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按工人类别划分的就业情况

雇员

总人数

公共部门

私营部门

自营职业部门

(千)

百分比

变化

(千)

百分比

变化

(千)

百分比

变化

(千)

百分比

变化

1994

1 451 . 6

4.9

340.4

-1.0

1 111.2

6.9

302.7

3.6

1995

1 490 . 3

2.7

337.2

-0.9

1 153.1

3.8

302.4

-0.1

1996

1 500 . 0

0.7

331.9

-1.6

1 168. 0

1.3

321.3

6.3

1997

1 507 . 6

0.5

333.4

0.5

1 174.2

0.5

361.4

12.5

1998

1 481 . 6

-1.7

330.5

-0.9

1 151.1

-2.0

388.7

7.6

1999

1 514 . 0

2.2

341.4

3.3

1 172.6

1.9

392.8

1.1

589.实际上,15-24岁之间的男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相同,都是刚刚超过三分之二。但是,年龄大一些的工人的情况就不同了。在25-44岁之间,男性大约为90%,而女性则为78%。就业率的差距在45-64岁之间的工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男性平均为80%,女性平均为62%。女性做兼职工作的可能性大于男子:加拿大统计局1996年的普查结果显示,在从事兼职工作的妇女当中,34%的人希望做全职工作。从事非标准性工作的大多是妇女,例如,这些工作有“自给性工作”(依靠自已并为自己工作的人)、自营职业,以及从事家政服务。这些差别可能与女工负担家庭责任的压力有关,她们为家庭付出的没有报酬的劳动远远多于男性。

590.人们也大都承认,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色人种和残疾人在充分和平等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面临更大的挑战。该省尤其重视增加原住民的就业机会。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四个弱势就业群体(妇女、原住民、残疾人、有色人种)的信息,请登录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统计局的网站:http://www.bcstats.gov.bc.ca。

促进该省增加就业机会

591.在报告所述期间,一项激动人心的进展就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参与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该方案签订于1994年2月18日,1997年4月18日进行了修订。基础设施工程方案的第一阶段包括大约400个社区改造项目,能够提供9000个就业岗位。1997年开始实施的第二阶段包括200多个项目,能够提供2600个就业岗位。详细情况见以下网址:http://142.36.102.61/ProgramsAndServices/Canada- BCInfrastructureProgram/default.htm。

592.总体而言,该省继续执行旨在产生就业机会的政策,如贷款担保、省财政直接拨款以及有计划的公共部门资本投资。在此类政府援助当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向Skeena Cellulose锯木厂提供了总额5 000万加元的贷款担保。通过帮助这个公司摆脱破产的命运,该省保留住了大约1 100个岗位。

593.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共政策还致力于为风险资本和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机会。例如,政府向长期投资者提供减税优惠,这是该省风险资本方案的一部分,以此换取私人资本投向小型企业(员工不足75人的企业),从而促进经济的多元化。从1994年9月到1999年9月间,在风险资本方案的带动下,共有1.32亿加元的私人资本投向了110家小型企业。被减免的省级税收(税款抵减)为4100万加元,占所投资本的近30%。

594.风险资本方案对那些不容易吸引传统债务资金筹措的企业尤其有帮助,比如从事制造、研发、目的地旅游以及特种农业的企业。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该方案影响下成长并壮大起来的小型企业有Sumac Ridge Winery有限公司、Race Face部件公司(自行车零件制造商)、Anormed公司(药物研究)、Xillix 技术公司(生物生命科学)以及Wickininish酒店(目的地旅游)。

595. 为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进行了许多重大革新。小型企业、旅游和文化部小型企业司陆续出版了《小型企业解决方案》系列图书,其中包括以下指南:《探索商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企业家创业指南》;《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企业资源指南》;《企业指导方针和要求》;《家庭企业手册》;《企业规划和企业资金流动预测》,以上各书见以下网址:http://142.36.102.61/ReportsPublications/default.htm。此外,从1994年4月起,为支持企业发展,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企业服务中心开始提供“一站式”商业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旨在提供及时、准确、易懂的信息,包括对政府方案和服务提出建议,企业家和雇主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

确保所有人充分和平等地参与

596.《人权法》和《多元文化法》显示了立法机构致力于实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全体公民充分和平等参与的决心。两部法律所共有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谋求建立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任何人都可以不受妨碍地、充分、平等地参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多元文化法》见以下网址:http://www.qp.gov.bc.ca/statreg。

597.政府的许多重要政策和服务都体现了立法机构致力于消除充分、平等参与所面临的障碍的决心。例如,负责招募和培养合格、称职公务员事务的公务员关系委员会实施了一项就业公平战略,旨在建立一支能够体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多样性的劳动力队伍。该委员会的公平和多样性处协助各部和政府机构提高一些在历史上未被充分代表的群体的人员比例,这些群体包括:土著人、有色人种、残疾人和妇女。政策上的主动行动包括:扩招、优先雇用未被充分代表的群体进入辅助性的职位,以及接受公平衡和多样性训练。

598.为加强妇女的社会和经济保障,政府采取了以下具体方案和服务:

在1998-1999年,妇女平等部出版了《开办自己的企业》一书,这是一本为那些希望自己创业的女企业家提供指导的参考指南。它包含了企业融资和开办企业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

从1997年7月到1999年3月间,妇女平等部确保了妇女在政府支助项目中拥有机会,比如温哥华地区高速公路繁忙路段建设项目。妇女在该项目的工作时间占总时间的11%,人数占建设队伍的5%。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加拿大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五次报告。

599.该省还采取措施改善本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社会发展与经济保障部成立了专门负责残疾人津贴方案的办公室,其职责是协助残疾人实现其就业目标。残疾人津贴方案的咨询官们协助参与者确定其实现训练、教育和就业目标的最佳行动方案。

600.通过残疾人津贴方案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

制定训练及就业计划;

向参与者推荐适当的训练、就业方案和社区资源;

协助参与者获得志愿者职位和/或就业;

向参与者介绍所有可申请津贴的供应信息,以帮助他们进入劳动市场;以及

发现在参加与工作有关的方案方面存在的障碍。

601.政府还采取措施帮助青少年和原住民加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劳动力队伍。例如,1996年4月1日,政府提出了青少年创业和企业家训练方案,旨在鼓励年轻人创办自己的企业。从开始到1998-1999财政年年底,共有超过4800名的年轻成年人参与了这一方案。第二个例子是展望未来方案,该方案主办了若干次旨在增进土著青少年对各种就业机会的了解的为期一天的会议,比如做企业家和自我创业。从1998年4月1日到1999年3月31日,共有2 100多名土著青少年参与了该方案。

602.最后,应当指出,从1994年9月到1999年9月间,不列颠哥伦亚省向新到移民提供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1996年,多元文化和移民部设立了五个跨部门工作组,负责确定移民在训练、认证和就业方面的需求,并就可供选择的方案和解决办法提出建议。

603.1999年,联邦移民支助方案移交该省,多元文化和移民部开始担负移民安置方案的责任,包括每年向移民职业俱乐部提供60万加元的资助。同样在1999年,多元文化和移民部机会平等秘书处启动了一项预算为15万加元的年度方案,协助非营利性组织调查四种特殊就业群体(妇女、有色人种、原住民、残疾人)所面临的就业障碍,并提高人们对进入公共部门任职的认识。

技术和职业方案

60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方案是一项全面的技术训练和教育方案,通过该方案,该省越来越多的人得到了他们亟需的帮助,由接受社会援助成功地过渡到了参加就业。该方案为以下人员提供职位搜索、就业能力和技术训练:19-24岁的青少年和参加工作的学生;25岁及25岁以上接受收入支助的人;残疾人;技术落后或有可能失业的工人;以及正在培育企业训练文化的雇主。

605.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方案中的青少年就业方案保证为符合条件的19-24岁的青少年提供职位搜索、职业准备、工作经验和/或训练等方面的服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另一项津贴方案,即福利转就业方案,使25岁及25岁以上的人由接受福利过渡到进行职位查询、参加训练及从事工作。它减少了福利转就业的障碍,但并没有减少对那些有小孩子需要抚养的家庭的支助。

606.无论是青少年就业方案还是福利转就业方案都包含工作场所训练的内容,以便使参与者获得工作经验和接受职业训练,提高他们在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力。自1997年11月至1999年2月间,共有16 228名参与者接受了这种职业训练。

607.其他专门针对青少年的职业训练方案包括“青少年就业机会”和“展望未来”方案。“青少年就业机会”方案为参与者提供了申请中学后教育贷款的机会;帮助科技类毕业生在所学领域找到第一份工作;参与环境项目的机会;职业及企业家训练;接触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第二个方案“展望未来”方案旨在帮助土著青少年制定长期职业计划并了解职业训练和教育方面的选择。

608.也有专门以青少年为对象的职业训练方案。“有风险的未成年人服务”(ARMS)方案是一项就业前生活技能发展方案,帮助高危青少年发展必要的生活技能,以便克服障碍,成为教育和职业训练计划中的成功参与者。

609.另外,政府设立了行业训练与学徒委员会,鼓励学徒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增加特定行业和职业中的技术人才的数量。在与企业及劳动和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自成立以来,行业训练与学徒委员会共为25 000多位客户提供了服务,通过行业训练与学徒计划,提供了23 000多个训练机会。行业训练与学徒委员会鼓励为那些未被充分代表的群体提供学徒机会和以工作为导向的训练。自1997年行业训练与学徒委员会成立以来,商业和技术领域的女性比例提高了23%。

610.另外,成立了九个职业技术中心,为中学生提供获得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机会,要么让他们得到大学毕业证书,要么为他们提供贷款,使他们在两年半或者更短的时间内拿到大学文凭。

611.利用教育技术并与国营及私营训练提供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13个社区技术中心提供了灵活、以客户为中心的训练。在报告所述期间,数以千计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参与了社区技术中心提供的训练和教育方案。

612.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还继续致力于改善残疾人职业训练。1998年4月1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与加拿大政府签署了一项新的费用分摊协定。残疾人就业援助协定取代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方案,在协定所涵盖的五年中,该协定每年可以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供最高2 700万加元的分摊费用。就业安置服务是由按照残疾人就业援助协定分摊费用的四个不同部门负责执行的九个方案之一。

613.就业安置服务的目标是,通过帮助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终生残疾人学习职业技术、寻找工作岗位以及保持就业,协助他们实现经济上的自立。在1998-1999年,就业安置服务共支出1 212万加元,用于向全省7 975位参加方案的人提供专门的物品和服务。

就业与基本政治和经济自由

614.《人权法》禁止基于政治信仰而在就业上采取歧视做法。通过这种规定,该法努力防止就业条款和条件对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基本政治权利造成损害。

第 7 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同工同酬

615. 《人权法》第12条禁止基于性别而在工资方面采取歧视做法。因此,该法规定,从事“类似或基本类似工作”的男女有权获得同样的报酬。

616.如想了解更多关于同工同酬方面的信息,请参考加拿大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五次报告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交部分的第11条。

确立工资标准

617.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两种主要的确立工资标准的方法。工会所属职工的工资通过集体劳资谈判会议决定,工会系统以外的职工工资由市场决定。这两种方法都要受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所有职工的工资水平都不得低于该标准所设定的最低水平。

618.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职工参加工会的比例一直稳定地保持在35%左右。工会在主要行业中占主导地位,如伐木、采矿和渔业。它们在运输、教育以及公共管理部门的人数也相当多。相反,在迅速扩展的旅游和服务部门却为数不多。

619.不足为怪,工会工人的工资一般要高于非工会工人的工资。举例来说,1997年,住宿、食品和饮料行业工人平均每小时的工资为10.10加元。在工会占主导地位的林业、渔业和采矿部门,工人平均每小时的工资为21.41加元。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低工资

620.根据1995年颁布的《劳动标准法》规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最低工资由副督决定。在做这项决定时,政府会考虑一些经济指标,包括: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每小时及每周平均劳动报酬;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率;

加拿大及美国其他行政区的最低工资水平;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量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所在行业的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如农业、零售业、食品业、住宿以及服务业;

加拿大低收入者比例的最新统计数据;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食品、服装及住房平均消费成本;以及

商业、劳动及社区管理组织向政府提供的其他经济及社会指标的情况。

621.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适用于该省的所有职工。只有那些被具体排除在《劳动标准法》之外的工人不适用该标准。例如,某些自己管理自己的专业人员不适用该法。

622.从1994年9月到1999年9月间,政府先后四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其由6加元增至7.15加元。据加拿大年度劳动力分析调查数据表明,在所调查的年份中,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占该省劳动力总数的比例每年都在3%到6%之间。例如,199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73 900名工人领取最低工资。1999年,该数字小幅下降至68 600人。

623.《劳动标准法》授权劳动部就业标准司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以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得到执行。在必要时,可对违反该法的雇主处以罚金。该法规定的法定申诉机制和罚金规定的副本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的网址:http://www.qp.gov.bc.ca/statreg/stat/E/96113_01.htm(见第74、76和99条)。

平等的晋升机会

624.《人权法》第13条规定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所有工人晋升机会平等的原则。第13条禁止基于种族、肤色、血统、出生地、政治信仰、宗教、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心残疾、性别、性取向、年龄或者以前无关的犯罪记录而在“就业或任何就业条件”上实行歧视。因此,当任何人由于上述被禁止的理由而被剥夺晋升机会时,可以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625.如想了解更多关于妇女晋升机会平等方面的信息,请参考加拿大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五次报告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交部分的第7条。

休息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限制

626.《劳动标准法》规定了全省所有职工一周的工作、休息时间和假期。它具体规定了: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应补发超时加班费(每天8小时之外,前3小时每小时1.5倍工资,11个小时以上每小时两倍工资);

最短休息时间(每天8小时或每周32小时,否则补发超时加班费);

法定假日发放工资的强制性规定(雇员要么在法定假日不工作,获得他或她的正常工资,要么获得超时加班费并可获得一天补休);以及

带薪休假的权利(经过12个月的工作,雇员有权享受两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假期天数随着雇员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

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

627.《工人补偿法》第三部分规定了本省工人职业健康及职业安全最低标准。工人补偿委员会是根据该法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它雇用了大约200名实地人员,包括职业安全官、职业卫生官、生物工程学者,以确保这些最低健康及安全标准得到执行。对于违规者,工人补偿委员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建议提起公诉。另外,工人补偿委员会每年向雇主征缴的金额要由前一年根据该机制提出的补偿要求的数量决定。因此,事故记录差的公司要比工人补偿委员会提出较少补偿要求的公司缴纳更多的金额。

628.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绝大多数工人都适用工人补偿委员会的最低健康及安全标准。排除在此规定之外的只有极少数人,如专业运动员、独资企业的工人、非公司型合伙企业的工人。矿工的最低健康及安全标准被单独规定在另一部法律中。

629.工人补偿委员会的报告《失去的生命》,对工作场所的疾病和事故发生率进行了分析,全文可见以下网址:http://worksafebc.com/publications/。报告显示,林业和渔业等自然资源部门的职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几率尤其大。发生率最高的五类事故是:摩托车事故、物体撞击事故、飞行事故、高空坠落事故以及工业车辆事故。

630.与职业有关的疾病远不如生产安全事故引人注意,这主要是由于它们通常并非由某一次事故所导致。病情发展缓慢,工人们可能在接触了危险物质后多年也未出现任何症状。然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所有被报告的因工致死人数的25%以上。在所有与职业有关的疾病当中,肺病排在首位,占该省所有与职业有关的疾病致死病例的72%。绝大多数是由石棉颗粒和石英粉尘引起,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二手烟烟雾对工人产生的有害影响。

与享有公平及有利工作条件权利有关的其他倡议

631.社区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人为以下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婴幼儿、发育不足的成年人、有特殊需求的人以及违法青少年。政府通过执行低薪补偿政策对该部门提供支持,这项政策旨在改善那些历史上不受重视、工资水平低的部门的工人待遇。从1994年到1999年,省级财政对该方案的拨款超过了5亿加元。

第 8 条: 工会权

组织 / 参加工会 的权利

632.《劳动关系法》第4条规定任何职工都有“成为工会成员以及参加其合法活动”的权利。因此,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入工会不受法律限制。同样,工人组织工会也不受任何限制。实际上,《劳动关系法》第6条禁止各种不公平的劳资关系,包括雇主干预组织工会。这部法律可见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下网站:http://www.qp.gov.bc.ca/statreg/stat/L/96244_01.htm。

633.1999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工会组织拥有成员592 413人,比1998年增加了2.4%。该省参加工会的有薪工人占全体有薪工人的36.2%。尽管工会成员与有薪工人的比率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但仍低于1950-1990年期间的平均水平。自1986年以来,参加工会的工人比例下降到了1940年代初期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该省工会组织程度较高的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中劳动力发展缓慢以及工会组织程度较低的服务业的迅速扩张所致。1999年的结果标志着这一最新模式发生了变化。

634.1999年,该省有25个成员超过5 000人的工会组织。其中最大的有:加拿大公务员工会,拥有成员100 000多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及事业雇员工会及其分会,拥有超过60 000名成员;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师联合会,成员大约为45 000人。

工会加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劳工组织的权利

635.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工会加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劳工组织的权利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没有限制。下面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及服务雇员工会就属于加拿大全国公共及普通雇员工会。反过来,加拿大全国公共及普通雇员工会又是公共服务国际工会公共部门秘书处的成员,从它的名字就可看出,它是国际性工会组织。

法律上对工会的限制

636.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工会可以自由地开展活动,仅受到某些法律的限制,如《人权法》或《劳动关系法》。例如:

工会不得因成员行使《劳动关系法》规定的某项权利或者参加该法规定的某项活动而歧视其成员资格:《劳动关系法》第5(1)条。

工会不得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劝说职工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劳动关系法》第7(1)条。

工会不得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迫或引诱工人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劳动关系法》第9条。

工会在处理涉及工会《章程》、工会成员资格以及工会纪律事务的纠纷时必须适用自然法的原则:《劳动关系法》第10(1)条。

工会在代表其成员进行集体劳资谈判时不得独断、歧视或者不守信用:《劳动关系法》第12(1)条。

工会不得基于任何一种被禁止的歧视对任何人采取排斥、驱逐、暂时剥夺资格或者歧视的做法:《劳动关系法》第14条。

促进集体谈判

637.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劳动关系法》以促进集体谈判为宗旨。“宗旨”部分宣布了立法机构的意图:“以下是该法的宗旨:(a)鼓励雇主与工会之间举行集体谈判,作为经自由选择产生的职工代表……”。

638.该法其他部分也反映了这一鼓励集体谈判的宗旨。例如,第11条规定工会和雇主都有义务诚实地举行集体谈判。第23条授权劳动关系委员会证明工会是职工集体谈判小组的惟一谈判代理人。

罢工的权利

639.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工人在法律上有罢工的权利,但《劳动关系法》对其做出如下限制:

在集体协定生效期间不得罢工:第57条和第58条。

只有当工会与雇主曾经尝试过举行集体劳资谈判,并且工会谈判小组中的多数成员投票支持罢工时,才可以举行罢工:第59(1)条。

举行罢工前,工会必须把即将举行罢工的消息事先通知雇主和劳动关系委员会,通知后72小时内不得开始罢工:第59条。

640.《劳动关系法》第6部分规定了对罢工权的另一项限制,该限制适用于社会基本服务。按照这部分的规定,当劳动部长认为一项劳动争议威胁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居民的健康、安全或福利时,劳动关系委员会可以指派基本服务部门提供服务。基本服务人员包括卫生保健工人、突发事件特派人员、高速公路清理队、警察及消防人员。罢工或停工开始前,必须先由劳动关系委员会确定基本服务的适当等级,也就是必须坚守岗位的工人人数,以保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居民的健康、安全及福利。

641.关于警察和消防人员,不列颠哥伦比亚立法机关于1995年通过了一项单独的《消防与警察机构集体劳资谈判法》。该法规定,如果各方无法通过正常集体谈判的方式就某项争议达成集体谈判协定,那么工会和雇主都可以提请劳动部长对该争议做出有拘束力的仲裁。如果部长指示进行仲裁,那么就不得举行罢工或停工。自该法实施以来,部长仅做出过一次有拘束力的仲裁。

第 9 条: 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642.由于加拿大实行联邦体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居民获得的津贴来自于联邦和省两级方案,这两级方案相互重叠。通过省,所有符合相关资格标准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都有权享受:

收入援助津贴(不列颠哥伦比亚津贴收入援助);

残疾人津贴(不列颠哥伦比亚残疾人津贴);

家庭津贴(不列颠哥伦比亚津贴);

老年人津贴(不列颠哥伦比亚津贴老年人补助);

卫生保健津贴(不列颠哥伦比亚医疗服务计划)。

643.有工作的人还可享受以下最低津贴:

工伤津贴(通过工人补偿委员会的罚款);

产假(《劳动标准法》,第50条);

育儿假(《劳动标准法》,第51条);

探亲假(《劳动标准法》,第52条);以及

丧假(《劳动标准法》,第53条)。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

644.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收入援助方案扩展了该省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向需要暂时得到援助并且符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收入援助)法所规定的条件的本省人提供基本收入支助、就业及训练支助,以及其他津贴。该方案只面向那些经过严格的收入和财产审查后能够表明在资金方面有需要的人。对于年龄在25-60周岁的有就业能力的人,如果不是有7岁以下儿童需要照料的单亲父母,就应参加训练和寻找工作方案,这样才能继续符合享受津贴的资格。

残疾人津贴

645.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还提供残疾人津贴,以帮助残疾人克服障碍,实现自立。它们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充分地参与到社区当中,在某些情况下,参与到劳动市场当中。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就可申请残疾人津贴:

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以及

残疾系严重身心损害的直接结果:

在合理的时间内需要各种协助或监管,才能完成日常起居,或者

需要每月连续发放特殊交通补贴或者特殊饮食补贴或者满足其他特殊但必要的持续需求,以及

开业医生证明有残疾存在并有可能持续至少一年的时间,或者有可能复发。

子女抚养人津贴

646.旨在帮助子女抚养人的家庭津贴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庭补助金方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动收入补贴方案、健康儿童计划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方案。将依次对各项方案予以说明。

647.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庭补助金方案于1996年7月开始实施,它为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免税补贴,无论收入来源如何。这是加拿大第一个此类方案,用所有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家庭都可享受的津贴取代了以福利为基础的儿童津贴,包括该省有工作的穷人家庭。这种津贴旨在减少儿童贫困人口以及帮助家长实现福利转就业方案。

648.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实行家庭补助金方案两年后,加拿大政府出台了国家儿童补助金方案。结果,该省将其家庭补助金方案节省下来的资金重新投入到了一项新的省级方案当中,即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动收入补助方案。这项新的省级津贴方案取代了劳动收入补助方案,后者曾被联邦政府勒令停止过。根据家庭收入不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动收入补助方案每年向家庭补助金方案额外提供每名儿童最高达605加元的补助。它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照顾他们的子女,并使父母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

649.通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方案提供的最后一项家庭津贴是每月一次的儿童保育补贴,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这项补贴的宗旨是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使它们能够重新加入劳动力队伍。

老年人津贴

650.最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体系中还包括有限的老年人津贴。老年人补助方案确保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领取联邦老年保险金以及享有保障收入补助或者联邦配偶津贴的老年人能获得最起码月收入。如果某个老年人包括所有联邦退休金在内的总收入低于该省所保证的水平,这项计划就会向他提供补助以弥补不足。

651.现在加强一下对该计划范围的感性认识,截至1999年9月,共有159 116个家庭或个人领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津贴。在1998-1999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的总支出为13亿加元。

卫生保健

652.除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方案以外,所有不列颠哥伦比亚人一律享受统一的卫生保健服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医疗服务计划涵盖由全科医师、专门医师、辅助保健医师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试验室服务和诊断服务。

653.健康儿童方案为那些未被纳入由联邦政府或雇主出资的保险计划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基本的牙科和视力护理服务。是否符合资格,使用医疗服务计划额外补贴公式来确定。该方案的宗旨也是帮助家长克服从福利转到就业的障碍。

就业津贴

654.在与就业有关的津贴方面,该省所有职工都有权享受《劳动标准法》所规定的最低津贴。因此,怀孕职工有权享受连续18-24个星期的无薪假期。通过申请育儿假,最多可将产假延长12个星期。与该法规定的产假一样,育儿假同样不带薪。应该指出,省级怀孕和育儿津贴与联邦货币津贴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综合性的重叠机制。职工每工作年度还有权享受最多五天的无薪假期,以便履行对直系亲属成员的照管、保健和教育义务,如果直系亲属成员死亡,则有最多三天的无薪假期。

655.《劳动标准法》所规定的这些最低津贴权利经常会得到一些个人计划的补充,如个人保险或者集体协定中规定的条款。工会工人通常可以受到比法律规定的更加广泛的事故和疾病保护。因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多数集体协定除了针对较长期性情况的长期残疾计划外,还规定了短期伤病计划。

656.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没有稳定职业(尤其是建立了工会的职业)的人在享受津贴的机会和质量上都处于劣势。在一些传统上没有建立工会、人员又过度密集的部门,职工所受影响尤其大。例如,妇女和青少年在迅速扩展的服务行业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一个工会不易渗透的行业。一般来讲,他们领取津贴的次数和数量都少于建立工会的行业的职工。

第 10 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家庭

657.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对家庭角色的重视体现在以下方面,1996年9月,该省设立了一个独立的负责儿童和家庭事务的部。儿童和家庭事务部是将五个部的部分机构合并组建而成,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效率,加强该省的儿童保护体系的力量。该部的成立是为回应两份关于儿童和家庭体系的重要报告,即1995年11月发表的《儿童保护情况政府调查报告》,和1996年9月发表的《莫顿报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服务体系,改革建议》。

658.据估计,该省有十分之一人口(超过400 000人)每年都得到儿童和家庭事务部的帮助。它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儿童保护、看护、收养方案和援助、家庭支助(如咨询)、抚养方案、临时照管、青少年心理健康、校园服务方案、青少年服务、特殊需求、土著服务、儿童早期发展以及青少年司法倡议。

659.最近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及加拿大对“配偶”一词的法律定义进行了扩展。1999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对“M诉H”一案的判决在司法判例上树立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想了解更多信息,见本报告司法判例部分)。

660.对“M诉H”一案的判决精神被纳入某些立法当中,如《收养法》,它允许异性或同性夫妻收养儿童,还有《配偶定义修正案》,1999,R.S.B.C.1999,c.29,该法寻求改进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配偶”一词的不全面的定义。

收养

661.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收养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1996年11月4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机关通过了《收养法》(见http://www.qp.gov.bc.ca/statreg/stat/A/96005_01.htm)。按照这部新法:

在收养过程中儿童拥有更多发言权;

所有收养都受法律管理;

生父母和养父母在公开身份方面的选择增加;

土著人生父母、部落、社区为子女制定计划的权利增加;

在市中心设立了正式收养机构,使公众在接受收养服务时有更多选择。

662.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通过制定和提供以下服务为立法倡议提供实际支持:

收养信息和咨询热线;

特殊需要儿童养父母支助组织;

三家由省财政拨款的登记机构:生父登记处,允许生父将他的意向登记在案,并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任何与其子女有关的收养方案向他进行通报;收养后公开登记处,按照自愿原则,允许秘密收养的生父母和养父母进行登记以达成公开协定;收养团聚登记处,为成年后的被收养人及其亲属提供查询及团聚服务。

663.下面加强一下对服务需求的感性认识,从1998年4月1日到1999年3月31日收集的统计资料显示:

有117件国内收养。

按照《收养法》进行登记的收养机构批准了202件收养。

收养后登记处为546个信息交流提供了便利。

收养后公开登记处有103例登记,完成了6对匹配。

生父登记处有9例登记和404件查询申请,8对匹配成功。

收养团聚登记处主动团聚的数量总计为247件。

664.在报告所述期间,国际收养问题也受到重视。1997年4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与加拿大其他管辖区共同批准了《保护儿童和国家间收养方面合作海牙公约》。

学校供餐方案

665.在报告所述期间,该省资助学校供餐方案以及在第9条中提到的健康儿童方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庭补助金方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劳动收入补贴方案,其中,学校供餐方案为300多所学校的学生提供了营养膳食。

移民家庭

666.向移民家庭提供的家庭服务也得到扩展。得到《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承认的难民有权申请定期收入援助和津贴。过去,只有难民被所在国授予移民地位时,才向其提供定期援助,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现在,只要难民一申请当地身份,就立即向其提供定期援助,这样可以使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提前享受学校教育津贴以及帮助他们尽早自食其力的其他支助。

母亲

667.如上文第9条所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供生育津贴。《劳动标准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为连续18个星期的无薪休假,从预产期前的11个星期开始。母亲们可以选择根据该法申请育儿假以补充产假。育儿假的条款规定了额外12个星期的无薪假期。

668.加拿大政府为离岗休假的女职工发放货币津贴。通过这种方式,省级津贴与联邦津贴结合在了一起,共同为孕妇提供全面的保护。

669.报告所述期间还实施了许多产前方案。例如,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于1997年在全省10个地区启动了街区建设方案的第一阶段。该方案关注的焦点是胎儿酒精综合症和胎儿酒精效应(FAS/FAE)、预防、改善儿童保育服务以及为不满五周岁儿童提供的上门服务。在1998-1999年,该方案扩展到另外27个社区。同时,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开始发行教育书籍和光盘,提供给其孩子患上胎儿酒精综合症/胎儿酒精效应的家庭。在线资源清单见http://www.mcf.gov.bc.ca/child_protection。

670.还有妊娠期扩展服务方案,为那些可能生出重量过低胎儿的妇女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从生育前开始,一直持续到胎儿出生后六个月。该方案提倡母乳喂养,并提供关于均衡营养、烟、酒以及其他健康问题的专业性支助和同侪支助。

儿童

671. 加拿大提交的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二次报告讲述了成年年龄问题。

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和社会剥削

672.在报告所述期间,在儿童保护和看护领域实施了许多重大革新。例如,在儿童保护方面,在1995年至1997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实施了风险评估机制,该机制使大约1 500名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政府雇员以及2 000名社区合作伙伴接受了训练。实施这一模式的宗旨是保证全省儿童保护案件的决策做到统一和充分知情。其目的是协助一线工作人员在儿童安全和福利问题上制定重大风险决策。

673.同样是在1997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联合司法部纠纷解决司制定了儿童保护调解方案。根据《儿童、家庭及社区服务法》第22条的规定,当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与家长在照看儿童的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它们就会出面进行调解。根据儿童保护调解方案,它们制作了一份负责儿童保护的专职调解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的所有调解员都是根据合同受雇于司法部的个体从业者,他们全都受过调解方面的训练并且具有至少100个小时的调解经验。他们还接受过儿童保护调解方面的特殊训练。这些调解服务对参与者免费提供。

674.儿童保护调解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以调解方式解决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与家长之间的争议。在适当情况下,该方案极力避免法庭判决所产生的极端效应,这种判决常常会破坏政府负责儿童保护工作的人员与家庭之间的工作关系。希望按照该方案所进行的这些调解将会促进一个以儿童为中心的纠纷解决办法的形成。

675.1998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制作了一本名为《您作为亲人的角色》的小册子,在以下网址可以查到:http://www.mcf.gov.bc.ca/child_protection。小册子的目的是说明大家庭的成员在保护儿童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676.在寄养儿童方面,1997年开始执行根据《保障被寄养或家庭集体养护的儿童和青少年权益特别工作组报告》(见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reports_publications.htm)提出的建议。作为回应,该省为养父母制定了以下广泛支助,以使他们能够为被寄养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为可能收养的父母提供18个小时的收养前指导服务;

为养父母提供广泛训练(53小时);

编制议定书,论述虐待和忽视指控、照管质量关切以及冲突解决方案等问题;

发行《寄养家庭手册》(见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foster),该手册介绍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与养父母可如何协力为寄养家庭的儿童和少年提供优质照管;

执行以下政策,即为那些因无端被指控虐待被照管儿童而卷入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养父母支付律师费;

提供每月三天的临时性支助;以及

设立下班后支助热线,为养父母提供专业咨询和支助。

677.关于年龄较大的被照管儿童,通过了《儿童、家庭及社区服务法》修正案,使支助服务的提供更具灵活性。修正案规定为16岁至19岁不能在家中居住的年轻人拟订《青年协定》。这些协定规定为青少年提供居住、情感、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支助服务,帮助他们获得向成年和自立过渡所需的技能。

678.同样是在报告所述期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继续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被照管青少年网络联盟提供资助。该联盟是一个由年龄介于14岁至24岁之间、正在或曾经受过政府照管的青少年管理并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

倡导为被照管青少年提供新的和更好的服务;

参与政府有关被照管青少年和即将脱离照管的青少年的新政策的制定;

担当被照管青少年的倡导者。

679.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与该联盟开展合作的一个例子是编写《即将脱离照管的青少年实用提示手册》一书,该书可见于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child_protection。

680.最后,在1999年报告所述期间结束前,政府全面执行了“照管儿童方案”。该方案以儿童为中心,帮助评估被照管儿童和青少年的需求及取得更好的结果。 

681.在报告所述期间,还有一个政策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那就是为可能遭受虐待和性剥削的儿童和青少年制定了方案和提供了服务。例如,在199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制作了新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儿童受虐待和忽视问题行动手册》,该手册可见于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child_ protection。这本手册协助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合作,共同预防、发现并对虐待和忽视现象做出适当回应。该手册已发行40 000多册,并为全省2 000多名参与者制定和提供了跨学科的训练方案。

682.1995年,该省举办了互动式专题研讨会,专门研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青少年遭受性剥削的风险。该研讨会在温哥华地区的公立学校举行,主要内容是探讨卖淫生活的危险性以及引诱青少年从事性交易的人员招募过程。这个题为“如果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研讨会包括个人发言、互动式讨论以及戏剧节目,旨在探讨学生遭受性剥削的问题。

683.第二年,成立了一个关于青少年卖淫和遭受性剥削问题的部际委员会,并与联合国联合主办了青年性剥削问题国际首脑会议。这个以“走出阴影,走向光明”(http://www.crime-prevention.org/victims)为主题的大会聚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共同讨论存在的问题,探求解决儿童和青少年遭受性剥削问题的方案。

684.1997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重申其致力于解决青少年遭受性剥削问题的决心,向全省新成立的青少年服务项目拨款480万加元。这些新资源包括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四个城市(维多利亚、乔治王子、基洛纳和新威斯特敏斯特/伯纳比)中遭受性剥削的青少年提供安全的新住所。而且,还另外雇用了25名青少年扩展和支助人员,由其协助高危青少年摆脱卖淫生活和/或性交易。

保障被照管儿童的权利

685.1999年,该省制作并发行了一张光盘,名为《知道你的权利:被照管青少年指南》。配套指南见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child_family_service_act。必须向所有被照管儿童展示这些材料,这是强制性规定。指南说明了青少年的权利、他们可以得到的支助以及向谁寻求帮助。还为特定年龄段的儿童制作了一本彩色书籍,帮助较小的被照管儿童了解他们的权利。

686.同时,还制作了一本名为《当你不同意的时候:向儿童和家庭事务部提出申诉》的小册子,向被照管儿童介绍申诉程序。见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child_family_service_act。另一本是为家长们制作的,见以下网址:http://www.mcf.gov.bc.ca/complaints。这些小册子中载有供儿童、青少年及家庭倡导者以及能够帮助客户提起诉讼的发育残疾人服务质量倡导者使用的联络信息。

687.1998年,该省编纂了一份以向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独立法律意见见长的律师的名单,合编者为法律事务学会,该学会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些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向正在考虑是否同意法院根据《儿童、家庭及社区服务法》做出的裁定的儿童以及向一些受牧师照管的正在考虑是否送养他们的孩子的青年提出建议。

688.1998年,一本名为《当你需要律师的时候:儿童和青少年获得独立法律意见所需信息》(见网址:http://www.mcf.gov.bc.ca/justice_services.htm)。这本小册子向年轻人介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法院的判决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如何获得适当的法律意见。这本小册子被散发给全省所有儿童和家庭服务社和相关社区机构。

童工

689.《劳动标准法》禁止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除非劳动标准处给予特许。为保护儿童,在给予特许的同时,劳动标准处处长可就具体工作条件和环境做出规定。大多数特许都是给予电影业及果园的季节性采摘活动。1994-1995年,共颁发了441个特许证,而1995-1996年,这一数字降至401。

第 11 条: 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概况

690.一般来讲,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有着较高的生活水平。在整个报告所述期间,加拿大在联合国对生活质量调查后计算出的人类发展指数中排名第一。在加拿大国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排名非常靠前,是最富裕的省份之一。

食品

691.虽然大多数不列颠哥伦比亚人都过着高品质的生活,但是,单亲家庭、依靠社会救济的家庭以及保留区外的土著家庭更有可能吃不饱饭。1994年《国家儿童和青少年纵向调查》结果显示,以妇女为户主的单亲家庭最为脆弱。

692.为解决这一问题,该省继续致力于1991年开始实施的学校餐饮方案。在报告所述期间,该方案扩大了范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全省300多所学校的儿童都享受了免费餐饮。它为那些在家里可能得不到足够营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

693.1994年,对该方案进行了评估。评估发现,学生和老师都非常欢迎这项方案。老师们发现,学生们在参加这项方案后,健康、课堂表现、快乐、幸福以及营养知识方面都有改善。

694.与之相关的一项方案是城市中心区学校方案。它为那些由于贫穷和饥饿等原因而可能辍学或者在上学方面存在困难的儿童提供支助。并且制定了针对社区的具体方案,旨在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发展在社会上取得成功所需的社会技能和信心。

695.采购方案旨在鼓励购买地方性和季节性食品(见采购方案网站:http://www.buybc.gov.bc.ca)。其他倡议包括:实施营养食品菜篮子工程、支持社区厨房、社区菜园、食品采购俱乐部、优质食品袋、社区辅助农业、农民市场以及食品政策委员会。所有这些倡议都旨在推动健康、经济饮食习惯的养成。

住房

696.根据1995年颁布的《增长战略规约修正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采用了一种新的计划工具,即地区增长战略,并且制定了全省各地区筹备和执行这些战略的框架。地区发展战略有着明确的目标,就是推动建立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意义上的健康人类住宅区,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和服务、土地以及其他资源。截至1999年9月,大温哥华地区和纳奈莫地区通过了两项地区增长战略,这两个地区当时的人口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总人口的52.7%。介绍地区增长战略的《市政法》(目前被称为《地方政府法》)见以下网址:http://www.qp.gov.bc.ca/statreg/stat/L/96323_00.htm(见第25部分)。

697.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市政法修正案是《地方政府法规修正案》的内容之一,它使地方政府在建设非营利性社会住宅方面拥有更大的权力。例如,地方政府现在可以采取担保偿还贷款的方式向非营利性住宅区提供补贴。目前,地方政府提供补贴的方式还有减少或免除向非营利性出租住宅收取的开发成本费。收取开发成本费是用于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公路、人行道、下水道、学校和公园,这种费用通常不得免除或减少。见《市政法》中有关地方政府可以提供的补贴的第181条和第183条。

698.该省还对其他法律进行了修改,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制定住宅政策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1997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温哥华宪章修正案》修正了《温哥华宪章》,赋予温哥华市在改造或拆除单间住宅方面的管理权,包括规定许可条件的权力,如一对一的置换,以及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不同意改造或拆除的权力。

699.为进一步协助地方政府鼓励和建设人们买得起的住房、租赁房屋以及满足特殊需求的住房,住房政策处编制了一系列关于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教育材料。这些出版物包括《地方政府对无家可归者生活状况的反应: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社区规划指南》;《老年人赞助性住房: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南》;《非流通性住宅对财产价值的影响》;以及一份报告,它对该省私有住宅租赁趋势做了小结。这些出版物可见于以下网址:http://www.mhr.gov.bc.ca/housing。

700.就业务政策而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房管理委员会(房管委)负责实施该省的社会住房方案。房管委的职责是确保提供安全、管理完善并为人们买得起的住房。为履行该职责,房管委:

与非营利性协会、合作社、政府其他各部以及开发资源集团合作,制定新的房屋建设方案;

执行协定,对按照各种方案建设的房屋享受的补贴进行管理;

与政府其他各部合作,为群居住宅以及特殊需求住宅提供管理上的支助,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合作开发新的群居住宅;

对公有住房进行直接管理;

设立申请登记处,按照申请者的需求以及有无合适住处分配住房;以及

制作有针对性的出租信息表,制定其他住房援助方案,如为老年人制定的SAFER(老年人租房援助)方案和为智障人士制定的SILP(受支助独立生活方案)。有关这些方案的信息见以下网址:http://www.bchousing.org/Applicants。

701.下面对房管委职责中的一些方案进行具体说明,通过SAFER方案,该省向60岁及60岁以上、其房屋租金超过其毛收入30%的老年公民提供直接现金援助。每年有2 100万加元的预算用于向12 500位老年人提供援助。

702. SILP是一个为租住私人住宅的智力残疾者制定的方案,这些残疾人支付的租金须超过其总收入的30%,房管委才向他们提供租金补贴。按照该方案,非营利性组织也提供支助服务。截至1999年3月,房管委向1 110名个人提供了SILP租金补贴。

703.自1994年以来,省政府通过HOMES BC这一省级住房方案,资助建设了7 100座新房屋。预计将有15 000名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在这些新居中安家。

704.政府还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新移民提供支助,通过资助承租人权利行动联盟,举办公共法律教育研讨会,帮助那些居住在不安全和不卫生的房屋中的新到移民和难民。还有为房管工作人员和机构提供的训练和即时援助。

705.其他住房方案包括资助登记的非营利性协会,发展和经营紧急避难所、安全屋以及过渡房屋。它们向处于危难中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安全和支援性的住处。

706.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房政策专门针对被照管或者曾经被照管的青少年,根据《儿童、家庭及社区服务法》的规定,他们与省签订了青少年协定。1999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承诺确保每名签订了青少年协定的青少年获得适当的资助,用于在其社区内住上安全、负担得起的房屋。这里解释一下,青少年协定是青少年与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之间签订的一项法律协定。签订这种协定的目的是帮助青少年实现自立、重返校园以及/或者获得工作经验和生活技能。

707.另外,对临时性住宿也做出了规定。政府与旅馆签订合同,以便为暂住的单身个人以及无子女的配偶提供短期住宿。

708.最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房政策为首次购房人提供支助。1994年,该省实施了首次购房人方案,该方案免除了符合资格的购房人的财产转让税,这是一种土地登记税,通常在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任何一家土地产权局申请变更产权证明时需要缴纳。

第 12 条: 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概况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卫生保健系统

709.《不列颠哥伦比亚医疗保险保护法》中确立了医疗保险的根本原则,即普及、全面、可用、方便和公共管理。该法是此类法律中的第一部,于1995年实施,旨在建立一个公共管理的、在财政上足可维持的卫生保健系统,判断是否适用该系统的惟一标准是需要。该法禁止医生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卫生保健服务收取额外的费用。该法全文见以下网址:http://www.qp.gov.bc.ca/ statreg/stat/M/96286_01.htm(见第2条和第18条)。

710.为了进一步确保收入不对不列颠哥伦比亚人享受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构成限制,卫生部向低收入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提供医疗服务方案补助金。1998年,符合各种补贴享受标准的净收入最高限额有所提升。这一提升使得享受补贴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增加了数千人。截至1999年3月,有29%的不列颠哥伦比亚居民享受某一级别的补助金。

711.该省卫生保健系统的结构建立于1993-1994年,其重点是地区决策和提供服务。1996年,宣布对这种地区化模式实行一种改进的、更为简单的办法。“更好的团队,更好的护理”的方针减少了官僚体制和行政管理的环节,将卫生行政主管机构的总人数由旧模式下的102人减至45人。这种简化了的地区化模式加速了大多数卫生保健决策由卫生部向地区卫生主管机构的移交,这一过程开始于1997年4月1日,于当年10月1日完成。

712.卫生部将提供和管理大多数卫生保健服务的责任下放给了全省11个地区卫生理事会、34个社区卫生委员会以及7个社区卫生服务协会。地区卫生理事会负责提供所有卫生服务,除仍属于省权限范围的服务外,如疾病控制中心(省级试验室),癌症治疗机构以及紧急卫生(救护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协会与社区卫生委员会合作,共同监督没有建立地区卫生理事会的农村地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提供。

713.尽管大多数卫生保健服务由地方支配和管理,但卫生部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共卫生保健系统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并负最终的责任。卫生部向卫生主管机构提供资金,监督、评估和支持他们对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医疗服务方案、药品保健、人口统计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救护车服务仍由卫生部负责。

714.用具体数字来说明一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卫生保健系统的资金投入水平,1998-1999年度,卫生部的预算为74亿加元,约占政府总支出的31%。这一数字较1991-1992年度大约上升了33%。

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健康状况:简况

715.省卫生部官员1999年提交的年度报告中用于监测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健康状况的93项指标中几乎有一半(42项)都显示,健康状况与以前的报告相比有进步。按照传统标准,如婴儿死亡率和平均寿命,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健康状况在继续改善。影响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教育水平和就业率都有所提高。自1995年以来,依靠收入援助生活的人数在不断减少。同样,犯罪率也降低了,担当社区志愿者的人多了,怀孕少女人数少了,越来越多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开始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比如骑自行车时戴头盔。受被动吸烟影响的人减少了,死于心脏病和因伤致死的人也减少了,某些疾病如淋病似乎快要绝迹。

716.这些数据还揭示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卫生保健系统所面临的挑战。39项指标未反映出显著改善,6项指标还反映出恶化的迹象。许多家庭都显示出不幸的迹象,以下情况足以说明这一点,虐待儿童的比例增大、被政府照管的儿童和青少年人数增多、酗酒的情况增多。糖尿病、哮喘和过敏症的发病率都有上升。人们对矿物燃料动力车辆的日益依赖正在对全球环境造成破坏,威胁着子孙后代的健康。其他问题还有,体力运动量不足、肥胖、婴儿出生时体重过轻的发生率、令人不安的因非法使用毒品过量而致死的人数,以及精神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717.用传统标准来衡量,健康方面有所进步。男女的预期寿命都继续增加。自1950年代以来,男女的预期寿命增加了大约10岁,男性增加到77.2岁,女性增加到82.6岁。

718.预防婴儿和青少年死亡对寿命增加有一定的帮助。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也有所改善。65岁的女性有可能还能再活21年,男性则为17年。这比1950年代增加了4至5年。

719.尽管预期寿命稳定上升,但在某些地区和某些部门之间,预期寿命仍存在差距。例如,正式的印第安人是处境最为不利的一个群体,其预期寿命比不列颠哥伦比亚居民少10年。

720.按地区来讲,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南部地区的健康水平较高。北部地区的城市化程度较低,健康水平也最差。但是,两个地区的差距正在缩小。在每次报告所述期间,北部社区的婴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都有改善,健康水平也开始跟进。

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721.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几乎百分之百的孕妇在怀孕和生产时都享受了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提供的服务。因而,产妇死亡率非常低。与怀孕有关的死亡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在1996年,另一次是在1998年。

722.同样,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几乎百分之百的婴儿都享受了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提供的服务。1995-1999年,按照每1 000人中儿童死亡人数计算的婴儿死亡率如下:

婴儿死亡率

1995

5.90

1996

4.94

1997

4.53

1998

4.03

1999

3.74

723.前面曾经提到过,卫生部发现,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婴儿死亡率存在差异。正式的印第安人的婴儿死亡率高于平均的婴儿死亡率:在1991-1998年间,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每七名死婴中就有一名是正式的印第安人的孩子。在这八年中,总计有274名正式的印第安儿童死亡,导致其婴儿死亡率为11.3%,或者大约两倍于非土著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死亡率。在新生儿阶段(出生后27天),土著和非土著人口的新生儿死亡率相当,但在新生儿后期(出生后28天到364天),正式的印第安人的死亡率较高。在178名新生儿后期死亡的有身份的印第安婴儿中,就有104名死于婴儿骤死综合症。

724.土著儿童的婴儿死亡率有显著改善。例如,1991年,有44名婴儿死亡,而在1998年,有14名婴儿死亡。1998年,正式的印第安人的婴儿死亡率骤降至每1 000名活产中4.6人,仅略高于4.03的全球平均水平。

725.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并发症有产科并发症、发育不成熟、新生儿窒息以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从1991年至1998年,共有69名有身份的印第安婴儿死于新生儿并发症,即死亡率为每10 000人中0.4人。这一数字略高于该省其他居民0.3的新生儿并发症死亡率。

环境和工业卫生

726.总体而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饮用水充足、清洁、适于饮用。有时候,在某些地方,饮用水的质量低于可以接受的标准。1999年后期,共有214次供水未达标,影响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 981个饮用水系统。这214个不安全的供水系统供应全省大约1%的人口的用水。

727.在1998-1999年,审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护饮用水源的报告。卫生部开始与报告中所提到的关心水质的机构开展合作,以确保安全饮用水继续作为政府优先发展的事项。

728.几乎所有人都使用上了适当的粪便处理设施。25%的人使用就地排污系统(化粪池和砖地),其余75%则使用下水道。使用下水道的人中有超过95%使用的是由市政府管理的公共系统。

729.处理、再利用以及处置污水都要经过授权许可,执行液体废弃物管理计划,或者1999年生效的市政污水条例。在1994年到1999年间,共制定了21个液体废弃物管理计划,约涵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总人口的75%。

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治疗和控制

免疫

730.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婴儿通常要接种八种不同疾病的免疫疫苗。儿童可以注射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脑灰质炎以及乙型嗜血杆菌疫苗,两个月大时开始注射,四个月、六个月和18个月大时再各注射一次。在12个月和18个月大时,儿童要接种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疫苗。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超过80%的儿童在两周岁以前都接种了疫苗。

731.但是,众所周知,在免疫范围上存在着地区差异。一般来讲,里士满和汤普森区一直保持着很高的免疫率,达到了国家制定的97%的目标。其他地区,如弗雷塞河谷、北奥卡纳干、皮斯利亚德以及西北地区的免疫率低于80%。有些地区的免费情况没有具体的统计资料。已经启动了全省范围的免疫登记方案,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732.在报告所述期间取得的进步包括在学校和诊所开展的二次剂量麻疹方案。该方案的对象为19个月到17岁(或者中学毕业前)的人口。

733.另外,在1997-1998年间,政府开始提供改良的百日咳疫苗,以确保加强对数千名儿童的保护。同一年,还为数千名12年级的学生接种了乙肝疫苗。另外,当年还开展了一项通知方案,建议凡在1990年6月以前接受过输血的人进行丙肝测试,以使那些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人们接受适当的治疗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阻止该病的传播。

734.1998-1999年,该省启动了由政府资助的对65及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的肝炎球菌免疫方案。此外,扩大了甲肝免疫方案的范围,使该病患病总人数明显减少。最后,在同一时期,还启动了针对注射毒品使用者和丙肝病人的免疫方案。

烟草

735.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吸烟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惟一可以阻止的导致疾病和死亡的根源之一。五个不列颠哥伦比亚人中就有超过一个吸烟,人们一般20岁左右就开始每天吸烟。在全省,吸烟的比率在17%到29%之间。在1998-1999年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大努力减少吸烟以及与之相关的疾病。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针对零售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法措施、对烟气烟碱量进行检测和申报、在学校开展的预防方案,以及与土著社区举行磋商以筹备制定土著人减少烟草战略。

736.在工作地点、公共场所以及家中的被动吸烟对人们的健康有重大影响。工人补偿委员会制定了一个新条例,于1998年4月生效,禁止在工作地点吸烟影响他人。仅在一年前,政府刚刚出台了《烟草损害与卫生保健费用赔偿法》,这是加拿大的独创,旨在让烟草工业为与烟草有关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以及中风)的卫生保健费用支付赔偿。1998年1月,该省对加拿大烟草工业提起了一场诉讼。

结构性改善

737.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疾病控制中心的新办公大楼于1997年正式启用,它使中心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卫生需求。该中心通过开展流行病学分析、省级试验室服务以及预防方案致力于控制本省的传染疾病。

738.同样在1997年,政府在卫生部设立了艾滋病毒/艾滋病处,以确保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全境范围内都可接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治疗服务。该处通过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人社团代表、卫生主管机构以及该省,开展合作,负责统率和指导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行动框架的执行。该处为50多个艾滋病毒/艾滋病组织提供的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服务提供1 100万加元的资金,并且提供更换针头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更换针头、社区扩展服务方案,以及针对青少年、妇女和少数民族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服务组织,为患有艾滋病的病人及其护理者提供食品、住房、收容所以及临时照管。

回应挑战:改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卫生保健系统

739.1994年,该省指示省卫生干事举行广泛磋商,以便制定卫生领域的近期和长远目标,这些目标要反映出不列颠哥伦比亚人对影响卫生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因素的认识。成立了由省卫生干事领导的多部门咨询委员会,负责指导目标的制定、提供战略方面的建议,以及监督和报告这些卫生目标的进展。经过广泛的公开磋商,1998年批准了以下卫生目标: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所有社区营造积极的、辅助性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为所有人提供机会,让他们发展并保持其成长及面对生活挑战所需要的技能,并做出有助于改善健康的选择;

创造多样和可持续的自然环境,有干净、卫生、安全的空气、水和土壤;

建立实用、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使所有人平等地接受相关服务;

改善土著人的卫生保健;以及

减少可预防的疾病、伤害、残疾以及早产胎儿死亡。

土著人

740.关于土著人,磋商显示,在所有身份得到确认的人中间,不列颠哥伦比亚土著人仍然是卫生状况最为恶劣的一个群体。不列颠哥伦比亚土著人在改善卫生条件方面长期存在的障碍有:享受不到医疗服务、不能有效地参与或控制服务的提供,以及不能与卫生保健服务提供者建立工作关系。

741.土著人利益相关者的一次会议决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必须制定省级土著人卫生服务战略,以改善土著人民的健康状况,使他们的健康状况与其他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健康状况相一致。为实现这些目标,利益相关者设立了一个筹划指导委员会,负责提出建议,以改善卫生保健服务享有状况、增加土著人对卫生服务方面的决策和规划的参与,并推动土著社区、政府、卫生主管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工作关系。在1998-1999年间,卫生部制定了省级土著人卫生服务战略框架,政府将与土著社区联合实施这项战略。

742.该领域取得的具体进展包括,向乔治王子市土著友好中心提供价值250 000加元的资助,作为其改造办公大楼的款项。友好中心将协助卫生保健方案的实施。利用该中心的人们将能够获得一般性的卫生保健信息以及更多的专门服务,如戒毒和戒酒咨询、传统心理咨询、防止性虐待信息,以及帮助养育健康婴儿的支助服务。

农村卫生服务

743.在报告所述期间还采取了措施以解决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城乡卫生保健状况的差别。初级农村卫生服务处于1998年成立,旨在改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初级卫生保健系统,使省级农村及边远地区卫生保健问题受到卫生部的重视。通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部际部门开展合作,该局将在地区化卫生保健系统的背景下协调政策、立法、方案和倡议。

744. 初级农村卫生服务处与省级边远及农村卫生服务协调委员会协同开展工作。后一个组织也于1998年成立,旨在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跨地区性的论坛,使他们可以分享有关农村及边远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方面的信息和看法,并协调有关这些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的信息和行动。该委员会有权就向边远及农村社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问题向卫生部副部长提出建议。

745.作为改善边远及农村地区卫生保健服务的这一持续努力的一部分,该省还宣布了新的措施,以缓解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交通不便地区在卫生保健服务上的压力。这些新措施包括扩大北部及农村地区的临时方案,扩大西北地区远程放射医学项目和远程医师咨询方案,以及为医生增加新的农村训练机会。最后,实施了一项新的医生扩展服务方案。

初级卫生保健

746.为改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省卫生部与加拿大卫生部之间开展的联合调查项目。1999年9月发起的初级保健示威旨在检验资助和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新方法。该方案的目标是为了制定和评估旨在使所提供的服务更加适应病人需求以及使卫生保健体制更加实用和高效的新机制。

儿童和青少年

747.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特别重视改善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状况。1996年4月,按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津贴方案开展的健康儿童方案每年向低收入家庭中的符合条件的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最高500加元,用于牙科和眼科保健。截至1997年1月,牙科基金提高到每名儿童700加元,并且扩展到符合条件家庭的18岁及18岁以下儿童。包括基本眼镜在内的视力保健补助金也提供给所有符合条件家庭的18岁及18岁以下儿童。

748.在接下来的一年,政府实施了一项减少儿童和青少年受伤害情况的方案。该方案是经过与150多名利益相关群体举行磋商后制定的,它建议将伤害预防的对象确定为0岁到24岁的儿童和青少年。过失伤害是导致这一年龄段人群死亡的首要原因。为支持该方案,政府批准增拨250 000加元,用于伤害预防研究。

749.在1997-1998年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启动了一项预防自杀倡议,因为自杀是导致15至24岁年龄段人群死亡的第二大主要原因。自杀预防活动包括:

制定省级框架文件,使人们更好地了解青少年自杀问题;

发行《预防青少年自杀最佳做法手册》,该手册特别强调心理健康宣传、预防和早期干预战略;

对参与社区风险预防活动的七个地点进行评估;

出版题为《生命日记》的通讯,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1 000多个机构和个人发行;以及

制定自杀干预临床参数,用以协助心理健康临床医师的工作。

750.同时,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与卫生部还联合启动了一项精神病早期诊断与干预方案。这项创新还旨在帮助那些正遭受心理健康问题困扰的青少年。

751.这项工作在1999年继续进行,当年,该省开始制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方案,指导改进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该方案制定了一份政策框架文件,介绍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职责,并且制定了一项行动方案,以促进更有效地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老年人

752.针对年龄范围的另一端,政府开始制定全面的、持续性的保健战略,协助政府及地方决策者应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日益增多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一份题为“生命社区:持续性保健服务回顾”(见网址:http://www.healthplanning.gov.bc.ca/cpa)的报告于1999年秋季发表,就如何管理和提供优质、持续的保健服务问题向省卫生部和卫生主管机构提供了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心理健康

753.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也取得了进步。与心理健康领域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后,卫生部公布了“使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心理健康系统恢复活力和平衡:1998年心理健康计划”,其网址为:http://www.healthservices. gov.bc.ca/mhd。该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各卫生主管机构、有关政府实体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加强合作,支持建立全面、统一的地区心理健康保健体系,服务于那些患有最严重和可能导致残疾的心理疾病的不列颠哥伦比亚人、他们的家庭以及他们所居住的社区。

754.1998年计划的执行期将为七年。为支持该计划,卫生部宣布一个570万加元的一揽子方案,包括扩大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社区支持,以及缓解对急诊和精神病应急护理设施的压力。

多样性

755.在提供敏感地考虑到文化因素的卫生保健方面也取得了进步。在1995-1997年间,该省资助了“卫生保健服务中的多文化变迁”项目,这是一项为期两年,资金投入达250 000加元的倡议,涉及大温哥华地区的22家医院和医疗中心,旨在协助它们发展适应各民族文化特色的卫生服务,以迎合日益发展的社区文化多样性。该省还支持召开了若干次有关包容性卫生保健及文化多样性的省级会议。

756.最后,在本次报告所述期间制定了普通卫生教育方案。“改善健康状况伙伴关系”于1997年启动,这是一个为期两年的试验性健康教育方案,旨在评估向个人直接宣传卫生信息办法的有效性。该方案实施一年后的结果显示,阅读自我保健知识材料的人数众多,其中大多数参与者表示他们通过自我保健解决轻微健康问题的知识和信心都已有所提高。

第 13 条: 受教育的权利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

概况

757.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向公共教育系统提供经费,该体系的范围包括幼儿园到12年级,涵盖5岁至17岁的学生。大多数独立学校也能获得某些省级财政经费。这些经费的来源既有省级税收也有联邦政府的转拨款项。

758.每年,该省采取省级拨款的形式向各校区提供这些经费,用于公共教育方面的开支。这些款项要经过一系列计算后再行拨付,它们被称作经费分配系统。该系统以区级教育经费为基础。还有额外经费用于冲抵资本成本和其他具体方案。

759.还应当指出,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不仅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是免费的,而且十年级的教育也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某个青少年如果决定退学最早也要等到16岁。

结构

760.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学校被划分成大约60个校区,各校区由经选举产生的校董事会管理。各校董事会的职责是按照《学校法》的规定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学校。他们还负责制定教育政策,这些政策要反映社区的需要和愿望,并与省总体教育方针相一致。

规模

761.以下数据提供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系统在1997-1998年的概况: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立及独立学校的在校学生达690 000人;

有60个校董事会;

有38 126名教师在1 737所公立学校中工作;

有3 764名教师在350所独立学校中工作。

毕业率

762.衡量教育系统是否成功的传统标准之一就是学生的毕业率。在1994-1995年,正规中等教育系统的毕业率为69%,它指的是五年前的八年级学生“按时”毕业的百分比。1994-1995年的这一比例高于以往任何一年。

763.除了通过常规方案完成中学教育的学生外,另有9%获得了中学同等学历毕业证书。1994-1995年授予的同等学历证书大多数都是普通教育发展证书。普通教育发展方案面向那些离开教育系统至少一年的、中学没有毕业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成年居民。实质上,它是一种中学同等学历证书。

764.如果将同等学历证书与其他传统毕业途径一同看待的话,那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1994-1995年的中学毕业率大约为78%。这一数字较前五年有所提高。

765.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毕业率持续上升。到1997-1998年,取得Dogwood证书的学生的毕业率超过72%,该证书是衡量传统中学毕业的标尺。中学同等学历证书在学生毕业人数中占7%,使得总毕业率达到大约83%。到1998-1999年,Dogwood证书毕业率又提高了3个百分点,达到75%,从而保持了这种积极的态势。

增加受教育的机会

766.社会、地理和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学生在学校的成绩。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校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对不利的条件做出反应,使每名儿童都有平等的取得成功的机会。

767.影响教育的障碍包括饥饿、语言方面的不足、残疾、家庭动荡、种族歧视以及性别歧视。例如,人们普遍承认,土著学生的毕业率比非土著学生低。实际上,在报告所述期间,土著学生的毕业率只有非土著学生的一半。第一语言不是英语的学生的毕业率更低。

768.在报告所述期间实施了各种倡议,以增加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接受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机会:

1994-1995年,土著教育方案被扩展到65所校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教育系统中超过92%的土著学生参加了这些方案;

同样是在1994-1995年,政府实施了许多土著教育倡议,包括群体/校区课程伙伴关系、CD-ROM文化认识倡议、土著教育计算机网络、工作人员发展训练、制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原住民12种课程,以及原住民学习辅助资料数据库;

处境危险儿童倡议于1994-1995年实施。这是一系列试验性方案,旨在整合学校和社区一级的社会及教育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处理危险儿童的特殊需要;

学校餐饮方案被扩展到31所新学校。1994-1995年,城市中心区学校方案被扩展到37所新学校;

1994-1995年,对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方案的资助增加到7 360万加元,1993-1994年为5 820万加元;

1994-1995年,旨在满足残疾和天才学生的特别教育需要的特别教育方案得到改善。为方便特殊需要学生学习的教育辅助资料和服务包括特别教育技术中心、省视力障碍资料中心,以及针对在医院和矫正中心的学生的专门方案;

1996-1997年,提供了超过5.7亿加元的预算,用于提高在获得特殊教育、学习法语和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以及参加土著方案上的公平性;

1998-1999年,幼儿园班的人数被由最多26人减少到最多20人,这是实现小学班级(幼儿园到三年级)人数平均18名学生或更少的五年计划的第一步。更小的班级意味着在关键性的早期学习阶段,每名学生将受到更多的个别关注和支持;

为适应成立小班的需要,1998-1999年雇用了500多名教师;

也是在1998-1999年,计划在校区或远程教育学校的监督下,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8个地点开展基于家庭的远程电子教育方案。其中17个地点已经开始运作,并于1999年末进行了评估。评估将有助于确定未来教学、规划以及未来评估机制。

其他成就

769.这一节介绍资本支出、新学校建设以及结构的可用性。在报告所述期间,取得了以下进步:

1994-1995年,共有20所新学校或替代学校,可容纳7 750名学生,另有44所扩建或翻新的学校,可容纳6 125名学生;

1994-1995年,仅有57%的公立学校接纳残疾学生。当年,为实现确保所有学校都全面接受残疾学生的长远目标,优先资助并完成了18到28个项目;

1997-1998年,在13个独立校区中,新学校、扩建和翻新的学校总计20所,支出将近2.12亿加元;

在报告所述期间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即1998-1999年,该省出资4.11亿加元,创造了15 975个招生名额,并减少了该省简易教室的数量。在这些新的教学楼建设项目完成后,514个简易教室将被拆除。

预算

770. 在整个报告所述期间,该省花费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4%,即40亿加元,用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系统。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开支占其全省总预算的19%,超过教育开支的领域只有卫生保健。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开支(1994-1999年)

1994-1995

1995-1996

1996-1997

1997-1998

1998-1999

3 800 000 000 加元 *

3 858 818 512 加元

4 009 381 829 加元

4 096 149 883 加元

4 156 620 555 加元

* 系大约值。

中学后教育

概况

771.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中学后教育系统由29家教育机构组成,包括大学、大学学院、学院、技术学院以及开放式学习机构。后者提供各类学院及大学水平的课程,最终可授予证书、毕业证及学位,它与其他中学后教育机构合作提供远程教育。开放式学习机构开设了一个被称作“知识网”的电视频道,向大众播放教育类节目。它还与国际评估机构以及教育“信贷银行”合作,后者负责对过去的正式和非正式学习进行评估并发放信贷。

结构变化

772.1998年春,教育部被分成两个独立的部。教育部负责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事务,高等教育、训练和技术部则负责中学后教育和训练。这一变化使得高等教育、训练和技术部将全部精力放在改善中学后学生的学习方面。

773.这个新组建的负责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中学后教育机构的部的任务是确保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所有人都有机会发展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技能和知识,为该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做出贡献。

费用

77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及加拿大其他行政区都不提供免费的高等教育,但提供高等教育补贴。为增加接受中学后教育的机会,政府于1996-1997年实行了学费冻结。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要完成艺术和科学本科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费用为1 970加元。这一费用在加拿大全国都是相对优惠的:只有魁北克省平均学费更低,为1 670加元。

775.冻结持续到1997-1998年。当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与加拿大全国的平均学费差距继续扩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平均学费一般保持在1 970加元,而加拿大的平均水平则上升到2 850加元。

接受中学后教育的机会

776.1997年,公立中学毕业生中大约有40%符合大学的入学要求。当时,多数大学的招生分数线都是平均2.5分(C+)或者更高,一般英语要达到十二级以及三门其他课程要符合大学要求。1997年,各区学生的大学平均合格率不同,从最低16%到最高71.3%不等。

777.在1997年符合大学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当中,年龄在18-24岁的学生中大约有17%上了学院,另有17.5%上了大学。实际上,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超过96 000名年龄在20-24岁之间的青少年在1997年秋季上了学院、研究所或者大学,占该年龄段不列颠哥伦比亚人的40%。其他人当了学徒、进入私立训练机构,或者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的中学后教育机构学习。

