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NER/2023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 November 2023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尼日尔 *

[收到日期:2023年7月4日]

目录

页次

简称和缩略语表3

导言6

一.国家概况6

A.地理特征6

B.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7

C.安全局势11

D.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2

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14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15

B.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19

C.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53

D.在国家一级编写报告的程序60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及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62

A.不歧视和平等62

B.有效补救措施67

简称和缩略语表

AGR创收活动

ANLTP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

ANPE国家就业促进局

ARMF增加妇女现金收入

BNDA尼日尔版权局

CADBE《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CADHP《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CARENI尼日尔自主养老基金

CAT《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公约》)

CCJA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

CEDEAO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

CENI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

CENTIF国家金融情报处理中心

CICR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CIJ国际法院

CCFN法国-尼日尔文化中心

CCI各行业劳资协议

CDTN尼日尔工人民主联合会

CEDEF《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ESOC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

CET技术教育初级中学

CFDC社区发展培训中心

CFM职业培训中心

CGT劳工总联合会

CMCAN尼日尔皮革业和手工业中心

CNCLTP国家打击人口贩运协调委员会

CNDS全国社会对话委员会

CNDH全国人权委员会

CNDP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

CNPA全国老年人理事会

CNPN尼日尔全国雇主理事会

CNSS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CNT尼日尔劳工联合会

CONIPRAT尼日尔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传统习俗问题委员会

COSYNA独立工会协调会

CPI国际刑事法院

CPN产前检查

CSI综合保健中心

CTO过渡和指导中心

DCO公设辩护人

DGI税务总局

DNPGCA国家粮食危机预防和管理机制

DPG总体政策声明

DUDH《世界人权宣言》

EDSN/MICS人口和健康多指标调查

EFPT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ERA农村替代学校

FAFPCA继续职业培训和学徒制支助基金

FDS国防和安全部队

FOP雇主组织联合会

FPT职业和技术培训

HCDH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HCR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

IDDH丹麦人权研究所

IEC/CCC促进行为改变的信息、教育和宣传

IGN尼日尔性别倡议

INS国家统计局

LOSEN《尼日尔教育系统指导法》

LUXDEV卢森堡发展合作署

MEP/A/PLN/EC初等教育、扫盲、民族语言推广和公民教育部

MEP/T职业和技术教育部

MGF残割女性生殖器

MJ/S青年和体育部

MP/PF/PE人口、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事务部

NTIC新的信息通信技术

OHADA非洲商法统一组织

OIT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OIM国际移民组织

ONDD国家人口红利观察站

ONEP国家就业和职业培训观察站

ONG非政府组织

ONPPC国家药品和化学品办公室

OUA非洲统一组织

PCIME儿童疾病综合管理

PCR失业者职业再培训方案

PDDE十年教育发展方案

PIDCP《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PIDES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PDES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PDS健康发展计划

PEBAC基于社区保护儿童实验方案

PEV扩大免疫规划

PNU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

PTF技术和财政合作伙伴

PIB国内生产总值

PIPME中小企业就业方案

PNG国家性别政策

PSEF教育和培训部门方案

PTME防止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

PAIJD青年毕业生融入社会援助方案

PVVIH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毒感染者)

RCCM商业和动产信贷登记册

SAFEM妇女手工艺品国际展览会

SDR农村发展战略

SDRP加速发展和减贫战略

SEN新生儿基本护理

SMIG各行业最低保障工资

SNS国家安全储备

SONIPHAR尼日尔制药业协会

SONNE产妇和新生儿基本护理

SONU产妇和新生儿急诊

TAC镇级区法庭

TGI大审法庭

TI初审法庭

UA非洲联盟(非盟)

UNESC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

VBG性别暴力

VIH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

导言

1.尼日尔是几乎所有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和区域文书的缔约国,这些文书的执行仍是政府长期关切的问题。根据2010年11月25日第2010-754/PCSRD号法令颁布并在2010年11月29日第19号尼日尔共和国特别公报中公布的《第七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宣布,尼日尔人民致力于人权,决心建立一个法治国家,保障集体和个人权利的行使以及作为我们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自由、正义、尊严、平等、安全和福祉,并保障民主的权力交接和善治。这一愿望尤其体现在尼日尔批准的各种国际人权法律文书中,《宪法》赋予这些文书高于国内法的效力。在批准这些文书时,国家承诺落实其中所载的权利,并有义务通过向条约机构提交的初次和定期报告,说明为此目的采取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措施。共同核心文件介绍了本国概况,是对这些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其第一部分。尼日尔提交的上一份共同核心文件中的数据已不再是最新数据,因为最近的数据是2014年的。因此,有必要提交一份新文件,提供截至2021年的数据。

2.本文件的起草工作由尼日尔负责起草提交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报告的部际委员会领导,采取参与和包容的方式进行,各个公共行政部门、促进和保护人权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全国人权委员会等对此作出了贡献。

3.本文件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2/118号和第53/138号决议2009年6月3日通过的HRI/GEN/2/Rev.6号指导文件所规定的准则编写的。本文件概述了尼日尔的自然、人口、经济、安全和社会文化状况。本文件介绍了政治和司法架构以及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最后,本文件回顾了在执行所有文书共同的实质性人权条款方面取得的进展。

一.国家概况

A.地理特征

4.尼日尔位于西非东部的萨赫勒-撒哈拉地区,是内陆国家,面积为126.7万平方公里。尼日尔北与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接壤,南同尼日利亚和贝宁交界,东与乍得毗邻,西同马里和布基纳法索相邻。

5.尼日尔分为八个大区:阿加德兹、多索、马拉迪、塔瓦、蒂拉贝里、津德尔、迪法和尼亚美。尼日尔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北非与撒哈拉以南非洲进行交流的十字路口。尼日尔位于北纬11.37度与23.33度之间,东经16度与西经10度之间。尼日尔是西非最大的国家,在整个非洲大陆位居第六(仅次于阿尔及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苏丹、利比亚和乍得)。

6.水文地理网络由尼日尔河、科马杜古约贝河和古尔比德马拉迪河、乍得湖、马达卢恩法湖和吉迪穆尼湖以及众多永久性和半永久性池沼组成。然而,尼日尔河淤积和流量下降是尼日尔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地表水资源相对较丰富,分布在两大区域,即尼日尔河流域和乍得湖流域。

7.尼日尔河流域由五个水文单元组成,分别是:

尼日尔河(流经尼日尔的550公里)及其右岸支流(戈鲁奥尔河、达尔戈尔河、锡尔巴河、戈鲁比河、贾芒古河、塔波阿河、梅克鲁河);

左岸支流(掩埋谷或干谷);

阿德尔-杜奇-马吉亚谷;

古尔比河(恩马拉迪河和恩卡巴河)以及上塔尔卡谷;

阿伊尔高原的暂时性河流。

8.乍得湖流域由两个单元组成,即科马杜古约贝河和乍得湖盆地。地表水的年平均水量为300亿立方米,目前只有1%得到利用,主要用于农业发展。

9.据估计,地下水的更新水量为25亿立方米,其中仅有20%得到利用,主要用于供应饮用水,还有2万亿立方米古地下水,受采矿活动影响极小。

10.作为发展中国家,尼日尔还面临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导致的荒漠化和环境资源恶化问题。工业废物被排入河流、土壤、空气,从而污染环境。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阿尔利特、阿科坎、阿加德兹和尼亚美等城市。

11.尼日尔南部地区为热带草原气候。菲林盖-塔瓦-塔努特一线以北为撒哈拉沙漠,更北部为阿伊尔高原及其周边平原,这些平原已经属于撒哈拉沙漠的范围。尼日尔的地形十分多样。尼日尔河谷中散布着多个岛屿,周围为盆地和砂岩悬崖。南部地区为台地,构成了低矮的红土高原,尼日尔河的干枯支流博索河和毛里河等从中穿过。达梅尔古高原和阿德尔高原覆有一层红土,向西下沉至中尼日尔河的砂岩中。

12.阿扎瓦克是一片广阔的沙质平原,其中分布着宽阔的浅山谷和阿伊尔高原。阿伊尔高原是一片岩石高原,其间遍布生机盎然的狭窄山谷。尼日尔东部是沙漠地带,包括广阔的泰内雷沙漠,由流动沙丘形成,其间分布着卡瓦尔和阿格拉姆粘土洼地。

13.尼日尔位于热带草原气候和热带沙漠气候地带,分旱雨两季,差异分明。降雨量由南向北逐渐减少。尼日尔80%的领土为撒哈拉沙漠和萨赫勒地带。尼日尔仅有南部地区拥有绿色植被。在一些地区,水的获取存在问题,但尼日尔正在采取大量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14.沙漠每年增加约20万公顷。政府的重新造林计划与频繁发生的干旱以及对木材和农田日益增长的需求相冲突。自1990年以来,森林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一,目前仅占全国领土的1%。仅有8%的领土年降雨量超过400毫米,并因此在农业方面表现良好。

B.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人口、社会和文化特征

1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预测,尼日尔2021年人口估计为23,591,983人。半个多世纪的行动仍然未能遏制尼日尔人口增长,尽管政府执行了人口政策宣言,但近年来人口增长甚至有所加快。下表显示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预测,2016年至2021年尼日尔人口的变化情况。

表12016年至2021年尼日尔人口变化情况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尼日尔人口数量

19 679 500

20 407 944

21 161 750

21 942 944

22 752 385

23 591 983

资料来源 : 国家统计局 2012-2024 年人口预测。

16.根据人口和住房总体普查的结果,尼日尔人口从2001年6月的11,060,291人增至2012年12月的17,138,707人,其中50.6%是妇女,人口普查期间的人口增长率为每年3.9%。因此,尼日尔的人口增长率很高,这是由高生育率推动的,而导致这一现象本身的原因则是早婚率高(20至24岁女孩有76.3%在18岁以前结婚,28%在15岁以前结婚)、避孕药具使用率低(12.2%)以及女童入学率相对较低。例如,2018年,女童的毛入学率为72.1%,男童为77.7%。女童入学率低有若干原因。包括因家庭处境脆弱、家务负担过重、路途遥远、学校基础设施不足或寄养家庭不足而辍学。

表2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情况

2006年

2012年

2017年

2021年

每名育龄妇女的子女数量

7.1

7.6

6

6.2

资料来源 : 2021 年全国生育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调查。

17.尼日尔的人口增长速度意味着每18年翻一番。因此,到2030年,尼日尔人口将超过3,400万,到2050年将超过6,800万。这导致尼日尔人口非常年轻,68.88%的人口不满25岁,因此基础部门(卫生、教育、基础设施等)需要大量公共支出。

18.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率上下起伏,生活条件的不稳定性有所增加。这种情况的直接影响是:

获取人口红利的潜力较小;

在教育、保健、水和卫生设施方面存在强烈社会需求;

水、耕地和牧场等自然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存在与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有关的环境退化风险;

控制和开发自然资源(农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冲突加剧;

粮食和营养危机面临恶化风险,并且存在不受控制的移民的风险。

19.尼日尔人口快速增长导致本国人口极其年轻(如下图的人口金字塔所示)。从人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尼日尔人口主要年龄组的分布情况表明,潜在非劳动力人口多于潜在劳动力人口(劳动年龄人口)。

20.2020年,15岁以下儿童和60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49.7%和4.1%,而劳动年龄人口(15至60岁)仅占46.2%。这导致扶养比极高,潜在非劳动力人口与劳动年龄的劳动力人口的比例是116:100。

21.因此,这种情况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扶养比,即潜在非劳动力人口与劳动年龄的劳动力人口的比例约为50-60:100。通过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来降低扶养比是尼日尔崛起的必要条件。

22.90%以上的尼日尔人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与其他少数宗教和谐共处。因此,尼日尔不存在宗教或族裔冲突。戏谑亲属关系制度、跨族裔或跨宗教婚姻、多种大众节庆活动以及传统摔跤比赛构成了尼日尔人民团结和凝聚力的基础。

图表

23.尼日尔人口由希望在和平与团结中共同生活的11个不同族裔群体构成,包括:

阿拉伯族;

布杜马族;

富尔贝族;

古尔马族;

豪萨族;

伊格达兰族;

伊萨瓦克族;

卡努里族;

图阿雷格族;

桑海哲尔马族;

图布族。

24.尼日尔的官方语言是法语。根据对在尼日尔共和国促进和发展民族语言的方式作出规定的2019年12月31日第2019-80号法,尼日尔有11种民族语言。根据《宪法》第5条,这些语言具有完全平等的民族语言地位。它们是:

阿拉伯语;

布杜马语;

富尔贝语;

古尔马语;

豪萨语;

卡努里语;

桑海哲尔马语;

塔格达尔语;

塔马加克语;

塔萨瓦克语;

图布语。

2.经济特征

25.在尼日尔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第一产业,2015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68%,绝大多数农村人口从事第一产业。然而,第一产业仍对气候变化和冲击高度敏感。严重依赖雨浇农业使尼日尔很容易再次发生粮食危机。

26.2011年至2019年,随着《复兴方案》的实施,尼日尔年平均经济增长率约为6%。2019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的28,323亿非洲法郎翻了一番。这种财富巩固反映了尼日尔经济面对安全挑战、主要出口矿物(铀)价格疲软以及气候变化影响农业部门生产力的相关风险的应对能力。

27.2019年的增长率为6.3%,主要原因包括对基础设施、采掘业和服务业的持续投资,以及结构性改革,特别是改善商业环境和发展农业方面的此类改革。2019年,根据世界银行衡量商业环境的《营商环境报告》,尼日尔排名第143位。2020年,尼日尔急剧上升11位,世界排名第132位,非洲排名第22位。这一结果是在民众获取电力和信贷、纳税、边境贸易、投资者保护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成果。在西非经货联和西非经共体,尼日尔的排名分别达到第4位和第6位。

28.第一产业仍然是经济的主要贡献者,但第二产业的贡献有所增加。2011-2019年期间,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2.3%。第一产业的业绩主要归功于农业(同期平均增长6.4%),农业受益于3N倡议的实施、世纪挑战账户集团的投资和良好的降雨情况。

29.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2011-2019年的平均比重分别为38.1%和37%。第二产业的平均增长率为8%,在此期间对增长的贡献率平均波动1.36%。2011-2019年期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此外,年通货膨胀率仍低于西非经货联制定的3%的共同体标准。

30.尽管作出了种种努力并取得了成绩,但尼日尔仍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贫困率指标从2011年的48.2%下降到2019年的40.3%,相对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根据以往调查进行的分析表明,农村地区贫困率的下降幅度要大得多,从2011年的54.6%降至2019年的45.6%。贫困深度也从2011年的13.1%大幅下降至2019年的10.8%。贫困严重程度同样从2011年的4.9%降至2019年的4.1%。

31.关于生活水平阶层,通过综合运用货币和非货币分析方法,弱势阶层的比例在2011年为31%,2014年降至23.4%,2019年降至18.8%。中产阶层家庭在2011年的比例为26.1%,富裕阶层家庭在2014年的比例为4.1%,中产阶层家庭和富裕阶层家庭在2019年的比例分别为29.6%和4.9%。

表3经济增长率近年变化情况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5.7

5.0

7.2

5.9

3.6

资料来源 : 《 2020 年国家快速经济核算》, 2021 年 5 月版。

C.安全局势

32.萨赫勒国家数年来一直面临日益严重的不安全。萨赫勒地带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暴力事件,武装团体实施杀戮、绑架平民、烧毁学校、抢掠住宅和牲畜。需要指出的是,自2015年博科圣地组织在尼日尔领土上首次发动袭击以来,尼日尔一直与本次区域其他国家一道致力于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因此,建立了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通过“新月形沙丘”行动部署了法国部队,还部署了在尼日尔拥有三个军事基地的美国特种部队以及盟国的其他部队。

33.尽管政府采取了措施(将超过17%的国家预算用于国防部门,并在有关地区采取了紧急状态措施),但与马里和布基纳法索接壤的迪法、塔瓦和蒂拉贝里大区的安全局势仍然令人担忧。各种恐怖主义团体和其他武装匪徒继续恐吓民众,每天都会造成人员死亡(平民和军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使人道主义局势更加令人担忧。

34.政府仍然决心在合作伙伴的支持下,通过加强手段来消除这种混乱状态,正如共和国总统在2021年4月2日就职典礼上所宣布的:“我将在迪法、蒂拉贝里和塔瓦采取必要行动,迅速结束民众的苦难,他们的生活受到绑架、支付赎金、向恐怖主义团体纳税、勒索、劫掠牲畜和系统犯罪的毒害。我将全力支持我们的国防和安全部队,就像支持伊苏福·穆罕默杜总统一样,以便为他们英勇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一切必要手段。根据从我们已进行近10年的这场斗争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我要特别强调对我们的行动进行精简,这必须通过明确区分军队和国内安全部队的任务来推动。”

