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届会议

第83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立陶宛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立陶宛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LTU/3、CEDAW/C/LTU/4及CEDAW/C/LTU/Q/4和Add.1)

应主席邀请,立陶宛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Murauskaitė女士(立陶宛),介绍了立陶宛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LTU/3和CEDAW/C/LTU/4)。她说,自从2000年提交初次报告(CEDAW/C/LTU/1)以来,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已在两性平等方面取得了诸多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社会两性平等主流化立法、关于落实两性平等的机构措施、就业、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建立平衡、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贩卖妇女、政治和决策、教育和科学、以及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提高认识。

1998年通过了《男女机会均等法》,由机会均等监察员监督实施。已经通过了多项重大修正案,其中一项修正案定义了间接歧视并规定国家机构有义务在各领域执行两性平等措施(2002年);另一项修正案将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到被申诉的个人或机构,并给予受害人向犯罪人提出经济损害赔偿的权利(2004年);许多修正案除禁止性骚扰外还禁止性别骚扰,以及在专业和贸易组织成员方面的性别歧视和在所有社会保障计划中对妇女和男人的其他歧视(2005年、2007年和2008年)。修正案还赋予非政府组织在申诉过程中代表受害者的权利。最后,立陶宛于2004年加入欧洲联盟,促使其主要立法机构纳入了改进的关于两性平等的立法。

《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于2003年启动,以此为途径在各领域系统和长期实施两性平等。该计划与妇女组织、性别研究中心和劳动力市场机构合作监督各政府部门对所有性别主流化措施的执行情况。该计划由国家预算供资,欧洲联盟(欧盟)结构基金赠款提供额外支助,男女机会均等委员会协调事务,每年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自2000年以来已制订了多项性别主流化计划。

立陶宛还制订了各种措施确保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保证实际中的两性平等。为此,自2000年起,每个部都任命一至两人负责两性平等问题。在2000年,还成立了男女机会均等机构间委员会,由来自国家机构和妇女组织的代表组成。2001年,社会保障和劳动部部长被任命为两性平等部部长,以协调两性平等措施的实施。2007年设立了社会保障和劳动部两性平等司。最后,在立陶宛,有130多个关于妇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活动。在最大的工会中成立了妇女委员会和中心,以促进有利于妇女的三方社会对话,还在主要大学成立了性别研究中心,以确保两性专门知识、研究和能力。

在立陶宛,失业率明显下降。而且,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自2000年起,妇女在劳动力市场活跃程度高于男性。2008年妇女就业率实际上已经超过了《里斯本就业与增长战略》针对欧盟成员国规定的2010年目标。根据2008年关于男女平等的欧盟报告,立陶宛在很多领域都是领先的:在欧盟国家中,老年妇女就业率位列第七,男女就业差距位居第三。在世界经济论坛2007年度全球性别差距索引排名中,立陶宛在128个国家中排名第十四位。但是,尽管取得了许多成就,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立陶宛政府承诺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男女机会均等。

关于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的问题,《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包含了一系列行动,涉及儿童福利设施、育儿假、灵活的工作安排及对社会合作伙伴进行两性平等培训。在2008年关于男女平等的欧盟报告中,立陶宛抚养12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率在欧盟国家中位列第二。此外,立陶宛《劳动法》规定了灵活的育儿假选择。2006年,《疾病和生育社会保障法》引入了一个月的全薪陪产假,大约30%的男子已经利用了这一假期。虽然在2003年就已规定了灵活工作安排的法律条件,但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一些倡议,如家庭友好型企业,提高父母和雇主的认识。希奥利艾大学率先在工作场所实施灵活育儿、工作安排方案及两性平等计划。自2008年9月起,鼓励其他雇主和工会仿照其做法。该倡议得到了国家预算和欧洲社会基金的资助。立陶宛还利用欧盟平等倡议和欧洲社会基金实施其他计划,以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

