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届会议
第62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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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厄瓜多尔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厄瓜多尔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ECU/4-5)
1.应主席邀请,CarboBenites先生、García Alvarado女士和Aguilar 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CarboBenites先生(厄瓜多尔)在介绍厄瓜多尔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时说,厄瓜多尔在履行其对国际人权文书做出的承诺和实现两性平等政策制度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保护妇女的权利,已经对《民法》和其他法律进行了修订。宣传运动提高了人们的认识,使人们意识到必须防止和惩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1997年建立的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在协调支持两性平等的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厄瓜多尔政府认为,为实现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必须加强妇女的作用;据此,厄瓜多尔政府制定了处理暴力、卫生、教育、劳动和获得资源等问题的政策、计划和项目。
3.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回顾说,委员会在审议了厄瓜多尔的上一次报告后,曾建议加强保护妇女权利的国家机制,为此,厄瓜多尔于1997年成立了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该委员会直接向总统府报告工作,并在政治和财务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此外,委员会还建议国民议会应更加注意性别问题,于是厄瓜多尔在国民议会内部成立了妇女、儿童和家庭问题常设委员会,并对国家的法律框架进行了重大改革。
4.在90年代,厄瓜多尔经受了一段深刻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导致货币贬值,平均每10人中就有5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国际移民急剧增加。邻国哥伦比亚的内战也导致了难民和无家可归者的涌动。然而,在这种动荡的背景下,保护土著居民和妇女的社会运动却壮大起来。
5.在谈到《公约》第1、2和3条。她说,《民法》改革赋予已婚妇女充分的法律权利,1998年《宪法》包含了两性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自1998年以来,通过了许多消除歧视和促进平等机会的法律,并对《刑法》进行了修订。一个按性别分列的数据收集系统使得我们能够制定出体现性别差距的社会指标,并将这些指标用于规划公共政策。有妇女团体参加的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制定了《1996至2000年平等机会计划》,该计划包含了《北京行动纲要》做出的承诺,并用于指导性别政策和活动。在90年代末,厄瓜多尔成立了监察员办公室,两性平等和反歧视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6.在消除厄瓜多尔法律结构对妇女的歧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然而根深蒂固的文化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妇女的实际状况并无多大变化。
7.Aguilar 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在谈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时说,《消除对妇女和家人暴力法》提供了保护妇女、惩治犯罪者和确定国家警察和其他政府机构执法责任的民事和刑事措施。此外,厄瓜多尔还编写了指导警察和医疗单位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程序手册。非政府组织和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为提高人们对这部法律法的认识,开展了40余项宣传活动,并对法官、调查人员和警察进行了培训。1994年,作为试点项目创立了妇女专署,随后扩大到了全国各地,目前此类专署在全国有32家。此外,国家警察局建立了保护妇女权利办公室,目前已在6个省开展工作。然而,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执法率依然很低。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工作中,每个省的调查部门都配备了经过培训的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多学科小组。