35.为实现武装部队总司令宣布的上述目标,分配给国防部的预算将从2021年的1122.59亿非洲法郎增至2022年的1510亿非洲法郎。

D.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36.尼日尔曾是法国殖民地,1960年8月3日独立。随着国家主权会议的举行,尼日尔自1990年起真正开始了民主进程。在此次会议结束时,尼日尔选择了全面多党制,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有171个法律承认的政党。从独立至今,尼日尔历经7个共和国,即7次宪法修改,最近一次是2010年11月25日。由于1974年、1996年、1999年和2010年发生军事政变,民主化进程经历了4次中断。

37.国家目前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是2010年10月31日公民投票通过的2010年11月25日《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体现了国家的共和形式及其统一、不可分割、民主、世俗和社会性。因此,治国基本原则是实行政府民有、民治、民享,政教分离,社会公正,民族团结。

38.半总统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三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原则。2021年4月,尼日尔自独立以来首次经历民主过渡,标志着共和国两位民选总统之间的权力交接。

1.行政部门

39.行政部门由共和国总统领导,总统是体现民族团结的国家元首,凌驾于各政党之上。总统负责保障国家独立,民族团结,领土完整,《宪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得到遵守。总统确保政府正常运作和国家延续。共和国总统由选民通过普遍、自由、直接、平等、不记名的绝对多数制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仅可连任一次。

40.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担任总统均不得超过两个任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任期。共和国总统候选人须是原籍国为尼日尔的尼日尔男性和女性,在提交申请之日至少年满35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41.总理是政府首脑,由共和国总统任命,负责领导政府。在共同执政的情况下,即总统多数派与议会多数派不同时,总理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国民议会多数派提出的三人名单任命。在这种情况下,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由共和国总统与总理共同商定任命。共和国总统在总理提出解散政府后终止总理职务。

42.总理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并向国家元首提出部长任命建议。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监督政府的行动,并可通过否决政府的《总体政策声明》或通过对不信任案进行表决或不信任投票来解散政府。共和国总统经与国民议会议长和总理协商后,可宣布解散国民议会。

2.立法部门

43.尼日尔议会由被称为国民议会的单一议院组成。国民议会由171名议员组成,由普遍、直接、平等的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根据《宪法》规定,国民议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批准税收和监督政府行动。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由共和国总统颁布,如果总统希望,可将法律案文发回二读。

44.每一位议员都是国家的代表,任何强制委任都是无效的。国民议会议员享有议会豁免权。不得因议员在履行职责时发表的意见或作出的投票而对其进行起诉、搜查、逮捕、拘留或审判。除现行犯外,在会议期间,未经国民议会授权,不得就轻罪或刑事事项起诉或逮捕任何议员。如未经国民议会主席团授权,在休会期间不得逮捕任何议员,但现行犯、经授权的起诉或最终定罪的情况除外。

45.国民议会由议长领导,并由主席团协助。主席团和议会其他机构的组成应反映国民议会的政治格局。根据国民议会的议事规则,议长由选举产生,任期即为议会任期,主席团其他成员每年由选举产生。

3.司法部门

46.司法权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国务委员会、审计法院、各法院和法庭行使。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司法权独立于其他两种权力。司法部门确保法律得到遵守,保护个人和集体自由。

47.司法是在本国领土上,以人民的名义,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则并尊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司法决定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公共权力机关还是公民。只有通过法律许可的途径和形式才可对司法决定提出批评。法官独立行使其职能,只服从法律的权威。法官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司法和掌玺部长的建议,在征求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意见之后任命。不得将法官撤职。检察官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司法和掌玺部长的建议任命。

4.选举方法

48.选举是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不记名的。根据《宪法》,在投票日年满18岁的尼日尔男性和女性,或被解除监护的未成年人,只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均有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投票。共和国总统候选人须是原籍国为尼日尔的尼日尔男性和女性,在提交申请之日至少年满35岁,并且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民议会议员候选人须是尼日尔男性和女性,年满21岁,并且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49.关于地方选举,《选举法》第157条规定,大区、市和镇级区议会议员应通过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采用开放式名单、比例代表制和最高均数法。第158条规定:“名单包含的候选人人数应与分配给选区的席位数相等。”

50.大区、市和镇级区议会议员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任期自宣布最终结果之日起生效。此类议员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必要,部长会议可通过法令将议员的任期延长六个月。

51.在立法选举或地方选举中,由政党、政党团体或独立候选人联盟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包括男性或女性候选人,使宣布最终结果时当选的男性或女性候选人比例高于或等于25%。

5.建立社团

52.在《宪法》承认和保障的结社自由范围内和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建立政党、政党团体、工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团或社团组织并开展活动。根据经1984年12月5日第84-50号法令和1991年5月20日第91-006号法修订的关于结社制度的1984年3月1日第84-06号法令,所有社团在开展活动前都应进行登记并获得批准。

6.工会自由

53.根据《劳动法》第183条,“从事相同职业、类似职业或特定产品生产的相关职业或从事相同自由职业的人,可以自由组成职业工会。任何工人或雇主均可在其职业范围内自由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会。这同样适用于已离开其职位或停止从事其职业的人,前提是此人已担任该职位或从事该职业至少一年。”

54.第184条规定,职业工会的宗旨是研究和维护经济、工业、商业和农业利益。职业工会采取行动促进和维护其成员的物质、道德和专业利益。

55.第186条明确禁止雇主或其代表使用有利或不利任何工会组织的胁迫手段。关于工人,第5条对雇主规定:“任何雇主在作出有关招聘、雇用、开展和分配工作、职业培训、晋升、提高工资、发放福利、处分或终止工作合同的决定时,不得考虑工人的性别、……是否属于某一工会及其工会活动。”

56.尼日尔首次举行了职业选举,以确定最具代表性的工人工会组织。投票于2019年7月31日举行。2019年9月19日第0072/MET/PS/SG/DGT/DT/PDS号法令公布的2019年职业选举最终结果如下:

表42019年7月31日职业选举最终结果

1

尼日尔工人民主联合会

14 073

32.31 %

2

尼日尔劳工联合会

13 077

30.03 %

3

尼日尔工人工会联盟

5 343

12.27 %

4

尼日尔自由工会总联合会

3 853

8.85 %

5

工人进步工会联盟

2 912

6.69 %

6

尼日尔总工会

1 126

2.58 %

7

尼日尔工人民主联盟

987

2.27 %

8

尼日尔劳工总联合会

801

1.84 %

9

尼日尔全国行政后勤人员工会联盟

527

1.21 %

10

尼日尔工人工会联合会

298

0.68 %

11

尼日尔后勤人员自由工会联盟

279

0.64 %

12

尼日尔工人自由工会联盟

276

0.63 %

57.应当指出的是,雇主专业组织组成了2个工会联合会,即雇主组织联合会和尼日尔全国雇主理事会。

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

58.根据2010年11月25日第2010-754/PCSRD号法令颁布的第七共和国《宪法》是尼日尔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础。这部《宪法》由在结束第六共和国的军事政变后的过渡期举行的公民投票通过。《宪法》序言申明,尼日尔人民致力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1981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所规定的多元民主原则和人权。《宪法》序言还申明,尼日尔人民恪守尼日尔签署和批准的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区域和国际法律文书。

59.最后,尼日尔在基本法中表示,尼日尔坚决反对任何建立在独裁、专制、酷刑、种族歧视、任意拘留、有罪不罚、不公正、腐败、贪污、区域主义、种族中心主义、裙带关系、个人权力、个人崇拜等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尼日尔表现出的这种意愿主要体现在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的权利,即儿童、妇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权利。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60.尼日尔共和国在尊重和促进人权普遍价值的框架内,签署了几乎所有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和区域法律文书。除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外,尼日尔没有对这些文书提出反对、声明、克减、约束、限制或保留。尼日尔还表示接受就若干文书提交的个人来文,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但尼日尔尚未就其他五项文书发表声明,包括《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1.主要人权文书的批准情况

(a)国际层面

61.尼日尔已签署以下文书:

《禁奴公约》,尼日尔于1961年8月25日继承;

《禁止贩卖成年妇女国际公约》,尼日尔于1961年8月25日加入;

劳工组织《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1962年3月23日批准;

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1962年3月23日批准;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62年3月23日批准;

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62年3月23日批准;

《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63年7月22日批准;

关于国际人道法的日内瓦四公约,尼日尔于1964年8月16日继承;

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尼日尔于1970年2月2日加入;

《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和婚姻登记的公约》,尼日尔于1964年12月1日加入;

《修正禁奴公约的议定书》,尼日尔于1964年12月7日加入;

《妇女参政权公约》,尼日尔于1964年12月7日加入;

劳工组织《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1966年批准;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7年4月27日批准;

《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尼日尔于1968年7月16日加入;

《禁止贩卖人口及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尼日尔于1977年6月10日批准;

1973年11月通过的《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尼日尔于1978年6月28日批准;

劳工组织《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1978年12月4日批准;

《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尼日尔于1985年6月17日加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尼日尔于1986年3月7日加入;

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个人来文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尼日尔于1986年3月7日加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尼日尔于1986年3月7日加入;

《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6年9月2日批准;

《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30日批准;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尼日尔于1998年10月5日加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尼日尔于1999年10月8日加入;

劳工组织《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2000年8月4日批准;

1995年12月12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43条第2款修正案,尼日尔于2001年10月24日接受;

1995年12月22日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尼日尔于2002年5月1日接受;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2003年12月17日批准;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4年9月30日批准;

关于来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4年9月30日批准;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4年9月30日批准;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4年10月26日批准;

2002年12月18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尼日尔于2004年11月14日加入;

《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6月24日批准;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08年6月24日批准;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尼日尔于2008年8月11日加入;

《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2009年1月27日批准;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2009年3月18日批准;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尼日尔于2009年3月18日加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12年3月13日批准;

2008年12月10日通过的关于个人来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尼日尔于2014年11月7日加入;

1961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尼日尔于2014年11月7日加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尼日尔于2015年7月24日加入;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2014年议定书》,2015年5月14日批准;

《妇女发展组织在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的地位》,2017年4月21日批准;

2012年11月12日至17日在大韩民国首尔举行的第五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通过的《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尼日尔于2017年5月3日加入;

1989年6月30日在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通过的《人的自由迁移、居留和建立事业的权利议定书第7条规定的补充附加议定书》(A/P/SP1/7/93),2017年5月24日批准;

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第144号),尼日尔于2018年3月15日批准;

2010年6月10日在坎帕拉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侵略罪修正案》,尼日尔于2018年4月12日批准;

1993年5月29日在海牙加入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尼日尔于2018年5月24日加入;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2018年5月24日批准;

劳工组织《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2018年6月6日批准;

1968年11月26日在美国纽约通过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尼日尔于2019年5月6日加入;

劳工组织《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2019年6月10日批准。

62.尼日尔尚未加入某些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文书、议定书或修正案,包括:

1989年12月15日通过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

2011年12月19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948年12月9日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92年1月15日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八条修正案;

1992年9月8日通过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7条第7款和第18条第5款修正案。

(b)区域层面

63.尼日尔签署了非洲联盟和次区域组织层面的许多保护和促进人权文书,包括: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1986年7月21日批准;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1999年12月11日批准;

《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1971年9月21日批准;

《非洲统一组织消除非洲雇佣军制度公约》,1980年6月19日批准;

《非洲联盟打击和预防腐败公约》,2006年3月3日批准;

《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2011年10月4日批准;

《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坎帕拉公约》),2012年5月10日批准;

1979年5月通过的《西非经共体关于人员自由流动、居住和定居权利议定书》,1979年11月29日批准;

《西非经共体反腐败议定书》,2006年12月15日签署;

1999年12月10日在多哥洛美通过的《关于预防、管理、解决冲突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机制的议定书》,2017年5月24日批准;

2015年12月14日在马里共和国巴马科通过的成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班吉协定》,2017年5月24日批准;

非洲联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8年3月21日在卢旺达基加利通过的《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2018年5月16日批准;

2005年7月27日在科特迪瓦共和国阿比让签署的《西非打击贩运儿童多边合作协定》;

非洲联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第十五届常会期间于2011年1月31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通过的《公共服务与管理的价值和原则非洲宪章》,2019年5月13日批准;

1989年6月30日在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通过的《人的自由迁移、居留和建立事业的权利议定书第7条规定的补充附加议定书》(A/P/SP1/7/93),2017年5月24日批准;

2004年7月6日至8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三届常会通过的《非洲国家元首关于男女平等的庄严宣言》。

64.为了落实这些不同的法律文书,并在有利于尊重人权的环境中为本国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尼日尔采取了立法、体制、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履行在国际和区域层面作出的承诺,并使生活在本国领土上的每一个尼日尔公民或外国人受益。

65.尼日尔尚未加入一些区域文书,包括2003年7月11日在莫桑比克马普托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2016年1月31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老年人权利的议定书》以及2018年1月29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非洲残疾人权利的议定书》。

2.保留和声明

66.为了充分执行国际和区域文书,尼日尔在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时一般不作任何保留或声明。尼日尔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条(d)款和(f)款、第五条(a)款、第十五条第4款和第十六条第1款(c)、(e)和(g)项提出了保留。必须指出的是,尼日尔受到伊斯兰教的巨大影响,在社会文化方面仍然存在陈旧观念。因此,思想转变需要大量努力和时间。为此,尼日尔定期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改变阻碍撤销保留的社会文化模式。

67.尼日尔还就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3条发表了声明。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声明,根据关于在尼日尔共和国组织招募的1962年3月16日第62-10号法律,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允许招募加入尼日尔武装部队和国家宪兵队的志愿人员最低年龄为18岁。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介绍了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通过武力或胁迫进行招募。

68.尼日尔还在一项声明中详细说明了批准劳工组织《准予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时的最低就业年龄(14岁)和批准《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时的产假(14周)。

B.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在国内法中保护各项文书所载的权利

69.《宪法》序言申明,尼日尔致力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1981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所规定的多元民主原则和人权”。《宪法》第171条规定:“经正式批准的条约或协定一经公布则拥有高于本国法律的权威,条件是条约或协定的另一缔约方也须执行该条约或协定。”

70.《宪法》对国际人权文书所保障的大多数权利都有所规定。序言(具有宪法地位)和第二编第10条至第35条申明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定群体的权利,特别是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以及所谓的第三代权利,如享有和平的权利、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71.行使《宪法》所载各项权利的方式由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政府颁布的法令确定。其中最常用的法律和法令包括:

《刑法》;

《刑事诉讼法》;

《民法》;

《民事诉讼法》;

《劳工法》;

《选举法》;

《租赁法》;

《森林法》;

《海关法》;

《农村法》;

《水法》;

《石油法》;

《环境法》;

《城市规划和建设法》;

《政党宪章》;

关于尼日尔共和国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管辖权的法律;

《获取信息法》;

关于尼日尔监狱系统基本原则的法律;

关于监狱管理人员自主地位的法律;

关于建立监督拘留设施的国家独立机制的法律;

关于结社制度的法令;

关于新闻自由制度的法令;

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法令;

《网络犯罪法》;

关于允许医疗保健部门私人执业的法律;

《生殖健康法》;

关于药品法的法律;

关于在公共道路上举行示威的法律;

确定明显非法命令的法律;

关于全国人权委员会的组织、组成和权限的法律;

确定宪法法院的组织、运作和诉讼程序的法律;

确定最高法院的组成、组织、权限和运作的法律;

确定国务委员会的组成、组织、权限和运作的法律;

规定高等法院运作规则和诉讼程序的法律;

确定最高传播委员会的组成、组织、权限和运作的法律;

《尼日尔教育系统指导法》;

关于打击贩运人口和非法偷运移民的法律;

建立政府和国家行政部门民选公职配额制度的法律;

《紧急状态法》;

《消费者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社会保障法》;

确定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基本原则的法律;

《采矿法》;

修正《尼日尔国籍法》的法律;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地位法》;

《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法》;

《公民地位法》;

《个人数据保护法》;

《拦截电子通信法》;

《电子通信管理法》。

72.所有这些不同法律和法令虽然只是现有法律体系的一小部分,却全面促进和保护人权。

2.将文书纳入国内法

73.《宪法》第十编(第168至第171条)涉及国际条约和协定。第169条规定,某些类别的条约或协定只有在议会授权后才能批准。包括国防与和平条约,与国际组织有关的条约和协定,涉及国家财政的条约和协定,以及修订法律性条款的条约和协定。表决通过的法律是授权批准的法律,而不是着手批准的法律。

74.一旦主管部门谈判并签署了国际承诺,在共和国总统着手批准(第168条)之前,应由议会授权,并由宪法法院应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总理或十分之一的议员的请求作出合宪性裁定。经过批准,条约或协定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布,标志着其生效。

