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民主共和国关于《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评估的第四和第五次报告

2004年5月

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评估

目 录

段次页次

缩略语5

前言6

导言8

第一编旨在结束歧视妇女以及保证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10

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10

过渡宪法10

确定政府各部职能的2003年9月16日第03/027号法令11

第二编审查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刚果法律文书17

劳动法17

家庭法17

刑法20

国家公职部门从业人员章程21

国籍法21

土地法21

政党法22

第三编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行动、措施和障碍24

就业24

妇女和文化26

妇女、贩卖妇女和卖淫30

妇女与政治生活31

妇女与国际生活33

妇女与教育34

妇女与健康37

妇女与经济40

目 录 ( 续 )

段次页次

农村妇女43

家庭妇女46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47

建议55

结论57

参考文件58

参考书目60

缩略语

CEDEF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DE :儿童权利公约

CP :刑法

CT :劳动法

CF:家庭法

CONDIFFA :妇女地位和家庭部

DSRP :减贫战略文件

FAO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IST :性传播感染

MICS :多指标类集调查

MSF:无国界医生

MST :性传播疾病

ONG :非政府组织

PNPFC :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

PMUR :多行业紧急重建计划

RAF :妇女行动网

RDC :刚果民主共和国

SNU :联合国系统

前言

当我们正在起草关于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评估报告的时候,联合国秘书长所表达的对非洲妇女的潜在能力的信心以及他为提高妇女地位所作的演讲对我们来说是个鼓舞。

2003年1月3日,科菲·安南发表了题为“为了拯救非洲,让我们一起来拯救非洲妇女”的新年贺词,他在贺词中说:

“作为这个被遗忘的大陆的栋梁和最大的受害者,妇女支撑着非洲社会。她们的劳动是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

几十年来,我们知道,非洲繁荣发展的最好办法是使妇女享有自由、权力和知识,以做出影响她们、她们的家庭以及各自社群的生活的决定。

相继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哪个有效的发展战略不是妇女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一旦妇女百分之百地投入,效果就立即显现出来了。”

我们所关心的是要看到在多大程度上联合国秘书长这个充满信心的举动体现在组织国家生活的官方文件中、在现实中、在不同领域内行动者和决策者的工作中以及普通公民的行为中。

总之,我们想看到的是刚果社会对妇女的看法是否有明显的改变,是否因此产生了一些对妇女积极的做法。

此外,我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妇女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深刻理解科菲·安南先生这份贺词的含义。我们为此研究了妇女机构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它们要起到在国内外各级机构面前为妇女说话的作用;但同时还要帮助妇女认识到她们应该进行艰苦的斗争,以彻底颠覆歧视她们、使她们长期地位卑微的性别问题上的定型观念以及万古不变的成见。

作为民族大家庭主力的妇女不应该再被排斥在决策机构之外。

需要指出的是,在起草本报告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一次调查。通过调查,从公共行政部门的各省级机关以及民间团体组织收集到了一些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的数据。

然后,成立了一个由一名统计员、一名社会学家、一名教育工作者以及一名女秘书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进行拆阅调查问卷、分析数据以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为此,我们要对他们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深深的感激。

我们还要感谢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支持项目工作人员在干部培训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我们也感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财政方面对完成本报告所提供的支援。我们要向所有人,向每个人说声谢谢。

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部长Fa ï da Mwangilwa(签字)

导言

目前刚果民主共和国正处在先后发生在1996年和1998年两次大的战争后的过渡阶段。那两次战争将国家带入一个充满武装冲突的漫长时期,为此,妇女和儿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此外,这些冲突还使此前已经倍受社会政治危机损害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进一步恶化。

这些冲突也使国家因为多个行政机构、合法政府以及许多叛乱分子所做过的坏事而遭殃。

因此,在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支持下,祖国的儿女们为了摆脱政治危机,相聚南非,参加了一次名为“刚果人之间对话”的讨论会以对和平进程、国家领土的统一以及对过渡时期的管理等问题进行政治谈判。

在讨论会中,与会者签订了一个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该协定确定了适用于过渡时期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形成了2003年4月4日所签署的临时宪法的精髓。

该协定计划要建立一个新型的机构,特别是一个过渡政府,一个两院制议会以及五个发扬民主的民间机构:

独立的选举委员会;

媒体最高指导委员会;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人权观察站;

伦理和反贪委员会。

根据该协定,政府接受了下列任务:

建立能够加速国家统一以最终实现持久和平的机制;

整顿宏观经济环境,使在175个国家中排在第167位的属于世界上最贫穷国家的刚果民主共和国能够使它的6 000万人民摆脱贫困,在这6 000万人中有80%每天的生活费不足0.80美元;

解决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如:

大批居民流离失所;

民宅遭毁坏;

社会和卫生以及经济基础设施遭破坏;

牲口和庄稼被毁;

妇女遭到强暴和虐待。

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妇女问题,过渡时期的文件都会考虑到男女平等问题。

宪法第51条规定:“国家有责任关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并保证尊重和促进妇女的权利。

国家有义务在所有领域内,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内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妇女充分参与国家的发展。

在公共生活以及私人生活中,国家采取一切措施打击对妇女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妇女有权在国家、省级和地方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除此之外,还要继续进行另一场斗争:从现有的法律文书中废除仍然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在过去的报告中已经对这些条款进行了揭露。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转变观念的问题,不仅需要政治领导人转变观念,而且也需要社会,乃至妇女本身转变观念。

本报告包括四个大部分:

旨在结束歧视妇女以及保证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

审查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的法律文书;

审查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影响执行公约的障碍;

建议。

第一编旨在结束歧视妇女以及保证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

1.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

自从刚果民主共和国通过颁布1985年10月6日第85-040号法律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来,它一贯重申通过已经批准生效的宪法和法律条款执行公约的决心。

在“刚果人之间对话”讨论会上通过的各项文件再次体现了这一决心,其中主要是《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过渡宪法以及关于政府各部职能的法令,在详细审查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法律文书时还将再次提及这点。

2002年12月17日,参加在南非首都比勒陀利亚举行的“刚果人之间对话”讨论会的与会者签署了《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协定的签署不仅结束了战争,而且还制订了适用于过渡时期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正是2003年4月4日签署的、目前已在全国实施的过渡宪法的精髓。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协定的首要原则是重视性别平等问题:“为了保证和平过渡,在过渡时期建立的机构应该保证妇女在各级权力机构中占有适当的职位。”

2.过渡宪法

同过去的宪法一样,2003年4月4日签署的过渡宪法也按照常理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过渡宪法在其前言中就已经表示“保证刚果公民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以及捍卫妇女和儿童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决心。

这一决心在第17条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该条款规定:“刚果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一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刚果人不能因为其宗教信仰、性别、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居住条件、政治见解和信念、种族、民族、部族、少数族群文化和语言而在教育、在公共部门就职的机会以及任何方面受到歧视对待,不管这些歧视来自任何法律还是来自政府行为”。

但最能说明政府的承诺有重大变化的毫无疑问是第51条,因为该条款用最明确不过的语言表达了国家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遵守。

它是这样规定的:

“国家有责任关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并保证尊重和促进妇女的权利。

国家有义务在所有领域内,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内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妇女充分参与国家的发展。

在公共生活以及私人生活中,国家采取一切措施打击对妇女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妇女有权在国家、省级和地方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作为全国人民意志反映的过渡宪法,以明确的方式提出了性别问题,从而表明它再次重申国家承诺将继续执行已经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推行的平等和公正的性别政策。

本来最理想的是在组建参加“对话”的政治代表团时就应贯彻性别平等原则,至少应该给妇女留出30%的名额。

可惜,在参加会议的318名成员中,只有49位是妇女,占15%。由妇女提出的许多要求对改变局面根本起不了作用。

3.确定政府各部职能的2003年9月16日第03/027号法令

国家关于要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行事的承诺也通过将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作为具有专门职能的独立部隶属于总秘书处——它在政府各部中位居第五——而得到了兑现。

根据第1条B.5点,成立了妇女地位部,负责以下事项:

保护和提高妇女和家庭的地位;

研究和执行一切旨在制止对妇女进行歧视的措施,以保证妇女享受与男子一样平等的权利;

创造一个法律和机制方面的环境,以保证妇女能参加国家的发展以及在国家、省级和地方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与人权部、教育部以及家庭、妇女和儿童部进行合作;

切实让妇女参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政策和计划。

应该指出,在目前阶段,除了在县一级之外,妇女地位部还没有在全国各地设立自己的机构。因而,在地方上,妇女地位部的工作主要由民间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政府各部的分支机构来承担。

为此,妇女地位和家庭部与从事提高妇女地位工作的妇女联合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了紧密合作的关系。上述妇女联合会和非政府组织按照“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所规定的十个主题分别组成不同的网络体系,每个网络都为实现计划所确定的具体目标而工作。这十个主题是:

教育

从现在起到2005年,使30%的妇女摘掉文盲帽子;

每年使15%的女孩子有上学的机会;

每年争取使137500名刚果妇女能够获得各个行业通用技术和管理技能方面的足够的专业资格。

妇女的法律地位

争取修改歧视性法律条款;

每年向30%的妇女宣传现行法律文书;

争取和支持切实执行刑法、家庭法和劳动法中保护妇女的法律条款。

妇女的领导地位

争取使各级决策机构职务中妇女的比例达到30%;

为30%的妇女能够得到国家资源创造便利条件;

从现在起至2005年,提高25 000名妇女在各个领域内的知识水平。

获得经济资源

在五年内使30%的妇女脱贫。

妇女与健康

从现在起的五年内,将产妇死亡率从每100 000起活产死亡1 289人减少到500人;

降低妇女30%的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

妇女、文化和媒体

鼓励媒体参与减少刚果社会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努力;

改进和提升妇女的形象;

