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会议

第353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7月18日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汗女士

后来: 阿巴卡女士(副主席)

后来: 汗女士(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澳大利亚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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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下午3时2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澳大利亚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AUL/3)

1.Nairn女士(澳大利亚)在主席的邀请下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第10条

2.Nairn女士说,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期间墨尔本大学对《开放学习倡议》的评价结果指出《倡议》提出之后三年内基本上达到了《倡议》的目标:在规定的费用参数范围内扩大了高等教育机会;高等教育部门内,加强了灵活性以及有限的革新;《倡议》发挥了经验、专门知识、课程选择和远距离教育的基本设施,以及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的小型试验“电视开放学习”项目。虽然1996年联邦对开放学习的经费已经停止,但是,联邦已经同澳大利亚的开放学习机构签订了到2003年的合同协定。

3.1996年以来,开放学习机构扩大了活动,其中更加侧重商业、日益强调产品和服务质量。虽然该机构主要提供大学课程,但是,技术和进修教育学校及单元又有日益增多的课程,也提供研究生课程和过渡性课程。1993年以来,妇女占了该机构学生的一半以上。1996年,妇女大约占了9 200多名学生中的55%。

4.1991年,据估计,大约100万澳大利亚人有识字问题。其中包括几乎或根本不懂英文30万成人移民。没有按性别开列的人数。澳大利亚统计局已经对成人识字率进行了全国调查,结果将于1997年9月发表。

5.本国政府帮助提高了高等教育领域人数不足群体的参加率和成功率,鼓励了各大学为这些群体拟订适当的战略,在其《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方案》下向这些倡议提供了创办经费。妇女仍然难以参加工程和某些科技部门。例如,1996年,妇女对工程的参加率仍然只达13.4%,1991年为10.7%。妇女参加非传统课程,经常受到榜样的影响,必须鼓励大学积极聘请妇女担任关键的学术职位。

6.1991年至1995年期间,高等教育的土著学生入学人数增加了41.6%。这些学生的比例大约等于17岁至64岁年龄组人口的比例。近年来,土著女生的比例已增加,1995年,女生占高等教育土著学生入学人数的62.2%。澳大利亚国家训练当局的一些国家项目和研究项目调查了土著社区和妇女的特殊需要,推动了最佳的实践模式,以便帮助建立对土著客户更有效的制度。

7.按照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制度,小学和中学教育属于各州和各地区的责任。没有时间查明每个州和地区的教育部门及课程咨询机构就教科书采取了什么行动。

第11条

8.题为“来自非英语背景的妇女工伤处理”的报告已经广为分发。不过,对于该报告如何有效协助来自非英语背景的妇女恢复参加劳动,没有进行评价。

9.澳大利亚政府的经济战略的目的是,增加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低的通货膨胀,以期最持续地降低失业率。其微观经济政策的目的是,改善经济的供应潜力,改善市场的运作和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本国政府目前采取措施以确保执行适当的调整方案,以便协助工人走过结构改革的过渡阶段。

10.澳大利亚政府目前采取政策,鼓励妇女参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训练部门的非正规领域,以期处理男女职业隔离现象。1990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已经查明,非正规领域的妇女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部门内六个平等对象群体之一。也制订了一些战略,以鼓励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训练部门内的非正规领域训练。由于更多的妇女接受非正规领域训练,预计她们对劳动力的参与会扩大和多样化。

11.1996年《工作场所关系法》的条款特别处理男女无性别歧视一律同工同酬的问题。联邦工业关系部的同酬和工作场所关系科目前正在编制《公平薪酬:工作场所指南》目的是要雇主了解薪酬歧视问题方面的法定责任,并协助雇主遵守《指南》。《指南》说明薪酬歧视如何会发生,并讨论如何有效处理薪酬反常情况或争端的一系列做法。其中概述有关的同酬法律,并说明无歧视考绩薪酬制度。

12.目前要求全职就业的妇女的平均失业期间是50.3周,男子为62.4周。目前要求半职就业的妇女平均失业期间是43.9周,男子为58.9周。

13.已经透过新南威尔士阿米带尔的新英格兰大学农村发展中心进行了《1992-1993年矿城妇女调查》。初级工业和能源部的农村妇女股正在审议该调查提出的问题,尤其是有关家庭暴力的问题。

