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BFA/2012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6 Novem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布基纳法索 * **

[2012年11月6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写词及缩略语...............3

图表......................6

一.引言.......1-37

二.布基纳法索基本信息和统计数据4-887

A.布基纳法索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4-487

B.国家宪法结构、政治结构和法律结构49-8816

三.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基本框架8922

A.承认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90-9123

B.保护人权基本法律框架92-11923

C.增进人权基本框架120-13629

D.报告程序对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作用13732

E.关于人权问题的其他信息13832

四.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139-14733

A.程序性保障148-15134

B.参与公共生活152-16235

缩写词及缩略语

ADF/RDA民主联盟/非洲民主联合会

ADP人民代表大会

AN国民议会

ASCE国家最高审计机关

BCG芽孢杆菌卡尔梅特卡介苗

CADHP非洲人权和人民委员会

CAGIDH普通事务、制度和人权问题委员会

CAMEG非处方药采购站

CARFO公务员退休基金

CBMP布基纳法索贵金属同业联盟

CCJA法和仲裁法院

CDMT中期支出框架

CDP民主和进步大会

CEDEF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ENI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

CERD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CES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CEO咨询和指导中心

CFD-B布基纳法索民主力量

CHR 地区医院

CHU大学医学中心

CICR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委员会

CIJ国际法院

CIL电子信息和自由委员会

CIMDH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部际委员会

CMA外科医疗中心

CPI国际刑事法院

CEDEAO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CEBNF非正规基础教育中心

CENATRIN国家信息处理中心

CND全国权力下放委员会

CNDH国家人权委员会

CNP国家人口委员会

CNSPDE国家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委员会

CNSS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CNTIF国家金融信息处理中心

CPAF扫盲和培训中心

COMUREC/Handicap残疾人机会均等和重新融入社会部际委员会

CONAD国家权力下放会议

CSC最高通讯委员会

CSLP消除贫困战略框架

CSPS卫生和社会促进中心

CSM最高司法委员会

DEP研究和规划局

DGDDH保护人权总部

DGPDH增进人权总部

DUDH“世界人权宣言”

IDDH丹麦人权研究所

HCDH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INSD人口和统计研究所

ISF总和生育率

IST性传播感染

J.O.RHV 上沃尔特共和国官方公报

LONAB布基纳法索国家彩票

MASSN社会行动和民族团结部

MATD领土管理和权力下放部

MBDHP布基纳法索人权与人民运动

MDHPC人权和公民权促进部

MPF妇女促进部

MTSS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NC未计算

ND不可用

OHADA商业法统一组织

OIT国际劳工组织

OMD千年发展目标

OMS世界卫生组织

ONATEL国家电信

ONG非政府组织

ONU联合国

OSEO瑞士劳工援助

OSC民间社会组织

OUA非洲团结组织

PAI非洲独立党

PAMS宏观经济和贫困分析促进

PAN/Enfance国家儿童行动计划

PANRJ司法改革国家行动计划

PARECAP支持国家机关能力建设方案

PAREN国家复兴党

PDDEB基础教育五年计划发展纲要

PDP/PS民主进步党/社会党

PDS民主和社会主义党

PIB国内生产总值

PIDCP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PPTE重债穷国

PIDES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PNDS国家卫生发展计划

PNJ国家法律政策

PNUD联合国发展计划

RDB布基纳法索发展集合

RGPH人口和住宅统计

RMM每100,000名新生儿孕产妇死亡率

RPC公民集合会

SCADD加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SENAC全国公民身份周

SIAO瓦加杜古国际工艺品交易会

SIDA感染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SNC国家文化周

SOFITEX纤维和纺织品公司

SONABHY布基纳法索国家石油公司

SONACIB布基纳法索国家电影公司

SP/CNLS抗击艾滋病国家委员会常务秘书处

TA行政法庭

TBM粗死亡率

TGI大审法院

TI一审法院

UA非盟

UDPS民主和社会进步联盟

UEMOA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FPA联合国人口基金

UPR共和国联盟

UPSSankarist政党联盟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R/PS复兴联盟/Sankarist党

VAA黄热病疫苗

VAR麻疹

VAT2破伤风疫苗

VIH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图表

表一.2005至2010年布基纳法索各年龄段人口分布8

表二.全国十大城市人口分布9

表三.2005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变化11

表四.卫生指标12

表五.2005至2010年间卫生机构记录的主要死亡原因变化(百分比%)13

表六.2004-2005年至2009-2010年基础教育指标14

表七.2004至2010年中等教育指标15

表八.大审法院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立案情况19

表九.2005至2010年监狱收押的犯人情况20

表十.防范性居留犯人按刑期分布21

表十一.被定罪犯人按刑期分布21

表十二.增进人权部预算分配非洲法郎31

表十三.2005年至2010年的妇女促进部预算发展31

表十四.技术和金融合作者的贡献32

一.引言

1. 人权是布基纳法索的优先事项,布基纳法索已加入大部分相关国际文书,但其有效落实仍是该国一直关注的问题。布基纳法索《宪法》于1991年6月2日全民公决通过,并于1991年6月11日颁布,在序言中申明了布基纳法索人民希望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尊重集体和个人权利。布基纳法索对人权的关注还特别体现在批准了各项国际人权法律文书。这些批准的结果之一就是必须按照某些公约提交报告。为履行这一义务,布基纳法索编制了本文件,它是条约落实检查机构要求的定期报告的第一部分。继1993年提交报告之后,本报告涉及1993至2010年的情况。

2. 编制本文件需要各行政部门和民间社会各组织的贡献,这些部门和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中,并能够为报告中涉及的各个方面提供一些有用信息。咨询这些机构和组织的工作有的通过相关部门与负责起草工作的技术小组之间的工作会议来开展,也有的通过研究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开展。本文件根据2006年5月10日的HRI/MC/2006/3号文件内容提纲编制,该文件题为“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准则,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报告的准则。”

3. 本文件内容突出强调:

布基纳法索地理、人口、经济和社会文化概述;

国家政治和行政生活演变,增进和保护人权基本框架;

所有文书的共同实质性人权条款执行情况。

二.布基纳法索基本信息和统计数据

A.布基纳法索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人口特征

4. 根据2006年人口和住宅统计结果(RGPH-2006),布基纳法索的人口数为一千四百零一万七千两百六十二(14,017,262)人,共计两百三十六万零一百二十六(2,360,126)个家庭,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5.9人。

5. 总人口中有六百七十六万八千七百三十九(6,768,739)名男性和七百二十四万八千五百二十三(7,248,523)名女性,女性占总人口比重51.7%,男性则为48.3%。据国家人口和统计研究所(INSD)2010年 12月31日估计人口总数为15,730,977人。

6. 布基纳法索全国人口分布不均:79.7%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城镇人口中包含21%的男性,19.5%的女性。

7. 2006年,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1.4人。人口总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40人,农村人口密度为每公里32人。特别是在西南部、西部、北部、东部地区各省,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5至44人。在中部高原,人口密度则为每平方公里100人。据估计,2010年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7.3人。

8. 农村人口出生率为48.4‰,城镇为38.1‰。

9. 全国总生育率(TFR)为6.2。这一水平属于典型的高生育率人口模式,特点是女性过早进入生育期,过晚结束生育期。

10. 2005至2010年期间,出生预期人口平均寿命发生了变化。2005年出生预期人口平均寿命为53.8岁,到2010年已达到56.7岁。

11. 布基纳法索人口十分年轻,15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46.6%,而65岁以上人口则为3.4%,未满18岁人口占53%。下表呈现2005至2010年5年间各年龄段人口分布。

