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大韩民国

1.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大韩民国的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KOR/5和CEDAW/C/KOR/6)。

概述

2.请提供资料,说明各部委和政府其他机构参与编写这些报告以及与非政府组织协商的范围、政府是否通过报告并在提交给本委员会之前提交国民议会。

宪法、立法、体制框架和《公约》的现状

3.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有计划撤消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g)款的保留意见,以及撤消该项保留的预期时间表。

4.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曾表示关切说,虽然《宪法》载有歧视的定义,但该定义不包括《公约》第一条所列明的歧视之目的或影响。 按照第五次定期报告,《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利在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生活领域根据相关法律采取具体方式予以保护,有关法律包括:《禁止性别歧视和救济法》、《劳动标准法》以及《平等就业法》(第13段)。第六次报告指出,2005年6月废除了《防止性别歧视和救济法》。请说明废除该法的理由,该法是否被新的法律所取代。此外,政府是否打算通过新的立法,界定和明文禁止《公约》第一条界定的歧视妇女行为?

5.请说明在执行《第二个妇女政策基本计划》(2003-2007年)的现况和取得的进展(CEDAW/C/KOR/6,第3.1节)。答复时,请说明这些政策对于切实实现男女平等原则所产生的影响。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6.报告指出,从2003年到2004年,性暴力犯罪增长了7.6%,达到11 223起(CEDAW/C/KOR/6,第6.5节)。禁止酷刑委员会对大韩民国发生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为 、包括婚内强奸行为之多感到关切,并注意到起诉率很低,部分原因是在调查过程中达成和解和协议(CAT/C/KOR/CO/2,第17段)。请具体说明为回应这一关切采取的措施。请说明性暴力犯罪增加的原因,并说明提高对性别问题敏感认识的培训是否为强制性的,是否系统地向司法、执法官员和其他公共官员提供有关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培训,以确保这些官员能够以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式采取行动。

7.报告称,对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投诉数量逐年增加。妇女组织和劳工组织要求修改《公平就业法》。报告指出,有人认为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刑罚不够严厉。目前法律的另一个缺陷是没有对雇主的性骚扰行为作出规定(CEDAW/C/KOR/5,第69段)。请澄清2006年3月修订的《公平就业法》是否回应了上述关切,包括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案件作出处罚的规定。也请说明该法的影响,尤其是如何监测该法的执行情况、投诉的数量及其结果,以及为性骚扰受害者提供了何种法律和医疗服务。

贩卖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8.禁止酷刑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提供关于出于卖淫目的贩卖妇女和儿童的数字,也没有提供对受害者进行任何赔偿和康复服务的信息(CAT/C/KOR/CO/2,第18段)。请提供有关向被贩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和种类的最新统计数据和资料。也请说明《对买春及相关行为惩治法》的影响,该法已于2004年9月生效(CEDAW/C/KOR/6,第2.1.4节)。

9.据向会前工作组提供的资料,由于贩卖人口等因素,性交易受害者中外国妇女人数日益增加。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沦为贩卖受害者和性交易受害者的外国妇女和女孩数量,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协助和援助这些妇女和女孩,并提供最新数据说明在过去五年内,如何惩办人口贩子和妓院老鸨的。请具体说明2003年政府对外国妇女卖淫进行研究的结果(CEDAW/C/KOR/6,第6.3节),并说明研究效果,尤其是如何使这项研究成为决策依据。

10.儿童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对据报交援现象十分普遍感到关切,其中少女为了钱财与年长男子保持性关系(CRC/C/15/Add.197)。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的步骤。

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

11.报告指出,公职人员中担任主管职位的妇女人数很少(CEDAW/C/KOR/6,第7.4节),尽管,雇用女性主管公职人员五年计划规定了10%的目标。请说明缔约国打算采取何种措施实现这一目标,包括依照《公约》第四条第1款以及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和23,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实现这一目标。

12.依照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尽管妇女参政的人数持续增加,但在许多领域决策岗位的妇女任职不足,尤其是在地区议会(3.1%)、市县区议会(1.9%)、司法部门(7%)和外交部门(担任5级或以上的妇女官员占5.4%)。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建议该缔约国提供更多支助,提高妇女参政率,包括草拟增加妇女参与司法系统人数的政策。请说明导致决策领域妇女任职人数偏低的主要因素。该缔约国正采取哪些措施增加妇女在政府各级各部门的人数,包括是否采取暂行特别措施?

