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会 正式记录 第 七十八 届会议 补编第 56 号

A/78/56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报告

第二十三届会议(2022年9月12日至23日)

第二十四届会议(2023年3月20日至31日)

联合国 · 纽约 , 2 0 23 年

说明

联合国文件编号由字母和数字构成。凡提及这种格式的编号,即指联合国某一文件。

[2023年7月13日]

目录

章次 页次

一.组织和其他事项1

二.工作方法4

三.与利益攸关方的关系5

四.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的报告10

五.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提交的补充资料11

六.通过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12

七.通过问题清单13

八.根据《公约》提交报告14

九.报复问题15

十.《公约》第三十条规定的紧急行动程序16

十一.《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来文程序24

十二.根据《公约》第三十三条进行的访问25

十三.一般性意见26

十四.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其他项目和活动27

附件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约》缔约国名单及其报告提交情况28

第一章组织和其他事项

A.《公约》缔约国

1.《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12月23日生效。截至2023年3月20日,即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开幕之日,《公约》有70个缔约国和98个签署国。《公约》的70个缔约国中,已有28个宣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收和审议个人来文(第三十一条),27个宣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收和审议国家间来文(第三十二条)。

2.《公约》缔约国最新名单,以及根据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所作声明和保留的相关信息,可在秘书处法律事务厅网站上查阅。

B.会议和届会

3.委员会于2022年9月12日至23日以面对面方式举行了第二十三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20次全体会议,并在正式会议时间以外举行了10次会议。委员会第402次会议通过了议程(CED/C/23/1)。第二十三届会议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科科长主持开幕。

4.科长在开幕发言中指出,强迫失踪仍然是全世界难以承受的现实问题。自2022年4月以来,委员会登记了46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失踪妇女受害者人数明显增加。还记录了大量针对失踪者家人和亲属的报复行为。一些国家立即对紧急行动请求作出了回应,从而帮助查明了428名失踪者的下落,其中406人被发现仍然在世。一些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方面取得了进展。遗憾的是,各种因素仍然限制了委员会的行动,包括委员会仍然面临的批准《公约》速度缓慢和会议时间不足问题。每年举行两次为期两周的会议不足以使委员会履行任务。秘书处见证了委员会工作量增加和待审缔约国报告日益积压的情况,并分担了部分工作。如果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人力资源保持目前的水平,其届会议程排满的情况将持续至2032年。这种情况是无法接受的:强迫失踪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必须毫不拖延地予以解决。近几个月来,委员会特别积极地确保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尽可能广泛的互动,必须鼓励此类行动。

5.委员会主席在开幕发言中指出,强迫失踪继续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所有行为体的合作和承诺对于防止和根除强迫失踪是必不可少的。在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草案相关概念说明发布后,委员会发出征求意见呼吁,迄今收到了30多份材料,委员会对此表示感谢,并感谢人权高专办外地办事处为组织区域磋商提供的支持。委员会希望促进与其他人权机制的协调,并增加与所有参与打击强迫失踪的行为体的互动方式。为此,信息共享是关键,主席指出,题为《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工作:〈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生效十年后的成就和判例》的出版物以及概述委员会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职能的电子版传单现已提供西班牙文版。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愿为各国提供关于《公约》的信息和指导。主席重申,委员会呼吁所有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批准《公约》。

6.委员会于2023年3月20日至31日举行了第二十四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20次全体会议,并在正式会议时间以外举行了10次会议。委员会第422次会议通过了议程(CED/C/24/1)。第二十四届会议由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和条约机制司司长主持开幕。

7.他在开幕发言中指出,委员会对援助受害者和支持各国促进执行《公约》的承诺至关重要:委员会工作的每一步都有助于建立所有行为体都需要的国际判例。委员会努力促进与人权机制的合作与协调,并让民间社会行为体、国家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各部门参与其项目,这一点值得赞扬。他回顾说,强迫失踪现象持续存在,自第二十三届会议以来,委员会登记了41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使登记的请求总数达到1,578项。虽然这一数字很高,但仅占全世界发生的失踪案件的一小部分。

8.委员会主席在开幕发言中回顾了委员会的工作以及为与其他人权机制和行为体开展合作和发挥协同作用所作的长期努力。委员会于2022年11月对伊拉克的访问是与人权高专办及其外地办事处密切协调的良好范例。主席代表委员会,对与委员会代表团会面的所有人的意愿和合作表示感谢。对于各条约机构,特别是委员会而言,这是一个关键时刻,需要人权高专办继续大力支持,以便能够有效、高效和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与人权高专办的合作至关重要,这不仅是为了确保委员会拥有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也是为了持续开展批准《公约》的运动。

C.委员和出席情况

9.所有委员都出席了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一名委员未能出席第二十四届会议的前半部分。注明了任期的现任委员名单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ohchr.org/en/treaty-bodies/ced/membership。

D.委员会的决定

10.委员会在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通过了下列文件:

(a)关于五个缔约国的问题清单(第七章);

(b)关于七个缔约国的结论性意见(第四和第五章);

(c)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第六章);

(d)关于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第十章);

(e)关于委员会访问伊拉克情况的报告(第十二章);

(f)关于《公约》范围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声明(第十四章);

(g)委员会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初稿(第十三章)。

11.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邀请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加入其关于“短期强迫失踪”概念的项目(见下文第十四章),并发布委员会与工作组共同编写的强迫失踪问题概况介绍的最新版本。

12.委员会决定在第二十五届会议上审议柬埔寨和毛里塔尼亚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的报告以及荷兰王国根据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提交的补充资料,并通过萨摩亚报告的相关问题清单,以及在中非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未提交报告情况下的问题清单;委员会还将审议关于委员会访问墨西哥情况的报告的补充资料和后续行动。

E.通过年度报告

13.在第二十四届会议尾声,委员会按照《公约》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通过了拟提交大会的第十二次报告,内容涉及委员会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

第二章工作方法

14.委员会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为工作语言。

15.委员会讨论了以下与其工作方法有关的问题:

(a)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审查缔约国载有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所提交补充资料的报告,以及确认委员会关于将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与补充资料报告程序合并的决定;

(b)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c)关于召开一次世界大会以促进批准《公约》和相关战略的项目;

