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5/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3 December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委员会第一一五届会议通过的个人来文后续进展报告(2015年10月19日至11月6日)

A.导言

1.1990年7月,委员会设立了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所提出《意见》后续落实情况的监督程序,并为此设立了《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任务。《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01条第3款编写了本报告,列出了2015年3月至7月期间缔约国和提交人或其律师/代理提供的所有资料。

2.截至第一一三届会议,委员会在自1979年以来通过的1088项《意见》中有922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违反《公约》的行为。

3.在第一〇九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在关于《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中列入关于缔约国答复/行动的评估,这种评估所依据的是结论性意见后续程序的标准。评估标准如下:

评估标准

答复/行动令人满意

A

答复/行动大体令人满意

答复/行动部分令人满意度

B1

已采取实质行动,但需要补充信息

B2

已采取初步行动,但需要补充信息

答复/行动不令人满意

C1

收到了答复,但采取的行动并未落实建议

C2

收到了答复但与建议不相关

未与委员会合作

D1

未在截止期内收到答复,或未答复报告中的任何具体问题

D2

发出提醒函后未收到回复

所采取的措施违背委员会的建议

E

答复表明,所采取的措施违背委员会的建议

B.关于2015年3月至7月收到并处理的提交材料的后续资料

1.阿尔及利亚

第1924/2010号来文,Boudehane诉阿尔及利亚;第1974/2010号来文,Bouzaout诉阿尔及利亚;第1931/2010号来文,Bouzenia诉阿尔及利亚; 第1964/2010号来文,Fedsi诉阿尔及利亚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7月24日(Boudehane)和2014年7月23日(其他3个来文)

违反的条款:

Boudehane:关于 Tahar 和 Bachir Bourefis, 第二条第3款,与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六条一并解读; 关于Tahar Bourefis, 第二条第3款,与第十七条一并解读; 关于提交人,第二条第3款, 与第七条和第十七条一并解读。

Bouzaout:关于Nedjma Bouzaout, 第六条第1款; 关于提交人,第七条和第二条第3款( 与第六条第1款和第七条一并解读)。

Bouzenia:关于Lakhdar Bouzenia, 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六条,以及第二条第3款(与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六条一并解读); 关于提交人及其家人,第七条和第二条第3款(与第七条一并解读)。

Fedsi:关于Nasreddine和Messaoud Fedsi, 第六条第1款; 关于提交人,第二条第3款, 与第六第1款一并解读。

补救措施:

Boudehane: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通过(a)对Tahar和Bachir Bourefis的失踪开展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关于调查结果的详细信息; (c) 若他们仍被隔离监禁,立即予以释放; (d) 若Tahar和Bachir Bourefis已过世,将遗体交还家人; (e) 起诉、审判和惩处侵权行为的责任人; (f)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以及Tahar和Bachir Bourefis(如果还活着)就遭到的侵犯提供充分补偿。尽管有第06-01号法令的规定,但缔约国仍应该确保不阻碍酷刑、法外杀戮和强迫失踪等罪行的受害人享有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Bouzaout: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通过(a)对Nedjma Bouzaout的死亡开展彻底和有效的调查; (b)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关于调查结果的详细信息; (c) 起诉、审判和惩处侵权行为的责任人; (d) 向提交人就遭到的侵犯提供充分适当赔偿。尽管有第06-01号法令的规定,但缔约国仍应该确保不阻碍酷刑、法外杀戮和强迫失踪等罪行的受害人享有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Bouzenia: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通过(a)对 Lakhdar Bouzenia的失踪开展彻底和有效的调查; (b)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关于调查结果的详细信息; (c) 若Lakhdar Bouzenia仍被隔离监禁,立即予以释放; (d) 若Lakhdar Bouzenia已过世,将遗体交还家人;(e) 起诉、审判和惩处侵权行为的责任人;(f)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以及Lakhdar Bouzenia(如果仍活着)就遭到的侵犯提供充分补偿,。尽管有第06-01号法令的规定,但缔约国仍应该确保不阻碍酷刑、法外杀戮和强迫失踪等罪行的受害人享有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Fedsi: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通过 (a)对Nasreddine和Messaoud Fedsi的处决开展彻底和有效的调查;(b)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关于调查结果的详细信息;(e) 起诉、审判和惩处侵权行为的责任人;(d)向提交人就遭到的侵犯提供充分赔偿。 尽管有第06-01号法令的规定,但缔约国仍应该确保不阻碍酷刑、法外杀戮和强迫失踪等罪行的受害人享有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3月3日

提交人的律师表示,尽管委员会提出了建议,但阿尔及利亚当局在这四个案件中没有采取任何执行行动。

因此,受害者家属向各政府实体提出请愿,提醒它们需要落实委员会的意见。 由于该举措,2015年1月,两位失踪受害者的妻子Zahra Boudehane和Sakina Belhmir Bourefis受到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的传唤,被要求在2015年2月9日向该办公室报告。 在这一天,两人都被审问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理由。 Fedsi两兄弟遭到阿尔及利亚国家人员的即决处决,2015年2月19日他们的父亲Khalifa Fedsi 也被同一检察官传唤,同样就案情受到了审问。

提交人的律师表示担忧的是,这些措施是对家属施加压力和恐吓的行为,这确凿地表明缔约国并不打算实施委员会的意见。

2015年3月5日转交给缔约国,随附委员会通过《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提出的一项请求,要求缔约国确保上述来文的提交人及其家人在行使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权利时不受法律程序的约束,也不遭受任何形式的压力或恐吓,并在最后期限 2015年4月6日之前向委员会通报依据该要求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向缔约国发送提醒函。

