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2/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8 December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1. 本文是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01条第3款所述“特别报告员应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后续活动”规定提交的报告。

2. 报告列出了第一一〇至一一二届会议期间,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收悉的资料,以及第一一二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所作的分析和通过的决定。下表所列资料概述了2006年7月委员会第八十七届会议以来,委员会履行的后续行动进程。

对答复的评价

对答复 / 行动满意

A

对答复基本满意

对答复 / 行动部分满意

B1

已采取实质行动 , 但需提供补充资料

B2

已采取初步行动 , 但需提供补充资料并采取措施

对答复 / 行动不满意

C1

已收到答复 , 但采取的行动未落实建议

C2

已收到答复 , 但答复与建议无关

未与委员会合作

D1

截止日期前未收到答复 , 或未就报告中的具体问题 作出 答复

D2

经 ( 多次 ) 提醒仍未 作出 答复

所采取的措施与委员会的建议相悖

E

答复显示所采取的措施与委员会的建议相悖

第一一〇届会议(2010年10月)

匈牙利

结论性意见:

CCPR/C/HUN/CO/5,2010年10月27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

第6段、第15段和第18段

第一次答复 :

预期:2010年10月28日;收到:2012年8月15日

委员会的评价 :

需要就第6段[B1]、第15段[B1][D1]和第18段[B2][D1]提供补充资料

第二次答复 :

对委员会2013年4月30日和2013年12月2日信函的答复;2014年1月6日和2014年1月13日收到

第6段

后续行动问题 :

[ B1 ] :需要提供资料,说明:

(一)2011年第一百一十二号法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对影响《公约》执行的各项方案的评估;

(二)确保收集族裔数据(以评估重新分配干预对罗姆人融合的影响)的系统符合《公约》原则所采取的措施。

缔约国答复概述:

(一)第一百一十二号法第5条第(1)款规定,可在争得个人同意或法令显示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第5条第(2)款规定了保护数据主体隐私的进一步保障。第6条规定,可在以下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无法争得个人同意或争得个人同意的成本过高;履行法律义务或维护数据控制者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所必需;且该利益比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更重要。

(二)若满足第5和第6条所述条件,为监测《公约》执行目的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将视为合法。

委员会的评价:

[ B1 ]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解释澄清了2011年第一百一十二号法的相关内容以及保护个人资料的保障,但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执行该法的影响,并列举可为监测和评估对落实《公约》有影响的方案收集分列数据的例子。还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实施匿名、统一的族裔数据收集系统的情况以及结果。

–第15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1 ] :仍需就以下几点采取行动:

(一)定于2012年秋进行的对外国人拘留条件的审查;

(二)根据2012年3月行动计划采取的帮助警方改善外国人拘留条件的措施;

(三)庇护法确定“安全”的国家。

[ D1 ] :没有提供关于非法驱逐阿富汗和索马+里寻求庇护者案件的资料。

缔约国答复概述:

(一)第76/2012(XII.19)号部长令于2013年1月生效,对外国人拘留条件进行了修订。该法令对适用于寻求庇护者的法律框架作出了重大修改。例如,驱逐前提交的庇护申请将确保寻求庇护者有权留在该国境内而不被拘留。

(二)缔约国注意到2012年3月行动计划引入了若干变化,改善被拘留的外国人的状况――该计划更加明确地规定了被拘留的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引入了一个更加精确的申诉机制,并强调了拘留期间应当考虑的被拘留者的特殊需要。

(三)匈牙利没有安全的第三国清单。

(四)匈牙利在每一个没有提供进一步国际保护的情况下对索马里的寻求庇护者适用不驱回原则。对于阿富汗的寻求庇护者,匈牙利根据个人情况逐案作出决定。

委员会的评价:

[ B1 ] :委员会注意到匈牙利通过了第76/2012(XII.19)号部长令以及关于拘留寻求庇护者做法的信息,但是还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请提供:

(一)第76/2012(XII.19)号部长令副本;

(二)自第九十二号法通过以来被拘留的寻求庇护者数目以及拘留原因和拘留时长;

(三)2012年3月行动计划建立的加强的申诉机制的详情。

第18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2 ] :需要以下方面的信息:

(一)向法官、地方治安官和检察官提供的培训;

(二)关于身份检查的方法和有效性以及身份检查对特定社会群体影响程度的STEPPS方案的主要结论;

(三)就“因某人实际或认为某人属于特定群体而公开实施反社会行为”提出的申诉数量和作出裁决的数量。

[ D1 ] :没有提供调查、起诉和惩处Magyar Gárda成员的情况。

缔约国答复概述:

(一)司法学院和国家司法办公室对法官、法院领导及其他司法人员进行培训。匈牙利检察官培训中心为从事教育工作的检察官组织专业培训,并出版教材和科学材料。

(二)STEPPS方案的结果显示,罗姆族居民受到身份检查的可能性是非罗姆人的三倍。警官培训持续进行。

(三)罗姆人或非政府组织就“因某人实际或认为某人属于某个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或特定群体而实施反社会行为”提出了23项申诉。其中两项特别涉及歧视行为。两项申诉撤回,14项被驳回,七项有待审理。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注意到STEPPS方案的结果,但是需要以下方面的补充资料:

(一)2013年和2014年为法官、地方治安官、检察官及所有执法人员开展的关于歧视问题,包括仇恨和出于种族动机犯罪的培训课程数目;

(二)对警方开展的冲突管理和调解技巧的培训的影响;

(三)根据STEPPS方案制订的关于警方干预期间冲突管理办法和规范的指南;

(四)罗姆人或非政府组织就“因某人实际或认为某人属于某个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或特定群体而实施反社会行为”提出的申诉中,七项尚未审理的申诉的结果。

[ D1 ] :没有提供关于调查、起诉和惩处Magyar Gárda成员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结束。缔约国应在定于2014年10月29日前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下次定期报告:2014年10月29日。

第一 〇一届会议 ( 2011 年 3 月和 4 月 )

多哥

结论性意见:

CCPR/C/TGO/CO/4,2011年3月28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10段、第15段和第16段

第一次答复:

预期:2012年3月28日;收到:2012年4月17日

委员会的评价:

需要就第10段、第15段和第16段提供补充资料

第二次答复:

2012年10月

委员会的评价:

需要就第10段[B2]、第15段[B2]和第16段[B1]提供补充资料

第三次答复:

对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和2014年4月28日信函的答复;2014年5月22日收到

第10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2 ] :需要提供资料,说明就2005年人权侵犯行为做出的决定以及这些决定的执行情况。

缔约国答复概述:

政府根据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建议,于2004年4月24日通过了第2014-104/PR号法令。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设立了和解与加强民族团结高级委员会。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委员会注意到,该国没有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开展独立和公正调查以及起诉责任人的情况。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15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2 ] :仍需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一)《刑法》有关酷刑的条款内容;

(二)政府通过法案的进展情况。

缔约国答复概述:

缔约国称,《刑法》修正案正在接受国民议会审议以便通过。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尚未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就《刑法》有关酷刑的条款内容提供信息。

[ B2 ] :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说明政府通过法案的进展情况。

第16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1 ] :采取措施继续执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建议后,需要提供补充资料。

缔约国答复概述:

政府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对国家情报局实施了13项改革,并按照西非国家共同体的共同体法院的一项裁决,向受害者支付了5.32亿非洲法郎。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

(a)缔约国对国家情报局实施的具体改革以及改革日期;

(b)向受害者发放赔偿金的具体情况;

(c)是否已经开始就据称酷刑案件开展公正和独立的刑事调查。

建议采取的行动:

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结束。缔约国应在定于2015年4月1日前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下次定期报告:2015年4月1日

第一〇二届会议(2011年7月)

保加利亚

结论性意见:

CCPR/C/BGR/CO/3,2011年7月25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8段、第11段和第21段

第一次答复:

预期:2012年8月19日;收到:2013年1月31日

委员会的评价:

需要就第8段[B2]、第11段[B1]和第21段[C1]提供补充资料

第二次答复:

对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信函的答复;2014年1月17日收到

第8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2 ] :虽然报告阐述了为落实委员会建议采取的地方措施,包括组织警官培训,但是还应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a)调查、起诉犯罪者的信息和数据,以及采取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和补救的情况;

(b)警察在调查期间实施的一切形式的骚扰和虐待的数据;

(c)采取了哪些措施,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对投诉警察刑事行为案的起诉和定罪。

缔约国答复概述:

(a)缔约国重申了定期报告中提供的信息。

(b)2012年,对63件与警察施暴有关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21件止于预审程序,八人被带上法庭,五人被定罪,不过判决无一执行。2013年上半年,对41件与警察施暴有关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九件止于预审程序,七人被带上法庭,八人被定罪,其中六项判决得到执行。

(c)缔约国重申了定期报告中提供的信息。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赞赏引起缔约国注意的2012和2013年关于警察施暴案件的数据,但是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完整地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为何2012年的判决无一执行,2013年的八项有罪判决中只有六项得到执行,以及这些案件涉及的具体罪行;

(b)请报告监察总局的组成、任务和职能,以及监察总局自成立以来采取的具体措施;

(c)缔约国是否打算针对投诉警察刑事行为的案件,建立一个独立的起诉和定罪监督机制。

第11段

后续行动问题:

[ B1 ] :缔约国采取了积极措施。应当请缔约国提供一份2012年7月1日起生效的《内政部法修正案》,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关于使用致命武器的国际标准及《公约》第六条。

缔约国答复概述:

已修订第72至74条,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警方才会使用武力和束缚。

委员会的评价:

[ B1 ] :委员会赞赏保加利亚为遵守《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采取的初步措施,但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请说明《内政部法》中有哪些具体措施涉及《基本原则》关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或火器造成伤亡的第6条一般原则。

第21段

后续行动问题:

[ C1 ] :未采取任何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缔约国应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在确保充分遵守司法独立原则方面取得的进展,尤其是说明缔约国是否针对司法机关、执法官员和/或公众开展了关于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

缔约国答复概述:

2012年7月3日,《司法体系法》修正案和补充案颁布,引入了确保公众参与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选举的规定。目前,司法部正在起草一项法律草案,作为对《司法体系法》的修正和补充。该法案涉及建立电子司法体系;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的地位;为司法体系工作人员设定“合理的工作量”;行政领导;对法官、公诉人和调查人员的评估;纪律处分程序等。

在最高上诉法院院长下设立了一个查明矛盾的判例法的工作组,以便确立统一的司法实践。最高司法委员会监察局也力求确立统一的执法实践。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欢迎以缔约国名义采取的措施,包括颁布关于公众参与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选举的新规定,以及关于法律草案的措施。不过,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预计提出法律草案的日期,以及这方面是否有任何进展;

(b)缔约国对司法机关、执法官员和/或公众开展的关于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

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函说明委员会的分析。

下次定期报告:2015年7月29日

第一〇四届会议(2012年3月)

土库曼斯坦

结论性意见:

CCPR/C/TKM/CO/1, 2012年3月28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9段、第13段和第18段

第一次答复:

预期:2013年3月29日;收到:2012年8月31日

委员会的评价:

需要就第9段[C2][C2][C2]、第13段[C2]和第18段[C1]提供补充资料

第二次答复:

对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信函的答复;2014年2月6日收到

第9段

后续行动问题:

[ C2 ] :(a)没有对《刑法》作出增加酷刑定义的修订。

[ C2 ] :(b)2012年3月以来,似乎未采取任何措施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以便对所有拘留场所进行独立的检查和调查。缔约国提到有监测和监督委员会,但没有详细说明这些委员会的组成、任务和独立性。此外,这些委员会似乎是2010年设立的,即委员会通过结论性意见以前,因此,设立这些委员会不能视为落实委员会关于设立独立监督机构建议的措施。

(c)缔约国所述培训活动大多是在委员会通过结论性意见之前举办的,因此与委员会的建议无关。计划在2012年6、7月开展的个别其他培训与防止酷刑和虐待无关。没有资料表明,缔约国已按照委员会的建议,将1999年《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纳入所有的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缔约国似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酷刑和虐待的调查和惩处。报告没有提供统计资料,说明举报、启动调查和起诉的酷刑和虐待案件数目、实际定罪人数、判处的刑罚以及为受害者提供的补救。因此,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 C2 ] :(d)虽然报告提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的几次访问,但该组织尚未获准不受阻碍地访问所有拘留场所。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实际措施,让公认的国际人道主义组织能够访问所有拘留场所。

缔约国答复概述:

2011年3月25日通过了《刑事执行法》,规范国家监狱体系中的法律关系。设立了监督委员会,对监狱进行监督(2010年3月31日总统令)。

2012年8月4日生效的经修订的《刑法》第182-1条规定了酷刑行为并将其定为犯罪。

非政府组织的材料:土库曼促进人权倡议和促进人权国际伙伴机构联合提交的材料

(a)《刑法》中纳入了新的酷刑定义,但是仍需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以便在实践中落实该条款。

(b)尚无进展。

(c)尚无进展。

(d)政府安排了红十字会访问部分拘留场所,但是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尚未获准不受阻碍地访问所有拘留场所。

委员会的评价:

[B2]:关于(a)小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更新了《刑法》,以便将酷刑纳入其中。委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依据缔约国的义务执行第182-1条的情况。

[ C2 ]:缔约国没有就(b)小段和(c)小段提供任何新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C2]:缔约国没有就(d)小段提供新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13段

后续行动问题:

[C2]:缔约国只是自称司法独立,但是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因此重申其建议。

缔约国答复概述:

未就这一问题提供资料。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土库曼促进人权倡议和促进人权国际伙伴机构联合提交的材料

没有迹象表明缔约国为调查腐败并将腐败人员绳之以法做出了系统努力。

委员会的评价:

[ D2 ] :缔约国未就这一问题作出答复。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18段

后续行动问题:

[ C1 ] :缔约国的答复没有回答委员会提出的关切,也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落实委员会建议的情况。虽然起草媒体法是一项积极进展,但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

(a)记者、人权维护者和个人能够自由行使言论自由权;

(b)允许国际人权组织进入该国;

(c)个人能够访问网站并使用互联网,不受到不应有的限制;

(d)对行使言论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完全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第3款规定的严格限制要求。委员会因此重申其建议。

缔约国答复概述:

2012年12月22日,缔约国通过了《媒体法》,对向公众传播信息作出了规范,并规定了编撰和传播信息的组织,以及记者和规范记者活动的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12,892(2013年3月6日)号总统令包含指定缔约国内出版的报刊杂志老板的规则。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

土库曼促进人权倡议和促进人权国际伙伴关系联合提交的材料

政府利用对媒体的控制垄断信息。该国不到10%的人口能够上网,部分原因是上网特别贵。网上活动受到审查和监测。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仍需采取措施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委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

(a)执行2012年12月22日《媒体法》的情况,以及通过独立媒体为促进和尊重言论和见解自由权所作的努力;

(b)为了让更多人能够上网以及确保上网不受限制所采取的措施;

(c)为允许国际人权组织进入缔约国采取的措施;

(d)关于报刊杂志所有权的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是否符合《公约》;

(e)为保护和促进编撰和传播信息不受胁迫和骚扰所作的努力。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结束。缔约国应在定于2015年3月30日前提交的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下次定期报告:2015年3月30日

危地马拉

结论性意见 :

CCPR/C/GTM/CO/3,2012年3月28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

第7段、第21段和第22段

第一次答复 :

预期:2013年4月19日;收到:2013年6月20日

委员会的评价 :

需要就第7段[B2],第21段[C1]和第22段[D1][B2][C2]提供补充资料

第二次答复 :

对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信函的答复;2014年4月10日收到

第7段

后续行动问题 :

[ B2 ] :报告提到了落实委员会建议的措施,但是还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实施以恢复尊严、社会心理支助,平反和重建历史记忆为重点的赔偿措施的情况;

(b)2012年提出的索赔数目;

(c)按赔偿措施类型分列的2012年为受害者提供的补救措施。

缔约国答复概述:

(a)缔约国重申国家赔偿方案实施的2012-2013年国家赔偿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提供以恢复受害者尊严为主的全面赔偿,为国内武装冲突的受害者充分提供赔偿。恢复受害者尊严通过传播受害者的记忆实现,方法包括举行纪念活动、集体纪念行为、个人身份认定、恢复尊严行为以及挖掘和埋葬。

(b)2012年,国家赔偿方案数据库登记了269件案件,2005至2011年登记了53,000余件案件;

(c)缔约国按赔偿措施类型分列,提供了为受害者提供补救的信息。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心

国家赔偿方案尚未采取系统和全面的赔偿政策。缔约国尚未按照委员会的建议,与专门从事赔偿工作的部门建立协调和合作机制。

政府协定规定,国家赔偿方案每年至少应当有3亿格查尔的预算。不过,每年的实际预算一直低于该数目。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注意到2012年期间给予的赔偿,特别是以恢复尊严、社会心理支助、平反和重建历史记忆为重点的赔偿措施,但是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a)国家赔偿方案数据库中登记的案件,包括这些案件中判定的赔偿;

(b)2013年提出的索赔数目,以及按赔偿措施类型分列当年为受害者提供的补救;

(c)2012年阻碍建房的行政程序,以及2013年是否在赔偿方案框架下修建了新房屋;

(d)2012、2013和2014年向国家赔偿方案划拨划的总预算。

第21段

后续行动问题:

[ C1 ] :为了通过关于设立负责调查失踪人员下落的全国委员会的第3590号法案草案,还需要采取额外措施。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开始采取这类措施后尽快提供相关补充资料。

缔约国答复概述:

缔约国称第3590号法案能否通过取决于议会。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心

第3590号法案草案尚未通过。预计该草案将在本立法周期通过。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通过第3590号法案草案仍需采取额外措施。因此,建议尚未得到落实,仍需提供资料。

第22段

后续行动问题:

[ D1 ] :关于要求缔约国公开承认人权维护者对司法和民主的贡献,没有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有此意向。因此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仍需提供相关资料。

[ B2 ] :关于有效保护人权维护者问题,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对犯罪者的调查和起诉,以及颁布规定为人权维护者提供有效保护和补救的情况;

(b)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加强对人权维护者的保护;

(c)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鼓励人权维护者向国家保护机制提出申诉。

[ C2 ] :关于袭击人权维护者问题分析办公室,缔约国没有提供以下资料:

(a)为该办公室提供的人力和物力;

(b)为确保在有决策权的最高级别国家机构的参与所做的努力;

因此,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仍需提供相关资料。

缔约国答复概述:

关于对人权维护者的有效保护:

(a)缔约国提供了关于调查和起诉犯罪者的统计资料。国家警署袭击人权维护者调查股今年将新配备20名警员。

(b)内政部人权股作为预防措施,为面临危险的人权维护者提供警卫。该措施根据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受益人的需要进行调整。

(c)鼓励人权维护者提交申诉的一项措施是机构迅速作出回应,为人权维护者提供保护。

关于袭击人权维护者问题分析办公室:

(a)关于设立袭击人权维护者问题分析办公室的第9-2012号协议规定,鉴于该办公室的性质,无需为其划拨资金。组成该办公室的每个机构为该办公室提供人力和财力。

(b)第9-2012号协议规定,该办公室成员级别高,有权推动履行其职能所需采取的行动。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心

缔约国尚未努力承认人权维护者的贡献。缔约国没有为人权维护者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导致本年度袭击数目更高。危地马拉人权维护者保护股称,2014年是人权维护者遭暴力事件最多的一年。

袭击人权维护者问题分析办公室因代表变动未能正常工作。

委员会的评价:

[ D1 ] :关于公开承认人权维护者对司法和民主的贡献,还是没有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有此意向。因此,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仍需提供相关资料。

[ C1 ] :关于有效保护人权维护者问题,请就2014年是人权维护者遭受暴力事件最多的一年这一说法作出评论,并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人权维护者遭到的日益增加的袭击。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行动,加强保护人权维护者的措施,并提供过去三年,包括2014年采取的保护措施的统计数据。

[ B2 ] :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加强和支持立即、有效和公正地调查人权维护者遭到的威胁、袭击和暗杀,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起诉和惩处犯罪者。

[ C1 ] :关于袭击人权维护者问题分析办公室,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组成该办公室的机构代表的更替情况。请就这些变化影响了该办公室工作的说法作出评论。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6年3月30日

第一〇六届会议(2012年10月和11月)

葡萄牙

结论性意见 :

CCPR/C/PRT/CO/4, 2012年10月31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

第9段、第11段和第12段

第一次答复 :

预期:2013年10月31日;收到:2014年4月8日

第 9 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

葡萄牙的监狱体系有针对预审拘留者的监狱设施和专门拘留所。由于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增加了采取监禁替代措施的机会,葡萄牙的入狱率大幅下降。制定了采取监禁替代措施的计划,规定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和对有关行为方进行培训。最近通过的全国犯罪者改造计划在这方面也发挥了作用。

葡萄牙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对《刑事诉讼法》的哪些修订增加了采用监禁替代措施的机会,并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缩短调查时间、简化法律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并解决人员短缺问题。此外,还应要求提供以下统计数据:

(a)按性别和拘留理由分列,过去三年审前拘留的平均时长;

(b)过去三年被审前拘留的人数。

第11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关于监狱过于拥挤问题,司法部通过了一项旨在升级和扩大监狱设施的投资计划。关于药物可获得性以及劳教机构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丙肝发生率高的问题,缔约国称《刑事执行法》保障像对待类似状况的其他公民一样,向所有囚犯提供医疗援助和药物。缔约国提到了旨在降低传染病,即艾滋病毒/艾滋病、乙肝和丙肝发生率的注射器交流项目。

关于脱衣搜查制度,缔约国称脱衣搜查是一项旨在维护监狱设施秩序和纪律的安全和预防措施。

一旦发现可能构成犯罪,即酷刑的情况,必然进行刑事调查,由检察机关进行或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司法部禁止使用电子武器和装置处理监狱中的纪律问题,任何对这类装置的使用必须登记。

监察员于2013年2月和3月对所有监狱进行了总体检查,并正在对不同警署的拘留场所进行视察。此外,从事囚犯权利工作的独立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可以进入监狱设施。

委员会的评价 :

[ B1 ] :关于监狱过于拥挤问题,委员会注意到旨在升级和扩大监狱设施的投资计划,但是要求提供关于该计划进展以及监狱扩建的最新资料。

[ B2 ] :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在委员会2012年10月31日的结论性意见通过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并解决劳教机构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丙肝发生率高的问题。

[ B1 ] :关于身体虐待及其他形式的侵害,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监察员2013年2月和3月开展的监督检查的情况,并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查明的问题。

葡萄牙

第12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2013年2月,缔约国进一步修订法律,将家庭暴力的概念扩大到适用于约会及其他非同居亲密关系。新增了许多条款,以规范2009年9月通过的防止家庭暴力以及保护和援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法案涵盖的各个方面。2011-2013年第四项全国打击家庭暴力计划整合了之前的全国计划揭露家庭暴力现象的战略,并纳入了有效应对和支持受害者的新措施。2013年12月通过的2014-2017年第五项全国计划扩大了行动范围,将基于性别的暴力也纳入其中。

关于对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和调查,缔约国称有专门的工作队,负责调查家庭暴力犯罪,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在警察局帮助受害者。除其他外,为社工、公诉人、安全部队、教师和医务人员提供了专门培训。

关于受害者康复问题,就业与职业培训中心实施了一项旨在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经济独立的措施。关于提供收容所和方便受害者获得住房问题,政府于2012年8月与葡萄牙全国市政联合会签署了一项协议,在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开收容所后向其提供廉价住房。

委员会的评价:

[A]:关于需要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了扩大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围,并对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和援助受害者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于2013年2月修订了法律,但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这些修订的影响。委员会还要求提供2012年10月31日后通过的法律修正案副本。

[A]:关于打击家庭暴力全国行动计划和确保受害者有效诉诸申诉机制的措施,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通过了2014-2017年第五项打击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全国计划,但是要求提供关于其影响的最新信息,尤其是为确保受害者有效诉诸申诉机制所采取的措施。此外,委员会要求说明为何警方收到的申诉从2010年的31,235件下降到2013年的27,318件。

[A]:关于受害者康复问题,委员会注意到政府2012年8月与葡萄牙全国市政联合会签署的在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开收容所后向其提供廉价住房的协议,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该协议的执行情况。委员会还注意到就业与职业培训中心采取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经济独立的举措,但是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该项目是否可持续,以及缔约国是否打算继续实施该举措。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8年10月31日

土耳其

结论性意见 :

CCPR/C/TUR/CO/1, 2012年10月30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

第10段、第13段和第23段

第一次答复 :

预期:2013年10月31日;收到:2014年7月22日

第10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

缔约国就人人平等、不受歧视的问题提到其《宪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缔约国不容忍社会上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鄙视和排斥,对所有潜在的仇恨犯罪进行调查。

委员会的评价:

[ C2 ] :缔约国尚未落实委员会的建议。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采取了哪些措施,明确、正式地宣布国家不容忍对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任何形式的鄙视,或任何以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实施的骚扰、歧视或暴力;

(b)2013和2014年调查和起诉歧视或暴力侵害男女同性恋、双性别恋、跨性别者和双性人的情况;

(c)缔约国开展的推动容忍和尊重多样性的提高认识活动。

第13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土耳其《刑法》于2005年废除了在事实上对“荣誉杀害”的犯罪者减刑的做法。“出于习俗或荣誉动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得出于减轻刑事责任的目的,被视为受到“不正当的挑衅”

委员会的评价:

[C2]:关于对《刑法》的修订,缔约国重申最初的答复,没有提供关于修订《刑法》第82条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C2]: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对“荣誉杀害”的调查和惩处情况。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过去三年对犯罪者处以的刑罚,并说明在事实上是否适用了减刑。

[D1]:关于宣传“荣誉杀害”严重性的措施,未收到任何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23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缔约国援引关于义务兵役的法律,表示不打算实行替代役。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国际和睦团契

在颁布法律,认可或允许出于良心拒服兵役方面,进展停滞,甚至出现了倒退。对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的司法诉讼仍在继续,还启动了新的诉讼,先前的判决并未暂缓执行。目前的处罚方式主要是罚款而非拘留,不过拘留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委员会的评价:

[ E ] :缔约国的答复表明,该国不打算在义务兵役的基础上引入替代役。委员会的建议没有得到落实,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8年10月31日

第一〇七届会议(2013年3月)

巴拉圭

结论性意见 :

CCPR/C/PRY/CO/3,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

第8段、第14段和第23段

第一次答复 :

预期:2014年3月26日;收到:2014年5月30日

第8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负责人权侵犯行为受害者赔偿问题的机构正在研究赔偿标准。总检察长办公室通过了第234/2013号决议,其中确立了颁布赔偿决定的内部期限。

司法部门通过最高法院人权事务局,请主管司法机构就2013年之前立案调查的独裁统治期间的人权侵犯案件提供最新资料。

2014年2月,第五刑事审判庭开始寻找Sabino Augusto Montanaro及其他人案中的强迫失踪受害者。

第7.101/11号法案设立了巴拉圭调查、搜寻和辨认被拘留或强迫失踪人士以及法外处决受害者国家工作队ENABI,2013年4月,第10.970号法案对其进行了修订。ENABI至今没有预算。监察员办公室和ENABI(自2011年起)开展了挖掘工作。计划开展更多挖掘工作。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关于需要确保真相和正义委员会记录的所有严重侵犯人权案件都得到调查,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独裁期间发生的人权侵犯案件的进展情况;

(b)最高法院人权事务局在收到缔约国后续报告中提到的2013年前立案调查案件的最新信息后采取的行动。

[ B2 ] :关于为受害者提供的补救和赔偿,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总检察长办公室制定的新赔偿标准;

(b)第234/2013号决议确立的颁布索赔决定的内部期限。

[ C1 ] :关于为调查强迫失踪案件继续搜寻和辨认尸体所需的资源,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向ENABI和监察员办公室(Dirección de Verdad, Justicia y Reparación de la Defensoría del Pueblo)划拨的资金。

第14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

各委员会具有自主性,并非只行使国家警署或公诉人的职责。

委员会的评价:

[C2]:自审查缔约国报告以来,似乎没有采取新措施。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仍需采取行动。

第23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就库鲁瓜提警方的突击行动启动了刑事程序。撤销了对部分被告的诉讼,但其余被告正在接受口头和公开审讯。

