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57次会议(B分组)简要记录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加斯帕德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兰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六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兰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POL/4-5和CEDAW/C/POL/6;CEDAW/POL/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波兰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在介绍缔约国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六次定期报告时说,自从波兰于2004年成为欧洲联盟的正式成员以来,波兰一直在使用欧盟专项资金致力于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按照《北京行动纲领》,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一直是欧盟的一个横向政策。在波兰,这一政策由妇女、家庭及反歧视司协调,该司于2005年底取代了男女平等地位问题全权代表办公室。该司设置在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因为解决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各种限制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些限制对家庭和出生率产生了负面影响。就老年妇女而言,年龄因素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该部门实施了各种项目,致力于实现欧洲社会基金的职业融合和再融合的各项目标。特别是,这些项目旨在:促进反歧视方面的劳动立法;全面诊断与妇女就业相关的各种问题;评估农村妇女的社会状况和职业状况;帮助妇女兼顾家庭和职业角色,并通过媒体和提高意识活动,对相关的定型观念提出质疑;提供有关灵活工作时间的就业信息;宣传基本信息和良好做法,以鼓励妇女进行商业创业;反对针对年龄超过45岁从业妇女的定型观念;逐渐使妇女的退休年龄与男子一致;提供更多持续职业培训途径;以及创造有利于扩大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氛围。

3.部门专家参与了欧盟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活动,例如男女机会平等咨询委员会,性别主流化问题高级小组,“促进就业和社会团结的PROGRESS社区方案”支助委员会,“社区两性平等框架战略”执行委员会,执行平等指令问题工作组和“2007——欧洲人人机会平等年”倡议。在波兰,这一倡议由该部门和支持可能受歧视的者的非政府组织合作筹备。该部门的一名代表成为欧洲理事会男女平等问题工作组的成员。此外,根据关于在获得和提供商品与服务方面执行妇女与男子待遇平等原则的第2004/113/EC号理事会指令,关于在就业和职业中建立平等待遇的一般性框架的第2000/78/EC号理事会指令以及关于执行不论种族或族裔本源,人与人之间平等待遇原则的第2000/43/EC的理事会指令,正在起草横向立法。而且,该部门向那些感到遭受歧视的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如情况复杂,还会代表这些个人进行干预。该部门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已经在各省建立了一个妇女和家庭事务全权代表网络。

4.《2005年打击家庭暴力法》载列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其中除其他外,规定驱逐施暴者,禁止他们与受害人或目击证人接触。为了抑制家庭暴力,包括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为受害人提供支持,政府系统性地鼓励机构间合作,经常是国际层面上的合作。近年来发起的倡议包括一个国家方案,这一方案的内容包括诊断家庭暴力,提高公众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培训工作人员,为保护和援助受害人制定的具体程序(与警察、检察官以及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合作),为受害人开发再教育方案,确保询问儿童的适当条件(例如,在被称作“蓝屋”的合适环境中),以及向施暴者施加影响;一个题为“共同加强安全”的方案,由内务和行政部制定,目的是通过警察、中央和地方当局、以及其他关注提高公共秩序的各机构的一致行动,抑制犯罪和反社会行为(主要是家庭暴力);司法部正在制定一个国家方案,确保特定类型罪行(例如家庭暴力或强奸)的受害人,能够得到警察、司法机构、其他机构以及医师根据专门的行为守则提供的援助和待遇;以及在题为“Daphne III——2007-2013年期间打击暴力侵害儿童、青年和妇女行为”的欧盟方案下开展的活动。这一方案针对家中和校内的身心暴力和性暴力问题,并采取措施为实际的和可能的受害人提供支持。波兰政府计划参与该方案的年度计划,将波兰的优先领域纳入计划,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宣传欧盟相关研究成果,并通知相关当地机构可能使用的可用欧盟资源。由于媒体宣传、教育措施、向受害人提供机构援助以及应用信息传递方法(例如“蓝卡”程序),受害人或其他公民举报的身心暴力的数目有所增加。警察统计数字显示相关干预措施和逮捕数正在稳步增加。预防家庭暴力成为警察的主要法定任务之一。