8.根据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在2000年进行的调查,有75.1%的妇女知道妇女专署的存在,其中91.7%的人了解专署提供的服务。在过去十年里,家庭暴力问题终于被列入了政府议事日程,并被承认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公众卫生问题。在1999年与2002年间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加了30%。这表明人们的认识有了提高。然而,受到腐败及陈旧的文化观念和性别歧视思想左右的司法系统对于记录在案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律的执法工作却滞后了。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于振兴妇女和家庭专署的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9.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在谈到《公约》第4条和临时性特别措施问题时说,1998年《宪法》包含了保护弱势群体的规定。《社会保障法案》也保证妇女在怀孕期间的工作权利和领取产假补助金的权利。《免费孕产改革法》规定了一揽子生殖卫生服务及补助。《就业保护法案》规定,在高等法院的工作人员中,妇女至少应占20%。政党在制定候选人名单时必须遵循同样的规定。此外,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女户主、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可以获得特别津贴。最近推行的减贫战略将重点关注最贫困和最脆弱的群体,然而,这些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10.关于消除定型观念的问题,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为传播《公约》内容以及影响到妇女的宪法和法律改革进程做出了重大努力。非政府组织举办了全国图片展,以改善妇女形象,消除定型观念。
11.Aguilar 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说,《宪法》规定要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使其远离贩卖人口、卖淫、色情和性剥削的危害,修订后的《刑法》将此类性质的剥削定为犯罪。1998年,厄瓜多尔建立了特别警察署,负责调查对儿童的性虐待和性剥削案件。
12.在公共卫生部登记的性工作者中,有15%加入了协会。有33%的性工作者接受健康筛查,1998年开始为性工作者推行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计划。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卖淫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否则将受到惩处。然而,经营妓院其实是可以的,只要获得适当的许可并遵守法规。到目前为止,警方和法律系统的腐败已经阻碍防止和打击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的努力。公私联合预防网络未能成功地制定为受剥削儿童提供照料的计划。
13.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在谈到妇女参政问题时说,厄瓜多尔是第一个赋予妇女选举权的拉丁美洲国家,早在1929年就实现了妇女参与选举。然而,在1998年的选举中,妇女还不到投票人数的一半。国民议会中的妇女比例极低,省议会中的女议员大约占12%到20%。本届政府中有4名女部长,占20%。地方政府中的妇女比例正在缓慢上升,目前已达到27%。高等法院共有39名法官,但女法官只有一位;大多数女法官在级别较低的法院工作。2000年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实现配额制度,女性在政党候选人名单中必须占到30%。然而,到目前为止,这项改革对行使政治权力的父权体制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14.妇女可以自由地从事外交服务,不受任何歧视,但是在这个领域,妇女很难得到机会。女大使总共只有5位,而男大使则有61位。在国籍问题上,1998年《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同样的权利。
15.近十年来,在妇女扫盲和改革教育制度方面取得了进步。1998年《宪法》规定了具体措施,以保证妇女和女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课程和教科书。用土著语言开展双语教育,为农村居民、特别是土著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集中力量推行了一系列计划,使性别问题在学校课程中成为跨学科主题,并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开办了性别意识方面的培训。有90%以上的学校由国家出资,为加强学校系统,国家还为学生提供午餐并推行健康计划。
