supervisory Committee,2000, Abortion Supervisory Committee ’ s Report to Parliament, Wellington.
AIDS Epidemiology Group, 2001, AIDS New Zealand, Issue 47, Dunedin, University of Otago.
Dharmalingham, A., Dickson, J., Fish, J. et al., 1997, New Zealand Women 1955-1995. Family, Employment, Education, Report presented to 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Conference.
Dickson, N., Paul, C., Herbison, P. et al., 1998, “First sexual intercourse:age, coercion, and later regrets reported by a birth cohort”,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16:29-33.
Dickson, N., Sporle, A., Rimene, C. et al., 2000, “Pregnancies among New Zealand teenagers:Trends, current status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ions”,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113:241-5.
Fenwick, R. and Purdie, G., 2000, “The sexual activity of 654 fourth form Hawke’s Bay students”,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460-3.
Habgood, R., Casswell, S., Pledger, M. and Bhatta, K., November 2001, Drinking in New Zealand: National Surveys Comparision 1995&2000, Alcohol and Public Health Research Unit, University of Auckland.
Jaffee, S.R., Caspi, A. and Moffitt, T.E., 2001, “Why are children born to teen mothers at risk for adverse outcomes in young childhood? Results from a 20-year longitudinal study”, Development and Psychopathology, 13:377-97.
Ministry of Health, 1997, “Wider mental health issues for women”, Mental Health in New Zealand from a Public Heal th Perspective,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1999, Progress on Health Outcome Targets:Te Haere Whaka m ua ki Ng ä Whainga Hua m ö te Hauora. The State of the Public Health in New Zealand 1999,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1999a, New Zealand Food:New Zeal and People, Key results of the 1997 National Nutrition Survey,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1999b, Our Health, Our Future:Hauora Pakari, Koiora Roa: The Health of New Zealanders 1999,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2000, The New Zealand Health Strategy,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2000, Tobacco Facts 2000, www.moh.govt.nz.
Ministry of Health, 2001, He Korowai Oranga: Mäori Health Strategy Discussion Document,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2002, An Indication of New Zealander ’ Health: Public Health Intelligence Occasional Report No 1, Wellington.
Ministry of Social Policy, 2001, Report to the Minister for Disability Issues, Services and Support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ssues Relating to Equity of Access and Coherence,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1999, Homecare Workers: A Case Study of a Female Occupation,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Women ’ s Health Strategy Discussion Document,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Maori Women: Mapping Inequalities & Pointing Ways Forward, Wellingt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2000, Fetal and Infant Deaths 1997, NZHIS, Wellington.
Salmond, C., Crampton, P. and Sutton, F., 1998, NZDep96 Index of Deprivation: Research Report No 8, Health Services Research Centre,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2001, Abortion: Summary of Latest Trends, 2001,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1996, Demographic Trends,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1999, Demographic Trends,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2000, Demographic Trends, Wellington.
Turley, M., McNichholas and Garrett, N., 2000, STI in New Zealand: Surveillance Report, 2000, ESR report to Ministry of Health, Wellington.
Woodward, L. J., Horwood, L. J. and Fergusson, D.M., 2001, “Teenage pregnancy: cause for concern”,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114:301-3.
第 13 条
经济和社会生活
各缔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它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其它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家属津贴
家庭支持
1998年1月,对于年龄在16-18岁的受抚养儿童,提高了家庭支持金额。
社会发展部与祖父母抚养孙子信托机构和政府各部门一道出版了一本题为“帮助亲属护理人员”的手册,以期帮助祖父母获得政府补助。目前正在考虑对某些亲属护理人员提供进一步的资金帮助。
《促进就业议案》(WTE)采取较为灵活的和个性化的方法支持单身父母和丧偶妇女,以此解决照料他人的老年妇女的问题。另外,《促进就业议案》将“家庭责任”作为在社会发展方面采取的整体方针的一部分。关于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和工作生活平衡,见第11条:就业,第91-92页。
丧偶妇女津贴和家庭补贴
从1997年4月开始,领取家庭补贴(DPB)(为单身父母提供)和寡妇津贴(WB)的人员要承担互惠义务,包括根据最小孩子的年龄对其进行的试工。那些没有子女和其最小孩子在14岁或14以上的人员要接受非全时试工,而其最小孩子年龄在6-13岁之间的人员则要接受“年度计划面谈”。1999年2月,该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包括要求“失业救济金”(UB)领取者的配偶接受试工,同时义务也发生了变化。全时试工适用所有无子女或其最小孩子在14岁或14岁以上的人员,而非全时试工则适用其最小孩子年龄在6-13岁的人员。其最小孩子年龄在0-5岁之间的人员应接受年度强制性面谈。双重扣减制度可以让那些接受非全时试工的受益人员保留更多的收入,而接受全时试工的受益人员则要按更大的比率扣减其收入以鼓励他们转向全时工作而不是非全时工作。试工制度还包括一个制裁制度,对于无故不接受试工者予以津贴扣减。加强义务和惩罚力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人员接受工作、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他们自立的能力。
评估显示,尽管参与带薪工作的人数在增多,但试工环境并没有充分考虑单身父母生活的复杂性,他们参与带薪工作的不同起点,以及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的需要。它也没有考虑以前一直照料他人的老年妇女的情况。政府认为还需要采取一种更灵活和更个性化的方法来支持单身父母就业并维持带薪工作。
2002年8月,政府推出第一个法定阶段的社会安全新方法——通过社会发展寻求社会安全。对于领取家庭补贴的单身父母和老年妇女以及领取寡妇津贴的丧偶妇女来说,这一阶段有很大的变化。具体来说,规定上的变化将废除工作测试义务而提出:
高级个案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将取代现有一般个案管理和专业化的COMPASS项目;
一个更全面的方法,而不是目前这种只注重收入和带薪工作的方法;
灵活和个性化的支持;
将重点放在鼓励和支持受益人为未来作计划方面;
由个案管理人协同受益人一起帮助他们渡过靠福利生活的困难时期;
一个计划程序,根据该程序,几乎所有领取家庭补贴和寡妇津贴的人员都应在个案管理人的协助下制订和签署一个“促进就业(WTE)计划”;
将各种要求和相关制裁措施纳入计划程序;
单一扣减制度,根据这种制度,将降低那些子女较大的人员的福利扣减率,并将让受益人在靠福利生活的同时取得更多的收入。
这种新办法旨在为单身父母、单身妇女和老年妇女提供多种支持,并鼓励和支持所有年龄的妇女为未来作计划。领取津贴的人员将和个案管理人一起确定与各种问题相关的近期和长期需要。预计这种更灵活和更个性化的方法将有助于考虑老年妇女的情况,并让妇女能够获得其所在地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和项目。
残疾妇女
为确定与《促进就业议案》相关的政策问题,目前正在制订各种办法以进一步征求有关残疾妇女问题的意见,并向其它与残疾支助服务有关的机构,包括心理健康机构进行咨询。另外,正如议案所规定的那样,有效的个案管理将为残疾妇女参加合适的社区活动和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关于儿童保育和课后照顾补贴,见第11条:就业,第99-2页。
经济发展
政府通过新西兰工业部计划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通过新西兰工业部提供资金属于非营业性供资,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各企业获得专业意见和技能,以便它们可以做出更快更好的决策。新西兰工业部于2000年成立,目前正在制订年度评估和监督办法。
旨在支持企业和工业部门的非性别化计划包括以下方面:
为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企业发展服务”和“企业发展基金”,以提高他们管理快速发展、获得关键资源、协调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的支持以及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相关经验和能力。
大型投资服务机构协助在新西兰实施大型投资项目,大型投资基金则提供可行性研究基金和补偿重大实施成本。
制订部门战略以确定和消除发展障碍。
旨在帮助中小型企业的非性别化计划包括以下方面:
BIZ计划通过全国提供者网络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和能力培养培训和研讨会。还免费提供企业支持资源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妇女是这一计划的目标群体。一项评估显示,参加该计划的男子和妇女之间以及毛利人和非毛利人之间没有明显障碍。
企业奖励计划为革新企业和小型企业业主提供资金和实际支持,帮助他们尝试和开发有商业潜力的思路。
投资准备计划帮助小企业和企业家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筹集资金。其中包括小企业投资准备研讨会,有关筹集资本的研讨会式培训,和为筹集500万以内资本的企业提供建议和交易服务的小企业交易经纪机构。
毛利妇女的经济发展
“你的商务之旅”
这一倡议于2001年2月推出,旨在为自谋职业的毛利妇女改善企业发展机会。“你的商务之旅”采用政府协调方法,其中涉及部门包括妇女事务部(MWA)、国税局、劳动部、毛利发展部(Te Puni Kökiri)、经济发展部、新西兰工业部和社会发展部。该倡议包括以下内容:
开展培训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处理毛利妇女事务的工作效率;
绘制道路图以协助实地工作人员处理有关自谋职业的毛利妇女的工作;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地区机构间会议。
“你的商务之旅”还为毛利妇女提供一整套有关以下内容的信息:
创建你自己的企业;
促进你的企业;
发展你的企业。
Te Tai o Marokura (TTOM)
妇女事务部一直协同TTOM一起工作,TTOM是凯库拉的一家毛利社会服务组织。TTOM由被公认为领导的毛利妇女管理和领导。该组织在今后5年内的工作重点是实施一项经济发展倡议,在一个kaupapa毛利发展模式内协调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
在2000/2001年期间,妇女事务部对TTOM予以支持以实现其制订的各项目标,其中包括:
为毛利妇女企业家提供政府政策和中央政府机制的界面;
按季度对TTOM进行监督,以此作为TTOM接受其进展信息反馈的手段;
为毛利企业促进服务署所属的毛利妇女企业提供专家和顾问方面的便利;
参与机构间对毛利妇女的经济发展的反应。
毛利妇女发展基金详情见第11条:就业,第90页。
娱乐和运动
1997/98年和1998/99年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
希拉里委员会的最新调查显示,5岁以上的新西兰人中有90%以上的人参加了至少一种运动或娱乐活动。不过,对于16-17岁的人群,其参与比率(80%)低于其他年龄组的人群,这一年龄组的女孩参与率最低(74%)。
女孩和妇女参加有组织的运动的人数不如男孩和男子多。根据医疗专业为健康生活方式确定的标准来看,女孩和妇女参加体育活动也不如男孩和男人活跃。有36%的女孩和34%的妇女每周参加的健身活动不足,而男孩的参与率为27%,男子为31%。
对于男孩和女孩来说,游泳是最受欢迎的活动,但在其它运动和活动项目中,性别差异很明显。男孩更喜欢打橄榄球、足球和板球,而女孩则喜欢健身操、户外游戏和无挡板篮球。
对于妇女来说,参与活动性消遣(如:园艺、散步、游泳和在家中锻炼)和一些体育活动(如:无挡板篮球)的比率高于男子。
有20%的男子和14%的妇女为体育自愿者——教练、管理人员和官员。但,妇女支持青少年体育运动的更多,有15%的妇女作为母亲提供帮助,而男子只有10%。
毛利妇女
希拉里委员会继续通过毛利人健康生活方式(HOP)项目在毛利人环境中为毛利社区提供运动和娱乐项目。有14位毛利运动协调员在该地区组织实施毛利人健康生活方式项目。各种运动和活动重点放在家庭,分部落和部落方面,但也有若干针对毛利妇女的项目。其中包括:
Rotorua Marae队列舞蹈小组,该小组宣传日常锻炼的好处。该小组成立于1995年,现在有近200名成员。该小组在鼓励全国其它毛利妇女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小组已获得很多有影响的奖励,并得到新西兰很多高层官员的承认。妇女成员的年龄在50岁到70岁之间,而有三个成员的年龄在80岁以上。
Wahine Mau Rakau(毛利武器工艺)项目由“奥克兰体育”每周举行。每年还组织一次全国Wahine Mau Rakau研讨会。
成功妇女战略- Wahine Toa
希拉里委员会的研究显示,女孩和妇女参加运动和娱乐活动比男孩和男子少,因此委员会的政策就是让各级女孩和妇女更多地参加运动和运动的领导工作。
新西兰妇女体育代表队在国际舞台上起到了带动作用,她们获得了橄榄球、板球和山地赛跑项目的世界冠军。妇女运动在新西兰电视中播放的时间也正在增加,媒体的报道也更加普遍。
为了让妇女和女孩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任何体育活动,希拉里委员会制订的“成功妇女战略”、“成功妇女章程”、和“年轻人体育政策”都鼓励女孩和妇女参与和从事体育运动。有关项目和资源包括:
妇女参与运动项目——帮助全国体育组织制订各种战略让更多的妇女参与体育运动;
男女平等——供体育组织评估其是否为妇女和女孩提供公正和平等的机会的一种依据;
领导能力课程和研讨会——每年有近1 000名妇女从这些课程学习班上毕业;
模范角色项目——大约有120名妇女运动员接受了演讲和媒体关系方面的培训,现在可到各学校进行演讲;
教育项目——鼓励更多的小学和中学女生参与体育运动;
前进中的妇女——为中学女生展示职业机会。
到2001年,有10个国家体育组织在参与成功妇女倡议方面已达到希拉里委员会制定的体育标志质量标准,有37个组织正在朝着这一标准努力。
1999年9月,第二次成功妇女研讨会在克赖斯特彻奇举行,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妇女参加体育运动,并表彰那些作出表率的妇女。国际发言人就体育领域妇女面临的种种全球性问题发表讲话。
希拉里委员会还通过“国际妇女参与体育工作小组”对世界战略做出了贡献:2000年3月,新西兰因其对妇女体育的贡献而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颁发的妇女参与体育活动奖。
1998/1999年,希拉里委员会制订了有关无骚扰运动的政策和办法。已出版宣传资料在运动员、教练、管理人员和体育组织中促进这些政策和办法的执行。已经举办了四次全国培训会议,以帮助地区和国家体育组织实施政策并培训联络官员和申诉官员。
学校项目
在新西兰课程中新设置了健康与体育教育课程,这为消除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障碍确定了框架。希拉里委员会为让年轻妇女更多参加运动和娱乐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支持。研究显示:由于委员会KiwiSport(修订的体育方案)和Sportfit(中学体育协调员项目)的实施,12岁以下的女孩和男孩参加体育活动的水平大致相仿。
中学女生参加学校体育活动的情况也继续增多。从1991年到2000年,参加比率增加了19个百分点。通过“体育大使”在学校举办学习班,还帮助成绩优秀的女运动员平衡体育和学习以及生活其它方面的关系。
新西兰人参加运动和娱乐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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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 |
女孩 |
所有青少年( 5 - 17 岁) |
男子 |
妇女 |
所有成年人( 18 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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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比率 |
年比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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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至少一项体育或活动的 % |
93% |
92% |
93% |
98% |
98% |
98 % |
|
参加人数 |
339 000 |
319 000 |
661 000 |
124 万 |
133 万 |
258 万 |
|
参加有组织体育活动的 % |
47% |
40% |
43% |
33% |
17% |
25% |
|
注:青少年人数以千为单位,以 1 000 取舍。成人为百万,以 10 000 取舍。 |
资料来源 : 希拉里委员会 1997/1998 年和 1998/1999 年对 3 , 135 名青少年和 9 , 517 名成人进行的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
青少年前五项运动和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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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 |
女孩 |
|
1 游泳 28% |
1 游泳 32% |
|
2 橄榄球联盟 24% |
2 健身课 / 健身房 26% |
|
3 足球 22% |
3 户外游戏 / 活动 20% |
|
4 板球 21% |
4 无挡板篮球 18% |
|
5 =骑车 20% |
5 骑车 17% |
|
5 =健身课 / 健身房 20% |
|
|
数据显示的是调查前两周的参与情况 |
资料来源 :希拉里委员会, 1997/1998 年 及 1998/1999 年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
男子和妇女前十项运动和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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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
妇女 |
|
1 散步 60% |
1 散步 81% |
|
2 园艺 52% |
2 园艺 68% |
|
3 钓鱼 37% |
3 游泳 38% |
|
4 游泳 34% |
4 在家中锻炼 35% |
|
5 高尔夫 28% |
5 健身操 / 健身房 19% |
|
6 在家中锻炼 26% |
6 有氧运动 17% |
|
7 健身课 / 健身房 19% |
7 钓鱼 14% |
|
8 跑步 / 慢跑 18% |
8 骑车 13% |
|
9 骑车 17% |
9 无挡板篮球 10% |
|
10 网球 15% |
10 跑步 / 慢跑 10% |
资料来源 :希拉里委员会, 1997/1998 年 及 1998/1999 年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
文化
1991年和1996年期间,妇女从事带薪文化工作的比率从53%增加到57%。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增长比率是由于幼儿教师人数增加了3 162人,这一职业工作者主要为妇女。在根据职业划分时,妇女就业率依然和新西兰最后定期报告(1998年)中所报告的比率大致接近。
有关妇女参与文化活动的最新数据显示,妇女参与活动的水平高于男子。白人妇女、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岛屿妇女属于这种情况。如果重复进行调查,那么任何趋势将会记录在以后报告中。
新西兰统计局出版刊物《文化部门的就业》(1998年)收入了关于妇女在文化方面作用的数据。这一资料的依据是1996年人口普查数据。
妇女在以下文化行业中仍占主导地位48,如图书管理员(88%)、图书管理员助理(83%)、剧团服装助理(89%)、舞蹈老师/舞蹈指导(89%)、服装设计师(88%)、幼儿教师(97%)以及唱歌和音乐教师(77%)。另一方面,妇女从事以下行业的人数偏低48:录音设备管理员(16%)、乐器制造者、修理员或调音师(8%)、建筑师(13%)、歌曲作者(16%)、动画片或电视摄影师(19%)以及电影放映员(8%)。人口普查显示,1996年,妇女从事非全时文化工作的情况多于男子,收入大多低于20 000美元,而收入超过40 000美元的比较少。
