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份

1990 年

2000 年

相对于 100 名妇女的男子数目

相对于 100 名妇女的男子数目

中央省

99.6

98.9

铜带省

102.9

105.6

东方省

96.3

94.9

卢阿普拉省

97.2

95.1

卢萨卡省

101.3

100.4

北方省

92.1

95.3

西北省

94.4

96.5

南方省

96.6

95.5

西方省

90.1

90.3

总计

98.1

96.8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1990年和2000年

5.赞比亚从行政上分为9个省份,大部分人住在农村地区,在2000年占65%。过去几十年的普查结果显示了一种从城市向农村迁徙的趋势,这种趋势在该国最为城市化的一些省份(铜带省、卢萨卡省、南方省以及中央省)之中更为明显。城市人口在1980年为40%,到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下降为38%和35%。国家人口密度在2000年是每平方公里13.1人,而在1990年则为每平方公里9.8人。赞比亚的各省人口分布显示,最为城市化和人口最多的省份(卢萨卡省和铜带省)的人口密度最高,分别为每平方公里50人和64人(见表2)。

表2:按省份统计的人口密度,1990年和2000年

省 份

人口 ( 1 000)

每平方公里人数 ( 1 000)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

1990

2000

1990

2000

中央省

772

1,012

95

8.2

10.7

铜带省

1,458

1,581

31

46.6

50.5

东方省

1,005

1,306

69

14.5

18.9

卢阿普拉省

564

775

51

11.2

15.3

卢萨卡省

991

1,391

22

45.3

63.5

北方省

926

1,259

148

6.3

8.5

西北省

438

583

126

3.5

4.6

南方省

966

1,212

85

11.3

14.2

西方省

639

765

126

5.1

6.1

总计

7,759

9,886

753

10.3

13.1

注:使用事实上人口数据。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人口普查报告,2000年

6.赞比亚是个多种族和多文化的国家,绝大部分人是非洲人,在2000年占99.5%,而在1990年人口普查时这项数字为98.7%。非非洲人群体包括:美洲人、亚洲人、欧洲人以及为统计目的而归为“其他种族”的人口(见表3)。在赞比亚的人口普查中,非赞比亚人是指原籍何洲;而对于赞比亚人来说,这个词语是指赞比亚的当地部落。根据赞比亚的官方记录,全国共有72个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语言。虽然语言并不限于某个部落使用,但是合理的推理是:全国的语言数目相当于部落数目。

表3:按性别统计的人口种族组成,2000年

性 别

族裔群体

非洲人

美洲人

亚洲人

欧洲人

其他族裔

总计

男 子

4,572,026

691

6,272

3,462

11,839

4,594,290

女 子

4,722,128

507

5,576

2,720

12,204

4,743,135

男 女

9,24,154

1,198

11,848

6,182

24,043

9,337,425

占人口的百分比

99.54

0.01

0.13

0.07

0.26

100.00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人口和住房普查国家分析报告,2000年

7.赞比亚的所有部落都属于以下七大种族群体:本巴、汤加、西北、Barotse、尼扬扎(东方)、Mambwe以及Tumbuka (见图1和表4)。本巴种族群体的部落占赞比亚所有部落的三分之二以上。此外,本巴种族群体的30.5%居住在农村地区,39.1%居住的城里。“其他族裔”是指非赞比亚人的部落和种族群体,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占人口的2.3%。

资源来源:中央统计局,人口普查国家分析报告,2003年

表4:按性别和住地统计的主要的种族群体,2000年

种族

赞比亚

农村

城市

男女

男子

妇女

男女

男子

妇女

男女

男子

妇女

本巴

33.6

33.5

33.6

30.5

30.5

30.5

39.1

38.8

39.3

汤加

16.8

16.7

16.9

20.0

20.0

20.1

11.0

10.8

11.1

西北

10.3

10.4

10.3

11.3

11.4

11.3

8.6

8.7

8.4

Barotse Language

7.8

7.7

7.9

8.8

8.6

8.9

6.1

6.2

6.1

东方

18.2

18.2

18.2

16.9

16.9

16.9

20.5

20.4

20.5

Mambwe

5.9

5.9

5.8

5.3

5.4

5.3

7.0

7.0

6.9

Tumbuka

5.1

5.1

5.0

4.8

4.8

4.8

5.6

5.7

5.4

其他

2.3

2.4

2.3

2.4

2.4

2.3

2.3

2.4

2.2

百分比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人口总计

9,337,425

4,594,290

4,743,135

5,990,356

2,931,551

3,058,805

3,347,069

1,662,739

1,684,330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人口普查国家分析报告,2003年

8.总的来说,赞比亚是一个非常和平的国家。尽管存在许多部落和种族群体,但是在赞比亚并没有发生在一些非洲国家和世界其他地方所见的因为种族冲突而引起的动乱。赞比亚之所以能够享有持久的和平,其部分原因在于将英语定为国语。除了英文以外,在赞比亚还使用其他七种语言,用于散发信息、广播和电视以及扫盲运动等官方用途。这七种语言是:本巴语、Kaonde语、Lozi语、Lunda语、Luvale语、尼扬扎语以及汤加语,每一种语言还附带一些方言(见表5和表6,主要的语系)。虽然在学校中的正式语言是英语,但是在一些省份中的中小学校里也教授以上七种语言。当然,赞比亚人并不一定住在本部落的传统区域(见表7)。