增加受教育机会

778.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鼓励人们进入高等教育系统方面非常成功,高等教育机会的增加反映在不断提高的利用率上。利用率是指实际进入某个特定教育机构的学生的人数,而不是用来计算某个教育机构有权获得多少省教育经费的招生人数预算方案。在1995-1996年以及1998-1999年四年间,利用率达到了103%,意味着实际招生人数超过了预算方案水平。

779.加拿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证明了受教育机会的增加,其统计数据显示,从1993-1994年到1998-1999年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各所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增加了16%。在同一时期,加拿大其他地区的入学率仅上升了0.6%。

780.为适应这一增长,政府于1997-1998年将公立中学后教育机构的新生招生人数增加了2 900人。在这2 900个名额中,有500个用于高级技术方案的招生,这是为了回应1997年7月召开的软件行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部长级首脑会议而增加的。这2 900个新名额使前一年所创造的7 000个名额的规模更加扩大。

土著学生

781.1997年5月,高等教育、训练和技术部开始实施土著中学后教育及训练政策框架。其宗旨是提高土著人在中学后教育及训练方案中的参与率和成功率。政策框架构成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院、大学学院、研究所以及教育机构系统战略方案的一部分。另外,各大学及行业训练和学徒委员会也接受了它的这一意图。

782.为支持这一政策框架,该省于1998-1999财政年向土著中学后教育方案拨款380万加元。它们包括:对该省公共教育机构中21个原住民事务协调员提供直接支持;鼓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所有中学后教育机构中的土著咨询委员会的发展;通过土著特别项目基金继续向消除差距、增加受教育机会以及其他学生支助方案提供财政支持。

财政援助

783.享受学生助学贷款的机会也有所增加。1997-1998年,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生援助方案进行了调整,对于单亲家长,多给他们一年时间用以完成学习方案并且仍有免偿贷款资格。这一调整是为响应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生援助方案在1995-1996年所进行的性别影响分析而做出的,该分析显示,单亲家长,其中82%为女性,由于负担家庭责任而拖延完成学习方案,这常常使得他们失去免偿贷款的资格。

784.在报告所述期间,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生援助方案提供的学生援助水平普遍上升。学生申请到的贷款总额增加到1.3268亿加元,赠款上升到4 933万加元。这些满足了更多接受者的需要,同时增加了接受者的平均资金水平。

785.另外,在1998-1999年,该省额外拨款1 500万加元,作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中学毕业生的奖学金、奖金、助学金以及竞赛奖品。这些奖金和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取得成绩以及帮助学生实现从中学到中学后教育的过渡。

成人学生

786.同样是在报告所述期间,政府增加了成人学生进入中学后教育机构的机会。对于许多年龄较大的学生来说,在面对家庭和工作责任的同时不得不从头开始接受正规教育似乎不太可行。因此,该省实行了事先学习评估系统,承认个人通过生活经验和工作而获得的技能。这些经验被计入学生的中学后教育方案目标以及课程和方案要求当中。事先学习评估系统旨在减少这些学生重返学校后需要用于学习的时间。

787.1997-1998年向事先学习评估系统的投资额总计790 000加元,被提供给了25所中学后教育机构。结果,相当于132位全日制学生获得了事先学习评估系统的机会。

其他成就

788.在1997-1998年的资本项目投资总额达7 170万加元。大学开支水平为3 080万加元,学院和研究所的开支则为4 090万加元。最重要的项目包括:

兰加拉学院儿童保育中心建设,西尔克学院卡斯特尔加校园儿童保育设施完工;

皇家路德斯大学校园翻新工程;以及

戴维汤普森中学和落基山学院共用设施完工。共用设施被认为是一种节约成本的提高中学后教育系统接收和容纳能力的方法。

789.1998-1999年的资本项目开支总额为8 080万加元,其中有2 790万加元被分配给大学。这些改善包括:

在黑兹尔顿设立西北社区学院的新校园。新校园提供相当于130个全日制学生的位置,将有助于满足当地原住民人民的入学需求。教学大楼包括4个教室、一个电脑试验室、学生服务区以及行政管理区;

在考特内的北岛学院设立一个新的图书馆;

继新的应用工业技术中心之后,卡利布大学学院旧教学楼的坎卢普斯校园C楼重大翻新工程完工。翻新工程为办公管理、美术及旅游学科增加了新空间;

昆特兰大学学院校园第二阶段建设工程开工。完工后,预计它将多容纳1 000名全日制学生;

批准在梅里特投资建设一座新的尼古拉河谷技术学院与卡利布大学学院的联合校园。这个新校园将取代租用的房间;

同意在萨里建设一所新大学,名为不列颠哥伦比亚技术大学。这所大学的主要活动是提供应用技术领域的教育,使学生能够在知识经济中取得成功。

预算

790.在1998-1999年,中学后教育的预算上升到1 059 911 654加元,较前一年1 037 683 589加元的数字增加了2.1%。

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

791.该省于1998年取消了公立中学后教育机构提供的所有成人基础教育方案的学费。成人基础教育提供预备课程和技能,从基础扫盲到省级成人中学毕业,并实现以下一个或更多目标:继续教育、就业技能,以及生活管理技能。大约有21 000名学生参与了由学院提供的这类方案。另有33 000名学生参与了由校区提供的成人基础教育。这些方案都是免费的。

792.在1998-1999年,该省拨款180万加元用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扫盲运动,采取的方式是在高等教育、训练和技术部中学后教育司与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扫盲秘书处之间开展合作伙伴关系方案。当年共资助了85项方案。该省的部分帮助资助了以下项目:

设立1-800条免费电话线,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供扫盲咨询服务;

在该省9个地区开展地区扫盲协调行动;以及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30个项目,提供一对一的扫盲辅导以及扫盲小组活动。

私立学校

79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还为那些不想让子女上公立学校的家长提供了选择的机会。政府向私立学校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例如,在1997-199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资助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系统的大约350所私立学校。

794.中学后教育机构也开始提供这种选择的机会。位于温哥华地区的西三一大学就是一所私立大学。

职业培训机会

795.该省还资助技术发展方案。这些方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客户进入劳动力队伍。这些方案包括:青年就业/福利转就业方案、工作场所训练方案以及恢复职业能力服务。下面将对这些方案逐一说明。

796.青年就业/福利转就业方案帮助青年工人和领取收入援助金者提高就业技能,以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该方案始于1996年1月。它用生活补贴取代了向19-24岁青年提供的收入援助金,同时又确保他们有机会参加提高就业能力方案。福利转就业方案向25岁及25岁以上的人提供相同的方案,但要受到方案供应方面的制约。到1997-1998年,该方案帮助了80 000多名客户由领取收入援助金过渡到接受进一步训练或者参加就业。

797.工作场所训练方案将青年就业和福利转就业方案的客户放到工作岗位上,向他们提供训练、工作经验以及长期就业前景。这项方案于1996-1997年开始实施。

798.恢复职业能力服务旨在确保终生有身心残疾的人有接受全面培训、教育和就业的机会。恢复职业能力服务帮助制定职业目标和培训战略,既要反映个人的需要,又要反映充满竞争的劳动队伍的现实。在1996-1997年,恢复职业能力服务向6 000多位不列颠哥伦比亚残疾人提供了服务。在1997-1998年,从恢复职业能力顾问那里接受直接服务的客户增加到3 751人,从签约机构那里接受间接服务的客户人数为5 907人。

799.与之相关的一项方案是公共服务训练方案。该方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残疾人提供机会参加在职训练以及通过职业介绍安置到公共服务部门就业。高等教育、训练和技术部向东道部补偿50%的职位安置工资和福利。1997-1998年,这种安置共有43例。方案总支出为273 000加元。

第 15 条: 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800.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承认艺术和文化团体对该省艺术和文化生活做出的重大贡献,并致力于支持和发展这些团体。因此,该省实施一些方案,向艺术和文化团体、专业艺术和文化团体以及艺术家个人提供帮助。另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全省都鼓励人们更多地参与体验文化和艺术生活。

801.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设立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艺术委员会,负责:

通过开展公共教育和调研支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发展艺术和文化事业;提供有关艺术委员会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全省艺术文化方面的信息;

为人员和团体提供机会,让他们参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艺术和文化生活;以及

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艺术和文化事业基金实行公开、可查以及中立的管理机制。

802.艺术委员会开展方案的领域包括:媒体艺术、博物馆、剧院、视觉艺术、舞蹈以及文学艺术。委员会每年对不同的活动提供支助,如艺术节、艺术培训资料以及群体艺术发展。

803.政府还支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文化基金会,其宗旨是促进私营部门对艺术和文化领域的投资。该基金会代表不列颠哥伦比亚人民接受捐赠、遗赠和礼品,用于发展全省的艺术和文化活动及设施。

804.基金会与非营利性组织及财产规划人密切协调,以促进其职责的履行并确保可能的捐赠人享受有利税率。基金会接受自然人和法人的捐赠,再将其捐赠给该省符合条件的艺术团体和城市。基金会对以下项目提供支助,即捐赠、开展特别方案,以及对开展艺术和文化活动的资产的取得、更新和维护。

805.最后,政府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文化行业部门规模化和多样化发展。目标行业包括电影、电视、多媒体、图书和期刊出版、录音以及手工工艺和设计。方案包括:

文化行业协会发展援助方案:向代表文化行业的行业协会提供资金,比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兴的电影业,用于向成员提供服务,以加强和改进整个行业;

文化行业项目援助方案:提供援助用于制定和实施某些项目,这些项目有助于提高文化行业的稳定性、产品质量、产品意识、经济实力以及基础设施。专业培训、市场营销和促销、战略规划以及示范项目都是符合条件的倡议。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主要是行业协会及合作组织,而非个别公司;

图书发行商整笔基金方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图书发行商提供基金,用于出版能够促进省或国家艺术和文化发展的原创书籍。基金的数量取决于符合条件的书籍的数量以及申请者的出版方案的专业品质,这些要由出版咨询委员会来决定,它由活跃在图书出版领域的五名专家组成;

音乐行业旅行援助方案:向录制唱片的艺术家及其经济人提供援助,用于巡回演出和宣传,或者用于经济人出席与发行唱片方案举行的行业活动;

电影制作减税方案:这些方案旨在对制作符合条件的电影和电视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支出实行可退还的商业所得税减税政策。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产品服务减税方案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电影或电视公司采取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劳动退还11%的成本,这些公司要么拥有该产品的著作权,要么与著作权人提供产品服务的合约。

806.相关机构还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电影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于1978年。其职责是推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电影制作、后期制作以及辅助服务公司进入国际电影和电视市场,以及宣传该省作为电影生产基地的形象。委员会的活动包括:国际市场营销、生产/拍摄场地服务、社区联络以及统计汇编。委员会与地区及社区电影机构合作,寻求在温哥华地区以外建立拍摄场地和设施。

807.1994年,政府通过了《图书馆法》,向民众免费提供基础性图书馆服务。该法要求,所有图书馆都必须向所服务地区的居民和选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图书馆服务。基本公共图书馆服务包括美术印刷作品、录音磁带、光盘、书籍、盲文图书和期刊、光盘驱动器、电脑软盘、图表、缩微印刷品、电影、乐谱、报纸、小册子、期刊、照片、录相带、视频激光盘以及聚乙烯唱片。

808.此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还管理来自政府和私人渠道的图书捐赠,确保公众可免费登录因特网以及公共图书馆的电子邮件。1995年和1996年,这些捐赠总计210万加元。

科学和技术

809.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认识到了科技的重要性,一直努力提高本省科技企业的知名度。这些努力所产生的成果有:科技持续进步、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群飞速发展,向产业部门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以及使公众认识到了科学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价值。

810.在报告所述期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提供了预算约为2 500万加元的行动和方案捐赠基金,用于协助相关机构、院校及社区组织了解科技企业并从中受益。

811.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培养科学文化方面在加拿大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该省继续实施其科学伙伴意识方案,该方案通过采取一系列活动来协调自然人、法人和社区一级的各种倡议之间的关系,推动公众对科学技术的了解和认可,这些活动有:地区科学博览会、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到校园举办讲座,还包括那些将普通民众吸引到公共场所听讲的技术性会议的直接支助。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每年变换活动主题(例如,发明家:创新精神;发挥着作用的技术:探索生涯;发现你身上的科学家的素质),向中小学校以及举办活动的场所发放了90 000本连环画形式的小册子,并且举行科学技术节庆祝活动,从而将年度科学文化系列节目推向了高潮,这个在全省范围开展的为期10天的活动方案包括行业、社区中心、大型购物中心以及为中小学生举办的课堂项目活动。

812.在报告所述期间的后一阶段,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科学委员会国际咨询理事会,以及与西太平洋国家签署有关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寻求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太平洋研究网关注太平洋环境的可持续性,1997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首脑会议上,该网站在亚太经济合作框架内得到了正式承认。

81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科学世界、麦克米兰天文中心以及温哥华水族馆制定了科学普及方案,加强小学科学知识课程设置。从1996年开始制定到2003年截止,该省幼儿园七年级一半以上的老师从该方案受益。老师们可以在这三个地方与地球科学、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以及空间科学的专家进行交流。该方案为教师准备了课堂活动和教学参考资料。

艾伯塔省

概 况

814.艾伯塔省于1996年修订了人权立法《人权、公民权利和多文化主义法》,将收入来源和家庭状况增加为该省人权立法的新内容,为社会和经济权利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补救手段。通过将家庭状况列入人权立法,将防止家庭在所列领域,例如租房、就业和服务领域,受到歧视。

815.艾伯塔省核可了社会政策改革和更新部长理事会1995年12月《致总理的报告》。该报告的原则与《盟约》的原则类似:

“社会政策必须确保人们有合理的机会获得满足加拿大人基本需求的卫生、教育、训练、收入支助以及社会服务。”

“社会政策必须创造有利于自足和福利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帮助所有加拿大人积极地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

816.艾伯塔省于1999年2月4日与联邦、省以及地区政府签署了《增进加拿大社会和谐框架》。各政府同意以下原则,即“尊重所有加拿大男女的平等、权利和尊严以及他们的各种需求。”关于该框架的更多信息见本报告的导言部分。

第 6 条: 工作权

成立新的部

817.新的艾伯塔人力资源与就业部于1999年5月成立,其职责是为所有艾伯塔人提供支助,使他们能够为该省的繁荣做出贡献并且更加充分地分享该省的繁荣。根据1999-2000年度报告,该部的任务是:

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通过与合作伙伴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促进艾伯塔省的优势:

帮助艾伯塔人充分实现其社会和经济潜力

建设安全、公平、有生产力的、创新型的工作场所

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818.自1994年以来,艾伯塔省土著关系部向土著组织和社区拨款约150万加元,用于增加就业和训练机会。土著组织和社区还可以获得来自其他省级部门提供的捐赠、方案和服务。由土著关系部资助的倡议有两个例子,它们是梅蒂斯人定居点经济可行性调查和Sahpohtawahk训练中心。

819.梅蒂斯人定居点经济可行性调查是一个为期三年、预算100万加元的项目,旨在为每个梅蒂斯人定居点制定战略,使其具备更好的、可持续的经济生存能力。除了对定居点相关各主要经济部门进行调查外,该项目还考察了影响定居点经济发展的社会、文化和管理架构。

820.在土著关系部的资助下,位置偏僻的Fort Chipewyan社区的Sahpohtawahk训练中心建立了微机室,从而使该中心能够提供面向各年龄段社区成员的电脑普及方案。

821.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拥有一个覆盖全省的职业发展与劳动市场信息中心联网,提供劳动市场信息和职业规划方面的援助。艾伯塔省学习信息系统网站向用户介绍职业需求、教育要求以及劳动市场方面的信息。另外,它帮助用户查询职业方案、获取助学金和教育信息。求职服务机构提供关于工作机会、招聘及雇主援助方案。技能发展方案向人们提供财政援助,用于参加理论升级、综合训练、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或者学徒方案。

822.艾伯塔省在1995-2000年间创造的就业岗位中,超过60%都要求接受过某种形式的中学后教育。艾伯塔省政府在1998年进行的综合性调查显示,72%的土著人、47%的残疾人以及75%的移民都找到了工作。艾伯塔省的青年入学率和就业率都很高。1998年,15-19岁青年的入学率或就业率为98.5%。

823.1996年12月,艾伯塔省与加拿大政府签署了一项《劳动市场开发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4月1日起生效,艾伯塔省开始担负向职业保险服务对象设计和提供就业/训练方案的责任。劳动市场方案和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能够迅速重返劳动力队伍所必需的技术。在1998-1999年,超过100000名艾伯塔人参与了职业咨询与小组讨论会、工作安排、自营职业、劳动技能、职业培训、技能训练以及基本技能训练等活动。

824.“人与繁荣”是艾伯塔省的跨政府的人力资源战略,它在1997年由总理首次宣布。目标是确保所有艾伯塔人做好准备以应对新兴的劳动力挑战,以及让每个人都实现其经济潜力。四个优先领域是:

满足未来对技能和劳动力的需求

使劳动力的效能最大化

使儿童和青少年为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及

建设生机勃勃的支助型社区。

825.1998年,艾伯塔省有30 000 名登记学徒,人数为该系统的历史最高记录。青年团是艾伯塔省政府青年就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增加青年就业和确保更多年轻人有机会接受职业训练。1997年,该方案被作为试点首先在卡尔加里和埃德蒙顿实施,此后扩展到全省32个地区。

技术和职业指导

826.职业与技术方案是一项针对艾伯塔省中学生设计的选择性方案。作为一种选择性方案,职业与技术方案帮助初中和高中生:

发展能够在当前及未来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技能;

考察职业方案并做出有效的职业选择;

高效、务实地利用技术(方法、工具和技巧);

应用和强化在其他学科领域学到的知识;

为进入劳动市场或深造做准备。

827.职业与技术方案帮助学生培养基本就业技能以及在其他方面获得发展,如解决问题和创新、同他人合作和承担责任。对课程内容采取“在实际应用中学习”的方针来培养这些技能。学生们还考察和评估职业方案及中学后学习方案,有机会获得社区、工作场所及中学后教育机构承认的证书。企业可与学校开展合作,向学生提供职业与技术方案中所包括的指导援助及工作经验。

就业和训练方案

828.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提供各种就业及训练方案,旨在增加个人获得有意义的全职工作的机会。例如,合作教育课程方案使参加工作以获取经验与接受高等教育交替进行,暑期临时就业方案提供类似的暑期就业机会。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还可能雇用中学后毕业生参与实习方案。每一种方案都旨在帮助个人在毕业时找到工作。

老年人就业

829.1996年的加拿大劳动力调查统计资料显示,65岁以上的艾伯塔人中有11.1%认为他们是劳动力中的一员(17.6%的男性和5.8%的女性)。

830.1999年的加拿大劳动力调查统计资料显示,65岁以上的艾伯塔人中有10.7%认为他们是劳动力中的一员(16%的男性和6.4%的女性)。

831.1998年9月,艾伯塔省启动了一项关于老龄人口的影响的政府调查。鉴于老龄人口有望增加,调查旨在为艾伯塔省将来制定老年人政策和方案提供政策性导向方面的建议。查明的问题之一是老年人的就业现状以及有必要向他们提供更加灵活和适当的工作及退休选择方案。

退休

832.艾伯塔省没有关于工人到一定年龄必须退休的强制性立法或政策规定。根据《人权、公民权利和多文化主义法》,不得基于年龄而在就业中对任何人采取歧视做法。除非雇主能够证明某个年龄为善意职业要求,否则雇主不得将强制性退休年龄强加于雇员。

833.某些雇员养老金计划和集体劳资谈判协议规定了强制退休政策,要求工人在65岁时退休。艾伯塔省人权委员会有时会接到投诉,但是雇主都能证明该年龄是善意职业要求。

834.某些私人养老金计划和政府养老金计划还规定了刺激性财政措施鼓励提前退休,或对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规定抑制性财政措施。

835.上述有关老龄人口影响的报告支持一种关于退休的新理念,即按一个人对于继续工作的愿望和能力来对退休进行定义,而不是按年龄进行定义。

第 7 条: 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836.艾伯塔省关于从业标准的立法《从业标准法》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最低工资、工作和加班时间、休息期间、休息日、假期、普通(法定)节日、产假和收养假,以及解雇前的事先通知。

837. 在报告所述期间,对《从业标准法》进行了修订,使语言更朴素、更有条理。还对该法进行了许多小的改动,旨在精简结构,使该法更符合最低标准规定。

838.1998年,艾伯塔省政府重新审议了有关从业标准的规定,包括法定最低工资。艾伯塔人参与了这次活动,他们通过填写调查问卷、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加讨论小组等形式来表达他们的观点。结果,最低工资涨了三次,并且取消了18岁以下学生每小时50加元的差别。1998年10月1日,最低工资从每小时5.00加元被增加到5.40加元,然后又于1999年4月1日被增加到5.65加元,最后于1999年10月1日被增加到每小时5.90加元。

839. 加拿大根据本《盟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中谈到的《职业卫生和安全法》适用于艾伯塔省的所有人,但从事以下职业的人除外:

农牧业生产;

私有住宅的居住者或家政工人付出的劳动;

受联邦法律保护的职业和雇主。

840.《防辐射法》适用于所有艾伯塔人,但联邦法律规定的人除外。

第 8 条: 工会权

841. 《艾伯塔省人权、公民权利和多文化主义法》保证所有工会不基于所列举的理由而拒绝任何人加入工会,驱逐任何成员,中止任何成员的资格,或者歧视任何人。

842.省级立法不限制任何人加入任何自称为“工会”的组织的权利,但他们要受该组织自身章程、地方法规、议事程序以及上述人权立法的管理。但是,仅有成员资格并不能赋予其谈判代理人的地位,也不能使其成为工会雇员。劳动关系委员会规定了希望被工会代表的雇员的核准程序。

843.省级立法要求,在工会批准成为职工集体谈判的代理人之前,它必须向劳动关系委员会提交它的章程。作为首次申请尝试的一部分,申请者必须得到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正式承认,即承认其为《劳动关系法》中规定的工会。

844.该法赋予受艾伯塔省管辖的大多数工人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但不包括省政府雇员或警官,他们的工会权利由其他立法规定。大多数农业工人、住在雇主家的佣人以及建筑、牙科、医疗或工程专业人员都没有该法所规定的集体谈判权利。最后,“以秘密身份从事与劳动关系有关事务的”管理人员和雇员被排除在工会代表的范围之外。

845.该法虽然规定了工会变更名称、兼并或合并时确定继承权的程序,但是并没有对工会结盟或参加国际组织的能力设置任何限制或条件,结盟或参加国际组织当然要符合人权立法的规定。

846.该法在前言部分明确指出:“支持自由劳资谈判的立法是一种恰当的机制,可以通过这种机制来设定就业条件。”如上所述,该法要求工会按规定提交它的章程(其中有一条规定指出,该组织的宗旨之一就是进行集体谈判)。该法要求,为维护其谈判权,工会必须不受雇主支配和控制。

847.按照该法所规定的程序,大多数工会雇员都有罢工的权利。消防队员以及经批准的医院名单上指定为“医院”的机构的雇员没有罢工权,而是要接受强制仲裁。警察和省政府雇员,以及某些公务员、中学后教育机构雇员(他们都由单独立法做出规定),也没有罢工权。受影响的工人人数粗略估计如下:

省级行政部门

19000

高等教育

17000

警察

2500

消防队员

2250

卫生保健

42000

总计:

82750

848.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发生能够对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立法变动、法院裁决或者行政政策及程序变动。

第 9 条: 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849.艾伯塔省通过由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执行的方案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这些方案除了提供资金援助以外,还提供享受资源和服务的机会,包括实现自足的训练方案。

自立扶持方案

850. 自立扶持方案确保没有任何其他资源的艾伯塔人获得基本商品和服务(如食品、衣服、住所以及医疗补贴)。加拿大根据《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中概述了该方案的原则。

851.在艾伯塔全省都可以得到有关自立扶持方案的免费信息(小册子、因特网、民意测验)。自立扶持方案没有对住所提出要求:任何人都不被无条件地剥夺接受作为最后手段的援助。申请人可向50个区办事处中的任何一个提出申请。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自立扶持方案的工作人员可以前往申请者家中、医院或住所接受申请。自立扶持方案补贴会尽快发放。在紧急状况下,可在申请日当天发放。

852.与六个原住民签署了协议,向生活在保留地以外的部落成员提供与自立扶持方案类似的方案。在保留地生活的部落成员则由联邦政府负责。部落提供一项与省自立扶持方案相类似的方案。

资格

853.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已经用尽所有其他支助手段,包括其他方案。当其他补贴,如工人补偿、就业保险以及加拿大养老金计划补贴等,在不足的情况下,就由自立扶持方案来补充,自立扶持方案使得可以无需接受许多其他收入来源(如艾伯塔省和联邦能源税减免/折扣,商品和服务税折扣、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在收到国家儿童津贴补助费时即可预测出税率。

854.某些移民不符合自立扶持方案的要求,他们由联邦政府负责,或者无权居住在加拿大。移民儿童只要有一名家长有身份并符合自立扶持方案的要求,就会得到帮助。

855.年龄上限通常为65岁,其后将转入老年补贴方案。

856.领取自立扶持方案补贴的人被要求尽一切可能重新实现自立(通过就业、训练和求职)。艾伯塔省没有“工作福利”方案。在由政府资助的工作经验强化培训方案中,必要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工资及收入福利补贴。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放弃合适工作。服务对象如有以下情况可无需工作,即怀孕、需要照顾不满六个月的儿童,或者患有急性或慢性病。

857.该方案需要考查财产的多少。如果申请者/家庭财产超过允许的限度,则其没有资格参加自立扶持方案。该方案还对收入和需求进行考查。自立扶持方案将申请者的需求(由该方案的补助金额决定)与家庭收入(免除一定的税后)做比较。

858.补助金:

标准补贴:食品、衣服、个人及家庭必需品、交通及电话费。

住房补贴:住房及日用品实际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补充性补助金:规则中逐一列出的额外需求(如联合保险津贴、残疾人补助金、求职津贴、特别饭补、特别房补、特别交通补助、学费补助、育儿、突发事件补贴)。

医疗补助金:处方药、眼科、牙科、救护车、卫生保健补贴、糖尿病补贴、丧葬费。向那些脱离自立扶持方案参加工作的属于确保支助类别的服务对象提供保健补贴。

859.以上未谈到的需求可由主任进行个案批准(突发事件补助金)。

860.自立扶持方案的服务对象中有三分之一都有工作。他们也得益于收入豁免——不从自立扶持方案补助金中严格减除的工作收入部分。

申诉

861.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社会工作者做出的任何决定提出申诉:

由主管进行行政复议,以及/或

由市民申诉小组进行准司法听证。

申诉小组的决定是不可更改和有拘束力的(除非被法院宣布无效)。

862.参加自立扶持方案的人还可享受其他方案中的特定补助金:

商品和服务税折扣(联邦)

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联邦)——如果家中有需要照顾的儿童

艾伯塔省家庭职业减税——如果家中有需要照顾的儿童并且前一税年有职业收入

日托津贴(省级)——由于就业及医疗原因——津贴的增补费用、临时照顾儿童费用以及放学后费用由自立扶持方案支付

能源折扣(省和联邦)

863.实现自立的方案:

技能发展方案提供基础教育、学徒以及短期技能训练的机会。

就业和训练倡议提供服务和方案,协助服务对象准备、获得并保持就业。

青年团组织帮助青少年联系职业并将工作与学习相结合。

报告所述期间发生的变化

864.在报告所述期间,以下变化影响到自立扶持方案的服务对象:

1997年7月,住房补贴每月增加3-11加元,以反映公用设施费用的增加

1999年2月,有孩子的家庭的住房补贴增加了33-41加元。

遗孀养老金方案

865.遗孀养老金向符合资格的低收入遗孀及55-64岁的遗孀提供资金、住房及保健补贴,帮助这些由配偶死亡而导致丧失收入的人。

资格

866.该方案的适用对象为55-64岁的低收入遗孀,要求为艾伯塔省居民,有权居住在加拿大。年龄上限为65岁;然后这些服务对象就转移到老年人补助金方案。妇女在以下情况下不具备资格,即在配偶死亡时与配偶离婚,配偶死亡后再婚,或者通过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享受补助金的人。每个人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以便继续享受补助金。每年向领取补助金的人发放续展申请表。

867.可以从以下机构领取申请表: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各办事处、艾伯塔省财政部门、当地老年人信息中心、殡仪馆、印第安人事务地区办事处以及艾伯塔省遗孀养老金方案驻埃德蒙顿办事处。将填好的表格连同其他需要的文件一起递交给艾伯塔省遗孀养老金计划署审议。每位申请者都会收到一封回函,说明他们的申请是否得到批准。如果得到批准,该信就指出何时开始发放补助金以及将要发放的金额。如果申请未得到批准,该信就解释原因。

补助金

868.该方案每月提供818加元的补助,对艾伯塔省卫生保健补贴实行免税,并且提供类似于向65岁以上老人提供的医疗补贴。该方案每年还向租住私有房屋、移动房屋的房客及私有房主提供住房补贴。如果一个人可能有其他收入,则可能减少遗孀养老金方案提供的补助金。

869.个人有权就有关遗孀养老金补助的决定向市民申诉小组提出申诉。

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

870.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是一项安全网络方案,确保残疾人的收入不低于保障最低水平。这是加拿大国内为残疾人提供的最慷慨的方案之一。该方案正加大努力使有意向的服务对象参加现有的训练及就业机会,确保残疾人有机会为艾伯塔省劳动力队伍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资格

871.对于没有资格获得老年保障的成年人(即通常年龄在65岁以下),如果患有永久性残疾因而严重限制了其谋生的能力,并且几乎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就有资格参加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残疾必须是永久性的(身体或精神残疾,没有任何治疗方法能够实质性地改变这一状况)。必须探索一切治疗、康复、教育或训练手段。

872. 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要考察财产和收入。服务对象必须拥有10万或10万加元以下的财产(除了他们的住宅、汽车以及其他特定用品)。以下财产要计算在内,如银行账户、定期存款、RRSP、加拿大储蓄债券或者保证投资证书。服务对象必须争取其他一切符合条件的补贴(如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残疾补贴)。收入被分为完全免除、部分免除或不免除。

873.该方案之下有两个次级方案,即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和“修正的”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后者为住在特定医院、疗养院或者其他机构中的人提供补贴。

874.人们可向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在全省各地设立的任何一家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设在埃德蒙顿和卡尔加里的负责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事务的特别办事处提出。申请者需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并填表说明他们的情况、残疾、收入及财产。他们的医生需要填写一份医疗报告;有时还需要出具专家报告。还需要其他信息以确定申请者是否能够工作或接受训练以实现自立。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申请并核实收入信息。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设在六个地区的管理员负责做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在必要时向各种医疗及康复专家进行咨询。

875. 生活在保留地上的土著人有资格享受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工作人员负责做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在有些情况下,资格一旦确定,部落就立即提供补贴。

876.全部申请过程可能需要三或四个月的时间。有一个市民申诉过程。

877.针对占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精神残疾者的状况,还进行了特别努力。他们在精神病院、法院等地短期居住时,可向他们提供补贴以维持住宿。迅速恢复规定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尤其重要。

878.补贴一旦获得批准,服务对象必须每年填写一次汇报表,提供关于收入、财产以及健康状况的重大变动信息。当不再符合标准时,服务对象就将脱离该方案;比如他们达到65周岁或者从其他来源获得足够的收入,如配偶职业方案或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残疾补贴。

补助金

879.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是一项统一费率的月度财政补贴。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每月还发放一张“医疗服务卡”,该方案的服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可凭该卡享受医疗保健补贴:糖尿病供应品、眼科、牙科、救护车以及处方药的补贴(成人处方药共同支付最高金额为5加元)。

880.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服务对象不用缴纳艾伯塔省卫生保健补贴及艾伯塔省日常生活援助的共同支付费用。

881.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补助金额为每月850加元,以及5加元的成人处方药共同支付费用。免税收入者的补助金则减少。生活在疗养院或类似机构中的“修正的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服务对象接受日津贴费用以支付艾伯塔省卫生部规定的食宿费用(大约每月900加元),外加每月175加元用于突发事件。

882.当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统一费率由于服务对象有受抚养家属而不足时,符合自立扶持方案的收入和财产考察标准的服务对象可以转移到自立扶持方案,并享受自立扶持方案补助金以及每月175加元的残疾补助。

883.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为那些有能力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提供激励措施(通过收入免税)。对于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单身服务对象,每月头200加元的部分免税收入不影响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补助金。部分免税收入其余部分的75%则会减少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补助金。这意味着单身个人每月能得到最多1 332加元(净)的收入,并且仍然有资格获得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下的1加元以及全额医疗保健补助(平均每月200加元)。对于有配偶的人(包括普通法)或者有受抚养儿童的人,每月头775加元的部分免税收入不影响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补助金。部分免税收入剩余部分的75%是会减少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补助金。这意味着一个家庭中成年人的收入能够达到每月1 907加元(净),残疾人仍能得到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下的1加元,家庭可得到全额医疗保健补助。享受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家庭中的儿童的收入全部免税。

884. 如果服务对象的月收入超过一定水平,他就不再得到资金补助,但是如果劳动收入低的话,医疗补助就有可能无限期地继续发放。脱离方案参加工作后的服务对象在脱离方案后两年内可以不必经过申请全过程而恢复资格。

199 9 年 10 月进行的修改

885.该省于1999年重新审议了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确保其与《和谐一致》的原则相一致,《和谐一致》是一份联邦/省/地区报告,旨在改善加拿大残疾人的境况。1999年,经过两轮公开讨论,进行了以下修改:

申请者和服务对象都要接受财产调查(100 000加元的财产限制);

迅速恢复资格的规定鼓励服务对象去尝试就业;

执行扩展医疗补助方案,帮助过去曾得到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援助的人成功地重返劳动力队伍;

补助金由每月818加元增加到每月850加元;

提高单身人士的免税收入;

关注能力而不是残疾;

为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服务对象提供的个人需求补助金,每名成年人每月增加58加元。

技能发展方案

886.技能发展方案向财政上有困难的艾伯塔人提供补助金,使他们能够获得通过持续就业而自食其力的教育和培训水平。关于技能发展方案的更多信息载于加拿大根据《盟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

887.《政府组织法》下的“补助金、捐款及贷款条例”于1998年进行修订:

将综合训练纳入了在技能发展方案下资助的学习机会之中;

提供了获得资助接受短期技能训练的机会(以应对以下情况,即鉴于某些类型训练的收入前景,指望服务对象归还贷款是不切实际的)。

艾伯塔省儿童保健补贴

888.艾伯塔省儿童保健补贴方案于1998年实施。这一创新方案为居住在艾伯塔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18岁以下儿童提供该省的免费保健服务。报名不收费。福利包括医疗、牙科、眼科、处方药、救护车服务以及糖尿病供应品。该方案为所涉服务和产品支付全部费用。

889. 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艾伯塔省所有儿童都有机会享受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这对于低收入的工薪家庭尤其重要。过去,与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相比,低收入的工薪家庭处境不利,因为它们没有资格享受为受社会援助者的子女提供的卫生保健补贴。丧失子女卫生保健福利常常成为这些家庭实现福利转就业的障碍/烦恼。

890.基于家庭中儿童的个数以及该家庭上一年的净收入,判断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艾伯塔省儿童保健补贴方案的标准。

儿童人数

上一年的净收入

1

21214加元

2

23214加元

3

25214加元

4

27214加元

超过4

每多一个孩子增加2000加元

891. 1999年,艾伯塔省大约有55000 名儿童参加该方案。

家庭赡养方案

892.家庭赡养方案协助单亲家长以及混和家庭的家长领取其子女的另一位家长提供的赡养费。它是向所有正在接受自立扶持方案或者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单亲家长或混和家庭的家长提供的义务性服务。家庭赡养方案还向艾伯塔省申请帮助领取儿童抚养费的单亲家长或混和家庭的家长提供有限服务。

自立扶持方案或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申请者

893.当单亲家长或混和家庭的家长申请自立扶持方案或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时,这些申请被转交给负责家庭赡养事务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收集申请者的信息并尽可能做出答复。必要时,工作人员协助建立父子关系以及查找另一位家长。然后,工作人员尝试与另一位家长达成提供儿童赡养费的协议,或者协助获得法院令。达成协议以及申请法院令都是按照《联邦儿童支助指导方针》进行的。工作人员还协助将协议或命令向司法部的赡养费执行方案进行登记,该方案负责强制执行和收取向法院提出的生活费。

其他申请者

894.如果父子关系不存在问题,找到了另一位家长,并且这位家长愿意通过磋商达成协议,那么家庭赡养事务工作人员可以协助达成协议。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工作人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准备诉讼程序。

艾伯塔省老年人方案( 65 岁以上人士)

895.在报告所述期间,艾伯塔省社区发展委员会实施了以下方案: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以及艾伯塔省老年人特殊需求援助方案。

896.艾伯塔省卫生保健委员会实施了以下方案:艾伯塔省卫生保健保险计划、艾伯塔省老年人蓝十字方案、艾伯塔省蓝十字减轻症状保健方案、广泛的医疗补贴方案、艾伯塔省日常生活援助方案。

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

897.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方案旨在帮助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现金补助以补充联邦老年保障金以及保障收入补贴。符合资格的老年人也可免交卫生保健保险费。要想符合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的标准,申请者必须为65岁或65岁以上,收入必须不得超过该方案规定的门槛,必须是艾伯塔省的永久性居民,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被允许进入加拿大永久居住。补助金的水平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收入、婚姻状况、住所类型以及是否符合联邦老年保障金的标准。

898.1999年,免交卫生保健保险费的收入门槛是:

全免,单身老年人总收入为0加元至22 950加元,夫妇为0加元至27 210加元。

部分免除,单身老年人总收入为22 951加元至25 670加元,夫妇为36 901加元至42 340加元。

899. 1999年,要得到现金补助,单身老年人的总收入必须等于或少于18 060加元,夫妇则必须等于或少于27 160加元。这些总收入数字只是指导性标准,适用于收入包括全额联邦老年保障金的老年人,以及年龄都超过65岁的老龄夫妇。

900.1999年1月,最高补助金为:

房客:单身老年人2 350加元;老龄夫妇3 500加元

自己拥有住房者:单身老年人1 800加元;老龄夫妇3 500加元

移动房屋主(在租用地上):单身老年人2 150加元;老龄夫妇3 300加元

901.1999年1月,对不符合联邦老年保障标准但居住在以上住所之一的服务对象,不论单身老人还是老龄夫妇,最高补助金额为房客12000加元,自己拥有住房者650加元,租用地上的移动房屋主为1 000加元。

902. 由省资助的房客及所有其他种类房屋的最高补助金额为,单身老人1 370加元,老龄夫妇2 740加元。

903.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方案于1994年开始实施,巩固了过去业已存在的三个方案:房客补助方案、财产减税方案以及艾伯塔省确保收入方案。通过将这些方案连同卫生保健保险补助金方案纳入同一方案,低收入老年人的需要得到更加有效地满足。

904.1999年,共有181 184位老年人领取了补助金。艾伯塔省61%的老年人符合并领取了一些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其中,43%的人按月领取现金补助以及全额健康保险津贴,18%的人领取全额或部分健康保险津贴,但是没有现金补助。

老年人特殊需求援助方案

905.老年人特殊需求援助方案于1995年开始实施,它是一项以收入为基础的方案,提供一次付清的现金用于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低收入老者。该方案是保护那些入不敷出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的最后一种资金来源。资格条件是:年龄为65岁或65岁以上,艾伯塔省居民、有资格从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方案领取补助金、正在领取联邦老年保障金、有能力证明他或她无法领先自身收入来满足基本的需求,包括食品、住房、交通、医疗用品、牙科及眼科需要以及个人卫生用品。每年可以领取的最高援助金额为5 000加元,最低为200加元。申请者的收入以及被允许的支出决定其实际能够领取的金额。

906.1999年,共有4 055位老年人领取了该方案的补助金。

907.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方案和老年人特殊需求援助方案都由艾伯塔省政府从其一般收入中划拨资金。

908.老年人特殊需求援助方案是加拿大惟一一个这种类型的方案。

909.至于艾伯塔省的保健及保健服务,医疗上要求的医生、医院及牙齿外科服务都是按照《加拿大卫生法》及其五项原则提供的:公共管理、全面、普遍、便利、可用。

910.艾伯塔省还资助并提供一系列不属于《加拿大卫生法》要求的卫生服务。这些服务根据该省规定的条件提供,包括以下一些服务,如疗养院/长期保健服务、精神健康服务、精神病院、社区康复服务、公共卫生、卫生宣传、物理疗法、脊椎指压治疗法、脚病学、学生健康倡议,以及蓝十字方案,包括老年人药物补助方案等。

911.这些服务由根据省级立法而设立的卫生行政当局公开资助和管理,或者作为由艾伯塔省卫生保健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卫生保健保险计划的一部分。

912.受伤工人的保健服务不在公共卫生保健体系的范围内。它们受《工人补偿法》的调整,通过艾伯塔省工人补偿委员会提供。

913.医疗上必要的医生及牙齿外科服务必须通过艾伯塔省卫生保健保险计划提供。如果愿意,私人或第三方保险业者可以为不在艾伯塔省卫生保健保险计划范围内的医生及牙科服务承保。同样,它们可以为没有被包括在《住院补助金条例》中的医院服务承保。私人或第三方保险业者要么承担风险,要么作为雇主支付补助金的一部分,提供补充性保健保险,即公共资助系统保险范围以外的服务(如公共资助以外的按摩疗法或物理疗法/脊椎指压治疗法)。

第 10 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成立新的部

914.1999年5月,新的儿童服务部成立,负责推动强大的儿童、家庭及社区的发展,这是加拿大首个这种类型的政府部。该部的使命是“共同努力以提高家庭及社区发展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及个人的安全环境的能力。”

成立儿童和家庭服务机构并向其移交职责

915.1994年,举行公开讨论以确定如何提供最好的儿童和家庭服务。结果,1998年,艾伯塔全省成立了18个儿童和家庭服务主管机构,负责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和家庭服务,这些服务根据每个社区的需求而各不相同。在社区的参与下,这些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儿童和家庭服务及资源。这些主管机构中有一个是为了解决八个梅蒂斯人定居点的儿童和家庭的需求而成立的。这些主管机构的业务计划都符合儿童服务部的总体方向和倡议。

反家庭暴力法

916.艾伯塔省《反家庭暴力法》于1999年6月1日宣布生效。该法为早期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强制执行的机制。根据该法,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当场,警察随时可以打电话请求治安官员签发紧急保护令,让受害者单独住在家中。

青少年秘书处

917.1999年6月,艾伯塔省行政首长设立了青少年秘书处。青少年秘书处的职责是发现艾伯塔省处境危险青少年面临的问题并寻求有望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青少年秘书处设立了一个由13名青少年组成的青少年顾问小组,他们来自全省各地,有着不同的背景。它是省政府内第一个这种类别的小组,对旨在改善青少年服务的建议进行反馈并参与它们的制定。

卷入卖淫活动儿童保护法

918.1996年6月,艾伯塔省政府成立了卷入卖淫活动儿童问题特别小组,处理艾伯塔省儿童遭受性剥削的问题。特别小组包括来自公众、学校、警察、社区机构、司法机构、前艾伯塔省家庭与社会服务部的代表。特别小组的任务之一就是制定保护卷入卖淫活动儿童的法律,最终促成了《卷入卖淫活动儿童保护法》的出台,该法于1999年2月1日宣布生效。《卷入卖淫活动儿童保护法》承认,卷入卖淫活动的儿童是性虐待的受害者,他们需要保护。该法为保护遭受性剥削的儿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支持提供服务以帮助儿童结束卷入卖淫活动的命运。艾伯塔省政府为该方案的头三年拨款520万加元。将对该法以及后续方案的执行进行评估。

预防儿童犯罪特别小组

919.1999年8月,艾伯塔省行政首长设立了预防儿童犯罪特别小组。该小组的任务就是发现危险儿童面临的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暴力行为危险的儿童。

艾伯塔省胎儿酒精综合症合作机构

920.1998年,艾伯塔省胎儿酒精综合症合作机构成立,由前艾伯塔省家庭与社会服务部部长领导。该合作机构是一个由政府(省和联邦)和社区的多学科代表组成的联盟,其职责是制定、推动并协调一项全面的、敏感地考虑到文化因素的省级计划,旨在预防、干预、照顾、支持以及治疗患有胎儿酒精综合症的人(包括产前接触酒精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即胎儿酒精综合症、胎儿酒精效应、与酒精有关的先天性缺陷/损伤等等)。

921.合作机构的两个目标是预防胎儿酒精综合症以及提高社区照顾和支持那些已经患有该病的病人的能力。这些目标要通过在以下领域实施的战略和行动来实现:训练和教育;预防和提高公共意识;社区能力建设;照顾和支持;研究和评估。

就业标准

922.《就业标准法》规定,怀孕职工有权享受18周的产假,从预产期前12周内开始,持续到孩子出生后至少6周时。在此期间的收入由联邦就业保险方案支付。在审议期间未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923.《就业标准条例》(根据《就业标准法》出台的条例)规定,少年(12、13和14岁的儿童)只在有限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得到主官的同意)。在任何时候,他们被禁止在对他们的生命、健康、教育或福利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损害的条件下工作。在上学日,他们只被允许工作两小时,其他时候则为八小时。

924.青年(15、16和17岁的人)被禁止在晚上9点以后从事他们被允许从事的工作。对于午夜至第二天早上6点之间被允许从事的工作,他们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并且至少有一名18岁或18岁以上的人不间断地在现场。在报告所述期间,未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其他儿童和家庭支助方案

925.艾伯塔省政府认识到,家庭是我们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的基石。加强和扶持家庭对艾伯塔省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的许多方案、政策和法律在每个市民及家庭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正在积极参与加强和扶持家庭、母亲和儿童。

儿童照管方案

926.儿童照管方案补助金旨在向那些父母无法或不愿意提供适当照管的儿童提供经济援助。

927. 当儿童的父母无法或不愿意提供适当的照管而儿童同其照管者生活在一起时,儿童照管方案为儿童照管者提供用于儿童的财政补助。如果照管者不是儿童的亲属则提供住房补助,额外补助(如育儿费)则单独以个案为基础发放。照管者/监护人应当利用一切可以获得的资源来照顾孩子。

928.在根据儿童照管方案评估需求时,只有儿童的收入和财产被考虑在内。要想符合该补助金的标准,监护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父母同意该名儿童与该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有人对儿童的监护状况表示关切,那么儿童福利部就有可能介入,就该名儿童生活状况的适当性提出建议。

929.需要照管的学龄儿童应当到全日制学校上学。如果一个16或17岁的孩子不在学校,他们就应当接受和参加青少年服务/方案,这些服务和方案可以帮助他们接受训练及/或保障就业。

自立扶持方案有关父母的规定

930.特殊饮食:怀孕妇女可以获得特殊饮食补助金,以确保她们能够满足适当的营养需求。根据卫生保健专家的建议,需要配方饮食或特殊饮食的婴儿可领取特殊津贴,这些饮食要比自立扶持方案的食品价格更贵。

931.出生补助:出生补助(第一胎为350加元,以后各胎为125加元)用于支付婴儿衣物、婴儿床、婴儿车辆座椅等的费用。

932.母亲照管:自立扶持方案政策承认母亲照管婴儿的重要性。在最小的孩子六个月大之前,母亲们无需工作或参加训练。单亲母亲要想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求,最好的途径就是工作。因此,单亲母亲以及自立扶持方案的所有服务对象都可以接受服务、参与方案和接受支助,帮助她们朝自立过渡。

933.儿童保育:向父母发放一种津贴用于支付幼儿照管或儿童保育的费用,从而使父母可以参与求职、就业、训练或就业预备方案。根据一位医学专家的观点,如果父母的身心健康状况使得儿童保育成为必要时,那么也可以向他们支付儿童保育的费用。

934.父母们被鼓励选择那些注册的、享受补贴的日托中心和日托所的服务,因为它们提供的照管受到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因此能够保证儿童的安全、健康和发育受到保护。但是,父母们不会被迫以牺牲其工作为代价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自立扶持方案的儿童保育支出。对于自立扶持方案来说,即使儿童保育支出与免税收入使父母们上班比呆在家中的代价更高,也要提供照管儿童的费用,因为它的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立。

第 11 条: 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935.艾伯塔省政府,通过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及其他部门,努力确保艾伯塔省所有公民享有适当的生活标准。从理想上来说,获得适当生活标准的途径是通过就业。对于那些没有能力工作或者劳动收入不足的人们,自立扶持方案、遗孀养老金方案、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以及国家儿童福利方案可以帮助他们满足其基本需求。这些方案在本报告的前面部分都做了介绍。

贫穷量度

936.艾伯塔省致力于减少贫穷以及贫穷产生的影响。它的目标是帮助人们通过技能发展和训练方案接受训练和实现自立。

937.艾伯塔省还通过日托津贴、健康保险以及艾伯塔省家庭就业减税方案等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

938.加拿大没有对贫穷的通用定义,但大多数报告都使用加拿大统计局的低收入截止值。艾伯塔省与联邦政府及其他省/地区开展合作,制定贫穷的其他量度,即菜篮子指数。

939.菜篮子指数被包括在艾伯塔省政府的商业计划“符合标准”之中,作为艾伯塔省政府以下两项商业目标的指标:

目标2:我们的孩子们会得到关怀、安全、学业有成以及健康成长。对于该目标,指标之一就是“生活在菜篮子指数低收入线以上的儿童的比例。”

目标5: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艾伯塔人会得到帮助。衡量这一目标的指标是“生活在菜篮子指数低收入线以上的人。”

940.虽然菜篮子指数被视为低收入截止值的替代物,但从政策的角度考虑,艾伯塔省认为菜篮子指数具有更大优势,这是因为:它能更好地跟踪并监测低收入水平和贫穷状况;易懂;并且,敏感地注意到各地区不同的生活必需品费用。得到菜篮子指数的实际数据后,艾伯塔人打算利用它来评估该省在实现目标2和目标5方面取得的进展,它们的对象是与低收入有关的问题。

老年人生活标准

941.衡量生活标准的一项指标就是收入。加拿大统计局最近发表的一份出版物(《1998年加拿大的收入》)提供了广泛的关于加拿大收入的资料,包括按各省分类的数据。以下资料来自这份出版物。

平均税后收入 —— 老龄家庭

942.在1989-1998年间,艾伯塔省老龄家庭的平均税后收入下降了大约3 000加元,他们的收入自1993年以来一直稳步下降。在同期,非老龄家庭的收入增加。

943.与其他省份相比,艾伯塔省老龄家庭1998年的平均税后收入排在第7位(32 561加元)。

平均税后收入-孤寡老人

944.自1989起,艾伯塔省孤寡老人的平均税后收入经历了多次增减,但总体上有所增加。1998年,男性孤寡老人的平均收入高达30 293加元。女性孤寡老人的平均收入自1996年以来略微减少,但总体上(从1989年到1998年)增加了大约2 500加元。1998年男性孤寡老人的平均税后收入略微高于加拿大的平均水平。女性孤寡老人的平均税后收入则略低于加拿大的平均水平。

低收入

945.低收入比平均收入能够更好地反映一个社会中某些群体在维持一定生活标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加拿大统计局用税后收入的低收入截止值来衡量低收入。

946.在艾伯塔省,从1989年到1998年期间,老龄家庭以及男性孤寡老人中的低收入比例仍然较低,低于加拿大老龄家庭的低收入比例。

947.在艾伯塔省,男性孤寡老人的低收入比例从1989年的31.4%下降到1998的13.7%。与此相比,非女性孤寡老人的低收入比例从1989年的33.3%增加到1998年的40.7%。

获得足够食物的权利

948.各地区卫生主管机构聘请社区营养专家制定并实施社区营养方案。所发起的倡议以全部人口为对象,它们包括:产前营养、母乳喂养、婴幼儿营养方案;支持学校卫生课程中开设营养课并开展校园卫生计划;支持建设社区厨房、粮食银行以及幼儿喂养方案;工作场所营养方案以及老年人营养方案。根据当地需要以及优先顺序不同,各地区的方案有所不同。

949.营养状况不佳的群体包括土著人、低收入者、新移民、在社会上受孤立的人以及存在多种健康问题的人。

老年人

950.众所周知,老年人营养不良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它们通常是痴呆或精神病人缺乏自我管理能力而造成的,或是由于照管者的忽视所导致,照管者常常就是其家庭成员。不能说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情况并非贫穷所致。艾伯塔省的联邦和省级老年人收入和社会保障方案被认为可以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其营养需求,许多社区机构也帮助被边缘化的低收入老年人继续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951.艾伯塔省有一个非常先进的深入社区服务机构体系。这些机构的功能之一就是发现那些无法满足自身医疗、经济、社会或营养需求的老人,如单独生活的老年痴呆症患者,保证让他们享受省级财政资助的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如家庭照管、医院照管,或者长期照管,以及享受其他社区或慈善服务。

住房权利

艾伯塔省的住房状况

952.整个20世纪90年代,艾伯塔省迅猛发展的经济吸引了大量外来移民。移民的涌入导致该省许多地区出现房屋供应紧张、空置率低、房租涨价。在一些社区,出租屋空置率下降至1%以下,导致租金明显提升。

953.市场租金比地租低并且新建租用房屋减少,因为私有房屋开发商和建筑商认识到,投资建设私有房屋和公寓式住房的资金回收率更快更可观。自1992年以来,艾伯塔省经济高增长地区的出租房屋数量减少了7.6%,或者说减少了11 855个单元,这主要是由于公寓住房的改建而造成的。

954.除租金提高外,整个1990年代,住房成本也在增加。仅1995-1999年间,艾伯塔省居民住宅平均价格上升了30 728加元或21%。在这10年当中取得巨大增长的卡尔加里市,从1988到1998年,新房屋价格上涨了49 500加元,或36%。同期,二手房价格上升了57 500 加元或58%。对于家庭来说,这意味着,要想买得起一处新房,年收入需要达到59 000加元。要购买二手房,年收入需要达到50 800加元。

在住房方面易受损害和在社会住房方面处于劣势的群体

955.尽管没有确切的有关艾伯塔省无家可归者的统计数据,某些城市的组织做了调查,评估他们所在城市中无家可归者的人数。在那些无家可归现象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城市中,政府与社区已实施战略来应对这个问题。

住房适当性

956.就适当的住房而言(无需大修),1996年,艾伯塔省租住未达到适当性标准房屋的房客的住房成本与总收入的平均比率为22%。对私有房主来说,这一比率为16%(1996年人口普查资料)。

住房的适用性

957.租住未达到适用性标准(卧室数量相对于家庭人数)房屋的房客的住房成本与总收入的平均比率为23%。对私有房主来说,这一数字为17%(1996年人口普查资料)。

住房的承受能力

958.租住未达到承受能力标准(住房成本低于税前家庭收入的30%)房屋的房客的住房成本与总收入的平均比率为48%。对私有房主来说,这一比率为53%(1996年人口普查资料)。

959.租住多项标准未达标(适当性、适用性和承受能力)房屋的房客的住房成本与总收入的比率为57%,私有房主为 52%(1996年人口普查资料)。

有关住房权利的法律

960.《艾伯塔省住房法》明确规定,艾伯塔省政府有义务帮助市民寻找社会住房。对于那些由于经济、社会或其他原因而在获得或维持住房方面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该法对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做了明确规定。该法制定了关于社区管理组织提供社会住房的规则。

961.《人权、公民权利和多文化主义法》保护人权、促进公正、减少歧视,使所有艾伯塔人都有机会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包括住房的权利。

为满足住房权而采取的措施

962.1998年,成立了一个副部长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省级住房政策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社区发展部、艾伯塔省司法部、艾伯塔省市政事务部以及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的部长。在1999-2000年,制定了指导原则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权。有人建议对老年人、家庭及有特殊需求人士住房方案和服务的提供和管理责任进行重新划分,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这些基础性工作构成了未来事业的基础。

963.艾伯塔省政府补贴了大约17 000个家庭及特殊用途房屋,编入预算的年补贴费用为6200万加元。

964.租金补充方案提供了一种机制,为最困难的艾伯塔人提供可以承受的住房。该方案帮助低收入家庭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人找到合适的私有租赁房屋。

965.房屋改造方案为有以下情况的私房屋主和房客提供补贴:使用轮椅的人,或者家中住有使用轮椅的人,或者家中有严重行动残疾并最终将会使用轮椅的人。

966.支助性住房方案为那些需要得到支助性服务才能在其社区中独立生存的艾伯塔人提供住房。

967.特殊用途住房方案向非营利性组织提供抵押补贴,用于发展和管理应急或过渡性居住设施,为那些身体、精神或行为有问题的人提供照管。

无家可归

968.艾伯塔省经济的繁荣使得租赁房屋空置率较低,并为补贴性住房制造了竞争。过去,无家可归者大多都是精神有问题的单身人士、罪犯或者吸毒成瘾的人,现在不同了,越来越多的无家可归者是有孩子的家庭、希望在艾伯塔省不断发展的经济中找到工作的新移民,以及不愿住在家里的青少年。

969. 各种论坛和倡导组织已经提 出了该省存在的无家可归者日益增多的问题。它们有:埃德蒙顿无家可归者特别工作组、卡尔加里无家可归者特别工作组、儿童论坛、风险儿童特别工作组、收入健康结果健康研讨会、艾伯塔省城市协会的报告等等。

970. 在艾伯塔省,无家可归现象被认为主要存在于卡尔加里和埃德蒙顿。艾伯塔省人力资源与就业部在卡尔加里和埃德蒙顿设有地区办事处,它们与社会服务社如埃德蒙顿的 Boyle McCauley 健康中心合作,确保无家可归者能够以某种方式获得住所、食品及医疗服务。卡尔加里发起的一项倡议确保无家可归者能够享受医疗服务。粮食银行是一 种私立慈善机构,对其他服务机构是一种补充。当地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在这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下工作,他们提供的服务相互配合。

971. 最近由社区组织开展的调查显示,卡尔加里和埃德蒙顿无家可归者的人数大约为每个城市每天晚上 1 000 人(在街头或在庇护所里)。

972. 国际及政府间关系委员会没有建立关于土著人住房状况的数据库。艾伯塔省政府也没有专门针对土著人的住房方案。但是,农村住房方案的服务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土著人,因为这些方案是针对北部偏远社区的。过去,这些地区的社会住房根据当地需求提供。艾伯塔省政府继 续致力于满足这些社区中的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精神健康

973. 艾伯塔省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让精神病人出院会使他们无家可归。加拿大于 19 60 年代和 19 70 年代初实施了精神病人出院方案,但它并非与目前无家可归人口的年龄段相对应。

974. 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的方式发生了转变,由大型精神病院转向社区治疗。这既反映了精神健康卫生保健知识和治疗体制的进步,也反映了对于每个人都有尽可能在自己社区中生活和工作的人权的认识。

975. 艾伯塔省精神健康委员会是一个省级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评估、监督和促进艾伯塔人的精神健康。负 责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的机构除了该委员会外,还包括地区卫生当局、医师、其他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以及精神健康服务消费者协会。在艾伯塔省,对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的资助在过去 7 年中增加了 142% ,而对机构服务的资助只增加了 14% 。

976. 艾伯塔省精神健康委员会与其他省级部门、服务提供机构以及社区组织合作,加大对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支助力度,帮助他们在其社区中过上更加正常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精神健康支助是省级无家可归战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977.患有严重、持续性精神病的人有资格享受艾伯塔省精神健康委员会及地区卫生当局提供的各种住房方案。个人要负担住宿费用,但可以享受收入支助,如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

978.让精神病人离开精神病治疗机构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确保他们向社区的过渡。这可能包括向他们提供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私人医生、职业或就业选择以及住房。

保健服务

979.无家可归者的特殊健康问题包括精神健康状况、深度沮丧和焦虑症状、与酒精或药物滥用,特别是静脉药物使用有关的身体健康问题、缺乏安全的性行为、不当饮食以及身体受伤。目前没有关于艾伯塔省无家可归者中肺结核的患病人数的统计资料。

980.无家可归者接受医疗保健的障碍包括:不知道到哪里接受医疗及支助服务;缺乏交通工具;对重大健康危险知道的少,如肝炎、静脉注射时安全使用注射器、性病、滥用药物、吸烟和安全性行为;以及在获得所需药物治疗方面存在经济困难。

981.在艾伯塔省有许多社区卫生所,它们向无家可归者提供健康和医疗服务,以及有关健康危险的信息。

条约地权利

982.印第安人的土地主张主要向联邦政府提出,依照《宪法》规定,这方面的事务主要由联邦政府负责。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也涉及到省。按照《自然资源转移协议》的规定,省里有义务将无人居住的皇家土地返还给联邦政府,以便其履行条约责任。

983.依据条约地权利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经济基础和发展基础设施从而改善原住民人口的生活标准的重要步骤。

984.在报告所述期间,艾伯塔省涉及到三项条约地权利,总计大约为71 000英亩土地,涉及金额达1250万加元。

第 12 条: 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985.1998年以前,在许多次确定艾伯塔省优先发展项目的过程中,地区卫生当局(RHA)、社区、实践与专业协会都表示了对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的支持。随着联邦卫生过渡基金的建立,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能够利用联邦基金向地区卫生当局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供支助的机会,推进初级卫生保健事业、检验创新的成果并分享知识和最佳做法。

986.根据艾伯塔省初级卫生保健总体项目,27个内容各异的初级卫生保健项目受到了资助,主要涉及地区卫生当局。项目于1998年9月开始实施,2000年5月结束。资助的条件是,每个项目都要接受独立的评估。对总体项目的最终评估报告将于2001年2月前被提交给联邦卫生过渡基金,该报告将会站在全省的角度描绘出这些项目对于改善初级卫生保健所做的贡献。

987.受到资助的项目包括对一些现有的初级卫生保健活动、模式或方针做出评估,并对其他的和一些新的示范项目进行加强和审议。其中一些主要方针包括:

系统结构调整

系统利用

多部门协作

伤害和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及福利

社区健康中心模式

加强建设健康社区的能力

多学科小组

988.通过大量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出版物,在加拿大和艾伯塔省境内分享成果,介绍地区卫生当局和其他机构的实践经验,并最终介绍未来的政策制定。

989.另外,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与艾伯塔省医疗协会正在联合制定选择性服务和付款模式,它能促进有兴趣的医生进行思考并他们的想法付诸实践。已经实施了六个选择性付款计划试验项目,还有许多其他方案处于讨论阶段。

990.在艾伯塔省,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将环境健康利益纳入资源开发的问题中。艾伯塔省政府继续通过可持续发展协调委员会开展政府间协调。它就是副部长委员会,成员来自政府主要各部,包括经济发展部、环境部、资源开发部、农业部、粮食和农业发展部、国际和政府间事务部、革新和科学部、基础设施部以及卫生和福利部。它们的主要职责都在一个被称作综合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当中。“可持续发展”一词指的是一种战略性方针,它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又不牺牲子孙后代满足他们自己需要的能力,它以这种方式协调经济、社会和社区的利益。

991.与环境卫生有关的另一个受关注的领域就是艾伯塔省政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的领导作用。艾伯塔省是一个资源丰富的省份,尤其是在石油和天然气、矿产、森林和农业部门,它因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相关问题而倍受关注。艾伯塔省认识到必须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在加拿大发挥着表率作用,政府各部门以及参与的行业所取得的进步得到了全国的认可。

992.卫生和福利部向艾伯塔省伤害控制与研究中心提供资助,该中心于1998年4月成立,它是为满足对于一个省级、多部门、多学科机构的需要而成立的,该机构负责联系、支持和推动艾伯塔省与伤害有关的活动和资源。该中心的职责是解决伤害控制——预防、紧急医疗服务、急性病治疗、康复以及研究等一系列问题。艾伯塔省伤害控制与研究中心领导并对规划、研究、监测与评估、信息共享及教育领域内的伤害控制倡议提供支持。

993.该部正与主要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加强该省对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检测。预计将于2001年实施省级协调方案以解决这些健康问题。

994.作为艾伯塔省的艾滋病毒1998/1999-2002年艾伯塔省健康战略的一部分,该省正在实施许多旨在解决艾滋病毒问题的倡议。

995.新的、昂贵的用于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药物的出现和人们对它们的依赖不会破坏艾伯塔省卫生保健的普及。用于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药物由埃德蒙顿和卡尔加里的地区卫生当局提供,这是全省服务方案的一部分。如果在医疗上被判定有必要使用,所有艾伯塔人都可以免费得到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药物。

996.目前所有省份都实施了药物保健计划。它们不同于按照《加拿大卫生法》必须提供的必要医疗服务。尽管各省的计划表面上有很大差异,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包括为脆弱群体上的保险,如老年人和接受社会援助的人。

997.目前正在实施肺结核和性传染病领域的倡议,确保将相关的重要信息提供给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人员。

998.该部向艾伯塔省减少烟草联盟提供资助,用于实施一项减少烟草联合计划。

999.在艾伯塔省,一系列健康方案和服务是专门针对脆弱群体的,包括老年人保健补贴扩展方案、低收入艾伯塔人保险费补贴及保险费免除方案、残疾人或慢性病患者日常生活援助方案。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与联邦政府合作,资助并实施了儿童保健补贴计划与儿童社区行动方案、减少少年吸烟计划、加拿大产前营养方案以及艾伯塔省原住民保留地肺结核治理方案。还有一项以健康和福利为目标的艾伯塔省土著健康战略,鼓励土著社区之间以及健康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合作机构,以改善健康服务在文化上的适应性、增加土著人享受健康服务的机会以及增加在整个卫生系统中工作的土著人的数量。

1000.到目前为止,通过艾伯塔省土著健康战略,已有超过40项旨在改善艾伯塔省土著人健康状况的合作机构计划得到资助。为提高土著人口的健康、社会及经济状况,该省正在制定一项涉及所有省级部门/机构的政府倡议。各部门都将制定可以检验结果的战略性倡议,以便通过联合及合作机构的方式满足土著社区的需要。

1001.艾伯塔省是一个产粮省,粮食安全是影响贸易和消费者信心的主要因素。为此,艾伯塔省政府支持对目前正在制定的与粮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与协调,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大量粮食产品领域,如肉类、牛奶及零售环境。艾伯塔省在传染病监控、病例接触调查以及信息系统领域所做的工作是对粮食安全工作的补充,目前正在建立信息系统以跟踪病例以及免疫率。

1002.1994年,直接观察治疗方案强制性地适用于艾伯塔省所有发病的肺结核病例。

1003.1995年3月2日,该省发布了一则公共卫生公告,宣布对1995-1996学年的全体五年级学生进行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并扩大到未来五年级群体的儿童。该方案对目前针对高危人群的方案是一个补充。

1004. 1996年7月5日,该省发布一则公告,宣布了针对艾伯塔省学龄前儿童的第二针麻疹免疫接种方案。

1005.1997年11月,该省发起了一项针对健康专家及公众的教育和咨询运动。该方案的目标是增强人们对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意识。

1006.1997年3月,该省开始了一项大众免疫行动,向所有6岁至16岁的艾伯塔人进行第二针麻疹免疫接种。该方案帮助确保1岁至24岁的人口接受至少两次麻疹疫苗接种,这种做法被普遍认为对于消灭该病至关重要。

