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3(A)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姆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秘鲁第六次定期报告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西姆斯女士(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秘鲁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PER/6、CEDAW/C/PER/Q/6和Add.1)

1.应主席的邀请,秘鲁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Zapata女士(秘鲁)在介绍秘鲁第六次定期报告时提请委员会成员注意该报告的一份补编,该补编已在会议室分发。她指出,秘鲁政府已根据《公约》和2002年委员会的建议,采取一些步骤促进妇女权利。2007年1月,秘鲁政府已颁发关于贩卖人口和非法贩运移民的第28950号法律,该法律扩大惩罚犯罪者,并为保护受害者和使其重返社会提供支助;秘鲁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一份法案,旨在加强《性骚扰法》禁止对家庭佣人性虐待的规定;秘鲁政府已颁发第28927号法律,涉及2007年公共部门预算对两性公平政策的影响;秘鲁政府还根据第28867号法律将歧视界定为一项罪行。

3.妇女与社会发展部率先努力通过各种新的机构机制赋予妇女权力,这些机制特别注重所有族裔群体的融合,以及打击社会排斥现象。《2006-2010年男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界定了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并确定消除对妇女歧视的目标。2003年颁布的第28044号《普通教育法》规定了男孩与女孩在教育方面的平等待遇,同时,根据2002年《国家协定》,通过平等权利行动优先给予妇女平等机会。

4.因此,政府已经在妇女与社会发展部、卫生部、教育部、劳工与就业部、生产部、内政部、司法部和农业部、以及在国家统计与信息科学研究所实施性别政策。根据第28720号法律,非婚生子女可以父母的姓名登记。根据《2006-2010年国家人权计划》,已经为消除对妇女歧视采取战略性措施。根据教育部在2005年通过的一项确定男女公平目标的决议,不要求儿童在入学时出示出生证。

5.关于暴力问题,她指出,已实施一项关于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及性虐待的国家计划,国会目前正在审查一项给予第二个《男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法律地位的法案,以及一项根据《性骚扰法》扩大汇报程序的提案。按照第28704号法,对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实施更严厉的惩罚,包括终身监禁,同时,2004年28251号法律规定惩罚侵犯性自由罪,首次包括对未成年人有害出版物的使用者和提供者。

6.为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和提高她们的地位,根据《公约》第3条的规定,已建立若干机构机制,包括设立了19个区域政府妇女理事会及委员会和3个省的区域妇女观察站。通过暂行特别措施,颁布了四项《性别配额法》,确保妇女在申请政党理事会、区域理事会、市政当局和国会成员的适当代表人数。根据因此建立的配额制度,当选国会女议员的人数在2006年增加到13位。现有一位女议长;妇女还担任公设辩护处、国家选举程序办公室和国家教养所的主管。此外,基层组织的妇女领袖包括在190个州的粮食方案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主管。妇女也在各部委被任命为国务部长或副部长,同时在国际一级,有68位妇女被任命担任外交界的不同职位。

7.政府已采取一些步骤改变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办法是开展生殖健康、性别问题和不同文化间问题的培训,尤其是在克丘亚人、阿依马拉人和阿尚尼卡人之间,并打击制造陈规定型的做法,尤其是通过教育中心的行动和wawawasi国家方案。在3个省已经为性剥削受害者建立接待中心,同时,在国家警察局负责下开发了资料库,以便跟踪贩卖人口的案件。自2002年以来,已开始为遭受性虐待的儿童和青少年设立临时庇护所。在这方面,她指出,秘鲁已批准劳工组织关于最为恶劣的童工现象的第182号公约。

8.政府采用零容忍的政策处理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此外,政府已采取步骤加强妇女应急中心向受害者提供的服务,这些中心是12个警察局为提供妇女及其他有关服务设立的办事处,并得到志愿人员网络的协助,作为全国防止暴力和照顾受害者系统的组成部分。她特别提到比利时协助阿亚库乔人努力加强家庭暴力和性虐待受害者在经济方面的独立,使得她们能够逃避一再发生的暴力。