创造性新西兰调查(1999年)显示,从总体上看,在大多数被调查的文艺活动中,妇女参与的可能性大于男子。男子参与摇滚/流行音乐、爵士音乐和摄影的情况多于妇女。
妇女从事的前10种文艺活动(以普及程度为顺序)为:阅读非小说和小说、摇滚/流行音乐、编织、古典音乐/室内乐、刺绣、讲故事、唱歌、诗朗诵和音乐剧。
在过去四周中参与文艺活动的成人中,有84%的人是出于爱好(也就是喜欢的业余活动)。妇女的这种情况(占参与者的88%)多于男子(79%)。
有30%的参与人员为老师或学生。妇女很可能从事教书职业,而参与文艺活动的学生大多为妇女。
妇女也比男子更有可能成为听众、创作者和自愿者。
毛利妇女参与情况
毛利妇女(50%)比毛利男子(38%)更有可能参加毛利文艺活动。妇女每年参与不同文艺活动的种类也多于男子(妇女参与4.2 种活动,男人参与3.2种活动)。
太平洋岛屿妇女参与情况
在一年多时间中,有54%的太平洋岛屿妇女积极参与太平洋岛屿文艺活动,而太平洋岛屿男子则为38%。在四个多星期中,有47%的妇女平均参加两种不同的太平洋岛屿文艺活动。与此相比较,有32%的男子平均参加1.8种不同种类的活动。
其它族裔群体妇女的参与情况
将自己归为其它族裔群体成员的答卷者人数太少,因而无法对其分类和做出有意义的报告。不过,尽管毛利和太平洋岛屿人参与活动的情况多于其它族裔群体,调查仍然得出结论认为各个族裔群体的参与情况并没有什么差别。
妇女不参与文化活动的原因
男女不参与文化活动的原因各有不同。和男子相比,妇女更多是由于以下原因:
没有能力;
缺少资金;
缺乏参与的知识和技巧。
与妇女相比,男子更多是由于以下原因:
没兴趣;
更愿意参加体育运动。
在大多数艺术观众中妇女占多数,如小说、非小说、诗歌、古典/室内音乐、音乐戏剧、歌唱、戏剧、实用艺术、歌剧、现代舞蹈、芭蕾以及“其它”舞蹈。但在摇滚/流行音乐、乡村/民族音乐以及爵士乐观众中,妇女占少数。
文化教育与交流
上一次报告中所载列的文化教育数据来源于新西兰统计局的《1995年新西兰文化统计》。公布的这一数据此后未作过更新。
女犯人
导言
目前新西兰女犯人约占整个犯人人口的4.2%。虽然这一比例很低,但在过去的15年中,女犯人的人数增加了120%以上。截至2002年8月9日,在所有4 883名关押犯人中,有204名妇女。在海外管辖范围内,女犯人的数量也有很大的增加。在过去15年中,女犯人人数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一是由于女犯人人数增加,另外是由于刑期延长。
由于女犯人相对占一小部分,因此对她们的膳食条件和计划安排相对要比对男犯人的安排更具挑战性。例如,犯人人数少以及全国只设有三处女子监狱,这就意味着63%的女犯人在服刑时要远离她们的家人。除此之外,在过去的几年中,对男犯人和女犯人作出大量的研究和项目规划。男犯人关押在16处监狱中,而女犯人与男犯人分开,被关押在3处监狱中,因此,不存在男女犯人混押的情况。
种族划分
在1999年11月20日犯人人口统计这一天,有233名被拘妇女犯人。其中206名为判刑犯人,24名为拘留犯人以及3名监外服刑犯人。206名判刑犯人中有200名犯人的种族信息清楚:59%的犯人确定自己为毛利人,31%为欧裔人以及10%为太平洋岛屿人。
女犯人的特点
新西兰女犯人可简单地概括为:(30岁以下的)青年女犯人占绝大数,未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因暴力、财产或吸毒犯罪而被押。此外,女犯人的再囚禁率略低于男犯人的再囚禁率。49
现行管理制度
刑事政策要求对女犯人管理的方法为:将她们作为成人,尊重她们,考虑到她们作为女人的需求,了解她们的家庭环境和个人历史。监狱管理人员的性别和年龄搭配旨在为女犯人提供两种性别的积极的行为榜样。不过,有些特殊的活动,如搜身,只能有女管理人员进行,这将影响整个管理人员的性别比例。
有抚养子女义务 的女犯人
刑事政策规定对怀孕以及有6个月以下婴儿的女犯人,在管理上应考虑到她们的特殊风险和需求,尽可能充分保证婴儿的健康幸福。
对于正在服刑的即将生产并希望保留孩子的女犯人,通常的做法是母亲和孩子不分开,除非别无可行的方法。1985年《刑事司法法案》中有具体的规定,劳教部长可提前豁免那些生完孩子的正在服有期徒刑的女犯人。根据这一规定,大多数生完孩子的女犯人在服刑期间即得到释放。
作为6岁以下婴儿母亲的女犯人获许每天探视其婴儿以便哺乳和维持亲情。在母亲哺育婴儿时,应提供相应的设施以便在单独房间中哺乳和(或)挤奶。
2001年,劳教部还同意采取下列措施,帮助作为母亲的犯人履行其作为父母的职责并增进她们与子女的关系:
如果女犯人的孩子不满6个月,并可以放在自我照顾的单元(住宅式)中,那么为作为母亲的女犯人提供可以与其孩子全天呆在一起的住处;
有关综合罪犯管理方面养育计划的规定;
规定增加父母-子女的探视次数,包括有受过训练的儿童保育协作员在场的探视,以及增加日间和夜间探视时间;
就由称职合格的管理人员履行家庭联络员职责作出规定;
由各部门协调提供财政帮助,以便儿童能够探视他们被关押的父母。
奥克兰地区妇女劳教设施
由于在北岛北部缺少女子监狱设施,政府正计划于2004/5年在南奥克兰开设一处新的综合性女子监狱。虽然仍有一定的距离,但新监狱的设立将使更多的妇女可以在离家近的地方服刑。
有关出版物
Creative New Zealand, 2000, Know Your Audience/Me Mohio ki to Whakaminenga: A Survey of Performing Arts Audiences, Gallery Visitors and Readers/He Rangahautanga mo Ngä Whgakaminenga mo ngä Mahi Toi, ngä Manuhiri e Haere Mai Ana ki te Ahurewa Mätaki me Ngä Kaipanui Pukapuka, Wellington.
Creative New Zealand, 1999, Arts Every Day/Mahi Toi la Rä: A Survey of Arts Participation by New Zealand Adults/Titirohanga ki te Wha kauru o ngä Pakeke o Aotearoa ki ngä Mahi Toi, Wellington. 50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1999, The National Study of Psychiatric Morbidity in New Zealand Prisons, Wellingtong.
Hillary Commission, 1998/99 Sport and Physical Activity Survey, Wellington.
Hill ary Commission, 1997/98 Sport and Physical Activity Survey, Wellington.
Rich, M.,2000, Census of Prison Inmates 1999,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1996 Census of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Ministry of Cultural Affairs, 1998, Employment in the Cultural Sector,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Ministry of Cultural Affairs, 1995, New Zealand Cultural Statistics 1995/Nga, Tatauranga Whakapuaki Tuakiri o Aotearoa,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Ministry of Cultural Affairs, 1998, Employment in the Cultural Sector, Wellington.
第 14 条
农村妇女
1. 各缔约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 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定和执行工作;
(b)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证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是和非正是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与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导言
为新西兰统计报告之目的,农村人口是指那些生活在城市地区(即1 000人及1 000人以上的集聚中心)以外的人口。农村集聚中心人口为300-999人,虽然有时也有例外,人数可能少于或多于这一数字。“其它农村”居民是指那些生活在农村地区,但不是在农村中心的居民。农村人口包括生活在近海岛屿上的居民,但不包括那些生活在内陆水域、水湾以及海洋地区的居民。
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七分之一的人口或532 740人的“常住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中,又有七分之一(79 065人)生活在农村聚集中心,其余的(453 675人)生活在“其它农村地区”。在所有的农村集聚中心,男女人口比例大体相等。但生活在农村集聚中心以外的农村人口中,男性比例一般大于女性比例(108比100)。
1996年到2001年间,农村人口增长率为1%。这与1991年至1996年间7%的增长率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据两次的人口普查,生活在农村集聚中心的人口有所下降,而生活在“其它农村地区”的人口则略有增加。
考虑到农村社会的特殊利益和面临的问题,政府于1999年设立了农村事务部长职务,并得到农林部(MAF)政策小组的支持。该部长的职责就是要保证所有立法和政府做法都将农村社会的需求和利益考虑在内。现在“农村”已不再被理解成只从事初级生产。不同类型的人们都会生活在农村社会。全国各地许多农村地区都开展了新的投资和企业活动,这意味着支撑当地社会的经济活动正在发生变化。
农村社会,包括农村集聚中心和小城镇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初级产业,如农业、园艺业和林业来促进就业和经济。去年,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从而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乐观的前景。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多样化,譬如开展旅游业和发展小商业,通常是由那些寻求家庭收入补充的妇女率先发起。
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
根据标有新西兰严重社会经济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图,最北区、吉斯伯恩和布勒河地区的农村社会的贫困情况最为严重。这些地区都是很难获得各种服务的偏远农村地区。其它农村社会,尤其是怀卡托、玛纳瓦图(manawatu)和索思兰的部分地区贫困指数很低,被认为在社会经济方面相对富裕。
在新西兰,农村妇女所面临的特殊问题按为以下三个标题分类:
获得服务
农村区人口稀少并且分散,这就意味着他们很难获得卫生保健和教育等服务。政府或私人产业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费用非常高。
农林部农村事务处已采取措施,保证农村居民在可接受的路程内可合理地获得一定范围的常见社会服务。为农村地区提供多项服务需要额外的费用,这就意味着政府按人口拨发的资金可能无法提供合理的服务。将来可以考虑按人口拨发的资金加上“农村因素”以解决这些额外费用。
农村地区的妇女获得某些服务的机会可能非常有限,如产妇护理、对受抚养家庭成员的支持服务,以及培训机会。一份有关新西兰积极老龄化政策的报告指出,在农村地区,对社区资源的使用可能很有限,而家庭照料者多为妇女,她们在照料老年亲属时就面临着特殊的挑战。
与外界隔绝
与外界隔绝为提供富有成本效益的网络化服务带来了困难,如电信、电力、道路以及其它设施。同时这还意味着农村居民不能轻易地参加政府活动和磋商会。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有望在某种程度上帮助解决与外界隔绝的问题。政府正在制定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政策。农林部进行的研究认为,电信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是限制农村地区实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关键因素。农林部还对农村地区如何受到“数字鸿沟”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妇女和农村社会被认为是在享受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益惠方面的弱势群体。
就业
农业和园艺业是农村地区的重要产业。由于新西兰农业的特点,较之城市居民,有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居民拥有自己的业务或是从事季节性或其它承包性工作。这就是说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村人口是工薪收入者。这对享有福利金以及带薪父母假的资格有着特别的影响。
家庭生计与在非商品化部门工作
2001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地区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总体为67.2%,其中农村集聚中心为56.8%, “其它农村地区”为69.1%。与此相比,城市地区妇女劳动力参与率为59%。约四分之一的农村受雇妇女从事“农业和渔业”工作。
农村地区就业的妇女中,有38.1%的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而城市就业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妇女为35.4%。农村地区就业的男子中,有10.9%的人从事非全时工作,而城市中就业男子,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占12.3%。
农村妇女就业的前五大行业为:农业、林业和渔业(29.1%);保健和社区服务(11.9%),教育(11.4%),零售业(10.5%)以及制造业(6.8%)。
在过去的几年中,农场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妇女在越来越多的合伙企业或公司中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农林部的一项调查发现,这些变化带来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妇女将自己视作农场主,而不是农场主太太。它改变了妇女对她们在农场中作用的理解。
农场的继承是重点改变的另一个领域。传统上,农场主将他们的农场传给他们的儿子。现在的农场主依然将农场传给他们的子女,但农林部的调查发现,现在农场主更注重公平对待子女,在决定将农场继承权之前,他们首先要确定哪些孩子愿意继续经营农场。这对农场主的女儿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农村地区,很大程度上依靠志愿工人提供服务。志愿工作范围很广,既有圣约翰(紧急)救护、自愿消防、市民咨询委员会及食品捐赠,也有参与学校理事会工作、开设体育及社交俱乐部等。在最近由农林部举办的一次社区讨论会上,对农村志愿者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压力进行了讨论:更多人要求减少志愿者。原因之一就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妇女从事或保持带薪工作,他们参与志愿工作的时间减少。政府正在试行一项计划,即在某些社区设立社区实习生,由他们承担几个社区和每个地区志愿组织的管理工作。该计划旨在减少提供志愿服务的部分压力。
农村发展
可持续农业基金
设立可持续农业基金(SFF)的目的就是要对旨在为社区计划提供支持,这些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相关部门在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果。可持续农业基金旨在通过将“利益群体”拴在一起的方式,帮助农村地区解决困难,克服阻碍经济、社会及环境发展的障碍。利益群体是指在可持续利用土地相关资源方面面临共同问题和(或)共同机遇的群体或部门。
该基金资助的项目包括中坎特伯雷妇女耕地运动。该项目对妇女进行培训,使她们能够参与农业合作,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地区发展
经济发展部协同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地区发展战略。2000年5月,泰瑞维提发展工作组成立,以向泰瑞维提社区提供领导和指导。工作组以经济发展工作为重点,同时该组织也意识到社会和环境目标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东普伦蒂湾和最北区也在实施类似的项目。社区团体和行业积极参与这些战略的发展和实施,并且努力促使社区各群体,包括妇女共同为此而努力。
商业发展
新西兰工业部,通过实施其BIZ计划,努力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商业发展机会(见第13条:经济与社会生活,第124页)。一个对农村妇女有所帮助的具体项目就是农村妇女农业建设讲习班。该项目由BIZ计划发起,得到新西兰农村妇女及农村建设组织的大力支持。目前共举办了23个讲习班,培训了大约460名农村妇女,从而鼓励并增进了中小企业的商业技能与管理水平。该讲习班为农村妇女提供了一个与其他妇女建立网络联系的机会,它适用于现有的商业,并有助于发展新的商业思想。
社区就业团体与社区及志愿者一起努力为社区发展寻找机会,并开发基于社区的就业项目。这些计划农村社区易于实施,而且其受益者往往是妇女。
参与开发计划
关于地方政府中的妇女,见第7条:政治和公共事务,第53-54页。
获得保健服务
2001年,新西兰农村妇女组织(前新西兰农民联合会妇女部)对农村社区中4 075名成人及949名儿童获得保健服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56%的家庭认为获得事故和急救服务时距离是个问题,急救服务在管理和协调上存在很大的问题;
服务费用以及与距离和往返有关的费用被认为是获得普通医疗(GP)和药方服务的最大障碍;
有51%的答卷者认为获得产妇服务存在着问题;
有71%的答卷者认为成本是获得成人牙科服务的最大障碍;
与使用任何其它医疗服务相比,较多的家庭认为使用专家服务有困难,原因是等候时间长、路途远和费用高;
有79%的家庭乘坐公共交通不方便,这意味着对于那些需要交通获得保健服务的家庭来说,公共交通不能作为可靠的后盾;
通讯方面存在问题,说明有32%的答卷者可能在任何时候没有通讯手段;
有近半数的答卷者认为保健服务结束过早,缺乏跟踪支持服务。
这些结果显示,农村社区获得保健服务的困难要比以前估计的大得多,这些问题因各种因素而变得复杂。结果突出说明需要制订统一的计划来改进农村地区获得基本保健服务的状况。
社会安全计划
由于农村地区工作性质的原因,有些农村妇女可能难以从社会安全计划中受益。因为农村地区中的大部分人口都是自营职业者,有些福利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如,事故赔偿和失业救济金。如果由于气候条件或商品价格的原因农场不能获利,农村家庭不能从其企业中获得任何收入时,福利的申请会变得尤其困难。但是,如果农民的配偶或伴侣失业了,那么其配偶或伴侣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需视夫妇俩的收入情况而定。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计划,为有经济困难而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农民提供经济支持。一般来说,只有当行业的某个地区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或病虫的影响时才适用上述规定。
带薪父母假尤其和农村妇女有关。由于自营职业或合同工农村妇女人数众多,从该计划中受益可能很困难。
中心地带服务
中心地带服务计划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团体进行合作的一个例子,其目的是为了改进新西兰各省和农村地区获得政府服务的状况。具有提供顾客服务职能的政府机构,如社会发展部、事故赔偿公司和国税局等部门,已在早期阶段就开始制订中心地带服务倡议。中心地带服务中心为政府机构定期访问农村城镇提供基础,也可以作为自愿机构的基础,自愿机构可以享用其设施和资源。中心地带推广服务的形式是政府机构对边远农村集聚中心进行协调访问,使农村的人们可以在一天内完成其需与政府机构办理的所有业务。
培训和教育
2001年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妇女比农村男子更有可能获得学历证书。大约有21%的农村妇女没有学历,而农村男子的这一比例为31%。在有学历的人员当中,有12.3%的农村妇女有大学文凭,而农村男子则为11.1%。不过,男子更有可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男子为35%,妇女为32.2%)。
生活在农村集聚中心的人员中,有30%的人没有学历(妇女为26.2%,男子为33.9%),与此相比,“其它农村地区”没有学历的人员为26%(妇女为20.4%,男子为30.6%)。
在义务教育领域,女孩和男孩上学的机会均等。必要的时候,农村学生可以乘坐校车和享受学校寄宿津贴。最近的调查显示,学校毕业后离开农村去接受高等教育或培训的年轻妇女多于男子。
通过很多机构提供的校外学习课程,农村妇女可以获得更多的培训和教育机会。
各社区正在摸索制订信息和通讯技术倡议,旨在改善农村地区的受教育状况。其中一些倡议面向学校,以便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机会拓宽其所学课程的范围。其它倡议涉及到发展社区网络中心,以便为整个社区提供计算机培训和互联网访问。农村教育咨询小组已撰写了一篇有关信息和通讯技术需求和农村学校特殊问题的文章。
获得经济机会
在农村地区,妇女往往走在前面,率先发现新的经济机会并紧紧抓住它们。电子商务是人们要努力抓住的一个新机会。城市和农村家庭访问互联网的比率不同,在农村地区之间还有很大的差异。在农村集聚中心地区,只有26%的家庭有互联网接入,而在“其它农村地区”这一比例则为37%。从总体而言,农村地区有35%的家庭有互联网接入,城市地区则为38%。
参与社区活动
农村妇女通过社会活动、体育队、志愿小组、学校、地区保健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等不同方面,参加了各级社会活动。不过,与城市妇女相比,农村妇女很难参加的社会活动的一个方面就是参加政府制订政策的磋商活动。
农村地区的人们往往很难知道政府正在努力解决什么问题,以及他们如何才能参与磋商进程。政府机构的访问和情况说明常常只在大城市进行。农林部和内务部联合出版了《农村公报》,公报对政府政策和立法的最新动态进行介绍,并告诉人们如何能够参与政府活动。一些网络,如:新西兰农村妇女和农民联盟也向成员公布与其相关的消息,并征求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上述电子政务工作(见第135页)应有助于“缩短”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的“距离”。
获得信贷、营销、技术和土地改革的机会
作为有自主权利的农民或农业经营的伙伴,妇女在商业决策中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们对作为银行职员、农业顾问、股票代理以及其它农业经营团体的妇女所持态度有所改善,尤其是妇女越来越多的担任其中更多的职位。
土地保护小组
新西兰土地保护信托机构建于1996年,目的是帮助各社区建立土地保护小组,以制订解决特殊地区土地保护问题的方案。“新西兰农村妇女”是信托机构的一个基本会员,重视农村妇女在农业经营和持续管理土地方面的参与和投入。信托机构方面有319个土地保护小组。土地保护小组由众多成员组成,负责处理诸如农业生产、土地稳定、环境监督、地方动植物保护、消灭害虫和杂草、江河监测和修复等问题。“新西兰农村妇女”鼓励其成员积极参加当地的土地保护小组。
使用公用事业
农村地区的住房一般不如城市地区住房拥挤。但是,国家有些地区住房的安全和充足性却有些让人担忧。地方政府的任务就是确保住房符合建筑规章制度的要求,为此,最近几个月已经开展工作,确保农村地区的住房,尤其是租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的要求。
为农村客户提供电、交通和电信等网络服务是政府和工业提供者目前讨论的问题。农林部农村事务部门花了大量时间就网络服务方面的政策提出建议。有关当事人的一般立场是人人都应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基本服务。
1992年《电力法》规定,所有电力配送商在2013年以前应为所有那些在1993年前接入电线的用户提供线路功能服务。其中包括为所有农村地区提供服务。2001年对《电力法》作出修订,这意味着将对农村地区线路收费情况实施监督,并和城市收费相比较以确保可比性。
要消除因地处偏远和距离遥远给农民带来的种种影响,信息技术的革新使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村人所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电话服务不可靠,这是因为电话服务常受到恶劣天气的影响,以及移动电话覆盖面不足。农村地区也很难获得高速互联网接入。
有关出版物
Botha, N. et al., 2001, Addressing the Rural Digital Divide in New Zealand, MAF Operational Research, Wellington.
