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届会议
第61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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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法国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五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法国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FRA/3、CEDAW/C/FRA/3-4/Corr.1、CEDAW/C/FRA/5和CEDAW/PSWG/2003/II/CRP.2/ Add.1)
1.应主席邀请,法国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说,委员会成员Gaspard女士来自法国,根据委员会第18/III号决定,她将不参加这些报告的审议。上述决定规定,为报告国国民的成员不能参加对该国报告的任何方面的审议。
3.Ameline女士(法国)说,法国政府非常重视遵守国家、欧洲和国际法律,这一点从它采取的新政策和措施中可以看出来。
4.她是工作场所对等和平等部的负责人,这是社会事务、劳动和团结部的一个分支部门。该部包括一个妇女权利和平等司,以及一个地区代表团网络。她亲自领导处理工作场所的平等、性教育、节育和家庭教育及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三个咨询机构。总理还授权她主持1995年由总统创建的两性均等问题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实现包括政治领域在内的一切领域的两性均等目标提供咨询帮助。她还定期与众议院和参议员的议会妇女权利代表团一起工作。
5.法国致力于打击影响妇女的一切形式的直接和间接歧视。法国政府的反排斥立法对《劳动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强了劳动监察员、工会组织和反歧视团体的效力,并改变了举证责任,使之不管歧视的原因是什么都有利于雇员和申诉人。它还在法国的法律中引入了间接歧视的概念。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地位十分有助于加强妇女权利。根据欧洲理事会1997年12月15日关于性别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第97/80/EC号指令具体处理性别歧视问题。2002年9月23日的准则扩大了就业机会、在职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的男女平等待遇的范围。
6.近年来,决策层,尤其是政界决策层中的两性均等受到了重视。1999年6月28日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纳入了男女获得选任职务的机会平等的原则,实施法则已于2000年6月6日颁布。因此,法国已成为第一个正式采取选举两性对等的国家,每个性别各占竞选名单上候选人数的50%。2001年3月的市镇选举真正实现了对等目标,居民在3 500人以上的市镇,女议员占了市镇议员的47.5%,尽管只有6.6%的市长是妇女。在2001年的参议院部分选举中,大约20%的当选候选人为妇女,而先前为6%。然而,在2002年的立法选举中,只有71名妇女,即12.3%当选。正在开展一项研究,以想方设法劝说各政党采取积极行动纠正这种局面。
7.2003年3月,有关大区议员和欧洲议会议员选举及政党的公开竞选资金的立法,要求在欧洲选举和大区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上男女候选人交替排列,而在大区选举中,名单还要按部门分列。在还没有任何选举对等法生效之前,1999年的欧洲议会选举中,40.2%的成功候选人为妇女。
8.所有各部也都积极追求两性对等。男女平等担任公职部门高级职务指导委员会在2002年3月的第一份报告中提出了旨在促进对不平等的认识、重新安排工作时间的建议,以及改进招聘和职业发展中的两性平衡的措施。本届政府中,妇女已被任命到许多过去由男子担任的职务,包括巴黎公共交通局(RATP)局长、能源和环境机构负责人及相应的部所属的体育处处长。
9. 2003年,考虑到选区本身的两性平衡问题,法国政府将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旨在使两性在候选人名单上得到公平代表的措施的报告。