5.打击和预防人口贩运是波兰政府的一个优先领域。在此领域采取的措施包括:为通过于2005年5月16日在华沙批准的《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行动公约》当前的筹备活动;在打击、预防和惩处有组织犯罪和其他形式犯罪,特别是在贩运人口以及对人的性剥削方面,达成了很多双边合作协定;与欧洲刑警组织以及欧盟其他国家的执法部门开展警务合作,参与波罗的海地区国家打击有组织犯罪方案(被称作“Baltcom”工作组)开展的活动;由2004年成立的一个执法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部委间小组制订两个国家方案,时间期限分别为2005年至2006年和2007至2008年,目的是打击并预防人口贩运;2005年4月22日通过新的法律规定,允许外国人(人口贩运的受害人)在所需时间内获得居留证,以便与执法当局合作,或考虑与执法当局合作;内务和行政部与拉斯特拉达(La Strada)基金会合作,制定了一个方案,通过为人口贩运的受害人提供住所、医疗、心理以及法律援助,为她们提供支持和保护;并于2005年6月实施了一个题为“IRIS发展项目伙伴关系——贩运人口活动女性受害人重新融入社会和重新就业”的项目,这是波兰2004-2006年平等社区倡议方案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一项目由欧洲社会基金共同出资,是重要的国际努力的一部分,确保受害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就业,并提高公众对潜在危险的认识,尤其是提高风险群体的认识。

6.宪法第68条规定健康保护权和平等获得公共出资的医疗卫生服务权。有关医疗保健管理和供资的专门法案确保无论性别、年龄或本源都可以平等获得这些福利。自1991年以来,波兰人口的健康状况稳步改善,预期寿命增加。1996至2005年间的国家卫生方案中已经包括了乳腺癌和宫颈癌早期发现的系统筛查,以及卵巢癌的综合治疗。2004年,15至49岁年龄组的妇女避孕率已经超过65%。2006年在市场上销售的38种避孕药中有3种可以报销30%。基本上所有怀孕妇女都享有产前保健。报告的终止妊娠都是由于对孕妇的生命或健康有风险,产前检查结果或犯罪致孕。

7.2004年的《社会福利法》提供跨学科活动,旨在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危机。特别是,受暴力行为或其他危机情况影响的母亲和孕妇能够在危机干预中心寻求庇护。此外,2003年6月13日《社会就业法》旨在通过区域当局和非政府组织为此目的成立的各中心和俱乐部,使在社会上遭到排斥的妇女可以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就业。其中一些俱乐部主要是为了帮助农村或小城镇的妇女成立自助团体。还组织了托儿、群体出游、提高技能课程以及其他活动,使得妇女在社会生活和职业工作方面更加活跃。根据2006年4月27日《社会合作社法》,村镇妇女是最先建立合作社的。为了在社会福利系统内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当前正在开展一个反家庭暴力的国家方案(部长会议2006年9月25日通过);一个农村社会疗法方案;设计了两个遏制社会排斥方案(一个针对无家可归的人和可能无家可归的人);以及一个支持发展社会合作社的方案。此外,认识到需要推迟妇女和男子的退休年龄(目前是妇女60岁和男子65岁),政府已经计划于2007年开展一个宣传运动,对象是媒体、议员、工会和妇女社会、政治和宗教组织,并强调延长妇女职业生涯的好处。

8.在妇女参加武装部队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目前根据在同样原则录取妇女在和男子进入军校和军事学院。虽然之前妇女主要被派到医疗和后勤单位,但是在1999年对妇女开放的服役职位的范围已经有所增加。而且,在武装部队里已经成立了一个妇女理事会,向国防部长提供咨询意见,2006年,国防部长任命了一个全权代表,监测妇女在军事服役中的各个方面。关于职业士兵的新立法已经于2004年生效,规定两性同样的招募、服役、退伍和退休年龄条件。此外,与定型观念正相反,由于接受了跟男子同样的军事培训,妇女在2003年开始担任排长和营长。

9.2005年增加了一项反歧视规定,使怀孕的女运动员在怀孕期间有权享受全额津贴,产后享受6个月的半额津贴。因此,杰出的女运动员不会在成为母亲后,不可避免地退出波兰竞技运动。

