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57/27

大 会

Distr.: General

14 October 202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七届会议

2024年9月9日至10月11日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2024年10月10日通过的决议

57/27.向索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援助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

承认和平与安全、发展、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又重申其以往关于索马里的各项决议,

回顾其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

认识到索马里联邦政府负有在索马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加强法律框架、人权保护制度以及提高机构的能力、透明度和合法性对于帮助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加强对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追责以及鼓励和解,都必不可少,

又认识到索马里联邦政府及其安全机构必须信守其国际人权承诺和义务,处理对平民的侵害和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

还认识到向索马里提供的国际援助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继续需要在国家和联邦成员州两级提高向索马里提供的人权领域所有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的规模、协调性、一致性和质量,并承认旨在加速人权方面改革以及安全、经济和政治机构和选举方面改革的《相互问责框架》,

强调合作和共识对于在国家重大优先要务上取得进一步进展的重要性,包括落实国家安全架构、宪法审查、联邦秩序中的权力和资源共享,包括财政联邦制,以及就联邦司法系统达成一致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治协议,作为联邦议会的立法基础,

认识到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以及随后的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为维持对索马里和平与安全的支持而做出的持续和重要承诺,以及自这些行动开始以来在行动中丧生的人员的损失和牺牲,

又认识到妇女在索马里社会的社区动员与建设和平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作用,必须采取特别措施,制止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残割女性外阴、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武装冲突局势中一切其他形式的非法暴力,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起诉对妇女和女童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责任人,还认识到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2000年10月31日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增强妇女的经济权能,推动她们充分、平等和切实地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进程,包括在议会内和在各级政府参与这些进程,

还认识到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进一步承诺通过各自的部委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同时敦促在索马里进一步宣传和履行人权承诺并与国际人权系统接触,

1.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改善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在这方面还欢迎:

(a)索马里安全部门发展计划,该计划应能支持建立有效的索马里安全机构,并逐步将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的责任移交给索马里,以加强索马里的自主权,同时特别表示赞赏的是,这一做法侧重于法治、和解、正义、尊重人权以及保护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女童;

(b)2023年12月启动了国家残疾人机构的五年战略和行动计划,联邦政府承诺通过2024年8月通过的残疾人权利法案和其他立法机制,以及通过改进残疾人数据的收集,巩固残疾人在社会、教育、政治和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c)联邦政府于2022年9月启动了一项国家行动计划,用以执行《索马里妇女宪章》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以及随后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的安理会决议,这一行动计划巩固了对性别平等、人权和增强妇女权能、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零容忍、人人享有正义、增强妇女经济权能、过渡期正义侧重于为妇女实现和解与和平等目标的无条件承诺,以及建立了非洲妇女领袖网络索马里分会,用以支持实施上述国家行动计划;

(d)作为宪法审查进程的一部分,在临时宪法第2章中保留了保护人权的规定,并鼓励联邦政府确保全国协商委员会达成的协议经过与技术专家、民间社会成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部族成员的广泛协商,并确保协议真正具有代表性,经过议会的正当程序从而使协议得到保障,并充分考虑拟议的模式是否能够长期负担得起;

(e)妇女和人权部(现为家庭和人权发展部)努力起草主要人权立法,包括性犯罪立法和儿童权利法案,鼓励政府确保上述立法经过与民间社会,包括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部族成员的广泛协商,确保立法真正具有代表性并遵守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并遵循议会的正当程序;

(f)索马里与人权事务委员会合作,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了涵盖2012-2020年期间的初次报告,索马里代表团在委员会第一百四十届会议审议该报告期间与委员会的互动中展现出透明与合作精神;

(g)总理于2024年4月30日在摩加迪沙启动了民族和解框架,这是索马里追求和平、团结和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该国和解努力的指导结构,象征着希望和团结,同时为和平、繁荣和包容的未来奠定基础;

(h)继续执行2020-2024年国家持久解决办法战略,为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寻求庇护者、回返者和弱势群体获得公平解决办法创造扶助性环境,注意到规划、投资和经济发展部通过其持久解决办法部门,与联邦成员州和国际伙伴协作,启动了一项行动计划,以确保100万境内流离失所者能够获得可持续的长期解决办法;

(i)制定了该国第一个国家数字包容政策,重点关注弱势和边缘化群体以及企业,弱势和边缘化群体可能包括妇女和女童、青年、农村社区、城市贫民、老年人、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该政策规定采取公平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举措,目标是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参与率,该政策还呼吁进行法律和体制改革以支持在2033年之前实现全面的数字包容,并建议制定关于将弱势和边缘化群体融入数字经济的新立法;