9.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国籍权,如果她们嫁给非秘鲁人,他们不会丧失秘鲁国籍。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相同机会:在2000至2004年期间,女孩上学的平均时间在沿海地区上升到11年,其他地区上升到7年。15岁至45岁之间妇女没有受过教育的比例下降1%至4%,农村则下降9%。然而,在两个亚马孙少数族裔(Kichwa和Awajun)中,女孩入学率通过秘鲁与厄瓜多尔边境方案已增加6%,该方案规定这些女孩享有双语和不同文化之间的教育。在就业领域,为27%的女户主提供临时工作,设立或者正在恢复一些公共和私营育儿中心。此外,已经拟定一项关于共同分担对子女的亲权的法案。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增加,尽管妇女的收入仍然低于男子30%。

10.根据战略计划,新保健和生殖保健政策正得到加强,以便减少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尤其是通过在农村地区成立产前护理中心,任命2 000多名地方产妇保健干事。2004年,向大约150万名孕妇和300万名四岁以下儿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在农村地区,91%孕妇得到产前护理。另外,为教育工作者编写了一个特别资料袋,在年轻工人和流落街头的儿童中宣传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重点放在预防避孕。继续分发免费的避孕药,尤其是在医院。采取注重权利的方法,打击艾滋病毒/艾滋病,作为消除贫穷的组成部分。抗逆转录病毒疗法被认为构成了健康权的组成部分。在保健机构和教养所为孕妇进行检查方面取得进展。

11.在经济权利方面,支持小企业的国家方案包括注重性别的办法,为女企业家增加融资。农村妇女财产拥有者的人数从4%增加到25%,同时,出于贫穷或赤贫状况的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正从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方案中获益。此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国际妇女节,共向13名杰出农村妇女授予特殊勋章。

12.另外,在全国各地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改善妇女的民权:在过去两年里,约有6万名没有证件的成年妇女得到登记,600个市政府免费向她们颁发了出生证。今年,目标定为登记10万名成年妇女。最后,她重申,秘鲁政府有决心将妇女的权利放在其公共政策的中心、以便确保妇女充分参与决策机构,并深信,赋予妇女权力和使妇女充分享有她们的权力,能够实现基于公平和公正基础上的人类发展。

第1条至第6条

13.Schopp-Schilling女士赞扬秘鲁政府及时的报告。她赞赏秘鲁政府已批准《任择议定书》,并希望该政府接受对其第20.1条款的修正案。她想知道报告中提到《宪法》所指性别差异是否只涉及男子和妇女,是否禁止歧视也包括因性取向产生的歧视。她强调指出,暂行特别措施不应当被视为具有歧视性,而且她欣见确定配额的四项法律,并想知道这些法律是否确定了在禁止歧视与采取这类措施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14.秘鲁代表团所介绍的措施并非总是属于暂行特别措施: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在这方面可提供最宝贵的指导。她希望了解报告以及答复中所采用的公平和平等的概念是否可以认为是相同的,她的理解是,后者意味着法律方面的平等,前者意味着公平,但并不一定是平等权利。她指出,在答复(CEDAW/C/PER/Q/6/Add.1,第21段)中,提到了土著人民本身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可能不符合《公约》规定的原则,尤其是第5(a)号条款,而且可能为某种不适宜的文化相对主义打开方便之门,因此,群体的权利可能会优先于个人的权利。

