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签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斐济
增编
从斐济收到的更新资料*
[2011年8月8日]
一.导言
1. 本资料增编补充了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FJI/2006和Add.1)。该份共同核心文件与斐济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2008年报告(CEDAW/C/FJI/2-4)一起提交。以下资料根据要求补充增编了斐济按照《儿童权利公约》提交的初次报告(CRC/C/28/Add.7)及一起提交的核心文件(HRI/CORE/1/Add.76)和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2008年报告及其一起提交的核心文件。
二.补充资料
斐济概况――补充资料
2.以下为涉及核心文件第4段的补充资料:
人口(也如HRI/CORE/FJI/2006, 第42-44段):
至2009年7月人口总数为:944,720人。
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45.7人
年龄(2009年估计):
0-14岁:30.3%
16-64岁:67.9%
65岁以上:4.8%
5岁以下:82,718名
5至9岁:78,319名
10至14岁:82,384
14至19岁:79,518.
宗教属性(也见第9段):
基督教:539,553人
印度教:233,414人
锡克教:2,540人
伊斯兰教:52,505人
其他:2,181人
无宗教信仰:7,078人。
经济活动人员
15岁以上:594,150人
活动人员:326,988人 (失业人数28,014)
经济不活动人员:267,162人(包括工人,学生,退休人员,等等)。
活产婴儿总数(2008年每1000人):18,944
粗出生率(每1000人):21.5
粗死亡率(每1000人):7.40
自然增长率:1.40%
婴儿死亡率(1岁以下,每1000个活产婴儿):13.1
围产期死亡率(28周以后,出生后不到7天):15.4
新生儿死亡率:9.0
5岁以下死亡率:23.6
孕产妇死亡率:31.7
出生时预期寿命:
65.1(男性),69.8(女性).
总生育率/1000育龄妇女:99.0
历史背景-补充更新
3. 以下补充资料将插入共同核心文件40段之后。
4. 1999年斐济劳动党赢得大选,由Mahendra Pal Chaudhary先生作为总理领导联合政府。执政一年后于2011年被George Speight领导的民事政变推翻,并被扣为人质。之后,意图废除1997年《宪法》。
5.然而,法庭之后宣布1997年《宪法》仍然是最高法律。2001年的大选标志着斐济重新回到了议会民主制,由“团结的斐济党”的Laisenia Qarase先生作为总理领导政府。
6. 2006年大选,“团结的斐济党”政府重新执政。根据1997年《宪法》,组成了劳动党在内的多党派内阁。2006年12月5日,总统阁下解散议会,任命一个看守政府。
7. 2009年4月10日,上诉法院的裁决推翻了前最高法院判定总统行为为合法的决定,之后废除了1997年《宪法》。制定了一个新的法律秩序以期制定一个新的《宪法》,以及在2014年之前,在没有种族歧视、平等投票的制度下进行各种选举。
人民――补充更新
8. 斐济是个多元化的社会。英语为通用语言,是斐济三个官方语言之一。官方语言斐济语和印度语是广泛使用的语言,在学校内作为课程的一部分教授
土地――补充更新
9. 以下内容补充更新共同核心文件第62至81段。
10.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托管人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斐济共和国总统担任董事长,土著事务部长作为主席,由酋长理事会委任5名委员,由土著事务委员会从各省理事会向土著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提名人名单上选任3名土著成员,任何种族没有2名以上的成员是由总统委任的。
11.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作为斐济最大量的土地的行政官在斐济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与关键的作用。要求行政官为发展在保留地之外提供土著土地。然而,在这么做时,要求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从法规上做到为发展开发的土地在其租赁或准许使用期间,该土地拥有者并不需要这片土地。还要求委员会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搜集土地租金,并按照法律规定将租金分配给土地拥有单位。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联系投资者和被指定用于任何形式发展的土地的拥有单位,因而,如果投资者想为发展之目的使用土著土地,他们与委员会进行联系是很重要。