1007.1997年7月2日,艾伯塔省启动了例行的婴儿非细胞性百日咳免疫计划。这种疫苗比过去的百日咳疫苗更有效,副作用更少,有助于艾伯塔省实现其减少百日咳发病率的目标。

1008.从1997年至1998年,艾伯塔省健康和福利部向以下机构提供专项资金:埃德蒙顿和卡尔加里的艾滋病毒诊所;通过特殊药物成本实施特殊抗病毒治疗方案;两个省级检验检测试验室。

1009.1998年9月,该省启动了肝炎球菌免疫增强方案。除了那些在长期照管机构中以及那些病情高度危险的人之外,该方案将免疫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包括65岁及65岁以上的人。

1010.1998年9月1日,根据一项由相关机构在艾伯塔省医疗协会协调下提出的建议,开始对怀孕妇女进行例行的艾滋病毒检测。

1011.1999年9月,该省实行了一项专门针对免疫率较低的农村及北部社区的医疗行动。该行动的目标是推动对这些人口中的儿童进行例行免疫。

1012.1999年9月29日,该省发布一则公共卫生公告,向艾伯塔全省十二年级的学生进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

1013.1999年9月,该省启动了一项针对外国出生人口的肺结核调查。该调查回顾和分析了艾伯塔省的移民状况以及它对该省肺结核发病率的影响。

1014.1999年,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帮助发起了一项有关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毒的广播宣传运动。

1015.1999年,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与艾伯塔省司法局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预防规划,包括减少伤害;提供专门用于罪犯、有前科的人以及特殊人群(土著人)的印刷材料。

1016.同一年,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提供了关于非处方注射器使用的最新相关信息,在规划、提供服务以及探索最佳做法方面提供援助。

1017.在1998-1999年,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通过艾滋病毒社区组织捐赠方案对社区对付艾滋病毒的行动提供了支助(129.5万加元)。受其资助而发起的倡议提供专家意见、省级规划、领导职能,并对社会服务专业人员和公众开展教育。

1018.促进和保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体和心理健康标准的主要法律:

《艾伯塔省医疗保险法》

《医疗保险费法》

《医院法》

《疗养院法》

《地区卫生当局法》

《癌症方案法》

《精神健康法》

《卫生保健保护法》

《公共卫生法》

《健康信息法》

《个人指示法》

1019.这个清单包含的法律超出了《加拿大卫生法》要求提供的保障服务的范围。这是因为,艾伯塔省公共卫生系统的工作高于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1020.该省最近制作了一份文件,题为《健康需求评估:地区卫生当局指南》,不久它就会被发放给该省的地区卫生当局。该指南是协助地区卫生当局按照《地区卫生当局法》的要求进行卫生需求评估的工具。该指南提到了社区的参与。

1021.该部与地区卫生当局合作,确定健康教育材料的优先项目,并协调关键性资源的开发。

1022.地区卫生当局与各类社区伙伴合作,提供各种各样的预防和卫生宣传方案,以满足当地人口的需要。下面举几个这类方案的例子:产前保健方案、儿童保健方案、以及保健方案、癌症预防方案、减少烟草方案、伤害预防方案、性保健方案以及营养方案。

1023.《个人指示法》允许个人在没有能力就个人事务做决定时任命一名代理人代表自己就这些事务做出决定,比如卫生保健、居住地以及法律事务。该法于1997年12月1日被宣布生效,由公共监护人办事处负责执行。

家庭照管

1024.加拿大各省和地区都有由政府资助的家庭照管方案。家庭照管未被列入《加拿大卫生法》,因此家庭照管服务没有像医院和医生服务那样得到保障。由于提供服务由各省和地区负责,因此全国各地的家庭照管政策、服务以及它们的提供方式都不一样。

1025. 受《公共卫生法》管理的《家庭照管协调方案条例》239/85中规定了艾伯塔省的家庭照管方案。艾伯塔省的17个地区卫生当局按照全省家庭照管政策指导方针,负责决定和提供具体类型和水平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社区中的家庭照管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地区卫生当局的职责是以评估需求为基础提供社区家庭照管服务。家庭照管服务包括服务对象评估、个案协调、专家服务、个人照管以及家政支助服务。地区卫生当局制定服务计划,利用可供使用的资源解决服务对象的优先需求。

1026.专业家庭照管服务以及个人照管服务都不收取费用。但是,家政支助服务通常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的高低收费不同的费用,从每小时5加元到最高每月300加元不等。艾伯塔省遗孀养老金方案、保障收入增补方案、自立扶持方案或者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受益者可以免费享受以上服务。如果服务对象发生意外财政困难,家庭照管协调方案就免除他们的这些费用。

1027.当家庭照管的服务对象对其照管需求评估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家庭照管协调方案条例》第3.3条的规定提出申诉。地区卫生当局申诉委员会的所有裁定都是终局性的。省一级没有关于家庭照管服务的申诉机制。

1028.最近几年,由于对家庭照管服务的需求增大,导致地区卫生当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需求增大的原因是早些时候急诊医院的病人出院以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希望尽可能住在自已家里。地区卫生当局通过确定其服务的优先顺序来面对这些压力,以便让那些最需要的人接受所需的服务。

1029.尽管艾伯塔省加大了资助的力度,但残疾人仍然表示,家庭照管服务无法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提供家庭照管方面的支助仍然是残疾人群体的主要关切。由超过25个省级残疾人组织组成的艾伯塔省残疾人论坛目前正在制作一份关于艾伯塔省家庭照管的意见书及建议。

1030.卫生和福利部部长于1997年11月启动了一项长期个案审查方案,评估老年人口需要的持续性照管服务。

特殊需要交通

1031.艾伯塔省,尤其是较大的城市中心,仍在致力于解决特殊需要交通的问题。例如,埃德蒙顿承诺到2008年之前拥有一个完整的低层公共汽车车队。由政府和社区相关人员组成的一个关于无障碍交通问题的咨询委员会继续定期开会讨论特殊需要交通问题,并向政府提供建议。某些问题如有效的、效率高的成年残疾人交通系统仍然被排在比较靠前的位置。

残疾人 / 收入支助方案的适用规则

1032.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仍然是加拿大最先进的残疾人收入支助方案之一。最近对该方案所做的一些改进使得那些已经脱离该方案转入全职工作后残疾症状又复发的人能够迅速复原。但是,收入支助仍然是所有残疾人群体的主要关切。本报告第9条中有更多关于严重残疾者保障收入方案的信息。

精神病人方案

1033.为那些出院后的病人提供适当的社区服务仍是与残疾有关的组织、家庭及个人的主要关切。最近,精神健康领域的所有省级社区组织和专业协会联合起来,组建了艾伯塔省精神病与精神健康联盟,旨在建立一个致力于有效改善社区精神健康照管的联合阵线。残疾人状况总理委员会也同该联盟建立了联系。

土著问题

1034.与艾伯塔省其他群体相比,土著社区残疾人的比例仍然较高。残疾人服务和支助方案必须敏感地考虑到文化因素,必须与土著领袖及社区共同制定。

可携带性

1035.可携带性对残疾人群体来说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协会都曾表示,他们对他们在艾伯塔省内搬家时不能让支助和服务跟着他们“搬家”感到失望。

多文化问题

1036.健康创新基金在三年时间里向一批社区机构和健康服务提供者提供了130万加元,用于改善多文化社区与精神健康体系的接触和联系。

残疾人状况总理委员会

1037.在最近全省范围内举行的相关机构磋商中,残疾人社区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残疾人政策框架——“艾伯塔省残疾人战略”——按照这一框架,艾伯塔省将对影响全省大约425 000位残疾人的政策的各个方面进行审议。总理委员会的第一要务就是制定和实施这项战略。将与残疾人社区一同制定关键领域的检验标准,例如,残疾人的就业率。接下来将决定如何采取措施改善这种状况。艾伯塔省还将制定检验这些措施成效的标准,并制定责任措施。艾伯塔省卫生和福利部副部长已经批准了“艾伯塔省残疾人战略”。

1038.艾伯塔省政府支持将“健康晚年”远景确定为该省的优先目标,并且正在履行这项承诺,向有需要的艾伯塔人提供更多可达到的、全面的长期看护和家庭照管服务。

1039.1998年,《需照管人保护法》在艾伯塔省生效。该法规定,如果发现住在或在政府资助的机构中接受照管的成年人有被虐待或忽视的情况发生,必须进行报告,这些机构包括疗养院、援助住房、医院、集体家园以及妇女庇护所。对指控虐待的举报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提出了与这些指控有关的建议。对受该法规范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和训练,艾伯塔省社区发展部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电话和一个中心调查小组。

1040.《需照管人保护法》保护在政府资助的机构中生活的成年人,其目的主要是处理被指控由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虐待行为。《反家庭暴力法》处理由家庭成员对成年人包括老年人实施虐待的指控。当一名家庭成员在他或她的家中受到暴力威胁时,该法(由儿童服务部预防家庭暴力办事处执行)赋予警察进行干预的权力。

1041.艾伯塔省卫生保健部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普通税收,部分来源于艾伯塔省公民缴纳的卫生保健保险金。省资助的卫生保健保险适用于全省所有公民,包括必需的内科医生和正骨医生的医疗服务、某些口腔外科、某些脊椎指压治疗法和脚病服务,对视力检查实行有限保险。

1042.目前的保险费率为单个人每人每月34加元,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为每月68加元。如果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低收入的老年人可以通过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方案享受保险费补贴。1999年,艾伯塔省43%的老年人享受了全额卫生保健保险费补贴,18%享受了部分补贴。

1043.另外,通过艾伯塔省老年人补助金方案享受补贴的艾伯塔省老年人如果对于那些未被省级计划包括的基本医疗、牙科或眼科费用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话,就可以从老年人特殊需求援助方案得到援助。

1044.在报告所述期间,艾伯塔省还为老年人提供了几项特殊方案,帮助支付未被省级计划涵盖的医疗费用。它们是:

艾伯塔省蓝十字老年人保险方案为艾伯塔省老年人、他们的配偶和受其抚养的人提供增补的免费健康保险,用于享受与健康有关的服务,包括处方药补贴、地面救护车服务、弥补术(包括乳房切除术)矫正用具、家庭照管以及临床心理服务。

艾伯塔省蓝十字减轻照管药物方案为那些已被诊断症状减轻并在家中接受治疗的病人提供免费的必需医疗服务保险。

保健补贴扩展方案帮助老年人支付一部分眼科及某些牙科服务费用。

艾伯塔省日常生活援助方案(不仅老年人,适用于所有人)向患有慢性残疾或疾病的人以及那些处于减轻症状末期的病人提供经权威认可的基本医疗设备和物资,帮助他们在家中或家庭类似机构中实现自我照管。

促进环境及工业卫生的措施

1045.1999年,艾伯塔省总理宣布了“艾伯塔省实现可持续资源及环境治理承诺”。它通过以下方面确认了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制定可持续发展远景及目标的共同展望、为保证艾伯塔省政府采取统一方针指明了方向,贯彻有效的决策程序,确保以公平、明达、及时的方式进行决策;以及建立现代化的立法和管理机制。

1046.《艾伯塔省环境保护和改善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方针。艾伯塔省环境部制定了有关空气、土壤和水的质量标准和指导方针。艾伯塔省是北美地区环境标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047.1999年所做的一次有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比较显示,艾伯塔省的标准相当于或高于美国各州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标准针对的是主要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地表新鲜空气以及完全可悬浮颗粒物)。

1048.艾伯塔省拥有一个包括150多座监测站的网络,这些监测站分别由政府、行业以及跨行业组织管理。按照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艾伯塔省正在努力增加空气监测站的数量。艾伯塔省自1980年代使用空气质量指数以来,艾伯塔省环境部的空气监测站对空气质量的评定在每年90%到100%的时间里都为最高等级“良”。

1049.艾伯塔省有着高质量的环境饮用水标准。该省有一项综合性水质方案,包括制定水源标准,制定环境水质标准,环境审批、水质监测以及执行。

1050.《环境保护和改善法》用于规范艾伯塔省的水处理和供应。艾伯塔省环境部管理艾伯塔省的市政水处理和供水设施。联邦政府负责联邦领地以及土著保留地上的水处理。省属处理设施的供水必须符合加拿大卫生部对加拿大饮用水质量制定的严格标准。

1051.艾伯塔省于1998年颁布了新《水法》。该法将水管理的重心由严格分配资源转向节约和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管理。该法要求制定一项保护水环境的战略,用于保护艾伯塔省河流、小溪、湖泊、湿地和地下水。该法还禁止大量出口水资源以及任何新的跨盆地输送水的行为。

1052.艾伯塔省特殊场所方案于1995年被宣布实施,从而形成了一个由公园和保护区组成的网络,涵盖全省6个自然区和20个亚区。该方案平衡了艾伯塔省自然遗产保护与其他三个重要目标之间的关系:遗产鉴赏、户外休闲、旅游和经济发展。自该方案实施以来,省级保护区网络增加了近130万公顷的土地。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76个新保护区,并扩建了13个现有的保护区,使艾伯塔省受法律保护的总地基达到11.5%。

第 13 条: 受教育的权利

1053.艾伯塔省全省范围内有着种类繁多的中学后教育机构。除了艾伯塔人在本省读书外,艾伯塔人也有机会到外地接受中学后教育,外地学生也有机会到艾伯塔省接受中学后教育,这些都是正在实施的艾伯塔省国际教育战略的例证。

1054.与民众的看法相同,艾伯塔省政府认为,高等教育的费用应当由纳税人、父母和学生共同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艾伯塔省提供了多种经济援助方案,确保经济困难本身不会妨碍接受中学后教育。

1055.加拿大的第三次报告指出,艾伯塔省于1994年通过了《学校修正法案》。1998年3月31日,艾伯塔省上诉法院裁定了该项立法在宪法上的有效性,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0年10月6日支持了这项裁定。

1056.艾伯塔省政府支持多种旨在加强土著社区参与发展考虑到文化因素的小学、中学及中学后教育的倡议。该省继续对其政策和方案进行审查,以减少有效的土著教育方案面临的障碍。

1057.自1994年起,土著事务部向土著组织和社区提供了大约131 000加元,用于支持教育领域的倡议。这些活动种类繁多,从偏远社区土著学生的实地考察施行,到土著人文学教育方案大会。除了这些捐助外,还有来自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捐款。

1058.一个例子就是Peter Bull纪念图书馆的发展,它是Maskwachees文化学院基金会的一个新设施的一部分,该基金会由Hobbema的四个克里族管理。该学院提供文化和学术方案。

1059.在这100 000加元的资助的帮助下,该馆增加了学生研究中心和社区会议中心的藏书。目前,该图书馆的藏书包括一个由当地长老会制作的长达250个小时的录像带,这是一件独一无二的活历史藏品。

1060.艾伯塔省社区发展部正在将所有公共图书馆与因特网相联,使所有艾伯塔人享有公平的查阅资料的机会。公共图书馆还可以与艾伯塔省的SuperNet相联,这是一个将在未来三年铺设的高速光纤网络。公共图书馆还正在同艾伯塔省的多所学院和大学合作,实现与所有公共图书馆资源的无缝链接。正在建立专门的搜索引擎,实现对目录信息的一目了然的搜索。也在争取使政府图书馆加入该网络。购买进入专门数据库的许可证也是这项倡议的一部分,如研究性刊物、商业数据、报纸和杂志。总的方针就是旨在为所有艾伯塔人提供服务,无论他们住哪里或者他们的经济状况如何。

第 15 条: 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1061.继1996年颁布经修正的人权立法之后,艾伯塔省多文化主义委员会被解散。多文化主义委员会的最重要的职责被移交给人权和公民权利委员会。《艾伯塔省人权、公民权利和多文化主义法》将人权和公民权利委员会的职责定义为:

16 ( 1 )委员会的职责是

推进所有人在以下方面平等的原则:尊严、权利和责任,无论种族、宗教信仰、肤色、性别、身体残疾、精神残疾、年龄、血统、出生地、婚姻状况、收入来源或家庭状况。(加拿大最高法院将性取向纳入了该法。),

促进对艾伯塔社会的多文化遗产的了解、欣赏和尊重,

促进一种环境的形成,使所有艾伯塔人都能参与艾伯塔的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并为其做出贡献,

鼓励艾伯塔社会各部门都提供平等的机会,

研究、制定并实施旨在消除以下方面的歧视性做法的教育方案:种族、宗教信仰、肤色、性别、身体残疾、精神残疾、年龄、血统、出生地、婚姻状况、收入来源或家庭状况,

促进对本法的理解、接受和遵守;

鼓励并协调公共的和私人的人权方案和活动,以及

就与本法有关的事项向部长提供建议。

1062.该法还创建了一个110万加元的人权、公民权利和多文化主义基金。社区发展部部长成立了基金咨询委员会,负责就基金使用的优先顺序提供建议。基金向那些努力发展平等以及促进公平和机会的项目提供财政援助。

1063.自1994年以来,艾伯塔省土著事务部已经向土著组织和社区提供了大约350万加元,用于支持文化和学术倡议。这些活动包括民族舞蹈训练和表演,还有关于各种土著文化问题的学术会议。除这些捐助外,还有来自其他省级部门和机构的捐款。

1064.最大的一个单一项目是“条约八百周年纪念”。纪念加拿大政府与艾伯塔省北部地区的原住民签署条约的庆祝活动还包括一个关于历史和家谱研究方法的会议暨讲习班。

1065.艾伯塔省政府还颁布了一项新的《原住民仪式用圣物返还法》,该法规定了返还的一般原则以及艾伯塔省放弃对其收藏品中任何仪式用圣物的合法要求的途径。这将使得这些物品被完全归还给它们的原住民社区,这也是社区所希望的。

1066.在1999-2000财政年,彩票业向艾伯塔省艺术基金会提供了1600万加元的资金,用于支持艾伯塔省的表演、视觉艺术、文学、影视以及文化事业的发展。艾伯塔省艺术基金会实施了一个为期三年的方案,以支持艾伯塔省的电影制作,目前已经实施了一年。艾伯塔省电影发展方案将连续三年每年向艾伯塔省的电影摄制者提供500万加元的资助。

萨斯喀彻温省

第6条:工作权

劳动部继续执行《劳动标准法》和《1993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

有关劳动标准的关切和控诉向劳动部劳动标准局提交,随后由劳动标准官员审查。必要时,劳动标准局有权发表工资评价,这是一种规定应付雇员工资额的法律文件。

1999年1月,劳动部建立了劳动标准咨询呼叫中心,提供关于工作场所的权利和责任的信息。在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期间,该呼叫中心向65 000多人提供了信息。

社会和人口统计的变化将影响萨斯喀彻温省的所有工作场所。到2001年,四分之一寻求加入劳动队伍的人将是土著后裔。这个数字到2011年将增长到二分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劳动部正在与土著人民和青年人一起为他们进入工作场所做准备,并与雇主共同创造具有代表性的健康工作场所。

作为对土著人口不断变化的需求的反应,1992年制定了由政府间和土著事务部实施的土著就业发展计划。该计划意在采取双边的、前瞻性的统一和有所侧重的方式,同时在公营和私营部门增进萨斯喀彻温省土著人的培训和就业。 

制定了《劳工发起的风险资本公司法》,帮助雇员团体和个人创造或保持工作岗位,途径是向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管理的基金供资,这些基金向萨斯喀彻温省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一旦某项合格的风险投资被纳入某个劳动协会并在该部登记,雇员和个人就有资格享受联邦和省的税收优惠。这种资本的收入可用于各种各样的投资,也可用来让雇员全部或部分购买自己工作的公司。

制定了《小型企业贷款协会方案条例》,通过向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来帮助企业并创造工作岗位。该方案在1999-2000财政年度创造或保持了1 607个工作岗位,迄今共有14 600个工作岗位。

自1993年以来,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已向区域经济发展当局倡议(区域倡议)提供了资金(最多达60 000加元)。区域倡议汇集资源以支持创造工作岗位和财富,并采取行动开展协调、组织发展、企业家培训和多样化研究及开展企业的吸引力和保持力方面的活动。

截止2000年9月16日,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与加拿大政府联合实施了为期24个月的省提名方案试点项目。根据这个方案,省政府进行了41人的提名,这些人正等待移民进入该省而且都具有做出巨大经济贡献的潜力。省提名方案可能再延续一年,省提名人数最多可增加到300人。

萨斯喀彻温省中学后教育和技能培训部正在制定劳动力市场规划和信息战略,以便更加有效地将中学后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与萨斯喀彻温省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相联系。

萨斯喀彻温省的就业启动/未来技能方案将工作场所和教育培训与工作岗位相联系。该方案包括以下部分:

基于工作的培训方案为每名受训者向雇主提供最高达50%的核准培训费用。雇主为新的全职岗位提供获得承认的在职培训。

机构快速反应培训方案为培训提供短期贷款,以满足业界对合格雇员的需求。

提供部门伙伴关系资金,以开展与培训者和社区的合作,从而满足业界对熟练工人的需求。

该省学徒和行业认证委员会努力将让代表人数不足的团体的成员加入学徒和认证方案。该委员会还努力增进与业界、平等团体、土著中学后教育机构和组织、学生及社区的合作,以增加人们参加学徒培训和认证方案的机会。

各种就业方案帮助失业者获得就业所需的培训和工作经验。就业方案和服务包括:

桥梁方案。这些方案可能包括客户评估、咨询、就业准备、基础教育、入门级技能发展工作经验和指导。也可能包括儿童保育和交通支助。

工作安置方案。这种方案向雇用符合条件的参与者的私营和公营部门雇主提供工资补贴或其他与就业相关的费用(如岗位训练、指导、专门设备)。

社区工作方案。这种方案在改进社区设施或服务的同时,帮助参与者获得富有意义的工作经验。该方案向基于社区的组织及市政当局提供工资补贴或其他与就业相关的费用。雇主提供就业方向和在职培训,帮助就业安置。

自营职业方案。这种方案通过教室授课、个人咨询、指导或技能讨论会帮助参与者成功经营自己的企业。

1080.萨斯喀彻温省中学后教育和技能培训部已与其他机构就长期培训倡议开展合作,以改善该省北方人民的就业机会,其中大多数为土著人:

已将一项名为多方培训计划的矿业部门倡议展期,执行1998-2003年的第二个五年期。该计划是政府、矿业公司、培训机构和土著组织之间的一项合作,意在确保为该省北方人民制定并提供培训,使之在不断变化的矿产业中获得或保持就业。

正为林业制定一项新的倡议,即林业部门伙伴关系协议,参加倡议的包括政府、参与供资和培训的机构、土著机构以及业界。该协定将确保该省商业林区域的人们做好就业准备。

北方培训方案通过基本技能、就业前、学徒和技术培训方案向北方人发展和提供矿业和林业就业培训提供资金。

1081.该省通过《残疾人就业能力援助协议》向残疾成年人推出与就业能力有关的方案和服务。加拿大政府分担费用。通过评估资助、工资补贴、岗位训练、专门交通、翻译服务或技术支持、个别辅导、做记录和技术援助等等,这些方案和服务帮助残疾人找到和保持工作。此外,具有某些残疾且有资格获得学生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联邦和省助学金。这些助学金可以用于负担与个人残疾有关的特殊支出,包括用于诸如以下方面的费用:记录者、朗读者、家庭教师、翻译、专门交通、技术装置及大字体印刷、盲文或录音机朗读等等。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职业和就业服务部在全省20个地方设有办事处,同时向求职者和雇主提供各种各样的职业和就业服务,包括职业规划、就业咨询、深造和招聘。

SaskNetWork网站提供职业、教育、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意在满足萨斯喀彻温省的具体信息需求。该网站的一个独特特征是增加了SaskJobs内容,它是加拿大最全面的省级系统,向求职者和雇主提供寻找工作和员工的在线帮助。每月有100 000多用户访问该网站,记录的“点击”数大约有100万次。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报酬平等

报酬平等是缩小由系统性歧视和对传统上由女性从事的工作的低估造成的男女工资差距的一种战略。1994年,该省决定在公共部门通过集体谈判程序实施工资平等。

从1997年开始,《同值同酬和工资平等政策框架》为工资和内部平等倡议制定了最低标准。萨斯喀彻温省采用“同值同酬”的原则,这比以前人权和劳动标准法律所体现的同工同酬的概念更为进步。

该框架目前已实施至大约60 000名工作人员,他们来自政府部门、公营公司、财政委员会各机构、各委员会、萨斯喀彻温省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所、各区域学院和卫生部门。

最低工资

《劳动标准法》要求萨斯喀彻温省最低工资委员会规定最低工资。1996年,最低工资从每小时5.35加元提高到每小时5.60加元。1999年1月1日,最低工资提高到每小时6.00加元。最低工资适用于除农业、牧业和市场园林业所雇用的工人以外的所有雇员,而无论年龄和性别。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劳动队伍调查,以下是1997年萨斯喀彻温省最低工资领取者的简况:

16 800名工人,即就业劳动队伍的大约5%在这一年期间至少从事过一份支付最低工资的工作。这个比例在夏季月份中略有上升;在6月最高,为5.9%,1月最低,为3.1%。

62%的最低工资领取者为妇女。

71%的最低工资领取者为独身。

73%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为24岁或低于24岁。

1997年工作的15-19岁的人中约三分之一领取最低工资。

38%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至少在这一年的部分时间是学生。

最低工资的购买力在1993年和1995年之间有所下降。萨斯喀彻温省1996年将最低工资提高到每小时5.60 加元,阻止了这种下降,1999年进一步提高到6.00加元则将最低工资收入的购买力保持在接近1992年的水平。

根据每小时6.00加元的最低工资,一个全日制最低工资领取者挣得的收入比向社会救济金领取者支付的平均金额约高60%,略低于失业保险金领取者的平均金额。

职业健康和安全

除了禁止工作场所以性别、种族和其他理由的骚扰和解决工作场所的暴力问题外,1993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的实施,则通过加强雇主和雇员联合处理健康和安全问题的框架来预防事故。1996年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条例》推进了许多现有规定并修改了其他规定,以反映目前公认的安全标准和做法。

1998年7月,劳动部成立了预防服务局以促进安全、公平、合作和多产的工作场所做法。该局与雇主、工会、职业协会和教育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以制定办法,预防工作场所出现各种问题。

预防服务局提高了人们对工人的权利和责任的认识。1999年5月,该部门推出了创新的“已做好工作准备”方案,以促进对正在加入劳动队伍的年轻人的健康、安全和省级劳动标准的认识并改进有关教育材料。

劳动部的农场安全方案通过促进农场的安全工作做法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它向学校和公众提供资料,在展销会陈列展览,向媒体提供信息,向公众提供资源信息并提供有关萨斯喀彻温省农场设施的统计数据库。

《1985年辐射健康和安全法》保护易受辐射人员的健康及操作和使用产生辐射的设备及相关器械的人员安全。1996年4月通过了该法的修正案,以管理非离子辐射,将新的电离辐射剂量限制扩展到所有雇员,使业务守则根据辐射健康和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得以颁布,澄清根据该法制定条例的权限并澄清被允许操作X光设备的人员资格。

职业事故

《1979年工人补偿法》规定向因工受伤或致病的工人给予补偿。萨斯喀切省工人补偿委员会负责执行该法。该委员会是通过省立法建立的代表工人和雇主执行这种制度的一个独立机构。

下表反映所选年份中向萨斯喀彻温省工人补偿委员会提出的索赔的种类和数量:

索赔种类

1990

1994

1999

死亡

30

36

31

时间损失

13 276

12 615

13 108

无时间损失

19 721

18 225

18 337

第8条:工会权

萨斯喀彻温省劳资关系委员会是通过省立法成立的独立机构,它负责解释和执行《工会法》、《1992年建筑业劳资关系法》和《健康劳资关系重组法》。

1999年,萨斯喀彻温省的工会成员总数为117 800人,代表着该省总体劳动队伍的大约23%。妇女占工会成员的54%。

《工会法》保障雇员在工会中组织起来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1994年通过的该法修正案使萨斯喀彻温省劳资委员会能够帮助各方达成初步的集体协议,在合同期满后进行谈判要求改变工作条款和条件,改善仲裁和劳资关系服务。修正案还规定雇员有权在罢工或闭厂后返回工作岗位,澄清并增强了加入工会的雇员的后续权利并提高了萨斯喀彻温省劳资委员会的补救权力。

1996年7月通过的《健康劳资关系重组法》是针对雇主和工会双方在健康领域提出的要求而做出的反应。该法规定任命一名专员来审查复杂的劳资关系问题,并为有序的集体谈判制定条例。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收入保障

萨斯喀彻温省社会服务部执行《萨斯喀彻温省援助计划》,该计划向那些收入极低或无收入的人提供收入支助和服务。

该计划的目标是:

向儿童、家庭和个人提供基本的收入支助,以减少贫困给他们造成的不利的社会和健康情况;

通过就业机会、培训方案和其他措施提高服务对象的独立性;

资助有助于提高低收入儿童、家庭和个人的社会和经济福利的社区服务。

1104.萨斯喀彻温省社会服务部已与北方五个原住民达成了协议,向居住在毗邻社区的非保留地成员提供社会援助。这些安排改进了原住民和省政府之间提供服务的合伙方式。

重新设计收入保障

1105.随着1998年实施“重新设计收入保障”方案,收入保障方案发生了重大的结构性改变。这一方案是一种对付家庭和儿童贫困的政府间战略,途径是消除与收入相关的障碍和影响就业的因素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使低收入领取者能够进入和留在劳动队伍当中。

1106.由于通过单一社会援助计划所带来的大量益处及与高额退税率有关的就业收入,许多社会援助计划受益人不愿利益受损,放弃社会援助而去就业。通过重新设计,简化了社会援助计划,同时在社会援助计划之外推出了精心制定的综合方案,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和维持人们留在劳动队伍中的意愿。

1107.新的方案倡议包括:

萨斯喀彻温省儿童福利方案每月提供津贴,以补贴较低收入家庭的抚养儿童费用。萨斯喀彻温省儿童福利方案与全国儿童福利补充方案相结合,将儿童福利扩展到接受社会援助或领取低收入的所有低收入家庭。随着联邦方案通过分阶段的发展走向成熟,萨斯喀彻温省儿童福利方案将逐步停止实行。大约63%领取福利的家庭是单亲家庭,占萨斯喀彻温省全部单亲家庭的近87%。

萨斯喀彻温省就业补充方案每月提供资金,以补充低收入父母的工资、子女抚养费和/或配偶抚养费及自营职业收入。该方案就外出工作带来的与子女有关的费用向父母提供援助,支持他们的工作决定。领取萨斯喀彻温省就业补充方案补助的家庭大约70%是单亲家庭。

省培训津贴方案每月向登记参加成人教育或相关课程的学生提供津贴。培训津贴取代社会援助,津贴中包括子女照料补助金和补充性医疗补助金。

家庭医疗福利方案向低收入工作家庭提供补充性医疗福利,以确保他们不必寻求社会援助来支付子女的医疗费用。

1108.“重新设计收入保障”方案(第二阶段)完成后,将进一步简化现有社会援助计划的福利结构,将人力资源的重点调整到帮助服务对象克服就业、培训和参与社区的障碍的活动上。部间和政府间制定政策和方案的其他领域包括住房、子女照顾、残疾人支助和处于过渡期的年轻人的教育和培训支助。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萨斯喀彻温省的儿童行动计划

1109.萨斯喀彻温省儿童行动计划的实施包括建立了许多儿童行动计划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确定优先事项并面向当地寻找解决方案。九个区域部门间委员会以这些工作为基础,促进统一的当地和区域规划和服务提供。区域部门间委员会由各种公共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

儿童保育

1110.根据《儿童保育法》和《儿童保育条例》,由经许可的儿童日托中心和经许可的家庭儿童保育提供者提供儿童日托服务。该方案努力:

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儿童保育资源,为向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促进其成长的环境;

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和更加灵活的一系列安全和有助于儿童成长的保育选择;

帮助维持人们对劳动力市场的依赖。

1111.儿童保育补贴方案代表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每月向具有许可证的儿童保育设施提供补贴,以使父母能够加入劳动队伍或接受就业培训。为具有许可证的设施制定的儿童保育拨款方案意在确保具有许可证的设施的维持能力,从而使特许保育方案成为可供父母们选择的一系列方案之一。

家庭和青年服务

1112.社会服务部实施《儿童和家庭服务法》、《儿童照顾法》、《居民服务法》(与卫生部共同负责)和《青少年罪犯服务法》。该部向处境危险的家庭和青少年提供针对性的支持,以预防家庭的进一步破裂;提供儿童福利服务以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并在该部的关心下向儿童提供适当的居住和个人服务;向青少年罪犯提供社区支助和监管方案。

1113.1994年,社会服务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家庭为中心的案例管理模式,以向需要保护的儿童提供服务。认识到健康的家庭是保障儿童最大利益的核心,儿童和家庭成员在自己的家中接受适当的照顾和治疗。

原住民儿童和家庭服务

1114.1993年以来,社会服务部一直与原住民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印第安保留地的儿童和家庭服务机构。到1999-2000年度末,共有17家机构在该省内运行,向64个保留地提供一系列全面的儿童和家庭服务。这些机构完全有权向居住在保留地的部落成员提供《儿童和家庭服务法》所述一切服务。

儿童卖淫

1115.1997年,社会服务部帮助制定了一项部际战略,以解决儿童卖淫问题。这项五点战略涉及公众信息、对受到性剥削的青少年的扩展服务、跟踪和监控系统、更加严格的司法政策及对省级和联邦立法的监督。

支助残疾人

1116.1998年9月建立了残疾问题办公室以重点处理和协调政府有关残疾问题的倡议。残疾问题办公室与萨斯喀彻温省残疾问题理事会密切合作,开展了全省范围的磋商,以制定萨斯喀彻温省残疾行动计划。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住房

1117.萨斯喀彻温省住房公司负责确保萨斯喀彻人民获得适当的负担得起的住房。在1999-2000年,萨斯喀彻温省住房公司提供了约31 470套受援助的、人们承担得起的住房。其中约19 000户受到政府补贴,其余12 470套是以市场低租金出租的负担得起的住房。这些套房是对社会服务部的收入保障住房补贴方案所直接援助的大约30 000个低收入家庭的补充。

1118.自1997年以来,作为对住房需求的一贯承诺的一部分,萨斯喀彻温省住房公司在北方社区提供了225套新的家庭住房。自1997年以来,萨斯喀彻温省在该省南部增加了591套家庭住房,包括136套社会住房和为低收入家庭获得并经过翻新的455套负担得起的住房。

萨斯喀彻温省住房状况

萨斯喀彻温省住房需求最紧迫的是在该省北方。1996年的人口调查表明,北方大约27.5%的住房需要大修,相比之下,全省这个数额仅为9%。

自1986年以来,一直利用核心住房需要模式来衡量全国的住房需求。该模式根据一个家庭与收入相关的承担能力、充足性和适当性这些基本标准,评估其住房状况。不符合其中一条或多条标准及收入低于获得适当住房的水准的家庭就被确定为存在核心需要。1996年,萨斯喀彻温省约有46 000个家庭低于这些标准。

赋能战略

根据加拿大1996年的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萨斯喀彻温省约有22 475个土著非保留地家庭。据估计,约有8 155个家庭——即全部非保留地土著家庭的36.2%存在核心需要(按上述定义)。全部非土著家庭的大约13%存在核心需要。

萨斯喀彻温省梅蒂斯人城市住房协会是六个梅蒂斯人非营利公司的统一组织,管理着位于该省六个中心的城市住房。这六个团体与一个不附属于它们的非营利公司一道,管理着根据城市原住民(1 362套)和印第安人(153套)方案提供的1 515套社会住房。这些方案针对的是低收入土著家庭。一家名为Namerind住宅的非附属非营利机构管理着其余的296套住房(原住民248套,印第安人48套)。

此外,土著团体至少在该省八个中心管理着约696套城市原住民住房和309套印第安人住房。作为《联邦转让协议》的一部分,这些住房的管理责任自1997年1月1日起被转让给加拿大政府。

萨斯喀彻温省住房公司和萨斯喀彻温省梅蒂斯人机构制定了一项经理培训方案,以提高北方人民长期参与住房领域的技能。其目的是使这些方案的毕业生把自己的技能带给当地社区的住房当局。

为了实现社区更大程度地参与住房领域并提供就地就业,1995年起在萨斯喀彻温省整个北方地区建立了基于社区的住房机构。目前,共有八个基于社区的组织管理着萨斯喀彻温省住房公司在北方的住房,其中包括七个住房机构和一个非营利的住房公司,它们共管理着1 146套住房。北方住房机构的大多数董事会董事和管理职务由土著人担任。

省资助的方案

《残疾人方案家庭改动计划》向经济资源有限的残疾人提供援助,使他们能对自己的住房进行改动,以适应自己的残疾状况。

社会住房户主紧急维修方案通过优惠拨款向社会住房的户主服务对象提供紧急维修帮助。

加速户主所有权和修理选择方案向生活在偏远社区的北方户主方案的服务对象在住房原抵押值的基础上提供抵押折扣,最高可达50 000加元,并提供相应的优惠维修贷款。

购买出租房选择方案向北方长期受援助的住房服务对象提供拥有自己的住房的机会,最高可提供50 000加元赠款。

萨斯喀彻温省援助生活服务部向租用旧社会住房的低收入承租户提供保留独立和维持家庭生活的选择。

偏远住房方案通过建筑费用援助,向北方低收入家庭提供拥有自己的负担得起的适当住房的机会。鼓励家庭自己动手,以进一步降低建筑成本。

出租市场援助方案向北方非营利和私营开发商提供十年优惠拨款,以建设、拥有和经营自己的住房出租项目。

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于1998年发起了街区发展组织倡议,以帮助来自低收入城市中心街区的团体和个人解决社区经济发展需要及应对这种机会。

1998年,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推出了合作发展援助方案,以向非营利和营利合作组织提供经济支持,最高可达10 000加元。该方案已支持建立家庭照顾、老人家庭、交通、大宗食品购买、康复、咨询和妇女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组织。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1135.萨斯喀彻温省以省和国家卫生立法为指导,寻求实现第12条所载一切权利。

初级保健

1136.1997年9月,萨斯喀彻温省卫生部发起了初级医疗服务倡议,以在自愿基础上促进初级医疗服务点的发展。这些服务点的任务是展示新的基本医疗服务综合提供模式的好处,其目的是改善人民的健康,确保可持续的医疗制度,办法是:

制定更加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方法;

着重于个人和公众的医疗需要;

促成各种服务的统一和协调;

鼓励以团队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支持照料的连续性,包括预防、宣传和早期干预、治疗、康复及支持和缓解性照料;

加强预防疾病和健康宣传的作用;

加强个人和社区对方案制定和规划的参与;

将医疗服务与其他社区服务相结合;根据积极的医疗效果证据提供服务。

1137.倡议的概念性框架以世界医疗组织对初级保健的定义为基础。

1138.萨斯喀彻温省建立了初级医疗服务局,以促进该省初级医疗服务的发展。目前已建立了18个试点服务点且正在开展再建立几个服务点的讨论。通过医疗职责模式的转换,这些服务点的护士发挥起了更广泛的作用。政府正在考虑修改条例,以允许注册护士/执业护士承担新的责任。

医疗支出

1139.萨斯喀彻温省1999年的医疗支出(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4%。预计在本财政年度萨斯喀彻温省的医疗支出将为19.2亿加元,约占该省预算的38%。

世界卫生组织的指数

婴儿死亡率

1140.萨斯喀彻温省每1 000例活产婴儿的死亡率从1995年的8.4降到了1999年的5.6。在1998年,即最早获得这一指标的全国统计数据的一年,加拿大每1 000例活产婴儿的全国死亡率为5.7。相比之下,萨斯喀彻温省1998年每1 000例活产婴儿的死亡率为6.4。

向人们提供安全用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1141.萨斯喀彻温省几乎所有居民都享有安全用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农村和城市)。然而,一些偏远的北方农村社区存在某些挑战。卫生部正在为解决这些地区的问题而工作。

婴儿接种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小儿麻痹症和肺结核疫苗

1142.目前没有全省婴儿接种情况的可靠统计数据。然而,萨斯喀彻温省将很快利用新的萨斯喀彻温省接种管理系统获得更好的数据,这种计算机系统将在未来提供全面的接种报告。

预期寿命

1143.1999年,萨斯喀彻温省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8.5岁。1999年出生的男性的预期寿命为75.4岁,女性为81.8岁。

经过不超过一小时的步行,能够到达受过训练人员所在地接受普通疾病和损伤治疗并能定期获得20种基本药物的人口的比例

1144.从前往最近的医院所需的旅行时间(使用车辆)上来说,以下是目前的百分比细分:

68.5%的人的旅行时间不到10分钟;

11.4%的人的旅行时间为10-20分钟;

9.3%的人的旅行时间为20-30分钟;

5.5%的人的旅行时间为30-40分钟;

1.9%的人的旅行时间为40-50分钟;

1.2%的人的旅行时间为50-60分钟;

1.4%的人的旅行时间超过60分钟。

土著人

斯喀彻省的原住民和梅蒂斯人存在严重得多的医疗问题、婴儿死亡率和儿童受伤率。

为了改善原住民的健康,萨斯喀彻温省正在政府和原住民、梅蒂斯人和因纽特人之间发展互惠的工作关系,同时提供文化上敏感的医疗服务、强大的预防和宣传战略,以及如实施教育和培训这样的间接干预。

由于日益认识到土著人的挑战,萨斯喀彻温省最近参加了一个部际委员会,以制定一项梅蒂斯人和非保留地原住民战略。

萨斯喀彻温省的目标是改善梅蒂斯人和非保留地原住民的健康需要,以便在20年内使他们的健康状况接近于非土著人的健康状况。为了追求这个目标,萨斯喀彻温省卫生部门已经:

通过(1998-1999年度开展的)人口健康调查评估了梅蒂斯人和非保留地原住民的健康状况。该项调查的结果将包括关于梅蒂斯人和原住民的汇总信息,并将协助建立基准,以衡量未来的健康状况。2001年年中将得到结果;

开始与拥有自己的保健服务的北方偏远原住民社区合作,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健康需要。这包括资助北方卫生区,以及与保留地医疗诊所签署向非保留地人民提供服务的合同;

继续与萨斯喀彻温省梅蒂斯人吸毒问题理事会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全面的戒毒服务;

开始致力于广泛的土著健康战略;

继续支持胎儿酒精综合症和胎儿酒精效应的预防性教育方案;

继续资助向贫困家庭及其年幼子女提供服务的“成功母亲支助方案”,并向该方案提供咨询;

继续资助和协调“高风险和暴力型年轻罪犯倡议”,该倡议已在五个卫生区得到实施,以增进土著人的保健服务;

继续支持和协调“青少年自杀干预和伤害反应方案”,该方案支持一个11个卫生区的精神健康专业人士构成的网络;

努力加强足病服务,以向具有包括糖尿病在内的内分泌、营养性和新陈代谢疾病的人员提供预防、咨询和治疗服务。

1149.为了确定改善梅蒂斯人和非保留地原住民的个人和社区福利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萨斯喀彻温省卫生部将在今后20年中对梅蒂斯人和非保留地原住民的潜在生命损失年数进行监测。希望通过上述倡议在20年内使梅蒂斯人和非保留地原住民的潜在生命损失年数与主流人口的相当。

婴儿死亡率和儿童发展

1150.萨斯喀彻温省政府开展了大量倡议/活动,以降低死婴率和婴儿死亡率,并促进健康的儿童发展:

制定了母婴保健服务和结果指数,并计划在今后几年内开展数据的搜集和分析。这些指数包括产前照料、可避免的婴儿住院、青少年怀孕、婴儿死亡率及危险出生体重;

制定了与胎儿酒精综合症和胎儿酒精效应有关的预防性教育方案。其中包括一个针对妇女的教育方案,专门针对原住民社区的社区发展倡议,以及在萨斯喀彻温省农村开展的针对高危妇女和依靠药物的妇女进行预防和干预的第二预防示范项目;

早期技能发展方案是为幼儿园和一年级好动的儿童(包括土著儿童)制定的有效的早期干预方案。评估阶段将在一年内结束,目前的两个场所可用开展培训,将方案扩展到该省其他地区;

帕普斯通卫生区早期儿童方案是一个为期三年的项目,由加拿大卫生部、帕普斯通卫生区和萨斯喀彻温省电信公司共同出资,向包括土著家庭在内的新生儿家庭示范“夏威夷健康开端”家庭访问式家庭支助方案的有效性;

成功母亲支助方案是一项有效的早期干预方面的家庭访问式支助方案,在全省15个地点向包括土著人在内的贫困家庭及其年幼子女提供服务。该方案提供部分现有服务结构,以支持正在实施的省和联邦早期儿童发展方案中的早期家庭访问式家庭支持部分。

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疾病

1151.萨斯喀彻温省政府已经成功地与土著人和非土著人协调合作,控制传染病并组织预防和治疗活动。政府和土著组织已经成功协调合作,以满足劳动标准。

普遍的保健

1152.萨斯喀彻温省拥有一个基于普遍性、可达性和便利性的政府出资保健系统。政府坚持并遵守这些原则。

1153.萨斯喀彻温省继续向各种年龄的所有居民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该省的人权法律禁止在提供保健服务方面任何以年龄、性别和宗教等为理由的歧视。

社区参与

1154.已在几个社区建立了初级社区服务场所,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社区对服务规划、提供和评估的参与。由大多数为当地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所运作的卫生区管理着大多数核心服务。居民可通过优质保健协调员直接向卫生区提出意见或关切,也可向卫生部提出。

健康教育

1155.萨斯喀彻温省卫生部和萨斯喀彻温省各卫生区通过保健提供人员、有关健康问题的交流、有关如吸烟这样的具体保健挑战的媒体信息及地区时事通讯等等,向公众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经济与合作发展

1156.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人享有高标准身体健康的权利,萨斯喀彻温省经济与合作发展部将在五年的时期内向保健服务利用和研究委员会提供1 250 000加元。这些资金将用于加拿大医学研究理事会所制定的萨斯喀彻温省地区合作方案,以支持该省的保健研究项目。

环境和工业卫生

1157.斯喀彻省极少存在与环境和工业卫生有关的问题。在萨斯喀彻温省北方一些偏远社区存在某些用水和污水处理挑战。萨斯喀彻温省卫生部坚持不懈地致力于解决这些挑战。

1158.萨斯喀彻温省经济与合作发展部的战略投资基金资助了以下项目:

为环境质量分析实验室购买设备提供了307 588加元。该项目的任务是提高、保持并恢复土壤、水源和空气的环境质量;

投资98 390加元,用于购买内陆水域产生毒素和臭气的藻花的研究设备;

为服务于农产食品业的私营非营利合同式研究和开发机构——POS试验工厂公司拨款465 000加元。该厂的改进将减少环境污染,并确保生产出安全的高质量食品;

为萨斯喀彻温大学毒物学中心进行设备投资117 800加元,用于检查地表水、土壤和沉淀物的金属污染并检测新杀虫剂的毒性。

1159.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西方经济合作协议已向将设在雷吉纳大学的国际二氧化碳捕获检测中心投入300万加元。该检测中心将使加拿大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发挥领先作用,并将有助于该国实现对《东京议定书》的承诺。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1160.1999-2000年,在大约830所学校中共有190 000名幼儿园至十二年级的学生。

1161.萨斯喀彻温省教育部提供大量支持,以提高土著儿童的入学率和成功率,包括:

31个城市社区学校的44项学龄前方案提供文化上的确认支持和学习机会;

10个北方社区学校和5个社会教育项目。北方社区学校方案建立在社区学校方案之上,但进行了修改,以反映北方社区的优势和面临的挑战;

当地制定的印第安和梅蒂斯人教育项目以及老龄和扩大服务倡议;

一项以整体协调的公共服务来支持处境危险的学生及其家庭的综合服务方案。该方案针对的是面临多种危险因素的儿童和青少年、未上学的青少年及存在情感、行为和社会问题的儿童和青少年;

北方支出津贴,因数约为1.31 用于各北方学区部经过确认的支出;

基金运作拨款。通过向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方案提供额外资金,有针对性地资助北方学校分部以通过北方学生保留方案满足北方学生的独特需要,以及资助供选择的学校以满足学生的独特需要,从而支持土著儿童;

做出具体的努力,以确保课程和评估方法精确地反映和满足土著人民的需要。例如,所有课程中都包含土著内容和土著观点。与土著领导人合作编写本土学科和土著语言课程,则确保了教学材料和学习技术的相关性;

印第安和梅蒂斯人教师发展方案向教师提供在职和特殊教育职业发展;

省土著教育咨询委员会就改进核心课程、教育方案、合作倡议、平等问题和政策提供建议。

1162.官方少数语言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制定、试验和实施核心法语、法语浸入方案和Fransaskois学校的课程。

教育平等

1163.1994年,萨斯喀彻温省教育部、萨斯喀彻温省人权委员会、教育管理者、指导者和监督者联盟、萨斯喀彻温省学校托管协会和萨斯喀彻温省教师联合会发表了《我们的儿童、我们的社区和我们的未来,教育平等:政策框架》。该文件勾画了一个框架,以确保所有的学生和成年人在掌握对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所必需的技能、知识和态度的同时,都拥有全面参与和体验成功及人类尊严的机会。

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1164.中学后机构和教育部已制定了一项为期五年的“技术增强学习行动计划”,通过在农村和北方社区进行高级教育和培训,通过为知识型社会保留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员工及通过增强梅蒂斯人和原住民的教育和培训,应对社会和经济挑战。

1165.该部和中学后教育机构正在为以下倡议进行详细设计:

萨斯喀彻温省虚拟校园。通过一个网站门户、改进的院校课程学分转移以及与诸如职业和就业信息、学生经济援助和课程注册等相关在线服务的链接,来增强获得扩大的在线课程及其他方案的机会;

技术增强学习服务网,以在城市、农村和北方各地帮助学生获得技术增强学习机会。

1166.萨斯喀彻温省拥有一项支持教育平等倡议的战略。各中学后教育机构和SIAST已经实施了平等倡议。SIAST是加拿大第一家拥有省级人权委员会批准和监督的综合教育平等计划的机构。

1167.萨斯喀彻温省政府根据以下三个方案,向学习经批准的中学后课程的合格学生提供基于需要的收入支助:

萨斯喀彻温省学生援助方案向注册大专学习方案的贫困学生提供以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形式的经济援助。该方案以一项特别奖励计划为特征,向贫困群体的符合规定的学生提供补充性奖学金援助和贷款免除。此外,一项利息减免计划还向因收入低而无法偿还贷款的学生提供减免利息和延长还款;

省培训补贴方案向注册基本教育和相关学科、短期技能课程及联结性课程的低收入成年学生提供拨款援助,以支助生活费。学生还被提供补充性医疗援助;

技能培训福利方案向符合联邦就业保险规定和注册培训方案的人员提供经济援助。该方案意在帮助处于重返工作过渡期的人员,它由该省负责管理。

成人基础教育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基本读写能力、传统人文科学教育、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及生存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基础教育通过SIAST、地区学院、萨斯喀彻温省印第安技术学院和都蒙特技术学院提供。

萨斯喀彻温省城市原住民教师教育方案、北方教师教育方案和北方职业机会学院都加强土著人在文化敏感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1999年3月,萨斯喀彻温省经济与合作发展部向伊斯特恩德社区旅游局拨款120万加元,以建设一个名为伊斯特恩德暴龙雷克斯中心的旅游和研究机构。

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的战略投资基金(每年590万加元)鼓励新技术和研究基础设施的开展。

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正在用五年时间向位于萨斯喀彻温大学的名为加拿大光源的同步加速器光机构提供2 500万加元。这个耗资1.409亿加元的机构将服务于加拿大全国的工业和学术用户,它将着重于四个关键领域的研究调查: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学和医学、矿业、自然资源和环境、先进材料和制造以及通信和信息技术。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西部经济合作协议基金已向现有和新的研究中心投入近2 000万加元,包括石油技术研究中心、萨斯喀彻温省结构科学中心(将向加拿大光源同步加速器提供补充研究)、国际二氧化碳捕获检测中心、伊斯特国际贸易法律和经济学中心及国家研究理事会的植物生物技术研究所的扩展机构。

创新和科学基金是一个1 000万加元的基金,向萨斯喀彻温省各中学后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提供资助,以支持从加拿大创新基金、加拿大研究教席、加拿大保健服务研究基金以及医学研究理事会区域合作方案及其属于新建的加拿大医疗研究所的后继者的省级部分获得批准和资金的项目。(这些全是联邦政府研究拨款。)创新和科学基金将由萨斯喀彻温省经济和合作发展部管理,并将于2000-2001财政年度启动项目供资。

1997年的《萨斯喀彻温省多文化主义法》超越了传统的多文化主义概念,以解决社会中的社会公正问题,如种族主义、平等和机会均等。该法规定,萨斯喀彻温省政府的政策是“促进增强跨文化理解和尊重萨斯喀彻人民的多样性的政策、方案和做法”。

1176.市镇事务、文化和住房部支持以下方案:

皇家萨斯喀彻温省博物馆(自然历史和土著历史);

西部发展博物馆(加拿大西部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瓦努斯克温遗产公园(北部平原印第安人遗产);

萨斯喀彻温科学中心(科技学习与科学扫盲);

萨斯喀彻温省艺术中心(表演艺术);

萨斯喀彻温省遗产基金会(保护、恢复、解释和宣传遗产资源);

萨斯喀彻温省艺术委员会(创作、表演、鉴赏、搜集和研究艺术);

萨斯喀彻温省档案委员会(历史记录);

麦肯锡艺术走廊(视觉艺术品的搜集、展出和研究);

SaskFilm(电影业的发展);

文化业发展(记录、书籍出版和工艺品开发)。

彩票筹资是萨斯喀彻温省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支持体育、文化和娱乐事业。它直接支持城市、农村和北方城市、原住民及其他土著组织的活动,此外,还支持非政府组织提供这一领域的方案和服务。萨斯喀彻温省的彩票收益直接划拨给省里的大约1 200个体育、文化、娱乐和社区团体,这些团体又转而将资金分配约12 000多个志愿非营利组织。

萨斯喀彻温省政府于1994年创建了联合实体基金(后来称作社区倡议基金),以将卡西诺赌场的部分营利分配给各地区展览协会,分配给梅蒂斯人组织进行基于社区的商业开发,分配给非营利社区团体向易受害的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方案和服务。

马尼托巴省

第2条:具体遵守不歧视规定的权利

马尼托巴省人权委员会

1179.《马尼托巴人权法》(网址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h175e.php)禁止以大量特征为理由的歧视,包括“收入来源”。其他受保护的理由为血统、国籍、民族、宗教、年龄、性别、性征、性倾向、婚姻或家庭状况、政治信仰及身体或精神缺陷。禁止在就业、服务、出租场所、合同和购买房地产中的歧视。也同样禁止以受保护的特征为理由的骚扰。

1180.马尼托巴省人权委员会被授权实施《人权法》。该委员会利用国际人权公约来帮助解释该公约的实质内容,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1181.1994-1999年,以“收入来源”为理由正式向马尼托巴省人权委员会提出的控诉数量如下:

1994-3;1995-1;1996-2;1997-0;1998-4;1999-1。

具有精神障碍的人

1182.1996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经过广泛的公开磋商后,《具有精神障碍的易受害者法》(“易受害者法”) 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v090e.php在马尼托巴省生效。该法意在增进和保护需要帮助以满足基本需要的具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的权利,并承认这些马尼托巴人为“易受害者”。该法符合《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包含有助于其解释的显著原则声明。

1183.《易受害者法》:

要求采取行动,以尊重易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的方式援助他们或维护他们的权利;

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以便为易受害者制定广泛的政策、方案和服务;

提供服务,以保护易受害者免受虐待和忽视;

认识到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在帮助易受害者做出影响自己生活的决定中的作用;

规定如果易受害者无力就个人照顾或财产做出决策,则指定易受害者的替代决策者;和

包含的规定使很难将易受害者置于发展中心。

1184.《易受害者法》设立了易受害者专员一职,以实施处理替代决策的规定。专员受制于该法中的若干制衡办法,以保护易受害者的决策权利:

通过听证会审查替代决策者的申请;

将能赋予替代决策者的权力限制在易受害者无力决策的领域;

对这种指定进行时间限制和定期审查;

专员的决定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1185. 1996-1999年,易受害者专员办公室还负责对大约1 600名根据以前的《精神健康法》被置于监督命令之下的人员进行审查。根据这些命令,马尼托巴省公共托管机构负责做出影响这些人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决定。作为这些审查的结果:

该专员驳回或废除了对163人的命令,因为这些人被确认能够自己或在支持网络的帮助下做出决定;

发现另有77人不恰当地被确定为精神障碍者或不再是马尼托巴省的居民;

为1 259人指定了权力非常有限的替代决策人——其中约700人当时生活在发展中心。

1186.“朋友陪伴”方案还加强了具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自行决策的权利。该方案于1993年启动试点项目,1997年开始获得非试点地位,它将个人与社区自愿者支持网络相联系并出资向个人提供发展或购买适合自己的独特愿望和需要的服务和支持的灵活性,通过支持决策来向具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提供管理自己的生活的机会。选择利用“朋友陪伴”方案的个人在家庭和朋友的支持下管理自己的生活。如果个人缺乏正常的支持,则为他或她建立一个正式的支持网络。

土著社区律师事务所

1187.1995年晚些时候,马尼托巴法律援助机构创建了土著社区律师事务所,以处理土著人民特有的和共有的问题,包括土著居民权利、公民权利、住房问题及教育和医疗问题。此外,事务所还是遭受种族主义和歧视侵害及违反人权和民权侵害的个人的一个资源。

1188.土著社区律师事务所以符合土著人民的传统和价值观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这包括通过非对立的途径和一致同意的方式来努力解决法律问题。在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受到损害的地方,则强调修复和和解。

1189.在过去几年中,土著社区律师事务所努力在注重对个人重要的案件的同时,着重于重要的公众利益案件。

第3条:男子和妇女的平等权利

1190.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妇女理事会继续通过向政府通告其方案和政策的影响及确定和传达紧急问题来代表妇女的利益。该理事会还努力争取加妇女的优先事务纳入马尼托巴省的公共政策中,并因而争取更多的平等结果。

第6条:工作权

就业和收入援助法

1191.1996年,马尼托巴省的社会援助制度重新受到重点关注,有两个主要目标:

通过帮助马尼托巴人从收入援助过渡到参加工作,从而帮助他们重新获得经济独立;和

向经济困难的马尼托巴人提供收入援助。

1192.制约社会援助制度的法律由《社会补贴法》改为《就业和收入援助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 statutes/ccsm/e098e.php),部分是为了反映帮助经济困难者通过就业满足需要的更加坚定的承诺。

1193.这项新的立法还从温尼伯市的两级制度即省、市都向该市提供援助,转变成只有省向市里提供援助的一级制度,为简化社会援助制度创造了条件。在考察了最佳业务做法及重新设计援助提供制度后,1999年4月在温尼伯市实行了一级制度。这有助于提高就业机会和经济援助的规划效率及简化其获得就业机会和经济援助的程序。

1194.自1996年以来,采取和改进了各种方案、伙伴关系和措施,以帮助方案参与者在经济上从社会援助制度独立出来。这些方案和伙伴关系基础广泛,包括马尼托巴省政府部门(如家庭服务和住房部及高级教育和培训部)、其他级别的政府、私营机构和雇主。

1995.在马尼托巴省,所有非残疾方案参与者及子女年龄在6岁以上的单亲父母都理应制定加入劳动队伍的计划。也鼓励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单亲父母及残疾人追求就业目标。就业受到奖励,因为社会援助金可以继续补偿就业收入。

1196.马尼托巴政府通过高级教育和培训部等部门,探索将社会援助金扩大到正在接受授予学位或证书的培训或教育的人们的途径。

残疾人就业援助协议

1197.除了向接受社会援助者提供增强的就业支助,马尼托巴省还向残疾人提供一系列就业支助。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签署了《残疾人就业援助协议》。这是一项与加拿大政府分担费用的联邦和省之间的新的五年协议,有效期从1998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该协议取代了另一项为时已久的分担费用协议,即《残疾人职业恢复协议》。

1198.《残疾人就业援助协议》比其前身更加侧重于就业,强调可说明性、结果和评估。根据该协议,加拿大政府向马尼托巴省返还它代表正在寻找有收入工作的残疾成年人支出的合理省级费用的50%(每年最高达791.4万加元)。通过几个部门、方案和服务提供机制,马尼托巴省能够向工作评估、工作培训、在职培训、就业后续行动、教育基金、残疾设备和特殊支持提供资金,以帮助具有身体、心理、精神、感觉或学习障碍的成年人准备、维持和保住有收入的工作。

培训倡议

1199.马尼托巴省政府继续将加强就业准备的专业培训和升级方案的机会扩展到那些历史上在劳动队伍中代表不足的群体,包括土著人、妇女、社会援助金领取者和低收入者。

1200.马尼托巴省致力于在任何可能的社区开展培训。这不同于以前的做法,不需要北方土著人离家到学校去参加培训。

妇女的技术、职业和其他培训

1201.马尼托巴省妇女理事会的目标之一是提高马尼托巴省妇女获得经济自立或经济保障的能力。为此,在报告所述期间推行了以下倡议。

1202.“未来职业培训”是一项帮助妇女进入“非传统”职业领域的就业前培训方案。该方案通过就业前培训和有补贴的工作经验培训安排,鼓励妇女考虑在熟练行业就业,为她们在工业环境中工作进行准备,增加女性学徒的数量并增加妇女在高需求、高收入的职业中的数量。初步试点项目在1999年9月导致了14名毕业生被高收入的事业导向型职业所雇用。

1203.“计算机技能培训”是一项计算机扫盲培训倡议,它宣传当今社会和市场中技术对妇女的积极性,在宽松的环境中提供增长成年妇女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技能的培训。1999年至2001年12月,将近5 000名妇女参加了“计算机技能培训”课程——几乎刚好一半生活在温尼伯,一半生活在农村和马尼托巴省北方,接受这些课程的社区超过70个。由于需求量大,该方案将原定的两年承诺又延长了一年。

新移民

1204.《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移民协议》(1996年)规定移民责任由加拿大政府和马尼托巴省政府共同承担。马尼托巴省支持移民为马尼托巴省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做出充分的贡献。1998年的《定居服务附件》规定马尼托巴省在向新移民提供定居服务中承担主要责任。1999年,马尼托巴省为定居服务和成人“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服务拨款450多万加元。定居服务提供初步定向、就业准备和安置、帮助资格认定及健康支持。成人“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服务帮助移民实现在社会上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目标。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205.根据《就业标准法》制定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条件条例》修正案,马尼托巴省法定最低工资从每小时5.25加元(1995年7月)提高到每小时6.00加元(1999年4月)。

1206.1997年修改了《工作地点安全和健康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w210e.php),将根据该法的罚款等级提高到了十倍——初犯罚款从15 000加元提高到150 000加元,再犯和屡犯罚款从30 000加元提高到300 000加元。

1207.1998年对根据《工作地点安全和健康法》制定的《急救条例》进行的修正,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工作人员(而不仅仅是参加工人赔偿体系的工人),而且对急救用品和培训的需要除了以工作场所的规模为基础外,还以潜在危害和距医疗设施的距离为基础(而不仅仅以工作场所的规模为基础)。

1208.作为对叉车操作死亡事故的反应,1999年修改了《工作地点安全条例》(根据《工作地点安全和健康法》制定),以依照根据该法颁布的《业务守则》提供叉车操作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8条: 工会权

1209.1996年修改了《劳资关系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h175e.php),以赋予雇员某些有关工会的权利,包括:

检查工会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补偿报告的权利;

选择是否可以将任何金额的雇员工会会费用作政治目的的权利;

全部雇员作为一个谈判单位通过无记名投票批准或否决任何提议的集体协议的权利。

1210.1996年的修正案还规定进行无记名核证投票,一个谈判单位至少须有40%的雇员支持建立工会。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1211.第6条已经提到了马尼托巴省关于向贫困的马尼托巴人提供经济援助的立法(《就业和收入援助法》)。直到1999年,马尼托巴全省仍实行两级制度。城市根据该省的一项规定,向独身、无子女夫妇和有子女双亲家庭的非残疾人提供援助。该省向单亲父母和残疾人提供援助。1999年,在温尼伯市向所有服务群体推行了一级制度。目前正在与除温尼伯市以外的城市就在全省推行这种一级制度进行磋商。

1212.马尼托巴省一直而且继续积极参与有关维护和加强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联合倡议的联邦/省/地区磋商。这些多边磋商促进社会保障措施的规划和协调,包括早期儿童发展、劳动力市场发展和培训倡议以及对残疾人的收入支助和与残疾相关的支助(有关这些倡议的详情见导言)。

第10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1213.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政府推行了若干意在增强对家庭、母亲和儿童的保护的倡议。这些倡议包括修改儿童福利立法及加强家庭支持、儿童日托及预防性的儿童和家庭服务。

儿童和青少年秘书处

1214.1994年成立了儿童和青少年秘书处,以领导和着重实施跨越政府各部和马尼托巴省各社区的新型伙伴关系。来自卫生部、家庭服务部、司法部、文化、遗产和公民事务部、教育和培训部及北方和原住民事务部的职员辅助该秘书处协调一系列广泛的磋商,涉及到马尼托巴省实际上每一个政府部门、全省的社区团体、教育工作者、早期儿童发展专家、土著团体、父母及青少年本身。

1215.根据这些磋商,马尼托巴省政府宣布了该省的“儿童第一”计划,该计划反映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马尼托巴省的儿童和青少年将优先获得成长为富有成效的成年人所需的资源。”“儿童第一”计划确定了四个主要的政策方向:

着重于年龄早期;

加强家庭和社区;

了解和尊重土著文化;

减少向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协调统一的基于结果的服务的障碍。

儿童和家庭服务

1216.1994-1995年期间,作为家庭服务和住房部的几项政策和资助倡议之一,创建了家庭支持创新基金,以支持在马尼托巴省提供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战略转移。这种战略转移将被用于支持提供基于家庭维护和家庭永久性、家庭支持和家庭责任等价值观的预防性早期服务。该基金支持以减少进入照料机构的儿童数量及减少其呆在这些机构中的时间为目标的项目,以及将儿童交回其自然家庭或某个供选择的永久性家庭为目标的项目。

1217.1996年,作为修改儿童和家庭服务立法程序的一部分,在马尼托巴全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结果为:

制定了一项独立的法律即《收养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a002e.php),以规范收养和收养后的服务。根据该法,私营收养机构可以获得许可证,收养具有特别需要的儿童的家庭可获得经济补贴,出生和收养家庭之间可签订公开协议,从而扩展了收养后的服务;

修改了《儿童和家庭服务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c080e.php),以设立作为立法会议独立官员的儿童宣传官(以下将讨论);

修改了《儿童和家庭服务法》中的儿童虐待登记程序,将通知和登记的责任交给当地委员会,中止了受害者登记,实现了第三方违法者登记,并将评估无收入的工人与儿童一起工作的恰当性的机会扩展到登记机构。

1218.1999年,《儿童和家庭服务法》的若干重要修正案生效。这些修正案增强儿童和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保护服务的工作,同时使这一制度对父母和儿童的权利做出更积极的反应。例如:

该项立法规定,一旦一名需要保护的儿童被收养机构照料,应加速听证程序;

向大家庭成员提供和被收养儿童见面机会的理由从创建“卓越的环境”变为这种见面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年满16岁或16岁以上的被收养儿童在进行医学治疗或牙科治疗前需征得本人同意;和

根据该法向儿童照料机构颁发许可证。

独立的儿童宣传官

1219.如加拿大根据盟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所述,1993年设立的儿童宣传官最初向儿童和家庭服务处处长报告,在1997年各党派立法委员会对该办公室进行审查,包括公开听证之后,(1999年)修正了《儿童和家庭服务法》,以使儿童宣传官独立于政府。儿童宣传官目前是马尼托巴省立法会议的独立官员,其向立法会议报告,根据立法会议的一个常设委员会的建立任命,任期固定为三年。第一名独立儿童宣传官于1999年3月任命。

1220.儿童宣传官积极保护儿童的权利,确定了一些供政府审议的领域,包括:

扩大儿童宣传官目前仅限于儿童和家庭服务系统的授权,使之涵盖儿童获得经济保障、住房、司法、医疗和教育服务;

加强儿童宣传官利用报告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汇报和监督的权利;

要求告知儿童有权向儿童宣传官提出控诉;

儿童宣传官对于她自己在马尼托巴省北方和农村地区的存在有限感到关切。

土著司法调查——儿童福利倡议

1221.1988年,马尼托巴省政府成立了司法和土著人民公共调查部(“土著司法调查部”),以审查与土著人民有关的司法制度中的所有组成部分。1991年8月递交给司法部的土著司法调查报告(http:www.ajic.mb.ca.volume.html)对历史上社会服务制度,尤其是儿童福利制度对待土著人民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观察。

1222.1999年,马尼托巴省政府宣布,它决心处理土著司法调查部的建议,并成立了土著司法委员会,由其来确定优先事项并就实施这些建议的方法向政府提供咨询。在土著和北方事务部的支持下,批准了家庭服务和住房部的建议,以继续推行处理报告中所载重要的儿童福利建议的实施战略和计划。

1223.土著司法调查委员会的最后报告于2001年6月29日递交。加拿大的下一次报告将提供有关报告的详情、报告的实施情况及马尼托巴省儿童福利制度的结构调整情况。

儿童日托

1224.在1994-1995和1996-1997财政年度期间,对儿童日托方案的一些改变导致了家庭援助的减少。其中包括:

减少了领取补贴费的家庭的儿童允许的缺席天数(1994-1995年度);

继续控制允许的补贴的数量(“补贴对象”)(1994-1995年度至1998-1999年度);

冻结补贴对象的数量(1996-1997年度);和

将儿童日托预算减少400万加元(1996-1997年度)。

1225.在这个时间框架内,还启动了若干积极的儿童日托倡议,包括:

成立“管理审查委员会”,以就简化管理的方式提出建议,并向父母提供更加灵活的支助(1996-1997年度);

指定了一些“补贴对象”,供领取收入补贴的参加工作或经批准的培训方案的父母之用(1996-1997年度);

提供资金创建灵活的儿童日托模式,以满足父母不断变化的工作模式(1996-1997年度);

向残疾儿童提供更多资金,将资助扩展到所有非营利儿童照料机构,包括家庭儿童日托之家,以便父母具有更多的选择(1997-1998年度);

取消向各设施分别进行“补贴对象”拨款,以便父母能够在登记儿童入托时拥有更多的选择(1998-1999年度);

简化补贴申请表(1998-1999年度);和

向新的农村儿童日托场所提供有针对性的资助(1999-2000年度)。

预防家庭暴力

1226.在报告所述期间,加强了预防家庭暴力服务和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家庭危机。

1227.作为对拉瓦市调查一件悲剧性家庭暴力事件的反应,马尼托巴省于1997年宣布了170万加元的资助承诺,以援助遭受暴力的家庭。自此,家庭服务和住房部已扩展了几项现有方案并制定了若干新的方案来援助家庭。

1228.拉瓦市调查导致的若干倡议包括:

成立三个儿童探视/接触监督服务机构;

采用夫妻咨询方案及男性咨询方案;和

开展大规模的媒体运动“破坏的不仅仅是承诺”。

1229.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政府还:

宣布11月为“预防家庭暴力月”;

为政府雇员开展了家庭暴力培训;

提供额外资金,以填补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家庭的服务缺口,尤其是在马尼托巴省北方和农村;

在温尼伯成立了一个男性资源中心;和

在布兰登为曾受到虐待存在控制愤怒问题的女性成立了一个妇女控制愤怒团体。

1230.1999年9月,《家庭暴力和跟踪预防、保护和赔偿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d093e.php)生效。该法向易受跟踪和家庭暴力的人员提供寻求广泛的民事法庭维护权利手段以解决个人需要的能力。在该法生效第一年内,共颁发了1 100多项保护命令。

家庭调解服务

1231.1995年,马尼托巴省家庭调解服务机构开始向正在分居和离婚的父母提供“为了儿童”这种支持性信息方案。随后编写并制作了供该方案所用的介绍父母情况的文章及音像制品,并开发和实施了一个地区提供模式。

1232.1998-1999年,制定了一个全面联合调解试点项目,以通过由家庭调解机构运作的免费调解服务来帮助正在分居和离婚的父母解决履行父母责任的安排问题的同时,也帮助解决支持和财产问题。家庭调解机构已长期免费向父母提供法院颁布的评估报告以及照管和接触问题的调解。

1233.定期更新免费的公共信息手册,并让千千万万的马尼托巴人得到这些信息(见http://www.gov.mb.ca/ justice/family/family.html)。

温尼伯发展协议

1234.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政府、加拿大政府和温尼伯市签署了温尼伯发展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三级政府承诺在五年内共投入7 500万加元来提供与社会服务相关的方案。

1235.该协议的“创新和预防儿童和家庭服务”组成部分得到了450万加元的预算,为期五年,2000年3月到期。该组成部分向针对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和家庭的基于社区的解决方案提供资金。项目着重于支持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父母、土著母亲及产前营养的创新和早期干预战略。

法律援助

1236.自1994年以来,马尼托巴省政府就通过为马尼托巴省法律援助部门雇用更多的律师和改进私营律师界中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服务的律师的费用结构,从总体上增加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资金。

1237.在截止199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马尼托巴省的法律援助支出共计15 785 040加元。

1238.马尼托巴省法律援助部门继续通过鼓励不涉及敌对的审判程序的其他争端解决方案来引导着法庭法律领域。马尼托巴省法律援助部门成立了由法律援助部门内部律师和私营律师界的律师组成的律师小组——这些律师准备开展法律协作,争取让家庭服务对象及其律师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从而在家庭破裂后即公正而持久地解决问题,而无需进行昂贵的法庭程序。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社会援助

1239.根据第6条和第9条讨论了马尼托巴省的社会援助制度及其目标——帮助马尼托巴人加入或重新加入劳动队伍并为基本需求提供经济援助。

1240.在1998-1999财政年度,马尼托巴省政府和马尼托巴省各市援助的家庭数量每月为36 850户,相关支出为3.157亿加元。比1997-1998财政年度需要援助的对象数量减少了6.1%(从39 235例降到36 850例),相应支出减少了6.1%(从3.361亿加元降到3.157亿加元)。

1241.尽管1990代中期政府在必要援助比率方面对财政资源作了削减,但也做出了大量努力来帮助援助对象通过就业获得经济保障。社会援助制度在1990年代后期开始得到加强,且一直在得到巩固。例如,在报告所述期间,残疾人每月的额外津贴增加了14%,对寻找工作的方案参加者的财务奖励得到了简化和合理化。

1242.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的两项收入补贴方案继续向低收入居民提供补助。“55 及55岁后”方案——马尼托巴省的一项收入补助方案——每季度向年满55岁或55岁以上的低收入马尼托巴人提供收入补助。儿童相关收入支助方案每月向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助。

1243.如本报告导言所述,根据加拿大联邦、省和地区政府的一项名为全国儿童福利的联合倡议,加拿大政府提高了向有子女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收入支助。省、地区和原住民依次调整了向接受收入援助的家庭提供的收入支助,并将资金重新投入到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新的或增强的福利和服务中。

1244.马尼托巴省的全国儿童福利再投入战略为妇女和婴儿营养方案。该方案始于1998年,意在帮助解决接受省级收入援助的家庭中孕妇和一岁以下儿童的营养需求。该方案向社会援助家庭和低收入工作家庭提供营养信息和咨询。作为对参与和营养改善的一种奖励,该方案还每月向接受社会援助的家庭中孕妇和一岁以内婴儿的母亲提供补助。

住房

1245.在报告所述期间,社会服务论坛发生的一些变化对马尼托巴省的社会住房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重要的是,加拿大政府宣布自1994年1月起停止联邦对费用分担社会住房方案的资助。作为联邦政府决定的结果,马尼托巴省调整了方案的目标和活动的重点,侧重于不断为中低收入家庭运作和维护其负担得起的适当住房。

1246.在1995-1996财政年度,马尼托巴省花费了近650万加元,用于实现其近17 000套社会住房的现代化和改善。这种承付款项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坚持下来,1996-1997年度又花费了820万加元,1997-1998年度为670万加元,1998-1999年度为870万加元。开展的工作包括提高能源效率,修理日益衰败的储备住房及实现供暖、电器和机械系统的现代化,以总体改善公众住房的质量。

1247.马尼托巴省于1998年9月与加拿大抵押和住房公司签署了一份新的社会住房协议。根据这份协议,马尼托巴省承担该省全部社会住房的管理和责任。该协议实质上将马尼托巴省住房部门管理的全部住房增加了一倍,并概括了加拿大抵押和住房公司将向马尼托巴省提供的资金,以支持联邦/省联合管理的全部住房的管理和经营。

1248.根据社会住房协议的条款,马尼托巴省最初每年获得约7 500万加元的资金,随着补贴协议的到期,这种资金逐年减少。对马尼托巴省来说,挑战在于明确新的选择,以确保其社会储备住房当前的可行性和完整性,从而中低收入的马尼托巴人能够继续得到负担得起的适当住房。

1249.为了帮助正在对价值低于100 000加元的旧住宅进行必要的翻修的家庭,马尼托巴省于1994年推出了马尼托巴省家庭翻修方案。该方案意在提高马尼托巴省的住宅价值,加速翻修部门的复苏并创造就业机会。在该方案生效的两年中,批准了9 608起援助申请,方案总支出超过950万加元。一半以上的拨款付给了价值在75 000加元或更低的住宅的所有者,所有批准的拨款的近四分之一付给了价值在50 000加元或更低的住宅的所有者。

低收入老年人的住宅

1250.在1997-1998财政年度,马尼托巴省推出了若干改进低收入老年人获得适当住房的机会的措施。

1251.作为对全省老年人住房项目中租用人口日益老化的反应,家庭服务和住房部开展了支持住房试点项目,以向中低收入老年房客提供以收费服务为基础的支持服务。修改了温尼伯市的一个老年人住房项目,以向老年租用人提供两层支持性住房和一层援助生活住房。该试点项目提供了一种成功的住房选择,使老年人能够通过保留在住宅环境中而非搬到人员照料机构中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该项目还为目前处于规划阶段的其他支持性住房项目奠定了基础。

1252.最初于1959年颁布的《老年体弱者住房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e020e.php)规定,在认为老年人住房短缺及没有其他鼓励发展的政府方案时,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发展非营利住房。该法提供了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城市的非营利公司可以修建新住房或翻修现有住房,以满足低收入老年居民或体弱居民的需要。根据该法许可的方案免除校税,有资格获得赠款资助。随着其他住房方案和资助选择办法的出现,中止了根据该法的赠款方案。

1253.随着老年人住房选择办法数目的增加,一些项目不再反映最初根据《老年体弱者住房法》认定免除校税的老年人住房的简陋性质。因而修改了该法及其条例,于1997年11月生效,以便用满足简陋标准的单位住房大小来限制向项目提供许可证的资格。这样,满足这些简陋标准的项目继续有资格免除校税,而比较豪华的项目则被要求缴纳财产税中的校税部分。这些改变在要求能够负担较高档住房的老年人缴纳校税的同时,确保了中低收入老人负担得起住房。

配偶和儿童支助

1254.在报告所述期间,马尼托巴省继续开展由政府管理的赡养强制执行方案。该方案强制人们履行支助义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支助居住在马尼托巴省的接受者;当付款人在马尼托巴省时,则支助居住在与马尼托巴省之间存在对等强制执行安排的管辖区的接受者。

1255.1995年,通过了马尼托巴省的赡养强制执行立法全面修正案,以允许赡养强制执行方案采取以下补充的步骤来矫正支助中的违约并筹集支助款项:

暂时吊销违约付款人的驾驶执照或暂停其机动车登记;

扣押共同持有的资金;

扣押养恤金福利余额。

1256.该修正案还延长了扣押命令保持有效的期限,提高了对那些被法庭发现蓄意不履行支助义务的人的罚款并延长了可能的监禁。

1257.马尼托巴省积极参加国家政策的制定工作,从而使1997年联邦《离婚法》下的儿童支助准则得到实施。《家庭赡养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f020e.php)及其条例中与儿童相关的支助准则的修正案于1998年6月1日生效。

税收优惠

1258.1996年修改了《马尼托巴省所得税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i010e.php),以赋予“因医学原因分居的”配偶独立计算可退还的税收优惠的权利,从而增进了获得适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法律援助

1259.1999年,马尼托巴省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了专门的贫困律师事务所,以处理尤其影响穷人的法律问题,如福利问题、养恤金、残疾法律、居住租赁问题、工人的报酬及债务人/债权人事务。这个新的律师事务所向个人提供服务,是对公众利益法律中心的补充,该中心的工作重点仍然是代表团体和组织处理重要案件。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地区医疗管理机构

1260.1997年,4月1日,《地区医疗管理机构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r034e.php)生效,马尼托巴省医疗服务的管理和提供责任开始转移到13个地区医疗管理机构。根据该法,全省被分为12个医疗区,建立了13个管理机构来承担这些医疗区的责任,其中温尼伯市有两个管理机构共同承担责任。1999年,温尼伯市的两个管理机构合并为一个。

1261.地区医疗管理机构被要求不间断地评估自己医疗区的医疗需求,并制定一项地区医疗计划来满足医疗需求。这些管理机构还被要求提供核心的服务,如医院服务、个人照料服务、家庭照料、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社区医疗服务及其他服务。

1262.卫生部向各地区医疗管理机构提供地区人口统计信息,以及地区医疗利用信息和医疗状况信息,以帮助它们进行需求评估和规划。

心理健康改革

1263.1995-1999年一直在进行心理健康改革。地区医疗管理机构于1997年开始参与这种改革。继续进行将资源从主要以医院为基础的体系转向社区资源。这段时期还加强了对参与心理健康服务规划和政策制定的消费者和家庭成员的重视。

1264.报告所述期间主要的心理健康倡议包括如下:

通过了一部新的《心理健康法》(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m110e.php)(1999年);

关闭了布兰登心理健康中心(1998年);

为医疗区设置或规划了新的危急病情床位,包括:

在布兰登设置了25张危急病情的精神病床位(1998年)、10张儿童和青少年床位(1998年)、一个新的老年心理症长期康复单位(10张床位)(1999年)和一个老年心理症康复评估单位(12张床位)(1998年);

在多芬设置了10张床位(1998年4月);和

继续规划在汤普生设置一个10张床位的危急病情单位,在帕斯设置一个8张床位的危急病情单位;

1998年在塞尔扣克心理健康中心设立了一个18张床位的新的省级法医单位;

设立了机动危急病情单位,以向遭受心理健康危机的人员提供基于社区的评估和干预服务。在塞尔扣克(1995年)、多芬(1995年)、布兰登(1997年)、斯坦巴克(1997年)和波蒂奇拉普尔瑞(1998年)设置了这种单位;

设立了危机稳定单位,以向遭受心理健康危机的人员提供短期的基于社区的治疗。1995年和1997年分别在塞尔扣克和布兰登设置了这种单位;

1996年在温尼伯设立了一个安全所——由一家由消费者指导的非营利组织运营;

1999年,在温尼伯为心理健康消费者开办了基于社区的俱乐部会所;

向加拿大心理健康协会、抑郁症和狂躁抑郁症协会、马尼托巴省精神分裂症协会和马尼托巴省焦虑型机能失调协会提供了用于心理健康自助的赔款,以开展同侪支助和公共教育。1997年,为南、北伊斯曼医疗区的自助提供了资金,因而在该省的每个医疗区都创建了自助资源;

向消费者授权伙伴关系提供了资金,以向消费者和服务供应者提供有关授权和恢复的教育和信息;

1998年,塞尔扣克心理健康中心将自己的三个专业治疗方案重组为:短期治疗和康复、长期治疗和康复及社区参与和法医康复。目前,由精神病医生、全科医生、心理学者、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精神科护士和娱乐疗法治疗师组成的多学科治疗小组正在所有方案中提供治疗服务;

在马尼托巴大学临床心理学系的管理下,通过农村北方心理学培训方案,诺曼、汤普生和因特拉克/南北伊斯曼卫生区雇用了心理学者;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和分配了关于马尼托巴省存在心理疾病的妇女的需要的初步研究;

1997年,在全省完成了与心理健康改革倡议有关的新员工培训,如对社会心理康复训练者、支持工作者及被支持的就业工作者的培训;

马尼托巴省青少年治疗中心于1999年开始为全省的工人实施了儿童和青少年社区心理健康工作者培训方案;

1995年至1997年,在温尼伯、布兰登、帕克兰和该省其他地区出资成立了基于社区的多学科老年心理疾病小组。在温尼伯市,这种小组向心理机能不调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病例管理服务。服务针对具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住在社区环境中的老年人,重点是那些需要病例协调援助的老年人;

继续与地区医疗管理机构开展有关老年心理症服务的规划和协调的磋商,包括招聘方面的援助;

向老年心理症小组成员提供资金;

卫生部支持正在进行的省级老年心理症网络的开发。

1265.1997-1998年,马尼托巴省利用关闭七橡树中心(一家用作接收高危儿童的机构)后转来的资金创建了青少年紧急危机稳定系统。该系统意在向处于危机之中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各种不同心理健康服务。

健康宣传和保健服务

1266.1998年,作为温尼伯三年项目的土著健康和福利中心成立,以提供基本的保健服务、教育、扩大范围的服务和社区发展。

1267.1998年实施了婴儿第一方案。该方案意在向生活在危机条件下的处于孕期或有3岁以内儿童的家庭提供服务。该方案的任务是减少对儿童的虐待和忽视。它强调父母的积极作用,加强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改进儿童健康和发展,以及优化利用社区资源。该方案主要由地区医疗管理机构的公共卫生护士提供。

1268.1999年9月,马尼托巴省新当选的政府将投资于该省最年轻的公民认定为其优先事项之一。2000年早些时候,总理创建了内阁健康儿童委员会,以在政府中制定和领导以儿童为中心的公共政策,为马尼托巴省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带来尽可能最佳的结果。

1269.在报告所述期间,将免费接种方案扩大到包括为儿童接种第二针麻疹疫苗、为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及为成年人接种肺炎疫苗。

1270.继续开展制定新的《公共卫生法》的工作。

1271.在1995-1997年期间,在该省启动了马尼托巴乳腺筛查方案。它包括每两年为年龄在50-69岁之间的有资格的马尼托巴省妇女进行一次乳腺体检和X线照相。在温尼伯、布兰登和汤普生设置了场所,并在全省的农村和北方地区建立了流动诊所。

1272.1996-1999年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社区护士资源中心。这些中心提供护士管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着重于卫生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和诊所护理。第一家中心于1996年在温尼伯成立,随后是汤普生(1997年)、弗林弗伦、帕斯、埃塞尔伯特和派恩河市(1999年)。

1273.截止1999年,已经在斯普拉古尔、圣博尼费斯和奥克班克建立了三个初级医疗中心。这些中心着重于多学科的医疗服务,公民可以在这里获得医疗和护理服务,及有关糖尿病的教育、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

1274.1999年,随着一台新的扫描仪在多芬地区医疗中心充分运转,马尼托巴省农村地区首次可以享受到CT扫描仪服务。正在实施将这种服务扩展到该省其他农村和北方社区的计划。

1275.截至1999年,除温尼伯市外,在马尼托巴省农村和北方地区有了九个透析外展服务中心,它们分别设在摩尔登/温克勒、布兰登、多芬、帕斯、弗林弗伦、汤普森、波蒂奇拉普尔瑞、阿舍恩和派恩福尔斯。

1276.1996年在温尼伯市建立了支助住房方案,且在整个温尼伯和马尼托巴省农村得到了迅速发展。支助住房方案是对现有的个人照料家庭方案的补充。支助住房的定义是,在长期的团体性社区居住环境中,向病弱的或具有认知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其他需要广泛长期照料和24小时现场援助的慢性病人提供具有个人支助服务和基本家政的享有各种可选择照料的住房。

1277.1997年,《个人健康信息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p033-5e.php)。该法规定个人享有了解自己的个人健康信息的权利,以及保护马尼托巴省政府各部、地区医疗管理机构、医院、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者等“托管者”保留的个人健康信息的秘密和隐私的权利。

1278.作为本报告导言所述1999年《社会联合框架》的签字者,马尼托巴省必须确保不为医疗的流动性设置新的障碍,必须取消任何以居住地为根据的、限制享有医疗服务的政策或做法,必须递交有关该框架的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卫生部在审查后没有发现以居住地为根据的、限制享有马尼托巴省内省一级提供的医疗方案和服务的政策或做法。

残疾儿童

1279.1994-1999年期间,马尼托巴省的残疾儿童服务得到了许多加强。1995年,成立了涉及家庭服务和住房部、教育和青少年部及卫生部的伙伴关系,以创建一个统一治疗安排和接收系统,向离开家庭或照料者的需要特殊医疗程序的援助的儿童提供支持。该倡议在使具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儿童能够继续在家中安全生活、安全上学并参与社区方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80.1998年,马尼托巴省启动了省扩大服务儿童治疗项目,意在向具有终生残疾的儿童提供扩大的治疗服务。该倡议是马尼托巴省残疾人协会和儿童康复中心的一项联合项目。在能够在儿童家中、学校或儿童照料环境中提供治疗的地方,采取了磋商和协调的服务提供方式。该倡议今天仍在继续,通过它得到的服务包括在温尼伯及马尼托巴省农村和北方学龄前儿童的职业治疗、物理治疗和言语/语言治疗,以及马尼托巴省农村和北方一些学龄儿童的职业疗法和物理疗法服务。

1281.1999年,成立了一个由服务提供者、专业人士、部门代表、父母和公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部际小儿科治疗组,以便就改善全省儿童治疗服务的条件、机会和平等向马尼托巴省政府提出建议。有关该治疗组的建议及马尼托巴省实施情况的详情将在加拿大的下一次报告中提供。

1282.1999年,马尼托巴省通过其儿童和青少年秘书处资助了圣阿曼特中心推出的一项应用行为分析试点方案。该方案是以研究为基础的强化行为干预方案,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学龄前儿童中实施时表明对许多孤独症儿童非常有益。

健康社区

1283.马尼托巴省政府通过文化、遗产和旅游部的娱乐和地区服务局支持人民和社区的健康发展,做法为:

娱乐、体育活动和增进福利;

提供咨询及用于支助农村和北方社区的资源,刺激积极的改变及鼓励可持续的增长和提高生活质量;和

通过与政府其他局、部和机构的合作,提供承认农村和北方社区的独特具体需要的方案、拨款和资源。

1284.娱乐机会方案向由124个市政府和31个学校分部/地区组成的44个娱乐委员会提供财政援助,使之能雇用娱乐界专业人士,并为自己社区的居民推出广泛而多样化的娱乐方案和服务。

1285.该局与马尼托巴省土著体育和娱乐理事会、土著和北方事务部、马尼托巴省北方娱乐协会、马尼托巴省体育部及温尼伯市等关键的合作伙伴一起,共同解决阻止土著人民参与体育和娱乐活动的障碍。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和中学教育

1286.马尼托巴省的入学人数从1995-1996学年的224 069人增加到1999-2000学年的231 662人。中学毕业生从1995-1996学年的10 771人增加到1999-2000学年的11 174人。

1287.马尼托巴省的学校中使用多种语言。1999年9月的情况为:

5 382名学生参加“法语作为第一语言”方案;

17 373名学生正在参加法语浸入方案;

72 152名学生正在学习基础法语课程;

1 637名学生正在参加德语、希伯来语和乌克兰语的双语方案;和

3 861名学生登记参加学习文化遗产语言课程(如希伯来语、德语、乌克兰语和Ojibway语)。

1288.教育和青少年部为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方案及文化遗产语言提供一名顾问。

1289.教育和青少年部通过提供学习资源、图书馆服务和全球信息的访问,促进马尼托巴省学校中课程的制定和实行。还提供多样化和平等教育、西班牙语教育、人权教育、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及黑人历史等领域的多文化图书馆服务和资源。

1290. 1995年,做出了一项承诺,即课程文件将涉及土著观点、性别平等、适当的年龄描写和人类多样化内容,并将采取反种族主义和反歧视的做法。

1291.1996年修改了《公立学校法》(见http://web2.gov.mb.ca/laws/statutes/ccsm/p250e.php),以解决选择学校、父母参与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选择学校”允许父母和学生选择其学校董事会指定的学校以外的学校,一般不收费;

这些修改明确了马尼托巴政府的承诺,即通过在学校创造父母参与途径(如父母委员会)使父母更加广泛地参与教育;

这些修改还概括了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生有权利获得自己的学生文件,有权利得到表现评估,如果参加开除听证会(并发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完成作业,尊重财产。

特殊需要和特殊教育

1292.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支助从1995-1996学年的8 080万加元增加到1999-2000学年的9 160万加元。这些数字是用于资助处于危机之中的学生第一、二和三级特殊需要的学生。在这段时期,资助具有根本需要的学生的第三级特殊需要的资金从980万加元增加到1 590万加元。

1293.教育和青少年部还资助马尼托巴省聋儿学校及其他残疾学生支助方案。

1294.1995年,为了确保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使马尼托巴学生能开发自己的个人潜能并为马尼托巴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做出贡献,出台了几份支持文件,如:

编制了《实现全纳教育:一至四高年级学生修改课程指定手册》,以通过课程修改使具有重大认知障碍的高年级学生获得全纳教育机会;

制定了《实现全纳教育:高年级个性化方案指定手册》,以在年龄适合的学校和社区环境中向需要个性化方案的高年级学生提供关于全纳教育机会的信息。

1295.正如根据第12条所讨论的那样,1995年3月,家庭服务和健康部及教育和青少年部实施了统一治疗安排和接收系统,以帮助需要特殊医疗程序的儿童安全地在家庭中生活,并尽可能地参与社区生活,包括学校生活。

1296.为了促进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向学校的过渡,制定了若干过渡协议。1997年公布了《早期儿童向学校过渡准则》和《儿童福利机构照料下的学生注册准则》。

1297.1998年公布了支持文件《个人教育方案》,支持以系统方式解决学生需要的规划进程。

1298.1998年启动了早期识字干预倡议拨款,并拨款270万加元。这项拨款支持学校分区/地区提供早期识字干预方案的努力,这些方案将在识字困难开始影响儿童的教育进步之前的早期阶段就对这些困难加以预防。

1299.1998年12月发表了《马尼托巴省特殊教育审议报告》。此次审议的目的是提出建议,以便为提高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的教育和基于学校的服务的效力和效率奠定基础,从而增强学习机会和学习效果。1999年启动了特殊教育审议倡议,以制定战略,实施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1300.特殊教育审议倡议的成果之一是早期行为干预:1999年4月宣布了学习和行为倡议。该倡议提供财政补贴,以帮助学校分部/地区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基于研究的方案,这些方案将向由于行为问题而存在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持续的服务和支助。

1301.为了促进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向社区的过渡,1999年2月公布了支持文件《马尼托巴省年满16岁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过渡规划进程支助原则》。

土著教育和培训

1302.教育和青少年部的土著教育处负责在所有各部门的活动中引入土著教育和培训。

1303.从比例上来看,马尼托巴省在十个省中土著人口比例最高。土著人口占马尼托巴省人口的11.7%。总体上,在1996年人口普查时,年满15岁的土著成年人38.2%修完了十二年级。比1991年人口普查时的33.3%有所上升。

1304.1997年制定了土著教育和培训战略,目标是提高土著学生高中毕业率,增强土著人口对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并加强与土著社区的伙伴关系。

法语学校分部

1305.1993年修改了马尼托巴省《公立学校法》,以成立一个由马尼托巴省讲法语的少数群体管理的学校分部。这些修改为在全省范围建立一个法语学校分部提供了法律框架,该分部负责父母讲法语的儿童的教育事务。

1306.该分部被称为马尼托巴省法语学校分部,于1994-1995学年之初正式运转。1999年9月,该分部向全马尼托巴省21所学校的4 300名学生提供了法语教育方案。

中学后教育和成人教育

1307.学院入学人数从1995-1996年度的9 881人增加到1999-2000年度的13 223人。大学入学人数从1995-1996年度的42 292人降低到1999-2000年度的38 890人。

1308.马尼托巴省的所有公立中学后教育机构都允许成年学生入学,无论是否接受过正式的中学教育,尽管未完成正式的中学教育的人员可能需要完成预科课程。

1309.如加拿大的第三次报告所述,马尼托巴省的公立中学后教育机构继续受到政府补贴,马尼托巴省继续为历史上在中学后教育机构中代表不足的群体的人员(包括土著后裔、最近的移民和单亲父母)增加中学后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1310.马尼托巴省助学方案向系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住者的大专学生提供联邦和省级援助。报告所述期间的方案改进包括:

将马尼托巴省公立中学后教育机构的学费固定在1999年的水平;

继续为在马尼托巴省中学后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免除10%的学费;

加强助学经济需要评估进程,使学生能够在助学金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奖学金和劳动收入。

1311.参加基于社区的成人识字方案的学生从1995-1996年度的1 700人增加到了1999-2000年度的2 513人。

对妇女尤其重要的教育倡议

1312.历史上并不鼓励妇女发掘她们与数学、科学和技术有关的职业潜能。尽管有大量妇女涌入劳动力市场和参与大专培训,但她们在高技术和社区学院培训中仍然代表不足。

1313.1995年1月,马尼托巴省妇女处制定了明天奖学金培训方案。该方案每年向在该省社区学院学习数学、科学或技术方案的女性提供50份1 000加元的奖学金,以鼓励女性考虑接受这些领域的培训的重要性。在这些领域,高需求确保她们能在培训结束之际得到高收入的工作。

学习税收优惠

1314.马尼托巴政府在1996年的预算中实行了学习税收优惠。10%的可退还税收优惠减少了合格的学生或对其支持的父母或配偶的所得税。通过增加可支配的收入,这种税收优惠使中学后教育更能为人们所负担得起。由于提高了其他学费和教育支持,1998年将学习税收优惠率从10%降到7%。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1315.文化、遗产和旅游部通过其方案司与马尼托巴省艺术理事会及马尼托巴电影和录音发展公司一道,继续支持和开展不同的方案,努力:

向所有马尼托巴人提供享有该省的文化生活的机会;

推动增加所有学科的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支持马尼托巴省的书籍出版、电影、电视、录音、新的/交互式媒体、视觉艺术和手工艺品业的发展;

确保全省范围内都获得公共图书馆服务;和

认定、保留和保护马尼托巴省的遗产,包括原住民的考古遗址和墓地。

1316.艺术局管理促进和宣传参加社区、地区和省级艺术活动的方案,包括该省农村和偏远社区,并管理那些反映种族文化遗产的方案。该局原来雇用了一名法语社区顾问,最近又增加了一名土著顾问,负责确保获得现有的方案并制定新的方案,以满足马尼托巴省的原住民社区的独特需要。

1317.该局支持马尼托巴省书籍出版者的方案为市场营销、业务开发、职业技能提升和与新出版技术的融合等目的提供财政援助。通过要求申请者汇报累积的版税和签署一份证明付费的声明,方案资格标准确保了对著作者权益的保护。该局还共同管理着三项由省里发起的向英语和法语著作者提供经济报酬的文学奖。

1318.该局管理着省艺术收藏品,并管理着一个艺术品购买方案,这个方案每年通过购买马尼托巴省艺术家的作品来扩充收藏。该局还管理着支持马尼托巴省的视觉艺术家、手工艺师和画廊展览及宣传马尼托巴省艺术家的商业开发和市场营销方案。

1319.马尼托巴省政府将发展文化劳动队伍确定为一项优先事务。该局与艺术和文化界合作,在建立艺术和文化工业开发小组中发挥了先导作用。该小组被授权为文化工作劳动队伍的发展提供蓝图,使马尼托巴省处于文化产品生产者的领先地位。该蓝图意在挖掘所有文化部门的创造潜能和技术潜能,并利用和整合马尼托巴省的不同人类文化财产。

1320.马尼托巴艺术委员会继续开展加拿大第三次报告所述的工作。

1321.根据1998年的立法成立的马尼托巴电影和录音发展公司被授权发展、宣传和促进马尼托巴省的本土电影和音像制品(《马尼托巴电影和录音发展公司法》可在网上获得,网址为:http://web2.gov.mb.ca/laws/ statutes/ccsm/f054e.php)。该公司提供拨款和投资,以支持示范录音带、相册和光盘的生产和营销及音乐家和录音师的旅行;生产、宣传和销售在马尼托巴省摄制的本土和加拿大故事片,以及支持新兴的电影制作者,尤其包括制作讲法语者和土著人显著存在的作品。

1322.公共图书馆服务处努力通过两个方案——开放书架方案和旅行图书馆方案,将图书馆和相关服务带给马尼托巴省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在开放书架方案中,读者可通过目录、邮件或网络从该局的书库中选择书籍,并通过邮件收到书籍;而旅行图书馆方案则向社区提供每批多达500本的书籍,期限为六个月。

1323.娱乐和地区服务处为该部的资助方案和资源向农村和北方社区提供一个权力下放的推出系统。来自七个区域办事处和大量卫星办事处的职员们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区域办事处提供享有承认各社区独特和具体需要的基于社区的方案、拨款和资源的机会。市政当局、原住民、学校董事会及各种具有促进艺术和文化、遗产、娱乐、健身、运动、图书馆、旅游和社区服务使命的机构和组织可以提供这种服务。

1324.历史资源局认定、保留和保护马尼托巴省的遗产,包括该省北方原住民的考古遗址和墓地。在后一方面尤为重要的是该局于1990年与马尼托巴水疗院签署的确定、研究和在可能的情况下保留和保护马尼托巴省北方的考古遗址和墓地的协议。马尼托巴省博物馆、Nisichawayasihk Cree部落、南印第安湖社区、温尼伯大学的自然人类学的职员及土著和北方事务部也一直在与该局和马尼托巴水疗院合作。根据该省的政策,该局的职员正成功地恢复被腐蚀和处境危险的墓地。土著社区所取得的进步、获得的信息和见解及派生的利益广泛而无以计量。对那些生活在马尼托巴省北方的土著人民的理解还有助于所有马尼托巴人对自己丰富的遗产产生更强烈的自豪感。

安大略省

导言

土著人

1325.安大略省的土著政策框架于1996年3月批准。该框架指导政府对土著事务的方式,它的建立是为了确保该省面向土著人民的政策、方案和服务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这将增强土著社区的自力更生。

1326.建立安大略省的土著政策框架是为了:

政府能够以连贯的、花费较少和更加有效的方式处理土著问题;

加强公众对影响安大略人的土著事务的参与;和

尽可能减少可能动摇土著和非土著社区之间关系的行为。

有关土著政策框架的其他情况,可访问 www.nativeaffairs.jus.gov.on.ca/english/apf.htm 。

1327.安大略省根据土著政策框架中所述的原则,参与了加拿大政府所领导的自治谈判。安大略省继续在这个进程中评估和保护该省的利益,并继续尊重现有的土著权利和条约权利。

1328.1998年,安大略省政府启动了一项新的战略,即建设土著经济,以履行政府在1996年的土著政策框架中所做出的制定一项土著经济战略的承诺。该战略着重于为土著人民创建就业和经济机会,以便长期实现土著人民的自力更生。该战略是一个跨越11个部、拥有30多项方案和服务的协调框架,共有四个战略方向:取消经济发展的壁垒,增加土著人民获得政府方案和服务的机会,增强土著社区和公司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及创造机会。

1329.此外,还根据这项战略启动了一项名为工作伙伴关系的新方案。工作伙伴关系着重于公司与土著之间的伙伴关系的发展与联网。其他方案,如安大略省土著经济发展方案和安大略省土著资本拨款方案,则为土著经济发展提供财政和资本支持。

1330.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设立了土著事务协调员一职,以确保土著人民有机会获得该部与企业家发展、业务拓展和出口准备有关的方案和服务。

交通服务

1331.1996年8月,交通部、教育和培训部、卫生部、社区和社会服务部及公民、文化和娱乐部提出了一项联合倡议,即社区交通行动方案,最初的结束日期为1998年9月。它的任务是取消阻碍交通服务的协调的立法管制、政策和管理障碍,并向社区提供支助,实施现有交通服务的结构调整计划。1996-1999年,社区交通行动计划提供200多万加元用于资助59个社区项目。公民、文化和娱乐部提供资金,鼓励社区实施社区交通倡议并增加残疾人的机会。

国际倡议

1332.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于1996年开始对现有和新的政策工作进行审查,以确保该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对国际标准有所了解。例如,引入了该委员会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的政策,以作为对《儿童权利公约》中禁止损害儿童的传统做法的规定的反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阐述了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平等权利,该委员会目前正在关于因怀孕而受歧视问题的政策中纳入这些权利。

1333.作为促进人权责任的一部分,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会见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和访问者,一起讨论人权问题。这些访问许多都关系到人权委员会的建立和加强、信息共享及技术合作。在1994-1999年报告所述期间,该委员会的来访代表包括来自印度、菲律宾、挪威、越南、中国、斯里兰卡、日本、新西兰、北爱尔兰、希腊、缅甸和南非的代表。

1334.1995年,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应邀作为加拿大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人权教育会议。该委员会呈交了三份关于人权教育、政策功能和调查工作的论文。随后,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与印度国家人权委员会之间开展了职员交流,以进一步促进双方的合作。

第2条: 具体遵守不歧视规定的权利

不歧视

1335.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实施人权法(该法)的法定机构。该法禁止在服务、货物和设施、合同、住房、就业和职业协会领域的歧视。该法保护个人不因一些被禁止的理由而受到歧视,包括种族、血统、出生地、肤色、民族、国籍、信仰、性别、性取向、年龄、犯罪记录、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残疾、接受公共援助及最近包含的同性伙伴关系状况。

1336.卫生和长期照料部公共卫生司的强制性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1997年12月)中包含关于同等机会的一般标准。在该部网站上可以得到这方面的信息。这种标准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安大略人有机会获得公共卫生方案。具体地说,“要求一”要求只要是实用和适当,存在障碍的特殊群体的人就应有机会获得授权公共卫生方案和服务。障碍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字水平、语言、文化、地理、社会因素、教育、经济情况及精神和身体残疾。“要求二”要求,在计划将设施和场所用于授权公共卫生方案,卫生委员会应选择那些无障碍的适合特殊群体享用的设施和场所。“要求三”规定卫生委员会建立持续的社区进程,以确定需要,推荐方法,并监督实现获得授权公共卫生方案和服务的进展。

同性伙伴关系状况

1337. 1999年,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安大略省政府启动了向处于同性伙伴关系状况的人提供保护的立法,并随后被批准为法律。题为《由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M.诉H.中的裁决的修正案》的第5法案修改了安大略省67项法律,包括《人权法》。随后,该委员会公布了一项公共政策声明,以告知公众,在安大略省人人平等,而无论其性取向和同性伙伴关系状况。

性别身份

1338. 1999年,该委员会公布了一份讨论文件,以确保公众认识到变性人受到以性别为理由的人权立法的保护。

公共交通

1339.1999年,该委员会开始对安大略省残疾人能否利用公共交通系统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199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该委员会倡导推行一种将公共交通作为基本社会物品或社会需要的综合办法。这意味着公共交通机构应尽可能地使人们能获得便利的无障碍交通系统,并在使用者仍无法获得这些设施的地方提供其他类似的交通选择。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标准都是解决其巨大的困难。

控诉程序

1340.该委员会在报告所述期间在缩短拖延和实行供选择的争端解决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种新的调解制度成功地解决了74%的案件。在需要处理的案件总量中,三年以上的案件只占3%(1994年为7%)。1999年的平均案件期限为约14个月。

公共教育

1341.该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强有力的促进方案,以通过最近公布的政策(见以下所列)提高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和加强对人权的尊重。这些政策出版物由安大略省女王印刷公司出版,该委员会的网站(http://www. ohrc.on.ca/english/index.shtml)和法律出版物提供了不同的格式版本。

特别方案准则(1997年);

信仰和宗教仪式通融政策(1996年);

由于性取向的歧视和骚扰政策(2000年);

歧视和语言政策(1996年);

由于怀孕的歧视政策(1999年);

毒品和酒精检测政策(1996年);

就业相关医疗信息政策(1996年);

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的政策(1996年);

性别身份政策(2000年);

身高和体重要求政策(1996年);

艾滋病毒/艾滋病相关歧视政策(1996年);

种族诋毁和骚扰及种族玩笑政策(1996年);

关于以持有驾驶执照作为雇用条件问题的政策(1996年);

奖学金和奖励政策(1997年);

性骚扰和不适当性别相关评论和行为政策(1996年)。

1342.此外,还为寻求从总体上了解该法基本概念或寻求指导,以便了解如何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地方运用人权法的人编制一些用语通俗的文件。作为公共教育任务的一部分,该委员会每年向1 000多雇主、个人、学校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和帮助。它的建议涵盖的领域有:制定内部反歧视政策和做法;审查就业申请表和广告;以及制定增强个人和群体的就业平等的特别方案。这些服务根据要求免费提供。1997-1999年期间,该委员会在公共场所和安大略省的企业开展了两场关于公共交通设施中的性骚扰问题的公众认识运动。

第6条:工作权

1343.1995年9月至1999年底,在安大略省创造了643 000个新的职位;其中198 000个职位创造于1999年,且大多数都是全职工作。由于在经济的大多数部门创造了职位,因而,就业的增长是基础广泛的。

1344.就业水平从1994年的90%增长到了1999年的94%。安大略省1994年的总体失业率为9.6% 1998年降到7.2%,1999年甚至又降到了6.3%。

1345.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发起了鼓励最佳做法和提高生产率的项目。该部促进快速增长的小型公司首席执行官之间的联网,以通过智慧交流和革新者联盟交流经验和意见。该部通过战略技能投资支持了各种项目,这些项目意在通过商业和培训提供者之间的协作来加速启动面向未来的技能发展项目。

1346.北方发展和矿业部继续实施措施,以增进安大略省北部的发展,促进矿业部门的竞争,并确保安大略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347.自1996年以来,已通过安大略省北方遗产基金公司将2.3亿多加元投资于670个项目,这些项目增进基础设施、旅游和其他关键战略业务和社区的合作,帮助安大略省北方解决地区不平衡并创造工作岗位。

妇女

就业

1348.1999年,安大略省60.4%的妇女加入到了劳动队伍之中,而1990年为61.4%,1985年为58.1%。

1349. 1998年,安大略省妇女占劳动队伍的46.3%(280万人),而1988年为44.7%(240万人)。1987-1999年期间,在安大略省的劳动力增长中,妇女占了60.6%。

失业

1350. 1999年,妇女的失业率为6.4%,1993年为10.1%;1990年为6.1%;1984年为9.2%。

详细就业情况

1351.1995年,安大略省从事全年/全日工作的妇女的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工资的73.6%,比1990年的66.2%有所上升。1998年,从事全日工作的妇女的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工资的72.3%。1995年,安大略省大约四分之一(27.8%)的妇女从事非全日工作。

1352.1998年,86%的妇女在服务部门就业。妇女主宰着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行业(81%)及教育服务行业(64%)的就业。妇女在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租赁及在住宿和食品服务业(分别为57%)的人数充足。总体而言,22%的妇女在广义的公营部门就业,而男性为12%。

1353. 1999年,安大略省85%的妇女在服务部门就业,其中16%在贸易部门就业。贸易部门一半的从业者为女性。1999年,14.7%的女性从业者从事行政职业,其中35.3%从事管理职业,47.8%从事专业职业。从事行政职业的雇员中,大约68.1%为妇女。

1354.在妇女中,从就业机会和收入而言,有色妇女、土著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处境最为不利。

青年

1355.安大略省1984年、1989年和1999年的青年(15-24岁)就业信息见下表。表1按性别提供了选定的年份这个年龄组的总人口及加入劳动队伍情况的信息。

表 1 安大略省 1 984 、 1989 和 1999 年 15-24 岁人口加入劳动队伍估计数

人口

( 千人 )

劳动队伍 ( 千人 )

就业

( 千人 )

加入率

失业率

就业 / 人口 比例

1984

男性

833

164

518

73.7

15.6

62.2

女性

800

560

489

69.9

12.7

61.0

总计

1 634

1 174

1 007

71.8

14.2

61.6

1989

男性

770

589

539

76.5

8.4

70.0

女性 

740

536

499

72.4

6.9

67.4

总计

1 511

1 125

1 038

74.5

7.7

68.7

1999

男性

762

502

431

65.8

14.0

56.6

女性

733

471

413

64.2

12.2

56.4

总计

1 495

972

845

65.0

13.1

56.5

年龄较大的从业者加入劳动队伍情况

45-64 岁

65 岁和 65 岁以上

1999

1 809 800

90 700

1990

1 371 500

82 100

资料来源: 加拿大统计局,《劳动队伍调查》。

1356.男青年加入劳动队伍的比例一贯高于女青年的参与率。例如1999年,有65.8%的男青年加入劳动队伍,而女青年为64.2%。

1357.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继续实施农村青年就业战略,这是一个为期四年、拨款3 500万加元的方案,意在提高农村青年的就业技能,并增加安大略省农村的商业机会。已支出1 750多万加元用于60个项目,这些项目在安大略省农村支持创造了10 400个职位。

培训

1358.1998-1999学年,809所政府资助的中学向697 836名学生提供了范围广泛的方案。

1359.学校董事会必须提供合作教育方案和工作经历,以帮助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将这种学习应用于实践。可以通过合作教育方式提供各种类型、各种学科的课程。在合作教育中,在企业和工业伙伴中工作经验可获得学分。1998-1999学年,657所学校的57962名学生参加了合作教育计划。

1360.1998-1999学年,682所中学提供了技术教育方案,265 686名学生注册参加了广泛领域的技术课程,包括建筑、通信、设计、住院服务、制造、个人服务和交通等。同年,5 570名学生注册参加了412所学校的技术相关合作方案。

1361.安大略省支持在应用技能和技术学院没有直接提供服务的地区向成年学生提供远程教育方案。例如,北方联络网为安大略省北方130多个社区提供服务。这些课程将自学与学生和教师之间的视听会议结合起来。已向专科院校和大学提供拨款,鼓励它们编写自学远程教育教材。

1362.1995年,政府对安大略省培训和调整委员会的所有方案进行了审查,以确保它们与政府的决定相一致。结果,安大略省培训和调整委员会于1996年解散,项目和服务被移交给教育和培训部。

1363.1999年,管理和提供劳动力市场调整方案的职责被移交到安大略省培训、学院和大学部。该部支持开展以下方案和服务:

培养失业人员,尤其是青年加入或重新加入劳动队伍的方案和服务;

帮助学生寻求暑期工作的方案和服务;

提高识字程度和基本技能,以帮助加入或重新加入劳动队伍的方案和服务;

向面临企业关闭或其他重大劳动队伍调整的从业者提供援助的方案和服务;

帮助新来者适应安大略省的劳动力市场方案和服务;

提供关于劳动力市场和培训事务的政策、规划、研究和评估的方案和服务。

培训和就业机会评估

1364.职业和行业机会战略包括以下倡议:

向预期和落地移民提供有关被管制的行业的“从业”要求和劳动力市场条件的全面的最新信息;

学校可信度评估服务;

与专业机构一起开发学习前评估工具,以承认在外国接受培训的专业人士的技能和经验。

1365.对公平因素的考虑对安大略省各学院执行的方案产生了影响。然而,目前没有按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和民族血统分列的参加数据。

不视为具有歧视性的区分

1366.1867年《宪法》保障安大略省的罗马天主教徒继续享有他们在成立联盟时按法律规定享有的教育权利。向罗马天主教学校系统所有各年级提供公共资金时,罗马天主教教育委员会被要求考虑中学里所有申请就业和晋升的人。对于这项要求是否合乎宪法,法庭进行了审议,认为这项要求不符合宪法,因此不具备效力。

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

1367.1994年4月至1999年3月,向该委员会提出的所有控诉73%属于就业领域。结果,该委员会针对雇主们起草了一份题为《工作中的人权》(1999年)的新出版物,并在全省散发。

就业中的机会和待遇平等

1368.在报告所述期间,根据安大略省的《人权法》第14条,仍然允许以人们的自愿为基础,采取特别措施,将妇女、土著人、有色人种和残疾人融入劳动队伍。该委员会1996年修改和更新了其解释性的特别方案准则,以反映新的立法环境。

1369.安大略省批准了平等机会计划,该计划认识到取消享有机会的障碍至关重要。工作场所的公正做法以业绩为基础,具有包容性,实行自愿和建立在合作关系之上。该计划鼓励雇主、雇员和政府合作创建以业绩为就业做法基础的工作场所。平等机会计划的基础是《人权法》,根据该法,歧视属于违法。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最低工资

1370.安大略省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这种保护始于1920年。

1371.一些未适用最低工资保护的群体及其原因如下:

合格的专业人士:他们一般享有牢固的谈判地位且已表示保持免予保护的愿望;

指导或监督儿童的学生:他们的工作为自己提供了教学经验,涵盖他们可能会增加方案成本并可能导致方案被取消;

农场工人:由于季节因素,农业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而且农场主几乎无法控制自己产品的市场价格。如果农场主无法将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移给消费者,就会导致就业机会减少。

1372.根据《就业标准法》要求支付最低工资,数额由条例确定。定期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以反映低工资工人日益下降的购买力、与工人一般工资收益相关的地位的丧失及其他辖区不断变化的最低工资率。

1373.1989年10月1日安大略省的一般最低工资为5.00加元。1990年10月1日提高到5.40加元。1995年1月1日为6.85加元。最低工资从1989年到1995年提高了37%。

1374.《就业标准法》阐明了实施和执行其规定的程序。它由劳动部业务司的就业惯例局和实地办事处的就业标准方案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当发现违反该法行为时,就业标准官员就会发出违反通知或者罚款命令。雇主或雇员可以对就业标准官员的决定提出上诉。安大略省劳动关系委员会负责对就业标准官员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做出裁决。

同工同酬

1375.《就业标准法》对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行为作了规定。这种保护自1951年便已生效。《就业标准法》的条款规定,在同样工作条件下从事基本相同工作的女雇员应得到与男雇员同样的报酬。除了受到《就业标准法》的保护,《同工同酬法》也对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行为作了规定。这种保护自1998年开始生效。《同工同酬法》要求从事同样或具有可比价值的工作的妇女得到同样的报酬。

职业健康和安全

1376.在报告所述期间,安大略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没有重大修改。

1377.继续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场所检查、针对违规行为颁布命令及进行起诉的办法执行《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工作场所检查的目标往往是其职业健康和安全记录不良的工作场所及从事显著有害种类工作的场所。

1378.安大略省的职业健康立法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农业经营;在私人家庭中由房主或居住者、房主或居住者的保姆进行的工作;联邦辖区的工作场所(由《加拿大劳动法》管辖)。

1379.表2、表3和表4提供了1989-1998年期间安大略省工伤和职业病的数量和频率统计数据。

表 2 职业死亡和公伤总数

年份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1989

307

200 967

1990

269

184 444

1 991

332

155 475

1992

275

136 940

1993

292

125 122

1994

247

125 644

1995

253

118 814

1996

241

103 080

1997

226

101 806

1998

246

97 190

注 :在表 2 和表 4 中,工伤数据涉及造成工作时间损失的受伤。表 2 中的每年因职业死亡总人数包括因职业病死亡的工人人数;因工伤事故死亡的工人人数;以及领取 100% 永久性残疾养恤金的工人的死亡人数。

表 3

职业死亡

年份

疾病

事故

养 恤金

总计

1989

87

159

61

307

1990

77

147

45

269

1991

120

146

66

332

1992

109

109

57

275

1993

111

100

81

292

1994

85

76

86

247

1995

103

76

74

253

1996

83

82

76

241

1997

94

64

68

226

1998

91

88

67

246

注 :总死亡人数在表 3 中分为三类,以提供有关职业死亡原因的信息。

1380.与职业死亡有关的趋势包括:每年的总死亡人数呈长期下降趋势;因工伤导致的死亡人数呈长期下降趋势;因职业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呈无可辨别的趋势。

表 4 工伤频率

年份

造成时间损失的工伤频率(每 200 000 小时)

1989

4.0

1990

3.6

1991

3.3

1992

2.8

1993

2.7

1994

2.6

1995

2.5

1996

2.2

1997

2.1

1998

1.8

1381.表4反映工伤频率呈现长期下降趋势。自1995年以来,造成损失时间的工伤发生率平均每年降低6%。

休息和闲暇

1382.根据《就业标准法》,零售工人明确享有至少每七天连续36小时的休假,只有一些有限的例外。《七天休息一天法》规定,在人口达到或超过10 000人的城市的酒店、饭店或咖啡馆工作的雇员必须在任何七天期限内获得至少一天的休假。

合理的工作时间限制

1383.《就业标准法》在总体上规定,除了部分例外情况,最高工作时间为一天8小时,一周48小时,加班时间从每周44小时后起算。

定期带薪假日

1384.已为同一雇主工作达12个月的雇员有资格享受每年两周的假期。这些雇员应获得假日薪酬,数额至少是其12个月的合格雇用期间的总工资的4%。

公共假日薪酬

1385.根据《就业标准法》,共有八天的公共假日。雇员必须满足五个条件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公共假日。

带薪休假

1386.1996年的《就业标准改进法》(《1996年修正案》)阐明了:

计算假期的就业年限包含未上班的就业时间;

每名雇员有权在就业满12个月后享受两周休假;和

雇主必须支付假日薪酬,数额不得低于雇员在这享受休假的12个月中的工资的4%。

怀孕假/父母假

1387.1996年的《就业标准改进法》规定,就业、服务或资历年限含孕假和父母假。

终止通知和报酬

1388.1995年的《劳资关系和成文法修正案》认为,因破产或其他形式的无力清偿债务而依法进行的解雇为雇主进行的解雇。《1996年修正案》规定,解雇偿金在解雇后七天内支付。

补救办法

1389.1996年的《就业标准改进法》规定,作为一般规则,针对同一事项,雇员必须在针对自己的雇主根据该法提起申诉或启动民事诉讼两者之间选择其一。

集体协议和《就业标准法》

1390.1996年的《就业标准改进法》规定,如果雇主签署了一项集体协议,则该法对雇主具有强制执行力,就如同雇主是集体协议的一方。然而,除主任根据酌处权许可的其他情况外,集体协议适用的雇员必须寻求通过集体协议中的适用申诉程序强制执行该法。

性骚扰

1391.1998年,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引入了一种新的程序,帮助性骚扰的受害者识别侵害情况,并引导其接受适当的社区服务,包括接受警方的服务。

保险

1392.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1999年10月公布了一份讨论文件,并就保险中的人权问题展开了磋商。

第8条:工会权

对工会权利的限制

1393.工会存在的权利受到《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宪章》)第2条(d)款的保障,它规定结社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安大略省通过1995年的《劳资关系法》得到了加强,该法管辖在安大略省大多数劳动场所的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该法第5条规定,人人享有加入自己所选择的工会并参加其合法活动的自由。

1394.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负责确定某个有组织的雇员团体是否构成该法意义上的工会。为了获得工会地位,雇员组织需要:

以书面章程阐明组织目的(其中之一必须是管理劳资关系)、选举官员程序和召集会议的程序。

由成员正式批准章程。

依照章程选举官员来管理和代表工会。

1395.获得工会地位的第二种方法是让这种雇员组织向上级工会申请作为“地方工会”的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应指出该地方工会遵守上级工会的章程。然后,上级工会必须向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表明,它已根据自己的章程向地方工会适当颁发了许可证。

获得谈判权利

1396.如果一个雇员组织拥有工会地位,就可以通过自愿承认或核准,成为雇员的谈判代理机构。当雇主以书面形式承认工会作为某个限定谈判单位的雇员的惟一谈判代理机构时,就属于自愿承认。当工会在无记名投票中受到大多数有关雇员的支持时,就属于核准。要举行表决,工会必须表明得到了40%的有关雇员的支持。

1397.1998年的《经济发展和工作场所民主法》修改了《劳资关系法》,取消了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这种能力,即当雇主违反《劳资关系法》时,尽管工人投票否决,仍自动核准成立工会。《经济发展和工作场所民主法》修改了《劳资关系法》(第11条),以便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采取措施确保在雇主违反《劳资关系法》时举行公正的无记名投票;并使该委员会能够采取任何措施确保根据该条颁布的新的代表投票反映谈判单位中雇员的真实意愿。

1398.《经济发展和工作场所民主法》对《劳资关系法》的修改还允许雇主否决工会在批准申请中对谈判单位中人数的估计(第8条第1款)。如果雇主否决了工会的估计,则应向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递交否决通知。然后,该委员会有权命令将代表投票的票箱密封,或者驳回批准申请。如果该委员会没有驳回申请,它将决定谈判单位在批准申请中的阐述是否适合集体谈判。如果它否决了这种阐述,则可以确定适当的单位,并确定该单位的人数。如果拟议的单位中低于40%的人数是工会成员,则该委员会将命令销毁选票。如果拟议的单位中达到或超过40%的人数是工会成员,则该委员会将命令统计选票,并核准工会或驳回申请。

《劳资关系法》的排除条款

1399.如安大略省在1998年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98年大会的报告中所述,警察的集体谈判受到两项法律的约束:《公安法》(省属警察)和《警察服役法》(市镇警察)。这两部法律都载有允许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集体谈判争端的规定。拥有4 600名会员的安大略省警察协会代表安大略省警察进行谈判。安大略省的大约19 600名市镇警察由安大略省警察协会或如多伦多警察协会等地方警察协会代表。

1400.《劳资关系法》的集体谈判制度不包括农业工人、家庭工人和专业人士(包括劳动仲裁人和调解员)。然而,他们有自由在《劳资关系法》的集体谈判制度之外成立自己的专业协会。《劳资关系法》排除农业工人和家庭工人的理由是,他们独特的工作结构不符合《劳资关系法》的集体谈判制度。农业部门尤其是不符合《劳资关系法》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家庭所有权结构的高发领域。

1401.《劳资关系法》将《农业劳资关系法》废止后,加拿大劳动协会向国际劳工组织提起了一项控诉,联合食品和商业工人联盟也在国内提起了申诉,它们认为这种废止侵犯了宪章规定的结社自由。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于1999年1月26日驳回了申诉。加拿大最高法院随后认为,1995年的《劳资关系法》第3条(b)款在将农业工人排除在该法的保护框架之外这个程度上说是违反宪法的。

1402.1998年的《教育质量改进法》规定校长和副校长不得参加教师的谈判单位和《劳资关系法》中的集体谈判制度。然而,《教育质量改进法》并不禁止该省的7 398名校长和副校长在《劳资关系法》框架之外组织和加入职业协会。三个校长和副校长协会已经成立并积极和学校董事会一起开展有关就业条件的磋商。

1403.1997年的《安大略省工作法》(第22法案)载有参与社区服务的要求,它禁止参与者加入工会并根据《劳资关系法》参与集体谈判。然而,它并不否认社区活动参与者的结社自由,因为他们继续享有在《劳资关系法》框架之外结社和组织的权利。第22法案是加拿大劳动协会向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控诉的主题。作为对该控诉的反应,国际劳工组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已要求该省修改立法,以赋予社区参与者组织的权利。

1404.1997年的《消防法》管理消防人员的劳资关系。该法第九部分要求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集体谈判争端。本法第九部分不覆盖志愿消防员。如果他们符合《劳动关系法》中“雇员”的定义,就有权根据该法进行组织。因此,不禁止他们在《消防法》第九部分的框架之外成立志愿消防员组织以与雇主进行工作条件谈判。大约有17 000名志愿消防员(占消防员总数的约80%)被排除之外。

工会与国际工会组织结盟或加入国际工会组织的权利

1405.安大略省的立法并不禁止工会与国际工会结盟或加入国际工会。《劳资关系法》中工会的定义包括国际工会或工会的联盟或协会。

1406.《劳资关系法》对这种活动的惟一限制在于国际工会托管某个本地工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关系法》要求该国际工会向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提交报告,阐明实施控制的条件以及劳动部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信息。托管的期限为12个月,但可由委员会予以延期。

工会自由行使职能的能力

1407.结社自由包括加入自己所选择的工会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劳资关系法》第5条确立了工会成员及参与其合法活动的合法性。

1408.1990年的《安大略省劳动权利法》规定,不能仅仅因为一个工会的活动受到行业的约束就将该工会或其行为视为非法。

对工会自由行使职能能力的限制

1409.为管理工会,《劳资关系法》要求工会:

应成员的要求向其提供财务报告(第90条);

向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提交一份章程、议事程序及官员的姓名和地址(第91条);

不劝告、支持、鼓励或威胁非法罢工;

不为了招募成员、阻止他们行使《劳资关系法》的权利和义务或中止他们在工会或雇主的组织中的成员资格而胁迫或强迫雇员;

在开展合法的罢工前通过无记名投票获得50%或更多成员的支持(第79条第3款);

承担公正代表成员的职责(第74条);

在提名成员就业时承担公正提名成员的职责(第75条)。

1410.管辖皇家雇员的《公安法》对一些领域的集体谈判中可以谈判的问题进行了限制。(这些问题见安大略省在国际劳工组织98年大会上的报告第6节第2段。)

1411.阐述利益仲裁制度的法规(《公安法》、《警察服役法》、《医院劳动争议仲裁法》)阐明了利益仲裁人在判决时必须考虑的标准。

1412.1995年废止了1993年的《皇家雇员集体谈判法》的后续权利规定。皇家企业在出售时即有效地中止被批准的工会的谈判权利并中止集体协议的实施。然而,调动的雇员可自由根据《劳资关系法》再次加入工会。

1413.《皇家雇员集体谈判法》第25条规定,该法涵盖的所有指定的雇员谈判单位都必须是一个由中心协议涵盖的谈判单位,它管理:争端的解决、就业保障和流动性、禁止歧视、养老金、长期残疾保险、福利、工资(各方同意)及其他任何各方同意的事务。此外,代表每个指定单位的谈判代理机构必须是一个经批准的工会协会并受到中心协议的制约。

为促进自由的集体谈判而采取的措施

1414.《劳动关系法》通过以下做法促进工作场所的民主:

要求每个谈判协议都包含承认规定(第45条第1款)。

要求对任何拟议的协议或解决备忘录进行授权批准投票(第44条第1款)。这确保了协议批准的民主性。

当企业被出售给后继雇主时,保护原来雇主的经批准的工会的谈判权利(第69条)。

保护工会不受雇主的干预(第70、73、76条)。

禁止利用职业的破坏罢工(第78条)。

禁止雇主在罢工中进行破坏(第78条)。

禁止雇主因雇员根据《劳资关系法》行使权利而对其进行歧视,要求雇主根据参与合法罢工的雇员的申请,在罢工开始六个月内恢复参与罢工的雇员的职务(第80条)。

要求在允许工会参与合法罢工前进行授权罢工投票。这种投票要求50%或更多工会选民的同意。这就确保罢工授权的民主性。

工会的结构

1415.安大略省大约有145家工会和专业协会。

罢工的权利

1416.根据《劳资关系法》,罢工权利是一种合法的法定权利。该法允许工会在没有实施集体协议和调解程序无效14天之后举行罢工。

1417.自1995年以来,为了获得成员的有效罢工授权,工会还被要求举行无记名罢工投票。要获得罢工授权,需要50%的工会成员投票支持。

1418.消防部门、医院和警察部门都禁止罢工和闭厂,因为在这些部门,提供持续的服务对公共安全至关重要。这些部门未解决的争端由第三方利益仲裁人或仲裁委员会解决。

1419.《消防法》第42条第1款明确禁止消防人员参与罢工。大约9 000员全职消防人员受到这种禁止规定的约束。

1420.《医院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1条第1款禁止医院和家庭护理雇员参与罢工。大约160 581名医院和家庭护理雇员受到这种禁止规定的约束。

1421.《警察服役法》第75条禁止市镇警察参与罢工。《公安法》明确排除了省属警察的罢工权利。大约6 000名省属警察和市镇警察受到这种禁止规定的约束。

1422.根据《皇家雇员集体谈判法》,工会和雇主被要求在罢工或闭厂前就基本服务协议进行谈判(第3条)。根据这种协议,工会和雇主指定在合法的罢工或闭厂期间被要求工作的雇员,以确保提供基本服务。因此,被指定的雇员禁止参与罢工(第39条第3款)。

1423.集体协议的任何一方如果感到基本服务协议妨碍了富有意义的集体谈判,都可求助于安大略省劳资关系委员会(第42条第1款)。

1424.警方和武装部队不对《盟约》第8条列举的权利施加限制。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1425.1997年的《社会援助改革法》产生了两部独立的法规,即1997年的《安大略省工作法》和1997年的《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法》。《安大略省工作法》于1998年5月1日公布,取代了《一般福利法》。《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法》于1998年6月1日公布。根据该法,残疾人和永久无法就业的人于1998年6月1日被移交到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FBA下的获取单一支助的父母则被移交给安大略省工作方案。

1426.安大略省工作方案向具有临时经济需要的合格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经济援助。市镇和原住民社区提供安大略省工作方案。基本援助和福利由统一市镇服务管理者和原住民提供机构共同承担费用。加拿大政府承担原住民20%的份额。

1427.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向残疾人提供收入和就业支助。该省负责实施这种方案,并与各市政府按80:20的比例分担费用。

1428.下表提供了关于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和安大略省工作方案中收入和就业支助受益人的统计数据。提供的数字是截止1999年3月31日的1998-1999财政年度的数字。

表5安大略省工作方案的基本费用和住房费用额

基本需要

住房津贴

总计

单身

$195

$325

$520

一对夫妇

$390

$511

$901

一对夫妇+一个孩子

$476

$554

$1 030

一对夫妇+两个孩子

$576

$602

$1 178

单亲+一个子女

$446

$511

$957

单亲+两个子女

$532

$554

$1 086

单亲+三个子女

$632

$602

$1 234

注 :所有子女都不超过 12 岁。基本费用指房屋租赁者和房屋所有者的费用额。

表 6 社会援助额:加拿大全国选定辖区社会援助额分类比较(按单身数额顺序)

省份

单身

单亲+一个子女( 12 岁以下)

一对夫妇+两个子女( 1 个在 12 岁以下另一个在 12 岁以上)