表5:主要的语系,1980年至2000年

语 系

人口总计百分比

1980

1990

2000

本巴语

39.7

39.7

38.5

汤加语

13.3

14.8

13.9

西北语

7.7

8.8

7.7

Barotse语

8.0

7.5

6.9

尼扬扎语

19.0

20.1

20.6

Mambwe语

3.2

3.4

3.2

Tumbuka语

3.2

3.7

3.2

英语

4.6

1.1

1.7

其它语言

1.4

0.8

4.3

百分比总计

100.0

100.0

100.0

人口总计

5,226,895

7,001,936

8,702,932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表6:按省份统计的主要的通用语言,2000年

主 要 的 通用语言

总计

中央

铜带

东方

卢阿普拉

卢萨卡

北方

西北方

南方

西方

Bemba 语

30.1

25.4

69.4

1.1

56.6

14.5

55.3

2.0

2.8

0.4

Lala 语

2.0

17.1

0.8

0.0

0.1

0.2

0.4

0.0

0.0

0.0

Bisa 语

1.0

0.2

0.2

0.9

0.1

0.1

6.6

0.0

0.0

0.0

Lamba 语

1.9

2.5

8.9

0.0

0.0

0.2

0.0

2.0

0.0

0.0

Tonga 语

10.6

12.0

1.1

0.1

0.0

4.6

0.1

0.3

69.8

0.3

Lenje 语

1.4

11.7

0.2

0.0

0.0

0.8

0.0

0.0

0.2

0.0

Ila 语

0.8

2.9

0.0

0.0

0.0

0.2

0.0

0.0

3.8

0.0

Luvale 语

1.7

0.2

0.7

0.0

0.0

0.2

0.0

19.3

0.6

4.4

Lunda 语 (N/Western)

2.2

0.1

0.9

0.0

0.0

0.2

0.0

33.9

0.1

0.4

Kaonde 语

2.0

1.0

1.3

0.0

0.0

0.4

0.0

27.1

0.1

0.4

Lozi 语

5.7

1.0

0.7

0.1

0.0

1.8

0.1

0.7

5.0

60.0

Chewa 语

4.9

0.6

0.4

33.8

0.0

2.4

0.0

0.1

0.4

0.1

Nsenga 语

3.4

0.9

0.6

20.6

0.0

3.1

0.0

0.1

0.4

0.0

Ngoni 语

1.2

0.5

0.3

6.6

0.0

1.0

0.0

0.0

0.5

0.0

Nyanja 语

10.7

8.6

1.1

9.6

0.1

52.8

0.2

0.3

5.5

0.4

Lungu 语

0.6

0.0

0.0

0.0

0.0

0.0

4.6

0.0

0.0

0.0

Mambwe 语

1.2

0.3

0.3

0.0

0.0

0.6

8.5

0.0

0.1

0.0

Namwanga 语

1.3

0.4

0.5

0.1

0.0

0.4

8.8

0.0

0.1

0.0

Tumbuka 语

2.5

0.3

0.7

14.8

0.0

0.9

2.4

0.0

0.2

0.0

Senga 语

0.6

0.1

0.1

4.6

0.0

0.1

0.0

0.0

0.0

0.0

英 语

1.7

0.9

2.5

0.2

0.1

6.6

0.2

0.3

0.8

0.2

其 他

12.6

13.4

9.4

7.2

42.7

8.8

12.7

13.9

9.5

33.4

百分比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人口总计

8,702,932

890,370

1,439,298

1,134,948

674,049

1,259,258

1,088,565

500,939

1,051,663

663,842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人口普查国家分析报告,2000年

表7:按种族和省份统计的户主,2000年

总计

中央 省

铜带 省

东方 省

卢阿普拉 省

卢萨卡 省

北方 省

西北 省

南方 省

西方 省

总 计

1,884,741

9.5

15.4

13.5

8.7

14.4

13.7

5.9

10.8

8

Bemba 语族群

758,762

12.6

31.9

0.9

21.5

6.7

24.5

0.7

1.1

0.1

Tonga 语族群

240,934

20.8

1.8

0.2

-

10.2

0.1

0.2

66.4

0.3

西北语族群

157,171

2

8.5

0.1

0.1

2

0.1

64.4

2

20.9

Barotse 语族群

141,142

1.7

1.7

0.3

0.1

4.3

0.1

1

9.5

81.3

Nyanja 语族群

398,649

5.4

2.5

48.5

0.1

39

0.3

0.2

3.9

0.2

Mambwe 语族群

70,029

2.1

4.8

0.5

0.2

5

86.6

0.1

0.6

-

Tumbuka 语族群

66,284

1.3

4.8

78.1

0.1

5.3

9.4

0.1

0.8

-

英语族群

42,817

6.6

23.2

2.2

0.8

55.4

1.7

1.7

7.1

1.2

其他语族群

7,290

7.1

7

1.9

3.6

13.9

44.2

18.9

2.3

1.1

非洲人

1,409

27

15

0.8

1.3

36.5

5.3

3.7

9

1.6

美洲人

44

15.9

38.6

-

-

11.4

13.6

9.1

6.8

4.5

亚洲人

130

9.2

20

6.9

2.3

28.5

12.3

1.5

17.7

1.5

欧洲人

80

8.8

20

2.5

2.5

40

12.5

3.8

10

-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9.赞比亚最重要的宗教是基督教,全国多数人都信仰其中的天主教和新教。其他的人口包括伊斯兰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犹太教徒和无神论者(见表8)。赞比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在全国9个省份中宗教信仰情况大同小异(表9)。