16.在90年代,厄瓜多尔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行男女平等,尽管少女怀孕现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导致许多15至19岁女孩辍学或被学校开除。在高等教育方面,男女生通常遵循传统模式,女生一般选择社会科学,男生一般选择技术专业。厄瓜多尔努力促进学校开展性教育,尽管保守团体和天主教会竭力阻止相关计划的全面推行。虽然男女的教育差距在90年代有所缩小,但是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对性别的定型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国家也没有履行对教育的预算承诺,小学教师的薪水一直低得可怜,而这些教师多数是女性。
17.妇女主要受雇于贸易和服务领域,失业率为16%,是男子的两倍。《宪法》保证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同工同酬,禁止任何类型的就业歧视。此外,《宪法》还承认家务劳动是生产劳动,这反映在国家人口普查中。许多公立及私营机构和团体提供儿童保育服务。然而,最近几年发生的政治和经济混乱影响到了工资和就业,导致许多人到国外去寻找工作。厄瓜多尔在立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步并为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做出了努力,但是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做得还不够。
18.她在谈到妇女卫生问题时指出,1990年的产妇死亡率为每10 000例活产死亡12人,到1997年已减少至7人,在妇产中心分娩的人数翻了一番。然而,在这十年中,孕妇保健没有得到进一步改善,众多土著妇女和农村妇女根本享受不到这项保健,这种现象值得关注。根据《免费孕产法案》,公共卫生部负责提供综合性方案来解决妇女保健问题,其中包括性和生殖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和安全孕产计划。此外,厄瓜多尔还将权力下放作为新型保健模式的要素之一。到2001年,根据上述法案提供的服务已惠及200多万人。《宪法》还保证男女有权对各自的性行为负责,并保证男女均可平等地获得计划生育服务。总之,尽管在实现安全孕产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进步,但是大多数妇女保健计划仍将目标定在育龄期间。
19.尽管《宪法》保证机会平等,但农村妇女在获得贷款和生产资源方面与城市妇女相比仍处于劣势。国家农村发展计划在促进夫妻共同拥有土地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促进妇女获得信贷、土地和适当住房的公共计划还没有转变为国家政策。厄瓜多尔是一个多文化多族裔的社会,国家承认人口包含有14个土著群体和12个民族,其中,土著妇女的社会指标(从识字率到卫生保健覆盖率)都是各个群体中最低的。目前已经为土著群体及少数族裔和民族开展了一系列社区发展计划,其中许多计划将妇女问题纳入了发展范畴,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服务和基础设施,使得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
20.Aguilar 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说,《宪法》既承认婚姻,也承认同居,承认男女双方在结合中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对《家庭法》及《儿童和青少年法》的审议正在进行。尽管法律改革使夫妻之间的权利实现了平等,但是国家文化依然将妇女几乎完全限制在母亲角色上。
21.总之,尽管90年代在形式、法律和制度框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十年的经济和政治混乱使妇女深受其害,妇女在教育、卫生保健和就业方面依然远远落后于男子。在这些领域消除歧视的计划并未得到有效执行,父权体制在厄瓜多尔社会中依然占主导地位。
22.主席说,厄瓜多尔于2002年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朝着实现两性平等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她回顾说,厄瓜多尔在1981年批准了《公约》,但已经开始积压了一些逾期未交的定期报告。因此,她要求厄瓜多尔抓住委员会给所有尚未提交报告的国家提供的机会,履行到目前为止应承担的报告义务,将连续几期报告合并成一份文件提交给委员会。
23.无可否认,厄瓜多尔主要通过立法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确取得了进步,厄瓜多尔面临的重大挑战是确保政策得到切实执行。
24.Morvai女士说,她在国际组织关于厄瓜多尔的真相调查报告和该国自己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中注意到,性暴力和性剥削是一个严重问题。
25.对妇女和儿童的性剥削都是由于一种原因造成的:许多男人认为他们可以不把妇女和儿童当人对待。重要的是,厄瓜多尔不应该将对妇女和儿童的性剥削看成是国家文化的一部分,而应该将其视为舶来品,因为是境外的男人对因特网上的儿童色情内容感兴趣,是他们找来了雏妓。
26.对妇女和儿童的性剥削是针对贫困国家的全球文化的一部分,涉及到父权行为、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而这些穷国往往被指责为剥削者。厄瓜多尔应该要求得到国际援助,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厄瓜多尔的妇女儿童并不比富裕国家的妇女儿童低贱。
