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 PD/C/8/3

残疾人 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5Octo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八届会议(2012年9月17日至28日)通过的关于为期半天的关于残疾妇女和女童的一般性讨论日的声明

1.为监测成员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情况,2009年设立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查缔约国定期提交的关于《公约》所载各项权利落实情况的报告,向有关缔约国提出建议,并审议个人就据称侵犯《公约》规定各项权利的行为提起的申诉。委员会在2012年4月第七届会议上决定,2013年举行的为期半天的一般性讨论日将专门讨论残疾妇女和女童的人权问题。

2.此项决定源于委员会开始工作以来对各国提交的初次国家报告的审议,这些报告中欠缺有关残疾妇女和女童的资料。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残疾妇女和女童受到多种形式的歧视,这妨碍了她们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有意义地参与所有生活领域。

委员会对残疾妇女和女童所受到的暴力和虐待及其性权利、生殖权利和生育权利所受到的限制表示关切。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国家残疾人计划普遍没有涉及性别这一跨领域问题,而且在一般有关性别的政策中也缺乏残疾人观点。

3.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人权机制采取的举措相一致。人权理事会在第17/11号决议中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编写一份报告,分析暴力侵害残疾妇女和女童现象的原因和表现。该报告已于2012年3月提交理事会第二十届会议(A/HRC/20/5)。人权理事会在第14/12号决议中敦促各国为残疾妇女和女童提供服务,使其能够避免和摆脱暴力环境,并防止这种暴力再次出现。儿童权利委员会第9号一般性意见(2006年)专门阐述残疾儿童的权利问题,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残疾妇女的第18号一般性建议(1991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0年11月举行了关于性卫生与生殖保健权利的一般性讨论日。委员会还指出,2012年9月为筹备2013年残疾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举行了首次非正式磋商会。

4.委员会欢迎就加强对残疾妇女和女童的人权的保护问题提出的所有意见,尤其是来自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提交材料应尽可能简练(不超过10页),并应最迟于2013年2月17日以WORD格式发送至以下邮址: crpd@ohchr.org。所有提交材料均应附有提交组织在该议题方面的经验简介(一段)。提交材料随后将刊登在为期半天的残疾妇女和女童的人权问题一般性讨论日的专属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