表一2005至2010年布基纳法索各年龄段人口分布

年龄段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0-4岁

2573 886

2644 371

2738 089

2 827 499

2 914 352

3 000 429

5-9岁

2093 838

2153 811

2239 657

2 328 021

2 416 407

2 501 062

10-14岁

1698 464

1749 682

1821 565

1 896 099

1 973 815

2 054 735

15-19岁

1394 491

1438 949

1 489 164

1 528 499

1 577 324

1 640 047

20-24岁

1104 140

1152 730

1 205 920

1 258 044

1 309 638

1 350 443

25-29岁

937 205

976 249

1 013 264

1 029 843

1 045 616

1 069 425

30-34岁

732 696

758 770

794 169

836 597

878 095

913 478

35-39岁

615 596

636 173

657 241

666 841

679 903

702 291

40-44岁

497 732

516 049

538 752

565 520

589 777

605 540

45-49岁

408 101

420 936

435 556

442 405

453 094

472 982

50-54岁

321 983

330 672

344 510

365 256

382 895

392 514

55-59岁

272 239

279 196

283 556

278 724

280 518

292 593

60-64岁

213 558

218 487

228 693

244 748

254 972

256 368

65-69岁

165 223

168 745

170 379

166 181

167 320

176 154

70-74岁

118 674

120 786

125 672

134 124

138 614

137 442

75-79岁

75 032

76 723

77 444

75 172

75 664

80 196

80岁及以上

85 277

87 752

88 381

87 594

86 776

85 278

年龄不清

65 535

70 024

0

0

0

0

合计

13 373 670

13 800 105

14 252 012

14 731 167

15 224 780

15 730 977

资料来源: 《 2009 年国家人口和统计研究所统计年鉴》。

12. 布基纳法索城市化进程速度很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根据2006年人口和住宅统计结果,2006年城市人口为22.7%。中部地区城市化率最高(77.5%),其次为海拔较高的盆地地区,城市化率为34.7%,这两个地区分布着全国最大的两个城市,即瓦加杜古和博博迪乌拉索。萨赫勒地区和东部地区城市化发展相较之下则较低(其城市化率分别为6.5%和6.3%)。

13. 城市人口指45个城市的人口。

表二全国十大城市人口分布

性别

城市

男性

女性

合计

瓦加杜古

596 396

585 306

1 181 702

博博迪乌拉索

215 968

219 575

435 543

库杜古

40 229

42 491

82 720

邦福拉

36 392

35 752

72 144

瓦希古亚

35 017

35 940

70 957

卡亚

25 898

25 880

51 778

滕科多戈

20 093

20 756

40 839

法达恩古尔马

20 796

20 019

40 815

代杜古

18 778

19 015

37 793

乌恩代

17 418

17 251

34 669

资料来源: 《国家人口和统计研究所 ― ― 2006 年人口和住宅统计结果》, 2007 年 4 月,第 28 页。

2.社会特征

14. 布基纳法索有60个民族,人口规模不等。这些民族并不固定生活在某个区域。一些有经商传统的民族遍布全国各地,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和大型村庄。

15. 这些民族在亲缘方面或多或少地有些接近,很难将其集合,因为各民族有各自的身份。然而,可以按照一些标准粗略地将某些民族分组,如语言、习俗和传统、社会组织、生活环境或住所的布置方式的相似度。每个民族都有要接近另一个民族的意识,这个标准尽管主观,但却更接近现实。按照这种意识,历史或地理起源则比较重要。最早落户在布基纳法索的民族有Bobo、Bwa、Kurumba、Gourounsi、Pougouli、Sénoufo、Turka和Gouin族。人口最多的民族分别是Mossi族(占48%)、Peulhs族(占10.4%)、Lobi族(占7 %)、Bobo族(占6.8%)、Mandé族(占6.7 %)、Sénoufo族(占5.3%)、Gourounsi族(占5.1%)、Gourmantché族(占4.8%)和Touareg族(占3.3%)。其他民族人口占总人口2.6%。

16. 布基纳法索是非宗教国家。但国内存在四大宗教团体,即穆斯林(60.5%),天主教徒(19.0%),万物有灵论者(15.3%)和新教徒(4.2%)。除了这些主要的宗教团体,还有其他宗教的成员(0.6%)和无宗教信仰者(0.4%)。

3.经济特征

17. 1991年6月11日《宪法》颁布以来,布基纳法索选择了以自由创办企业原则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为此,在各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布基纳法索开展了大规模的经济和结构改革,创造条件促进创办私人企业,并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明显高于人口增长。

18. 布基纳法索的经济主要是基于第一产业(农业和畜牧业),该产业劳动力占总劳动人口的85%,占出口收入的57%。小规模乡村灌溉系统和棉花产业的发展显著推动了第一产业发展。在2000至2004年之间,第一产业占国家平均附加值的39.4%。矿业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它是经济增长和外汇的重要来源,自2003年以来新《采矿法》实施后获得了蓬勃发展。它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近8%,在出口收入方面,占目前出口收入的62%,居第一位。根据2003年的家庭的生活条件调查显示,农业和畜牧业占家庭收入的44.7%,其中农业和畜牧业的收入分别为20.4%和24.3%。工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约为17.7%。服务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为42.9%。

19. 根据2003年的家庭的生活条件调查,贫困波及46.4%的人口,收入低于82,672非洲法郎。根据2006年的人口和住宅统计,43%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国家极端贫困线为31,749非洲法郎,27.8%的人口收入低于这一警戒线,因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20. 面对金融和结构性困难,自1991年3月以来,布基纳法索已与布雷顿森林机构签署了一些调整协议。取得了“社会层面的调整。”

21. 鉴于在1996年已经估计其债务已达到商品和非要素服务出口所得收入的237%,布基纳法索已被列入“重债穷国”倡议的国家之列。

22. 此外,1996年布基纳法索主动自荐作为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贫困的20/20倡议候选国。

23.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调整(1991-2002年),国家经济实际平均增长率为每年3.2%,而每年的人口增长率为2.4%。

24. 此期间的增长目标早期(1992至1993年)和末期(2002年)遭到挫败,一方面,由于自然灾害,另一方面,由于次级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危机导致。因此,在1990至1994年期间,经济实质增长每年3.2%。1995至1999年期间,由于货币贬值和有利的气候条件,增长速度比较稳定,为每年5.5%。总体而言,在1990至2000年期间,经济增长忽高忽低。布基纳法索涉足的经济领域并不足以减少贫困。但是,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努力已经为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25. 2001至2004年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每年6%。这些成绩并不足以明显改善人口福祉。宏观经济模拟(使用宏观经济和贫困分析模拟器(PAMS))显示了经济增长累积的积极影响,竞争力从2003年的46.4%变为至2004年的46%。

26. 为使国家摆脱经济僵局,政府在减贫战略框架和加快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国家战略基础上制定了一项经济政策。“重债穷国”倡议的资金完全用于减贫,帮助在优先社会领域实现减贫战略框架的目标。减贫战略框架的实施在经济增长方面已取得非常喜人的成果。2006年取得的结果整体而言较好,贫困率减少了3.6个百分点。

27. 为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政府采用加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取代了减贫战略框架。

28. 宏观经济方面,经济增长达到了6.4%,贫困发生率从2003年的46.3%下降到2008年的42.8%。通货膨胀率从2005年的6.4%下降到2008年的10.6%。2006年,优先领域总体预算分配较2005年有所增加,特别是对基础教育、卫生和社会行动方面的预算分配,分别增加了15.03%、11.03%和12.3%。

29. 在促进私营产业发展方面,创业期限减少到7天,手续费降低了40%以上,“营业方便性”和“创办企业”两项指标分别上升了8位和23位。最后,国企私有化方案已于1998年制定,在2006年继续实施,转让了各大公司的股票,如国家电信(ONATEL)将51%股份出售转移到摩洛哥电信,若干非营利性公司进行了行政清算,如布基纳法索贵金属同业联盟(CBMP)、布基纳法索国家电影公司(SONACIB)、国家信息处理中心(CENATRIN)。

30. 农业子行业发展的主要指标获得积极增长,谷物产量增长5.7%,粮食剩余占需求的43%。然而,在畜牧业方面,牛肺疫和新城疫的预防接种覆盖率仍然很低:分别为27%和29%。

31. 在社会领域,政府制定了一个教育发展(2006至2008年)中期支出框架,以便更好地协调减贫战略框架内各部门的拨款需求,并圆满完成基础教育发展十年计划第二阶段(2006-2008年)的工作。

