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

238万平方公里;

人口:

2002年1月1日为3,104万,其中15,334,946为妇女。现有人口是阿尔及利亚独立时的三倍。

人均收入:

1,630美元(2001年);

外债:

225.71亿美元(2001年);

失业率:

28.9%;

官方语言:

阿拉伯语;

国语:

阿拉伯语、柏柏尔语;

宗教:

伊斯兰教;

人均寿命:

全体人口:71.5岁,男子:70.03岁,妇女:72.8岁;

2000年婴儿死亡率:

男孩:54.2‰;女孩:47.8‰;合计:51.1‰;

产妇死亡率:

每10万个产妇有117人死亡;

综合生育率:

2.54 (2000年);

5岁以下儿童:

32% (2000年);

15岁至24岁青年人:

23%;

25岁至59岁成年人:

38%,

60岁以上老年人:

7%;

农村人口:

12,943,686,占41.7%;

城市人口:

18,096,326,占58%。

一、总的政治结构

3. 阿尔及利亚在独立时面临了多种挑战:难民返回、必须向民族解放战争受害者的继承人提供社会和道义上的支助、在各方面开展国家重建、建立国家结构。一个年轻的国家必须构想并建立新的机制,并马上开始有效运作,来处理所有这些挑战。这一恢复工作使国家实现了全民义务教育、免费医疗和全面就业政策。

4. 从1988年起,阿尔及利亚必须巩固法治、同时在两方面进行转变(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跟其他所有地方一样,这一转变并不是很容易进行的。与一党制文化和经济与社会制约因素相连的内部阻力妨碍了建设民主运作和透明管理公共事务的现代国家的工作。

5. 在与尊重《宪法》和共和国法律的所有政治党派进行了漫长的对话进程之后,当局自此以来所开展的政治改革导致了在普选制基础上选出的机制的设立。1996年11月28日,举行全民投票通过了一项订正宪法,更多地承认自由、政治多元化、三权分立和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6. 除了《宪法》之外,还有三项基本文书如今有利于阿尔及利亚的政治生活民主化:

1989年通过、后于1997年修正的《政党法》,因此而在政治舞台上出现了60多个政治党派。之后在进行筛选后作了重新组合,现在有28个党派;

1988年颁布、并于1990年修正的《结社法》,其中规定,只要创始人宣布,就可以在省内或内务部(如果该团体具有全国性)结社。现在在阿尔及利亚有将近5万个社团在活动;其中一些团体,如捍卫和促进妇女权利的团体,要求承认其公益地位;

1990年通过的《新闻法》,它为独立或有党派的新闻媒体与公共新闻媒体共存开辟了道路。

7. 第一次共和国总统多党选举于1995年11月16日举行。随后又于1999年4月15日提前举行了总统选举。总统任期只能延长一次。总统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任命政府首脑。后者订出计划,提交国民议会批准。

8. 议会行使立法权力,议会由两院组成:国民议会和民族院(参议院)。议会监督政府的行动,对法律进行表决。国民议会现有389名代表(其中24名为妇女),由2002年5月15日的立法选举选出。9个政党和30名独立人士在国民议会占有席位。在1997年6月5日选出的上一届国民议会中,共有380名代表。有10个政党和11名独立人士在其中占有席位。民族院则是1997年12月设立的,共有144个席位。有三分之二的议员由城镇和省级的国民议会成员选出,还有三分之一(48名议员)由共和国总统指定。

9. 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在《宪法》第138条得到承认。

二、保护人权的一般法律框架

A. 人权机制

10. 现在在阿尔及利亚已设立了基本的人权方面的预警和监督机制。这些机制既涉及个人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也涉及集体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其基础是四大类同时发挥作用的机制。

1. 政治机制

11. 这些机制围绕着议会运转,议会的两院――国民议会和民族院――既是阿尔及利亚国家民主的体制表现,也是自由和多元化表达公民关切问题的适当场所。有关人权的问题在辩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两院为此设立的常务委员会负责。