15.Pimentel女士忆及在2002年,委员会敦促政府起诉和严厉惩罚对妇女施加暴力行为者,并发起宣传活动,使得这种暴力在整个社会中无法令人接受。她想知道,秘鲁已颁布哪些法律保护妇女免于家庭暴力罪行,并惩罚犯罪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开展的一项多国研究报告,在利马23%的妇女和在库斯科47%的妇女据报遭受同伴的性暴力;在利马15%的妇女和在库斯科28%妇女怀孕期间遭受肉体的暴力行为。委员会希望获得资料,了解秘鲁如何努力实施国家法律和政策,并处理有罪不罚问题,同时了解是否建立任何机制记录和跟踪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16.Flinterman先生承认该缔约国努力促进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及平等机会,但想知道是否这种努力取得了实际成果,并强调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妇女享有实际性平等。在这方面,他请该代表团参考委员会在其第25号一般性建议中关于该公约目标和宗旨的定义。他欢迎该缔约国批准了《任择议定书》,但对其在涉及拒绝进行治疗性流产手术的Llantoy Huamán诉秘鲁一案中未遵循人权委员会的意见,表示关注。他忆及,批准意味着负有道德义务,需要执行向其提出上诉的人权机构的建议。

17.他所担心的是,当妇女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她们能否获得法律补救方法,并想知道妇女是否容易诉诸于司法制度,费用是否有困难,以及如果费用有困难,则是否可提供法律援助。他特别询问了土著妇女诉诸于司法制度的情况和为她们提供翻译的情况。该代表团的书面答复叙述了一些由负责妇女权利的副辩护 人所处理的案件,但他问到那些败诉的受害者可否就裁决向普通法庭提出上诉。他还对所获得的信息感到关切,即秘鲁法官不愿意依据国际人权条约和人道主义法律,他还想知道法官和律师是否接受了关于该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规定的培训。

18.Neubauer女士说,她欣见妇女与社会发展部得到加强,而缔约国侧重于两性平等及制定《男女平等机会国家计划》。她想知道是否对执行和评价该计划所需要的资源进行了任何评估,要求提供关于2006年对妇女部副部长和与性别有关的方案的预算分配,以及关于为2007年所计划的任何追加的信息。还希望提供关于为该副部长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各项妇女方案,以及关于供执行该计划所用财政支助来源的更多信息。

19.Dairiam女士说,《男女平等机会国家计划》清楚地反映出包括该《公约》在内的各项国际文书。然而,她对该计划的指导原则中如“公平的”、“平等的”、“公正”等一些术语感到关切,并强调该《公约》提到了平等权利。该缔约国有义务清楚地表明其促进实际上的充分平等,并消除一切形式的直接和间接歧视的意愿。

20.她询问该计划是否:包含评价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机会是否带来实际上的平等的具体指标;规定了在政府和社会公共和私营领域各级消除直接和间接歧视的措施;构想采用如特别资金和奖学金等协助妇女的暂行特别措施;规定汇编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该国代表团应说明是否将该计划与很多其他发展计划协调起来,以确保以协调一致的方法促进妇女权利。最后,她想知道在没有关于两性平等的特定法律的情况下,有什么法律机制来促使政府各部实现充分的两性平等,而且对不遵守情况可实行何种制裁。

21.Chávez先生(秘鲁)在提到传统做法时解释说,《宪法》第149条赋予农民和土著社区权利,可在习惯法不侵犯个人根本权利情况下在其领地内实行这些法律。因此,习惯法不可用来违反基本人权保障。关于执行国际机构建议的情况,他说执行实际上取决于所涉机构的司法地位,但其政府原则上与这种机构充分合作。例如,美洲人权委员会被认为是非司法机构;联合国各条约监测机构被认为具有准司法地位;美洲人权法院被认为完全具有司法地位。

22.虽然一些建议在实施方面带来各种问题,但决没有减弱其政府对人权的承诺。所有建议都经过彻底的审查,以找到切实的解决办法。在一些情况下则建立了双边后续机制;在Flinterman先生提到的案件中,他确信会找到以符合人权委员会建议精神的方式解决该问题的切实办法。