32. 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国家和非洲地区国家相比,布基纳法索的实际国内人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这些国家人口的平均水平。下表显示了过去十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变化。

表三2005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变化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百分比%)

7.1

5.5

5.0

5.2

3.2

7.9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千非洲法郎)

189.9

195.0

194.6

198.5

198.7

207.9

资料来源: 国家人口和统计研究所。

4.就业、卫生、教育和媒体方面的其他信息

a.就业信息

33. 2010年,布基纳法索政府机构共有107,726名官员,其中有57,170名公务员,50,556名合同工。

34. 失业率持续增长。2005年为2.7%,2007年为3.3%。这主要是由于教育和培训机会增加,导致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

b.卫生信息

35. 2010年,卫生培训的覆盖范围为周边7.3公里以内。目前,国家将其缩小到5公里以内。

36. 2010年,可以注意以下指标:

产前产检率:85.3%;

助产率:76%;

避孕率:28.3%;

产后咨询率:46%。

37. 我们也需注意不同抗原的疫苗覆盖率为:BCG 104%,DTCHeBHib3, 108.2%(针对白喉、破伤风、百日咳、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卡介苗和乙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VAR 99%,VAA 99%,针对孕妇的VAT2 92%。

38. 卫生人员方面,2010年,各类医疗人员全体为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五(19,935)名。

39. 下表概要显示了主要指标。

表四卫生指标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出生预期人口平均寿命(按年份)

53.8

56.7

56.7

56.7

56.7

56.7

生育率/总生育率

6.8

6.2

6.2

6.2

6.2

6.2

避孕普及率(%)

21.0

23.6

24.8

27.9

26.6

28.3

婴儿死亡率(‰)

81

94

94

94

94

94

产妇死亡率(每10万人)

484

307.3

307.3

307.3

307.3

307.3

新生儿体重过轻(%)

46.1

不可用

31.1

10.6

21.4/9.4

25.7

艾滋病毒感染率(%)

2.3

2

2

1.6

1.6

1.6

资料来源: 《 2009-2010 年卫生部统计年鉴》。

40. 导致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原因:

失血26.6%;

产后感染18.6%;

胎盘残留3.3%;

人工流产8.9%;

子宫破裂3.3%;

子痫4.4%。

41. 整体死亡率方面,严重疟疾、支气管肺炎和脑膜炎是卫生机构统计的三个主要死亡原因。

下表列出了2005年和2010年期间记录的七个主要的死亡原因。

表五2005至2010年间卫生机构记录的主要死亡原因变化(百分比%)

死亡原因

年份

重症疟疾

46.3

45.8

52.6

48.3

50.67

54.6

脑膜炎

7.4

13.3

7.2

7.6

5.46

6.8

支气管肺炎

8.0

6.5

13.2

8.4

4.1

3.6

非血性腹泻

1.7

2.0

2.7

10.1

1.37

1.0

痢疾

0.4

NC

NC

0.57

0.05

NC

贫血

8.7

7.8

4.3

7.7

7.17

6.6

蛇咬伤

2.5

2.5

2.6

1.9

1.88

1.8

合计

75.0

77.9

82.7

84.57

70.7

74.4

资料来源: 2010 年卫生部统计年鉴。

c.媒体信息

42. 2010年12月31日全国拥有一个(01)国家电视台,三十个(30)转播台和四十二(42)个公共广播电台。我们拥有一百四十五(145)家私营媒体,已经与最高通讯委员会(CSC)签署了协议。分别为商业电台(38)家、宗教电台(40)家、团体和社区广播电台(47)家、国际广播电台(9)家、乡镇电台(11)家、乡镇电视[含所有类别](51)家。报刊杂志方面,有超过69份出版物,其中包括20份使用本国语言,14份专刊、5份日报、11份周刊、22份月刊、16份双月刊和双季刊。在布基纳法索,媒体由最高通讯委员会(CSC)监管,负责维护道德和伦理,监管视听部门和新闻媒体。

d.教育信息

43. 教育指标明显上升。事实上,识字率不断提高。2003年约为21.8%,2007年上升到了28.3%,五年内同比增长6.5个百分点。

44. 小学教育毛入学率也呈积极发展的趋势,从2005年的57.7%发展到了2010年74.8%。这一发展趋势得益于政府实施的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下表列出了2004至2005年至2009至2010年间的基础教育指标。

表六2004-2005年至2009-2010年基础教育指标

指标

2004-2005年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2009-2010年

毛入学率(百分比%)

72.7

73.2

80.7

86.9

78.0

85.8

毛就学率(百分比%)

57.7

61.4

67.0

71.8

72.4

74.8

辍学率(百分比%)

5.3

6.2

4.6

5.8

5.5

7.2

师生比例

52.2

52.0

54.0

55.3

54.7

54.2

毕业率(百分比%)

32.2

33.3

35.4

38.9

41.7

45.9

资料来源: 2009 年国家人口和统计研究所统计年鉴。

45. 中学教育方面,2006至2008年间政府开展了如下工作:

建设了20所普通初级中学并在入学率较低的省份建造了22间补充教室;

建设了30所市镇普通初级中学;

新开了45个公立学校;

将9所普通初中改建为高中;

将两所技术教育初级中学改建成职业高中;

开始建设四所职业高中;

在现有的学校内补充建设了115间教室。

46. 政府做出的这些努力促进改善了中学教育指标:

表七2004至2010年中等教育指标

指标

2004-2005年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2009-2010年

初级教育后第一年毛入学率(按百分比%)

21.5

21.0

22.20

26.70

25.10

31.40

毛入学率(按百分比%)

15.00

15.70

16.80

19.50

20.10

22.20

初级教育后阶段及中等教育阶段(一般教育及技术教育)教师人数

4 629

5 243

5 906

6 692

7 271

8 309

初级教育后阶段及中学教育阶段学生数

295 412

319 749

352 376

423 520

467 658

537 389

资料来源: 《 2009 年国家人口和统计研究所统计年鉴》。

47. 高等教育面临一些困难,包括学校学生人数增加,基础设施和教学人员不足,大学分布不够分散,财力和物力资源资源缺乏。然而,政府已经在这方面进行积极努力,以促进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公立大学的学生人数从2005/2006年的26,716人增加至2009/2010年的41,498人。这方面采取的行动包括,增加瓦加杜古大学容纳量,新开博博迪乌拉索大学,库杜古大学和瓦加杜古二大。政府继续努力改善学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2009年,这方面的努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奖学金名额增加了一倍,从2003年的500增加到1,000名;

奖学金数额增加8%;

增加捐赠和捐助者的数量和比例;

增加未获得奖学金学生的贷款数额;

将对一年级学生的资助名额增加至1,000名;

将大学城的容纳量增加至3,064人,并兴建新大学城;

增加大学餐厅供应餐点的数量:2006至2007学年及2008至2009学年两段时间,波波理工大学大学餐厅供餐数量从865,000餐增加至1,311,530餐,库杜古大学供应量从275,410餐增至 1,201,364餐。2009-2010学年,瓦加杜古大学供应了3,932,533餐。

48. 不过,在改善高等教育质量方面,国家增加了各个大学教师的数量。因此,在瓦加杜古大学,教师的数量从2006至2007年的445人增加至2007至2008年的520人,从2008至2009年的539人增加至2010至2011年的618人,包括自2008年以来开始运行的瓦加杜古二大。而博博迪乌拉索理工大学,教师的数量从2007至2008年期间的129增加至2010至2011年的162人(2008-2009年250人)。而库杜古大学教师数量变化却并不稳定,从2007至2006年的200名教师发展到2007至2008年的220名,而2008至2009年只有185名,2010至2011年有266名。(一些教师的离职导致这一数字下降)。

B.国家宪法结构、政治结构和法律结构

1.领土构成

49. 全国领土分为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行政区。

50. 行政区划包括(13)个大区、(45)个省和(350)个县。区设有地区总督管辖。每个省都设有高级专员管理。县由县长管理。

51. 地方行政区划由十三(13)个区、三百五十一(351)个市镇组成。区由选举产生的区议会管理。市镇由选举产生的市镇议会管辖,市镇议会由镇长主持。

52. 大区既属于国家行政区划,又属于地方行政区划。

布基纳法索(13个大区)2.国家司法形式

图:布基纳法索行政区划图

53. 宪法规定布基纳法索是一个民主、统一、非宗教共和国。《宪法》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并在三权分立、多元化政治、法律至上和地方分权原则基础上实现共和体制。