27.另一个问题是厄瓜多尔对卖淫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对“性工作者”一词的使用和领取执照的妓院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再则,厄瓜多尔不应该将这种情况视为不可避免,而应该认识到卖淫现象有着国际根源,应该寻求国际援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28.FerrerGómez女士说,厄瓜多尔应该加强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机器,使其能够建立一种可以影响立法和决策的体制结构。她询问,目前是否就以下工作制定了计划:统一现有结构;将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提升为部级单位;以及确保妇女问题能够得到充足的资源。此外,她想知道,工作小组是否还在积极开展工作,针对《2002至2007年平等机会计划》提出了哪些活动建议(因为自上一个1996至2000年计划以来似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9.在贫困问题上,厄瓜多尔面临着巨大挑战。有报告称,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和债务已使69%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妇女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在经济移民中,妇女占了很大比例,但在抵达接收国后,她们得到的是报酬最低的工作,很容易遭到剥削和被迫卖淫。她问道,面对本国妇女、特别是受到“哥伦比亚计划”措施影响的边境地区的妇女的严峻经济状况,厄瓜多尔政府是否制定了应对计划。
30.Kwaku女士问道,是否曾经对1998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计划》进行过评估,是否曾经要求宪法法院和监察员办公室对涉及性别的问题做出裁决。她对《就业保护法案》规定的加强妇女权利的措施表示欢迎,但是她想知道是否已建立了专门机构来监督这部法律是否得到遵守,特别是在执法比较困难的私营部门中。她问道,私营部门的妇女是否寻求过这方面的保护,以及根据该法案提起过多少起申诉。
31.PopescuSandru女士说,她希望了解厄瓜多尔土著妇女的现状。厄瓜多尔的报告常常提及农村妇女;她想知道,厄瓜多尔是否将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视为同一群体。报告还指出,国家宪法确定了需要优先重视的弱势群体,包括儿童、青少年、孕妇和残疾人,但是没有提到土著妇女或农村妇女。她问道,是不是没有将土著妇女和农村妇女算作弱势群体。
32.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剥削比较普遍。《宪法》、《刑法》以及《儿童和青少年法》制定的法律规定是积极的步骤,但是执行仍成问题。警察和司法系统的腐败现象让人失望,媒体仍在展示有辱人格的儿童形象。她问,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将对媒体进行反歧视培训,以及是否计划制定立法,宣布对儿童的此类描绘属于违法行为。
33.GonzálezMartínez女士说,对委员会就家庭暴力提出的问题,厄瓜多尔的答复似乎相互矛盾。厄瓜多尔的答复称,有人提出申诉,而且提交了举报暴力情况的数据,但同时又声称,一些乡镇和城市没有设立家庭暴力问题登记中心。乱伦没有被定为犯罪行为,在对强奸未成年人的具体处罚问题上也没有向委员会提供任何相关资料,她对此感到遗憾。
34.厄瓜多尔对委员会的答复还表明,可对淫媒加以惩处的规定出自《公约》。事实上,《公约》第6条只是简单地提到,缔约国必须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贩卖妇女以及强迫妇女卖淫并从中进行剥削的行为。
35.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报告谈到的厄瓜多尔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差异让她感到震惊。从收入和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事实上的两性平等与法律上的两性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正在日益扩大。国家的大部分粮食都是妇女生产的,而她们得到的劳动报酬微乎其微。妇女是劳动力中资格最低、受剥削最重的一员。妇女遭受暴力侵犯案件的起诉率很低,妇女还是最有可能陷入赤贫的群体。厄瓜多尔对卖淫的态度相互矛盾:一方面公开禁止卖淫,另一方面允许在领取执照的妓院内私下卖淫。她询问,厄瓜多尔是否也以这种方式容忍未成年人卖淫。
36.厄瓜多尔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制定一系列《平等机会计划》过程中的紧密合作当然是有利的,但是要求妇女运动为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执委会选举提交候选人名单的做法让人感到困惑。诚然,非政府组织的确能够影响决策,但执行政策是政府的职责。如果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是政府机构,就不应该依靠妇女运动行使政府职责。