表8:按性别统计的宗教信仰百分比,2000年

宗教

人口总计

百分比

男子人口

百分比

妇女人口

百分比

全国统计

9,337,425

100.0

4,594,290

49.2

4,743,135

50.8

天主教

2,089,866

100.0

1,022,900

48.9

1,066,966

51.1

新教

6,025,915

100.0

2,910,315

48.3

3,115,601

51.7

伊斯兰教

41,932

100.0

22,444

53.5

19,488

46.5

印度教

5,442

100.0

2,769

50.9

2,673

49.1

其他宗教

674,319

100.0

330,483

49.0

343,836

51.0

无神论者

499,950

100.0

305,379

61.1

194,571

38.9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表 9:按宗教和省份统计的户主,2000年

省 份

宗 教

人口总计

天主教

新教

伊斯兰教

印度教

其他

无神论者

总计

1,884,741

23.3

61.6

0.5

0.1

7.3

7.2

中央省

178,820

16.8

69.3

0.4

-

8.3

5.2

铜带省

289,647

23.9

63.1

0.6

0.2

7.5

4.7

东方省

254,603

25.8

52.1

1.1

-

12.5

8.5

卢阿普拉省

164.739

31.0

59.3

0.1

-

4.2

5.4

卢萨卡省

272,094

23.4

58.0

1.3

0.2

8.2

8.9

北方省

258,887

37.8

53.0

0.2

-

6.3

2.7

西北省

111,133

13.2

68.5

0.1

-

7.6

10.6

南方省

204,398

14.8

73.6

0.2

0.1

3.2

8.2

西方省

150,420

10.7

68.6

-

-

6.0

14.7

注:由于一些宗教团体的人数很少,有时将这些团体归为“其他”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10.在赞比亚的难民人口主要是指由于内乱和战争逃离邻国的个人或者家庭。以前和最近的数据表明,大多数难民来自安哥拉、刚果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1990年代)以及津巴布韦。其中,来自安哥拉难民的人数最多。最近的数据显示,超过半数(57%)的难民来自安哥拉,其中大多数居住在难民营。在安哥拉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恢复和平以后,赞比亚开始实行遣返计划,从而使得本国难民数目全面减少(见表10、11和12)。

表10:到2004年5月为止的赞比亚难民人口

原 籍 国

所在地

安哥拉

布隆迪

刚果民主共和国

卢旺达

索马里

乌干达

其他

总计

Meheba

22,428

1,065

3,272

4,100

35

19

56

30,975

Mayukwayukwa

20,017

13

149

58

-

1

39

20,277

Kala

-

-

25,374

-

-

-

-

25,374

Mwange

-

-

26,465

-

-

-

-

26,465

Ukwimi

2,379

99

-

72

-

-

-

2,550

Nangweshi

26,529

-

2

-

-

-

-

26,531

难民营中总数

71,353

1,177

55,262

4,230

35

20

95

132,172

城市里总数

67

670

1,714

1,143

976

215

189

4,974

自行安置

49,000

400

15,000

900

700

500

8,500

75,000

总 计

120,420

2,247

71,976

6,273

1,711

735

8,784

212,146

资料来源:内务部难民事务专员办事处, 2004 年

注: (a) 自从 2003 年 7 月 11 日遣返行动开始以来, Meheba 难民居住地 Mayukwayukwa 难民营口已经遣返了 18,140 名 安哥拉 难民。

在自行安置难民方面,已经向 布隆迪 卢旺达分别遣返 102 名难民和 98 名难民。

迄今为止已经遣返的难民总计为 18,684 名。

表11:到2003年12月为止的赞比亚难民人口

原 籍 国

所在地

安哥拉

布隆迪

刚果民主 共和国

卢旺达

索马里

乌干达

其他

总计

Meheba

22,583

979

2,512

3,571

30

17

54

29,746

Mayukwayukwa

20,417

13

146

49

-

1

39

20,665

Kala

-

-

23,140

-

-

-

-

23,140

Mwange

-

-

25,897

-

-

-

-

25,897

Ukwimi

2,301

100

-

100

-

-

-

2,501

Nangweshi

26,688

-

-

-

-

-

-

26,688

难民营中总数

71,989

1,092

51,695

3,720

30

18

93

128,637

城市里总数

67

663

1,659

1,119

976

214

160

4,858

自行安置

121,000

316

4,000

940

-

-

71

126,327

总计

193,056

2,071

57,354

5,779

1,006

232

324

259,822

资料来源:内务部难民事务办公室, 2004 年。

表12:到2002年12月为止的赞比亚难民人口

原 籍 国

所在地

安哥拉

布隆迪

刚果民主共 和 国

卢旺达

索马里

乌干达

其他

总计

Meheba

41,361

717

2,306

3,379

8

15

139

47,925

Mayukwayukwa

21,316

12

131

39

-

1

10

21,509

Kala

-

-

18,295

-

-

-

-

18,295

Mwange

-

-

22,976

-

-

-

-

22,976

Ukwimi

2,196

105

-

91

-

-

-

2,392

Nangweshi

23,114

-

-

-

-

-

-

23,114

难民营中总数

87,987

834

43,708

3,509

8

16

149

136,211

城市里总数

63

594

1,363

997

929

211

181

4,338

自行安置

121,000

400

4,000

1,000

-

-

71

126,471

总 计

29,050

1,828

49,071

5,506

937

227

401

267,020

资料来源:内务部难民事务办公室, 2004 年。

11.赞比亚的户主主要是由男子担任。在2000年,只有五分之一的家庭(18.9%)由妇女担任户主(见表13)。考虑到赞比亚的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民,2000年人口普查所登记的农村地区户主数目(1,241,534)要比城市地区的数目(643,207)多出几乎一倍。各省的数据存在明显的差异,西方省的女户主的百分比最高,而作为首都的卢萨卡的女户主最少(见图2)。妇女担任户主的情况在以下的家庭中尤其突出:分居家庭65%;离婚家庭72%;丧偶家庭81%。其部分原因在于赞比亚的文化背景(父权制),这种制度使得妇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可能成为人口普查所界定的户主。赞比亚政府(通过国家妇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迄今为止收效不大。