10.西蒙诺维奇女士欢迎波兰批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但指出,缔约国尚未批准《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案,并询问缔约国在这方面是否有什么计划。她想知道为什么波兰有13年没有提交任何定期报告。她感到遗憾的是,委员会曾经问波兰政府在编写报告时是否已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但政府没有对此提供任何资料。她想知道非政府组织和议会是否已经看到各份报告。鉴于《公约》在波兰境内直接适用,她希望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如果法院裁决与性别有关的既定年龄限制差别违反第十一条,政府以何种方式确保遵守《公约》。最后,她注意到波兰的《劳动法》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因此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遵守《公约》第一条规定的涵盖所有领域而不仅仅是就业问题的不歧视条款。

11.邹晓巧女士说,她想知道是什么促使政府设立妇女、家庭和反歧视司来代替政府男女平等地位问题全权代表办公室,以及该司的行动范围与已撤销的办公室相比有何不同。她询问该司是否重点处理就业问题,而不是全面审视性别问题和妇女的总体状况,并询问该司是否有足够权力能够对政府拟订适当性别政策的过程产生影响。关于第6号一般性建议,她欢迎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该司的资源、工作人员和活动等方面情况。

12.Tavaresda Silva女士指出,一项全面的两性平等方案在2002年未能获得通过,理由令人费解,即拟议立法违背欧洲共同体的既定规则,并且也没有对2005年未审议类似法案一事做出实质性解释。她欢迎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政府和议会的立场。她还询问政府计划如何提出关于歧视的立法,这些立法不仅涉及到就业,而且涉及到所有领域,其中除其他外,包括关于性骚扰、暂行特别措施、机会平等及公共生活中的平等方面的规定。关于《国家妇女行动计划——2003-2005年第二个执行阶段》和《北京行动纲要》规定的政府应制定行动计划来促进性别平等这项要求,她询问是否已经对执行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并询问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制定一项新计划。最后,考虑到报告指出的波兰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定型观念,并且由于为消除这些观念及推动文化和社会变革而开展的活动(除了在欧洲联盟倡议框架内开展的一些与就业有关的方案)的资料不足,她欢迎提供资料,说明政府打算采取什么进一步行动,消除包括新闻媒体和学校在内的所有领域的定型观念。

13.Chutikul女士说,如果该司的重点实际上是就业问题,那么她想知道什么机构负责整个性别问题,以及性别主流化是否属于副国务秘书的职权范围。她指出,需要设立一个高级别协调机构来负责全面执行《公约》,并询问是否已经设立或者是否可以设立一个由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部委间、部门间和领域间机构。她还欢迎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本国如何起草国家行动计划,尤其是2007-2008年计划,以及这一程序所涉及的机构。她询问某些部委内是否采用了与性别问题有关的成果或影响指标,如果已经采用,这些指标是如何协调的。她想知道是否已经对按性别分列的综合统计数据进行编纂和分析,并用于国家和地方两级的监测、评价和政策制定。

14.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妇女、家庭和反歧视司的职权范围包括政府前男女平等地位问题全权代表办公室的所有职责,其中包括管理欧洲联盟所有相关方案和资源,此外还处理家庭问题和各种形式的歧视。与人们起初的疑虑相反,新机构非常有效,因为由她以劳动部副部长身份领导的该司,可以对议会讨论过的一些问题采取后续行动,从而对立法产生重大影响,而全权代表在议会中的作用仅限于发表意见。对妇女有利的就业相关举措不是该司的唯一活动,但鉴于波兰的失业率非常高,这些举措发挥了关键作用。

15.关于现有立法,她指出,《宪法》,甚至未经过最近或当前修正案修正的《劳动法》,都载有足够的禁止歧视条款。例如在据称休产假后遭到非法解雇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雇主承担。不过,法律规定和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因为劳动市场中的妇女不知道如何有效保护自己。因此,该司重点通过各种培训活动、教育方案和媒体活动来改变普遍存在的心态。

16.男女同龄退休一方面给妇女带来很大好处,使她们有权获得较高的退休金。另一方面,波兰许多妇女反对这一措施,因为妇女尽管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占三分之二,在研究生中占四分之三,但由于要承担家庭义务,职业时间与男子相比往往会较短。另外,许多妇女在45岁以后寻找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因此在达到可领取退休金年龄以前可能被迫依靠福利金生活五到十年。尽管如此,特别是考虑到2005年的失业率有所下降,政府正在考虑把妇女的退休年龄调整到65岁,以便与男子的退休年龄相符。波兰目前正在就这一专题进行讨论。