安大略省

$520

$957

$1 214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504

$937

$1 132

魁北克省

$490

$753

$953

新斯科舍省

$365

$880

$1 165

萨斯喀彻温省

$462

$746

$1 069

马尼托巴省

$446

$803

$1 171

爱德华王子岛省

$443

$831

$1 2 47

艾伯塔省

$397

$810

$1 230

新不伦瑞克省

$264

$731

$819

纽芬兰省

$92

$943

$1 005

资料来源 :《 1999 年福利收入》,国家福利理事会, 2000 年秋。

1429.安大略省工作方案的挣回办法(也称为定额豁免或基本收益豁免)允许受益人在援助金不减少的情况下“挣回”1995年10月之前和之后生效的数额之间的差额。超过挣回金额的劳动收入还享受其他收益豁免,包括扣除儿童照料支出。

表 7 大略省工作方案挣回办法

选定的安大略省工作方案类型

挣回金额

单身

$143

一对夫妇

$249

一个子女的单亲

$275

两个子女的单亲

$321

1430.除了每月的经济援助,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和安大略省工作方案还提供若干福利,包括:

药品福利、牙医和视力保健、与辅助仪器相关的费用、糖尿病人供应品、外科供应品、敷料剂和医疗交通;

给予被抚养子女的返回学校津贴和冬季服装津贴;

允许保留部分劳动收入的收益豁免,培训津贴免责和扣除某些因就业导致的支出,如照料子女;

退还或预付照料子女费用;

提供就业援助以帮助接受者找到工作;

提供适当服装、鞋子和其他供应品的“就业启动福利”,以帮助开始进行就业援助活动和开始就业的人;

为那些无家可归和/或正在社区内建立独立住所的人提供的“社区启动福利”;和

特殊食谱福利。

1431.安大略省工作方案的一项高于一切的目标是以个人的技能、经验、需要和情况为基础,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帮助人们在经济上独立。政府的承诺包括投资于新的和创新的方案,帮助人们实现独立。政府在致力于为贫困儿童提供特别方案的同时,还致力于将福利与工作和教育相联系。

1432.安大略省的福利办公室调整了工作方向,以便将福利领取人与工作或导致就业的培训联系起来。此外,该省继续向具有特殊就业需要的依靠社会援助的人们提供方案和服务,以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和获得进入劳动队伍所需的技能。

1433.社会援助额的计算以满足安大略省个人和家庭的需要为目的。安大略省的援助额高于其他省份平均数的10%。津贴的计算以个人情况为基础,以满足领取者基本的食品、服装和住房需要。

1434.政府致力于确保贫困人口得到充足的福利,并通过在支助就业方案下允许收益豁免鼓励领取者参加工作,有子女的家庭享受的豁免额更高。

1435.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是残疾人福利制度之外的一种收入支助方案。该方案帮助残疾人以自愿为基础找到并保留工作,提供就业所需的支助、项目和服务。该方案提供公正的残疾合格标准统一裁定程序。

1436.单身者从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领取的金额比其他省平均数高出47.8%。该方案的受益人可在保留部分就业收益的同时工作,并可继续接受该方案的收入支助。政府在该方案下推出了就业支助方案,以此来加强就业支助和服务,残疾人可通过该方案获得实现自立所需支助。

工伤福利

1437.随着第99法案的通过,1998年1月1日《工人赔偿法》被废止,《工作场所安全和保险法》生效。工人赔偿委员会改名为工作场所安全和保险委员会。

1438.《工作场所安全和保险法》涵盖安大略省大约三分之二的就业人口。工作场所安全和保险委员会仍是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强制性体系,雇主要根据集体责任或保险方案承担费用。

1439.第99法案所带来的工作场所保险福利的主要变化包括:

福利水准从受伤前净收入的90%变为85%;

大多数受伤工人采用经修改的通货膨胀指数公式:即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一半减去1%,最高为4%。完全残疾者及未亡配偶则受到全面的通货膨胀保护;

继续为慢性疼痛提供赔偿,同时正在就慢性疼痛开展一项独立的科研活动;

工人必须在受伤之日的六个月内提出福利申请,并同意向雇主提供工人的身体机能信息;

工人和雇主必须在身体恢复期建立和保持联系,并在返回工作岗位方面合作;

将对无法继续为受伤前的雇主工作的受伤工人进行评估,制定其重新进入市场的计划,以帮助他们找到其他的工作。

关于单亲母亲和子女的贫困

1440.政府为该省一项儿童营养倡议宣布了500万加元的启动资金,以帮助父母和团体创立或扩大地方营养方案。卫生和长期照料部公共卫生司的强制性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1997年12月)包含预防慢性病的方案标准。根据这项标准,卫生委员会被要求“与社区机构和团体一起努力,促进所有年龄人口享有充足的、安全的、富于营养的和个人可接受的食品。这至少应包括:

根据卫生部监督营养食品篮子费用议定书(1998年6月1日)每年对营养食品篮子的费用进行监督。关于营养食品篮子费用的信息不断用于促进和支持政策发展,以增加获得健康食品的机会;

编制并散发地方增加获得健康食品机会的方案和服务的目录。这种目录应每年更新;

与社区机构和团体合作,以在持续的基础上改进获得健康食品的机会;和

向参与在持续的基础上提高获得健康食品的机会的社区机构和团体增进和提供咨询和培训课程。”

1441.其他对贫困儿童的支助包括牙医保健、视力保健和其他处方药。附加的支助包括返回学校津贴、冬季服装津贴和必要时的特殊食谱津贴。

1442.安大略省卫生和长期照料部公共卫生司的授权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1997年12月)包含一项儿童健康方案。该方案的第四个目标是“增进处于身体、认知、交流和社会心理发展不良危险中的儿童及其家庭获得和利用基于需要的服务和支助的机会”。地方卫生委员会规定的儿童健康方案六项要求和标准涉及到牙医服务,包括各种教育、技能发展和咨询服务、需要治疗的儿童的牙医方案、监测氟化水(水源中加入了氟)、口腔卫生筛查和诊所预防服务。

1443.政府知道,高质量的儿童照料不仅对建立牢固的家庭,而且也对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对安大略省的许多家庭来说,照料儿童是帮助父母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挑战的一种重要资源。安大略省目前在儿童照料上的支出超过7亿加元,是该省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1444.儿童照料费用补贴为被视为“贫困”的父母和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父母提供经济援助,用于补贴经许可的儿童照料费用。有学龄儿童的符合资格的父母可以为经批准的娱乐方案领取费用补贴。参与教育、培训或就业等活动的接受社会援助的父母也可以得到费用补贴,这种补贴可用于经许可或非正式的儿童照料费用。学习、创收和养育子女方案向接受社会援助的青少年父母提供儿童照料资金,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并给予他们的子女更好的人生开端。

1445.安大略省关于需要保护的儿童的法律定义中未包括缺乏充足的住房。一些出于保护考虑(如身体、性虐待或感情虐待、遗弃)被监管的儿童也可能生活在缺乏住房或其他必需品的情况下。然而,造成他们被监管的原因是出于保护方面的考虑。

1446.如果家庭由于与缺乏住房或其他必需品有关的原因寻求寄养安排,儿童援助协会则会与父母一起努力寻求资源,维持其家庭的完整。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成年的年龄

1447. 安大略省《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定的各种工作的最低年龄要求如下:

14岁可在工业机构工作,不能在工厂工作;

15岁可在工厂工作;

16岁可从事伐木搬运工作;

16岁可在建筑项目工作;

16岁可在矿厂或表层矿工作,不包括工作面;

18岁可在地下矿井工作或在表层矿的工作面工作;

18岁可操作起重机;和

18岁可作窗户清洁工。

家庭

1448. 1997 年,政府拨款 1 500 多万加元以帮助家庭照料存在发展障碍的子女。 1999 年,又再次宣布拨款 3 500 万加元以提供更多基于社区的支助和服务。

1449. 援助严重残疾儿童方案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社会援助方案,每月向具有严重残疾的子女、并在家照料子女的父母提供福利。在过去 10 年中,已经增加了 2 000 万加元的新资源来支助 5 000 多个家庭。

1450. 安大略省卫生和长期照料部公共卫生司的强制性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 1997 年 1 月)包含一项传染病控制方案标准。根据这项标准,卫生委员会被要求确保日间托儿所实施传染病控制方案。活动应包括至少一年两次对场所进行最起码的检查,包括检查尿布的处理程序和一般的内务 管理做法,确保饮用水和食物的安全并具有卫生设施。

1451. 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与同龄人一起享受社区儿童照料服务。当不可能有其他合适或安全的安排时,只应将儿童置于隔离的环境中。此外,父母不应为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支付比其他儿童更高的儿童照料费用。相应地,向父母提供特殊需要资源服务,不另增加费用,这包括提供经过训练的顾问教师及特殊设备和供应品。

1452. 1996 年的《家庭责任和支助欠款执行法》取代了 1992 年的《家庭支助计划法》。政府的家庭责任办公室继续努力,以确保没有将子女交人监护的父母认 识到并履行其对自己家庭的赡养义务,以维持生活的幸福和质量。在 1999-2000 财政年度期间,家庭责任办公室筹集了 5.348 亿加元的支助义务资金,其中 4 980 万加元返还给了省级和市级社会援助机构,以弥补以前作为社会援助向家庭支付的资金。在 1994-1995 财政年度和 1999-2000 财政年度期间,根据这两项立法安排共筹集并向支助的受益者发放了 27 亿加元。

怀孕和哺乳

1453. 1996 年和 1999 年,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因怀孕而受歧视问题的政策,以确保妇女、雇主和服务提供者了解孕妇和哺乳妇女有权在 工作场所享受特殊便利。

1454. 安大略省卫生和长期照料部公共卫生司的生殖卫生方案的目的是支助健康的怀孕。生殖健康的重点是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规划健康的怀孕、增进健康的行为和环境。该方案的最低要求包括每年向学校提供咨询,通过小组会议促进和开展公共教育,通过大众媒介传播信息,与卫生专业人士一起努力提高他们的知识,与社区机构协调组织 / 网络合作,并与工作场所的人员开展合作。这种信息必须涵盖:

工种和工时的影响;

公认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危害;

已表明对生殖结果具有积极影响的工作场所方案和政策。

1455. 该方案向 正在制定和实施工作场所方案和政策以增进和保护怀孕工人的健康的人员提供援助,包括每六个月向雇主进行一次展示,并应要求向雇主提供持续的建议和咨询。

1456. 儿童健康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到 2010 年将母乳喂养六个月的婴儿比例提高到 50% 。“ 4c 要求”规定,“地方卫生委员会应提倡和帮助制定支持在工作场所、饭店、商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哺乳的政策。”

孕假和就业福利

1457. 《就业标准法》规定,孕妇有权休假 17 周。(新生儿父母也有权利享受 18 周的父母假。)这些假期不支付薪水。以下权利适用:

雇主必须恢复雇员最近的职务,或者如果该职务已不存在,则提供相当的职务;

应在雇员返回工作后向其支付相同的工资,或者,如果她在整个休假期间一直工作就会挣得更多,则应支付更高的工资;

如果有某种福利金,雇主必须继续支付,除非雇员通知她不打算继续交纳自己的部分;和

雇员在休假期间的服务和资历年限继续累计。

1458. 《就业关系法》并没有规定分娩后的强制休假。

在这些时期内的社会保障福利

1459. 如果雇主提供了养恤金计划、人寿保险计划、意外死亡计划、扩展健康计划和牙医计划,且雇员希望在休假期间继续支付自己的部分,则继续参加这些计划。

1 460. 不符合“雇员”定义的个人不适用于《就业关系法》,其中载有关于孕假和父母假的规定。以下个人也不适用:

在学生所在学校董事会批准的工作经验方案下工作的中学学生;

在社区学院或社区大学批准的方案下工作的个人;

根据1997年的《安大略省工作法》参与社区活动的参与者;

教养机构中在教养机构内外参加根据《教养服务部法》许可的工作方案或改造方案的被教养者;和

根据法院的命令或判决服刑的犯罪。

保护贫困儿童

1461. 向 53 个儿童援助协会提供了儿童福利服务,其中 5 个被指定为“土著协会”。 1999 年,保护和预防 案例有 56 159 件(非居住),照料儿童案例有 13 593 件(居住)。

1462. 安大略省儿童援助协会联合会报告了 1999 年的以下信息。(请注意这些统计数据中包括五个“土著协会”的信息):

22 208名儿童接受了服务;

9 111名儿童被接纳照料;

76%的儿童由于法院的命令而被照料;

55.2%的儿童被安排在寄养家庭;

40%被照料的儿童由皇家看护机构照料;

68.1%的案例都是公开接纳/评估的;

21.2%得到持续的保护服务,10.7%得到自愿服务。

其他措施

1463. 政府启动了若干倡议来限制该 省的家庭暴力,包括:

家庭暴力司法战略,着重于为减少暴力损伤的早期干预、协调的起诉、对受害者的支助和强调侵犯者负责任;

增加专门设计的适合儿童的法院,减少法庭对年轻受害者和证人的可怕性;

将受害人/证人援助方案的实施地点从13处增加到26处;

第一批家庭暴力法院目前正在扩展和改进在16处的法庭。

1464. 自 1994 年以来,检察总署刑法司批准了一项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提起严重起诉的政策。该政策载于提供给所有皇家检察官和助理皇家检察官的《皇家警察手册》。

1465. 1999 年,作为该省儿童福利制度全面改革 的一部分,通过了对《儿童和家庭服务修正案》的修改。作为回应,刑法司向该省所有皇家检察官发布了实用备忘录,澄清了该项立法对报告疑似虐待儿童案例的责任的影响。

1466. 卫生和长期照料部公共卫生司的强制性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 1997 年 12 月)中包含一项旨在减少性攻击和性虐待的性健康方案。

1467. 性健康方案的第一项要求和标准是:“健康委员会应与社区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向公众提供能促进适当的个人生殖和性健康选择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适合个人生殖年龄和成熟情况的知识、态度和行为发展。”此外,方案还必须至少 包括:

性行为、个人责任和决策;

关系和坚持己见,包括商定安全性行为的技巧;

性攻击和性虐待。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1468. 生活水准在报告所述期间得到了提高。安大略省 1998 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 4.3% , 1999 年增长了 5.7% 。个人收入 1998 年增长了 4.8% , 1999 年又增长了 4.5% 。从 1996 年的第二个季度到 1999 年的第四个季度,安大略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了 11.6% 。

社会援助

1469. 社会援助改革包括新的福利金额、严格的资格标准、消除福利欺诈的步骤及实行强制性的为 福利而工作的做法。

1470. 《安大略省工作方案》主要向正在积极采取步骤寻找和保持工作的人提供基本需要和住房方面的财政支持。安大略省的金额比其他九个省的平均金额要平均高出 22% 。福利金领取者继续获得额外的支助,包括强制性的特殊必需品、返校衣物补贴、处方药品福利、牙医福利和就业支助。

1471. 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下的残疾福利金在各省中仍然最高,而且当 1998 年 6 月 1 日受益人从家庭福利方案移交到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时,其资格得到了保护。单身者从安大略省残疾支助方案领取的金额比其他省的平均数高 49.1% 。

住房

1472. 以下数据是加拿大统计部门对安大略省 1999 年底住房存量的估计。(这些数字以 1996 年的人口普查为基础)。 1999 年安大略省的私有和空置住房总数估计为 430 万套。其中 277 万( 64.4% )套为自有, 153 万套( 35.6% )为租赁。

表 8 1996 年生活在自住房屋和出租房屋中的人数

使用类型

家庭数量

家庭平均人数

估计人数

业主自住

2 523 390

3.0

7 570 000

出租

1 396 145

2.2

3 072 000

总计

3 919 535

10 642 000( 1)

( 1 )因为这个数字是根据每个家庭的平均人数进行的一种估计,所以,略微高估了( 0.35% )安大略省的人数, 1996 年的人口普查结果为 10 605 000 人。

1473. 在 1999 年底估计的安大略省 153 万套出租的私人居住和空置住房中,大约 271 000 套出租住房是社会住房—— 84 000 套是公共住房, 159 000 是非营利住房, 28 000 套是其他形式的援助住房。

住房等候清单

1474. 下表是地方住房当局提供的 1994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期间等候公共住房的人数清单。

表 9 等候公共住房的人数 清单

日期

人数

1994 年 12 月

65 245

1995 年 12 月

67 300

1996 年 12 月

68 330

1997 年 3 月

72 903

1998 年 12 月

84 764

1999 年 12 月

94 880

注 :这些数字不包括等候非营利和公司住房的清单。申请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将自己的姓名置于几个不同城市的几份不同的等候清单上。

1475. 安大略省政府已采取了若干意在鼓励赋能战略的措施,它们在基于社区的当地组织和非正式部门能提供住房服务的情况下实施。

1476. 例如, 1 994 - 1999 年期间, 安大略省资助并实施了社区伙伴方案。该方案借助志愿者帮助低收入家庭在私营部门找到负担得起的出租住房。该方案的实施最近已移交给了市镇当局,但该省仍在持续提供约 230 万 加元的资金。

有关房客权利的立法

1477. 安大略省的多项立法为住房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致的立法基础,如《房客保护法》(《保护法》)和《安大略省人权法》的多个方面。

1478. 1994-1999 年期间,《住房发展法》和《城市法》仍然有效,只是为了改进其功效而略有修改。前者管理社会住房,后者说明各城市政府的权力和责任。

与土地规划相关的立法

1479. 《规划法》正使立法成为可能,它规定城市有权制定政策,通过官方计划来管理土地使用的位置和分布。该法载有公众参与规划事务的程序。

1480. 还将根据《规划法》使用“省政策声明”(政策声明)。政策声明就有关省利益的事务提供政策指导,决策当局在做出影响土地使用规划事务的决策时应予以考虑。 

影响出租房的立法

1481. 《房客保护法》于 1998 年 6 月 17 日公布。该法意在安大略省现有出租库存的投资环境,鼓励修建新的出租住房的投资,保护房客避免被任意驱逐和不合理地提高房租,改进对现有出租库存的维护 和修理的强制执行,并简化行政管理。

1482. 根据《房客保护法》,房东和房客可以诉诸安大略省出租房法庭(出租房法庭),它是一个准司法性机构,管理立法并裁定与出租安全和超过规定标准提高房租相关的争端。《房客保护法》规定了申诉权利。

1483. 提高房客的房租受到年度标准金额的限制,除非房东得到了出租房法庭的批准。自 1995 年以来,标准金额等于或低于 3% 。 1998 年的标准金额为 3% , 1999 年的标准金额也是 3% 。房东必须向房客提供书面的提高房租通知,并且在 12 个月的期限内只能提高房租一次。如提高的房租超过了标 准,则必须向房客提出申请,且房客可以在出租房法庭听证会上就房租的提高提出异议。

1484 . 《房客保护法》要求房东对出租房屋进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况,并要求房东遵守卫生、安全和与维护有关的标准。房东如做不到这些,会受到一系列处罚。《房客保护法》还提高了市政当局的权力,允许其强制实施各种标准和对一再不提供基本服务的房东进行处罚。

与建筑法典相关的立法

1485. 《安大略省建筑法典法》是《安大略省建筑法典》的基础立法,该管理文书规定了安大略省兴建、翻修建筑物及改变其用途的标准。

1486. 1999 年修改了 《安大略省建筑法典》,以降低居住套房的最低面积要求。此举意在消除发展新型一居室套房的障碍,这是一种包含厨房和浴室的小型住宅套房。尽管一居室套房比传统的出租套房小,它们一般修建成本较低,因而可以较低房租出租。许多北美城市中这种套房和公寓的丧失往往被视为无家可归者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

驱逐

1487. 直到 1998 年 6 月 17 日,驱逐申请仍由安大略省检察总署管辖的省级各法庭审理。《房客保护法》处理房屋出租的安全问题并规定驱逐程序和驱逐理由。驱逐程序要求房客应接到通知,并规定房客有机会在出租房法庭听证会上就驱逐申请 提出异议。根据《房客保护法》还可获得调解服务,房东和房客可以努力在调解人的帮助下解决自己的争端。

1488. 《房客保护法》保护房客避免被任意驱逐,载有严厉的反骚扰规则。房东利用骚扰手段强迫房客腾空出租房或干涉房客获得该法赋予的权利都属违法。

1489. 随着《房客保护法》的颁布,安大略省出租房法庭(出租房法庭)取代普通法庭开始负责审理居住驱逐申请。该法庭是一个建立来执行该法并解决房东与房客的争端的准司法性机构。尽管出租房法庭负责处理驱逐申请,但它并不强制执行驱逐。这仍是省长办公室的职责。

1490. 《房 客保护法》及其后续法律《房东和房客法》努力保护房客避免被任意驱逐。《房客保护法》的出租房安全规定覆盖房客,包括每周或每月租用公寓或关怀之家的房客。《房客保护法》规定了房东要获得驱逐权必须遵守的程序。根据《房客保护法》,必须将房东的申请通知房客,在所有情况下,房客都有机会在出租房法庭听证会上就驱逐理由提出异议。根据《房客保护法》,还向双方提供机会,尽力使其通过调解解决争端。

1491. 省长办公室不保留每年强制执行的住房租赁相关驱逐次数的具体统计信息。驱逐情况都记录在公布的“财产文件”类别中。提供这种数据将会 错误反映驱逐数量,因为这种数据涵盖与房东和房客无关事项的民事案件。

禁止住房歧视的立法

1492. 《安大略省人权法》是在全省总体防止歧视的立法。根据该法的《安大略省 290/98 号立法》为房东和房客澄清了房东可以要求潜在房客提供的信息的种类,以及如何利用这种信息。

1493. 《安大略省 290/98 号立法》规定了可接受的商业做法,房东可以在选择房客进程中加以利用。它允许房东在评估潜在房客时询问和利用若干要素。这些要求包括收入信息、信用调查、信用备询人和信用记录。如果以符合《人权法》要求的方式利用,可以收集这 些信息。

1494. 已经编写了一份题为《保护房客人权法》的小册子,以帮助房东和房客遵守该条例的要求。

住房的环境规划和健康

1495. 《安大略省环境权利法案》(《环境权利法》)使公众可以参与可能影响环境的事务的政府决策。《环境权利法》适用于规定的安大略省各部和规定的安大略省立法。

1496. 《环境权利法》还要求规定的政府各部提交一份环境价值报告。报告解释:( 1 )当部里做出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时如何应用《环境权利法》的目的;和( 2 )如何将《环境权利法》的目的的考虑与其他考虑相结合,包括社会、经济 和科学考虑。

负担得起的住房

1497. 1999 年,租房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 30% 的租房家庭数量估计为 33% ,即共计 153 万租房家庭中的大约 50 万户。

1498. 安大略省政府已进行了多项立法和税收改革,促进建设负担得起的住房。

1499. 《房客保护法》的推出鼓励投资修建新的出租房和维护现有存量,同时有力地保护房客免予遭受不合理的提高房价、被任意驱逐和骚扰。

1500. 政府还实施了:

新的土地使用规划制度,它简化了规划批准程序;

新的《发展收费法》,它限制各市政当局转嫁到建筑方的成本;

修订的《安大略省建筑法》,它确保各种标准具有成本效益、简练并着重于健康、安全和可得的核心目标;和

《公正市镇财政法》,它给予市镇当局向新建公寓大楼征收较低税率的选择,以鼓励修建新的建筑。

1501. 作为修建负担得起的多层出租住房的激励措施,政府大幅降低了省销售税对修建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的影响。政府将向建筑商提供相当于省建筑材料销售税的拨款,每建一套出租房的最高拨款额为 2 000 加元。

住房预算

1502. 下表反映城市事务和住房部的预算所占安大略省同期实际支出的百分比。应注意安大略省的财政年度为 4 月 1 月至 3 月 31 日。

表 1 0

年度

安大略省公共账户 (百万加元)

部预算(实际)

(百万加元)

部预算占省支出百分比

1999-2000

61 818(1)

1 249

2.0

1998-1999

57 788

1 401

2.4

1997-1998

56 484

1 758

3.1

1996-1997

56 355

2 110

3.7

1995-1996

57 085

1 953

3.4

( 1 )此为中期数字。

注 :本表数据来自相关时期安大略省公共账户及城市事务和住房部预算文件。

无家可归

1503. 安大略省严重关 切无家可归问题。 1999 年 3 月,政府宣布了一项省无家可归战略,它包括承诺出资新建 10 000 套补充的出租套房,以帮助贫困家庭承担起适当的住房。

1504. 1999 年 11 月,社区和社会服务部与市镇调整和住房部联合宣布了实施省无家可归战略的一揽子措施。

1505. 还宣布了一项新的出租补充方案。利用根据 1999 年 11 月 7 日签署的联邦 / 省社会住房协议得到的储蓄,该省承诺每年再支出 5 000 万加元用于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补充。这些资金可以帮助全安大略省多达 10 000 低收入个人和家庭。这些套房中有 2 000 套被留作支 助性住房。

1506. 省无家可归战略还包括 4 500 万加元追加资金,以资助:

发展住房空间并支持为心理疾病患者提供住房;

为省无家可归倡议基金追加600万加元;

在今年三年内从到期有租房补充合同中再分配250万,以帮助向300-400名具有特殊需要的人员提供住房;

向各市镇当局支付230万加元用于资助和在行政上掌握社区合作伙伴方案,以帮助它们为自己社区内具有特殊需要的人更好地服务;和

鼓励各市镇当局直接用社会援助金为易于失去住房的个人支付房租。

1507. 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的倡议还包括:

向47个市镇当局提供1 039万加元省无家可归倡议资金,以支持当地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的方案;

拨款100万加元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进入社区,包括协助找到长期住房;

向修建负担得起的多套住房的建筑商支付退款,每套出租房最高达2 000加元,以减轻省销售税的影响;

承诺通过免费使用公共土地兴建500套负担得起的住房;

追加200万加元以提高给予合格的家庭的最高社区启动福利金,以帮助他们离开旅店系统。

1508. 除了该省每年已经支出 2 亿加元以帮助无家可归者或面临无家可归危险的人,政府总共又投入了 1 亿多加元。

鼓励“非政府部门”的住房提供者

1509. 安大略省政府采取了若干意在鼓励赋能战略的措施,使当地基于社区的组织和非正式部门能建设住房和提供相关服务。前沿基金公司和社区合作伙伴方案便是两个这样的组织。

1510. 前沿基金公司借助志愿劳动力为土著人修建负担得起的住房。安大略省在 1996 年 4 月前向前沿基金提供了资金。 2000 年 7 月,该基金重建,资金为 900 000 加元。该基金的目的是为土著人修建永久性住房。私营部门和其他省和地区也提供资金。

1511. 在报告所述期间,安大略省资助和实施了社区合作伙伴方案。该方案利用志愿者帮助低收 入家庭在私营部门找到负担得起的出租房。该方案的执行工作最近被移交给各市镇当局,但该省仍继续提供约 2 300 000 加元的资金。

放开利用率不足的土地的措施

1512. 经济和技术的改变导致安大略省一些城市工业区(“棕色地带”)土地利用率不足。安大略省政府认识到重新使用这些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994-1999 年期间,城市事务和住房部就多项倡议开展了研究和政策制定,以帮助各城市确定各种各样可以利用的财政、负债和批准工具,它们支持规划和重新开发活动并提高重新开发棕色地带可以得到的利益。联邦政府还紧随其后 推出了一项方案,通过将货物和服务税降到 4.5% 向建筑商提供税收减免。

鼓励发展中小型城市中心的措施

1513. 安大略省政府认识到鼓励发展中小型市镇的重要性。 1994-1999 年期间,城市事务和住房部对一项新的倡议开展了研究和政策制定,该倡议随后于 2000 年发布,名为“城市经济准备”,意在帮助各城市:

认清变化中的商业需要;

评估个人规划和发展系统;和

认清改进和吸引新的开发的机会。

1514. 省政策声明为土地使用规划中省关心的事务指出了政策方向,它宣称,城市和农村定居区将是发展的重点。由于市镇规划决策以 该政策为基础,因此将鼓励发展高效的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定居区。

城市复兴方案

1515. 1994-1999 年期间,通过每年平均 1 亿加元的资本支出,安大略省的多数公共住房存量都得到了重新开发和改进。受主要项目影响的房客都保住了自己的保有权。

1516. 此外,许多市镇还实施了自己的市区复兴项目。 1998 年 6 月 17 日前受《房客保护法》保护的任何受影响的房客的保有权都受到《房东和房客法》的保护。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1517. 1998 年,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全国人口健康调查,安大略省被调查的 67 .8% 的男性和 63.6% 的女性(年满 12 岁及 12 岁以上)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非常好或极好。在这次调查中, 9.0% 的男性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一般或差,而 2000-2001 年度女性为 10.1% 。

1518. 《安大略省卫生系统业绩报告》报告了加拿大统计局的生命统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下表汇总了有关五种选定死亡原因的信息。

表 11

性别

选定的原因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男性和女性

结肠直肠癌

20.4

18.9

18.1

17.9

18.6

肺癌

45

45.3

42.6

44.6

45.4

急性心肌梗死

67.9

66.8

61.6

60.3

58.4

脑血管疾病

50.5

49.6

49.2

46.1

44.1

中风

42.3

41.3

41.2

38.5

36

男性

结肠直肠癌

26

23.9

23.4

22.8

23.1

肺癌

65.9

64.7

60.9

61.1

62.3

前列腺癌

30.3

29

27.6

27.5

26.1

急性心肌梗死

93.1

92.6

84.7

84.5

82.2

脑血管疾病

56

53.3

53.4

50. 8

47.7

中风

47.4

43.7

44.1

41.7

38.6

女性

结肠直肠癌

16.3

15.1

14.2

14.5

15.1

肺癌

29.7

31.1

29.2

32.5

33

乳腺癌

30.3

29.4

27.4

25.3

25.2

急性心肌梗死

48.7

47

43.5

41.8

40.4

脑血管疾病

46.5

46.3

45.7

42.7

41.1

中风

38.8

38.9

38.6

36.2

33.8

1519. 1999 年,安大略省的男性预期寿命为 76.8 岁,女性为 81.8 岁(资源来源:加拿大统计局生命统计报告)。

1520. 加拿大统计局 1999 年的数据显示,安大略省活产婴儿的死亡率为 4.6 ‰ 全国平均为 4.4 ‰。婴儿死亡率自 1979 年以来持续下降。

1521. 继 1990-1995 年期间的上升之后, 1995-1999 年期间因结肠直肠癌和自杀造成的潜在生命损失年数已经减少。然而, 1998-1999 年期间两者都有所上升。 1990-1999 年期间,由于肺癌、急性心肌梗死、脑血管疾病、中风和意外伤害这几种死亡原因造成的潜在生命损失年数都有所减少,分别为 4.4% 、 30.9% 、 14.3% 、 19% 和 9.8% 。

体育活动和健康

1522.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 1998-1999 年度全国人口健康调查,在年满 12 岁适于回答问题且回答了问题的安大略人中, 51.5% 自称不参加体育活动。自称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男性为 46.4% ,女性为 56.4% 。不参加体育活动是安大略省面临的最大、最严重的健康关切之一。冠心病、 2 型糖尿病、特定部位癌症、背疼、骨质疏松症、高血压、肥胖、焦虑、忧郁和压力等疾病都与不参加体育活动相关。卫生和长期照料部与旅游和娱乐部联合提高了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大略人人数。

心理健康发病率

1523. 1995 至 1997 年这三年期间,安大略省男性的平均自杀率约为十万分之 14.5 。同期,女性年龄标准化自杀死亡率为十万分之 4.2 。 1997 年,安大略省男性年龄标准化自杀死亡率为十万分之 13.8 。同期,女性年龄标准化自杀死亡率为十万分之 3.8 (资料来源:加拿大统计局生命统计报告)。

利用污水处理设施

1524. 截至 1999 年 9 月 30 日,约 80% 的安大略省人能使用公共处理厂提供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余 20% 则拥有单独的系统,如化粪池和坑厕。

婴儿免疫接种

1525. 安大略省免费提供白喉、百日咳 、破伤风、小儿麻痹症和流感嗜血杆菌疾病等的婴儿免疫疫苗。在年满一周岁后还免费提供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疫苗。安大略省还为特定高危组婴儿提供免疫疫苗(如乙型肝炎疫苗)。

孕妇获得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的服务

1526. 根据授权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各市卫生委员会被要求向公众提供产前小组会议健康教育。这些委员会还被要求与卫生从业人员一起提高他们的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还要求与社区联合会 / 网络合作,以协调、发展和实施所有孕妇都能享受到的服务。

婴儿获得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的服务

1527. 该省几乎所有婴儿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 人员接生。

改善儿童身心健康的措施

1528. 社区和社会服务部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的资金从 1994-1995 年度的 2.617 亿加元提高到 1998-1999 年度的 2.637 亿加元。目前正在执行四项新的倡议以改进获得服务的机会并促进制度的改变。

1529. 1999 年 5 月,政府宣布为一项四点计划提供新的资金,以改善儿童获得心理健康服务的机会。这四项倡议包括:

细致的儿童和家庭服务;

流动应急小组;

远距离精神病治疗点及标准化接纳、评估/结果手段;和

一个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

1530. 安大略省政 府为产前至 6 岁儿童的“健康婴儿、健康儿童”方案供资。每年提供 6 700 万加元资金,由公共卫生护士进行产前和出生时普遍筛查及产后 48 小时内的普遍跟踪。在出生时和整个年龄早期提供健康儿童发展的信息和支助,并对 18 个月至 3 岁儿童进行筛查。对要求额外支助的家庭进行家访和服务协调。

改进易受害和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状况的措施

1531. 1995 和 1996 年,安大略省颁布了立法以增进保护因心理障碍而易受害的成年人。《替代决策法》和《保健同意法》为具有心理障碍的成年人提供了新的权利和方案。推出了一项调查虐待和忽视遭受心理 障碍的成年人的方案,并进行了一些提高成年人监护服务有效性的改革,以及扩大了个人为未来障碍的可能性提前规划的权利。

1532. 1994 年 10 月 1 月至 199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卫生和长期照料部为心理健康新拨款 2.05 亿加元。这些资金被用于提供 962 套住房以作为心理健康无家可归倡议的一部分,以及 145 张心理健康病床( 28 张儿童病床、 109 张法医病床和 8 张急诊病床)。还通过拨款 8 950 万加元扩大了向心理疾病患者提供的 24 小时社区照顾,办法开展诸如 60 个维护社区治疗小组式的服务、增强危机反应和在全省提供病例管理服 务等,从而增进了社区心理健康。还增加拨款 5 230 万加元,以便将三种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安大略省药物处方集。

1533. 1999 年 9 月,安大略省政府宣布了加拿大首个关于老年痴呆症的综合性多层面战略。该战略包含一个 10 点行动计划,以提高痴呆患者的生活质量,向照顾他们的家庭提供支助,培训保健提供者并扩大服务。政府将在五年的时间内向这项综合性多层面战略投入最多 6 840 万加元的资金。

1534. 1999 年 3 月,负责老年人事务的长期照料部部长宣布制定安大略省打击虐待老人行为战略,这是一项防止虐待老人行为并帮助被虐待 老人或处于被虐待危险中的老人的综合性多层面战略。战略包括有关以下三个优先领域的倡议:

协调社区一级的服务;

对每天与老年人打交道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

提高公众对虐待老年人问题的认识和敏感性。

婴儿死亡率

1535. 强制性卫生方案和服务准则生殖健康条款的目标包括在 2010 年前将低出生体重率( 2 500 克以下)降到 4% ,并在 2010 年前将神经管缺陷率降低 25% 。

环境和工业卫生

1536. 改进环境和工业卫生的措施包括:

发表污染场所利用准则,它提供了场所评估和清理(原来)被污染场所的明确方法;

修改有害废物条例,以更好地管理有害废物的安全处理;

公布设计、经营和关闭新的或扩大的无害废物填埋池的废渣填埋池新标准;

实行轻型汽车强制排放检测。该方案预计将在方案实行期内使安大略省南部方案所在区域造成烟雾的汽车污染物减少22%。该方案将覆盖500多万辆汽车;

加速制定各种环境媒质(空气、饮用水、地表废物、沉淀物和生物区)的人类健康和环境标准;

制定微粒物质——烟雾的一种关键成分——的临时标准;

审查采矿条例,以确保土地在完成开采和矿业活动后恢复自然状态;

为废弃矿山和恢复方案投入2 700万加元,以清理安大略全省许多废弃矿址上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并恢复矿址作生产之用;

加拿大-安大略省关于停运和长期维护铀矿和矿山尾矿的协议备忘录。根据该协议,如果生产者或财产所有者无力支付,双方政府将分担停运和长期维护矿山的费用;

制定分水岭管理程序,以确保体制基础设施的决定和活动更多地考虑到生态问题;

执行一项成功的方案,以减少安大略省四种主要二氧化硫来源的排放并达到加拿大/美国空气质量协议为每套大于2 500万的电器设备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所规定的目标;

制定条例禁止或控制消耗臭氧的物质;

安大略省居民通过1994年的《环境权利法案》参与环境决策。该法规定:

公众参与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决策的程序;

为保护环境增加公众成员进入法庭的机会;

加强保护对环境危害采取行动的雇员;和

加强环境决策的责任性。

1537. 在报告所述期间,安大略省投入 9 000 万加元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安大略省农业健康未来方案,以提高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农村水源质量并增进走进国内、国际市场的机会。截至 2000 年 11 月 1 日,已经批准了价值 4 790 万加元的 19 个项目,其中安大略省出资 710 万加元。

1538. 安大略省正在制定安大略省小城镇和农村倡 议(小城镇和农村倡议),以帮助农村和小城镇投资于优先基础设施,如水源、废水和洪水控制管理设施。它将把更多的支助针对缺乏支付这种项目的城镇。小城镇和农村倡议将在今后五年内提供 6 亿多加元,帮助小城镇为它们认定为优先事项的项目供资。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初等教育

1539. 1998-1999 学年期间,共有 1 413 786 名学生在 3 948 所小学入学; 51.33% 是男生, 48.3% 是女生。

中学教育

1540. 1998-1999 学年期间,共有 697 836 名学生在 809 所中学入学; 51.4% 为男生, 48.6% 为女生。其中, 6.37% 为年满 19 岁或 19 岁以上。

1541. 1998-1999 学年期间,通过独立学习中心向 27 969 名学生提供了远程教育,他们希望获得中学学历证书,提高基本技能或为了个人发展参加学习。在独立学习中心入学的中学水平学生中, 40.6% 为男性, 59.4% 为女性,年龄从 15 岁至 65 岁以上。入学都要在名义上缴纳费用,并在完成要求课程后返还。

1542. 独立学习中心执行安大略省总体教育发展测试方案。在成功完成一系列的五次测试后,候选人将被授予大多数雇主和许多中学后教育机构承认的中学同等 学历。

成人教育

1543. 各学校董事会、应用技能和技术学院及社区组织提供基础识字和计算成人课程。在 1998-1999 财政年度,大约 60 000 名学员登记学习了这样的课程。还制定了识字方案以满足安大略省讲法语者、土著人和聋人学员的需要。

1544. 安大略省的为福利工作方案即安大略省工作方案将向任何不能通过基础语言和数学测试的福利金领取者提供基础识字和计算培训。必要情况下,这些培训将强制安大略省工作方案所有未学习的残疾受益人参加,以确保他们为就业做准备。

人权

1545. 1995 年,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 发表了《在安大略省传授人权》,它是为高中学生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生准备的教育材料。它涉及人权、《安大略省人权法》和《世界人权宣言》。 1999-2000 年度,该委员会还编写了一份关于人权和残疾问题的辅助教学材料。

认识到受教育的权利

1546. 1999 年 9 月,安大略省推出了一项新的四年中学课程方案以取代以前的五年方案。它包含的课程意在为学生结束中学学习后各种各样的目的做准备。几年内将缺乏土著、种族和民族文化少数学生参加这些新课程的有意义数据。

1547. 1993-1994 学年,安大略省政府通过了立法,要 求所有学校董事会制定反种族主义和民族文化平等的政策。 此立法意在消除现有的系统偏见和障碍,它们对土著、种族和民族文化少数学生的成绩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所述期间,这些董事会的政策在安大略省生效,与强制就业平等政策相关的部分例外。地区学校董事会 / 学校当 局及其当地社区承担持续监督这些政策的责任。

1548. 报告所述期间实行了一项重大课程改革,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所有课程相关文件都完全重新编写。《安大略省中学九至十二年级: 1999 年方案和文凭要求》中包含一则与反歧视教育相关的政策声明,它阐明了管理英语中学的方案的政策和 要求。新的中学课程中融入了与反歧视教育、预防暴力和土著人观点相关的预期。这些预期包括与解决冲突、负责的公民及民权和人权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十年级还有一门公民课程,中学毕业前必须学习。

1549. 教育部不搜集辍学率数据。 1998-1999 年度,高中毕业率(指 18 岁人口的比率)是 77.6% 。

1550. 根据日常活动中应用的识字技能调查, 1989 年安大略省 38% 的成年人不具备适当的识字技能。 1994 年国际识字调查表明,安大略省 20% 的成年人不具备基本识字技能,另有 24% 需要提高识字能力。

1551. 1 998-1999 年度,约 60 000 人登记参加安大略省政府培训、学院和大学部支助的成人扫盲方案。

表 12 1998-1999 年度扫盲效果

学员人数

60 000

女性

45%

男性

55%

年龄

16-19 岁

5.9%

20-24 岁

17.3%

25-44 岁

54.2%

45-64 岁

16.5%

64 岁以上

6.1%

1552. 1998-1999 年度供资总额为 5 530 万加元。

国家教育财政信息

1553. 1998-1999 年度,安大略省为小学和中学教育拨款 131 亿加元。全省 210 多万名学生在 3 948 所小学和 809 所中学接受 116 000 多名教师的教育。省政府对 1998-1999 学年的支助刚刚超过 70 亿加元,其中 3.4 亿加元用于满足小学生的食宿需要,包括学校的运转、维护和修建。将近 60 亿加元的教育财产税被用于支持小学和中学教育。

1554. 安大略省共有四套国家出资的教育系统:英语公立或非宗教系统、英语天主教或独立系统、法语公立和法语天主教系统。在地方一级,这种系统由 72 个地区学校董事会运作,它们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 31 个学校当局和 6 个医院当局向公众负责。

1555. 联合国 人权委员会在 1999 年 11 月 5 日做出的一项决定中表明了这种立场,即安大略省资助罗马天主教独立学校而非其他宗教派别或信仰的制度违反《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6 条。安大略省继续通过向公立和独立学校提供全额资金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1556. 地区学校董事会负责安排学校日程,不过省条例规定学年必须至少包含 190 个教学日。义务学龄学生的每个教学日教学方案时间不低于 5 小时。

1557. 除了国家出资的中学后教育机构,还有私立中学后教育和培训机构,包括私立职业学校。

接受教育的机会

1558. 表 13 反映了 1997- 1999 年期间安大略省教育机构按性别细分的入学情况。这些百分比反映了所有全日制同等学历学生的入学比例。

表 13

男性

(入学百分比)

女性

(入学百分比)

1997-1998 年:

应用技能和技能学院

47.3

52.7

1998-1999 年:

大学

44.9

55.1

1998-1999 年:

小学

51.3

48.7

中学

51.4

48.6

远程学习

40.6

59.4

易受害群体

1559. 一项基金拨款提供与所有学生的基本需要相关的费用。一系列特殊目的拨款解决个人和董 事会的具体需要,如特殊教育、第二语言教育、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和地理上隔绝的区域的地区学校董事会面临的附加费用,以及因董事会管辖区内社会经济状况产生的附加费用。

1560. 根据《教育法》,地区学校董事会负责按照学生的个人教育计划向所有特殊学生提供支持。 1998-1999 年度,安大略省认识到教育特殊需要学生相关的附加费用,将各董事会的特殊教育拨款提高到近 12 亿加元。此外,安大略省还将特殊教育拨款“封装”,以确保地区学校董事会将这些资金专用于特殊需要学生。任何未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必须存在特殊教育储备基金中供将来使用 。

1561. 每个地区学校董事会根据其语言教育的具体需要收到一笔语言拨款。董事会利用该拨款向刚到加拿大或家庭中使用的第一语言不是英语或法语的儿童提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或法语作为第二语言援助。 1998-1999 年度,地区学校董事会向 21 855 名儿童和 14 666 名成人(两者都以每日平均登记人数为基础)提供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和法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语言教育。

1562. 1998-1999 年度,由于在广阔的人烟稀少区域运行的成本较高,拥有近 1.49 亿加元资金的地理分布拨款向小规模学校及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学校董事会提 供了资金。

1563. 研究表明,某些社会和经济指数与学习困难有关。特殊风险因素包括:父母收入低、父母教育程度低、土著身份或最近移民身份。安大略省 1998-1999 年度近 1.85 亿加元的学习机会拨款使地区学校董事会能够提供各种当地确定的方案以提高风险学生的学习成绩。

1564. 1998 年, 38 000 名成年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员注册参加了省资助的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和法语作为第二语言方案。

1565. 在中学后级别,应用技能和技术学院和公立大学收到机会基金,以帮助它们提供接收残疾学生的支持服务。 1999-200 0 年度,各学院为此目的收到 774.8 万加元,各大学为 575.2 万加元。

促进平等教育机会的行动

1566. 除了要求各地区学校董事会和学校当局实行强制性反种族主义和民族文化平等政策,安大略省还制定了土著教育和培训战略,以提高安大略省各学院和大学土著学生入学和毕业人数。该战略意在减少限制土著学生进入中学后教育机构的障碍,包括有关招生、入学方案的倡议和土著教师教育方案。此外,该战略还将增进土著社区参与院校管理、方案制定和招生过程。

1567. 为了改善土著人民受教育的机会,教育部与安大略省印第安友谊中心联合会和 地区学校董事会联合在每三个友谊中心成立了一所供选择的中学。成立这些供选择的学校是为了通过提供鼓励土著学生完成中学学业的适当环境来解决土著学生高辍学率问题。

1568. 安大略省每年提供 700 多万加元资助学院、大学和土著中学后教育机构的土著中学后倡议。土著教育和培训战略每年提供 600 万加元以提高土著人在大学和学院的入学率和毕业率;增强对土著文化的敏感性;并加强土著人民参与影响土著中学后教育的决策。

1569. 资金余额被用于支持原住民技术学院的固定翼飞行方案和各所大学的土著人民教师教育和护理方案。

1570. 安大略省的各学院开始实施一种学习前评估制度,使过去的学习和生活也能获得学会。

语言设施

1571. 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都是安大略省的教育语言。尽管大多数学校董事会讲英语,但该省现有 112 个讲法语的学校董事会。《教育法》规定每名享有《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 23 条的权利的小学生都有权受到小学和中学法语教育。

1572. 该省还向学校董事会划拨资金以资助国际语言方案和土著语言方案。

私立学校

1573. 1998-1999 年度,安大略省共有 704 所私立小学和中学,入学学生共计 90 534 名,刚刚超 过该省全部中小学生的 4% 。私立学校独立经营,不从该省或各市镇当局领取资金。私立学校被要求提交“经营意向通知”,那些颁发中学毕业证书的学校则会受到教育部检查,以确保其提供的课程符合该教育部的准则。

1574. 在中学后一级,约有 310 家私立职业学校。此外还有 17 所私人资助的学校已被授予有限的颁发学位权。安大略省还有其他不需培训、学院和大学部登记的私立中学后教育和培训机构。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语言歧视

1575. 1996 年,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公布了《歧视和语言政策》 。尽管语言不是被禁止的歧视理由,但语言与血统、族裔和出生地之间存在联系。因此,该委员会接受根据后一些理由提出的控诉,语言则是其中的一种要素。

土著人获得人权委员会服务的机会

1576. 1999 年,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为土著人启动了一项特殊方案,以提高人们的人权保护意识并发展文化敏感的机制从而在安大略省使人们更多和更好地受益于人权进程。

在安大略省文化业实行鼓励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税收优惠

1577. 1996 年为国内制造商推出了安大略省电影和电视税收优惠。特征包括为合格劳动支出提供 20% 的偿还性优惠,最高 限额为合格制作预算的 48% (生产费用的 75% 必须在安大略省花费且项目必须由加拿大所有的制作公司控制)。

1578. 安大略省图书出版商税收优惠于 1998 年实行,它向符合条件的第一次出书的加拿大作者出版商提供偿还性税收优惠(分五个类别)。在成熟时优惠价值估计为 500 万加元。

1579. 1997 年为国内外制作商推出了安大略省计算机动画和特效税收优惠。特征包括向数字动画和视觉特效的合格劳动支出提供 20% 的偿还性税收优惠,最高限额为制作预算的 48% ,在安大略省具有常设机构的公司都可以享受。

1580. 1997 年 推出了安大略省制作服务税收优惠,它主要针对外国制作商,尽管国内制作商也可适用。特征包括向在安大略省从事电影或电视制作的合格公司符合条件的劳动支出提供 11% 的偿还性优惠。

1581. 1998 年向国内小型录音公司推出了安大略省录音税收优惠。该项优惠向安大略省记录加拿大新兴艺术家的各录音公司提供制作和销售合格费用的 20% 的退款。在安大略省的所有销售和制作成本都算合格;安大略省还将退还 50% 的省外销售成本的 20% 。到期时的优惠价值估计每年为 500 万加元。

1582. 1998 年为国内小型互动数字媒体制作商推出了安 大略省互动数字媒体税收优惠。该项优惠为原创互动作品的工薪提供 20% 的偿还性优惠,并退还 50% 的自由职业者劳动费用的 20% 。到期时的优惠价值估计每年为 700 万加元。

遗产方案

1583. 报告所述期间,安大略省通过其经营拨款方案向省各遗产组织拨款 530 万加元以提供经营资金,向各社区博物馆拨款 1 500 万加元以提供经营资金,并拨款 106 万加元以支持各地方遗产组织的经营。该省向安大略省遗产基金会提供了 1 050 万加元的经营基金,还提供了 80 万加元资本基金用作指定的财产拨款及 160 万加元文化资本拨款。

1584. 1999 年 5 月,该省宣布了设立一项 1 000 万加元的遗产挑战基金。该基金按对等基础向国家或非营利组织所有的公认遗产的基本建设工作拨款。

1585. 1999 年 5 月,该省宣布了设立一项临时性( 1999 年 5 月 — 2000 年 12 月)遗产销售税部分退款方案。该倡议对购买用于保护公认遗产财产的物质的省零售税给予 8% 的退款。

其他措施

1586. 接受拨款以向新来者提供服务和方案的基于社区的组织包括:

文化翻译服务方案帮助新来者尤其是其妻子受到攻击的新来者获得适当服务的机会;

娱乐发展基金向地方政府和其他社区娱乐组织提供资金以为安大略省提供娱乐机会。各原住民和土著友谊中心享有特惠待遇,其合格费用最高可获得80%而不是标准的最高50%的资助;

运动会方案每年向残疾人体育组织提供项目资金,以帮助提供持续的体育运动机会并支助一年一度的安大略省残疾人运动会;

安大略省老年运动会是安大略省年满55岁及55岁以上省级男女运动会,每隔一年在夏天举行。2000年,首届安大略省冬季老年运动会“冬季盛会”在政府的支持下举行。已经计划在2003年再次举行“冬季盛会”。

1587. 为了支持高质量的扫盲和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学院和大学部向 Alph aPlus 的 Ningwakwe 学习中心提供资金,用以编写、制作和散发扫盲材料并使为土著人、聋人和讲法语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分享最佳做法。

魁北克省

导言

1588 . 魁北克省政府于 1976 年 4 月 21 日通过了第 1438 - 76 号枢密院令,以此承诺遵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的规定。 19 90 年代期间,魁北克省在联邦转移支付减少的情况下履行了该盟约。

第2条:具体遵守不歧视规定的权利

1589.加拿大1964年批准了有关歧视(就业和职业)的第111号公约,魁北克省政府为加拿大就此公约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的各份报告做出了贡献。2001年8月提交的报告覆盖期为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

1590.1996年11月颁布了《同工同酬法》,它的目的是解决在妇女占主导地位的工作类别中担任职务者遭受的系统性别歧视造成的报酬差异。它是现存保障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最进步法律之一,适用于私营部门和公有部门。它要求任何雇用员工达到50名的企业,其雇主都应制定平等支付计划,任何雇用超过10名但低于50名员工的企业,其雇主都应确定必要的报酬调整,以向在妇女占主导地位的工作类别担任职务的雇员和占男性占主导地位的工作类别担任职务的雇员的同等价值工作支付同样的报酬。雇用员工达到100名的企业,其雇主还必须允许雇员参与制定计划。

1591.魁北克省政府在一个议会委员会中审查了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目的是消除完全基于雇员雇用日期的工资差距。《修改关于待遇判别的劳动标准法法案》(S.Q.,1999,c.85)的宗旨是,在个人就业合同中,在根据《劳动法》的集体协议中,在与就业条件相关的任何其他协议中(包括使之生效的政府条例),或在集体协议法令中,当差距仅仅基于雇用日期时,禁止这样的规定:即它们有效地给予《劳动标准法》或根据它颁布的条例规定的劳动标准所覆盖的雇员的就业条件,不及适用于在同一机构中执行同样任务的其他雇员的就业条件。

1592.《魁北克省权利和自由宪章》(《魁北克宪章》)第137条允许在养恤金计划、退休计划、福利金计划和人寿保险计划中存在某些区别,该条已于1996年6月13日被废止(S.Q.1996,c.10)。根据新的第20.1条,当使用基于年龄、性别或公民身份的区别被证明属于所述计划类别,且使用它们的基础是基于精算的风险确定因素时,原来可能属于歧视的这些区别可以合法。人权和青少年权益委员会已表示,它很高兴地看到以前的法律被废除。

1593.《魁北克宪章》赋予人权和青少年权益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和调查歧视和骚扰控诉的职责。

1594.该委员会在1995年初至1999年底期间审查了3 246起就业歧视控诉。这些控诉中最常提到的歧视理由是性别、残疾、种族、肤色或种族或民族血统及年龄。最常发生的歧视与解雇、雇用和工作条件有关。同期,在调查过程中结案631起,双方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解决的形式可能是货币补偿,也可能是同意停止被控诉的行为。该委员会在1995年初至1999年底期间启动了123项与就业相关的诉讼。

1595.上诉法院在“魁北克省天主教学校委员会诉Gobeil和首都北方教师辛迪加诉Morin”案([1999]R.J.Q.1883)中的裁决中规定,在孕妇本来享有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如果一项规定造成否认孕妇被雇用权的结果,就必然侵犯了充分平等权利。在此案中,根据孕产假阻止了妇女获得她们有权得到的合同这一事实,提出在岗要求构成了歧视性区分。

1596.骚扰保护独立于歧视保护。各法院将性骚扰定义为主动的重复行为,或者持续对将来产生影响的特别严重的单次行为(见“Habachi诉人权委员会”,[1999]R.J.Q.2522(C.A.))。

1597.该委员会在1995年初至1999年底期间审查了512起住房歧视控诉。这些控诉中最常提到的歧视理由是社会状况,其次是种族、肤色和种族或民族血统。同期,调查期间在双方达成解决方案之后结案75起。

1598.该委员会向各法院提交的多项案件继续为增进平等享有住房权利做贡献。在“Desroches”([1997]R.J.Q.1540)一案中,上诉法院证实,以超过两人为理由拒绝出租房屋构成一种形式的基于年龄的对儿童歧视。在“人权和青少年权益委员会诉Sinatra”(JE 99-2197)一案中,原告是一名从事无保障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此人受到了以社会状况为理由的歧视。法院在关于享有适当住房的权利方面援引了《盟约》。在“Whittom诉人权和青少年权益委员会”([1997]R.J.Q.1823(C.A))一案中,上诉法院认为,拒绝向任何迫不得已的援助金接受者、或任何收入等于或低于租金的人出租公寓,不管这些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如何,都是一种基于社会状况的歧视。

1599.该委员会1997年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认定并阐述了在享有住房方面对低收入个人构成系统歧视的因素。除了对低收入家庭的直接歧视,若干因素还在这里起作用。用于选择房客的一些工具(租房申请表、信用调查、要求连署人、规定住房支出占收入的最高百分比)可能对受影响的家庭构成歧视。此外,私营住房市场的结构并不反映弱势群体的需要。1980年代“高端”套房的发展便证明了这一事实。该委员会已向房东和政府提出了各种建议。它已提醒房东,他们有义务不加歧视地向能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签署租约产生的义务的每个人提供住房,不因其收入数额或来源或租金占收入的比例而产生偏见。它提议,除了其他事务,政府还应鼓励和支持实施将导致更快发展负担得起的、体面的住房的倡议,其途径如创建近年来金融机构查封的财产构成的住房目录。魁北克省住房协会制定的各种援助方案将在本报告第11条说明,它们即意在实现这一目标。

1600.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意见书,它涉及在心理健康领域活动的社区组织拒绝向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提供服务的可能性,以保护未受该病毒感染的人。该委员会的观点是,这种排斥可以是基于残疾的歧视。科学研究表明,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风险不可能直接与这些组织提供的服务相联系。此外,阻止它们开展预防性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例如通过告诉服务使用者关于应采取的避免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措施,使包括自愿者和雇员在内的员工了解在特定具体情况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601.在“人权委员会和G.(G.)‘([1995]R.J.Q.1601)及’Hamel诉Malaxos”([1994]R.J.Q.173(C.Q.))案中,魁北克省人权法庭和魁北克省法院裁定,牙医不能仅仅因为病人是艾滋病毒阳性或具有艾滋病就拒绝治疗,或自动嘱其转诊到牙医诊所或医院。两家法院裁决的依据是,它们发现按照《魁北克宪章》的意义,艾滋病毒是一种残障,牙医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治疗这种病毒携带者。

第3条:男子和妇女的平等权利

1602.魁北克省主要通过两项法律文书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人权和自由宪章》(R.S.Q.c.C-12)与《魁北克省民法》(S.Q.1991,c.64)。后者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它重申了1980年通过的已婚夫妇法律上平等的原则。

1603.在覆盖期间内,魁北克省政府颁布或修改了近60部影响妇女权利的法律,尤其是在第2条下讨论的《同工同酬法》。

1604.1993年通过的妇女地位政策是促进妇女平等的另一项文书。它通过名为“所有魁北克妇女的平等”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第6条:工作权

1605.劳动力市场条件在覆盖期间得到了改善,目前的前景令人鼓舞。在整个1990年代,劳动力市场上年龄在25-54岁的妇女持续取得进展,但比早些时候速度要慢。1999年劳动力市场中的妇女和就业妇女的比例处于最高点(分别为76%和70%),她们的失业率处于1976年来的最低点,为9%。

1606.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15-64岁人员的就业率从1993年的62%提高到1999年的66%。同期,失业率从13%降低到9%。1998年,失业时长减少了,新的工作岗位绝大部分是全职就业,且创造的工作岗位有一半是为年轻人所得。

1607.20-24岁年轻人的失业率得到了改善,降到了1998年的13.8%,25-29岁的失业率为10.3%,实际上与总体失业率(10.4%)完全一致。

1608.较高年龄工人的长期失业率(长于一年)最高;1998年,年龄在55岁或55岁以上的男性为21.4%,同一年龄组的女性为17.7%。尽管如此,与前些年相比,较高年龄工人的情况似乎已经稳定,这也许是其受教育程度比前几代人有所提高的原因。

1609.魁北克省1990年代前半叶启动的对劳动队伍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机会、收入支助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整体深入审查在九十年代后半期继续开展。1996年,政府呼吁其工会、管理方和社区中的合作伙伴围绕经济和发展首脑会议及其有关削减赤字和创造工作岗位的广泛目标动员起来。为此提议了多项改革和政策。它们包括教育改革、收入保障改革、建立通过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消除贫困基金会、支持地方和区域发展的政策、实现社会经济潜力、建立地方发展中心和地方就业中心、成立研究、科学和技术部及支持研究的措施以及题为《魁北克省:客观就业》的经济战略等等。1998年通过该战略的目的当然是在魁北克省创造更具竞争力的经济,但也更加着重于人的价值、团结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关切。我们还将注意到在魁北克省业已擅长的工业部门促进投资和扩张的措施,如航空、电信、计算机技术、制约业和水电能。1994年还成立了1.25亿加元的土著发展基金会,它为期5年,支持原住民的经济项目和社区项目。此外,为了确保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执行了一项减少管理负担的政策。

1610.1997-1999年期间,谈判并签署了《加拿大-魁北克省劳动力市场协议》。根据此协议,魁北克省负责省内就业安置服务和提供积极的就业措施,包括指导和就业培训。根据1998年《关于教育和团结部及成立劳动力市场合作伙伴委员会的法律》创建的魁北克就业机构允许创立新的公共就业服务,将当时一直独立运作的三家联邦或省级机构的资源融合起来。这一重大改革背后的目标是简化程序、消除各自为战和提高效率。它以地方、区域和全国劳动力市场合作伙伴(雇主、工会和社区)积极参与下制定的优先事项和战略为基础,使一系列与劳动队伍和就业相关的援助个人和雇主方案被置于同一屋顶之下。这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全魁北克省的工人都可得到,无论个人的状况如何(失业、工作、就业保险金要求者或收入支助金领取者、未领取公共支助金等等)。方案的数量已从大约100项减少到10几项。公共就业服务目前围绕五个主要的中心组织:

改善劳动队伍,办法是做好就业准备和迅速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支持参加就业,尤其是支持具有就业限制的人员;

通过向企业和劳动力队伍提供支助,保持就业机会和让人们保住工作岗位;

通过继续延长工作时间稳定季节性、非全日或不稳定就业;

向工作岗位倡议提供财政、技术或其他支助。

1611.《收入支助、就业援助和社会团结法》于1998年6月19日颁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该法将在第9条下更详细讨论。

1612.在企业方面,政府于1995年通过了《促进发展人力培训法》。该法逐步执行,它根据企业的规模要求总工资额超过250 000加元的雇主每年支付1%的工资额用于雇员培训。未投入最低法定金额的企业必须将差额支付给一家为此目的成立的特殊基金,即全国劳动力培训基金。劳动力市场合作伙伴委员会制定分配这些资源的计划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1613.魁北克省的职业培训是中学的职能,技术培训则是学院的职能。在涉及21个培训区域的300多个项目中提供职业和技术培训。

1614.魁北克省教育部通过统一管理课程指导并支持职业和技术培训的发展。它的活动涉及在学术、人力和材料方面组织教学、课程编写、颁发证书和提供设备资金。

1615.(总共72家中的)70家学校董事会所属的173所学校提供职业培训,它由具体地区的当选学校董事会成员管理,负责公立、学前、小学和中学教学。还有23家私营机构和两个体系外机构提供职业培训。

1616.中学职业培训为熟练手艺颁发职业学习证书,为拥有职业经验的职业学习证书持有者颁发职业专长证书,为半熟练手艺颁发职业培训证书。

1617.48家普通和职业学院(普职学院)、24家私立学院和12家体系外机构提供技术培训。普职学院由董事会管理,其成员由政府与有关团体磋商后任命。除了两年期的大学预科教学方案,普职学院还提供三年期技术教学方案,参加者可获得学院学习技术证书并找到技术员的工作岗位。按照规定,获得学院学习技术证书所需时间为三年,但很少有学生在这段期限内完成。大部分学生在开始学习后五年内获得学院学习技术证书。

1618.1994年以来采取的改善职业和技术教育的措施包括:

逐步修订技术教育课程以使之更加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力市场环境。除其他以外,考虑到多种手艺、获得专门知识的需要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需要;

为新兴行业如多媒体行业制定新的方案;

执行措施鼓励学生继续高技术学业或导致从事科学职业的学业;

执行措施降低辍学率并提高证书完成率;

每年出版一份就业前景良好的行业和职业名单;

推动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

1619.1996-1997年度末接受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合格率为78.7%,1997-1998年度为77.7%。

平等方案机会

1620.1998年12月,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该委员会)发表了魁北克省平等方案机会执行情况的量化审查。根据方案的法律基础,共有四种不同的平等方案机会。

1621.自愿方案是在希望增进特定团体(妇女、少数民族和有色民族、土著人民及残疾人)的平等机会的企业和机构倡议下制定的。1986年以来,76家组织已经同意尝试这一试验,包括15家私营公司、1家工会、19家教育部门组织、10家健康和社会服务部门组织、18家中学后和科学教育部门组织以及13家市镇组织。

1622.该委员会还可以在调查结束后提出方案,也可在该委员会未提出建议时由法院强制提出方案。只有一项方案是由于院外和解结果以这种方式制定的。

1623.公务员系统中的平等方案机会根据《人权和自由宪章》第92条确立。该委员会根据已掌握的数据发现,妇女在公务员系统中担任长期职务的数量有了重大提高,尽管妇女担任临时职务的比例提高不多。政府方案针对的其他群体(文化界和残疾人)总数从1092人增加到1102人,同时,雇用的残疾人数量在1992-1996年期间从725名增加到818名。

1624.合同遵守方案规定,雇员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竞标价值达到100 000加元的合同或申请同等金额的补贴时,如果合同得标或补贴被授予,则必须采取行动实施平等方案机会。未履行义务的公司可被禁止投标或申请补贴。1997年12月31日,169家企业采取了行动实施平等方案机会,占魁北克省相关各部门雇员达到100人的企业的11%。

1625.该委员会为了保护平等方案机会所取得的进展提出的建议包括,将政府各方案置于该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将平等方案机会扩展到残疾人、有色人种和土著人,以及扩大合同遵守方案的范围。

妇女状况

创立企业

1626.尽管妇女在近些年取得了进步,但劳动力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停滞不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妇女集中在数量有限的职业种类,劳动力队伍中妇女的工作收入低于男性等等。为了矫正这些不平衡,魁北克省政府支持由妇女管理的中小型企业的创立和整合。它为妇女获得贷款提供便利,支持妇女在科技革新中的进步并鼓励妇女进入非传统职业。

单亲家庭女性户主

1627.单亲家庭户主几乎都是妇女,她们在希望进入劳动队伍时面临重大障碍。目前有各种措施鼓励她们获得有报酬的就业,或者是收入支助金,或者是帮助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收入补充金、药物治疗记录、返回工作补贴、为一名学龄前儿童提供补充的儿童照看财政支助、培训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青少年孕妇提供的培训措施的灵活入学规定等等。总之,这些措施已被证实是至关重要的支持战略,有助于拥有受抚养子女的妇女进入劳动队伍。

妇女的经济自立

1628.此外,魁北克省有关妇女地位的主要重点政策之一是1993年采取的妇女经济自立政策。1997-2000年魁北克省所有妇女的平等行动计划认定了三项优先事项:预防非常年轻的女性怀孕并支助青少年母亲、支持妇女在科技革新中的进步及将性别差异分析运用于政府的实践。

“妇女咨询委员会”

1629.社会团结部致力于发展关于领取收入支助金的妇女的区域专门知识并与有关合作伙伴联合制定区域行动计划。自1998年重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来,当时明确表达的意图目前已扩展到需要就业援助服务的所有妇女。魁北克省就业机构1996年成立了妇女咨询委员会,它的使命是促进和支持妇女进入和保留在劳动队伍。社会团结部还建立了一个区域女性被告网络,以确保各地方就业中心有关就业队伍中妇女的活动能够以公平方式考虑妇女在就业方面面临的现实。