同诋毁妇女的做法和习俗作斗争;

提升文化价值。

妇女与环境

在五年内向50%的农村居民、10%的城市居民提供饮用水;

确保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妇女、农业和粮食安全

五年内提高妇女粮食生产的50%;

逐步实现粮食安全。

妇女与和平

通过鼓励妇女参与解决冲突、维护和平进程,推动和平文化事业;

确保作为武装冲突受害人的妇女在各个领域内得到保护;

鼓励妇女参与解决冲突、维护和平进程。

女童和少女

确保她们在各个领域内的权利60%得到保护。

必须指出,上述十个网络实际上是与1999年政府为了回应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1995年)的建议而设置的,它们和“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下的分计划内容相一致。

上述国家计划是根据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的倡议,并在联合国开发署的技术和财政支援下制订的。

制订计划的基础是通过全国11个省的调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协商的结果,以及1996年9月在金沙萨举行的、全国各省200名代表参加的全国妇女权利和妇女领导地位讨论会提出的建议。

“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法律歧视,提高妇女的地位,并在掌握经济资源和权力问题上逐步走向男女平等。

在联合国开发署的技术和财政支援下,一项关于执行“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的方案于2002年10月起开始启动。该执行方案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着手:

加强机构机制(妇女地位和家庭部),以实施“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

增加对妇女情况的了解;

加强妇女对地方上执行反贫困战略的参与。

在此框架内,该方案可以:

加强机构机制

重组全国妇女委员会;

为“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总秘书处在男女平等问题以及宣传技术方面培训干部;

提供电脑方面的器材;

在媒体上对“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进行宣传;

在确定协调中心网络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加强“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指导委员会的运作;

在政府各部、民间社会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营和准国营企业中建立男女平等问题协调中心。

增加对妇女情况的了解

设计妇女情况数据库;

在指数信息和统计以及软件方面对研究和规划局的人员进行培训。

此外,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援下,另一个方案从2003年12月起开始启动。该方案在男女平等、改良技术、管理小额贷款方面以及在建立法律事务所方面发挥培训作用。

加强妇女对地方上执行反贫困战略的参与

确定在小额贷款方面发挥作用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向农民组织宣传“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的目标;

动员非政府组织参加由国际移徙组织主办的小额贷款大会;

培训管理小额贷款、起草及执行方案的技术。

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已经在全国和各省设立了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

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就“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提供方针指导并从技术和财政方面为执行计划提供后续保证的机构;

全国妇女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个咨询机构,负责就男女平等问题进行解释、宣传和动员。

必须指出,2003年12月1日至6日举行的全国讨论会使妇女组织的主题联络网得以建立。

在各省范围内

各省妇女委员会。它们的任务是负责在各省具体执行“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由于缺少资金,各省的机构尚未运行。但是,各省的妇女组织主题联络网已经建立。

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面临国家预算经费不足的问题,向该部提供的经费一般不超过国家预算的1%。

然而,还必须指出,经过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的说服工作,2004年该部的预算总额已经从1%提高到6%。当然,与需要实现的计划相比,这点经费还是不够的。

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没有联合国各个机构和双边合作的支援,该部是很难完成任务的。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内和国际关于妇女地位的各种法律文书没有得到充分的普及宣传。特别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家庭法和劳动法以及宪法,这些法律应该翻译成四种民族语言,以便于大部分妇女了解。

哪些方面说明法律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具有相符性?

必须指出,在新的法律文书中对男女平等问题的认识有明显提高。所以应该说,事情开始有了起色。

应该继续进行斗争,以改变那些既不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精神,也不符合公约具体条款的旧的法律。

此外,对于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来说,“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是一个宝贵的工具,因为,通过它可以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妇女地位,对与男女平等问题有关的各方的行动进行规范。

在全国范围和在各省建立十个主题小组,这样就能给妇女提供为提高自身地位协调其斗争战略的机会。

第二编审查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刚果法律文书

1. 劳动法

关于劳动法的2002年10月16日第015/2002号法律是对为了通过消除长期以来不得人心的不平等现象,加强保护劳动妇女不受歧视的措施而提出的众多要求的答复。

除了在原有的法律中有利于妇女的条款之外,新劳动法还引进了旨在不论性别地保证所有劳动者机会均等、同工同酬的新条款,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妇女的权利。

第一条规定,本劳动法不论性别和身份一律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和雇主。

取消丈夫反对已婚妇女参加工作的特殊权利。

根据原有的劳动法第3条c点的规定,已婚妇女必须在其丈夫不反对的情况下才能签约就业。

性骚扰或精神骚扰(第73条和第74条)以及恫吓今后将被认为是雇主或劳动者的严重错误,并可以导致废除合同。

住房权:在旧劳动法中,参加工作的已婚妇女没有住房权。而新劳动法第138条规定,参加工作的妇女有权得到住房或住房补贴。

身份不再是享受与合同有关的权利的障碍。

新劳动法第62条专门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作为解雇的理由:性别、婚姻状况、家庭责任、怀孕以及分娩、在产假期间没有出工。

2.家庭法

1987年8月1日颁布的家庭法标志着妇女的地位与旧家庭法相比已经有了积极的变化。该法律在自愿结婚、继承权以及婚姻中权利和义务共存等方面已有所改进。

但是,还有一些条款是违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精神的,如以下的条款:

第2章:关于人

第59条第1款,涉及到给孩子起名字时,一旦发生分歧时,规定父亲有权做出最后决定。而该条款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c)和(d)有冲突,按后者规定,关系到孩子的问题,父母的权利和责任是相同的。

第148条第1款规定,在举行婚礼或进行结婚登记时,结婚证书只给丈夫,而这一点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c)相违背的,后者规定,在结婚或离婚时,夫妇两人的权利和责任是相同的。

第150条承认只有丈夫有权在遗失结婚证书时要求补发。这一条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c)相抵触的,后者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第165条规定,已婚妇女必须住在丈夫家中,这条规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第4款和第16条第1款(h)是抵触的。

第190条第4款规定,当进行确认缺席的判决时,只要求遗孀而不要求鳏夫取得暂时继续保留两种共有制中的一种的许可,这也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第2款相抵触的。

第198条和第200条,按照这两条的规定,如果做父亲的一段时间内不在家的话,不承认母亲单独具有家长权威,夫家某一亲属也有家长权威,而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d)相抵触。根据后者规定,夫妻双方作为孩子的家长具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第215条限制已婚妇女的能力,这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相抵触的。

第223条规定,子女的监护人应该是个有能力的人,这就已然将已婚妇女排斥在外,因为已婚妇女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人。而这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5条相抵触的。

第264条涉及的是监护委员会的组成,该条款指出,在由6人组成的委员会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女性成员,这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的精神相抵触的。

第275条所涉及到的所谓“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会助长对妇女的傲慢情绪和歧视态度,因此很可能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d)唱反调。

第288条、第289条和第292条涉及的是对15岁未成年少女结婚解除监护的问题,这些条款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2款相抵触。

第317条第2款在关于对子女的共同权威问题上,在夫妇发生分歧的时候给予做父亲的以特权。而这一条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d)相抵触的,后者在涉及孩子的问题上给予作为父母的父亲和母亲以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第322条,这一条与第198条有关,在丈夫不在的情况下,由夫家的一位亲属辅助妻子对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家长的权威,这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d)相抵触的。

第3章:家庭

第352条在涉及缔结婚约能力时(女孩15岁,男孩18岁)有对女孩的歧视现象,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a)相抵触。根据后者规定,男女缔结婚约的权利是平等的。

第355条谈的是从离婚或取消婚约之日起满300天后的再婚问题。这个期限是专门针对妇女规定的。

理由是:担心可能会怀孕。这一条款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a)相抵触的。按照后者规定,男女缔结婚约的权利是平等的。

家庭法第407条涉及的是不到18岁的男孩和不到15岁的女孩的婚礼和结婚登记,这一条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2款相抵触的。后者规定,未成年儿童之间的订婚和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412条规定禁止一妻多夫制,而不提一夫多妻制,这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条(c)相抵触的。

家庭法第420条至422条称少女的发育年龄为14岁,言下之意女孩不到18岁就可以早婚,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抵触。

第444条和第445条规定丈夫是一家之长,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c)相抵触。后者规定在结婚或离婚时夫妇双方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第448条规定,已婚妇女需承担义务的所有法律行为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这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第2款相抵触的。

第450条规定,已婚妇女进行民事诉讼,获得权利、出让利益或承担义务都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h)是相抵触的。后者规定,在财产占有、获取、管理、享用以及支配方面,无论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夫妇之间权利平等。

第454条和第455条规定,无论是居住还是讼诉,妻子必须依从丈夫,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d)是相抵触的。

第467条和第468条涉及的是通奸问题,根据该规定,女子通奸和男子通奸区别对待,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g)条和第15条第1款是相抵触的。后者要求各国承认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490条第2款规定,无论夫妇执行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和自有财产一律由丈夫来管理。这一条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第3款相抵触的。后者认为,任何合同和任何私人文书,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只要是限制妻子法律能力的一律无效。

家庭法第497条第2款、第515条、第524条和第531条规定,丈夫负责管理妻子因经营丈夫的事业所获得的财产,这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第1款(f)相抵触。后者规定在夫妇婚姻存续期或一旦离婚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相同。此外,在今天,由妻子管家的情况愈来愈多,而且她们管得比丈夫更好。

3.刑法

刑法本身并没有歧视性条款,刑罚的确定不分男女性别。

另外,刑法还规定对损害妇女尊严的行为要进行惩罚,如:

教唆卖淫(刑法第2章第172、173、174条);

强奸(刑法第2章第170、171条);

淫媒(刑法第2章第174条乙);

伤风败俗(刑法第167、168条);