75.《宪法》第171条规定,“经正式批准的条约或协定一经公布则拥有高于本国法律的权威,条件是条约或协定的另一缔约方也须执行该条约或协定。”一些人权条约要求通过具体法律将其纳入国内法,尼日尔在这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如《残疾人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尼日尔仍在继续采取此类努力,以便最终使国内法与国际文书完全协调一致。

3.主管人权事务的司法、行政或其他机关

(a)尼日尔司法系统

76.《宪法》第116条规定,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权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国务委员会、审计法院、各法院和法庭行使。该条未提及的其他法院和法庭包括: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军事法庭、大审法庭、初审法庭、行政法庭、劳工法庭、商事法庭、少年法庭、农村地产法庭、镇级区法庭、乡法庭。

77.尼日尔的司法系统经历了重大变化,以应对安全、行政、社会和经济挑战,并履行批准国际公约所产生的承诺。因此,关于尼日尔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管辖权的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扩大了司法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同时考虑到行政区划和全面乡镇化。近年来在司法领域进行的各种改革涉及以下方面:

2017年3月31日第2017-07号法将反恐司法中心的管辖范围扩大到跨国有组织犯罪;

在每个行政大区的首府设立一个上诉法院,从而将上诉法院的数量从2个增加到8个。在这些新的上诉法院中,目前已经设立的是塔瓦大区上诉法院,以帮助现有的尼亚美和津德尔上诉法院分担工作。其他上诉法院将逐步设立;

在全国10个大审法庭的所在地设立了专门司法机关,即劳工法庭、商事法庭、行政法庭、少年法庭和农村地产法庭;

在具有市级地位的4个镇中,新法(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规定应在每个镇级区(尼亚美5个、津德尔5个、马拉迪3个、塔瓦2个)设立法庭。2019年7月,尼亚美市设立了镇级区法庭;

在省一级,新设立的27个省各有一个初审法庭,使初审法庭总数达到47个。这些法庭的管辖范围与农村地产法庭相同;

为了完善国家网络,缩短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的距离,尼日尔还在全国所有乡设立了乡法庭;

为了加强司法和法官的独立性,2019年4月15日通过了2019年4月15日第2019-195/PRN/MJ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关于法官地位的2018年5月24日第2018-36号法的适用方式。

78.因此,政府支持司法部门的努力大大提高了尼日尔的司法覆盖率,从2018年的59.70%升至2019年的64.18%,提高了4.48%。在全国71个大区首府和省(8个大区和63个省)中,43个拥有至少一个司法机关(初审法庭或大审法庭)。此外,随着新的司法机关的建设,司法基础设施覆盖率从2018年的64.18%升至2019年的68.66%。司法基础设施覆盖率是指司法机关(大审法庭和/或初审法庭)拥有自己的或借用的房舍的具有省和/或大区首府地位的地点数量。然而,司法部门的人力资源指标仍然低于国际标准。2019年,书记员与法官的比例以及办事人员与法官的比例分别为0.93和0.57,即书记员与法官之比小于1, 办事人员与法官之比小于2, 未能达到每名法官有两名书记员或每名法官有三名办事人员的相关标准。

79.关于法官与居民的比例,尽管每年都招聘新法官,但2020年每49,000名居民有一名法官,2019年每53,004名居民有一名法官,2018年每54,072名居民有一名法官。这些数字仍然远低于联合国规定的标准(每20,000名居民有一名法官)。不过,在职法官人数仍在增加,从2018年399人增至2019年421人,2020年449人,如下表所示。

表5与国际标准相比的司法人员比例

指标

国际 标准

2015 年 比例

2016 年 比例

2017 年 比例

2018 年 比例

2019 年 比例

法官与居民的比例

1/20 000

1/50 197

1/49 539

1/51 499

1/54 072

1/53 004

书记员与法官的比例

2:1

0.91:1

0.92:1

0.92:1

1.04:1

0.93:1

办事人员与法官的比例

1:1

0.59:1

0.53:1

0.53:1

0.51:1

0.57:1

资料来源 : 司法部统计局, 2019 年。

(b)司法机构及其管辖权

80.尼日尔司法机关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上级和下级司法机关。上级为法院,下级为法庭。法院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在原则上可对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宪法法院

81.宪法法院由7名成员组成,年龄至少为40岁,分布情况如下:

2名在法律或行政事务方面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人士,其中1名由共和国总统推荐,1名由国民议会主席团推荐;

2名法官,由同行选出,其中1名为一级法官,1名为二级法官;

1名执业至少10年的律师,由同行选出;

1名拥有公法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由同行选出;

1名维护人权和促进民主协会代表,至少拥有公法的高等教育学位,由此类协会的一个或多个团体选出。

82.宪法法院是主管宪法和选举事务的司法机关。该法院负责裁定法律法令的合宪性以及国际条约和协定与《宪法》是否一致。宪法法院解释《宪法》条款,监督全民投票、总统选举和立法选举的合法性、透明度和真实性。宪法法院负责对选举纠纷进行审理,并宣布选举的最终结果。

83.宪法法院接受共和国总统就职前的宣誓,并确定总统就职的绝对障碍或权力真空。当共和国总统在高等法院被弹劾(国民议会以2/3的特定多数表决通过)时,宪法法院院长应任命代理总统。

84.不得对宪法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宪法法院的裁决对政府机关以及所有行政、民事、军事和司法部门都具有约束力。不得解散宪法法院。其成员不可罢免,享有刑事豁免权。宪法法院法官的任期为六年,不得连任。

高等法院

85.高等法院是国民议会的附属机构,由国民议会选出的4名议员(任期一年)和3名法官组成,其中1名法官由最高法院任命,1名由国务委员会任命,1名由审计法院任命。检察院的职能由最高法院检察长在最高法院一名助理检察长的协助下行使。

86.高等法院负责审理共和国总统的叛国行为以及政府成员在履行职责期间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叛国行为是指共和国总统违反就职誓言,拒绝服从宪法法院的裁决,被认定实施、共同实施或共谋实施了以下行为: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欺诈性割让部分国家领土,损害国家在自然资源和地下资源管理方面的利益,使有害废物进入国家领土。不得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或撤销原判上诉。

最高法院

87.最高法院是司法事务的最高司法机关。该法院由经验最丰富和级别最高的专业法官组成。最高法院分为4个分庭:民事和商业分庭、社会和习俗事务分庭、刑事分庭以及联合分庭。每个分庭由3名被称为审判委员的法官组成,其中包括1名分庭庭长。最高法院的运作由1名首席庭长、3名分庭庭长和至少9名审判委员负责,所有审判委员均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司法部长的建议,在征求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意见之后颁布法令任命。最高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由1名检察长领导,由2名助理检察长和至少2名帮办检察官协助,所有助理检察长和帮办检察官均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司法部长的建议颁布法令任命。

88.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理因无管辖权、违反法律或习俗、未能作出裁决、理由有缺陷、不充分或不明确而对最高法院管辖范围内一切事项所作的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提出的撤销原判上诉,与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商事统一法有关的诉讼除外。

89.最高法院还有权审议因审前拘留而提出的赔偿申请,并对法官和某些享有司法管辖权特权的人员提起诉讼。

国务委员会

90.国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的最高司法机关,由1名首席庭长、2名分庭庭长、1名秘书长、数名特委国务委员、常任国务委员和审计员组成。特委国务委员是从在国家活动各个领域具有专长的人员中选出的。常任国务委员是从最高级别的资深法官以及在法律或行政事务方面的能力得到认可且在原任职机构拥有至少15年资历的人员中选的。

91.国务委员会具有咨询和行政职能以及诉讼职能。在部长会议通过法律和法令草案之前,总理可酌情就这些草案向国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国务委员会还可主动提请政府机关注意国务委员会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立法、监管或行政改革。

92.国务委员会有权审理对行政司法机关最终裁决、行政机构和专业协会具有司法性质的最终裁决、就选举事项(地方选举或选民登记纠纷)所作最终裁决而提起的撤销原判上诉。此外,国务委员会有权对因滥用权力而要求撤销行政部门所作裁决的诉讼进行初审和终审。最后,国务委员会有权处理司法部门移交的案件、解释请求或要求评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请求。

审计法院

93.审计法院是公共财政审计的最高司法机关。该法院行使司法、审计和咨询职能。审计法院的审判人员包括1名首席庭长(审计法院院长)、4名分庭庭长、至少12名审判委员和至少12名稽核员。检察长办公室由1名检察长、1名首席帮办检察官和数名帮办检察官组成。

94.审计法院分为4个分庭,每个分庭由1名分庭庭长、数名审计委员和数名稽核员组成:

第一分庭负责审计国家业务;

第二分庭负责审计地方政府业务;

第三分庭负责审计公共工商机构、国有公司、合资公司、公共资助机构等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情况;

第四分庭负责预算和财务纪律,核实政党的资产申报情况并审计其年度账目。

95.审计法院有权审理:

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共行政机构的主要公共会计师账目;

事实上的会计师的账目;

拨款审核者、行政管理者及其代表的管理失误。

96.审计法院有权审计:

负责执行一般预算的行政人员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情况,以及法律规定须遵守相同规则的其他预算和国库特别账户;

公共会计师事务的账目;

上述机构和组织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情况。

上诉法院

97.上诉法院是二级司法机关,有权审理对普通法庭和专门法庭所有初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上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包括1名首席庭长、1名副庭长、数名分庭庭长和审判委员,检察人员包括1名检察长、1名首席助理检察长和数名助理检察长。

98.上诉法院由12个分庭组成:

民事分庭;

商业和金融案件专门分庭;

行政分庭;

社会分庭;

刑事案件分庭;

轻罪案件分庭;

起诉分庭;

少年分庭;

经济和金融案件监督分庭(尼亚美上诉法院);

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案件监督分庭(仅尼亚美上诉法院);

经济和金融案件审判分庭;

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案件审判分庭。

99.上诉法院有权审理其管辖范围内对大审法庭、初审法庭、少年法庭、商事法庭、行政法庭、刑事分庭和劳工法庭的初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然而,对于负责习俗案件的法官和初审法庭庭长对习俗案件所作的裁决,以及农村地产法庭所作的裁决,应向具有地域管辖权的大审法庭提起上诉。

100.应当指出的是,2020年11月25日第2020-061号法设立了商事上诉法院,但该法院尚未投入运作。

大审法庭

101.大审法庭是第一级普通司法机关,也就是说,其管辖范围包括所有案件,但明确指定由专门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除外。尼日尔有10个大审法庭,即蒂拉贝里、多索、塔瓦、孔尼、阿加德兹、津德尔、迪法、阿尔利特、马拉迪的普通大审法庭以及尼亚美特别大审法庭。尼亚美的大审法庭之所以被称之为特别大审法庭,是因为该法庭处理大量案件,而且分配给该法庭的法官人数较多。

102.普通大审法庭由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或多名调查法官、一名刑罚执行法官、一名或多名少年法官和普通法官组成。在有一名以上调查法官的大审法庭,设有一名高级调查法官。在普通大审法庭,检察官办公室由共和国检察官领导,由一名首席助理检察官和一名或多名助理检察官协助。

103.尼亚美特别大审法庭由一名第一院长、一名或多名副院长、数名分庭庭长、一名高级调查法官、数名调查法官、少年法官、刑罚执行法官和普通法官组成。应当指出的是,在尼亚美特别大审法庭设立了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专门中心以及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专门中心,这两个中心的地域管辖范围均为全国。

104.检察官办公室包括一名共和国检察官、一名共和国副检察官、一名或多名首席助理检察官、一名或多名助理检察官。

105.大审法庭是负责审理所有案件的普通司法机关,但明确指定由其他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除外。在刑事案件方面,大审法庭有权审理轻罪和违法行为案件。自废除重罪法院的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实施改革以来,大审法庭还有权审理刑事犯罪案件。

106.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审法庭有权审理不属于初审法庭和专门司法机关管辖范围的所有案件。大审法庭有权审理所有涉案金额超过500万非洲法郎并且仅涉及个人或动产的民事诉讼,以及涉案金额超过300万非洲法郎的商事诉讼(第2020-061号法)。低于这一金额的案件由初审法庭管辖。

107.大审法庭还有权审理对初审法庭或乡镇法官就习俗案件或租赁案件所作判决提起的上诉。

108.最后,根据《宪法》第166条,大审法庭对地方选举具有管辖权,该条规定:“大审法庭特别小组决定候选人资格,并监督地方选举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选举结果由大审法庭宣布。对大审法庭有关选举的裁决所提起的上诉应提交国务委员会,由其作出最终裁决。”

初审法庭

109.在各省首府均设立了初审法庭,但孔尼和阿尔利特省除外,考虑到所处理的案件数量,在这两省首府设立了大审法庭。初审法庭由一名庭长、一名调查法官、一名法官和一名共和国检察官代表组成。在审理习俗案件时,庭长由两名陪审员协助,每名陪审员代表诉讼一方的习俗。陪审员是根据内政部长的建议从司法部长下令每年编制的名单中选出的。

110.初审法庭对习俗案件具有一般管辖权。初审法庭负责审理受习俗管辖人员所有与合同能力和诉讼能力、个人身份、家庭、结婚、离婚、亲子关系、遗产、赠与和遗嘱有关的诉讼,无论所涉金额为何。

111.在刑事案件方面,除了刑事犯罪的审理以外,初审法庭与大审法庭拥有相同的管辖权。在民事和商事案件方面,初审法庭负责审理任何人员仅涉及个人或动产并且所涉金额不超过500万非洲法郎的诉讼。

112.初审法庭有权审理与拥有或占有房屋以及相关权利有关的诉讼,除非纠纷涉及已登记的土地,或其收购或转让已通过法律规定的证明手段确认。

113.初审法庭还有权审理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的年租金未超过500万非洲法郎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

行政法庭

114.行政法庭是由2004年7月22日第2004-50号法所设立的,该法由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废除和取代,第2018-37号法则由关于尼日尔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管辖权的2019年4月30日第2019-01号法废除和取代。但由于技术原因,行政法庭尚未实际建立。目前由大审法庭通过一个特别小组来履行行政法庭的职能。

115.行政法庭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初审,除非该诉讼属于国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行政法庭由大审法庭的一名庭长和两名陪审法官组成。

商事法庭

116.商事法庭同样是由2004年7月22日第2004-50号法所设立的,该法由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废除和取代,第2018-37号法则由2019年4月30日第2019-01号法废除和取代。目前,只有尼亚美的商事法庭已实际建立。在其他大区的商事法庭尚未建立期间,由大审法庭行使其职权。

117.商事法庭由专业法官和商事裁判法官组成,对经商者之间的契约和交易的相关争端、所有人之间的商业行为和票据的相关争端、经商者出于商业目的而订立的合同的相关争端、债务的集体清偿程序以及合伙人之间关于贸易公司的争端具有初审管辖权。

劳工法庭

118.劳工法庭是专门司法机关,有权处理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争议有关的个人纠纷。劳工法庭设于每个大审法庭的所在地,由一名专业法官和两名具有表决权的陪审员组成,其中一名由雇主组织任命,另一名由最具代表性的工人工会组织任命。

119.劳工法庭的裁决为初审裁决,但在索赔金额未超过10万非洲法郎的情况下,其裁决为最终裁决。

农村地产法庭

120.虽然农村地产法庭已由法律设立,但尚未实际建立,作为过渡,由大审法庭和初审法庭行使其职权。农村地产法庭有权审理所有与农村土地权有关的争端,包括涉及拥有或占有在农村登记册登记或未登记的不动产或由此产生的权利、田地、在农村登记册登记或未登记的土地的争端,与进入供水点、牧场和草场以及游牧走廊有关的争端,以及涉及损害农作物和虐待牲畜的争端。

少年法庭

121.刑事责任年龄为18周岁。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应当指出的是,保护性措施一般涉及所有未成年人。已满13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行事时具有判断力,因此会被起诉,但会因未成年而获得减刑。

122.每个大审法庭和初审法庭的审判人员包括至少一名少年法官。少年法官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

123.在治安和轻罪案件中,少年法官以少年法庭形式作出独任法官裁决。在刑事案件中,少年法庭以合议形式作出裁决,由大审法庭庭长担任庭长,并由两名专业陪审法官协助,其中一名应为调查该案的少年法官。

124.少年法庭对刑事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在公开庭审中宣读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尼日尔仍然实行死刑,但不得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

125.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或精神受到威胁,或其教育条件受到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居住地或被发现面临危险的地点的少年法官或少年法庭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军事法庭

126.尼日尔自2003年起设立了军事法庭,其管辖权涵盖本国全。军事法庭可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地点举行庭审。军事法庭的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均为共和国总统令任命的专业司法人员和军事司法人员。

127.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因和平时期、战争时期或特殊时期而异。在和平时期,军事法庭有权审理:

《军事司法法》规定的军事罪行;

军事人员在服役期间、在军营、营房和军事设施内以及在东道国犯下的一切性质的罪行;

《刑法》规定的军事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违法行为。

128.然而,军事法庭在和平期间无权审理:

非军事人员实施的《军事司法法》规定的国际人道法罪行(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

宪兵队军事人员以及其他国防和安全部队人员在履行民事司法警察或行政警察职责时实施的普通罪行;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罪行,除非该未成年人是武装部队成员。

129.在战争时期和特殊时期,军事法庭的管辖权还包括:

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

主犯、共犯或从犯之一是军事人员的一切罪行;

对国家武装部队及其设施或装备实施的一切罪行。

130.不得对军事法庭的判决提起上诉,但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撤销原判上诉。

镇级区法庭

131.镇级区法庭是根据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设立的,该法对划分为若干镇级区的大区首府的司法组织加以改革,以帮助大审法庭分担工作。在民事、习俗和商事案件方面,镇级区法庭的职权与初审法庭相同。在刑事案件方面,镇级区法庭有权审理轻罪和违法行为,但上述法律第83条所列的严重罪行除外,这些罪行仍属大审法庭的管辖范围。

乡法庭

132.在每个尚未设立初审法庭的乡设立了乡法庭。乡法庭为独任法官法庭,根据2018年6月1日第2018-37号法第72条的规定,对受习俗管辖的所有人以及与受习俗管辖的事务有关的一切争端拥有管辖权,无论所涉金额为何,还对源自习俗的地方习惯引起的一切争端拥有管辖权。

133.乡法庭还有权审理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的年租金未超过100万非洲法郎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最后,在民事和商事案件方面,乡法庭有权处理金额未超过100万非洲法郎的索赔要求。

(c)其他主管人权事务的机构

134.在行政层面还存在其他机构,有些是《宪法》规定的,有些是由法律或法规设立的,所有这些机构都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主要包括以下机构。

议会

135.尼日尔议会由名为国民议会的单一议院组成,国民议会有171名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的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从立法角度来看,议会的一项关键作用是制定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并确保这些框架和原则符合国际和区域人权标准。

136.议会授权批准行政部门所签署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并颁布必要的法律,将其纳入国内法律。议会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确保其履行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职责,从而使政府对人民负责。确保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与本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协调一致。

137.议会对国家预算以及分配给各个促进和保护人权机构的拨款进行表决。

全国人权委员会

138.全国人权委员会是根据2010年11月25日《宪法》第44条设立的,受2012年8月12日第2012-44号组织法管辖,该法确定了全国人权委员会的组成、组织、权限和职能。全国人权委员会是符合《巴黎原则》的独立行政机关,被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授予A级地位。

139.全国人权委员会负责确保在本国全境尊重人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请求请全国人权委员会采取行动或由其自行采取行动。促进人权的任务是国家人权机构的一项核心职能。这项职能包括通过信息和教育提高公众认识,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在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可用的补救机制。提高公众认识活动可包括一般性提高认识运动或有针对性的运动。一般性提高认识运动向公众提供基本的人权信息,并说明全国人权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有针对性的提高认识运动侧重于一项具体权利或一系列权利。

140.根据上述法律第20条,全国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一般人权,特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所有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

141.鉴于本国社会政治背景的特点是大量人口为文盲,提高认识似乎是促进人权的最佳途径。根据2018-2019年家庭生活条件统一调查,总体识字率为34.3%,其中男性为34.4%,女性为33.4%。

142.人权教育和培训是全国人权委员会建立人权文化和普及人权的第二个决定性支柱。作为保护人权任务的一部分,全国人权委员会充分参与制定和实施人权教育方案。

143.在保护人权的框架内,法律赋予全国人权委员会监测在本国境内尊重人权情况的职权。该委员会的一般监督任务在原则上不受限制,是保护人权的一项重要手段。这项任务包括通过调查或实况调查团收集侵犯人权行为的证据。因此,全国人权委员会有权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和问询,并有权受理和调查关于个人情况或一般关切的申诉或请求。在这些调查结束时,全国人权委员会将查明的侵犯人权情况提交政府,并提出旨在制止这些行为的举措。该委员会每年向国民议会提交一份尼日尔人权状况报告。

144.《组织法》还赋予全国人权委员会咨询或准立法职能。这些职能包括应有关部门请求或行使自行采取行动的权利,向议会和所有其他主管机关就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一切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性质的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第21条)。这些意见涉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一切相关事项,特别是与人权有关的法律草案和法案”。为此,全国人权委员会有权对现有法律以及政府和议会正在考虑通过的立法进行审查和评论。全国人权委员会通过这种做法来确保本国法律、法规和实践与本国加入的国际文书协调一致。这一职权相当于建议权,所涉范围广泛,审查对象除了“以维护和扩大人权为具体目的”的现有法律、政策和实践以外,还包括所有法律和所有情况。因此,这一职权适用于现行法律以及影响所有人权的法律草案和其他法规。

145.此外,根据《组织法》第21条,全国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本国法律与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协调一致,并确保这些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全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促进批准和执行国际准则以及监督其执行情况来履行这一职责。

146.2020年5月6日通过的第2020-02号法根据201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赋予全国人权委员会作为独立国家机制对拘留场所进行监督的任务,使该委员会的任务得到加强。

最高传播委员会

147.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传播委员会受关于最高传播委员会的组成、权限、组织和运作的2012年6月7日第2012-34号组织法管辖。该委员会是独立行政机关,任务是确保和保障视听、印刷和电子媒体在遵守法律前提下的自由和独立性。

148.最高传播委员会确保新闻自由的有效行使。修订了2012年6月7日第2012-34号法和关于视听传播的2018年4月27日第2018-23号法的2018年5月16日第2018-31号法对最高传播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修订。最高传播委员会负责管理扶持新闻媒体的公共基金,以支持不同国家机构。该基金是根据客观标准来分配的。2019年,该机构向35家尼日尔私营媒体(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提供了2.905亿非洲法郎,其中2016年为8,800万非洲法郎,2017年为2.025亿非洲法郎。该基金旨在加强私营新闻机构的技术、取材和编辑能力,帮助尼日尔建立真正的传媒企业。随着近期实施的改革,该基金将不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新闻机构,而是用于为其提供培训和设备。因此,在2020年分配给23家新闻机构的271,482,271非洲法郎中,65%用于设备,35%用于记者培训。

149.关于新闻自由状况,应当指出的是,尼日尔于2011年11月30日签署了《桌山宣言》,是首个签署该宣言的国家,这一宣言呼吁废除关于通过新闻媒体实施诽谤和侮辱罪行的刑事法律。根据国际无国界记者组织的2020年世界新闻自由排名,尼日尔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57位。尼日尔2019年排名第66位,2018年排名第63位,2017年排名第61位,2016年排名第52位,2015年排名第47位,2014年排名第48位,2013年排名第43位。

150.近几年的数字完全不能说明尼日尔的新闻自由有所倒退。国际无国界记者组织的依据可能是一些私营媒体关闭。实际上,这只是行政和税务措施,目的是防止可能发生的公共秩序混乱,并恢复国家权利。关闭这些媒体的唯一理由是有必要制止这些媒体所传播的仇恨、叛乱和煽动暴力信息及其在税务方面缺乏爱国心的现象。关闭这些媒体的行动是依法进行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和平与安宁,恢复秩序,使共和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得到遵守。

151.应当指出的是,自2010年通过将新闻罪“非犯罪化”的法律以来,没有记者因通过新闻媒体实施的罪行(诽谤、侮辱)而被拘留。需要指出的是,该法并不禁止逮捕犯下普通法罪行的记者,因此,一旦有记者被捕,无论原因为何,有些人都会感到愤怒,从而造成混乱。

152.尼日尔的媒体空间正在经历剧变。除了2家公共报纸以外,尼日尔还有54家私营报纸以及8个在线新闻网站。下表按大区列出了覆盖全国的公共和私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数量情况:

表6按大区分列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数量情况

大区

私营电视台

私营电视中继台

私营广播电台

私营广播中继台

乡镇广播电台

阿加德兹

-

4

5

8

21

迪法

-

3

-

4

16

多索

-

4

8

7

22

马拉迪

-

4

10

7

27

尼亚美

15

-

30

4

7

塔瓦

-

5

9

7

29

蒂拉贝里

-

3

8

3

38

津德尔

1

4

7

8

33

共计

16

27

77

48

193

资料来源 : 最高传播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

153.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是一个宪法机构,受确定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的权限、组成、组织和运作的2011年12月7日第2011-40号组织法及其随后修正案的管辖。该理事会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协助共和国总统和国民议会。该理事会是有利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对话工具,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代表尼日尔。该理事会由91名成员组成,由其所属机构以民主方式任命,其中8名常设成员组成主席团。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每次不超过15天,并应共和国总统或国民议会议长的要求举行特别会议。在会议结束时,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各个领域作出决议。

负责起草提交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报告的部际委员会

154.该委员会最初根据2010年3月17日第013/MJ/DH/DDH/AS号法令设立,隶属于司法部人权总局。根据关于司法部组织的2016年7月22日第2016-382/PRN/MJ号法令,该委员会现在由司法部长直接领导。该委员会设有一个常设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该委员会负责起草提交联合国和非洲条约机构以及普遍定期审议的初次和定期报告,并就提交这些报告后提出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该委员会的改革及其地位的提高使尼日尔得以改善在起草并向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提交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方面的滞后情况。

155.下文第301至第311段详细介绍了该委员会的工作和成就。

人权和社会行动局

156.人权和社会行动局设于司法部内,其任务包括:

制定和执行国家人权政策以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计划;

采取旨在防止侵犯人权行为的行动措施,并在必要时提出适当解决办法,以制止此类侵犯人权行为,并确保对此类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或其受益人进行赔偿;

开展关于人权和人的提高认识、宣传和教育活动,传播和普及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文书以及负责监督和执行这些文书的机构提出的建议;

监测和管理司法部与民间社会、各协会、非政府组织、全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在人权和人的领域开展工作的一切其他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对执行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标准的措施进行调查、规划和评估研究;

确保有效执行与人权有关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法律文书;

监督司法部与所有参与促进和保护人权和社会保障的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体之间的协商框架的管理情况。

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

157.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根据《宪法》第6条设立)负责组织、进行和监督投票,并宣布临时结果。关于《选举法》的2017年8月14日第2017-64号组织法及其随后的修正案规定,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是常设机构,独立于任何权力、权威或组织,在管理、组织和运作方面享有自主权。

158.新的全国独立选举常设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日成立,委员会委员于同年11月13日宣誓就职,此后,该委员会在尼日尔首次编制了选民生物特征登记册,该登记册用于最近在2020/2021年选举期间举行的地方选举和大选。

159.因此,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面临的主要挑战仍然是编制可靠和安全的选民生物特征登记册,以及组织可信、透明和民主的选举。多个国家和国际观察员认为,这些选举总体上进行得很顺利,这有助于加强共和体制,确保尼日尔自独立以来首次实现民主权力交接。

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

160.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是一个常设框架,通过尼日尔政治阶层(包括各种派别)与政府就国家利益问题开展对话和协商,来防止、解决和管理政治冲突。该机构于2004年1月30日根据部长会议第2004-030/PRN/PM号法令成立。

161.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的成立为民主和共和体制的稳定和巩固创造了条件。为此,该理事会必须确保成员之间进行协商,包括通过《宪法》、《政党宪章》、《选举法》和选举的合法性、各机构的宪法特权、公平利用国家媒体、反对派的权利和《政治道德守则》。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还负责在民众中建立公民文化,从而促进加强民族团结。

162.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在国民议会每届常会之前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该理事会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每一个得到法律承认的政党都由其主席代表,主席如无法出席,则任命一名代表。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由政府首脑,即总理阁下担任主席。主席由两名副主席,即反对党领袖和多数党领袖协助。该理事会还包括“重要见证人”,他们因个人地位而得到任命,是在民间社会具有相当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在有需要时参加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的会议,就具体问题发表意见。

163.全国政治对话理事会还通过在尼日尔民众中建立公民文化,促进加强和巩固和平。因此,在技术和财政伙伴的支持下,在各级为各政党成员组织了数次培训,以扩大公民参与,并使各政党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共和国调解员

164.共和国调解员是根据经2013年6月17日第2013-30号法修订和补充的2011年8月8日第2011-18号法设立的。在司法机关尚未受理的前提下,共和国调解员可对以下情况进行干预:

公民与公共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公共机构以及负有公共服务使命的机构之间的纠纷;

共和国调解员获悉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情况,只要有确凿理由相信某人或某一群体已经或可能由于公共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异常损害;

维护儿童和弱势群体的权利;

应行政和立法部门的要求,参与一切旨在改善公共服务的行动或公共行政部门与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之间的一切调解行动;

维护公民获得公共信息的权利(关于获得公共信息和行政文件宪章的2011年2月23日第2011-22号法令第28条)。

165.例如,下表说明了调解员2016年至2019年的活动。

表7调解员收到的申诉情况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登记的申诉数量

118

90

153

180

已处理(已结束)的申诉数量

73

30

102

114

正在处理的申诉数量

45

60

51

66

年底剩余的申诉数量

45

60

51

66

资料来源 : 调解员办公室。

表8由调解员办公室结束的申诉的统计数据

类型

年份

申诉结束

申诉人表示满意

调解员无法解决

申诉人被驳回

受到指称的行政部门拒绝合作

2016 年

73

48

11

9

5

2017 年

30

19

4

5

2

2018 年

102

62

18

16

6

2019 年

114

86

10

13

5

资料来源 : 调解员办公室。

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高级管理局

166.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高级管理局最初是根据2011年7月26日第2011-215/PRN/MJ号法令设立的常设国家机构。为了纠正该法令不符合《关于国家反腐败机构的雅加达原则》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问题,通过了2016年12月6日第2016-44号法。现在,这项法律规定了该机构的组织、权限和运作。该法加强了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高级管理局的司法和机构能力,该机构目前有权自行采取行动,行使司法警察权力,查阅监察或监督报告,查明腐败所得资产、确定其下落并予以司法控制,扣押和封存物证。

167.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高级管理局将所编写的调查报告直接转交共和国检察官,如果发现的事实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检察官必须要求启动司法调查。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高级管理局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反腐败战略》文件和2018年1月5日第2018-007/PRN号法令通过的2018-2020年行动计划。《国家反腐败战略》围绕三大方针展开,即加强预防腐败、改进反腐败制度以及加强国家和国际两级在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方面的伙伴关系与合作。

168.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高级管理局的任务是防止和打击腐败和类似犯罪。该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共同负责构思、制定、实施和监测《国家反腐败战略》及其行动计划。该机构开设了推特账户,在脸书和油管上均有介绍资料,还拥有网站(www.halcia.ne),网站提供投诉和举报表格,缩短了该机构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该机构由7名常设成员组成,包括:

共和国总统任命的4名国家公共行政人员,其中1名为妇女;

1名在反腐败领域开展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当选代表;

1名由尼日尔工商会主席团任命的在经济或金融领域工作的私营部门当选代表;

1名妇女组织当选代表。

个人数据保护高级管理局

169.个人数据保护高级管理局是独立行政机构,负责确保对个人数据的处理符合现行法律和尼日尔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该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财政自主权。该机构确保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使用不侵犯公共自由或对公民隐私构成威胁,特别是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中。

170.因此,该机构主要负责:

向所涉人员和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员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对一切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咨询请求作出答复;

制定关于处理和保护个人数据的良好行为守则;

接受个人数据处理声明并对个人数据处理进行授权,或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撤销授权;

接受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声明和投诉,并将对这些声明和投诉采取的后续行动告知提交人;

毫不拖延地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违法行为通知主管司法部门;

确定保护个人数据的适当措施和必要保障;

在必要时通过宣誓人员对个人数据的一切处理进行核查;

对不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员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更新并公布个人数据处理目录,以供查阅;

向从事个人数据处理活动或进行这方面测试或实验的个人和组织提供咨询;

就与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一切法律草案发表意见;

参加与保护个人数据以及在广义上与公共自由和隐私有关的科研、培训和学习活动;

按照部长会议法令规定的条件,授权跨境传输个人数据;

提出可能简化和调整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建议;

与其他国家的个人数据处理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参加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国际谈判;

起草年度活动报告并提交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总理。

传统酋长制

171.传统酋长制受2015年1月13日第2015-01号法管辖,该法规定了酋长制的地位,并经2019年11月25日第2019-01号法修订。在尼日尔,和许多非洲国家一样,传统酋长的作用仍然取决于本土社会文化的正统程度。传统酋长是习俗和道德的守护者,确保这些习俗和道德得到尊重。然而,这一传统作用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根据公共行政或国家权力的任务而作出了调整。

172.如今,传统酋长确保:

保护所辖公民和社区的个人和集体权利和自由;

维护和谐和社会凝聚力;

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实行宗教包容,习俗得到尊重,只要这些做法不扰乱公共秩序或侵犯社区其他成员的权利和自由。