决策职位

1630.1999年启动了平等决策方案。该方案的目的是向地方和区域非赢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以实施意在增加妇女占决策职位数量的项目。它的年度预算为100万加元,为期五年。第一年被批准的33个项目的宗旨包括提供培训以提高妇女的决策技能并使区域和地方决策机构的成员认识到妇女在这些机构中代表不足的事实。

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1631.尽管女孩和妇女上学的时间增加了,但她们仍集中在往往不会进入专业或未来职业的学科。教育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特别关注这种情况,尤其是在提供信息及学术和职业指导方面。

妇女和非传统部门

1632.在1990年代后半期,继续并加强开展活动,以激发女孩和妇女对传统上不吸引女性的部门、对面向未来的部门,更具体地说,对面向科技的部门的兴趣。

妇女特别方案

1633.由于魁北克省就业机构的成立,以及于1998年采取了综合积极措施,为遭遗弃的少数类别人口提供特别方案的传统途径增多,这种途径更加注重个人的需要和境况。通过了个性化融入、培训和就业计划并实行了能够认定面临长期失业风险群体的政策。使人们较长期面临失业风险的因素与社会经济特征有关,如单亲和学历低等等。个性化计划使妇女能够从适合她们的个人和家庭情况的全面支助中获益。魁北克省就业机构还向为劳动队伍中的妇女服务的社区组织提供财政支持。

1634.尽管在受教育机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无论是在职业选择还是一旦进入劳动力市场,妇女的状况仍然极大地受到家庭责任的左右。这是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1995年开展并发表的一项研究的主要结论。该项研究的目的是比较中学、学院和大学各级别中女孩和男孩受教育情况,以认定可能导致教育中和劳动力市场上两性不平等的因素,并认定对付任何发现的不平等的措施。该研究表明,女孩入学和取得学历的比例更高,男孩和女孩接受的教育仍然不同,但在教育情况相同时,男孩和女孩进入劳动队伍的机会并不相同。该研究的结果证实了采取措施解决工作和家庭义务之间的冲突的重要性。

残疾人状况

1635.已采取具体行动帮助残疾人参加工作,它们意在向残疾人提供具体实用的办法以获得有报酬的工作或保持工作:制定雇用计划、授予职业融合合同、对经过调整的就业中心提供财政支持,向适合的工作场所提供财政支持等等。地方就业中心网络还定期利用旨在帮助能力有限的工人的社区组织的专业化服务。魁北克省就业机构向这些社区组织提供财政支持。

1636.为了解决残疾人和心理疾病患者融入社会问题,1998年通过了心理健康行动计划。它提议,通过以地方为基础组织健康和社会服务并加强提供的服务,将实施的干预更加靠近人们的居住地,例如其宗旨可以是提供治疗和持续接触社区,确保在危机时随时获得服务,发展个人技能,帮助参加工作,鼓励同侪援助并提供家庭和朋友支持。

移民状况

1637.除了早些时候制定的便利移民融入的措施,1995年还执行了一项行动计划。根据该计划,进入劳动力市场服务得到了加强(就业咨询、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会),在各城市中心和这些中心之外开展了岗位推荐,提供了对自营职业和企业家活动的支持,加强了与支持加入就业的非赢利组织的合作,并扩大支持了与技术认可、培训及专业和各种职业机会相关的活动。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638.魁北克省拥有四部意在确保所有工人的公正和平等工作条件的法律。其中一些规定了赔偿工作相关事故受害者和疾病患者的制度,它们是:《同工同酬法》(R.S.Q.,c.E-12.001)、《工业事故和职业病法》(R.S.Q.,c.A-3.001)、《劳动标准法》(R.S.Q.,c.N-1.1)和《职业健康和安全法》(R.S.Q.,c.S-2.1)。除了《同工同酬法》,其余各部法律都是在本报告覆盖期之前颁布的。

1639.应提及《年假和父母假的劳动标准法律修正案》(S.Q.,1997,c.10)和《每周固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标准法》(S.Q.,1997,c.45)。第一项法律修正案将无报酬的父母假从34周延长到52周,允许持续工作1-5年的雇员要求一周的无报酬假期,当有婴儿出生时年假延长到三周。家庭事假在第10条下作更详细讨论。第二项法律修正案规定将正常工作周的工作时数从44小时逐渐减至40小时,从1997年至2000年每年10月1日起每年减少1小时。到所涉期间结束时,基本最低工资定为每小时6.90加元。

1640.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应提及1997年6月颁布的《建立职业伤害委员会和修改各种条例规定的法律》(S.Q., 1997, c.27)。该法的目的是改革对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在行政审查后所作决定提出质疑的整体程序。该法所作的修改之一是工伤工人的医疗鉴定程序。

1641.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根据1997-2000年魁北克省所有妇女的平等行动计划提出了六个意在消除妇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危险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针对儿童保育中心、救护车服务、图书馆和特定的非传统职业,如汽车车体、汽车机械和建筑业。迄今,已与1 200个儿童早期中心的教师和各种非传统就业部门的工人开展了认识活动。

1642.1997年,继经济和就业首脑会议之际实施的倡议之后,建立了一种机制以协助支付在家庭照料服务部门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就业服务支票。它的目的是简化利用家庭照料服务的残疾人的工作,向家庭照料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并降低该部门地下就业的发生。由于合法家庭照料服务(家务管理、身体照料和婴儿照料等等)的性质,大量从事家庭照料的妇女如今享有更广的社会保障,原因在于使用就业服务支票的雇主被要求向魁北克省养恤金计划缴款并支付就业保险金。

1643.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该委员会)审查了不稳定就业及其对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影响。它的研究表明,随着工作组织的持续变动以及自营职业的日益盛行,传统的雇主—雇员关系或上下级关系标准正日益难以适用。在这方面,各种不同的自营职业的从业者之间存在严重不平等。更具体地说,就失业相关风险、孕产期及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而言,经济上脆弱的类别的从业者能得到的社会保障极端不可靠。该委员会已就解决在这方面观察到的不平等的可能方案提出建议,也已向多个论坛提出,包括2000年2月召开的魁北克省青少年首脑会议。

第8条:工会权

1644.1995年,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该委员会)审查了根据《公共事业法》(R.S.Q.,c.F-3.1.1)第64条制定的代表方案。该条规定,魁北克省公务员辛迪加代表属于《劳动法》雇员意义范围内的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共事业法》制定的一般方案不允许立法机构依据职权确定的谈判单位分裂。

1645.该委员会认为,这种限制并非对结社自由的非法干涉。该委员会注意到,《魁北克宪章》第9.1条规定,当限制的意图是增进对民主价值观、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尊重时,法律可以限制行使结社自由。该委员会还注意到,在公务员系统禁止谈判单位分裂并不有悖于适用的国际公约。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1646.1998年6月,魁北克省政府颁布了《收入支助、就业援助和社会团结法》,以取代《收入保障法》。该项法律修正案意在简化收入支助制度,使之更加平等,并将其与魁北克省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组相一致。该法界定了基于社会团结、公正和平等价值观的现有援助制度。它的基础在于《魁北克宪章》第45条,该条赋予每名贫困者享有依法提供的财政援助措施的权利,可确保这类人员维持可接受的生活标准。新法自2000年10月1日生效。

1647.这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结束时魁北克省有关就业和社会团结的各项政策都完全被重新制定,以消除主要的就业障碍,同时巩固魁北克省的团结。

1648.魁北克省向几乎没有或缺乏生存手段的人员以及其抚养者无力提供需要的人员提供财政收入支助金援助。同时向能够工作和暂时或永久性无法工作的人员提供援助。提供的基本财政援助取决于家庭的组成(成年人和儿童)。向永久性无法工作的人员提供认定的全部基本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得到特殊福利或补充援助。

1649.此外,魁北克省政府还制定了各种就业援助措施和服务,以支持人们努力融入社会和参加工作:如培训和支持寻找工作。参与这些措施的社会援助金领取者获得基本财政援助金的补助金。此外,寻找工作的义务不适用于正参与就业援助措施或按照部长协议开展的活动的成年人,如个性化融入、培训和就业计划。这些个性化计划的目的是帮助领取者,尤其是年轻人和单亲家庭的户主长期融入劳动力市场。

1650.1999年3月31日,魁北克省政府支助了410 554个家庭的661 276名领取者。1998-1999年度为财政援助措施支付了320亿加元,占魁北克省该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的7.05%。

1651.从魁北克省的整合收入基金中支付福利金。联邦政府根据加拿大保健和社会支付计划向魁北克省提供方案资金。

1652.1998-1999年度多项改进生效,仅财政援助方案的追加资金就占约5 500万加元。它们包括:

能够工作的领取者允许挣得的就业收入增加;

居所净值免税金额从60 000加元提高到80 000加元;

为合住一套居所的各单亲家庭每月增加100加元;

在计算具有一名或多名五岁以内子女的家庭的福利金时,免除每月支助金的第1个100加元;

向进入劳动力市场者一次性支付500加元。

1653.1999年1月花费1 880万加元提高了福利金。

1654.在审查了加拿大第三次定期报告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魁北克省通过强制就业方案表示了关切。实际上并没有这种强制就业方案。而是要求领取者做出合理努力以恢复其经济和社会自立。为此,《收入支助、就业援助和社会团结法》规定,领取福利金的成年人无重大理由不得拒绝适当的工作;否则,其福利金可能降低。可能会对这一决定开展行政审查,也可能将它上诉到行政法庭。该法还规定,成年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情况适当努力找到该法第48条界定的适当工作。

1655.例如,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观察表明,最有机会成功打击从社会上和经济上排斥依靠收入支助金的个人的战略是以对等原则为基础的。这种原则认为,国家必须向领取者提供能满足他们生存需要的补贴,但也鼓励他们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

1656.该委员会还对以下事实表示关切,即魁北克省政府颁布了规定未经领取者同意直接向房东支付福利金的立法。尽管该法的确包括这一措施,即在承租人是福利金领取者且不支付租金时,将部分福利金支付给出租人,但政府并没有批准有关收入支助金的条例中允许适用所述法律的规定的章节。魁北克省政府仍在努力寻找解决不付租金的方案,使房东和福利金领取者都满意。

第10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1657.1997年9月,魁北克省执行了一项新的家庭政策。

家庭保护和援助措施

1658.该领域所有改革的目标是向低收入就业男性和女性,尤其是具有受抚养子女者,提供与领取收入支助金的家庭同样的福利金。

家庭补贴

1659.新的家庭补贴制度是魁北克省干预战略的基本理念的良好例证。它于1997年9月生效,结合了政府所有援助以满足18岁以下儿童的基本需要。采用这种方法便能将满足儿童的需要与给予几乎没有或缺乏收入的成年人的社会援助分开管理。津贴按父母的收入支付,不管他们是在工作还是领取收入支助金,并加强了社会援助金领取者和低收入工人之间的平等,因而使承担家庭责任的个人能够保持在或加入劳动队伍。

儿童补充援助金

1660.自1997年9月以来,已向低收入家庭支付儿童补充援助金。它包括新的家庭津贴和全国儿童福利补助金。根据这两项方案支持的金额取决于家庭的收入水平。

残疾儿童津贴

1661.残疾儿童津贴的目的是帮助父母或代替父母的人员向以下未满18岁的残疾儿童提供特殊需要,即具有严重永久性身体或心理残疾以及需要特殊的治疗、康复、再培训或教育措施。它按月支付且免税。

父母工作援助

1662.父母工作援助方案的宗旨是帮助至少有一名受抚养子女的低收入家庭找到或保持工作。这种援助提供给具有就业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家庭收入补助金,适当情况下还部分偿还符合条件的儿童保育费用。1998-1999年度根据该方案向20 400多个家庭提供了5 490万加元。

税收措施

1663.存在若干减少有子女家庭的所得税的税收措施。它们包括各种非偿还性税收优惠,提供给受抚养的低龄子女、单亲家庭、低收入家庭、在中学后教育机构入学的成年子女和残疾成年子女。

1664.此外,魁北克省所得税制度还提供偿还性税收优惠,其性质与其说是扣减税收不如说是一种现金转移支付。家庭可以申请的主要偿还性优惠意在补偿儿童保育、收养儿童和不育治疗的部分费用。此外,魁北克省销售税优惠还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税负担并保留了税收制度的累进结构。

儿童保育服务

1665.魁北克省有两项方案补贴父母的儿童保育服务费用。其一是1999年9月30日的为年龄在2、3和4岁的儿童提供的最低费用(每名儿童每月5加元)儿童保育服务。该措施是旨在创建儿童早期中心网络的家庭新政策的要素之一。儿童早期中心提供教育性儿童保育服务。对于2岁以下的儿童,低收入父母可以通过儿童保育的免责和财政援助方案获得财政援助。还向上小学的学龄儿童提供最低费用儿童保育服务。还特别向特定的收入支助金领取者提供其他援助措施。

父母权保护和父母假

1666.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自1981年来根据《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执行为了无危险生育方案。该方案的目的是,当怀孕或哺乳工人从事她的通常工作会危及本人或婴儿的健康时,则可被安排到安全的岗位上去。如果雇主无法安排妇女到无风险和危险的其他职位时,该名工人有权停止工作并领取她的净工资的90%作为补偿。

1667.1998年,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收到了21 000份补偿申请,其中19 832份(94%)获得批准。1998年支付了9 220万加元补偿金。

1668.魁北克省政府持续提供孕产津贴以部分弥补怀孕工人休假的时间与根据联邦政府就业保险方案开始领取孕产福利金的时间之间的两周差距。

1669.在魁北克省,《劳动标准法》规定了特定家庭事由的事假。被剥夺这种权利的雇主可以向职业规范委员会申诉。

1670.一般说来,魁北克省的职业妇女有权享受无报酬的孕产假(联邦政府支付15周的孕产福利金),最长为连续18周。该名工人返回工作时有权回到她通常的职位,工资和福利与如果她坚持工作的情况下的工资和福利相同。

1671.新生儿父母及收养学龄前儿童的个人有权享受无报酬的父母假(联邦政府支付10周父母假福利金)。自1997年来,父母假的最长时间已延长到连续52周(以前为34周)。返回工作的规定取决于休假时长。例如,若父母假不超过12周,则雇员保持其通常职位,福利不变,包括如果他或她坚持工作应获得的工资。

1672.若休假超过12周,法律不保障雇员的通常职位。雇主仅被要求安排雇员到同一机构中的同等职位,工资至少与如果该雇员坚持工作应获得的相同,适用情况下退休金和保险计划也相同。

1673.雇员每年有五天无报酬的假期,以在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或他或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要求其在场时履行低龄子女的照料、健康或教育的义务。这种假可分开休。若雇主同意一天也可分开休。

1674.父亲可因子女出生或收养子女休假五天。如果雇员已持续工作60天,则前两天为带薪假期。收养配偶子女的人员有权享受两天有报酬假期。

1675.根据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围产期政策,1995年在魁北克省三个区域开展了试点项目,以评估魁北克省就业中心和地方社区服务中心之间协作的可能性,以便领取就业保险金的孕妇能在孕期早日被转诊到社区的围产服务。评估报告于1996年发表,导致这种试验在三年内扩展到魁北克省所有区域。

1676.魁北克省政府还相信,至关重要的是采取行动防止非常年轻的女性怀孕并向青少年母亲提供支助,因为非常年轻的女性怀孕的结果往往是悲剧性的。该问题是1997-2000年魁北克省所有妇女的平等行动计划认定的优先事项之一。建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以制定政府政策和行动计划。

1677.1999年9月助产做法得到法律认可。提供公共资金和免费享有助产士服务。助产士可以在家中和医院中接生。自1999年秋季以来,一直开展可授予本科文凭的助产士培训方案。目标是在2008年前培训约200名助产士。

1678.领取收入支助金的妇女除了月福利多外还有资格获得特殊福利金:孕期每月40加元以改善营养,以及子女出生第一年每月50加元,提供给决定母乳喂养的母亲,或者提供财政支持为新生儿购买常规豆奶或乳糖配方奶。这种支助金一直支付到子女满九个月,如果子女不能耐受牛奶或乳糖或存在其他困难则为年满一岁。

保护儿童和青少年

1679.加拿大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报告中的魁北克省部分谈及了这些问题。

1680.在所涉期间,魁北克省政府制定了一项旨在补充现行措施的措施,以实施《盟约》第10条,其途径是颁布了《儿童从事的工作的劳动标准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修正案》(S.Q.,1999,c.52)。该法于1999年11月5日颁布,它规定雇主不可让儿童从事与儿童能力不适的工作,或者不利于儿童的教育、健康、精神或道德发展的工作。它还禁止在夜间和上课时段工作。

1681.此外,1996年还取消了《民法》中强制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互相支持义务的条款。这是一项供选择和负责的措施,因为父母首先要负责提供子女的需要。考虑到一切因素,似乎这种措施对儿童并无真正益处,且存在破坏家庭内部关系的风险。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1682.1997年创建了消除贫困和促进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基金。该基金在三年内的预算为2.5亿加元。其目的是支持针对最受排斥和贫困影响的人们的创造就业机会倡议。

住房情况

1683.自1994年来大多数易受害家庭的政府援助金已经提高。魁北克省住房协会的预算中拨给低收入家庭的比例从94%提高到99.9%,总金额从4.624亿加元提高到4.99亿加元。

住房补贴的变化

年份

社会和社区住房援助

(百万加元)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3 641

3 766

3 724

3 773

4 398

4 408

资料来源 :魁北克省住房协会财务报表。

1684.加拿大抵押和住房公司整理的1996年普查数据表明,魁北克省473 000个家庭存在迫切住房需要。其中大约76%,即360 000个家庭是承租户,而113 000户是业主居住者。在迫切需要的家庭中,82%的承租户和72%的业主居住者是因经济困难处于这种情况。换言之,这些家庭的房租支出超过收入的30%。

1685.家庭住房条件差是因为过分拥挤或住房需要大修。共有64 800个租房户住房条件差,也就是说,18%的租房人口存在迫切的住房需要。业主居住者住房条件差的有31 640户,占存在迫切住房需要的业主居住者的28%。

1686.最新普查数字还表明,单身者占其房租超过收入的30%的租房户的56%以上。

按年龄组划分的存在经济问题的租房户(1998年3月31日)

年龄组

房租超过收入的 30%

领取住房补贴

百分比

百分比

55 岁以下

345 775

67

81 468

56

55-64 岁

58 730

11

25 427

17

65 岁及以上

114 165

22

39 139

27

资料来源 :加拿大统计局 1996 年加拿大人口普查和社会住房局。

1687.为了满足最迫切的住房需要,尤其是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特别是丧失自主能力者、残疾人、因纽特人、无家可归者及妇女和儿童暴力受害者的需要,魁北克省通过了未来几年的一项行动计划。

1688.为此,1997年成立了魁北克省社区住房基金,每年投入4 300万加元和合作伙伴的捐赠,以确保每年修建新住房。社区住房政策导致了新方案的制定。

社会和社区住房

1689.1997年制定的获得住房方案使住房合作社和非赢利组织能够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区住房,所在社区缴纳最低金额。已经修建了2 050多套住房。

1690.1997年制定的住房分配方案向住房费用占预算比例过高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财政援助。超过148 000人受益于该方案,年满55岁以55岁以上人员、家庭、房客和移民。(该方案是老年人住房出租方案与社会团结部向领取收入支助金的家庭提供的特殊住房补助福利金的合并)。

社会伙伴关系

1691.1996年制定的住房组织援助方案补贴专门从事保护和增进住房权利的组织的运转。1998年制定的低房租住房房客协会援助方案支持各种社区行动项目以有益于低房租住房房客。

改善居所

1692.1995年制定的庇护所改进方案是对“安全屋项目”(1988-1992年)和“下一步”项目(1991-1995年)的补充,后两者是联邦方案,它们帮助为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受害者安排住房。根据庇护所改进方案向社区团体提供无息贷款以翻新或修建庇护所和套房。这些项目导致了庇护所的获得、使用和经济可行性的改善。迄今已获得超过1 588张床位。

1693.1995年制定了购买-翻新社会和合作住房方案,意在主要向属于住房合作社或非赢利组织的中低收入客户提供住房(通过购买和翻新、改建或新建)。

1694.1996年制定的复兴旧城区方案向投资努力复兴旧城区的城市提供支持。共翻新了10 310套住房。

1695.1997年制定的乡村更新方案帮助家庭位于低于5 000人的市镇或缺乏水源和污水服务的区域的低收入业主居住者。共根据该方案翻新了4 366套住房。

努拿维克的项目

1696.努拿维克居住区有128套新的社会住房。此外,已投入1 000万加元预算以在1999年修建43套新的社会住房。

1697.魁北克省拥有获得所有权、翻新和购买-翻新方案,它们导致了住房的修建、购买或翻新,从而为其他家庭腾出了社会住房。

无家可归者状况

1698.精确估计无家可归者的人数如果不是冒险也是件困难的任务。据估计,魁北克省在一年内有15 000多人至少利用过为无家可归者提供的庇护所服务一次。然而,严格说来,魁北克省每晚露宿街头的并非15 000人。不过,这个数字也是反映无家可归者状况的一项指数。

1699.魁北克省自1987年来持续努力帮助无家可归者和濒临无家可归的人。自1994年以来实施的倡议之一就是专为这些人制定的一项社会住房方案。获得住房方案为存在各种问题的特殊需要人口制定,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已导致直接针对无家可归者和濒临无家可归的人创建了269套住房。

1700.在努力可行性解决复杂的无家可归问题中,魁北克省住房协会除着重于长期住房外,还在“社区支持”下通过开办寄宿舍采取了更加直接和预防性的方式。这种战略的优点在于它向各种处境危险的人员提供宿舍,同时向无家可归者提供膳宿,使他们能在中短期内重新获得自力。

1701.为了实施这项预防性战略,魁北克省住房协会与公共、社区和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它使用的住房产品和服务适合具有特殊问题的个人的独特特点。魁北克省住房协会执行了各种部际倡议,其目的是将自己的住房战略与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实施的战略相协调。它还与公共和社区组织及市镇当局合作,参加了若干处理无家可归问题的协调委员会。

方案

家庭或住房数

1999 年低收入房客的住房津贴方案

12 642

1995 年以来购买 — 翻新方案(房客 )—— 一居 室所有者)

240

1997 年以来获得住房方案(无家可归者和濒临无家可归者),包括心理卫生问题和酗酒

269

1997 年以来庇护所改进方案

1 553

1995 年以来旧城区复兴方案

128

总计

14 832

妇女的状况

1702.负责家庭大部分费用的妇女为1046 525人,占魁北克省全部家庭的37.1%。

1703.魁北克省领取住户援助金的家庭中约75%户主是独身妇女,占大约183 000套住宅。在住户分配方案中,约90%领取的家庭户主是独身妇女,占大约135 000个家庭。1999年,魁北克省住房协会编写了一份妇女住户状况的量化概况,并于2000年春天散发。

残疾人或丧失自主能力者的状况

1704.超过11.9%的魁北克人报告存在或轻或重的残疾。其中90.7%有住房,其余居住在各种机构中。造成居住调整需要增加的因素是人口的老龄化以及将残疾人融入社区并使他们熟悉环境的目标。

1705.对残疾人来说,截至1999年12月31日,近9 117个家庭或住宅领取了各种方案提供的政府援助金。对于丧失自主能力的人,在此期间近3 797个家庭领取了政府援助金。

移民状况

1706.在魁北克省,12%即332 795个家庭受到加拿大以外出生的人的支助。大部分即十分之九的移民居住在蒙特利尔大都会区:蒙特利尔城市社区目前已有236 740个移民家庭,十分之六居住在蒙特利尔市。

1707.经济上最无保障的家庭是属于有色民族的家庭。在支持成员出生于加拿大以外的情况下,家庭住户支出所占收入比例远远高于受出生于加拿大的人员支持的家庭(住房支出达到或超过收入的30%的这种家庭占40%,而受出生于加拿大的人员支持的家庭则占26%)。超过半数的印第安人(50%)、非洲人(51%)和拉丁美洲人(52%)的住房支出达到或超过收入的30%。

1708.魁北克省住房协会为这些人口制定的战略如下:

1999年编写了魁北克省移民家庭住户情况量化概貌,于2000年公布;

参与修改了《新移民意愿指南——如何在魁北克省居住》以帮助新移民寻找住户,它是与公民关系和移民部、蒙特利尔市和其他公共和私营合作伙伴联合编写的;

1999-2000年度继续在魁北克省北方执行社区行动计划,它涉及因贫困和种族间关系处于危机状况的低租金家庭综合居住区;

魁北克省住房协会继续在培训实施和信息工具方面支持社会住房组织和管理人,以便利接纳和融合移民家庭的过程。

支助金的领取和确定

1709.高比例的不支付支助金是单亲女性户主贫困的因素之一。为了矫正这种状况,魁北克省政府1995年制定了普遍支助金领取方案。除其他以外,《便利支付支助金法》通过缓解前配偶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降低敲诈和暴力风险,减少拖延支付及制定支付时间标准,使支助金领取者的生活更加容易。该法规定每两月支付支助金。在未支付情况下,负责实施该方案的政府部门可以向领取者提供最高相当于三个月的支助金(最高达1 000加元)。

1710.贫困的另一个因素是分居和离婚判决中裁定的子女抚养金不足。一种确定子女抚养金的新模式于1997年5月1日在魁北克省生效。它提供了一种在分居或离婚中计算子女抚养金的统一方法。抚养金金额的计算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子女数量和父母各方监护的时间,适当情况下还包括与子女需要有关的特定补充费用。这种新模式的宗旨之一在于明确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责任,确保满足子女的基本需要。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1711.自1970年代早期,魁北克省的全部人口就已享有任何部分的费用都免费的医疗服务。

1712.为了提供服务,魁北克省拥有熟练而尽职尽责的专业人士为享有普遍医疗计划的人员服务,个人有机会自行选择医生。就医疗资源而言,1998年有14 112名医生为720万有资格的人口服务:比例为每10万人有196名医生,使魁北克省居于工业化社会的高水平之列。

1713.在过去几年中执行了若干措施以确保医疗资源的公正和公平分配,特别是为偏远人口适当服务。

1714.此外,1997年制定的处方药保险计划向大约140万人口提供健康需要时的处方药保险,其中许多人是低收入者或不可保者。普遍保健计划包含药物,必须根据收入缴款。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可以免费获得需要的处方药,老年人和收入支助金领取者不支付保险金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扣除额。

1715.1994年以来执行了若干措施以预防儿童死亡并支持儿童的发展。实施了数个项目以加强对儿童及其家庭的预防性和促进健康的干预。母亲和婴儿死亡率及发病率反映了已经做出的努力:

整个魁北克省的婴儿死亡率从1984年的7.5‰降低到1997年的5.5‰;1997年男孩死亡率为6.0‰,女孩死亡率为5.0‰;

围产期孕妇死亡率在魁北克省如此之低(每年少于10例),以致数年来已不是公众关切的问题。

1716.魁北克省政府还修订了1993年通过的围产期政策。围产期政策着重于创造有利于未来的父母和新生儿的环境,发展满足未来的父母需要的全面持续服务,制定支持父母的创新方法。最近几年制定的一项在父母及其新生儿出院时提供支持的方案补充了该项政策。

1717.1997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通过了1997-2000年全国公共健康优先事项。这些公共健康优先事项包括儿童的社会收养和健康发展。已认定4项具体措施以促进低龄儿童的健康发展:

综合围产期健康促进和预防计划,包括向来自不利背景的父母和低龄儿童提供社会服务、健康服务和教育服务;

学龄前儿童(2-4岁)的综合早期刺激方案,它基于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与儿童早期照料机构之间的合作努力。它着重于向儿童提供刺激活动以促进他们的总体发展,并向父母提供信息、建议和援助以支持他们履行教育者职责;

母乳喂养支持活动,目标是使80%的母亲离开医院时用母乳喂养自己的婴儿,60%和30%的母亲分别在子女生命的第三和第六个月仍用母乳喂养。这些活动是向母亲和家庭提供支持和教育的倡议的一部分;

支持父亲参与照看和养育子女的一般措施。该领域的一项重大活动已在魁北克省发展起来,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希望有一个指导框架以在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内的所有服务中支持发展促进父亲职责的活动。

1718.魁北克省人民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在过去20年有了大幅提高。它提高了5岁,男性从69.5岁提高到74.9岁,女性从76.9岁提高到81.2岁。两性之间仍有差距,尽管在过去20年中略有缩小(1976年为7.4岁,1997年为6.3岁)。这主要是以下事实的反映,即男性一直死于心血管疾病、癌症、自杀和意外事故的年龄更早。

1719.自杀已被视为魁北克省的一个主要健康问题。1995年,魁北克省1 442人死于自杀:男性1 144人,女性298人。自杀是40岁以下男性死亡的首要原因,也是魁北克省总体过早死亡的第二大常见原因。因此,需要对自杀问题采取特殊措施。1998年2月,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通过了魁北克省对付自杀行动战略。该项自杀行动战略的宗旨是动员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及其合作伙伴以便它们能联合起来做出更大努力预防自杀。

1720.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与环境部和其他适当的政府当局联合,参与了多个领域,如与环境相关健康问题有关的监督活动,并参与开展流行病学研究,认定并评估毒物风险,分析工业项目的健康影响,在受影响的人口(医学研究、治疗和排除污染)中处理健康问题等等。

1721.在公共健康领域,以及更具体的传染病领域,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自1994年以来特别努力投身于一项免费为高发人群提供的乙型肝炎免疫方案,以及一项为年满65岁人口提供的肺炎球菌免疫方案。

1722.近年来,对传染病的监控有了大幅扩展。已针对被监控的疾病制定了一项如链球菌、西尼罗河脑炎和流行性脑炎的紧急传染战略。为了补充加拿大的各项倡议,还对流行在感冒加强了监控。正在研究新的技术以便我们能够提高分析所掌握的数据的能力并及时向决策者提供更加有益的信息。

1723.1989年以来,已根据魁北克省打击艾滋病战略开展了各种服务以关心艾滋病毒感染者并开展了针对易受害人群的预防活动,同时采取了行动监督传染病的发展并支持该领域的研究。

1724.1994年,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发展了一份关于对男女同性恋者的暴力和歧视的公开咨询报告。1997年,作为对其建议的回应,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采取了一项使社会和卫生服务适应他们的生活现实的政策。该项政策与社区组织合作促进对服务提供者的培训,使服务适应这类人群。

第13条: 受教育的权利

1725.1998年,魁北克省政府着手一项广泛的教育制度改革,除其他以外,它导致了《教育法》的修订以及一项有关学校适应性的政策的制定。该项政策意在确保学校适应所有学生的需要。它强调早期干预和满足学生需要以确保他们拥有更好的成功机会。

1726.该项法律的修订提供了机会重申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与父母共同制定干预机会的义务,注重对学生及其需要的评估,以及优先考虑将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融入正常群体或班级。

1727.其他一些措施也对残疾学生和有困难的儿童的学业成功产生影响,包括:

加强财政支持和融入正常班级;

改进可访问信息和通讯技术;

通过减少有困难学生或残疾学生种类减少管理限制;

制定参考框架以指导对处境危险的学生的干预;

使学校更加向父母和合作伙伴开放。

1728.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在《教育法》中得到承认。1994年,《成年人基础普通教育条例》的制定确认了魁北克省的承诺,即向所有成年人提供包括识字在内的基础教育并在全省范围都可享有。

1729.在发展基础教育方面所遵循的方向反映了这种观点,即让人人都充分发挥社会、经济和文化作用,不管宗教或种族如何。魁北克省通过了土著人成年教育方案的特殊规定,目的是尊重他们的文化。

1730.教育部还向学校董事会提供财政资源,以确保这些服务向希望达到9年基础教育同等学历的任何人免费提供。

1731.1997年12月,教育部就中学后教育贷款方案的机会问题颁布了《教育支出财政援助法》,以此修改《学生财政援助法》。此外,自1997年4月以来,学生财政援助已成为教育部的一个自主单位,它的使命是增进全日制职业中学教育、学校教育和大学教育机会。尽管学生贷款和助学金方案所依据的原则是学生承担教育费用的主要责任,但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向希望和能够学习的任何人提供适当的财政援助,消除其因缺乏全日制上学资源所遇到的障碍。

1732.其他一些意在满足特殊需要的措施补充了主要的方案:

经济状况不稳定人员推迟偿还;

向具有重大机能缺陷者拨款;

向学生会选出的代表拨款;

用于购买个人计算机的贷款;

向魁北克省外讲法语者提供的夏季拨款;

在职学习方案;

债务免除方案。

1733.1994年以来,在保留向最需要者提供援助的同时,对旨在减轻学生债务的贷款和拨款方案进行了修改。

1734.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分析了魁北克省学生运动有关《盟约》第13条的一些要求。该项研究第一次总结了《盟约》中关于缔约国的义务的性质所作承诺的性质和范围,它尤其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第3次总体观察。随后的观察更加具体地依据第13条承认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涉及的主题为免费教育、冻结大学学费、贷款和拨款方案、甄选大学生的方法及政府教育资金的削减。该委员会已向主要的大学和学院学生会提交了研究结果。

移民状况

1735.1998年秋天,教育部公布了关于教育融合和跨文化教育的政策:为了未来的学校。该政策针对魁北克省的所有初等和中等教育机构,阐述了应指导教育界采取的行动的广泛干预重点,以促进对移民学生的教育干预,使他们准备好生活在以多样化和互相依存为特征的世界。

1736.这些行动的原则之一是必须促进机会平等,这是政策声明的参照点,也是魁北克省各所学校处理种族文化、语言、宗教和其他多样化时考虑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各教育机构有义务履行自己的使命教育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学生,使他们社会化并向他们提供技能,不管学生的特征(种族血统、母语、社会条件、性别和宗教等等)如何。

1737.魁北克省的教育融合和跨文化教育政策也同样依据多样化社会中民主公民教育原则,它提出学生必须准备好在民主的魁北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1738.教育部制定了一项伴随该项政策的行动计划(1998-2002年),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具体体现指导原则。它的目标包括教育系统中所有参与者分担移民学生的融合及确保他们教育成功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利用母语教育方案,确保精通作为教学语言和公共生活常用语言的法语,承认多样性并尊重民主价值观,并在教职员工中适当体现种族文化的多样性。

土著人状况

1739.教育部继续向土著人民提供适应他们独特文化和语言需要的教育服务。关于语言问题,《法语宪章》赋予美洲印第安人用母语教学的权利。已为因纽特人、克里人和纳斯卡皮人做出了特殊安排,让他们自己决定法语或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使用的范围。

1740.美洲印第安和因纽特社区与教育部所有管理单位合作,着重促进发展适应魁北克省各种土著社区特殊特征的资源。适应教育资源的工作依据为土著社区制定的各项目。

1741.这些项目由美洲印第安团体或拥有美洲印第安用户的教育组织实施,它们考虑到已表达的需要和已掌握的资源。以下是方案举例:

调整课程、教学指导和教学材料,尤其是在语言和文化具有显著重要性的领域;

调整教学规则,使之适应土著生活的某些方面,如颁发中学文凭的条件、校历、课程的批准、教学评估、转学的条件及对学生的教学支助;

制定各种教学办法用于不同文化间教育。

1742.魁北克省中学后教育机构为土著人民发展了教育专业技能。魁北克省希库蒂米大学自1971年以来便已与原住民开展合作。1993-1994年度成立了一家美洲印第安人研究中心,以满足土著人民表达的需要。此外,希库蒂米大学还提供主要是教育学、科学、多学科方案、管理学、心理学和语言等方面的证书,以满足参与管理研究中心的土著人民的需要。该研究部门推出了属于自己的关于原住民的语言、人口、历史和文化的多种出版物。

1743.蒙特利尔麦基尔大学拥有一项土著教师培训方案。该方案最初是与卡蒂维克学校董事会密切合作为因纽特人制定的,后来与克里学校董事会合作扩展到克里人,并且还扩展到多个其他原住民,包括阿尔贡昆族、米克马克族和莫华克族。此外,麦基尔大学还为因纽特人制定了一项培训社会工作者的方案。

1744.教育部有一项增进中学后教育机会的政策,途径是通过鼓励灵活性和文化适应以满足土著人民的需要同,同时坚持任何文凭的标准和要求。

残疾儿童

1745.对普通班级中学生比例的分析表明,存在着残疾学生在教育中更加融入的轻微倾向。

1746.在成千上万名目前在幼儿园的残疾学生中,超过50%参加的是普通班级。1987-1997年期间,残疾学生参加学前普通班级的比例在50%-60%之间不等。

1747.小学阶段更加融入普通班级。残疾学生参加普通班级的比例从1987-1988年度的29%提高到1996-1997年度的42%。对普通班级中学生比例的分析还显示了中学中存在上行倾向;1987年,10%的学生在普通班级,10年后这个数字是18%。残疾学生正日益参加中学后教育机构。

1748.教育部实行了十几项方案,支持残疾学生从学前阶段到大学的教育机会及支持针对残疾学生的教学调整。为此,第一办法是通过资助学校董事会向残疾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服务。教育部还资助部分补充服务、班级支助和学校材料的改编等等。每年拨付给学校董事会的资金约为两亿加元。

1749.除此之外,还提供补充津贴,用以支付如下费用:学校组织儿童保育服务、满足留在家中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发展旨在融入残疾学生的区域和超区域教育服务与支助、开展融入残疾学生的创新项目等。教育部对这种补充津贴的投资约为1 200万加元。

1750.除了这些津贴,还有一项方案补贴学校董事会购买盲文教科书,一项方案为具有重大机能缺陷的学生的特殊需要提供津贴,以支付翻译、记录、课堂辅助或录音朗读的费用。该方案还包括其他组织不予补贴的技术援助。1998年以来,教育部已资助了必要情况下的适应性学校交通。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文化生活

1751.作为文化政策的一部分,魁北克省政府加紧努力促进所有魁北克人参与文化生活。

1752.更确切地说,本报告覆盖期执行了三项主要的部门政策:

舞台艺术普及政策,以增进整个魁北克省公众享有多样性的表演艺术;

读书政策,除其他以外,它已导致实施各种提高公共和学校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措施;

魁北克省信息高速公路政策,它其中的一项优先事务就是增加对信息高速公路的使用。

1753.已采取的其他一些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为:

设立民族文化日,通过每年3天在节日的气氛中免费提供文化活动使公众更加了解各种形式的文化生活;

增加援助社区和土著媒体的预算,以刺激和加强主要的城市中心之外的信息传播;

制定一项帮助恢复任何派别的宗教遗址的方案:教堂、犹太教会堂、庙宇、长老会内殿或女修道院;

制定一项方案通过在830家公共图书馆设立1 115个访问点提供在公共图书馆对信息高速公路的访问;

修改已生效10年的《表演、录音和电影艺术工作者职业状况和从业条件法》,其最终和核心宗旨仍是改进自营职业的艺术工作者的最低就业条件。

1754.文化和交流部还继续其协调努力,以找到城市合作伙伴共同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例如,它与魁北克省各最大城市签署了新的文化发展协议并更新了其他协议,并帮助它们执行文化政策。截止1999年3月底,共有57份协议生效,另有41份正在谈判之中。

1755.文化和交流部与教育部起草了一份协议备忘录,目的是增进文化和教育各界方面的协调一致努力,其宗旨之一是鼓励在所有教育阶段接触艺术和艺术教育并加强市立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之间的合作。

1756.政府还创立了民族音像研究所,它正成为专门研究电影和电视学的“理想”场所,并成立了文化企业发展协会,从而将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支持置于一个政府机构中。

1757.在国际上,文化和交流部采用了一种新的工具,即名为网络和国际市场发展支持的方案,以通过利用魁北克省政府作为主要载体之一签署的双边合作协议促进艺术工作者及事业在国际上的成功。

1758.满足魁北克土著人方案是人权和青少年委员会与山区文化和教育研究所联合努力的一项文化活动方案。土著人民发起和举办的这方面活动在非土著中学生的正常课程中向他们介绍土著生活。它们包括在举行活动的每所学校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为教师举办一期培训讲习班并举办shaputuan活动日,shaputuan是一种能容纳60名学生的传统宿营地。满足魁北克土著人方案无论在何处开展,均大获成功。

倡导文化特性

1759.关于将倡导文化特性作为个人和种族之间相互欣赏的一种因素问题,魁北克省政府1997年首次举办了魁北克公民周活动。该项活动填补跨文化周的空白,其目标是:

支持、发展和加强公民团结,不管出身如何;

维护魁北克社会的多元化;

促进归属感的建立。在魁北克省所有区域与各种合作伙伴联合组织活动,弘扬保持归属感的共同价值。

1760.作为魁北克公民周活动的一部分,颁发魁北克省公民奖。共设立了三个奖项——增进跨文化理解奖、民主价值奖和团结奖——以表彰个人、企业和组织在有关这些主题的活动中所做的特殊贡献。

1761.1998年制定了支持公民参与方案。它取代了1992年制定的跨文化理解方案,目的是在魁北克省促进充分行使公民权并产生对魁北克社会的归属感。它资助那些开展公民教育和增进公众的公民参与的项目。公民关系和移民部每年为这种项目出资大约190万加元。

研究、科学和技术

1762.研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政府活动以前归两个独立的部分管辖,1999年6月合并为由一个部门即研究、科学和技术部负责。它的任务是制定魁北克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向。其职责是鼓励并支持各种倡议以及激励大学和学院、工业界和政府及组织和协会之间的互动,以促进有关影响社会、文化和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研究倡议的联合。它还被授权在魁北克省和海外担当这些方面的领导和代表。1999年1月,该部组建了一个以制定科学政策为使命的特别工作组。

1763.作为一门学科和社会实践的医学所取得的进步,从人的尊严、个人平等和分享社会进步福利方面提出了根本性的问题。在人们的说服下,人权和青少年权利委员会(该委员会)承认,现代医学是一个十字路口,与纯技术、只注重市场的逻辑或官僚逻辑相对抗的各种关切在这里交汇,1995年,该委员会与其他方面共同召开了一次着重于人权和现代医学问题的会议。魁北克省国际法协会和蒙特利尔的魁北克大学法学系参加了该次会议,会议记录已公布。

1764.该委员会还参加了围绕国民议会颁布《魁北克省民法》有关医学研究修正案(S.Q.1998,c.32)的进程。该委员会在情况介绍中审查了对研究对象的基本权利的修正建议。它认为,有些修正案看上去是公正的。然而,该委员会对参与实验的残疾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权利感到担忧,因此建议更加严格地管理批准实验的各道德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立法机关接受了该建议。

1765.该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提供关于《魁北克宪章》和该委员会的服务、活动、成就和出版物的信息。该委员会还创建了一个电子分发名单,以使人权教育讨论组能够就各种主题进行交流。1999年,利用该分发名单发布了大约300条信息。名单有200名订户,他们主要在魁北克省,但有的也在法国、比利时、布基纳法索、瑞士、英国、阿根廷和美国。

新不伦瑞克省

导言

1766.1994年10月至1999年9月期间,家庭和社会服务部的业务方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继续保持与安德森的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家庭和社会服务部摆脱了传统上提供福利支票的机构重点,走向以救济对象为重、同时注重结果的机构,致力于实现救济对象的自给自足。随着青年、残疾人和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发展,家庭和社会服务部推行了许多重要政策并实施了财务与个案管理系统。

1767.1995至1996年颁布了《家庭收入保障法》。《保障法》带来的变化包括新政策和青年单独费率结构、残疾人专门政策以及社会福利上诉委员会今后可能在结构和名称上发生的变化。《家庭收入保障法》还导致两个财政支援计划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过渡援助计划取代了原先的革新、培训和安置计划,中期福利计划取代了原先的长期既定需要计划。

1768.家庭和社会服务部还为退出工作系统的救济对象推行了牙齿保健计划,并且增加了与该省农村地区需要日托服务的救济对象的接触。

1769.改组了该部的地区结构,以提高服务模式的效率和有效性。

1770.1996年,该部实施了“青年未来”计划,正式向新不伦瑞克青年敞开大门。“青年未来”向15至24岁的青年提供就业发展服务。

1771.1996年签署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协议把联邦政府拟订劳动力市场计划的职责移交给该省。新雇员向就业保险客户提供就业计划和服务。这是该部业务上的一个根本性变化,因为它以前负责为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和青年服务。

1772.1998年,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签署了《加拿大和新不伦瑞克残疾人就业援助倡议协议》,取代残疾人职业再培训计划。

1773.对家庭和社会服务部用来确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资格的某项政策作了重大修改。经济单位政策更名为家庭收入政策,以便更全面地反映政策意图。根据这项政策,家庭和社会服务部在确定资格时,应考虑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的所有个人的资产和收入。

1774.此外,有四个特定救济对象群体现被排除在家庭收入政策之外,其中包括:其成年子女仍然住在家里的社会救济对象;因身体、精神或社会条件无法工作的个人;以及该部的长期救济对象。靠救济生活至少已有12个月、希望共享膳宿的单亲家庭也被排除在外。符合条件的家庭是指那些单身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积极寻找教育、培训或就业机会的家庭。

1775.作为推行“国家子女津贴”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庭和社会服务部在儿童保育计划上追加了大笔投资。这是一个重要的计划,其宗旨是在领取社会救济和找到工作之间的过渡期帮助低收入工作家庭。1998年,家庭和社会服务部在儿童保计划上追加了210万美元的投资。这笔投资包括增加200份新的日托津贴、增加每天的日托津贴率和推行“儿童保育备选计划”这项新服务。

1776.“儿童保育备选计划”向正在求学或工作、无法获得领有执照的日托的低收入父母或监护人提供财政援助。该计划使更多新不伦瑞克父母在傍晚、夜间和周末或者在社区缺乏领有执照的日托托儿所的情况下获得儿童保育服务。

1777.1999年,家庭和社会服务部扩大了业务,制订了住房一揽子计划,以便更好地为处境困难的新不伦瑞克人服务。

1778.环境和地方政府部正在实施几部法令和法规,以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加强生态系统来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对这些法令和法规进行了定期审查,以确保它们继续满足新不伦瑞克人的需要。环境和地方政府部还在审查《市政法》,这是指导市政管理的立法原则部分。此次全面审查将使立法现代化,给市政当局更大的灵活性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同时使法规更加清晰。审查期间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与非自治地区的地方管治有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环境和地方政府部将审查可能的新型管治模式,这些模式将加强地方政府在影响这些社区的服务和活动方面的决策责任。

1779.环境和地方政府部坚信,应与社区合作来打造一个强有力的环境管理基础。征求公众意见通常有助于确定计划方向。例如,该部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估”显然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同样,《社区规划法》以及从定期征求公众意见中受益的许多计划和服务也需要采取这些措施。

第6条:工作权

1780.家庭和社会服务部收入保障司通过其计划服务处实施了培训和就业计划。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向有就业能力的人提供获得技能和经验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可就业性,限制他们对社会救济金的长期依赖。

1781.参加所有计划和服务都本着自愿的原则。只有针对青年的教育培训要求是强制性的。

1782.到1998年4月,家庭和社会服务部收入保障司一直根据残疾人职业再培训计划来执行培训和就业支助服务计划。从1998年5月起,培训和就业支助服务计划的实施依据是《加拿大和新不伦瑞克残疾人就业援助倡议协议》。这项新协议帮助残疾人为就业做好准备,若因工作危机而中断就业,则帮他们获得或保持就业。

1783.正在努力增加妇女在所占比例偏低的所有职业种类和组别中的就业人数,创造一种全面支持就业平等的气氛。

1784.制定了女生指导计划。由官方语言和工作场所平等处、人力资源办公室和培训与就业发展部共同协调的这个计划使女生与工作在非传统或高级岗位上的公务员正式结成了对子。女生通过这个计划在该省各个地区取得了12至14周的宝贵就业经验。每年平均有50名女生参加这个计划。

1785.《灵活工作场所政策》等逐步实施政策得到了全面执行。妇女在高级行政官员和中级管理人员中的代表名额有所增加,被任命为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的妇女人数也有所上升。

1786.自上次报告提交以来,平等就业机会计划继续取得进展,并继续为土著居民、残疾人和明显占少数的群体提供平等获得就业、培训和晋升机会。

1787.1994年,平等就业机会计划促成了以新不伦瑞克为基础的名为《什么叫偏见》的双语录像的制作,该录像由三个短片组成。1997年,该计划又参与了以新不伦瑞克为基础的名为《平等视野》的双语录像的制作。这些录像由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工作人员导演,在整个公立学校系统内巡回放映。通过公立学校的“社会学科”班,将每部录像片纳入到了课程中,并配以一本教学参考手册。其他服务机构也可获得拷贝,只收取最低费用。

1788.1996年,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对涉及土著居民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进行了一项独立研究。研究调查了对土著居民在新不伦瑞克公务员系统的工作安排有影响的个人、组织和环境因素。此项研究解决了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了25条处理这些令人关注的领域的建议。

1789.1998年,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协助组织了一次提高对土著文化认识的讲习班。原住民社区的土著居民为此次讲习班提供了方便。讲习班与大约50个负责向原住民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和利益相关者交流了信息。

1790.1998年,平等就业机会计划编制了《新不伦瑞克残疾人职业咨询和就业服务名册》。这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和省政府部门的综合名录,这些机构和部门提供支助服务,旨在帮助残疾人在接受教育、培训和找到收入丰厚的工作等方面取得成功。可以通过访问网站或打电话来获取这一名册。名册上的资料将不断得到更新。

1791.修订就业平等政策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新的重点将是与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合并,创造一个包容性的工作场所,并为妇女和平等就业机会的目标群体扫除就业障碍。

为保证工作权利采取的步骤

1792.1996年4月,《人权法》经过修订,使人权委员会可以把投诉调查、和解和驳回投诉等职能委托给它的工作人员,条件是工作人员根据这项授权所作的任何裁决都可以上诉到该委员会。因此,1997年3月,人权委员会授权主任在特定情况下对投诉进行结案。1996年的修正案也授予部长把不能解决的投诉转交给劳动与就业委员会的权利,劳动与就业委员会是根据《劳动与就业委员会法》设立的一个常设法庭。此前,这类案件只能由为每个案件指定的人权调查委员会审理。人权委员会也可将投诉交给此类法庭审理,以便它的法律顾问能够代表控诉人的利益。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投诉过程,降低把案件交给调查委员会审理的费用。

充分实现通过工作谋生的权利

1793.培训和就业发展部通过其“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具备必要的技能和接受过必要的职业培训的劳动大军,确保新不伦瑞克21世纪的劳动人口能够达到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新经济要求”这项任务来支持这一权利。该部统筹兼管所有就业和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社区学院,并负责劳资关系和工作场所的管理及学徒和职业认证。

1794.《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劳动力市场发展协议》于1996年12月13日签订,允许新不伦瑞克政府承担以前由联邦政府执行的拟订和实施就业计划的职责。该《协议》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协议》还规定,要建立加拿大-新不伦瑞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不伦瑞克人可以通过这个中心获得一系列联邦和省的劳动力市场计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该《协议》为新不伦瑞克人带来了大量益处:

为新不伦瑞克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有所改善,他们现在能够通过单独的一个服务点来获取所有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服务;

通过消除重叠和重复而减少了管理费用;

正在消除两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开发优先项目之间可能出现的不一致情况。

1795.最初,新不伦瑞克提供了以下福利:“伙伴”工资补贴计划;“企业家计划”,为想要自己创业的就业保险客户提供援助;“工作行动”,向就业保险受益人传授工作经验,帮助他们获得长期就业;“技能贷款和补助”,这是一个支持就业保险客户接受培训或教育的计划。省级措施包括:“调整服务倡议”,为处理人力资源开发挑战和机遇,通过社区伙伴或业界来资助研究、规划和其他活动的劳动力市场伙伴关系;“就业援助服务”,通过第三方合同提供给所有失业人员;以及“研究与创新”,该省藉此开展活动、实验和研究,以解决劳动力市场开发、政策和设计问题。

1796.1999年6月,该省开始执行“新不伦瑞克新气象”——一个为期四年的行动计划,重点是加大政务公开、保健改革、创造就业、减税和教育投资的力度。在创造就业领域,政府已经确定了新不伦瑞克的以下成功目标:

加拿大大西洋海岸地区失业率最低;

加拿大大西洋海岸地区参与率最高;

减少青年失业;

减少与加拿大其他地区的工资差距;以及

加拿大大西洋海岸地区小企业公司税率最低。

1797.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网络由11所学院组成,其中五所学院以讲法语者为对象,另外六所以讲英语者为对象。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通过了ISO 9001认证,由培训和就业发展部管理。通过这个网络共举办了120个不同的培训课程,其中实现了传统教学方法与最新科技进步(如多媒体材料)的结合。各个课程的持续时间根据培训目标而变化。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是合作教育课程,意思是课堂培训与工作场所有偿实习相交替。这一方案为学生提供了机会,使他们在获得有价值的工作经验的同时把所学的理论付诸实践。

1798.学院成立了许多符合国际标准的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素质,了解最新科技,与公营和私营部门建立关系网和伙伴关系,并转变自己的技能,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这个方案有助于教员在与业界密切合作时增强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的知识。

1799.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网络已成为按特定公司或团体的要求规划和提供培训课程的领头羊。这包括确定培训需要、进行研究和开发以及保证提供所需资源。各种课程一经实施和提供,就要在培训班结束时进行全面评估。

1800.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系统的所有正规培训班每年收2 400加元学费。这笔费用大约相当于实际培训费用的10%。一些学生可以得到资助来支付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用。许多学生可以得到学生贷款,但贷款多少取决于收入、费用和父母的支持。

1801.该省还提供学徒培训并颁发证书。《学徒和职业证书法》目前规定的职业有70种。约80%的学徒培训是在合格的熟练工人指导下的在职培训。学徒每年还必须参加理论培训班。通常在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十个分院中的某个分院进行培训。虽然理论培训一般持续六周时间,但培训时间随不同职业而变化。

1802.培训和就业发展部私人职业处对私立培训业进行管理,以便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消费者保护。培训组织、教员/教师、推销员/代理和课程必须注册,而且必须对头两年的业务做出保证。此外,学生在学费中还支付1%的“学生保护费”。由培训组织收取这些费用,然后将其汇到管理这个基金的公司账上。设立该基金的目的是,万一培训组织经营不善或倒闭,可以用这笔基金来退还学费或完成培训。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803.《薪资公平法》于1989年6月获得通过。薪资公平反映了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原则,是实现男女雇员之间劳动力平等的积极步骤。新不伦瑞克省第一类公务员的薪资公平调整从1991年10月1日开始,共历时四年。

1804.通过1994年11月17日经谈判签署的《薪资公平调整协议》,对第二类公务员(学校)实行了薪资公平制度,其中涉及到以女性为主的工作类别中的1 600名地方教育委员会雇员。薪资公平调整是分阶段进行的,共历时四年,于1998年6月结束。教师们指出,薪资公平对他们来说不是一个问题,所以他们选择了不参加谈判协议。

1805.至于第三类公务员(地区卫生部门),政府正在用分阶段的办法来实施与第一类雇员相同的男女平等工作评估制度和绩效薪资制度。这种办法已在医院系统管理层和非工会雇员中施行。至于工会工人,正在与需要重新订立的到期集体协议谈判一同进行酌情审议和讨论。

公平工资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1806.《就业标准法》规定,新不伦瑞克的所有雇员必须至少领到所有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1996年7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每周工作44小时(含)以内的所有时数的最低工资率是每小时5.50加元;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每小时的最低加班费是8.25加元。

推动人人机会平等

1807.培训和就业发展部同意只根据资历和能力提拔工人。

休息、休闲和工作时间合理限制

1808.《就业标准法》规定,新不伦瑞克省的每个雇主应允许所有符合资格的雇员每周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如果可能的话,应在星期天休息。

1809.《就业标准法》规定,新不伦瑞克省的雇主应允许他们的雇员休带薪年假。雇员在每个带薪休假年得到如下的假期:两个正常工作周或雇员在带薪休假年内工作的每个日历月休一天,以较少者为准。应在带薪休假年结束后四个月内给予这种休假。

1810.1994年至1999年新不伦瑞克的平均年失业率是: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失业率( % )

12.4

11.2

11.6

12.7

12.2

10.2

1811.根据1996年的人口普查,新不伦瑞克的平均年收入是:

男性

37 811 加元

女性

25 462 加元

合计

32 865 加元

1812.根据1996年的人口普查,加拿大四口之家的低收入分界线是:

农村地区

21 944 加元

人口少于 3 万的城市中心

25 167 加元

人口在 3 万至 99 999 之间的城市中心

27 406 加元

1813.1995年1月1日,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与工人赔偿委员会合并,成立了新不伦瑞克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赔偿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预防和康复。通过委员会的五个地区办事处在当地提供这些服务。

1814.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数据显示,新不伦瑞克工伤事故发生率最高的行业是:制造业、伐木搬运业、金属开采和建筑业。

第8条:工会权

1815.自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提交加拿大的第三次报告以来,新不伦瑞克关于第8条的主要立法没有变化。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1816.《社会福利法》(现在的《家庭收入保障法》)规定,符合特定的残疾医疗标准和财政标准的个人可根据中期福利计划享有津贴。

1817.通过家庭和社会服务部实施社会援助计划。虽然该部过去一些年为新不伦瑞克失业人员提供的计划和服务有所变动,但《社会福利法》(现在的《家庭收入保障法》)的宗旨和基本内容自上次报告以来没有变化。贫困家庭和个人只要月收入不超过该部制定的限度,就有资格得到收入补助。

1818.卫生与健康部继续实施各种为处境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援助的计划。该部提供的服务包括:家庭咨询、吸毒和酗酒问题咨询和康复以及赌博问题咨询。

1819.新不伦瑞克省的雇员受《工人赔偿法》保护。该法自1998年修改后,津贴数额有所提高,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目前受伤工人的津贴数额为净收入的85%,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自1985年4月17日以后,已故工人尚存的配偶可继续领取遗属抚恤金,直到其再婚。

1820.在新不伦瑞克工作的联邦雇员根据《政府雇员赔偿法》得到赔偿金,该法由新不伦瑞克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赔偿委员会代表加拿大政府实施。

1821.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赔偿委员会是加拿大各省和地区赔偿委员会之间的《管辖区域间协议》的签署方。该协议帮助受伤工人获得因在加拿大多个管辖区域工作而造成的与工作有关的残疾津贴。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1822.1999年,教育部开始制定指导方针,以此来帮助学校解决与儿童监护、获取学生信息以及学生放学后交由学校系统以外的人看护有关的问题。这些指导方针的目的是:促进离婚的父母和学校之间建立和平可靠的关系;维护非监护父母的权利,以维持他们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保证儿童的安全。

保护儿童

1823.1997年2月批准的《教育法》把在该法规定儿童必须到校上课的时间雇用儿童定为犯罪。

1824.家庭和社会服务部向符合资格标准的贫困家庭提供资助,并实施了若干鼓励家庭自给自足的计划。

1825.家庭和社会服务部负责管理日托援助计划,这项计划先前称为日托补贴计划。希望获得日托援助计划资助的家庭必须将他们的孩子送到卫生与健康部批准的日托机构。家庭和社会服务部还制订了含有具体标准的其他计划,个人可从这些计划中得到儿童保育方面的资助。

1826.家庭和社会服务部继续实施家庭抚养费令政策,该政策承认父母有义务抚养其子女,寻求援助者必须首先寻找所有其他支助手段。该政策要求提出申请或已接受收入援助的单身父母确定其子女的生父身份,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领取和可以领取多少收入援助津贴。

1827.该部根据《社会福利法》(现在的《家庭收入保障法》)向符合社会援助资格要求的贫困个人提供资助。这样做可确保所有人都有钱买食物、衣服和住房。

1828.在所涉期间,于1993年开始实施家庭法律援助计划的司法部授权对家庭法律援助计划进行了独立审查。独立审查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1997年开始实施所推荐的第一个改进措施——预计于2000年秋季实行的父母教育计划。

1829.司法部与新不伦瑞克其他政府部门共同领导了名为“孩子第一”的多部门交流战略。这个计划的目的是集中解决儿童的需求,鼓励有责任支付抚养费的父母履行义务。

1830.为了和联邦政府的儿童资助改革相呼应,司法部领导一个部门间委员会来推行该省与联邦改革相一致的儿童资助指导原则,以确保新不伦瑞克人获得联邦和省法律规定的相同待遇。为了配合联邦儿童资助改革倡议,对《家庭服务法》进行了修订,使之与联邦《离婚法》的修改同步。

1831.司法部还开始改进家庭抚养费令服务。家庭抚养费令服务规定对抚养费支付款进行托收并在不支付抚养费时强制执行抚养费令。作为这项改进工作的一部分,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抚养费令将由法庭自行执行。有些改进工作仍在进行中。已经执行的一项改进措施规定可以扣押联邦基金,并向新不伦瑞克提供追踪和寻找服务。在新不伦瑞克因付款人拒不支付抚养费而要求扣押基金时使用这个计划,以便为强制执行目的追踪和寻找付款人,或者要求联邦政府不要向违约付款人签发执照和护照。

1832.1998-1999财政年度,修订了《住宅房产税减免法》,作了如下变动:

阐明了主要住处的定义,以便该年在一所住处至少居住183天的被征税业主有资格享受税额减免。许多老年人面对日益攀升的住房费用,对生活做了其他安排,特别是在冬天。根据他们的记录地址,有些业主得到了税额减免,有些则没有得到。在该法修订后,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只要住处是他们至少居住183天的主要住处,就会获得减税;

那些通过《购买和销售协议》购买不动产作为主要住处的人现在有资格申请税额减免。该协议必须在登记处注册,买卖必须在协议生效日期三年内完成。这个办法为应当享受税额减免的潜在房屋所有人消除了不应有的困难。

1833.1999-2000财政年度,《不动产税减免法》作了如下修订:

该法经过修订,取消了9月30日这一受理财产税补贴计划申请的最后期限。这项措施允许有权领取补贴但尚未领取的人在当年和提前三年提出申请。有了这个修正案,12月31日这一申请最后期限和可享用该计划的年数将与住宅房产税减免计划中的规定相符。

1834.这些修正案消除了各种不一致和刺激因素,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加公平和公正。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1835.农业、渔业和水产部为新不伦瑞克畜牧和家禽业提供动物健康和专门土壤学服务。向饲养食品/毛皮生产物种和马的客户提供兽医服务也是该部的职责。动物健康服务包括提供农场上的诊疗和预防服务、一天24小时急诊服务、门诊服务和相关的实验室服务。这个部门与生产者、生产者组织及业界合作,以便在饲料生产领域实现更大的自给自足,提高畜牧和家禽企业的生产力。

1836.该部用可持续方式来提高农业生产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在水管理和灌溉、土地管理、环境管理以及农业机械化和能源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和支助,并继续开展工作来改善该省的土地利用规划,尤其是沿海地区、农业沼泽地和洪泛平原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的服务还包括土壤、土壤改良、饲料、植物组织分析服务以及为农业土地利用提供有关土壤和气候方面的咨询服务。

1837.该部为马铃薯和园艺业的兴建和繁荣提供便利。它与生产者、生产者组织及农业和粮食加工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供种植业新工艺和植物繁殖与健康服务。

1838.该部负责向农业生产者提供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以便他们从事提供可持续发展机会的农业活动。该部实施若干安全网计划,其中包括作物保险计划、农业收入灾害援助计划、净收入稳定计划,等等。

1839.该省于1997年4月实施了统一营业税制度。农户获得了全部已缴税款的全额投入税款减免(15%)。这种减免以退税的形式提供,为开展业务目的而缴的所有购置税都可享受退税。粮食和食品杂货仍同往常一样实行免税。《不动产税法》规定,可以推迟缴纳农用土地和附属建筑物的省财产税。

1840.《农业用地保护和发展法》规定用分区法来保护农业用地,这有助于促进土地开发。《植物健康法》于1998年12月获得批准,预计不久将起草条例。这部法律将授权对可能会给该省的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植物病虫害和杂草进行预防和/或控制。

1841.作为满足小学生营养需要的一种手段,教育部在两个学校管区试行“健康头脑”计划。该计划于1999年9月开始实施,其宗旨是在一个不横加指责的环境中向幼儿园到小学五年级学生提供基本的早餐食品。该计划强调喂养孩子的首要责任仍在父母。

1842.自1992年以来,教育部推行了一个学校牛奶计划,使处于小学年龄的儿童能够以补贴价格购买牛奶。为了鼓励实行学校营养计划,教育部还为购买厨房用具和设备提供资金,并对牛奶计划中用到的牛奶加以贮藏。

1843.家庭和社会服务部住房司在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自力更生的同时,还协助收入有限的居民获得像样、适当和可负担得起的住房。该司通过九个服务点提供计划和服务,并得到了中心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支助。

1844.住房涉及社会和经济两种政策,是向新不伦瑞克弱势人群提供的一种基本社会支助。住房是三种基本生存需要之一。在一个人能够致力于诸如教育、培训、就业和养育子女等其他需要之前,安全、像样和可负担得起的住房是必不可少的。

1845.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家庭和社会服务部把计划分成四类,根据每个类别提供和实施各种计划。

1846.这些计划旨在向否则可能会无家可归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居住在保留地以外的原住民和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最后的援助。大部分住房计划的费用是与加拿大政府共同分摊的。

1847.财产管理为公有租赁单元和土地资产提供业务和管理服务。这包括在我们的租赁社区内举办基本生活技能发展讲习班和促进教育与社会发展活动。

1848.租金补助计划通过向房东为私营部门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提供租金补贴,或者向社区非盈利/合作团体补贴营业亏损或按揭利息来满足住房需要。这部分计划的租金计算是,要么按收入的30%收取租金,要么以较低的市场价收取。

1849.翻修补助和社区倡议以贷款(部分可豁免)的形式向低于标准需要大修的现有住房的房主和第三方拥有的低租金房产提供援助。这包括为残疾人修缮住房及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避难所进行维修,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达到可接受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1850.1999年,72%的新不伦瑞克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52%居住在乡村社区。因此,翻修计划是保证在现有社区内拥有安全和适当的住房的最经济划算的方式。

1851.房主补助以贷款和利息补贴的形式提供财政援助。这使偏低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或建造大小适中的第一所住宅或者完成已经建了一半的住宅。房主补贴还包括管理房主单元(抵押贷款由该省掌管)。

1852.从1997年4月1日起,新不伦瑞克省同纽芬兰省和新斯科舍省一起执行了根据联邦《货物税法》征收的联邦/省统一营业税。该省的《统一营业税法》为此规定了一些辅助措施。熟食以外供人消费的食物以及处方药基本免税。此外,该省还为有孩子的低收入家庭推行了省级育儿减税优惠办法和工人收入补贴办法。

1853.该省提供最高达200加元的低收入财产税津贴,适用于家庭收入低于20 000加元的人所欠的财产税。

1854.该省为享受联邦保证收入补贴、鳏寡配偶津贴或长期配偶津贴的低收入老年人提供100加元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

1855.1999-2000年预算中包括该省全面的所得税减免办法。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改善各方面的环境和工业卫生

综述

1856.为了保护和改善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居住环境,环境和地方政府部承诺通过由强有力的法律体制支撑的各项计划来提供这方面的领导。经与普通公众、利益相关者和有关政府部门磋商,在以预防为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系统地施行了这些计划。

