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9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加斯帕德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哥伦比亚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哥伦比亚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OL/6;CEDAW/C/COL/Q/6 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哥伦比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Blum女士(哥伦比亚)说,尊重女性权利、平等、平等机遇、女性参与和多样性是《国家发展计划》的首要目标。行政部门已经制订了专门针对女性的政策和方案,并致力于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部门活动。国会通过立法,以弥补体制缺陷,加强体制、经济和社会机构,造福女性。法院逐步改善判例法,以符合国际标准,保障女性个人的权利。总检察院和总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开展后续行动,确保国家履行其对女性的义务。公民社会在代表女性开展宣传教育项目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3.哥伦比亚政府认识到国际通行准则、目标及战略在促进和保护女性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于1980年签署《公约》,并在1982年正式批准《公约》。2005年,国会批准了《任择议定书》,并在2007年1月交存批准文书。哥伦比亚代表团期待与委员会就哥伦比亚女性地位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

4.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在介绍哥伦比亚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时指出,在民主机制面临严重威胁之际,哥伦比亚政府决心加强法治,同时保护人权,维护民主政体。为此,政府实施了旨在推动安全、社会平等和人类发展的民主安全政策。为实现男女平等,政府还实施了平等权利行动计划,旨在将社会恢复政策和性别问题主流化。总监察长办公室和总检察院负责监督各方是否遵守保护妇女的政策,特别是在涉及暴力的案件中。总检察院和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通过综合看护中心为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政府特别制订了《国家建设和平与家庭和谐政策》。推动性别问题主流化的其他政策还包括促进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及《国家男女平等协议》。后者推动女性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

5.哥伦比亚政府加强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总统妇女平等问题咨询处(咨询处),使其能够履行职责,代表女性制订并执行平等权利政策,在性别主流化工作中协调中央、部门和地方相关实体的工作进程。

6.关于《公约》第5条的执行情况,她指出,哥伦比亚政府正在努力消除性别定型观念。国家教育部、通讯部和咨询处拟定了哥伦比亚广播部门政策,以期解决性别偏见问题。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利用媒体提升公众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7.关于第6条,她指出,哥伦比亚政府已经批准了《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并推动有关方面通过了2005年第985号法令。法令的重点是打击贩运人口的方法以及照顾和保护受害者的准则。关于第7和第8条,她指出,参与近期选举的女性选民多于男性。由于制订了《配额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女性比率有所攀升。此外还执行了一些方案,目的是确保妇女能够参与决策和参加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层面,妇女与男子在同等的基础上代表国家,出任131个外交职位,有35名妇女担任外交使团的领导。哥伦比亚妇女还代表祖国在多个国际组织中任职,其中包括美洲妇女委员会。

8.关于《公约》第10条,她指出,男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女性文盲率降低了。由于教育改革吸收了性别观点,接受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女性比率提高了。关于第11条,她谈到2002年的就业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失业率和未充分就业率都有所下降。但在2001至2004年间,非正规经济部门和正规经济部门的男女收入差异分别为31%和17%。通过咨询处开展了平等权利行动,推动女性就业和事业发展,帮助妇女进入金融领域。

9.在《公约》第12条着重关注的卫生领域,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得到极大改善。从未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产前护理的孕妇比例降低了,住院分娩的比例上升了。关于第14条,她指出,农业融资基金和哥伦比亚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理事会当中都有哥伦比亚国家农村妇女和土著妇女协会的代表。国家统计部将性别视角应用于农村生活各个方面的数据整理工作,例如创收活动和生活条件。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实施的农村地区社会管理政策鼓励妇女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关于第15和第16条,她指出,男女享有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合同、管理财产、自由行动、选择住所、缔结婚姻。

10.关于其他问题,她指出,宪法法院在2006年5月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的堕胎不属于刑事犯罪:女性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因强奸造成怀孕;以及/或胎儿存在严重畸形,出生后无法存活。

