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7月6日通过的决议
62/8.受教育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人人享有受教育权,此项人权载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文书,
又重申《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其中所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为确保实现所有这些目标而在第四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塞维利亚承诺》,还特别重申关于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和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的目标4及其各项相互联系的具体目标,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目标和具体目标,并回顾教育对实现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
还重申人权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4号决议,并回顾理事会关于受教育权的其他所有决议,最近的一项是2025年7月7日第59/9号决议,同时回顾人权委员会就此问题通过的各项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各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关切地注意到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因履行职责日益成为打击的目标,包括遭受针对他们的镇压活动,
1.欢迎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2.注意到特别报告员最近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六、第五十九和第六十二届会议的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第七十八、第七十九和第八十届会议的报告;
3.决定将受教育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4.鼓励特别报告员在履行任务时继续考虑并支持实施与教育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人权理事会关于受教育权的各项决议的规定以及性别、年龄和残疾视角;
5.请所有国家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利她履行任务,适当考虑任务负责人提出的建议,并积极回应其索取资料和进行访问的请求;
6.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资金;
7.鼓励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其他国际组织、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其履行任务;
8.请特别报告员继续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便使报告进程取得最大效益;
9.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26年7月6日第31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