17.目前正在对不同领域内妇女的状况进行研究,并且正在组织一系列调查。根据大批答卷人所获得的信息,这类研究是一种宝贵的政策指南。欧洲联盟提出的“2007欧洲人人机会平等年”倡议,为消除歧视提供了一个机会。在这一领域,为取得最大成效,该司与非政府组织全力合作,因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机构相比经常拥有更多知识,效率也更高。她与非政府组织长期合作。例如,由于她负责政府的家庭政策,因此目前她正在这一领域起草一份初步方案,并计划就这一方案征求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18.Banaczkowska-Luszcz女士(波兰)解释说,根据波兰法律制度,编写定期报告的程序包括部委间磋商和内阁讨论。没有规定与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因为非政府组织编写自己的报告,他们也不与政府各部委讨论这些报告。该司没有收到过有关与非政府组织磋商的问题。

19.Maiolo女士想知道除了有关这一问题的会议和研讨会以外,政府已经采取及计划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便消除性别定型观念,改变新闻媒体等领域中妇女的形象。

20.Begum女士提到了波兰在报告、答复和发言中提供的下列资料: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虐待案件从不报道,而是以隐私、遮羞的名义或者由于在经济上依附于施虐者等原因而加以容忍;或者警察发现难以采取行动,因为暴力受害人没有提出投诉。她询问在这些情况下,《2005年打击家庭暴力法》能有什么效果。该法没有授权警察针对晚上醉醺醺回到家后经常施暴的行为人发出立即予以驱逐的禁止令,她还询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可能保护妇女免受一再发生的家庭暴力。此外她还询问是否已经对关于家庭暴力的蓝卡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已经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数目很少或者根本不存在的收容所的数目。她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在法庭诉讼程序方面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是否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和社会咨询。最后,她询问已采取哪些步骤来提高公众对妇女所遭受暴力以及对受害人的医疗帮助的认识,其中包括警察和检察官要求进行并且免费提供的法医检查。

21.Chutikul女士赞扬波兰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开展的工作,并要求提供补充资料,除其他外说明波兰打击贩运人口双边安排(例如2001年与捷克共和国签订的协定)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是否遇到任何障碍。她询问2007年和之后的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是否足够全面,其中是否涵盖警察行动、起诉、预防、保护、遣返等方面,特别是复原和重返社会两个方面。她想知道从国外返回的波兰籍贩运人口受害人可获得什么援助,有多少此类妇女利用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有多少人再次成为受害人。她注意到波兰没有制定专门处理贩运人口问题的法律,而是利用有关规定,并且可以参照《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的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所规定的贩运人口定义,因此想知道这种局面在识别受害人身份方面是否带来问题或者是否引起解释问题,特别是对于执法机构而言。

22.西蒙诺维奇女士证实,CEDAW/C/POL/Q/6号文件中提到了与非政府组织磋商的问题。这一问题将载入结论意见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将那些意见随同报告转递给议会,以便提高人们对《公约》的了解,并且为透明起见,应该与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并将之作为报告编写程序的一部分。至于《打击家庭暴力法》,她请缔约国提供统计资料,说明每年因家庭暴力而被杀害的妇女人数。她注意到警察不能发出禁止令,因此询问在发生需要立即将暴力行为人赶出家门的家庭暴力紧急情况时会怎么办。她欢迎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收容所的数目、各地区是否都建有此类收容所以及这类收容所由政府经办还是由非政府组织经办。她还希望对收容所的整体情况做出评估。此外她还想知道波兰是否将参加欧洲委员会于2007年和2008年开展的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活动,还是选择集中力量开展本国的2005-2006年及2007-2008年国家打击家庭暴力方案。她希望缔约国就那两个方案及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提供进一步资料。