11.哥伦比亚设立了国家公共管理成果评估体制、公共政策领域的方案拟定和总统目标监督体制以及两性问题观察站,目的是落实并监督现行立法,以及监督司法决定的执行情况。两性问题观察站旨在推动两性问题主流化,为起草报告提供材料。政府在2006至2010年间的目标之一是将性别观点纳入外交政策日程和国际合作方案,同时特别强调社会发展。哥伦比亚如今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保证现有政策的持续性;提高教育质量,密切教育同劳工市场之间的关系;推动夫妻双方分担家务劳动的责任;地方层面为女性开展平等权利行动;进一步加强国家妇女机制;消除针对女性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巩固性别主流化战略;以及让更多妇女担任民选职位。

第1至6条

12.Šimonović女士询问,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公约》高于国家立法,以及利用《公约》来保护妇女权益。是否有机制负责监督国家法律与《公约》保持一致。她还希望知道是否制订了具体方案向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宣讲《公约》和《任择议定书》。

13.Tavares da Silva女士提到关于人权维护者和推动者保护方案的第17号特别建议,指出报告概述了哥伦比亚政府如何帮助两个女性组织。她从其他渠道得知,其中一个组织的女性成员成为专门针对女性的攻击行为的侵害对象,她们的子女也被牵连在内。这些妇女称,政府没有做出充分的应对。她希望了解政府是否计划采取进一步行动,预防此类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她希望知道总检察长对于报告中第二起案例的调查结果。

14.她对于报告中使用的“平等”和“公平”这两个词表示关注。她承认“公平”一词在西班牙语中使用广泛,但她希望指出,这两个词的含义有所不同。“平等”一词比较准确、客观,“公平”则主观灵活;《公约》关注的是“平等”。她希望深入了解关于男女平等概念和法律面前平等概念的第T-610号决定的内容。

15.Chutikul女士说,报告关于第4号特别建议的章节记述了国家妇女问题机制,关于第2号特别建议的章节记述了后续机制,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前者似乎事事顺利,而后者却不尽人意。她想了解《国家男女平等协议》的内容,特别是,该《协议》主要涉及程序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此外,她还希望了解,为什么报告承认《协议》和咨询处的工作没有对政府结构和程序产生任何实际影响。

16.她希望更多地了解机构间两性问题联络委员会的工作和成绩。她不是很清楚这个委员会同问题和议题清单答复中提到的机构间委员会是否为同一个机构。最后,她希望了解个人能够向哪些部门就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情况进行投诉,女性是否普遍利用这项服务,公众是否广泛了解这项服务?

17.Arocha女士谈到,哥伦比亚政府计划向国会提交的一份加强咨询处的法律草案,她希望了解草案提出的主要结构及职能变化。政府在答复议题和问题清单时指出,咨询处能够和总统、政府、其他公共主管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互动,但报告没有提供充足的资料来证明这种说法。报告只提到具体活动的协调工作,而这不需要设立常设机构。咨询处在与政府其他机构进行协调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采取了哪些战略行动,以及如何进行协调?她希望知道,咨询处如何在众多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如何在各个层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及设立了哪些机构确保中央政府的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执行。

18.最后,她希望了解《国家发展计划》一章中提议的、旨在实现性别公正的平等权利行动是否属于《公约》第4条第1款和第25号一般性建议提出的暂行特别措施。她希望了解这些暂行特别措施或平等权利行动的执行情况,以便了解《公约》第4条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实。

19.Gumede Shelton女士在谈到第5条的执行情况时说,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将很有帮助,以便了解旨在消除定型观念的各项活动以何种方式有助于减少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男性关于家庭角色的思想认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贩卖人口和剥削妓女的情况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此外,她希望了解是否已经进行了研究,就咨询处为改变性别歧视做法及观念而开展的各项举措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关于教育部建议将性别教育作为一至十一年级的“选修课”,她质疑为什么性别教育是选修课而不是必修课。她希望了解有多少学校和教育部门切实开设了这门选修课。

20.哥伦比亚政府因执行教育计划而受到赞赏。但当委员会要求了解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教科书当中的定型观念时,得到的答复却没有提及任何相关具体措施。她希望得到进一步澄清。此外,她还希望深入了解《国家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教育计划》,以及这项计划针对性别问题、妇女权利和消除定型观念做出了哪些规定。她还希望了解人权试点项目对于行使人权的影响。