23.Zapata女士(秘鲁)说,《男女平等机会国家计划》中使用的术语不应引起任何问题。该计划的目的显然是通过彻底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来实现妇女的真正平等和充分权力与发展,并确保她们在社会各级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仅仅通过法律是不够的;这些法律还必须得到执行并分配足够的资源。所有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部门都有责任为两性问题分配资源,制定衡量所取得进展的指标,并收集按性别分列的准确数据。她着重指出,用于妇女问题的资金有所增加。正在进行一切努力将《男女平等机会国家计划》与其他国家计划以及各种区域和地方发展计划协调起来,以按照妇女在当地社区的代表所表达的妇女需求,在社会各级建立一种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心态。该国家计划规定了用于衡量实现其目标方面所取得进展的基线数据。从2007年开始,将通过包括政府和民间社会代表在内的妇女问题观察站,来衡量两性平等的真正实施情况。另外,还正在制定各项标准,以确保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对歧视。

24.她承认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字骇人听闻,而常常没有为受害者真正伸张正义,且行凶者最多只是受到轻微惩罚。这突显出需要在政府行政部门和民间社会加强关于两性问题的培训和提高意识,以实施一项针对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各级政府在国际伙伴的帮助下,正力争促进对妇女受害者困境的认识并满足其包括保健和康复在内的需求,同时鼓励妇女受害者挺身而出。在这方面,她证实基于性取向的暴力也是一种应予起诉的罪行。

25.关于诉诸司法的问题,妇女可自行提出控诉并有权享受妇女部、司法部、特别是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副辩护人以及律师协会的免费帮助。尽管对土著妇女来说有语言等障碍,翻译服务的提供日益增多。一些亚马孙河部落正致力于帮助其成员与司法制度打交道,更多的土著人接受法律培训。关于法官不愿依据国际文书的问题,她承认这是一种需要纠正的心态,纠正的方法是持续进行有关法官的权利、甚至参照国际文书的义务的培训和意识的提高。

26.Schöpp-Schilling女士欢迎关于《宪法》第149条规定的在涉及土著人权利方面适用习惯法的情况,但这一法律不能侵犯基本人权。然而,她询问土著人对平等的两性关系的看法实际上是否符合《宪法》和该《公约》的规定。

27.Shin女士想知道,采取了何种措施来使在前几十年中受“光辉道路”叛乱之害的妇女获得康复。调查、起诉和赔偿是继续消除社会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关键。秘鲁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是否正在处理武装冲突期间针对妇女的一切暴力表现形式(例如酷刑、被迫失踪、奴役、强迫怀孕、强迫婚姻和强迫绝育)?抑或仅仅调查强奸事件?她恳请提供关于这些调查的目前状况的信息,包括被起诉案件的数字。

28.Gabr女士欣见报告着重注意委员会以前的建议。然而,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情况描绘为“不好”,确实是一种委婉的说法。事实是这一情况极为严重,妨碍了政府其他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如果不进行共同努力尤其在农村地区提高公众意识,立法或其他措施仍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加紧对包括乱伦罪在内的一切暴力侵犯妇女的表现的刑事定罪。秘鲁代表团还可以介绍天主教会在这方面的作用。她还认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妇女应当享有获得法律补救方法的同等机会。

29.Saiga女士要求提供关于秘鲁新的禁止贩卖人口立法以及关于贩卖妇女行为的成年受害者情况的信息。

30.Zapata女士(秘鲁)说,秘鲁有超过72个族裔群体和14个语言群体,每个群体都需要特定的办法,这一事实使整体情况错综复杂。然而,就两性平等而言,包括在社区法律方面,没有任何例外规定。《男女平等机会国家计划》在落实妇女权利方面高于所有其他计划,一项关于平等机会的法律草案目前已提交给秘鲁议会。

31.关于资金问题,对负责妇女问题的副部长一职的预算拨款仍然不足,但至少在2007年增加了16%。希望国际捐助者和民间社会将进一步补充现有资源。目前,妇女与社会发展部有4 000名工作人员,25%的资源分配给负责妇女问题的副部长一职。