37.Šimonović女士说,消除立法中对妇女的歧视是执行《公约》的重要内容。在审查了厄瓜多尔的上一次报告(CEDAW/C/13/Add.31和 CEDAW/C/ECU/3)之后,委员会呼吁厄瓜多尔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清除歧视妇女的立法,并要求厄瓜多尔政府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在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中,她看到报告多次提及拟定的立法,但她希望更多地了解关于废除或修订现有立法的计划。考虑到“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大会特别会议(北京会议五周年)的结果文件所确定的目标,这对于在2005年之前完成立法改革来说尤其重要。她问道,《刑法》及其拟议修订案是否允许因名誉或家庭原因而宣告无罪,平均每年有多少起案件涉及到这个问题。
38.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感谢Morvai女士指出厄瓜多尔有权就债务和不公正的贸易条件对其经济和人口造成的影响寻求帮助和补偿。这些影响包括到国外谋职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迫使妇女遭受经济剥削和性剥削。
39.目前还没有对剥削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卖淫事件进行过调查研究。一个非政府组织曾研究过这种现象,但没有拿出统计数据来表明这种现象的泛滥程度。总的说来,卖淫问题已引起了政府、主要是卫生和福利部的注意,该部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比如提供无性传染疾病的证明,制定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计划。这些措施旨在解决卫生问题,而非剥削问题。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和妇女运动没有调查过卖淫问题。
40.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的地位不同于其前身——国家妇女事务局。后者是社会福利部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执行计划;而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隶属于总统府,主要负责决策。与其前身相比,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更接近于国家行政部门,但也更容易受到难以预测的政治重点的影响。
41.《宪法》对妇女利益的代表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制定辅助立法来建立负责履行这一职能的机构。因此,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赖以存在的唯一立法基础是行政命令,这不能保证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的未来。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为妇女的公民社会组织提供了发言权,但是国家近来的政治和经济动荡导致官员频繁调动,让人们对谈判的参与者猜测不定。此外,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规模小,职能集中(没有地区办事处),从而削弱了其影响力。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显然不是监督机构,它只能提供协调和援助。监督政策执行是国民议会和妇女专署的责任。
42.《1996至2000年平等机会计划》覆盖了从国家妇女事务局到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的机构过度阶段。这对宪法和法律改革起到了影响,但是,改革如果得不到执行,就不可能成为现实。要改变根深蒂固的习惯,比如,男人认为自己对妇女和儿童的身体拥有支配权,就必须实现这个目标。《平等机会计划》被视为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的蓝图,而非政府的设想,但其后续计划,《2002至2007年平等机会计划》则被视为政府计划,而且将对于各部的工作产生影响。国家经济的不稳定和政府的更迭妨碍了计划的完成。
43.Aguilar 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在回答关于妇女向妇女和家庭专署提起过多少申诉的问题时说,在1999年之前一直没有统一的专项记录。在1999年之后,由于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没有强制权,依然难以保存必要的记录;但是,随着国家妇女事务局的成立,保留记录已经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应该指出的是,妇女专署是专门负责处理家庭暴力的技术机构。根据1998年《宪法》,所有这类地方机构都将归属国家司法当局管辖,目前正准备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存档制度。
44.惩处率低是因为多数案件的受害者最后撤诉了。尽管向她们保证警察会提供保护,以防止施暴者再次伤害她们,但在大约70%的案件中,这些受害者没有坚持起诉施暴者,而是中途撤诉。由于在妇女专署的确切责任问题上存在着模糊不清,使得《消除对妇女和家人暴力法》执行起来更加复杂,不过相关责任正在逐步澄清。