(d)分配给委员会的资源;

(e)有关通过和促进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的战略;

(f)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以及其他特别程序、其他条约机构和区域机制之间的协调配合;

(g)其他事项。

第三章与利益攸关方的关系

A.与其他人权机制的互动

16.委员会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保持着持续合作。这两项机制定期举行会议,以加强其工作的协调配合,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举行了三次会议,并就各自的项目相互征求意见。委员会请工作组加入其关于短期强迫失踪概念的项目,两项机制联合呼吁就这一问题提出意见。2022年8月30日,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之际,委员会和工作组发布了一段视频,让强迫失踪受害者发声,并呼吁所有国家紧急批准《公约》。委员会和工作组还发布了一份传单,其中概述了委员会和工作组的职能,并发布了强迫失踪问题概况介绍的最新版本。2023年3月7日,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与强迫失踪有关的获取包括军事和情报档案在内信息的权利的公开听证会上,委员会、工作组和人权高专办驻拉丁美洲办事处发表了联合声明。

17.关于与区域人权机制的互动,委员会通过征求书面意见和线上会议,就其关于《公约》范围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一般性意见和声明草案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委员会以及欧洲人权法院进行了磋商。

18.2022年8月30日,委员会与美洲人权委员会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各国防止失踪人员亲属面临的不利影响,并从性别角度作出回应。

19.2023年2月24日,委员会参加了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主席和美洲人权法院院长与该法院法官举行的会议,与会者在会上强调,美洲人权法院和委员会制定的判例是重要的指导工具。

20.2023年3月24日,委员会与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举行会议,以确定如何提高对其各自任务的认识并采取联合行动。两项机制商定将与其网络分享各自活动的信息,未来还将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发表一项联合声明。

B.与会员国的互动

21.2022年9月19日,委员会与会员国举行了一次公开会议,14个国家出席了会议:阿根廷、巴西、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厄瓜多尔、洪都拉斯、伊拉克、卢森堡、马里、墨西哥、秘鲁、塞尔维亚、瑞士和土库曼斯坦。

22.在会议期间,洪都拉斯、厄瓜多尔、墨西哥、秘鲁、塞尔维亚、阿根廷和克罗地亚作了发言。洪都拉斯表示,四十年来强迫失踪问题一直是洪都拉斯社会的顽疾,并在1980年代被列为刑事犯罪。许多洪都拉斯国民在移民途中失踪。2007年,洪都拉斯通过了一项国家政策,以加强其领事网络的保护服务。2013年,洪都拉斯通过了保护洪都拉斯移民权利的法律。正在制定一项改进搜索程序的规程。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建立一个法医实验室来监督DNA数据库的法案。

23.厄瓜多尔表示支持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草案相关概念说明,并呼吁会员国确保其法律包括保护移民的人权和防止强迫失踪的措施。应以国际合作补充缔约国执行《公约》的努力,包括交流信息和促进机构间合作。各国应采取措施,防止恐吓和报复行为,保护强迫失踪案件的调查人员,并惩处施害者。各国应承认委员会有权接收和审议个人和国家间来文,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

24.墨西哥欢迎一般性意见草案相关概念说明及其对移民问题的关注,以及委员会提出的审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所规定补充资料的新方法。2022年8月,墨西哥就委员会的访问报告提交了意见(CED/C/MEX/OVR/1)。委员会不妨考虑设法将缔约国在访问后提出的意见纳入其后续程序。墨西哥最高法院在对第1077/2019号宪法权利保护上诉的判决中裁定,紧急行动请求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紧急行动请求的可执行性以及相应的司法和宪法监督构成了墨西哥有效补救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于关于《公约》范围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声明草案,《公约》没有规定应通过一项解释性声明。然而,通过这样一项声明的建议确实有其价值,因为这将有助于确定缔约国根据第二条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墨西哥请委员会考虑与缔约国、国际机构和民间社会合作,将声明草案改为一般性意见。

25.秘鲁说,由于该国在1980年至2000年期间经历了暴力时期,《公约》与该国尤其相关。2021年6月,秘鲁通过了一项国家计划,以改进查明失踪人员下落的程序。到2030年,将有约9,000个暴力期间失踪人员家庭得到支助。秘鲁欢迎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草案相关概念说明,该说明阐明了移民的脆弱处境和各国的相关义务。参与搜寻活动和边境管理的国家机构必须对《公约》有充分了解,才能有效履行义务。

26.塞尔维亚重申,该国支持委员会编写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的倡议。有必要广泛传播该一般性意见,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27.阿根廷指出,该国已就关于《公约》范围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声明草案提出了评论和问题。起草《公约》前与广泛利益攸关方进行了磋商,磋商期间决定不将非国家行为体列为可对强迫失踪行为负责的群体。根据《公约》,缔约国对其境内发生的所有强迫失踪行为负有责任,即使强迫失踪是非国家行为体所为。委员会不妨解释为何需要扩大《公约》第二条的范围。这一问题需要进行公开辩论,并在《公约》的议定书中加以处理。阿根廷致力于与委员会就这一问题进行公开对话。

28.克罗地亚表示,查明失踪人员的下落是正在从武装冲突和其他创伤事件中恢复的国家的一项优先事项。克罗地亚仍在搜寻在战争期间失踪的1,832人。他们的命运尚未查清。克罗地亚一再要求塞尔维亚允许查阅军事档案,向塞尔维亚境内人员收集信息,采取更积极主动的办法调查大规模和个人失踪案件,并确保将确定坟墓位置作为战争罪调查的一部分。克罗地亚将继续坚决主张塞尔维亚必须履行义务,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并促进区域合作与和解成功。

29.2023年2月2日,委员会参加了阿根廷和法国组织的会议,以重新启动呼吁批准《公约》的运动。27个缔约国出席了会议。委员会介绍了在过去两年中开展的活动。阿根廷和法国再次呼吁各国批准《公约》并承认委员会有权审查个人和国家间来文。

30.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网络研讨会,与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议员进行了交流,以促进批准《公约》。

