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会议
第400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布斯特洛·加西亚·德尔·里亚尔(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大韩民国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
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布斯特洛·加西亚·德尔·里亚尔(副主席)担任主席。
下午3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大韩民国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续)(CEDAW/C/KOR/3和4)
1.应主席邀请,Pil-Wha Chang女士、Sung-Ja Chang女士和Hoo-Jung Yoon女士(大韩民国)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请大家对大韩民国代表提出的答复发表意见。
3.Khan女士感谢编写良好的报告,该报告对许多问题提供了有系统的答复。大韩民国已作出重要进展,其他的亚洲国家对其成就非常重视。该国政府已通过种种措施,包括有关性犯罪和性别平等的法律。国家机器看来是有积极的态度。
4.口头报告解释了一些措施如何实行,但是他不知道在父权文化和男性中心的体制作法下,这些措施如何能够在大韩民国执行。
5.一个相关问题是对儿子的偏好在亚洲很普遍,但是据报在大韩民国尤其占优势地位。亚洲的妇女人数要比男子少7 400万人。大韩民国有最大的人口不平衡,最终会造成社会问题。在印度,已经禁止出生前的性别选择程序;她不知道在什么程度上大韩民国也有这种程序。她注意到16%的已婚妇女有堕胎经验,不知道想要生男孩的妇女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堕胎。
6.当前的经济危机无可避免地对该国政府履行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能力发生影响;许多措施都需要加强行政管理和增加人员。
7.妇女是韩国劳动力的40%,按亚洲的标准,她们受到良好教育和技术训练,但是她们赚取的工资只有男子的60%。将在1999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劳工标准法,是打算保障妇女免于工资不平等。但是,该法适用于雇用5名以上工人的公司;她不知道在保护妇女工资方面该办法如何切合实际,因为有那么多的小公司,其中有些是家庭式的。
8.尽管有公平就业法,大韩民国尚未批准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方面歧视问题的第111号公约或者劳工组织关于组织权利的各项公约。她不知道为何大韩民国仍不批准。她也要询问人数不断在增加的非全时工人,是否也有权享有新法下的福利和保障。
9.虽然从事农业的人数比较少,看来由于经济变化,更多的妇女目前被推到农业部门。1991年以来,妇女构成农业劳动力的45%。她询问妇女的贡献是否适当反映在国内总产值上,或者是否她们仍然被视为全时的家庭工人。
10.Hartono女士赞扬该国在法律领域以及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和娼妓建立托儿和复建中心以及咨询方案的成果。最近通过建立总统妇女事务委员会精简了有关妇女的体制,是高瞻远瞩的,并且似乎扫除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由于委员会的负责人拥有部长级头衔,她不知道为什么该委员会没有变成一个妇女事务部,是否部长具有同内阁其他成员同样的决策权利。
11.也要祝贺该国政府确认特殊政府方案的需要,使得韩国妇女处于当前令人羡慕的地位,并且防止妇女由于当前经济危机而贫困化。她赞扬该国在报告女性工人所面临的其他问题以及报告家庭暴力和离婚事件增加方面的开放态度,并欢迎该国政府意图执行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的措施。
12.Taya女士说,政府主办的公营托儿设施只照料了21%的儿童,并且付薪的产假和育儿假非常有限,特别是在私营部门。公营和私营部门的女性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那些在小型私人公司工作的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经济条件构成改善私营部门情况的障碍。她相信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也是一个障碍。生产和育儿方面费用的社会分担,只让受优待的公营部门工作人员得到好处。应该实施社会支助系统来改变传统观念,以便确认女性工作人员也和男子一样有效率。
13.关于“慰安妇”问题,日本对亚洲妇女基金已经提供大约200万日元来赔偿受害人,帮助推广自我治疗。大韩民国拨给每个受害人26 000美元;她想知道这些钱的来源。