14.在新南威尔士,1996年《工业关系法》列出一套有关育儿假、产假、陪产假和领养假的统一规定。所有雇员、包括半职雇员享有陪产假,但是,不适用于季节性或临时雇员。以前的《工业关系法》让雇员在分娩前6周请产假的条款已经取消,因为认为这项条款对女雇员可能构成间接歧视。

15.在联邦和州的公共部门,带薪产假的规定因部门而异:联邦12周;澳大利亚首都地区12周;北部地区12周;新南威尔士9周;昆士兰6周;维多利亚6周;南澳大利亚无;西澳大利亚无;塔斯马尼亚无;尽管公务员可为此目的利用累积的病假。在私营部门,带薪产假一般在企业一级作出决定,虽然尚未普遍采用,但越来越多的组织提供这种假。1995年,在提交了肯定行动进展报告给肯定行动机构的2 500多个组织中,17%报道说向雇员提供带薪产假。

16.1996年《工作场所关系法》提供广泛的保护,目的是预防和消除歧视,促进公平的订约和工作场所关系。最近,英联邦工业关系部的同酬和工作场所关系科印制了许多出版物,以便帮助妇女和雇主了解她们的就业权利和责任。4份汇编小册子《妇女和工作场所协定》已经出版,以便帮助妇女雇员了解1996年《工作场所关系法》规定的新的工作场所订约办法。

17.1994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资助了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北部地区和塔斯马尼亚境内四个工作妇女中心的成立和运作,也资助了已经成立的南澳大利亚活动中心,包括援助土著妇女。各工作妇女中心向妇女、包括土著背景的妇女提供资料和援助,以期促进工作场所的平等。各中心有三大目标:使妇女更加了解有关工作场所的条件、法律要求和政府政策;确保所有妇女能够进入工作妇女中心,参与其活动和获得资料;加强雇员、雇主和其他组织目前提供的服务,确保职责不会重复。

18.澳大利亚没有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03号公约》,目前也没有争取批准。虽然1996年《工作场所关系法》无薪陪产假规定和实行产妇津贴消除了一项障碍,但是仍有一些障碍存在。由于该《法案》1996年12月31日以来才开始生效,因此,不可能确定法律的效果。1995年,透过条约问题常设委员会同各州和地区政府进行了协商,以期撤销保留。协商过程期间,各州和地区政府曾提出了一些重大关切事项,特别是对于可能要求或预计州级实行带薪产假。鉴于这些关切事项,澳大利亚目前不能够撤销其保留意见。

第12条

19.澳大利亚老早就有人工生殖技术,一般使用的大多数,技术不属于试验性质。所有单位均有议定书,以期尽可能确保,各同意参与者了解情况。所有单位都要经过道德委员会的批准程序。大多数单位设有辅导小组,以辅导这些方案的参与者。不过,许多人怀疑,迫切希望受孕的两人是否能够充分了解情况。

20.虽然生育治疗时使用的荷尔蒙的短期副作用已经众所周知,但是需要许多年才能够记录人工受孕的长期后果。1995年,全国卫生和医学研究理事会发表了报告,其中建议,应当在国家一级建立一种制度,以便报道治疗的不良后果;进行一系列具体研究,以便审查人工受孕对妇女的长期后果,包括调查是否引起更多的乳癌、输卵管癌和其他癌症,并调查对妇女、其伙伴和家属的身心健康的长期后果。该报告也提出有关同意程序的建议。妇幼健康研究中心目前正在进行有关受孕和试管受孕之后妇女的多中心癌症研究,也已经开始研究试管受孕后出生儿童的癌症病例。澳大利亚卫生技术咨询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试管受孕和其他人工生殖技术。也将审查这种技术的现况,包括利用情况、效能、安全性、健康后果、成本效益和对卫生制度的影响。

21.不清楚澳大利亚的不孕率。1989年《全国妇女卫生政策》估计,异性配偶的10%至15%由于双方或一方的困难,经历了某些受孕问题。1994年人工受孕之后的出生有2 715起,占全部出生的1%。按照人工受孕方式(试管受孕或配子输卵管内部移植),活产怀孕率在治疗周期的10%至20%之间。没有关于人工生殖技术的联邦立法;这是州和地区政府的合法责任。同某些传媒报导的提议正好相反,希望用捐赠精虫来怀孕的女同性恋者不可能要求试管受孕。人工生殖技术的取得和资格问题带来了困难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必须进一步审议这些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正在审议这方面的立场。