12. 由土著土地信托委员会管理的土著土地占斐济所有土地的87%,这些土地在1880年代由英国皇室长期租用。这些土地不能出售。土著土地通过租赁协议供公用。租赁的时间长短不等,从30年至99年。用于农业目的的租赁时间为30年,绝大多数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时间可长达99年(商业、住宅等等)。
一般政治结构――补充更新
13.1970年10月10日斐济在割让给英国96年后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直至1987年,斐济的宪法规定了一个以威斯敏斯特为模式的两院制议会,议会议员由民众投票选举,参议院只由委任的成员组成。
废除1997《宪法》
14.斐济前总统,已故Ratu Joseva Iloilovatu Uluivuda阁下在上诉法院裁定造成了一个法律空间,这是还可能阻止实施其先前授权进行的改革的异常现象,于2009年4月10日废除了1997年《宪法》,目的是为实现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
通向民主和议会制的道路:“路线图”
15. 2009年7有1日,CommodoreBainimarama总理宣布了政府的《2009年至2014年实现民主和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路线图》,《路线图》旨在使斐济产生一个新的《宪法》,与总统所规定在基于平等、平等投票、人权、正义、透明度、现代性和真正民主理想之上的选举。
16.于2012年9月之前开始了关于新《宪法》的工作。新《宪法》的基础是《改革、和平和进步人民宪章》(“人民宪章”)制定的理想与原则。“人民宪章”是在与斐济人民进行广泛磋商并从斐济人民中获取大量的信息资料之后制定的。《人民宪章》在绝大多数斐济人民同意之后由斐济总统通过。
17.新《宪法》的磋商由所有斐济公民参与,并由民间社会组织参加,着重于以下议题:选举改革、新议会的人数、两院制的可持续性、一届政府的任期和政府对人民的问责制度。斐济的新《宪法》将于2013年9月制订完毕。斐济人民将在2014年9月举行选举之前有一年的时间熟悉《宪法》。
经济――补充更新
18. 以下段落增补共同核心文件第113至126段。
19. 2007年年度增长率为2.6%,2008年为4.2%。2009年,由于全球经济状况,经济紧缩2.5%。
20. 2009年4月斐济元贬值20%。
21. 2010年预算框架估计总共收入为14.86亿,估计总开支为10.706亿。估计净赤字为220百万美元或国内生产总值62.88亿美元的3.5%。
22. 2008年工司税收率为31%,2010年降至28%。
23.总抵达人数,不包括居民,2008年为585,031, 2009年为658,211。
通货膨胀
24. 2008年年底的通货膨胀为6.6%。2009年10月通货膨胀达到6.3%。预期2010年通货膨胀将缓解2.0%。
外汇储备
25. 至2009年9月,部分由于斐济元贬值,外汇储备大幅增加至10.59亿美元左右,与此同时银行流动性大幅度上升至374百万美元左右。
人权得到保护的一般法律框架――补充更新
26. 下列将增补共同核心文件第134至176段。
斐济法律――性质和组成
选举改革与议会改革
27.将审查选举过程以消除基于种族的政治,促进种族容忍。将采取必要的步骤确保新《宪法》突出新近改革选举与宪法制度的主要特征。其他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包括议会的人数与组成;强制性投票;投票年龄的确定;候选人资格;投票权的户籍限制;为确保自由和公正选举的选举条例和加强选举机构的能力。
法律渊源
28. 在废除1997年《宪法》之后,总统于2009年4月10日发布了《2009年现行法令》,规定所有“2009年4月10日之前实施的现有法令将继续生效”,这意味着除《1997年宪法修正法》,所有书面法律将继续有效。
29. 政府发布了下列新法确保继续遵守《儿童权利公约》之下的国家义务:
《2009年家暴法》,酌情保护儿童免遭暴力,如果需要提供紧急资金;
《2009年婚姻法(修正)法令》,将女孩16岁结婚年龄提高至男孩和女孩的结婚年龄均为18岁;
《2009年斐济国籍法》,向儿童提供国籍,避免无国籍状态。
30.其他发展包括:
2009年《刑事法令》废除了《刑法典》;
酌情改为中性语言;
界定强奸的定义以包括涉及男性和女性的案例,并扩大了强奸定义范围;
颁发有关对18岁以下儿童非礼与商业剥削的新条款;和
修订《刑法》。
