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会议
第54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1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里兰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斯里兰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 LKA/3-4;CEDAW/PSWG/2002/I/CRP.1/Add.4和CEDAW/ PSWG/2002/I/CRP.2/Add.2)
1.应主席之请,斯里兰卡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德萨兰先生(斯里兰卡)说,斯里兰卡政府认为,其履行公约的义务是严肃、重要而广泛的。代表团将尽力回答委员会的提问;并希望从委员会学到其他政府执行公约的方法。他向委员会保证该国政府坚决信守该文书揭示的各项原则。
3.迪萨亚内克女士(斯里兰卡)说,斯里兰卡极为诚恳地作出承诺,并在若干领域取得成功。斯里兰卡由于长期内乱不幸正经历严重的经济拮据,人口大约三分之一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靠政府的福利金过活。但是,国家的社会指标依然良好,特别是在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尤其如此。根据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斯里兰卡的人类发展指数居第81位,其按性别开列的发展指数居第70位。
4.各项政府方案对妇女产生了有利影响。她们的识字率有了提高,妇女已经渗透到新的领域。此外,妇女在海外就业;她们在出口加工区和农村种植园的工作得到认可;特别储蓄、技能发展和信贷方案帮助更多的农村妇女从事经济活动;妇幼死亡率下降,妇女的预期寿命增长。1994年选举出一位妇女总统,这证明斯里兰卡人重视两性平等的意愿。
5.斯里兰卡政府正努力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提倡妇女任职非传统性职业;改善对老龄妇女的照顾,并改善产妇营养;提倡安全性行为和谋生技能;赋予移民女工和在促进出口区供职的妇女以权力。斯里兰卡政府还在为妇女的政治领导创造有利环境;寻求更有效地提供医疗卫生和教育服务;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并拟订法律。此外,政府还在建立多种目的妇女服务中心,为易受伤害的妇女提供咨询,并希望在全岛扩大这一网络。
6.然而,斯里兰卡政府有意义地处理性别问题,但此举努力由于冲突正受到严峻挑战。政府已经采取各项措施,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保护国内流离失所者建立行政管理机制。政府为后一类问题采取一项多轨办法,涉及人道主义援助、补偿付款,建设临时住房、重新定居和迁移别处。大多数国内流离失所者仍然居住在政府福利中心,令人遗憾的是,那里只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正在努力改善条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改善教育基础设施。还为流离失所儿童制定了一项奖学金计划。
7.维护公民权利当然是一项挑战。19年来动员武装部队捍卫国家和平民的安全,为此需要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政府采取了预防措施维护人权,对付那些侵犯这些权利的人;政府不原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也不容忍安全部队或警察对人权的侵犯行为。斯里兰卡在向人权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详述这些事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控诉程序实际上提供了一个适当的补救办法,因为第26条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斯里兰卡政府对《公约任择议定书》作出承诺,并将采取措施予以批准。
8.报告概述了国家妇女机构。新政府规定,所有方案均须包含性别组成部分,必须对性别影响进行评估。预料这一承诺将在各级政府引发新的倡议,这又应有利于实施《国家妇女行动计划》。
9.该计划重点介绍了干预措施的所有优先领域,特别包括妇女在分享权力和决策方面参与不足的情况。政府希望这一政治文化将会改变,妇女将成为善政的伙伴,预料不久将制定国家法律,给予国家妇女委员会以法定认可地位。已请斯里兰卡法律委员会审查所有法律并就如何改革提出建议。对属人法的改革自然须适当顾虑到根深蒂固的多元和族裔信仰。
10.斯里兰卡政府感谢非政府组织和捐助界的努力,并期待他们继续合作。最后,斯里兰卡政府希望最近争取解决内乱的努力会使新的和平时代来临,因为这会大大嘉惠斯里兰卡妇女。