12. 法律将各政党视为促进人权机制的一个因素。于1997年3月修正的1989年7月8日关于政党的法律要求各党的章程和党纲明确说明,其宗旨之一是保障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这项法律第3条规定如下:“政党在其所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宗旨:

尊重个人和集体自由,尊重人权;

在尊重国民价值观念的同时致力于民主;

致力于政治多元化原则;

尊重国家的民主共和国性质。”

2. 司法机制

13. 阿尔及利亚设立了一些司法机制,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作出裁决。为此目的,阿尔及利亚司法部门的组织形式如下:(a)在专区一级设有法庭,(b)在省一级设有法院,(c)在国家一级设有最高法院。

14. 《宪法》还在第152条中规定,必须设立一个国家委员会,负责对行政司法活动进行管制。该委员会于1998年6月17日设立,共有44名成员。

15. 最后,议会通过了关于负责解决最高法院与《宪章》第152条所规定的国家委员会之间的权限冲突的法庭的法律。

3. 新闻自由

16. 法律认为,知情权和新闻自由是监督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基本机制。在这方面,由于阿尔及利亚新闻界的突出发展,它已成为在集体保护人权方面的一种实际的手段。目前有32份日报(在提交前一次报告时有25份日报),其中6份属于国家公营部门(在提交前一次报告时有8份),26份属于私营部门或政党(在编写前一次报告时有17份)。其平均发行量总计每天150万份。至于周刊,目前共有43份,平均总发行量为一周140万份。最后,还有20份其他期刊、半月刊或月刊,其总发行量为每月30万份。读者人数估计为每周900万人。

17. 不象某些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并没有任何阿尔及利亚记者因言论罪而被判刑。唯一记载的案例涉及与诽谤或传播假新闻有关的诉讼案件。总之,某些全国性新闻刊物停刊一般是因为与印刷厂的商业纠纷或破产,而不是别的原因。

18. 即使是国际组织也承认,阿尔及利亚是发展中国家新闻最自由的国家之一。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在阿尔及利亚得到认可,阿尔及利亚是其执行理事会成员;联合会的北非分社设在阿尔及尔。

19. 自从阿尔及利亚完成了建立与法治国家的民主运作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这一体制进程之后,没有对任何新闻机构进行过传讯,即使是某些日报涉嫌“一再诽谤和侮辱”的情况,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来取得赔偿。在这方面,不妨指出,在某一时候颁布的有关机密情报的处理的限制已经取消。

20. 此外,通常核准外国记者在阿尔及利亚采访。这种核准程序是由一项专门机制负责管理的,以便更加灵活、迅速地处理申请。1997年在阿尔及利亚有1,200名外国记者,1998年有626名,1999年有839名,2000年有706名,2001年有654名,截至2002年9月30日有593名,这足以证明外国记者容易进入阿尔及利亚。

21. 其中一些人写了负面、有时是带倾向性的文章,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多次访问阿尔及利亚。

4. 社团和工会机制

22. 社团活动自1988年以来有了相当的发展。目前在全国就有将近5万个社团,在各个不同的领域活动。阿尔及利亚《宪法》将结社自由放在捍卫人权的重要位置上。其中第32条保证个别或集体捍卫这些权利,第41条确定了其适用范围: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当然延伸到政治领域,但也表现在保护某些类别的人的权利,如妇女、儿童、病人、残疾人、消费者、公共服务用户的权利。当局通过各种补贴和便利,鼓励社团活动。

23. 大多数社团如今都有使其能加入国际社团网的章程、根据和活动。负责促进妇女权利、教育权和扫盲的社团表现尤其积极。

24. 工会自由在《宪法》中得到承认,并在1991年12月21日的法律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本报告第二部分载有更加详细的资料(第8条)。

5. 其他捍卫和促进人权的机制

25. 共和国总统于2001年10月9日着手正式建立促进和保护人权全国协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45名成员组成,其中13名为妇女。该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命是建立在社会和机构多元化的原则基础上的。