C.与联合国机构的互动

31.委员会继续与联合国各机构和驻地机构合作。在每届会议之前,委员会秘书处都会向人权高专办主管干事和相关驻地机构发出讯息,介绍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报告的情况、委员会关注的问题以及对方如何可为该进程作出贡献。这两届会议期间,人权高专办的大多数相关驻地机构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均提交了书面材料,并向委员会作了简要介绍。

32.为编写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初稿,委员会与人权高专办外地办事处和人权高专办移民问题工作队密切合作,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欧洲以及拉丁美洲组织了富有成效的区域在线磋商。

33.2023年3月24日,委员会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举行了非公开的非正式会议,以讨论以下问题:

(a)委员会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工作;

(b)委员会对伊拉克和墨西哥的访问;

(c)委员会关于访问哥伦比亚的要求;

(d)条约机构的加强以及委员会迫切需要增加会议时间。

D.与受害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社会行为体的互动

34.委员会进一步扩充了利益攸关方数据库,该数据库目前包括1,400多人,委员会定期向这些利益攸关方发送简报,介绍即将举行的活动和已通过的决定。

35.在第二十三届会议上,委员会在向强迫失踪受害者致敬的议程项目下,听取了斯里兰卡强迫失踪受害者SandyaEkneligoda的证词,她丈夫是记者,于2010年失踪。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在同一议程项目下听取了强迫失踪受害者IzabelLopezRaymundo的证词,她在18个月大时被绑架,并被非法跨国收养。

36.2022年9月19日,委员会与民间社会代表举行了年度非公开会议,有18个组织出席了会议。

37.委员会通过征求意见,邀请民间社会行为体为其项目提供材料。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了230多份书面材料。委员会继续按惯例在每届会议之前向非政府组织发送情况说明,并通过简报向利益攸关方通报如何为委员会工作作出贡献。委员会还请人权高专办外地办事处和人权高专办驻地业务与技术合作司在其网络中分享信息。在这两届会议上,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广泛民间社会行为体的超过25份书面材料,并与9个国家的组织代表举行了混合形式的非公开会议。

38.在访问伊拉克期间,委员会与来自安巴尔、巴格达、迪亚拉、埃尔比勒、基尔库克、尼尼微和萨拉赫丁省的171名受害者和民间社会组织举行了会议,并收到了来自民间社会行为体的超过98份书面材料。

39.委员会还参加了伊拉克和国际民间社会组织为提供有关委员会访问报告的信息而举行的两次会议,促进巴基斯坦批准《公约》的网络研讨会,以及与委员会访问墨西哥有关的四次会议。委员会还在人权高专办驻墨西哥办事处的协调下,为关于其紧急行动请求在墨西哥的约束力的出版物提供了资料。委员会向布基纳法索、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的非政府组织提供了关于如何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材料和如何使用紧急行动程序的培训。

E.与国家人权机构的互动

40.委员会继续按惯例在每届会议之前向国家人权机构发送一份情况说明,介绍提交意见的方式和截止日期。委员会还将简报发送给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和国家人权机构。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有五个国家人权机构提交了书面材料并作了口头介绍。

41.在访问伊拉克期间,委员会在巴格达和访问的所有省份与高级人权委员会举行了会议。委员会在访问报告中建议缔约国确保高级人权委员会能够自主和独立地履行职能,并建议缔约国加强高级人权委员会的调查能力。

42.2022年11月,委员会秘书处参加了为九个西非国家人权机构举办的关于在移民背景下的人权监测的网络研讨会,以介绍委员会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草案。2023年5月11日,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为布基纳法索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关于委员会活动和紧急行动程序的线上培训。

F.与其他利益攸关方的互动

43.委员会继续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展互动和协调配合。两个实体定期交流有关其活动和项目的信息,并在总部、国家访问期间、通过征求意见以及在非公开会议上就与各自任务有关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44.委员会在访问墨西哥和伊拉克期间、通过征求意见以及在与其共同议程有关的活动中与失踪人员国际委员会进行了互动。

第四章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的报告

45.委员会在第二十三届会议上审议了捷克(CED/C/CZE/1)和马里(CED/C/MLI/1)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关结论性意见(CED/C/CZE/CO/1和CED/C/MLI/CO/1)。为每个缔约国举行了六小时的面对面对话。

46.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审议了哥斯达黎加的报告(CED/C/CRI/1)和赞比亚对在该国未提交报告情况下的问题清单(CED/C/ZMB/QAR/1)的答复(CED/C/ZMB/RQAR/1),并通过了相关结论性意见(CED/C/CRI/CO/1和CED/C/ZMB/COAR/1)。为每个缔约国举行了六小时的混合形式对话,代表通过视频会议参与了对话。

47.委员会重申,委员会对将国家、受害者、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远程发言超过30分钟的任何会议限制在两小时内的决定深感关切。委员会充分认识到线上会议带来的技术限制,但强调各条约机构举行配有口译的三小时会议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以便它们开展工作和更好地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即使代表或其他与会者必须远程参加。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紧急通过一项大会决议,授权秘书处为混合会议提供全面服务。

第五章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提交的补充资料

48.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了亚美尼亚(CED/C/ARM/AI/1)、布基纳法索(CED/C/BFA/AI/1)、厄瓜多尔(CED/C/ECU/AI/1)和哈萨克斯坦(CED/C/KAZ/AI/1)提交的补充资料。

49.委员会在第二十三届会议上举行了互动对话,审议乌拉圭提交的补充资料(CED/C/URY/AI/1)。在与缔约国代表团进行的三小时对话中,委员会重点讨论了以下三个主题:(a)使法律与《公约》协调一致;(b)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强迫失踪案件;(c)充分赔偿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补充资料的结论性意见(CED/C/URY/OAI/1),委员会在其中请乌拉圭在三年内提交最新的具体资料,说明参照委员会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通过关于强迫失踪问题的国家政策的情况,以期于2026年进行审议。

50.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举行了互动对话,审议阿根廷(CED/C/ARG/AI/1)和德国(CED/C/DEU/AI/1)提交的补充资料。在与每个缔约国代表团进行的三小时对话中,委员会重点讨论了三个主题。就阿根廷而言,委员会重点讨论了以下主题:(a)使法律与《公约》协调一致;(b)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强迫失踪案件;(c)充分赔偿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就德国而言,委员会重点讨论了以下主题:(a)使国家法律与《公约》协调一致;(b)强迫失踪方面的起诉与合作;(c)防止强迫失踪。

