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7月6日通过的决议
62/7.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理事会2014年6月27日第26/20号、2017年6月22日第35/6号、2020年7月16日第44/10号和2023年7月13日第53/14号决议,
1.重申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尊重、保护和实现他们的人权;
2.欢迎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3.决定将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以便任务负责人继续按照人权理事会第53/14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4.促请各国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与之合作,包括提供其要求的所有必要资料,认真考虑对国别访问请求给予积极回应,并考虑任务负责人报告中提出的结论、适当后续工作和建议之落实;
5.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从事人权领域工作的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独立的国家监测框架、学术界、私营部门、捐助方和发展机构,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任务负责人履行任务;
6.促请尚未批准或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优先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两项文书;
7.请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以无障碍格式,包括以盲文和易读格式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向大会第八十一届和第八十三届会议提交报告,并在介绍报告时提供国际手势传译和隐藏式字幕;
8.请秘书长提请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缔约国会议、社会发展委员会及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注意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以供参考,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9.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2026年7月6日第31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