表13:按性别和居住地区统计的户主情况,2000年

居住地区

户主数目

户主性别

男 子

妇 女

赞比亚总计

1,884,741

81.1

18.9

农 村

1,241,534

80.5

19.5

城 市

643,207

82.4

17.6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普查报告, 2000 年

\s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人口和住房普查国家分析报告, 2000 年

12.尽管年平均人口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是赞比亚仍然是世界上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0年人口普查表明,在1990年至2000年期间,全国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4%。在前几次人口普查期间,从1969年至1980年,年人口平均增长率为3.1%,1980年的人口为5,661,801,从1980年至199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2.7%,人口增为7,759,161。

13.赞比亚的人口仍然年轻,因为15岁以下人口的比例居高不下,2000年为45.3%(见表14)。这种情况意味着人口会继续增长,因为年轻人会进入育龄阶段(15岁至49岁),从而使得正在下降的生育率水平居高不下(1980年代为7.2 2001/2002年期间为5.9)(框1)。就全国而言,计划生育率和实际生育率之间仍然存在一个孩子的差距,对多数城市化的省份来说,都存在计划目标和实际生育率之间的差距,尤其是卢萨卡省和铜带省(见图3)。

表14:农村和城市地区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人口分布,2000年

年龄组

赞比亚

农村

城市

男女

男子

妇女

男女

男子

妇女

男女

男子

妇女

0-4

17.1

17.1

17.2

18.2

18.2

18.2

15.1

15.0

15.3

5-9

15.3

15.3

15.4

15.6

15.8

15.5

14.7

14.5

15.0

10-14

12.8

12.8

12.8

12.8

13.1

12.6

12.8

12.2

13.3

15-19

11.6

11.3

12.0

11.1

11.0

11.3

12.6

11.9

13.3

20-24

9.9

9.3

10.5

9.1

8.5

9.6

11.4

10.7

12.2

25-29

8.1

8.1

8.0

7.4

7.4

7.5

9.4

9.5

9.2

30-34

6.1

6.4

5.8

5.7

5.8

5.6

6.9

7.4

6.3

35-39

4.7

4.8

4.6

4.5

4.5

4.5

5.2

5.5

4.9

40-44

3.6

3.7

3.5

3.4

3.5

3.4

3.9

4.1

3.6

45-49

2.7

2.8

2.6

2.7

2.7

2.7

2.8

3.1

2.5

50-54

2.2

2.3

2.2

2.4

2.2

2.5

2.0

2.3

1.6

55-59

1.6

1.7

1.5

1.8

1.8

1.8

1.2

1.4

0.9

60-64

1.4

1.5

1.4

1.7

1.7

1.8

0.8

0.9

0.8

65-69

1.1

1.2

1.0

1.4

1.5

1.2

0.6

0.6

0.5

70-74

0.7

0.8

0.6

0.9

1.1

0.8

0.4

0.4

0.3

75-79

0.4

0.5

0.4

0.6

0.7

0.4

0.2

0.2

0.2

80-84

0.3

0.3

0.2

0.3

0.4

0.3

0.1

0.1

0.1

85+

0.2

0.2

0.2

0.3

0.3

0.3

0.1

0.1

0.1

百分比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总计

9,885,591

4,946,298

4,939,293

6,452,283

3,217,284

3,234,999

3,433,308

1,729,074

1,704,234

资料来源:中央调查局, 2000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框1:整体生育率趋势,各种资料来源

人口普查1980

人口普查1990

人口健康调查1992

人口健康调查1996

人口普查2000

人口健康调查2001-2002

7.2

6.7

6.5

6.1

6.0

5.9

资料来源:中央调查局,赞比亚人口健康调查,2001年至2002年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局,赞比亚人口健康调查, 2001 年至 2002 年

14.赞比亚的婴儿与儿童死亡率仍然很高,反映出该国的卫生条件不良,在1992年至1996年期间,婴儿与儿童死亡率上升,但是在最近一次人口健康调查之前的4年中有所下降,特别是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见图4)。除了其它因素之外,在过去几年中向广大儿童发放维生素A补充剂可能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的一个原因。

资料来源:中央调查局,赞比亚人口健康调查, 2001 年至 2002 年

15.识字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个人资产,因为它增加了妇女和男子在生活中的机会。虽然英语是国语,但是赞比亚规定识字是指读写任何一种当地语言的能力。根据2000年的调查,过去5年中的识字率仍然处在1990年的水平,为55.3%。就文盲问题而言,妇女的问题要比男子严重,农村地区比城市地区严重。在这一方面明显存在地区差别,甚至在1990年,东方省和西北省的识字率都是最低的(见表15和图5)。