32.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深植于社会各级,需要在地方和国家一级做出共同回应。该问题目前正作为一个国家优先问题得到处理,尽管进展缓慢,但至少是有迹可查。已经设立了一个特别重视暴力行为的社会基金,采矿公司为该基金捐献了大约500万索尔。她想强调,秘鲁是一个世俗国家,但天主教会的道德影响力非常强大。对侵犯妇女权利的刑事定罪需要由立法来管理。

33.全国提高意识的运动现已扩展到偏远的农村地区,过去两年中侧重于安第斯山脉和亚马孙河地区的土著社区。然而,秘鲁所有24个省都必须共襄此举,才能完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有罪不罚现象。她高兴地宣布,2006年11月已被定为秘鲁无暴力侵犯妇女行为月,赢得媒体的积极参与。

34.Chávez先生(秘鲁)说,正在开展提高认识运动,以解决妇女不愿意报告暴力行为的文化根基问题。国家并未在秘鲁所有地方都平等地开展了这一活动,但是各种方案越来越深入到最偏僻的土著地区。至于乱伦罪,秘鲁的书面回答具体介绍了这方面采取的制裁行动(CEDAW/C/PER/Q/6/Add.1)。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那么,根据秘鲁的法律最重的惩处为终生监禁。

35.Pimentel女士说,根据非政府组织的资料来源,十恶不赦的乱伦罪在秘鲁比官方数据所表明的要更普遍。对被监禁的强奸犯所做的调查表明,这些男子并不认为他们对自己的女儿做了什么错事。在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天主教堂正在做些什么?

第7条至第9条

36.Flinterman先生,指出已经通过了一个新的法律,要求外国出资的非政府组织就他们的活动向政府报告,他想知道这项法律对于妇女根据《公约》第7(c)条享有参加非政府组织的权利有何影响。关于第九条,他在报告第88段看到有相当固定比例的妇女没有登记,并因此没有正式的姓名与国籍,他对此表示关切。从法律的角度看来,这些妇女可能是“不存在”,但是从人权的角度看来,她们也是人。在加速为她们登记方面,尤其是那些在更偏僻的农村地区的妇女,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37.Neubauer女士对女性参与政治方面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在参与议会和政府方面,表示欢迎。她提及报告第70段包括女性参与司法方面的信息,并推断由于监督的结果,妇女参与司法方面的信息已经包括在“政治参与”标题下,而参与司法系统并不被看作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令人担忧的是大多数女检察官从事的都是家庭法事宜,这加重了女性与护理角色之间的传统定型联系。在下次报告中,她希望看到更多关于女性参与司法方面的信息,包括在司法体系各级的具体数字。

38.Coker-Appiah女士也对女性参与政治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赞扬,但是要求提供更多有关女性参与公务员制度、司法部门以及公共部门其他领域方面的信息。此类信息应按照民族分列,以便可以准确了解秘鲁所有妇女的状况。谈到国籍问题,她问,是否妇女和男子有同样的权利,可以将自己的国籍传给子女,而且是否无身份妇女也可以把国籍传给子女。如果不可以,应采取步骤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她还想了解是否在居住权和国籍方面,秘鲁妇女的外国丈夫是否与秘鲁男子的外国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

39.Shin女士与弗林特尔曼先生一样,对于要求接受外国供资的非政府组织强制注册表示关切。民间社会,尤其是妇女的非政府组织,在执行《公约》以及宣传有关信息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各国政府应该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不应限制它们的活动。

40.注意到采用配额制已增加女性在议会中的人数,她建议在一定时间框架内实现女性代表人权的类似目标也应适用于司法部门与行政当局。特别是,应在决策职位上的妇女人数方面制定具体的目标。她要求提供在政府以及司法系统目前担任此类职位的人数统计,以及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中女检察长、女法官的人数。委员会还想了解缔约国在提高这些人数方面计划采取什么步骤。最后,她想知道,政府部委是否已经建立民间社会代表可以参与的附属委员会,如已成立,这些委员会现状如何。此类委员会可成为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手段。