173.除了维护和平与社会安宁的职责外,传统酋长还对社区、部落、特定酋长领地、聚落或地区、部落集合、区、苏丹领地的所有人口行使权力,包括在这些地方和/或附属于这些地方的领土定居的外国人。

174.在防止冲突、维护和平和社会凝聚力方面,传统酋长有权在不违反《农村法》规定的情况下,在习俗、民事、商业和土地交易事项方面对各方进行调解,并根据习俗,对于酋长所辖习俗社区和传统社区拥有受到承认的传统权利的耕地和牧场,确定家庭或个人对此类土地的使用。在所有案件中,酋长均应对和解或未和解情况作笔录,笔录应记录在特设登记册中,其摘要应提交给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主管司法部门。

国家现代化高级委员会

175.国家现代化高级委员会由2005年12月30日第2005-361/PRN/PM号法令设立,隶属于总理办公室,负责根据政府制定的指导方针,与相关部委合作,设计、监督、协调、监测和评估所有旨在实现国家和地方政府现代化的行动。

176.在权力下放方面,国家现代化高级委员会作为行政改革和权力下放问题高级委员会的继任机构,根据其职权,制定了有关权力下放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在该委员会的主导下,对文本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地方政府基本法》。委员会还制定了关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助计划的文本,并通过建立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局加以落实,此外还最终确定了权力下放宪章草案。另外,委员会还对权力下放行为体的能力建设进行了研究,从而在国家行政学院建立了一个由地方政府管理培训中心负责的一站式培训中心,并起草了国家权力下放政策文件草案。

177.2013年7月12日,部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国家现代化国家政策文件的法令草案(2013年7月12日第2013-249/PRN/PM/HCME号法令)。随着尼日尔进入第七共和国时期,国家现代化高级委员会在尼日尔复兴计划的指导框架内,根据总理发表的《总体政策宣言》的目标,参与了若干项目,以实施具体的现代化行动。其中包括实施国家现代化国家政策文件、完善公共服务现代化动态进程、启动关于改变领导者和公民行为的研究、起草公共行政程序手册草案,以及启动尼日尔国家现代化和权力下放项目的活动。

3N倡议高级委员会(尼日尔人养活尼日尔人倡议高级委员会)

178.该委员会根据2011年9月6日第2011-407/PRN号法令成立,其愿景是使尼日尔成为一个有能力抵御任何粮食和营养不安全风险的国家,并使农业部门充分发挥作为社会转型和经济增长载体的作用。目标是利用当地农产品和农业食品满足国家粮食需求,从而实现食物权,同时促进生产者创收。

179.3N倡议高级委员会是一个隶属于共和国总统办公厅的任务管理机构。该委员会确保跨部门协调,促进尼日尔实现粮食和营养安全以及可持续农业发展目标。它负责进行协调和规划,开展技术、经济和财政研究,筹集资金,推动改革,并进行监测和评价。2016年11月3日第2016-603/PRN号法令规定了3N倡议高级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180.2012年4月18日第2012-139/PRN号法令通过了“尼日尔人养活尼日尔人”3N倡议战略。其总体目标是“帮助尼日尔人民可持续地摆脱饥饿和营养不良,保障他们有条件充分参与国家生产和提高收入”。具体而言,该战略旨在加强国家粮食生产、供应和应对粮食危机与灾害的能力。3N倡议的战略围绕5个战略轴心构建,即:

战略轴心1: 农林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增长和多样化;

战略轴心2: 向农村和城市市场定期供应农产品和农业食品;

战略轴心3: 提高民众应对气候变化、危机和灾害的能力;

战略轴心4: 改善尼日尔人民的营养状况;

战略轴心5: 促进、协调3N倡议,推动改革。

尼日尔社会互助保险局

181.根据2015年9月4日第2015-474/PRN/MET/SS号法令,尼日尔成立了名为“尼日尔社会互助保险局”的社会性质公共机构,其任务是监测和监管经批准的社会互助保险,并继续实施尼日尔的社会保护政策。成立尼日尔社会互助保险局是为了回应共同体的要求。2009年6月26日关于西非经货联社会互助保险法规的第07-2009/CM/UEMOA号条例第23条规定,每个成员国都有义务设立一个社会互助保险管理机构并建立互助保险国家登记册。这是继科特迪瓦之后在西非经货联地区设立的第二个机构。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182.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2003年8月5日第2003-0034号法成立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和财政自主权的社会性质公共机构,由劳动部长负责监督。其任务是管理根据2012年9月25日关于《劳动法》的第2012-45号法为雇佣劳动者设立的各个社会保障分支门类,即:

家庭福利分支,旨在减轻参加社会保险者在子女出生、抚养和教育方面的负担;

职业风险分支,旨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并在必要时减轻这些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和死亡);

养老金、残疾养恤金和遗属养恤金分支,旨在保证退休职工的收入,并在其死亡时保证其受益人的收入。

183.此外,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还管理着一个卫生和社会行动基金,旨在为雇员及其家属提供实物福利。如今,其中一些实物福利已扩大到覆盖全体人口(参保和未参保人员),即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医疗社会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在社会促进中心妇女之家为失学和处境不稳定的女童和妇女提供的职业培训。

全国社会对话委员会

184.这是一个四方机构,负责在社会合作伙伴之间就与各种社会冲突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和持续反思。委员会由32名成员组成,其中每组8人,即政府、最具代表性的雇主专业组织、最具代表性的工人专业组织、民间社会和合作组织的代表。

185.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尼日尔的社会对话。负责以下事项:

在社会合作伙伴之间有效开展社会对话;

防止和管理集体冲突;

促进解决集体冲突。

尼日尔自主养老基金

186.尼日尔自主养老基金根据2012年12月31日第2012-69号法设立,是一个社会性质的公共机构,任务是发放、清算和支付公务员的养恤金。自2014年7月22日通过第2014-490/PRN/MFP/RA/MF号法令批准其章程以来,该机构开始运作。尼日尔自主养老基金在马拉迪和塔瓦设立了两个区域办事处,由此开展退休金处理服务的权力下放工作,这两个办事处负责接收、处理、传送和监测养恤金档案,并为退休人员开具医疗证明。尼日尔自主养老基金还参与资助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的孤儿,提供结婚费用,并为夫妇或家庭提供住房。

国家金融情报处理中心

187.该机构根据2004年6月8日第2004-41号法设立,该法后被2016年10月31日关于打击洗钱的第2016-33号法废除。该机构的任务是收集和处理有关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渠道的金融情报。2019年7月26日,部长会议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并考虑到2015年7月2日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第02/2015/CM/UEMOA号指令,以法令形式通过了《国家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风险评估报告》。

司法和监狱事务监察总局

188.该局的任务是训导司法和监狱部门,加强对法院人员的监督,改善被拘留者的生活条件。通过2019年6月7日第2019-304/PRN/MJ号法令,该局的行动手段得到改进,工作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加强。该局目前由多个部门组成,其职权和结构将由法令规定。

“绿线”国家协调中心

189.该机构是为了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而设立的。其任务是打击司法部门的腐败、权力交易和类似罪行。2019年6月7日第2019-305 PRN/MJ号法令对其组成、运作和职权进行了重组。当事人可拨打免费电话(08001111),作为受害者或证人举报任何腐败行为。

中央扣押、没收、冻结和追回犯罪资产管理局

190.该局根据2017年7月13日第2017-599号法令成立,在管理刑事诉讼中扣押或没收的资产方面履行公共服务任务。主要任务包括:

管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扣押、没收、冻结或采取临时措施的所有资产,不论其性质如何;

集中管理在刑事诉讼中扣押的所有款项;

管理在刑事诉讼中追回的资产;

经检察院或预审法官授权,处置被扣押的资产,并与检察院或预审法官协商对资产进行特别管理;

协调涉及特别没收资产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工作,并应检察院的要求,就相关案件提供协助;

向检察院和刑事调查处提供一般性专题信息;

与国际司法合作和刑事事项互助局联络,在国际司法协助范围内提供扣押、没收、冻结和追回资产方面的协助;

监督检察院、刑事调查处和司法部负责执行涉及特别没收境外资产的判决的部门执行刑事政策的情况,以及预审法官与国有土地和地籍事务主管适用这些判决的情况。

全国打击贩运人口和非法偷运移民协调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协调委)

191.全国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委员会归司法部长管辖,根据2010年12月16日关于人口贩运的第2010-86号法令设立。全国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委员会是推动、设计和制定与防止人口贩运相关的政策和方案的机构。为此,委员会制定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政策和方案,并提交给政府。这些政策和方案以国家行动计划的形式落实,由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实施。

192.全国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团领导,主席团包括一名主席,由一名副主席和两名报告员协助。除主席团外,还有16名代表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的成员。委员会与负责起草普遍定期报告、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部际委员会以及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合作,协助起草关于人口贩运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5月26日关于偷运移民的第2015-36号法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扩大到偷运移民领域。

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

193.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归司法部长管辖,根据2010年12月16日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第2010-86号法令设立。该局是执行和实施全国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委员会通过的国家政策和战略以及实施相关行动计划的业务机构。为此,该局制定和开展宣传、培训和教育运动,以减少不断出现的人口贩运风险。

194.该局接收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及运输公司提供的与贩运人口有关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在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后,如果怀疑存在贩运活动,该局应起草一份详细报告,并立即将报告提交给具有属地管辖权的检察官,以便依法行事。

195.此外,根据上述法令第6条的规定,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与司法和警察机关以及任何其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定期收集和公布以下相关信息:

因贩运人口或相关罪行而被逮捕、起诉和定罪的贩运者人数;

受害者人数、年龄、性别、国籍和招募方式;

贩运路线和主要趋势(原籍国、过境国);

使用的运输方式;

在尼日尔过境的情况(有无伪造证件);

国内和跨国贩运案件的数量;

返回尼日尔或遣返至外国的人数。

196.该局与国家和国际伙伴合作,组织和协调对侦查、执法、起诉、审判、移民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防止贩运人口方面的培训。

197.国家打击人口贩运事务局由局长领导。下设4个部门,由部门负责人领导。在每个设有大审法院的主要城市都有区域代表。最后,根据2015年5月26日第2015-36号法,该局的职权范围扩大到偷运移民领域。

国家法律和司法援助署(司法援助署)

198.该机构是根据2011年12月14日第2011-42号法设立的,该法规定了适用于法律和司法援助的规则,并设立了一个名为“国家法律和司法援助署”的公共行政机构。该机构的任务是向某些类别的弱势群体和没有足够收入支付诉讼费用的群体提供法律和司法援助。该机构协助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司法援助政策,协调所有相关活动,还负责为各行为体之间的协商提供框架,并调动财政、物力和人力资源。

199.为了确保辩护权,在2018-2019年,有124名律师在尼亚美上诉法院下设的唯一一家律师协会注册,另有9名实习生,共计133人。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国家建立了公设辩护人制度,由通过司法部长令任命的志愿者组成,确保为无力承担专业律师服务的人提供辩护。

(d)文书在国内法中的可援用性和适用性

200.《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就任何侵犯《宪法》、国际公约和现行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行为向国家主管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约》一经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即具有充分效力。然而,某些国际人权文书的适用需要修改现行法律或采取国内措施。另一方面,诉讼当事人所依据的条约规定必须具有直接效力,为此必须符合若干标准。

201.当诉讼当事人援引一项条约规定时,法官如果要适用该规定,则该条规定不应要求采取国内执行措施。这意味着它必须是准确、完整和无条件的。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通过国内的执行文本。此外,许多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必须通过执行文本。

202.尼日尔法院有时会在裁决中援引国际公约,例如在儿童监护权案件中援引《儿童权利公约》,以确定儿童的最大利益所在,或在需要确定审判是否公正的案件中,援引《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者的补救、赔偿和康复

203.上述所有法院在行使职能时,都有权审理与侵犯人权有关的诉讼,无论这些权利是载于已批准的国际文书还是载于《宪法》或现行法律法规。作为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守护者,法官有责任监督对人权的尊重,谴责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是,也存在保护权利和自由的非司法程序。

204.在侵犯自由的问题上,司法管辖权可能涉及行政、民事、刑事、宪法、社会或选举事项,具体取决于侵犯者的行为或身份。因此,在对引起不满的行政行为提出越权之诉时,行政法官将有管辖权;当侵犯行为构成犯罪时,由刑事法官管辖;在民事、商事或习惯领域的诉讼中,民事法官有管辖权;如果诉讼涉及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社会法院管辖;如果争议涉及全民公决、地方选举、立法选举或总统选举,则由选举法官管辖;如果一项法律的合宪性受到质疑,由宪法法官管辖。

(f)诉诸行政法官

205.行政法院有权审理与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关的所有诉讼,即完全管辖之诉。任何尼日尔人或外国人,如果政府当局非法损害了其自由或侵犯了其权利,均可向法院提起越权之诉,要求撤销相关决定。也可以要求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06.最高行政法院对越权之诉有初审和终审管辖权,行政法院对完全管辖之诉有初审管辖权,上诉法院的行政分庭在对行政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时具有管辖权。对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

207.对行政当局的任何决定都可以提出越权之诉,但申诉人在诉诸法院之前,必须在公布或通知决定后2个月或15天(如果是个别措施)内,提出非争诉申诉或等级申诉。如果申诉被拒绝,或者如果行政部门超过2个月或超过15天(视情况而定)没有答复,申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撤销该决定:行为人无权限、形式上的缺陷,权力滥用、违反法律。宣布撤销后,对任何人都有效,并在被撤销的行为发生之日生效。

(g)诉诸司法法官

208.司法法官受理个人之间的诉讼,特别是私人关系中的权利保护,也受理公民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诉讼,尤其是在损害个人基本自由的情况下(“暴力行为”理论)。因此,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具有刑事、民事、商业、习惯或社会性质,这取决于当事方之间争端的性质。

209.尼日尔的法院分为两类,即初审法院和终审法院。初审法院包括各种法庭(见上文第101-125段),终审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军事法庭和高等法院。尼日尔司法实行二次听证原则。任何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的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有义务在每次裁决后告知当事人这一权利。

210.因此,可以就法院作出的裁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有以下例外情况:在习惯法方面,对初审法院、镇级区法院和大审法院负责习惯法事项的法官所作裁决不服的,可向大审法院提起上诉;在社会事务中,如果诉讼金额不超过10万非洲法郎,则不得对判决提出上诉。最后,军事法庭的判决为一审和终审判决。

211.上诉法院做出的是终审判决,即只能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判决。最高法院不是第三级法院,因为它只对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h)诉诸宪法法官

212.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和解释《宪法》时,可通过抗辩途径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的任何当事方都可以向任何法院提出法律违宪的问题。该法院必须暂缓作出裁决,直至宪法法院做出决定,宪法法院必须在30天内进行干预。被宣布违宪的规定在法律上失效。宪法法院认定违宪的裁决将按照紧急程序在《共和国公报》上公布。

213.也可以通过主诉程序诉诸宪法法院,但只能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总理或十分之一的议员提出。宪法法院的裁决不得上诉。宪法法院的裁决对公共当局以及所有行政、民事、军事和司法部门具有约束力。

(i)诉诸选举法官

214.大审法院以特别形式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裁决,对地方选举的合法性、透明度和诚意进行监督,并宣布选举结果。对于大审法院关于选举事项的决定,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作为终审法院作出裁决。

215.宪法法院监督总统选举和立法选举的合法性。宪法法院审理申诉,就总统选举和立法选举的争端作出裁决,并宣布投票结果。宪法法院对全民公决的合法性进行裁决,并宣布最终结果。宪法法院有权裁定选举事务中的越权之诉,而无需事先诉诸行政补救办法。宪法法院必须在向书记官处提出上诉后5天内作出裁决。

(j)非司法补救办法

216.除司法补救办法外,个人如果对涉及自己的行政决定不满,可以通过非争诉申诉直接向行为部门、或通过等级申诉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共当局上级部门申请撤销该决定。因此,可以要求决定部门撤回该决定,或者由其上级撤销该决定。

217.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只要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都可以向共和国监察员办公室提出申诉。

(k)受害者赔偿和援助制度

218.《民法》第1382条规定:“若任何个人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则其有义务予以赔偿。”这里涉及的是个人行为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所犯过错与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理案件的法院将裁定赔偿。招致损害的行为可能是由于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意外伤害或者实施轻罪或重罪。法官裁定的损害赔偿旨在补偿财产损失及财产之外的损失,前提是这种损失是确定和直接的。因此,只要损失是确定的,所遭受的损失、失去的收益以及丧失的重要机会都可以得到赔偿。

219.在行政部门无过失或有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要求国家赔偿,即使国家将对有过失的工作人员采取追索行动。如果公职人员造成的损害是因公造成的,并且是确定的和直接的,则应予以赔偿。此外,在无过失责任的情况下,该损害还必须是异常和特别的。过失可以是职务过失,由于这种过失是特定公职人员犯下的,所以属于个人过失,也可以是无个人特征的公务过失。