14.在公营部门开始实施20%的妇女配额制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步骤。
15.Guvava女士注意到已经引进了立法,使得妇女能够要求歧视方面的救济,她不知道妇女是否真正能够援引这种法律。法律的费用非常高,如果没有提供法律援助,这种法律的目的就会受挫。
16.注意到已经修订了法律,使得同韩国男子结婚的外国妇女,如果愿意,就能成为韩国国民,她询问法律是否也适用于娶了韩国妇女的外国男子。
17.谈到继承问题,她要求澄清妇女是否能够直接继承财产。
18.Ouedraogo女士欢迎已经达成的进展,特别是在保健和教育方面。教育使得能够改变妇女状况。如果所有妇女都受教育,她们就会更熟悉她们的权利。注意到韩国社会的家长制性质,她不知道目前采取了什么办法来改变文化上的陈规。所有妇女未必认识到她们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权利,应该更加努力增加认识。应该征求年轻人的意见,作为制定战略的依据。妇女缺乏信心,拥有足够的生活依靠就自己感到满足,而非设法利用她们的所有才能在社会上爬升。妇女应该在基层以及在委员会中取得代表性,克服她们不敢表达观点的本性。
19.关于农村妇女,她指出有一些方案目的是要改善这些妇女的生活水准。但是她很遗憾缺乏可用的统计资料。
20.虽然乐意见到帮助妇女增加谋生能力的方案,她觉得那些方案都集中在以往保留给妇女的领域,例如缝纫和手工艺。应该促进女性企业家。韩国妇女在一些公司担任主管,但是并没有很多成功的企业妇女。如果有更多的模仿样板证据,妇女会比较有自信。
21.Corti女士说,她出席了大韩民国提出第一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的委员会。第一次和第四次报告在质量、行文方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大韩民国妇女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和机构的数目在很短的时间内也大为增长。这证明该国政府和机构愿意给予妇女一个应得的真实地位的政治意志。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数目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妇女目前已经脱离了传统的情况而参与进展。
22.落实公约的条文并且分发给各个机构,该国政府显示出对公约的重视。大韩民国已着重于教育,那是值得赞扬的趋向,并且对妇女的全面和专业发展来说,都很重要。她询问总统的妇女事务委员会的确切地位和功能,它比起议会的权力及其经费来源以及如何使用经费。
23.关于第11条,她觉得尽管已经做出了进展,儒家文化仍然继续存在。如今更加注重妇女工作人员作为母亲或家庭成员,而不只是妇女本身。由于货币基金组织所设限制,她不知道保护妇女职业的努力如何能够成功。失业情况在世界各地滋长,妇女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她无法见到如何能够防止妇女失业。该国政府如何预计创造职业的政策能够发生效用?创造就业所能采取的必要手段是否纳入了公共工程方案的第二阶段?
24.大韩民国已经成功地把男性配偶纳入育儿假的范围。她想要知道有多少男子到目前已经得到育儿假的好处。1995年已经开始实行重新雇用怀孕后的妇女工作人员。她不知道这种办法如何实施,是否所有失去工作或离职的妇女都受到重新雇用。她要求澄清“选择的工作时间”一词。
25.她对于有关求职协助、家务协调的资料和就业机会平等的提案表示怀疑。她不相信已经设立了方案或政策来确保在这些领域的成功。工会看来在大韩民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组织社会抗议和罢工。她要求有关工会保护妇女工作人员的资料。
26.政治意志和所通过的法律与现实之间有差距。需要更多关于实际情况的资料。
27.Acar女士说,大韩民国显然决心改善妇女的生活并且通过全面、妥善协调而开明的措施来消除歧视。该国的教育统计资料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她不知道那些受高深教育的妇女的情况,她们如何对付并没有合乎比例地担任决策职位的事实。需要有更加进取的政策和具体行动来建立和推广一种性别平等的文化。缺少这种文化看来是执行公约精神的主要障碍。报告承认妇女在外交界、政治和司法界的就业人数不足。虽然表示希望由于采取了配额和其他纠正行动措施会使情况有所改善。令人鼓舞的是,地方上的自主选举已经造成较多的女性代表,但是必须确保这种动力能够反映在全国上。否则,在政治上就会有进一步基于性别的阶层分化,妇女在较低层和中层职位上的人数有所增加,但是在国家的决策层的人数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她建议政党应该真正实施30%的配额,应该在政治上推广一种平等的文化。她询问该国政府是否有任何方法来确保配额制度获得执行,例如把财务支助的条件施加于政党,或者有任何执行的计划。她不知道是否有计划审查单一成员的选区制度,据知该制度对妇女参与政治有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家长制的文化中。最后,她询问是否有制订具体方案来改善妇女在司法界的地位的任何计划。