(j)2024年9月17日启动了索马里国家儿童行动计划,这标志着索马里致力于促进其最年轻居民的福利和权利的关键一步,该行动计划详细说明了重点改善儿童保护、教育、卫生和总体福祉的战略举措;

(k)家庭和人权发展部起草了一项全面的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政策机制,该机制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框架,确保在处理人权问题时提高透明度、加强问责和效率,旨在促进各政府和非政府实体之间更好的协调,从而加强整体人权基础架构;

2.回顾索马里联邦政府2021年5月积极参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这方面又回顾索马里接受了审议期间提出的许多建议,鼓励政府优先落实这些建议,并欢迎政府承诺完成对建议落实情况的中期审查;

3.表示关切有报告称索马里境内存在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强调所有武装行为体均应尊重国际人道法和所有人的人权,并追究所有应对这类侵犯和践踏人权及相关罪行负责者的责任,包括那些对妇女和儿童尤其是女童犯下的此类罪行,如在武装冲突中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和儿童、杀害、致残、强奸以及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一切形式的残割女性外阴和有害习俗,并强调必须承认曾与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是受害者;

4.吁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捐助方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加强曾与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重返社会方案,确保他们主要被视为国际法所确定罪行的受害者,而不仅仅是犯罪者,指出这些方案应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帮助儿童兵成功重返社会,并指出应建立一个国家监测系统,以跟踪和防止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行为;

5.表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可能处于弱势的人群,其中可能有妇女、儿童、青年、残疾人和少数群体及边缘化群体成员,最有可能遭受暴力、虐待和侵害行为;

6.深表关切持续打击青年党的行动导致平民保护问题的风险日益增加,并指出所有参与冲突的行为体都有责任履行各自根据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承担的义务;

7.表示关切的是,包括记者和媒体工作者在内的人权维护者、民间社会行为体以及反对派政治行为体受到攻击、非法限制或骚扰,特别是骚扰、任意逮捕或长期拘留,强调需要促进对表达和意见自由权的尊重,结束有罪不罚现象,追究犯有任何此类相关罪行的人的责任,强调警察保持政治中立的重要性,此外还鼓励索马里兰当局根据国际人权法尊重表达自由权与和平集会自由权,并重新考虑实施媒体法草案和2018年性犯罪法案;

8.又表示关切拉斯阿诺德及周边地区的局势,在2023年暴力冲突之后,双方仍有战斗人员被拘留,注意到紧张局势升级的风险可能导致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增加,并进一步造成强迫流离失所,吁请冲突各方保持克制,避免采取挑衅行动,以缓和当地局势,为和平创造条件,又吁请冲突各方履行各自根据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人道法承担的义务,包括关于被拘留者待遇、保护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以及人道准入的义务;

9.还表示关切少数部族和边缘化群体成员,包括妇女和女童,继续处于索马里经济和政治机会以及决策的边缘,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及其机构进一步努力,扩大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认识到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和女童由于贫穷、边缘化和歧视观念,仍然更易遭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10.表示 关切经修订的2016年《媒体法》于2020年8月签署成为法律,并关切1964年《刑法》的某些规定不符合国际人权法,例如对与媒体有关的罪行处以监禁的规定;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考虑废除这些规定;

11.又表示关切一些人因宗教信仰活动而被捕和监禁,并呼吁尊重宗教或信仰自由;

12.还表示关切秘书长指出并在其年度报告中记录的大量发生在武装冲突中的六类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的事件,此外还有据称在邦特兰州发生的侵害儿童行为,要求冲突各方采取适当措施,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

13.表示关切的是,目前的全球危机,包括与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有关的危机,对索马里有很巨大的结构性影响,索马里对危机也很敏感,这种弱势处境是脆弱性、冲突和人道主义需求包括饥饿的驱动因素,这反映在索马里和更广大区域的严重人道主义危机中;

14.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捐助方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支持下,制定和实施气候变化韧性方案,以减缓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对弱势群体人权状况的总体影响,这些方案应侧重于加强易遭旱灾区域的基础设施,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和推广可持续农业做法,并强调应加强索马里对国际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举措的参与,以防范未来的环境风险;