220.2018年12月19日第2018-86号法设立了恐怖主义行为受害者赔偿基金,但尚未投入使用。

221.诉诸司法是一项基本权利,载于各种国家和国际法律文书,包括《宪法》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此,根据2011年12月14日第2011-42号法设立了国家法律和司法援助署,以帮助受害者。该机构的任务是向所有人提供法律援助,向某些类别的群体提供司法援助。对该机构而言,法律援助包括组织一系列服务,以增进对法律、司法及其机构的了解,防止冲突,促进争端的解决。

222.法律援助服务是免费的,面向所有人,不分国籍、性别、年龄或任何其他考虑因素,甚至在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之外提供。这些服务在地方法律和司法援助办公室或在流动法院期间以下列形式提供:提高个人或群体对一般法律和司法的认识,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方法,引导个人到负责落实其权利的机关、行政部门或机构,以及协助公民起草不属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专属权限的法律文件。

223.司法援助则不仅考虑到人口的文盲率和贫困率,还考虑到其他限制因素,如法院距离遥远、律师集中在首都、律师费高昂以及某些法律诉讼费用高昂。司法援助包括在司法程序期间向受益人提供下列服务:由律师或非律师的公设辩护人提供协助和辩护;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司法援助的受益者是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

224.下列弱势群体自动获得司法援助:

因重罪、轻罪或违法行为被起诉的未成年人;

刑事法庭审理的未成年受害人;

因残疾而无法为自己辩护的残疾被告或民事当事人;

在刑事法庭出庭的被告;

《刑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第八章所述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

要求支付抚养费、解决遗产问题或获得子女监护权的妇女。

225.例如,2015至2018年期间,向22,153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同期为3,371人提供了司法援助服务。为了加强该机构的运作,于2019年3月对10个地方法律和司法援助办公室进行了评估查访,并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于2019年4月在多索组织了一次活动规划讲习班。由此开展了若干活动,包括为36名非律师的公设辩护人提供了辩护技术培训,其中16人在多索,20人在津德尔,并为记者提供了关于媒体在实施法律和司法援助制度中的作用的培训。讲习班培训了30名媒体工作者,还提高了六个大区(迪法、马拉迪、尼亚美、塔瓦、蒂拉贝里和津德尔)妇女的认识。这一宣传活动是5月13日纪念活动的一部分,提高了1,000多名妇女对法律和司法援助制度以及性别暴力的认识。

(l)负责确保尊重人权的国家机构和机关(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移民工人、身份不正常的外国人)

妇女权利

226.在机构层面,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事务部仍是负责促进性别平等的政府机构。尼日尔于2017年8月10日修订并通过了《国家性别政策》,以应对人口、环境、安全问题、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移民和气候变化等新挑战。还应指出的是,于2017年设立了国家性别问题观察站。

227.在社会经济层面,为改善人民,特别是妇女的生活条件,尼日尔设立了若干机构,其中包括:

“尼日尔人养活尼日尔人”3N倡议,为妇女提供减轻家务劳动的设备和开展创收活动的资金;

实施社会安全网方案;

在企业之家设立一站式窗口,为妇女创业提供便利;

增强妇女经济权能国家战略及其2018-2022年五年行动计划;

在7个大区(迪法、多索、马拉迪、塔瓦、蒂拉贝里、津德尔和尼亚美)建立342个多功能平台,其中102个在2018年配备了谷物研磨机、砻谷机、充电器、榨油机、研磨机、烘干机、锯子、水泵(带或不带水塔和/或配水体系),以及由灯泡组成的微型电网;

实施“更好地保护女童”方案,支持数百名被排除在学校系统之外或失学的女童从事生产性活动,如蔬菜种植、畜牧业、小商业和缝纫;

228.在社会层面,为了促进改变对尼日尔女童和妇女的态度和社会偏见,采取的措施包括:

实施青少年倡议“为尊严而掌握知识”,通过安全空间,教育青春期少女负责任地管理其生育能力,并让社区参与打击童婚和早孕以及传授生活技能、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知识,从而支持营造有利的社区环境;

实施萨赫勒区域妇女赋权和人口红利项目,成立了未来丈夫俱乐部,目的是在尼日尔的五个大区,即蒂拉贝里、多索、塔瓦、马拉迪、津德尔,培养男童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对性别关系的积极态度;

根据2018年3月7日第0027/MPO/SG/DL号法令设立了国家人口红利观察站,通过促进对经济和社会数据的生产、分析和传播指标的持续监测,确保信息监督,以提醒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注意;

在法律方面,国家继续努力,特别是国民议会通过了2017年8月21日第2017-22号法,批准了《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妇女发展组织章程》,并起草了“伊斯兰教、计划生育和人权”模块。

229.为了提高妇女在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尼日尔于2019年修订了在民选职位、政府和国家行政部门建立配额制度的法律,将民选职位的配额从15%提高到25%,任命职位的配额从25%提高到30%。

230.在打击性别暴力方面,已采取措施减少这一问题,包括:

2017年通过了《防止和应对性别暴力国家战略》及其2017-2021年五年行动计划,旨在到2021年将尼日尔的性别暴力发生率从28.4%降至15.4%,并促进实施《国家性别政策》战略轴心2:“加强体制和法律框架,以有效落实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打击性别暴力,使男女平等参与权力管理”;

在欧洲联盟的支持下,发起了一项名为“聚光灯倡议”的新倡议,以消除一切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包括残疾女童)的行为,尤其关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有害习俗及其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联系。2019-2020年为第一阶段,在性别暴力发生率最高的四个大区――马拉迪、塔瓦、蒂拉贝里和津德尔――集中开展了行动;

作为迪法大区人道主义方案的一部分,通过了2017年制定的《防止和应对性别暴力标准作业程序手册》;2018年共报告和记录了341起性别暴力事件,其中29%涉及剥夺机会和服务资源,16%涉及性暴力,27%涉及身体攻击,5%涉及强迫婚姻,23%涉及精神虐待。

儿童权利

231.尼日尔特别重视儿童保护。在这方面,尼日尔主要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并通过了若干国内立法、体制和其他措施,包括:

2010年6月4日第2010-474/PCSRD/MPPF/PE号法令,规定了私营儿童收容、倾听、指导或住宿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条件;

2013年7月5日第2013-247号法令,通过了《国家幼儿综合发展政策》;

2013年8月23日第2013-344号法令,通过了《儿童保护框架文件》及其行动计划;

2014年3月28日第0041/MJ/GS/PPG号法令,设立了司法系统的社会服务部门;

2014年11月5日第2014-060号法,修订了《尼日尔国籍法》;

2014年11月20日第2014-72号法,规定了少年法庭的管辖权、职责和运作;

2017年1月18日第0000031/MPF/PE/SG/DGPE/DL号法令,为涉嫌与相关团体和/或恐怖主义团体有关联的儿童以及面临风险的移民或贩运受害者设立临时过渡和指导中心,并规定了其职权与运作方式;

2017年3月31日第2017-05号法,设立了社区服务机构;

2017年5月11日第000027/MPF/PE/SG/DL号法令,涉及儿童预防、促进和保护事务社会中心的设立、职权、组织和运作;

2017年7月17日第0116/MJ/GS/SG/DGDH/PJJ/AS号法令,涉及触法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中心的设立、组织、职权和运作;

2017年12月5日第2017-935/PRN/MEP/PLN/EC/MES号法令,在与宗教学者和民间社会代表举行信息和提高认识会议后,保护、支持和指导在校女生;

2018年1月23日第000008/MJ/GS/SG/DGDH/PJJ/AS号法令,规定了少年司法保护委员会的设立、组成、职权和运作;

2019年7月19日第2019-369/PRN/MPF/PE号法令,规定了国家、大区、省、市镇、村和州各级儿童保护委员会的设立、职权、组织、组成和运作;

2019年8月22日第000335 MEP/A/PLN/EC/MES/MEP/T号联合法令,修订和补充了2019年2月4日第000025号法令,规定了保护、支持和指导在校女生的条件;

2019年9月5日第000042/MPF/PE/MJ/MI/SP/D/AC/R/MAE/C/NI/NE号联合法令,规定了尼日尔国内和跨国收养中央管理局的设立、职权、组成和运作。

232.设立了多个致力于提高儿童地位和保护儿童的机构,其中包括:

保护儿童事务部下属的儿童权利传播和和宣传司,负责促进和协调旨在改变行为的宣传行动;

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事务部下属的加强儿童权利体制环境司;

预防、促进和保护事务社会中心是权力下放的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对儿童进行行政保护,并与司法系统保持职能关系;

过渡和指导中心,为所有接收的儿童提供社会心理支持,努力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职业生活;

大区儿童保护委员会,根据《国家儿童保护政策》,负责确保大区一级儿童保护公共行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事务部为流动儿童提供一站式服务。

233.除了法律和体制框架外,还通过了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由国家以及技术和财政伙伴资助。以下列举了最相关的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

2010年制定并批准的《关爱弱势儿童国家指导方针》,为该领域的所有干预措施提供了国家标准;

《儿童保护框架文件》或《国家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暴力和剥削政策》;

《国家儿童保护方案》,是实施《国家儿童保护政策》的工具;

社会行动服务机构调整文件,规定了在业务层面执行国家政策的各个机构及其任务,以及规范其运作的标准;

《国家幼儿综合发展政策》,为0至8岁儿童的生存、发展(教育)和儿童保护领域的所有干预措施提供了一个统一框架;

儿童保护社区方案,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即促进行为改变的社会活动,以及资助社区自己确定的微型项目,从而支持社区发展;

《2017-2021年加强民事登记制度战略计划》,目的是对所有出生进行登记;

2019-2021年消除童婚国家战略计划;

2018年尼日尔流动儿童保护项目。

234.《儿童法》草案即将通过。考虑到该法所涉的某些领域的敏感性,以及可能导致的社会紧张局势,政府认为有必要继续加强关于儿童保护问题,特别是关于社会文化习俗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以争取所有尼日尔人自愿、自觉和积极地支持这部符合国际和区域法律标准的法案。

残疾人的权利

235.《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7-2021年)》的部分目标是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的复原力、就业和减少不平等,规定了针对人口中弱势群体(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的具体行动,包括改善社会保护、创造创收活动和就业机会。该计划考虑到了残疾人的需求,包括支持致力于残疾人工作的协会开展行动,加强在社区一级实施的康复方案,加强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确定了社会保护基本原则的2018年4月27日第2018-022号法和确定了有关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基本原则的2019年12月10日第2019-62号法。

236.3N倡议(尼日尔人养活尼日尔人)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尼日尔人民免于饥饿,保障他们有条件充分参与国家生产并提高收入,通过实施该项目,充分参与了消除对残疾人污名化的工作。

237.在残疾人获得社会服务方面,政府的优先事项包括实施青年融合行动、建设和修复社会经济中心以及加强人道主义行动,如向聋人学校和盲人学校提供各种支助(食品、毯子和基本必需品等)。

238.在卫生领域,尼日尔大力改善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获得卫生服务的机会,甚至实施了关于免费医疗等主题的具体战略。截至2019年1月31日,社会行动的社会服务部门已经登记了四千(4,000)多名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他们都受益于此项医疗服务。

239.同样,尼日尔实施了《卫生发展计划(2017-2021年)》,在该计划中,通过一些卫生项目或方案,采取了若干预防和防治致残疾病的行动。为五岁以下儿童和妇女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包括产前咨询、剖腹产、计划生育、筛查、女性癌症和产科瘘的治疗,残疾人也同样受益。

240.国家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通过尼亚美和津德尔国立医院的矫形中心,为运动障碍者的矫形设备作出了重大贡献,以确保他们的机能,以及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卫生和教育基础设施无障碍方面,在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助残组织等技术和财政伙伴的支持下,修建了无障碍坡道,并对建筑物进行了合理调整,以方便残疾人使用。

241.在教育和培训部门,《教育和培训部门方案(2014-2024年)》是一份涉及各级教育和培训的综合文件,其中考虑到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例如,在负责初等教育的部委和负责职业教育的部委设立了2个负责残疾问题的部门,重启了国家残疾人康复方案和培训战略,在25所普通学校设立58个全纳班级,以及照顾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这是尼日尔关注的问题之一。

242.还应指出的是,尼日尔有一家盲文编码印刷厂,并制定了国家残疾儿童教育战略,通过尼日尔全国盲人联合会为初中生和技术学院学生提供了计算机工具。在马拉迪、多索和尼亚美大区对特殊教育教师和盲人学生进行了关于使用计算机工具的培训,并在全国残疾人日组织了全纳教育宣传车活动,这些都表明了国家尊重和确保尊重残疾人权利的意愿。

243.在职业教育这一分支领域,职业培训和学徒制支助基金为多个行业的残疾工匠提供支助。在就业领域,《劳动法》第10条和第46条以及《公职总条例》第49条增加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有可能在促进包容和无障碍的开放环境中,通过从事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或接受的工作谋生。政府还于2017年8月通过了2012年《劳动法》的监管部分,以考虑有利于残疾人的创新措施。由于公务员系统继续以非竞争性方式录用残疾人,2010年至2019年期间,公务员系统直接招聘的残疾毕业生人数从200人增至538人。

244.在体育和娱乐领域,从2017年起,残疾人包容性地参与了国家运动会(组织了盲人传统摔跤比赛)、非洲运动会(阿布贾、阿尔及尔)、非洲残疾人未来运动会(瓦加杜古、努瓦克肖特、尼亚美、雅温得),以及包括2021年东京残奥会在内的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从而发挥了残疾人的体育潜力。尼日尔运动员最近还参加了在阿比让举行的盲人门球和盲人足球比赛,以及排球、篮球、足球等地区锦标赛。

老年人的权利

245.所有60岁及以上者均被视为老年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尼日尔老年人口数量为757,836人,2016年为816,619人,2017年为843,792人,2018年为872,104人,2019年为902,576人。人口老化现象带来了重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因此,老年人也遭受贫困,从而加剧了他们的脆弱性。老年人面临的困难可以归结为社会保护机制不足,包括卫生保健机制不足。

246.尼日尔为老年人采取了一些措施。为此采取了监管措施,并正在采取立法措施,包括即将通过的《老年人保护法》草案。关于《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尼日尔2010年11月25日《宪法》第25条规定了对老年人的社会保护。该条规定:“国家通过社会保护政策关心老年人”。该政策规定了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的若干优先事项,包括:

通过卫生部门的社会基金加强免费医疗;

根据2016年10月31日第029/MPO/SG/DL号法令设立了全国老年人理事会,确定了其组成和职权;

根据2012年3月13日第17/MP/PF/PE/DGPE/PS/DPPA/PPH/DL号法令设立了国家老年人保护委员会,确定了其职权、组成和运作;

将“团结周”立为制度,在“团结周”期间为老年人组织数次家访,向老年人提供支持和援助;

每年10月1日庆祝国际老年人日;

成立大区、省和市镇老年人保护委员会;

制定老年人预算项目;

对尼日尔老年人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研究,以确定目标群体的需求;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在尼亚美举办了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际研讨会,以制定改善老年人福祉的行动计划。

247.近年来安全形势的特征是恐怖组织频繁袭击,使本已脆弱的民众处境更加恶化,并在向逃离不安全地区的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引发了其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和老年人是最脆弱的群体,他们遭受歧视,面临社会和经济不平等,从而限制了他们获得基本社会服务和充分有效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权利

248.截至9月30日,尼日尔收容了253,071名难民、280,818名境内流离失所者、3,306名寻求庇护者和35,445名回返者。与尼日利亚、马里和布基纳法索接壤的边境地带是紧张局势的源头,该地区的暴力加剧导致难民(主要是马里人、尼日利亚人、布基纳法索人)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增加。

249.尼日尔通过了2018年12月10日关于保护和援助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第2018-74号法,以落实非洲联盟于2009年通过、尼日尔于2012年批准的《坎帕拉公约》。尼日尔也是移民前往欧洲的过境国。在许多国家奉行拒收政策的时候,尼日尔虽然面临安全问题、经济困难和复杂的邻国关系,却因保持边境开放而成为团结和慷慨的典范。尼日尔是第一个为实施紧急撤离和过境机制提供便利的非洲国家,从而使2,913人得以从利比亚撤离,1,905人重新安置。

250.难民营中的难民享有所有基本社会服务。在难民的人身安全、行动自由、教育、卫生和发放身份证件方面,尊重人权的基本原则。

251.在外部合作伙伴的支助下,为移民和寻求庇护者建立了过渡和指导中心。国家难民地位资格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对委员会的决定可以提出行政或司法上诉。

252.在移民和难民的待遇方面,尼日尔遵守日内瓦公约。因此,尼日尔秉承热情好客和与各国人民团结一致的传统,在不同营地接纳了数以千计被其他国家驱逐的不同国籍者,包括苏丹人、索马里人、厄立特里亚人、马里人、尼日利亚人,他们在尼日尔北部、东部和西部定居。这些人没有受到任何虐待。难民署、移民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定期探访这些营地。