51.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补充资料的结论性意见(CED/C/ARG/OAI/1和CED/C/DEU/OAI/1),委员会在其中请缔约国在三年内提交最新的具体资料,说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缔约国认为与《公约》相关的任何其他新资料,以期于2027年进行审议。

第六章通过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52.委员会在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CED/C/23/3和CED/C/24/2),这些报告反映了委员会在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四届会议期间收到的委员会在关于巴西(CED/C/BRA/FCO/1)、蒙古(CED/C/MNG/FCO/1)和瑞士(CED/C/CHE/FCO/1)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所提交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关于哥伦比亚(CED/C/COL/FOAI/1)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所提交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列为优先事项的建议落实情况相关信息。

53.委员会的后续行动报告载有委员会对每个相关缔约国为落实优先建议所采取措施进行的评估。在每届会议之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会致函每个相关缔约国,通报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建议。

第七章通过问题清单

54.委员会在第二十三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摩洛哥(CED/C/MAR/Q/1)和乌克兰(CED/C/UKR/Q/1)的问题清单。

55.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贝宁(CED/C/BEN/Q/1)、马耳他(CED/C/MLT/Q/1)和挪威(CED/C/NOR/Q/1)的问题清单。

第八章根据《公约》提交报告

56.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萨摩亚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了报告(CED/C/WSM/1)。全体缔约国名单及其报告提交情况载于本报告附件。

57.2023年2月,委员会向报告逾期未交的缔约国发出提醒函,并延长了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向阿曼发出了第一封提醒函,向多米尼克和斐济发出了第二封提醒函,向马拉维和塞舌尔发出了第四封提醒函,向中非共和国和斯里兰卡发出了第五封提醒函,向伯利兹发出了第六封提醒函。

58.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指出,尽管发出了提醒函,但伯利兹、中非共和国、多米尼克、斐济、莱索托、马拉维、塞舌尔、斯里兰卡和多哥仍未按照《公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报告。委员会还指出,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要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拉圭和突尼斯提交的补充资料逾期未交。委员会向所有相关缔约国发出了提醒函。

第九章报复问题

59.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了关于紧急行动程序情境中的报复指控,并收到了另外两起案件的报复指控。在涉及冈比亚的第一个案件中,受影响者在过去几届会议中为委员会的工作作出了贡献,并日常致力于打击强迫失踪现象。在此类活动期间,一名议员对她进行了威胁和辱骂。虽然无法确定报复与该人与委员会的互动之间是否存在直接联系,但报复问题报告员会见了缔约国常驻代表团,表达了委员会的关切,要求对案件采取后续行动,并致函常驻代表团,要求就为调查和惩处所称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提供最新情况。

60.第二起案件发生在委员会访问伊拉克之后。鉴于所收到的资料,报复问题报告员请据称受害人提供更多数据。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无法核实指控。

61.委员会在关于伊拉克访问情况的报告中强调,缔约国必须:(a)防止对所有受害者、人权维护者、律师、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积极参与搜查和调查进程的个人的一切恐吓和报复行为;(b)调查所有相关指控;(c)惩处已查明的施害者。将强迫失踪列为一项独立罪行的未来法律必须包括为此目的的条款。

第十章《公约》第三十条规定的紧急行动程序

A.自委员会成立以来收到和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

62.截至2023年3月31日,委员会自2012年以来登记了涉及1,578名失踪人员的紧急行动请求(见表格)。

截至2023年3月31日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所涉失踪人数(按缔约国和年份分列)

缔约国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a

总计

阿根廷

-

-

-

-

-

2

-

-

1

-

-

-

3

亚美尼亚

-

-

-

-

-

1

-

-

-

-

-

-

1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

-

-

-

-

-

-

1

-

-

-

1

巴西

-

-

1

-

-

-

-

-

-

-

-

-

1

布基纳法索

-

-

-

-

-

-

-

-

1

-

-

-

1

柬埔寨

-

-

1

-

-

-

-

2

1

-

-

-

4

哥伦比亚

-

1

1

3

4

3

9

3

2

153

-

-

179

古巴

-

-

-

-

-

-

1

3

-

188

-

-

192

洪都拉斯

-

-

-

-

-

-

14

-

9

2

-

-

25

伊拉克

-

-

5

42

22

43

50

226

103

41

42

1

575

日本

-

-

-

-

-

-

-

-

-

-

-

1

1

哈萨克斯坦

-

-

-

-

-

2

-

-

-

-

-

-

2

立陶宛

-

-

-

-

-

-

-

2

-

-

-

-

2

马里

-

-

-

-

-

-

-

-

1

11

-

-

12

毛里塔尼亚

-

-

-

-

-

1

-

-

-

-

-

-

1

墨西哥

5

4

43

166

58

31

42

10

57

60

52

16

544

摩洛哥

-

-

-

-

1

2

-

-

-

2

2 b

-

7

尼日尔

-

-

-

-

-

-

-

-

1

-

-

-

1

阿曼

-

-

-

-

-

-

-

-

-

1 c

-

-

1

巴拉圭

-

-

-

-

-

-

-

-

-

1

-

-

1

秘鲁

-

-

-

-

-

-

-

-

14

-

-

-

14

斯里兰卡

-

-

-

-

-

1

-

-

-

-

-

-

1

斯洛伐克

-

-

-

-

-

-

-

-

1

-

-

-

1

苏丹

-

-

-

-

-

-

-

-

-

-

1

-

1

多哥

-

-

-

-

-

-

2

-

1

-

-

-

3

突尼斯

-

-

-

-

-

-

-

1

-

-

-

-

1

乌克兰

-

-

-

-

-

-

-

-

-

-

3

-

3

总计

5

5

51

211

85

86

118

248

192

459

100

18

1 578

a截至2023年3月31日。

b其中一项请求也转交给西班牙。

c这项请求也转交给斯里兰卡。

63.2021年,委员会新登记了69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459人。2022年,委员会新登记了71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100人。2022年,委员会还就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发出了72份照会,以跟进委员会就强迫失踪案件的搜寻和调查工作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B.已中止、已结束或已为保护临时措施受益人而暂停的紧急行动