11.贾布尔女士说,从该报告和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可以清楚地看出斯里兰卡政府诚恳地努力执行该《公约》。设立国家妇女委员会反映了这一点。她指出法律委员会打算欲审查斯里兰卡属人法,并说影响穆斯林少数族裔的法律与《公约》各项条款相抵触。虽然他了解此一问题的敏感性,斯里兰卡必须迫切地重新考虑有关婚姻、多配偶制和食品方面的法律。审查有关私营部门的法律至关重要;还必须考虑有关人工流产、乱伦和强奸的法律。在这点上,了解斯里兰卡在打击性交易的各项区域倡议方面发挥何种作用很有意义。
12.此外,她希望斯里兰卡妇女将更多地参与政治生活。最后,她说斯里兰卡政府似乎正在作出认真努力,解决国际法和童工问题。
13.冯淬女士说,她想了解几个妇女部会合并为妇女局是否削弱了其作用和地位,妇女局本身的规模和实力是否削弱。在这点上,她欣闻新政府正在提倡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建议请政府机构提供保障。
14.她对斯里兰卡没有答复问题清单上第28个问题,表示遗憾。她请斯里兰卡政府在本届会议期间或在下一个报告中作出答复。她特别想知道为农村妇女设立的信贷和自主方案是否有效,以及这些方案嘉惠了多少妇女。最后,她想了解国家行动计划的经费由哪方面提供。
15.舍普-席林女士赞赏地注意到斯里兰卡政府在遵守《公约》方面所作的努力,特别是努力加强国家机构、改善教育和开始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她对内乱及其造成的经济后果感到遗憾。1999年收到的第三次和第四次联合定期报告逾期提交:第五次报告在1998年已到期,第六次报告本年到期。她想知道什么原因妨碍了斯里兰卡政府履行及时提出报告的义务。
16.此外,她十分关切《宪法》和国内法中特别是有关土地权利和土地继承权歧视性条款和缺乏司法审查机制的状况。报告提到设立法律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她想了解这一委员会现在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没有,障碍是什么。《公约》第2条呼吁消除歧视性法律和订正法律,这并非奢求。
17.她欢迎宪法规定赋予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特别待遇,然而她认为将他们归为一类强化了对他们低人一等地位的陈规定型观念。政府应该按照第4条第1款采取临时特别措施,特别是为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建立配额制度;政府还须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18.根据第2(e)条,各缔约国有义务订立保护妇女不受个人、组织和企业歧视的法律。在这方面,她想要了解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果有的话),使《妇女宪章》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此外,她想知道政府是否为司法机构人员和普通民众提供有关性别问题的培训。最后,她想了解斯里兰卡打算何时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并敦促斯里兰卡批准对《公约》第20条第1段的修正案。
19.阿巴卡女士欢迎斯里兰卡政府在改善妇女状况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但是她说她对人工流产率似乎在增加以及一些妇女在施行人工流产后死亡的情况十分担心。尽管政府有权认定人工流产非法,但也应确保妇女的生存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应该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和冲突地区妇女的生存和获得保健的权利。政府还应该把修正《国籍法》作为一个紧急事项,使妇女在子女继承国籍方面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20.维贾亚蒂勒克女士(斯里兰卡)说,法律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属人法,预计不久即可对此提出建议。已经决定修正《国籍法》,希望不久即可予以修正。签发斯里兰卡公民配偶居留签证准则现已订正,以防止基于性别的歧视。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的立法正在审议之中。斯里兰卡已经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包括《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并正在将更多打击贩运的有效条款制订到《刑法典》之中。此外,在议会提出一项刑事事件互助法案,协助调查和起诉贩运者。全国儿童保护管理局处理所有有关儿童的问题,包括虐待儿童和童工问题。
21.虽然《宪法》不允许审查已经实施的法律,但却规定立法实施前进行审查的可能性。然而,现行《宪法》颁布以来,没有因性别歧视在立法实施前受到挑战。希望今后《宪法》会纳入有关司法审查的具体条款;不过,尽管目前缺乏这类条款,斯里兰卡政府致力于审查歧视性法律。因此,法律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有关土地权利、证据条款——特别是有关强暴案件方面的条款——以及有关已婚妇女不能担当诉讼监护人的《民事诉讼法典》条款。