表15:按照年龄组、性别、居住地区以及省份统计的识字率,1990年和2000年

居住地区

1990

2000

5+

15 – 24

15+

人 口

5+

15 – 24

15+

人 口

赞比亚总计

男女

55.3

74.9

66.0

6,181,285

55.3

70.1

67.2

7,680,705

61.6

78.9

76.2

3,020,157

61.1

75.4

76.6

3,768,501

49.2

71.2

56.3

3,161,128

49.8

65.5

58.3

3,912,204

农村地区

男女

44.7

64.7

54.4

3,735,912

45.0

59.5

56.7

4,889,359

52.0

70.3

66.7

1,795,668

51.7

66.5

68.1

2,382,948

38.0

59.6

43.7

1,940,244

38.5

53.3

46.4

2,506,411

城市地区

男女

71.5

88.7

83.6

2,445,373

73.5

86.3

84.8

2,791,346

75.7

90.7

89.7

1,224,684

77.2

89.1

90.3

1,385,553

67.3

86.9

77.5

1,220,689

69.8

83.9

79.3

1,405,793

省 份

中央省

56.2

74.8

66.4

605,237

55.8

71.1

68.5

785,123

铜带省

69.9

88.2

82.1

1,206,682

70.5

84.6

82.4

1,287,161

东方省

37.7

54.2

46.4

806,940

37.9

49.9

47.6

994,607

卢阿普拉省

49.4

69.5

61.6

439,397

48.4

62.3

61.5

590,464

卢萨卡省

68.6

85.5

80.7

827,425

70.1

82.0

81.1

1,125,985

北方省

47.5

68.0

59.1

707,424

47.0

62.3

60.1

952,185

西北省

42.4

64.5

49.2

324,605

43.4

59.3

53.4

436,354

南方省

56.5

77.1

68.6

748,779

56.2

73.4

70.2

921,109

西方省

48.1

70.4

54.9

514,796

50.6

66.8

59.6

587,717

资料来源:中央调查局,人口和住房普查国家分析报告, 2000 年

\s资料来源:中央调查局,200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二、经济

A.经 济

16.以下指数概要说明2003年的经济情况。

主要的宏观经济变量的目标和结果,2003年

2002结果

2003目标

2003结果

差额

变量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

货币供应增长(年%的变化)

通货膨胀率(年底)

国内财政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3.3

31.4

26.7

(4.1)

A

4.0

24.0*

17.1*

(1.55)

B

4.3

13.8

17.2

(5.1)

C=B-A

0.3

(10.2)

0.1

(3.5)

外债总额70亿美元

资料来源:财政和国家规划部

*经过修订的目标

17.赞比亚经济严重依赖铜矿和钴矿。铜和其它金属的出口占该国外汇收入的大约75%。

18.在过去30年中,赞比亚的经济政策面临一些挑战。在过去10年中,急剧上涨的油价加上铜价的下跌严重影响了该国经济。过去30年的经历表明,要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就要制定中期经济政策,适当注意各种经济政策的相对优点。中期财政目标旨在增加国内资源,用于社会和扶贫计划以及投资于基础设施。这些目标是同将通货膨胀率降到1位数水平和实现可持续国际收支赤字一致的。

19.缔约国希望指出,2003年该国的经济表现良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从2002年的3.3%上升到2003年的4.3%。这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该国农业生产已经从2001年旱灾影响中恢复过来。年通货膨胀率从2002年年底的27.6%下降到2003年年底的17.2%,这是因为在农产品丰收以后,食品价格下降。在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虽然仍然高得惊人,但是已经从2002年的53.1%下降到2003年的48.7%。

20.在外贸部门,由于金属和非金属出口收入的增长,商品出口增长了24%,出口金额达到1,137,000,000美元。金属出口收入增长了30%,金额达到7亿3千万美元,这是因为出口量增加,而且国际金属价格上扬。非金属出口继续显示2位数的增长。这一方面的收入估计增加了27.2%,从2002年的237,300,000美元增加到301,900,000美元,其中一个原因是根据区域贸易协议,扩大了在一些国家中的市场。商业环境的改善以及投资的增加,特别是在农业综合企业中的投资的增加也推动了非金属出口的增长。商品进口的价值增加了14%,金额从2002年的1,204,000,000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1,388,000,000美元。因此,国际收支赤字从2002年的288,000,000美元下降到审查年度的235,000,000美元。

21.国内预算赤字从2002年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上升到2003年的5.1%。这是由于估计开支的增加,例如公务员加薪以及向Roan Antelope矿业公司在赞比亚的前雇员支付遣散费。随着国内贷款的迅速上升,正在增加的预算赤字造成了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这种情况导致利率居高不下,以及无法根据减少贫穷促进增长贷款机制(减贫贷款)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新的经济计划。

B.为扭转经济衰退而采取的措施

22.缔约国的经济改革计划承认有必要扩大其经济基础并将其多样化,同时必须增加农业生产。从1992年以来,缔约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野心勃勃的着眼于市场的改革,旨在减少国家对于经济活动的参与和控制。到目前为止,包括赞比亚统一铜矿公司在内的一大批国有企业(大约300个)已经商业化或者私有化。在2000年3月进行的赞比亚统一铜矿公司的私有化在当时曾经引起重大的政治挑战,但是改进了私营部门投资气候,以及改善了赞比亚经济增长的前景。赞比亚经济开始显示一些复苏的迹象。

23.赞比亚的经济政策目标的依据是减贫战略文件,该文件的整体目标是通过可持续经济增长和造成就业机会来减少贫困。根据这一目标,缔约国于2003年开始执行旨在恢复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提高效率以及投资于人类发展的政策。为此目的,缔约国决心达到以下的广泛宏观经济目标: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至少增长4%;

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下降到17.9%,年底通货膨胀率降为8%;

建立相当于1.9月进口额的国际储备总值;

确保粮食安全;

增加优先减贫支出,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2%;

将国内预算赤字下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5%;以及

达到增加优惠的重债穷国倡议所规定的结束点。

24. 除此以外,赞比亚将继续执行结构调整计划,旨在提高本国工业的生产率和竞争力。在过去十年中这一直是政策的主要部分。已经在金融、运输、卫生、教育以及通信等部门开展重大改革。目前正在作出努力以便将国家的以铜为基础的经济调整为有广大基础的经济,以便增加外汇收入。

