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IRQ/2025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25

Chinese

Original: Arabic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伊拉克*

[收到日期:2025年4月11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导言1-43

地理、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5-83

语言9-114

民族和宗教多样性12-214

伊拉克2030年愿景225

经济指标23-256

失业267

减贫措施277

石油部门287

电力部门29-308

农业部门31-358

卫生部门36-409

教育41-4611

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4713

国家宪法结构和政治结构48-10117

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102-10632

人权机构107-13833

伊拉克共和国颁布的人权立法40

媒体和通信139-14246

非政府组织49

导言

1.伊拉克根据大会2014年第68/268号决议和负责监测人权文书执行情况的条约机构的建议,于2019年提交了一份共同核心文件。现根据伊拉克共和国的最新信息和数据,对该文件进行更新。

2.伊拉克2024年共同核心文件由负责编写国际条约报告的国家委员会起草,该委员会由司法部长牵头,成员来自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共同核心文件提交准则,本文本载列了规划部“统计和地理信息系统办公室”和其他部委提供的最新信息和统计数据。

3.为履行加入国际文书所承担的义务,伊拉克尽一切努力在联合国条约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人权条约规定的定期报告,包括共同核心文件。

4.伊拉克国家机构正在努力确保所有公民能够享有《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承认与国际社会一起,负有确保包括伊拉克人民在内的各国人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共同责任。在这方面,政府的方案符合其根据本国的国际义务促进、保护和尊重人权、防止侵犯人权、改善人权状况和提供赔偿的决心。

地理、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5.伊拉克共和国领土面积435,052平方公里。

6.伊拉克在中东占据重要位置,东邻伊朗,北接土耳其,西连叙利亚和约旦,南面与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接壤。我国在幼发拉底河以西是一片荒芜沙漠,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有一个宽阔的河谷,东北部为山脉。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在阿拉伯湾附近汇入阿拉伯河,在那里形成了大片肥沃的土地。

7.伊拉克位于北温带。然而,其亚热带大陆性气候和降雨模式类似于地中海气候,降雨主要集中在冬季、秋季和春季,夏季无雨。

伊拉克的地形分布

详细信息

百分比

面积 ( 平方公里 )

平原 ( 包括湖泊和水体 )

30.5

132 500

丘陵地带

9.7

42 000

山脉

21.1

92 000

沙漠

38.7

168 552

合计

100

435 052

8.根据2024年人口普查的初步结果,伊拉克人口为4,500万,其中包括外国人和难民,城镇人口占70.3%,农村人口占29.7%,平均家庭规模为5.7人。男性占人口的50.18%,女性占49.82%。

伊拉克家庭数量约为700万户

女户主家庭占11.33%,男户主家庭占88.67%

伊拉克人口各主要年龄组分布如下:

劳动适龄以下人口(15岁以下)占36.1%

劳动适龄人口(15-64岁)占60.2%

劳动适龄以上人口(65岁以上)人口占3.7%

伊拉克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60%,进入“人口红利”阶段

伊拉克目前的人口增长率为2.33%。

语言

9.《宪法》规定,阿拉伯语和库尔德语为伊拉克的两种官方语言。伊拉克人有权使其子女根据教育法规,在公立教育机构以母语(如土库曼语、叙利亚语或亚美尼亚语)接受教育,或在私立教育机构以其他任何语言接受教育。

10.颁布2014年第7号《官方语言法》,是为了表达对伊拉克民族和语言多样性的尊重,并在我国新开创的联邦制时代维护人道主义层面。该法反映了伊斯兰教要求尊重其他语言的教义,并使伊拉克各民族能够以自己的母语自由表达他们的愿望和需求。

11.在库尔德斯坦地区,颁布了2014年第6号《库尔德斯坦地区官方语言法》,其中第22条规定:“在有其他民族群体居住的每个行政区域单位,该群体的语言应与库尔德语一道,成为教育和沟通以及行政和内部事务的官方语言”。

民族和宗教多样性

12.伊拉克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阿拉伯人占绝大多数,其次是库尔德人,然后是土库曼人和沙巴克人,此外还有基督教徒、塞巴曼达人和雅兹迪人等较小的宗教群体。

13.《宪法》保证大多数伊拉克人民保持伊斯兰特征。同时,它也保障所有人,如基督教徒、雅兹迪人和塞巴曼达人的宗教权利以及信仰和实践自由。

14.《宪法》保证所有人都能不受歧视地行使自由。这包括充分和有效地保障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特别是在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权或自由举行宗教仪式权受到侵犯时提供有效补救。

15.《宪法》规定,宗教圣地和宗教场所(宗教场所和遗址)受到保护。《宪法》重申这些场所不得遭受侵犯,并维护在这些场所自由举行宗教仪式的权利。

16.根据2005年《宪法》第14条的规定,伊拉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国籍、出身、肤色、宗教、信条、信仰、观点或经济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此外,《宪法》保障公民根据自己的宗教、信条、信仰或选择管理个人事务的自由。

17.国家给予所有宗教和教派的信徒举行宗教仪式(包括侯赛尼仪式)的自由以及礼拜自由,并保护礼拜场所。

18.国家颁布了2012年关于基督教、雅兹迪派和塞巴曼达捐赠基金局的第58号法,其目的是巩固与整个世界,特别是与穆斯林世界的宗教联系;保护礼拜行为、礼拜场所、宗教人物和宗教机构;为这些宗教的信徒提供最佳服务。与此同时,该法旨在支持捐赠基金管理者管理和投资捐赠基金,并鼓励和支持开办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开设公共图书馆以吸引研究人员。此外,该法明确并规范捐赠基金局的工作、职责及其下属部门。

19.伊拉克通过了1981年第32号《宗教派别法》(伊拉克官方承认的宗教派别)的以下附件:

迦勒底教派;

亚述教派;

亚述加色丁礼教派;

叙利亚东正教派;

叙利亚天主教派;

亚美尼亚东正教派;

亚美尼亚天主教派;

希腊东正教派;

希腊天主教派;

拉丁天主教派;

国家新教福音派;

亚述新教福音派;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派;

科普特东正教派;

雅兹迪教派;

塞巴曼达教派。

20.《伊拉克宪法》规定,国家禁止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以及侵犯思想、良心或宗教自由的行为;禁止颁布煽动宗教仇恨或构成煽动歧视、敌意和暴力的立法。国家尽一切努力尊重和保护宗教场所、宗教圣地和标志,并在这些场所面临被玷污或破坏的风险时采取额外措施。此外,国内法保障所有人在宗教或信仰背景下进行礼拜和举行集会的权利,以及建立和管理为此目的所需的场所的权利。

21.在库尔德斯坦地区,在宗教基金和宗教事务部内设立了一个宗教共处局,该部还为包括基督教、犹太教、雅兹迪派和塞巴曼达教在内的宗教少数群体设立了局和代表处,以加强这些群体之间的联系。

伊拉克2030年愿景

22.伊拉克政府正在创建一个机构框架,以通过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监测联邦和地方层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情况。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各部委和未组成地区的省级议会的代表,其主要活动如下:

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国家和部门计划。

推出《伊拉克2030年愿景》的最终版本,该愿景与世界银行制定的愿景一致。

确保伊拉克履行提交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报告的义务。事实上,伊拉克于2019年提交了第一份自愿报告,提供了有关国家发展努力的信息,并寻求激励长期联合努力,重新定义合作伙伴的作用并确定它们之间的互动机制。

2021年发布了第二份省级可持续发展目标自愿进展报告。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这是鼓励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在省内)共同努力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培养有保护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意识的一代人。

推行确保全体人口全面发展的城市规划政策。这方面的重要政策有:工业用地政策、新城政策、发展中心政策以及农村居住区规划和发展政策。所有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发展成果得到公平分配。

伊拉克渴望实现发展,并确保发展成果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区之间公平分配,不出现边缘化或排斥现象。伊拉克还寻求找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阻碍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挑战,并找出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我国自身在不稳定环境下的紧急支出和重建需求之间的任何潜在冲突。

起草2025年第三份自愿报告。

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有:

《2018-2022年国家发展计划》

《2024-2028年国家发展计划》,其中的若干目标如下:

利用人口机会创造有利于人民的环境

实现人口与经济指标的协调与平衡

确保人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增强可持续性并促进向绿色经济转型

推出2023年国家人口政策文件,以促成人民生活的量变和质变,根据《伊拉克2030年愿景》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公正与平等。

经济指标

23.2019年伊拉克国民收入为2,245,770.831亿伊拉克第纳尔,2018年至2019年的增长率为3.1%。截至2022年,国民收入已增至3,254,662.012亿伊拉克第纳尔。

24.2022年,伊拉克的贫困率大幅下降了20.05%。同年,贫困线为个人每月收入117,000伊拉克第纳尔,或每天3,900伊拉克第纳尔。

25.2023财年,联邦一般预算收入估计为135,681,266,197,996伊拉克第纳尔,支出为142,435,636,297,895伊拉克第纳尔。

失业

26.2021年,15岁及以上人群的失业率男性为14.7%,女性为28.2%,总失业率为16.5%。2023年,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数据库中登记的失业人数为:男性26,169人,女性13,163人,共计39,332人。

减贫措施

27.伊拉克启动了《2018-2022年减贫战略》,以减轻贫困、增强韧性、实现经济增长,而这反过来又需要改善供给侧、实现经济多元化。该战略包含以下四大挑战:确保安全与稳定;保证善治;在市场经济内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减轻改革进程的负面影响。该战略的愿景和目标与《2018-2022年国家发展规划》一致,并以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总体框架,力争到2022年将贫困人口减少25%。减贫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创造可持续的创收机会、建设和增强人力资本、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该战略还针对贫困的各个方面通过了以下六项成果:提高可持续的劳动收入、改善健康状况、改善教育、提供适当住房和能够应对挑战的环境、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开展有效的应急活动。

石油部门

28.伊拉克一直在努力寻求收入来源多样化,尽管它仍然严重依赖石油。事实上,伊拉克于1925年开始生产石油,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的创始成员国。政府计划中有专门针对石油产业的一节,旨在在以下领域发展石油业:开采、出口、炼油、天然气、石化、储存和处置、分销。2018-2020年的石油产量如下表所示。

年份

年总产量 ( 百万吨 )

日产量 ( 百万桶 / 天 )

日出口量 ( 百万桶 / 天 )

原油出口价值 ( 百万第纳尔 )

2018

211 009

4 278

3 500

99 064 570 . 7

2019

225 677

4 575

3 968

92 818 914

2020

197 671

3 997

3 428

34 237 592 . 6

2022

219 620

4 453

3 311

115 568 .6

按现价计算原油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2018-2020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44.2 %

40.9 %

29.13 %

2022年和2023年石油产量指标

指标

2022 年

2023 年

包括库尔德斯坦地区在内的联邦原油产量 ( 百万桶 )

1 625

1 503

联邦原油出口量 ( 百万桶 )

1 208 . 5

1 232

联邦原油出口额 ( 十亿美元 )

115 . 6

97 . 6

原油每桶价格 ( 美元 )

95 . 62

97 . 2

供应给炼油厂的联邦原油量 ( 百万桶 )

207 . 40

284

2020-2022年进口总额

初级 商品

2020 年

2022 年

价值 ( 百万伊 拉克第纳尔 )

价值 ( 百万 美元 )

价值 ( 百万伊 拉克第纳尔 )

价值 ( 百万 美元 )

初级商品进口总额 ( 不包括石油 )

16 532 299 . 9

13 836 . 3

24 199 930 . 2

16 569 . 6

液化气

0.0

0.0

0.0

0.0

汽油

1 094 086 . 0

919 . 4

5 694 633 . 0

3 873 . 9

矿物油

100 436 . 0

84 . 4

234 171 . 0

159 . 3

燃料油

663 901 . 0

557 . 9

1 862 049 . 0

1 266 . 7

石油产品进口总额

1 858 423 . 0

1 561 . 7

7 790 853 . 0

5 299 . 9

进口总额

18 390 722 . 9

15 398 . 0

31 990 783 . 2

21 869 . 5

电力部门

29.2022年,电力行业的发电量为139,575,645兆瓦时(发电量+投资+电线),比2021年增加了9.4%,比基准年2012年增加了148.4%,当时的发电量为561,878.08兆瓦时。