64.委员会在第八届和第二十届会议上通过了中止、结束或暂停紧急行动的标准。据此标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委员会已结束涉及430人的紧急行动案件,中止涉及38人的案件,暂停涉及103人的案件。尚未结案的案件涉及1,007人。

65.委员会表示欢迎的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查明469名失踪人员的下落。委员会尤其欢迎的是,有442名所涉人员被查明下落时还在世。在这方面,委员会希望着重指出,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中,墨西哥的案件出现了积极结果。

C.登记紧急行动请求之后的进程:第二十二届会议以来的事态发展(截至2023年3月31日)

66.委员会与缔约国和紧急行动请求的提交人保持经常联系。委员会还高度依赖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其他驻地机构的合作。

67.在紧急行动程序中收到的信息证实了委员会第十一届至第二十二届会议所通过报告(CED/C/11/3、CED/C/12/2、CED/C/13/3、CED/C/14/2、CED/C/15/3、CED/C/16/2、CED/C/17/2、CED/C/19/2、CED/20/2、CED/C/21/2和CED/C/22/2)中发现的趋势。下文对最新相关信息进行了非详尽的归纳总结。详情见委员会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关于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CED/C/23/2和CED/C/24/3)。

1.一般趋势

(a)不与委员会合作

68.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一些缔约国不予合作,不对紧急行动请求作出答复或不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回顾,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第三款,缔约国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报告遵照《公约》为查找和保护有关人员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九款,缔约国有义务与委员会合作,协助委员会委员履行任务。

69.委员会重申其关切,即伊拉克仍未答复所登记的大多数事关其领土内所发生失踪案件的紧急行动请求,也未落实关于搜寻和调查措施的建议。委员会已在以往提交大会的五份报告中指出,伊拉克没有履行本国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承担的义务。

70.如果相关缔约国未在委员会设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后续信息,委员会将发出最多四封提醒函。如果需要发出第四封,也就是最后一封提醒函,委员会将表明,委员会可能决定在下一届会议关于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中以及在提交大会的下一份报告中将此情况公诸于众。

71.截至2023年3月31日,委员会已发出最后一封提醒函但仍未收到相关缔约国答复的有153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379名失踪人员:其中141项请求事关伊拉克,涉及360人;11项请求事关墨西哥,涉及18人;1项请求事关马里,涉及1人。

72.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一些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没有作出答复。在此类情况下,委员会将向提交人发出最多三封提醒函。如果提交人在第三封,也就是最后一封提醒函之后仍不答复,委员会无法就其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并将暂停紧急行动请求的后续行动。

73.截至2023年3月31日,委员会已发出三封提醒函但未收到相关提交人答复的紧急行动请求涉及104名失踪人员:墨西哥80人、洪都拉斯13人、哥伦比亚9人、秘鲁1人、斯洛伐克1人。委员会回顾指出,提交人如果与失踪人员的亲属失去联系,应通知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将暂停案件的后续行动,直至提供新的资料。提交人如果对相关缔约国所采取措施没有任何补充,也应通知委员会,以便委员会能够根据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就紧急行动请求采取后续行动。

(b)缺乏因案制宜的策略,且搜寻程序和调查程序之间缺乏协调配合

74.在委员会就紧急行动请求开展的后续行动方面,委员会继续表示关切的是,尽管委员会提出了具体建议,但缔约国未能制定和实施搜寻失踪人员并调查其失踪情况的综合战略(《公约》第十二和第二十四条以及《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8)。在大多数此类情况下,缔约国继续报告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行动,这表明不存在任何此种战略,也阻止或妨碍了在寻找有关失踪人员方面取得切实进展。

(c)亲属切实参与搜寻和调查方面面临的挑战

7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报告称失踪人员亲属在切实参与搜寻和调查方面面临障碍,包括对所采取措施和所取得成果不知情。

(d)缺乏差异化方针

76.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相关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本国如何实施委员会提出的在涉及妇女、儿童或土著社区成员的案件中采取差异化方针的建议(《指导原则》原则4)。

(e)妇女失踪

7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的涉及据称妇女失踪的紧急行动请求的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委员会收到了墨西哥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失踪的指称,根据背景资料,有迹象表明她可能是杀害女性行为的受害者。委员会回顾指出,即使侵权行为原本不是缔约国的直接责任,但由于缔约国没有按照国际法,特别是《公约》,尽职尽责地防止或处理侵权行为,仍可引发缔约国的国际责任。这种情况可适用于杀害女性案件,特别是考虑到该国此类犯罪不受惩罚的比例很高,而且妇女和女童失踪被用于掩盖杀害女性的罪行及其他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犯罪,如性暴力和贩运人口。

(f)人权维护者

78.在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人权维护者的案件中,委员会要求相关缔约国考虑到人权维护者的工作是失踪案件的可能动机。当人权维护者、其代表或受害人律师在此类案件中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时,委员会要求相关缔约国确保在评估风险和确定适当保护措施时,考虑到受益人在寻求真相、正义和赔偿方面的工作。此类案件包括涉及墨西哥两名土著人权维护者RicardoArturoLagunesGasca和Antonio DíazValencia失踪的紧急行动请求,他们因从事与土著人民权利有关的工作和反对米却肯州采掘业的活动而知名。

(g)移民失踪

79.委员会登记的一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一名摩洛哥国民据称于2022年6月24日在梅利利亚遭受强迫失踪,当时他与一批大约2,000名移民一起试图穿越西班牙和摩洛哥位于梅利利亚的边界。证人称,西班牙和摩洛哥安全部队使用武力阻止过境,结果造成23名移民死亡,另有多人被拘留,其他人分散在摩洛哥各处。委员会向摩洛哥和西班牙发出照会,请两国主管部门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搜寻失踪者并查明其下落(《公约》第十五条)。

(h)土著群体成员失踪

80.委员会登记的一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泽塔尔玛雅土著社区一名成员据称在墨西哥遭受强迫失踪。恰帕斯州奥科辛戈市NuevaPalestina社区的300名居民由武装群体、市镇警察和州警察陪同,据称进入了一个土著家庭多名成员的住宅,据报告其中一人后来失踪。委员会要求在搜寻和调查战略中采取差异化方针,并要求在搜寻的所有阶段,充分尊重身为土著社区成员的受害者的特殊需要,考虑并尊重特定文化模式。