22.医疗保健计划按《医疗保健计划付费表》列出的服务支付人工生殖服务费用(结合代孕安排除外),但是这些服务必须是“临床有关的”。

23.老年妇女的健康是《全国妇女卫生政策》查明的七个优先健康问题之一《家庭和社区保健方案》是联邦-州合办方案,该方案资助社区和各政府组织提供社区保健给体弱老年人、残疾人和住在家里的照顾者。1996/1997财政年度,该方案提供了大约7.43亿美元,其中60%属于联邦开支。该方案经常帮助大约22万人,其中69%是女性。保健受援者的平均年龄是77岁。

24.堕胎机会属于州和地区政府过问,也属于刑法范围。在南澳大利亚和北部地区,法律明确列出堕胎条款;在其他州和地区,堕胎机会根据习惯法。一般说来,头三个月怀孕期间,如果医务人员认为继续怀孕会导致妇女的身心伤害,妇女就可以堕胎。

25.1975年以来,有关合法停止怀孕的项目已经列入《联邦政府医疗保健付费表》。公立医院免费提供服务给现场的病人。在私立设施,停止12周以下怀孕所需部分费用可以向《医疗保健计划》和私立健康保险计划报销。1996年8月,总检察长常务委员会所设立的示范刑法干事委员会发表了《非致人死命罪行示范刑法》第五章,其中包括有关堕胎条款的建议。这项建议并非结论,也不代表总检察长常务委员会或任何一级澳大利亚政府的观点。

第13条

26.截至1995年6月30日,领取“伙伴津贴”的妇女人数为193 254人,截至1996年6月30日,人数为63 842人。1995年6月以来,“伙伴津贴”领取者人数已经减少,因为1995年7月改变了配偶付款安排。当时,许多“伙伴津贴”领取者已经转领“养育津贴”。为了领取“伙伴津贴”,个人必须已同别人合法结婚、并非同该人永久或无限期分居;或满法定承诺年龄之后,同异性发生“类似婚姻”的关系,但该人不得为兄弟姐妹、祖先或后代。在认定两人之间关系时,已顾到这种关系的一切情况,尤其是财务方面,包括分摊的资源或共有的资产;家庭性质,包括联合照顾子女的责任,人的生活安排,这种关系的社会方面,两人之间有无任何性关系;两人的相互承诺,包括关系的长短。

第14条

27.联邦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已经编制了《社区赠款方案》,目的是协助移徙者和难民、尤其是新来到的和来自非英语背景的人在澳大利亚境内定居。1995-1996财政年度,在该《方案》下大约花了2 500万澳元,用于解决农村和边缘社区内移徙妇女的需要。1997-1998财政年度的援助正以处境困难的女难民为优先受援者。不过,没有关于这种赠款在资助农村妇女的全部经费中所占比例的资料。

28.初级工业和能源部也通过《农村进出方案》,资助了面向妇女的项目。1995-1996财政年度,年度预算的50%已经拨给面向妇女的项目;两个项目以来自非英语背景的妇女为对象。1996-1997财政年度,这个比例已经减少到33%,共计177 978澳元拨给了妇女项目,其中大多数资助了以来自非英语背景的妇女为对象的项目。由于妇女和来自非英语背景的人没有积极参加可持续的农业和自然资源管理活动,因此,政府正在审议各种措施以纠正这种情况。

29.由于一般人口分布和同主要居民中心的距离等因素,移徙妇女得到服务的机会,各州有所不同。不过,这些因素影响了住在孤立或边缘地区的各行各业居民、不仅仅是移徙妇女的服务供应。联邦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翻译和口译处免费提供电话口译服务,现在已经有所发展,以便协助农村和边缘地区的移徙妇女获得这些服务。

第15条

30.她总结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题为“法律面前平等”的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时说,1994年7月发表的该报告的第一部分建议加强《性歧视法》,并说明了妇女由于性别、种族和文化偏见而没有获得平等待遇,以及法律制度没有回应妇女的经验。该报告建议旨在对付这种情况的许多具体措施,并要求有关的州和地方总检察长及联邦部长对此进行评论。不过,没有决定进一步反应行动,因为《性别歧视法》的1995年修正案在一定程度上处理了有关《法案》修正案的建议,又因为1995年本国政府答复得到公正审判咨询委员会的报告时也处理了有关得到公正审判问题的建议。