人工流产(刑法第165条)。

法院和法庭执法不严不仅影响到对妇女的保护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今天吞噬整个刚果司法机构的通病,这也和恶劣的工作条件有关系。

但是,通奸问题仍然是应该加以铲除的不正常现象。根据刑法补充规定第3条:“如果确认妻子犯了通奸罪,将判处一个月至一年的劳役以及100 000扎伊尔币的罚款或二者选其一。

若丈夫被确认犯有通奸罪,而且在性质上对他人构成严重侮辱,则他将受到同样的惩罚”。

刑法中的这条规定既践踏了在法律面前以同样的方式保护公民的宪法,也违背了家庭法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5条,家庭法规定夫妇双方必须互相忠实。

4.国家公职部门从业人员章程

1981年7月17日关于国家公职部门从业人员章程的第81-003号法律在没有性别歧视的基础上确定了聘用、报酬、晋级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条件。

惟一违反公约的是章程第25条,该条款不承认生育的社会职能,取消产妇的正常年假,理由是产妇在当年已经休了产假。

5.国籍法

刚果国籍问题由1999年1月29日第197号法律-法令做出规定,该法律-法令对1981年6月29日第81-002号法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第197号法律-法令构成了家庭法第1章的内容。

应该指出,家庭法第1章所作的修改被保留了下来。

新法律确认刚果国籍的惟一性和排它性原则。

新法律第5条承认妇女和男子一样有通过血缘关系传承刚果国籍的能力,因而是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相符合的。

需要指出的违反公约现象涉及到第30条,该条款只规定女子在嫁给一名外国男子后将失去国籍。

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9 条,按照第 9 条规定,在国籍的取得、改变和传承过程中,男女的权利是平等的

6.土地法

1973年7月20日颁布的第73-021号关于一般财产制度、土地和不动产制度以及保险制度的法律经过修改和补充没有歧视性条款。

其基本原则是:土地资源和地下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

任何个人,不论其性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享有转让权。

但实际上,很少有妇女能够享受这一权利,首先因为她们不了解程序,其次因为她们的收入微薄。

还必须指出,法律方面的障碍造成已婚妇女缺乏法律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一名妇女去争取一块土地的转让权时,她首先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

7.政党法

2001年5月17日颁布的关于政党的组织和活动的第001/2001号法律符合宪法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实际上,根据公约,各政党在创建、组织和活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要进行基于民族、宗教、性别、语言的歧视。

重点更应该放在如何使妇女更深入地投入到政治斗争中去。从一般的情况来看,尽管有了多党制,在加入一个政党或建立一个政党方面妇女始终还是有保留的。

以目前的情况为例,在政党的创始人中,只有8名妇女,而男子有392名,妇女占2%。看来,刚果妇女更倾向于成立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协会,而不是政党。

最重要的任务是要使妇女意识到,为了在政治上发挥作用,必须在构建社会蓝图方面提出建议,而且还要拥有一定的空间以便推销她的蓝图。而政党便是进行这一工作的最佳空间。诚然,在旧的单一党的体制下,一般来说,在政治上担任职务都是男人的事情;但随着多党制的出现,必须要为在政治舞台上站住脚而战斗。

进行这场战斗的环境是合适的,因为人民的观念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愿意从政的妇女不再受到一致排斥。

但在提高觉悟方面再加一把力看来是很有必要的。对此,应该向几位从政的妇女表示敬意,她们为唤醒人们的觉悟通过十分活跃的网络和平台所进行的战斗是值得敬佩的。她们的经验应该向全国推广。

为了协调她们在当地的活动,产生协同效应,在2004年5月14日成立的、由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领导的妇女与领导地位主题组内组建了28个妇女网络。

根据“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该主题组的宗旨是:

争取使担任各级决策机构职务的妇女的比例达到30%;

为30%的妇女能够得到国家资源创造便利条件;

从现在起至2005年,提高25 000名妇女在各个领域内的知识水平。

主题组通过实际工作为妇女提供了一个机构,她们可以通过这个机构交流、讨论、思考和分享经验并制订共同的斗争战略。主题组还将获得成立于2004年1月26日的非洲女部长女议员网络的经验和支援。

从这一章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在司法层面上,国家为使本国法律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接轨做出了努力。但是,在一些法律文书中仍然还存在某些违反公约的现象。在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领导下的妇女组织正在为废除这些条款而努力。同样,法律改革委员会也指出了上述违反公约的条款,一项关于家庭法的修改草案已经呈送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在将草案提交议会之前,将向全国征求对该草案的意见。

担心的是,这些违反公约的条款还将维持很长时间,因为目前议会的日程主要集中在过渡时期的组织和管理以及选举的准备工作上,而较少关注司法和民事条款。

在实际生活中,文字所表达出来的愿望没有兑现。

第三编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行动、措施和障碍

第三部分将纵观为改善妇女状况在工作、家庭生活、卫生、教育以及进入公职部门和担任国际职务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此外,还有对阻碍妇女发展的因素的批判:如落后的习俗和观念以及暴力。

1.就业

如上所述,新劳动法引进了一些新的条款,这些条款取消了基于性别的歧视性内容。就这样,立法者满足了妇女们大部分的期望和要求。

她们的要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的权利

第1条确认:新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和雇主,不论其性别和身份如何。

第2条毫无歧视地承认所有人都有工作的权利,而第7条改进了“劳动者”这个概念的定义,即任何已满缔约年龄的自然人,而不论其性别和身份如何。

受雇佣的权利

第6条将男女两性劳动者的就业年龄确定为16岁。

此外,取消了丈夫反对已婚妇女参加工作的特权。

第128条禁止要求求职妇女接受妊娠测试,或要求她出示有孕或无孕在身的证明,除非是从事某些完全或部分禁止怀孕妇女或哺乳妇女的工作,或从事某些公认对妇女和孩子的健康有重大危险性的工作。

工作时间

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妇女的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能超过8小时,一周不能超过48小时,新劳动法第119条规定,男女职工合法的工作时间一周不能超过45小时,一天不能超过9小时。

第120条指出,根据部令,对于某些行业,某些工种,可以允许有临时或长期的例外规定。

孕妇的工作

第129条规定,孕妇可以取消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也不必因此而支付中断合同损失费。在孕妇生育后8周内还继续享受同样的待遇。

根据第130条,怀孕妇女有权中止工作享受连续14周的假期,其中产后最多不超过8周;产前不超过6周。

在这个期间,不管孩子是死还是活,领薪水妇女有权享受其工资三分之二的待遇,并继续享受按合同应该得到的实物待遇。

在同一时期内,雇主不能中止合同。

哺乳期妇女的工作

当妇女给婴儿喂奶时,在任何情况下她都有权在一天内得到两次休憩的时间给孩子喂奶,每次半小时。这些休息如同工作一样是要付工资的(见第132条)。

妇女的重体力劳动

劳务监察员可以要求医生对妇女进行检查,以了解她们所从事的劳动是否超过了她们的体力所能承受的限度。

如果证明劳动超过了某妇女的体力,应该将她调换去从事另一项合适的工作;否则,合同就要被废除,而责任在雇主,并由雇主支付提前解雇赔偿费。

夜班

第124条确认,禁止在国营或私人工业企业中让妇女上夜班。

同工同酬

新劳动法第86条确认,在工资定级问题上实行报酬相同,这一点已经在被废除的劳动法第72条中得到了承认。该条款规定:在工作条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相同的情况下,不论劳动者的出身、性别和年龄,工资一律相同。

住房权

在旧的劳动法中,妇女没有住房权,新劳动法第138条给予女工以这项权利,而不管其身份如何。这样就纠正了一大不公。

保护生育的社会职能

第128条第2款规定,在就业问题上,生育不能成为实行歧视的根源。

根据第129条规定,一名经过医学手段证实的孕妇可以不经过预先通知就废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中止合同赔偿费。

最后一点,生育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理由。

性骚扰

新劳动法规定,性骚扰或精神骚扰以及恫吓构成严重错误,因为这些行为构成当事人被解职的原因之一。

幼儿园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几乎没有幼儿园。这是一个严重的缺陷,应该迅速得到弥补,为女职工提供方便。

2.妇女和文化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援下,妇女地位和家庭部于2003年11月在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框架内所作的调查表明,至今,习俗和传统对社会还在起着重大的规范作用,特别是对所谓的农业社会。

有的是优良的习俗,它们提升妇女的价值,如对妇女的尊重:儿童对年迈的妇女称“妈妈”,即使她并不是他的亲生母亲。

正因为这样,所以不管年龄多大,妇女被认为是智慧的象征,她应该把这种智慧世代相传。

优良的习俗各不相同,不胜枚举,值得推广。

可是还有一些习俗则相反,它们贬低妇女并且妨碍她们发展,这些习俗应该予以揭露并加以大力的反对。

坏的习俗也多种多样,各省之间各不相同,甚至每个部族之间也不一样。所以很难一一列举。

然而,一般来讲,这些贬低妇女的习俗都包含在成见里面,并通过这些成见在社会上流传,它们可以分为好几类:

形而上的和宗教方面的成见:

认为女人是从男人的肋骨变出来的,所以她们应该服从于男人;

是大自然使女人比男人低一等;

社会文化方面的成见:

女人不能建设村庄,也就是说,女人不能管理族群;

送彩礼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是男人娶女人做妻子;

心理方面的成见:

女人没有男人聪明;

女人好动感情;

生理方面的成见:

女人是个弱者;

女人是传宗接代的;

经济方面的成见:

妻子要由丈夫来负担一切费用。

可以举几个实际的例子来说明这些习俗:

以男性住地为主

根据这个习俗,夫妻双方必须居住在男方的村子里。该习俗是以树立男人对女人、对整个后代的权势的父系制度为基础的。在选择居住地的问题上,女人的意见是不算数的。

未婚妻必须在婆家先行培训

根据这个习俗,女孩子在订婚后可以到婆家生活一段时间,她在那里要做事,目的是为了测试她做妻子当母亲的能力,只有过了这段时间并获得通过之后才能成婚。

试婚

这个习俗同未婚妻必须在婆家先行培训的习俗类似。在未婚妻接受培训期间,未婚夫妇已经过的是夫妻生活了。但如果因夫妻不孕或性格不合——一般来说都是这些原因——则婚姻就会终止。

女孩子这时候想再另找一个婆家就比较难办。

彩礼的要价太高

按照家庭法,所谓彩礼指的是给女孩子家送一份或几份礼物,作为婚姻的证物。彩礼甚至于已经成为婚姻的基本条件。

最初的时候,送彩礼不是件坏事,但需要批评的是女方定的彩礼要价太高,这就难怪未婚夫会觉得他这是在买一个新娘子。

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政府应该按照家庭法第363条的规定,要求共和国总统发布命令,确定彩礼的最高限额。只有这样,彩礼才能保持它的象征意义。

任意摆布妇女的生殖器官

割礼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并不太流行,在赤道省某个部族的老年妇女中有这个习俗,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应该废除这个习俗,不仅因为它令人痛苦而又有危险,而且它会使妇女产生性冷淡,它也会成为百病之源。

抻长大阴唇

在加丹加省和两个开赛省有这个习俗。妇女在大阴唇的根部塞上个东西,于是大阴唇便发生红肿,一旦消肿后,它们就给抻长了。据说,抻长以后的阴唇会增加男人的性快感。

这个习俗应该被废除,因为对妇女来说,受这样的任意摆布,她们是痛苦的,实际上,她们是为了取悦于对方而折磨自己。

叔娶寡嫂制和续弦娶小姨子制

在某些习俗中还残留有这些做法。但是在城市居民中,已经出现了逐渐减少的趋势,这尤其要归功于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基督教教会的宣传作用。

为了保护信徒,反对害人的陋习,教会积极介入,让妇女懂得不遵守那些陋习不会给她们带来灾难。

在反艾滋病斗争中也揭露这些做法会带来传染艾滋病毒的危险。

指腹为婚或强迫婚姻

在 Yansi 族和 Bandundu 族中,流行这种做法。其社会理由是这种婚姻方式可以在家庭内部更好地管教女儿;另一方面,通过它又可以与其他部族联姻。

它还可以使部族的每一个女孩都能保证得到一个配偶,以免她们长期嫁不出去。

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经过伪装的强迫婚姻,它违背了女孩的意愿,因为她身不由己地成为她祖父的女人,而后者可以随意将她转让给他的一个已婚或未婚的侄子。

根据 1999 年 Gambembo 教授进行的一项调查,“随着居民互相通婚的情况日渐增多,这种旧习俗已经有了一些变通。现在不会再逼迫一名姑娘嫁给一名男子或逼迫一名男孩娶一名妇人。男人或女人有了选择的自由,但对那个按照旧习俗本来要娶那个年青姑娘为妻的男青年还是要给予赔偿。

具体做法是除要出的彩礼外,象征性的给一笔钱或一些值钱的东西”。

宗教习俗

宗教起的作用似乎很暧昧。宗教中有些教义宣扬的是人——他是按照上帝的想像创造出来——的尊严。它们反对落后的习惯,尤其是强加在居丧寡妇身上。

但是,教会也宣扬一些什么妇女低下的说教 。它们依据圣经的某些段落,证明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说什么男人是一家之长,妻子要服从丈夫。这是不容争辩的。女人要逆来顺受。

大概就是由于这一哲学,在大多数教会中,妇女从不担任领导职务。

媒体的作用

媒体方面要坚持斗争,因为媒体仍然还在通过诲淫诲盗的图像和歌曲以及淫秽的广告和影片散布那些贬低妇女的思想。

妇女们应该动员起来要求国家歌曲和演艺审查委员会发挥作用。

让妇女表达意见的方式之一是使妇女们能够在媒体上进行广泛批评。

应该向提出成立妇女与媒体主题组以及选举一名妇女担任刚果全国新闻联盟副主席的倡议致敬。

媒体最高指导委员会——支持民主的五大机构之一——的任务就是要生产出教育记录片,这些电影尊重人的价值,特别是 妇女 以及青年 的尊严 ,该委员会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必须指出,该机构的领导曾经批评过生产和销售妇女专用亮发香波公司的负责人,因为这些公司生产的某些产品会引起皮肤脱屑,对人的身体有害。

委员会领导还批评过不择手段打进各个电台和电视台频道的烟酒公司的营销和广告机构,从而使家长和老师对广告战对青年尤其是女青年的负面影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对不良倾向的各项调查说明,通过各种文化的融合、对妇女的教育以及各种宣传 活动,这些不良倾向对妇女地位的负面影响已经有所减轻。

但是,防止产生消极价值观的方法之一还是首先要家长在男女平等问题上负起教育责任来。

夫妻双方应该平等相待,为儿女们做出好的榜样。

如果这样的观念带动了全家,这就将是思想发生深刻变化的开端。

因为到了那个时候,母亲就会明白,在她分配家务的时候,她就可以一视同仁地在子女中进行分配,而不用再把繁重的任务统统都交给女儿了。

父亲将会明白,他有义务一视同仁地向所有的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如果经济上有困难,男孩子不应该有特权,因为女孩子也可以挑起养家的担子。

所有这一 切都为形成一个对男女一律尊重的和谐社会提供了保证。这就是 2004 年 5 月 19 日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部长提出的家庭三级会议的意义所在。

3.妇女、贩卖妇女和卖淫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贩卖妇女不是常见现象。

相反,卖淫却人所共知。卖淫分两类:

第一类卖淫女大部分是女孩子,她们往往没有什么文化,入夜时她们站在大路旁、出入酒吧或妓院去寻找嫖客。

第二类卖淫女是隐蔽的,她们表面上看起来很体面,而且有时候还有正当职业,她们出于经济上的原因从事皮肉生意。

在这两种类型中,卖淫的主要原因是贫困、争取生存以及/或者追求舒适的生活。

这些性工作者独自行动,没有正式的老鸨网络。当然,中介人是肯定有的,但他们一般都秘密地替有钱的嫖客拉线。

应该指出,卖淫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始终是一笔糊涂账,可能是因为它不算犯法。卖淫女不受任何控制,即使是卫生方面也不受控制。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些机制,将她们管起来,既保护她们也保护社会,特别是在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性传播疾病方面。

4.妇女与政治生活

正如以上所述,在法律的层面上,妇女从政并不存在障碍。

过渡宪法和政党法支持妇女从政,而且这两部法律都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7条相符合。

如今的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社会层面上,人们的观念也愈来愈摆脱了不利于女政治家的成见。

因而,影响提高妇女地位的障碍要从其他地方去寻找,比如:

a) 法律和实践是两回事

政府表示要提高妇女地位的意愿只是停留在漂亮的法律文书上,停留在媒体发表的政治和战略演说中,却没有在实际中得到体现。出于因循守旧的原因,男女平等的做法只是被纳入了某些计划中。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意愿却得不到反映。

政治家们似乎对男女平等问题并没有深刻认识,下面的这张表格足以证明这点。实际上,审查一下“对话”结束后不久各个机构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文件中反映出的决心并没有体现在机构中。相反,在领导职务的分配方面显露出明显的、不利于妇女的不平衡。

以下的表格说明,政治家们关心的是他们自己的地位,他们在指定过渡时期的领导人时,几乎没有考虑到过渡宪法第51条。

“刚果人之间对话”结束后成立的过渡政府机构中妇女在决策岗位上任职的人数

机构

总人数

妇女的人数

百分比

男子的人数

百分比

总统府

5

0

0

5

100

部长

35

5

14

30

86

副部长

23

01

4

22

96

省长

11

0

0

11

100

副省长

22

11

50

11

50

议会

500

70

14

430

86

国民议会办公厅

8

2

25

6

75

参议院

120

3

2.5

117

97.5

参议院办公厅

8

0

0

8

100

支援民主的机构

5

0

0

5

100

法官

1 199

160

13.35

1 039

86.65

国家行政部门总秘书处

49

7

14

42

86

而且,上述情况由于在国内新的任命又发生了变化。实际上,2004年5月16日第04/41号法令任命了12名省长和20名副省长,其中只有3名妇女。与先前的情况相比,这是倒退,因为原来在22名副省长中还有11名女省长。

b) 妇女的思想负担

妇女不敢在政治舞台上去冒险,因为一旦投入就意味着要接受坎坷,准备失败。关于妇女投入政治斗争的必要性前面已经阐述过了。

但还是应该指出,由于一些妇女领袖的行为,促进了妇女的觉醒,这一点前面已经指出了。正是本着这个思想,在一些妇女政治团体的倡议下制订了纲领,成立了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妇女地位而进行院外活动和游说。

这些努力都是值得赞扬的,但对占那么大比重的女性人口来说还不够。

c) 妇女之间缺少互助

为了确定什么是影响提高妇女地位的障碍,Kanika先生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帮助下于2003年9月进行了一项研究,该研究表明,妇女之间难于相处,也难于进行坦率、真诚的合作。她们有一种相互排斥的倾向。

的确,妇女存在一个自我贬低的问题,例如,她们宁可加入男子创建的政党,也不愿意加入由妇女成立的政党,宁可加入别人为妇女成立的政党也不愿意参加妇女为自己建立的政党。

d) 争夺领导地位

上述调查还表明,妇女一旦成了领导人就会成为提高其他妇女地位的障碍。在调查中发现,有机会首先与合作伙伴进行接触的第一批妇女领导人的想法是:其他妇女应该追随其后,而不应该超越她们。