2017-2022年的电力指标/总发电量(兆瓦时)

系统总 发电 量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99 152 453

104 542 086

123 792 300

124 516 926

127 571 864

139 575 645

30.2023年,库尔德斯坦地区的发电能力约为3,487兆瓦,平均向伊拉克国家电网(基尔库克和摩苏尔)输送电力782兆瓦,占该地区总发电量的22%。

农业部门

31.农业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尽管农业部门目前面临各种挑战,特别是水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导致的荒漠化加剧,但2022年,农业、林业、狩猎和渔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按当前价格计算为679,574,217伊拉克第纳尔,增长率为1.63%。

32.政府部长级议程的目标是改善、增加和保护农业生产,为此,政府制定了根据国际标准和共同利益保障国家供水的计划。它还寻求通过以下措施在国内公平分配水资源并实施节约用水计划:

制定一项紧急计划来支持农民并确保战略作物(尤其是小麦)的供应。

制定一项长期计划,支持农业(农作物和牲畜),管理水资源,并引入自动化和技术,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和工业需求,避免进口。

实施保护当地农产品和改进营销方法的计划,以增加农业部门的利润。

制定一项有时限的计划,修复伊拉克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农业灌溉系统,将其改造成封闭式灌溉系统;此外,修复滴灌系统,改善地面灌溉,以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采取措施实现节约生活用水和农业、工业用水。

在伊拉克的外交关系中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及其对国家环境的影响,包括干旱和荒漠化;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参加世界气候大会,以减轻这些现象给伊拉克造成的损害。

33.购买生产小麦所需的化肥(磷酸二铵和尿素)可获50%的补贴。根据农业用品总公司的数据,2023年化肥供应量如下:本地产尿素172,163,168吨,进口尿素18,436吨,本地产磷酸二铵126,710,330吨,进口磷酸二铵44,445吨。

34.伊拉克共有可耕地18,142,800德南,实际耕种面积11,223,308德南。我国最大的地区是沙漠,占伊拉克总面积的41.89%。城镇占总面积的1.29%,水体占1.25%,对放牧非常重要的草原和灌木地加起来占10.36%。最后,弃耕地占22.21%,这反映了伊拉克农民所面临的挑战。

35.在库尔德斯坦地区,约有5万名农民在约250万德南的土地上种植粮食,生产大约100万吨小麦和25万吨大麦。小麦、大米和大麦是主食。2023年,该地区的粮食储存能力为585,000吨,截至2023年6月,该地区收仓的小麦为13,090,545吨。

卫生部门

36.《宪法》第31条保障医疗保健权,其中规定:“每个伊拉克人都有权获得医疗保健。国家应对公共卫生负责,并通过建设各种医院和卫生机构提供预防和治疗途径。”资金是任何卫生保健系统的支柱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卫生保健作为国家资源分配的重中之重。卫生资金和全民医疗保险是全面实现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卫生部的总支出为9,703,512,590伊拉克第纳尔,相当于每个伊拉克人人均卫生拨款260,215伊拉克第纳尔。2023年,医疗保健支出占政府总体支出的5%。库尔德斯坦地区每月用于向公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支出达230亿伊拉克第纳尔,该地区卫生部门有7,871名医生和22,147名护士。库尔德斯坦地区的医院共有11,147张床位,其中公立医院有8,179张床位,私立医院有2,968张床位。

37.政府正在通过其部长级议程寻求通过以下方式改善公民的医疗保健服务:

运营在多个省份建成的大型医院。

为伊拉克各地的专科中心提供资金支持,使其能够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药物。

实施《健康保险法》,在不给公民带来过重负担的情况下改善医疗服务和药物供应。

完成所有省份和地区具有不同临床能力的医院和卫生中心的建设工作。

扩大初级和二级卫生服务的提供,以避免医院和专科中心负担过重。

库尔德斯坦地区卫生部门为烈士家属、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例如,公立医院做了4,502例剖腹产手术,还有7,802例自然分娩和其他许多外科手术。共有14,499,152人次前往公立医疗机构就诊,514,789名公民被公立医院收治。

38.卫生部公共卫生司采取的一些最重要的战略如下:

国家生殖健康、孕产妇健康、新生儿健康、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战略

预防自杀战略计划(有332例自杀案例,其中男性196例,女性136例)

2022-2026年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战略计划

2020-2024年多年综合免疫计划

国家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战略

2020-2026年病媒综合控制国家战略

国家结核病防治计划。

39.下表列出了2021年至2023年初级、二级和三级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指标。这种服务是在伊拉克各地公立、专科和私立医院向公民提供的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为个人和社会提供综合医疗保健服务。

指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有床位的公立医院和专科中心的数量 ( 不包括 库尔德斯坦地区 )

312

222

339

私立医院的数量

170

194

207

医生总数

42 329

45 038

48 920

包括 库尔德斯坦地区 在内的 专 科 医生人数 和高等教育部工作人员人数

15 279

15 649

15 019

总 和生 育率 ( 每名妇女 生育人 数 ) ,不包括 库尔德斯坦地区、尼 尼 微和安巴尔

3 . 9

3.3%

3.7%

伊拉克境内和境外出生的总人数

1 070 536

1 066 964

1 050 284

在卫生机构内分娩的比例

86.1 %

88.2

88.6

毛出生率 ( 每千名居民 )

26 . 3

25 . 5

24 .1

结核病疫苗接种率

94%

96

93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

77%

92

91

抗麻疹疫苗接种率

75%

88

98

毛生育率 ( 替代率 )

-

-

1 . 83

净生育率

-

-

1 . 79

公立机构床位总数

51 548

51 759

53 925

每千名居民床位数

1.3

1.2

1.2

每万名居民中医生人数

10.28 / 每 10 万居民

10.66

11.3

备好病床使用率

45.4

51.0

48.4

早产儿保育 箱数量

2 029

2 460

2 536

初级 卫生 保健中心总数

2 693

2 914

2 864

初级 卫生 保健部门数量

154

265

164

首次产前检查的比例

45%

45%

43%

第四次产前检查的比例

23%

24%

24%

高危孕妇比例

33%

32%

31%

首次产后检查的比例

73%

78%

--

第四次产后检查的比例

44%

47%

--

首次带孩子检查的比例

14%

13%

--

第三次带孩子检查的比例

8.5%

8%

--

40.2023年,按性别和省份分列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和死亡病例为446例,其中33人死亡。感染者中男性居多,共有393例,女性有83例。2023年,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和死亡病例为603例,其中37人死亡。感染者中男性498人,女性105人。2023年,库尔德斯坦地区卫生部门进行了597,170次艾滋病毒检测。其中,埃尔比勒307,807次,代胡克180,905次,苏莱曼尼亚108,458次。被发现的感染人数共有72人,其中埃尔比勒44人、苏莱曼尼亚20人、代胡克8人。其中,32人为本国公民,40人为外国人。两人死亡,87人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库尔德斯坦地区医院和卫生中心数量

公立医院

83

私立医院

68

合计

151

卫生 中心

1 047

教育

41.2005年的《宪法》将教育作为社会进步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保障的权利,小学阶段实行义务教育;此外,国家还承诺开展扫盲工作。《宪法》第34条第1款阐明了教育的重要性,其中规定:“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保障的权利,小学阶段实行义务教育;国家承诺开展扫盲工作。”

(2)所有伊拉克人享有接受各级免费教育的权利。

(3)国家鼓励为造福人类的和平目的进行学术研究,并支持卓越精神、创造力和创新。

(4)私立和公立教育应受到法律保障和监管。

42.部长级议程旨在创建一个以价值观为导向的教学体系,让所有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学习机会,这一体系能够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促进知识型社会的发展,并强化公民意识、国家认同和人权原则。为此,政府正在采取以下行动:

组建一支国家专家团队,在国际专家的支持下,为提高教育效果和质量奠定坚实的学术基础,并提交一项具有短期、中期和长期教育发展目标的计划。

关注校舍状况,考虑制定一个国家级项目来解决这一问题,并鼓励私营部门投资尽可能多地建设学校。

重视大中小学的教学和行政人员的能力建设方案,并将此类机构的管理工作交给有能力的、称职的管理人员,而不考虑配额或政治派别。

支持私立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同时坚持质量标准和学术水平。

直接监督《2022-2031年国家教育战略》的执行情况,该战略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在国家一级进行了更新;监督《2014-2023年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中提出的职业技术培训改革路线图的执行情况;与国际组织合作,制定促进职业和技术培训的计划,并在可靠研究的基础上,将此类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联系起来。

43.2023年教育部总支出为11,896,363,654伊拉克第纳尔,高等教育部总支出为3,160,212,068伊拉克第纳尔。

2019-2023年伊拉克(不包括库尔德斯坦地区)的教育指标

教育指标 ( 不包括 库尔德斯坦地区 )

2019/20 年

2020/21 年

2021/22 年

2022/23 年

学校总数

24 705

25 446

26 147

30 656

公立学校数

16 335

16 833

17 393

17 950

教职人员数

442 833

453 617

447 301

514 704

小学 净入学率

90

89

92 . 2

93 . 98

中学 净入学率

46

64

71

70 . 30

小学毛 入学率

103

102

106

107 . 64

中学毛入学 率

72

76

83

84 . 38

2022/23学年伊拉克(不包括库尔德斯坦地区)的教育状况

学习 阶段

学校数

公立学校数

学生人数

教师人数

幼儿园

1 268

799

194 776

8 467

小学

19 162

12 417

6 691 689

300 185

中学

9 862

4 466

4 217 433

194 846

职业 学校

331

239

101 730

9 986

高等院校

33

29

12 097

1 220

44.截至2023年,库尔德斯坦地区有7,370所学校,其中公立学校6,863所。另有24所叙利亚语学校,学生人数1,708人,18所土库曼语学校,学生人数2,565人。

2023/24学年公立、私立和宗教学校的数据

学习 阶段

男生

女生

合计

幼儿园

110 749

111 859

222 608

小学

3 539 060

3 245 406

6 784 466

中学

2 350 093

2 173 982

4 524 075

职业 学校

72 542

19 326

91 868

高等院校

8 419

6 649

15 068

合计

6 080 863

5 557 222

11 638 085

45.2023/24学年库尔德斯坦地区公立和私立学校入学人数如下:

学生1,936,018名,其中男生994,034名,女生941,984名。2023/24学年库尔德斯坦地区公立和私立学校一年级学生人数为160,221名,其中男生82,664名,女生77,557名。乡村学校学生人数为362,295名。

2019-2022年识字率和中小学入学率

指标

2019/20 年

2020/21 年

2021/22 年

2022/23 年

15-23 岁年龄段女性识字率与男性识字率之比

75.6

76.2

78.4

公立

私 立

小学入学女生与男生的比例

92.1

93.4

96.4

92 962

64 753

中学入学女生与男生的比例

87

87.0

87

92 924

61 738

2023/24学年公立特殊教育学校/按残疾分类的特殊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身体残疾

视力 障碍

听力障碍

智力障碍

学习 障碍

心理障碍

761

1 108

915

1 421

10 394

953

46.库尔德斯坦地区教育部下属学校有10,466名残疾学生,其中男生5,828名,女生4,638名,特殊教育教师84名。该地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属机构有704名残疾学生,其中男生374名,女生330名。

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

47.高等教育是社会建设和进步的重要因素,是人力资源开发、知识传播、学术研究、技术转让和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一代能够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合格人才,可以提高个人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大学和教育机构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它们引领思想、培养人才、鼓励创造力和创新、发展知识,以促进国家的进步和繁荣。

18-23岁年龄段学生的高等教育(包括公立和私立)净入学率在2021/22学年增至23%,在2022/23学年增至24%,而2017/18学年为18%。这有几个原因,主要是大学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现代化,使高等教育更具吸引力,因而推动了入学率。

2022年和2023年,高等教育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3%左右。

下面列出了有关高等教育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指标。它们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方式,对于指导2021/22和2022/23学年教育政策和学习课程的制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公立大学教育