28.Gonzalez女士回顾,当该国的初次报告提交时,她曾经是委员会的成员。最后的报告在内容、形式和实质上都非常不同。代表团提供了对问题的100个以上的书面答复。报告范围广泛清楚,但有些地方没有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关于遵照公约第5条,她曾经希望有关于改变习俗和传统的实际措施的更充分资料。这些传统继续存在,对妇女的权利有不利影响,并且阻碍了公约的充分实施。关于目的在增进性别平等或者关于促进平等的未来措施或工具,没有提供任何资料。
29.虽然家长制已经式微,看来在家庭中仍有极端暴力情况。她要求关于这种暴力的程度以及减少暴力所采取的措施的更明确资料。
30.Aouij女士欢迎设立总统妇女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直接在共和国总统属下,说明了该国总统和政府有政治决心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她们权利。基本的立法改革已经开展;她特别提到有关劳工平等、暴力和国籍的法律。但是,最重要的发展是把妇女地位纳入国家发展计划的主流。该计划包括教育、保健、专业和职业训练、就业和政治决策方面。她欢迎已经有三位女性部长,但指出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
31.她注意到妇女在选民中所占的比例比男子大,她询问政党是否有妇女部门在他们的等级中提升妇女。公营部门应该作为征聘和把妇女提升到主管职位的样板。妇女在司法机关中代表性不足。在司法系统中提升妇女对改变整体的妇女地位将有效用,并且将会使法律精神能够在改变陈规的方式下发展。在消除歧视的积极努力中,应该列入司法机关。
32.非常少的国家有法律肯定家务工作的价值。她询问韩国的法律对配偶之间的关系有何影响。
33.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期待将来有关于实际执行平等法律的资料。她祝贺该国政府批准了公约第20条的修正案。该国政府对小型企业中就业的妇女的保护是进步的,她希望下一个报告将列入有关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妇女人数的统计资料。该国政府的肯定行动措施值得赞扬,她希望下一个报告将提供有关其结果的资料,应付困难经济情况所需的结构调整不会阻碍其执行。把受高等教育的妇女纳入劳动力并且任命她们担任决策职位,只会给经济情况带来好处。她赞扬为女性户长创造工作的方案,并且希望那些要求工作的许多妇女能够得到工作。
34.谈到关于薪酬平等的法令,她认为平等应该扩充到个别企业之外;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必须研究妇女占优势的部门,来看应用在评估她们工作的标准是否同应用于男子占优势部门的标准相同。
35.她要求澄清保护产妇的情况。产假应该由税收支付;用对妇女的特别付款来增加雇主的负担会增加雇用妇女的成本。养育子女不只是一个个人的,也是社会的任务。
36.谈到经期假,她认为那是一个过时的概念。非常少的妇女因为月经来临而无法工作。如有必要,她们可以请普通的病假。经期假造成妇女是弱者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形象。
37.Lin Shangzen女士欢迎韩国政府在许多方面为提高妇女地位所作的努力。她很高兴国籍法正在修改,使得对第9条的保留意见能够撤销。她要求关于1995年妇女发展法的进一步资料,那是有关第15条的一些问题。她要求关于目的在消除根深蒂固的家长式文化的提高对性别平等的认识的具体联贯性方案。她希望下一个报告将载有关于执行法律的进一步资料。
38.Javate de Dios女士说,同非政府组织协商的过程反映了该国政府尊重妇女运动的各种成就和意见。她觉得该国代表团所提供的资料应该在大韩民国公开发行,因为该项资料载有关于韩国妇女情况的重要资料。她特别高兴该国政府打算撤回对第9条的保留。
39.她很感动该国政府对于确保妇女平等在名义上,即使不是实际上所采取的有系统的持续途径。她特别赞扬教育措施。她对于经济危机对工作妇女情况的影响表示关切。妇女已经比男子受到更加严厉的大规模解雇以及货币基金组织正迫使该国政府不断增加地把妇女转变为非正式劳工所受到的更加严厉影响。关于平等就业法,目前并没有实施制裁以消除工作场所的直接歧视和性骚扰。对于模范公司的奖励制度将鼓励其他公司落实对妇女的一个较优良的工作环境。
40.谈到第10条,她要求关于顾及性别的方案的影响。她会欢迎教育人员更多地顾及性别问题并且在高中开始讲授妇女研究课程。她注意到在小学课程中开始讲授防止性暴力的教育课程的努力。关于建立总统委员会,她更希望见到一个较强大而更有影响力的国家机制,具有投票权和足够的预算。