作为结论,在公职部门中妇女的任职情况没有大的变化。

此外,政府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很勇敢,但并不执行。

但妇女对以专断的方式任命妇女担任副省长的做法还是表示欢迎,因为这已经是向前迈进了一步,尽管本来应该任命妇女担任省长才是最理想。

可惜的是,2004年5月16日颁布的第04/41号法令只在全国范围内给妇女留下了三个席位,使她们的希望落空了。

然而,妇女还是应该坚持不懈,不能让妇女与领导地位主题组的成立而激起的希望落空。已经担任职务的妇女应该促进那些尚未了解争取权力斗争的意义的妇女及早觉醒。

5.妇女与国际生活

已经提出来的关于妇女在国际上极少任职的现象至今依然存在。

妇女在不同级别行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任职一贯明显地少于男子。

1986年,妇女作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派驻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代表只有一名,而如今,在64名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和驻外使团团长中有8名是妇女,其中4名是大使,4名是代办,占12.5%。

诚然,情况已经稍有改进,但还是低于应占30%的这个最低水平。

至于参加国际会议,妇女在参加妇女问题论坛方面还是很出色的。

6.妇女与教育

a) 法律框架方面的情况

过渡宪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任何刚果人在教育方面都不能因宗教信仰以及性别等原因受到歧视,不管歧视是来自法律还是来自行政方面;

过渡宪法第44条至第48条规定,政府当局必须保护受教育和消除文盲的权利;

1986年9月22日颁布的、目前仍在施行的第86-005号关于国民教育的根本法第5条确认,男孩和女孩在享受教育权利方面是平等的;

关于教育的法律条款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条的规定。

b) 总的背景情况

2002年计划部做出的判断表明,自从国家获得独立以来,为使教育体制合理运作的各项改革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始终存在一个教育不断增长的需要与国家愈来愈稀缺的资源之间的不适应问题。

对于这个判断,还应该补充战争连绵不断的因素,在这个期间,学校的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教员和学生为了躲避战争的痛苦,被迫离开家乡去难民营苟且偷生。

还应该指出,为教育体系提供的贷款少得可怜,导致这几年来教员的薪水和学校的开支都让家长来负担。可是,大部分家长本身的生活条件也捉襟见肘,他们连自己孩子的学费也付不起。

最后,必须指出,在采矿的省份,特别是在两个开赛省,在Bandundu,以及目前的卢本巴希,手工采矿吸引了学生们的注意力,使他们不再愿意念书。

在赤道省,吸引学生的是捕鱼,因为,捕鱼看来比毕业后找工作还来钱。

公立教育机构的情况愈来愈糟糕,其主要表现为:

招生机构人满为患;

基础设施破败不堪;

教学设备匮乏;

所提供的教育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各级教学成果下降。

c) 后果

入学率降低

6岁至11岁儿童的入学率不断下降。1995年是56%,到了2001年只有52%。不仅女孩子的入学率下降,男孩子的入学率也下降了。但下面的对比表格表明,女孩子受这种下降的趋势影响更大。

小学的净入学率(6-14岁)

城市

农村

时期

男孩

女孩

男孩

女孩

1995

77.1

76.5

57.0

45.7

2002

73.2

71.6

47.1

43.3

此外,多指标类集调查 2 指出,在 2000-2001 学年中, 45% 的 6 岁至 14 岁的儿童没有去上学。

不去上学的女孩比男孩还多,前者占 49% ,后者为 41% 。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通常有两个:

首先是因为普遍贫困。事实上,家庭的生活水平对孩子上学有影响。出身于富裕家庭的孩子上学率(81%)比来自贫穷家庭的孩子的上学率高(39%);

从社会文化的层面上来看,入学率的下降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过去,学校曾经被认为是获得某种社会地位的必经之地,而现在它正在失去其重要性。对毕业文凭的价值的迷信正在不断的被破除。

许多家长,尤其是农村的学生家长觉得让孩子上不上学没有那么重要。他们认为学校是个浪费时间的地方。

学生的流失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学生的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100 名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到了五年级,只剩下 25 名学生。

经常被解释为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交不起学费;

家离学校太远;

功课太重。

除了这些原因之外,女孩子还有一个早孕问题,以及社会文化方面的陈旧观念对妇女的贬低。当家长遇到交学费问题时,他只能进行选择,一般来讲,总是优先考 虑给男孩子交学费。

政府部门对让失学女童回到课堂基本上没有做出什么努力。

玛丽·安托瓦内特嬷嬷妇女中心组织缝纫小组、实用秘书处、售货处以及扫盲站等,但这是个例外。

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试图以它们并不充足的财力去弥补这个缺陷。例如,针对那些没有上过正规学校课程的女孩子提出了几项培训方面的倡议。在非政府组织方面可以举“全国妇女联盟”和“行动、信息、妇女和家庭”为例,这两个组织担负了对未婚妈妈的培训和对成年妇女的扫盲工作。

2003 年 9 月,在教科文组织的帮助下,非政府组织“索基嬷嬷教育和社会中心”得到了社会事务部 和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的双重赞助,组织了一次关于困难女生上学问题的宣传讨论会。参加讨论会的有好几个是负责对家境困难的女生进行培训的非政府组织。

成人文盲

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文盲率很高,而且自 1995 年至 2001 年一直居高不下。

就全国范围来说, 1995 年为 33% ,至 2001 年下降为 32% ;男子的文盲率从 18% 上升至 19% ,而妇女的文盲率从 46% 下降至 44% 。

从总体来看, 3 个成人中有一个人是文盲; 2 名妇女中有一名是文盲,而 5 名男子中有一名是文盲。

为了鼓励女孩子上学,政府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的援助下,在 2003 年开展了一个支持女孩子上学的运动。

通过视听渠道进行宣传,以鼓励家长送女孩子去上学。而且,在金沙萨城里的大街上贴满了这方面的布告和墙头招贴画。

很明显,普遍贫穷是影响刚果居民受教育的一个障碍;

同样明显的是,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男孩子上学比女孩子上学更重要。

因此,国家必须负起责任,为教育提供补贴,保证教员薪水的发放并为经济的振兴创造条件。

还必须进行宣传,以引起对男孩与女孩的教育问题的重视。

7.妇女与健康

a) 法律框架

宪法第 50 条规定,国家有义务保证卫生福利和食品安全。

b) 总的背景情况

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这个问题本身并不存在歧视,而是刚果卫生体制本身存在毛病,这个体制在运转方面有严重问题。

国家处于普遍危机这样一个背景情况导致中止开支,不再向卫生部门提供补贴,其后果是:

基础设施破败不堪;

设备破旧;

医务人员不足;

医疗水平下降;

缺少重要的药品;

门诊和治疗费用太高;

医务人员态度不好,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工资不高,还不能按时发放。

同样,大部分为了方便就医——无论从价格还是从距离——建立的卫生区如今都已经放弃了。只有 30% 的卫生区还开放。这样一来医疗机构太远的问题又出现了。

例如在农村地区, 3 名妇女中有一名要步行 15 公里以上的距离才能到达最近的卫生中心。

目前,根据对医疗机构覆盖面的估计,至少有 37% 的居民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医疗服务。

国家放手的结果是向私人提供了可能性,他们也开设了卫生中心。其中水平高一点的收费高,对于没有钱的人来说,可以说是天价。或者收费还比较大众化,但所提供的医疗质量叫人放心不下。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12 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该条款要求各缔约国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在卫生方面对妇女的歧视并对孕妇在产前和产后提供相应的服务。

一般来讲,居民的健康状况在最近的十年中是每况愈下。许多过去已经消灭了的传染病——主要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又死灰复燃。这就导致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的出现以及预期寿命从 52 岁急剧下跌至 39 岁(妇女为 55 . 5 岁,男子为 48 . 9 岁)。

婴儿和少年死亡率从 190% 上升至 213% 。而非洲的平均死亡率是 174% 。

妇女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主要原因是:营养不良、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生殖系统癌症(乳腺癌和子宫癌)、怀孕次数过多、过密、腹泻、高血压和心脏病。

妇女的景况之所以困难也与她们的工作负担太重、对基本的卫生措施无知以及缺 乏教育有关。

产前诊治

2001 年的多指标类集调查 2 的结果是:

68%的孕妇接受合格医务人员的产前诊治;

27%的孕妇不去看产前门诊;

4%的产妇就诊于非专业医务人员(传统产婆);

门诊的比例很高,奇怪的是产妇的死亡率也很高。这个结果说明:接受产前诊治与死亡率关系不大。

由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成立的妇女与健康主题组所从事的工作正是计划在五年内将产妇的死亡率从 1 000 活产死亡 1 289 人降至 500 人。

助产

全国有 61% 的妇女在她们分娩时由专业医务人员提供助产服务,其中 3% 产妇由医生助产, 20% 由一名女护士(或 男护士)助产,而 37% 则由产婆助产。

在城市里,有 83% 的妇女接受助产,而在乡村,这个比例是 51% 。

产妇的营养

2002 年世界粮食计划署的一份报告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有 33% 的居民营养不良。

生活在冲突地区的儿童有 41% 营养不良。

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 2 ,产妇的营养状况令人担忧: 17% 的产妇营养不良, 2% 的产妇患肥胖症。

可惜的是,在营养不良问题上儿童与母亲有着连带关系。因此,母亲营养不良,孩子也营养不良,而且体重不够,骨瘦如柴。

妇女与艾滋病毒 / 艾滋病

1996 年,全世界 40% 受艾滋病毒感染的是妇女。

2 002 年 12 月公布的一份联合国报告披露,今天妇女在全世界感染艾滋病毒的人群中占 50% ,而在非洲,这个比例达到 58% 。正是这种情况才促使联合国秘书长说出这样的话来:今天的艾滋病长着一张女人的脸。