45.她在谈到对强奸儿童的惩处时说,1998年《刑法》修订对强奸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对这项犯罪规定了8至12年监禁,但对强奸儿童的罪行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法律,对拉皮条者可处以1至3年监禁,但按照相关法规经营妓院的妓院老板则不在此列。警察不时突击检查妓院,查看是否有未成年人卖淫,一经发现,可将其强行带离妓院,对妓院老板进行惩处或关闭妓院,但这些规定几乎从未实行。
46.现已为警察训练课程增设了新的性别和人权学习单元,由两性平等局提供技术援助;此外,为检察官、验尸官和某些行政人员也开办了类似的培训课程。
47.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说,援助和保护移民的措施包括一个一揽子计划,旨在庇护移居厄瓜多尔者以及留在厄瓜多尔的移民家庭。一揽子措施为移民提供经济援助,使其不必被迫支付“非正式”放款人索要的高利息。监察员办公室设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受理厄瓜多尔境内的外国移民提起的申诉,当移民权利在西班牙受到侵犯时,这个部门也受理在西班牙的移民提起的申诉。此外,该部门还为将死于国外的移民运回国提供资助。
48.某些城市在非政府组织和罗马天主教会的支助下建立了一个帮助移民的网络,特别是为那些因移民而导致家庭破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一些移民家庭希望使用海外亲属的汇款,开展生产活动,改善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该网络支持的一项计划将为此提供协助。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正在与西班牙移民组织协同努力,加强在西班牙的厄瓜多尔女性移民组织,其中包括女佣组织和女性工作者组织。
49.对《国家人权计划》的执行情况尚未进行评估,但是该计划的主要内容目前已充分列入了学校课程,尤其是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另外,自同性恋合法化以来,对性取向少数群体的权利给予了重视。在执行《就业保护法案》方面,每年大约要受理20起妇女因怀孕而被解雇的申诉;关于妇女当向同一雇主申请提升职位时遭到歧视的案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雇主依然普遍愿意雇用年轻貌美而且没有孩子的妇女。对于这种形式的歧视,很少有人提起正式申诉。
50.Aguilar Montalvo女士(厄瓜多尔)说,立法方面最重大的变化是对《家庭法》的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已经通过了一读,正等待着二读。由于许多男女议员都是新当选的,对问题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因此,当前应努力实现基本目标,而不是推进二读。关于建立家庭法院的立法早在1998年就生效,但在《家庭法》中没有任何关于建立家庭法院并为其提供经费的规定。
51.乱伦和性虐待在《刑法》中均没有被定为犯罪行为。如果家长对14岁以下的子女进行性攻击,将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来对待。
52.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尽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厄瓜多尔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确实取得了令人钦佩的进步。她注意到厄瓜多尔的经济增长率在1998年降到了0.4%,她说,当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遇到结构调整计划时,妇女和儿童总是由此造成的经济困难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厄瓜多尔的妇女和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应该行动起来,确保发达国家履行其承诺,将国内生产总值的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以及确保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各国的办事处恪尽职守,在社会一切领域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
53.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说,厄瓜多尔妇女决心按照《北京行动纲要》,为争取更好的条件、建立改善妇女状况和根除歧视的制度而努力奋斗。
54.应该指出的是,在厄瓜多尔,许多土著人移居城市地区,从而无法享受针对农村妇女的各项计划。目前没有按性别分列的土著居民数据,这是人口普查方式所造成的。只有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年妇女和农村妇女才被视为弱势群体。厄瓜多尔的福利制度在给老人提供帮助方面是很薄弱的。
55.FerrerGómez女士指出,在2002年,宪法法院宣布选举法条例第40条违宪。她询问,这是否意味着严重的倒退,特别是在关系到妇女候选人配额占30%的问题上。
56.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说,1998年通过了一项临时措施,要求选举名单中的女性候选人必须占到30%。随后,在对选举法的修改中加入了同样的要求,并且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配额应该逐步增至50%,选举名单上的男女姓名应该交替排列。对2000年选举的分析表明,各政党认为该法律允许其在候选人名单中列入性别组,比如,名单上的前两名为男性,随后是一名女性,接着又是两名男性。这导致当选者以男性居多,妇女运动将这看成是一种倒退。修改配额制的法律草案目前已交国民议会审议。