41.Zapata女士(秘鲁)说,要求非政府组织登记已实行一段时间,新的法律只是为了使这一过程更加透明。至于国籍问题,她说,2005年人口普查已确认超过100万人没有身份证明。如果一个妇女没有能够证明她是秘鲁国籍的证件,就不能将她的国籍传给子女。没有身份证明使得她们也享受不了很多其他的基本权利,例如教育权。

42.政府已制定计划致力于五年内为所有女性登记身份,从而解决这一问题。此外,为减少无证件者的人数(现出生人口中6%没有登记),政府计划实行出生免费登记制度。也将发给每个人一个独特的身份代码,以便在此人的一生中简化管理程序。在无证件人口最多的地区将实行巡回宣传。

43.她同意有必要完全统计担任决策职位妇女的人数。政府正在致力于改进数据收集工作。总检察长的职位两次都是由女性担任。性别配额也正在拓展到地区和地方政府。也正在鼓励妇女参与涉及民间社会、工会、专业团体、市政府以及地方媒体的多部门圆桌会议。

44.Chávez先生(秘鲁)说,《宪法》规定,在确认是否为秘鲁国籍方面,首先是出生的事实,其次是出生登记。未进行出生登记这一事实并不能导致国籍权无效。秘鲁父母,包括那些已经移民外国的秘鲁父母,有权将他们的国籍传给子女。现正在加强秘鲁驻各国的领事馆,以便为移民外国的秘鲁人在此类问题上提供帮助。秘鲁人的所有外国配偶,无论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拥有同样的权利。

45.Coker-Appiah女士问,是否秘鲁出生的儿童自动拥有秘鲁国籍,还是他们的父母亲之一必须也是秘鲁国籍才能将国籍传给子女。

46.Chávez先生(秘鲁)说,在秘鲁出生的所有儿童都自动拥有秘鲁国籍。既使父母为没有证件的秘鲁人,在国外出生的儿童,依然被认为是秘鲁人;问题仅仅是登记问题,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管理渠道解决。

第10条至第14条

47.Pimentel女士想知道,政府正在采取什么行动提供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包括为所有妇女,尤其是受教育少的农村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以及避孕服务。委员会还想了解在医疗保健环境中,政府如何使保健提供单位对侵害女性身心的暴力行为以及歧视负责,在提高保健质量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她想知道,是否已采取措施加强妇女了解她们自己作为医疗保健客户的权利,或者颁布法律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并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政府在强迫绝育方面承诺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

48.她想知道,在教育妇女了解应急避孕方面已采取什么行动,并确保应急避孕方法的免费发放,尤其是在农村妇女和少女之间。如果应急避孕措施必须是付费的,那么是否已采取步骤控制避孕措施的价格?最后,她想了解已采取什么行动解决一贯很高的孕产妇死亡率,尤其是农村妇女和少女。

49.Dairiam女士对青少年的健康状况表示特别关切。她想知道,少龄母亲孕产妇的死亡率情况如何,造成此类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考虑到《国家儿童和青少年行动计划》尚未能极大减少青少年怀孕的人数以及少龄孕产妇死亡率,她询问,是否政府已分析缺乏进展的原因,以及政府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改变这种情况。至于提交给人权委员会的Llantoy Huamán诉秘鲁案,她想知道已采取什么措施补偿受害者。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尽管缔约国可能并不接受人权委员会建议的具体补救方法,缔约国有义务补偿对权利的侵犯。最后,委员会希望了解全面医疗保险体系是否允许各类妇女,尤其是那些少数民族妇女,能够获得医疗保健。

50.主席,作为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发言,想知道,在没有获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青少年能否获得避孕措施,怀孕的少女能否继续学业。

下午1点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