41.处理对妇女暴力的一系列措施已经实施了10年。应该进行一项影响研究,提供关于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是否增加或减少以及政府的反应程序的资料。她指出,对于受到强暴的妇女的搜证要求把证据的负担放在妇女身上,因而使得她们不愿意报告强奸罪行。把强暴定为犯罪行为本身是有帮助的,但是也许值得审查法律,以便不要把太多压力放在受害人身上,以试图证明她受到强奸。关于收容所,向受害妇女提供的最长时间是两个月。乱伦的受害人将需要较长时期的收容方案。
42.Cartwright女士说,上一次报告以来令人欣慰的立法改善是大韩民国妇女的实力和承诺的结果。她注意到政府答应撤回对第9条保留。但是,她了解对第16条的保留仍然存在。该条规定妇女有权享有同她丈夫一样的个人权利。她认为保留了该项保留是因为那些权利包括选择一个姓氐的权利;但是,该条的重要第二部分是提到选择一个专业和职业的权利。在目前由于经济危机,这尤其重要,因为经济危机会使得妇女更难找到和维持工作。大韩民国必须迫切注意到弥补对妇女参与劳动人口的障碍。
43.如果要实现实际的平等,可能需要审查一些法律规定。那将包括确保在平等就业法下禁止对妇女歧视,禁止的歧视包括歧视妇女的意图和结果。
44.关于卫生假,她说,由于妇女在获得同工同酬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享有每个月一天的特权似乎应该以不同的名义加以保留。
45.Abaka女士说,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都对它们作出特别让步。在出口加工区的纺织业尤其如此。加工区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低薪妇女,条例往往很松散。许多这些妇女都没有机会参与集体议价,她们也往往受到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韩国的经济已经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许多国家都从大韩民国了解在那方面的许多情况。所以引人兴趣的是知道该国政府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46.主席请大韩民国代表答复这些问题。
47.Pil-Wha Chang女士感谢各位专家的支持。她同意会上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她的政府将把委员会的建议纳入下一次报告中。遗憾的是无法细谈目前为取得韩国妇女权利所进行的所有过程。
48.她同意国家机器并不足够。本来是希望该机器应该有准司法和准立法的功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授予足够的权力。她希望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支持下,总统委员会将能够进一步处理该问题。
49.谈到“慰安妇”的问题,她说,许多受害人都拒绝利用亚洲妇女基金。韩国政府要求日本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金钱赔偿。她的同事所提到的财政支助主要来自韩国政府,少数捐款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筹资努力。她希望澄清,该项筹资和亚洲妇女基金之间没有关联。
50.虽然女性在司法机关中的人数目前很少,由于许多妇女最近取得律师资格,妇女在那方面的人数很快就会增加。
51.她同意一些成员所指出,传统文化在维持妇女的负面形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必须消除这种作用。在妇女研究领域已经有了良好的进展,大部分的大学目前都有这方面的课程。她希望妇女研究很快会在中学教育一级实施。
52.Sung-Ja Chang女士补充说,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来改变韩国人民的态度和认识。教育课程和教科书经常予以订正,以反映改变的性别观点。已经制订了一些特殊课程,尤其是为公务员提供的课程,以改变男女的态度。目前正在制订妇女的领导人方案。
53.她对有关保护失业妇女的问题无法提供明确答案。但是,她的政府正作出努力,保护妇女不因不公平的态度而受革职。已经建立了劳工部作为一个体制机制来审议觉得受到不公平革职的妇女提出的申诉。妇女在公共工程方案中的职位已经有所扩大,现在妇女占该方案劳工人数的25%。
54.关于姓氐问题,韩国妇女能够保有她们婚前的姓氐。妇女的组织正在努力改变对于姓氐的看法。
55.关于妇女企业家的问题,代表团将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供最新的统计数字。它将在下一次报告中试图答复其他的问题。
56.主席说,委员会将在下一次定期报告的范围内收到任何进一步的答复。
57.Hoo-Jung Yoon女士总结说,大韩民国政府将铭记会上提出的意见,并且加紧努力执行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由于时间限制而尚未充分答复的问题将在下一次报告中谈到。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