15.认识到收容索马里难民的各国作出的努力,敦促所有收容国履行与难民有关的国际法义务,并敦促国际社会继续提供财政支助,使收容国能够满足该地区索马里难民的人道主义需求,支持那些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返回索马里的人重新融入社会,并为索马里的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支持;

16.又认识到索马里尽管自身困难重重,但还是努力接纳来自该地区其他国家的难民,而不是将他们拒之门外,此外还于最近签署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法案,其中概述了索马里境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利;

17.吁请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主要政治利益攸关方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

(a)通过各级包容性和定期高级别对话,包括通过妇女和少数群体成员的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最终确定新宪法,以期在联邦政府、所有联邦成员州和联邦议会之间达成政治协议;

(b)根据2016年的法律授权,加快设立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为其监测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并确保追究责任的工作提供充足资源,包括在招聘流程中提供平等机会,确保妇女、边缘化群体成员和残疾人的代表性;

(c)在可举行选举的时候,在联邦成员州和地区各级举行透明、及时、自由和公平的一人一票选举;

(d)继续与负责索马里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团长合作;

(e)与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密切接触,并为她访问索马里提供便利,以便她能够开展所承担的工作;

(f)鼓励在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两级采取包容和无障碍的政治参与办法,确保妇女、境内流离失所者、残疾人以及少数群体和边缘化群体成员拥有充分、平等和切实的机会,并就鼓励在各阶段实现包容性的未来选举模式达成一致;

(g)履行改革安全部门的承诺,包括确保妇女积极和切实地参与落实国家安全架构,保证索马里安全部队和机构遵守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以及国际人权法,包括关于保护个人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侵害以及防止法外处决的法律,并加强对所有相关安全部队和机构的内部和外部问责;

(h)为了安全部门得到持续的国际支持,确保所有安全行动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并优先保护平民,指出安全部门改革工作应包括对索马里安全部队进行专门培训,以防止法外处决,确保平民监督并与当地社区建立信任;

(i)加强索马里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和行动框架,包括为此迅速执行《儿童权利法》,考虑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各项任择议定书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防止在各种武装部队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专门组织合作,确保根据联邦政府认可的《关于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儿童的原则和准则》,将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包括可能犯下罪行的儿童,主要作为受害者对待,确保通过基于家庭和社区的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重返社会方案使他们完全重返社会并获得医疗保健,包括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支助以及教育方案,并查明这类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j)执行联邦政府2015年10月认可的《安全学校宣言》,确保教育设施、学生和教育工作者受到保护;

(k)与民间社会密切协作,以渐进和协商的方式,加快实施和全面执行《妇女与和平与安全国家行动计划》中设想的建议和活动,从而按照《索马里妇女宪章》、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和安理会之后关于该问题的各项决议,在索马里稳定和重建工作中加强妇女参与建设和平和社会经济进步;

(l)确保所有立法符合国际法律义务,并本着安全理事会2022年12月9日第2664(2022)号决议的精神酌情修订现行立法;注意到第2664(2022)号决议规定,提供、处理或支付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或提供必要的货物和服务以确保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支持联合国和某些组织为帮助满足人们基本需求而开展其他活动,均被允许,不违反安全理事会或其制裁委员会实施的资产冻结,这一规定是包括索马里在内的相关国家国内立法的最佳做法模式;

(m)审查2020年8月签署的经修订的媒体法,以使媒体能够在索马里独立报道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并确保该法符合国际人权法,并加快负责调查对记者所犯罪行的特别检察官的工作;

(n)履行关于结束普遍的有罪不罚文化的承诺,追究侵犯和践踏人权者的责任,为此确保展开迅速、彻底和有效的调查,并投入资源,以符合国际人权法的方式改革和发展司法部门,增加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代表性,并改善妇女和儿童诉诸司法的机会;

(o)支持家庭和人权发展部促进内阁和议会顺利通过性犯罪法案,确保被通过而成为法律的任何法案均反映适用的关于保护所有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女童的国际义务和承诺,并执行性犯罪法案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以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一切形式的残割女性外阴做法,同时确保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剥削和侵害行为的责任者追究责任,无论其身份或地位如何;

(p)继续承认包容性对话和地方和解进程对索马里稳定的重要性,包括在民族和解框架和进程中的重要性,吁请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缓和紧张局势方面加强领导和参与,并进行建设性对话;

(q)增加对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各部委和机构,特别是联邦和州两级家庭和人权发展部的支持和资源分配,并吁请捐助伙伴加紧努力,支持家庭和人权发展部确定的优先事项,这些努力对于实现与本决议着重指出的过渡目标相一致的有效和注重成果的目标至关重要;