10.有关性别的陈规旧俗和对妇女形象的贬低是个始终让人关切的问题。广告标准办公室(BVP)根据广告必须避免贬低人身形象、避免滥用人身、绝不能将人,尤其是妇女当作商品这一原则,就人身形象提出了新的建议。尽管法国的法律惩罚根据出身、民族、国籍、种族或宗教煽动歧视、仇恨或暴力,但并没有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因此,她已开始与有关部门和媒体讨论防止根据性别或性倾向煽动歧视的途径。
11.2002年,法国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2003年3月颁布的国际安全法规定了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即贩卖人口,可处7年监禁和150 000欧元罚款。在性剥削方面,它向正式申诉剥削自己的皮条客或出庭作证的外国人提供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如果皮条客被判有罪,受害者有资格得到正式的居留许可证。
12.就惩处剥削从事卖淫的人而言,法国的法律是欧洲最严厉的之一。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尤其是15岁以下儿童,惩罚尤为严厉。自担任现职以来,她制定了一项部际方案,以打击性剥削和贩卖人口活动。在2003年的下半年,她领导的部计划发起一场了解和认识人格尊严和完整的运动。
13. 平等获得教育和专业学位对妇女在社会上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法国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活动以《北京行动纲要》为指导。优先领域包括在教育体制中增进对性别问题的认识、采取措施鼓励女孩继续学业和参加使她们能够获得多种职业选择的培训,以及增加妇女进入其代表人数不足的职业的机会。2000年2月通过的一项部际协议规定,政府应采取行动改进对男女年轻人的学术和职业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便他们能为实际的就业机会做好准备,加强现有的增进性别平等的机制,促进以男女互相尊重为基础的教育。正在鲁昂和卡昂这两个学区开展促进妇女职业选择多样化的试点项目。2003年签署了一项有效期五年的机构间框架协议,以确保在科技领域提高妇女地位。
14.尽管已经取得了真正的进步,但职业不平等仍顽固不去。妇女占法国劳动力的45.9%,但在大多数高级职务中代表不足,而且主要从事短期合同工作。失业妇女的人数从比例上看高于男子,尽管由于男子受到长期失业的影响更加严重,失业妇女的人数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已经采取措施增进工作场所的平等和妇女对就业政策的参与。根据法律,在每年一度的薪酬和工作条件谈判中,必须考虑到性别平等,而且还有经济奖励措施,奖励意在实现就业性别平等的积极行动。她已采取措施鼓励雇主和工人进行对话,恳请双方在实现工作场所平等中采取主动。2003年确定了三个优先行动领域:监督工人与雇主关于工作场所平等的谈判;关于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社会对话和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打击歧视,尤其是性别歧视;雇主在公司内采取可被打上“平等标签”的步骤。
15.对付失业的积极行动包括:一次旨在将妇女的长期失业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全国性公职人员动员;废除妇女上夜班的禁令,使法国法律与欧洲法律和国际法一致;改进所有值夜班者的工作条件,而无论其性别为何。目前,法国的法律承认工作场所的新形式暴力,2001年5月颁布的一项法律将法律保护的种类范围扩大到应聘人员、实习生或内部培训。精神骚扰也被视为严重违法。
16.在法国,创办新企业的只有30%是妇女,法国政府正在采取跨部门行动来矫正这种局面,包括创建一个特别基金放宽对女性企业家的贷款,以及与创业机构(APCE)合作共同鼓励妇女创办企业。
17.法国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暴力,尤其是那些不让妇女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暴力。法国政府决心打击侵犯妇女的基本权利的行为,惩罚那些实施这种侵犯的罪人,帮助受害者。2000年进行的一次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全国调查表明,这种暴力在所有社会阶层和年龄段都有,在过去12个月中,几乎10%的妇女受到过配偶或前配偶的口头、精神、身体或性的虐待,同期,0.3%的妇女遭到强奸或未遂强奸。调查还表明,17%的妇女控诉曾在工作场所遭受精神骚扰,同样在工作场所,8.5%的妇女受到口头辱骂,2.2%的妇女受到性骚扰,0.6%的妇女遭到人身攻击;妇女是公共场所性侮辱和性骚扰的主要受害者。已经制定了一项三年行动计划来应对这些令人不能容忍的事实。