2.澳大利亚

第2094/2011号来文,F.K.A.G.等人诉澳大利亚; 以及第2136/2012号来文,M.M.M.等人诉澳大利亚

《意见》通过日期:

分别为2013年7月26日和2013年7月25日

违反的条款:

第七条以及第九条第1款和第4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根据各自适当条件释放仍被拘留的提交人,提供康复服务和适当赔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17日

关于第九条第1款,缔约国强调其有权采取措施,包括拘留,以维护其国家安全。澳大利亚的政策是,非法的非公民,如果受到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情报组织)的负面安全评估,则在他们的案件解决之前继续留在移民拘留中心。四个受抚养的儿童提交人都是合法非公民,不需要继续拘留。关于是否让儿童继续留在移民拘留中心,或让他们住在社区并由一位照顾者、父母或监护人照看的问题,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作出决定。

提交人的负面安全评估定期受到审查。2012年12月3日任命了一名独立审查员,对以下个人开展独立的审查程序:他们被确定应予以承担国际保护义务,但由于负面安全评估而未给予永久签证,因此仍留在移民拘留中心。

独立审查员总共接手47个案件,已完成对其中31个案件的审查。 在这31个案件中,独立审查员发现23个案件中的负面安全评估是适当的。 在8个案件中,独立审查员发现负面安全评估是不适当的,情报组织发布了新的评估。

截至2014年11月27日,在情报组织发布新的安全评估后共有12名成年提交人获得释放。 四名受抚养的儿童提交人(由父母决定继续被拘留)也已不再被拘留。在这12个案件中有8个案件,情报组织基于提供或收到的新资料发布了新的安全评估。 在剩余的4个案件中,独立审查员发现情报组织的负面安全评估不适当。 情报组织发布了与这些案件相关的新的安全评估,移民和边境保护局正在审议这些评估。 正在尽大力为提交人探索第三国安置的备选办法。

关于第九条第2款,缔约国不同意委员会的结论,缔约国认为“逮捕”一词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为“逮捕”涉及刑法领域,而对提交人实施的并非普通意义上的“逮捕”。

缔约国还表示不同意委员会在该案件中对第九条第4款的解释。 毫无疑问,“合法性”一词是指依据澳大利亚国内法的拘留合法性,而不是依据国际法。 此外,在对拘留合法性的审查可能产生的结果作出决定时,委员会过于重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以往判决的结果。 这些结果都是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应被解读为提交人不能获得高等法院的司法复审,也不应被解读为释放拘留也许不是这种审查的结果所致。

关于第七条,缔约国意识到继续拘留对受到负面安全评估的个人的影响,但它认为拘留本身不会对个人造成伤害。 对提交人的待遇未触及到第七条的底线。 被拘留者可获得医疗保健和心理健康支助服务,包括现场初级医疗保健服务。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3月4日

提交人的律师指出,澳大利亚应在委员会的《意见》转交之后180 天内作出答复,即在2014年2月之前答复。 澳大利亚在2015年1月提供答复,延迟了近一年。 澳大利亚是资源最充足的《任择议定书》缔约国之一,因此没有借口一直不遵守委员会程序的最后期限。如果提交人被持续任意剥夺自由并受到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那么,不遵守程序就不只是一种在技术上的不便。这还给资源不如它充足的缔约国起了糟糕的示范作用。

提交人的律师重申,在没有指控、正当程序或有效司法保护的情况下无限期拘留难民,而且拘留条件对他们造成严重精神伤害,而这种伤害如果是长期拘留的事实所导致的,就无法通过医疗来予以减轻,这样的拘留就法有悖于《公约》。

缔约国从一开始就完全反对来文的可受理性,反对根据案情的每一个论述,一贯迟迟不作答复,现已全部拒绝接受委员会的《意见》,包括对法律的解释以及法律对事实的适用。 总之,澳大利亚的答复是,它始终是正确的。 它的所作所为毫无诚意,因为它似乎不打算或不愿意考虑改变或调节其行为。

澳大利亚拒绝积极响应委员会的《意见》,是其不守约的一种长期一贯的做法。对30多项受到负面结论的《意见》中的大部分,澳大利亚都未能提供有效补救措施。

澳大利亚并未将该程序视为缔约国借以调整行为,使之符合其义务的建设性对话。 相反,澳大利亚将该程序视为一次机会,教训委员会说它错了,而澳大利亚是对的。

提交人的律师敦促委员会谴责澳大利亚完全没有履行其《公约》和《议定书》的义务,也没有尊重委员会《意见》和程序的权威性。

2015年3月12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评估: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在各自适合的条件下释放那些仍被拘留的提交人;康复;和适当的赔偿:C2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C2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第1956/2010号来文,Durić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7月16日

违反的条款: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以及第七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 (a) 根据2004年《失踪人员法》的要求继续努力确定Ibrahim Durić的命运或下落; (b)根据《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的要求,在2015年底之前将导致其失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c) 确保适当赔偿; (c) 取消家人宣布失踪亲属死亡方可享受社会津贴/赔偿的义务。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1月12日