指标

2021/22 年

2022/23 年

变化

公立 学术型 大学数量

31

31

0%

公立 大专院校 数量

380

382

5%

学生人数 ( 第一年入学人数 ) - 本科大学教育

127 783

144 547

13%

女生占高等教育所有入学学生 ( 第一年入学人数 ) 的比例 - 本科大学教育

26%

24%

-7%

在校学生人数 ( 所有 学段 ) - 本科大学教育

605 432

605 726

0%

女生占高等教育所有在校学生 ( 所有 学段 ) 的比例 - 本科大学教育

31%

29%

-5%

毕业生人数 - 本科教育

120 266

106 079

-12%

毕业女生比例 - 本科教育

29%

29%

入学人数 ( 高等文凭 ) - 本科教育

900

874

-3%

入学人数 ( 硕士 ) - 研究生教育

11 424

13 137

15%

入学人数 ( 博士 ) - 研究生教育

4 330

5 578

29%

教学人员

40 953

47 711

17%

公 立 技术教育

指标

2021/22 年

2022/23 年

变化

公立技术 型 大学数量

4

4

0%

公立技术 型 学院数量

20

20

0%

公立技术 型院校 数量

30

30

0%

学生人数 ( 第一年入学人数 )- 本科技术教育

40 722

39 280

-4%

女生占高等教育所有入学学生 ( 第一年入学人数 ) 的比例 - 本科 技术 教育

7%

6%

-18%

在校 学生人数 ( 所有 学段 )- 本科技术教育

102 639

99 244

-3%

女生占高等教育所有在校学生 ( 所有 学段 ) 的比例 - 本科 技术 教育

5%

4%

-13%

毕业生人数 - 本科教育

45 820

36 159

-21%

毕业女生比例 - 本科教育

10%

9%

入学 人数 ( 高等文凭 )- 研究生技术教育

5

14

180%

入学人数 ( 硕士 ) - 研究生技术教育

454

626

38%

入学 人数 ( 博士 )- 研究生技术教育

26

51

96%

教学人员

3 803

4 800

26%

私立 教育

指标

2021/22 年

2022/23 年

变化

私立大学数量

19

25

32%

私立大学院系数量

113

179

58%

私立大学 院校 数量

50

46

-8%

学生人数 ( 第一年入学人数 )- 本科私立教育

98 025

137 976

41%

女生占高等教育所有入学学生 ( 第一年入学人数 ) 的比例 - 本科 私立 教育

15%

19%

27%

在校学生人数 ( 所有学段 ) - 本科私立教育

340 514

421 851

24%

女生占高等教育所有在校学生 ( 所有学段 ) 的比例 - 本科 私立 教育

13%

16%

25%

毕业生人数 - 本科技术教育

52 657

59 312

13%

毕业女生比例 - 本科私立教育

8%

12%

50%

入学人数 ( 高等文凭 )- 研究生教育

8

9

13%

入学人数 ( 硕士 ) - 研究生教育

108

101

-6%

入学 人数 ( 博士 )- 研究生教育

33

62

88%

教学人员

10 323

10 664

3%

库尔德斯坦地区有20所公立大学,另外还在该地区的城镇开设了12所院校,它们根据劳动力市场的要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方向。2023/24学年,公立大学在校学生共有144,789名,私立大学在校学生共有30,357名。

2023/24学年,公立教育院校的入学学生为23,899名,私立院校的入学学生为9,465人。

流失率和辍学率是评估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指标,因为这两个指标反映了未获得学位即中断学业的学生比例(或因为放弃学业,或因为未能通过考试或课程),有助于评估高等教育的质量。流失率和辍学率高被认为是基础设施、教育课程、学习环境或对学生的学术和社会支持存在问题的迹象。因此,分析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大学和教育机构发现问题并调整其政策和课程,从而提升学生体验,提高及格率和毕业率。2021/22学年高等教育的流失率和辍学率如下。

(一)流失率

高等教育流失率为10%

公立学术型大学的流失率为12%

公立技术型大学的流失率为14%

私立大学和学院的流失率为5%。

(二)辍学率

该指标指的是放弃学业的学生人数;即辍学或(两年不及格后)被退学的学生。高等教育(包括公立和私立)辍学学生共计25,872名,细分如下:

公立学校的辍学率为4%

私立学校的辍学率为2%

将2018/17学年的辍学率(公立学校为5%,私立学校为3%)与2021/22学年的辍学率进行比较后显示,辍学率有所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Covid-19疫情和远程教育的普及给教育系统带来的变化。另一个原因是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部决定提供更多的学术和技术支持。

鉴于快速变革和先进技术,劳动力市场需要具备必要技能、能够应对未来职业挑战的优秀毕业生,高等教育的资格认证至关重要。为此,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部规划司着手在公立大学设立了35个“资格认证和就业指导办公室”。下表列出了从伊拉克公立大学“资格认证和就业指导办公室”活动在线调查表的数据中提取的主要统计指标:

指标

2020/21 年

2021/22 年

2022/23 年

为学生和毕业生开设的进修课程数量

895

750

1 210

为学生和毕业生颁发专业证书的培训班数量

551

904

939

大学举办的招聘会数量

5

14

28

参加招聘会的学生人数

215

15 779

4 314

公共部门暑期实习的学生和毕业生人数

47 215

40 382

29 273

私营部门暑期实习的学生和毕业生人数

3 409

2 521

3 475

通过 “ 资格认证和就业指导办公室 ” 在私营部门 就业的学生人数

666

1 219

621

为学生提供暑期培训或就业培训的私营企业数量

237

251

435

高等教育部采取的最重要的战略如下:

《2022-2031年儿童早期发展国家战略》

《2020-2024年国家反腐败战略》

《2022-2031年国家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战略》,其中包含5个主要专业和174个课程

人工智能国家九年战略草案

五年期行政改革战略

打击人口贩运的三年期国家战略和国家计划

打击可能导致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的战略

国家反恐战略

打击仇恨言论战略

应对本科入学人数增加的战略。

国家宪法结构和政治结构

伊拉克共和国国旗:2008年第9号法规定了伊拉克国旗的形状

国家性质和治理体系

48.伊拉克共和国是一个单一、独立和享有完全主权的联邦制国家,实行共和制、代议制(议会)和民主制的治理体系。它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和多教派的国家,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阿拉伯国家联盟、伊斯兰合作组织和不结盟国家运动的创始成员国和活跃成员。

49.伊拉克于1921年建立君主制国家,随后于1958年7月14日成为共和国。2003年春独裁政权垮台,开启了民主制和多元化的治理形式。第一个主权临时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成立,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546(2004)号决议的规定接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2005年1月30日举行选举,选出了由275名成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其主要任务是起草国家永久宪法,并筹备将于2005年12月15日举行的议会大选。2005年10月15日,对永久宪法草案进行了表决,并促成对立法结构进行全面审查,以使其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对《宪法》进行了正式公投,《宪法》在2005年12月28日第4012号《政府公报》上公布,这是自1924年以来第一份经选举产生的制宪会议和全国公投批准的法律文件。这部《宪法》确定了崭新的伊拉克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征,规定了基本原则,特别是《宪法》第1条所阐述的原则,该条规定:“伊拉克共和国是一个单一、独立和享有完全主权的联邦制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本宪法是伊拉克国家统一的保证。”

50.根据《宪法》第5条,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将通过“法治来实现。人民是权力和合法性的源泉,他们通过直接的全民无记名投票以及宪法机构来行使权力。”与此同时,《宪法》第6条规定,权力应通过民主手段和平移交:

“按照本《宪法》规定,权力移交将通过民主方式和平进行。”

《宪法》第2条和第3条阐述了国内法律制度和少数群体的权利:

“(a)伊斯兰教是国教,是立法的主要渊源:

(一)不得颁布任何与伊斯兰教既定教义相抵触的法律;

(二)不得颁布任何与民主原则相抵触的法律;

(三)不得颁布任何与本《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相抵触的法律。

(b)本《宪法》保证大多数伊拉克人保持伊斯兰特征。与此同时,它也保障包括基督教徒、雅兹迪派教徒和塞巴曼达教徒在内的所有人的宗教权利以及信仰和实践自由。”

《宪法》第3条规定:

“伊拉克是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和多教派的国家。它是阿拉伯联盟的创始成员和活跃成员,始终致力于《联盟宪章》,并且也是伊斯兰世界的一部分。”

51.《宪法》第141条规定,自1992年以来在库尔德斯坦地区颁布的立法应继续有效,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的决定、法院裁决和合同,只要不与现行《宪法》相抵触,应被视为继续有效(除非被库尔德斯坦地区主管部门根据库尔德斯坦地区法律修订或废除)。

伊拉克的权力分配

52.根据《宪法》第47条,联邦当局由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组成,每个部门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一.立法部门

53.根据《宪法》第48条,伊拉克的联邦立法部门由国民议会和联邦院组成。根据第49条,国民议会的议员比例为每10万伊拉克人1个席位,以代表全体伊拉克人民。议员应通过全民无记名投票选出,并适当考虑伊拉克人民内的所有群体的代表性。

54.国民议会议员候选人必须是伊拉克人,并且拥有完全行为能力。适用于候选人、选民和所有选举相关事项的条件应由法律作出规定。根据《宪法》第49条,国民议会议员中女性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国民议会的职能和权力

55.根据《宪法》第61条,国民议会的权力如下:

(a)颁布联邦法律;

(b)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

(c)选举共和国总统;

(d)颁布由国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的法律来规范国际条约的批准程序;

(e)批准以下人员的任命:

联邦最高上诉法院院长和成员、首席检察官和司法监督委员会主席。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以绝对多数票通过;

大使和特派官员,由部长会议提名;

陆军参谋长、参谋长助理、师长及以上级别军官以及国家情报局局长,由部长会议提名;

(f)

根据国民议会绝对多数议员提交的合理请求,对共和国总统提出质询;

如果总统被联邦最高法院判定犯有下列任何一项罪行,经国民议会议员的绝对多数同意,罢免共和国总统:

违背宪法誓言;

违反《宪法》;

犯下叛国罪;

(g)

国民议会议员可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向总理和部长提问。总理和部长应回答议员向他们提出的问题,但只有提问的议员才有权对答复作出评论;

国民议会至少25名议员可提出一般性问题进行讨论,以询问部长会议或其中一个部委的政策和工作情况。该事项应提交给国民议会议长,总理或部长应确定他们出席国民议会讨论的日期;

国民议会的一名议员经25名议员批准,可向总理或部长提出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追究总理或部长的责任。在提出问题后至少7天之后,才能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h)

国民议会可以绝对多数票撤回对某一部长的信任,自决定撤回信任之日起,该部长即被视为辞职。除非该部长提出请求,或者在讨论了向部长提出的质询后,经50名议员联名请求,否则不得对部长投不信任票。国民议会在提出请求至少7天后方可就请求作出决定;

共和国总统可向国民议会提出请求,要求撤回对总理的信任;

经五分之一议员的请求,国民议会可撤回对总理的信任。这种请求只能在向总理提出质询后才可提交,并且在提出请求至少7天后方可作出决定;

经绝对多数议员的请求,国民议会可撤回对总理的信任;

如果撤回对总理的信任,则政府被视为辞职;

如果投票撤回对整个部长会议的信任,则总理和各部长继续留任,处理日常事务,但不得超过30天,直至根据本《宪法》第67条的规定组成新的部长会议;

国民议会可按照适用于部长的程序对独立委员会的负责人提出质询。国民议会有权以绝对多数同意解除其职务;

(i)

应共和国总统和总理的联合请求,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宣战或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为期30天的紧急状态,可延长紧急状态,但每次延长均须获得批准;

在宣战或紧急状态期间,授予总理管理国家事务的必要权力。这种权力应以不违背《宪法》的方式通过法律加以规定;

总理应在宣战或紧急状态结束后15天内,向国民议会提交在此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二.行政部门

56.根据《宪法》第66条,联邦行政部门由共和国总统和部长会议组成,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57.《宪法》第67条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和国家主权的体现。总统有责任确保《宪法》得到尊重,维护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58.根据《宪法》第73条,共和国总统拥有以下权力:

(a)根据总理的建议发布特赦令,但私人案件和涉及因国际罪行、恐怖主义罪以及金融腐败或行政腐败而被定罪者除外;

(b)在国民议会核准国际条约后立即予以批准。自收到之日起15日后,这些条约即被视为已获批准;

(c)批准和发布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自收到之日起15日后,这些法律即被视为已获批准;

(d)在选举结果获得核准后不超过15日内,并在《宪法》设想的其他情况下,召集当选的国民议会议员举行会议;

(e)根据总理的建议并根据法律颁发奖章和勋章;

