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62/L.5

大会

Distr.: Limited

30 June 202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安道尔*、巴西、柬埔寨*、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斐济*、德国*、希腊*、印度、意大利、日本、吉尔吉斯斯坦*、马绍尔群岛、摩洛哥*、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泰国、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兹别克斯坦*和也门*:决议草案

62/…消除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规定,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并回顾相关国际人权文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赞赏地肯定消除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员开展的工作、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的报告以及其中所载的建议,并赞赏地肯定通过国别访问、报告和利益攸关方参与,在提高认识和促进落实《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方面所作的贡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13号、2009年10月1日第12/7号、2010年9月30日第15/10号、2015年7月2日第29/5号、2017年6月22日第35/9号、2020年7月16日第44/6号和2023年7月12日第53/8号决议,大会2010年12月21日第65/215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根据人权理事会2015年7月2日第29/5号决议提交的最后报告以及其中所载的建议,

又回顾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

还回顾世界卫生组织《2021-2030年全球麻风病(汉森氏病)战略》,并抱有共同心愿,希望加速迈向一个没有麻风病/汉森氏病的世界,

回顾麻风病/汉森氏病是可以治愈的,且如果能借由在早期阶段提供治疗来防止损伤和残疾,麻风病/汉森氏病患者的人权便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深感关切的是,在世界各地,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在作为社会平等一员进行参与方面曾经且继续面临障碍,包括遭受孤立、歧视以及侵犯和侵害其人权的行为,从而处于脆弱境地,并意识到需要给予更多关注以应对这些挑战,

重申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包括妇女、儿童、青少年、患有麻风病/汉森氏病相关损伤和残疾的人士以及老年人,应受到有尊严的对待,并有权享有国际法(包括相关公约)以及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认识到在世界各地,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仍面临多种形式的污名化和歧视,这些污名化和歧视源于对该疾病的错误信息和误解,并导致有害的刻板印象,

又认识到需要特别关注,以应对针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一切形式的污名化、歧视和暴力,

铭记需要加紧努力,消除针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一切形式的污名化、歧视和暴力,并在世界各地推动建立法律框架和公共政策,以促进其享有法律和事实上的平等与包容,

强调有效落实和广泛传播《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的重要性,该《原则和准则》由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于2010年提交人权理事会,且理事会通过其第15/10号决议、大会通过其第65/215号决议,均曾鼓励各国政府、联合国相关机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其他政府间组织以及国家人权机构对此予以适当考虑,

认识到各国根据国际人权义务和本国国情,为审查、废除或修订影响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所开展的努力,

1.重申《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具有持续重要意义,它是解决与麻风病/汉森氏病相关歧视问题的关键框架,也是保护患有麻风病/汉森氏病的个人的权利的关键框架;

2.鼓励各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对《原则和准则》予以适当考虑,并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促进认识、理解以及更广泛的传播和利用;

3.促请各国继续并酌情加强努力,消除针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包括为此将相关措施纳入国家及次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方案和战略,同时适当顾及不歧视、平等、参与和信息获取;

4.鼓励各国及相关利益攸关方酌情并根据国内立法,利用无障碍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来促进提高认识,包括用于早期诊断,并协助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获得支持、进行参与以及减轻其所遭受的污名;

5.鼓励各国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相关实体的支持下,纪念每年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举行的世界麻风病日,并以此为契机,就消除针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提高公众认识并促进公众对话,包括为此举办公共活动、教育和外展活动,这些活动应当增强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的声音,以此作为消除歧视的一种手段;

6.现任消除对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员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向大会第八十一届会议提交报告;

7.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七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全面报告,说明《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的落实情况,以及在消除歧视、保护和实现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的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并随后进行互动对话;

8.欢迎各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下,努力开展年度高级别提高认识活动,以受麻风病/汉森氏病影响者为中心,并致力于保护和实现其人权,借此评估进展并促进技术合作,但须视为此目的提供的自愿捐款情况而定;

9.高级专员在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纳入各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所作努力的相关信息,包括上文第8段所述活动,并转交大会;

10.决定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