57.Achmad女士说,双语教育系统的学生可能会脱离国家主流文化,特别是在就业方面,她对此表示关注。她问道,对这些学生是否开展国语教学。在谈到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第139段讲述的课程改革时,她要求进一步了解对教师进行的与改革相关的培训情况。报告国应该明确说明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将性别问题作为跨学科主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遇到的障碍,是否允许家长参与生活技能教育课程,男女生是否都参与了此类课程,学校卫生课程是否包含了性和生殖卫生以及权利内容。
58.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国家相关机构并没有提供委员会所要求的以及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为将性别观点纳入整个政府所需要的大量信息,她对此表示关注并希望这种情况得到改善,下一次报告应更多地介绍政府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她想知道政府各部是否将讨论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报告是否经国民议会通过。
59.报告第168段承认无偿的家务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她对此表示欢迎。然而,此项承认除了将那些劳动者列入国家统计数据外,是否还有其他意义,还不是很清楚。厄瓜多尔代表团还应该解释一下报告第181段提到的“自给性活动”与妇女拥有的小企业之间的区别。
60.她对厄瓜多尔政府采取的临时性特别措施表示赞赏,但她想知道,对于妇女受聘于私营部门规定了哪些最低要求,由谁来监督法规的遵守情况,是否要求雇主向劳动部提交报告,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参加部门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以及其他各委员会中是否都有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的代表。最后,她问道,根据《劳动法》,受到歧视的妇女是否有权得到补偿,对违法者是否给予惩处。
61.Gaspard女士指出,文化发展能消除传统性别定型观念,但生态灾难和其他危机减缓了文化发展的速度,从而损害了妇女的权益。例如,在推动妇女更多参与体育运动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进展;有必要在下一次报告中说明在参加奥运会的厄瓜多尔代表团中男女运动员比例各占多少,因为这些统计资料表明,在食物、教育、自由时间和经费方面存在着男女不平等。
62.厄瓜多尔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 C/ECU/4-5)的时间可追溯到1998年。如果能提供有关青少年怀孕的最新情况就更好了,因为在15至19岁的所有少女中,有17.5%已经成为母亲或是正在怀孕,农村地区的比例甚至更高。由此造成了一批没有人要的孩子,少女的健康受到损害,教育受到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自杀。法律规定开设性教育课程,但是迫于一些保守团体的压力,这项规定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厄瓜多尔政府可以考虑开展宣传运动,并同基层非政府组织合作努力,共同抵制保守势力的压力。
63.FerrerGómez女士指出,农村地区极端贫困,公共服务糟糕透顶,而厄瓜多尔有36%的人口都生活在农村地区。代表团应该就《厄瓜多尔农村妇女援助计划》的当前执行情况提供更多信息,并说明该计划是否使用了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起草的程序手册。此外,委员会还希望了解扫盲培训的情况以及通过降低青少年怀孕率将女孩留在学校的情况。
64.Patten女士询问农村妇女获得社会保障方面的改进程度。虽然制定了消除不平等的立法和政策,但农村地区的男女工资差距是最大的。此外,妇女还得忍受职业隔离、恶劣的工作条件和高失业率。她想知道,厄瓜多尔政府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否为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采取了特别措施。
65.厄瓜多尔职业培训局推行的计划没有包含性别观点,几乎没有提供关于妇女职业隔离或晋升率方面的情况;她希望下一次报告包含更多按性别分列的统计资料。此外,她还希望了解城市和农村地区就业监察员的数量及其受理的申诉的数量。厄瓜多尔关于工作场所两性平等的立法执行不力;应该对雇主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调查。此外,代表团还应该提供以下情况:妇女根据《劳动法》提起的诉讼数量,以及更多的妇女不提起诉讼的原因,比如,不了解自己的权利,或是诉讼费太高。她想知道,厄瓜多尔是否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她还问及,劳动预防局在1998年对花卉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调查结果令人不安,厄瓜多尔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做了哪些工作。