31.1994年12月发表的该报告第二部分建议颁布适用于男女、一切法律和各级政府的《平等法》,作为将来把平等条款列入《澳大利亚宪法》的第一步。其中也列出许多有关下列问题的建议:谁有资格上现法院和出庭,设立妇女平等宣传基金,将性别观点纳入法学院课程等。也没有决定进一步反应行动。

32.关于政府大量减少对面向妇女需要的实体的援助,例如,电话帮助线、对暴力受害者的补偿,她说,联邦政府没有资助面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电话帮助线。每个州和地区设有面向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电话急救线,在州或地区内,可以随时随地免费打电话。

第16条

33.国际家庭年的重大成果包括:1996年提出“家庭托儿津贴”、“托儿现款回扣”、“养育津贴”和“产妇津贴”。国际家庭年通过澳大利亚政府各级的广泛活动,帮助宣传了家庭问题。

34.1998年,联邦政府制订了《子女支助计划》,以期确保非监护父母按照付款能力共同分摊子女支助费用同时确保适当支助不同父母住在一起的所有子女,减轻单亲的贫穷问题,尽量限制这方面所需的联邦开支。子女支助机构已经同时成立,以便评估、收取和执行法庭下令交付的子女瞻养费。本国政府目前正在审查《子女支助计划》,并确保任何变动会坚持其中原则和保护子女的利益。

35.有关塔斯马尼亚境内领养儿童的法律是不分性别的。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允许单身者领养,以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因为根据假定,儿童最好有双亲、而非单亲。不过,实际上,在塔斯马尼亚,大多数是单身妇女领养儿童。法律没有具体说明的例外情况同该儿童的福利有关。没有关于整个澳大利亚领养程序的资料。

36.她指出,同第三次定期报告给人的印象正好相反,解决事实上配偶之间财产争端的责任并没有转到联邦一级,而仍然留在州和地区一级,在州和地区一级按照法律或习惯法加以解决。总检察长正在审议有关这种权利转到联邦一级的提议,但是,在有关已婚夫妻财产争端的法律得到处理之前,不愿意着手进行。

北京后活动

37.妇女地位办公室一直在监测《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并协助那些负责各政策领域的政府部门。关于该进程的报告已经分发给各州政府和各非政府组织。此外,澳大利亚曾经倡议召开北京会议之前的承诺会议,因此,计划在目前预算组合范围内,承担自己这方面的承诺。这些承诺包括:举行家庭和学校暴力问题论坛,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提供援助给太平洋岛屿国家的妇女、澳大利亚女商人理事会和工作妇女中心。

一般性评论

38.CATRWRIGHT女士承认澳大利亚在妇女问题和支持委员会工作方面的领导地位,但是说,同澳大利亚以前的报告比较起来,目前的定期报告的质量已经大为下降。委员会规定的编制准则没有得到遵守,她促请该国代表团在编制下次定期报告时,同秘书处进行更加密切的协商。对于该国政府显然误解提交报告的次序问题和后来推迟提交报告,以及继续维持对《公约》的两项保留,她感到失望。

39.BERNARD女士也表示关切该国政府对《公约》的保留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质量下降。对妇女的暴力方面的统计数字使人震惊,她促请该国政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以打击这种现象。

40.CORTI女士说,由于澳大利亚在主张妇女权利方面的领导作用,她感到惊讶的是,澳大利亚代表在上次会议上竟然暗示财政紧缩;她希望知道,这些如何影响《新国家议程》、全国保健战略、计划生育政策、肯定行动机构和“半边天平等”项目。她感到关切的是,澳大利亚妇女政策的削弱会损害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尤其是那些要提高妇女地位的政治决心不象澳大利亚那样强烈的国家内的妇女。

41.ABAKA女士说,她感到失望的是,《公约》没有翻成当地语文。委员会预计各发展中国家会把《公约》翻成当地语文,澳大利亚更应当这样做。《北京行动纲要》也应当翻译,以利国家的全体居民。

42.JAVATE DE DIOS女士表示关切的是,澳大利亚政治和经济政策方面的发展情况可能广为损害该国妇女、尤其是处于不利地位妇女和土著妇女的生活。澳大利亚似乎已经放弃为妇女采取的许多里程碑倡议,包括通过预算拨款采取措施使性别观点成为主流,亚太地区各国认为该缔约国是这个领域的样板。她希望知道,该国政府为什么认为这些倡议是失败的。