Crampton, P. et al., 2000, Degrees of Deprivation in New Zealand: An Atlas of Socioeconomic Difference, Auckland.
Murphy, N., and Opus Internatinal Consultants Limited, 2001, Defining the Rual Population-A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iterature Review, MAF Sustainable Resource Use Policy Study, Wellington.
Newell, J., 1996, New Zealand Regional Trends in Agriculture and Rural Communities:1986-96, Draft Report, MAF Operational Research, Wellington.
Rural Women New Zealand, 2001, Rural Health Survey, Wellington.
Underwood, R. and Ripley, J., 2000,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Factors on the Future Performance of the Primary Production Sectors, MAF Policy Technical Paper, Wellington.
第 15 条
法律面前和公民事务方面的平等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民事法律援助
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是妇女。约85%的民事法律援助涉及家庭法院事项,主要是婚姻关系破裂后对受抚养儿童的监护权和(或)探视安排,以及家庭暴力事项。在2000/01财政年度,用于家庭民事法律援助的费用为3400多万美元,每例案子平均费用约为1500美元。
民事法律援助现由根据2000年《法律服务法》设立的一家公共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实施。该机构的任务就是提供法律援助计划,帮助那些没有足够的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手段的民众,以此增进得到公正审判的机会,并通过为社区法律中心、教育和研究机构筹措资金,支持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该机构对司法部负责,并就与法律服务提供有关的事项向司法部提出建议。
该机构还为一个研究方案提供资金,以确定未满足的法律需求,并确定和按优先顺序排列适当的服务开发项目以填补空白。在这项研究中,除了种族划分和社会经济问题以外,两性问题也是一个重要领域。
民事法院收费
根据2001年10月生效的法律,如果申请人无力支付民事法院收费,或者如果案子涉及某一公共利益事项,并且可能会无法继续审理,在此种情况下,法院登记官有权放弃、退还或推迟收取民事法院收费。虽然许多争议法庭的审理费已大大降低,但许多地区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收费却有所提高。不过,由行政法庭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诉(例如,审理ACC申诉、移民和社会福利案件的那些法院)和请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复审的申请,收费都不得提高。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增进求助于法律制度的大多数弱小民众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社区法律中心
法律服务机构还设法为社区法律中心筹措资金,这些法律中心根据社区具体的法律需求,免费提供各种法律服务。1992年,这样的法律中心只有九个,而到2002年,法律中心的数目已增至24个。
社区法律中心都是单独管理,通常与各种协会或公益信托机构合并。资金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但主要是由新西兰法律协会特别基金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提供。政府也从2002/03年度预算中划拨部分资金予以补充。
法律服务机构在设立新的社区法律中心方面发挥了作用。它可以对设立法律中心的需求情况开展调查,也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并帮助设立融资机构。使用社区法律中心的主要为妇女。
妇女获得正义
鉴于广大妇女对能否获得司法制度的帮助以及对司法制度的运行极为关注,新西兰法律委员会实施了一个称为“妇女获得正义”的项目。1999年,法律委员会发表了下列出版物:
《妇女获得法律服务》(研究报告)
《正义:毛利妇女的经历:Te Tikanga o te Ture:Te Matauranga o nga Wahine Maori e pa ana ki tënei》。
妇女获得法律服务
本研究报告主要阐述妇女求助于司法制度时在获得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叙述了法律服务满足不了妇女需要的种种原因。报告最后的结论是:新西兰人求助于司法制度时,在获得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方面障碍极大。妇女尤其受到不利影响,因为法律服务未考虑到以下问题:
就业状况、照料他人的责任、收入水平和遭受暴力;
妇女的各种情况,诸如种族划分、文化价值观、语言、地理位置、残疾和性倾向。
关于妇女在获得适当法律服务方面所遇到的障碍,确定了五大主题:
通讯—很难获得所需信息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司法制度;
文化—毛利妇女和其他少数群体妇女很难找到对其文化价值观作出响应的法律服务;
照料他人—妇女承担照料他人的职责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费用
控制—妇女参与管理和决定其法律问题的能力有限。
建议
妇女获得法律服务提出了71 项建议,帮助决策者和法律制订者改变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建议涉及以下几个类别:
选择—在社区法律服务和私人律师服务之间;
法律服务费用—民事法律援助;
在私人律师之间的选择;
律师服务质量对客户负责;
交流—从社会背景上理解法律;
进一步改革的思想。
正义:毛利妇女的经历: Te Tikanga o te Ture:Te M ä tauranga o ng ä Wahine M ä ori e pa ana ki tënei
本报告从历史和社会两个角度概述了毛利妇女的生活,将这些方面与毛利妇女的生活经历和对整个司法制度的认识联系在一起。
报告指出,司法部门尚未认识到以下问题的严重性:
文化差异对毛利妇女的影响;
社会经济上的不利处境对毛利妇女的影响,包括对她们获得信息和法律服务的影响;
司法部门的态度对毛利妇女的影响—在征询意见过程中,毛利妇女在描述其所遭遇的消极经历时都明确提到这个问题。
报告还指出,毛利妇女在争取获得使用司法制度时所遇到的障碍也是造成挫折的原因。主要障碍是:
文化上的忽略—毛利妇女认为妨碍使用司法制度的主要障碍是殖民地价值观占据优势地位,以及在法律制度中缺少毛利工作人员。参加征询意见会的毛利妇女对司法部门中一些有职权的人所持态度提出了批评。毛利妇女列举了一些事例来说明与司法制度工作人员的对话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这些工作人员对毛利文化和价值缺乏一个正确的态度。
社会经济上的不利处境—当然,根本的问题还是社会经济状况低下,这本身就是一个障碍。虽然征询意见会主要围绕获得正义的问题,毛利妇女常常会指出,获得正义和经济与社会参与的程度和质量这两个问题是不可分隔的。
建议
报告指出,要改善毛利妇女的状况,司法部门应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改变:
各个机构和广大社区必须认识到忽略毛利妇女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经济上的不利处境的根源和后果;
必须对促进毛利人、尤其是促进毛利妇女参与的战略给予支持。必须制定共同的政策,帮助毛利妇女发展结构和组织能力,使她们能够参与提供服务。
报告确认了至少三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原则,用以指导司法部门的政策和实施工作,确保毛利妇女受到公正待遇。三项原则是:
合伙关系—建立合伙关系必须采取一种合作的方法,强调毛利人与各个机构共同努力实现有利于毛利妇女的最佳结果(例如,为毛利妇女提供庇护所,与当地警方建立合伙关系)的重要性;
选择权—毛利妇女应能获得使用主流机构、毛利人机构或混合机构的权利;
参与—这是毛利妇女能够获得积极发展的一种手段,包括参与社区服务、在毛利妇女与服务机构之间建立联系及沟通信息,使毛利妇女更多地参与向毛利人提供的服务,以及参与管理指导。
报告根据《威担哲条约》的原则,确认了衡量效力的三种方法:
参与—妇女参与各级司法部门的工作,作为自愿者使用司法制度;
增强自治—提高毛利妇女的自治能力;
文化认可—在司法制度范围内认可毛利文化,或提供与毛利文化完整性相一致的服务。
实施
2001年,妇女事务部将这些报告提供的主要信息汇编成册并提交给司法部、法院局、新西兰警察署和教养所以征求意见和讨论,帮助它们解决妇女对司法制度的运作所关切的问题。这些机构就其所开展的与这些问题有关的工作提供了反馈信息,其中包括以下工作:
审查1968年《监护法》(见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第149页);
审查与1995年《家庭暴力法》评估有关的政策和做法(见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第153页);
改善女犯人的状况(见第13条:经济和社会生活,第130-2页);
实施2000年《法律服务法》;
审查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
审查对开业律师的管理工作;
审查新西兰警察署的人员配置、政策和做法,然后针对审查提出的关注问题制定相关倡议。
政府认识到必须鼓励任命更多的妇女担任法律和司法职务。在最近任命的两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当中,就有一名是妇女,她是新西兰有史以来被任命的最年轻的一位最高法院法官。
司法部副部长已要求法律委员会审查法院的组织结构。最后报告应于2003年3月31日之前提交副部长。法律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2002年1月家庭法院解决争执问题的讨论文件,征求公众的意见,截止时间为2002年4月4日。2002年4月还发布了一份有关扩大新西兰法院制度的讨论文件,由公众发表意见。由于法律委员会要进行审查,计划还将开展更多的协商活动。计划在2003年晚些时候向政府提出报告。
有关出版物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2001, Women’s Access to Justice: Summary of Reports Prepared by the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for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Department for Courts, New Zealand Police,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Wellington.
New Zealand Law Commission, 1999, Women’s Access to Legal Services: Women’s Access to Justice, Wellington.
New Zealand Law Commission, 1999,Justice: The Experiences of Mäori Women: Te Tikanga o te Ture: Te Mätauranga o nga Wähine Mäori e pa ena ki tënei, Wellington.