三、政治结构

A. 整体政治结构

25. 赞比亚于1964年摆脱英国统治取得独立。赞比亚在独立时通过了一部规定多党制民主政体的宪法。1973年赞比亚通过了一部新的宪法,规定成立一党制的政府。除了当时执政的统一国家独立党以外,所有其他政党都被取缔。从1980年末期开始,赞比亚经历了重大的政治和宪法发展。这些发展最终导致修订1973年宪法,废除了规定统一国家独立党为唯一政党的宪法第4条。1991年10月31日,赞比亚举行了多党的总统选举和大选,结果刚刚成立的多党民主运动上台执政。经过修订的宪法还规定总统最多只能连选连任两期,每期五年。1996年,赞比亚进一步修订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在赞比亚出生的公民。2001年12月27日,赞比亚举行了总统选举和大选,结果多党民主运动再次执政五年。

26. 赞比亚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一个重要的事态发展是于1996年建立了人权委员会。除其他外,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侵犯人权案件以及司法混乱情况,同时要提出有效措施防止侵犯人权。建立人权委员会明显是赞比亚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显示缔约国愿意促进赞比亚人民享有人权。虽然该委员会没有执行权,但是它的成立是值得重视的,因为该委员会使得缔约国或者任何其他机构侵犯人权的行为曝光,从而产生警告作用。

27. 除了宪法的第三部分以外,1996年的宪法修订提出了《国家政策指导方针》。这些方针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其目的是要在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拟订和颁布法律以及实施宪法和任何其他法律等方面向执法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提供指导。缔约国努力通过这些方针来达到以下目的:

创造经济环境,鼓励人民的个人主动性和自立更生,以及促进私人投资;

创造条件让所有公民都能获得足够的谋生手段和就业机会;

为所有人提供干净和安全的水,足够的医疗和卫生设施以及象样的住所,并且采取措施不断改进这些设施和设备;

向残疾人、老人以及其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适当的、公正的和符合其需要的社会福利和设备;

采取措施促进人们对于文化、传统、习俗和语言的享受和发展,但是这种享受和发展必须符合宪法;

为了目前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促进公众认识到必须要以平衡和适当的方式管理土地、空气和水资源;以及

确认人人有权获得公平的劳动机会以及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

28. 委员会不妨注意到,只有在国家有能力予以实施或者政府内阁认为出于公民的整体利益必须予以实施的情况下《国家政策指导方针》才能得以遵守。应当指出,《国家政策指导方针》并不是无可非议的,也不是能够自动实施的。

29. 《赞比亚宪法》的第三部分包括《权利法案》,其中规定了赞比亚所有人均可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载入《宪法》的权利和自由如下:

第12条规定保护生命权;

第13条规定保护个人自由的权利;

第14条规定保护人民免受奴隶制和强迫劳动的祸害;

第15条规定保护人民,不致受到残酷的、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第16条规定保护财产不受剥夺;

第17条规定保护人民的隐私、家庭和财产;

第18条规定提供法律保护;

第19条规定保护良心自由;

第20条规定保护言论自由;

第21条规定保护集会和结社自由;

第22条规定保护迁徙自由;

第23条规定保护人民,不受基于种族、性别、部落等因素的歧视以及;

第24条规定保护年轻人不受剥削。

30. 《宪法》规定赞比亚是一个共和国,其政府由执法、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部门构成。

B. 执法部门

31. 执法权由总统行使,总统通过普选产生,每期任期为五年。《宪法》第34条第(3)款规定: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总统候选人:

赞比亚公民;

父母均为赞比亚人;

年满35岁;

某个政党的成员,或由某个政党推荐;

有资格被选为国民议会的成员;以及

至少已在赞比亚居住20年;

宪法规定,总统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期。

32. 根据《宪法》第33条成立总统办公室。总统是国家和政府首脑。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总统的权利包括:

任命副总统、内阁部长和副部长

解散国民议会。

33. 总统同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34. 总统以副总统为其代表,根据《宪法》第45条设立副总统。总统在国民议会成员中任命副总统。副总统履行总统为其指定的职责。同时还兼任国民议会中的政务部长。

35. 根据《宪法》第49条成立内阁,内阁由总统、副总统以及内阁部长组成。内阁制订政府政策,负责就国家政策以及总统提交内阁的其他事务向总统提出建议。内阁集体向国民议会负责。

36. 根据《宪法》第46条设立部长。部长由总统在国民议会的成员中任命,根据总统的指示负责政府事务,其中包括管理总统可能为他们指定的任何部或者政府部门。

37. 根据《宪法》第47条设立副部长。副部长由总统任命,协助部长履行其职责,并且代表部长行使或者履行总统可能授权的职责。

C. 立法部门

38. 根据《宪法》第62条成立立法部门。立法部门由总统和国民议会组成。议会是赞比亚最高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由150名选举成员、8名提名成员以及议长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直接普选产生议会成员。国民议会的年限为五年,但是在法定时限之前总统得随时解散议会。如果国民议会被解散,应立即进行大选。

39. 由于政治多元主义在赞比亚的兴起,有组织的政党再次出现,每个政党都向其选民宣传其政策,从而导致在国民议会中存在各种不同的成熟的政见,而这种情况对于民主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由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可在国民议会的选举中自由竞选。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当选为国民议会成员。

40. 在国民议会中获得三分之一席位的政党被正式承认为“反对党”,其领袖被承认为反对党领袖。然而,即使某个政党并没有在议会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一以上的席位,议长也可酌情承认该政党为反对党。例如,在1991年的选举中统一国家独立党在议会中的席位不足三分之一,但是该政党还是被承认为国民议会中的反对党。

41. 目前执政的多党民主运动在控制和安排议会的事务方面拥有多数席位。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该党通过在公开辩论中解释其立场并且为其辩护,从而表明它希望国民议会采取何种行动。