18.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理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对刑法作了修改。自1994年以来,法律就承认了配偶之间暴力的严重性:现在,配偶或同居伴侣施行的暴力构成严重违法,可处以三年监禁和6 860欧元的罚款,即使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并不妨碍其工作。《刑法》界定了涉及暴力的一系列犯罪,配偶或同居伴侣所犯的这种罪行受到的惩罚更加严厉。根据1994年对《刑法》的修正,大幅加强了对强奸的惩罚:现在最长可处以15年的监禁,若有加重处罚情节,则为20年。如果在强奸的同时还施以虐待或暴行,可处以终生监禁。配偶间的强奸现在也可能受到处罚,已经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受害者在宣判前和宣判后免受犯法者的侵犯。
19.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法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如批准双方分居。应一方的要求,法官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如批准原告单独与子女一起居住。《民法》赋予法官在配偶之一严重忽视自己的责任和危及到家庭幸福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的权力,无论是否涉及到离婚。最近的立法加强了受害者在信息和援助方面的权利。不久将提交部长理事会的一份法律草案会使把施暴的配偶驱逐出家门成为可能。她还向部长理事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用以打击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尤其是性别歧视、对移民女孩和妇女的暴力及工作场所的暴力。
20.根据《北京行动纲要》,法国政府的卫生政策纳入了性别观点,强调男女平等的目标。在生殖健康领域,法国政府正在努力制定积极的政策来预防意外怀孕。目前,法国的法律规定在小学、中学和所有专门教育机构中传播性知识。必要时可以不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给未成年人开避孕药具的处方并发给其避孕药具。法律还使药店向未成年人免费发放紧急避孕药成为可能。现行政策还优先考虑向学校的青少年和移民女孩提供性教育及避孕和堕胎知识。
21.为了与妇女的实际需求一致,有关堕胎的法律做了修改。现在,怀孕满12周也可堕胎,先前最长是10周。还采取了措施让妇女更加容易得到生殖知识,目前还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具体需要。
22.法国政府正在采取步骤消除一切歧视,并确保妇女享有参与娱乐活动、体育运动和各方面文化生活的权利。为了农村妇女的利益,1999年颁布的一项法律为农民的配偶创建了一种新的地位,增强了其养老金权利。农业部正在制定一项方案,以通过培训计划和传播有关妇女权利的知识在农村地区增进对性别平等的认识。
23.最近通过的法律意在通过认识《民法》中共同养育子女的概念及允许在父母分居的情况下共同监护,促进男女更加平等的家庭责任分工。由此,法国已采取了一切适当的措施来确保父母双方的平等权利和责任。因此,她很高兴地宣布,法国将撤销对《公约》第5条(b)款和第16条第1(d)款的保留。
24.家庭和职业生活的协调是平等问题的核心。因此,应当确保国家、当地社区、企业和家庭之间,家庭内部及男女之间共同分担照顾年幼子女和老人的责任。2002年的社会保险融资法为公职人员和独立工作者提供了在生育或收养孩子时11天的父亲假。她领导的部正在研究鼓励企业帮助雇员协调其两方面生活的途径。法国还已开始重组其社会服务部门的进程。
25.为了弥补理论上和实际上的平等之间的差距,法国面临两大挑战:第一是使人们能够在困难的环境中享受公民社会的产物;第二是建立妇女享有与男子绝对对等的现代民主。作为达到第一个目标的一个步骤,法国政府正在寻求将移民女孩融入社会,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及防止贩卖妇女和对妇女的性剥削。第二个障碍,即预计缺乏熟练工人,尤其是在技术领域,将不得不通过加强妇女的参与来克服。不过,平等参与各级决策仍是完全平等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国家平等宪章以及对等网络和互联网网站是它最近所采取的两个积极行动。她领导的这个部寻求通过增进男女平等来缓解这种挑战。