54. 1991年6月11日颁布的第四共和国《宪法》标志着布基纳法索现行宪法体制的开端。

3.国体和国家机构

55. 《宪法》制定了半总统制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以灵活分权原则为基础,保证政府和议会之间能够合作。

56. 国家元首,即布基纳法索总统,保证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持久、延续。因此,他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他确保《宪法》得到遵守,保证民族团结。他确定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并主持部长会议。确保司法权的独立性,主持最高司法员会。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57. 政府,执行机关,由政府首脑领导。政府首脑负责领导国家政治。政府由总理领导,总理由国家元首任命。总理对议会负责,议会监督总理的行动。

58. 议会由单一议会构成,即国民议会。国民议会包括一百一十一(111)名议员组成,这些议员通过平等、保密的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根据《宪法》条款规定,国民议会的基本义务包括投票通过法律、批准税收、监督政府。

59. 司法权,已于2010年12月31日授予四百零六(406)名法官。司法权由全国各地的法院执行,负责确保法律得到遵守。根据《宪法》第125条,司法权捍卫个人和集体自由。它由三个高级法院执行,即最高法院是司法秩序的最高法庭,国务院是行政秩序的最高法庭,审计法院负责监管国家及各机构的账目管理。

60. 负责主持这些法庭的法官拥有法官身份,受 2001年12月13号颁布的036-2001/AN号法案约束。

61. 第四共和国成立以来,除了延续了保护和增进人权传统机构之外,还成立了支持民主的新机构。包括: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CES);

法索调解员;

最高通信委员会(CSC);

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CENI);

电子信息和自由委员会(CIL);

国家人权委员会(CNDH);

宪法委员会;

国家最高审计机关(ASCE)。

4.政治体制指标

62. 政治制度指标方面,2010年12月31日,经国家承认的政党数量为159个。

63. 布基纳法索定期举办国家和地方选举。在任期期限内举行选举的比例为100%。

64. 在布基纳法索法定投票年龄为18岁。符合投票年龄的人口数估计为6,520,709人,根据2006年的《人口和住宅统计结果》,这一数字占总人口的46.52%。2007年5月6日的立法会选举中,有4,466,354人在选举名单上登记。选民人数为2,520,488人。其中2,333,228张有效票,187,260张无效票。

65. 选举方面,十三(13)个政党在国民议会中占有席位。议会席位分布如下:CDP:73人,ADF/RDA:14人,UPR:5人,UNITE/PS:4人,CFD-B:3人,PDP/PS:2人,UPS:2人,PDS:2人,RDB:2人,RPC:1人,PAI:1人,UDPS:1人;PAREN:1人。

66. 国民议会的111名议员中有17名女议员,占整体人数的15.31%。为改善国家和地方议会代表中性别失衡情况,2009年4月16日,布基纳法索投票通过了010-2009/AN号法律,将立法选举和市政选举中候选人性别比例固定为30%的配额。

5.选举体制

67. 选举制度是由布基纳法索2001年7月03日颁布的第014-2001/AN号法律确定,主要针对《选举法》及其各相关修订法,修订法包括“2010年1月25日最新通过的第003-2010/AN号法律。该法的第一条适用于公民投票选举、布基纳法索总统选举、国民议会的议员选举、地区议员和市镇议员的选举。

68. 《选举法》创建了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CENI),该委员会负责创建、管理和维护国家的选举档案,以及组织和监督选举和公民投票操作情况。

69. 总统选举中实行多数两轮投票制。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将被宣布当选。布基纳法索总统选举的竞选活动在第一轮投票前21天开始。在投票日期前至少30天通过法令召集选民。在第二轮投票或新一轮投票后取消选举情况下,需在选举日期前至少八天发布召集法令。

70. 立法选举应通过全国投票和省级投票开展,按比例由直接、平等和保密的普选产生。根据上述规定保留席位应按照多数原则分配。国民议会中的席位数应为一百一十一(111)人。议员选举产按照国家投票1比15和省级投票1比96的比例产生。

71. 国家议员的投票选区是按照国家领土辖区划分,而省议员的投票选区是按照省级辖区划分。

72. 只有在投票日期前七十天,根据《宪法》第13条规定组成的合法的政治团体和政党可提名为候选人。

议员任期为五年。国民议会的权力在新议会成员任期开始之日结束。

73. 每个市镇选举两名区议员。同一地区的区议员组成该区的区议会。市镇议会通过绝对多数不记名投票选举两名区议员。

74. 市镇和乡镇议员选举的选区为分区和/或村庄。在每个村庄和/或市镇分区选举两名议员。人口不到五千(5,000)居民的村庄或分区可以选举一名额外的议员。如果村和市镇分区合计人数不足,将接受20名指派的议员。额外席位的分配也按照乡村和分区人口数进行比例分配。

75. 具有特殊地位市镇的议员选举的选区为分区和/或村庄。每个大区的分区选举三名议员。每15,000人选举一名补充议员。但是,每个分区的总议员数不得超过6人。

76. 大区内每个村区选举两名议员。在每一个人口等于或超过五千(5,000)居民的大区村庄选举一名补充议员。

77. 同一市镇或村镇的全部议员组成市镇议会。同一大区的议员构成大区议会。市镇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任期期满后可重新当选。

6.创办社团的法律框架

78. 《宪法》第21条保障公民以下自由:“保障结社自由。每个人都有结社和自由参加这些协会活动的权利。这些协会的运行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这一规定是布基纳法索结社自由的宪法基础。1992年12月15日法第10/92/ADP号法律,规定了结社自由及行使结社自由的条件。根据该法第2条规定,“社团自由成立,无需提前获得行政授权。其有效性受合同与义务法一般原则制约[……]”。

79. 协会应在其成立八日之内向公共自由部申报,该部将在三个月期限内向其颁发申报存在证明。超过3个月,则该协会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表八大审法院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立案情况

违法行为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部

6 392

7 524

8 295

9 587

10 568

10 696

针对个人的罪行

1 622

2 154

2 145

2 595

2 767

2 654

过失杀人和伤害

385

557

534

641

623

407

故意伤害

470

598

643

718

786

717

情节严重的抢劫

120

180

121

135

180

147

故意杀人,投毒罪

72

136

114

151

135

123

强奸

97

148

137

147

189

179

重伤

63

142

74

98

98

96

谋杀

48

86

59

71

84

70

侵犯财产罪

3 951

4 433

4 962

5 598

6 164

5 971

盗窃,窝藏,勒索,诈骗

3 210

3 582

3 921

4 510

4 888

4 615

背信罪

486

536

643

740

803

833

毁、破坏、损坏罪

143

201

227

248

292

332

家庭和道德罪

282

353

475

601

693

801

毒品

123

159

230

249

327

344

诱拐儿童

28

48

65

58

103

139

贩卖儿童

16

21

22

38

32

19

损伤妇女生殖器

31

26

28

38

11

20

有伤风化罪

34

23

44

90

120

123

危害公共安全罪

337

380

360

418

578

562

造假

163

155

154

163

271

261

挪用公款

34

39

24

21

37

29

团伙犯罪

31

57

27

42

51

13

武器和弹药相关罪行

99

103

96

97

95

81

资料来源: 《 2009 年司法统计年鉴》。

80. 这些协会被视为公众利益团体。因此,他们享受国家税务补贴优惠或福利。根据法律第9条“任何经承认的组织或协会,其活动目的是公共利益,尤其是在国家或某一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领域者,皆可视为公共事业机构”。“公共事业协会的资质需在连续运行两年后获得。外国协会同样可以在布基纳法索建立,并执行其活动,需遵守布基纳法索法律法规。其获得公共事业机构资质条件与国内团体相同。