13.按照第五次定期报告,各地方政府和议会妇女任职人数低的情况反映了选民对女候选人缺乏兴趣,以及各政党不十分积极支持女性候选人(CEDAW/C/KOR/5,第113段)。第六次定期报告指出,各政党在支持妇女参政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包括开设了妇女领导才干中心(CEDAW/C/KOR/6,第7.1节)。请说明政府已采取何种措施解决选民对妇女候选人缺乏兴趣的问题并说明这些措施的效果。

陈规定型观念和教育

14.按照第五次定期报告,尽管鉴别婴儿性别的歧视性做法是非法的,但因为是在医院秘密进行的(CEDAW/C/KOR/5,第44段),所以难以查处。请提供按城乡地区分类婴儿出生时性别比例的最新数据。也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在解决报告所提重男轻女问题方面努力的效果(CEDAW/C/KOR/5,第44段)。

15.报告指出,在审查教科书和教学大纲中性别歧视内容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仍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是,成人特性方面的角色性别分工,历史中缺乏女性榜样,数学和科学教科书以及辅助教材中存在性别偏见(CEDAW/C/KOR/6,第10.1.1节)。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了或计划采取哪些积极主动措施实现上述改进,包括提供资料说明该缔约国是否审查辅助教材以及这一审查的结果如何。

16.报告指出,就高等教育而言,有43.7%的适龄女性上大学,而与之相比,男子的百分比为74%。女性入学率仍比男子低30%,这说明男子和妇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仍存在差距(CEDAW/C/KOR/5,第133段)。此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意见中也对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大少于男子的问题表示关切。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哪些战略措施确保妇女公平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就业

17.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建议实行同工同酬,并承认妇女的无报酬工作,对在公务和私营部门的妇女提供平等的社会保护,消除限制性别的征聘和广告。 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委员会先前建议而采取措施产生的效果。

18.报告指出,妇女仍集中在低收入和低级职位,职业中性别隔离的现象无甚改变。报告还指出,2000年,有520万妇女周薪/日薪工作者,其中73.3%为非正规就业,获得就业保险或国家养老金的机会有限(CEDAW/C/KOR/5,第161、162、173和第174段)。缔约国制定了哪些战略或计划进一步改善目前的状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非正规就业女工的状况,以及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她们的养老金、医疗福利和就业保障的权利。

19.报告表明,2004年,妇女参与劳动大军的比例为49.9%(CEDAW/C/KOR/6,表11-1),并指出妇女由于结婚生育而中断就业仍是大韩民国妇女经济活动的一个常见现象(CEDAW/C/KOR/5,第158段)。请评估加强孕产妇保护以及提供工作单位育儿设施的措施对妇女参与劳务市场的效果。(CEDAW/C/KOR/6,第11.4和第11.5节)。

20.报告指出,在公营和私营部门担任主管的妇女比例从2004年的5%略升至2005年的6%(CEDAW/C/KOR/6,第11.2节)。据报告称,2006年3月修订了《公平就业法》并采取平等权利行动,以消除隐形障碍;凡女雇员没有达到一定数额的公司必须制定增加雇用妇女的行动方案,并向政府报告(CEDAW/C/KOR/6,第11.2节)。请说明“一定数额”指的是多少人,并提供资料说明这一修正案对公私营部门妇女就业状况产生的效果。

保健

21.第五次定期报告提供了1990年、1995年和1996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资料(CEDAW/C/KOR/5,第192段)。请提供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最新资料,包括城乡地区的差别。

22.报告指出20至24岁妇女人工流产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组(CEDAW/C/KOR/6,表12.6)。正采取何种步骤确保妇女和男子、包括青少年获得适龄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咨询并获得可负担的避孕药具?

23.委员会以前曾关切妇女、特别是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妇女使用保健设施的资料不够充分。 请提供资料说明向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以及社会心理服务的情况。请说明现有的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是否纳入性别观点,是否为目标妇女群体采取了特别预防措施。

农村妇女和移徙妇女

24.请评估改进农村地区生活品质和促进农村发展的第一个基本计划(2005-2009年)的效果(CEDAW/C/KOR/6,第14.4节)。也请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改进农村地区生活品质和促进农村发展特别法》的执行情况(CEDAW/C/KOR/6,第14.4节)及其对农村妇女生活的影响。

25.据报告称,只有很少的女农民能受益于帮助女农民五年计划的倡议(CEDAW/C/KOR/6,第14.2节)。请说明采取何种努力改善妇女拥有土地的状况,并确保更多的女农民受益于这些倡议。

26.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注意到大韩民国虐待移徙工人的情况(E/CN.4/2003/75/Add.1,第1172段)。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没有提供任何有关移徙妇女的状况,包括其数量和原籍国的资料。请提供资料和统计数据说明移徙妇女和移徙女孩的情形,她们集中于何种职业及其国籍,请说明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她们免遭暴力和剥削。

婚姻和家庭关系

27.据报告称,宪法法院废除了由男性传宗接代承袭家长地位的家长继承制度,宪法法院裁定这种制度不符合《宪法》。报告指出《民法》修正案将于2008年1月生效(CEDAW/C/KOR/6,第16.1节)。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该修正案的内容,尤其是家长制度(户主)的问题。也请说明正在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种提高认识行动来宣传这一修正案,改变陈规定型观念和歧视妇女的行为模式。

28.据报告称,男子结婚年龄为18岁,女性则为16岁(CEDAW/C/KOR/5,第270段)。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均对男女结婚最低年龄有差异表示关切(CRC/C/15/Add.197,第27段)。 政府是否已采取任何措施将女孩结婚最低年龄提高至18岁,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以及委员会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平等的一般性建议21?

任择议定书

29.请说明政府计划或已采取何种措施宣传《任择议定书》并鼓励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