22.正在做出努力改善关于性别问题的司法培训,已经取得某些成果。希望随着更多的妇女进入司法界,有关性别问题的认识也会提高。尽管最高法院无法对非国家行为者的歧视行为提供补救办法,但可从其他法院获得令状,对具有宪法重要性的案件可以将令状申请提交最高法院,在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这是进入最高法院的“后门”方式。此外,最高法院的一项决定确认国家有义务保护妇女的权利,即使行为人为非国家行为者亦是如此。法律委员会目前正在考虑各种加强实施基本权利的办法。
23.迪萨亚内克女士(斯里兰卡)说,选举出新政府后,各部会的一揽子计划有时会改变或合并。但是,现政府内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妇女事务部。由于国家的各种经济困难——特别是由于国防开支造成的困难——该部的预算分配很少。但是,去年预算分配有所增加,该部从捐助机构获得额外资金。过去该部的各项能力有限;但是,其他实体现在正在对收集信息提供额外支助,斯里兰卡政府确信将毫不迟延地提交下几份报告。
24.尽管斯里兰卡总统是妇女,妇女在从政方面的总体代表性仍然不足,这是一个令人关切的事项。若干因素阻碍了妇女参与政治,包括社会压力和政治进程环境中的暴力。此外,许多妇女并不掌握参加选举所需的财政资源,妇女事务部认为这类妇女应该获得财政资助。现政府在其宣言中保证将促进妇女参与政治,并制订了旨在鼓励妇女参加当地选举的方案。尽管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善,妇女在省和国家一级的参与率比在当地一级的参与率略高。
25.1993年通过了《妇女宪章》,主要作为一项政策声明。随后建立了国家妇女委员会,确保《宪章》的各项条款受到尊重,并处理对基于性别歧视提出的控诉案。目前正在拟订立法,法定确认全国妇女委员会,并使之成为全国性妇女委员会,从而使其工作更加有效,赋予《妇女宪章》法律地位。
26.维贾亚蒂勒克女士(斯里兰卡)说,斯里兰卡由于担心《公约任择议定书》缺乏满足报告要求所需基础结构还未予以批准,但准备于2002年批准《任择议定书》。斯里兰卡政府并不反对允许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0条第1段修正享有不受限制的会议时间,但未就报告第15和16段提到的拟议宪法改革做出结论。
27.苏马纳谢卡拉女士(斯里兰卡)说,斯里兰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了若干改善农村妇女状况的方案。一个成功的首创做法是建立当地银行和合作团体,为农村人的创收活动和住房提供贷款。尽管这些方案没有特别针对妇女,但已经证明尤其有利于妇女。还正鼓励妇女在银行帐户储蓄。全球化对妇女产生积极和消极两面影响,一些妇女在新建立的工业找到职业,而其他部门的妇女却丢掉工作。政府正在通过诸如自雇方案等各种主动行动向失业妇女提供援助。
28.德席尔瓦女士(斯里兰卡)说,尽管产妇死亡率下降,斯里兰卡仍然面临包括妇女在人工流产后死亡等与产妇保健相关的问题。目前正在力图推行晨后口服避孕药,证明很受大众喜爱。此外,为儿童制订了谋生技能方案,并正在进行避孕套供销运动,希望所有这些主动行动将有助于减少人工流产的数量。
29.费雷尔·戈麦斯女士表示希望,鉴于斯里兰卡存在对妇女的高度暴力行为,将优先考虑议会面前的未决新立法和由法律委员会审查现行法律。1995年的《民法》改革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警察、律师、法官和医务人员应该接受培训,使自己能够确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案件,并采取行动。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是造成这类暴力行为的因素,尽管已经采取各项措施,通过教育体系的各项方案和课程提高性别意识,但似乎没有采取措施对媒体施加影响,而媒体常常加深这种陈规定型观念。她欢迎政府决定把妇女事务部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并想了解各部负责在本部内推动性别问题的公务员网络是否仍在发挥作用。
30.转而谈到就业领域,她说尽管《宪法》保证妇女在公共部门机会平等,但在私营部门并不存在这种保障,而妇女在家庭企业的工作常常没有报酬,她强调妇女需要根据《公约》第11条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她还担心妇女占劳动力36.1%的参与率数字没有准确反映真实情况,因为这一数字没有包括在家里工作的妇女、自雇妇女或家庭农业工人。缺乏对常常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妇女帮帮佣工人和童工的保护迫切需要得到政府的关注,她请求提供有关这一问题程度的统计数字。国有企业私营化也造成妇女失业。她想了解20至29岁生育年龄妇女的高失业率是否表明劳动力市场对她们的歧视。她指出出口加工区有70%的工人是妇女,她们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她强调必须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她想知道政府在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方面计划采取何种行动,以及政府如何计划将这类措施纳入其《国家妇女行动计划》。