31.《2009年公共紧急条例》于2009年4月10日生效,并予以扩大,在2011年3月时仍然生效。《条例》第一部分的题为“序言”,第二部分为“维持公共安全权“,第三部分“受保护地方与地区”和第四部分“详细查询嫌疑者的权力”。根据第一部分,第1(2)节,总统有权力扩大条例。
司法与法治
32. 斐济有一个独立运作的司法。《2009年司法法令》于2009年4月10日生效,建立了以下法院:最高法院,是最后上诉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可依法建立的其他法院。
33. 总统有权力委任以下司法职位:高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上诉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主事官;首席法官;常驻行政法官;以及总统认为合适的其他司法职位。
高等法院管辖权
34.斐济的高等法院根据法律以及根据《司法令》或任何其他法律授权,按照法律拥有无限的原始司法管辖权,聆讯和裁决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高等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定对下级法庭的任何判决提出的上诉(须经上诉权方面的成文法授权,并须遵守法律要求)。高等法院还有管辖权监督下级法院的民事或刑事诉讼,并可根据以适当方式向其提出的申诉酌情下达命令,签发令状,发出指示,以确保下级法院正确行使司法权。
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5. 上诉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审理和裁定对高等法院的任何判决提出的上诉,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管辖权。可按照法律要求,依据正当权利或在经批准情况下,就高级法院的其他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6. 最高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可审理和裁定对上诉法院的任何最终判决提起的上诉。 除下述情况外,对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不得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允许就经其核实具有重大公共意义的问题提出上诉;或者最高法院特许上诉。 最高法院在行使上诉管辖权时,有权审查、更改、撤销或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或命令,并下达行使司法权所需的命令(包括重审令或赔偿令)。
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
37.废除《1997年宪法》并不影响在斐济尊重基本人权和享有基本人权,也不影响遵循法制。
38.尽管没有《宪法》,并缺乏确认和保证人权和自由具体因素的整套出版成文的规则,但斐济认为,共同法、现有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斐济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所规定的对人权的保护继续适用并且继续行使。
39. 政府还通过了下列新的法律/法令,以确保继续遵循斐济在《儿童权利公约》之下的各项义务,其中包括《2009刑法令》,该法除其他罪行外还包括如下:
反人类罪――性暴力;
奴隶罪;
贩卖儿童;
为不道德的目的买卖未成年人;
亵渎13岁以下或13岁至16岁之间的儿童;
企图强奸骚扰;和
由亲属行使的乱伦。
如果受害者是18岁以下者,所有上诉罪将被指控为“严重罪行”。
40. 目前的斐济人权委员会是根据人权委员会2009年第11号法令(该法令废除了《1999年人权法》)建立的一个法人机构。委员会负责带头保护和促进人权,以便在斐济加强人权文化。委员会还被授予权力对公众进行人权教育,就涉及人权的事项向政府提出建议,对申诉进行调查,并且根据法律履行总统所规定的其他职责。法令确定斐济批准的联合国有关人权的公约所规定的那些人权以及按照法令由总统所规定的权利与自由。这些包括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93年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
41. 若需获得进一步信息,请结合组成缔约国报告的斐济核心文件(HRI/CORE/FJI/2006和Add.1)以及根据普遍定期审议向人权理事会第七届会议(2010年2月8日至19日)提交的国家报告(A/HRC/WG.6/7/FJI/1)一起阅读本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