42. 国民议会有权成立由反对党成员和后座议员组成的某些委员会,其职责是要监督国家机构的工作。这样,国民议会就有机会监督政府的表现。

D. 司法部门

43. 根据《宪法》第91条成立的司法部门由以下机构组成:

赞比亚最高法院;

赞比亚高等法院;

劳资关系法院;

辅助法院;以及

地方法院。

44. 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劳资关系法院的成员、治安法官以及地方法院的法官是独立的和公正的,服从《宪法》和法律,必须依照国民议会于1999年颂布的《司法工作人员行为守则》行事。司法独立,根据《议会法》进行管理。

45. 赞比亚最高法院是根据《宪法》第92条以及《赞比亚法典》第25章《最高法院法》而设立的。最高法院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法庭。这是一个保管诉讼记录的高等法院,由首席法官、副首席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由《最高法院法》规定,并且由总统任命。目前共有9名法官,其中7名是在职法官。

46. 首席法官、副首席法官以及最高法院法官是根据《宪法》第92条设立的。首席法官、副首席法官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但是必须根据《宪法》第93条的规定经由国民议会批准。首席法官依据最高法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制订有关该法院的做法、管理以及程序的规则。

47. 赞比亚高等法院是根据《宪法》第94条以及《赞比亚法典》第27条《高等法院法》而成立的。高等法院共有30名陪席法官,还有一名作为当然成员的首席法官。目前共有25名在职的陪席法官。

48. 高等法院依法享有对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审讯和裁决的没有限制的初审权,同时还享有《宪法》或者任何其他法律可能授予的裁判权。然而,劳资关系法院根据《赞比亚法典》第269章《劳资关系法》享有的专属管辖权不在此例。

49. 高等法院裁定来自下级法院的上诉,如果对此裁决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50. 劳资关系法院是根据《宪法》第91条以及《赞比亚法典》第269章《劳资关系法》第84节的规定成立的。这个法院的主席和副主席是总统根据司法事务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的。这个法庭的另外四名成员由劳工和社会服务部任命。

51. 主席和副主席必须曾经担任高级司法职务,或者曾经担任十年以上的检察官。

52. 劳资关系法院对于同劳工有关的事务具有专属管辖权。劳资关系法院有权:

审查和批准集体协议;

调查集体纠纷并就此作出补偿和决定;

调查提交该法院的有关劳资关系的任何事项并且就此作出补偿和决定;

对于有关补偿和协定的条款作出解释;

如果有人拒绝执行这个法院的命令,法庭应以藐视法庭罪予以惩处;以及

就涉及雇员、雇主以及代表组织的权利、义务和特权等任何事项进行调查和作出判决。

53. 劳资关系法院是个准司法机构,并不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同其他法院相比,这个法院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

54. 辅助法院是根据《宪法》第91条以及《赞比亚法典》第二十八章《辅助法院法》而成立的。

55. 所有治安法官都由司法事务委员会以总统的名义任命。辅助法院的管辖权取决于法院的等级以及主审法官的级别。由于法院的级别不同,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也发生变化,取决于提交法院的案件所涉金额以及诉讼类型。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也由于主审法官的级别和法院的等级不同而发生变化。辅助法院有权对于来自地方法院的上诉作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向高等法院再次提出上诉。

56. 地方法院是根据《宪法》第91条以及《赞比亚法典》第二十九章《地方法院法》而成立的。地方法院是司法制度的基层法院。赞比亚共有454个地方法院。地方法院的法官由司法事务委员会任命。地方法院分为A级和B级,其审判权只限于授权范围。根据适用的习惯法,地方法院可能只是审讯有关婚姻或者继承的案件。地方法院主要获得授权实施习惯法。地方法院有关刑事案件的审判权只限于小偷小摸和普通伤人等案件。如果地方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其中一方提出要求聘请律师,案件应立即转送辅助法院,因为律师在地方法院没有出庭辩护权。

57. 司法独立,在缔约国中司法部门同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是互不统属的,这一点对于赞比亚极为重要。正如前文所述,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由总统根据司法事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任命,但是必须经过国民议会的批准。这个规定加强了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因为它能防止任命机构对于司法工作施加不适当的影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享有任期保障,这就使得他们能够在无须担心或者奉承的情况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在以下情况才能解除法官的职务:由于体力和智力的问题,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工作不力或者行为不端,有关法庭在开展调查以后证实指控属实,并且建议解除某个法官的职务。在任命法官以后,不得对法官的薪水以及任期作出不利的变动,这样司法独立就得到进一步保障。

58. 组成司法系统的各级法院所实施的法律可以分为三大类:

立法

议会立法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辅助规定。

《赞比亚法典》第十章《英国法律(适用范围)法》规定,只要不同现行的赞比亚法律发生冲突,在1911年开始实施的所有英国法规适用于赞比亚,根据目前的本国情况实施该法。目前英国法律仍然适用于有关婚姻的案件;

司法先例,也就是从赞比亚的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中引申的规定;

习惯法,只要不同现行的成文法发生冲突,只要符合有关人类正义、平等与良知的原则,均可实施。

59. 总检察长是根据《宪法》第54条规定而设立的。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但是必须经过国民议会的批准,总检察长是国家主要的法律顾问。总检察长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不服从任何人或者任何机构的指导或者控制。除其他外,总检察长必须在以国家作为一方的所有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总检察长还是内阁的当然成员。

60. 副检察长是根据《宪法》第55条设立的,由总统任命,但是必须经过国民议会的批准。在检察长由于疾病或者外出而无法履行职责时,或者在总检察长授权时,副检察长可代表总检察长行使《宪法》或者任何其他成文法所赋予总检察长的权限或者履行职责。