针对据称参与提交人亲属强迫失踪的一名嫌疑人的刑事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KTRZ 55/06号案正在检察官办公室战争罪特别司待审,现处于申请阶段。 塞族共和国前司法和公共行政部长助理被控犯有谋杀、酷刑、非法拘留和强迫失踪罪。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检察官办公室一直在采取调查行动,包括收集相关资料以及查明关于Ibrahim durić失踪的实情。 已任命一名检察官跟进该案件,听取了一名证人的证词,也已收集物证。 应依据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在2015年底之前对该复杂案件(被归类为优先考虑的战争罪案件)予以起诉。 但是,由于案件很复杂,收集证据、证词和档案调查的过程很缓慢,所以无法预测诉讼程序会持续多长时间。

检察官办公室定期将所开展活动的进展和结果告知提交人。

目前正在努力加快起诉。 2013年7月部长会议批准招聘13名检察官。此外,在国际社会的大力援助之下,通过增聘工作人员,全国检察官办公室的能力得到升级。

失踪人员研究所的中央记录表明Ibrahim Durić的案件仍尚未查明,受害者仍下落不明,没有发现可能的DNA匹配。

就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即取消家庭成员必须宣布失踪亲属死亡才可领取社会津贴的要求,提交了立法修正案。 退伍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第二十一条第4款,从而取消了该义务。 该法律草案正在通过正常的议会程序。

联邦解放战争退伍军人和伤残退伍军人部表明,除了每月生活津贴,Ibrahim durić的母亲还领取了家庭伤残抚恤金。

沃戈什恰市向失踪人员家属提供了一系列广泛的社会福利和服务。 市政当局与沃戈什恰失踪人员家属协会一起继续悬赏,以期找到从该市失踪的人员。 已建造了战争平民受害人和其他失踪人员纪念馆。

伊利扎市政当局与一些协会和失踪人员研究所一起,已设法找到了38名失踪人员,仍在搜寻另外7个人,包括Ibrahim Durić。 但是,很难获得关于其命运的可靠消息,因为证人都受到战争罪肇事者的威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证人已经去世。

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13日

2014年9月25日,提交人发布一份关于该案件的新闻稿,强调迅速充分支付赔偿的重要性。

委员会的意见被翻译为当地语言,2014年10月人权和难民事务部在其网页上发布。

提交人感到关切的是,之前两个月内没有采取行动促进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2015年1月13日,提交人写信给失踪人员研究所,敦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案件,并正式要求举行一次会议。没有收到回复。

提交人补充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提到的调查并非专门涉及Ibrahim Durić的案件,而是针对冲突期间在沃戈什恰地区犯下的全部罪行。 提交人强调,鉴于本案的独特性,如果能单独立案并进行自主的调查,则本案会大大受益。

关于赔偿,提交人正式要求与人权和难民事务部签订一项特别协定,以期获得适当的赔偿。 2015年1月28日,人权和难民事务部答复说,赔偿不属于其授权范围,而应是政府的特权。

关于立法修正案, 在该国最近的选举之后新任命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议会保护人权与自由委员会。 因此,现行立法的拟议修正案将需要重新审议和批准。

2015年2月25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评估:

继续努力查明受害人的命运或下落:B1

在2015年底之前将责任人绳之以法:B1

取消家人宣布失踪亲属死亡方可享受社会津贴的义务:B1

确保适当补偿:C1

公布《意见》:A

不再发生:C1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1966/2010号来文,Hero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10月28日

违反的条款:

第二条第3款、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a)根据2004 年《失踪人员法》的要求继续努力确定Sejad Hero的命运或下落, 并确保与提交人接触,帮助调查; (b)按照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的要求,继续努力将致其失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c)确保适当补偿; (d)确保让失踪人员家属获知调查进展,现行法律框架不要求家人宣布受害人死亡作为获得社会福利和赔偿措施的条件。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9日

失踪人员研究所确认Hero Sejad于1992年7月4日在Tihovići(沃戈什恰市)失踪。 目前他仍然下落不明。虽然多个家庭提供了血样,但都尚未出现成功匹配。

2006年8月8日,Tija Hero收到萨拉热窝市法院的决定,其中宣布Sejad Hero死亡,死亡日期为1996年12月22日。

受害者家庭居住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根据关于社会福利、保护战争平民受害者和保护有子女家庭的规定,他们符合获得战争平民受害者地位的要求。 记录显示, Hero Sejad的家庭似乎没有提出这种请求。

委员会的《意见》被认为对研究所具有约束力。

沃戈什恰市正在尽最大努力查明失踪人员的下落。 组织了纪念活动,并建立了一座纪念馆。 市政当局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发现、挖掘、识别和以有尊严的方式埋葬失踪人员。

关于赔偿,尚未设立支助失踪人员家属的基金。

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在T200KTRZ00721713号案中,Seja Hero似乎被确定为“受伤害方”。 卷入这起案件的人员涉嫌参与了对沃戈什恰市各村庄的平民犯下族裔清洗和迫害的罪行,导致平民死亡、被强奸并被非法拘留在营地,这被定性为战争罪。

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2013年5月10日的一项裁决,萨拉热窝州检察官办公室将该案移交给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进行调查。 2014年3月27日,该案件被分派给另一名检察官。 该案目前正在申请阶段,新的检察官打算加紧努力处理该案件。

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T200KTRZ000685113号案的检察工作也与受害人的案件相关,因为2014年4月18日在Tihovići地区进行了挖掘,而Sejad Hero就是在这里失踪的。 但是,失踪人员家属的血样没有得到DNA匹配。