81. 在实践中,有大量被承认的协会。负责公共自由的领土管理和权力下放部指出,在2003至2010年间,该部发放了6,994份协会申报存在证明。

7.罪案和司法管理数据

82. 在布基纳法索,犯罪是威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最近几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国家也增加采取行动消除不安因素,结果导致刑事法庭、检察院案件堆积,监狱人满为患,不过政府正在努力建设和提高监狱和教改所的容量。下列各表显示了2005至2010年法院处理的刑事案件,以及监狱和教改所的情况。

表九2005至2010年监狱收押的犯人情况

监禁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部监禁

7 528

8 418

8 645

10 945

11 077

10 122

7 368

8 210

8 376

10 658

10 672

9 813

160

208

269

287

405

309

犯人按年龄分布

未成年

296

394

470

702

716

540

13-15岁

43

67

69

70

115

93

15-18岁

253

327

401

632

685

447

成年人

7 232

8 024

8 175

10 243

10 361

9 582

18-21岁

1 028

1 122

1 082

1 386

1 318

1 227

21-25岁

1 377

1 718

1 612

2 013

1 731

1 615

25-30岁

1 712

1 941

1 779

2 646

2 891

2 251

30-40岁

1 840

1 924

2 230

2 639

2 %757

2 728

40-60岁

1 140

1 144

1 303

1 375

1 481

1 601

60岁及以上

135

175

169

184

183

160

其他运动、事件

越狱

89

680

106

116

48

88

死亡

33

34

45

68

62

119

住院治疗

105

95

215

268

292

292

批准出狱

666

781

1 214

639

588

588

资料来源: 《 2010 年司法统计年鉴》。

表十防范性居留犯人按刑期分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3个月以下

198

194

139

279

249

173

3-6个月

114

176

199

214

167

127

6-12个月

280

301

421

272

362

276

1-2年

226

188

254

287

309

327

2-3年

94

64

65

92

133

143

3-4年

14

45

33

49

62

67

4年及以上

10

22

20

47

46

47

总计

936

990

1 131

1 240

1 328

1 160

资料来源: 《 2010 年司法统计年鉴》。

表十一被定罪犯人按刑期分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3个月以下

96

109

126

96

49

9

3-6个月

177

190

273

306

222

149

6-12个月

394

465

424

651

529

465

1-2年

725

645

696

993

1 141

1 027

2-3年

230

248

371

336

483

579

3-5年

163

177

269

289

361

529

5-10年

60

59

85

102

144

313

10-20年

13

11

10

8

49

72

终身监禁

5

5

3

3

6

12

死刑

4

4

3

4

6

7

总计

1 867

1 913

2 260

2 788

2 890

3 162

资料来源: 《 2010 年司法统计年鉴》。

83. 值得注意的是,布基纳法索没有对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行刑。

84. 司法机关由三个最高法庭组成:最高法院、国务院和审计法院。

85. 基层法庭方面,司法程序包括两(2)个上诉法庭,分别在在瓦加杜古和博博迪乌拉索。除了上诉法庭,还有二十四个(24)个大审法院(TGI)、两个(2)初审法院、三百四十九(349)个县级法庭和八(8)个大区法庭。

86. 在行政程序方面,每个大审法院都设有一个行政法庭(TA)。同时,在各司法管辖区,不设行政法庭,大审法院主席和布基纳法索检察官分别担任行政法庭主席和政府专员办事处主席。因此,布基纳法索的行政法院和高等法院数量(24个)同等。

87. 特别法庭方面,包括商业法庭(2)个、劳动法庭(03)个、军事法院(01)个、高等法庭(01)个以及儿童法庭(02)个。

88. 司法机构人员构成多样。包括法官、书记官、公证人、司法执达员、律师和监狱看守。2010年,各类职能法官有406名,即居民与法官的比例为1,000,000比2.58。全体书记官人数为348人。执达员有34人。2009年,公证员数量为8人,大律师工会注册的律师为134人,即居民与律师的比例为10,000比0.90名。

三.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基本框架

89. 第四共和国《宪法》,于 1991 年 6 月 11 日颁布,是目前布基纳法索增进和保护人权的一般基础。《布基纳法索宪法》在其序言中强调“ [ …… ] 建立一个法制国家来实现集体和个人权利的愿望 [ …… ] 在其第一章 ( 第 1 至 30 条 ) 中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建立了政治制度,目的是帮助实现这个基本使命并建立民主国家。

A.承认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90. 布基纳法索,作为联合国和非洲联盟的成员,加入了大多数国际和区域增进和保护人权文书。布基纳法索没有保留、反对、抵制、限制其所应承担的义务。附件中附有布基纳法索签订的协议和条约清单(附件1)。

91. 这些文书的法律地位由《宪法》第151条规定,“合法批准或通过的条约和协议,自其公布之日起,即具有高于一般法律的权力[……]”。

B.保护人权基本法律框架

a.相关人权机关

许多国家机关都不同层次地参与了布基纳法索人权保护的各个方面。

1.行政机关

92. 政府在人权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政府有执行法律的职能。因此,它采取措施保护人权,并保证人们享受这些权力。人权问题涉及所有政府行动部门。然而,为了强调政府的人权政策,于2001年建立了部际部门处理人权问题,并在2002年成立了负责人权事务的政府部门。其任务是落实和监督政府的人权政策。因此,它主要负责:

增进人权;

保护人权;

增进和保护特定人群的权利(妇女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权益);

监控和确保布基纳法索已签署人权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执行。

2.立法机关

93. 议会致力于保障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同时包括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政策框架内,通过法律程序推动实现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批准税收和监督政府的行动。

3.司法机关

94. 根据《宪法》第125条,司法权是个人和集体自由的捍卫者。因此,它可以确保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它接受并对公民的上诉做出判决,惩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b.人权受害人有权上诉

95. 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者都可以诉诸司法,行政或调解机关,以获得适当的法律补偿。布基纳法索《宪法》第4条保证生活在布基纳法索的每个人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同样,每一个被指控的人被证明有罪之前也都被视为无罪。

96. 在实践中,司法、行政和其他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所有的申诉都一视同仁。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人都可向法官(民事、行政、刑事)、导致其权利受损的行政机关或布基纳法索调解员申诉。除以下方面之外,向这些机关申诉的条件是相同的。

1.诉诸法院

97. 法律规定各级法院的物质和领土管辖权。当有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诸相关司法管辖机关来审理案件,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或制裁侵犯其权利的人。转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考虑申诉人的国籍。每个权利受害人都享有此项权利。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性,任何获得法院判决的人都有权向警方申请执行此项决定。

2诉诸行政机关

98.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之时,公民可以向该行为机关进行内部申诉或逐级申诉来报告该侵权行为,也可以仅仅通过信件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诉。

当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也可以向有关当局申诉。这些申诉途径可以使当局采取措施纠正或停止违反人权行为,并在必要时进行处罚。

3.诉诸布基纳法索调解员

99. 布基纳法索调解员可以直接接受公民签字的书面投诉。投诉者必须确保其申诉文件包含争端陈述及调查所需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100. 也可以向选举产生的(市长、议会议员、市镇议员)进行申诉。向该选举市长或议员送达申诉即可。

101. 诉诸布基纳法索调解员完全免费,申诉须呈书面形式。然而,任何提交至布基纳法索调解员的投诉,如需予以受理,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以便有关管理部门能够回应申诉者的要求。行政机关将有四(4)个月的时间来回应申诉人。因此,申诉人需遵循这一期限,不得在即将超过期限之时提出申请。如布基纳法索调解员认为有个人或群体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公共机关有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时,还可以对其管辖范围内任何机关进行查封。

102. 投诉于布基纳法索调解员不会暂停司法或行政申诉期限。

4. 诉诸人权和公民事物促进部

103. 人权和公民事物促进部的使命之一即是促进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为此,已经于2008年12月29日和2009年6月19日分别在瓦加杜古和博博迪乌拉索设立了公民意见咨询和指导中心(CEO)。现计划在不同地区的建立其他中心。公民意见咨询和指导中心的职能是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建议和信息,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实现这些权利的程序,以填补公民这方面信息的空白。在此框架内,公民意见咨询和指导中心接待维权公民,向其提供待办程序所需的必要信息,并按照其需求进行指导。该中心的服务完全免费,申诉者本人可直接到中心或仅仅通过信件向人权与公民事物促进部部长清楚申明其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但需要明确,如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申诉或申诉已经获得判决的案件则不应重复申诉。