2006年,通过了《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国家战略》及《执行措施计划》,以全面监督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立陶宛的战略目标是在城市一级设立足够的妇女危机中心,这些中心由非政府组织管理,国家预算和欧盟结构基金供资。从2001年开始,还设立了男性危机中心,对暴力犯罪者展开工作,将在2008年底完成工作方法的制订。政府和妇女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完善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立法。2008年6月3日,议会通过了《民法》修正案,要求暴力者离开家庭。关于贩运妇女问题,2002年,立陶宛通过了《关于控制和防止贩运人口和卖淫的方案》。立陶宛继续在国际和区域一级起诉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人,并为贩运人口受害者提供帮助。

关于妇女参与政策和决策的问题,2004年妇女在议会中所占比例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一倍。此外,立陶宛的欧洲议会候选人中有38%为女性。妇女占据决策职位的28%。根据2008年关于男女平等的欧盟报告,在立陶宛,有40%的管理职位由妇女担任,在欧盟中名列第一。尽管如此,在政治生活中实现性别平衡仍然面临挑战。政府致力于执行《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从而在政治、经济决策方面实现男女更加平衡。

在教育领域,各类教育机构的所有学生中有60%是女性。除技术、农业和军事领域外,在高等教育的各个部门,女性人数均多于男性。2004年,第一批军事院校女学员毕业。妇女中有很高比例的人都是研究生、理学博士或有教授资格的博士学位。2008年6月2日,教育与科学部部长批准了《科学领域男女机会均等战略》,以确保和推动科学领域各个方面的两性平等。

政府通过《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许多的部门和妇女组织,努力消除关于妇女的消极陈规定型观念。维尔纽斯大学的性别研究中心和考纳斯妇女就业信息中心已经确立了最成功的反对性别陈规定型的项目,这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已有所阐述。自2003年起,文化部已支持了多个旨在反对关于妇女的消极陈规定型的项目。歧视性广告被定为犯罪,并受到机会均等监察员的严密监测。反对性别陈规定型需要持久努力,政府将继续工作以取得实效。

她很高兴地报告,立陶宛已于2000年无保留地签署并批准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并于2004年批准了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2003年批准了《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以及多项与两性平等和妇女进步有关的国际文书。立陶宛受到了北京+5和北京+10的积极影响,在区域和欧盟内积极分享其经验。欧盟首个两性平等机构——欧洲两性平等研究所,在维尔纽斯。但是,尽管取得了很大成功,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如2008年6月3日议会通过的国家家庭政策概念就遭到反对。因此,立陶宛仍将致力于在地方和国际一级推进所有两性平等问题有关的问题。

第1至第6条

Patten女士说,欢迎提供更多关于监察员职责的信息,他们怎样收集数据,监测对提出申诉的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妇女边缘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复合歧视的影响。立陶宛代表团可在下次报告中提供一些数据,以及与城市相比农村妇女情况的资料。还不清楚是否有标志性法庭判例援引了《公约》。了解《公约》的运用程度将更有帮助。她想知道工作组是否已经查明了这些判例,因为这是是否需要进一步培训司法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指标。最后,不清楚机会均等监察员是否提到了《公约》,这需要引起关注,因为大量警告和缺少处罚会对机构的效力产生负面影响。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报告中的大量信息没有指出存在间接歧视,间接歧视不是针对妇女的,因此,与《公约》无关。不清楚政府是否完全理解《公约》。报告中应包括来自儿童权利委员会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资料。她建议进一步为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制订政策和报告撰写的培训。关于《公约》第2条,她想知道政府是否会继续依靠欧盟基金,开展旨在确保实际两性平等的计划,或是否有计划将性别预算纳入国家预算。她还欢迎更多关于非政府组织持续供资的信息,现在它们是通过竞争获得资助,以及关于这些资金是否包括薪金和间接费用的更多信息。关于暂行特别措施,她想知道存在哪些宪法障碍,政府是否打算对《宪法》做出修正。她有兴趣了解,如果有可能立即实施,将采取怎样的暂行特别措施。

Hayashi女士说,立陶宛代表团对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LTU/Q/4/Add.1)中问题28的回复非常笼统。她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说明政府如何承认罗姆族妇女的特殊需求,以及为帮助罗姆族妇女实现2008-2010年关于罗姆人融入立陶宛社会的方案中的目标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她尤其想知道,政府怎样鼓励妇女维护其民族特征,罗姆人与非罗姆人之间是否有冲突,政府怎样消除不容忍情况,以及如何评价妇女在和解进程中的作用。