26.主席说,她欢迎法国政府为拓宽歧视的概念和承认间接歧视的概念所作的努力。然而,她希望能够更敏锐地认识到妇女,尤其是移民和难民妇女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歧视及多重歧视的影响。
27.法国作为拥有形式上的平等和法定平等的世俗国家的榜样鼓舞了许多国家,它的女权运动早已成为潮流的引领者。尽管法国仍不能撤销对《公约》的所有保留意见这一点令人失望,但要祝贺它批准《任择议定书》。
第1至第6条
28.Gabr女士说,就特别待遇而言,她希望听到更多关于未来的构想。她也能看到需要就消极的性别上的陈规旧俗、对妇女的暴力及在尊重移民和难民妇女的文化的同时将她们融入社会等主题进行更加广泛的社会对话。可能需要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机制或机构。
29.Flinterman先生问《公约》是否直接适用于法国法律;如果是这样,他希望看到应用它的司法裁决实例。他还想知道,是否海外领土有自主的民法,政府可以利用什么手段来鼓励这些领土遵守《公约》,怎样才能修改相抵触的法律。他注意到关于部际委员会的相互矛盾的报告,希望知道该委员会是否仍然存在,如果存在,它与国家平等理事会是什么关系。最后,欢迎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最近对卖淫方面法律的修改情况。
30.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她同意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协调是平等的核心,法国政府优先考虑此事应受到祝贺。她想知道法国政府计划设立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办公室是否有新的进展。
31.关于媒体中的妇女形象问题,她希望知道报告第10页提到的专家组是否就是媒体和广告中的妇女专家组。她还要求澄清法国所理解的性别预算的概念。
32.移民妇女尤其容易受到暴力侵害,她想知道是否已采取任何具体行动来保护她们。
33.Achmad女士说,所阐述的平等机制广泛、全面而具体,但她想知道更多关于如何监测进展情况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程度的信息。
34.Gonzalez女士说,加重对嫖客的惩罚值得赞扬,但她发现报告中未提到这些措施的结果。她还想知道妓女的大约人数及作为贩卖受害者的未成年人的大约人数,多少人被解救,多少处于这种情况的外国人获准留在法国,多少被遣送回国。
35.Morvai女士说,报告中提到的帮助移民妇女脱离一夫多妻关系的积极措施给受影响的妇女和儿童带来了重大责任,她想知道是否已经制定了全面的战略来处理其法律后果和潜在的对这些妇女的暴力风险。
36.关于卖淫,她欢迎认识到卖淫与人口贩卖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卖淫机构的蔑视女性、压迫和暴力性质。她想知道,将嫖宿未成年卖淫者定为犯罪是否是政府迈向将所有嫖客定为犯罪的第一步。
37.Kapalata女士问,在法国的法律体系中,是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还是由法庭决定这些条约的适用性。
38.Ameline女士(法国)说,法国打击歧视妇女的方法是,一条线贯穿整个社会——经济、社会、知识、文化和政治生活——平等兼顾。已经制订了一个打击歧视的法律框架,但社会各方面都应参与其实施。计划于2003年召开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雇主和雇员大会,预计将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计划中的国家平等理事会的建立将使有关平等的辩论超越政府内部延伸到社会本身。作为社会所有主要行动者的论坛,该理事会是开创平等文化和平等认识的最佳途径。
39.关于《公约》的法律地位,应注意的是,法国宪法赋予一切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的地位。不过,法院援引已批准的条约的能力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已要求国家委员会就其他案件做出裁决。一项国际条约既可以被视为只管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视为管理个人。