(r)考虑加入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s)履行在2022年2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全球残疾人事务峰会上作出的承诺,特别是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并在与残疾人组织协商的基础上,为国家残疾人机构的工作提供支持;

(t)使国家和联邦成员州层面的政治政策和法律框架与适用的人权义务和其他承诺保持一致;

(u)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适用义务,对待前战斗人员;

(v)执行2017年3月25日通过的《关于索马里难民持久解决办法和回返者重新融入索马里的内罗毕宣言》;

(w)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福祉和保护,包括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国家或国际军事或文职人员的剥削和侵害以及强迫迁离;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最弱势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尊严地自愿融入当地或返回;确保在重新安置工作中采取充分的协商进程和最佳做法;提供能安全获得基本食物和饮用水、基本居所和住房、适当衣物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设施的地点;

(x)确保人道主义组织能够安全、及时、持续和不受阻碍地进出;承认境内流离失所者处于极度弱势地位;促进安全、及时、持续和不受阻碍地向有需求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无论他们身在索马里何处;捍卫人道主义行为体的中立、公正和独立,使他们免遭政治、经济和军事干涉,同时继续关注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少数族裔群体成员的需求;

(y)根据联邦政府认可的《关于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儿童的原则和准则》,将那些已被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释放或以其他方式脱离这些部队和团体的儿童首先视为受害者,只要以国家安全罪名拘留儿童违反适用的国际法,即予以停止;并通过少年司法法案,以规定索马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18.着重指出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在索马里全境落实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工作上的协同配合的必要性;

19.称赞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参与,以及索马里联邦政府为其2024年5月的访问提供的便利;

20.决定在议程项目10下将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评估、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的任务延长一年,从而就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21.强调国内和国际专家与索马里联邦政府联合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的重要作用,还强调人权状况监测方可以在评估和确保技术援助项目的成功方面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而这些项目也必须最终造福于全体索马里人;

22.肯定索马里联邦政府呼吁与合作伙伴一起制定过渡进程,以促进索马里履行国家和国际人权义务和承诺,包括履行独立专家制定的人权基准、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内接受的建议以及本决议概述的其他人权承诺;

23.特别指出,延长独立专家的任务是加强索马里联邦政府与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接触的过渡进程的一部分,目的是确定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的领域;

24.吁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就过渡计划与独立专家、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国际伙伴、高级专员办事处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并请独立专家在其提交人权理事会的下一次报告中纳入关于过渡的最新情况;

25.肯定索马里联邦政府呼吁增加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努力,以支持政府落实其基准以及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的建议等优先事项;

26.又肯定索马里取得的进展及其与联合国各机构的合作,包括与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合作以及自1993年设立独立专家任务以来与独立专家的合作,还确认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决定了人权理事会最适合采取的行动;在这方面,欢迎独立专家经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合作而在其最近的报告中提出的与理事会各特别程序和其他专家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深化主题接触的过渡计划,独立专家在报告中列出了明确的步骤和基准,为理事会在考虑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和索马里的人权承诺的同时采取适当后续行动提供参考;

27.独立专家继续与索马里联邦政府以及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与包括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在内的联合国所有机构、非洲联盟、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政府间发展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协助索马里:

(a)履行其国家和国际人权义务;

(b)执行人权理事会决议和其他人权文书,包括进行有关的例行报告;

(c)落实在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的建议;

(d)落实其他人权承诺、政策和法律,以促进对妇女、青年和边缘化群体如少数部族成员的赋权,实现表达、集会和结社自由,保护媒体和民间社会,包括女性和平建设者,确保妇女和少数群体成员能够诉诸司法,对侵犯其人权的行为进行追责,并加强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各部委和机构的能力建设;

28.注意到独立专家经与政府和包括联合国相关行为体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合作进行了评估,在其最新报告中列出可能对任务范围进行调整的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的目的是更好地满足索马里联邦政府的技术援助需求,以期修订任务的重点和范围,并提高该任务支持索马里努力改善人权状况的能力;

29.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六十届会议和大会第八十届会议提交报告;

30.又 请独立专家在其报告中向人权理事会提供关于过渡计划中基准和指标执行进展的最新情况,以便为理事会今后的行动提供参考;

31.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向独立专家提供全面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资金援助;

3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

2024年10月10日第48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