(f)委派大使;

(g)发布总统令;

(h)批准主管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i)履行武装部队总司令的礼仪性职责;

(j)行使本《宪法》规定的其他任何总统权力。

59.鉴于伊拉克过渡时期的性质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和宪法特殊性,《宪法》第138条列有设立“总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该条,“‘总统委员会’应取代本《宪法》中提到的‘共和国总统’一词。与共和国总统有关的条款将在《宪法》生效后一个任期内重新生效。”事实上,“国民议会将选举一名国家总统和两名副总统,他们将组成一个被称为‘总统委员会’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作为一个单一名单在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方可当选。……总统委员会应一致作出决定,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委派另外两名成员中的一人代行其职务。……总统委员会应行使本《宪法》规定的共和国总统的权力。”

部长会议

60.《宪法》第76条对组建部长会议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共和国总统应在当选之日起15日内指定国民议会中人数最多的党派的候选人组建部长会议。候任总理应在接受任命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提名政府成员,并将这些提名连同施政纲领提交国民议会。一旦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批准每名部长和施政纲领,总理即被视为获得了国民议会的信任。

61.《宪法》第77条规定,总理的任职条件与共和国总统相同,即必须拥有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且年满35周岁。部长的任职条件与国民议会议员相同,即必须拥有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宪法》第78条规定,总理是直接负责大政方针的行政官员和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理领导部长会议,主持其会议,并有权经国民议会批准罢免部长。

62.《宪法》第80条规定了伊拉克部长会议的权力:

(a)规划和实施大政方针和计划,监督各部委和非部委机构的工作;

(b)提出议案;

(c)为执行法律颁布条例、指示和命令;

(d)编制总预算、决算和发展计划的草案;

(e)向国民议会提出建议,批准任命副部长、大使、特派官员、陆军参谋长及其助理、师长及以上级别军官、国家情报局局长和安全机构负责人;

(f)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或指定他人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

三.司法部门

63.伊拉克的司法部门是《宪法》授权的第三个国家部门。联盟临时当局2003年第35号命令规定设立了最高司法委员会,负责监督司法和检察系统,并规定该委员会独立于司法部履行职能。《宪法》后来重申了这一状况,其中第87条规定:“司法机关是独立的,并通过各种类型和级别的法院行使其权力,法院依法发布裁决。”根据《宪法》第88条,“法官是独立的,除了法律之外不受任何权力的支配。任何人无权干涉司法或司法行政。”最高司法委员会2017年第45号法令对该委员会的组成、职能和议事规则作出了规定,并废除了联盟临时当局2003年第35号命令。

64.根据《宪法》第89条,联邦司法部门由最高司法委员会、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上诉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委员会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这些机构受法律监管。

65.《宪法》第90条和第91条规定,最高司法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与司法机关有关的所有事项的机构,具体如下:

(a)管理司法事务并监督联邦司法机构;

(b)向国民议会提出联邦最高上诉法院主席和成员、首席检察官和司法监督委员会主席的候选人。之后,由国民议会批准这些任命;

(c)提出联邦司法部门年度预算草案,并提交国民议会批准。

66.第95条禁止设立特别法庭或特设法庭。

67.第97条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解雇法官。法律还具体规定了与法官有关的条款以及追究法官责任的纪律措施。”

68.为了巩固司法独立的原则,《宪法》第98条禁止法官或检察官在担任司法职位的同时承担立法或行政职责或任何其他工作,或加入任何政党或组织,或从事任何政治活动。

69.《宪法》第99条涉及军事法院,根据该条,军事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其管辖权仅限于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成员犯下的军事性质的罪行。第100条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规定任何行政行为或决定不受上诉。第101条设想建立一个国家行政法院,承担行政法院的职能,发表意见,拟订案文,并在法庭上代表国家和其他公共机构(法律豁免的情况除外)。

70.最高司法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设立以下专门人权法院的指令:

在每个上诉区所在地设立一个调查法院,负责调查由检察院移交和由伊拉克人权事务高级委员会转交的申诉。

在每个上诉区所在地设立一个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法院和轻罪法院。

在所有上诉法院所在地设立一个出版和媒体特别法院,负责审理有关记者及新闻工作的申诉。

在最高上诉法院设立一个机构,负责根据《劳动法》(2015年第37号法)的规定审理相关上诉。

71.最高司法委员会批准了一项中期计划,通过每年开设两个培训班(一个面向法官,另一个面向检察官)来增加法官人数。

72.截至2024年3月,共有法官和检察官1,576名(不包括库尔德斯坦地区)。

联邦最高法院

73.《宪法》第92至第94条载有与联邦最高法院有关的条款,具体如下:

第92条

(a)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财政和行政独立的司法机构;

(b)联邦最高法院应由法官、伊斯兰法学专家和法律学者组成。他们的人数、选任方法和法院的工作应由一项法律决定,该法律应由国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根据第93条,联邦最高法院对以下事项拥有管辖权:

(a)监督法律法规的合宪性;

(b)解释《宪法》;

(c)解决因适用联邦法律和联邦当局发布的命令、条例和指示而产生的问题。根据法律,部长会议、有关个人和其他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

(d)解决联邦政府与地区、省和地方市政当局之间的争端;

(e)解决地区政府与省政府之间的争端;

(f)依法解决针对共和国总统、总理或部长的指控;

(g)批准国民议会议员普选的最终结果;

(h)

(一)解决联邦司法机构与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司法机构之间的管辖权争端;

(二)解决地区司法机构与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司法机构之间的管辖权争端。

根据《宪法》第94条,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对所有机构都有约束力。

国家行政法院

74.《宪法》第101条设想建立一个国家行政法院,承担行政法院的职能,发表意见,拟订案文,并在法庭上代表国家和其他公共机构(法律豁免的情况除外)。

75.国家行政法院根据2017年第71号法成立,该法规定,国家咨询委员会的权力将移交给根据该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法院。其目的是确保行政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于行政部门。此外,根据该法,国家行政法院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机构,包括行政法院、公务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国家行政法院采取的立法行动

立法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法律

41

41

45

139

法规

8

6

10

27

指令

42

36

48

130

议事规则

21

19

23

68

法律意见

132

130

175

469

国家行政法院下属法院审理的案件

法院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行政法院

10 977

7 812

6 960

公务员法院

8 025

5 608

6 770

最高行政法院

4 979

5 485

5 769

76.关于库尔德斯坦地区司法委员会:

库尔德斯坦地区共有法官270名,其中男性201人,女性69人;检察官205名,其中男性147人,女性58人;司法调查人员440名,其中男性244人,女性96人。

司法助理共计440名(215名男性,233名女性),其中6人(4名男性和2名女性)正在等待被任命为司法调查员。

库尔德斯坦地区司法学院的女生人数

课程

男生

女生

合计

第三期课程

31

28

59

第四期课程

38

22

60

合计

69

51

120

四.独立委员会

77.伊拉克《宪法》设想设立一些独立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与上述三个权力部门中的任何一个均不相关,从而避免了这些权力部门对各委员会决定的任何可能干涉。《宪法》第102条规定:“高级人权委员会、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和廉政委员会为独立委员会。它们受国民议会的监测,其职能由法律规定。”

78.根据《宪法》第103条:“伊拉克中央银行、财政审计局、媒体和通信委员会以及捐赠基金局均为财政和行政上独立的机构,其运作受法律监管。伊拉克中央银行向国民议会负责,财政审计局以及通信和媒体委员会隶属于国民议会,捐赠基金局隶属于部长会议。”

79.《宪法》第104条规定:“应设立一个名为烈士基金会的委员会,隶属于部长会议,其职能和权限由法律规定。”第105条规定:“应设立一个公共委员会,以保障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权利,确保它们能够公平参与联邦一级国家机构的管理,以及参加驻外使团、学术奖学金及出席区域和国际会议的代表团。该委员会应由联邦政府代表以及各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代表组成。”

80.根据第106条,应依法设立一个公共委员会,监督联邦收入的分配。该委员会应由联邦政府以及各地区和各省的专家和代表组成,其职责如下:

(a)根据各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应享份额核实赠款、援助和国际贷款是否得到公平分配。

(b)核实联邦财政资源的用途和分配是否理想。

(c)根据商定的配额,保证透明和公平地向各地区政府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政府分配资金。

公务员委员会

81.根据《宪法》第107条的规定,将设立一个名为“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管理联邦公务员事务,包括任命和晋升。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务应由法律规定。2009年第9号法对联邦公务员委员会作出了规定,其职能、组成和内部机构则由2022年第1号章程加以规范。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指导方针,以促进该法的实施,其目标包括:

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平等机会,确保有资格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人享有平等权利。

规划和监督国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提供。

与主管部门协调,升级国家行政机构和职能基础设施,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并为他们提供社会福利。

82.第108条规定,可依法设立其他独立委员会。

83.由于伊拉克通过现行《宪法》选择了联邦治理形式,《宪法》界定了联邦当局的权限。《宪法》第109条规定:“联邦当局应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完整、独立和主权以及国家的联邦民主制度。”第110条确定以下方面属于联邦当局的专属职权范围:

(a)外交政策和外交代表;谈判、签署和批准国际条约;谈判、签署和批准借款政策;制定主权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b)制定和执行国家安全政策,包括建立和管理武装部队,以保卫伊拉克,并保障和保护其边界。

(c)制定财政和海关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跨地区和跨省贸易政策;编制国家预算;制定货币政策;建立和管理中央银行。

(d)制定标准和度量衡。

(e)管理公民身份、入籍、居留和政治庇护权等问题。

(f)管理广播频率政策和邮资。

(g)起草一般预算和投资预算议案。

(h)规划与伊拉克境外水资源有关的政策,保证水位和流量。

(i)收集一般人口统计数据并进行人口普查。

84.根据《宪法》第111条和第112条,石油和天然气属于伊拉克所有地区和省份的全体人民。此外,联邦政府应与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地区和省份的政府共同管理从现有石油和天然气田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并根据全国各地的人口分布比例公平分配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应为因前政权的不公正剥夺而遭受损害的地区和随后遭受损害的地区留出配额,从而确保全国的均衡发展。这应由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地区和省份的政府应共同制定必要的战略政策,利用最先进的营销技术并鼓励投资,以给伊拉克人民带来最大利益的方式开发石油和天然气财富。

85.第113条规定,古董、考古遗址、文化建筑、手稿和钱币应视为国家宝藏,归联邦当局管辖,并与各地区和各省合作管理。这方面的事务应由法律规定。

86.为解决联邦当局和地方当局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宪法》第114条规定,它们共同承担以下任务:

(a)按照法律规定,与地区政府和未组成地区之省份的政府协调,管理海关。

(b)管理和分配主要电力来源。

(c)与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合作,制定环境政策,以保护和净化环境,使之免受污染。

(d)制定发展政策和总体规划。

(e)与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合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

(f)与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协商,制定公共教育政策。

(g)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和管理内部水资源政策,以确保公平分配。

87.《宪法》第115条明确规定,未被规定为联邦政府专属特权的所有权力,均属于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当局。关于联邦政府和各地区之间共享的其他权力,如果出现任何争争议,应优先适用规范各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法律。

88.根据《宪法》第116条和第117条,伊拉克共和国的联邦制度由首都、权力下放地区和省份以及地方行政机构组成。此外,《宪法》生效后,承认库尔德斯坦地区及其现有当局为联邦地区。《宪法》还承认根据《宪法》规定建立的新地区。

89.第119条承认一个或多个省份有权通过下列两种方法之一提出请求(须进行全民投票),组成一个地区:

(a)拟组成一个地区的每个省三分之一的省议会成员提出请求。

(b)拟组成一个地区的每个省十分之一的选民提出请求。

90.《宪法》第120条规定,每个地区应通过自己的宪法,规定该地区不同权力机构的结构、任务和履行这些任务的机制,前提是地区宪法不与《联邦宪法》相抵触。

91.根据第121条,地方当局有权按照《宪法》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但联邦政府专属权力除外。此外,如果联邦法律与地方法律相抵触,并且涉及不属于联邦政府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地方政府有权修改联邦法律在其地区内的适用。应向各地区和各省公平分配联邦收入份额,使其足以履行职责,同时考虑到其资源、需求和人口。各地区和各省有权在大使馆和外交使团中设立办事处,以监测与文化、社会和发展有关的事项。地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所有行政要求,特别是建立和组织地区的安全部队。《宪法》第122条涉及各省的组成,具体如下:

(a)各省由县、乡和村组成。

(b)未组成地区的省份应被授予广泛的行政和财政权力,使其能够行使这些权力,根据法律规定的分权管理原则管理自己的事务。

(c)省长由省议会选举产生,是该省最高行政官员,行使省议会赋予他的权力。

(d)省议会的选举和议会权力由法律规定。

(e)省议会不受任何部委或任何非部委机构的控制或监督,并应在财政上独立。

92.根据第125条,《宪法》保障土库曼人、迦勒底人、亚述人等不同族裔群体和其他所有群体的行政、政治、文化和教育权利,具体由为此目的颁布的法律作出规定。

93.为了就前政权实施侵犯人权行为的后果实现和解,《宪法》第132条要求国家保障烈士家属、政治犯和因已倒台的独裁政权的压迫行为而遭受困难者的福利,并向恐怖主义行为所致伤亡者的家属提供补偿。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审查已倒台的独裁政权及其领导人所犯下的罪行。

94.《宪法》第135条规定,去复兴党化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委员会,在规定其职能的法律框架内,与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协调,继续开展工作。该委员会应隶属于国民议会。该委员会后被一个名为“问责和司法委员会”的新机构取代,该机构根据为此目的颁布的法律履行其职能。

95.《宪法》第136条规定,财产索赔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委员会,与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协调,继续依法开展工作。该委员会应隶属于国民议会。

96.第140条设想了一些步骤,以解决与前政权在争议领域的做法有关的其他问题。

库尔德斯坦地区公务员委员会

97.库尔德斯坦地区议会于2011年发布了第7号法,就该地区的公务员委员会作出规定。该法界定了委员会的运作机制、职能、结构和目标。

伊拉克的选举

98.伊拉克举行了以下选举:

根据永久宪法,国民议会举行了大选,2006年年中,民主选举产生的新的民族团结政府成立。

2010年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

2013年举行了省议会选举和库尔德斯坦地区选举。

2014年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

2018年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

2021年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

2023年举行了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议会选举。

99.下表详细列出了2010年联邦国民议会选举、2013年省议会和库尔德斯坦地区选举、2014年联邦国民议会选举、2018年联邦国民议会选举和2021年联邦国民议会选举的情况。

说明

2010 年联邦 国民议会选举

2013 年 省议会选举

2013 年库尔德斯坦地区选举

2014 年联邦 国民议会选举

2018 年联邦 国民议会选举

2021 年联邦 国民议会选举

选民比例

62.39%

44.19%

76.22%

62%

44.52%

-

登记选民人数

19 240 093

13 571 192

2 666 145

12 619 599

24 352 253

25 825 094

投票人数

12 002 962

6 132 881

1 939 247

12 619 599

10 989 940

-

获授权的政治 实体数量

305

265

39

277

-

ـ

参加选举的政治 实体数量

86

139

31

107

-

235

联盟数量

12

50

2

36

23

24

候选人人数

6 234

8 057

1 129

9 037

6 990

3 244

男性候选人人数

4 428

5 869

763

6 434

4 979

2 295

女性候选人人数

1 806

2 188

366

2 604

2 011

949

席位数

325

( 310 个省代表席位, 8 个少数族裔席位和 7 个 补偿席位 )

447

111

328

329

-

地方观察员人数

114 615

100 180

6 210

170 789

-

4 046 名男性和 784 名女性

国际观察员人数

1 447

348

394

1 232

-

509

100.《选举法》第93条第3款规定:“流离失所者可根据移民和移民者部及商务部向选举委员会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进行投票。通过这种方式,流离失所者有权使用流离失所者长期生物识别卡,在其居住地为原属选区投票。他们能为之投票的选区必须事先确定。”下表显示了流离失所选民在其迁入省份的分布情况,以及登记中心、投票中心和投票站的数量。

2021年选举流离失所选民分布一览表

省份

流离失所的选民

登记中心

投票中心

投票站

代胡克

69 438

23

31

168

埃尔比勒

25 200

20

20

65

苏莱曼尼亚

11 115

7

9

29

尼 尼 微

714

1

1

2

基尔库克

6 451

3

4

16

迪 亚拉

200

2

2

2

安巴尔

3 807

2

2

9

巴格达 / 卡尔 赫

393

1

1

1

巴比伦

193

1

1

1

卡尔巴拉

443

1

1

1

瓦西特

198

1

1

1

纳杰夫

1 403

3

3

4

卡 迪 西亚

216

2

2

2

穆 萨 纳

15

1

1

1

济加尔

104

2

2

2

米桑

40

2

2

2

巴士拉

196

3

3

3

合计

120 126

75

86

309

未组成地区的省份2023年的选举

101.关于未组成地区的省份2023年议会选举的统计数据:

选民总数:19,060,745人。

男性选民总数:10,135,767人。

女性选民总数:8,924,978人。

当地媒体从业人员总数:1,818人:

媒体从业人员总数(男性):1,740人。

媒体从业人员总数(女性):78人。

参加未组成地区的省份2023年议会选举的政党总数:

男性领导的政党数量:296个。

女性领导的政党数量:7个。

参加未组成地区的省份2023年议会选举的联盟总数:64个。

参加未组成地区的省份2023年议会选举的男女候选人总数:5,896人。

男性候选人人数:4,235人。

女性候选人人数:1,661人。

独立女性候选人人数:5人。

流离失所选民人数和分布以及投票中心和投票站数量一览表

省份

流离失所的选民

投票中心

投票站

代胡克

39 4222

23

96

埃尔比勒

5 023

7

13

苏莱曼尼亚

3 815

5

11

其余省份

0

0

0

合计

48 260

35

120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

伊拉克加入的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一览表

序号

条约

日期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4/1/1970

2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5/1/1971

3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5/1/1971

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3/8/1986

5

《儿童权利公约》

15/6/1994

6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4/6/2008

7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 任择议定书》

24/6/2008

8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23/11/2010

9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7/7/2011

10

《残疾人权利公约》

20/3/2013

伊拉克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公约一览表

序号

条约

日期

1

1957 年 《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 第 105 号 )

15/6/1959

2

1958 年《 ( 就业和职业歧视 ) 公约》 ( 第 111 号 )

15/6/1959

3

1949 年 《 保护工资公约 》 ( 第 95 号 )

1960

3

1949 年 《 组织权 利 和集体谈判 权利 公约 》 ( 第 98 号 )

27/10/1962

4

1930 年 《 强迫劳动公约 》 ( 第 29 号 )

27/10/1962

5

1951 年 《 同酬公约 》 ( 第 100 号 )

28/8/1963

6

1964 年 《 就业政策公约 》 ( 第 122 号 )

1970

7

1970 年 《 确定最低工资公约 》 ( 第 131 号 )

1974

8

1970 年 《 带 酬 休假 公约 》 ( 修订 本 )( 第 132 号 )

1974

9

1974 年 《 带 酬脱产学习公约》 ( 第 140 号 )

1978

10

1962 年《 ( 社会保障 ) 同等待遇 公约》 ( 第 118 号 )

1978

11

1973 年 《 最低年龄公约 》 ( 第 138 号 )

13/2/1985

12

1988 年 《 建筑 业 安全 和卫生 公约 》 ( 第 167 号 )

1990

13

1999 年《最恶劣形式 的 童工劳动公约》 ( 第 182 号 )

9/7/2001

14

2006 年 《促进 职业安全与 卫生框架 公约 》 ( 第 187 号 )

21/2/2016

15

1948 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 利 公约》 ( 第 87 号 )

1/6/2019

16

2000 年公约 ( 第 138 号 )

2019

17

2001 年公约 ( 第 184 号 )

2020

18

2003 年公约 ( 第 185 号 )

2020

19

1952 年公约 ( 第 102 号 )

2021

20

2006 年 《 海事劳工公约 》

2021

21

1952 年 《 社会保障 ( 最低标准 ) 公约 》 ( 第 102 号 )

2021

22

2006 年《 海事劳工公约 》

2021

伊拉克加入的主要人权条约一览表

序号

条约

年份

1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2012

2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2012

3

《阿拉伯人权宪章》

2012

4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2012

5

伊拉克加入《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的法律

2012

6

《阿拉伯国家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12

7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2012

8

《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

2013

9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 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2013

10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13

11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2013

12

伊拉克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公约》 的 2012 年第 4 号法

2013

13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 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2014

14

《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

2014

15

《经修订的管理和促进救济行动阿拉伯合作协定》

2015

16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2015

17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15

18

《阿拉伯资本投资于阿拉伯国家统一协定》 (1980 年 )

2015

19

《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

2015

20

《促进、保护和保障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间投资协定》

2015

21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2015

22

伊拉克加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 2015 年第 46 号法

2016

23

伊拉克加入《阿拉伯国家间国际铁路协定》及其附件的 2015 年第 53 号法

2016

24

伊拉克加入 《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88 年议定书》的法律

2016

25

伊拉克加入 1968 年《道路交通公约》和补充该公约的 2006 年 欧洲协定的 2015 年第 30 号法

2016

26

伊拉克批准《阿拉伯国家间及跨境陆路客运管制协定》的 2017 年第 54 号法

2017

27

伊拉克加入《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 造成污染公约〉》 ( 《 73/78 防止船污公约》 ) 的法律

2017

28

伊拉克加入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 2017 年第 75 号法

2017

29

伊拉克加入劳工组织《集会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的 2018 年第 87 号法

2018

30

伊拉克加入《开普敦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 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法律

2018

31

伊拉克加入劳工组织 2000 年《保护生育公约》 ( 第 183 号 ) 的 2019 年第 23 号法

2019

32

伊拉克加入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 2019 年第 20 号法

2019

33

伊拉克批准劳工组织《 1930 年 〈 强迫劳动公约 〉 ( 第 29 号 ) 2014 年议定书 》 的 2019 年第 22 号法

2019

34

伊拉克加入劳工组织 2001 年《农业中的安全与卫生公约》 ( 第 184 号 ) 的 2020 年第 7 号法

2020

35

伊拉克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 1958 年,纽约 ) 的 2001 年第 14 号法

2021

36

伊拉克加入劳工组织 1952 年《社会保障 ( 最低标准 ) 公约》 ( 第 102 号 ) 的第 3 号法

2021

37

伊拉克加入 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第 4 号法

2021

38

伊拉克加入《国际油舱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第 5 号法

2021

39

伊拉克加入 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的第 6 号法

2021

40

对伊拉克加入 1968 年《道路交通公约》和补充该公约的 2006 年 欧洲协定的 2015 年第 30 号法加以修订的第 9 号法

2021

41

伊拉克加入 1995 年《谷物贸易公约》的第 1 号法

2021

42

伊拉克加入 1970 年《专利合作条约》的第 15 号法

2021

43

伊拉克加入 2000 年《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 的第 16 号法

2021

44

伊拉克加入 1988 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的第 17 号法

2021

45

伊拉克加入 2007 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的第 18 号法

2021

46

伊拉克加入 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第 22 号法

2021

47

伊拉克加入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第 16 号法

2021

48

伊拉克加入 1975 年《关于国际公路货运通行证制度下国际货运海关公约》 的第 6 号法

2022

49

伊拉克加入 1995 年《谷物贸易公约》的文件

2023

50

伊拉克加入《伊斯兰粮食安全组织章程》的第 10 号法

2023

51

伊拉克加入 1975 年《关于国际公路货运通行证制度下国际货运海关公约》 的文件

2023

52

伊拉克加入 1992 年《国际油舱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文件

2023

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02.2005年伊拉克《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自2003年伊拉克共和国结束独裁统治以来,为弥合前独裁时期留下的创伤,国家采取了新的权利保护方式,各项权利均得到明确保护。《宪法》第二部分专门阐述了这些权利和自由,具体如下:

《宪法》第14至第21条阐述公民及政治权利,其中设想了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并说明了实施宪法规定所必需的法律机制,特别是规范这些权利的一般法律。这些条款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权、人身安全和自由权;机会平等;尊重个人隐私;住宅不受侵犯。此外还涵盖公民身份权,禁止撤销公民身份,并设想了以不同于2003年之前伊拉克法律制度下的理由传递公民身份的权利。这是为了确保公民身份的授予不会用来实施破坏伊拉克共和国人口结构的安置政策。这些条款还涉及司法独立;罪刑法定原则;辩护权;无罪推定;法庭面前人人平等;公开审判;刑罚的个人性质;法不溯及既往;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庇护权;遣返罪犯;其他权利。