不幸的是,刚果民主共和国不能逃脱这个悲惨的现实。因为,目前它的患病率大约在 5 . 1% 左右。

所以,全国防治艾滋病毒 / 艾滋病计划应该加强宣传,在居民中推广预防措施以及对患者进行培训和送医上门。

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宣传工作,而如今一些带有艾滋病毒而仍然存活的妇女愿意公开露面接受访谈。

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 2 ,只有 10% 的妇 女对艾滋病的传染途径有正确的了解。

此外,许多妇女至今还采取一些带有危险性的行为:

2000年至2001年,有11%的育龄妇女的性关系还很随便;

13%的妇女在发生性关系时采取了保护措施;

24%被调查的妇女在15岁之前就有了第一次性关系。

此外,因为妇女被强暴,特别是在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所以她们受艾滋病毒感染的危险更大。据全国防治艾滋病毒 / 艾滋病计划透露, 2002 年在戈马地区输血者中的感染率达到 16 . 3% 。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卫生部制订的全国卫生和生育计划的组成部分,该计划的目的是:

在生育健康方面保证提高个人、夫妻、家庭和社群的生活质量;

在两性平等和公正基础上促进生育和性的健康;

防止在性和生育方面出现损害人体健康的患病因素。

看起来,居民还没有充分利用计划生育这项服务,因为采取避孕措施的比例从 1991 年的 8% 下降到了 2002 年的 4 . 4% 。这就导致生育潮的失控,从而加重了流浪儿和营养缺乏儿童现象。

再者,有 27% 的妇女运用现代避孕方法,而男子的这个比例只有 4 . 4% 。

这种情况主要归咎于三个制约因素:

文化和宗教制约因素

孩子是上帝的礼物,他们降临人世不能用任何东西来阻拦,因此孩子是财富。此外,如果没 有丈夫的同意,妻子很难进行避孕。

地理制约因素

金沙萨有几家妇产医院,妇女可以前去咨询,也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了解情况,但是,在内地就没有这个条件。计划生育服务还没有覆盖全国。

财政制约因素

上述计划对支持这一工作的国际组织存在很大的依赖性。

8.妇女与经济

正如以上所述,最近二十年以来,刚果民主共和国生活的特点是普遍的危机。 1991 年和 1993 年两次大抢劫,以及 1996 年和 1998 年先后在国家东部爆发的战争更加剧了这一危机。因为,进行生产的工具被摧毁了,造成几千人失业。

由于经济危机而造成的就业机会减少, 致使将责任重担转移到了妇女的肩上,使她们不得不为增加家庭的收入做更多的贡献。

目前,许多家庭之所以能够苟且生活下去,主要是靠妇女应付,她们往往从事副业来增加微薄的收入。但由于妇女主要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农业、家庭饲养业、商业等),贷款的大门对她们几乎是关闭的。

在农业方面

妇女每天要工作 14 至 16 个小时,一天下来她们总是筋疲力尽。正如以上所述,她们一直使用简陋的工具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存。

妇女得不到插穗、改良种子和肥料。她们参加生产的全过程,而且自己还负责销售。

农产品向消费点的运输条件极差,原因是农 业运输道路的路况很坏。妇女们往往只好不顾危险搭乘超载的卡车。

在商业方面

妇女不掌握会计知识,也不会做会计账册。

妇女在取得金融贷款方面没有优势。一般来说,为了启动一项商业活动,妇女依靠的是民间集资的方式。

愈来愈多的非政府组织在小额贷款方面进行投资。妇女倾向于利用这些似乎会贷款给她们的机构。

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通过“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了解到从事小额贷款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一共有 50 个。 2003 年 6 月,代表这些非政府组织的 77 名妇女参加了由国际移 徙 组织举办的小额贷款会议。

当地的一个名为“妇女和家庭 的发展信息研究行动”的组织就是在这方面开展活动的一个组织。

计划是在 1998 年启动的。

“妇女和家庭发展信息研究行动”以及其他一些试图建立小型企业的团体借助于为数很小的一笔约 19 209 869 FB 的启动资金,建立了一个以互助储蓄和贷款为基础的系统。

2001 年的工作报告表明,上述结构始终在运作,因为“妇女和家庭发展信息研究行动”能够组织关于小额融资和妇女企业精神的培训会议,组织和运作互助储蓄和贷款,管理小型企业并起草企业计划。

今天,“获得经济资源”主题组使经商的妇女能够组织起来捍卫她们的利益并共 同去寻找贷款。

金沙萨的例子

表 1 向妇女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政府组织

年份

机构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刚果开发银行

0

2

2

8

1

刚果银行联盟

0

4

10

2

2

公共投资基金

-

-

-

0

1

刚果商业开发银行

-

-

1

0

-

资料来源 :由第一栏所列机构提供。

表 2 金沙萨妇女得到贷款的条件

提供的贷款

月利率 (百分比)

贷款期限

受益人数

还贷率(百分比)

1

50$

5

3

166 名妇女

100%

2

50$

3

3

40 名妇女

10 0%

3

稻种和农业投入

50

6

323 名妇女

20% 的月储蓄

4

100$

2.5

4 至 6

10 名妇女

贷款 +10%

5

50 至 100$

15

1

633 人( 544 名妇女)

60%-90%

6

100$

5

3 至 12

201 人(其中 127 名男子 74 名妇女)

83%

7

10 至 200$

5 至 25

3 至 6

133 名妇女和 27 名男子

20%

8

30 至 120$

10

1 至 6

42 名妇女

85%

9

30 至 50$

5

3 至 12

76 名妇女和 4 名男子

98%

10

50 至 100$

5

6

19 名妇女

67%

表 3 在北基伍省执行小额融资项目的情况

非政府组织

贷款类别

受益人数

目标群体

利率

关系状况

项目进展情况

1

APPRONA

实物

1 000

农民家庭

100%*

已完成

2

支持妇女争取全国和解倡议行动

金融

200

穷人

100%*

进行中

3

AFEVESA

金融

150

小商贩

100%*

进行中

4

ALCIM

金融

489

寡妇和流浪的未婚妈妈

65%*

进行中

5

COOFCO

金融

220

灾民

95.7%*

进行中

6

ADCIC

金融

80

糖尿病患者

100%*

进行中

7

AEED

金融

114

流离失所者

84%*

进行中

在两个月 * 和七个月 ** 一轮回的期末利率。

女企业家

2003年11月由“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起草的将性别问题纳入发展政策和计划的战略文件指出,只有8%的妇女进入企业界——通常都是些非正规的企业(缝纫铺、理发厅、肥皂厂、腌鱼店、餐饮业)。

目前,只有5%的正规企业由妇女管理,而95%的正规企业由男子管理。

刚果民主共和国女企业家协会在风浪中艰难地生存了下来并继续做出努力,以通过企业管理领域的技术培训和信息计划,提高其成员的技术水平。

应该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女企业家仍然面临缺乏活动资金问题。

但是,“国营和准国营企业妇女网”在国营和私营企业里进行活动。

9.农村妇女

联合国秘书长给妇女下了个定义,称她们是支撑社会的脊梁,还说妇女的劳动是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

换句话说,农村妇女的劳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75%的农村粮食生产都由妇女承担。

今天的问题是社会要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来减轻农村妇女的负担并使她们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所有对农村妇女情况的研究都表明,她们干很多活,而且条件艰苦。

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在1988年曾经在联合国系统出资者的援助下启动过一些项目,其目的在于改善妇女的劳动条件。那些项目是关于实用技术和建设磨房的。

1991年发生的大抢劫中断了机构间的合作,由于缺少资金,项目也被迫放弃。

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不久前重新推出了一个关于对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的项目。

提供保健服务

农村的诊疗所和卫生中心处于瘫痪状态。在那里已经一无所有:医疗设备、药品,还包括合格的医务人员。

卫生部为了便于患者看病开创的卫生区如今基本上都已经被废弃。根据2002年“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在多数情况下,在三名农村妇女中有一名需要步行15公里的距离才能找到最近的卫生中心”。

今天,有钱的妇女可以去教会或非政府组织办的卫生中心看病。

提供可耕地

最肥沃的土地掌握在男子手里。因为妇女没有文化,她们难以得到化肥去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

在这里,应该提到粮农组织的作用,它根据DRC/2000/001/A/01/12援助项目向农业部门的生产者提供了4 247 320美元的援助。

这笔钱援助了金沙萨、两个开赛省和加丹加省腹地300个农业小组和协会的稻米种植、人工养渔业、蔬菜种植以及家禽家畜业。

当然,不光是援助妇女,但她们享受到了这一援助,因为在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的人数最多。

2000年,农业和畜牧业部向金沙萨腹地的农妇提供了一个援助计划,从而使她们得到了改良种子和秧苗以及化肥。还有一些农妇得到了孵化器和鸡雏,以帮助她们启动畜牧业。但是,由于培训和后续工作跟不上,这个项目没能维持多久。

改良生产工具

另一项工作是向妇女提供获得农业机械的机会,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可惜的是直至今天妇女还在使用小农具。

此外,即使外界提供援助,也往往还是一些犁和手锄。

饮用水的供应

为了减轻妇女提水的重担,农业发展部从美援署、日本合作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欧盟那里搞到了一些资金。

利用这些资金整修了1 954个饮用水水源并开凿了736口水井,全国受益人口估计达到1 534 700人。

1991年的大抢劫导致机构间合作中止,这个计划也因此而有所延缓。

自1999年以来,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在农村地区实行饮用水供应计划再次发生兴趣。它们主要是乐施会、全球视觉、比利时美米萨(Memisa Belgique)和比利时红十字会。

在本国范围内,提出这方面倡议的有“Miba基金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行动”和“农村综合发展中心”。

这样一来从1999年至2003年,通过各项工作整修了3 130个水源,开凿和修复了466口水井,受益人口估计为129 600人。

建立农村广播电台

农业发展部制订了一个建立农村广播的计划,其目的在于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推广农业生产知识:

耕作的方法和技术;

卫生和防疫措施。

在这个计划范围内,在加丹加和姆邦卡纳(位于金沙萨腹地)建立了两个广播电台。其他的广播电台还在建设中。

必须指出,随着媒体空间的开放,私人电台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它们也播送与农村妇女有关的节目。但是,必须减轻妇女每天的劳动量才有可能让她们收听节目。

10.家庭妇女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它也应该是和平的港湾,可以让组成家庭的全体成员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为了切实实现家庭和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尊重、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

许多因素阻碍妇女在家庭中得到发展。

《家庭法》规定的夫妻生活建立在歧视的基础之上:男人是一家之长,而女人应该服从于他。在由法庭确认丈夫不在家或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妻子要与夫家一名成员共同主持家务。

已婚妇女的地位因这一法律缺陷而受到影响,该缺陷也加强了贬低妇女的落后思想。

男女平等问题还没有被夫妻所接受,甚至于包括那些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夫妻。

家务劳动始终压在妇女的肩上,甚至包括那些与男人一样也在社会上工作的妇女。因此,当妻子和丈夫一样带着满身的疲惫下班回来时,她必须马上下厨房做饭,而这时候的丈夫却可以休息,等着妻子叫他上桌就餐。

除了这种贬低妇女的思想之外,还应该指出其他方面的压力,如在夫妻生活中来自婆家的干扰。妻子往往受到婆家的欺压,特别是当夫妻两人没有孩子的时候。

还必须提到家庭人口过多的问题。的确,非洲家庭的关系是建立在团结互助的基础上的。但是,这种所谓团结互助有时会损害妇女的发展。

全面危机和农村人口外流迫使夫妻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外去接待大批亲戚。一个房间里住六个人可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再也不可能过夫妻生活了。家庭人口过多往往也成为妻子同亲戚吵架的根源。

根据多指标类集调查2,14%的家庭一间卧室睡一个人,而43%的家庭里,一间卧室睡4个人甚至4个人以上。43%的家庭只有两间卧室。

还必须提出来的一个事实是:出于无知,有些妇女仅仅因为拿到了彩礼或举行了婚礼的宗教仪式就接受了事实上的婚姻。许多夫妇忽视婚姻登记。

2001年,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援下开展了一个婚姻登记和新生婴儿登记运动。

所有这些问题目前都成为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组织的关于家庭的各级会议的主题。

11.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如果对在日常生活中施加在妇女身上并阻碍她们发展的暴力行为不加批判,就无法评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执行情况。

对妇女施加暴力是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这个问题由于武装冲突而更加尖锐。因为暴力的形式已经达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如强奸);而且还出现了新的暴力形式,如肢解人体器官,割去生殖器官,将妇女活埋等。

对妇女的暴力可以分为好几种方式。2002年举行的一次调查将最主要的暴力分成三类,由于战争的缘故,还可以增加第四类。

a)人与人之间因存在法定关系和经常性关系而产生的关系暴力

辱骂;

伤害;

性骚扰;

强奸;

对配偶不忠。

b)执行私人公司或国营公司组织和运作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制度性暴力

对妇女的习惯性歧视;

大男子主义;

不平等或强制婚姻;

拒绝给予社会福利;

遗产分配不公;

警察找麻烦;

拒付最终扣除数或死者名下财产定期收益。

引起暴力的因素有:

宣扬贬低妇女的思想的习俗;

妇女的收入水平低,使得她们处于在经济和财政上依赖男人的境地;

教育程度:调查表明,受过教育的妇女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暴力。在被调查的受害者中,有47%没有完成她们的学业,而4%的妇女是大学毕业生;

居住条件:混杂拥挤容易引起强奸、乱伦、伤害和辱骂的发生;

职业:性骚扰主要发生在职业界、学校和某些大学中心;

婚姻状况:已婚妇女比起其他妇女更容易受害(抢劫、伤害、大男子主义、辱骂);

妻子被粗暴地遗弃。

c)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产生于机构运行的必要性的工具性暴力

拒绝给予彩礼;

强制性人工流产;

强制性卖淫;

致命的巫术;

妻子被粗暴地遗弃。

引起暴力的因素有:

宣扬贬低妇女的思想的习俗;

妇女的收入水平低,使得她们处于在经济和财政上依赖男人的境地;

教育程度:调查表明,受过教育的妇女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暴力。在被调查的受害者中,有47%没有完成她们的学业,而4%的妇女是大学毕业生;

居住条件:混杂拥挤容易引起强奸、乱伦、伤害和辱骂的发生;

职业:性骚扰主要发生在职业界、学校和某些大学中心;

婚姻状况:已婚妇女比起其他妇女更容易受害(抢劫、伤害、大男子主义、辱骂);

妻子被粗暴地遗弃。

c) 与战争有关的暴力

1)性暴力

在各种形式的暴力中,应该强调提出的是性暴力,这种暴力程度之严重,持续时间之长是战争——主要发生在刚果的东部——状态所造成的。

在2002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中,人权观察站指出,性暴力曾经被利用为战争的武器。事实上,为了控制平民百姓,大部分卷入冲突的武装力量都强奸过妇女和儿童。侵略军的目的是要伤害、侮辱和恐吓,以惩罚那些被指责为支持敌方的民众,使他们鸡犬不宁。

这些野蛮的行为使所有年龄段的人们都遭了殃。

“无国界医生组织”在它2004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该组织曾经在坦噶尼喀湖畔南基伍省一个叫Baraka的小地方治疗过一些受害者,其中最年幼的只有4岁,年纪最大的是70岁。

非政府组织“医疗援助”揭露说,在赤道省,一些年届80岁的老妇也惨遭强暴。就连孕妇也未能幸免。

许多非政府组织揭露,有些强奸的兽行是当着证人的面进行的。

性暴力发生的地点

性暴力的重灾区是:

南基伍省:该省省长估计有2 500名至3 000名妇女在1999年年底至2001年年中遭到强暴;

东方省、北基伍省、Maniema省、赤道省和北加丹加省;

Olame中心2003年1月在Uvira郊区(南基伍省)接待了被不同武装集团强奸的117名妇女和少女;

德国技术合作署在其反贫困斗争计划的范围内,记录了2 500名被强奸的受害者的情况。

后果

性暴力造成的后果是各种各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理后果

非自愿的怀孕;

传染上性病并感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由于被迫发生性关系时伴随着伤口和流血,因此感染的危险性增加;

伤口严重,大量出血;

生殖器官脱垂,阴道瘘;

肉体受伤。“无国界医生组织”透露曾经给被殴打的妇女治过伤。

还有人反映在臀部或背部的关节感到疼痛,原因是她们的两条腿被粗暴和长时间地掰开。

在Baraka被“无国界医生组织”收治的妇女说,因为遭受过强暴,所以在生育方面发生过问题,特别是发生流产和新生儿夭折。

社会后果

遭受家庭和社会的排斥和唾弃。一些丈夫会因为妻子遭到强暴而感到耻辱,从而将她们抛弃。这样,这些妇女便生活在羞耻之中,从此不能再过正常人的生活。

而有的丈夫则因为害怕名誉扫地便宁可将妻子被强暴一事严格保密。但是,这样做往往在沉默中造成一种充满敌意的不健康气氛。

经济后果

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的强暴受害者生活在恐惧之中,她们再也不敢去田间干活或去从事商业活动,这样一来,她们的生活就会发生困难。

法律后果

这些野蛮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惩罚。受害者有时还要继续同迫害者生活在一起,害怕揭露他们。受害者既没有勇气,也没有钱财去打官司。

2)肢解人体器官

2004年3月8日的主题是“反对向妇女施加暴力”,那天,在金沙萨向公众展示了一名被截去了两条上肢的妇女。

人们难以想象这名妇女的日子怎么过,因为她这一辈子在生活上已经完全不能自理,而且也不可能再过夫妻生活了。对她来说。生活的钟摆已经停止。

这一人体器官被肢解的案例不是孤立的。

3)妇女被活埋

在南基伍省一个名叫姆旺加的小地方,军人们残酷到了极点,他们将11名无辜的妇女活活埋葬了。

安置受害者

政府

还没有固定的正式机构来研究这个问题。但是,可以举出几个主动行动:

司法部、人权部、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同联合国系统一起参与了制订一个名为“反对对妇女施加性暴力的联合倡议”的计划。

政府联合“民间团体与妇女行动网”发起了一个反对向妇女施加性暴力的斗争运动,并着手组织2003年十六项反对对妇女施加暴力的活动。

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通过“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启动了一些宣传活动,如出版了带有图解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解释性小册子。

卫生部成立了一个反对对妇女和儿童施加暴力的斗争委员会。

但这些措施的效果还不明显。

 在2004年的一份报告中,“无国界医生组织”报道说,该组织曾经在南基伍省坦噶尼喀湖畔的一个叫Baraka的小地方治疗过一些受害者,其中最年幼的只有4岁,年纪最大的是70岁。

非政府组织“医疗援助”揭露说,在赤道省一些80岁的老妇也惨遭强暴,就连孕妇也未能幸免。

战争状态引起的暴力

1.人与人之间因存在固定关系和经常性关系而产生的关系暴力

辱骂;

伤害;

性骚扰;

强奸;

对配偶不忠。

2.执行私人公司或国营公司组织和运作所必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制度性暴力

对妇女的习惯性歧视;

大男子主义;

不平等或强制婚姻;

拒绝给予社会福利;

遗产分配不公;

警察找麻烦;

拒付最终扣除数或死者名下财产定期收益。

3.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产生于机构运行的必要性的工具性暴力

拒绝给予彩礼;