Dairiam女士指出,政府有义务确保妇女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鼓励政府建立叙级制度,以核查《公约》执行情况。提到《公约》第2(e)条,她表示,既然立陶宛在解决私营部门中横向和纵向的职业以及薪资差距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男女机会均等法》可能已不足以解决持续存在的结构性歧视。委员会欢迎提供信息说明政府对公共和私营部门规定的减少职业上的隔离和纵向隔离以及薪资差距的义务。委员会还希望了解关于此事的进展向谁报告。最后,她很想了解有关农村妇女的申诉以及针对她们的支助和认识教育的信息。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说,《公约》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4条第1款应当是可以直接适用的,他想知道《公约》是否被视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其对《宪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持何种立场。对政府而言,编制定期报告有助于评估《公约》在国家一级的执行情况,促进两性平等。她有兴趣了解是否就报告咨询了人权委员会。

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2005年,机会均等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能已经扩展到不仅包括与妇女和男人有关的问题,还包括与一切形式的歧视有关的问题。监察官可以依据《男女机会均等法》第24条的规定做出范围广泛的决定,包括为调查而延期其他事项;如果缺少实证,或没有找到客观资料,或撤销申诉,或找到解决办法,则驳回申诉;以及强迫接受行政处罚。监察官向议会负责。监察官也听取与提高认识和缺少理解有关的申诉。在这种情况下,警告和随后的教育比处罚更有效。最后,她表示将在委员会下次会议上就边缘化妇女提出的复合歧视申诉提供数据。

Milašiūtė女士(立陶宛)说,关于暂行特别措施,几位宪法法律专家对其可适用性的疑问或许与《宪法》禁止特权以及这些措施成为永久特权的可能性有关。不需要对《宪法》做出修改,因为宪法法院判例规定《宪法》中的平等不仅限于形式上的平等。《男女机会均等法》规定了暂行特别措施,并确定其符合《宪法》。否则该法不会通过。

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有时在一些领域,如推动妇女事务和促进妇女参政,采取特别措施不需要任何法律修正。这些特别措施不仅包括在2005-2009年《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中,还包括在其他几项计划中。只有得到国家预算资助的计划才能利用欧洲联盟结构基金援助。有时,国家预算资金占50%,欧洲联盟资金占50%。妇女组织得到国家预算和欧洲联盟供资的支持,为其活动支付薪金、行政费用和其他费用。

部门有针对《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的预算项目。性别预算问题被纳入许多独立的试点倡议中,大多是地方一级的。年底将得出关于欧洲联盟结构基金赠款的使用对妇女和男人的影响的评估结果。《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中大约80%的措施是由妇女非政府组织执行的。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项目在竞争和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得到了支助。

Purvaneckienė女士(立陶宛)说,欧洲联盟结构基金援助包括从战略角度计划的国家预算的一部分,并且将持续到项目结束。最近,一个政府委员会为非政府组织编制了一份发展战略,其中包括体制供资问题。政府正在审议这一战略。

Milašiūtė女士(立陶宛)说,在立陶宛,国际法已正式纳入国内法,后者包含更专门、更详细的规定,因此法官倾向于适用国内法。在没有国际法来源的特例案例中,他们在决定时倾向于援引国际公约,而不是指出具体使用了哪些条款。一个新的叙级制度和新的指标将有助于查明哪些案例适用了《公约》。她没有发现《公约》的适用改变了判例法进程的标志性判例。司法部有一个法官培训中心,针对法官的培训课程包括国际人权法和反歧视问题。大学课程也包括国际人权法,因此,不可能出现没有经过《公约》培训就得到律师执照的现象。

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男女机会均等法》已在私营部门中适用,但仍然有一些纵向,特别是横向的隔离。中小企业所有者中有26%为妇女,妇女管理者的总数在40%以上,少数妇女领导着大型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横向隔离,因为它导致了性别薪资差距。由工会、雇主和国家代表组成的三方理事会考虑了提高认识的措施,以鼓励雇主实行平等原则。还有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计划和关于社会倡议的法律草案,其中包括涉及两性平等、灵活的工作安排及家庭友好型企业的条款。