(i)报复

81.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委员会收到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提出的关于报复的指控,内容通常涉及对失踪人员亲属的威胁和报复。目前未决的案件涉及307名失踪人员(其中257人在墨西哥失踪,20人在伊拉克失踪,13人在哥伦比亚失踪,9人在洪都拉斯失踪,2人在阿根廷失踪,1人在巴西失踪,1人在布基纳法索失踪,1人在柬埔寨失踪,1人在摩洛哥失踪,1人在巴拉圭失踪,1人在秘鲁失踪),约占未决案件的30%,委员会要求相关缔约国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有关个人的生命和身心完整,让他们能够开展搜寻活动而不遭受暴力、恐吓或骚扰(《公约》第二十四条和《指导原则》原则14)。委员会还要求相关缔约国确保采取这种措施需事先征得需要保护者的同意,并应他们的要求审查这些措施。

2.与墨西哥和伊拉克有关的事态发展

(a)伊拉克

82.截至2023年3月31日,委员会所登记请求涉及的失踪人员中共有575人与发生在伊拉克的事件相关,占迄今登记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所涉失踪人员的36%。令委员会高度关切的是,这些失踪人员中仅有35人(6%)已查明下落。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缔约国即使在失踪人员获释后也没有通知委员会,委员会提醒缔约国,缔约国有义务与委员会诚意合作,及时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搜寻失踪人员而采取的行动以及确定的失踪人员下落。

83.在该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交答复的情况下,其答复通常遵循在此前报告中观察到的趋势,即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为搜寻失踪人员或调查据称的强迫失踪而采取的行动。委员会提醒缔约国,缔约国有义务迅速和公正地审查指控,毫不拖延地进行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惩处妨碍展开调查的行为(《公约》第十二条)。

84.该缔约国继续坚称一些案件中的失踪人员与恐怖组织有关联,而未提供任何资料或证据说明针对他们提出的刑事指控、启动的诉讼程序或发出的逮捕令。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对于缔约国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失踪情况的义务,《公约》没有规定任何例外,无论失踪人员个人情况如何,也无论他们是否涉嫌参与恐怖主义活动。同样,委员会强调,所有人,包括受制裁恐怖主义措施影响的人,都必须能够诉诸司法和获得补救。

85.委员会要求缔约国提供逮捕令或任何将失踪者列为伊拉克当局通缉人员的官方文件副本,如果对这些人提出了具体的刑事指控和诉讼,则正式通知他们的亲属和代表,并立即将他们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最近对此类要求作出了答复,在答复中提供了相关逮捕令的副本和关于所涉个人拘留情况的信息。

86.然而委员会注意到,在其中一些案件中,所提供的逮捕令是在据称失踪日期之后签发的,而逮捕令的签发日期应早于所涉人员据称被拘留的日期。委员会请缔约国解释这一不合理之处,目前仍在等待答复。在另一些案件中,逮捕令中没有任何信息说明有关失踪者所受指控。

87.在某些案件中,缔约国答复称失踪人员亲属没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尽管他们确实提出了申诉。在一起案件中,缔约国要求提供向伊拉克主管机关提交的申诉或报告的核证副本。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二条和《指导原则》原则6, 其中规定:主管部门一旦以任何方式知悉某人遭受强迫失踪或发现此种迹象,即触发搜寻此人和查明其下落的义务;即便没有提出正式申诉或请求,主管部门也应立即迅速主动开展搜寻;不得以家人或申诉人未提供信息为由,为未能立即启动搜寻失踪人员和查明其下落的活动辩解;如对是否发生非自愿失踪存疑,仍应立即开始搜寻。委员会还回顾,《公约》没有具体规定应由哪个部门受理指称强迫失踪的申诉。

88.与此前一样,委员会继续收到一些新的紧急行动请求,涉及2017年发生的人员失踪。据报告,伊拉克安全部队即将进入尼尼微省哈达尔县时,有大约50个逊尼派家庭驾车逃往Oleba村。隶属于伊拉克安全部队的民兵逮捕了其中的男子,将他们蒙上眼睛,戴上手铐,带到哈达尔十字路口。

89.委员会还收到新的紧急行动请求,涉及2015年在人民动员力量与达伊沙作战行动背景下发生的人员失踪,这些作战行动导致许多家庭流离失所。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人民动员力量逮捕了一些男子,一直没有释放他们。

(b)墨西哥

90.截至2023年3月31日,委员会所登记请求涉及的失踪人员中共有544人与发生在墨西哥的事件相关,占迄今登记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所涉失踪人员的34%。这544人中,涉及55人的案件已结案,失踪人员被查明下落时还在世;涉及101人的案件中止,因为请求提交人无法再提供后续信息;涉及388人的案件仍未结案。

91.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回应委员会关于提供资料的要求方面给予合作。然而,委员会继续注意到,负责搜寻和调查的部门之间普遍缺乏协调,包括在界定各自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分享信息方面,因而有时导致重复性工作。委员会还注意到,在采取正式措施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拖延,有时在立案搜查和调查后拖延长达一年。

92.提交人继续报告称,国家当局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失踪事件,而搜寻和调查努力因此停止。在此类案件中,委员会向缔约国强调,必须建立确保对负责搜寻和调查的国家官员追究责任的机制,并要求缔约国调查此类指控(《公约》第十二条和《指导原则》原则15)。对于据称地方调查机关参与了失踪事件的案件,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考虑将搜寻和调查工作移交联邦机关。

93.在一些案件中,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一些地方和联邦机构缺乏资源和能力,这意味着需要亲属主动推进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失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委员会回顾,处理失踪问题和执行委员会建议的主要责任由国家主管部门承担(《公约》第三十条)。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其最高法院承认委员会在紧急行动程序中提出的建议具有约束力。

94.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登记了若干紧急行动请求,涉及发生在又称“百慕大三角”的热土(TierraCaliente)地区的据称强迫失踪案件。据报告,这些案件是由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经国家机关默许而实施的,有时甚至有国家机关的直接参与。