40.关于卖淫,没有划定主动和被动卖淫之间的区别。最近的国内安全法重点关注国际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很难检验它是否成功,因为刚刚生效三个月,但人口贩卖似乎有所减少。卖淫团伙威胁着人类的尊严,因此,向那些希望脱离卖淫团伙或出庭作证卖淫团伙有罪的人发放居留证。
41.日常生活的平等尤其重要:如果家庭和就业对妇女的时间要求相冲突,则平等机会对她们来说几乎毫无意义。已经采用了税收减免措施鼓励公司提供育儿设施。为了提高生产力,公司正越来越多地提供这种便利及其他服务,帮助雇员协调处理家庭与工作生活。
42.已责成一个专家组创建一个处理媒体中的性别陈规定型问题的行动纲要,但是已认识到这种纲要可能不会具有足够的约束力;应该制定职业道德法律。
43.如果国家要在平等方面树立楷模,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性别预算。她已致信每一个部,重申应在中央和地方一级将平等政策变成现实,所有相关部委均应得到实施这种政策的充足资源。
44.法国政府旨在帮助移民妇女的政策要求为困境中的妇女建立避护所,要求非政府组织参与进来。在政府的资助下,已经印发了一本关于尊重个人尊严的指南,并在移民人口多的地区建立了妇女大学。这些问题出现在法国社会对非宗教主义和公民资格进行更广泛讨论的背景之下。关切的中心问题是确保妇女受到正式公民的待遇。
45.一夫多妻制这个问题表明,追求平等不应忽视妇女生活的任何方面。获得长期居留许可证的个人可以选择签署一份名为《接纳和融入合同》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提到了性别平等、父母共同承担责任和平等教育机会,强调强迫婚姻和一夫多妻在法国属于非法。移民不仅受到语言培训,还受到公民事务的培训。
46.打击卖淫最有效的武器是教育,尤其是有些受害者非常年轻。将来,不仅嫖宿未成年人的嫖客,而且嫖宿任何弱者的嫖客都要受到起诉。
47.评估促进平等的措施至关重要。已有所需的工具,必要的机制往往被纳入制定方案的立法中。政府方面已经建立了一个男女对等监督中心,并且专业机构也在评估平等措施的成功与否中发挥着作用。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了这一进程,尤其是通过连接非政府组织、雇主、雇员和经济合作伙伴的因特网网络。然而,如果评估要有健全的基础,则必须完善统计数据。
48.妇女权利和平等问题部际委员会仍然存在,但其作用已经减少,趋势是利用更加灵活的磋商场合,如各部之间及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双边关系。
49.Gresy女士(法国)说,尽管有一个庞大的法律机构来促进男女平等,但80%的家务劳动仍由妇女承担。2003年4月召开的最近一次家庭问题会议提出了解决家务劳动分工不平等问题的建议。政府正在发挥自己的作用,简化家庭儿童保育和教育补贴结构,提高目前太小无法满足需求的儿童保育设施的容量。将部分支出用于儿童保育的公司将得到税收优惠,已经实行雇员父母假。
50.在法国,媒体中妇女的陈旧形象问题在两条宪法原则,即创造自由原则和尊重人的尊严原则之间陷入两难境地。就广告而言,政府正努力在自律和法律之间达到平衡。例如,广告业正在加紧努力取消对妇女暴力的描写。不过,因特网的活动仍基本上没有管理,这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51.关于性别预算,仍在坚持编写涵盖增进妇女权利和平等的资源的“预算黄皮书”的做法,但当要求各部提供专门针对妇女的措施以及间接影响妇女的措施的成本时,它们都只提供了统计数据,因为它们无法进行成本估算。另一个与资源有关的问题是,必须从全国整体看待关于增进妇女的权利和平等的支出,将地方和中央一级的支出包括进来。已责成各部改变预算的编列方法,不要根据章节和标题而是根据目标来分类,以便使非专业人员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
52.法国政府正在努力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力求让妇女担任负责任的职位,确保职业平等,确保尊重妇女的尊严和平衡职业与家庭生活。它打算为每一个活动领域制定目标,并选择有限数量的指数来判断成功与否。
53.Guardiola先生(法国)澄清《公约》在法国海外省和海外领土中的法律地位,这个问题是对《公约》持保留意见的根源。他说,法国的法律规定,国际条约和公约适用于海外省和海外领土,除非条约或公约本身另有说明。然而,海外领土(主要是法属玻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沃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享有立法自主权(被称为立法特权原则),这就意味着它们可以颁布自己的本地法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其民法和社会法有时与法国本土不同。法国政府已经审查了海外领土的法律,没有发现与《公约》冲突。为此,它批准撤销现有的保留意见。