21.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说,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决定多次参考了国际条约的规定。目前正在从性角度对最高法院近五年来下达的一系列决定进行研究,确定其是否参照了《公约》。法院批准了相关法律,从而承认《公约》符合宪性。咨询处针对全国各地的妇女组织、政府官员,特别是司法部门和军队开展了《公约》宣传教育活动。

22.Ruiz女士(哥伦比亚)说,咨询处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政策框架下,开展了促进权利与建设和平网络方案。为军方人员开展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培训,希望借此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预防青少年怀孕和性病、推广计划生育,以及预防性虐待、家庭暴力和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通过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性别公正以及性和生殖权利的项目,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此外还为警方和空军制订了类似方案,不久将面向军队开展工作。

23.Vázquez Zawadzky 女士(哥伦比亚)在回答关于《公约》遵约情况监督机制的问题时指出,现在已经出台了多项补救措施,保护妇女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开展违宪审查的权利;要求对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直接补偿的权利;以及请求获得保护并就涉及性别暴力的违法行为提出刑事诉讼的权利。基层组织和团体也可以要求采取法律行动。任何人均可以要求开展违宪审查,包括要求撤销违背国际条约的国内立法法规。

24.Concha 先生(哥伦比亚)在提到武装冲突给享有人权造成的影响时指出,哥伦比亚政府同非法武装团体进行谈判,缔结和平,这项政策的目的是停止敌对。实际情况是,政府已经成功遣散哥伦比亚联合自卫军,这个团体侵犯了很多公民的人权。此外,政府正在同哥伦比亚民族解放军进行谈判,同时与哥伦比亚武装革命军进行对话,以便对方能够释放被绑架者。

25.Nieto Jaramillo女士(哥伦比亚)在回答关于人权维护者和推动者保护方案的问题时指出,内政和司法部人权司负责为捍卫人权的非政府组织领袖、记者、工会领导人、前任及现任市长、议会成员及处境危险的其他组织提供特别保护。已经组建了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评判受保护者的风险等级和受威胁程度,并提出相关保护措施建议。到目前为止,已经为内政和司法部的这项工作投资近3500万美元,惠及23000多人。在2006年,有30%的受益者为女性。

26.针对报告中提到的两个非政府组织采取了特别措施,为其提供移动电话、重新安置所需支持、地面交通、飞机票和转移费用。内政和司法部还为自认为受到威胁的个人开办自卫课程,无论其是否是人权捍卫者。Nelly Velandia及其子女曾经沦为人权反对者的攻击目标,此事正在调查中。此外还采取措施为受到警方和军队威胁的个人提供保护和支持。警方正在同内政和司法部、民政当局和公民社会合作,努力改善部门和地方安全状况。

27.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在回答关于T-610号决定的问题时指出,特殊决定其实是指保护男性,但其他多项决定涉及妇女平等问题。关于公平、平等和平等权利行动的概念问题,她指出,在哥伦比亚政府执行的平等权利行动、机会平等和性别问题主流化战略中,公平的概念是指区别对待弱势个人或团体,可以相应采取平等权利行动或积极的区别对待等特别措施,削弱这些团体面临的困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平等的概念承认所有团体一律平等,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消除现有差别。宪法法院制订了平等的概念,并认为平等权利行动是实现真正平等的必要步骤。

28.谈到对咨询处表示的关切,她指出,乌里韦总统在初次就任之初推行国家机构调整,决定保留总统妇女平等问题咨询处(咨询处),作为解决妇女问题的机制,制订新的法律增加咨询处的职能,并审议了咨询处的职能、任务和长期目标。目前,咨询处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和执行女性问题相关政策,协调中央、部门和地方实体就性别主流化问题达成共识的工作进程。这两项任务已经纳入《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借助《国家男女平等协议》,咨询处同多所大学,特别是开办性别问题专题课程的大学缔结了机构间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协议。咨询处在提高全社会对于性别问题的意识以及为各个实体将性别主流化扫清障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咨询处直接开展以及同私营或公共部门实体合作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成果在其提交给国会的年度报告中有详细介绍。