3.与其他缔约国有关的事态发展

(a)古巴示威背景下的失踪案件

95.2021年,委员会登记了多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与2021年7月11日在古巴开始的社会抗议活动有关的187名失踪人员。这些请求涉及的示威者据称遭到安全部队羁押,安全部队后来拒绝向示威者亲属透露其下落。委员会回顾,对拘留不予登记,即使是短时间拘留,然后拒绝承认剥夺自由或拒绝透露失踪者下落,此种做法将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构成《公约》第二条之下的强迫失踪。

96.委员会收到了缔约国提供的个案信息,因此决定结束涉及165名失踪人员的案件,因为有关人员已经获释或受到软禁,或是因为提交人未能对缔约国提供的资料提出质疑,以表明有关人员仍然失踪。委员会还决定中止涉及其余22名失踪人员的案件,因为他们的下落已得到确认,但他们仍被拘留。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不断有指控称抗议者被隔离拘留,有时长达数月。委员会回顾,这种可能导致强迫失踪的做法应作为例外手段,以避免给被拘留者的生命或身心完整造成伤害并保护调查。

(b)一名法国国民在日本失踪

97.委员会登记了一起失踪案件,一名法国游客2018年7月在日本日光市旅行期间失踪。委员会获悉,此人失踪时,日光市发生了多起谋杀案。法国开展绑架案调查之后,法国当局于2018年10月和2021年4月向日本当局发送了两份国际调查委托书,同时要求日本警方收集并保护失踪者的手机数据,但迄今未收到答复。委员会请缔约国与法国合作,并向法国提供最大限度的援助,以期协助失踪者及其亲属,搜寻、发现和解救失踪者(《公约》第十五条)。

(c)一名移民家政工人在阿曼失踪

98.委员会继续就一名斯里兰卡移民工人在阿曼失踪一事采取后续行动。受害者持访问签证抵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后被一家职业介绍所非法转移到阿曼,据称她在阿曼受到担保人的虐待并失踪。委员会承认阿曼进行了关于移民工人的新改革,并废除了“无异议证明”制度,使工人能够在不同雇主之间流动,但委员会注意到,改革是在这一失踪事件发生之后生效的,而且据称受害者在失踪前曾被阿曼警方拘留。委员会回顾指出,失踪案件涉及的所有国家,本案中即领土所属国和受害人的国籍国必须进行合作,以确保在搜寻失踪人员和司法协助方面实现最大程度的互助(《公约》第十四和第十五条)。

(d)乌克兰的失踪事件

99.委员会登记了第三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乌克兰顿涅茨克地区的一起失踪案。据称受害者被手持自动武器、身穿军装的身份不明者逮捕,据报被带到顿涅茨克地区巴赫穆特市,该地区仍在乌克兰军队的控制之下。鉴于情况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委员会要求缔约国立即采取行动,搜寻失踪者,查明其下落,并向其提供保护。委员会正在等待缔约国就此作出答复。

D.委员会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作出的决定

100.委员会决定,在已查明失踪人员下落的所有案件中,委员会将在结案照会中告知请求提交人,如果符合《公约》第三十一条的要求,提交人可就缔约国调查失踪案件的义务提交个人来文。在提出了采取保护措施要求而据称受益人仍面临风险或威胁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告知提交人,如果这种风险或威胁与提交人与委员会的合作有关,提交人可将案件提交报复问题报告员。委员会还决定,关于发生在乌克兰的失踪案件,委员会将继续处理和登记据称应由乌克兰负责的案件,并将据称应由俄罗斯联邦直接或间接负责的案件转交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委员会还决定,如果提交人在三封提醒函后仍不答复委员会关于提供资料的要求,委员会将暂停案件的后续行动。

第十一章《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来文程序

101.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没有登记新的个人来文。

102.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通过了委员会关于BerrospeMedina诉墨西哥案的意见(CED/C/24/D/4/2021)。2013年,时年17岁的YonathanIsaacMendozaBerrospe被身穿警服的武装人员从家中带走后失踪。提交人,即他的母亲,从那时起一直在寻找他。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遵守在寻找她儿子和调查其失踪情况方面恪尽职责、查明真相并向其家人提供赔偿的义务,违反了《公约》第一、第二、第十二和第二十四条。

第十二章根据《公约》第三十三条进行的访问

103.2021年11月15日,伊拉克正式表示同意委员会2015年11月提出的访问请求。由委员会3名委员组成的代表团于2022年11月12日至25日进行了访问。代表团访问了安巴尔、巴格达、埃尔比勒、摩苏尔和辛贾尔。代表团与60多个主管部门举行了24次会议,在所访问的省份与高级人权委员会的四个代表团举行了会议,并与来自安巴尔、巴格达、迪亚拉、埃尔比勒、基尔库克、尼尼微和萨拉赫丁省的171名受害者和民间社会组织举行了会议。代表团旁观了两次遗骸挖掘工作,访问了辛贾尔的一处临时DNA鉴定中心,还访问了法医局和四处剥夺自由场所。代表团与联合国驻伊拉克机构、成员国代表和参与打击失踪现象的国际组织举行了磋商会议。访问结束时,代表团向缔约国介绍了初步调查结果,并发表了一项声明。

104.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通过的访问报告(CED/C/IRQ/VR/1(Findings)和CED/C/IRQ/VR/1(Recommendations))中,欢迎缔约国在联邦和地区一级,包括在伊拉克库尔德地区提供的合作和便利,并对所有对话者愿意参与对话和提供宝贵信息表示赞赏。委员会对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的支持表示感谢,并特别感谢失踪人员亲属提供证词、观点和建议。

105.委员会在报告中对经适当核实的公开和机密资料进行了透彻分析,之后提出了详细建议,目的是支持国家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根除和防止强迫失踪事件,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并确保所有受害者都能获得真相、正义和充分赔偿,无论其族裔、宗教或民族出身,无论据称施害者的民族出身,也无论失踪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如何。委员会强调,委员会愿意为此加强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和信任性互动。

第十三章一般性意见

106.经过广泛的磋商进程和2023年3月13日至17日由瑞士资助的专门务虚会,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移民背景下强迫失踪问题的一般性意见初稿。