第 16 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和完全同意则不缔婚约的权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家庭姓氏
子女出生进行登记,主要是父母亲的职责,一般来说,父母亲因有亲子关系即为共同监护人。
如果母亲和父亲是合法结婚,父母亲任一方都可以进行出生登记。如果父母亲不是合法结婚,母亲则是惟一的监护人,并应进行出生登记。
1995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规定,登记孩子的出生时,进行出生登记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指定一个名字作为孩子的姓氏,并提供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名字。姓氏可以是母亲的或是父亲的姓氏。
根据普通法中的父姓原则,子女有权使用父亲的姓氏。婚生子女承袭父亲的姓氏是伴随父亲对子女的监护权而来的。不过,新西兰在执行这项原则时也有某种不确定性,造成这种不确定性的一些因素是:
自1970年以来(根据1969年《儿童地位法案》和《1968年监护法案》),子女的已婚父亲或母亲均为监护人;
有婚姻关系的父亲和母亲越来越多地使用不同的姓氏;
自1972年以来,父亲或母亲实际上都可以(自1995年以来可以合法地)为其在新西兰出生的子女登记任何姓氏。
如果向出生、死亡和婚姻总登记官提出更改子女姓氏的申请,并且该子女未满18岁,尚且未婚,则申请必须由以下人员完成:
该子女的监护人共同完成;或者
如果任何监护人“不在”,则由其中另一人或数人完成;或者
如果由一名监护人提出申请,家庭法院已同意更改该子女的姓氏。
根据该法案,“不在”的定义是指“死亡、下落不明、失踪、神志不健全或因医疗无行为能力,除非另有规定”。
新西兰管理部门仍然正式承认传统习俗,即妇女一旦结婚后即改姓其丈夫的姓氏。不过,最近以来,这一习俗已开始发生变化。例如,一些夫妇决定,女方或男女双方结婚后即采用将双方姓氏合在一起的复合姓。还有这样的情况,即丈夫决定结婚后采用其妻子的姓氏,或采用将双方姓氏合在一起的复合姓。
多数组织在确认姓氏更改时同意以结婚证明作为证据,但还是有一些机构,诸如银行等,仍要求申请人为该机构的目的另外作出一项法定声明。
婚姻状况
见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第31页。
1976 年《财产(关系)法案》
2001年《财产(关系)修正法》将1976年《婚姻财产法案》重新定名为1976年《财产(关系)法案》并加以修订。修改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尽管契约委外规定已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三项主要的修改是以下这些改革的结果:
财产分割制度不仅适用于婚姻夫妇,现在也将适用于事实(包括同性)关系。这意味着在婚姻或事实关系结束时,婚姻财产通常将在配偶或同居伴侣之间均等分割。
财产分割规定在配偶或伴侣一方死亡时同样适用。过去,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如果之前他们已经分居,尚存的配偶就财产而言最后的景况可能更加糟糕,尚存的事实伴侣则无任何法定财产权。
现在规定了新的措施,旨在解决当婚姻或事实关系破裂后婚姻夫妇或伴侣之间出现的经济差别,而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在婚姻或事实关系存续期间职责的划分。法院可酌情判给一次性赔偿付款。法院在行使其酌处权时,可考虑配偶或伴侣各方可能的挣钱能力,他们对未成年子女或受抚养子女的日常照料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情况。
为该法案之目的,事实关系是指作为夫妇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不论其性别)之间的关系。立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标准,以帮助法院评估两个人是否“作为夫妇在一起生活”。
夫妇可以订立契约免除部分规定,但某些正式程序还需遵守,包括配偶或合伙人必须获得独立法律意见。现已制定了有关规章条例,提供了一种可选模式,即订立契约委外协议帮助使用这一程序。
目前司法部正在对其他所有可能将同性夫妇或事实异性夫妇与合法婚姻夫妇区别对待的立法规定进行广泛的审查。审查工作包括明确将需要修改的法律,以使同性夫妇和事实异性夫妇基本上享有与婚姻夫妇同等的权利、保护和责任。
青少年与包办婚姻
晚婚依然是现在发展的趋势。正式结婚的年龄越来越大,没有多少新西兰人在十几岁或刚刚二十岁出头就准备结婚。2001年,有600名少女(20岁以下)结婚,而1971年在此年龄段结婚的少女有8700人。在1971年结婚的所有女性当中,少女所占比例为32%,但在2001年这一比例仅为3%。2001年人口普查表明,在与人同居的15-19岁妇女当中,10人中有9人过的是事实上的婚姻生活。
关于少年婚姻是否是“包办婚姻”,目前没有任何有关这方面的数字。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的包办婚姻都一定是令人不快的,如果有关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做决定的话。被迫或强迫的包办婚姻,如果有人提出质疑,可以被视为无效。在新西兰,根据1955年《婚姻法案》规定,未成年人结婚必需获得其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婚姻双方必须可自由地同意缔结婚姻,否则,该婚姻即为无效。这后一项要求在由司仪神父主持的庄严仪式上表现为一项含蓄的程序,如果是按照某一专门机构的规则和程序来举办婚礼,那就是一项明确的规定。
婚姻如果没有得到自由的同意或知情的同意,就会受到质疑,而根据1980年《家庭诉讼法案》,该婚姻即为自始无效。最有可能提出此种质疑的理由就是,未成年人是被强迫表示同意的。不过,在包办婚姻的情况下,出于对父母亲的责任感,遵守宗教习俗的义务感,或者是不情愿结婚,可能还达不到强迫的程度。51
1968 年《监护权法案》的审查
新西兰目前正在对1968年《监护权法案》进行审查。三十年来,这一法律未进行过任何实质性修订,但在这段时期内,家庭关系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父母亲角色和家庭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国际社会、新西兰社会和立法也更加强调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民的需求和权利,以及在此种立法中更加关注儿童问题的方法。司法部副部长签发了一份关于2000年审查该法案的讨论文件。2002年4月就该法案修正案作出了初步决定,以期在2002年年底之前向议会提交一份法案。
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评估现行强制执行程序的效果,包括执行探视权命令的现有程序。政府现已决定,除了加大父母亲的强制执行权以外,还将扩大家庭法院的作用,使法院可以采取以预防、提供便利和强制执行为主的干预措施。这必将促使家庭法院参与执行探视安排以维护有关父母亲和儿童的利益。
政府还请司法部于2002年9月就以下两个问题向内阁提出报告,一个问题涉及该法案中有关无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需就监督探视支付费用的要求,另一个问题是根据监护权法律为监督探视安排筹措资金,以期保证2003/04财政年度为新的倡议提供资金(如需要的话)。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所遇到的障碍就是监督探视给父母亲带来的费用问题以及可能会给子女带来副作用。
在审查该法案的过程中,政府还决定修订1987年《子女身份修正法案》,以便在使用人类生殖方法生育子女时认定父母亲身份所承认的关系定义中将同性伴侣包括在内。
残疾妇女
患有精神疾病的亲生母亲自动享有与无精神疾病的母亲同等的权利。对这些天赋监护权利可以通过家庭法院作出命令加以修改。此类修改的例子有:
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撤消一位母亲根据《监护权法案》享有的监护人地位,但仅限于该母亲因某种重大原因不适宜作为监护人的情况;
法院作出一项监护或探视命令,修改一名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或根据《监护权法案》与子女保持接触的权利;
法院作出一项命令,除母亲之外或为《监护权法案》的特定目的指定另一人为监护人;
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根据《监护权法案》将一名儿童置于法院的监护之下(以前称为“保护”)。
在根据《监护权法案》提出的所有诉讼中,儿童福利是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祖父母
在使祖父母也有可能参与根据《监护权法案》提出的诉讼方面,目前有三种方法:
出于照顾和保护的考虑
在出于对儿童的福利和安全极度担心的情况下,祖父母根据《监护权法案》谋求获得对该子女的监护权,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些这类案子可以根据1989年《儿童、未成年者及其家庭法案》来处理。不过,根据《监护权法案》作出的命令可以提供较为长期的保障,因为它们不必像根据1989年《儿童、未成年者及其家庭法案》作出的决定那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审查。
对探视权的争执
如果分居父母亲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祖父母可以拒绝有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与其孙子和孙女进行接触。同样,有的时候父亲或母亲也可以拒绝让自己的亲父母探视孩子。目前,祖父或祖母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探视权,即在监护权命令中将祖父母的探视作为一个条件,或者祖父母的孩子已经死亡,法院拒绝给予其孩子探视权,或者其孩子并未打算行使探视权。
增加监护人
在某些文化群体中,通常大家庭成员,如祖父母、姑妈姨妈和叔叔舅舅,都对儿童的日常照料负有实质性责任。有的家庭可能希望使这种照料人的地位得到正式的认可,要求再指定一名家庭成员为监护人。对此种监护人的任命可采取协议命令的方式。
上述前两种情况很可能会导致祖父母一类人感到不满。最常见的申诉是关于不断向法院提出诉讼所带来的费用和精神创伤问题。祖父母往往会提到,他们常常因为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而无权得到法律援助,或可能将其住房作为抵押。目前正在对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标准进行审查。
目前建议对监护权法律所作的四项修改,可能对监护权争议所涉及到的祖父母具有积极的影响:
申请法院命令的资格
祖父母将享有申请法院就孙儿女探视权作出命令的法定资格。
文化报告
家庭法院将拥有命令提交有关所涉儿童的文化背景的报告的绝对权力。
出席听证会
参与最初的争议解决程序的人,将可要求参加法院以后就监护权举行的任何听证会。法律委员会对家庭法院解决争议的审议包括对参加诸如调解等最初争议解决程序的人的资格的审查。
无理纠缠和毫无意义的诉讼
家庭法院将能够撤消或禁止那些无理纠缠、毫无意义或者不符合有关儿童最大利益的诉讼。
1955 年《领养法案》的审查
目前正在对1955年《领养法案》进行审查。审查该法案的理由与促使审查1968年《监护权法案》的理由相同。尤其是该法律四十五年来未做过任何实质性的修订,但在这四十五年当中,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收养做法都有了极大的变化。1999年,政府请法律委员会审查新西兰的收养法律框架,并就是否以及如何修订该法律框架以便更好地满足当代的社会需求的问题提出建议。2000年9月,委员会就其作出的研究结论提交了报告。委员会的报告的中心思想是应当由一个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来审查收养问题。该委员会的政府成员于2001年8月提出了一份临时报告。目前政府正在考虑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修订的最佳方法。
对妇女的暴力
在新西兰,有证据表明为数不少的妇女受到伴侣的虐待。尽管由于所用定义和方法的不同,关于受伴侣虐待普遍性状况很难取得一致的统计数据,但在这方面现有的基于人口的估计数表明,有15%的妇女一生中至少被其伴侣打过或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15-21%的妇女报告曾受到过身体或性虐待,44-53%的妇女报告曾在过去的12个月中受到过精神虐待。52
从各项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到以下事实:
家庭暴力是新西兰妇女因受伤害而死亡的第十五大原因;53
在所有被害的新西兰妇女当中,有50%的妇女是被其伴侣或前伴侣杀害的;54
在现有伴侣的妇女当中,有1%的妇女曾因伴侣施暴接受过治疗或承认曾住院治疗;
有3%的妇女报告担心其伴侣可能会杀了她们;
在因家庭暴力而被警方逮捕的男子中,有6%的人曾殴打过其怀孕的伴侣(从500名妇女中收集的数据);55
妇女收容所中有15%的妇女因殴打而导致永久性残疾。56
全国独立妇女收容所联合会收集的统计数字表明,妇女收容所收留的毛利妇女和儿童人数超过一半。1999年,全国独立妇女收容所联合会收留的毛利妇女为3085名,毛利儿童为4851名,而非毛利妇女为3899人,非毛利儿童为4636人。
卫生部的家庭暴力项目主要着重于加强卫生部门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作出反应的能力,尤其侧重于对虐待儿童和亲密伴侣施暴行为作出综合反应。该项目将着重于有关暴力受害者的识别、管理和治疗安排等协议的实施。为此,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作用会发生重大变化,门诊做法也会有所改变。该项目是以儿科、妇产科、一般诊治和急救服务为目标。将对项目的主要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预计在2003年完成。
新西兰医学协会、新西兰护士协会和多数卫生保健专业学校,就其在支持和赋予暴力妇女受害者能力方面所能发挥的的作用来说,都已采纳或准备采纳禁止家庭暴力政策。
Te Rito :新西兰防止家庭暴力战略
“Te Rito:新西兰防止家庭暴力战略”由社会发展部公布,于2002年3月开始实施。Te Rito提出了政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今后发展的原则,以及以最快步伐实现家庭/毛利人家庭无暴力生活远景的五年实施计划。该战略承认家庭暴力存在性别倾向。
Te Rito的原则如下:
所有人都享有安全、无暴力生活的基本权利;
对家庭、分部落和部落独特的传统习俗和当代结构必须予以承认、作出规定并得到充分的保障;
防止家庭暴力问题应以广泛而全面的方式予以审视和对待;
家庭/毛利人家庭中的施暴者必须对其暴力行为负责;
必须强调对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早期干预,特别关注儿童和未成年人的需求;
必须对防止家庭暴力问题采取综合、协调和合作式的方法;
社区有权利也有责任参与防止家庭/毛利人家庭暴力;
制定和实施防止家庭暴力倡议时,必须承认特定人口的不同需求并作出相应规定;
随着信息的传播和较好的工作方法得到确认,应当不断改进防止家庭暴力倡议。
Te Rito的目标是:
通过鼓励家庭/毛利人家庭不容忍暴力行为,以及确保社会成员都认识到家庭暴力的种种方面和表现,使人们的观念发生转变,并参与防止发生暴力行为;
对家庭/毛利人家庭暴力作出有效、全面和协调的反应,并确保提供并使所有人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通过为儿童、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毛利人家庭提供教育和支持,以及及早识别暴力倾向等方式,防止发生家庭/毛利人家庭暴力;
确保防止家庭暴力的方法在文化方面与家庭、分部落和部落,以及与太平洋各国人民和其他种族人口具有相关性并且是有效的;
确保对防止家庭暴力的承诺是始终一贯的和付诸实践的。
1995年《家庭暴力法案》
1995年《家庭暴力法案》至今已经生效六年。对暴力的定义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中使用的暴力定义十分相近。该法案对家庭暴力所下定义范围很广,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和精神虐待,以及胁迫、骚扰和威胁。该法案还列入了禁止对手足的暴力和对父母的暴力的规定,扩大了“内部关系”的定义范围,将家庭关系、个人亲密关系和同性关系包括在内。
司法部对该法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认定该法律拥有很高的支持率。另外,对根据该法案提出的各项方案也在进行评价。从迄今作出的评价结果来看,这些方案对于实现该法案所制定的各项目标是十分奏效的。从评价中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来看,都表明司法部和法院局将要在2003年6月之前对政策和做法作出修改。
家庭暴力已被作为一个重要优先方面列入目前正在制定的“减少犯罪战略”。
难民和移民妇女
因逃避虐待或暴力婚姻或事实关系而在新西兰持访问者签证或学生签证(即,无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妇女,可能处于易受伤害的境地。如果他们因逃避事实关系而不为其家人所承认,返回家乡就很可能无法生存。政府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反应,在2000年修改了工作许可政策,2001年又修改了居留政策。因此,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妇女,如果符合政府的家庭暴力政策所制定的标准,就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工作许可。在这一许可期结束时,妇女还可以根据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制定的特殊居留政策,申请永久居留权。
有关出版物
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February 2002, Te Rito: New Zealand Family Violence Prevention Strategy, Wellington.
附录 1 :妇女的观点
本节概述了为编写《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征询公众意见过程中提出的主要话题和问题(见“方法论”,第11-13页)。文中也略述了妇女和女童就解决这些主要问题所提出的行动建议。因此,“妇女的观点”真正代表了那些被征求了意见的妇女的观点,但并不能说是代表了全体新西兰妇女的观点。有关就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报告草案提出书面意见的团体和个人的名录清单作为附录2列于本件之后。
文中斜体字内容提供了有关政府方面可能解决妇女和女童提出的某些问题的立法、政策或活动的简要信息。相互参照指出可在报告正文何处找到较为详细的信息。
“妇女的观点”并不构成商定的政府工作议程。不过,本节所概述的问题已经传达到目前正在开展的“妇女的战略”(见第36页)工作中,并将由妇女事务部进行审议,因为将由妇女事务部制定该战略供政府审议。该战略将提出一项跨政府部门行动计划,以解决妇女的优先事项。
毛利妇女
毛利妇女对于其作为tangata whenua的地位、尤其是作为条约伙伴的地位未得到政府承认表示关切:
政府利用数据从处境不利或贫困角度来说明毛利妇女的地位,但并未承认毛利妇女寻求、制定和管理自己的解决办法和战略的新观念,而此种新观念可以使毛利妇女在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能够促进可持续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西兰社会中充分参与;
部落与政府部门的伙伴关系在与毛利人进行磋商时利用不足;
政府没有对毛利所面临的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作出跨部门反应;
对妇女事务部的资金筹措不足。
毛利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承认、包括资金提供人承认毛利妇女在家庭、分部落和部落中的地位,以及承认妇女在社区中的作用和价值;
更加注重提出解决办法而不只是确定问题所在;
将政策干预的重点放在社区现有实力上;
保持家庭、分部落和部落与政府的伙伴关系;
在妇女和家庭问题上投入资金,使妇女事务部成为资金筹措协调中心。
政府评论意见
政府正在实施一个完整的政府方法,即“减少不平等”,以监控对处境不利的社区的需求作出反应的政策,并对针对毛利和太平洋社会和其他处境不利的新西兰人的需求作出积极反应的社会和经济政策提出指导意见。毛利发展部的监督和审计职能已得到加强,并且妇女事务部在其专门有关毛利妇女的优先事项的2002-2005年意向声明中也已列入一个输出种类(详情见新西兰政府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的反应,第19-22页)。
妇女与政府的伙伴关系
妇女对政府缺少基于伙伴基础的承诺表示关切。妇女认为这种状况由于以下因素而进一步加剧:
非政府组织数量大且具有多样性;
作为利害攸关者参与议政涉及费用和时间问题;
妇女的问题常常被纳入社会政策,但与经济政策无缘;
随着公共服务规模的缩小和集中,将社会服务承包给某些团体,这些团体常常有资金支助以提供特定的服务,但不提供宣传和劳动力开发服务;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由政府制定一项战略,承认妇女为主要利害攸关者,承认妇女作为利害攸关者参与的多样性以及费用和时间因素;
主要非政府组织与妇女事务部建立伙伴关系,就暴力等主要问题开展社会工作,同时应承认非政府组织各自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
建立一个妇女论坛或非政府组织团体,与政府开展富有意义的对话。
政府的评论意见