31.阿贾尔女士欢迎斯里兰卡政府显而易见推动促进性别问题的立法和修正案的政治意愿,但强调政府需迅速行动,执行宪法对平等的保障,例如在有关穆斯林社区属人法领域,仍没有规定妇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尽管其他宗教的最低年龄为18岁。她强烈建议采纳临时特别措施,纠正这一政治领域异常明显的性别不平衡,鼓励妇女进入诸如技术、工程和科学等妇女只占学生很小部分传统上男性占优势的领域。
32.为了更好地评价问题的程度,特别是鉴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在冲突中社会趋于增加这一事实,采用某种有系统的进程,收集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方面的资料是必要的,而无论是家庭还是其他方面的暴力行为;这类统计数字还将有利于更好地监测所通过的这一领域的法律和措施的效果。她还想知道是否有为执法官员提供培训的具体方案,以帮助他们识别和应付家庭暴力案件。最后,虽然知道斯里兰卡并不反对修正《公约》第20(1)条,她强调了正式批准这一条的重要性。
33.申女士询问有关各部会中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目前的状况,例如这些协调中心是否仍获得经费,所有各部会是否真正做出努力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尽管改革扩大了定义并增强了惩罚,她想了解今后的改革是否涉及可悲的容忍没有法律分居的夫妇婚姻强奸的状况。鉴于高度的家庭暴力状况,她问是否训练警察应付家庭暴力案件,以及是否有系统地收集这一方面的数据。她强调在家庭暴力方面需要具体的立法,并说所有警官和那些在警察家庭暴力热线工作的人员应该接受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培训,并对热线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提到在北部和东部警察检察站对少数族裔妇女、特别是对泰米尔妇女的暴力行为报告,她问政府是否真正致力于确保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和检控,以打击对少数族裔的暴力行为。
34.在就业领域,她问是否制订了提高妇女令人悲叹的低就业率的国家行动计划,并对女工,特别是自由贸易区的女工提供更多的保护,从而降低被迫到海外寻找工作的妇女数量。至于后者,尽管已经采取各项措施改善她们的状况,仍然有关于这些工人受其雇主虐待的报告,包括妇女死于海外的案件,她们的尸体遣返回国时发现缺失某些器官,使尸体解剖无法进行。
35.虽然政府采取了某些措施改革教育制度,并提高青年一代对性别问题的认识,但这些措施并不足以克服影响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应该采取紧急措施,提高总体公众意识,并与新的媒体配合,并通过它们根本改变目前的状况。至于农村妇女,她们对经济的贡献无疑受到低估。妇女作为生产者和家庭及亲属的照顾者无疑贡献著多,政府统计数字应反映这些。
36.利文斯通·拉道伊女士说,继续容忍对妇女在家庭中依附作用的传统态度造成妇女在社会上普遍缺乏平等的状况。一般性立法是不够的;需要采取具体措施明确定义妇女的权利,帮助妇女更加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赋予妇女权力。非技术和贫穷妇女缺乏就业机会或作为无酬帮佣工人或廉价劳动力受到剥削。例如在出口加工区,工作妇女占劳动力的70%。据报道,每月她们需超时工作达70小时。她问政府有否采取行动,实施诸如基本工作条件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小时数和同等报酬标准,以及政府机构可否起诉违反劳工法者,还是妇女本人必须提出指控。
37.有关技术和受过教育的妇女相对其男性同事的收入或者她们在管理一级的任职情况的资料未获提供。妇女教育水平的提高并未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这令人担忧。她想知道妇女是否完全放弃在政治或公共或私营部门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希望,以及政府是否致力于通过消除雇用、培训、升级、工资等方面的歧视来确保妇女机会平等。
38.就家庭暴力来说,最近的刑事改革是否有效并不明确;在1998年,新闻提到291起家庭暴力案件,只有11起案件导致行为人判刑。她请求提供更多有关起诉家庭暴力的最近统计资料。歧视性属人法和不惩罚夫妇间强暴破坏了促进妇女在家中的平等地位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努力。应对警察和法官进行培训,以更好地应付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培训医务人员,使其能够识别和报告这类案件。她十分关切有些情形下,强奸受害者被力劝与强奸她的人结婚作为调停指控办法的报告。这类犯罪行为十分严重,应由国家通过刑事程序而不是调解加以解决。她还请求提供更多有关武装部队和警察是否对其在武装冲突情况下的行为接受问责的资料。