检察官办公室打算定期向来文提交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5年2月24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继续努力查明受害人的命运或下落:B1

在2015年底之前将责任人绳之以法:B1

取消家庭成员申报失踪亲属死亡才能享受社会津贴的义务:B1

确保适当补偿:C1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没有相关信息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1970/2010号来文,Kožljak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10月28日

违反的条款:

第二条第3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第1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a)根据2004 年《失踪人员法》的要求继续努力确定Ramiz Kožljak的命运或下落, 尽快与提交人接触以获取信息,从而促进调查; (b)根据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的要求,将致其失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c)确保适当补偿; (d)确保失踪者的家属能获知关于强迫失踪指控的调查情况。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24日

T200KTRZ00721713号刑事案中提到Ramiz Kožljak是“受伤害方”,该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这起案件的嫌疑人被认为参与了对平民犯下族裔清洗和迫害的罪行,导致平民死亡、被强奸以及被非法拘留在营地。 该案件目前正处于申请阶段。

2014年4月18日,在Tihovići地区(沃戈什恰市)挖出一名受害者的遗骸,而Ramiz Kožljak正是在此处失踪的。 但是,DNA并不匹配。

失踪人员研究所指出,已在研究所的中央记录核实了关于失踪人员的报告。 记录显示, Ramiz Kožljak 仍下落不明。委员会的《意见》被视为对研究所具有约束力。

萨拉热窝州检察官办公室指出,可适用的法律不要求家庭成员宣布其失踪亲人死亡。

沃戈什恰市政府向失踪人员家属提供了一系列广泛的社会福利和服务。 它还帮助设立了沃戈什恰失踪人员家属协会。 已建造了战争平民受害人和其他失踪人员纪念馆。

2015年3月2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继续努力查明受害人的命运或下落:B1

在2015年底之前将责任人绳之以法:B1

取消家庭成员必须申报其失踪亲属死亡才能享受社会津贴的义务:B1

确保适当补偿:C1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C1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1997/2010号来文,Rizvanović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3月21日

违反的条款:

第二条第3款,与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一并解读;以及第七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适当赔偿。缔约国应该继续努力查明Mensud Rizvanović的命运和下落,并于2015年底之前将致其失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还应该修订现行法律,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强迫失踪受害者亲属宣布受害者死亡方可申领社会福利和赔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1月19日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表示,没有关于此案件的新资料。

情报和安全局表示,关于Mensud Rizvanović从普里耶多尔的克拉特姆监狱设施失踪的案件,没有具体的信息可报告。

2014年10月31日,塞族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指出,已挖掘出了克拉特姆监狱的前囚犯遗骸,这是2013年在托马希察群葬坑发现的。目前识别遗骸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已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数据库中登记了Mensud Rizvanović。

塞族共和国失踪人员委员会致力于尽快解决失踪人员问题。但是,迄今为止缺乏信息是确定Mensud Rizvanović命运和下落的一个重大障碍。

劳工和退伍军人部指出,《保护战争平民受害者法》修订后的法律文本(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第24/10号)不要求家庭成员宣布失踪亲属死亡才能行使其权利。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3月9日

提交人感到关切的是,近几个月没有认真采取行动来促进落实委员会的建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未能详细说明为确保案件得以解决而采取的步骤,以及为确保遵循委员会的建议而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对此采取的相关步骤。

2015年1月12日,人权和难民事务部告知提交人,在实地访问之后,国家调查和保护署发现Mensud Rizvanović的逮捕实际上缺乏目击者,因为他们已去世或离开该国。 2015年2月25日,检察官办公室向提交人通报了处理普里耶多尔区发生的严重侵权案的进展情况。检察官宣布,即使无法确定直接肇事者,仍可对指挥责任提起指控。

提交人补充道, Rizvanović女士并未因遭受的伤害而获得任何补偿。 他们补充说,人权和难民事务部作为国内主管机构,未能发挥其监督和落实委员会《意见》的作用,甚至也不尝试接触相关政府机构以促使它们履行义务。

关于取消家庭成员宣布失踪亲属死亡才能享受社会津贴或其他形式赔偿的义务,在修订关于领取残疾养恤金的相关立法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目前仍要求宣布失踪人员死亡才能领取。

2015年3月20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评估:

继续努力查明提交人亲属的命运或下落:B1

继续努力于2015年底之前将责任人绳之以法:B1

取消家庭成员申报亲属死亡才能享受社会津贴的义务:B1

确保适当补偿:C1

公布《意见》:A

不再发生:C1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2003/2010号来文,Selimović等人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7月17日

违反的条款:

关于失踪的亲属,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关于提交人,第七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 (a)根据2004年《失踪人员法》的要求继续努力确定Himzo Hadžić、Safet Hodžić、Mensud Durić、Rasim Selimović、Abdulah Jelašković、Sinan Salkić、Idriz Alić、Hasan Abaz、Hakija Kanđer、Emin Jelećković、Esad Fejzović和Đemo Šehić的命运或下落。 (b)按照《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的要求,继续努力将致其失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c)确保为所有提交人提供适当赔偿。 缔约国必须要特别确保让失踪者家属了解强迫失踪指控的调查情况,并确保在实施现行法律框架时不要求强迫失踪受害者亲属获得受害者死亡证书才能获得社会福利和补偿措施。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1月19日