妇女事务部接受内阁的指示,计划制定一项妇女战略,将确定妇女问题的优先事项和解决这些问题所需采取的行动。该战略将在新西兰广大妇女和主要政策实施机构及提供服务的有关组织的充分参与下制定(详见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第36页)。
两性分析
妇女对政府在预算过程中以及在制订公共机构或外包公共服务或方案时未做两性分析这一情况表示关切。然而,妇女也认为,两性分析并不总是能够反映妇女的多样性。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作为一项要求,规定对整个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的两性分析并为其提供资金;
将两性分析与责任方面的机会结合在一起,例如,“审查中心”;
公共机构或任何政府资金的接受者应当在其预算、预测和关于政策、服务和方案的建议与决定中列入两性分析,并对此种行为负责;
两性分析应反映妇女的多样性,包括青年、毛利人、太平洋岛屿人、难民和移民妇女,以及残疾妇女;
建立一种机制,使确定的问题能通过政策加以解决,例如,将妇女健康战略或两性分析列入DHB行动计划。
政府的评论意见
自2002年1月起,政府规定,在今后提交其内阁社会公平委员会的所有文件中,应列入通过两性分析对性别所涉问题的说明。说明中也可重点阐述两性问题对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岛屿妇女的影响,如需要的话(详见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第35-36页)。妇女事务部将与卫生部合作,在2002年晚些时候共同审查为指导DHB制定的工具包。妇女事务部将促进两性分析工作,就工具包中妇女保健问题提出具体行动的建议。卫生部与妇女事务部将共同起草一份谅解备忘录,正式确定这种合作关系,并详细说明预期的工作和时间框架(详见第12条:保健,第100-101页)。政府主要部门也要就其在减少包括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岛屿妇女在内的处境不利群体的不平等待遇方面所做工作,每年向议会提交报告(详见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第36页)。
数据
妇女和女孩对于可使政府和政策决策者掌握情况的分类数据匮乏表示关切。妇女也担心数据收集方法并不总能够反映或衡量她们对经济所做出的贡献。她们特别关切的问题包括有:
在资料和研究中看不到有关特殊妇女群体的信息,其中包括青年妇女、农村妇女、难民和移民妇女、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岛屿妇女,以及残疾妇女;
对非政府组织进行资助是为了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开展研究或收集数据;
农业和林业部制定的农业调查方案未反映妇女在农业部门所起作用的多样性;
缺乏有关女性劳动力被临时雇用情况的纵向资料,这类资料对于制定以下方面的明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诸如,带薪父母假、非全时和全时工作,以及兼顾多种工作;
政府对连续性的资料收集工作投入不够,这妨碍对结果进行比较。
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政府应修正其调查和数据收集所用方法,考虑到并衡量妇女对经济所做出的贡献;
政府机构应以合作的态度,就数据收集和规划研究与非政府机构进行磋商;
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收集特殊数据的资金;
收集准确的分类数据,使政策决策者掌握情况。
政府的评论意见
新西兰统计局无论是最近已经进行的还是即将开展的社会调查,都列入了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口的抽样,这将增加获得较为具体的信息的可能性。目前,新西兰统计局正在对种族划分的量度标准进行审查,同时也在审查现有的社会调查方案,以确定社会调查方案能否更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对信息的需求(详见“新西兰政府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的反应”,第22-24页)。
劳动力临时雇用制
妇女对女性劳动力临时雇用情况明显增加以及这一做法给妇女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示关切。具体关切的问题包括有:
工资低;
无法获得雇员的基本权利,诸如,年休假、病假和培训;
缺乏可使雇员了解其权利的信息。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采取一项全面的政府方针,重点发展高工资、高技能和高信任劳动力市场;
雇员在任何受雇单位都享有应得的权利;
对雇员和雇主加强有关非全时和临时工作的权利与责任的教育。
政府的评论意见
2000年《雇用关系法》寻求解决谈判权力不平等的问题,以1993年《人权法》中的同样理由禁止在就业方面实行歧视。最近,新西兰重新审查和加强了1993年《人权法》。2002年7月,妇女事务部印发了一份关于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问题的讨论文件,供公众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2002年11月(详见第1条: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第26页;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第27-29页;和第11条:就业,第82-83页)。
劳动部正在就劳动力临时雇用问题进行研究,这个问题主要对妇女有影响。对毛利妇女的个案研究将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经济自治
妇女对从长远观点来看影响其经济自治的若干问题表示关切,其中包括:
获得信息技术的机会和参与改革,尤其对农村妇女而言;
获得信贷的机会;
从享有权利、特别是DPB,转向带薪工作;
享有退休金,因为妇女往往比男子活得更长久,但收入要少于男子;
获得受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的机会以及被承认拥有此种权利;
照料责任对一生收入的影响;
学生贷款计划对妇女一生收入差别的影响。
政府的评论意见
过去十年来,新西兰采用了国家资格认证框架。该框架以连续教育概念为基础,允许学年期间和学年后累积学分。此外,采用一种承认前期学习的制度,这就使过去所获得的广泛技能和经验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承认。对目前的资格认证制度不断进行审查,以巩固整个教育框架下连贯性的终身教育制度(详见第10条:教育,第72-3页)。
政府向登记的失业妇女和接受政府收入补贴的妇女提供援助,包括提供失业救济金和单身母亲救济金。妇女和男子均可获得的援助包括有工资补贴、调换工作补助(包括新工作补助,可用于支付工作初期产生的基本费用)、工作经验、社区工作、求职援助,以及培训。根据设想,采用“促进就业计划”将会增强妇女接受培训的机会。照料儿童服务方面的障碍作为这项工作的部分内容也在解决范围之内。此外,“促进就业法案”承认,“家庭责任”是其对社会发展采取的综合方针的组成部分(详见第11条:就业,第92页,和第13条:经济和社会生活,第123页)。
家庭照 料
妇女对许多家庭护理工的工作条件以及这种条件可能给接受护理的人造成的影响表示关切,特别关切的是:
无酬的护理人得不到支持和承认;
付酬护理人的合同非常具体,不包括旅行费用或这些工人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期间可能承担的所有任务,以及对其低薪的影响;
以妇女为主的职业存在职业分离,从而产生不重视和付酬不足的问题;
身有残疾和身体强壮的护理工都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为合同期间的家庭护理工提供旅行费用;
实施就业法,为护理工作和工作条件制定最低标准;
为家庭护理工的培训提供资金;
OSH指导方针应考虑到在个人家中工作的现实情况;
政府对资金提供和缔约方法的审查工作加以协调。
政府的评论意见
卫生部针对家庭支持服务方面的劳动力问题开展了一些工作,这些问题包括提高家庭支持服务的服务规格标准,其中提及对工作人员实施培训、管理和监督。
“新西兰残疾战略”于2001年4月发起,并提出一项长期计划,以使新西兰社会从一个限制能力的社会变为一个包容性的社会。“新西兰残疾战略”是一份部门间文件,它概述了在以下方面,即人权、社会态度、教育与就业、娱乐和生活方式、信息、公共服务、支助系统等方面的15项目标。该战略还提供了一个框架,以确保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作决定时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详见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第37-38页)。
2002年7月,妇女事务部印发了一份关于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问题的讨论文件,供公众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2002年11月(详见第11条:就业,第88-89页)。
保健
妇女对保健方面的两性不平等问题表示关切,尤其关切的是:
得不到性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信息和教育;
年轻妇女对其长期的生育问题,例如,性传播疾病对生育的影响以及生育过晚认识不足;
男子未对性和生殖健康问题承担责任;
贫困女性化对保健结果的影响;
子宫内膜异位的妇女人数众多;
专门强迫残疾妇女绝育,并鼓励低收入社区的妇女绝育。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采取以下方法加强以性和生殖健康为重点的工作:
Ø通过有效的广告和记录片宣传,包括在黄金时段播放的节目,提高公众对妇女保健问题和妇女组织的关注程度;
Ø使全体青年妇女有机会获得长期生育方面的信息和教育;
调整保健服务方针,把重点放在与其机构保持积极关系的所有青年妇女身上;
在所有此种行动中把青年男子包括进来。
政府的评论意见
政府于2001年10月发布了“性和生殖健康战略第一阶段”文件。该战略对于在新西兰实现积极的和改进的性和生殖健康结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第一阶段”提出了指导原则,并概述了将解决一些主要问题的行动计划的战略方针,这些问题包括性传播疾病和不想要的/意外怀孕。战略的“第二阶段”是制定减少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和不想要的/意外怀孕的战略计划,重点是改善青年人以及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的健康状况(详见第12条:保健,第111页)。
暴力
妇女对新西兰基于性别的暴力现象严重表示关切,特别关切的是:
在强奸案和性暴力方面,社会主要关注的仍然是女性的行为,例如,新闻媒体主要报道的是青年妇女的酒精消费量和强奸案本身,而不是男子对妇女的行为;
为支助服务和组织提供资金的情况;
暴力与经济独立之间的联系;
警方对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的反应次数;
警方的态度,需要承认不仅是陌生人的暴力,家庭暴力现象也十分严重;
护理人/机构虐待残疾人和老年人;
妇女获得保护令的财务费用。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非政府组织方面,包括增加资金,并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减少对妇女的暴力;
通过分析来明确影响社会变革的暴力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采取“悬崖下救护”的解决办法;
妇女事务部在其职能范围内解决这些问题;
在贯彻“Te Rito:新西兰防止家庭暴力战略”方面取得进展;
恢复警官学校中家庭暴力问题培训课程。
政府的评论意见
“Te Rito:新西兰防止家庭暴力战略”于2002年3月开始实施。Te Rito规定了政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今后发展的原则,以及尽快实现家庭/毛利人家庭生活远离暴力的前景的五年实施计划。对《家庭暴力法》执行情况的评价表明,民众对此项法律的支持率极高。对根据该法提出的几项方案也在进行评价,迄今作出的评价结果也已表明,这些方案对于实现该法提出的各项目标是切实有效的。评价中所提出的问题都说明了一点,那就是司法部和法院局将在2003年6月之前对政策和做法修正案采取行动(详见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第151-153页)。
教育
妇女对其获得教育的权利表示关切,特别关切的是:
教育费用,包括隐含的小学和中学教育费用,学生贷款计划,以及补习费用;
教育制度缺乏文化多样性和反应;
对以前获得的非课堂知识不予承认;
学生贷款计划对妇女的影响差别;
对妇女在其各个生活阶段不同的教育需求缺乏反应。
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承认幼儿教育部门中妇女的不同需要;
重点放在终身教育上,而不是目前这种分为幼儿、小学、初中和高等教育的划分方法。
政府的评论意见
所有人(非外国学生)在其五岁生日至十九岁生日后的1月1日这一期间,均有资格在任何一所国立学校免费入学和接受免费教育。国立学校只能够要求给予捐助,不得收取费用。但对部分家庭来说,活动费用或与课程有关的费用或校服费用可能成为经济上的障碍。许多学校可能会帮助学生家长解决这些费用,但家长的主要求助手段是通过收入支助系统来解决(详见第10条:教育,第65页)。
政府已采用若干新的措施,以期减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财务费用。这些措施包括:
通过执行其收费稳定政策,确保高等教育费用自2000年以来不再增加;
对全日制学生或非全日制但收入菲薄的学生提供的贷款免征利息;
将2001/02收入年度的学生贷款利率限定在7%;
制定新的偿还规定,也就是说,至少50%的偿还款,减去通货膨胀部分,现在划为本金偿还款(详见第10条:教育,第67-69页)。
政府正在开展一项数据综合工作,以获取有关社会经济对学生贷款计划的影响的准确信息,同时也在审查支助学生方面的种种问题。在高等教育制度改革方面,尤其是通过审查资金提供和制定“2002/07年高等教育战略”,现已取得重大进步(详见第10条:教育,第69页)。
青年妇女
青年妇女认为,她们所关切的问题是跨部门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在报告的这一部分中都可以看到。青年妇女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所有新西兰中等学校,尤其是在私人开办的宗教学校中,都没有开设性教育。
青年妇女建议所有中等学校,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应将性教育列为必修课。
政府的评论意见
目前政府正在执行“奥特罗阿青年发展战略”(详见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第38-39页)。根据2001年《教育标准法》,国立学校和国立综合学校再也不能决定不开设性知识教育课程;不过,学生家长仍保留其孩子免修这些课程的权利(详见第10条:教育,第71-72页)。
残疾妇女
残疾妇女指出,她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残疾是一个跨部门的问题。她们对以下问题表示关切:
缺少与残疾妇女的交流;
为支助残疾妇女和增强其能力而建立的制度却使她们处于边缘境地。
残疾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残疾妇女与政府之间进行信息沟通;
在社区以及地方和中央政府中开发残疾妇女的领导能力;
制定和建立处理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战略、框架和机制;
制定战略性社会政策方法,提高民众对残疾问题和文化的认识。
政府的评论意见
“新西兰残疾战略,建立有差异的世界:Whakanui Oranga”于2001年4月发起,并提出一项长期计划,以使新西兰社会从一个限制能力的社会变为一个包容性的社会。“新西兰残疾战略”是一份部门间文件,它概述了在以下方面,即人权、社会态度、教育与就业、娱乐和生活方式、信息、公共服务、支助系统等方面的15项目标。该战略还提供了一个框架,以确保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作决定时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执行该战略是政府各部门的责任。2002年7月,执行该战略的主要责任由卫生部转交给在社会发展部下新组建的残疾问题办公室(详见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第37-38页)。1993年《人权法》就禁止以包括性别和残疾在内的若干理由实行歧视作出保护性规定。
太平洋岛屿妇女
太平洋岛屿妇女对以下问题表示关切:
有相当多的太平洋岛屿妇女兼有多项工作,这对她们的家庭产生影响;
太平洋岛屿妇女在其家庭、社区和教会从事的大量无酬工作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太平洋岛屿妇女建议开发太平洋岛屿妇女和男子在保健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劳动力。
政府的评论意见
2002年,社会发展部制定了一项太平洋战略,提供一个框架来确保其工作对太平洋岛屿人民的需要作出反应。该战略旨在促进太平洋岛屿人民的社会福祉,提高其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参与率,并促进发展发达的太平洋岛屿家庭和社区。该战略包括最长期限至2004年的各项行动计划。将由一个指导小组对战略不断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始终保持与太平洋岛屿人民的需要和愿望以及社会发展部所关切的问题具有相关性。
妇女事务部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的支持下,正在进行一个项目规划,以便为两个机构提供有关太平洋岛屿妇女的信息和数据,从而改进它们就改善太平洋岛屿妇女的经济地位所能提供的政策意见的质量。根据此种意见,政府将可以确定其促进妇女就业和经济发展成果的战略和干预的优先次序,并明确目标。
难民和移民妇女
难民和移民妇女主要关切的问题如下:
移民身份–与新西兰人结婚不能自动获得永久居住权,由于这一事实,妇女在婚姻失败或其两性关系充满暴力和虐待时,有可能陷入困境;
无法获得服务和信息,语言是主要的障碍;
在到达新西兰之前,对移民的服务和所涉问题认识不足;
对移民新西兰和在新西兰就业所必须具备的教育资格和条件认识不足;
由于种族和文化差异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
在移民社区无视妇女和她们所受到的压迫,人们可能只是将其视为“文化方面的问题”。
难民和移民妇女建议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她们所关切的问题:
采用一种“通用基本收入”制度;
在种族事务办公室设立一个妇女委员会;
提供信息与服务指南;
制定一项综合定居方案;
在妇女抵达新西兰之前,向其提供有关其权利和应享权利及可获得的服务的信息;
改进申请家庭团聚的程序;
加强移民政策、教育条件和雇主三者之间的协调;
政府各部门加强相互之间和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采取跨部门方法来处理有关难民和移民妇女的问题。
政府的评论意见
政府在2000年修改了工作许可政策,2001年修改了居住政策。因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符合政府关于家庭暴力政策的标准,就可给予三个月的工作许可。这一许可期结束之后,妇女可根据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特殊居住政策申请永久居住权(详见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第153页)。
种族事务办公室下设六个政府供资的机构,将实施一个电话翻译服务试点项目。该项服务将为六个机构使用的部分语言使用者提供免费翻译。教育部目前正在实施一项“其他语言使用者成人英语”战略,该战略旨在对目前对“其他语言使用者成人英语”的需求和提供作出估计,并提出今后对新西兰提供“其他语言使用者成人英语”前景的设想。该战略计划解决的一些问题,对难民妇女和移民妇女掌握“其他语言使用者成人英语”的经历产生影响,其中包括需要制定基础扫盲方案、儿童照料方案和可接受的各种方案(详见第10条:教育,第71页)。
1993年《人权法》就禁止以若干理由实行歧视作出保护性规定,这些理由包括性别、肤色、族裔、种族和民族血统,以及就业状况。2000年《工作关系法》也就禁止种族骚扰作出保护性规定。
女同性恋 / 变性 / 两性倾向
同性恋妇女、变性妇女和两性倾向妇女对无视她们存在的社会歧视和缺乏对性活动多样性的认可表示关切。
针对这一问题,她们建议在中等学校开展性认识教育。
政府的评论意见
1993年《人权法》禁止以性倾向为由实行歧视,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女同性恋或两性倾向。司法部目前正在对所有立法规定进行广泛审查,与社会援助相关的规定除外。此项审查将同性和事实上异性夫妇区别与合法结婚的夫妇。审查将确定需要修改的法律,以使同性夫妇和事实上异性夫妇拥有实质上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权利、保护和责任。作为一致的过程,社会发展部正在实施一个项目,确保同性夫妇在接受社会援助方面,与已婚夫妇和事实上异性夫妇享有相同的待遇。社会发展部正在考虑作出何种必要修正以使同性夫妇在接受社会援助方面得到法律的承认(详见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第31页)。
附录 2 :提交意见者名单
以下是就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报告草案提交书面意见的国家和地方团体和个人名单,该报告在2001年12月13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分发以征求公众的意见。