253.《宪法》第11条和1997年6月关于难民地位的第97-016号法规定了不推回原则,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原因外,不得将难民地位申请人和受益人驱逐、遣返或引渡出尼日尔领土。该条第2款规定:“不得将难民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移民工人的权利

254.尼日尔作为移民工人的原籍国,在保护在国外工作的国民权利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作为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尼日尔在保护境内移民工人的权利方面面临诸多挑战。该国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边境管理松懈、各种团体在尼日尔领土一些地区进行恐怖主义袭击以及邻国的危机,这些危机导致大量人口被迫流离失所。尽管在充分实现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有权利方面存在这些障碍,但尼日尔做出了巨大努力,制定了相当完善的立法。

255.2012年9月25日关于《劳动法》的第2012-45号法第5条规定:“除非本法律、任何其他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外国人处境的条款另有明确规定,雇主在就雇用、安排和分工、职业培训、晋级、晋升、报酬、社会福利、纪律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雇员的性别、年龄、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种族、宗教、肤色、政治和宗教意见、残疾、艾滋病毒/艾滋病、镰状细胞性贫血、是否为工会会员及其工会活动”。

256.1987年6月18日关于外国人在尼日尔入境和居留条件的第87/076/PCMS/MI/MAE/C号法令第13条规定:“来尼日尔从事合法职业活动的外国人还必须证明持有劳动部主管部门加盖签章的劳动合同或上述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如果打算从事其他受薪职业活动,则应持有主管部委签发的许可证”。

257.根据关于《劳动法》的第2012-45号法第48条:

“任何要求工人在其惯常居住地以外定居的劳动合同,必须在对工人进行体检后,以书面形式在招聘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如没有此类机构,则应在劳动监察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处备案。

在任何情况下,外籍工人的劳动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并经劳动部长批准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

在劳动合同上加盖签章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费用。

该费用的费率、使用方法和分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根据尼日尔签署和批准的有关人员自由流动和/或互惠的区域、次区域或国际公约和条约的规定,任何外籍工人在进入尼日尔领土之前必须获得签章。

移民部门有义务要求进入尼日尔从事受薪职业活动的外国人持有加盖签章的劳动合同。

在本法生效之日,任何雇主如在没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的情况下使用外籍工人的服务,必须立即使其身份正常化,否则将受到本法第353条规定的处罚。

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国劳动力的前提是本国缺乏胜任人选,得到劳动部长明确准许的情况除外。”

258.第49条规定:

“除其他外,主管当局在合同上加盖签章之前应:

1.如适用,已获得就业地点劳动监察员对商定工作条件的意见;

2.已确定工人的身份、其自由同意,合同也符合适用的劳动规定;

3.已向当事人提供合同的读本,必要时提供译本。”

259.第50条规定:

“雇主负责申请签章。如果本条规定的签章被拒绝,雇主有权向主管当局提出非争诉申诉。

如果在提出申诉后,仍被拒绝签章,则合同无效。

主管当局在做出拒签决定时必须说明理由。

如果获得签章,雇主有义务在规定的签章期结束时,准备由一名尼日尔人接替外籍工人。

发放签章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雇主提供书面说明,介绍为准备由尼日尔人接替外籍工人而采取的措施。

如果由于雇主的过错而未发放签章,工人有权要求宣布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遣返费用均由雇主承担。”

260.第51条补充规定:“如在发出或提交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发放签章的主管当局未告知其决定,则视为已给予签章。”

261.1998年7月15日第948/MFPT/E/MF/RE/P号法令规定了劳动合同签章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第1条规定:

“1996年11月4日第96-418/PRN/MFP/T/E号法令第9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签章费用定为工人每月薪金毛额的20%。

在更新劳动合同签章时需缴纳相同的费用。”

262.《劳动法》第353条规定:

“雇主在尼日尔引进或使用未持有劳动部主管部门加盖签章合同的外籍工人,将处以50万至100万法郎罚款。

罚款的适用次数与为违规带入尼日尔境内或在尼日尔境内使用的外籍工人的人数相同。

对累犯者,处以200万法郎至500万法郎罚款。”

(g)承认区域和国际法院管辖权

承认的法院

263.尼日尔批准了若干在国际和区域层面设立法院的公约。因此,尼日尔承认这些区域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例如,尼日尔加入了以下文书:

1975年5月28日关于成立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的条约,其中第5条和第15条设立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法院,任务是确保共同体文本的解释和适用,并确保对人权的保护;

1993年10月17日《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条约》,该条约于2008年修订,汇集了17个国家,并设立了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主要任务是受理对国内法院在商事问题中作出的终审判决提出的上诉;

1994年1月10日条约,建立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西非经货联),并设立了西非经货联法院,是八个成员国的共同法院,任务是确保在解释和适用《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条约》时遵守法律;

1998年6月10日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任择议定书》设立了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负责审理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及其议定书以及相关国家批准的任何其他相关人权文书的解释和适用有关的所有案件和争端。

264.在国际层面,尼日尔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接受《联合国宪章》设立的国际法院的管辖。最后,尼日尔还是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提交区域和国际法院的案件实例

265.若干裁决涉及尼日尔,其中一些可作为例证。包括:

西非经货联法院2002年3月27日判决,编号不详,Moumouni Adamou Djermakoye诉西非经货联议会间委员会;

国际法院2005年7月12日判决,编号不详,尼日尔-贝宁边界争端;

西非经共体法院2008年10月27日第ECW/CCJ/JUD/06/08号判决,Hadijatou Mani Koraou诉尼日尔国;

国际法院2013年4月16日判决,编号不详,尼日尔-布基纳法索边界争端;

西非经共体法院2015年4月23日第ECW/CCJ/JUD/03/15号判决,民主和社会大会党诉尼日尔国;

西非经共体法院2015年10月23日第ECW/CCJ/JUD/23/15号判决,权利人Ibrahim Mainassara Baré诉尼日尔国;

西非经共体法院2015年4月23日第ECW/CCJ/JUD/04/15号判决,Eli Haggarmi诉尼日尔国;

西非经共体法院2015年12月1日第ECW/CCJ/JUD/26/15号判决,Moustapha Kakali诉尼日尔国;

西非经共体法院2016年5月17日第ECW/CCJ/JUD/09/16号判决,Abdoulaye Koba诉尼日尔国;

西非经共体法院2019年10月30日第ECW/CCJ/JUD/31/19号判决,Hama Amadou诉尼日尔国;

2021年6月24日第ECW/CCJ/JUD/19/21号判决,Fodi Mohamed等诉尼日尔国;

2021年6月22日第ECW/CCJ/JUD/17/2021号判决,Illia Malam MamanSaidat诉尼日尔国。

C.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1.议会及其他国家和大区议事机构的作用

266.在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国际人权文书所载权利方面,由171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发挥着主导作用。从立法角度看,议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制定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并确保它们符合国际和区域人权标准。议会还负责批准行政部门已经签署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并在签署后将这些文书纳入国家法律。

267.由议会投票决定撤销对这些文书的任何保留。议会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包括确保行政部门履行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职责。这体现在对政府进行多次质询、派遣议会稽核团、建立议会人权网络、向政府提出建议等方面。

268.议会确保遵守《巴黎原则》,使全国人权委员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现行法律、法规和惯例与尼日尔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相一致。最后,议会投票决定分配给各个促进和保护人权机构的资金,全国人权委员会向议会提交关于尼日尔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

269.在地方一级,作为议事机构的大区和市议会也致力于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是众多地方方案、项目和行动的主题。

2.国家人权机构(全国人权委员会)的任务和组成

270.根据2012年8月24日关于全国人权委员会组成、组织、职权和运作的第2012-44号法,全国人权委员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一方面负责保护和维护人权(第19条),另一方面负责促进人权(第20条)。因此,根据上述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全国人权委员会履行双重使命:通过监督人权的有效性来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改善人权的法律制度。全国人权委员会获得了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的A级认证。

271.全国人权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行政当局的任意和越权行为的侵害,在这方面,委员会受理与侵犯《宪法》、国际法律文书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障的人权有关的申诉。委员会对指称的侵犯人权案件进行核查,提出解决方案或制裁措施。

272.在保护和维护人权方面,委员会的任务是:

受理申诉并对侵犯人权案件进行调查;

对拘留场所定期进行事先通知的访问或突击访问,并向主管当局提出建议;

根据普遍、区域或国家人权标准,打击酷刑、虐待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打击公共和私人领域中的强奸和性别暴力;

向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及所有其他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或为此提供便利;

向政府通报所有侵犯人权案件;

打击类似奴隶制的做法、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和类似做法。

273.在促进人权方面,委员会的任务是:

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人权,特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所有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尤其是通过宣传、教育和传播;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人权的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

参与制定和实施人权教育方案;

推广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和国际文书;

鼓励并协助将国家、区域和国际文书翻译成民族语言;

帮助促进《宪法》规定的平等和不歧视原则;

开展人权研究和调查;

就人权问题向政府当局提供意见和建议;

提高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认识;

提高国家行为体,包括行政当局以及国防和安全部队负责人对尊重公民权利的认识;

举办人权培训研讨会和讲习班。

274.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

应相关部门的请求或利用其自行提交的权利,就与促进和保护人权有关的所有事项,特别是与人权有关的法律草案和提案,向政府和国民议会提供意见、建议和提议;

促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惯例与尼日尔批准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相一致,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鼓励国家主管机构执行尼日尔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

确保国家主管机构按时向条约机构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区域人权机制提交尼日尔应提交的报告,并在尊重委员会独立性的同时协助起草这些报告;

与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国家人权组织以及与促进和保护人权有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保持合作关系。

275.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全国人权委员会行使国家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机制的职能。因此,2020年5月6日第2020-02号法第21-1条对2012年8月24日第2012-44号法作了修订和补充,规定了全国人权委员会的组成、组织、职权和运作,明确了委员会定期审查拘留场所被剥夺自由者状况的任务,以便在必要时加强保护,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276.委员会由9名常任委员组成:

1名法官,由同僚选出;

1名律师,由同行选出;

1名由维护人权和促进民主组织选出的代表;

1名由妇女权利协会选出的女代表;

1名工人工会代表;

1名社会科学领域的大学教师或研究员;

2名国民议会代表;

1名由农民组织选出的代表。

277.尽管委员会的预算包含在国家总预算中,但它享有预算自主权。委员会还得到若干合作伙伴的技术和财政支持。2020年,全国人权委员会分支机构的覆盖率从42.85%提高到71.42%,在蒂拉贝里、阿加德兹、迪法、多索、津德尔设有5个大区分支机构,在塔瓦和马拉迪设有2个协调中心。由此,全国人权委员会对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1,937人进行了与保护人权有关的各种专题培训,并跟踪和处理了超过66起投诉。

3.传播人权文书

278.尼日尔加入的各种人权文书的文本经批准后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在批准之前,国民议会举行辩论,在辩论期间向人民和公众代表宣传这些文书的条款。

279.负责落实国际文书所载权利的各个部委定期开展普及这些权利的活动,如国际日庆祝活动、《世界人权宣言》周年纪念活动、讲习班、以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等。

280.还应指出的是,活跃在保护和促进人权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重要的宣传活动。

4.提高公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权意识

281.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在技术和财政伙伴的支持下定期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促使公职人员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的行为发生积极变化。这种提高认识活动以所有语言和/或通过图像或海报开展,以更加深入人心,如今已成为深化民主、自由、平等与和平理想的真正工具。因此,有众多旨在提高所有人对人权认识的方案和项目。

282.为《世界人权宣言》、儿童、妇女、残疾人和新闻界等举办纪念日或周年纪念活动,为向公众宣传尊重人权提供了机会。这种提高认识活动通常通过大规模的体育或娱乐活动、短剧、戏剧、纪录片放映、辩论讲座等方式进行。

5.人权教育和培训

283.在确立民主之前,人权教育由于没有列入课程,仅限于在少数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进行的孤立零散的实验。鉴于尼日尔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尼日尔致力于不可逆转的民主化进程,人权教育已成为必然。

284.为了履行区域和国际义务,同时也为了落实世界人权教育方案,政府启动了促进人权教育的立法、方案、政策和战略计划。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即文职、军事、司法、医疗和执法人员的任职前培训和持续培训都包括人权培训。定期为法院人员、宗教和习俗领袖、教师、海关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提供培训。

285.应当指出的是,自2009年起,尼日尔开展了正规的人权教育进程。作为执行尼日尔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的“改善诉诸司法和促进人权”方案的一部分,启动了一项名为“将人权纳入培训课程”的活动。顾名思义,这项活动的目的是将人权纳入各级培训课程。为此,负责司法和国民教育的部委于2009年组织了一次反思研讨会,以确定课程改革中应包括的培训模块和教育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制定了学校和培训中心人权教学方案初稿。

286.如今,负责教育的各部委的教科书已根据这些改革进行了调整。人权教育正在成为尼日尔教育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学科。例如,负责教育和培训的部委在开发署和人权高专办的支助下,编写了人权教学用的教科书,并在尼亚美试行之后,开展了师资能力建设。“公民和道德教育”次级方案涵盖了与宽容、和平与非暴力文化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概念。

287.关于在监狱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对监狱医务人员和其他负责看守囚犯的人员进行了若干培训,包括在科洛、塔瓦和津德尔开展的培训。这些培训属于改善生活和拘留条件及其现代化改造方案的一部分。此外,在丹麦人权研究所与经济学和法学学院的支持下,内政部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为国民警卫队编写了人权培训手册和指南。

288.更重要的是,为了使监狱管理现代化并使囚犯的生活条件人性化,政府实施了一项广泛的监狱管理改革项目,包括建立了一支专门的监狱管理队伍,代替国民警卫队负责监狱的看守和管理。通过竞争性考试征聘的132名视察员和检查员目前正在尼日尔司法培训学校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权模块。

289.通过司法部与丹麦人权研究所的合作,为国防和安全部队以及法官制定了人权培训方案。为此,向培训人员提供了一本教学辅助手册。

290.移民组织、欧盟萨赫勒能力建设特派团和众多其他合作伙伴正在提高国防和安全部队以及法官在人口贩运和移民偷运、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领域的调查技术方面的能力。

291.作为其保护和促进人权任务的一部分,全国人权委员会为全国各地的监狱工作人员、其他负责看守囚犯的人员和民间社会行为体组织了若干培训。

6.通过大众传媒提高人权意识

292.《宪法》第158条规定:“……国家媒体是公用事业,确保所有人都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平有效地获得媒体服务。国家媒体有义务促进民主辩论,促进基本人权、民族语言、体育和文化产品、民族团结、宽容与团结、不同社区之间的和平与安全,并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私营媒体是公共事业的媒体。因此,它们承担与国家媒体相同的义务……”。

293.公共和私营媒体还在提高人权意识和传播人权信息,包括相关国际文书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事实上,所有讲习班、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都通过平面媒体、视听媒体或在线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定期向公众提供与人权有关的广播电视辩论、提高认识节目和专题报道。新闻界也毫不犹豫地谴责观察到的侵犯人权行为,并提请主管当局注意。

294.尼日尔有多个维护人权的记者网络,并为记者提供促进和保护人权指南,从而促进人权意识和教育。如上所述,尼日尔媒体空间发生了显著变化(参见第152段)。

7.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的作用

295.在这方面,应当指出的是,非政府组织和维护人权的社团广泛参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行动。尼日尔的人权教育是包容性的,国家与在这一领域开展工作的所有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结社法》(1984年3月1日第84-06号法令,经1991年5月20日第91-06号法和1996年5月19日第96-19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促进了众多非政府组织和协会的存在。

296.在国家以及技术和财政合作伙伴的支持和鼓励下,各个社团开展的活动侧重于提高认识、切实享有权利、对社区进行人权培训和宣传、普及与人权有关的法律文书,并参与相关政策、项目和方案的实施。

297.民间社会,包括人权维护者,开展监督工作。在接受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后,民间社会组织致力于落实这些建议,有时甚至超越了监督政府和向政府积极提出战略建议的角色,切实参与到这些建议的后续行动中。由此,民间社会组织系统地监测建议的落实情况,以改善实地人权状况。

298.民间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地与媒体、议员、外交使团和联合国机构接触,从而参与提高认识活动。媒体的参与形式还包括对记者进行人权培训,建立维护人权的记者网络,调动资源报道人权状况,并向媒体提供关于所取得进展的最新数据。

299.民间社会组织还向其他国家开展宣传活动,使这些国家在与尼日尔的关系框架内进行监测,并提醒政府,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正在监测该国的人权状况。民间社会组织通过非政府组织联盟向联合国机构通报其保护、维护和促进人权的行动,并为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另外编写报告。