男女机会均等监察官办公室并不是在所有直辖市都有分支机构,但农村妇女可以亲自或通过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提出申诉并得到免费咨询。男女机会均等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机构,所有相关机构都被邀请派代表参加其会议。委员会审查了立陶宛第三次和第四次报告,妇女非政府组织、妇女平等专家、机会均等监察官、妇女议员团体代表和所有议会委员会代表,特别是人权委员会的代表,都能参与报告进程。

Tavares da Silva女士询问非立陶宛人少数民族妇女的情况,如俄罗斯人、波兰人、白俄罗斯人。她还要求提供有关罗姆族妇女的更具体信息。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措施已纳入2004-2006年《打击贫困和社会排斥国家行动计划》。她想知道这些措施是否会在继续,并询问在供资结束后,欧洲联盟计划内针对弱势群体的规定是否还会在经常方案中继续执行。

Neubauer女士询问立陶宛每个部任命的负责性别问题的两个人是专职此项工作还是兼职工作。她还询问在城市一级建立两性平等单位或任命专家的进展情况。两性平等司与男女机会均等委员会的任务似乎有些重叠。委员会想知道哪个机构负责协调国家计划的执行,哪个机构负责协调政府中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的落实。她还想知道在获取和提供货物和服务方面,妇女经历了哪种歧视。

Chutikul女士询问欧洲联盟提供的资金是否包括对等捐款,以及目前在妇女事务(包括国家计划)上的支出在欧洲联盟结构基金中占有多大比例。她还询问,在欧洲联盟供资结束后,是否有计划将这些开支纳入国家预算。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两性平等司中四个人能够执行这么多任务。她询问是否为国家计划确定了目标,以及使用了何种指标,她还要求关于监测制度的信息。她有兴趣了解两性平等司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与全国的地方监察官办公室有怎样的联系。

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自2001年起,每个部门有一或两人在现有职能以外负责两性平等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在城市一级进展缓慢。目前只有少数部门有一名官员负责两性平等问题。两性平等司是男女机会均等委员会的秘书处,任务上没有重叠。两性平等司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并负责其他工作。两性平等司的四名工作人员有各自明确的职能和义务分工,并尽全力提高工作效率。他们的职责包括两性平等计划,反暴力战略和国际合作。

《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是一个伞式计划,包括就业、教育、政治决策和其他一些领域。妇女就业率与失业率、与男子工资的差距、12岁以下儿童的母亲的就业率、老年妇女就业率,这些指标都被用于对该方案进行监测。2009年,方案制定前的调查结果将与方案制定五年之后的调查结果相比较。在欧洲联盟层面,在《北京行动纲要》涵盖的一切领域和指标,以及在斯洛文尼亚总统任期内女孩发展的三项指标,可用于评估立陶宛的情况。

两性平等司是机会均等委员会的秘书处,邀请所有两性平等领域的行为者参加活动。机会均等监察员一直被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会议,可以对任何问题发表评论。在这一机制下,委员会与监察员有直接关系。在地方一级,还需要做更多努力以扩展两性平等顾问的网络,但是所有被任命的官员也都应邀参加委员会的季度会议。维尔纽斯大学两性平等研究所所长已任命。成立研究所和起草其工作方案的实际工作的开展将不晚于2009年。

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消除对妇女歧视,特别是在工作和广告中歧视的方案似乎缺少影响评估要素。第四次报告(第127段)中提到教育与科学部分别于2006年2月和2007年2月发布的两项命令,内容分别是关于指定青少年家庭教育方案和家庭性教育方案的方法建议。她担心,家庭、价值观和教育组成一个复杂的实体,不应当只由教育部来负责家庭教育的内容。她询问,社会保障与劳动部,特别是两性平等司是否参与评估家庭教育。她还询问,教育部是否与2007年议会审议的有关家庭教育的概念框架草案有关。她想知道,成果如何,成果是否与提到的教育方案有关。

Begum女士询问,将调查真相的责任从受害者转向犯罪者的法律的执行情况,执法机构和法院是否执行了该法。她想知道,这是否有助于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委员会想了解更多有关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家战略的时间框架和预算,并想知道该战略是否已扩展至农村地区。她还想知道,是否开展了基于人口的调查,如果有,她希望获得关于调查结果以及公共政策反应的详细内容。