29.关于政府计划向国会递交法律草案以加强咨询处作用的问题,她指出,提交给委员会的定期报告的确提到了相关法律草案,但此后咨询处同多个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举行会晤,得出结论认为,可以通过行政决定来达到强化咨询处的目的。因此,咨询处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将取决于其当前活动和对必要调整的评估。政府已经决定,咨询处将继续作为解决妇女问题的机制,依然隶属共和国总统直属行政部门。作为总统办事机构的特殊地位成为咨询处的重要特色,使其能够同其他政府各部和地区机构开展互动。

30.关于咨询处同地区机构的协调问题,她指出,尽管只有少数几个办公室专门负责妇女事务,但所有部门的主管办公室均设有负责妇女事务的社会发展或社会融合秘书处。这些办公室同咨询处开展互动,协调国家规划和战略的执行工作。

31.关于平等权利行动方案是否属于暂行特别措施的问题,她指出,妇女政策确定了若干必须采取平等权利行动的重点干预领域。宪法法院规定,平等权利行动措施应属于临时性质。问题是为相关措施设定期限,必须在影响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这些措施。

32.Ortiz Karam女士(哥伦比亚)在回答关于消除教育中的定型观念的问题时指出,教育部在2003年制订了公民能力标准,希望通过教育系统改革,让教育切实改变人们,而不仅仅是传播知识。这些新标准将应用于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多元化和多样性内容,并吸收了性别方法。这项计划已经在全国各地广泛公布。

33.此外,关于人权以及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两个试点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最终将纳入国家教育框架。这两个项目旨在改变教学方法,进而改革教育机构。人权项目于2006年启动,性权利和生殖权利项目已经进行了一年。由于文化模式的转变只有通过中长期努力才能实现,很难在短时间内确定这两个项目的结果如何。在全国各地实行性权利和生殖权利项目的提案将在2007年中期完成;人权试点项目将在2008年结束。融入性别观点的人权、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纳入环境教育课程,已经有十年了。教育部正在同教育机构携手合作,共同参与这两个试点项目。

34.Concha先生(哥伦比亚)说,《国家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行动计划》纳入了性别观点。妇女组织和涉及人权问题的其他相关组织参与了计划的制订工作。《行动计划》的基本文件将在2007年完成并获得通过,其中提出了5个重点行动领域:文化领域的行动和战略;保障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的战略;消除各类歧视的战略和行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战略和行动;以及保障能够得到公正审判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战略和行动。2007年将同公民社会的各个部门讨论这项计划,并在2008正式实施。

35.Chutikul女士要求了解当女性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关于贩运人口的问题,她希望了解国内贩运问题是否严重,哥伦比亚是过境国还是目的地国。她希望了解贩运受害者除卖淫之外还被迫从事哪些职业。此外,她想知道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签署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哥伦比亚相关机构是否了解这项协议。她还想知道从荷兰、美国、西班牙和日本等国获救并回国的哥伦比亚妇女能够得到哪些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服务。最后,她希望了解开展了哪些工作来防止并打击儿童色情旅游业。

36.Begum女士询问,哥伦比亚政府采取了哪些法律和制度措施来解决武装冲突、国内流离失所和家庭暴力情况下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她希望了解是否制订了具体的法律,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为此拨付的预算总额有多少。她想知道护理中心在国内的分布情况,是否出台了统一的护理政策,进入护理中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及暴力受害者求助于护理中心是否容易。她想知道,是否按照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要求,就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和妇女人权问题开办了培训课程,是否任命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高级法律顾问,哥伦比亚政府是否制订了干预方案,以提供法律和医疗援助,保证流离失所的妇女能够得到公正,以及是否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

37. 她希望了解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修订关于得到受害者许可才能对强奸案进行调查的现行法律。她还希望了解贩毒案件的起诉情况,妇女参与相关犯罪的诱因,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序,以及哥伦比亚政府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38.Gumede Shelton女士询问,是否针对哥伦比亚境内的妓女状况进行过研究,法律能否为妓女提供有效的帮助。她想知道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如何看待法律的实效以及卖淫合法化在多大程度上便于为妓女提供实际帮助,包括医疗服务和如何帮助希望脱离这一行业的妇女从良。她希望了解相关统计数据以及法律执行情况的研究报告。此外,她还希望了解关于咨询处在定型观念和媒体方面的各项举措的研究情况。