2013年12月20日,法院准予对2012年6月15日库鲁瓜提警方突击中被捕的一名青少年采取替代措施。该青少年被释放,但必须定期到法院报到。

2014年2月至4月,部分被告举行绝食抗议,要求将防范性拘留改为软禁。2014年4月12日,要求获得批准,法院下令将防范性拘留改为软禁。

就据称2012年6月15日发生的酷刑事件启动了调查(第46/12号)。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库鲁瓜提警方的突击行动启动了刑事程序,但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调查和刑事诉讼的进展。还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被审前拘留的两名临产孕妇的情况。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7年3月30日

中国香港

结论性意见 :

CCPR/C/CHN-HKG/CO/3,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

第6段、第21段和第22段

第一次答复 :

预期:2014年3月26日;收到:2014年3月25日

第6段

缔约方答复概述 :

2014年3月25日提交的材料:中国、中国香港政府和中国香港人民都希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中实行普选。自2013年12月4日起,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16年立法会选举展开了广泛的公众咨询。咨询将持续到2014年5月3日。

2014年10月15日提交的材料:在咨询期内,政改咨询专责小组成员以及政治任命的相关官员参加了226次咨询和地区活动。共收到来自不同团体和个人提交的材料约124,700份。此外,还组织了各类活动和论坛。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17年起,行政长官的选举可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人大常委会决定还为依据《基本法》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的具体办法制定了明确框架。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基本法》附件二关于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符合《基本法》,符合中国香港的现状,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中国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鉴于香港社会在行政长官选举的具体办法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中国香港政府将继续不遗余力地促成香港社会内部达成共识,以便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由普选产生。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香港大律师工会和人权观察

香港大律师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香港政府似乎认为启动普选的选举改革只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考虑采取措施,以撤销对《公约》第二十五条(乙)项的保留。

人权观察: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虽然允许香港所有合格选民为行政长官投票,但是将强加一个严格的筛选机制,有效地将中央政府不喜欢的候选人从提名名单中剔除。基于政治见解、言论、党派或是否效忠而限制参选人员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16年立法会选举展开的公众咨询。委员会还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的决定。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通过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具体办法,包括投票权和竞选权,以及该办法是否符合《公约》。委员会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撤销对《公约》第二十五条(乙)项的保留而采取的措施。

第21段

缔约方答复概述:

缔约国称,外籍家庭佣工平等、充分地享有《雇佣条例》(第57章)规定的保护和权利。外籍家庭佣工还可以充分享受劳动部的免费服务,包括解决劳资纠纷的咨询和调停服务。如果无法通过调停解决,案件将移交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处理。

“两周制”是为了让外籍家庭佣工有时间为离港作准备,是有效的移民管制的重要手段。“留宿规定”是解决中国香港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不足问题所必需的。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香港大律师公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出,最近报纸上报道了外籍家庭佣工提出的受雇主虐待的刑事指控以及雇主被起诉、定罪和监禁的案件。中国香港政府并没有真的打算废除针对外籍家庭佣工的移徙政策中的“两周制”和“留宿规定”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方向外籍家庭佣工提供的保护和福利,但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据称各种形式的雇主虐待行为的发生数目以及雇主遭到刑事指控、定罪和监禁的数据;

(b)为确保追究雇主虐待责任而实施的可诉诸和有效的机制;

(c)缔约方是否打算废除“留宿规定”。

第22段

缔约方答复概述:

自2014/15学年起,中国香港政府每年将拨款2亿港元支持非华语学生学习汉语。资金将用于针对非华语中小学生的项目,例如“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

鼓励不说汉语的家长让孩子在学前阶段学习中文。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香港大律师公会

到目前为止,中国香港政府都没有将中文作为第二语言课程,以帮助非华语学生根据自己的进度学习中文。虽然增加了资金投入,但是没有消除学校的隔离状况。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香港融乐会

公共教育体系存在事实上的种族隔离。政府没有为少数族裔家长提供充分信息,帮助他们在择校时作出知情的选择。

将于2014/15年启动的“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没有具体的政策目标、实施目标/时间表、评估或监测机制,也没有确保透明的措施。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注意到,2014/15学年划拨了额外资金,支持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但是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了将族裔少数群体纳入公共教育体系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执行“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项目时将使用的具体政策目标、实施目标/时间表、监测机制以及确保透明的措施。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8年3月30日

中国澳门

结论性意见:

CCPR/C/CHN-MAC/CO/1, 2013年3月27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7段、第11段和第17段

第一次答复:

预期:2014年3月27日;收到:2014年4月5日

第7段

缔约方答复概述:

缔约方称,委员会关于撤销对《公约》第二十五条(乙)项保留的建议不符合缔约方当前的政治制度。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新澳门学社