5.其他捍卫和保护人权的机构

104. 还存在一些民间社会组织,人权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可以用这些机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些组织的工作往往仅限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司法和心理援助。它们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更贴近群众,其行动可以补充国家机关的不足。

c.宪法及其法律条款承认人权文书

105. 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大部分权利在1991年6月11日的《宪法》中都有涉及。《宪法》序言第一章(第1-30条)明确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某些类别人群的权利,包括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尤其是第三代人权,如享受和平、健康环境的权利等。

106. 《宪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行使方式由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政府通过的法令确定。其中重要的法律包括:

《个人和家庭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选举法》;

《信息法》;

《环境法》;

《规划和建设法》;

1992年12月15日《结社自由法》,第10/92/ADP号;

1994年5月19日《公共健康守则法》,第23-94/ADP号;

1997年10月21日《集会和游行自由法》,第022-97/AN号;

2007年7月30日《教育法》,第013-2007/AN号;

2008年5月8日《防止游行期间破坏公路行为法》,第026-2008/AN号的;

2008年5月15日《打击贩运人口行为法》,第29-2008/AN号;

2009年4月16日《布基纳法索议会和市政选举配额法》,第10-2009/AN号。

这些法律条款将人权提升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尊重相关规定。

d.将国际人权文书纳入国家法律

107. 《宪法》第151条规定“合法批准或通过的条约和协议,自其公布之日起,即具有高于一般法律的权力。”合法批准或通过的约和协定的公布,特别是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布,是在国家内实施这些条约和协定一项必要手续。人权方面,公布这些条约和协议能够让公民了解国家对自己承诺的权利,需要之时可到法院和行政机关进行要求。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诉讼参与人可在法庭上直接援引法律作为捍卫自己的手段。

e.可在审判中援引国际人权文书

108. 《宪法》第151条规定“公约”在国内法中具有最高权威。然而,必须对直接适用条款和那些需要采取措才能在国内实施的条款进行区分。对于后者的援引需要国内通过相关法规来实施。

f.监督人权的机关或机构

109. 主要有国家人权委员会(CNDH),于2001年11月20日通过第01-628/PRES/MJPDH号法令成立。一方面,在国家框架内,对人权问题相关公共机关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协调保护和增进人权协会、非政府组织和机构的代表。全国人权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2001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享有国家预算的支持。

110. 然而,国家人权委员会并不符合联合国大会在1993年12月20日以48票对134票的决议中规定的标准,该决议建议各国建立一些国家机构,并“在《宪法》或法律文本中指定其组成和职权范围”。“为了弥补这种情况,国民议会于2009年12月21日投票通过了第062-2009/AN号法案,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新的法律文本开始了一场深入的机构改革。它使国家人权委员会更加独立。它明确指出,该委员会管理独立和人事独立,这两方面的独立性对于其完成使命不可或缺,因此它能够在人权方面协助国家机关,并给予建议。

111. 根据该法,国家人权委员会具有以下功能:

在布基纳法索增进和保护人权有关事项方面协助公共机关;

呼吁当局注意侵犯人权的行为;

对拘留场所和其他存在残忍酷刑,不人道或侮辱人格行为的场所进行查访;

接收个人申请,处理违反或不尊重人权的指控。

112. 除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外,还有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权利部际委员会(CIMDH)。该部际委员会是政府的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技术支持机构,是一个咨询机构,是布基纳法索促进、保护和遵守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政府间政策和战略框架。它的使命是支持政府所采取的促进行动,保护和尊重人权,并在布基纳法索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它的职责是:

推动协调各部门间的增进和保护人权行动;

研究政府提交的人权问题政策和战略;

按照其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条约公约义务,为布基纳法索编制提交给联合国各机关和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报告提供技术支持;

检查国家政府提交的争议性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帮助在正规教育和非正规的教育体系中引入人权教育和国际人道主义教育;

在负责人道主义规则的国家机构内部,尤其是国家武装部队内部传播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113. 还有国家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委员会(CNSPDE),由2009年11月19日通过的第2009-785/PRES/PM/MASSN/MEF/MATD号法令建立,代替国家儿童行动计划(NAP/enfance)。该机构隶属于社会行动和民族团结部,其职责是:

确定儿童发展的主要方向;

确定优先行动领域,实施国家儿童计划的必要支持类型和资源;

国家儿童行动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审批程序;

为促进儿童权利进行宣传。

114. 同时还有残疾人机会均等和重新融入社会部际委员会(COMUREC/ Handicap),由2005年6月22日第343/PRES/PM/MASSN/MS号法令成立。它的作用是确保:

在各部门发展方案中考虑残疾人的需求;

在现有方案发展的框架内,采取有利于残疾人的措施;

向各政府部门及一些合作伙伴开展宣传,促进接纳残疾人;

促进残疾人士的权利;

为残疾人士的活动进行协调,监测和评价;

编制定期报告,包括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来评估各部门在减少基本社会服务使用不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115. 社会行动和民族团结部内设有老年人部。此外,还有全国老年人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和维护老年人的权利。

116. 为更好地履行在各领域保护和促进妇女的权利的承诺,布基纳法索全国妇女承诺执行监督委员会(CNSEF),由2008年7月28日的第2008-482/PRES/PM/ MPF/MEF号法令成立。该委员会是负责:

统计布基纳法索在各领域做出有利于妇女的行动承诺;

采取促进措施使政策制定者和公众了解这些承诺;

确保各项承诺的有效实施;

保证履行承诺情况报告的遵守编制期限,每项承诺都配有监督机制;

参加各项承诺的协商;

支持批准目前或未来有利于增进妇女在布基纳法索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的法律文书。

117. 布基纳法索不存在少数群体、土著人民和流浪者的国家特别管理机构。在现实中,布基纳法索很少面临少数群体、土著人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没有这样的机构问题。然而,当这些问题产生时,将由国家相关部门的间接管理。

118. 近年来,布基纳法索已经面临遣送一些冲突国家人员。2004年“科特迪瓦”危机之际,十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五(134,135)名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贝宁、加纳、尼日利亚、多哥和科特迪瓦国籍人员被遣送到布基纳法索。此外,在2011年利比亚危机中,约一千五百五十九(1,559)名布基纳法索国民被遣返到布基纳法索。

g.区域和国际法庭司法管辖区

119. 布基纳法索按照签订的公约建立了国际和地区法庭。因此,布基纳法索承认这些区域和国际法庭的司法管辖区。它们分别是: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已建立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司法法院;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宪章》建立了司法法院;

非洲统一商业法(OHADA)组织的统一宪章建立了普通司法和仲裁法院(CCJA);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任择议定书》建立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

非洲司法和人权法院的地位议定书。

布基纳法索也是联合国的成员,并接受国际法院(ICJ)的司法管辖。最后,它也是设立国际刑事法院(ICC)的《罗马规约》成员。《罗马规约》在布基纳法索的实施体现在2009年12月3日通过的第052-2009/AN号法律,该法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罗马规约》的实施程序和司法管辖范围,以确保更好地执行《罗马规约》。

C.增进人权基本框架

a.议会以及国家和地区审议机构的作用

120. 主要是布基纳法索国民议会。人权在该议会的讨论中占很大比重,因此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该问题。即一般事务、人权和制度委员会(CAGIDH)。

b.国家人权保护机关

121. 布基纳法索按照《巴黎原则》设立的国家人权机构是国家人权委员会(CNDH)。2009年12月21日的第062-2009/AN号法律建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应政府要求,或在人权委员会领导指令下,通过公告协助政府解决任何人权状况。

c.公布国际人权文书

122. 人权文书的公布主要是通过《官方公报》。

除《官方公报》以外,还有负责文书目标问题的部际部门开展文书的推广工作。

人权文书的推广是负责增进人权部的日常工作 的一部分。该部门在 2005 年出版了一布基纳法索批准的公约合集,还收录了所有国家和国际儿童权利文书公约,名称为《儿童保护法规》,并将其推广至全国各地。在 2009 年期间,《人权宣言》以巨型海报的形式出版,并分发了 5 , 000 份。