39.关于贩运人口问题,她要求了解关于哥伦比亚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合作直接打击这项犯罪的具体情况。她还希望了解关于贩运人口活动的减少幅度以及这项犯罪给少数民族和移徙妇女造成影响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应该由哥伦比亚提供,而不是由刑警组织公布。她还希望了解关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的数据。谈到针对议题和问题清单中问题13的答复,她表示希望了解,是否有统计数据能够说明有多少女性得到了重新融入社会方案和其他类似方案的援助。

40.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在回答关于援助暴力受害妇女的问题时指出,这些妇女可以向总检察院和总监察长办公室寻求帮助。女性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要求就国家行为得到直接补偿,或提交公民请愿书。所有国家机构必须对此类申请给予答复;假如相关机构未能及时答复,个人有权向法院提交保护申请。法院必须优先处理保护申请,将其置于其他司法行为之上。

41.Nieto Jaramillo女士(哥伦比亚)在提到贩运人口问题时说,根据2003年第800号法令,政府核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第985号法令规定了打击贩运人口的措施以及照顾和保护相关受害者的准则,哥伦比亚通过这项法令,标志着在打击国内及国际贩运人口的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42.第985号法令将贩运人口定义为犯罪行为,不再将事主的同意作为免责基础,并且涉及到贩运活动的全过程。法令规定了打击贩运人口的国家战略,创建了打击贩运妇女儿童机构间委员会,成员包括负责打击贩运行为的14个国家机构。委员会拥有独立预算,2006年的预算数额近50万美元,2007年也将达到这一水平。相关战略已于2006年8月启动,其中结合了哥伦比亚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签署的协议。机构间委员会开展的主要项目之一是刚刚成立不久的打击贩运中心,负责业务和监测。这家中心将作为样板推广到其他城市,从而对贩运人口过程的方方面面展开研究,以便制订预防和起诉方案,同时照顾受害者,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中心将在2007年下半年投入运行,第一笔预算为235 000美元,将由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提供。

43.关于统计数据问题,她指出,将在新组建的打击贩运中心内部建立国家打击贩运信息系统。已有的数据表明,在2005年起诉的案件中,有12起案件涉及妇女,另有3起案件涉及男子;2006年有8起涉及妇女的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受害者的年龄在9至36岁之间。目的地国数据显示,被送往委内瑞拉的受害者人数最多,其中包括一名未成年女童和一名未成年男童。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数据收集工具,以及检察官通常以绑架或性犯罪等其他罪名提出起诉,关于贩运罪行的统计数据仍然不足。另一个资料来源是由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开办的1-800(免费)热线,可能将于近期移交给哥伦比亚政府。

44.另一个问题是国内贩运。国际贩运非常复杂,人贩子和毒贩使用同一个网络。利用自己的身体携带毒品的妇女在完成贩毒任务之后往往被卖掉。此外,被贩运的成年男女和儿童可能受到奴役,女性被迫成为家庭女佣。除性奴役之外,人口贩运还涉及到奴役婚姻和非法收养。打击贩运项目得到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支持,在团结公民社会和宣传打击贩运罪行的重要性方面产生了很大反响,被公认为最好的联合国项目。

45.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在提到定型观念问题时指出,咨询处研究了最高法院近年来下达的多项决定,证实这种定型观念正在逐渐被消除。咨询处在地方层面为妇女开展法律扫盲方案,目的是为女性赋权,使她们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在受到迫害时提出申诉。不久前就如何在法院系统保护妇女权利制订了一项战略计划,重点是在家庭暴力、离婚和工作场所歧视等案件中保护妇女。目前正在制订同媒体合作消除性别定型观念的计划。已经出版并广泛分发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手册,以提高妇女和负责处理暴力问题的官员的认识。

46.Borrero女士(哥伦比亚)说,总统社会行动方案统管针对流离失所者的所有项目。1997年第387号法令规定,国家有责任为因暴力而流离失所者提供全面照顾,制订公共政策,并执行预防和稳定措施。国家流离失所者理事会负责制订政策,地方委员会负责照顾流离失所者。根据2005年第250号法令,确立了国家因暴力而流离失所者全面照顾系统,重点关注性别问题和年龄组。由于体制结构不完善和资金匮乏,流离失所问题非常棘手。1995至2002年间,哥伦比亚政府仅有50万比索用于解决该问题,到2002年,流离失所问题已经非常严重。2002至2006年间,为此拨款近14亿比索;预计2006至2010年间的预算将超过40亿比索,相关方案有望得到完善。