43.林尚贞女士说,应当赞扬该缔约国已经通过了正式的法律,以便在就业和教育领域采取肯定行动。令人鼓舞的是,大多数主要政党挑选未来的女候选人和由于最近的联邦选举的结果,议会和其他决策机构有很多女代表,但是,她问,是否会修改肯定行动法律以便列入一项政治要素,使得行政部门的改变不会带来对妇女的报复。她也问,肯定行动措施是否能够特别扩大到面向土著和少数民族妇女,以期除健康问题外,还确保在所有领域保护她们的生活。最后,她希望知道,全国妇女问题机构如何运作,全国机构与类似的州和地区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什么。

第5条

44.OUEDRAOGO女士说,应当赞扬该缔约国通过了妇女问题行动纲要。由于为减少对妇女的暴力所通过的法律没有带来预计的结果,因此,她希望知道这方面妇女的展望是什么。该报告英文本第23页中妇女“可能面临女性生殖器割除危险”的说法是模糊的;该缔约国必须确定,事实上妇女是否会遭受这种割除;该缔约国应当优先编制教育方案,使妇女了解割除做法的危险,特别是因为经过割除的妇女加倍容易感染艾滋病。

45.CARTWRIGHT女士说,该缔约国的下次报告应当更加深入评价其打击家庭暴力的政策的效能;这些资料也有利于其他国家。鉴于澳大利亚代表团报告令人不安的统计数字,即,土著和托里斯海峡群岛妇女中家庭暴力事件和死亡率偏高,下次报告应当指出,保护土著妇女的政策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个群体的家庭暴力和杀人事件是否已经减少。

46.她希望知道,是否的确只拨出21万美元给预防家庭暴力,这个数字指出,预防工作不属于优先。她又问,法律援助经费削减是否严重影响妇女要求法院解决家庭暴力案件。她问,旨在提高警察、保健专业人员和司法机关的觉悟的方案是否侧重有关妇女、特别是家庭暴力的事项。希望维多利亚州澳大利亚司法行政问题研究所提出的该方案会扩大到全国其他地方。

47.GONZALEZ女士说,鉴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她希望知道,将于本年后期举行的全国家庭暴力问题首脑会议是否计划呼吁全体居民以及司法机关,展开全面抵抗家庭暴力的教育运动。该缔约国的下次报告应当说明适用于对妇女的暴力的肇事者的惩罚,包括说明如何按受害者、攻击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害者的年龄和受害者同肇事者的关系来区分惩罚。

第6条

48.GONZALEZ女士说,她希望了解,如何按照1994年《罪行(恋童性旅游)修正案》,控诉那些海外旅游期间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恋童狂,以及如何管制卖淫、性剥削、贩卖妇女和销售有关儿童的色情刊物。

49.JAVATE DE DIOS女士注意到由于监测对妇女的暴力所带来的令人不安的数据。她希望知道,打击这种暴力的方案对预防有何影响。她问,该国政府是否制订了方案教育男子了解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最后,她问,由于该国政府没有监测或执行机制,广播界为确保新闻媒介正面描述妇女所提出的自我节制守则如何执行。

第6条

50.BUSTELO GARCIA DEL REAL女士说,由于各州的卖淫法律有所不同,委员会特别关切澳大利亚的经验。下次报告应就不同的法律及其影响提供分析性和比较性资料。最好能够知道法律的社会后果,而非法律本身。例如,最好能够掌握有关卖淫的增减、妓女的职业卫生和安全、贩卖和暴力事件、消灭童妓等的比较性资料。

51.JAVATE DE DIOS女士提到了1995年澳大利亚男子性剥削菲律宾妇女问题联合真相调查团提出的建议,其中涉及菲律宾境内经营的辛迪加安排的性旅游。她要求澳大利亚的下次报告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第7条

52.HARTONO女士希望知道不同的劳动部门、尤其是决策职位的土著妇女人数和百分比。她特别提到了商业、政治、法律专业、教育跟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部。

53.BERNARD女士要求了解司法机关各级妇女的地位;她特别希望知道自上次报告以来是否有所改善,目前是否采取步骤鼓励妇女参加这个部门。

54.FERRER女士说,她希望详细了解旨在鼓励妇女参加公众活动的新战略,也希望进一步了解有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妇女和政府的讨论文件,其中分析了为什么没有鼓励妇女担任决策职位,并提出了使妇女影响政治议程的战略。她问,土著妇女是否成立妇女协会以确保参加公众活动。