66.Kwaku女士说,作为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尼日利亚)的公民,她对有关青少年怀孕和童工的统计数字也感到震惊。截止到1995年,在10至17岁的青少年中,竟有74%的男孩和43%的女孩在家从事生产劳动或外出工作;农村地区的比例更高。看来没有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过任何措施。她敦促代表团说明厄瓜多尔为消除这种令人震惊的状况做出了哪些努力,这些孩子被迫离开学校,生儿育女,他们光明的前途将毁于一旦。
67.Saiga女士问道,十年制基础教育是否是义务教育,是否包括学前教育,以及各年级的辍学率都是多少。
68.Khan女士问,童工比例很高是否仅仅是贫困造成的,文化因素是否也在其中起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初等教育是否完全免费。她的祖国孟加拉国实行错开上学时间的制度,并为学生提供现金和食物,鼓励充当童工的儿童留在学校学习。她想知道,在农村地区以及城市地区对抚育婴儿的母亲是否实行了社会保护计划,是提供食品券还是现金,在后一种情况下,母亲能否用这笔钱送孩子上学。
69.她对有些城市没有设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和农村妇女普遍得不到补救措施的情况表示关注。她希望了解,是否为农村地区的女孩开展性教育(包括避孕知识),并询问《农村发展法》如何让农村妇女受益。
70.PopescuSandru女士说,厄瓜多尔政府没有对问题清单(CEDAW/PSWG/2003/II/CRP.1/Add.1)提出的童工问题做出答复,她对此感到遗憾;她希望下一次报告能够包括有关童工问题的按性别分列的最新统计资料。由于厄瓜多尔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她想知道,学校中的人权课程是否告诉学生他们有权不去做工,法律是否禁止童工,以及是否制定了提高认识的计划,提醒家长和教师注意童工现象的危害性,特别是在土著社区和农村社区。
71.García Alvarado女士(厄瓜多尔)说,跨文化双语教育计划用土著语言和西班牙语进行教学;教师都是掌握了两种语言的土著居民。该计划成功地扩大了土著社区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土著居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72.调整后的教育体制将小学阶段延长了两年。以前,学生在14岁时就要选择一种教育“方向”;按照新的体制,所有学生都将学习同一套标准课程,这使得男女学生不再选择基本性别特点的学习领域。此外,新教育体制还考虑到土著人口的信仰和文化,将环境、资源管理和价值观也纳入了教学内容,这其中就包括两性平等。新教育制度还推动男女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
73.政府行动的许多方面目前仍处于规划阶段;她希望将来能报告这方面的成果。
74.公立学校是免费的,但教科书等项目的额外费用很高。在边远地区,一名教师有时要教150名学生,而且学生的年龄跨度很大,从5岁到14岁的学生都有。此外,由于教师的薪金是各类职业中最低的(每年约150美元),教师不得不从事兼职。
75.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是社会福利部起草的,但厄瓜多尔国内没有既定的报告程序,没有要求各部讨论委员会的结论意见,也没有要求各部提供准备列入定期报告的各部活动情况。目前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
76.《宪法》承认无偿家务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这体现出重要的象征意义。在家劳动的妇女现在还没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改变。目前还没有设立机制来监督私营部门是否遵守雇用妇女的配额规定。1995年以来,在非全日制工作或临时工作方面,妇女有了更加灵活的选择,这些工作通常是在旅游业和花卉种植业中。然而,此类雇佣关系大多未向政府报告。国家妇女问题委员会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77.雇主如果解雇了怀孕女工,将利用行政措施(包括复职)对其进行处罚。但是目前还没有关于执行此类处罚的统计资料。她欢迎委员会就促进妇女参加体育运动的措施提出建议。
78.青少年怀孕是一个重要问题,许多早孕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女孩通常在13岁时进入性活跃阶段,多数女孩一旦怀孕就会辍学。土著妇女的寿命通常比较短,土著社区认为,小小年纪就成为母亲和儿童做工补贴家用都是正常现象。目前还没有制定改变这种观念的计划。没有规定要求学校必须开展性教育,所以情况变得越发严重。一项旨在防止青少年怀孕的新计划刚刚付诸实施,要评估成果还为时尚早。INFANS计划希望能够将城市儿童留在学校里,但这项计划受到诸多限制,作用微乎其微。实事求是地讲,要在短期内减少童工数量是不可能的;法律不允许儿童在城市地区从事高风险工作,但是经济危机使得家人无法放弃孩子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79.让妇女获得土地的计划早已制定,但随后又放弃了;她希望能通过国际合作重新恢复这项计划。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