26. 该委员会是根据2001年3月25日第01-71号总统令建立的,它是“设在共和国总统身边的一个保障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的独立机构”。

27. 该委员会也是一个具有协商性质的有关人权问题的监督、预警和评价机构。

28. 委员会负责审查看到或提请其注意的侵犯人权情况,并在这方面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为促进人权开展一切宣传、新闻和传播活动,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教育和教学工作,并就国家立法提出意见,以求改进立法……”。委员会还编写关于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提交共和国总统。

29. 这一新的机构取代全国人权监督组织,后者根据关于设立上述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协商委员会的总统令已经解散。

30. 为了使这一新的机构符合巴黎原则,以2002年9月23日第02-297号法令对2001年3月25日第01-71号法令作了修改。

B. 国际条约和国内秩序

31. 阿尔及利亚的国际义务在国家法律之上。因此,宪法委员会于1989年8月20日的决定中确认了一项宪法原则,即已批准的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之上。这项决定具体规定如下:“任何公约在批准和公布之后,便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根据《宪章》第132条的规定,其权威在法律之上,任何阿尔及利亚公民均可在司法机构应用这种公约”。在用尽国内法律补救办法之后,个人可以诉诸人权事务委员会或禁止酷刑委员会所设的保障机制。

32. 阿尔及利亚当局、促进和保护人权全国协商委员会、各种社团以及媒体均相当重视诉诸国际机制的这种可能性。在实际工作中,阿尔及利亚公民及其律师似乎满足于现有的多种国内诉讼渠道(法庭、促进和保护人权全国协商委员会)。

三、新闻和宣传

33. 自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提交国民议会审查和通过之时起,便通过各种国家媒体大力宣传阿尔及利亚批准这些文书的情况。阿尔及利亚批准的所有文书均在阿尔及利亚共和国公报上发表。

34. 除了就这一专题定期举办的讲习班和讨论会之外,每年12月10日纪念人权日也是让大家了解阿尔及利亚已经加入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的又一次机会。同样,3月8日和6月1日也是重申妇女和儿童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的常规时间。

35. 在大学,原来在法律系讲授的“公共自由”课现在引进了最新的内容,以考虑到国际上的发展和新的加入情况。某些大学(例如,奥兰大学、提济乌祖大学和安纳巴大学)已经着手建立专门的课程。在国家司法学院、警察高等学校和国家监狱管理学校均向学生讲授人权课。

36. 在奥兰大学设立了一个教科文组织人权讲坛。于1995年12月创立的这一教学结构的宗旨是组织和推广一个综合的人权研究、培训、宣传和资料系统。它特别准备设立一个专门的“人权”学位。定期举行关于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研究日,并发表其研究报告。全国人权监督组织则普及国家立法和阿尔及利亚已经加入的国际文书中所载的人权原则。该机构所开展的普及活动特别包括:发表评论,与各种社团一起组织和主持讨论会、展览和研究日。

37. 自本十年初以来,阿尔及利亚在两方面发生了转变。一方面是朝多元化民主和市场经济的方向转变。在这种复杂的转变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国民经济形势和不利的国际经济环境。这种经济困难构成了不满的土壤,某些势力企图加以利用,以反对国家所开展的变革进程,甚至不惜采取恐怖主义行动。

38. 正是为了对付这一局势,阿尔及利亚当局于1992年2月决定宣布紧急状态。虽然紧急状态对行使权利和公共自由带来了某些限制,但并没有中止国家对于保障行使国内宪法规定和阿尔及利亚批准的国际公约所载的公民基本自由的义务。同样,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生命和财产的行动一直是在法律范围内、在尊重各项国际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行动的目的是巩固法治,创造条件,通过恢复阿尔及利亚在1995、1996、1997、1999和2002年举行的各自选举中所采用的真正自由、多元化和民主的普选制,使国家机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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