23.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主要内容是认为妇女是负责干家务活的,而男子则是挣工资的;定型观念并无妇女比不上男子或男子有权虐待妇女的想法。为了改变社会对妇女角色的看法,必须在劳力市场上提供男女平等机会,突出专业妇女形象,并使整个社会相信,妇女在工作场所并不比男子逊色。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使妇女能够兼顾职业和家庭两个角色,使男子能够参与家庭生活,抚育子女。虽然广告业热衷于将妇女打扮成性玩物或家庭妇女,但妇女已在商业广告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专业场合。在这方面,欧盟为增进从业妇女形象而设立的资金和特殊方案十分可贵。至于家庭暴力,农村妇女的处境更糟,因为在农村地区,丈夫向来是一家之主,妇女往往不知道可以获得长期援助,警察的干预也不如城市地区那么经常。在农村地区,非政府组织可发挥特别宝贵的作用。

24.可以举暴力侵害儿童行为为例说明蓝卡系统的价值。暴力侵害儿童行为也是本部处理的问题。例如,可从警察、社会监护人、教师和家庭医生那里分别了解到某家庭曾要求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正在接受福利,或其子女在学校有问题或身体受过伤等有用的信息。交流信息可有助于立即采取有效行动。各机构之间的援助程序不同,而且不一定顺利,但是,妇女对其反应能力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围绕国家机构内部对妇女的看法所进行的广泛调查可望在今后几个月内得出结果。此外,在地方当局一级处理性别问题也十分重要。鼓励地方当局充分利用性别项下的预算。

25.Wencel女士(波兰)在提到贩运人口的问题时说,许多刑法规定必须惩罚这一罪行以及绑架和胁迫卖淫的行为。由于这一罪行没有精确的定义,在许多欧洲国家在解释方面产生困难。波兰具有约束力的《巴勒莫议定书》规定了一个可以直接适用的全面定义,从而消除了这些不定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司法部委托法医研究所所作的分析认为需要作出有关定义。评估立法的效力以及通过更多的刑事规定是打击和防止贩运人口的新的国家方案的主要任务。该方案包括考虑是否需要在《刑法》中界定贩运人口的定义。根据早先的国家方案,检察官和法官接收一般资料和具体建议。在2004-2006年,有26名法官和36名检察官参加了关于受害人和证人查问方法的特别培训课。2005-2006年的国家方案包括为法官和检察官撰写一份关于贩运人口的专门手册。

26.关于家庭暴力的新规定准许法院命令施暴者离开家庭,并避免接触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下达驱逐令后,可由警察进行监督。对没有资格转入社会安置设施的受害人或无法在家里避开施暴者的受害人来说,驱逐特别重要。根据赔偿立法,一些家庭内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司法费用和医疗费用。对《刑法》所作的一项修正草案使受害人有权从受害人特别基金那里得到进一步的财政援助。在援助犯罪受害人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与司法当局合作,在现有的家庭咨询单位内,设立提供全面援助的地方中心全国网络(目前该方案正在三个地区试行);建立受害人监护人这一新机构、发布为检察官制定的特别导则,指导如何尽早接触强奸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作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一部分,制定受害人宪章,规定受害人对各有关当局和机构的权利(宪章也已分发给所有的检察官和警察单位);司法部参加有关犯罪受害人的宣传活动。

27.最后,汇编了以下统计数据:起诉的案件数量(包括结案、起诉和判决);(强奸、性剥削、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罪的)女受害人;违反平等待遇的案件;贩运人口案件。这些数据(存放在司法部)和警察的数据为国家犯罪记录档案提供了完整的基础。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政府当然将考虑建立因家庭暴力而遭杀害的妇女这类统计。

28.Furgala女士(波兰)说,蓝卡程序是1998年在警察中使用的,后在2002年加以精简,并一直在完善。该程序指导警察应采取的步骤和应输入系统的细节。迄今已就程序的使用进行了大量的培训,包括自2000年以来向18 000名警察提供的基础培训和自2003年以来向大约8 500名警察提供的专门培训。2004年,警察指挥官在全国各地的区域警察局和警察学校建立了人权全权代表网络。这些全权代表负责监测警察在保护人权方面的活动、确认该领域的培训需要,并与人权保护机构进行合作,这些全权代表,连同“共同加强安全”方案,为不断改进蓝卡程序作出了贡献。