《宪法》第22条至第36条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其中说明了这些权利的行使以及当局保护、促进和尊重这些权利的义务。这些条款涉及工作权;组织工会的权利;财产权及其保护;劳动力的流动自由;国民经济改革;鼓励投资;公共资金的不可侵犯性和保护;税收和关税的管理;保护家庭、母亲、儿童和老年人;社会照顾和保健;残疾人的福利和特殊需要;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受教育权;鼓励科学研究;保护文化机构和从事体育运动的权利。

《宪法》第37至46涉及各种自由,阐述通过保护自由和为享有自由奠定基础,采取相辅相成的办法以民主方式建设伊拉克。这些条款涉及个人自由和尊重人的尊严;调查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或虐待;保护个人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将强迫劳动、奴役和奴隶贸易、买卖妇女儿童以及性交易定为犯罪;表达、意见和新闻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建立和加入政治团体或政党的自由;所有形式的通讯和通信自由;管理个人身份问题的自由;思想、良心和信仰自由;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礼拜自由;行动和旅行自由;民间社会机构的运作自由;其他自由。

103.人权条约通过伊拉克国民议会颁布并经共和国总统批准的法律生效,并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在国内实施条约要通过颁布实施性法律,根据有关条约具体规定一般框架和相关条款。

104.伊拉克设有负责审查与人权、出版和媒体、家庭暴力以及体育纠纷有关事项的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法院则审查影响国家雇员的事项和因行政决定引起的申诉。

105.伊拉克颁布了法律,使公民能够获得补救、补偿和康复。事实上,过渡期正义法包括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并设想为因前独裁政权的政策而遭受伤害者提供一些特权。这种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适用。此外,伊拉克根据经修订的关于对受军事行动、军事错误和恐怖活动影响的人进行补偿的2009年第20号法对待战斗行动、军事错误和恐怖活动的受害者,以确保所有伊拉克人都能获得补救。

106.伊拉克在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时,首先会确定受灾地区。然后,各国家机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做出高层决定,以减轻危机的影响并提供补救。

人权机构

107.伊拉克设立了一些官方人权机构。这些机构协助监测、促进和保护人权,同时也侧重于就前政权遗留下来的影响到广大伊拉克人民的所有侵权行为问题实现和解。这些机构还为建设伊拉克社会和促进人权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民议会人权委员会

108.该委员会在监测伊拉克人权状况以及提交和讨论人权法律草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委员会根据伊拉克国民议会的议事规则运作。

司法部人权司

109.根据规范司法部2005年第18号法第16条,制定了2019年第2号章程,即“关于司法部人权司下属机构和职能的程序规则”。根据该章程,司法部人权司应设立报告撰写科、监督科和失踪人员科,以及负责处理该司行政事务的行政部门。

110.2019年第2号章程后经2024年第1号章程修订,改变了司法部人权司各部门的组成。经过这些变化,该司现有五个科室:报告撰写科、失踪人员科、监督科、后续行动科和行政科。

111.国家失踪人员委员会由司法部长担任主席。其成员包括:司法部最高级别副部长(担任副主席)、最高司法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总理人权顾问办公室、部长会议秘书处(法律司)、国际人道法常设国家委员会(库尔德斯坦地区建议协调员办公室)、外交部(人权司)、国防部(法律司—人权局)、内政部(部长办公室—人权局)、司法部(人权司)、卫生部(法医司)、移民和移民者部(法律司)、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幸存者事务总局)、国家安全顾问、国家情报局、国家安全局、人民动员部队、反恐局、伊拉克高级人权委员会(国家办公室)、政治犯基金会(法律司)和烈士基金会(万人坑事务司)。

112.国家失踪人员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

(a)履行伊拉克在失踪人员问题上的国际义务。

(b)由司法部人权司管理与伊拉克失踪人员有关的所有事务。

(c)在司法部人权司建立统一的全国失踪人员登记册。

(d)建立一个调查伊拉克失踪人员下落的机制。

伊拉克高级人权委员会

113.伊拉克设立了高级人权委员会,以期在国内传播、保护和促进人权文化,并监测和评估侵犯人权的情况。高级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在财政和行政上独立,总部设在巴格达,隶属于国民议会并向国民议会负责。它有16个分支机构,其中2个位于巴格达,14个位于各省。高级委员会的宗旨是确保人权在伊拉克得到保障、保护、促进和尊重,保护《宪法》、法律和伊拉克批准的国际条约中所载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并巩固和发展人权价值观和文化。在这方面,高级委员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a)根据《高级人权委员会法》第3条,与主管当局协调制定战略和联合行动机制,以确保实现其目标。

(b)就与促进和发展人权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

(c)审查和评价现行法律及其符合《宪法》的程度,并向国民议会提出建议。

(d)就伊拉克加入国际人权条约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与在伊拉克人权领域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和协调,并与独立的非政府国际人权机构沟通,以实现高级委员会的目标。

(f)寻求通过以下方式促进人权文化:

接受个人、群体和民间社会组织对该法生效前后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提出的申诉,同时对申诉人的姓名绝对保密。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初步调查。

确定委员会收到的申诉的真实性,并在必要时进行初步调查。

对涉及侵犯人权的案件提起法律诉讼,并将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报告结果。

在无需获得当局事先许可的情况下查访监狱、社会改造中心、拘留设施和所有其他类似场所,与被定罪的囚犯和被拘留者面谈,记录侵犯人权行为,并通知主管当局应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114.2021年,伊拉克高级人权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获得了全球最高评级(A级),该级别由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授予有效运作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和人权高专办的这一认可,是伊拉克高级人权委员会四年来在区域和国际层面开展工作和外联的成果。

115.根据《高级人权委员会法》,所有非部级机构和独立委员会均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向高级委员会提供与其活动和职能相关的文件、数据、统计资料和信息。如有任何机构未履行此义务,高级委员会应向国民议会报告。

116.国民议会应设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成员不超过十五名,包括国民议会、部长会议、最高司法委员会、民间社会组织和联合国驻伊拉克人权办事处的代表。该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高级人权委员会法》以国家公告的方式甄选候选人。

伊拉克国家妇女事务司

117.该机构系根据部长会议2016年第133号令创建,是部长会议秘书处下属的一个司。在妇女事务部被撤销后,该司成为了管理影响伊拉克妇女的事务的国家级机制。该司由三个部门组成,包括一个社区发展处、一个妇女权利处及一个协调和支助处。

118.该司的愿景是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提供有助于增强伊拉克妇女权能的最优治理。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司遵循透明、公正、团队合作、鼓励进取、服务质量、杰出表现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119.在23个部委和29个非部级机构以及15个省设立了妇女事务股。此外,库尔德斯坦地区还设有妇女事务最高委员会。

惠及伊拉克妇女的成就概要

(a)妇女参与领导、决策和建立和平的程度得到加强。

在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下,已实施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和机制,以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

(b)伊拉克实施了一些旨在保护妇女的政策,其中包括:

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下的两个国家计划,第一个所涉期为2014-2018年,第二个所涉期为2021-2024年。

2018-2030年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国家战略。

2023-2030年伊拉克妇女国家战略。

在所有司法管辖区重新设立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院。

设立了受暴力侵害女性庇护中心,并对这些中心采用了统一管理系统。已在五个省开设了五个这类设施。

在伊拉克国家妇女事务司的领导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其中包括来自其他主管部门的成员。该委员会负责监测惩教设施中的妇女的状况。

(c)关于保护:

政府正在采取有效行动,发展社会保护体系和建设能力。

(d)关于经济赋权:

政府正在努力使性别平等成为其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计划的一部分,并拨款增加妇女的经济机会。

(e)关于气候和环境,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性别视角纳入环境和气候变化适应政策。

(f)鼓励妇女在促进廉政及打击金融和行政腐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外交部(人权司)

120.人权司成立于1992年,负责跟进纽约联合国组织、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其他联合国机关和机构与人权有关的活动,以及区域、国际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除此之外,该司还处理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并处理影响国内外伊拉克人或伊拉克境内外国国民的申诉和侵权行为。

人权部(已撤销)

121.该部是根据联盟临时当局2004年第60号令设立的,后根据2015年第312号行政命令被撤销,其职责和责任被移交若干其他官方机构,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任务。伊拉克的国际人权义务及其根据国际条约承担的定期报告义务和后续行动义务已移交司法部人权司。与两伊战争和伊拉克-科威特战争中战俘和失踪人员有关的事项被移交国防部。万人坑、恐怖主义受害者和记录侵权行为的问题交由烈士基金会处理。此外,监狱监督科、人道主义办公室、监测和保护权利局、培训司、研究部、国家人权中心和省事务办公室均划归高级人权委员会管辖。

移民和移民者部

122.设立该部的目的是确保移民、被驱逐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福利和生活条件。该部负责伊拉克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人员类别,即在前政权统治期间被迫离开伊拉克的本国移民和外国移民、2003年后离开伊拉克的伊拉克移民和海外难民以及国内移民。该部利用其掌握的资源,保护、协助并服务于下列群体:

(a)流离失所的伊拉克人,他们受到胁迫或强迫逃离家园或伊拉克境内惯常居住地,以避免武装冲突、普遍暴力的状况、侵犯人权行为、自然或人为灾难、滥用权力行为或发展项目。

(b)被驱逐的伊拉克人,他们因政府的政策或决定而被从其家园或惯常居住地带往伊拉克境内其他地方。

(c)被迫移民后回返的伊拉克人,他们从国外回国或从国内流离失所返状态返回以前的家园、原籍地、惯常居住地或他们在伊拉克境内可能选择的任何其他地方。

(d)因已被废除的1980年第666号令丧失伊拉克公民身份的移民,和由于前政权的迫害而被迫逃离本国且无法在伊拉克境外获得庇护的移民。

(e)因被迫移民而生活在伊拉克境外并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f)在1948年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并在伊拉克合法居留,并且在本法生效前庇护申请已被接受的巴勒斯坦难民。

(g)因族裔、宗教、国籍、社会群体或政治意见,或因威胁其生命、人身安全或自由的普遍暴力或公共不安全而在伊拉克寻求庇护,并且庇护申请已根据法律和伊拉克加入的国际条约得到接受的拥有外国国籍的人。

123.在紧急情况下,该部向这些人提供以下支助、便利、协调和服务:

(a)在影响到他们的问题上,该部将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对待,但特殊情况除外,这些特殊情况由明确和具体的标准确定,可以单独处理。

(b)该部力求将他们的条件改善到最低限度的基本水平,这种水平由以联合国准则和国际法、国际条约和惯例为基础的明确和具体的标准确定,同时考虑到国家利益和内部因素。

(c)该部根据贫困、人道主义要求和其他标准排定优先次序。

(d)该部在适用标准和优先事项时遵循比例分配原则。

(e)在寻求解决办法和提供服务方面,该部与伊拉克境内外的利益攸关方进行协调和合作。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124.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历史悠久,根据1939年第59号令成立。此后,其工作随着一系列法律的颁布有所发展变化,最近的一项法律是经修订的2006年第8号《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法》。该部在实施国家人权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它关注与社会事务和劳动有关的事项,通过各机构和部门行使其在这方面的职能。

社会保护委员会

125.该委员会的作用是提供社会照顾服务,规范其运作的第一部法律是1958年第42号《社会福利机构法》,随后又颁布了其他立法,最新颁布的立法是符合国际社会保护标准的2014年第11号《社会保护法》。该委员会的目的是提升伊拉克社会,使其达到先进社会的水平,提高贫困线以下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水平,创建社会团结制度,并建立无工作能力者社会保护制度。

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者照顾委员会

126.该委员会的总部设在巴格达,向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其目标载于经修订的2013年第38号《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照顾法》。这些目标包括照顾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消除歧视,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尊重残疾并创造适当的就业机会。该委员会制定旨在维护这一类别人员权利的计划和方案,倡导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和宪章,创造就业机会,并为照顾残疾人的人员提供资金支助。