47.2004年,宪法法院下达第3025号决定,宣布当前状况违背《宪法》精神。有若干机构因缺乏资金而没能达到要求,宪法法院就此给相关机构下达了命令。针对流离失所者的方案包含综合方法,不同于以往的仅仅提供援助。目前,仅一家流离失所者登记处就统计了近45万户家庭,女性占流离失所者的47%。未满18岁儿童的母亲可以享受补贴,用于支付子女的医疗费和学费。

48.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指出,不同类型的暴力由不同机构负责处理,非法武装团体造成的暴力问题应根据报告中提到的民主安全政策来解决。在共和国总统办事机构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更多资料。关于性暴力和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不久前,女性议员提出议案,要求修订现行法律。内政和司法部也提交了议案,主要目的是改革现行的调解制度,理由是:根据现行制度,当发生人身伤害或性侵犯案件时,通常以性暴力或家庭暴力以外的其他罪名提出起诉。假如施暴者是家庭成员,问题就会更加严重。修订法律的目的是取消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调解要求。

49.有很多机构可以照顾女性暴力受害者。挑战在于加强不同机构间的协调。她认为申诉数量的增加不是警报,而是积极的信号,表明女性的能力正在增强,能够行使她们的权利。

50.Navarro Ordóñez女士(哥伦比亚)说,组建经济和社会政策理事会的目的是解决暴力问题,理事会制订《国家建设和平与家庭和谐政策》重点关注预防暴力和照顾受害者。已经确定了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将适用于国家、部门和地方层面。对于受害者,没有任何资格要求,而是制订了照顾受害者的政策。所有受害者都将得到平等待遇。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正在执行一项完善的计划,为全国各地的妇女儿童提供照顾和保护。

51.Gutiérrez Méndez女士(哥伦比亚)指出,流离失所者当中包括某些最为脆弱的年龄组,其中就包括青少年。怀孕少女比例在近年来有所上升,非政府组织Profamilia开展的调查表明,流离失所者当中的怀孕少女比例高于其他群体。不久前制订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政策正在深入全国所有地区,其影响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家庭生育率降低,节育方法、产前护理和产妇护理服务得到推广。

52.主席请委员会成员就已经讨论的条款提出后续问题。

53.Šimonović女士谈到哥伦比亚代表对于“公平”和“平等”的用法的解释,她指出,《公约》的所有实质性条款都谈到性别平等,指的是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因此她才提出这个问题。《公约》要求缔约国恪守男女平等原则,包括事实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对此持同样的态度。

54.Gumede Shelton女士说,她希望得到关于卖淫问题的更多资料,并希望了解政府的政策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的行动产生了怎样的成效。

55.Nieto Jaramillo女士(哥伦比亚)说,成年人卖淫在哥伦比亚不属于犯罪,但儿童卖淫、拉皮条及贩卖人口将受到法律制裁。社会安全系统和医疗系统为妓女提供心理和社会关怀,一些城市制订相关方案来帮助希望摆脱色情行业的妇女。关于从事卖淫的妇女人数,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数据。

56.儿童为色情旅游业提供卖淫服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内政和司法部、负责社会保障、贸易和旅游业的政府各部、总检察院和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正在同旅游产业通力合作,防止有人利用儿童从事色情旅游业。总检察院、总监察长办公室、国家法医和法医学研究所同警方及当地政府合作,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全面护理。天主教会也为6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57.Váz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在谈到公平和平等的概念差异时指出,哥伦比亚政府认为,公平不是为所有人提供同等待遇,而是让需要更多的人得到更多。因此,公平就意味着要给弱势群体以优惠待遇。这种做法体现出公正的含义,是代表女性或弱势群体开展平等权利行动或主动积极行动的基础。平等的概念指的是机遇和结果,换言之,是让男女都能够充分行使公民权。因此,哥伦比亚政府认为公平是一项平等权利政策,而平等则是确保男女享有平等机会的社会政策。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