1857.在用来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该部通过七部法律来开展工作,即《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清洁环境法》、《杀虫剂管制法》、《环境信托基金法》、《饮料容器法》、《不雅观房屋法》及其各自的辅助条例。随着发展项目的兴起,该部在发放批准证书、测定证书或许可证之前要进行全面审查。项目一经批准,就将采用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像所有审查一样,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对提案的详细材料进行的研究、部门间的沟通以及政府内部磋商。此外,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还要求在做出决策之前征求公众的意见。项目的各项条件确定后,环境和地方政府部通常会继续定期监测一段时间,以衡量项目是否成功。1998-1999财政年度,该部开展了大量的审查,通过这些审查发放了大约5 000个许可证和批准证书、做出了50项环境影响评估测定和检测了4万多个样本。

计划

1858.环境和地方政府部还在实施旨在缓和潜在危险或改善现有条件的计划。

1859.环境信托基金是加拿大环境项目最大的单个省份资金来源之一。这个基金仅供社区组织使用,对与环境有关的项目予以捐助。该基金的收入全部来自饮料容器计划。

1860.新不伦瑞克轮胎管理委员会(轮胎管委会)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它责成业界和利益相关者来负责废弃轮胎的环境管理工作。这个计划已经成功实行了约三年时间。该计划每年回收大约750 000个轮胎,相当于每年生产的轮胎数量,并继续扩大回收规模。现在,该委员会正打算实施一个废弃轮胎综合回收计划,以回收更多在农业、林业和建筑业中使用的轮胎。这方面的工作由根据《清洁环境法》征收的轮胎税提供资金。其他即将推出的举措包括:通过教育赠款为有关研究提供资金,制订一个全面的交流和教育计划,以及开展一个即将宣布的重大“千年项目”。

1861.1990年根据《清洁水法》推行的流域保护计划旨在保护向公众供水的水源表层不受污染。这些流域向26个市30多万新不伦瑞克人供应饮用水。流域保护计划的第一阶段,在河道两岸开辟了一条75米的保护区。第二阶段是一份讨论文件和全省数次公开会议的主题,该阶段提出了在流域其他地方(包括水体本身)开展土地利用和水利用活动的标准。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保护水源不受土地利用活动(如农业、林业、公路建设、商业和工业开发、采矿、娱乐、水产业、住宅区开发)引起的化学污染和物理损害。第二阶段于2000年秋开始实施。

1862.固体废物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最后200多个不合标准的露天垃圾场现已关闭。现在,全省的固体废物都能利用由六个现代化垃圾填坑和五个中转站组成的网络,以环保的方式处理。从1988年至1998年,生活和商业固体废物总数人均减少了38%,这部分可归功于公众认识的提高以及饮料容器和轮胎管理计划。

1863.环境和地方政府部目前正在努力确定一个水分类制度,以此来协助管理流域。这个过程将包括确定社区的利益相关者并与他们进行沟通,以测量和解释现有的水质和在土地上进行的活动。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其中特别侧重于编制土地和水方面的信息,以便在确定污染物来源时能够用这些生态和地质因素进行解释。将通过流域团体来执行这方面的工作,并与更多社区成员合作,以制定目标和确定每个流域的行动和优先事项。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设计和促进自愿的最佳管理做法。规章制度手段包括即将出台的《水分类条例》规定的标准以及现有的集中管理污染源和河道改建的审批和许可制度。《水分类条例》一经生效,将指定最高类别的所有表层公共饮用水源,以确保这些水源得到适当保护。

1864.井源保护计划旨在保护为公众供应饮用水的地下水源。在新不伦瑞克,约有15万人从由地下水补给的城市井源获得饮用水。该计划通过两个机制实施,一是为每个城市井源制订“保护计划”,二是概述在井源周围指定的“保护区”。该计划的目标是控制在保护区排放、存放或使用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大大减少地下水被污染的危险。到目前为止,已有24个市开始建立保护区,其中有一个市完成了这项进程。《清洁水法》为该计划提供了管理框架。

1865.根据《清洁环境法》中的《石油产品储存和搬运条例》第87至97条实施了石油储油罐管理计划。该计划旨在协助油罐所有人管理石油产品储存和搬运活动,使用的方式将减少和/或消除对他们的财产和相邻财产造成的环境危险。该计划要求容量在2000升(含)以上石油的油罐所有人提交阴极保护检测结果。根据这些检测结果,不合标准的油罐要么必须提高标准要么必须搬迁。迄今已搬迁了10 320个油罐,自1997年以来每年平均搬迁500多个。

1866.环境和地方政府部正和全国部长委员会一道制订《加拿大全国环境标准》,这是《加拿大全国环境统一协定》的一个分协议。该协议主要用来处理空中污染物,旨在为加拿大创建一个协调一致的办法,使各个省或地区得以保持其自治和灵活性,一方面得益于我们对潜在危险的集体认识,另一方面又能成功应对本地的挑战。协议还规定了实现计划所不可或缺的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它表明地方一级和国家一级都在努力协调旨在保护环境的这一举措。

减少死产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1867.1994年至1998年期间,死产率有所波动,1998年妊娠28周每千名婴儿的死产率比1994年减少了一半以上。1994年妊娠28周每千名婴儿的死产率为4.27,1998年为2.04。

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治疗和控制

1868.控制传染病的目标是消灭作为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的传染病。为协助实现这一目标,卫生与健康部实施了预防某些疾病的接种和免疫计划。它还监督食物管制、空气和水的测试、某些工种的体检、扰乱行为的管理和卫生条例的实施,以及公共教育等。

1869.卫生与健康部负责监测新不伦瑞克省需及时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其中包括与地区医疗卫生官员、医生和其他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加拿大卫生部人口与卫生司及省和州(美国)的流行病学家进行磋商和联络。

创造条件确保医疗服务

1870.新不伦瑞克省医疗保险计划继续确保提供上次报告中所述的服务。

1971.1995-1996年,由于一位残疾病人对无法充分使用医疗设施进行了投诉,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与总理残疾人地位咨询委员会、新不伦瑞克医学会及新不伦瑞克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协会一道,提出了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积极方案,以解决残疾病人对全省范围内医疗设施的问题和关注。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1872.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出版的许多资料可供学校使用。这些资料涉及人权、偏见、歧视、陈规定型观念和种族主义,其中包括《公平的基础》、《权利和责任:教育的第四和第五项内容》、《向种族主义说不》、《平等观念》和《人权情况介绍》。

1873.“多文化主义和人权部长声明”(1989年)确立了教育部致力于发展和加强促进所有人(无论其种族、宗教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尊严和基本价值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方针。在讲英语和讲法语的部门制订并分发了一揽子人权教育计划,此外还加强了教师和行政官员的职业发展。

1874.对纳粹大屠杀的研究是十一年级现代史课程的一部分,此外教育部还编写了关于纳粹大屠杀的教学单元。讲法语部门正在采取若干人权教育举措。开设社会学科新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们接触其他民族和文化。对于最小的学生,即幼儿园里的学生来说,课程鼓励学习知识、了解世界。另外还采用结合全球和人权观点的多文化方法来提出主题。

1875.1996年,编写了《加拿大大西洋海岸地区毕业生必备知识框架》,并将其编入英语教育系统。《毕业生必备知识》指出了所有新不伦瑞克中学毕业生应该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下列知识是与第13(1)条最相关的知识:

公民意识——毕业生应当对本国和全球范围内社会、文化、经济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做出评价;

审美表达——毕业生应当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各种形式的艺术,并能够通过艺术来表达自我;

个人发展——毕业生应当继续学习,并追求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1876.为了实现《毕业生必备知识》中规定的各项目标,编写了语言艺术、数学、自然科学、社会学科、美术和工艺学的基础文件。每份文件都论及本学科将如何为实现《毕业生必备知识》的目标做出贡献,并确定了本学科领域特有的方面和总体教学效果。这些文件表明,教育部是致力于解决人权问题的。社会学科课程的基础的文件包括以下与第13条有关的总体教学效果:

学生应当显示自己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力、权威和统治的起源、职能和来源;

学生应当显示自己理解文化的概念、文化多样性和世界观,承认产生了各种文化观点的同与异;

学生应当显示自己理解全球间的联系以及全球问题的起因、结果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学生应当显示作为个人和社会成员,有能力根据自己对经济概念、原理和制度的理解做出经济选择;

学生应当显示自己理解人、地点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此外还在各个学科领域内编写具体的课程文件。

1877.在法语部门,种族主义和人权主题被列入社会学科,而且在九年级的“人与社会的形成”课程、十一年级的“人类发展”课程和十一和十二年级的“价值教育”课程中有更具体的论述。在九年级,沿海省份研究课程讨论了沿海省份的文化多样性和多元主义等问题。在小学,部分社会学课程论述了人权和尊重他人的概念。课程开发司(法语部门)出版了一份文件,介绍了改革小学的若干原则。

1878.新不伦瑞克有许多小学和中学组织各种活动来庆祝国际人权日。

1879.1999年9月在新不伦瑞克省蒙古顿举行1999年法语国家首脑会议之前的那一年,法语部门的所有学校与讲法语的另一国家结成了对子。

1880.为了积极发展新不伦瑞克的土著居民教育,教育部采取了如下立法和政策措施:

《教育法》规定部长提供并实施“促进所有学生对土著居民历史和文化的理解”的计划和服务;

教育部的“新不伦瑞克马莱西特人/密克马克人教育政策声明”指出,土著居民的历史和文化将被纳入新不伦瑞克学生的学习科目。

1881.更明确地说,(招收绝大多数原住民学生的)英语部门通过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中学开设原住民研究课程;

在一些公立学校开设马莱西特语课程;

核心学科已经设置或正在设置与土著居民有关的研究单元;

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供学校使用的有马莱西特和密克马克内容的教学材料(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和计算机软件包);

制订和实施“理解圈”计划,通过邀请老年人和社区成员到公立学校把土著观点纳入课堂;

提供在职培训课程和暑期训练班(如教师和行政人员的文化强化训练班);

整个学年在各公立学校举办“土著认识周”;以及

为在省立学校和原住民学校上学的土著学生和非土著学生举办文化强化训练夏令营。

1882.在法语部门,在四到六年级以及中学九到十一年级的社会学科课程中教授土著研究。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课程改革将使各级学校的社会学课程都纳入土著研究。

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

1883.1996年,教育部推行了公立学校省级指导原则,以确保学校满足有严重过敏和其他可控制健康问题的学生的需要,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公共教育。

1884.1997年2月通过的《教育法》规定,本着为新不伦瑞克法语和英语社区服务的二元性原则,建立一个由政府提供经费的教育系统。《教育法》给公共教育下的定义是为处于学龄段的人免费提供的从幼儿园一直到中学毕业的教育计划和教育服务。自1998年9月以来,幼儿园教育成为义务教育。到12月31日年满五岁的儿童可以在当年开始上幼儿园(1991年到1997年,幼儿园是免费的,可上可不上)。

1885.教育部课程司的英语和法语学生服务部门发展、协调和促进有《教育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学生的特殊教育。这些部门负责制定指导方针、在校/处境危险计划、天才学生计划、积极学习环境倡议和提供学校心理服务,此外还负责诸如青年领导能力、学校综合保健、与政府青年倡议有关的政府和部门间学生政策和议定书等领域。它们还要确保向学生提供言语和语言病理学、教育和临床心理学、社会工作和保健方面的支助服务。英语部门对大西洋沿海省份特殊教育管理局为盲人和有视力障碍的学生以及聋人或有听力障碍的学生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

1886.1999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积极学习环境政策》,制定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人人受到尊重的安全和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该政策概述了教育领域所有伙伴的责任和目标,强调家庭在塑造学生行为方面起着主要作用。政府提供的资金被用于支助与该政策有关的活动和在学校和管区一级雇用更多的行为干预工作者。为继续协助教师实施和不断监测积极学习环境政策,教育部向教育系统推出了大量的在职计划倡议、活动、会议和材料。

1887.该省已采取步骤,通过实施《保护公立学校系统学生免受成人行为不端影响的政策》(《学生保护政策》)来保证在公共教育系统营造安全、积极的学习环境。该政策于1996年9月开始实施(1998年9月进行了修订),努力保护学生免遭教育系统成人的虐待,包括身体、性和情感虐待以及歧视。该政策明确规定了对学生负有责任的成年人可接受的行为标准,并在其目标中纳入了逐步实行部分,以通过预防和有效干预来消除虐待行为。

中等教育

1888.已经开发了在网上提供的中等教育课程,目前正在实施之中。为了保证所有新不伦瑞克学生都能获得全部的新不伦瑞克课程,现正在新不伦瑞克各中学建立远程学习中心。网上提供课程使学生可以学习到各种课程(包括高深的化学、经济学、技术支持和信息技术)。它使农村和/或边远地区的学生也可以接触到否则将无法获得的课程。与工业和社区学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技术/职业课程及相关的工作经验机会。

1889.中学一级的过渡教育措施有助于所有学生做好职业准备,或从学校过渡到中学后教育和/或参加工作。正在采取特定措施来帮助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从学校过渡到中学后教育或参加工作。此外还通过经验性的工作机会(如合作教育和青年学徒计划)加强了职业技能发展。与公营和私营部门雇主的伙伴关系以及与业界、社区学院和大学的口头协议都有助于青年的过渡准备工作。

高等教育

1890.该省致力于终身学习和向公民提供进入中学后教育的机会。为了确保更多人获得高等教育,1999年7月修订了《教育法》,规定要在公立学校上到中学毕业或18岁(在这之前,要求必须上到16岁)。

1891.教育部与加拿大教育部长会议在获得教育问题上进行了合作,其中包括批准“加拿大教育部长会议中学后目标声明”(1999年2月发表),该声明已被转呈给各个机构,将由政府和各机构共同处理。

1892.1998年5月,教育部公布了《成人学习者展望》,明确了对成人学习者的承诺,阐明了学习者按以下原则获得机会和进行流动的目标:

学习者在一生当中应该能够在劳动大军和学习大军之间自由流动。

学习者应该毕生为提高能力而积累学分;获得的学分应该对就业和进修有重要影响;

应该随时随地提供教育和培训;

参加适当的学习活动的机会应该公平;

学习者应该能够相信政府出资的机构所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是优质教育和培训,并且明确列出了他们将有机会取得的成绩和能力;

应该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的针对性;

相对于所花的时间和金钱而言,应该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对学习者的价值。

1893.各个大学与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合作,共同制订系统的计划,这些计划将特定职业培训与普通中学后教育能力进行有机的结合,以协助学生更好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如今,在中学后教育机构上学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学分转移及先前学习评估和鉴定。

1894.所有新不伦瑞克人都可以在位于公立学校及其他社区地点的社区访问中心获得社区教育和访问科技与信息高速公路。1996年,因为认识到学校的多功能性以及今后为新不伦瑞克公民提供可负担得起的访问信息高速公路的潜力,教育部与加拿大工业部以及新不伦瑞克电信合作,建立了新不伦瑞克连机处和新不伦瑞克社区访问网络。这个由200多名志愿者管理的公共访问站点组成的网络代表着400多个社区,协助社区发展各自的由本地管理和运营的计算机社区访问中心。它们的任务是:

向新不伦瑞克公民提供更有能力负担的计算机技术和因特网访问机会,提高对学习、工作和发展潜力的认识;

促进对新型电子学习工具的利用,进一步发展所有新不伦瑞克社区提供的以及为它们提供的服务;

为当地企业家、雇员、教师、学生和对提高信息管理和网络技术感兴趣的其他人提供因特网和万维网培训设施;

促进使用电子政务和其他服务,获取公民对于他们希望如何提供服务的反馈。

基础教育

1895.1997年秋,成立了隶属于扫盲国务部长扫盲小组。这个咨询机构由成人学习者代表、一名商界代表、非政府扫盲组织的代表和政府部门的成员组成,任务是处理扫盲问题。该扫盲小组负责利用它的集体知识、经验和资源,为扫盲界的活动提供便利,以应对该省成人扫盲面临的挑战。

1896.1999年,扫盲国务部被取消,其扫盲工作归入教育部,扫盲小组经过重组,成为省扫盲伙伴,即教育部长的一个咨询机构。

1897.1994年实行的由社区提供成人扫盲培训的办法仍继续实施。在学员所在的社区提供初级和中级以及相当于中学的预备性训练。在社区培训办法中,社区可直接参加扫盲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这个办法可以对社区学术服务计划的总体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社区的具体需求,并与社区的倒班工作、季节就业周期或特定类型学员的需求相联系。

1898.由私营部门的人员组成董事会的非营利组织新不伦瑞克扫盲协会负责管理该省由企业资助扫盲活动的办法。自1994年10月以来,新不伦瑞克扫盲协会在全省130个社区又资助了835个社区学术服务计划,使1991年以来资助的计划总数增加到1 227个。自1994年10月以来,已创造了16 700个学习机会。

1899.工作地点学习倡议向有关公司和小企业提供财务鼓励,促使它们为工人开办工作地点培训班。1996年3月底以前,该倡议一直由加拿大和新不伦瑞克省关于企业家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合作协议提供资助。此后从该省的地区发展协会获得资金,以资助有竞争力的、得到承认和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计划。自1994年10月以来,又在林业、矿业、制造和加工业、招待、保健服务和市政管理部门资助了92个工作地点教育计划,使资助的总计划数达到106个。

1900.新不伦瑞克省其他经常性的扫盲措施包括:向扫盲理事会提供赠款,以便安排志愿人员与学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并通过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提供函授和夜校学业进修课程。

1901.1997年,新不伦瑞克扫盲协会收到了国家扫盲秘书处提供的资助,用于开展家庭扫盲计划。由此产生的社区家庭扫盲计划以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为目标,以宣传开发幼儿的语言、交流和其他识字前技能的重要性。采取了社区发展办法并与许多社区组织(如图书馆、低收入住房项目和家庭资源中心)结成伙伴关系来开展这项活动。

1902.1994年10月至1999年9月间,新不伦瑞克远程教育的远程学习中心网在43个社区大力提倡新不伦瑞克公民接受教育。由社区提供场所,新不伦瑞克远程教育捐助必要的设备和软件。新不伦瑞克远程教育的17名地区工作者为学员和教育工作者提供直接支助。

1903.这一网络的直接结果是,有16 146个公民学完了764个课程。在这些课程中,33%是大学程度,38%是社区学院课程,4%是幼儿园至十二年级,12%来自私营组织,各政府部门提供的课程占13%。学习内容从取得学位或证书的全套课程到专业或个人发展课程不等。

1904.在新不伦瑞克远程教育的指导下,教育工作者和学员都取得了进步,从使用简单的远程学习技术(如电话会议和声像)到更先进的网络学习环境。

设立适当的奖学金计划

1905.利息减免计划和债务减免计划这两个计划为那些毕业后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尊重父母为子女选择除政府机构设立的学校之外的学校的自由,以确保他们的子女获得与各自的信仰相一致的宗教和道德教育

1906.《教育法》规定,父母有机会选择独立或私立学校提供的学校教育或在家教育子女。《教育法》要求部长在孩子的父母提出申请时,如果确信该孩子可以在别处受到良好教育,则应准予该孩子不上公立学校。

人权委员会

1907.1994至1995年,人权委员会制作并发行了《公平的基础》电视系列。这部系列片考察了偏见的发展、性质和广度,力图确定与偏见作斗争的方法。该系列片还附有一份学习指南。除了在新不伦瑞克全省各个学校放映外,这部系列片还在电视上播出。

1908.1995至1996年,人权委员会协助组织并参加了一个会议,目的是为了增加教育管理工作者对性骚扰及如何防止性骚扰的敏感度。

1909.1995至1996年,人权委员会与新不伦瑞克内科医生与外科医生协会、新不伦瑞克医学会、残疾人地位总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的平等就业机会计划合作,对新不伦瑞克医疗设施的使用进行了调查。《说话得体》、《紧急程序》、《轮椅礼节》和《新不伦瑞克电信中继服务》这四份教育文件被分发给该省的1200名医生。

《平等视野》系列片

1910.1996至1997年,在人权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委员会与芬迪传播公司共同制作了一部名为《平等视野》的四辑系列片。这部系列片通过芬迪社区电视台向全省播放,以共同努力促进对人权问题的认识。这部系列片中具有特色的节目是:

“新不伦瑞克人权”节目解释了《人权法》、人权委员会的服从和教育职责,并包括关于人权在加拿大社会中重要性的“街头”采访。

“尊重多样性”书目的参与者来自新不伦瑞克社区组织、政府部门、专业和教育机构及协会,以探讨各组织如何才能充分认识工作地点和其他环境的多样性并从中受益。

“与骚扰作斗争”把教育工作者、指导老师、人事经理和顾问聚集到一起来解决与性骚扰有关的许多问题。这个节目在提供关于《人权法》明令禁止的各种骚扰的信息的同时,就如何最大限度地确认、防止和消除骚扰提供有益的建议,并确定补救办法。

“平等教育”汇集了一大批人来讨论自己对人权教育的参与、采取的各种办法、可用的资源以及人权教育对个人、家庭、社区和全社会的重要性及其带来的好处。

1911.这些电视节目将由人权委员会本着教育目的整体推出和发行。

与新不伦瑞克公共法律教育与信息服务部合作处理因特网上种族主义和煽动仇恨罪

1912.1997至1998年,人权委员会与新不伦瑞克公共法律教育与信息服务部合作,在弗雷德里克顿安排了一次午餐,以庆祝“法律日”。报道首次被指控犯有因特网上煽动仇恨罪的英布莱德·杰德案的《温尼伯自由新闻》记者道格拉斯·奈恩是关于“因特网上种族主义和煽动仇恨罪”的主讲嘉宾。

与新不伦瑞克少男少女俱乐部共同举办庆祝差异少年童子军大会和海报竞赛

1913.为了与委员会促进年轻人尊重和重视人权的工作相一致,委员会与新不伦瑞克少男少女俱乐部共同主办了一次海报竞赛。圣约翰市12岁的西娜·芒罗的得奖海报主题是“像阳光照耀般说话”。这份海报被印发,个人和组织都可以索要。

1914.为了纪念人权委员会成立30周年,少男少女俱乐部在其一年一度于圣约翰举行的童子军大会上采用了“庆祝差异”这一主题。来自全省的100多名儿童和少年参加了此次童子军大会。人权委员会成员拉尔夫·托马斯作了主要发言,他是此次活动组织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

与新不伦瑞克对话合作举办“共同成长:关于平等、语言和文化的青年论坛”

1915.人权委员会接受了新不伦瑞克对话的邀请,参与组织199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门勒姆库克研究所举行的“共同成长:关于平等、语言和文化的青年论坛”。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还包括新不伦瑞克青年理事会和新不伦瑞克法语青年协会。主席代表委员会致祝辞,教育和发展助理主任是会议的组织者和发言人之一。

1916.有一名工作人员是“大西洋从全球角度看公民素质教育项目”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该项目由“全球角度研究小组”在蒙古顿大学开展,由加拿大遗产部提供资金,目前正在分析大西洋沿海省份法语学校管区教师和学校的需求,目的是促进全球权利领域的教育,协调教育和社区资源的使用。

出版物

1917.人权委员会的网站得到更新和扩容,包括新的图形显示、一个大容量词汇表、即将发生的事件以及关于委员会和《人权法》的信息、委员会许多出版物的文本、平等权利资源和活动等,该网站与《人权法》、委员会新闻稿及其他平等网站链接。

1918.委员会出版了十份《情况介绍》,它们是:

新不伦瑞克《人权法》;

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

人权与公共服务;

人权与就业实践和条件;

人权与就业机构;

人权与招聘广告;

人权与雇用前程序;

人权与工作地点出入;

人权与性骚扰;和

人权与住房。

1919.为庆祝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委员会出版了《行动平等——新不伦瑞克人权委员会:三十年回顾(1967-1997)》一书。这本书附有几张照片,记载了过去三十年新不伦瑞克人权的发展。这本书被献给所有曾经寻求和继续寻求“没有歧视的司法平等、机会均等和尊严平等”的人。

1920.人权委员会的《平等视野》电视系列片附有一份学习指南,其中载有与该电视系列片同时举行的几个讲习班和活动。

1921.1995年,在加拿大,委员会率先在万维网上建立了一个网站。该网站得到更新和扩充,增设了一个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的栏目,有约翰·汉弗莱的简要传记和若干链接。此外还添加了委员会的服务保证和委员会成员的传记。当年约有28 000人次访问了这个网站。可在www.gnb.ca/hrc-cdp/e上找到这个网站。

1922.委员会发布了新闻稿来纪念重大人权日和宣布网络和征文比赛的优胜者、人权奖获奖者、委员会的新出版物以及希尔和布鲁尔诉伍德赛德案调查委员会的裁决。委员会主席还发表了一篇社论来纪念12月10日的人权日。

1923.可从委员会获得的出版物和资料清单被寄给了全省数名人力资源经理、职业介绍所、学校、图书馆和政府部门。

《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

1924.1998年,委员会参加了几项活动来庆祝1948年12月10日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

1925.这个周年的纪念意义特别重大,因为是一位土生土长的新不伦瑞克汉普顿人约翰·彼得斯·汉弗莱撰写了这个最后可能成为有史以来最重要的人权文件的初稿。1946年,汉弗莱受命设立联合国人权司,由他担任司长。他以司长身份为拟议中的宣言起草了长达400页的背景文件,并于1947年撰写了宣言初稿。经过联合国官员和各委员会进一步起草和修订之后,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汉弗莱一直担任联合国人权司司长至1966年。

1926.1998年10月8日,委员会派代表参加了加拿大邮政局的约翰·汉弗莱纪念邮票首发式。首发式在罗斯西的R.C.S. Netherwood学校举行,汉弗莱年轻时在该校上了四年学。

1927.为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委员会采取了以下措施:

开发了一个信息包并把它送给该省的每所学校。信息包包括关于《世界人权宣言》和约翰·彼得斯·汉弗莱的信息、一篇关于人权教育重要性的文章、可从委员会获得的材料清单以及一份海报大小的《宣言》文本。

向40个市、镇和村的市长、镇长和村长寄了一封信和《世界人权宣言》海报,请他们纪念人权日。

委员会和芬迪传播公司联合主办了一次网络竞赛。竞赛的目的是开发令人感兴趣的网络项目,以促进尊重多样性和加深对《人权法》载列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获胜的项目被添加到委员会的网站上。

此外,委员会的网站上还有一个侧重于五十周年纪念的领域。它包括约翰·彼得斯·汉弗莱的简短传记、关于人权教育重要性的讨论以及一系列出版物、视频和网络资源。

4月18日在弗雷德里克顿公共图书馆举行了名为“扩大加拿大的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义务”的小组讨论。新不伦瑞克大学法学教授约翰·麦克沃伊和唐纳德·弗莱明讨论了加拿大在常设国际刑事法庭和《美洲人权公约》方面应发挥的作用。

涉及年轻人的举措

1928.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几项旨在加深年轻人对人权理解的举措。这些活动包括:

青年与人权圆桌会议——委员会主席致开幕词,欢迎与会者出席1998年11月13日至15日在丘吉尔瀑布举行的青年与人权圆桌会议。此次圆桌会议是推动召开“第八届法语国家首脑会议”的系列会议之一。1999年9月,整个讲法语世界的国家元首齐聚蒙古顿举行“第八届法语国家首脑会议”。在青年与人权圆桌会议上,一名工作人员还就青年权利的来源、对这些权利的制约以及改善这些权利的一些备选方案作了简要陈述。此外还举办了一次出版物展览。来自全省的大约95人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

我们这一代……关于尊重和理解的青年论坛——这是一年一度的青年论坛的第八届论坛,由新不伦瑞克对话与新不伦瑞克法语青年协会、新不伦瑞克青年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合作主办。1998年10月,来自全省的73位年轻人会聚在门勒姆库克研究所参加此次青年论坛,探讨对其他文化的尊重、歧视和歧视对社会的影响等问题,目标是提高对歧视的认识,寻找人人都能改善其社区的方法。

一个反思与对话的下午——此次讲习班于1998年4月21日举行,由新不伦瑞克社区学院在伍德斯托克主办,作为对学生的几次种族攻击的反应。此次讲习班由学院的全体学生参加,并征求了人权委员会助理主任对该项目的意见。她推动了旨在制订该学院《尊重和容忍守则》的讨论。

青年信息展——人权委员会在加拿大青年就业战略在圣约翰和圣安德鲁斯组织的信息展上设立了展览。

1929.自1995年以来,人权委员会与教育部的官员就把人权原则纳入学校课程问题举行了多次会议。

煽动仇恨事件

1930.1998至1999年,委员会把更多精力放在煽动仇恨事件的日益增长上,认识到仇恨在我们的街区、工作场所和学校助长了害怕和不信任,破坏了建设强大的健康社区所必需的相互尊重。以下是当年开展的正在接受审查的一些活动:

大西洋沿岸省份煽动仇恨事件——委员会的助理主任在1998年6月6日至7日举行的第12届大西洋预防犯罪年会上就这一主题提交了一份文件。此次会议得到了地方和国家媒体的广泛报道。

与我们社区里的煽动仇恨事件作斗争——助理主任是新不伦瑞克街区父母协会10月3日在洛吉维尔举行的年会上的特邀演讲人。与会者对这个主题非常感兴趣,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教育

1931.人权暑期培训班——委员会对圣托马斯大学和大西洋人权中心主办的名为“讲解人权”的一个暑期培训班的课程性质和原理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委员会的教育助理主任还讲授了以下课程:《人权法》简介;为你的课堂或学校制定人权规范;大西洋沿岸省份的煽动仇恨罪:对多文化社区的公平和多样性的反应。此外还提供了委员会的教育材料。

1932.大西洋地区公民教育项目的全球观点——一名人权官员是该项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该项目由蒙古顿大学的一个全球观点研究小组实施。项目的重点是分析大西洋地区法语学校管区教师和学校的需求,以便促进全球权利领域的教育,协调教育和社区资源的利用。该项目的研究小组已经编制了一份教育材料目录,今后将更新资源指南和创建一个网站。

1933.在这一年里,人权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学校、学院和大学的学生举办了约20次关于各种人权问题的讲座;此外还为找工作俱乐部和青年学徒计划举办了9次讲座。

1934.向索要材料的老师提供了委员会的其他材料,如《平等视野》电视系列片和《权利和责任》教师指南。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1935.1994年9月,新不伦瑞克省在经济发展和旅游部内设立了信息高速公路秘书处,以激发该省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秘书处成了一个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所有活动的一站式联络点。

1936.制定了因特网连接标准速率。

1937.建立了整个政府的通讯和技术体系结构。政府成了信息技术的模范用户。

1938.政府与社区团体、教育工作者、图书馆和文化机构合作,建立了学习网,这是一个终身学习项目,在因特网上用两种官方语言提供关于新不伦瑞克的学习内容。

1939.1995至1996年,信息高速公路秘书处获准在新不伦瑞克创建一个真正支持信息技术的社会。建设了技术基础设施,并培训了人力资源。在该省创办了几家新的信息技术公司,由此增加了就业机会。这方面的工作每年都会取得进展。

1940.新不伦瑞克省是第一个实现全部学校联网并且接入因特网的省份。

1941.新不伦瑞克省是联邦社区访问计划的试点省份,该计划向社区提供访问因特网的门户网站。

1942.1995年,该省是国家科学技术周的官方举办地,开幕式在米拉米希社区学院举行。

1943.1996年,该省创建了一个ItJobNet网站,该网站包括三个可搜索的数据库:新不伦瑞克省各公司的职位空缺、张贴个人简历以及新不伦瑞克省信息技术公司名录。

1944.举办了新不伦瑞克省信息技术劳动力总理论坛,推动实施了行动计划。高级培训技术/多媒体部门人数在一年中翻了一番。

1945.制订了“连接新不伦瑞克”计划,以便在新不伦瑞克农村地区创建200多个可持续的电子社区访问中心。现在已经建立了这些中心。

1946.出台了“获得连接”计划,该计划对购买家用个人电脑的人实行省营业税退税。1997年继续实行该计划,其中还包括了一项相当于HST的退税款。提供的退税中包括购买一整套升级设备(含调制解调器在内)。

1947.社区访问中心为公众开设关于使用电脑、软件和因特网的课程。

1948.建立了一个将在新不伦瑞克进行协调的临床试验单一入口点。这大大提高了试验的效率和质量。更多医生、病人和医院参与进来,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并且增加了该省的岁入。

1949.1998年和1999年,进一步实施了早期的计划。随着各种培训活动数量的增加和劳动力的发展,加大了因特网应用课程的开发力度。编制了一本《新不伦瑞克信息技术产业公司名录》,并按需要进行了修订。

1950.新不伦瑞克居民和其他人可以通过由若干省计划支助/维持的各种文化活动和资源来参加该省的文化生活。例如,文化司与教育部合作推行了两个计划:“学校艺术家计划”,该计划向所有学生开放,使他们接触新不伦瑞克的各种艺术形式;学校“遗产展”,使学生们从事历史研究,展示和探索各自家庭/社区/省份的过去。政府的其他支助性活动包括推动文化节的开展、正在进行的“遗产周”宣传以及向博物馆社区提供资金和实物支助。

1951.政府为确保保护、发展和传播文化而采取的步骤包括文化司与下列单位合作开展的工作:与劳工部(现在的培训和就业发展部)合作以确保文化部门获得创造就业计划标准许可证;与环境部合作,把文化资源纳入该省根据《清洁环境法》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以及就保护文化资源向其他部门和社区提供援助。有三个法语社区中心得到省/联邦的资助,协助它们保护和发展该省的法语文化。

1952.新不伦瑞克省的文化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的资助,政府为若干重大倡议(如音响倡议、新不伦瑞克电影和千年基金等)提供资金。该省是1995年到期的《加拿大和新不伦瑞克文化发展合作协定》的受益者。根据该协定提供的资助投向了研究与开发、规划、营销和推广。受益人有新不伦瑞克当地的艺术家和手艺人、文化组织与企业以及文化产业。

1953.正在设立一个将推动专业文化活动的艺术委员会。该机构将由政府通过艺术信托基金提供资助,但由文化部门管理。该委员会将代表各种文化团体,可独立于政府而自行提供赠款和制订新的文化计划。预计该委员会还将监测政府的各项计划和努力,以确保政府履行其对文化社区的承诺。

1954.新不伦瑞克是《魁北克和新不伦瑞克协定》的签署方,该协定鼓励两省之间进行艺术交流。

新斯科舍省

第6条:工作权

为保证工作权利采取的步骤

1955.新斯科舍省《人权法》继续保护新斯科舍省人不受基于家庭和婚姻状况、性别、年龄、民族血统、土著出身和政治立场、活动或结社的歧视。

1956.新斯科舍省人权委员会已经调查了许多报复申诉案件。根据Broussard(SCC)的决定,该委员会还处理基于反任人唯亲政策、以婚姻和/或家庭状况为由不予雇用某人的情况下的申诉,但它承认善意的例外情况。

1957.新斯科舍省人权委员会还将接受和调查由于提出申诉、提供证据或协助处理歧视申诉而遭到报复的个人提出的申诉。它已根据1991年增补的理由接受和处理了大量申诉。《人权法》和委员会对在不歧视环境下行使工作权利以及预防和纠正因歧视而未被雇用、得不到晋升、遭受处罚和解雇等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1998年,人权委员会获得了一项法令,允许人权委员会到最高法院取得调查委员会货币令并据此执行这些货币令,从而大大加强了委员会的执行权力。自1998年以来,已据此要求几名拒不服从判决的被上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付的裁定额。

1958.根据《劳动标准法》制定的《最低工资令》规定,在该省管辖范围内工作的人的最低工资率。自1999年10月1日起,熟练工人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5.60加元,不熟练工人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5.15加元。

技术和职业指导和培训

1959.1996年,《社区学院法》把新斯科舍社区学院定为独立于该省而自行运营的法人。它是一所中学后教育机构,在全省13个分院开设140个证书和文凭课程。这些课程涉及广泛的职业和学术领域,有实用美术和通讯、商业、计算机、建筑、卫生和公共事业、接待和旅游及工业贸易和技术。每门课程收取1 750加元学费。

1960.自1993年起,阿卡迪亚学院向该省阿卡迪亚和法语地区提供法语中学后教育背景下的证书和文凭课程。

1961.该学院利用先进的远程教育技术来实施技术和职业培训。学院的音频图像和电视会议系统使普通教室变成了交互式传播中心。学院开设公共事业、幼儿教育、家庭保健助手、信息技术方面的课程。有六个学习中心设在新斯科舍省,第七个在爱德华王子岛省。证书和文凭课程的学费是1 500加元。

1962.1994年至1999年间,新斯科舍省社区服务部制订了各种计划和服务,目的是支助社会援助领取者,使他们成功地向就业过渡。与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共同实施的一些重大倡议已在全省建立了求职中心。这些中心提供评估、咨询和工作安置服务。

1963.开发了一些特定项目来更好地满足青年、单身父母和残疾人的需要。其中包括侧重于社区能力建设、企业家精神和合作发展的计划。

1964.每年大约有8 000名社会援助领取者参加这些服务,其中有4 000人实现了就业。

妇女参与

1965.1996年,妇女理事会与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合并。1977年的《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了该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力,即就与妇女地位有关的事项向部长提出建议,并提请部长注意妇女关注的事项。推动妇女经济平等是该委员会的四个战略目标之一。

1966.1994年至1998年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积极协助开发了两个成功的项目,以提高妇女参与社区经济发展的能力,这两个项目是“让妇女参与进来”和“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会还提出了几个倡议,以促进妇女选择有偿工作并鼓励她们参加那些妇女就业比例偏低的工作。委员会组织了一个在全省开展的年度活动计划,名为“送你的女儿去工作”,鼓励女孩和年轻妇女成为未来的劳动人口。在该省许多地方与中学年龄段的年轻妇女举办了“希望、梦想和方向”论坛,鼓励年轻妇女考虑她们的经济未来。

1967.委员会还主办了许多活动和积极资助了几个项目,以支持妇女参加科学和技术及其他“非传统”工作、经商和参加社区经济发展倡议。这些活动包括:举行公开会议,使妇女了解新兴的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工业中的职业;正在向新斯科舍省科学教育与研究妇女协会提供建议和实物支助,帮助该协会解决妇女在科学、工程学和技术职业中面临的困境;促进近岸工业多样性教育和平等就业进程的发展,结果大约有27名妇女进入了这个领域。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公平工资和同工同酬

1968.《薪资公平法》(R.S.N.S. 1989,c.337)于1988年成为法律。到1996年12月,所有公营部门雇主都完成了薪资公平程序并履行了《薪资公平法》规定的所有义务。

1969.《人权法》致力于创建健康的工作条件。根据列出的任何理由指控为歧视以及性骚扰和种族骚扰的与工作条件有关的申诉可提交人权委员会处理。同样,指控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别的申诉也可作为歧视申诉处理。

1970.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成功地推动把家政工人纳入了省劳动标准。

妇女及其家庭像样的生活

1971.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积极参与发起联邦/省/地区妇女地位论坛倡议,以推动妇女经济平等。1996年,委员会在宣传公布《男女经济平等指标》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男女经济平等指标》是一套衡量总工作量(包括有偿和无偿工作)以及收入、工作和学习领域男女差别的基准,可用作从性别角度分析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个有效工具。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1972.《职业健康和安全法》(S.N.S. 1996,c.7)扩大了在工作场所对雇员的保护,其中规定,如果他们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工作可能会损害其健康或安全或任何其他雇员的安全,他们有权拒绝工作。

1973.1997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更新并发布了第二版的《实行改革:受虐待妇女手册》,该手册被广泛分发给个人、机构和在全省各地处理虐待问题的各种专业人员,其中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和雇员援助官员。1998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为司法官员、决策者和社区团体举办了一次刑事骚扰信息讲习班(包括工作中的刑事骚扰)。

人人机会平等

1974.新斯科舍省《人权法》规定,人权委员会可批准旨在改善处境不利的个人或由于具有受该法令保护的某一特点而处境不利的某一类人的条件而制订的政府、私营组织和个人计划。目前人权委员会在该省有19个这种计划,其中五个自1994年起经过了重订,包括与哈利法克斯和布雷顿角地区市政当局的协议。这些协议中载有精确地反映出列举的理由所代表的省人口比例的目标代表名额。

1975.《人权法》还允许合理和正当的特殊情况,例如善意的职业要求。它允许雇主为雇员规定雇用要求或优先雇用要求,这些要求通常为该法令所禁止,但符合已被证实的与职业有关的安全标准。自1996年起,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人权委员会不再事先准许特殊情况/豁免情况;工作人员向有关方面提供信息、建议和援助,以确保雇用要求或优先雇用要求是善意的,不会造成有根据的申诉;不过,由人权委员会受理申诉和确定雇用要求或优先雇用要求是否是出于善意——雇主/服务提供者有责任证实其善意;善意一旦得到证实,就不会继续申诉或者撤销申诉。

1976.省政府和新斯科舍省政府雇员联盟正在继续努力改进公务员体制中的反歧视行动。正在修订反歧视行动政策,以进一步帮助各部门查明和消除妨碍雇用和晋升的障碍。自1993年进行劳动力分析调查以来,进入政府部门的所有新雇员都必须进行自我鉴定,政府每月监测人口统计变化。截至1999年3月31日,反歧视行动团体在省政府的代表包括30名土著出身的人(占政府雇员总数的0.40%)、157名黑人(占政府雇员总数的2.08%)、59名其他种族特征明显的人(占政府雇员总数的0.78%)和456个残疾人(占政府雇员总数的6.03%)。新斯科舍省反歧视行动团体代表在劳动适龄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如下:土著出身的人——1.24%,黑人——1.82%,其他种族特征明显的人——1.57%,没有残疾人的资料。截至1999年3月31日,关于按性别和薪水统计的全职公务员统计数字,从事公务员工作的43%的女性和11%的男性年收入低于30 000加元,而40%的男性和29%的女性收入超过45 000加元。总的来说,年收入低于30 000加元的男性和女性百分比有所下降,而收入超过45 000加元的男女公务员百分比都相应上升。公务员总共有7 400人。

1977.除1993年4月推行的政府反歧视行动政策以外,政府还推行了若干其他计划,以促进反歧视行动团体人员的参与。政府于1994年推行了《公平雇用政策》,该政策进一步证实了政府做出的确保所有合格人员机会平等和平等就业的承诺。政府还举办“种族关系培训”,为所有政府雇员提供为期一天的培训,旨在提高对工作场所就业公平和多样性的认识和敏感度。暑期就业多样性倡议计划确保属于反歧视行动团体的学生暑期就业机会的平等,另外还为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女学生制订了暑期就业指导计划。

残疾人委员会

1978.新斯科舍省残疾人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让新斯科舍省残疾人参与制订与他们直接有关或对他们有影响的政府政策和计划。

1979.具体来说,委员会是一个机制,用以:

确保残疾人所关心的问题得到政府内部的支持和审议,特别是政策问题和对几个政府部门有影响的问题;

促进关于新斯科舍省残疾人可以享用的计划和服务的信息交流;以及

审查现有的涉及或影响残疾人的政府政策和计划,以确保这些政策和计划适当有效并且反映社区的需要和关切。

1980.1995年至1999年这段时期内,对残疾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产生了影响的一些措施包括:

根据《新斯科舍省综合交通报告和建议》,制订和实施了便利交通援助计划、社区交通行动计划倡议和综合交通试点项目(1995至1999年)

一篇名为《切实有效的残疾支助网络》的报告。这篇报告为新斯科舍省的残疾服务提供了一个战略远景(1996年)

促进某项公司政策获得通过的《新斯科舍省聋哑人手语翻译服务报告和建议》(1999年)

《社会援助结构调整报告和建议》(1998年)

出版《新斯科舍省残疾人计划和服务目录》(1998年)

出版《新斯科舍省残疾人就业资源目录》(1999年)

从残疾角度出发,在制订残疾人就业援助倡议方面提供建议(1997至1999年)

承认1998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通过大西洋各省特殊教育局学生的公开表演宣扬“艺术、文化和独立生活”这一主题。

第8条:工会权

1981.自从上次提交报告以来,新斯科舍省关于第8条的主要立法保持不变。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1982.在1998至1999财政年度期间,大约有42 000个身份确定的救济对象(家庭津贴和社会援助)每月领取收入援助津贴,该省每年为此支出3.357亿加元。

1983.新斯科舍省目前实行两级收入援助制度,即社会援助和家庭津贴。截至1998年4月1日,新斯科舍省完成了以前由市一级政府提供的社会援助计划的移交工作。这项工作有一部分是在1995年8月与布雷顿角地区市政当局一起以及1996年4月与哈利法克斯地区市政当局和昆斯地区市政当局一起完成的。社会援助计划向“需要援助”的个人提供财政援助,“需要援助”的资格条件通常是短期性的。作为社会援助计划的一部分,可向需要保健、安全和就业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特殊援助。截至1999年3月31日,共有14 039人领取了社会援助,抚养大约3 518个配偶和11 099个子女。家庭补助计划向单身抚养人家长、残疾人和“需要援助”的家庭提供财政援助,这种情况下的“需要援助”可能是长期性的。截至1999年3月31日,共有27 969人领取了家庭津贴,抚养大约2 000个配偶和22 000个子女。

1984.该省已宣布它将转向定于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一级收入援助制度。

1985.新斯科舍省不承认加拿大统计局确定的低收入截止贫困线。目前有一个联邦/省工作组在探讨贫困指标,其中包括试图就一个适当的国家贫困衡量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揽子市场措施。

1986.医药护理计划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援助和家庭津贴领取人及其家人提供处方药。在1998至1999财政年度,为提供这项重要的服务支出了2 600万加元。

1987.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为政府编制关于就业保险改革、公共养恤金改革、社会援助改革和赡养费强制执行改革方面的简报和建议。

第10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保护家庭

1988.该省在1992至1993财政年度另外提供了100万加元来进一步加强育儿津贴计划。新设立了100个补贴场所,执行了婴儿特别补贴率并制订了婴儿护理标准。自1993年起,每年都会新设立50个补贴育儿场所,以满足低收入新斯科舍省人的需要。在指定的50个新场所中,每年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指定五个“专用”或“区别对待”场所,以便把在儿童保育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包括在内。

1989.新斯科舍省社区服务部一如既往地增加育儿场所的数量,使需要教育/进修的低收入家庭和家长能够继续就业和/或寻找教育机会。

1990.《儿童和家庭服务法》规定了明确的细则,并明确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家庭单位应在广泛的支持下保持团圆。该法在若干章节中规定,在做出影响到儿童的决定时,应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前几次报告根据该《盟约》列举了与儿童的最大利益有关的一些情况。

1991.1995年,新斯科舍省执行了《反家庭暴力行动纲领》。《纲领》旨在改善司法系统对配偶/伴侣暴力受害人的反应。制订了支持指控、支持拘捕、支持起诉的政策,该省的所有司法工作者(警察、联邦政府律师、法院官员、管教和受害人服务工作者)接受了强化训练。向社区机构提供了资金,以加强受害人支助服务。建立了一个跟踪系统来监测所有司法部门对配偶/伴侣虐待事件的反应。跟踪系统的初步结果表明指控率已经有了显著改善。执行该《纲领》的主要原因是保护那些因亲眼目睹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成年人之间的暴力事件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儿童。为了保护儿童,《纲领》为警察向儿童福利部门报告虐待情况作了严格指示。

1992.该省与志愿者组织和警察部门合作,执行了一个用于审查适合与儿童和其他易受害人口工作的志愿者的议定书。该计划包括违警记录检查、其他间接背景检查以及一个培训计划和参考资料,使志愿者组织认识到开展深入细致审查的必要性,以保护易受害人口免受可能的虐待。

新斯科舍省儿童津贴

1993.在新斯科舍省,1998至1999财政年度,全国儿童津贴产生了1 120万加元,1999至2000财政年度产生了1 990万加元。新斯科舍省再投资计划包括向儿童保育计划提供资助的儿童健康发展倡议、早期干预计划和处境危险儿童社区预防计划。将通过增加补贴场所的数量和在全省范围内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方便的活动场所来扩大以中心为基础的儿童保育。

1994.新斯科舍省的主要再投资计划是新斯科舍省儿童津贴,这是一个向有儿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支助的计划。最初是向年净收入低于16 000加元的所有低收入父母提供收入支助。从1999年7月开始,扩大到向净收入在16 000加元至20 921加元之间的家庭提供部分支助款。1999年7月,每个子女每年的现金津贴增加了74加元,这样,向低收入家庭的第一个子女提供324加元,向第二个子女提供242加元,向第三个和以后的每一个子女提供210加元。这一年,将有35 000个低收入家庭的约60 000个子女享受到新斯科舍省儿童津贴。

1995.到目前为止,全国儿童津贴基金已经批准了150个补贴儿童保育场所,其中70个在新斯科舍省农村地区,从而进一步满足了农村家庭的需要。同样,为儿童保育中心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建立的30个差别资助场所为儿童提供了融入社区儿童保育计划的机会。对非营利儿童保育设施的基础设施赠款为以中心为基础的倡议提供了资助,以提高所提供的护理的质量。由于制订了三个新的早期干预计划和对现有计划的额外资助,使大约100个有发育残疾的儿童和家庭能够得到基于家庭的干预。

1996.在1998至1999财政年度,新斯科舍省共有166人被收养。有96名儿童被私人收养,其中80人交由亲属照料。其他儿童由儿童援助协会、儿童和家庭服务社和其他儿童安置机构安置。在确定被临时或长期照料和监护或收养的儿童的最大利益时,必须考虑到语言、文化和种族传统以及宗教信仰。安排收养儿童的机构将考虑到儿童的背景和亲生父母的愿望。

保护母亲

1997.《人权法》和《劳动标准法》都在就业方面向由于分娩而暂时离开工作的妇女提供保护。根据人权法和人权委员会的政策,人权委员会认为,《劳动标准法》仅仅为保证妇女在怀孕后的工作设定了最低标准,若是被解雇或不予照顾,委员会将受理对《劳动标准法》载列的由于怀孕原因而不到一年的就业服务提出的申诉。

保护母亲和儿童

1998.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致力于减少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家庭暴力行为。委员会协调一年一度的“紫丝带运动”的政府部分,以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1996年,委员会在该省不同地区组织了关于三个家庭暴力研究项目的结果的讲习班,1998年,委员会出版了《实行改革:受虐待妇女手册》第二版,该手册的发行量达到了25 000册。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将于2001年出版第三版。

保护和协助儿童的特别措施

1999.上次报告概述了现在仍在实施的《1989年青年秘书处法》、《劳动标准法》和《儿童和家庭服务法》规定的许多特别保护措施。

2000.《人权法》第6(a)节规定了关于提供或获得服务或设施、向青年或老年公民授予津贴或提供保护方面的歧视的特殊情况。这考虑到青年和老年人的特别计划,否则这些计划将可能是歧视性的。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2001.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向因贫困而处境危险的妇女提供信息和予以推荐。此外,委员会还就通过改善立法、政策和计划来避免类似危机的方法向政府提出建议。

足够的食物

2002.省政府提供款项来帮助经管粮食库。此外还有社区组织和教堂向无家可归者和低收入者提供饭食。

住房权利

2003.新斯科舍省《人权法》禁止基于家庭状况、婚姻状况、年龄和怀孕原因的住房歧视。《人权法》还向领取社会援助或其他政府来源补助者提供保护。虽然总体申诉比例仍大大低于基于其他原因的申诉,但人权委员会仍会收到和处理一定数量的基于种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原因的与住房(包括拒不提供住房)有关的申诉。

2004.人权委员会继续收到基于家庭状况原因以子女为由暗中拒绝给予住房的申诉;继续存在基于婚姻状况原因拒绝提供住房的情况;另外还继续收到与社会援助有关的因拒绝提供住房而提出的申诉。如果可能的话,可根据“收入来源”来解决后一种情况,但难以确定数额,而且特别促使考虑把社会条件纳入立法的并不是收入来源(见总结评论)。

2005.人权委员会还处理了一些房东提出的关于歧视性待遇、拒不搬走的申诉(例如与房客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有关的问题)。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

2006.新斯科舍省的保健目标确定了保健的总方向并制定了指导方针,协助政府、社区、组织和个人做出有利于健康的决定。这些目标是新斯科舍省卫生理事会同新斯科舍省人民广泛磋商后制定的,1992年被政府认可。1999年,政府重申了新斯科舍省的保健目标,从而表明它始终致力于实现这些目标。

2007.体育教育和健康教育是公立学校一至九年级学生课程中的必修课。在高中,11年级必修的半学分的职业和生活管理以及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生活方式这两门课程包括若干健康学习成果。

2008.1998年,教育部同教育和卫生社区伙伴广泛磋商后出版了一份课程框架文件,即《积极健康生活的基础: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体育教育以运动为基础,注重的是健身。它包括掌握运动技巧和关于身体如何工作及如何保持身体健康的知识。健康教育包括个人保健管理和增进健康的概念。

2009.教育部认识到学员的全面健康(包括心理健康)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学习成绩,目前正在筹划建立一个学校综合健康教育制度,其中包括学校和社区的健康教育支助服务以及安全、健康的学校环境。

2010.1998年在小学(一至十二年级)、1999年在初中(七至九年级)开设了体育教育新课程。2000年将颁布体育教育安全准则。

2011.已经制订了小学健康教育和初中健康/个人发展与人际关系新课程,但还没有实施。

2012.1993年11月,立法机关通过了《烟草获取法》,目的是防止19岁以下的青少年取得烟草制品。1996年1月通过了附属条例,该法令于1999年6月经进一步修订,禁止在药店出售烟草制品。

2013.卫生部通过其医疗服务计划提供保险服务免费医疗。该部还实施了一个牙科计划,向10岁以下的儿童免费提供牙病预防和治疗。

2014.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发起和资助了若干项目,以促进年轻妇女的健康和福利。1997年,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不要拘束,请随意交谈”的报告,赞成实施计划生育,并与卫生部一起参加了“青年性健康圆桌会议”的筹备工作。委员会还与全省各个社区的教育工作者和机构一起组织和提供了一系列关于有效应对约会暴力的讲习班。1998年,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为中学年轻妇女组织了一系列为期一天的论坛,鼓励她们考虑实现自己的长期健康和福利的方法。

2015.1996年,通过妇女卫生局、加拿大卫生部为沿海妇女健康示范中心提供了五年的资金,以研究妇女的健康问题和促进关于这些问题的政策建议和政策考虑。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积极支持该中心的发展和持续运作,并且参加了若干合办项目和倡议,鼓励对妇女健康问题开展新的研究和促进把这些问题纳入政策当中。

新斯科舍省的老年人医药护理计划

2016.新斯科舍省向决定参加该计划的65岁或65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处方药保险。保险费由双方共同支付。低收入老年人可申请降低保险费。

心理健康服务

2017.心理健康服务为地区卫生委员会提供资金来实施六个关于心理健康的核心计划。这六个计划是:

儿童和青年

社区对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支助

急性住院病人

成人门诊病人/外展服务

专业计划

预防/推广

2018.这些计划通过全科医生、部门间组织、社区组织和自我治疗安排提供在各地区进行的一系列护理和治疗安排。

2019.医疗服务保险通过合同或通过提供收取服务费的精神病护理为精神病治疗服务提供资金。

加强新斯科舍省社区的初级保健

背景

2020.新斯科舍省卫生部正在实施一项重大倡议,对提供、资助和管理初级保健服务的备选方法进行评估。加强新斯科舍省初级保健评估倡议的目标是:

改善以患者/客户为中心的保健护理;

提高初级保健组织/团体对社区需求的敏感度;

增加获得综合初级保健的机会;

重视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增强合作;以及

改进问责制。

2021.已在新斯科舍全省建立了四个初级保健示范项目点,它们是:

昆斯县喀里多尼亚的北昆斯社区保健中心

哈利法克斯的北部社区保健中心

斯普林希尔的斯普林希尔和地区社区保健协会

西皮克图的西皮克图保健站

2022.加强新斯科舍省初级保健评估倡议由加拿大卫生部的健康过渡基金(一个根据全国健康论坛的建议设立的基金)和新斯科舍省卫生部联合出资,其项目点将执行提供初级保健的新方法。将对这些变革共同影响我们实现倡议目标的能力的方式进行评估。每个示范点将包括:

与一名或多名家庭医生及多学科初级保健小组中的其他成员合作执业的开业护士;

初级保健提供者的备选付薪机制(医生的报酬并不仅仅根据服务费);以及

支持提供初级保健服务的信息系统。

2023.根据示范项目点所在社区的需要和接受能力,还可实施其他变革。

2024.将通过中心小组、患者调查、图表审计、数据库分析、观测以及与各项目点工作人员的面谈来开展广泛的评估。已经在一个多学科评估工作组的指导下制订了评估框架。从这些示范点的评估中获得的资料将有助于为新斯科舍省今后初级保健政策的拟订提供信息。

执行/重大事件

2025.迄今为止,在执行方面完成的重大事件有:

卫生部与各示范点签订了合同。

为四个示范点挑选了开业护士。

完成了《药房法》的修订,允许药商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那些参加示范点的开业护士配药方。还完成了规定开业护士可以开的药和药剂的条例的审批。

在四个示范点安装了信息系统。

保健提供者和示范点其他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关于新的临床(电子病历卡,即病史、药品目录、实验室结果等)和实践管理(如编制账单、日程安排、病人登记)软件的培训。

目前正在进行评估中的基线中心小组、患者调查和现场观测。

降低死产和婴儿死亡率

2026.“健康婴儿计划”是新斯科舍省社区服务部和卫生部联合制订的一个计划。该计划自1991年起就在新斯科舍全省实施了。它的目标是:

通过提供营养津贴和咨询服务联合方案,使领取家庭津贴的孕妇和产妇能够实现健康的生育结果。

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影响产妇所摄取食物的营养质量,以改善计划参与者的生育体重。

2027.“孕育新生命:产前教育”——新斯科舍全省所有孕妇及其伴侣或抚养人都可参加该计划。鼓励所有孕妇参加该计划,但把重点放在提高第一次生产的妇女、少女、单身母亲、吸烟妇女、移民、偏远人口以及常常需要更多信息和支助的其他妇女/父母的参加率上。该计划的目标是“使孕妇及其伴侣和家庭能够获得健康的怀孕、最佳的生育结果和积极适应为人父母之道”(《产前保健指南》,1992年)。

环境和工业卫生改进

2028.根据1998年修订的《环境法》,每年都会编制一份《环境状况报告》。第一次报告有助于确定新斯科舍省的环境改良指标。

预防、治疗和控制疾病

2029.监测新斯科舍省的传染性疾病仍是卫生部的工作重点之一。1998年,报告新增了12例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而1997年为5例,1996年为13例。

2030.“新斯科舍家庭护理”为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和MRSA+人员在内的传染病患者提供护理。护理和护理计划的提供以未被满足的需要为基础,而不是以医疗诊断为基础。

第13条: 受教育的权利

发展人格、尊严感和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使所有人都有效参加自由社会

2031.人权委员会增加了其电视片的库存量,这些电视片在一定条件下向公众,特别是学校及在学校工作和与学校工作有关的专业人员提供。委员会经常收到一些请求,要求向组织、工商企业、社区机构、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提供关于人权主题的一般信息和参考资料。

2032.新斯科舍省人权委员会继续协助在学校系统和私营部门组织和举行人权会议。人权委员会一直非常积极地为学生和教师设计和提供关于性骚扰、种族歧视和种族骚扰等主题的培训。委员会的种族关系和反歧视行动部积极协助解决当地学校基于种族的危机,其中涉及到黑人、土著和白人学生。

2033.为制订训练教员培训计划做了大量工作。该计划旨在传授举办反歧视讲习班的工作技能,使各组织有能力培训它们自己的雇员,加大对多样性问题的内部承诺和推动围绕多样性问题的变革。

2034.继续纪念诸如国际人权日和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等特别文化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来促进人权、建立伙伴关系和教育公众。委员会每年都致力于确保这些日子得到公众的认可。

2035.《教育法》(R.S.1995-1996)用立法形式成立了密克马克教育理事会,并向与本地某个营居群订立学费协议的各个地区教育委员会委派一名密克马克代表。1997年2月14日,新斯科舍省密克马克营居群与加拿大政府和新斯科舍省政府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这是加拿大第一份此类协议),承认密克马克人有权管辖新斯科舍省的保留地教育。1998年6月这一权利得到进一步加强,加拿大政府和新斯科舍省政府御准了《密克马克教育法》,该法案尊重密克马克人对保留地教育的权力。这些事件的结果是,七个保留地上的学校目前完全在当地营居群的控制下经营。

2036.教育部在1990年代中期设立了两个司:非裔加拿大人服务司和密克马克人服务司。此外,多文化教育顾问是学生服务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部颁布了一个省级学生纪律政策,该政策包括1997年被纳入《教育法》中的禁止种族骚扰部分。目前正在修订该政策。《教育法》规定,地方教育委员会有义务制订保护学生免受骚扰和虐待的政策。

2037.新斯科舍省最大的大学达尔豪西大学继续实施旨在鼓励和促进招收黑人和土著学生入学的计划。自1972年起一直在实施“过渡年计划”。1992年建立了黑人学生咨询中心。1996年设立了詹姆斯·鲁宾逊加拿大黑人研究教席。1989年起在法学院实施的土著黑人和密克马克人计划已有35名黑人和25名土著法律学生毕业。

2038.开设专门针对黑人和/或土著居民文化的课程的其他教育机构包括:

圣佛朗西斯西维尔大学——教育学学士课程提供集中研究不同文化(包括黑人和密克马克人研究)或密克马克语的机会

布雷顿角大学学院——密克马克研究课程旨在使本地学生和非本地学生熟悉密克马克原住民的历史、语言、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阿卡迪亚大学和圣文森特山大学在各自的教育学学士课程中开设多文化制和密克马克文化课程

2039.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制订了种族平等政策。对文件草案的磋商将于2001年冬季举行。

2040.该部在种族关系、多文化教育、反种族主义教育、跨文化谅解和人权问题方面提供领导。公立学校计划向学生提供各种机会来开发其智力潜能和发展促进个人、社会、情感、身体健全的品质。个人发展是每个学科领域的学生毕业所必修的六个学习领域之一。教育部推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校环境,培养学生的有尊严、有价值和应当受到尊重的个人形象。

2041.新的课程文件包括关于公平和多样性的强有力的声明,强调希望所有学生,不论性别、种族和民族文化背景、社会地位、生活方式或能力,都将取得成功。关于公平和多样性的政策指导方针强调支助性学习环境的重要性,因为这样的环境维护每个学生的权利并要求学生尊重他人的权利。许多学校已经开展了诸如宁静校园联盟等安全校园倡议,教育部刚刚为P-12系统编写完成了《学校行为守则》。

2042.该部已做出承诺,要把儿童权利教育纳入公立学校课程,并把重点放在有关责任上。目前正在筹划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学课程将体现这一承诺。此外,该部正与布雷顿角大学学院的儿童权利中心合作,共同开发教学材料,以协助教师在六年级的课程中融入儿童权利教育。还正在为八年级老师试用类似的教学材料。

2043.1999年开始执行加拿大大西洋沿岸省份社会学基金。这个框架文件描述了社会学课程在公民意识、全球教育、可持续发展、多文化制、反种族主义和性别教育领域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在为一至八年级编制新的社会学课程。

2044.教育部已经制定了挑选和评估准许新斯科舍省公立学校使用的学习资料的政策指导方针和程序。这些指导方针和程序包括一份在学习辅助资料得以批准之前必须执行的偏见评估文件。

2045.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推动所有妇女的平等、公平和尊严。

2046.增加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就对妇女有影响的教育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以及就对妇女有影响的众多问题进行公众教育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以实现它的下列目标:让来自不同背景的妇女参加影响她们生活的决策并提高她们的参与;促进妇女经济平等;减少在社区、工作场所和家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改善妇女及其家人的健康和福利。

2047.1995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主席出席了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筹备会议,并与来自新斯科舍省的另外八位妇女一起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委员会还支持新斯科舍省妇女团体在大会召开前开展的活动,包括一个提高对联合国和世界妇女大会与妇女生活相关性的认识的项目。

2048.遵照1995年的报告《谁为我们说话》中的建议,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采取了措施来保证委员会有更广泛的代表性,确保来自新斯科舍省不同地区和不同种族、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妇女以及女同性恋者和残疾人妇女在委员会中享有代表性。

受教育的权利

2049.《教育法》第3节规定,所有5岁以上16岁以下的儿童的教育为义务教育。《教育法》还规定向21岁以下的人提供免费公共教育(第5(2)节)。该法令、有关条例和特殊教育政策强化了政府做出的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需求这一承诺。正在对特殊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预计应在2001年3月提出报告。

2050.《教育法》规定,确保阿卡迪亚和讲法语儿童根据《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23节享有在同类设施中接受同等法语语言教学的权利。为了监督这一义务的履行情况,教育部于1995年设立了阿卡迪亚和法语服务处。1996年,设立了阿卡迪亚学校理事会,负责法语教育系统的经营和管理。该省现在有21所阿卡迪亚学校提供法语语言教学,但目前只有一所学校达到同类标准。该省将于2000年夏天宣布一个时间表,其他学校将根据这个时间表在同类设施中提供同等法语语言教学。

2051.根据《教育法》批准了促进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学校咨询理事会。此外,家长还有资格在地区教育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另外还在学校一级成立了其他家长团体(家庭和学校协会、家长教师协会)。

2052.教育资金审查工作组是教育部长设立的一个咨询机构,该工作组每年召开会议,就公共教育筹资方式提出建议。教育资金审查工作组的一项指导原则是横向和纵向公平原则。横向机会公平是指各社区的核心方案的质量和资金应该相等。纵向机会公平是指对于有不同需要的儿童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规划和提供服务。

2053.大学、专科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中女生比男生多。非全日制大学生中也是妇女居多。就1998至1999学年而言,女生占新斯科舍省在读大学生的57.9%,比上一学年上升了0.9%。

公共教育和培养意识

2054.1995年至1999年期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主席经常向媒体和在多个场合发表讲话,就对妇女平等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特别是就影响土著妇女、单一抚养人母亲的问题以及与家庭暴力和司法求助有关的问题发表演讲。

2055.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新闻和通讯部定期向决策者、妇女团体和普通大众提供关于对妇女有影响的问题的信息。每年大约会有2 000个请求得到满足。委员会的社区联络和农村推广服务部在整个审查期内定期组织和举行新闻会议和关于影响妇女的问题的讲习班。

2056.1997年,咨询委员会组织了一个为期三天的省妇女论坛“要求变革”,该论坛使全省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妇女聚集到一起,交流信息、探讨重要问题并在与妇女息息相关的四个领域提出建议,即经济、教育、健康与人权、法律。

2057.1995至1996年,咨询委员会与年轻妇女就她们所关注的问题举行了磋商。1997年和1998年,委员会与该省不同地区的年轻妇女一起组织了一系列为期一天的论坛,名为“希望、梦想和方向:今后二十年”。这个论坛引导年轻妇女思考诸如她们的教育发展方向、她们的经济前途、她们的人身安全以及她们的健康与幸福等问题。

2058.1995年至1999年期间,咨询委员会在许多项目上为新斯科舍省的土著和非洲妇女以及妇女团体提供了支助,这些项目中包括非洲联合浸礼会妇女协会为提高对黑人社区家庭暴力的认识而开展的一个项目。电视片和教育指南名为《不再保密》。

2059.为了增进对影响女同性恋者的问题的认识,1996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出版了《放进一点点亮光:新斯科舍省女同性恋者及其家庭》一书。该书被分发给全省各地的社区和妇女组织以及学校管理顾问,世界各地都来索要该书。

平等接受教育

2060.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就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问题和学生援助问题为政府制订简报和建议。

2061.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新斯科舍省妇女地位咨询委员会支助了许多项目,并与许多组织和团体(包括新斯科舍省社区学院以及从事贸易、技术和经营职业的妇女)合作,以推动妇女的继续教育,特别是科学、贸易和技术领域的继续教育。委员会支助的鼓励妇女参与知识经济的其他计划有:

新斯科舍省科学教育与研究妇女协会

从事信息技术的妇女

希帕蒂亚(一个正在实施的计划,用以改善女孩和妇女的自然科学教育)

新斯科舍技能——年轻妇女的论坛,使她们能够接受商业教育

科技探索,使贸易和技术方面的指导者与初中女生进行一对一辅导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2062.自从上次提交报告以来,新斯科舍省关于第15条的主要立法保持不变。

爱德华王子岛省

第6条:工作权

爱德华王子岛省《人权法》修正案

2063.1998年6月11日,《人权法》修正案扩大了歧视理由,把家庭状况、性倾向、收入来源和刑事罪包括在内。所有这些理由禁止就业方面的歧视,而且刑事罪只适用于就业方面。爱德华王子岛省人权委员会独立管理并实施该省的人权保护。

爱德华王子岛省人权委员会

解决基于政治信仰原因的歧视申诉

2064.从1975年起,爱德华王子岛省《人权法》就禁止基于政治信仰原因的歧视。1996年11月18日省选举之后,很多个人提起了就业方面基于政治信仰原因的歧视申诉。爱德华王子岛省人权委员会调查了主要是在上届政府领导下雇用的季节性员工提出的申诉。申诉人声称,新一届政府当选后,他们由于支持上届政府,所以失去了工作或没有被再次雇用为季节性员工。

2065.截止到1998年夏,已经提起了800多宗申诉。到2000年3月底以前,在本届政府的努力下,大部分申诉都得到了解决。截止到本报告提交时,1997至1998年提出的两宗政治信仰申诉仍悬而未决。一些人已对爱德华王子岛省最高法院的解决“方式”提出了质疑。1998年修订了爱德华王子岛省《公务员法》,概述了在雇用临时/季节性公务员需要履行的手续,以给予这些人的工作保障。

就业

多样性和公平

2066.爱德华王子岛省公务员委员会采用了就业公平原理来增加公务员系统中有身体残疾和智力障碍的员工人数。在提交本报告时,有身体或智力残疾的员工在省政府雇员中占2%至3%,该省的目标是达到8%至9%。

2067.此后,该省加大了就业公平方面的努力,把公平和多样性包括在内,这个概念包括吸引土著人、明显的少数群体、处在领导层和管理层的妇女以及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妇女和男子进入公务员系统。目前来自土著和明显少数群体的雇员人数不到1%。

2068.1999年,向省公务员系统委派了一名就业公平官员,致力于发展一个代表不同群体的公务员系统。这位官员的任务是教育和鼓励各个部门雇用来自指定群体的个人,但不要求在雇用过程中必须达到某些定额。

土著捕鱼权

马歇尔裁决对爱德华王子岛省土著渔民的影响

2069.1999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承认土著条约符合合宪和贸易权,并宣告一名密克马克人被控违反联邦捕鱼条例《R.v.马歇尔[1999]3 S.C.R.456》从事捕鳗和出售捕获物的罪名不成立。最高法院的裁决使爱德华王子岛省的密克马克人可以享有从事商业性捕鱼业的有限权利;不过,联邦渔业和海洋部正把马歇尔裁决解释为只适用于住在保留地上的土著居民。爱德华王子岛省土著理事会目前正代表住在保留地以外的原住民对这一解释提出抗议。

2070.不同于新不伦瑞克省的Burnt Church等一些土著营居群想实施自己的保护区管理与执行计划来执行马歇尔裁决,爱德华王子岛省的两个营居群与渔业和海洋部达成了一项自愿协议。该协议遵循联邦部门业已出台的各项条例。尽管有了这项协议,但爱德华王子岛省艾伯顿仍发生了非土著渔民威胁要拆毁一艘搁浅在非土著人捕鱼水域的土著龙虾船的事件。这起事件的起因是由于非土著渔民不理解为承认马歇尔裁决条约权利而授予土著渔民可以在某一区域捕鱼的许可证。土著渔民取得了在更靠近其社区的水域捕鱼的两个许可证之后,这起冲突得到了解决。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增加最低工资

2071.爱德华王子岛省就业标准委员会授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查最低工资并向省政府和执行理事会提出建议。1999年9月,委员会建议分三步增加最低工资,自1997年9月以来,最低工资一直保持在每小时5.40加元。执行理事会接受了委员会的建议并修订了《就业标准法》的规定,按如下标准今后逐步增加工资:

2000年1月1日增加到每小时5.60加元;

2001年1月1日增加到每小时5.80加元;

2002年1月1日增加到每小时6.00加元。

2072.委员会提出了上述增加工资的建议,以便给雇主留出提前通知时间并给旅游业预留时间来调整价格结构。

2073.大西洋沿岸省份的劳工部长承诺四个省的最低工资相仿。因此,爱德华王子岛省增加的最低工资与其他省份相同,爱德华王子岛省就业标准委员会今后将继续每年审查最低工资。但是,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报告,爱德华王子岛省工人的周工资是加拿大最低的,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努力实现省工资平等。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爱德华王子岛省老年人咨询理事会

2074.1998年6月成立了爱德华王子岛省老年人咨询理事会,通过负责老年人事务的部长向政府提供咨询,成为利用该省老年人的经验和知识的一种备选方式。理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

2075.理事会的目的是就当前和今后关系到该省老年人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包括制订或修改现行政策、计划和制度,使之适应该省不断变化的年龄结构(即老年人数量增多)。理事会的另一项任务是促进人们对老龄化持积极态度,就当前关系到老年人的问题与政府及社区团体保持联络,并对研究论文提出意见和按要求发表报告。

2076.在1999年6月发表的第一次年度报告中,理事会确定了三个主要优先领域:a)促进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b)改善使用家庭照料和支助服务的机会,c)促进安全放心的环境。爱德华王子岛省老年人咨询理事会在爱德华王子岛省政府的主页上添加了一个老年人网站的链接,提供关于老年人的服务和计划的信息。

国际老年人年

2077.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爱德华王子岛省出席了第五届联邦-省-地区老年事务部长会议。此次在纽芬兰省圣约翰斯召开的会议是为了研究加拿大老龄化社会引起的问题和挑战。例如,会议批准了预防伤害和预防犯罪战略,由此解决了老年人的安全和保障问题。支持性住房有一系列支助办法,延长老年人独立生活在自己社区的时间,这种住房与老年人辅助技术的开发同时被公认为优先重点。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儿童五年战略

2078.爱德华王子岛省是加拿大全国儿童议程的合作伙伴。为了履行伙伴关系中的职责,该省在1999年施政演说中宣布为出生前的胎儿到小学低年级的儿童制定一个五年战略。这个战略的目的是保证所有儿童身心健康、安全无忧、学有所成、社会参与感和责任感。

《家庭暴力资源指南》

2079.1999年,爱德华王子岛省卫生与社会服务部为医院、服务中心和诊所编写了《家庭暴力资源指南》,并为医生和护士编写了“家庭暴力:你作为专业保健人员如何才能发挥作用!”的资源指南。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医生招聘

2080.为了解决爱德华王子岛省医生严重短缺的问题,省卫生与社会服务部成立了医生资源规划委员会,目的是指导和管理该省的医生资源计划。1999年,为伊丽莎白女王医院的省癌症治疗中心招聘和雇用了一名放射肿瘤学家和一名医学物理学家,并且补充了数个其他专家职位。

2081.雇用了一名省医生招聘人员并建立了一个网站,目的是吸引医生到该省来,特别是到近年来医生更换频繁的的农村地区。此外,省患者登记处自1997年开办以来,已成功地为大约1000名爱德华王子岛居民和新来移民安排了家庭医生。

9·11应急反应系统

2082.1998年6月,爱德华王子岛省与省电信公司、夏洛特敦市和萨黙赛德市以及加拿大皇家骑警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实施为爱德华王子岛省全体居民服务的911应急反应系统。这项服务根据《911法》实施,负责三个公共安全应答点的呼叫转移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手头有电话的人可与有关紧急服务提供者联系,拨打9-1-1找警察、消防队或救护车。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利

Arsenault-Cameron诉爱德华王子岛省政府[2000年]1 S.C.R.3,[2000年]S.C.J. No.1(S.C.C.)