8.人权领域的预算拨款和发展情况

300.总体而言,尽管政府数年来面临多重挑战,但并未忽视其确保人民享有人权的义务。分配给负责实现人权的各部委和机构的资金有了重大发展。以下表格和图表提供了概览。

表9司法部预算变化情况

年份

国家预算(单位:10亿非洲法郎)

司法部预算(单位:10亿非洲法郎)

占比%

2006年

456.95

3.52

0.77

2007年

498.43

4.03

0.82

2008年

572.87

6.26

1.09

2009年

761.08

5.43

0.71

2010年

712.10

6.64

0.73

2011年

961.41

6.97

0.73

2012年

1 262.77

19.53

1.55

2013年

1 331.24

9.26

0.70

2014年

1 867.56

15.22

0.81

2015年

1 785.87

10.07

0.56

2016年

1 807.21

14.13

0.78

2017年

1 910.10

13.48

0.70

2018年

1 971.97

11.53

0.58

2019年

2 157.31

10.05

0.46

2020年

2 236.15

14.04

0.62

2021年

2 644.54

13.02

0.49

2022年预测

2 888.80

19.24

0.66

资料来源 : 金融与物资资源局 / 司法部。

一些主要部委的预算变化情况

2015年至2019年按分部门分列的预算变化情况(单位:10亿非洲法郎)

部委

2015 年 结算法

2016 年 结算法

2017 年 结算法

2018 年 结算法

2019 年 补充预算法

初等教育、扫盲、民族语言推广和公民教育部

147.2

140.6

133.9

130.8

136.9

中等教育部

37.9

35.3

50.9

52

52.9

职业和技术教育部

24.1

19.2

15.7

28.7

35.2

青年和体育部

3.9

2.7

1.9

2

3.1

文化复兴、艺术和社会现代化部

2.4

1.4

1.6

1.6

1.9

高等教育、研究和创新部

68.3

58.4

48.1

52.4

50.8

教育部门

283.8

257.6

252.1

267.5

280.8

2015 年 结算法

2016 年 结算法

2017 年 结算法

2018 年 结算法

2019 年 结算法

已表决的拨款

147.2

140.6

133.9

130.8

136.9

已用拨款

132.9

124.3

118.3

103.8

131.3

使用率

90.30%

88.40%

88.30%

79.40%

95.90%

已表决的拨款

37.9

35.3

50.9

52

52.9

已用拨款

38

48.8

52.4

40.9

55.2

使用率

100.20%

138.10%

102.90%

78.70%

104.30%

已表决的拨款

24.1

19.2

15.7

28.7

35.2

已用拨款

11.4

9.5

13.6

27.2

20

使用率

47.00%

49.60%

86.60%

94.80%

56.80%

已表决的拨款

3.9

2.7

1.9

2

3.1

已用拨款

3.9

2.7

2.1

1.3

1.7

使用率

99.20%

103.50%

110.50%

67.50%

54.60%

已表决的拨款

2.4

1.4

1.6

1.6

1.9

已用拨款

1.6

0.9

0.9

0.7

1.5

使用率

66.80%

60.90%

60.30%

43.50%

82.00%

已表决的拨款

68.3

58.4

48.1

52.4

50.8

已用拨款

64.9

45.1

44.8

45.2

45.4

使用率

95.10%

77.20%

93.30%

86.30%

89.30%

9.发展领域的合作与协助

301.尼日尔政府在促进人权的发展领域得到合作或援助,包括若干国际机构、友好国家以及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预算拨款。其中最活跃的有儿基会、开发署、人权高专办、人口基金、粮农组织、法语国家国际组织、欧盟、丹麦人权研究所等。

302.影响或阻碍尼日尔在国家层面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一般因素或困难主要与尼日尔多年来面临的安全挑战和社会文化压力有关,这些压力阻碍了某些改革的通过。

D.在国家一级编写报告的程序

1.负责条约报告的全国协调机构

303.在编写和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方面,尼日尔于2010年成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负责起草尼日尔向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提交的报告。在此之前,报告均由顾问撰写。2010年3月17日第0013/MJ/DH/DDH/AS号法令规定了该委员会的任务,该法令被2017年2月21日第0024/MJ/GS/SG号法令取代,后者规定了负责起草向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提交的报告的部际委员会的职权、组织和运作。根据2016年7月22日关于司法部架构的第2016-382/PRN/MJ号法令,该委员会隶属于司法部长办公室,并设有常设秘书处。

304.委员会由18名成员组成,他们代表与实现人权有关的部级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委员会可召集任何专家,并具有以下职责:

编写和起草普遍定期审议报告;

编写和起草提交区域和国际条约机构的初次和定期报告;

监测在提交各类初次和定期报告后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落实有关人权问题的建议。

2.行政部门和公共当局的参与

305.除委员会成员外,在收集数据方面,部际委员会还经常求助于国家和地方的任何行政部门或公共当局,并在各个大区组织研讨会、讲习班和实地访问,以收集、分享和核实报告所需的信息。

3.提交共同核心文件和条约报告之前的编写阶段

306.在起草共同核心文件以及各类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过程中,首先要专门为部际委员会成员举办一次情况介绍和指导讲习班,目的是使他们熟悉文件或相关文书,并就起草文件的一般和具体准则以及应遵循的起草计划对他们进行培训。

307.在这一初步阶段之后,委员会所有成员根据情况介绍和指导讲习班结束时确定的任务分工开始收集资料。因此,每位委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文献研究,并与相关的公共和私营机构进行面谈。委员会常设秘书处负责汇编每位成员提交的材料,并在最后起草一份报告草案,然后提交审定研讨会。除委员会成员外,这次审定研讨会还汇集了各种公共行为体,包括非委员会成员的部委、活跃在人权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工会、社团……)、国家和国际技术和财政伙伴、全国人权委员会。

308.审定研讨会的目的是审查和修改报告草案,以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并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分享。在审定研讨会结束后,考虑到与会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修改意见,报告草案将最终定稿,然后由司法部长转交政府总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以共和国总统令的形式通过。应当指出的是,文本在通过之前要经过内阁会议和部长会议的广泛讨论。

4.非政府实体或独立机构参与的性质

309.在编写报告的进程或报告后续行动的各个阶段,全国人权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包括编写补充报告的非政府组织)、工会联合会、国防和安全部队,简而言之,任何参与促进、维护和保护人权的组织或机构都参与其中。这些参与者还介入落实建议和结论性意见的后续阶段,并参与这些建议和结论性意见或文书的传播、翻译或出版。

5.与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机构的合作

310.尼日尔已弥补了在提交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方面的延误。因此,尼日尔目前正在与时俱进地履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承诺。从2015年至今,尼日尔提交了以下报告:

(一)关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执行情况的第八次至第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向2015年4月21日至5月7日在班珠尔举行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五十六届常会提交;

(二)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十五次至第二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于2015年8月6日和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八十七届会议期间提交;

(三)关于《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于2016年8月30日和3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期间提交;

(四)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国家报告,于2016年1月18日在日内瓦向人权理事会工作组第二十四届会议提交;

(五)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于2017年7月13日在日内瓦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提交;

(六)关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执行情况的第十四次定期报告,于2017年11月7日向在班珠尔举行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提交;

(七)尼日尔关于为落实《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所采取措施的初次报告,于2018年3月13日和14日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十三届会议期间提交;

(八)关于《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在巴马科举行的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期间提交;

(九)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规定执行情况的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于2018年9月24日和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儿童权利委员会第七十九届会议期间提交;

(十)关于为落实《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所采取措施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于2019年3月6日和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事务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五届会议期间提交;

(十一)关于为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条款所采取措施的初次报告,于2019年3月12日和1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期间提交;

(十二)尼日尔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于2019年11月26日和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禁止酷刑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期间提交;

(十三)尼日尔关于《反对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十二次至第二十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于2018年1月提交,尚未答辩;

(十四)尼日尔关于《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于2019年8月提交,尚未答辩;

(十五)关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执行情况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于2021年4月21日和23日在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期间提交;

(十六)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国家报告,于2021年5月和9月在日内瓦提交;

(十七)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优先建议后续行动的中期报告,于2021年7月提交;

(十八)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优先建议后续行动的中期报告,于2021年7月提交;

(十九)关于禁止酷刑委员会优先建议后续行动的中期报告,于2021年11月提交;

(二十)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优先建议后续行动的中期报告,于2021年11月提交;

(二十一)于2021年11月更新的共同核心文件。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及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

A.不歧视和平等

311.尼日尔是几乎所有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区域和国际法律文书的缔约国,在2010年11月25日《宪法》中重申了对法治原则的承诺。第8条规定:

“尼日尔共和国是法治国家。

确保所有人不分性别、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出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尼日尔共和国尊重和保护所有信仰。任何宗教信仰均不得窃取政治权力或干预国家事务”。……。

312.第117条规定:

“在尼日尔领土上以人民的名义维护正义,严格尊重法治和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司法决定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无论是公共权力机关还是公民。只能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和形式对司法决定进行批评”。

313.第118条规定:“法官独立行使其职能,只服从法律的权威”。

314.尽管尼日尔尚未制定关于种族歧视的具体立法,但许多法律文本都禁止和惩罚一切形式的歧视。

1.《宪法》

315.《宪法》是国家的最高准则,所有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所有尼日尔人在任何情况下也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宪法》中载有若干禁止歧视的规定,包括:

第4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中的任何派别、任何社区、任何行业、任何政党或社团、任何工会组织或任何个人,均不得自许行使主权。

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个人权力、区域主义、种族中心主义、歧视、裙带关系、性别主义、部族精神、封建精神、一切形式奴隶制……,均受到法律制裁”。

第5条:“构成尼日尔民族的所有族群均享有使用本族语言的自由,同时尊重其他族群的语言。

这些语言具有完全平等的民族语言地位。

国家确保促进和发展民族语言。法律规定促进和发展民族语言的方式”。

第8条:“尼日尔共和国是法治国家。

确保所有人不分性别、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出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尼日尔共和国尊重和保护所有信仰。任何宗教信仰均不得窃取政治权力或干预国家事务。

任何具有区域主义、种族或族裔性质的特殊主义宣传,任何种族、社会、性别、族裔、政治或宗教歧视的表现,均受到法律制裁”。

第22条:“国家确保消除对妇女、女童和残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视。各领域的公共政策确保他们的充分发展并参与国家发展”。

第33条:“国家承认所有公民的工作权,并努力创造条件,使公民切实享有这一权利,并保证劳动者的服务或生产得到合理的报酬。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方面受到歧视”。

第158条:“国家媒体是公用事业,确保所有人都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平有效地获得媒体服务。

国家媒体有义务促进民主辩论,促进基本人权、民族语言、体育和文化产品、民族团结、宽容与团结、不同社区之间的和平与安全,并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

2.《刑法》

316.该法载有禁止和处罚歧视的规定:

第102条:“可能煽动公民相互仇恨的对种族或族裔的一切歧视、对地方主义的一切宣传、反对良心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一切活动,将处以一至五年徒刑和限制居住地”。

第208.1条:“灭绝种族系指执行旨在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或以任何其他任意标准确定的团体的一致计划,对该团体犯有或导致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故意危害生命;

致使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伤害;

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施行意图防止生育的办法;

强迫转移儿童”。

第208.2条:“危害人类罪系指出于政治、思想、种族或宗教动机,执行针对平民人口的一致计划而实施的驱逐、奴役或广泛和有系统的即决处决、绑架后失踪、酷刑或不人道行为”。

3.《选举法》

317.该法由2017年8月14日第2017-64号组织法确立,并经2019年7月18日第2019-38号法修订:

第6条第2款:“......通过婚姻或归化取得尼日尔国籍的外国人也是选民。

但是,通过婚姻获得尼日尔国籍的外国人在5年内不得担任需要尼日尔国籍的公职或民选职位。

自归化入籍令签发之日起10年内,获得尼日尔国籍的外国人不得担任需要尼日尔国籍的公职或民选职位”。

4.《政党宪章》

318.2010年12月16日关于《政党宪章》的第2010-84号法令载有禁止各种形式歧视的规定:

第57条:“禁止任何政党或政党团体基于以下基础和/或目标成立组织、开展行动:

宗派主义、裙带关系、社群主义和狂热主义;

某一宗教派别、语言群体或地区专有的成员资格;

属于同一性别、族裔或职业身份。

根据《刑法》的规定,区域主义、种族、性别或宗教性质的言论和谩骂也受到禁止和处罚”。

第58条:“任何政党如违反本《政党宪章》规定的禁令和义务,将受到下文第60至第69条规定的制裁和处罚”。

5.《结社法》

319.经1991年5月20日第91-006号法和1996年5月19日第96-19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的1984年3月1日第84-06号法令确立了尼日尔的结社制度。该法令禁止成立某些类型的社团。例如,第2条第2款规定:

“禁止区域或种族性质的社团。区域性社团应理解为:

其目的是在尼日尔共和国的某一地区保持另一地区、另一族裔或种族思想残余的特殊性的社团;

来自尼日尔某个省、区、市、镇、州、群体、村庄或部落,并居住在尼日尔其他省、区、市、群体、村庄或部落的尼日尔人组成的任何社团。”

6.《尼日尔国籍法》

320.经2014年11月5日第2014-60号法修订的1984年8月23日关于《尼日尔国籍法》的第84-33号法令第13条(新)规定,在以下条件下,可通过与尼日尔国民结婚获得尼日尔国籍:

证明在提交申请时,已合法结婚至少3年;

证明是一个不间断的情感和物质生活共同体;

自结婚以来,配偶未丧失其国籍;

在尼日尔拥有惯常和固定居所至少3年;

品行端正;

未参与土匪、恐怖主义、贩毒以及法律和道德所禁止的任何其他贩运活动;

证明有足够的生计;

充分融入尼日尔社会。

321.但是,通过婚姻获得尼日尔国籍的外国人在5年内不得担任需要尼日尔国籍的公职或民选职位。

如果尼日尔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或在尼日尔执行婚姻无效判决,即使婚姻是在尼日尔真诚缔结的,外国人也不能获得尼日尔国籍。

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宣布婚姻无效之前发生的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该外国人是否获得尼日尔国籍,则不得以其无法获得尼日尔国籍为由对该行为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322.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给予尼日尔国籍:

被判犯有危害国家根本利益或恐怖主义行为的重罪或轻罪者;

无论何种罪行,被判处至少6个月监禁且不得缓刑者。

7.1998年6月1日关于尼日尔教育系统指导方针的第98-12号法

323.该法第2条规定了所有尼日尔人享有受教育权的原则,随后在第8条禁止教育领域的歧视,规定:“所有人不分年龄、性别、社会、种族、族裔或宗教出身,均享有受教育权”。

8.《劳动法》

324.2012年9月25日关于《尼日尔共和国劳动法》的第2012-45号法第5条规定,“雇主在就雇用、安排和分工、职业培训、晋级、晋升、报酬、社会福利、纪律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雇员的性别、年龄、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种族、宗教、肤色、政治和宗教意见、残疾、艾滋病毒/艾滋病、镰状细胞性贫血、是否为工会会员及其工会活动”。

9.2010年6月4日关于新闻自由的第2010-035号法令

325.第52条第2款规定:“出于煽动公民或居民相互仇恨的目的,以任何通信手段对上一条款所述,但出身于某一族裔、地区或宗教的群体进行诽谤,将处以10万至50万非洲法郎罚款”。

10.2017年3月31日关于尼日尔监狱系统基本原则的第2017-008号法

326.第7条第3款规定:

“每名囚犯都应遵守统一管理其所属类别囚犯的规则。根据囚犯的长处和才能,平等地享有所在监狱的制度所规定的福利。

囚犯的待遇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意见、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任何其他情况而有任何差异。

然而,不歧视原则并不妨碍在囚犯的待遇中考虑到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病人的特殊需求”。

11.2019年10月30日关于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罪行及其处罚的第2019-50号法

327.第4条规定:

“任何从事商业职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犯有以下罪行,将处以100,000至5,000,000非洲法郎罚款:

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

销售过程中的歧视;

搭售或捆绑销售;

擅自销售;

强行寄售;

连环式推销,即发展会员的做法。”

12.2015年5月11日关于尼日尔共和国消费者保护基本原则的第2015-24号法

328.第6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应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政策,涵盖食品、水和药品”。

13.《民法》

329.该法第11条规定,“外国人在尼日尔享有其本国的条约给予或将给予尼日尔人的同等公民权利”。第14条和第15条补充规定,一方面,尼日尔法院可传讯外国人,使其履行在尼日尔或在国外对尼日尔国民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尼日尔法院可传讯尼日尔国民,使其履行在国外承担的义务,即使是对外国人承担的义务。

14.2007年4月30日关于艾滋病毒预防、护理和控制的第2007-08号法

330.第29条和第45条禁止对艾滋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任何歧视行为,并规定对犯罪人处以监禁和罚款。

B.有效补救措施

331.上文第203至第217段对这一部分作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