39.维贾亚蒂勒克女士(斯里兰卡)答复关于冲突地区妇女易受伤害性的评论意见时说,政府绝不宽恕在领土内任何地方侵犯人权的情况,并已采取若干措施确保没有人会误以为自己可以犯下这类侵犯行为而不受惩罚。在1999年建立了反骚扰委员会,用以调查各种对侵犯人权的指控。为了审查这一领域的政策,于2000年设立了部会间常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和司法部各部部长以及总检察长和警察总监。该委员会工作组监测各种来源对侵犯人权的指控,包括互联网、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介。安全部队必须向常设委员会负责。为了确保遵守国际人权准则,于1997年在军队设立了人道主义法执行主任办公室,新任命的国防部长将确保在空军和海军也成立类似机构。设有特别股以处理酷刑指控案件,以维持数据库监测案件进展情况。打击酷刑委员会所提若干建议已付诸实施。军官也接到有关如何处理逮捕后妇女的特别指示。
40.在最近的一次事件中,被指对侵犯指控未曾调查之后,警察局由国防部移至内政部,以便促进其作为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强奸羁押妇女可处以监禁10至20年的重刑,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被看作是对人权的侵犯,可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行为还可受到刑事起诉或部门调查。据总检察长办公室酷刑问题股报告,酷刑受害者的20%为妇女,亟需提供房舍、救济和简速程序保护易受伤害妇女免遭暴力,政府正考察本地区其他国家的各项方案以为借鉴。面对的挑战是向这些妇女提供补救办法,使她们不再易于受到进一步的暴力伤害。
41.关于童工问题,斯里兰卡已经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几项公约,包括准予就业最低年龄(第138号)公约。重点放在对处理这类措控的警察进行培训。
42.新政府非常明确地表明,妇女事务是所有各部会的职责,应该认真对待各项方案和计划中的性别组成部分。统一属人法将是一项挑战性任务。然而,理想的情况是,改革的推动力应该来自社区本身,但至此尚未作出公共利益诉讼的规定,但正在考虑这一问题。
43.在司法部下设立了调解管理局,作为解决争端的任选办法。根据1998年的《调解管理局条例》,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调解。由于强奸是严重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调解管理局不能拥有管辖权。已经采取行动确保管理局不介入这类案件。
44.迪萨亚内克女士(斯里兰卡)说,斯里兰卡在许多方面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宗法社会,但正在作出各项努力,通过教育克服对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妇女本身就是性别问题敏感度宣传运动的主要目标。目前三十四个派出所都有“妇女课”,配备了受过特别培训的警官。在这方面还需对司法机构进行更多的培训。
45.关于妇女事务部和各级部会之间的联络问题,“各协调中心”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这些职位的更替证实是一个问题。政府的确优先确保其所有政策和方案均包含性别观点和组成部分,尽管数据的处理需要改进,但是仍在收集基于性别的统计数字方面取得某些进展。妇女事务部应带头建立性别数据库。临时特别措施将有助于加强妇女参与政治,她希望不久即可开始实施这类措施。配额能否增加妇女在非传统学科的注册人数这一点令人存疑;妇女注册人数的增加更有可能来自于态度上的逐渐改变。
46.妇女失业率降至10%,即为男子失业率的两倍,而早期水平则是男子失业率的三倍。斯里兰卡就业市场有限确是事实,这些数字在不久的将来预计不会改变。已在自由贸易区实施劳工法,但是由于政府已向自由贸易区内经营的公司保证某些条件,劳工官员不得干预。这些贸易区内的女工组织了工会,各非政府组织亦帮助改善工作条件。妇女事务部长访问了贸易
区,亲自视察环境,确定工人住房是主要问题。政府已经提供更好的工人宿舍,作为公司仿效的榜样。目前没有一个系统把家庭主妇或无报酬家庭农业工人的工作包括在劳工统计数字之中。
47.政府没有考虑对移徙工人外流加以任何限制,但对其提供一些保护,包括保险。整个西亚共有14个办事处,办事处的福利官员对移徙工人提供援助。政府已经开始培训、技能开发和小额信贷方案,以改善妇女的就业前景。实施了男女同工同酬,尽管大量超时劳动问题并不广泛,但已提请劳动部注意。
48.维贾亚蒂勒克女士(斯里兰卡)说,目前没有计划扩大1995年有关婚姻强奸的立法,但是将对现有立法的效果进行监测。由于发生在家庭中的犯罪行为没有归类为家庭暴力行为,因此没有维持统计数据。
49.非国家行为者侵犯基本人权包括行政和管理暴行属最高法院管辖,并不禁止在下级法院提起诉讼,但迄今未发生此类情况。
下午1时宣布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