除其他受害者外,来文中提及的一些受害者出现在T200KTRZ000325606号和T200KTRZ000256305号战争罪案件中。 他们是Himzo Hadžić、Safet Hodžić、Mensud Durić、Rasim Selimović、Abdulah Jelašković、Idriz Alić、Hasan Abaz、Hakija Kanđer、Esad Fejzović和Đemo Šehić。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和战争罪特别司在调查KTRZ000325606号案,他们认为嫌疑人可能参与了规划和组织有系统的拘留、虐待和谋杀非塞族平民,以及在哈季奇、沃戈什恰和伊利扎等市建造、组织和运营拘留营和监狱,以对非塞族人实施拘留和酷刑。 该案件目前正处于申请阶段。 1992年至1994 年期间的司法和治理部长助理是嫌疑人之一。 收集相关资料以及查明事实是该案件检察行动的重要部分。 该案件被视为优先考虑的案件,被列为非常复杂的案件。 根据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的要求,应该在2015年底之前处理完该案件。

至于T200KTRZ000256305号案,被告 Branko Vlačo被起诉且面临杀人和强迫失踪的指控(除了在沃戈什恰市和萨拉热窝其他城市广泛且系统性地攻击平民,参与基于族裔和宗教原因迫害整个波斯尼亚人口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参与虐待被拘留者)。 1992年6月16日至18日期间的晚上,被告在Svrake村将来自被称为“Planjina Kuća”的集中营的27名囚犯移交给一些身份不明的士兵。 Himzo Hadžić、Safet Hodžić、Rasim Selimović、Abdulah Jelašković、Hasan Abaz、Hakija Kanđer和Emin Jelećković都在这27名囚犯之中。

2012年7月4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的二级判决认为Branko Vlačo犯有危害人类罪,并判处他15年监禁。 此案正在申请阶段,还未最终结案,因为检察官办公室尚未收到书面裁定。

高级司法和检察委员会完成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13名新检察官的选拔程序。 新检察官于2013年12月1日开始就职,这将非常有助于加快解决战争罪案件。

失踪人员研究所完全支持委员会的结论,认为其结论正确且平衡。 但是,追踪失踪者的下落存在若干障碍,包括:缺乏关于潜在墓地的资料; 地貌景观发生了变化,包括时过境迁导致的变化; 故意隐瞒坟墓的位置; 合作不力; 失踪人员家属协会政治化。

失踪人员研究所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开展了这一切活动,但列入委员会《意见》的失踪人员案件仍未得到解决。

2015年2月4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继续努力查明受害人的命运或下落:B1

根据国家处理战争罪行战略的要求,将致其失踪的责任人绳之以法:B1

确保适当补偿:C1

确保失踪者的家属获知关于强迫失踪指控的调查进展:没有相关信息

确保适当补偿:C1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B1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4.哥伦比亚

第1611/2007号来文,Bonilla Lerma诉哥伦比亚

《意见》通过日期:

2011年7月26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1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适当补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A/68/40 (第一〇七届会议)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29日

提交人称,他仍以难民身份与其家人生活在哥斯达黎加。缔约国还没有向他提供他应得的赔偿金额,导致他和他的家庭遭受苦难。

2015年2月25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向缔约国发送提醒函。

5.丹麦

第2007/2010号来文,X.诉丹麦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3月26日

违反的条款:

第七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全面进行重新审议提交人的申诉,即他如被遣返厄立特里亚,所遭受的待遇将有可能违反第七条。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8月11日,提交人的律师确认提交人于2014年5月27日在丹麦获得居留证,而且难民上诉委员会重启他的庇护申请。

委员会的决定:

结束关于本案的后续对话,并附委员会建议得到满意落实的结论。

第2243/2013号来文,Husseini诉丹麦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违反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十四条一并解读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着手审查了对他的驱逐决定以及再次入境的永久禁令,同时考虑到《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4月30日和5月19日

提交人称,上诉法院维持了对提交人的驱逐令。 此外,丹麦移民局也拒绝基于其子女的地位(丹麦国民)而授予提交人居留证,因为驱逐令被视为有效。

提交人的律师告知委员会,丹麦近期决定拒绝向提交人颁布居留证,因此于2015年5月7日逮捕并拘禁了提交人,以将其遣返至阿富汗。 提交人的律师认为这种拘留不相称,尤其是将他关押在保安最严密的监狱,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极其有限。 他还说,阿富汗当局目前不接受从欧洲返回的阿富汗公民,丹麦当局目前不持有阿富汗当局在这方面的有效授权。

提交人的律师请求委员会要求丹麦暂停对提交人驱逐出境,并将他从拘留中释放。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5月8日

缔约国提出,按照委员会的《意见》,驱逐提交人并将孩子与他们的父亲分离,而不审查他的新的个人情况,无异于违反第二十三条第1款,结合第二十四条一并解读(见《意见》第9.6段) 。 2014年10月2日,即在委员会通过其《意见》之前,检察官办公室根据《外国人法》第50条 向哥本哈根市法院提交了提交人的案件。 通过2014年12月17日的法院命令,哥本哈根市法院裁定不能将提交人驱逐出丹麦,考虑的因素包括(a)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b)委员会发布的《意见》,认为缔约国违反《公约》; (c)提交人与孩子的母亲保持联系; (d)不可指望提交人的孩子及其母亲能够居住在阿富汗。 在此背景下,并根据委员会表示的意见,同时参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市法院认定,不管提交人犯下的罪行有多严重,将其遣返阿富汗将违反他和他的子女依据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十四条一并解读)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应该撤销驱逐令。