截至2013年12月10日,缔约国尚未就修改政治制度展开任何公众咨询。

委员会的评价:

[ C1 ]:建议没有得到落实。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11段

缔约方答复概述:

中国澳门政府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与中国大陆就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问题举行了谈判,这类谈判还将继续。今后的谈判将包括移交逃犯的安排。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缔约方没有提供具体资料,说明其当前立场,以及与中国大陆就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安排举行的谈判的结果。建议没有得到落实。委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缔约方与中国大陆关于移交违法者问题的谈判情况。

第17段

缔约方答复概述:

关于职业介绍所收费问题,缔约方称第32/94/M号法令禁止职业介绍所向外地劳工收取食宿费以外的费用。违反该法令可处以罚款。

缔约方声称为外地劳工提供与本地工人同样的法律保护。关于无正当理由的解雇,缔约方称,不论是解雇本地还是外地劳工,雇主都必须提前通知并支付辞退金。对违反该规定的雇主可处以罚款。惩处还可以包括监禁。

缔约方称劳工事务局受理外地劳工和本地劳工的申诉。

非政府组织的资料:新澳门学社

移民工人,尤其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工人每月必向其职业介绍所上缴一定比例的工资。该非政府组织担心中国大陆的移民工人不知何时才能摆脱系统性的剥削。

缔约方没有积极地向雇主和移民工人提供法律咨询。

委员会的评价:

[ B2 ] :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缔约方是否以及如何向外地劳工和雇主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咨询,告知他们适用的权利、义务和保护;

(b)外地劳工遭遇的违反劳动法事件的数目,特别是不提供正式合同、招工机构乱收费以及支付低于本地工人的工资,以及缔约方对这类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c)外地劳工向劳工事务局提起申诉的统计资料,以及劳工事务局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的后续行动;

(d)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以及缔约方为确保职业介绍所不剥削外地劳工所采取的措施。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8年3月30日

安哥拉

结论性意见:

CCPR/C/AGO/CO/1, 2013年3月27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第7段、第10段和第23段

第一次答复:

预期:2014年3月27日;收到:2014年6月24日

第7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缔约国提到《宪法》第192条和第4/06号法案(《监察专员法》),解释了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运作情况。

2013年10月举行的国家人权机构国际研讨会上,认定监察专员办公室部分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监察专员不能介入个人或私人实体之间的冲突,妨碍了充分遵守《巴黎原则》。

委员会的评价:

[ C1 ] :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修订《监察专员法》,以确保充分符合《巴黎原则》,或缔约国是否打算设立一个新的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

第10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缔约国批准了以下立法措施:

打击家庭暴力的执行计划和相应的行动计划;

关于禁止家庭暴力法的总统令;

关于男女平等的全国政策。

家庭和妇女促进部建立了一个关于男女平等指数的综合体系。该部还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协调开展一项名为“UNITE”的活动,旨在结束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

家庭和妇女促进部正在与其他部委协调开展一项研究,以便查明和研究助长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文化、宗教和社会因素。

为了确保彻底调查家庭暴力案件,全国刑事调查署下设立了家庭暴力司。缔约国还提供了2010至2012年登记的暴力案件数目、收容所数目以及2013年报案数目。

委员会的评价:

[ B1 ] :委员会称赞安哥拉通过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免遭暴力的立法措施,包括打击家庭暴力的行政计划和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第25/11号法的总统令。不过,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这类立法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影响。

[ B2 ]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统计资料,但是要求就近三年(2012、2013和2014年)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包括家庭暴力案件,以及调查、起诉和惩处犯罪者的情况提供最新统计资料。委员会还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正在开展的查明和研究助长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文化、宗教和社会因素的研究的进展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全国刑事调查署下设的家庭暴力司的运作和影响。

[ C1 ] :关于保护和预防措施,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在2013年3月27日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通过后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为保护妇女和预防基于性别的暴力所采取的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请报告已设立收容所或计划设立的收容所数目,以及为改进受害者康复服务所采取的措施。

[ C1 ] :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提高认识活动,委员会注意到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在2013年3月27日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通过后开展的活动。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介绍UNITE举措以及2013年3月27日后开展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23段

缔约国答复概述:

政府加强了对出生登记程序的介绍和宣传。

缔约国通过了第80/13号总统令和第309/1号行政令,允许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免费进行出生登记和免费发放身份证。

为了提高出生登记数目,登记点和民事登记办事处于2012年8月实行了新的工作时间。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登记数目大幅提高。

委员会的评价:

[ A ]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通过了关于对所有儿童和成人免费进行出生登记和免费发放身份证的第80/13号总统令和第309/1号行政令,希望这一措施将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

[ B1 ] :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

(a)在2013年3月27日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通过后开展的关于出生登记程序的宣传活动;

(b)在2013年3月27日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通过后采取的改进官方出生登记制度的措施。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送一封反映委员会分析的信函。

下次定期报告: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