54.没有先例检验个人是否能在海外省和海外领土的法庭中直接援引《公约》的规定,因为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案例。如果要提出这种案件,法官将必须首先对其可受理性进行裁决。可能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只能考虑《公约》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二种是可以考虑由个人直接援引(如以前与《儿童权利公约》有关的情况一样)。由于法国已经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当然最有可能出现第二种结果。
55.Shin女士请求澄清法国对《公约》提出的保留的情况。她的理解是,法国正在考虑撤销对《公约》第5(b)条和第16.1(d)条的保留,但不明白它对第16.1(g)条的保留的意图是什么。
56.她希望知道政府做出了什么努力来宣传对《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实际上有诉诸《任择议定书》的情况吗,尤其是对少数人群体来说。
57.关于对妇女的暴力,她赞扬法国政府于2000年进行的全国调查,其抽样范围之广,多达7 000名妇女。不过,她问仅仅针对妇女是否明智。男人也应被包括在内,因为其目的是改变男人的态度。尽管对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惩罚非常严厉,但并不是总有良好的结果。还需要其他措施来改变男人和男孩的态度、价值观、信仰和习俗。她还问此次全国调查是否包括了移民妇女,法国政府是否考虑将来定期进行这类调查,如每五年一次。
58.她问,政府是否已考虑到申请居留许可证的移民妇女所面临的严重问题。由于担心被拒绝颁发许可证,一年的等待时间极大降低了她们报告自己的丈夫实施暴力的可能性。
59.PopescuSandru女士问,是否计划对大众媒体,尤其是电视使妇女的陈旧定型形象长期存在的方式开展调查,是否采取措施管制因特网。不清楚是否已实施消除教科书和教育材料中的性别歧视的方案。女孩在学校往往容易受到直接和间接歧视;她想知道是否有专门促进尊重人类尊严的课程。虽然欢迎法国撤销对《公约》有关家庭法律领域的保留意见,但是她对这种保留持续了如此长的时间表示惊讶。最后,她对缺乏具体的禁止性别歧视的法律条文表示担心。
60.Melander先生说,他很高兴法国代表团成员认为《公约》的各项条款将自动执行——即使在西欧,也并不总是这样——他希望法国的法官也持这种观点。然而,由于必须要用尽国内的维权手段后才能援引《任择议定书》,受害者必须认识到《公约》赋予的权利,以便在国内法庭进行援引。他问政府在这方面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教育法官和普通民众。
61.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可为出庭作证贩卖自己的人有罪的妇女颁发居留许可证。然而,他担心,如果受害者不愿作证,或者如果贩卖者有好律师而受害者的律师较差,犯罪一方可能会被无罪释放,受害者会被驱逐出法国。有益的是知道这类妇女将多快被驱逐出境,是否有措施确保她们不再次被卖到第三国。
62.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新的《国内安全法》惩罚实际上是受害者的卖淫者而不是其皮条客。尤其是,它规定除非提出正式申诉和出庭作证贩卖者有罪,被卖为妓女的外国妇女不受保护,这等于是敲诈。她担心,许多来自她本国阿尔及利亚的卖淫者如果拒绝出庭作证,将被驱逐出境,而受到双重迫害。这项法律通过得太快,与法国的《刑法》和《公约》不符,应该予以忽略或者最好予以废止。她问是否有涉及该法第18条和第29条的案件被提交法庭,如果有,结果是什么。
63.Šimonović女士表示,1999年7月12日的第99-585号法律创立了妇女权利和男女平等问题议会代表团;因此,她想知道是否议会已经讨论和通过了第五次报告。她还问谁将负责贯彻落实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法国代表团是否对国家的汇报机制感到满意,它根据什么确保下一次报告将如期提交。她欢迎法国政府在选任职位中实现两性对等的承诺;了解旨在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在性质上被视为暂时的(虽然是长期)还是永久的将会有所助益。她还想知道第三和第四次合并报告中提到的混合雇佣合同是否仍在使用,产生了什么结果。
64.Saiga女士说,由于在社会事务部的预算下为两性对等问题监督委员会提供资金,她想知道妇女权利和职业培训国务部是一个独立的部,还是社会事务的一个部门,哪个机构负责协调影响妇女事务的政府政策。此外,第五次报告称,2001年3月建立的工作组的报告载有改变现行法律和广告中损害妇女形象的做法的建议。她想知道就这些建议采取了什么行动,政府是否计划扩大范围,将电视中的损害妇女形象也包括进来。