61. 刑事检控专员由总统任命,但是必须经过国民议会的批准。刑事检控专员依据《宪法》第56条规定设立。刑事检控专员有权:

在除军事法庭以外的任何法庭上就据称某人犯下的任何罪行对该人提出和开展刑事诉讼;

接管和继续任何其他人或者机构已经提出或者开展的刑事诉讼;以及

在作出裁决之前的任何阶段中断由其本人或者由任何其他人或者机构提出或者开展的刑事诉讼。

62. 刑事检控专员在履行其职责时不受其他任何人或者机构的指导或者控制。如果刑事检控专员对于某项案件的裁决涉及公共政策的整体考虑,刑事检控专员可将这些案件提交总检察长,并且根据总检察长的指示,就该案件行使自己的职权。

63. 有关提出刑事诉讼的最初决定通常是由警方作出的。警方有权调查所有的刑事案件。然而,在对犯罪人提出起诉方面,警方有权依法提出诉讼,必须要经过刑事检控专员的同意方可提出诉讼的某些罪行除外。

64. 根据《赞比亚法典》第八十八章《刑事诉讼法》第89节的规定,经刑事检控专员的同意,个人可以提出起诉。

65. 《宪法》严格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证明被指控的人有罪之前必须假定他是无辜的。因此,检控官有责任证明有关案件不存在合理怀疑。

66. 被指控的人可以自行挑选律师。如果被指控的人仍在拘留之中,可以接受其律师的访问,以便确保有准备的辩护。刑事案件的审判通常是在公开法庭中举行的,法庭严格实行证据规则(然而,在诸如涉及青少年等案件中,法庭可进行秘密审讯)。在审讯的过程中,被指控的人有权亲自或者通过其律师反复讯问控方的证人。被指控者有权保持沉默,发誓作证或者在没有发誓的情况下发言为自己进行辩护,以及召唤证人为自己辩护。

67. 民事案件的原告可在主管法庭上自行提出诉讼。通常民事诉讼是通过传票、申诉或者申请提出的。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均可召唤证人。

68. 缔约国设法为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一方面,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人可以根据《赞比亚法典》第三十四章《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申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的人自动获得法律援助,除非该人有经济能力自行聘请律师。2000年,赞比亚修订了《法律援助法》,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和建立了法律援助基金。除此以外,私人律师也可代表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并且收取少量费用。这种费用由为此目的建立的法律援助基金支出。其目的是要改进法律援助,因为在此以前法律援助处受到各种限制,无法应付大量的案件。

E. 参与司法工作的其他机构

69. 调查委员会是根据《宪法》第90条以及《赞比亚法典》第三十九章《调查委员会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总统在同司法事务委员会进行协商以后任命调查委员会主席。调查委员会有权就向该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政府机构弊端的申诉进行调查并且向总统提出报告。该委员会无权质疑或者审查任何司法决定。然而,委员会有权审查证人以及查阅文件。该委员会进行私下调查,通常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开展工作。

70. 调查专员的作用是要确定关于有关机构的工作中存在弊端的申诉是否合理,该机构是否在工作中确实出了差错。如果发现申诉合理,该委员会可建议总统采取补救行动。调查专员职权的一个特点是必须要考虑某项法律的规定或者某个决定是否不合理、不公正、压迫性或者歧视性的。因此,即使某个决定本身是有效的,调查专员还是可以认为该项决定是错误的。

四、保护人权的整体框架

71. 赞比亚已经批准和加入了一些人权公约,其中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除此以外,缔约国还批准了一些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区域性文献。然而,国际文献并不是自动实施的,需要赞比亚依法执行。因此,除非某项权利已经被纳入国内法,否则个人就不能就赞比亚违反国际人权义务的问题在国内法庭提出申诉。然而,赞比亚的一些法院已经在一些案件中给予赞比亚已经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文献以司法认识,尽管这些文献尚未纳入国内法。

72. 司法部门在保护基本自由和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任何违反人权行为的受害者都有权提出诉讼,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获得补救。人权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了人民享受人权。如果人们的权利遭到侵犯,可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正如前文所述,人权委员会会就侵犯人权的行为开展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建议有关机构对于事件进行查处。虽然人权委员会由于没有执法权而遭到批评,但是该委员会还是有能力揭发侵犯人权的趋势,并且警告今后的肇事者。

73. 赞比亚的媒体享有高度的自由,报刊、广播和电视在揭发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以及施加压力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媒体可自由报道有关人权案件的议会调查以及法庭诉讼,议会的质疑往往是由于媒体对于某个案件的报道而引起的。在2001年11月的国民议会届会上,缔约国在赞比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国民议会的辩论进行了现场转播。

五、信息和宣传

74. 赞比亚经常作出努力帮助公众和有关机构熟悉各项国际人权文献所规定的权利。组织了有关人权问题的讨论会和演讲,为教育工作者、警察以及其他官员举办了有关人权问题的研讨会。除此以外,在社会研究和公民学的框架内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中开展了有关人权的培训。媒体还在宣传这些权利和教育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5. 教会和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中促进和保护人权标准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且为此目的,参加了各种人权活动。参加人权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赞比亚公民教育协会、民主进程基金会以及人权、知识产权和发展信托研究所。

76. 参加人权促进活动的宗教组织包括:赞比亚圣公会会议、赞比亚基督教委员会以及赞比亚福音派教会联谊会。

77. 根据各种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件编写报告的责任由司法部以及其他有关的部和部门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写国家报告的过程中邀请了赞比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支持。根据各项文件编写的报告是公众文件,可以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