最后,每年 10 月 21 日的非洲人权和人民日庆祝活动是一个推广非洲增进和保护人权文书的机会。

d.提高政府官员在人权方面的宣传行动

123. 负责人权问题各部委与其合作伙伴进行了一些人权宣传和推广活动。

124. 在社会行动和民族团结部,国家儿童行动计划常务秘书处的为公务员举办了许多宣传会议和培训课程,该秘书处已经由全国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委员会取代。2008年,为市长,县长和儿童权利的公民身份人员举办了五(05)次会议。同时在国家公共卫生学校为助产士、持证护士、国家护士、流动卫生人员举办了五次(05)会议。还为流动卫生人员进行了多期相同培训课程。

125. 增进人权部为官员组织与人权有关的各种主题的讲座。2008年,在庆祝非洲人权和人民日期间,组织了两个大型会议,一个关于“布基纳法索人权问题和挑战,”另一个是“人权与人民凝聚力”。最后,为国家警察学校学生组织了人权辩论会。

2009年,通过电影放映的形式,为瓦加杜古全国公共卫生学校、瓦加杜古通讯科技学院、博博迪乌拉索、加瓦和法达恩古尔马国立基础教育教师学校、社会工作者高等学院、Matourkou多功能中心的学生组织了一些宣讲会和辩论会。此外,2008年为监狱安保人员和法官组织了国际保护人权标准相关培训课程。2009年,议员们已认识到废除死刑的问题。同样,已经为执法人权和民间社会组织举办了公共游行思考研讨会。

e.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教育方案和信息传播的渠道宣传人权

126. 除了在促进特定群体权利架内组织某些特别宣传活动,如有关儿童的权利或残疾人的权利,主要的宣传行动是人权部每年组织的国家的公民周(SENAC)。在2004年10月27日的会议上,部长理事会已经决定将活动制度化。

127. 直到2006年,人权部实际上是国家公民周的唯一组织者。在其积极影响的范围方面,自2007年以来,国家公民周的举办增加了与其他相关主体和机构(CNDH,Grande chancellerie...)的合作,如教育部门、环境部和生活质量部。

128. 如上所述,人权部组织一些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的宣传行动,常设扫盲和培训中心(CPAF),和非正规基础教育中心(CEBNF)。在2008年,除了为职业学校学生举办的7个会议,还为全国各地的初高中生组织了7次会议,为常设扫盲和培训中心和非正规基础教育中心的学员举办了两个会议。

f.通过媒体提高人权意识

129. 国家机关和非政府组织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130. 这些行动一般涉及人权问题,例如儿童权利、割礼、社会排斥或者残疾人权利等。一些平面媒体或视听媒体出版、公布一些与人权有关的主题。

g.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131. 增进人权方面的民间组织在布基纳法索具有重要意义。在所有涉及人权的主题中,增进和保护人权协会,积极宣传和传播人权原则。其中有些组织还参与增进各类权利(儿童权、妇女权、残疾人权利、移民权、老年人权利……),其他组织则致力于促进公民政治权利,另一些组织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不断努力。然而,大多数保护人权的组织的一般活动范围涵盖有类别的权利。

132. 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参与到增进和保护人权领域的一些组织,在全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是政府在执行增进和保护人权政策和公共行动方面的合作伙伴。人权部与这些组织有很好的关系。已经建立了一个伙伴关系科负责国家各部委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

h.人权方面的预算分配及发展

133. 总体看来,国家预算在2002年分配给增进人权部的资金在稳步增长,如下表所示。

表十二增进人权部预算分配非洲法郎

阶段

拨款总额

增长率

2005年

226 349 000

12.83 %

2006年

253 744 000

10.79 %

2007年

245 458 569

-3.37 %

2008年

439 392 000

44.13 %

2009年

601 302 000

26.92 %

2010年

493 724 000

-21.78 %

资料来源: 《 2002 至 2010 年财政年度法》。

134. 妇女促进部预算分配发展情况如下:

表十三2005至2010年的妇女促进部预算发展

年份

国家捐赠(F 非洲法郎))

2005年

416 599 000

-

2006年

419 715 000

0.74 %

2007年

669 650 000

37.32 %

2008年

835 781 000

19.87 %

2009年

693 789 000

-20.46 %

2010年

1 015 505 000

-31.68 %

共计

4 051 039 000

-

资料来源: 研究和规划局 / 妇女促进部。

i.发展援助及合作

135. 在布基纳法索,增进人权的合作非常活跃。可以体现在,联合国专门机构(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人权高专办)特别组织的行动,或一些友邦国家的协助,主要是荷兰、瑞典和丹麦。同时还有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136. 国家间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通常是通过预算支持或技术援助。预算支持方面,自 2004 年以来,人权部一直都获得各方资助。自 2007 年以来,技术和金融合作伙伴一直在进行资助。下表总结了金融和技术合作伙伴对人权部的资金贡献。

表十四技术和金融合作者的贡献

阶段

拨款总额

主要出资者

2005年

94 685 840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布基纳法索计划、儿童救助会、布基纳法索国家彩票、加拿大儿童救助会、布基纳法索国家石油公司、联合国人口基金会

2006年

96 062 669

丹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布基纳法索计划、瑞士劳工援助

2007年

5 008 000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2008年

425 165 %776

荷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布基纳法索计划、支持国家机关能力建设方案

2009年

296 193 792

荷兰、丹麦、瑞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布基纳法索计划、联合国人口基金,抗击艾滋病国家委员会常务秘书处、丹麦人权研究所

2010年

996 342 568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荷兰、丹麦、瑞典、丹麦人权研究所、抗击艾滋病国家委员会常务秘书处

资料来源: 人权和公民权促进部金融事务部。

D.报告程序对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作用

137. 本报告及布基纳法索提交的各报告的编制过程,都先要由人权部技术处起草编制计划,该编制计划要考虑到一般编制指令。初步阶段过后,通过文献检索、编委会和相关国家部门、机构的会晤交流,及其他部门间的交流来收集数据。然后,负责编辑的技术部门负责起草报告。组织一个集合各种国家及民间社会组织的验证研讨会,以检讨和修订报告草案,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验证研讨会结束,对报告草案进行修正,并在部长理事会通过之前,重新提交至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权利部际委员会审议。

E.关于人权问题的其他信息

138. 除了在国内进行的增进和保护人权行动之外,布基纳法索还帮助促进国际社会人权行动。它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它积极参加各种国际人权会议,包括:

联合国大会会议;

人权理事会会议;

《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会议;

“人权宣言审查会议”和“德班行动计划”;

非洲人权和人民委员会会议。

四.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

1.无歧视和平等原则

139. 布基纳法索加入了一些际文书,这些文书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这些文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保护所有流动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和《儿童权利国际公约》。

140. 在国内,《宪法》及其法律条款规定了人人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因此,《宪法》第1条第3款规定,“禁止所有形式歧视,包括基于种族、民族、宗教、社会地位、政治见解、财产和出身的歧视。”在第2条中明确指出“奴隶法禁止和惩罚奴役、不人道和残忍对待、人格侮辱、身体或精神折磨、虐待儿童和所有形式对人的伤害”。最后,第19条规定“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禁止基于性别、肤色、社会出身、种族或政治见解的就业和薪酬歧视。”

141. 同样,法律和法规在各个领域谴责歧视。《个人与家庭法》第1条规定“任何布基纳法索公民都享有公民权利。公民权是指一个人在所有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该法第5条规定,“在布基纳法索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公民权利。”但是,在国际公约条款中,这些权利可能会遭到明确否认,或需服从于国际公约规定的互利原则。2008年5月13日第028-2008/AN号《劳动法》第3条规定,“禁止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任何歧视。所谓的歧视,包括:

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残疾、妊娠、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区别、排斥或偏好待遇,导致破坏、损害就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任何因区别,排斥或偏好,导致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平等待遇;”