报告国应指出,少数民族妇女,包括罗姆族妇女,是否可以进入为暴力受害者成立的妇女危机中心,对于被贩运的妇女受害者,是否有任何庇护所。此外,还应提供更多有关缔约国家庭政治概念法案和产前生命保护法案。最后,她想知道,这些法案的颁布是否对单身母亲、未婚妈妈、强奸受害者和其他弱势妇女群体的生命权和生殖权造成消极影响。

Shin女士对提供的关于《民法》修正案的其他信息(犯罪者应离开家庭,而不是受害者离开家庭)表示欢迎,她想知道,家庭暴力是否按犯罪严肃对待,还是仍被视为私人事情。很明显,只有受害者本人提出指控,犯罪者才会受到法律制裁。第四次报告附件的表2提到“殴打或轻微身体伤害”,然而,殴打可能导致受伤住院甚至死亡的后果。她不明白,为什么《刑法典》认为殴打是轻微的事件。委员会还担心,“男人危机中心”的名称会向受害者传递错误信息,因为它暗含男人需要保护。这些中心应改名,表明这些男人需要治疗、康复还是监禁。她询问,危机中心对不得不离开家庭的犯罪者来说是否是避难所,是否提供康复治疗。

她询问,政府是否仍在考虑保护免遭家庭暴力的法律。必须制定涵盖保护、预防和惩罚三方面的综合法律。立法还要包括定期数据收集、资助建立庇护所和咨询中心。秘书长在2006年发表的题为《结束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从言语到行动》的深度报告为很多国家提供了有用的范例。

Chutikul女士向立陶宛在美国国务院打击贩卖人口的国家评估报告中被归入第一类国家表示祝贺。她要求提供关于收集受害者信息的情况是否得到改善的信息,受害者是否包括儿童,以及是否为她们采取了特别的保护措施和康复计划。立陶宛应阐明,从其他使领馆遣返回立陶宛的人员是否参与了卖淫,抑或是被迫做劳工,是否对贩卖人口有预防措施。最后,她要求对第四次报告附件表3提及的“执法机构知晓的”犯罪者和受害者进行解释。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说,新的打击家庭暴力的法律应包括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中的所有问题。应提供关于保护令是如何出台的及其时间框架的信息。她要求获得更多关于庇护所数量和家庭暴力受害者24小时热线电话情况的信息,并询问这些是否全部由政府资助。联合国和欧洲理事会开展了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运动。委员会想知道,立陶宛是否也开展了类似行动,如果有,取得了哪些成果。委员会还想知道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信息收集情况。最后,她询问,妇女被其伴侣或前夫杀害的人数,是否有机构负责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

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机会平等法》不包含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的条款,因为这属于刑事法庭的职权范围。议会仍然在审查政府于2008年4月通过的关于保护免遭家庭暴力的法律草案,特别是其概念问题。危机中心的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提供。危机中心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为暴力受害者提供支助。被贩运的受害者也获得支助,但是源自其他计划。男人危机中心的名字会引起误解,可能应该改名。他们不向施暴者提供避难所,但是向想战胜具有暴力倾向的人提供治疗和指导,立陶宛已加入欧洲理事会发起的打击暴力行为的行动,该行动通过一项将于2009年底启动的提高认识倡议来运行。

Sirgedienė女士(立陶宛)说,对于罗姆族问题,政府

最近批准了一项2008-2010年罗姆族融入立陶宛社会新方案。由此,将帮助罗姆族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参加文化活动。2007“欧洲全民机会平等年”已采用该方案,两者目的一致。2006年通过的打击暴力国家战略,包括了所涉的大部分问题,并获得了巨额国家预算经费。它定义了四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研究,并借鉴了很多良好做法。

在农村,每8 000人分成一组,由当地警察检查员管理,后者在各类机构的帮助下,根据2007年司法部建立的工作组所制定的指导方针,帮助家庭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工作组提出关于女性受害者如何以及在何地可以获得帮助的建议。决定的初衷是将施暴者与受害者相隔离,这在《民法》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有体现。她引用了警方提供的家庭报警的数据,而只有很小一部分获得了审前调查。妇女如果想进行私人指控,则可获得法律援助。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要求提供更多具体的信息,特别是关于法律行动如何策划的。她还想知道被丈夫杀害的妇女人数。