2083.在2000年1月公布的一致裁决中,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爱德华王子岛省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裁定少数法语族裔儿童有权在自己的社区内用自己的语言接受学校教育。

2084.争取法语语言教育权利的斗争始于1994年,当时家长要求设在爱德华王子岛省西部的法语地方教育委员会在萨黙赛德市建一所小学。截止到1995年1月,已有34名学生预先注册,该委员会有条件地在社区提供法语第一语言教学。

2085.然而,省政府拒不批准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提议,表示愿意送学生们到社区以外距离最近的法语学校就读。1995年11月,家长们开始到法院对爱德华王子岛省政府提起诉讼,1997年1月,爱德华王子岛省最高法院审判庭裁定儿童享有宪法规定的在萨黙赛德接受法语语言教育的权利。

2086.省政府对此提出了上诉。1998年4月,爱德华王子岛省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做出了有利于该省的裁决。1998年11月,家长们获准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2000年1月,高等法院授权法语社区在自己的社区内用法语进行教育。

2087.《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23条规定,如根据儿童人数应该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一省就有义务用一种官方语言提供这种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教育部长做出的不在萨黙赛德提供服务的决定违反宪法。最高法院指出,学校是少数民族语言社区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机构,法语地方教育委员会应该直接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为解决这项决定涉及的财务开支,教育部长计划寻求联邦资金协助在萨黙赛德建立一所法语学校。

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半岛

第6条:工作权

2088.1997年12月,《人权法》经过修订,将性倾向补充为一条明令禁止的歧视理由。汇同列举的其他理由,雇主现在不得因某人的性倾向而拒绝雇佣某人或者在就业条件或条款方面歧视某人。

2089.自上次报告以来,出台了许多新的工资补贴计划。学生工作和服务计划有偿就业构成部分旨在向打算进入或返回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提供暑期就业机会。毕业生就业计划协助高等教育机构的新毕业生在其学业领域落实就业。其他计划包括:

联系——这是一项青年行动,交由社区机构代理,这些机构向年轻人提供机会,从事与工作经验有关的职业、参加定期举办的职业规划讲习班、以培训收入弥补高等教育开支。

新工作——帮助领取收入支助的人取得就业。该计划主要提供工作咨询、短期培训和工资补贴。

创造就业计划——这是一个旨在创造长期工作的工资补贴计划。该计划对所有经济部门开放。

创造季节性就业计划——协助季节性旅游业和服务部门创造新的全日制季节性工作。

2090.1994年制订了《经济多样化增长企业法》。该法令规定,被指定为经济多样化增长企业的公司有权获得该法令提供的投资和企业发展奖励,包括税收减免和使用共用土地。

2091.1999年为公立大专学院系统和纽芬兰纪念大学出版了《职业搜寻》文件,证实了政府做出的保证高等教育问责制的承诺。这些出版物提供关于毕业生就业、收入、外迁、学生贷款和找工件时间长短的详细信息,并记录了毕业生对其在计划中投入的时间和金钱的选择。

2092.《纪念大学1999年毕业生就业经验与收入》和《北大西洋学院和私立学院1999年毕业生就业经验与收入》旨在满足不断增长的支持职业和计划规划的高质量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需求。可通过因特网检索这些报告。2002年秋将发表一份关于1995年毕业生从业五年后取得成就的报告。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2093.1994至1996年修订了规定就业条件统一最低标准的《劳动标准法》(RSN1990,c.L-2),以提高最低标准。受雇于同一个雇主15年以上的雇员有权享受三周带薪休假。扩大了休丧假的范围,孙子女死亡也可休丧假。此外,自上次报告以来,最低工资和最低加班工资增加了三次。1999年10月,一周工作40小时以内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5.50加元,超过 40小时以上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8.25加元。

2094.《1988年同工同酬协议》目前已进入最后完成阶段。一般政府部门的工作已完成,为女性占多数的群体规定了适当的薪资水平(1999年4月)。完成了第一保健护理部门的报酬调整,工会和雇主正在就何时安排受影响群体的工资等级进行谈判。护士是惟一一个正在进行工资调整的群体,这项工作预定将于2001年1月完成。

2095.政府已答应实施新的职务评估制度,确保对所有雇员实现内部公平和公正。

2096.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半岛税前低收入家庭的百分比从1994年的17.7%降到1999年的16.9%。低收入未婚者百分比从1994年的43.6%上升到1999年的54.1%。

2097.为了更有效地制订职业健康和安全计划,劳工部职业健康和安全司计划处转入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赔偿委员会。

2098.1999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经过修订,提高对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并授权对人类工程学问题进行管理。

2099.在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实施了数个老年工人计划。有三个计划是:《老年工人调整计划》、《工厂工人调整计划》和《北科德角提前退休计划》。虽然这三个计划在计划项目方面都已结束,但许多人将会继续领取这些计划规定的援助,直到65岁退休年龄。

2100.1999年6月,加拿大政府宣布在两年内为老年工人行动提供3 000万加元资金。加拿大政府一直在与各省进行双边合作,共同制订试点项目建议,以协助55岁至65岁被解雇或有失去工作危险的工人。2000年11月,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半岛开始实施两个试点项目。其中一个项目针对林业部门的被解雇工人。将在次级木材制造、木材砍伐和其他第二产业中安置18名工人,期限为18个月。另一个项目在宝石生产行业中安置6名被解雇矿工,这个行业在生产珠宝和宝石产品时使用flospar矿石。

2101.劳动力市场部长论坛已授权一个工作组对加拿大老年工人的情况提出一份诊断报告。

第8条:工会权

2102.1994年宣布了《劳资关系法》条款,要求劳资关系委员会举行自动表决,以证明或撤销谈判代理人。

2103.1997年,《劳资关系法》经过修订,建立了一个有利于近海石油业的劳资关系体制。修订后的条款允许谈判单位建在近海平台上,但对第一份集体协议规定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没有罢工权,而且对其后所有集体协议的罢工权进行限制。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2104.从1998年开始的39个月之内,对有资格领取者的社会援助率提高了7%。

2105.1997年,改组了社会服务部,将其更名为人力资源与就业部,随即,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支助服务以及儿童福利、青年和家庭服务被移交给新成立的卫生与社区服务部。

2106.新成立了人力资源与就业部,有两项业务:收入支助以及就业与职业服务。焦点转向为收入支助领取者提供更积极的就业支助方案。

2107.1999年,由于重新制订了收入支助计划,对有资格领取者的收入支助率发生了重大变化。重新制订计划导致对有受赡养子女的家庭的收入支助津贴减少,减少额由从加拿大育儿减税优惠办法以及新制订的纽芬兰和拉布拉多半岛儿童津贴计划收到的津贴来弥补。新的收入支助率结构只认可家庭中的成人数量,允许通过一个综合儿童津贴计划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财政补助。对家庭来说,收入支助津贴改革促进从收入支助迈向就业自立。

2108.为了使家庭和个人对各自的事务负责并减少提供收入支助带来的侵扰,1998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一套新的自助申请系统。与其他联邦/省政府部门的数据接口在不必进行扰人的家访的情况下也可进行资格确认。

2109.由于推行新的儿童支助指导原则立法来协助家庭取得赡养令,人力资源和就业部与司法部一起雇用了遍布全省各地的支助申请工人。这项服务不只限于领取收入支助的家庭,而是扩大到任何个人,不论他们的收入来源。

2110.采用新的计算机界面来保证计划的统一性并为改进对领取收入支助者的服务提供便利。这包括为就学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客户提供一个新的界面,以便在管理上把客户的学生援助捐款移交给人力资源和就业部,使对领取学生援助收入支助的家庭的补贴不致中断或减少。

2111.为了进一步使家庭能够对各自的事务负责,调整了原先从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支付的燃料补贴,改为现在的全年按月提供。这样做减少了让那些在必须按预算支付计划缴款期间得不到额外燃料援助的家庭自行编制预算支付计划的苦处。

2112.在积极支持家庭寻求培训和高等教育机会的努力中,人力资源和就业部承认学生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费高昂,因而推行了各种各样的生活津贴捐助。

2113.为了鼓励领取收入支助的家庭寻找和获得更多教育机会,接受教育最终将增加他们进入并留在劳动大军中的机会,考虑到他们领取收入支助的资格,根据联邦加拿大助学金和省奖学金计划领到的总额不超过3000加元的奖学金是免税的。

2114.由于推行加拿大育儿减税优惠办法中的全国儿童津贴补充构成部分,人力资源和就业部在不减少对家庭的收入支助津贴的情况下为全国儿童津贴行动注入资金。这些行动之一是,通过为因就业而退出收入支助的家庭提供六个月的延期药卡,从而支助家庭从领取收入支助转向就业自立。

2115.为居住在拉布拉多半岛沿海社区的家庭推行新制订的每月150加元的生活津贴费,以帮助解决这些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开支上升的问题。

2116.对领取收入支助的人提供的其他津贴包括:

简化并提高了收入支助领取者的收入免税额。单身成年人的收入免税额提高到每月75加元的统一费率,家庭的收入免税额提高到了每月150加元。

1994年,人力资源和就业部开始为收入支助领取者的装假牙费用提供资金。

为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住宅公司的房客支付租金/抵押贷款采用简化后的新的费率结构。

1999年1月,人力资源和就业部提高了所得税申报书的免税额,提高到每年500加元。

收入支助领取者拥有的存款利息现被视为免税收入。

安慰补贴从每月110加元提高到每月125加元。

为帮助家庭,如果寄膳宿者是亲属,则收入支助领取者获得的膳宿收入可享受免税。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2117.1999年,人力资源和就业部推行了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儿童津贴,这是向所有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儿童津贴,以承认带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需要。

2118.由于推行加拿大育儿减税优惠办法中的全国儿童津贴补充构成部分,人力资源和就业部为若干行动注入资金,通过提供增加的儿童保育援助来帮助弥补无照经营的儿童保育中心的实际费用,从而支助家庭从领取收入支助转向就业自立。

2119.人力资源和就业部与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单身父母协会联合发起了一项行动,协助领取收入支助的单身父母进入和留在工作场所,进而提升到可使他们在经济上不依赖收入支助的职位。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向希望参加工作的单身父母提供灵活的、因情况而异的收入支助。

2120.为了进一步巩固家庭和保护儿童的利益,为确定领取财政援助的资格,领取收入支助的家庭拥有的RESP是免税的。此外还推行了一项新政策,认为家庭有责任为年龄在18岁至21岁的子女提供资金支助。

2121.为向其父母或祖父母租房的个人和家庭推行新的费率结构,承认家庭对子女的贡献,从而进一步加强家庭的责任。

2122.为了支助谋求就业的家人,离家寻找工作的配偶仍可继续享受家庭的收入支助津贴,最多为30天。这种做法为希望不依赖收入支助而自立的家庭减少就业障碍。

2123.1999年,向16岁和17岁的年轻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被移交给卫生和社区服务部,以便向这些年轻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2124.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全省范围内现有8个全国儿童津贴家庭资源中心,侧重于为儿童和家庭拟订计划。所有计划都以消费者为主导,即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利益来决定要组织的计划和活动的类型。卫生和社区服务部承诺提供基于社区的服务,因为这些家庭资源中心都建在社区而且为社区所有。代表50%消费者和50%专业人员和/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社区联盟负责管理这个项目。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享有适当水准的食物、衣着和住房的权利

2125.人力资源和就业部、卫生和社区服务部、司法部、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住宅公司以及社区合作伙伴联合起来加强了服务协调并扩大了对那些需要支持性住房的人的服务范围和选择。支持性住房战略部门间委员会给支持性住房下的定义是:“安全、可负担得起的住房,有一系列各式各样密集的社区支助和就业服务配套设施,满足个人/家庭的需要,协助他们在社区生活和参与社区工作。”地区卫生与社区服务、机构和联合卫生委员会的一些计划中包括支持性住房。

2126.对儿童和青年来说,为他们提供的支持性住房包括:照料者之家;照料12岁至16岁青少年的集体家园;青年教养集体家园;开放式监管安排;独立的环境;共同生活安排和特殊生活安排;Naomi中心(年轻妇女收留所)和Catherine Booth中心(年轻男子收留所)。对残疾人来说,支持性住房包括合作公寓和独立生活安排。有过渡性住房和收留所,在全省七个地点向妇女和儿童提供中短期应急安全住房。

2127.个人照料之家是私人所有、政府批准的设施,为出于健康、能力或年龄等各种原因需要在住宅内进行个人照料和监管的人提供一个支持性的护理环境。由业主雇用的非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巡访专业人员服务由卫生和社区服务委员会提供。提供包括个人照料、家务管理和暂时照料在内的实地服务。该省现有81所个人照料之家和21所社区照料之家,有1 855人接受到这些场所的照料。

2128.在老年人和残疾人自己的家里向他们提供家庭支助服务。家庭支助包括个人照料、家务管理和暂时照料。根据已评估的需求提供服务,促进、维持和加强个人/家庭的独立性,使个人能够留在社区的家里。

2129.对老年人有许多支持性住房安排,其中包括:

附属公寓——建在现有住宅旁的公寓,有时被称作“姻亲套房”,能够满足希望住在其成年子女附近、但不和他们住在一起的老年人的需要。这些公寓既能保证独自不受干扰又能提供保障。如果父母年迈体弱或认知能力减弱,子女更容易向其提供支助。该省在加拿大率先接受和使用此类住房形式。

集体住房——在集体住房中,个人住在一幢集中管理的大楼内的独立自足的套房中。公共餐厅供应一日三餐。提供料理家务服务和社会活动。虽然提供紧急援助,但住房内并不配备医务人员。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住宅公司为在斯蒂芬维尔克罗辛建造集体住房设施提供资金,而卫生部为协调员一职提供资金。这种设施有公寓小套间和一个集中的厨房和餐厅,为住户每天供应一餐。协调员确保住户获得适合他们个人需要的在家照料/支助类型和水准。集体住房设施位于长期照料设施附近。

社会住房——这种模式包括向住在社会住房中的老年人提供支助。除可负担得起之外,许多此类项目可以提供许多老年人寻求的保障和归属感。这些项目还可以通过以相当低的成本进行物质和人力的调整,以提供支持性更强的生活环境。保有权可能是出租或合作所有制,住房形式从老年人专用公寓楼到混合项目不等,混合项目包括家庭和其他非老年人住户在内。合作社成员互相提供的支助可以相当广泛。社会住房可采取多种形式,以上确定的几个备选方案由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社会住房计划提供资金。

小屋——小屋是小型居住单元,即一到两个卧室单元,紧邻疗养院。为能够独立生活的人设计这些小屋。向小屋房客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维修、保安、修剪草坪和扫雪。每幢小屋配有一部洗衣机、干衣机、电冰箱和火炉。房客必须自行提供其他所有家具。租金采用补贴租金和个人租金相结合的形式。接受这项服务的通常是60岁至65岁收入减少的人。

2130.患有精神病或精神健康问题的人有许多支持性住房备选方案:家庭照料计划,获得机会(圣约翰之家),舒适庄园,Xavier之家(科纳布鲁克)。这些计划由专业人员提供支助,侧重于发展独立自主生活必需的个人技能。计划持续时间各不相同,分为短期、一年以内和长期,例如,有些人已在同一个家庭照料所住了10年以上。

改进生产方法的措施

2131.《加拿大纽芬兰省农业企业管理计划》由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以及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森林资源和农业食品部共同提供资金。该计划的目的是提升该省农业经营者的农业企业管理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竞争和提高农业经营的财政可持续性。已向这一计划拨出总共240 000加元。该计划的对象是工业组织、农业协会和俱乐部、教育机构、联邦和省机构、农民个人和农场经营者。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保护健康

2132.医疗保健计划向该省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和某些在医院进行的外科-牙科手术。《医疗保健保险服务条例》规定了根据该计划承保的一般类别的医疗服务。这些服务包括:

到诊所、医院或受益人的住处探望;

外科、诊断和治疗手术,包括麻醉手术;

术前术后护理;

全套产妇护理;

放射检查服务;以及

由牙科医生或口腔外科医生在医院里进行某些医学上必要的外科牙科手术。

2133.该省的牙齿健康计划由一个儿童牙科构成部分和一个社会援助构成部分组成。儿童牙科计划包括为所有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提供下列基本牙科服务: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每12月进行一次清洗,6至12岁儿童每12个月敷搽一次氟,X光检查,补牙,拔牙,以及治疗前需要批准的其他特定手术。社会援助构成部分向13至17岁的社会援助领取者提供这些基本服务。领取社会援助的成年人只可享受急救护理和拔牙。

2134.在加拿大,医疗保健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而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的医疗保健费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2%。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公立部门的人均医疗保健费从1995年的1 714加元提高到1999年的2 037加元。

2135.1997年,该省围绕一个在该省建立初级保健中心的提案展开了规划和拟订工作。这些初级保健中心将配备由专业人员(包括初级保健医生、从业护士和其他保健专业人员群体)组成的多学科小组。初级保健单位还将开展初级保健护理方面的跨学科教学和研究。还制订了高级专业护理人员正式培训计划。1998年,在该省三个地方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了三个初级保健服务和教学单位。开业医师课程的毕业生被安置到这些地方。1999年,初级保健试验项目全面实施,并且开始对这些单位进行评估。

2136.在1991年至1996年人口普查期间,该省人口下降了3%(约17 000人)。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基本格局为省内和省际迁移的人口外迁率高,这些问题已成为卫生和社区服务部的头等大事。

2137.1991年至1996年间,75岁及75岁以上人口比例上升了15%。此外,40至55岁年龄组人口上升趋势预示了今后老年人照料方面的需求。不过,出生至30岁之间的人口比例显著下降造成老年人相对于年轻居民的比例失调。老龄化人口意味着长期护理需求增加、急症护理急性程度上升以及高费用手术需求上升。此外,虽然65岁及65岁以上的人领到约14%的医生服务费,但这些费用占全部费用(约5 000万加元)的27%。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的人均医疗保健计划费用在400加元至600加元之间,而65岁以下人口的人均医疗保健计划费用为100加元至300加元。

2138.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心脏健康计划是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促进健康计划,旨在促进健康和减少该省的心脏病发病率。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心脏健康计划正与全省的社区团体和保健机构合作,鼓励人们采取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创造有助于人们做出更健康的选择的环境,从而减少患心脏病的危险。

2139.已经执行的减少吸烟战略包括一项为期三年的900 000加元的拨款,目的是减少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人吸烟。其中一些行动包括:

1999年11月成立了该省第一个少年烟草小组,就与青少年吸烟有关的问题向卫生和社区服务部长提出建议。少年烟草小组中的11名学生反映出该省青少年人口的多样性(城市和农村、男生和女生、曾经吸烟的人和不吸烟的人),他们致力于确保对青少年吸烟问题持现实的观点。

戒烟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青少年戒烟。该计划设法为所有参与该计划的人创造一个积极学习体验环境,并使他们具备在整个一生中继续做出积极转变的技能。戒烟计划褒扬成功者、肯定积极性、强调同龄人支助、并把重点放在青少年为同龄人制订的能力建设活动上。

1999年1月,政府宣布成立烟草控制联盟,这是一个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组成的联盟,致力于大幅度减少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的烟草使用。该联盟的任务是为该省制订并实施一个全面的减少吸烟战略。

2140.各地所有卫生部门每周(以电子形式)向卫生和社区服务部(疾病控制和流行病司)报告传染性疾病情况。在省内监控统计数字并向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统计局报告。

2141.卫生和社区服务部继续对以下疾病进行特定疾病登记:肺结核;艾滋病毒/艾滋病;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

2142.1997年成立了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卫生信息中心,以满足对卫生和社会信息的需求和建立一个协调有序、集中管理的卫生信息系统的需要,协助并向决策者、服务提供者和个人提供及时、精确和便利的信息。

2143.省免疫接种计划主要是为儿童制订的,儿童在入学前体检时接受免疫接种。1999年,在5 659名上幼儿园的儿童中,有5 546(98%)名儿童接种了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和脊髓灰质炎疫苗,5 587(98.7%)名儿童接种了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5 436(96.1%)名儿童接种了流感嗜血杆菌和乙型脑炎疫苗。

2144.成立了社区青年网络发展小组,包括具有不同生活经历的青年和成年人在内。社区青年网络每年将利用280万加元为生活贫困或有可能陷入贫困的青年开发各种服务。通过与卫生和社区服务部、人力资源和就业部、教育部以及加拿大人力资源和发展部合作,这些服务将侧重于学习、技术教育、人力动力、可就业技能和精神健康服务,从而增加年轻人参加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机会。

2145.政府宣布向为孤独症患者和其他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拨款220万加元;其中约有100万加元专门用于幼儿早期干预服务。这笔拨款促进了正在实施的省孤独症项目,该项目由卫生和社区服务部与一个由地区卫生委员会代表、其他专业人员、利益集团和家长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领导。

2146.为了预防儿童出生时体重过轻,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有九个与加拿大产前营养计划项目相结合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对象是怀孕的低收入妇女和青少年。这些项目包括食物补充、营养、咨询、生活方式问题咨询和教育,比如吸烟、药物滥用、暴力和精神压力等问题。

2147.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已被选为一项关于叶酸强化面粉对减少神经管缺陷的作用的试点研究省份。研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1)强化前和强化后调查,包括血液采集和分析;以及2)用规定剂量的叶酸来强化面粉。

保护环境

2148.环境部已采取许多步骤来改善环境和工业卫生,其中包括:1)制订饮料容器回收计划;2)执行《消耗臭氧物质条例》;3)对《环境评估法》及其条例进行修订;4)通过《水资源保护法》;以及5)通过《水管理法》。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2149.1989年,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参加了《日常活动中应用识字能力调查》。调查结果显示,39%的纽芬兰省人(16至69岁)的阅读能力足以满足大部分日常需要。纽芬兰省还参加了《1994年国际成年人文化水平调查》,但样本规模不足,无法评估该省居民的识字水平。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将要参加预定于2002年进行的《国际生活技能调查》;该省的样本规模将足以确定该省的识字水平。《日常活动应用识字能力调查》和《国际生活技能调查》使用不同的测量工具,但2002年的调查结果将提供该省居民识字水平的变化迹象。

2150.识字水平与教育程度密切相关,教育程度高的人往往在文化水平测验中成绩较高,而教育程度低的人在文化水平测验中成绩较低。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已经采用教育程度来反映该省成年人的识字水平。198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48%的纽芬兰人(15及15岁以上)具有中学以下教育程度,而52%的人已经达到了中学或中学以上教育程度。1999年,教育程度有所提高,39%的人口具有中学以下教育程度,61%的人口已经达到了中学或中学以上教育程度(资料来源:《劳动力调查》,1989年和1999年)。

2151.远程教育计划向学生人数不足以组成一个班级的农村地区学生提供包括高等数学和化学在内的10门中学课程。规模较大的学校的远程教育教师通过电脑(双向同步图形通信)、电话会议连接和传真通信与学生进行交流。一个部级小组最近发表的报告建议扩大开设的课程范围、利用因特网授课和加强远程教育授课系统,以便更好地为农村社区的学生以及希望完成中等教育的成人学生服务。正在制订计划来执行这些建议。

2152.有迹象表明,该省的高等教育参加率有所上升。全日制高等教育入学人数与人口的比例显示,从1993至1994学年到1997至1998学年期间,男女学生入学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加拿大教育》,1999年,加拿大统计局,目录第81至229)。

2153.加拿大学生贷款和纽芬兰省学生贷款计划提供资金,帮助学生完成中学后学业。债务负担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例如,在过去七年里,平均贷款数额增加了,两年制公立学院课程平均借贷款增加了51%,两年制私立学院课程平均贷款额增加了15%,攻读大学本科学位平均贷款额增加了52%。下面的表格提供关于学生平均累积债务的详细资料。

学生平均累积债务,*纽芬兰省,1996-1997年、1997年和1998-1999年

1996-1997

1997-1998

1996-1997 年至 1997-1998 年增加幅度( % )

1998-1999

1997-1998 年至 1998-1999 年增加幅度( % )

1996-1997 年至 1998-1999 年增加幅度( % )

公立学院

一年

8 040

8 889

10.6

12 099

36.1

50.5

公立学院

二年

12 263

14 139

15.3

18 504

30.9

50.9

公立学院

三年

14 041

19 397

38.1

22 244

14.7

58.4

私立学院

一年

10 474

9 807

-6.4

12 582

28.3

20.1

私立学院

二年

18 010

18 509

2.8

20 720

11.9

15

纪念大学

本科

22 591

27 163

20.2

34 337

26.4

52

硕士

17 838

28 214

58.2

28 020

-0.7

57.1

文凭

20 627

21 342

3.5

25 841

21.1

25.3

海事

13 893

16 550

19.1

19 312

16.7

39

* 指处在毕业班的学生。这些数字平均稍高于实际数字,因为这些数字是指批准的学生援助贷款额,少量贷款得到批准但没有议付。公立学院和纪念大学毕业班学生表示, 1997 至 1998 年的累积债务额度高于 1996 至 1997 年的累积债务额度。从 1996 至 1997 年到 1997 至 1998 年,纪念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的累 积债务增加了 20.2% ,公立学院三年制课程毕业班学生的累积债务增加了 38.1% 。

资料来源: 教育部公司规划和研究司。

2154.为了解决这一令人关注的问题,省政府在北大西洋学院和纪念大学制订了学费冻结制度。学费连续三年保持在1998至1999年的水平。请见下表。

纪念大学和北大西洋学院从1993至1994年到2000至2001年历年学费(加元)

93/94

94/95

95/96

96/97

97/98

98/99

99/00

00/01

纪念大学

2 000

2 150

2 312

2 670

3 150

3 300

3 300

3 300

北大西洋学院

800

800

1 000

1 200

1 320

1 452

1 452

1 452

2155.教育部长已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审查该省的学生贷款计划,并就一个向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学生提供支助的财政援助计划提出建议,同时尊重该省的财政实际情况。该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各利益相关者团体。学生贷款数额增加以及政府在学生贷款计划上的支出不断上涨是促成此次审查的主要因素。

2156.自1995年起,教育部就已实施了学生援助减免计划。债务沉重的高等教育机构三年制或四年制毕业生只需按时完成课程,就有资格申请让政府为其支付部分助学贷款。

2157. 1998年联邦预算宣布了加拿大千年奖学金计划,以回应对具备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所需的能力和动机、但面临资金困难的学生提供的援助的充足性的关注。向在公立大学、社区学院和技术培训机构以及私人教育机构攻读大学本科学位、文凭或证书的学生提供平均为3 000加元的助学金,最长时间为四个学年(32个月)。

2158.1999至2000学年首次支付了奖学金。在纽芬兰省,总共有2 249名学生获得了总额为5 386 500加元的资助。在该省,每项奖学金的50%用来偿付助学贷款债务,余下的给学生用于其经过的评估的各项需求。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2159.旅游、文化和娱乐部向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艺术理事会提供了更多资金,该理事会是政府为开发该省的艺术人才而设立的一个非营利性协会。

2160.《联邦/省经济复兴协定》包括了文化产业构成部分,为表演、输出和产品开发领域的艺术团体提供资金。

第五部分各地区政府采取的措施

育空地区

第6条:工作权

2161.1995年,通过了《劳动标准法》修正案,关于雇佣关系终止问题有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凡连续工作六个月且因非正当理由被解雇的雇员必须按其工作年限提前收到书面解雇通知:a)工作不满一年的雇员提前一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b)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雇员提前两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c)工作满三年或三年以上、但不满四年的雇员提前三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d)工作满四年或四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雇员提前四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e)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但不满六年的雇员提前五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f)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但不满七年的雇员提前六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g)工作满七年或七年以上、但不到八年的雇员提前七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h)工作满八年或八年以上的雇员提前八个星期收到书面通知。

2162.没有遵守这一规定的雇主须向被解雇的雇员支付上述提前通知时间内雇员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固定工资。这些关于解雇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建筑业;b)每年不到六个月的季节性工作或临时工作;c)因正当理由被解职的雇员;d)其雇主没有遵守雇佣合同条款的雇员;e)暂时解雇的雇员;f)由于意外事件而无法履行工作合同的雇员;g)向其提出过另外合理的工作而予以拒绝的雇员;h)参加工会的雇员。

2163.已连续工作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的雇员须在下列书面辞职通知时间期满后方可解除雇佣合同:a)工作时间不到两年的雇员提前一个星期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b)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但不到四年的雇员提前两个星期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c)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但不到六年的雇员提前三个星期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或d)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的雇员提前四个星期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若雇员没有向雇主提供规定的书面通知,雇员可能会少拿一个星期的工资以代替通知。

2164.《就业标准法》其他条款还规定每一工资周期应发出工资单,以防止雇主私自扣减雇员的工资。

2165.《就业标准法》还规定,在同一单位内,如男女雇员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所做的工作相同并且要求相同的技能、努力和责任,则报酬应相等。雇主需向雇员支付相同的工资,除非因以下因素而有区别:

年薪制度;

奖励制度;

按工作质量或数量来衡量收入的制度;或者

除性别以外,因其他因素而出现的差别。

2166.此外,雇主不得为遵守同工同酬的要求而降低雇员的工资水平。

2167.1987年2月12日育空地区议会通过了《人权法》。该法律禁止基于上次报告中概述的各条原因的歧视。

2168.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育空地区为育空政府人员新制订了数个培训课程。

2169.1998年3月,育空地区政府开始为工作于育空地区土地要求的所有政府雇员实施培训课程。培训由三个单元组成,重点是育空地区原住民的文化、文化交流以及原住民土地要求的历史和进程。与原住民政府代表和土地要求秘书处共同制订了培训课程。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原住民与育空地区政府建立密切的关系。

2170.《最后总协定和原住民最后协定》第22章规定育空地区政府制订、商议、执行和审查在整个育空地区和14个原住民传统地区建立有代表性的公务员系统的计划。1996年,开始与公务员委员会、政府各部门以及签订最后协定的原住民共同制订计划,以制订整个育空地区的计划。截至1999年9月,代表整个育空地区的公务员系统计划连同三个传统地区计划原则上已获得批准。各部门正在根据公务员系统计划开展工作,与原住民一起制订传统地区计划的工作仍在继续。

2171.1999年,公务员委员会开始实施一项新行动,以加强公共部门的管理。这项行动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是“育空地区政府领导论坛”。该论坛注重让雇员做好准备,担任育空地区政府内部的高级管理职务。和加拿大其他管辖区一样,育空地区政府也面临今后五年内有资格退休的管理人员人数将对领导层更替带来严重影响的形势。该计划把重点放在发展个人的领导能力以及探讨现行理论和管理问题上。该计划正在实施中。各部门挑选了五十名来自整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参加该计划的领导能力评估、个人发展规划和指导阶段。已根据评估结果挑选了其中25名雇员参加计划的剩余阶段。挑选过程考虑到了妇女、土著人、明显的少数群体成员和残疾人的代表性。

2172.上次报告提到,1992年3月,育空政府批准了反对工作场所骚扰政策。该政策还向雇员介绍如何按照《人权法》提出投诉。

2173.1998年,通过谈判在加拿大公务员联盟和育空政府的集体协议中新增了一条反对工作场所骚扰条款。第6条《谅解书》第L款规定,雇员不得在骚扰问题上使用申诉程序。该联盟让雇员去找公务员委员会的防止骚扰调查员。育空地区教师协会和育空政府进行谈判时也提议类似的谅解书。

2174.1998年,公务员委员会设立了防止工作场所骚扰协调员一职。协调员根据反对工作场所骚扰政策和加拿大公务员联盟与育空政府集体协议第6条(谅解书)处理所有工作场所骚扰申诉的调查和申诉解决程序。这一职位还提供工作单位磋商和组织培训或工作场所骚扰预防和解决程序。

2175.上次报告中提到的《加拿大-育空经济发展协议》帮助许多社区制订和执行经济发展计划。这一协议于1997年到期。

第7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2176.育空地区最低工资最近一次发生的改变是1998年10月1日,最低工资定为每小时7.20加元。这与上一次报告时相比增加了0.96元,所有以佣金方式或以计件方式获得报酬的雇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少应得到最低工资。此外,家庭佣人、农场工人、导游和机器安装工等人按小时计算报酬或以计件方式计算报酬,其每天所得报酬的计算方式是8小时乘以每小时最低工资。上述关于最低工资的条例于1988年5月1日生效。除普通最低工资以外,对于政府建筑工程雇用的人还有特殊的最低限度工资。这些最低工资率被称作公平工资率。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2177.该地区制订的有关立法包括:《社会援助法》、《医疗保险计划法》、《医院保险服务法》、《老年人收入补助法》、《儿童保育法》、《边远地区水电补贴法》、《工人赔偿法》和《老年人财产税缓缴法》。

2178.《老年人财产税缓缴法》和《估价和税收法》修正案协助育空地区老年人在继续住在家里期间延期支付他们的财产税。

2179.本报告所述期间发生的变化包括采用育空儿童津贴来补充全国儿童津贴计划。育空儿童津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每个子女每年300加元的津贴,用加拿大政府提供的全国儿童津贴款每月发放。

2180.作为全国儿童津贴计划的一部分,育空地区还开始实施儿童医药和眼科计划,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支付处方药和眼科护理费用。

2181.政府推行了低收入家庭税收减免,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不退还的税收减免,减轻他们的总体税收负担。

2182.作为全国工作的一部分,育空政府批准了一揽子赔偿措施,向因红十字会提供的被感染血液而患上丙型肝炎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2183.育空地区的工人享受《育空工人赔偿法》的保护。自1992年颁布新的《工人赔偿法》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订(第40号法案,1997年12月11日获得通过;第83号法案,1999年2月15日获得通过)。

2184.第40号法案规定,自愿为政府服务或参与政府支助计划的人为受《工人赔偿法》保护的工人。

2185.第83号法案对《工人赔偿法》做了大量修订,其中包括:设立工人辩护人一职、任命医疗顾问、审查上诉程序和建立上诉法庭、设立公共登记官、承认非传统和传统治疗方法、扫盲、委员会成员构成、委员会向部长提交报告的责任、公共磋商条款、年会、特殊检查条款以及今后对该法的审查。

2186.根据法律,因工作而遭受残疾的工人有权获得补偿,以弥补其收入损失。收入损失的赔偿额按照工人每周损失的所有实际收入的75%计算。工人失去收入满一周年,赔偿额提高2%;另外,当年的平均工资与上一年的差额比率也应补上。工人的收入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当年的最高工资率。1999年的最高工资率是60 900加元。

2187.《工人赔偿法》适用于育空地区所有工人,但下列人员除外:

任何时间都以宗教身份活动的人员,例如指定的神职人员、教团成员或信徒司仪;

在育空地区以外订立劳务合同或以学徒身份工作、通常不在育空地区居住、被育空地区以外的雇主雇用和暂时在育空地区经商的人员。

2188.然而,委员会可在雇主提出申请后将上述人员视为雇主的工人。

2189.如果工人因工伤残疾并要求提供康复援助,应向该工人提供康复援助。康复的目的是减轻或消除因工伤残疾而造成的影响。康复援助可包括职业或学术培训。

2190.正如在上一次报告中详细陈述的,《工人赔偿法》继续规定当工人因与工伤有关的残疾而死亡时,则向其家属提供赔偿。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2191.《赡养、监护和强制执行法》规定用育空地区或育空地区以外的法院命令来执行赡养费或抚养费的支付。《对应强制执行赡养令法》规定在另一个省、州、或国家执行对应的强制执行令。育空地区目前与加拿大所有省和地区、美国30个州以及与其他国家实行对应执行。

2192.1998年修订了《赡养、监护和强制执行法》,并于1999年颁布。修正案包括了新的执行措施,使政府能够采取如下行动:

申请对被告/债务人是惟一股东或拥有控制股权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实行的扣押令或没收令和拍卖令;

撤销30天的扣押资金保全,第三方对该笔资金拥有股权的情况除外;

对被告下达命令,以便对被告/债务人的商号或企业名称或对被告/债务人的合作股份可以强制执行;

撤销10年的收缴欠款时效期限;以及

延长扣押令期限,从一年延长到赡养费强制执行主管决定撤销为止。

2193.1998年秋天,育空政府通过了《诉讼时效法》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承认遗属处境困窘以及他们迫切需要治疗——通过取消关于性虐待问题的时效限制,以便遗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这些修正案也适用于在儿童时期遭受性侵犯或性骚扰的未成年人。此外,修正案规定一个过渡阶段,可受理“超过时效”的要求,条件是从未禁止提出这些要求的权利。

2194.1997年12月通过了《防止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旨在解决家庭成员与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关系。该法律规定通过制订紧急干预令、受害人援助令和出入证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多寻求保护的方法。1998年,一个咨询委员会在整个育空地区举行了公开会议,以征求社区对这部法律执行情况的意见。该法律于1999年颁布。

2195.1998年秋,《赡养和监护强制执行令法》和《家庭、财产和抚养法》修正案修改了对配偶的定义,把事实婚姻夫妻和同性夫妻都包括在内,确保这些法律的条款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家庭。

2196.1998年秋,《儿童法》经过修订,进一步强调在家庭破裂的情况下祖父母有继续参与其孙子女生活的权利。

2197.1995年,《就业标准法》增加了父母产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连续12个月受雇于同一雇主的雇员有权享受最长12个星期的不带薪产假:a)是孩子的生母;b)是孩子的生父,或承担本人或其配偶的新生儿或领养孩子的照料和监护职责;或c)根据育空地区或一个省的法律领养孩子,并在计划开始休产假前至少四个星期向雇主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已申请休产假的雇员在假期结束前经雇主同意或在计划重返工作之前四个星期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可回来上班。若雇员及其配偶受雇于同一雇主或受雇于不同雇主并有资格休产假,可让其中一名雇员享受两人的产假或两人分享产假;若两名雇员分享产假,则两人不得同时休假,而且两人的休假时间总和不得超过连续12个星期。此外,若第一次休产假的雇员因受伤、生病或死亡或其他家庭困难等正当理由不能自己照看孩子,则两名雇员可同时休产假。

2198.1999年4月1日颁布了《遗产管理法》。该法律承认事实婚姻配偶和同性伴侣依法有权继承财产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可享受某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2199.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育空政府于1998年8月制订并公布了消除贫穷战略。

2200.政府还于1999年2月制订并公布了老年人战略,随后批准新建一处长期照料设施。

2201.1995年育空地区家庭平均收入是61807加元,比加拿大平均收入水平高13.2%,自上次报告以来下降了2 000多加元。由于育空地区生活费用增加,导致实际购买力与南部地区相当。

2202.单亲家庭1995年的平均收入是34 290加元,自上次报告以来增加了10 000加元。约50%的单亲家庭的总收入低于低收入水平。怀特霍斯36%的居民属于低收入水平,而怀特霍斯以外的居民有21%属于低收入水平。

2203.现阶段没有更多关于低收入水平的最新统计数字。人口普查资料中不包括这些统计数字,因为低收入分界线是以某些收支模式为基础的,而从育空人口的调查数据中得不到此类收支模式。

2204. 1995年,育空妇女的平均收入是男性平均收入的80%。

2205.工商业发展基金计划曾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助,有时也向行业协会等商业组织提供资助。这一计划目前被暂时搁置。

2206.到1999年底,育空地区28所学校中有21所学校实施了“学习食品”点心/早餐或午餐计划。该计划是教育部与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育空教师协会以及加拿大生活基金会于1997年共同发起的。由于育空地区大多数学校规模较小,可以为每个学生提供食物,这样不会让真正需要该计划的儿童感到耻辱。

2207.育空地区住房公司继续通过房主自建计划和促进买房计划提供买房援助。该公司近期完成的社区住房研究将就育空地区住房是否充足和居民能否负担得起提供信息。在今后关于《盟约》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应该会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2208.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住房公司拥有335个社会住房单元和45个房租补贴单元。社会住房是政府赞助的住房,向贫困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房租补贴单元是私人拥有的出租住房,由住房公司为有资格入住社会住房的房客付租金。育空地区目前没有收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住房数据。

2209.1996年期间,育空雇佣委员会制订了一项全面政策,向当地的政府合同公司尽可能多地购买商品和服务。自执行委员会建议以来,发放给育空地区企业的政府合同的货币总价值百分比从1995至1996年的59%上升到了1998至1999年的89%。

2210.《1998年育空地区石油和天然气法》规定的当地雇用要求确保育空地区的公司从新业务中获益。

2211.从1997至1999年,落实了以下新行动:

1997年,制订了育空地区风险贷款担保计划,以便在育空政府和怀特霍斯市七个贷款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该计划为某些类型的工商业贷款提供65%的担保。

同年,贸易与投资基金以及旅游业销售基金开始为当地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确定并向加拿大国内外新兴市场出口其产品和服务。

1997年,设立收费稳定基金,为小型企业提供稳定的、可负担的电力。

1998年,设立了火草基金,允许工会赞助的风险资本公司为企业提供额外融资选择。

1999年启动育空地区小企业税收减免,向在符合条件的育空地区公司进行适当投资的投资者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

1999年,开始“连接育空”项目的规划工作,该项目的目的是在每个社区安装或升级高速、高容量因特网和电话服务。

第12条:享有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2212.1999年秋,政府举行了首次健康问题峰会,使公民参加健康优先问题和拟议变革对话。政府对若干建议采取了迅速行动,正在考虑执行其余的建议。2000年秋季将举行更多峰会。

2213.1999年发表了《育空地区健康状况报告》,就育空地区人民的健康状况提出报告。这份报告是按法律要求撰写的,每三年撰写一次。

2214.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政府批准为有高级护理需要的人新建一处长期护理设施。

2215.1998年,政府推行并在稍后扩大了健康家庭计划。该计划为每个新生儿做检查,并且利用保健和社会服务专业人员进行随访,向高危家庭和家庭提供教育/咨询和其他支助,以照料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

2216.健康投资基金继续运作(自1990年起),向在社区开展的活动提供基金,其目的是提高育空地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2217.1999年4月,育空地区推行了儿童娱乐基金,该基金支助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娱乐需要,面向育空地区所有低收入居民。

2218.1997年,育空政府启动了育空青年领导能力项目。一组训练有素的青年与当地青年受训者和社区指导委员会合作,在农村社区提供一个以娱乐为基础的计划。当地受训人员是有偿职位,通常包括处境危险的青年。社区根据需要、资金和人口来决定各自的计划。希望领导能力和社区发展会继续造福于社区。

2219.1995年,为回应承认并支助旨在满足育空地区青年需要的以社区为导向的行动要求,设立了青年投资基金。该计划由育空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社区和交通服务部、教育部、司法部以及妇女理事会制订和主办。青年投资基金为涉及青年的短期社区项目提供资金。青年必须参与项目的规划,而且项目中的各项活动必须是针对青年的。项目的目的必须是防止青年参与高危活动和/或鼓励有益健康的活动。

2220.1999年2月举行了名为“接管世界青年计划会议”的青年会议,得到了青年投资基金、Skookum Jim友谊中心、司法部、教育部以及卫生和社会服务部的资金支持。会议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激励并提高育空青年能力、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社区生活的环境。会议的重点是提高对酒精和毒品的认识、创办企业和网页设计。

2221.1998年2月在怀特霍斯启动了加拿大青年服务项目。该项目由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部、怀特霍斯市、育空预防犯罪理事会、育空司法部、Kwanlin Dun原住民和加拿大皇家骑警队提供资金。一个由15名青年组成的小组在五个月的时间里体验不同工作环境、接受训练和从事社区项目。该项目的出发点是让这些青年回到学校或参加工作。

2222.1998年,育空政府制订了一项青年战略,认为育空青年希望参加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舞台。这个项目的五大目标是:

改进对青年的整体服务水平;

提高青年对育空地区各项倡议的认识;

制订并支助提高青年参与针对他们的计划的程序;

为青年以积极的态度对社区做出贡献提供机会;

改善育空青年的健康状况。

2223.1997年秋季设立了预防犯罪和受害人服务信托基金,用以协助社区实施支助犯罪受害人、降低犯罪发生率、预防对妇女和儿童暴力行为、解决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以及宣传关于预防犯罪措施和向犯罪受害人提供服务内容的项目。在1999年资助年内,为实现这些目标,向各个社区项目提供了96 549加元。

2224.截止到1999年夏,妇女理事会和青年成就中心已连续三年举办“坚强年轻女性”计划,这是一个为期三周的户外冒险领导能力计划,专为年龄在13至18岁、致力于积极改变生活的年轻妇女设计。

2225.育空地区是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并在1995年担任理事会主席。这一论坛及其各个附属委员会促进加拿大各种环境法律以及其他全国计划的协调,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226.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育空政府在育空学院建立了一个气候变化中心,名为“育空气候交流站”。该中心设在学院的北方研究所。育空政府提供的现金和物资与联邦政府的相仿,联邦政府提供了153 500加元的联邦气候变化资金。气候变化中心首先将收集并综合北方地区业已完成的气候变化研究。这必将提供关于北方地区气候变化的科学和影响的信息。气候变化中心还将担当一项重要职能(在初始阶段),收集关于我们必须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的信息。在2000年秋季,将利用联邦气候变化资金来组织一次气候变化峰会和一次气候变化预演,以突出能源和节能技术。

2227.育空地区工人赔偿卫生和安全委员会继续把预防伤害作为重点。一个战略计划已经认可了预防工伤的指导原则。已经设计了教育材料和课程,重点是搭脚手架和挖沟。已经编制了一份《安全工作》出版物,一年出版两期。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2228.在社会科学课程方面,正如在其他课程方面一样,育空地区沿用的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课程。然而,通过在课程中所占比例多达20%的当地编制的课程,学生要学习很多育空地区的历史和地理以及育空地区原住民的文化和历史。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育空地区开始参加名为《加拿大西部协议》的集体合作伙伴关系,同西部省份和其他地区合作编制一套新的社会科学课程,该课程从三个创始文化——原住民文化、法语族裔文化和欧洲文化的角度来体现加拿大的历史。

2229.按照《学生资助法》以及有关条例,所有学生都可得到财政援助。在育空地区学校和地区外学校学习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得到高等学校助学金,另外还可以得到加拿大学生贷款。

2230.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制订了公立学校性别平等政策,以确保儿童,不论男女,都有权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在能力和兴趣的基础上取得成功以及使他们的贡献和活动得到承认。

2231.1999年夏,育空政府开始对《教育法》进行审查。所做与《盟约》有关的任何改动都将反映在加拿大的下次报告中。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2232.育空政府与加拿大政府已经就土著语言的发展和改进达成了一个为期五年的合作与融资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从1998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

2233.该协议的目标是:

促进土著语言的维持、复兴、发展和保护;

使育空地区的土著社区能够更多地承担起其土著语言的责任;以及

协助土著社区满足它其语言需要。

2234.教育部向下列推动文化、艺术、科学与技术技能发展的组织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支助:

艺术进入学校计划,使当地的艺术家有机会同学校师生合作;

育空永久艺术收藏计划,使当地的艺术家有机会将自己的作品在政府所有或经管的建筑物中展出;

学校革新者,协调教育工作者和学生进入科学界的机会;

原住民语言和文化课程项目,协助学校从原住民社区获取人力和物力;

“加拿大技能:育空地区”,推动工艺和技术领域的职业发展;

青年作家会议,鼓励有抱负的作家进行创作,并得到加拿大各地访问作家的评论;

儿童图书周,邀请加拿大作家到育空社区和学校巡回展出其作品;

巡回音乐节,青年音乐家在整个育空地区举行的为期一周的庆祝活动;以及

育空农业协会,提供当地工农业信息并促进该领域的职业发展。

223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设立了社区发展基金,向各团体提供资助,以加强当地社区的就业培训、社区规划、社会发展和可持续经济发展;资助社区的基建项目;以及资助扶贫活动。合格的团体包括地方政府、原住民、社区协会以及非营利社团。社区发展基金向文化活动提供资助,并资助文化和娱乐设施的发展。

西北地区

第6条:工作权

技术和职业培训计划

2236.《学徒、工艺和行业认证法》(R.S.N.W.T. 1988)规定了在指定的行业和职业建立、认定、培训并认证学徒工的制度。该法律所规定的结构和职责与第二份报告所提到的相同。联邦政府通过的《全国培训法》规定了联邦向学徒培训提供帮助的做法。《劳工发展协议》规定联邦政府和地区政府向学徒工提供帮助。跨省标准(红印)规定了某些行业的标准和流动性。另外,加拿大学徒指导委员会在全国也拥有一定的职权范围。

2237.西北地区政府为西北地区新兴行业制订行业标准。向已经制订标准的重点行业的培训职位提供工资补贴,并正由雇主提供培训,以帮助工作人员提高能力。

第9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主要法律

2238.西北地区议会通过的下列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援助法》(R.S.N.W.T. 1988)和《老年公民福利法》(R.S.N.W.T. 1988)。这些法律向需要财政援助的人提供津贴,对津贴数额定期进行审查。

家庭津贴

2239.1995年,由于政府部门进行改组,收入支助的责任转移到了教育、文化和就业部。向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的收入支助包括食品津贴。这些补助是根据一项收入支助表提供的,收入支助表根据1998年对食品价格进行的调查制订,代表社区内现行的最高补助标准。

第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保护家庭

2240.由于1988年开始实施一项关于家庭法改革的长期项目,1997年10月,西北地区开始实行新的法律。这些法律是《儿童法案》、《家庭法案》和《家庭和儿童服务法》。联邦立法规定了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确定儿童支助的指导原则。地区立法把类似的制度适用于那些从未根据《儿童法案》结婚的人。《家庭法案》规定了财产分割、配偶赡养、发生家庭暴力时的限制行动令以及双方住房契约。

2241.《儿童日托法》(R.S.N.W.T. 1988)规定了在整个西北地区向儿童托儿所发放许可证的制度。西北地区政府的目标是建设全面的儿童早期教育制度,将儿童保育和儿童早期教育结合起来。为此提供的资金有了大幅度增加,而且享受日托补贴的合格标准已经修改,增进了弹性,就职于非标准工作场所工作的人也可享受日托补贴。此外还为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发展提供资助。

2242.《赡养费执行法》为收取和执行子女及配偶的赡养费制订了一项政府计划,不管是依照命令支付还是根据双方之间的书面协议支付。对子女来说,根据《儿童法案》制订支付赡养费的命令;对配偶来说,根据《家庭法案》制订支付赡养费的命令。

保护和援助儿童的特别措施

2243.1998年10月颁布了《儿童和家庭服务法》,取代了原来的《儿童福利法》。1998年11月《领养法》生效,《土著习惯领养承认法》自1995年9月起生效。

2244.《儿童和家庭服务法》的序言部分在陈述这一条款的前提时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福祉应该受到支持和促进。”这部法律旨在促进儿童的最大利益、保护和福利。

2245.《儿童和家庭服务法》在儿童保护服务领域采取渐进式变革。该法律承认,在确定儿童的最大利益时必须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习俗。该法律规定了一个框架,在此范围内,社区成员有机会通过“护理委员会计划”参加其子女的照料事宜。《儿童和家庭服务法》规定,必须为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提供机会参加将对其本人有影响的决策,而旧的法律中没有这项规定。

2246.《领养法》对于私人、继父母和部门领养的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这些条款考虑到确定儿童最大利益的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儿童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该法律还建立了领养登记处,明确规定向希望寻找亲人或与亲生父母重新团聚的人公布资料的程序。《土著习惯领养承认法》保证用简单的程序来承认尊重领养的土著习惯法。

2247.出版了儿童保护工作者和领养工作者培训手册,以帮助一线工作者理解新的法律。

第11条: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

营养调查

2248.根据统计局1998年进行的一项食品价格调查,提高了食品津贴,以反映这方面的统计数字。西北地区近来没有进行普遍营养调查;因此有关营养的资料必须间接从其他研究报告里获得,例如研究工作场地污染物质的调查报告。

营养信息

2249.继续通过各种材料散发有关营养的信息。推广使用传统食品是本报告所述期间几个计划的重点。例如,从1994到1996年,编写了一系列传统食品说明书。最早于1988年编制的《西北地区食品指南》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经修订,更新了服务规模,使其符合《加拿大健康生活食品指南》。

2250.在1994至1995财政年度,西北地区政府开始通过加拿大产前营养计划来帮助宣传营养学原理。加拿大产前营养计划向因母亲营养不良而有可能遭受不利于健康的生育后果的妇女提供营养支助。在该计划框架内,为在1998年编写的《母乳喂养指南》提供了资金。

2251.1999年发起了促进健康战略。这个战略共有三个组成部分:健康怀孕、戒烟和积极生活,其中均包含营养内容。

2252.1997年,关于住院病人/门诊病人服务的法律名称由《西北地区医院保险服务法》更名为《医院保险、卫生和社会服务行政管理法》。

2253.《医院保险、卫生和社会服务行政管理法》规定:“(如)西北地区居民需要医学上必需而北方地区无法提供的服务,为保证个人不致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向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取类似津贴的人提供医疗旅行津贴。”

2254.西北地区政府有数个部门与社区成员合作,制作了一份名为《共创社区福祉指导文件》的前瞻性文件(1995年)。这是第一次通盘考虑相互关联的社会问题,包括精神健康、吸毒成瘾、家庭暴力、司法和住房。

2255.改善精神健康被确定为优先重点。1997年,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开始着手制订西北地区精神健康战略。初步研究产生了《西北地区精神健康服务:讨论纲要》。这份文件被用来征求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以及社区对精神健康优先重点的意见。不久,精神健康的范围扩大了,以1995年《共创社区福祉指导文件》为基础,以便更好地支助西北地区社区所理解的福祉。1999年,该文件成为《吸毒成瘾、精神健康和家庭暴力战略》草案。

2256.预防自杀被确定为促进精神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西北地区采取了重要步骤来解决自杀问题。西北地区预防自杀计划是一个为期三周的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北方社区预防和解决自杀危机的能力。1995年制订了西北地区预防自杀课程,从1996到1998年在整个西北地区开办地区培训。总共有124名社区护理人员接受了培训。1998年,开办了西北地区预防自杀“培训员培训”,共有19名社区培训员接受了培训,以便用自己的语言在当地社区实施该计划。

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治疗和控制

2257.1998年,修订了《西北地区肺结核手册》。

2258.1999年,编写了《传染疾病手册》,帮助一线保健提供者并使传染性疾病报告程序实现标准化,从而提高效率。

2259.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政府实行了普及乙肝疫苗接种计划(包括一个青少年达标部分)、第二针麻疹疫苗以及一年接种一次流感疫苗等计划。此外还为65岁以上的老人及慢性病患者接种了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疫苗。

2260.在整个1990年代,在制订国家食品污染物质基准资料方面做了大量环境卫生工作,并得到联邦北方污染物质计划的支持。

第13条: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和免费的公共教育

2261.正如1996年《教育法》所规定,为6至16周岁的儿童实行义务教育。根据这一法律,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在西北地区的所有学生均可享受免费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教育方面的主动措施

2262.接受中学教育的总体比例有所上升,1996年的人口普查显示,西北地区15岁以上居民中有63%的人完成了中学教育。让学生可以在住家所在社区接受中学教育的年级扩大计划和提高对计划的支助对这一比例的上升功不可没。1999年,西北地区92%的学生在其住家所在社区接受了全部年级的教育,而1990年的这一比例为73%。

2263.15至19岁群体中接受中学教育的比例从1994年的69%上升到1999年的81%。西北地区学生毕业率从1994年的33%上升到1999年的41%。

2264.《1996年包容性学校教育指示》意在保证所有学生平等接受在正规教学环境中开设的教育课程。

2265.鼓励学生、特别是土著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项措施是西北地区政府计划培训和招聘代表该地区人口的文化和语言的教育工作者。特别为此制订了师范教育计划。

语言便利

2266.西北地区的教育计划是根据西北地区的语言和文化制订的。各学区的教育委员会在与教育部长磋商之后,可以按照《官方语言法》(R.S.N.W.T. 1988)决定将哪种官方语言作为教学语言。此外,如英语为教学语言,则必须教授另一种官方语言;如果采用非英语的官方语言作为教学语言,则必须教授英语。

扫盲计划

2267.在过去十年里,西北地区的教育程度持续稳步提升。教育程度不到九年级的人口比例从1986年的24%下降到1996年的15%。1996年人口普查显示,33%的人口接受过职业或其他非大学教育,13%的人拥有大学学位。在按种族划分进行人口调查时,55%的土著成年人的教育程度低于高中文凭,而非土著成年人的这一比例仅为13%。

2268.已开始实施一项新的扫盲战略。该战略将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战略框架,二是问责制框架,三是解决西北地区所有年龄和所有行业人口扫盲问题的行动计划。在战略实施的第一年,为以下领域提供了专项拨款:

在极光学院和监管中心开展成人基础教育;

工作场所教育;

对残疾人和老年人扫盲的支助;

土著语言读写能力;

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的扫盲延伸中心;

虚拟图书馆系统;

西北地区政府内部简明语言服务;

参加国际成人识字水平调查;以及

促进扫盲。

西北地区的预算

2269.西北地区政府用于教育的预算比例从约14%上升到20%。自第三次报告以后,建立了努勒维特地区。因此,本报告反映的是西北地区划分后的统计数字。基建支出的主要重点将放在升级和修整现有设施上。

私立学校

2270.1996至1999年间,西北地区在初等教育层面建立了三所私立学校。

第15条: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及著作者权利保护的权利

促进文化活动

2271.1999年批准的教育、文化和就业部机构政策所规定的原则之一是:“西北地区的语言和文化应该得到尊重,应该以此作为制订计划和提供服务的基础。”

2272.教育、文化和就业部向文化组织以及西北地区的艺术家提供资助。该部正在制订西北地区艺术问题战略及政策。

文化遗产服务

2273.西北地区政府继续经管地区博物馆,威尔士王子遗产中心。政府还向各社区的遗产团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帮助其收集、保存和解释文化材料。政府继续增强技术应用,使各社区能够获得遗产信息,从而改进各社区对遗产信息的获得情况。

语言服务

2274.语言服务处向教育、文化和就业部以及西北地区政府各部门、委员会和机构提供法语语言翻译服务。通过为外部服务合同提供资金为土著语言服务提供支助。1997年8月,内阁批准了官方语言政策和指导原则。该政策规定,各部部长负责用西北地区的官方语言为公众执行和提供服务,包括卫生和教育。官方语言指导原则阐述了《官方语言法》(R.S.N.W.T. 1988)的服务水平。向所有正式土著语言社区提供资金,以振兴、推动和促进土著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