﹣《信息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为煽动公民或居民仇恨,诽谤某一种族、某个地区、某个宗教所属人群。应处以一个月至一年监禁,并罚款十万到一百万法郎。”

142. 《刑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对任何歧视行为,任何违背自由意志、自由信仰导致群众相互对立的事件处以一至五年的监禁和禁止居留五年。”

2.有效补救

143. 布基纳法索《宪法》和1993年5月17日的第10/93 ADP号《组织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布基纳法索司法组织程序,建立了一个赋予每个人上诉权利,并保障个人和集体自由权的司法体系。《宪法》第4条第1款规定“所有布基纳法索人及生活在布基纳法索的人,都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其诉讼由一个独立、公正的法庭受理,并且其第3款中明确规定“在法庭上,任何人都享有辩护权,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法官被赋予司法权,司法权是个人和集体自由的捍卫者。它确保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得以行使。

144. 为了方便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诉讼参与人带来正义,提高法院的性能,在技术和金融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国家已经成立2002至2006年阶段的国家司法改革行动计划(PANRJ 2002-2006年)。实施这一计划已可以建立新法院并促进招聘新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

145. 着手建立新法庭。大审法院(TGI)从2000年的10个增加至2008年的24个。目标是要在45个省份首府各建立一个大审法院。加强司法体系的是为了给所有诉讼参与人提供有效的诉讼,以维护他们的权利。

146. 在一般情况下,布基纳法索认可诉讼权。任何在布基纳法索境内生活的人,不分国籍,如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皆可向所属司法管辖区法院申诉。此外,法院有义务在采取行动之前进行公正和公平的调查。然而现实中,申诉权的有效执行在布基纳法索面临困难。事实上,布基纳法索司法正面临着一些挑战,这些挑战阻碍其正常运作。这其中包括司法服务部门在组织、行为准则、管理、规划、沟通和工作手段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困难导致法院处理案件文件的时间延长(临时收押、起草判决、发放各项证明等)。

147. 为了解决司法面临的所有这些问题,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已经在2010年1月13日,制定并通过了一项涵盖2010至2019年期间国家司法政策。

A.程序性保障

148. 法律保证公平审判。1993年5月17日第10/93/ADP号《司法机构法》,明确了司法权独立和审判的双重原则,以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公平和公正权利。

此外,《宪法》规定,“《刑法》有没有追溯效力。只能根据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来审判和惩罚罪行。惩罚只针对个人(《宪法》第5条,第2和第3款)。同样,《宪法》第4条,对无罪推定做出了解释“每一名被告被证明有罪之前都被推定无罪。”

149. 在法院,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受到行政或政治主管部门,或当局机关专横侵害的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谴责这些行为,并赔偿损失。根据《刑法》第141条,公务员或其他公共机关代表如果自己或指使他人做出专横行为,侵害了个人自由、一个或多个人的公民权利,或违背了现行法律规定,将被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150. 该法还规定,制裁司法机关对诉讼参与人的专横行为。因此,《刑法》第148条规定如果总检察长、布基纳法索检察官、代理检察长、法官和司法警官,有不按照拘役法律规定,或在拘留场所以外拘役个人,未经事先或合法起诉公民即将其移交刑事法庭行为者,处以一至五年监禁。此外,《刑法》也规定,针对负责行政或司法警察的公务人员,知悉任何非法或强行拘禁事实,拒绝或忽略查明或阻止该行为者,处以两至五年监禁及50,000至600,000非洲法郎罚款。同样,拘留场所负责人在没有收到法律凭证、判决、政府命令情况下收押个人并驱逐、引渡,拒绝将其移交司法警察机关并执行命令者,也会面临惩罚。同样拘留场所官员拒绝向监察机构人员出示权限证明者也将受到惩处。

151. 所有这些刑罚措施的目的在于打击当局任意滥用职权拘留个人并保护个人的权利,确保公平公正。

B.参与公共生活

152. 参与公共生活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这一权利体现在公民权利的认可、工会和结社自由原则、平等就业原则。

153. 公民权方面,所有布基纳法索公民,不加区分,有权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选举的组织和运行以及参与条件。其中包括2001年7月3日的《宪法》第2章,第014-2001/AN号《选举法》及其修订法,和2001 年11月29日的第32-2001/AN号《政党和政治团体法》。法律规定布基纳法索所有公民皆有资格参与选举或被选举。关于生活在国外的布基纳法索公民,2009年5月7日的第019-2009/AN号法案修正了2001年7月3日的第014/2001/AN号《选举法》,并在其第47条规定,“全国选举文件由各省选民以及居住在国外的布基纳法索居民的选票组成。”然而,他们在总统选举中投票的权利的实际行使却因距离等原因而不同。

154. 最近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选举:

2005年11月13日的总统选举;

2006年4月23日举行的市镇议会选举;

2007年5月6日的立法选举;

2010年11月21日的总统选举。

155. 参与公共事务还体现在权力下放。为使公民有效地参与,巩固在地方民主和可持续发展,自1993年以来,政府着手开展大规模的权力下放进程,并在2004年12月通过了地方政府一般法规,即第055-2004/AN 21号法律。

156. 权力下放战略框架和权力下放国家会议是落实该进程的文书。

157. 2006年的市政选举就在所在城市管辖的领土内开展,并允许在市镇和村镇选举市议员,并设立地方分权机关。全国13个区已存在区议会,49个市镇以及302个村镇都建立了各自的议会,这些议会都依法运行。这些反映了国家在权力下放过程中的决心和坚定,并为此在13个区和351个市镇建立了一些议会执行机关,这些机关标志着一个重大突进展。在市镇层面,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力体现在设立村发展议会,村发展议会使村民获得了问责权,保证其参与社会发展各举措。

158. 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他们的任务是致力于让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根据2001年11月29日第32-2001号《政党宪章和政治团体法》,第5条第1款规定“政党与政治团体帮助公民获得政治生活信息与教育以及表达选举权”。为促进各政党完成这一使命,该法第26条规定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党与政治团体有权获得公众提供的活动资金”此外,2009年4月14日的第009-2009/AN号法律,规定了政治反对派的地位,设立了一个反对派领导人。根据该法第15条,“反对党领袖,主要是负责国民议会当选人数最多的反对党。双方席位数量均等时,反对党领袖要负责在上次选举中获得票数最高的一方。他是反对派的指定发言人。反对党领袖在官方活动和仪式等礼节性仪式中可根据出席法令占有一席之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可咨询其意见。”

159. 最后,希望加强社会各阶层参与事务管理,2009年4月16日,投票通过的第010-2009/AN号法律规定了布基纳法索立法和市议员选举的固定配额。事实上,该法鼓励各政党确保候选人中某一性别代表至少为30%。不遵守这条规则的政党将失去一半竞选活动公共资金。非洲人权和人民委员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向国家机关发出一份信函,鼓励他们通过或促进通过该法律。

160. 关于结社和举办工会自由,《宪法》第21条中承认,“结社自由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有自由参加所成立协会的活动。协会的运作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161. 保障工会自由。除法律规定,工会自由运作没有限制。1992年12月15日第10/92/ADP号《结社自由法》规定了协会和工会的创建和操作条件。该法律规定,协会和工会可自由组成。

然而,他们需要向公共自由部申报以获得存在认可。该法第18条的规定,希望建立工会的工人和雇主必须完成四个程序:

召集一个包括至少20名成员的咨询机构;

向该机构提供名称、主题、目标、组织和办公地点、以及协会未来的内部规则;

协会领导应该由投票自由指定。其会员不得少于七(7)人;

最后,该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工作记录。该记录应该必须注明工作的地点和日期,以及机构构成,首批领导者的身份、完整地址。

162. 1998年4月28日颁布了第013-98/AN号《平等获得公共服务和就业机会法》,该法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务工作和公务员。该法律规定了公共就业的平等权和公共服务使用者的公正和中立义务。因此,任何公职候选人不得因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种族或性别而做出歧视行为。同样,公职人员对待用户必须避免任何歧视态度,这会导致公共服务中立性遭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