全国性团体
1. 奥特罗亚大学生协会
2. 新西兰工商协会
3. 新西兰政治事务部
4. 新西兰计划生育协会
5. 人权委员会
6. 毛利妇女福利联盟
7. 新西兰全国妇女委员会
8. 新西兰工会理事会
9. 新西兰子宫内膜异位治疗基金会
10.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
11.新西兰保护胎儿协会
12.新西兰父母中心
13.长老会妇女协会堂区和社区委员会
14.新西兰Plunket皇家协会
15.新西兰农村妇女组织
16. 新西兰联合国协会
地方团体
1. 奥克兰救助受性虐待妇女组织
2. Thames Valley全国妇女委员会
3. 纳尔逊非政府组织团体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4. 奥塔戈妇女律师协会
5. 新西兰女毕业生协会Noth Shore分支机构公共事务小组
6. 夏克蒂亚裔妇女中心
7. 社区教会申张社会正义委员会
8. Te Puawai Tapu
9. Liffet Stewart 和 Miranda Parress妇女选举游说组织
10. 妇女保健行动信托基金
个人
1. Anne Moefa’auo et al.
2. Barbara Robson
3. Beverley Turner
4. Evelyn Jones
5. Frances Acey
6. Jeanette Garnett
7. Lois Burnett
8. Marianne Pederson
9. May Nicholson
10. Tina Barnet
11. Victoria Roberts
* 毛利妇女福利联盟提交的材料是以联盟在新西兰全国各地为毛利妇女举行的一系列磋商hui为基础编写的。
附录 3 :作为签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新西兰
一、领土和人民
1.领土:新西兰位于太平洋南部,位于赤道与南极中间,由南北两大岛和若干小岛组成。领土总面积为268 021平方公里(即与日本或不列颠群岛面积相当)。新西兰北部的最大邻国是新喀里多尼亚、斐济和汤加,西面是澳大利亚。这是一个以活火山和地震频繁为特点的世界区域。印-澳和太平洋两大地块的边缘线穿越新西兰,地块挤撞的过程对新西兰面积、地貌和地质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南岛的南阿尔俾斯山峰峦叠障,终年积雪,并有许多冰川,包括19座3000米以上的高峰。两个主要岛屿从北端至南端总长度达1 600公里,四面临海的岛屿横宽度均未超过120公里。漫长的海岸线和与最近的各邻国较远的距离,为新西兰提供了世界第四大海上专属经济区。南极洲的罗斯属地(Ross Dependency)也是新西兰领土的一部分。
2.新西兰对非自治的托克劳领土拥有管辖权。新西兰认真地承担起《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在托克劳领土上建立自治政府,以期实行自决。新西兰就托克劳情况编写了报告。托克劳、纽埃和库克群岛的岛民都是新西兰的公民。纽埃和库克岛均是自治国,与新西兰保持着自由结合关系。根据自由结合关系,纽埃和库克群岛政府拥有充分的立法和行政权。新西兰则负责这两国的外交事务和国防,但负责外交和国防并未赋予新西兰岛任何控制权,并且只有在纽埃和库克政府明确要求下才可行使上述两项职责。纽埃和库克群岛完全有能力执行它们根据国际人权文书所承担的义务,因此能承担编写有关报告的责任。过去,新西兰曾提供过编写报告的援助。
3.历史:第一批波利尼西亚定居者据信是在一百多年前抵达奥特罗阿/新西兰的。
在十二世纪毛利人定居点已经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1642年,荷兰航海家Abel Tasman发现了奥特罗阿,然而再过了127年之后,至1769年,英国船长詹姆斯·库克才是第一位踏上新西兰土地的欧洲人。19世纪中叶,开始有组织地建立起了欧洲人的定居点。
4.1840年毛利人族长(新西兰土著人部族)与英国皇家签署了《威坦哲条约》。这个条约是现代新西兰的建国文件。
5.主要族裔和人口特点:新西兰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经历了人口变化的过渡过程。人口高度集中居住在城市,家庭的平均规模逐渐地缩小,而老年人数则不断增加。预计人口增长将会缓慢,而人口将不断地老龄化。新西兰经历中的一个具体特点是,族裔群体日益多样化,新西兰居民人口中非欧裔人所占比率越来越大。
6.人口:根据2001年最近一次五年度的人口调查,新西兰的居民人口是374万。人口密度估计为每平方公里13.8人。
7.种族构成:根据2001年人口普查,新西兰居民人口中的欧洲后裔占80.0%;新西兰毛利人占人口的14.7%。其余人口中的大部分可划分为太平洋岛屿族裔群体(6.5%)或亚裔群体(6.6%)。
8.按照主要族裔群体划分的人口详细情况如下。表格比较了1991年和2001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普查向人们提问他们所属的族裔群体。他们可以勾出他们希望归属的任何几个标准族裔群体,而若所列标准族裔群体数还不够,他们还可另外注明其本族的族裔群体名称。在2001年普查期间,大约有9%的新西兰居民表示他们属于一个以上的族裔群体。在该次普查时,比例很高(21%)的五岁以下的儿童属于一个以上的族裔群体。2001年人口普查中族裔划分问题所用措辞与1996年所用措辞是不同的,但与1991年人口普查所用措辞相同(除使用“毛利人”而不是“新西兰毛利人”以外)。由于在族裔划分问题上作出这一改动,现在很难对三次人口普查(1991、1996和2001年)期间收集的数据进行比较。为此,只能对1991年和2001年的数据进行比较。
9.下列表是根据总的答复编制的。如果有的人表示他们属于一个以上的族裔群体,他们就会被计入每一个适用的群体中。2001年,有的人最多被计入六个族裔群体,但在1991年,最多只计入三个族裔群体。在下表中,2001年数据在编制时所用依据与1991年相同,并采用了优先答复方法来决定将选择哪三个族裔群体。种族划分为一级优先等级层次排列为:新西兰毛利人、太平洋岛屿族裔、亚裔、其他族裔、欧裔。表格去掉了那些未明确所属族裔者,或者那些答复无法确认其属哪个族裔的人。
|
族裔–最多三个答复(1)(2) (总的答复(3)和性别) |
||||
|
1991 年和 2001 年人口普查常住人口计算 |
||||
|
族裔群体 – 最多三个答复(总的答复)和性别 |
人口普查年份 |
占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
||
|
人口普查年份 |
||||
|
1991 |
2001 |
1991 |
2001 |
|
|
欧裔人口总数 |
||||
|
男性 |
1 368 789 |
1 394 163 |
83 . 0 |
79 . 8 |
|
女性 |
1 414 236 |
1 473 846 |
83.3 |
80.1 |
|
总数 |
2 783 025 |
2 868 009 |
83.2 |
80.0 |
|
毛利人人口总数 |
||||
|
男性 |
214 431 |
257 481 |
13.0 |
14.7 |
|
女性 |
220 416 |
268 797 |
13.0 |
14.6 |
|
总数 |
434 847 |
526 281 |
13.0 |
14.7 |
|
太平洋岛屿族裔人口总数 |
||||
|
男性 |
82 404 |
114 153 |
5.0 |
6.5 |
|
女性 |
84 669 |
117 64 5 |
5.0 |
6.4 |
|
总数 |
167 070 |
231 801 |
5.0 |
6.5 |
|
亚裔人口总数 |
||||
|
男性 |
49 359 |
112 644 |
3.0 |
6.4 |
|
女性 |
50 361 |
124 818 |
3.0 |
6.8 |
|
总数 |
99 756 |
237 459 |
3.0 |
6.6 |
|
其他族裔人口总数 |
||||
|
男性 |
3 615 |
13 122 |
0.2 |
0.8 |
|
女性 |
3 078 |
11 802 |
0.2 |
0.6 |
|
总数 |
6 693 |
24 924 |
0.2 |
0.7 |
|
人口总数 (4) |
||||
|
男性 |
1 684 239 |
1 747 752 |
100.0 |
100.0 |
|
女性 |
1 697 574 |
1 838 982 |
100.0 |
100.0 |
|
总数 |
3 345 813 |
3 586 731 |
100 . 0 |
100 . 0 |
|
由于 1996 年人口普查所用族裔划分问题表格有所变化,这就造成 1991 年和 1996 年或 1996 年和 2001 年的部分数据不一致。正因为如此,本表中未列入任何 1996 年的数据。有关表格变化情况的更多信息,见报告正文。 本表中的族裔数据在编制时一人最多可采用三个答复。如果一个人给出三个以上的答复,则 根据优先记录方法采用具有最高优先地位的三个族裔群体。在 1991 年使用的是同一方法。 2001 年的数据也可以采用最多六个答复。 包括所有说明其各自族裔的人,无论所属族裔是其惟一的族裔,还是其所属几个族裔中的其中之一。如果有的人报告不止一个族裔,他们则分别计入各个适用的族裔。 不包括未明确所属族裔者。 本表每一栏格中的数字均按 3 舍入。 |
10.居住在新西兰的新移民(那些在海外出生而且在前一次普查时尚不属于本国居民的)人数大幅增加。这一群体在2001年普查中增至202 700人,比1996年总人数的164 500人增长了23%。
11.亚洲现在依然是新移民(在新西兰本土以外出生和在新西兰居住不到10年)的主要来源,一小部分人来自太平洋区域和世界其他地区,这部分移民人数与1996年大致持平。在1986年至1996年期间,亚洲取代了联合王国和爱尔兰,成为过去10年来移民的主要来源。在截至1996年以前的10年中,三个主要的新移民来源区域是:亚洲(39.1%)、欧洲(23.0%)和太平洋(包括澳大利亚)(26.0%)。在截至2001年以前的10年中,三个主要的新移民来源区域是:亚洲(40.6%)、欧洲(21.5%)和太平洋(包括澳大利亚)(20.3%),那些在非洲出生的新移民在所有海外出生的以及在新西兰居住不到10年的新移民中所占比率从48%增至2001年的9.7%。
12.在过去10年期间亚洲出生移民的来源国在组成上也出现了重大变化。1986年,来自柬埔寨、中国、台湾省、香港和马来西亚的人占亚洲出生移民的半数以上。截至1996年,将近三分之二的亚洲移民来自大韩民国、中国、台湾省、香港和马来西亚。2001年,几乎占亚洲移民总数80%的人来自以下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印度、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菲律宾和日本。
13.人口的性别比例:2001年居民人口中妇女占51.2%。预测表明,下一世纪女性人数将继续高于男性。移民来源的族裔群体在性别比例上各有较大的差异。
14.人口年龄:2001年,在新西兰居民人口中未满15岁的儿童占22.7%,65.3%的人口在15至64岁之间,而65岁或更高年龄者占12.0%。平均年龄为34.8岁。
15.各族裔群体的差别:新西兰总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4.8岁。欧裔群体的平均年龄为36.8岁(包括英国族裔41.1岁和荷兰族裔43.8岁)。新西兰欧裔群体年龄较高,这一结构表明,许多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移民到新西兰,而他们的子女很可能不再确认属其父母的族裔群体。不过,新西兰仍有部分传统渐弱的欧裔群体,诸如,法裔、俄裔、意大利裔、德裔和瑞典裔族群体,其平均年龄低于新西兰总人口的平均年龄。
16.托克劳人在太平洋岛屿族裔群体中的平均年龄最低,为18.9岁,而毛利人的平均年龄为21.9岁。在太平洋岛屿族裔群体中,斐济人的平均年龄最高,达23.7岁。新西兰境内太平洋岛屿人口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为儿童,只有3.3%的人为65岁或65岁以上。毛利人的年龄分布也同样如此,未满15岁的人占37.3%,仅有3.4%的人为65岁或65岁以上。
17.在亚裔群体中,台湾华人的平均年龄最低(23.3岁),斯里兰卡人平均年龄最高(32.1岁)。最近移民到新西兰的许多亚洲人主要是年轻成年年龄群体。半数以上(55.2%的亚裔年龄介于15至44岁之间,未满15岁者占四分之一(23.6%),而65岁或65岁以上者只占41%。相比之下,新西兰全国人口中,15至44岁者占43.2%,儿童占22.7%,65岁或65岁以上者占12.1%。
18.2001年,新西兰女性的平均年龄是35.6岁,男性是34.0岁。毛利和太平洋岛屿女性的平均年龄较年轻,分别为23.0岁和21.9岁,而1996年亚裔女性的平均年龄为29.7岁。
19.在欧裔女性人口中,老龄妇女的比例较高,65岁或65岁以上者占15.3%,与之相比,毛利、太平洋岛屿和亚裔群体中的高龄女性仅占3.8%。相反,毛利和太平洋岛屿中的女性未满15岁者的可能性较大,分别占到35.7%和37.4%,欧洲女性则占20.4%。亚裔女性则以各工作年龄群组为主,在2001年,介于15至64岁之间的妇女占73.8%。
20.经济:新西兰是一个依赖海外贸易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自1980年代以来,新西兰与许多其它国家一样,经历了一段经济活动持续不景气的时期,自1993年起,经济进入参差不齐的增长时期。尽管经济遇到种种困难,全球贸易格局出现变化,导致人均收入下降,但从总体上衡量,生活仍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
21.1984年,发起了一项重大的经济自由化方案。对经济政策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旨在建立面向市场的经济体制,并重整了宏观经济的不平衡现象。展开了迅速和基础广泛的结构变革,并且伴随着改革采取了遏制通货膨胀的中期金融战略。结构变革的影响很大。这一调整进程的结果之一是,就业率出现了重大的中期性下降。
22.新西兰的小规模经济依赖于海外贸易。新西兰的出口主要是农产品,传统上来说较大比例的产品输往联合王国。然而,过去20年来,新西兰为顺应不断变化的世界做出了调整,目前亚洲成为较重要的市场。新西兰最大的出口市场是澳大利亚、日本、美国、联合王国和韩国。新西兰发展了农业和制造业,以满足各特殊产品市场需求。这就意味着新西兰摆脱了对乳制品、肉类和羊毛之类出口产品的依赖,林业、园艺、渔业和制造业成为更主要的出口。旅游业的比重加大。新西兰旅游局估计,截至2001年12月这一年中,国际旅游业为新西兰经济创汇52亿新元,即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其中未计入国际机票的收入。
23.人均收入:2001年,新西兰欧裔年均总收入为19 825新西兰元,而新西兰毛利人是14 827新西兰元。同时,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年度收入也有较大的差别。2001年,男性的年均收入为24 913新元,而女性为14 529新元。《季度就业情况普查》载明,截至2002年2月,妇女平均一般工时报酬率约为男性的84%。
24.国内生产总值:截至2002年3月的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是1200.22亿新元,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70.5%。
25.通货膨胀率:2002年6月,年通货膨胀率为2.8%。
26.外债:截至2002年3月31日,外债总额是1288.28亿新元,其中189.25亿新元是政府债务。
27.失业率:截至2002年3月,季度调整官方失业人数是104 000人,即占劳工队伍的5.3%。(官方界定的失业者是失去工作、积极地寻找工作并可随时从事工作的人。)在此失业人数中,79 000人为男性,56 000人为女性(失业率分别为5.2%和5.4%)。新西兰的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岛民,特别是15至19岁年龄组的人的失业率相当高。毛利人的失业总人数是21 500人(即占失业总人数的10.8%),而太平洋岛屿岛民的失业总人数是9 500人(失业率为9.7%)。
28.识字认读率:新西兰没有衡量成年人文化程度的官方尺度,但是,国际上公认新西兰男女两性的文化程度较高。1996年国际扫盲调查确认新西兰的扫盲模式与联合王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模式相似。实施了各种学习者不花一个钱的扫盲项目:这些扫盲项目包括土著毛利人典型Te Whare Ako、(学习之家)、设在一家造纸厂内,是一项在工作场所实施的长期扫盲方案;为新移民开办的英语班,诸如,全国ESOL家庭辅导员协会的各项计划,为6 500多名新移民和难民提供了辅导;其他区域供给者、工艺学校和许多中等学校开设了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班;通过私人和国家两个渠道,每年为33 000名失业成年人学习者开办的基金会技能学习班,包括扫盲内容;奥特罗阿扫盲协会为全国8 000多名成年人(三分之一是妇女)提供辅导;同时,作为一项教育优先项目,在新西兰监狱中也实施了扫盲和其他语言使用者英语方案。此外,还为新西兰永久居民开设了全天付费学习班,并提供学生贷款计划。
29.宗教:在2001年声称有宗教信仰的人当中,95.4%的人皈依基督教,这一比率自1996年人口普查以来下降了4.1%。非基督教信仰者人数在不断增加。1996年至2001年期间,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穆斯林各教派人数各增加了10 000多人。
30.常住居民人口几近30%的人声称他们在2001年无宗教信仰,比1996年上升了18.5%,那时无宗教信仰者人数只略微超过15%。在1996年(256 593)至2001年(239 244)期间,拒绝就宗教问题作出答复的人人数略有下降。
31.语言:英语是大部分人口和公共生活中使用的主要语言。毛利人使用的是新西兰Tangata whenua(土著人)语言。根据《威坦哲条约》条款,这是Taonga(财富),并且根据1987年的《马力人语言法案》,成为新西兰的一项官方语言。该项法律还规定,人们可在任何法律诉讼程序中使用毛利语,并且得提供胜任的口译。许多学校的教学课程中均包括了传授毛利语的教案。凡母语为某一太平洋岛屿语言或其他族社区语的学生也可有机会发展和使用他们本族语言,作为他们学习的一个组成部分。
32.几乎所有新西兰欧裔人(90.5%)只讲一种语言,主要是英语。2001年,约有4.5%的新西兰人和25.2%的新西兰毛利人说,他们可以用毛利语进行对话。
33.预期寿命:1995至1997年的出生预期寿命如下:
非毛利女性80.6岁
毛利女性71.6岁
非毛利男性75.3岁
毛利男性67.2岁
34.癌症和心脏缺血疾病在过去十年中一直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分别约占死亡人数的四分之一。1998年,癌症占死亡总人数的29%,心脏缺血疾病则占23%。
35.婴儿死亡率:按2001年日历年度计算,婴儿死亡率为每一千活产婴儿的5.3%。新生儿死亡率占婴儿死亡率的将近一半(占每一千活产婴儿的2.76)。
36.孕妇直接死亡率:孕妇直接死亡率(即由于怀孕、生产和产后期间因直接并发症造成的死亡)由于死亡人数少而每年波动显著。1998年每100 000活产婴儿的孕妇直接死亡率是1.7%(当年只有一例孕妇直接死亡),1997年为3.5%(1997年有两例孕妇直接死亡)。
37.怀孕率:2002年3月登记的活产婴儿总数是54 700。最新怀孕率显示,新西兰妇女人均生产约1.97个婴儿。最新数字低于人口替补水平(每位妇女生产2.10个婴儿)6%,不计入移民的话。在过去的22年中,有18年新西兰的生育率一直都低于“替补水平”。
38.2002年3月,所有新生婴儿中几近一半婴儿(49%)的母亲年龄为30岁或30岁以上,与1992年所占35%的比率相比有大幅上升。相反,母亲不到25岁的新生婴儿人数从1992年的31%下降到2002年的24%。长期以来摈弃早育的做法已渐成趋势。新西兰妇女生育子女的平均年龄现在为29.5岁,而1992年为27.9岁,1970年代初期为25.6岁。
39.在2001日历年,毛利人的总怀孕率大约为34%,高于非毛利的新西兰妇女。2001年毛利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为25.97岁,而非毛利妇女为30.58岁。
40.年龄分布:1996年人口普查和最新估计数表明,新西兰人口的年龄仍在继续缓慢地老化。截至2002年3月31日的平均年龄为34.7岁,而截至2001年3月31日为34.2岁,截至1991年3月31日为31.3岁。
41.在2001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暂定)期间,15岁以下的儿童人数增加了4 240人,即0.48%,从原先的874 410人增至878 650人。处于工作年龄段的新西兰人数(15至64岁)增加了41 630人,即1.65%,增至2 557 160人,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也略有增加,截至2002年3月31日这一年中从65.4%增至65.6%。新西兰的老年人人数(65岁及65岁以上者)增加了6 590人,即1.4%,从原先的456 230人增至462 820人。截至2002年3月31日,新西兰老年人有一半已经超过了74.2岁。
42.青年人口的结构:截至2002年3月31日,估计20岁以下年龄组的人数为1 161 460人,即占新西兰总人口的29.8%。在这一年龄组中,5岁以下的儿童人数略有减少,下降了0.1%(从2001年3月31日的282 520人减少到2002年3月31日的282 100人),5岁至9岁的人人数增长了1.3%(从2001年3月31日的294 910人增至2002年3月31日的303 620人),而15至19岁的青年人人数增长了2.9%(从2001年3月31日的274 870人增至2002年3月31日的282 720人)。