强制性人工流产。

与暴力作斗争的共同倡议

司法部、人权部以及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联手。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作为五个支援民主的机构之一,它的工作肯定会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因为该机构肩负着以下使命:

听取肇事者的供词以及与罪行和与大规模侵犯人权有关的任何证人提供的证词,特别是那些与战争期间强暴妇女和少女有关的证词;

查明受害者并确定她们受伤害的程度;

应举报人的要求——她们害怕在提供证词后会危及她们的安全——寻找一切适当的保护机制。

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团体

在受冲突影响的地区,民众社会已经觉悟到要揭露性暴力并给予受害者以帮助。

在南基伍省,动员的规模最大。

在布卡武省,不少非政府组织通过宣传运动以及照顾受害者参加了反对性暴力的斗争。其中比较重要的组织有:

“基层妇女协调组织”,在它的下面还有11个非政府组织;

“Olame中心”,这是布卡武省大主教教区的一个机构,它负责照顾性暴力的受害妇女;

2002年11月,该中心接待了被不同武装集团强暴的117名妇女和少女并倾听了她们的诉说;

“妇女联合行动委员会”,该组织下面还有7个非政府组织,并在德国技术合作署的援助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还在基层建立了33个被称为“警戒与倾听小组”的基层组织。因为接近民众,所以“警戒与倾听小组”在第一时间里就能掌握发生强暴的情况。它们对受害者进行登记并负责从治疗、社会心理方面对她们进行照料。这样,它们一共接待了2 500名受害者,并负责对其中的943名受害者进行了治疗;

“妇女捍卫权利与和平联络网”;

“让我们一起行动”;

“新教妇女联合会”。

大部分受害妇女都前往新教教会,特别是“非洲五旬节自由教会”开办的卫生中心。

天主教教会通过“正义与和平委员会”以及“医疗事务局”负责对性暴力的受害者进行生理和心理治疗。在布卡武省Kalemie市,教区的“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十分积极。

在其他受冲突影响的省份,非政府组织各自行动。通力协作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联合国系统各个机构以及国内国际的非政府组织

在同性暴力进行斗争的问题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当地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从治疗和社会心理上对因武装冲突而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和儿童给予照料。目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布卡武省Panzi医院以及伊图利省的国际合作医院提供支援,接纳了2 500名受害者。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它的各项行动中始终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支持“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

“无国界医生组织”负责从治疗和社会心理方面照料南布卡武省的受害者。

应该指出,对战争所带来的灾难的规模进行估计是很困难的。同样,要对受害者人数做出有把握的统计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大部分人对自己所承受的痛苦选择沉默。各种报告所提供的数字仅供参考。

对受害者的照料工作做得还很不够。政府应该更加深入进去,直接进行干预并规范从事这项工作的各个基层组织的主动行动。

全国各族人民希望,“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作为支持民主的机构,其任务是恢复真相并推动正义、宽恕与和解——能将战争期间犯下的暴行——妇女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大白于天下,以使众多的受害者能够得到赔偿。

建 议

一、政府

将所有在立法空间内残留的、继续影响充分贯彻《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不合理的法律条款删除

向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提供相当数额的拨款,以完成其任务

在民主过渡期内保证妇女在决策机构内的就职人数不少于30%

加强法律文书尤其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妇女中用当地语言进行的普及运动,并通过适当的媒体手段帮助她们理解这些文书

加强机构和负责人收集妇女数据的能力并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

继续进行国家的和平统一工作,以振兴国民经济,遏制居民的贫困化——妇女是贫困化的主要受害者

立即制订全国打击向妇女和少女施加性暴力计划

大力支持全国图像审查委员会,对贬低妇女形象的媒体和民间语言进行审查

普及并执行关于将性别观念纳入国家发展政策和计划的战略文件

二、在提高妇女地位领域内做出努力的非政府组织与协会

在主题组和网络内同心协力地开展工作,以使行动更加有效

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在改变关于妇女低下的定型观念、成见以及习惯和传统方面加大力度

三、妇女本身要注意的问题

像男子一样平等地负起个人和集体的责任来

以男女平等的精神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

改变观念

四、双边和多边合作组织

在执行“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的框架内大力加强对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的支持

在支持“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的框架内,协调一致地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结 论

我们想通过叙述发生在2004年3月8日的一件事实来结束这份报告。

国际妇女节那天,一群穿着印花制服的妇女在公交车站集合等车,她们要去人民宫观看演出。

有一名男子肯定被她们的服装所吸引就走上前去问道:

“姑娘们,穿那么漂亮去哪儿啊?”

妇女们高兴地回答说:“我们去人民宫,今天是妇女节,是我们的节日!”

那位先生说:“什么节日!再怎么说,你们不就是女人嘛!”言下之意是女人不如男人。

我们讲这个故事是为了说明,要完成让全社会都理解男人和女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应该在互相尊重、公正和平等中一起走人生的道路这个任务是多么地艰巨。

参考文件

一、法律文书

关于家庭法的第87-010号法律

1986年9月22日关于国民教育根本法的第86-005号法律

2002年10月16日关于劳动法的第015/2002号法律

2004年3月31日关于2004年度国家预算的第04/003号法律

关于修改和补充6月29日关于刚果国籍的第81-002号法律的第197号法律-法令

过渡宪法

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

二、报告

1.《世界人类发展报告》

2.2003年4月完成的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Sangana Biduaya地区妇女状况的报告

3.咨询解释团的报告

4.提高妇女地位的障碍,第一部分

5.2003年9月完成的关于金沙萨困难女生上学问题宣传讨论会的报告

6.2003年“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年度报告

7.2001年“妇女发展信息研究和行动”年度报告

8.刚果民主共和国关于回顾和评估执行《北京行动纲要》+10情况的全国报告

9.2004年4月“无国界医生组织”(关于Baraka情况)的新闻公报

三、各种文件

1.刚果民主共和国习惯法和妇女权利的情况

2.对1996年在扎伊尔Bolie Nonkwa地区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评估报告

3.将性别观念纳入刚果民主共和国发展政策和计划的战略,2003年11月

4.1995年对全国妇女和儿童情况的调查,多指标类集调查1

5.2001年对全国妇女和儿童情况的调查,多指标类集调查2

6.减贫战略文件,临时性文本,计划部

7.多部门紧急振兴计划基础诊断和选择,2003年5月

8.妇女法律地位备忘录

参考书目

1.《为了拯救非洲,让我们一起来拯救非洲妇女》,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2003年的新年贺词

2.世界人类发展报告

3.报告

4.刚果民主共和国Gambembo Gawiya地区习惯法和妇女权利的情况,1999年4月

5.同上

6.咨询解释团的报告

7.减贫战略文件

8.多指标类集调查2,第77页

9.多指标类集调查2,第82页

10.多部门紧急振兴计划,第36页

11.将性别观点纳入刚果民主共和国发展政策和计划的战略,第27页

12.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内对妇女和少女的暴力行为,自第9页起

本报告由……女士起草,并与以下单位和个人合作:

1.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小组

2.《支援刚果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项目小组

3.Sabana Bruno先生:国家统计局局长

提供技术支援的有:

4.Mishiku Chantal女士

5.秘书,Ungyera Marie Louise 女士

建议

1.政府

过渡宪法第51条从立法的角度可以说是迈出了有利于妇女的一大步,因为该条款毫不含糊地申明了国家对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承诺,同时,将负责培训妇女的机构升级为部也表达了这样的愿望。

为了体现一贯性,国家坚持将所有在立法空间内残留的、继续影响充分贯彻《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不合理的法律条款删去。

还应该继续努力,使决策领域内妇女的比例达到30%。

为了取信于民,政府不应该只限于表态和宣布笼统的政策;政府应该通过向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提供足够数额的拨款来体现它的诚意,使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能够通过以下具体的行动来完成提高妇女地位的任务:

组织和/或加强对各项涉及妇女的法律文书,尤其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家庭法》和《劳动法》的宣传普及,

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翻译成四种本国文字,以便使更多的妇女能理解该公约,

增强全国和地方机构以及各级负责人的能力,以改进对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后续评估机制,

使收集数据的提纲进一步规范化,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可信的结果,并定期进行覆盖全国的调查。

国家还应该巩固国内的和平,以真正启动经济振兴计划,从而遏制居民的贫困化,因为没有和平就不可能有发展。

国家应该重新负起责任来,在社会领域,特别是在教育和卫生方面提供补助。

政府应该采取一切措施,对媒体进行整顿,责成审查委员会发挥作用,以抵制贬低妇女的淫秽图像以及猥亵的影视剧和歌曲。

2.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在提高妇女地位领域内工作的以及在“妇女与领导地位”主题组里组织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应该协调一致,在做解释工作方面则应该更加积极并加强宣传的力度,以使妇女了解争取将性别观念纳入国家计划的意义。

它们还应该进一步向妇女解释她们的潜力,并从她们的头脑中去除一切低人一等的思想,以免将来她们又以第一个教育者的身份把这些思想传给自己的孩子。

3.妇女

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受益的妇女应该懂得,她们应该进行一场艰苦的斗争,以摒弃那些长期以来一直在歧视她们、使她们始终处于劣势的性别定型观念和成见。

教育一名妇女等于教育一个国家;因为妇女是传统的守卫者和社会道德价值的传递者。应该把对妇女的培训作为重点,妇女也应该改变观念。她们应该充分理解这场战斗的意义。

实际上,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从小对孩子的教育。

她们应该让社会懂得,妇女是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和参与者,如果在制订发展计划的时候不考虑她们,就会影响到计划的成功,也会牺牲社会上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利益。

为了使这种宣传能够见到成效,应该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妇女——她们的人数已经愈来愈多——信心十足地进入决策机构,使人们在这样层次的机构中也能听到她们的声音。

4.国际机构

国际机构还应该在协定的范围内,继续通过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向妇女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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