29.Stoma女士(波兰)说,波兰设有安置贩运人口受害人、单身母亲和孕妇的收容所。在2005年1月1日改变单身母亲和孕妇收容所的统计分类之前,全国共有11个这样的收容所,其中有8个是非政府组织经办的。自2004年以来,前往这些中心求助的人数增加了9倍。单身母亲和孕妇收容所也是援助中心。《打击家庭暴力法》于2005年11月21日生效后,每个省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立了两个专门的支助中心。这些中心共有32个,提供干预服务和各种援助。此外还有一个保护方案,为收容所系统提供支助(2005年共有385个收容所)。2005年,使用县级和市级急救中心的人数分别有382人和583人。妇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去无家可归者中心安身,那里也是一个急救中心,但至今还没人去。在市一级,为无家可归者设立的过夜收容所和中心大幅度增加,2004年为193个,这些地方的床位从2004年的6 600个增加到2005年的7 700个。在县一级,这种设施已从2004年的293个增加到2005年的425个。但使用这些设施的人已从2004年的21 000人减少到2005年的20 000人以下。

30.Furgala女士(波兰)在谈到警察逮捕或拘留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权利时说,在人身或人的健康或财产存在直接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防范性地拘留48小时。根据有关的酗酒规定,可以将醉酒的人拘留24小时。

31.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虽然到目前为止,非政府组织没有参加波兰编写的定期报告,但她认为与非政府组织磋商是一个非常好的想法,她要马上提出。她希望今后的各次报告都能与非政府组织和议会委员会磋商。

32.Begum女士询问,政府向暴力受害人提供何种法律援助。

33.Gumede Shelton女士希望询问两组后续性问题。她强调非政府组织在打破定型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她所询问的第一组问题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是否存在专门针对这一问题的合作;该部以何种方式与它们进行合作;这些非政府组织是否接受财政支助;是否对这种合作进行监测、评估,并实行问责制;得到支助的是哪一种非政府组织;根据什么标准挑选获得支助的非政府组织。第二组问题与2005-2006年和2007-2008年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方案有关。她询问方案内容,部际小组设在那里,向哪个机构报告,与哪些机构合作,如何评价小组的效率,小组与议会和政府是什么关系。

34.Šimonović女士接着询问关于收容所的问题,她注意到收容所是为孕妇和单身母亲提供的,询问为什么有专为这些群体提供的收容所,对需要收容所的其他受害人提供哪些设施。

35.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在谈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时说,所有感兴趣的组织都可以响应呼吁,提出专门领域的项目。提交的项目是择优录取的,由评判委员会挑选得奖项目,给予补贴或赠款。

36.Idzi女士(波兰)说,国家教育和体育部长、波兰奥林匹克委员会和波兰妇女体育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促进并突出宣传妇女的体育成就,作为打破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有效方式。根据有关立法对女运动员提供的孕产支助是对这一努力的重要贡献。

37.Petroff女士(波兰)在提到媒体存在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时指出,这种状况并非如想象那么糟糕。2005年8月的一次调查表明,妇女为报刊编写文章,或担任报纸主编以及作为文章主题的人数比男子多两倍。在电视节目中,肥皂剧中的妇女越来越多扮演专业人员,所扮演的妇女43%具有引人注目的专业,而男子则越来越多扮演蓝领工人。在广告中,尽管63%的妇女扮演家庭主妇,她们也越来越多地扮演非家庭主妇的角色。2004年4月,向广告机构分发了一项道德守则,旨在将与性别、种族和宗教有关的歧视从广告中排除。媒体是独立的,但政府通过媒体道德理事会和国家电台及电视台理事会对它们实施一定的影响。政府还监测广播节目中是否有对妇女的歧视。

38.Furgala女士(波兰)解释说,在加入欧洲联盟之后,波兰已成为一个贩运人口的中转国,因此,所有可能与该罪行有关的活动均得到密切地监测。上文所述各项措施,包括与捷克共和国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应当在这种背景情况中加以看待。总理已任命一个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小组。该小组由内政和行政部副国务部长领导,其中包括政府官员、检察官和司法部门的成员,并得到一个由所有有关机构的代表组成的特别工作组的支持,该工作组每月举行两次会议。该小组制定的方案包括各项综合活动。2007-2008年的方案涉及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即强迫劳动和贩运儿童。有大量的文件说明对贩运人口采取的措施。