法律司-人权处

127.该处是法律司的一部分,包括以下科室:考绩和权利保护科、性别公正科、培训科和在线档案科。该处履行若干职能,特别是促进有利于行使权利的环境,传播人权文化,监测侵权行为,与其他部委的相关部门协调,以及答复收到的询问。

退休和社会保障司

128.退休和社会保障司是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一个分支机构,与该部同时设立,致力于维护私营、混合和合作社部门工人的权利。在以往一些立法之后颁布了一项新的立法――2023年第18号《退休和社会保障法》,该法于2023年11月28日生效,它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和扩大,现已涵盖许多非正规和自营职业工人。该法鼓励尚未登记的工人进行登记,并保障他们根据现行法律获得的权利。此外,该法旨在保障和扩大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福利,如退休和死亡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失业保险、选择性退休保险、非正规工人保险、健康和社会服务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劳动妇女享有的福利)。工人养老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为这些福利提供了保障。总体目标是为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所有工人实现全面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劳动和职业培训司

129.作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一部分,设立了一个就业和职业培训中心以及一些分中心。此外,还有一个属于工业部和军事工业局(已解散)的培训中心,以及各省的培训和就业中心。随着2006年第8号《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法》的颁布,就业和职业培训中心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名为“劳动和职业培训司”,根据1971年第71号《劳动法》行使其职能。随后,根据2012年第77号法第3条并鉴于工作量大幅增加,劳动和职业培训司被分为两个单位:就业和贷款司以及职业培训司。

130.根据部长会议2018年第304号令,重新创建了“劳动和职业培训司”,将就业和贷款司与职业培训部合二为一。该司负责检查《劳动法》(2015年第37号法)所涵盖的企业和工作场所,按照国际标准核实体面工作条件、适当的劳资关系和正当的劳动保护。

幸存者事务总局

131.根据2021年第8号法,幸存者事务总局作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一部分成立,总部设在尼尼微省。该法旨在为女性幸存者和其条款所涵盖的其他人员提供经济和道德补偿、康复和照顾。总局承诺通过汇编关于该法所涵盖人员的统计数据和资料、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开设心理健康和康复中心、搜寻被绑架者、协调万人坑相关事项以及帮助调查当局收集证据来实现这些目标。根据该法,对雅兹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犯下的罪行被视为灭绝种族罪,为了纪念这些暴行事件,每年8月3日被定为国家纪念日。

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中心

132.首个职业健康单位于1964年设立,隶属于卫生部预防保健司。1971年,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设立了职业安全研究所,1981年,该研究所与职业健康局合并为名为“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中心”的单一实体。1985年5月2日,根据第552号令,该国家中心被划归卫生部预防保健司管辖。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中心的主管实体后于1997年从预防保健部改为环境保护和改善部。《环境法》于2004年1月3日通过后,根据联盟临时当局第44号令,该国家中心被移交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管辖,这使该中心得以在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的支持下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因此,该中心不再是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险司的一个下属机构,而是根据2006年第8号《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法》升格为总局。目前,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中心依据2017年第12号指示运作,该指示规定了其结构、职责和职能。事实上,该中心关注国家一级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管理、规划和实施。在此过程中,该中心寻求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传播健康和安全文化,通过提供职业安全的先决条件鼓励工人保护自己免受工作场所事故、工伤和职业病,并促进这方面的区域和国际合作。

儿童福利委员会

133.该委员会根据已解散的革命指挥委员会第272号令,于1982年2月16日成立。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儿童福利和发展政策,起草业务方案以及提交法律和政策提案。因此,该委员会致力于改善儿童的生活,保障儿童权利,并创造一种对儿童需要敏感的氛围。该委员会还起草儿童期发展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伊拉克国家儿童保护政策及其配套行动计划。该部委目前正在起草一部新的儿童法。

库尔德斯坦地区独立人权委员会

134.库尔德斯坦地区独立人权委员会根据2010年第4号法成立,具有法律人格,享有财务和行政独立,在该地区总预算中拥有独立预算。该委员会隶属于地区议会,向其负责。女性工作人员共148名,担任各种不同的职务。

135.该委员会参与了许多活动,包括:

监测和记录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行为以及执行《社区保护法》。

年度报告的一部分重点关注儿童、妇女、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该委员会还组织和参加关于这些群体权利的研讨会。

从人权角度对法律和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库尔德斯坦地区建议协调员办公室

136.部长会议主席办公室下的国际建议协调员办公室与其国际对口机构交流信息,并回应数据请求。该办公室在开展活动时充分尊重库尔德斯坦地区的法治和治理,并遵守公认的标准。

137.国际建议协调员办公室在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内负责对联合国和其他国家的报告、信息请求和声明作出回应。该办公室还对美利坚合众国国务院的年度人权和宗教自由报告以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外交部的报告作出回应。此外,该办公室还与阿拉伯国家联盟人权委员会、诸如人权观察和大赦国际等国际人权组织以及地方人权组织进行接触。

138.该办公室在国际人权会议上代表地区政府,并监督与国家人权计划并行的政府人权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员办公室有一个信息网络,由来自该地区所有机构的46名管理人员提供信息,另外还有一个与执行地区政府人权计划有关的单独信息网络。这两个网络为该办公室提供信息、数据和统计资料,供起草该地区的人权报告以及制定和监督2021-2025年区域人权计划时使用。

传播人权文化

伊拉克负责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机构一览表

序号

机构

1

最高司法委员会、人权调查法院、一审法院、首席检察官办公室

2

国民议会和省议会中的人权委员会

3

部长会议秘书处、政府协调和公民事务 司 、 伊拉克全国妇女事务局

4

外交部 ( 人权司 )

5

内政部 ( 部长办公室 - 人权 局 )

6

内政部、家庭和儿童保护局、警察 事务 部级机构、社区警察 司 、媒体关系 司

7

国防部 ( 人权局 )

8

司法部 ( 人权司 )

9

儿童福利委员会、照顾残疾人和特殊需要者委员会、社会保护委员会、 中央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 、幸存者事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事务 部国家 职业健康和安全中心

10

移民和 移民 者 部 ( 法律司 )

11

媒体和通信委员会

12

政府机构中的人权司、人权 处 和人权 科

13

过渡期正义机构 ( 烈士基金会和政治犯基金会 )

14

高级人权委员会

15

烈士和战利品事务部、独立人权委员会、最高妇女委员会、暴力侵害妇女问题高级委员会、国际建议协调员办公室、库尔德斯坦地区司法学院

伊拉克共和国颁布的人权立法

伊拉克共和国颁布的人权立法情况一览表

序号

法律

法 律编号

年份

1

《 刑法 》

111

1969

2

《 刑事诉讼法 》

23

1971

3

《 未成年人福利法 》

87

1980

4

《 少年福利法 》

76

1983

5

《联盟临时当局设立人权部的命令》

60

2004

6

《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法》

10

2005

7

《 反恐怖主义法 》

13

2005

8

《因政治原因被解职者复职法》

24

2005

9

《 伊拉克国籍法 》

26

2006

10

《政治犯基金会法》

4

2006

11

《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法》

11

2007

12

《选举期间伤亡人员抚恤金权利法》

16

2007

13

《 军事刑法 》

19

2007

14

修订《联盟临时当局 2004 年关于公共安全部门死亡和 伤残福利的第 63 号令》的法律

1

2008

15

《人口和住房普查法》

40

2008

16

《省议会及县乡级选举法》

36

2008

17

《国家和公共部门薪资法》

22

2008

18

确定无论以任何标准衡量,对库尔德斯坦地区库尔德人 的屠杀和杀戮都等同于灭绝种族罪的法令

26

2008

19

《打击石油和石油产品走私法》

14

2008

20

《问责和司法委员会法》

10

2008

21

《高级人权委员会法》

53

2008

22

《因前政权的行动而肢体残疾者获得补偿法》

5

2009

23

《 移民和移民 者 部 法》

21

2009

24

《 联邦公共服务委员会法 》

4

2009

25

《改善和保护环境法》

27

2009

26

《 消费者保护法 》

1

2010

27

《兵役和退休金法》

3

2010

28

《伊拉克产品保护法》

11

2010

29

《财产索偿委员会法》

13

2010

30

《野生动物保护法》

17

2010

31

《向前政权统治下遭受伤害者提供财产补偿法》

16

2010

32

《非政府组织法》

12

2010

33

《意见委员会法》

9

2011

34

《廉正委员会法》

30

2011

35

撤销伊拉克共和国 1986 年第 66 号法所载对《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9 条的保留的法律

33

2011

36

《国内安全部队服务和退休金法》

18

2011

37

《艾滋病患者每月津贴法》

36

2011

38

《 记者权利法 》

21

2011

39

《禁止使用和发放消音武器法》

38

2011

40

《扫盲法》

23

2011

41

《伊拉克国立大学和学院学生补助金法》

63

2012

42

《防止核武器和化学武器国家监督委员会法》

48

2012

43

《空气污染保护条例》

4

2012

44

《现代农业村庄法》

59

2012

45

《基督教、雅兹迪派和塞巴曼达捐赠基金局法》

58

2012

46

确定费利库尔德人遭受的苦难等同于灭绝种族罪的法令

6

2012

47

《反吸烟法》

12

2012

48

《反人口贩运法》

28

2012

49

《医务人员保护法》

26

2013

50

《动物健康法》

32

2013

51

《法医法》

37

2013

52

《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者照顾法》

38

2013

53

《禁止煽动暴力的玩具法》

2

2013

54

《 民防法 》

44

2013

55

《内政部法》

36

2013

56

伊拉克共和国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法

88

2013

57

《公立学校学生补助金法》

3

2014

58

《 官方语言法 》

7

2014

59

《统一退休法》

9

2014

60

《社会保护法》

11

2014

61

确定巴杜什监狱大屠杀等同于灭绝种族行为的法令

4

2015

62

《关于 政治犯基金会、 其 职能和分支机构的章程 》

1

2015

63

《 条约法 》

35

2015

64

《 护照法 》

32

2015

65

要求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部每年将每所大学的尖子生 列入长期任用名册的法令

34

2015

66

《社会改造设施中囚犯的工作和工资规则》

4

2015

67

《关于受恐怖主义行动影响地区重建基金的 2015 年第 4 号法规》

4

2015

68

《建立私人联邦保健机构管理法》

25

2015

69

《噪音管制法》

41

2015

70

《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法》

39

2015

71

《 劳动法 》

37

2015

72

《 政党法 》

36

2015

73

《 伊拉克信息网络法 》

26

2015

74

促进实施《禁止煽动暴力的玩具法》的准则

3

2015

75

《保险法》

31

2015

76

《 国民身份证法 》

3

2016

77

《 烈士基金会法 》

2

2016

78

关于图兹胡尔马图案补偿、福利确定和损害评估的法令

27

2016

79

《保障地区和未组成地区的省份的权利委员会法》

26

2016

80

《 大赦法 》

27

2016

81

《反恐机构法》

31

2016

82

《禁止复兴党和所有种族主义、恐怖主义和塔克菲里实体、 政党和活动法》

32

2016

83

《人体器官移植及禁止人体器官交易法》

11

2016

84

《医务人员支持法》

36

2016

85

《军事诉讼法》

22

2016

86

伊拉克共和国加入《经 1978 年有关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73/78 防止船污公约》 ) 法

42

2016

87

《最高司法委员会法》

45

2017

88

《 公诉法 》

49

2017

89

《证人、专家、告密者和受害者保护法》

58

2017

90

《 武器法 》

51

2017

91

《私营保安公司法》

52

2017

92

《 电力部法 》

53

2017

93

《 高级学历者就业法 》

59

2017

94

《优秀毕业生就业法》

67

2017

95

《人口贩运受害者庇护所法规》

7

2017

96

《伊拉克认证机构法》

78

2017

97

《纪念在打击达伊沙战争中牺牲者、简化相关程序和 为伤者提供高质量护理法》

81

2017

98

《伊拉克议员联合会法》

86

2017

99

《外国人居留法》

76

2017

100

《 政党法 》

36

2017

101

《联邦资源分配监督委员会法》

55

2017

102

促进执行《社会保护法》的准则

8

2017

103

《社会保护法》 下高级 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运作机制准则

7

2017

104

《受害者补偿委员会工作准则以及赔偿范围内群体的确定准则》

1

2017

105

《囚犯和被拘留者改造法》

14

2018

106

《毒品和精神药物法》

50

2018

107

《 指定危险和压力大的工作、有害健康的工作和每日 最长工作时间 法》

1

2019

108

《 从事 未规定 最长工作时间 的 工作的工人工作时间的 确定 准则 》

2

2019

109

修正 《关于 内政部健康保险基金管理的 2014 年第 6 号 指示》 的法律 ( 第一 修正案 )