107.2023年3月23日,委员会启动了关于初稿的磋商进程,该进程将持续至2023年6月15日。在编写一般性意见的终稿时将考虑到所有意见。

第十四章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其他项目和活动

108.在与广泛的利益攸关方合作开展了三年的工作之后,委员会在第二十四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公约》范围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声明。声明的目的是澄清《公约》在非国家行为体所实施行为方面的适用范围、缔约国在这方面的义务及其对委员会所承担职责的影响。

109.委员会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联合呼吁就其关于短期强迫失踪概念的项目提出意见。

110.委员会委员在第二十二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之间参与了一系列广泛活动,以宣传《公约》和委员会的工作。

附件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公约》缔约国名单及其报告提交情况

缔约国(按批准顺序排列)

批准/加入

生效

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

提交报告日期

阿尔巴尼亚*

2007年11月8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5年11月11日

阿根廷*

2007年12月14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1日

墨西哥*

2008年3月18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4年3月11日

洪都拉斯

2008年4月1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6年2月4日

法国*

2008年9月23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1日

塞内加尔

2008年12月11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5年4月28日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2008年12月17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8年9月28日

古巴

2009年2月2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5年4月24日

哈萨克斯坦

2009年2月27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4年6月3日

乌拉圭*

2009年3月4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2年9月4日

马里*

2009年7月1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20年11月5日

日本*

2009年7月23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6年7月22日

尼日利亚

2009年7月27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21年3月26日

西班牙*

2009年9月24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6日

德国*

2009年9月24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3年3月25日

厄瓜多尔*

2009年10月20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5年6月5日

布基纳法索

2009年12月3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4年10月7日

智利*

2009年12月8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7年12月1日

巴拉圭

2010年8月3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3年8月28日

伊拉克

2010年11月23日

2010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23日

2014年6月26日

巴西

2010年11月29日

2010年12月29日

2012年12月29日

2019年6月30日

加蓬

2011年1月19日

2011年2月18日

2013年2月18日

2015年6月10日

亚美尼亚

2011年1月24日

2011年2月23日

2013年2月23日

2013年10月14日

荷兰*

2011年3月23日

2011年4月22日

2013年4月22日

2013年6月11日

赞比亚

2011年4月4日

2011年5月4日

2013年5月4日

-

塞尔维亚*

2011年5月18日

2011年6月17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12月30日

比利时*

2011年6月2日

2011年7月2日

2013年7月2日

2013年7月8日

巴拿马

2011年6月24日

2011年7月24日

2013年7月24日

2019年6月30日

突尼斯

2011年6月29日

2011年7月29日

2013年7月29日

2014年9月25日

黑山*

2011年9月20日

2011年10月20日

2013年10月20日

2014年1月30日

哥斯达黎加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3月17日

2014年3月17日

2020年5月7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12年3月30日

2012年4月29日

2014年4月29日

2015年1月26日

奥地利*

2012年6月7日

2012年7月7日

2014年7月7日

2016年5月31日

哥伦比亚*

2012年7月11日

2012年8月10日

2014年8月10日

2014年12月17日

秘鲁*

2012年9月26日

2012年10月26日

2014年10月26日

2016年8月8日

毛里塔尼亚

2012年10月3日

2012年11月2日

2014年11月2日

2020年12月29日

萨摩亚

2012年11月27日

2012年12月27日

2014年12月27日

2023年3月14日

摩洛哥

2013年5月14日

2013年6月13日

2015年6月13日

2021年9月10日

柬埔寨

2013年6月27日

2013年7月27日

2015年7月27日

2021年7月15日

立陶宛*

2013年8月14日

2013年9月13日

2015年9月13日

2015年10月6日

莱索托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5日

2016年1月5日

-

葡萄牙*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2月26日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6月22日

多哥

2014年7月21日

2014年8月20日

2016年8月20日

-

斯洛伐克*

2014年12月15日

2015年1月14日

2017年1月14日

2018年4月26日

蒙古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3月14日

2017年3月14日

2018年12月27日

马耳他

2015年3月27日

2015年4月26日

2017年4月26日

2022年3月21日

希腊

2015年7月9日

2015年8月8日

2017年8月8日

2019年2月1日

尼日尔

2015年7月24日

2015年8月23日

2017年8月23日

2019年8月1日

伯利兹

2015年8月14日

2015年9月13日

2017年9月13日

-

乌克兰*

2015年8月14日

2015年9月13日

2017年9月13日

2021年8月3日

意大利

2015年10月8日

2015年11月7日

2017年11月7日

2017年12月22日

斯里兰卡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6月24日

2018年6月24日

-

中非共和国

2016年10月11日

2016年11月10日

2018年11月10日

-

瑞士*

2016年12月2日

2017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8年12月21日

塞舌尔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2月17日

2019年2月17日

-

捷克*

2017年2月8日

2017年3月10日

2019年3月10日

2019年5月22日

马拉维*

2017年7月14日

2017年8月13日

2019年8月13日

-

贝宁

2017年11月2日

2017年12月2日

2019年12月2日

2021年9月15日

冈比亚

2018年9月28日

2018年10月28日

2020年10月28日

2021年3月15日

多米尼克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

斐济

2019年8月19日

2019年9月18日

2021年9月18日

-

挪威

2019年8月22日

2019年8月21日

2021年8月21日

2021年11月18日

阿曼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7月12日

2022年7月12日

-

苏丹

2021年8月10日

2021年9月9日

2023年9月9日

-

斯洛文尼亚*

2021年12月15日

2022年1月14日

2024年1月14日

-

丹麦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2月12日

2024年2月12日

-

克罗地亚*

2022年1月31日

2022年3月2日

2024年3月2日

-

卢森堡*

2022年4月1日

2022年5月1日

2024年5月1日

-

佛得角

2022年12月20日

2023年1月19日

2025年1月19日

-

大韩民国*

2023年1月4日

2023年2月3日

2025年2月3日

-

注:标注星号的缔约国已根据《公约》第三十一条和/或第三十二条声明承认委员会具备相关权限。缔约国的声明和保留全文可查阅: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IV-16&chapter=4&clang=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