43.乡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人口百分比:从土地使用比率的角度来看,新西兰虽然主要是一个乡村国家,但在2001年人口普查时,生活在乡村地区的“常住人口人数”仅占14.3%(乡村地区的定义是地区人口最大密集度不超过1 000人)。71%的人口居住在各主要城市区域(其居民人数达30 000人或30 000人以上),大约有14.7%的人生活在城镇地区,但是一些次要和较小的城镇地区,人口密度不超过30 000人。
44.奥克兰城市区域是最大的城镇人口集中地区,估计人口数量为1 074 507人。据2001年人口普查,奥克兰城市区域总人口中有66.9%的人属于欧裔,11.5%是毛利人,14.9%是太平洋岛屿各族裔,14.6%是亚裔(采用总的答复资料,因此百分比加起来不到100)。1996年至2001年期间,奥克兰城市区域的“常住居民”人口增加了82 671人,这使该区域成为新西兰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45.赡养子女的单亲家庭比例:同1996年一样,2001年人口普查时最普通的家庭类别是“夫妇和子女”。不过,“夫妇及子女家庭”和“夫妇两人家庭”所占比例现在十分接近,分别占到42.1%和39.0%。自1991年以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夫妇两人家庭”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夫妇及子女家庭”数量则在减少,而这一趋势还在继续发展。单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18.9%,而1996年则为17.7%,1991年为17.2%。大多数单亲家庭(81.9%)为单亲母亲,尽管这一比例自1996年以来已下降了1%以上。
46.新西兰仍然以家庭住户为主。据2001年人口普查,71.3%的住户为家庭,与1996年的73.9%相比,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一人住户数量出现增长,占所有住户数量的23.4%,而1996年为20.7%。其余的住户为多类非家庭成员(例如,合住一所房子的人)。
二、总体政治结构
47.新西兰的最高立法机构是新西兰议会,其包括女王陛下(女王一般由总督代表)和一院制,即120名议员组成的众议院。
48.议院的主要职能是:
(a)制定法律和将制定法律的权力授予政府;
(b)监督和控制政府(每年批准财政授权、监督所授予的权力和职能);
(c)组阁;和
(d)代表新西兰人民。
49.1991年《选举表决法》确定了有关选举改革的意向性公民表决。这项表决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请选民们选择选举改革,或是维持目前首先通过选区官制度的办法。第二部分要求选民们投票表决示明,他们倾向于四个备选方案中的哪一项选举改革方案。大部分选民们表示倾向于选举改革,并倾向于议员民族混合比例代议制(混合代议制)。随1993年大选同时举行的第二次和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公民表决之后,确立起混合代议制。
50.1993年《选举法》实施了混合代议制。按照混合代议制,选民们拥有一张党派选票和一张选民选票。党派选票可使选民们选择他们愿意向议会推举哪一个代议的党派。截至2002年6月,共有21个经注册的政治党派。选民选票可选择向议会推举一名选民各自选区的议员代表。
51.根据混合代议制,通常将选出120名议员。在2002年7月选出的议会中,62名议员代表62个大选区,7名议员代表7个毛利选区。剩余的51名议员都是名单上所列的议员。代表权委员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划定各大选区和毛利人选区的界限。上一次会议是在2001年举行的。关于毛利人的席位,应当指出,按照1993年《选举法》,毛利人有权作为毛利选区的选举人,亦或作为大选区的选举人进行登记。选举人一旦作出选择,即不得更改其所登记的名单类别,直至五年后行使下一届毛利人选举选择权。毛利人选举选择权行使的结果是计算毛利人选举人口的依据,它对以后两次大选的毛利人席位的数量产生影响。
52.内阁全体成员都是众议院中当选的议员,负责监督政府的行政工作。内阁、公共部门和若干与政府相关的机构组成行政机构。通常每一个政府部门都有一位政府任命的部长,作为其政治首脑。此外,每一个部门有一位公务员,作为部门行政长官。
53.法院按对抗制运作,组成政府的司法机构。目前新西兰的最高法院是总部设在伦敦的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是新西兰的终审上诉法院。政府已决定废除新西兰的向枢密院上诉的程序,并将总部设在惠灵顿的最高法院改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受所颁布的必要立法的制约,因此,它在设立之时即为新西兰的最高法院。新西兰排在第二位的法院是上诉法院,它是新西兰惟一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法院。该法院受理最严重的司法审理案件和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法律案件。
54.高等法院下设区法院。区法院处理大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并进行某些陪审审判。家庭法院是区法院的分庭,审理涉及家庭法的事务。争议法庭(区法院分庭)采用简单程序审理轻微的民事争议。此外,还有若干专门法院和特设法庭。1997年,当时的政府同意在区法庭试行一个新的司法厅:社区法官。社区法官是当地各社区的非司法人员,处理一些轻微的或者大部分不须辩护的刑事事务。这些社区法官除了不能判处监禁徒刑外,可行使一般范围的刑事判决权力。2000年对社区治安庭进行了评估。政府目前正在考虑今后开设这些治安庭的各种备选方案。
55.法院的运作是作为对政府权力的某种制约,以确保政府依法行事。然而,按照新西兰的政体制度,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法院受法规的制约,因而不可能推翻议会的任何法律条款。
56.新西兰的法律包括:
(a)普通法,有时也称为“判例法”,这是英国法院和新西兰法院逐步形成的法律;和
(b)新西兰议会颁布的成文法。1986年《宪法法案》第15(1)节维护了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在《宪法法案》之前,这项权力产生于1947年《威斯敏斯特采纳法法案》,该法案赋予了新西兰议会拥有在新西兰惟一的立法权力。
(c)1988年的《皇家法律适用法》也宣布, 1947年之前通过的少量英国法规和从属立法也属于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
57.普通法涉及对成文法的解释,和以基本法原则为依据发展一般法律。成文法包括议会法案和根据这些法案授权的立法。
《威坦哲条约》
58.不列颠王国与毛利分部落和部落于1840年签署的《威坦哲条约》,确立了在新西兰新建定居点的基本法律,目的在于保护土著毛利居民的权利和财产。
59.在过去15年期间,《威坦哲条约》在作为解决毛利向王国政府提出索赔的依据方面,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新西兰就毛利人在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展了广泛的辩论,并且历届政府继续制定有关毛利事务的政策。
60.1975年《威坦哲条约法案》设立了威坦哲法庭,以便就与条约有关的索赔问题向王国政府提出建议。1985年的修订法案,允许索赔可追溯至1840年条约签订时。
61.法院和威坦哲事务法庭的工作是拟订条约的当代含义。这项工作十分广泛,并且对新西兰认识自身具有深刻的持续性影响。王国政府承认此项条约为国家的建国文件,而且目前条约已普遍被公认为一项最重要的文书,持续不断地增进王国政府与毛利之间的条约合作伙伴关系。正如威坦哲法庭描述其工作时所说的:“条约一直在阐述”。
62.除了设立威坦哲法庭之外,负责《威坦哲条约》谈判的部长于1995年1月1日又设立了一个解决条约所涉问题的特设厅。特设厅的目的在于使政府更加注重于解决《威坦哲条约》的历史索赔问题。
63.1987年上诉法院在审判的一项具有标志性的案件时,法院将毛利人与王国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解释为要求条约伙伴相互之间采取合理的行动,且双方应坦诚相待。目前议会的若干法令要求王国政府考虑到《威坦哲条约》的原则,以及毛利人的利益或毛利人的前景。历届政府均与较大的自然群体展开了谈判,以求解决有关违反条约行为的各种指责。
64.新西兰政府在谈判解决因历史上违反《威坦哲条约》的行为而提出的索赔问题方面,仍在不断取得稳步进展。2001年,王国政府与北岛部落达成两项重要的解决方案,涉及王国政府在1960年代战争之后没收的土地和其他违反该条约的行为(Ngati Ruanui部落要求赔偿4100万新西兰元,Ngati Tama部落要求赔偿1450万新西兰元)。除了经济赔偿以外,解决方案还包括由王国政府就战争和土地没收一举作出道歉。2002年7月8日又草签了一项解决方案(Ngati Awa),但须得到Ngati Awa人民的批准。最近与北岛第三方部落Nga Rauru达成了一项非约束性的原则性协议。政府现已承诺,到2002年7月,根据最终和全面的条约解决方案,将赔偿6.28多亿新西兰元。
65.为促使索赔者坐到谈判桌边,现已为谈判进程追加了筹措资金,以保护和维护解决方案可能使用的剩余的王国政府财产。
66.2000年7月,负责《威坦哲条约》谈判的部长发布了一套原则,用以指导王国政府谈判和解决《威坦哲条约》的历史索赔问题。这些原则规定,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解决方案应修复王国政府与索赔者之间的关系;赔偿应当是公正的(不受财政的限制);同样的索赔应同等对待;条约问题在解决过程中应具有更大的透明度;解决方案应由政府与索赔者谈判商定。
67.威坦哲法庭最近同意了王国政府在解决条约的索赔问题上所持观点的部分要素,涉及政府承认索赔者谈判人的授权,以及政府对重叠索赔的处理。王国政府制定了执行Pouakani索赔的法律,并且就Te Uri o Hau 和Ngati Ruanui解决方案作出了法律规定。
68.王国政府承诺履行其作为缔约伙伴的义务。化解历史宿怨,是建立王国政府与毛利人之间健康关系的必要部分。然而,王国政府确认,解决进程虽然是重要的,但不可将之视为在今后鼓励增强关系的首要重点或机制。新西兰将继续推动在谈判和实施对历史宿怨的公平、持久和可承担得起的解决方案方面已取得的重大进展;并提高毛利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旨在大幅度地改善毛利人的健康、就业、教育和住房状况,以增加经济和社会机会。以管理和发展健康关系为重点,体现了《威坦哲条约》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奠定基础,使两个截然不同的民族能和谐互利地共同生活。
69.目前的毛利人发展部(Te Puni Kökiri)是在1992年设立的,取代了原先政府主管毛利人事务的机构。Te Puni Kökiri的作用是向王国政府提供关于与毛利人关系的咨询意见,并增加教育、健康和经济机会,促使毛利人取得更大的成就。妇女事务部通过该部的毛利妇女政策股(Te Ohu Whakatupu)向政府提供有关毛利人妇女的状况以及政府政策对妇女影响的咨询意见。
三、保护人权的一般司法结构
司法、行政或其他主管当局的管辖权对人权的影响
70.以下各段落介绍了这方面立法的一些要点。
1990年《新西兰人权法议案》
71.这项法案旨在确认、保护和促进新西兰境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确认新西兰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承诺。法案适用于新西兰政府各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或者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在履行按照或依照法律赋予或规定其所承担的任何公共职责、权力或义务时所采取的行动。检查总长在介绍法案时,必须提请议会注意任何看来与《人权法议案》所载任何权利和自由相违的条款。上诉法院认为,按照1990年《新西兰人权法议案》,可就王国政府违反人权和自由的行为提出损害赔偿金诉讼。
1993年《人权法》
72.1993年《人权法》于1994年2月1日生效,归纳了1977年《人权委员会法案》和1971年《种族关系法案》的条款。这项法律主要是一部反歧视法规,其中规定禁止十三种原因的歧视行为,即,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伦理信仰、肤色、种族、族裔或民族血统、残疾(包括在人体中存在着可能引起疾病的机体)、年龄、政治见解、就业情况、家庭情况和性倾向等原因。该法案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两者都适用。关于后者,法案第二部分规定在七个广泛的领域内基于某一禁止原因的歧视性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些领域是:就业(包括就业前);伙伴关系;行业和职业协会;资格授予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进入各地点、车辆和设施的公共通道;货物和服务提供;土地、住房和其他住所的提供;以及就读教育机构的机会。该法案还载有关于种族上的不协调、性骚扰和种族骚扰方面的条款。
73.在公共部门方面,大部分活动受该法案第一部分A节的制约,其中纳入了1990年《新西兰人权法议案》提出的不歧视标准,从而可以通过政府供资的争议解决程序来处理有关公共部门歧视行为的申诉。不过,政府的就业政策和做法以及与种族和性骚扰与迫害有关的领域与私营部门活动一样,仍受《人权法》第二部分规定的制约。
74.《人权法》也适用于人权委员会,要求人权委员会将战略重点放在普遍人权、教育和宣传上。2001年《人权修正法案》通过之后在人权委员会中增设了种族关系问题专员(原为种族关系调解员)一职,通过为就所有禁止原因的歧视行为(无论是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提出的申诉提供一个进入点,满足了实施一项全面的人权方针的需要,承认种族关系在新西兰的人权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样,增设了专职的平等就业机会问题专员一职,确保可以继续拟定指导方针和自愿行为守则,以便利和促进平等就业机会(包括薪资平等)方面的最佳做法。
75.《人权法》还规定,人权委员会应当与有关各方进行磋商,制定一项国家行动计划,促进和保护新西兰的人权。此外,政府还拟定了一项有关具体问题的工作方案,在制定政府政策时更多地考虑到人权方面,以此加强政府机构内目前的人权文化。司法部牵头负责有关这一项目的部门间工作。
1975年《监察专员法案》
76.这项法案规定总督根据众议院的建议任命一位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可就任何一个王国政府部长、政府部门或法案明细表上所列某些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行政事务和涉及到任何人或一些人以其职权作出的任何决定或建议,或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展开调查。监察专员可提出她或他认为适当的建议,并且就这些建议向有关的各部门或住址,或向司法部长(如有关的话)提出报告。如果在合理的一段时期内,未采取所要求的行动,那么可将报告提交总理并向众议院报告。
77.在按照规章设立新的机构时,必须考虑是否有必要将这些机构列入1975年《监察专员法案》和1982年《官方信息法案》所附明细表。
1982年《官方信息法案》
78.这项法案旨在使提供官方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在符合公众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保护官方信息,并为上述目的制定保护程序。该法案第2节泛泛地界定了何为官方信息,而且该法案和监察专员法案的明细表均列出了法案所适用的各机构。总体来说,各部、政府部门和政府的所有机构都受此法案的约束。
79.个人和某些法人团体可要求明细表中所列的各机构提供官方信息。各机构应应请求提供官方信息,除非有适当的理由(如该法案所明确的理由)不予提供。一旦提出要求,各监察专员可调查和审查各部门、部或组织任何拒绝提供官方信息的行为。而后,他们可向有关机构报告并附上任何建议。除非总督通过枢密令另行下达指示,各部门和部长均有遵守建议的公共义务。任何提出原来请求的人都可以请最高法院对枢密令的颁布进行审查,并且可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
80.1987年《地方政府官方信息和会议法案》也是一项与当地政府机构所持官方信息有关的类似法规。
1993年《隐私权法案》
81.除其他方面外,本法案:
(a)继承了1991年《隐私权事务专员法案》关于设置隐私权事务专员的条款;
(b)制定了关于下述各方面的12项信息隐私权原则:
(i)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收集、保留、使用和披露有关个人的信息;和
(ii)获取和要求更正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机构所持个人信息;
(c)制定四项公共登记隐私权原则,规定了通过公共注册机构可获取个人资料的方式;
(d)上述原则适用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
(e)授予隐私权事务专员某些管辖权,在原则上可按行为守则,批准免予实施上述某些原则;
(f)规定有关信息匹配的控制措施,以适用于公共部门所实施的法定匹配条款;和
(g)在个人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侵犯时,使他们得以向隐私权事务专员提出申诉。《隐私权法案》的申诉制度的重点是,只要有可能解决,即应尽可能通过隐私权事务专员解决各项申诉。然而,尚若申诉不能得到解决,也可向人权审查庭提出民事诉讼;
(h)授权隐私权事务专员就有关隐私权所涉问题的政策和立法提案进行普遍的监察和报告。
1988年《警务申诉署法案》
82.根据这项法案设立了一个警务申诉署,负责调查和解决针对警方提出的申诉。该署可接受指称任何警方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或渎职行为,或与警方程序有关的申诉。对于提出的申诉,可由申诉署自行调查,也可由警务专员代表申诉署调查。如果申诉署对申诉本身进行了调查,它可将其意见和建议提交警务专员。如果是由警务专员代表申诉署对申诉进行调查,申诉署即应审查调查的结果,并可能同意警务专员所做的决定,或提出某些建议,包括可能考虑采取或提起纪律处分程序或刑事诉讼。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采取任何充分和适当的行动,可将意见和建议提交总监察官和司法部长,也可酌情提交众议院讨论。
83.2001年4月,政府宣布了几项决定,旨在加强申诉署独立调查的能力。执行该决定虽然不需要对法律作出任何修正,但要将申诉署的名称改为独立警务申诉署并提高其成员资格,还需要修订部分法律。
1989年《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法案》
84.这项法案除了确立其他方面之外,还设置了儿童事务专员的职位。专员具有广泛的职能,其目标在于促进和确保儿童和青少年的福祉。《儿童权利公约》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根据。
1994年《保健和残疾事务专员法案》
85.根据上述法案第8节设置了保健和残疾事务专员的职位。专员通过公共教育和解决各项申诉,负责增进和保护保健和健康服务消费者的权利。《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权利法规》概述了上述这些权利。这是根据本法案于1996年7月生效的一项条例。
86.人权委员会、隐私权事务专员和警务申诉署每年向司法部长报告它们根据各法案行使职责的情况。司法部长在收到报告后将其提交议会讨论。监察专员每年向众议院提出报告。
声称其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可诉诸的法律补救办法以及受害者可诉诸的现行赔偿和康复体制
87.如上所述,凡认为受《人权法议案》保护的其权利遭受侵犯的个人,都可向王国政府提出起诉。针对此种侵权行为,法律上规定了若干可能的补救办法,其中包括损害赔偿金和下达命令,拒绝接受在不合理的搜查期间获得的证据。
88.关于1993年《人权法议案》,对于有关非法歧视的申诉可以通过人权委员会的申诉机制来处理。委员会努力为有关各方解决申诉的问题提供帮助,采用一种灵活而快捷方法解决争议,包括采用调停和其他低级的争议解决机制。如果低级的争议解决办法无效或不适宜,申诉人可将其案子提交人权审查庭(前申诉审查庭)判决。人权诉讼办公室主任(人权委员会下设的一个自治办公室)可以作为申诉人的代表,免费代表申诉人提起诉讼,如果申诉人符合某种标准的话。申诉人也可以自己将案子提交审查庭或自己聘请法律顾问。
89.如果某一申诉得到审查庭的支持,包括有关政府的政策和做法的申诉,就可以提供广泛的法律补救办法,包括给予损害赔偿金和就特定的行为下达限制令。如果一项申诉涉及到法律或有效法规,而该项申诉得到法庭的支持,可提供的惟一法律补救办法就是宣布法规不一致。这并不表示该法律无效,而是要求主管部长提请众议院注意到这一声明,以及执行部门对该项声明的反应。
90.可对人权审查庭的裁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的判决是终决,或者依法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
91.雇用关系事务法院和就业事务法院也拥有某些管辖权,可审理个人申诉和对违反雇用合同行为的申诉。个人申诉程序可处理的事项包括无理解雇、在某些具体领域的歧视、雇主的无理行为、性骚扰和强迫加入或不加入某一雇员组织等问题。若已向委员会提出申诉,就不可再提出个人申诉。可对就业事务法院的判决向雇用关系事务法院提出上诉。