第11条

55.CARTWRIGHT女士提议,下次报告应当充分评价《公众场所关系法》对妇女的影响,包括说明半职工作是否增加,就业福利是否改善或恶化,是否更多的妇女有资格请带薪产假。

56.BARE女士表示遗憾的是,澳大利亚没有出席1996年英联邦主管妇女事务部长的会议,因为与会者曾经希望受益于澳大利亚结合《妇女预算说明》所编制的准则和制度。她希望,澳大利亚能够恢复在提高全世界妇女地位方面的领导作用。

57.Abaka女士担任主席。

第12条

58.主席说,应当提供经费给口译设施,以利那些需要保健的非英语人士。她问,区法院是否提供口译设施。

59.Khan女士恢复担任主席。

60.SHALEV女士注意到,澳大利亚已经提交关于《北京行动纲要》的长篇书面报告和关于《公约》的短得多的书面报告,同时指出,缔约国有法律义务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报告,但是,没有法律义务要求各国政府编制有关《北京行动纲要》的报告。

61.关于保健服务,下次报告应当说明联邦和州各级公共经费筹措情况,也应当分析联邦保健服务经费削减如何影响妇女的保健服务、尤其是计划生育。她赞扬该国政府争取提供保健服务给土著妇女,但是注意到,没有提供有关非英语妇女的健康的资料。下次报告应当包括这些资料,同时列出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移徙和非英语妇女的健康指示。她关切地说,禁止使用新的、较温和的停孕办法就是限制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最后,她说她希望下次报告能够列出有关生殖技术的研究成果。

62.ACAR女士认为,澳大利亚是妇女研究课题的领导,并且建议该国政府应当支持这方面的国际学术合作。她说,妇女研究方案在什么程度上对移徙妇女背景文化的历史、条件和问题进行研究和教学工作,是否提供经费与移徙妇女原籍国进行学术合作。

第14条

63.HARTONO女士注意到,该国政府正在提议向个人分配土著人民共同拥有的土地,想知道如何使用这些土地。她问,将来妇女是否能够拥有土地,经营支农综合企业,从而提供上述机会并取得经济独立。

64.CARTWRIGHT女士问,该国政府是否打算保证妇女在重新分配土地中获得公平分额。该国政府尊重土著人民自主权的愿望虽然值得赞扬,但是她认为,除非这方面有具体的政策,否则,妇女会处于极端不利地位。

第15条

65.AOUIJ女士说,在妇女能够接受法律提供的保护或利益之前,必须让妇女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因此,为了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需要对贫穷和土著妇女进行法律教育。下次报告应当说明妇女教育措施的成果,也应当指出是否更多的妇女要求法院提供保护。她也希望知道,为了提高法官在妇女权利领域的觉悟,目前是否采取步骤。

66.NAIRN女士(澳大利亚)说,下次报告会妥善答复委员会的许多问题。不过,关于家庭暴力,她希望说明,在前12个月期间,遭受暴力的澳大利亚妇女只占7%,可见这个问题并不普遍。希望妇女的安全调查会提供良好的行动基础。她也通知委员会说,在联邦和州两级,均有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67.主席认为,男女平等原则没有体现在《宪法》内,虽然澳大利亚属于发达国家,但是,歧视仍然存在。委员会欢迎澳大利亚政府目前为抗拒歧视提出的具体、性别敏感的行动,但是关切妇女问题方案经费削减可能的后果。协商、研究和新闻媒介运动进行了大量工作,抗拒陈规定型的看法,宣传妇女正面形象。提出了《妇女预算说明》和建立了妇女就业数据基从而进行了开创工作。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最近实行的改革可能抵消许多进步倡议的影响。对于旨在实施《公约》各项原则的性别政策,该国政府必须采取长期协调一致的办法。

68.澳大利亚政府对于难民妇女和有危险的妇女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澳大利亚在北京会议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值得赞扬的。她表示委员会认为澳大利亚可以在整个亚洲及太平洋区域的妇女权利领域发挥至关重要的领导作用。专家们欢迎该国政府决定考虑撤销对《公约》的一项保留,并且同意澳大利亚最好能够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

下午6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