39.Wencel女士(波兰)在提到《刑法典》关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财政援助的修正草案时补充说,该修正案是针对最贫穷的人,援助包括在涉及刑事、行政、劳工、家庭及福利法律的案件中产生的法庭费用和法律证件费用。将建立咨询中心,并由择优录取的非政府组织经办。

40.Stoma女士(波兰)在提到收容所问题时指出,现有138个应急中心,用来协助非单身母亲的家庭暴力受害人。

第七条至第九条

41.Arocha Domínguez女士指出,报告缺乏一些问题的最新资料,如自从2002年以来妇女参政的情况,她注意到,根据国际议会联盟的数据,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妇女担任下议院议员的人数一直保持在20%,而在上议院或参议院中,女议员的比率从30%下降到23%。她想知道是否进行任何分析来解释比率下降的情况。尽管报告提到举办培训班,并与各组织合作采取各项措施,而且举办旨在鼓励妇女参政的讲习班之后,这种情况仍然发生。最后,她希望了解已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增加高等法院女法官人数,高等法院的女法官只占8%,与初级法院形成强烈的对比,初级法院女法官的比率为60%。她希望能得到资料,说明妇女在中央、区域、各省和专区一级公务员高级职务中的现状。

42.邹晓巧女士想知道根据《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和委员会的具体建议,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加速妇女参政的比率。她提到CEDAW/C/POL/6号文件所述《国家妇女行动计划:2003-2005年第二个执行阶段》,她希望了解哪一个机构负责监测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已评价过该计划,如果有,评价的结果如何;从该计划中获得哪些经验;是否有任何目标没达到;根据上述评价,是否已制定另一项行动计划,以便实现这些目标,或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比率。

43.Maiolo女士提到,由于对2001年选举名单采用30%配额的做法,女议员的人数增加。她想知道为何人数的增加并没有反映在妇女参与政府工作的比率。她也想知道国家妇女行动计划是否包含这方面配额的任何规定。

44.主席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发言,要求提供关于妇女参与地方议会的最新资料。

45.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将按照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递交详细的统计资料。尽管女议员人数略有减少,但由于配额制度,而且因为妇女越来越愿意竞选地方政府公职,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状况不断改善。但是,有必要对各级政府职位候选人进行培训,主要是增强妇女的自信心。妇女获得地方权力之后,通常一直保留多年。一位受人欢迎的女作家建立一个妇女政党,引起广泛的兴趣,表明妇女参政真正取得进展和潜力。虽然政府主要由男子组成,仍然包括一些职位很高的女性成员,例如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是一位妇女。关于女法官的人数问题,波兰比得上其他国家。

46.邹晓巧女士想知道是否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改善妇女参与决策的情况,并想知道政府对于加强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配额制度采取什么态度。

47.Tavares da Silva女士就女参议员人数减少不是特别严重的说法提出看法,她强调指出,这方面比率下降约10%是十分严重的情况,并想知道已采取哪些措施处理该状况。

48.Gumede Shelton女士想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女法官在初级法院和高等法院之间的比率存在严重差异。

49.Belmihoub-Zerdani女士在提到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问题时,想知道政府已采取哪些措施打破陈规定型观念,并给予妇女能获选的更好机会。她想知道政党是否获得补助;如有获得补助,如果没有能够向女候选人提供充分支助时,是否会被撤消补助;已经采用什么选举制度;在女参议员人数下降之后,已得出哪些结论。

50.Kluzi-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目前,在460名下议院议员,和100名参议员中,分别有94名和13名妇女,同时,政府中有4名女部长和17名女副部长。政治生活中性别均衡是理想的状态,但需要时间。政府不能将本身的观念强加给社会。就个人来说,她不赞成配额制度,因为它有可能是有害的捷径。当妇女在没有充分准备情况下被推到掌权的职位,就可能遭受失败,这种挫败可能会加强反对提高妇女地位者的立场。相反地,应当随着妇女做好准备,而且社会深信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对大家有利时,妇女应逐步得到更多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培训和鼓励。此外,必须面对一些严酷的事实:与波兰一些邻国遇到的过程和发展情况一样,目前波兰也面临生育率下降的问题。如果不制止这种趋势,将会在15年里造成严重问题。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