随后哥本哈根市法院的决定被上诉至丹麦东部高等法院,后者考虑了导致其被驱逐出境的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并结合关于提交人与丹麦的联系的信息,包括与他的两个孩子的联系,这两个孩子是在法院作出驱逐决定之后出生的。 法院得出的结论认为,驱逐提交人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或《公约》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十四条一并解读),因此维持2015年2月3日对提交人的驱逐令。

因此,缔约国提出,它已执行了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外国人法》第50条将提交人的案件提交给法院,从而向提交人提供了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将他驱逐并永久禁令再次入境的决定进行了审查,同时考虑了新的情况。

缔约国还注意到,提交人于2014年12月23日提交了与其子女家庭团聚的申请。 2015年4月30日,丹麦移民局拒绝了提交人的申请,因为没有特殊理由可授予提交人在丹麦的居住权。 提交人就这项决定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

关于采取步骤防止今后发生类似侵权行为的义务,缔约国指出,公共检察署署长编制了一份关于法院下令驱逐的通知,将分发给丹麦的所有检察官。除其他外,从该通知可见,根据《外国人法》第 50 条,外国人通常只可享受一次司法复审。 但是,在某些案件中,需要根据案情对撤销驱逐决定的新要求进行审议。 因此,公共检察署署长在通知中表示,可以根据《外国人法》第50条对外国人的案件复审一次以上。

因此,缔约国提出,它已采取了必要和相关步骤,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外交部已将委员会的《意见》公布在该部人权科的网站上(www.um.dk).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6月23日

提交人的律师通知委员会,2015年6月14日丹麦已将提交人遣返阿富汗。 但是,阿富汗当局拒绝接收提交人,因为他们无法确定他的身份。 所以,2015年6月15日提交人又返回丹麦。

提交人的律师强调,缔约国误解了委员会的《意见》。 他强调,哥本哈根市法院在其2014年12月17日的决定中,接受将委员会的《意见》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并据此认为将提交人驱逐出境是非法的。

不能像缔约国声称的那样,仅仅根据《外国人法》第50条审查了提交人的案件,并对决定进行了行政复议,就认为是遵循了委员会的《意见》。 委员会的决定应该被解释为是一项裁决,即认为由于提交人的个人情况,对其驱逐是不相称的。

委员会的评估: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审查将其驱逐出境并永久禁止再次入境的决定: B 1

公布《意见》:A

不再发生:B1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6.厄瓜多尔共和国

第238/1987号来文,Bolaños诉厄瓜多尔

《意见》通过日期:

1989年7月26日

违反的条款:

第九条第1款和第3款

补救措施:

有效措施:就提交人遭受的侵权行为提供补救,根据关于他的刑事诉讼结果将他释放,并根据第九条第5款给予他赔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A/45/40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25日

缔约国转交了一份来自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情况说明,说明关于案件赔偿措施的执行情况。2009年11月29日,司法和人权部与提交人达成协议。 缔约国向提交人提供了15万美元的货币赔偿。 缔约国在一家全国报纸上发布公开道歉的声明。为提交人的儿子提供研究生助学金; 如果提交人的女儿满足特定要求(缔约国正在帮助她达到这些要求),则也会为她提供一笔这样的助学金。 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了心理援助服务。在一次纪念仪式上,缔约国在国家法院大楼举行了纪念牌的揭幕仪式,并确认自己的国际责任。在全国性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交人宣布他的荣誉已得到恢复。

2015年3月5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释放和赔偿:A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没有相关信息

委员会的决定:

结束关于本案的后续对话,并附委员会建议得到满意落实的结论。

7.法国

第1620/2007号来文,J.O.诉法国

《意见》通过日期:

2011年3月23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2款和第5款,与第二条一并解读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复审提交人的刑事定罪和提供适当补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25日

提交人注意到法国政府在执行委员会《意见》和修订法律方面一直无所作为。 2014年11月14日,提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2条第三次向上诉法院提交重申的请求,该条款2014年修订版允许在出现新的因素时或由于新的事件而对案件进行重审。最近的这次上诉是因为委员会通过了《意见》。但是,因为该条款没有规定可自动享有重审的权利,它不像欧洲人权法院那样如果得出同样的结论就可自动享有重审的权利,所以,提交人认为他的重审申请不能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补救办法。

2015年1月12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1760/2008号来文,Cochet诉法国

《意见》通过日期:

2010年10月21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五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适当赔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8日

缔约国重申其先前提交的材料,即它无意取代目前处理此案的司法当局。

2014年12月15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补救办法:C2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没有相关信息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1876/2009号来文,Singh诉法国

《意见》通过日期:

2011年7月22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八条第1款

补救措施:

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参照其《公约》义务重新审议提交人关于护照延期的申请并修订相关规则及其实际适用。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A/68/40 (第一〇七届会议)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15日

提交人指出,尽管法律进程持续长达10年,而且委员会作出了有利的裁定,但法国政府仍没有履行其义务。提交人已79岁,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包括由精神压力和焦虑造成的高血压。

提交人担心,如果延迟作出令人满意的决定,等到他去世后才作出,那就没有任何价值,他将被剥夺司法公正。

2015年1月12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向缔约国发送提醒函。

8.哈萨克斯坦

第2104/2011号来文,Valetov诉哈萨克斯坦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3月17日

违反的条款:

第七条和第十四条第3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适当赔偿;与接收国合作监测提交人情况的有效措施;适当和充分的措施,以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侵权。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11日

提交人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未向他支付任何赔偿金。 他被关押在比什凯克的审前拘留所,因此无法亲自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缔约国之前声称其于2013年10月8日探访了提交人,但提交人指出,与哈萨克斯坦大使馆一名官员的这次会面不超过五分钟,提交人希望借此机会向该官员递交一份关于其被引渡回吉尔吉斯斯坦的申诉,但当时在场的国家监狱事务局代表不允许他这样做。

提交人要求委员会提醒缔约国需要向他提供赔偿,并确保缔约国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代表能够私下秘密探访他。

2014年12月18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2137/2012号来文,Toregozhina诉哈萨克斯坦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3月17日

违反的条款:

第九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审查其定罪以及提供适当赔偿,包括报销引发的法律费用。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10日

依据国家立法,为了让法院重新审查其案件,提交人必须在新案情出现之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诉,即《意见》获得通过之日后三个月内,即在2015年1月21日之前。 但是,国家法院不接受以英文撰写的文件。 因此提交人在等待委员会的《意见》被翻译成俄文。

2014年12月15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9.荷兰

第2097/2011号来文,Timmer诉荷兰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7月24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5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上级法庭能够对提交人的定罪与刑罚进行复审,或者实施其他适当措施以消除对提交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提供适当赔偿。 缔约国还应使有关法律框架符合《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的要求。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10日

缔约国正在更新其《刑事诉讼法》。 2015年2月将一份关于拟议修正案的提纲说明分发给各司法机构,以征询它们的意见,其中包括关于废除第410a条规定的上诉许可制度的提案,以避免出现像提交人的这种情况。

2015年2月24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上级法庭审查提交人的定罪和刑罚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及提供赔偿:C 1

使有关法律框架符合《公约》第十四条第5款的要求:B1

公布《意见》:没有相关信息

不再发生:B1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10.菲律宾

第1320/2004号来文,Pimentel等人诉菲律宾

《意见》通过日期:

2007年3月19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补救措施:

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提供赔偿和迅速解决其关于缔约国执行在美利坚合众国作出的判决的讼案。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A/67/40

提交人律师提交的材料:

2015年3月3日

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被搁置了八年。 在此期间,超过10%的集体诉讼人已经去世。 缔约国反对争取执行在美国作出的集体判决(给予他们赔偿)的所有法律程序 。 幸存者主要是穷人,他们的案件逾期未作决定。

2015年3月19日转交至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11.俄罗斯联邦

第1304/2004号来文:Khoroshenko诉俄罗斯联邦

《意见》通过日期:

2011年3月29日

违反的条款:

第六条,与第十四条一并解读; 第七条;第九条第1款至第4款;以及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甲)项、(乙)项、(丁)项和(庚)项。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就酷刑和虐待指控开展充分和深入的调查,对导致提交人所受待遇的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按《公约》规定的所有保障重新审理; 同时向提交人提供适当补救,包括赔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4年12月3日

提交人欢迎委员会对其案件作出的决定,但指出俄罗斯联邦国家法院无视国际人权标准。 提交人希望他的案件能够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在上诉法院得以重新审查,并获得赔偿。 最后,他请委员会确保俄罗斯联邦按照第十四条重新进行上诉程序是。 迄今为止,缔约国尚未采取任何行动纠正委员会发现的侵犯人权行为。

2014年12月29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12.西班牙

第1945/2010号来文, Achabal Puertas诉西班牙

《意见》通过日期:

2013年3月27日

违反的条款:

第二条第3款和第七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a)对事实进行公正、有效和彻底的调查,起诉和惩罚责任人; (b)充分的赔偿,包括适当补偿; (c) 提供免费、专门的医疗援助,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以完全废除单独监禁的做法,并确保所有被拘留者有权自由选择律师,以便能够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咨询,并能够出席审讯。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20日

2013年7月,委员会的《意见》在司法部的公报中公布。传播不足。

缔约国没有联系提交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它履行的义务。 关于缔约国不遵守委员会的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向监察员办公室提起上诉。 2015年2月3日,提交人的上诉被驳回。 裁决确定,缔约国不会采取任何有关委员会决定的措施,因缔约国认为提交人公认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 特别是,该裁决强调提交人的来文在委员会不可受理,因为她的案件已经提交给欧洲人权法院并被宣布不可受理。 监察员办公室进一步指出,由于委员会未尊重缔约国提出的保留,所以西班牙不受委员会决定的约束。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27日

委员会的决定已发送给所有与人权相关的西班牙机构。 2013年7月,司法部公报公布了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委员会的提供适当补偿的建议,此时已不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提供赔偿,因为自事实发生以来已过了很长时间。 出于同样的原因,也不可能对案情开展新的调查。

缔约国认为它遵循了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国民健康服务体系提供了免费、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

依据《公约》和《西班牙宪法》考虑对涉嫌虐待开展调查所必要的要求,已在宪法法院的判例(见2013年9月9日第153/2013号判决,Amparo Remedy 4981-2012)中得到强化。

关于单独监禁,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开展的工作正在取得进展。 该草案规定,只有在遵守关于单独监禁决定中的一项宣言的情况下,才可以限制被拘留者的实质性权利(得到律师的代理、诉诸法律程序和外部沟通)。只有在迫切需要避免对人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伤害时 ,或避免成功进行刑事诉讼的障碍时,法院才可准许这种限制。 这种限制应该永远是一种例外,只有在法官认真考虑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才可准许使用。 如果司法警察或检察官要求实施单独监禁,则该限制性措施将被视为获得授权。 在各案件中,法院将在24小时内对这种请求以及程序可能的保密性作出决定。