3

2019

110

促进 实施《 关于保护 万人 坑 遗址 的 2006 年第 5 号法 》 的准则

1

2019

111

《 联邦 资金 管理法 》

6

2019

112

修正《关于 伊拉克资产追回基金的 2012 年第 9 号法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7

2019

113

《 Majid al-Tamimi 空军基地 所发生 罪行受害者权利法 》

12

2019

114

伊拉克加入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法

20

2019

115

伊拉克批准劳工组织 1930 年《强迫劳动公约》 ( 第 29 号 ) 2014 年议定书 法

22

2019

116

修正《统一 退休 金法》 ( 2014 年第 9 号 法 ) 的 法律 ( 第一修正 案 )

26

2019

117

《 废除国家官员 经济 特权法 》

28

2019

118

《关于 司法部人权司的分支机构和职能的法规 》

2

2019

119

《国民议会选举法》

9

2020

120

《高级人权委员会 章程 》

1

2020

121

《 健康保险法 》

22

2020

122

伊拉克 加入 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下的 《巴黎协定》 法

31

2020

123

伊拉克加入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法

16

2020

124

伊拉克加入 1975 年 《关于国际公路货运通行证制度下 国际货运海关公约》 法

6

2020

125

《雅兹迪女性幸存者法》

8

2021

126

《 提供冠状病毒 病 疫苗 法》

9

2021

127

修正 《关于 受恐怖主义影响地区重建基金 的 2017 年第 3 号法规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 根据部长 会议 2021 年第 89 号令颁布

1

2021

128

《关于 联邦公共服务委员会职能和分支机构的法规 》

1

2021

129

伊拉克加入劳工组织 《 1952 年社会保障 ( 最低标准 ) 公约》 ( 第 102 号 ) 法

3

2021

130

伊拉克加入 《 〈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 修正案》法

13

2021

131

伊拉克加入 《 1972 年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 污染海洋的公约 〉 1996 年议定书 》法

21

2021

132

修正 《 关于 未成年人福利 司 的分支机构和职能 的 2013 年 第 1 号 指示》的法律 ( 第一修正 案 )

1

2021

133

设立人民动员力量健康保险基金的法令

1

2021

134

促进实施 2021 年第 8 号 《雅兹迪女性幸存者法》 的准则

4

2021

135

关于《军事行动、军事失误和恐怖活动受害者赔偿法》 (2009 年第 20 号法 ) 设想的中央委员会的指示

6

2022

136

《 联邦最高法院规约 》

1

2022

137

《粮食安全和发展紧急支助法》

2

2022

138

《 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章程 》

1

2022

139

修正《关于 国民议会、省议会和地区选举的 2018 年 第 12 号法 》的法律 ( 第三修正案 )

4

2023

139

伊拉克加入《伊斯兰粮食安全组织章程》 法

10

2023

140

《 2023 、 2024 和 2025 财政年度联邦预算法 》

13

2023

141

修正《关于 小规模创收项目的 2012 年第 10 号法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14

2023

142

修正《关于 国民议会 议员 更替的 2006 年第 6 号法 》的法律 ( 第二修正案 )

15

2023

143

修正 《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法 》 ( 2006 年第 8 号法 ) 的 法律 ( 第二修正 案 )

17

2023

144

《 退休和社会保障法 》

18

2023

145

伊拉克加入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 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法

24

2023

146

伊拉克批准《阿拉伯防止和禁止人的克隆公约》 法

30

2023

147

《 最贫困省份重建基金章程 》

5

2023

148

《 辛贾尔和尼尼微平原重建基金章程 》

7

2023

149

伊拉克 批准《阿拉伯国家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 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法

4

2024

150

《 法律援助法 》

7

2024

151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患者补偿法》

3

2024

152

修正《刑法》 (1969 年第 111 号法 ) 的 法律

10

2024

153

修正《残疾人和有特殊需要者照顾法》 ( 2013 年第 38 号法 )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11

2024

154

《法定 假日法 》

12

2024

库尔德地区人权立法情况一览表

序号

法律

法 律编号

年份

1

《库尔德斯坦地区公诉法附则》

159

1979

2

《库尔德斯坦地区省议会及县乡级选举法》

4

2009

3

《库尔德斯坦地区司法学院法》

7

2009

4

《 库尔德斯坦地区消费者保护法 》

1

2010

5

《 信息获取法 》

11

2013

6

实施 《 反恐怖主义法 》 ( 2006 年第 3 号 法 ) 的 法律

2

2014

7

《 官方语言法 》

6

2014

8

修正《 关于 在库尔德斯坦地区适用 经修正的 〈 伊拉克 刑法 〉 (1969 年第 111 号法 ) 的法 律 》 的法律

3

2015

9

《 社区保护法 》

5

2015

10

修正《 关于 在库尔德斯坦地区适用经修正 〈 个人身份法 〉 (1959 年第 188 号法 ) 的 法律 》 的法律 ( 第二修正 案 )

6

2015

11

《 灭绝种族 行为唯一 幸存者权利和特权法 》

9

2015

12

《 库尔德斯坦地区大赦法 》

4

2017

13

《 人体器官捐赠和移植法 》

1

2018

14

实施 联邦政府颁布的《 反 人口贩运法》 ( 2012 年第 28 号 法 ) 的 法律

6

2018

15

《 防止和消除侵占国有土地 行为法》

3

2018

16

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的法律

7

2018

17

《毒品和精神药物法》

1

2020

18

《患者 权利和责任法 》

4

2020

19

《打击石油和石油产品走私法》

3

2020

20

《当地 产品保护法 》

2

2021

21

《库尔德斯坦地区遗产和文化遗址管理和保护法》

5

2021

22

修正 《库尔德地区残疾人权利和特权法》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8

2021

23

修正和实施 《 关于伊拉克私营和混合部门 产业 投资的 1999 年 第 20 号法 》 的 法律

10

2021

24

修正《关于 库尔德斯坦地区廉政委员会的 2011 年第 3 号法 》 的法律 ( 第二修正案 )

11

2021

25

修正《在对伊拉克库尔德人 实施 灭绝 种族期间 失踪人员 法 》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17

2021

26

《 禁止使用武器法 》

2

2022

27

《库尔德斯坦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法》

4

2022

28

《库尔德斯坦地区高等教育机构和课程认证委员会法》

6

2022

29

《库尔德斯坦地区没收走私和违禁物品管理法》

8

2022

30

《 库尔德斯坦地区旅游法 》

9

2022

31

修正《〈少年福利法〉 ( 1983 年第 76 号 法 ) 执行 法 》的 法律

5

2022

32

修正 《库尔德斯坦地区环境改善和保护法》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11

2022

33

《 库尔德斯坦地区教育法 》

13

2022

34

修正《库尔德地区协商 理事 会法》 的法律 ( 第一修正案 )

17

2022

35

修正和实施《 在线 签名和交易法》的 法律

15

2022

媒体和通信

139.伊拉克的新闻机构利用其掌握的所有文字、音频和视频手段,努力提高在各种环境下对人权的认识。为此,它们利用伊拉克独立信息网络、卫星频道、报纸和广播中的不同手段,将信息传递给目标群体,如儿童、妇女、工人、农业工人和其他类别的群体。该网络还播放国民议会关于批准人权条约的辩论,传播儿童教育节目,并为妇女组织关于教育、保健和其他权利等问题的研讨会。

140.文化部用伊拉克人民使用的所有语言印刷文化出版物。儿童文化出版社举办节日庆祝活动,展示儿童绘画,上演戏剧作品,组织讲座、会议、地方和国际比赛,并出版儿童作品。

141.与主管部委合作,支持将人权模块引入学校课程的计划。大多数部委内都设有人权委员会,它们也努力传播和促进人权文化。

伊拉克媒体情况一览表

序号

媒体 类型

数量

1

卫星频道

59

2

广播 电台

142

3

地方报纸 (2017 年 5 月的数字 )

根据媒体和通信委员会 2004 年第 65 号法令第 5(2)(h) 条,印刷媒体在伊拉克经营 无需准许证

4

互联网站

85

142.在库尔德斯坦地区,144个电视频道(36个卫星频道和108个地方频道)和155个广播电台获得了运营和广播许可证。此外,该地区各省还有726份杂志、263份报纸和130个新闻网站。

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和覆盖范围一览表

指标

数值

注释

移动电话 用户数量

40 749 364

2021 - 2022 年

每 100 名居民的移动电话用户 数量

93.17

2020 - 2021 年

移动覆盖 ( 第一代 )

100%

2021 - 2022 年

移动覆盖 ( 第二代 )

96.87

2021 - 2022 年

移动覆盖 ( 第三代 )

95.88

2021 - 2022 年

互联网用户数量

13 328 877 (30 069 875 张 SIM 卡 )

2019-2020 年 ( 伊拉克 ( 不包括 库尔德斯坦地区 ) 信息技术 服务使用情况调查 )

资料来源 :媒体和通信委员会。

2021-2022年通信、移动电话、互联网使用和计算机相关信息一览表

指标

2021 年

2022 年

电话交换机数量

283

255

电话线总数 ( 百万 条 )

2.2

2

每 百 名居民拥有电话 数量

98.8

5.6

移动电话线路总数 ( 千 条 )

40 727

44 147

互联网 用户 比例

78.7

-

计算机用户比例

62.9

-

按省分列的移动和无线电话线路数量一览表

2022年移动电话线路数:44,146,973条

2022年无线电话线路数:351,216条

Asia Cell、Atheer和Korek公司按用户数量、互联网用户数量和手机信号塔分列的数据一览表

用户

互联网用户

信号 塔 ( 2G )

信号 塔 ( 3G )

尼 尼 微

1 740 061

1 619 460

1 453

1 441

基尔库克

912 678

970 761

779

779

迪 亚拉

1 088 493

738 745

572

476

安巴尔

1 103 672

1 112 429

812

794

巴格达

6 149 464

4 414 579

3 619

3 654

巴比伦

1 372 429

872 247

583

572

卡尔巴拉

1 020 554

796 709

633

736

瓦西特

838 476

598 211

460

390

萨拉赫丁

626 654

910 027

626

622

纳杰夫

1 041 136

864 986

523

540

卡 迪 西亚

775 430

543 438

307

307

穆 萨 纳

617 428

302 543

240

240

济加尔

1 416 350

724 080

521

409

迈桑

560 100

472 185

369

306

巴士拉

1 893 963

1 338 610

1 147

1 075

苏莱曼尼亚

1 836 131

1 384 027

1 484

1 544

埃尔比勒

2 167 773

1 755 777

1 355

1 337

代胡克

1 126 538

905 459

632

617

通信部门指标

指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

家庭互联网线路

276 496

1 500 000

2 929 872

3 508 871

国际传输能力

1 387 614 Mb/ 秒

1 248 182 Mb/ 秒

2 070 117 Mb/ 秒

4 358 000 Mb/ 秒

通过性传输能力

10 G b/ 秒

10 G b/ 秒

130 Gb/ 秒

1 300 Gb/ 秒

通过光缆实现国际 传输 能力的陆地 基站 数量

用于国际传输能力的海底电缆数量

12

3

邮政部门指标

指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

邮政合 规

排名: 160 (77.28%)

排名: 178 (70.77%)

排名: 185 (75.94%)

排名: 32 (96.58%)

国际商业回函业务

73%

80%

100%

100%

邮政发展综合指数

排名: 103

排名: 109

排名: 97

-

非政府组织

注册非政府组织数量及其专门领域一览表

序号

专门 领域

数量

1

儿童和孤儿

375

2

媒体

171

3

救济服务

289

4

环境

100

5

经济发展

211

6

教育

365

7

可持续发展

810

8

文化

645

9

人权

565

10

公共服务

227

11

民主

139

12

有特殊需要的人

129

13

农业

129

14

青年

211

15

妇女

308

16

卫生

179

17

艺术

70

18

人道援助

852

合计

5 775

资料来源 : 部长会议秘书处非政府组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