65.FerrerGómez女士强调了教育在打击歧视和陈规旧俗中的作用,以及阻止媒体和广告业把妇女描绘成附属品或性交对象的必要性。她问做了什么工作来实施广告标准办公室题为《人类的形象》的报告中的建议,该报告是否使人们提高了对有关妇女的陈规旧俗的认识,如果没有,在该领域还能做些什么。她想知道是否已经对侵犯妇女的尊严罪进行了惩处,是否已发起针对新闻记者、尤其是女新闻记者的提高认识运动。
66.她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政府在努力消除容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社会现象,包括通过让男子参与进来。不清楚谁将负责将于2003年下半年发起的人类尊严宣传和认识运动,这场运动将带来什么。她希望政府解决歧视的受害者移民妇女的问题,采取保护她们的文化、语言和传统的措施。法国代表团应提供现有的关于出于种族动机对妇女的犯罪的统计数据。
67.Achmad女士说,法国代表团尚未回答她早些时候提出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问题;对于法国政府至关重要的是,要与这些组织保持对话并确保它们的系统参与,因为它们直接从事妇女工作。
68.Gnacadja女士说,法国代表团表示海外省和海外领土的妇女只在家庭中面临性别歧视,她对此感到不安。由于这种歧视侵犯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因而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她了解到几个一夫多妻被接受、女子15岁结婚和男子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休妻的案件。她请法国代表团就这些报道做出评论。
69.关于男女平等享有选举权和参选选任职位的第2000-493号法律已被证明无效,并被蓄意曲解。她想知道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来加强该法的实施;也许法国政府应该拒绝给那些候选人榜未达到性别对等的政党的候选人注册。最后,学校,尤其是在移民社区的学校频繁发生袭击女孩事件,而且往往是以宗教信仰为动机。培训不足和工作负荷过重的警方几乎没有提供保护。她问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70.Ameline女士(法国)说,尽管法国打算撤销对《公约》第16条第1(g)款的保留,但有关选择家庭姓氏的第2002-304号法律只会影响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公约》在法国并不是家喻户晓。已经召开了一次关于《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大会,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来提高认识,这将是她领导的部希望建立的对等网络的责任。
71.家庭暴力受到了严厉惩处,但也在设法消除其根源。学校必须促进消除这种暴力,男女同学制不仅是同校,还要互相尊重和相互平等。还有必要实施家庭和社区的提高认识方案。特别脆弱的移民妇女已被纳入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全国调查,2005年还会进行这种调查,而且会包括男女两性。
72.在最近的电视故事片和纪录片中,妇女均扮演了在司法体系中身居要职的角色,而不仅仅是作男性英雄的“陪衬”。由于法国儿童擅长使用计算机,政府正在努力让所有妇女都有机会上网,并培训她们如何使用,以便她们不会被排斥在家庭教育者的角色之外。
73.正在努力改变妇女在历史书和学校课程中的形象,鼓励女孩进入非传统领域。特别方案旨在使移民女孩上学并帮助她们找到工作。
74.法国政府的立场是,年轻的卖淫者应该有第二次机会。《国内安全法》旨在结束她们受到的迫害,将犯罪网络的成员绳之以法;尽管现在为时过早而不能确定,但它似乎相当成功。政府发起了一场旨在防止年轻女性落入那些可能会剥削她们的人之手的宣传运动。《国内安全法》给予了那些希望协助起诉贩卖自己的人的卖淫者重生的机会,并为此划拨了资金。
75.未就报告的编写与议会进行磋商,但妇女权利和男女平等问题议会代表团对此进程非常感兴趣。法国在编写下一次定期报告时将评估现行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影响妇女的那些事务的作用。
下午1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