Sirgedienė女士(立陶宛)说,相关数据根据暴力类型按城市和农村分类。

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数据来自男女机会均等监察官办公室,根据歧视地点进行分类,主要与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有关。将为委员会提供进一步的数据。《男女机会均等国家计划》由国家预算资助,此外,由于其具有两性平等的战略层面,使其具有获得欧洲联盟结构基金资助的资格。

Sirgedienė女士(立陶宛)说,政府通过了第二个打击贩运人口的特别方案,其中包括为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提供资助。关于这一现象的这类信息从执法机构和国际移徙组织维尔纽斯局获得。打击贩运人口的方案包括保护儿童的专门一章,包括采取特别措施防止通过互联网剥削儿童。还有关于强迫劳动的报道案件,主要影响的是男性。部际工作组正在呼吁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在非政府组织帮助下开展研究工作。她说,警察不仅在贩运人口的案件中收集情况,而且在有可能贩运人口的案件中收集情况,因此他们没有进行审前调查。

第7至第9条

46. Zerdani女士对立陶宛妇女在议会所占席位得到增加表示欢迎,但遗憾的是,在地区选举中的情况与之相差甚远。如果可以鼓励妇女参与地方选举,她们将在国家事务中有更多发言权。根据第四次报告附件表5,妇女在外交事务中的代表也同样不足。然而,自身条件优秀的妇女所占比例与男子相当,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高于男子。她要求提供关于在司法系统任职的妇女人数的信息,并呼吁在职场中给予妇女合适的机会以锻炼才能。

47. Gaspard女士还指出,女研究生人数很多,但在决策职位上鲜有代表,两者之间不平衡。委员会想知道,强调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欧盟关于男女在当地生活中平等的宪章》是否在农村得到广泛宣传。

48.Neubauer女士要求提供关于选举法的性别层面以及农村和城市的统计数据分列。她想知道政府对特殊妇女群体(例如罗姆族妇女)的作为,议会中女性议员的增加是否对其工作带来任何影响,特别是通过制定对性别更敏感的以妇女为主导的方法。最后,她对所提供的关于妇女参与外交事务的信息没有情况对比感到遗憾。

49.Juršėnienė女士(立陶宛)说,立陶宛确实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特别是依据机会平等计划,鼓励妇女参加地方公共和政治生活。这些措施包括讲座和提高认识活动,需要进一步加强。已开展了研究缺少妇女参与决策的原因,并正在进行两个项目,在地方加强社会性别主流化;希望2008年秋季选举会取得一些进步。对于提出的其他问题,她说,选举法规定,在选举过程中不应有基于性别的歧视;在法律职业中,妇女代表是平等的,正如她们在外交事务中一样;议会对妇女问题十分敏感。

50. Purvaneckienė女士(立陶宛)说,尽管做出了各种努力鼓励妇女适当参与地方政治生活,特别是通过在机会平等方案下的提高认识活动,但农村妇女缺乏自信。此外,在概念上出现问题,因为通常关于家庭生活和平等的观念并不总是与委员会的理念相一致。

第10条

51. Gaspard女士说,她注意到,有一项允许女孩从事羽毛球和类似运动的体育平等的建议;根据在体育领域机会平等的原则,她希望还包括足球和拳击。她想知道,立陶宛代表队将有多少比例的妇女参加在中国举行的奥运会,强调这是衡量男女平等的重要指标。委员会还欢迎关于立陶宛采取了哪些行动进行性别研究的信息,例如在维尔纽斯大学。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活动者的工作,而且还需要训练有素的妇女问题专家的支持。

52. Zou Xiaoqiao女士说,尽管在大学中的妇女比例不低,但是她们倾向于被吸引到教师职业;而男性则选择像工程这样的职业。她询问政府正在采取何种行动鼓励妇女学习非传统学科,使女性获得更高学位,因为,尽管博士学位获得率高,但这对她们来说还是遥不可及的。她还想知道专门针对农村的教育战略以及欧盟支助的让中途辍学学生重返学校项目的结果的信息。她希望在下次报告中,数据可以按年龄、性别和地区进行分列。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