2015年3月19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对事实进行公正、有效和彻底的调查,起诉和惩罚责任人:C1

充分的补救措施,包括适当赔偿:C1

提供免费、专门的医疗援助:B2

立法措施,终止单独监禁的做法,并保证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B 2

公布《意见》:A

不再发生:B2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第2008/2010号来文,Aarrass诉西班牙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7月21日

违反的条款:

第七条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a)提供适当赔偿; (b)采取一切可能步骤同摩洛哥当局合作,以确保有效监督提交人在摩洛哥的待遇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27日

2015年2月23日,委员会的决定被送交司法部公报予以公布。 也发送给了所有相关的人权机构。

关于赔偿,按法律而言委员会的建议不能直接适用,在西班牙法律中不具有直接效力。 因此,根据西班牙判例,提交人不能向主管当局提出委员会的建议以获得赔偿。

违反《公约》是所发生事实的结果,不是法律缺陷导致的后果。《西班牙被动引渡法》(3月21日第4/1985号法)第4条第6款规定,如果被引渡人在某个国家可能遭受死刑、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则禁止将其引渡至该国家。 但是,缔约国只能“设法确保”被引渡人不会遭受这些待遇。 各国不能为被引渡人在被引渡后遭受的每一项罪行或伤害承担责任。

关于委员会提出的与摩洛哥当局合作的建议,已举行了多次相关会议。 2014年7月,在马德里安排人权办公室的成员以及摩洛哥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举行了一次会议。 两个机构正在关注这个案件。

摩洛哥外交部(人权司)向驻拉巴特的西班牙大使馆发送的一份报告也提供了关于提交人在摩洛哥的拘留条件的信息。

Ali Aarrass 目前被关押在 萨 累 2 区的 当地监狱中。他的拘留条件符合第 23 / 98 号法律规定的关于组织和运作惩教机构的要求。 关押他的牢房符合相关的卫生、光 线 和通风 要求 。

Ali Aarrass 有权获得律师及其家人的探视 , 可以打电话和收取信件。 他获得监狱医疗服务 处 和公共卫生中心提供的医疗援助。

摩洛哥全国人权委员会正在非常密切监督提交人的拘留条件。

2014年5月21日,摩洛哥当局下令对提交人提出的虐待指控进行调查。 法官目前正在审查该案件。 2015年2月与驻拉巴特西班牙大使馆的摩洛哥联络长官以及摩洛哥司法部刑事特别事务司负责人举行了一次会议上,在会上西班牙当局要求提供关于未决司法调查结果的资料。

2015年3月5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评估:

适当赔偿:C1

采取一切可能步骤同摩洛哥当局合作,以确保有效监督提交人在摩洛哥受到的待遇:B2

公布《意见》:A

不再发生:没有相关信息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13.斯里兰卡

第1406/2005号来文,Weerawansa诉斯里兰卡

《意见》通过日期:

2009年3月17日

违反的条款:

第六条第1款和第十条第1款

补救措施:

有效和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提交人的死刑减刑和赔偿。在监禁期间,提交人应一直得到人道待遇,其固有的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 缔约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侵权。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A/69/40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5年2月10日

提交人告知委员会,代表Weerawansa先生向总统提起了上诉,旨在获得总统特赦。 因审判严重不公,Weerawansa 先生被监禁在科伦坡Welikada监狱的死囚牢房中已超过12年。 由于Welikada拘留所的拘留条件极其有辱人格,而且普遍存在严重的非人待遇,所以他的身心健康急剧恶化。

2015年3月12日转交给提交人。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14.乌兹别克斯坦

第1914、1915和1916/2009号来文,Musaev诉乌兹别克斯坦

《意见》通过日期:

2012年3月21日

违反的条款:

《公约》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第3款(乙)和(庚)项和第5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进行公正、有效和彻底的调查,对责任人启动刑事程序; 按照《公约》规定的所有保障进行重审或将其释放; 为其提供充分赔偿,包括适当赔偿。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CCPR/C/113/3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5年1月22日

监狱管理人员一再以任意理由惩罚提交人的儿子。Erkin Musaev已经服刑超过三分之一的刑期,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被转移到防卫不那么严格的监狱中。提交人为此提出的所有要求已被证明是徒劳的。

2015年1月26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15.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第2085/2011号来文,Bolivar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意见》通过日期:

2014年10月16日

违反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1款

补救措施:

有效的补救措施,除其他外,(a)确保诉讼程序提供第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司法保障,特别是在尽快作出裁决的需要方面; (b)向提交人提供纠正,特别是以适当赔偿的形式。

以往后续行动资料: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

2015年1月13日

尽管提交人向政府当局提出了各种请求并发送了函件,但他仍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虽然2014年12月8日他获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他尚未收到关于听证日期的通知。

提交人还表示,委员会的《意见》只是在政府公报(diario de circulación)的网页上公布了几个小时。

2015年1月14日转交给缔约国。

委员会的决定:

后续对话正在进行。

C.与缔约国代表就《意见》后续行动问题举行会议

4.《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在第一一五届会议期间会见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及西班牙的代表,并就委员会《意见》的执行问题进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