92.最后,根据《人权法议案》第131和134节规定,区法院对于煽动种族不和及基于歧视的原因不让进入公共场所、车辆或设施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拥有管辖权。但只有得到总检察长的同意,才可就上述情况提出起诉。
93.新西兰公民也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载的个人来文程序规定援用申诉条款。新西兰还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宣布,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权限,可接受其管辖下的个人提交的来文。
对《宪法》或另外的《权利法案》等各类人权文书述及权利的保护以及《宪法》和《权利法案》所载关于权利减损的条款
94.新西兰并无一项单独的宪法文件。宪法体制包括了1986年《宪法法案》和若干法规条文和普通法规则。上述这些法律权力的行使则根据宪法“惯例”,即那些虽未形成文字却被宪法行为者接受为具有约束力的一系列规则来确定。宪法体制是靠一般法来确立和维持的,并不是通过按其他国家司法管辖中所能看到的最高或基本法运作来实施的。为此,虽说新西兰确实立有《权利议案》,却直至1990年才颁布《权利法议案》,而且《权利议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项法案中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所述的合理限制,因为这清楚地表明在一个自由民主社会中是合乎情理的。只要一项法律的颁布表明符合《权利议案》所载的权利和自由,那么法院就应选择这一含义而摈除其他含义。然而,法院并无权力以不符合《权利议案》为依据推翻立法。法案规定了一项机制,由总检察长向议会报告拟议立法与《权利议案》任何不相符的情况。
如何使人权文书成为国家法律体制的一部分
95.仅凭批准、加入或接受某条约的程序,不能使国际协议自动成为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国际协议若要在国内具有效力,要么协议的条款必须业已列入新西兰现行法律,要么就必须颁布新法律。因此,在成为国际人权文书的缔约国之前,政府须审查新西兰的国内法,以查明为确保按新西兰法律充分和有效地实施该协议,还必须增订哪些法律,或对现行法律作出哪些修订,或是否有必要作出保留。
法院或其他法庭,或行政当局是否可以援引或直接实施各项人权文书的规定,或者这些规定是否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或行政条例,以便各有关当局加以实施
96.一般来说,个人若要就国际人权文书所保护的权利采取直接的行动,这项权利就必须列入国内成文法(例如,1990年的《新西兰人权法议案》)。只要法规的措辞允许这么做,法院将就此法规符合国际法的方式作出解释并加以实施。若不考虑到相关的国际文书,决策者就可能因忽略有关的考虑而受到司法审查。
负责监督执行人权情况的机构和国家机制
97.如上文A节所阐明的,人权委员会主管人权领域的问题,种族关系事务专员和隐私权事务专员则分别负责种族歧视和隐私权方面的问题。根据1989年《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法案》增设的儿童事务专员,则负责有关儿童和青少年福祉方面的事务。
四、信息和宣传
98.人权委员会承担以下法定职责:
(a)在新西兰社会中宣传和促进人们对人权的尊重、理解和欣赏;和
(b)鼓励新西兰社会在个人和不同群体之间保持和发展和谐的关系。
隐私权事务委员会也承担同样的职责,通过开展教育和宣传,促进对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理解和认同。
99.在履行其主要职责方面,人权委员会尤其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a)鼓励和协调人权领域中实施的各项方案和活动;
(b)通过开展研究、教育和讨论等活动,促进深入理解《威坦哲条约》所涉人权问题及其与国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关系;
(c)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话,编制和发行有关的指导方针和自愿行为守则,教育人们避免采取可能违反或与《人权议案》相悖的行为或做法;以及
(d)如果生活在新西兰或可能来到新西兰的任何群体,因该群体的成员为《人权议案》规定为非法歧视的对象,受到或可能受到敌视或一直受到或可能受到轻视,就这类人发表公开声明。
100.采用多种方式传递人权信息并开展人权教育。大多数人从人权委员会获得信息和咨询意见的第一站就是“信息专线”,这是一项免费电话服务项目,每年处理30 000多个咨询电话。委员会还设立了一个综合性的网站,为用户提供在线案例说明、申诉信息、图书馆资源、提交的材料和讨论文件。另外还通过广泛分发书面材料,包括介绍委员会的服务项目的传单、指导方针、讨论文件、小册子和海报,提供人权方面的教育和信息。此外,委员会还定期举行以人权为主题的内容广泛的公开研讨会。人权委员会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教育工作组,向广大公众和私人组织提供培训服务。此种培训服务的主题事项包括公共部门“落实人权”、使残疾人能够为其他残疾人提供培训的“Tu Tikanga”,这是供学校使用的有关种族骚扰问题的人权问题工具包,以及向新西兰全国各地的社区广泛传递人权信息的“Taku Manawa”项目。
101.外交和外贸部负责协调编写新西兰提交联合国各人权条约机构的定期报告。妇女事务部和青年事务部起草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报告。报告是依据政府各个部门和机构提交的材料编写的。这些报告还提供给公共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征求意见,从有关部的网站上也可获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第一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现已翻译成毛利文文本。
102.外交和外贸部已经发表了联合国各人权条约机构审议新西兰定期报告,包括委员会具体问题的摘要,并免费向公众发放。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期间,委员会印制了《新西兰国际人权手册》。该手册的发表是为了向希望更多地了解国际人权框架的新西兰人进行介绍。此外,外交和外贸部还免费发行一份半年期刊《实事通讯》,向民间社会提供国际人权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包括新西兰在履行各项人权条约规定的报告义务方面的进展情况。
附录 4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 —— 托克劳
导言
关于托克劳的核心背景资料载于新西兰的最近两次定期报告(1988年报告所载资料尤其具有相关性)。也可参阅新西兰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定期报告(2001年)中关于托克劳的章节,以及之后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提交的报告。
第一部分
核心因素(需要重申)包括:
托克劳是由几百年来基本上处于自治状态的三个乡村组成,它们坐落在广泛分布于萨摩亚北面大约500公里处的三个小环礁岛上,总人口约为1500人。按照惯例,托克劳政府是以乡村为基础,管理体制上几乎未采取任何为外界所正式承认的形式。习俗是这一制度的核心。传统的生活就是在一种不稳定的环境中维持着生存。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岛上陆地面积宽度很少超过200米,海拔不超过5米。内在的社会结构以家庭为基础,实行分享原则,采取以男性为中心的等级制度进行决策的协商方式。
托克劳是《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一个非自治领土。上述背景情况使托克劳进入一种非典型的非殖民化状况。新西兰履行的是一种国家责任,它对岛民的日常生活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新西兰从未在托克劳设立常驻行政机构。不过,在现今这一时代,国家管理问题已提入日程。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断增加,托克劳的生活和物质期盼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于铸造货币和在公共部门就业,传统活动的重要性已大为减弱。基于1990年代与托克劳达成的谅解,新西兰帮助托克劳以自己的方式发展国家管理能力。
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实施一个称为“托克劳现代议会”的施政项目。该项目(发起者是新西兰国际开发署和开发计划署)旨在发展施政和支持结构,以便满足乡村和国家的需要。商定的指导原则是,未来政府应当以作为传统基础结构的三个乡村委员会为基础。2002年5月,托克劳名义上的领导人曾这样亲笔描述该项目:
这个项目是要确保使托克劳和谐与稳定的核心传统价值观念与原则保持和发扬下去。它要确认和纳入那些来自外界,但适合当地情况的原则。它还要将两种或更多的文化智慧融合在一起,这种智慧是我们自身的文化和外界文化的基础。
目标是建立一种连锁的文化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施政和现代咨询意见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托克劳的今天与未来。简言之,我们正在确认、设计和实施适合我们小地方的施政结构和支助体系。
对于托克劳来说,过去25年的这一显著特点也是一大挑战,即,经济日益依赖于新西兰。今天,托克劳的年度预算大约有五分之四是由新西兰提供的。因此,“现代议会”既有其施政的核心意义,又有一大经济问题需要面对。托克劳如希望再度体验其以前的自治感,它就必须同时设法尽可能多地找回从前的自力更生的观念。
这是一种自我解决方法,也可以说是“珊瑚生长”式的解决办法,它展示了可以在传统结构与选举程序之间铺架桥梁的前景。中心问题仍然是三个传统结构的乡村委员会与国家代表机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虽然全国代表大会并不属于传统的一部分,但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乡村已逐渐认识到,今天要处理更多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只能通过共同行动才能完成:其中许多事务都涉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全国代表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三次会议,闭会期间,则由村代表委员会(相当于内阁)代为行使权力。
托克劳努力在传统与泊来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它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习俗与法律。今天,随着习俗与法律日益相互作用,托克劳就需要寻求对其状况的理解,当前形势日益需要它摈弃基于其文化背景采取的一套规则和做法,改为实行得到国际承认并与国际社会的生活相符的一套规则和做法。
关于《宪法》的一项初次(1997年)报告列入了这些(草案)规定:托克劳全体人民的个人人权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阐述,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予以实现;个人的权利在行使时应当适当尊重他人的责任,以及尊重个人所属社区。这些规定表明,托克劳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明确在实现自决后的情况下,如何对其作出的人权承诺施加地方影响。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全文载入1990年以英文和托克劳文出版的人权手册中。
第二部分
托克劳近期的发展道路对妇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托克劳文化中,男女角色的分工非常明确。同时,在传统社会制度中,妇女由于拥有使用家族所有的住房和处理家庭经济事务的权利,因而享有较高的地位,丈夫一结婚即要住到妻子家中。虽然托克劳文化高度优先考虑脆弱成员的福利以及公平分配经济资源,但处于今天更趋货币化的经济体制下,那些没有任何带薪工作的人就可能相对处于不利境地。
几乎所有有全日带薪工作的托克劳人都在公共部门工作;正如前面指出的,这极大地促进了两性平等。托克劳法律中没有禁止对妇女任何歧视的任何规定,总的来说,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2001年,有59名公务员是女性,男性为73名。妇女在教育(22:13)、保健(15:1)和金融(9:3)领域所占比例很高。财政局局长就是一位女性。
2002年3月,托克劳举行了一次会议,提出了一项2002-2005年战略方针(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议会的经济构成部分)。通过了一项经济发展设想,“帮助人民改善在托克劳的生活”。为此确定了六项目标,其中两项目标是:创造工资可以接受的工作机会,并可享有适当的福利和职业发展的机会,同时要虑及工人的健康与安全;以及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货物和服务,例如,可负担得起的住房、较低价格的可靠的能源供应、较完善的保健和教育。
在可持续发展构成部分下举办了各种活动,广大妇女予以积极的参与。目前正在努力确认分别适合于男子和妇女的发展活动;这项方针符合当地的文化规范,两个群体均可接受。鉴于托克劳文化的价值作用和维护其基本完整性的重要意义,这确实是一项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传统的男女角色的分工显然越来越不明显。目前在全国代表大会中,21位代表中有4位是妇女。
2002年3月的会议通过了一项可持续经济发展计划,为上述各项活动注入了新的动力。
总的来说,托克劳所采取的方针是有意识地将经济和社会问题与目前地方管理体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第三次定期报告讨论了妇女委员会的作用问题。这是各个乡村中的核心群体,此外还有一个全国妇女委员会(尽管由于资源因素,这个全国性机构能否运转下去还是个问题)。
太平洋岛屿妇女三年期大会(由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妇女事务局举办)现已日益成为托克劳妇女的一件大事。托克劳代表团参加了1998年大会,它在1999年提交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列入了一项有关托克劳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行动计划。该报告还包括一项方案,动员妇女更加充分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活动。
2001年9月10-14日,第八届大会在新喀里多尼亚努美阿举行,托克劳的一个四人代表团参加了大会(每个村的妇女事务委员会各派一名代表,还有一名政府代表)。
妇女向大会作出如下报告:
托克劳国家报告
导言
托克劳是由新西兰管理的一个非自治领土,由三(3)个被海洋分割开来的小环礁岛组成。努库诺努是中心环礁岛,距阿塔福92公里,距靠萨摩亚法最近的阿考福64公里,萨摩亚是最近的大岛,也是托克劳外出旅行的第一站,相距480公里。托克劳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四面环海,海域面积几近300 000平方公里。
托克劳妇女的地位
社区
托克劳妇女因其在大家庭和社区中所作出的贡献而受到尊重。她们所承担的部分责任和义务是维护环境,分配家庭资源,做饭,保证家人的健康,编织(为家庭、亲属和社区“fakalavelave”,也为了经济目的),家庭监督[通过促进道德价值观念和传统知识与技能]。
由三个环礁岛的妇女小组委员会组成全国妇女委员会,成员约有400人。她们各有自己的方案和职能,同时也执行乡村委员会(长老理事会)的一些指示,妇女小组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保护下实施地方方案。
决策
根据托克劳的传统,无论是地方性还是全国性事务,都是由男子作出决策。不过,几年前,有两个环礁岛打破了这一传统障碍,允许妇女在(i)长老理事会(如果她们的大家庭决定推举一位妇女为其氏族族长或一家之主的话)以及在(ii)全国性机构中任职,但只能担任妇女问题顾问。1998年,全国代表大会(托克劳的决策机构)批准了一项决定,即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每个环礁岛的代表团都必须有一名妇女代表,这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妇女参与发展
近来,托克劳鼓励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妇女作为主要手工艺品提供者,开始接受这一挑战。托克劳四面环海,与世隔绝,外部市场很难打入,运输同样如此,从这一意义上讲,这无疑是一个挑战。随着社会出现种种新的变化,托克劳妇女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并获得小企业管理方面的培训。
最近设立的托克劳现代议会提供了一种机制,可以帮助妇女从事经济发展。2001年7月末,在当地以及在邻近的萨摩亚举办了工商企业讲习班,以满足对能力建设与培训的需求。妇女组织代表参加了在这两个阶段举办的讲习班。
1997年末,托克劳全国妇女协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实施地方方案时,不再接受教育部的指示,而是归属于长老理事会,村代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与外部组织进行联系的联络办公室。不过,本着授权非政府组织的这一愿望,村代表委员会办公室鼓励托克劳全国妇女协会和各个小组委员会直接与外部组织打交道,并向妇女小组委员会的一些官员提供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基本培训、预算计划和项目建议。
保健
进口食品日益增多,这给托克劳妇女的健康带来许多问题。像高血压、高血压症、肥胖症和大量的牙齿方面的问题,在老年妇女中越来越普遍。不过对于青年妇女来说,紧迫的问题是意外怀孕和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持续不断的威胁。尽管托克劳尚未有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案例的报道,但仍需要提高人们对这些疾病的认识。
培训需要
妇女培训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能力
保健
管理技能
企业发展
预算和经济计划
计算机技能
报告写作技能
信函写作技能
一般办公技能
支助和提供资金
由于得到托克劳政府、新西兰官方发展援助、南太平洋委员会、开发计划署和其他许多组织提供的资金和援助,托克劳全国妇女协会已经有可能执行其各项发展方案和项目,托克劳全国妇女协会对此表示感谢。
{ 完 }
新西兰国际发展署与托克劳妇女携手努力
新西兰国际发展署于2002年7月建立,是新西兰外交和贸易部下属的一个半自治机构。新西兰国际发展署致力于实现妇女与男子,女孩与男孩的平等发展。
新西兰国际发展署与其伙伴一起致力于实现两性平等,并在其工作的所有方面赋予妇女权力。它的目标是确保人民能够为其自身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充分的贡献。
在报告期期间,新西兰国际发展署与其前身–发展合作局通过各种方式对托克劳妇女所做的努力给予支持,即支持妇女关于开办下例项目的要求:
提供发展小企业活动方面的培训;
提供制作地方手工艺品方面的培训和设备;
举办以制备和处理健康安全饮食为重点的健康教育讲习班;
为妇女委员会提供信息技术设备;
为出席2001年在新喀里多尼亚举行的三年期大会提供差旅费。
新西兰国际发展署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支持托克劳提出的发展托克劳妇女能力的种种设想。
托克劳妇女提出了许多设想,旨在提高其自身的技能,发展妇女委员会的全国性工作能力,以及更加积极地介入各级的决策和经济发展工作。
2002年7月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以下例方式支持妇女的努力:
核准要求在新西兰国际发展署特派团增派性别和施政问题顾问的提议;
核准为全国妇女大会筹措资金的提议;以及
注意到要求全国妇女大会就妇女问题向村代表委员会提交文件的提议。
结论
新西兰认为,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履行其对托克劳所承担的义务,最好的方式就是支持和鼓励托克劳为发展托克劳妇女能力所提出的各种倡议。强制性地采取种种措施,尤其是在非殖民(地)化这种情况下,是不妥当的,同时也并无多大效果。新西兰确信,托克劳妇女的地位将会继续得到提高,从报告所载述的种种倡议上即可看到这一点。这种“珊瑚生长”式的发展很可能具有一种积极的和持久的效应,因为它是从托克劳社会内部自然产生的。随着托克劳男子与妇女日益接触到外部世界(包括新西兰)关于两性平等的新思想,他们正在以他们所能控制的步调将这些新的思想融入到自己的体制结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