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MDV/2010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1 February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马尔代夫 * 、 **

[2010年2月16日]

缩略语清单

AIDS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 艾滋病

AOSIS 小岛屿国家联盟

AP 正义党

APF 亚太论坛

APT 防止酷刑协会

ARI 急性呼吸道感染

CAT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CCHDC 社区卫生和疾病控制中心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ERD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CFPS 儿童和家庭保护局

CRC 《儿童权利公约》

DDPRS 吸毒预防和康复事务部

DGFPS 性别和家庭保护事务部

DPRS 监狱和改造事务部

DRP 人民党

EPI 扩大免疫方案

HDFC 住房开发筹资合作机构

HIV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

HRCM 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

ICCPR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RC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ESCR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DP 伊斯兰民主党

IGMH 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

IPCC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 气专委

ILO 国际劳工组织

IOM 国际移民组织

MDP 马尔代夫民主党

MFDA 马尔代夫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MIGA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MIVET 马尔代夫职业和技术教育学院

MPS 马尔代夫警察署

MNDF 马尔代夫国防部队

NGO 非政府组织

NHRI 全国人权委员会

NPM 国家防范机制

NSPA 国家社会保护局

OIC 伊斯兰会议组织

SAARC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SIDS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SPT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TVET 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

TRC 教师资源中心

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ODC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WTO 世界贸易组织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清单2

一.导言……………….1–126

A.与利益攸关者磋商5–76

B.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合作8–126

二.国家概况13–987

A.国家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13–547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55–9813

三.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99–18618

A.总体介绍99–10218

B.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103–11719

C.在国家一级的法律框架118–14622

D.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147–17426

E.在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175–18530

F.其他有关人权的信息18632

四.实质性人权条款的执行187–42632

A.不歧视和平等188–20932

B.有效的补救措施210–24236

C.参与公共生活243–26140

D.自决权26243

E.生命权、享有身心健康权利、奴役、强迫劳动及人口贩运263–28043

F.人身安全和自由权281–30345

G.移徙自由权、出入任何公共场所权、驱逐和引渡权304–30548

H.隐私权、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306–31149

I.见解和言论自由312–32050

J.和平集会和结社权利321–32451

K.结婚和组织家庭权及家庭、母亲及孩子的保护…………325–33851

L.工作权339–34553

M.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346–35154

N.工会权352–35455

O.享有社会安全的权利355–36955

P.适足食物、衣服及住房权361–37256

Q.享有最佳身心健康权373–40858

R.受教育权、其他文化权409–42063

S.气候变化421–42665

附件清单............................66

一.导言

1.马尔代夫政府高兴地提交本共同核心文件,请与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提交的初次报告一并参阅,并构成根据《消除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报告的一部分。

2.在编写这一扩大的核心文件时,马尔代夫政府遵循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06年5月发出的《协调准则》(HRI/MC/2006/3和Corr.1)。这个扩大的核心文件包含了范围广泛的与所有条约有关的资料,减少了重复材料和报告总篇幅。马尔代夫政府此次连同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具体条约报告一起提交此共同核心文件。

3.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具体条约报告所覆盖的报告期是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截至2010年12月,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应结合马尔代夫此前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消除种族歧视公约》提交的报告,参阅第三章的补充。此共同核心文件与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具体条约报告一起概述了马尔代夫在履行国家人权义务上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及其他措施。

4.从第三章开始的每一节都载有一个表格,列明与该节相关的条约条款(用于有关条约的交叉引用)。马尔代夫在本文件关于有关题目的论述中,对公约机构就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消除种族歧视公约》提交的上次报告提出的具体问题作了答复。

A.与利益攸关者磋商

5.马尔代夫政府在编写共同核心文件过程中,与广泛的有关利益攸关者进行了磋商,感谢参与的利益攸关者和公众的协助和评论。

6.马尔代夫政府承认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和实施公约规定的权利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份文件的初始起草阶段,与有关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几次磋商。

7.非政府组织提出了一系列与马尔代夫根据人权条约承担的义务有关的问题。在编写共同核心文件时,考虑了这些意见。

B.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合作

8.迄今,三个条约机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查了马尔代夫根据条约提交的报告,并提出了《结论性意见和建议》。政府2007年根据两个《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了报告。

9.从1984到1992年,马尔代夫政府向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了5份报告。经过1992年以后的一段暂停,马尔代夫政府2008年决定恢复与委员会的对话。

10.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2007年12月9日至17日对马尔代夫进行了查访。政府2009年收到了小组委员会的最后一份报告,并决定将报告及查访结果和建议向公众提供。

11.2006年5月2日,政府向所有特别程序发出公开邀请。迄今为止,4个特别报告员已经访问了马尔代夫,其中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2006年的访问、法官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2007年2月的访问、适当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2009年2月的访问及见解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2009年3月的访问。

12.作为就条约机构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和特别程序提出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的结果,已经发生一些积极变化,譬如任命了女法官,建立了总检察长办公室,建立了司法事务委员会,以及删除了以前阻止妇女竞选总统职位的性别限制。

二.国家概况

A.国家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1.历史背景

13.马尔代夫是一个岛国,由印度洋中的一群环礁组成。早在3000年前,来自包括欧洲、亚洲及美洲在内的世界各地的旅行者来到马尔代夫,并在马尔代夫定居。据说,最早在马尔代夫定居的人来自印度南部和斯里兰卡沿海的德拉威人。这些人在不同的岛屿上生存,形成了关系密切的岛屿群体。公元前400年的历史遗迹显示的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这些人普遍信奉佛教。伊斯兰教于公元1153年由阿拉伯旅行者Abul Barakat Al-Bar Bari传入马尔代夫。

14.马尔代夫在800年里(1153至1953年)一直是一个苏丹国,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是共和国,然后又于1953年8月21日恢复为苏丹国。马尔代夫是英国的受保护国,于1965年7月26日获得完全独立。1968年11月11日,宣布成立第二共和国。自那时以来,国家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

15.马尔代夫的法律制度是基于伊斯兰法和英国普通法的混合体。在诸如商业法等的一些领域,后者有更大影响力。而在个人地位方面,法律依据伊斯兰教法,将伊斯兰教法调整为现代马尔代夫司法系统。国家已知的法律史大部分是轶闻趣事,来自在不同时期访问这些岛屿的旅客的著作。

16.在来自阿拉伯和波斯的叙述中最有启发性的事实之一是,在马尔代夫改信伊斯兰教之前,妇女经常担任马尔代夫统治者。关于女性统治者的记述可以追溯到14世纪。历史记录也表明,苏丹的作用类似立宪君主。苏丹由几个委员会辅助,在这些委员会中他或她是平等成员。有证据表明,有苏丹因为偏离正常的程序和先例,违背顾问的建议,而被废黜。

17.马尔代夫1932年通过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该《宪法》主要是基于治理的风俗、惯例及传统模式。所有可看到的历史文献表明,马尔代夫一直有“梵迪亚阿茹(Fandiyaaru)”。 这些人是司法执法者和伊斯兰教传播者。生活在小社区的人们在有关法律、秩序及宗教活动等事项上向梵迪亚阿茹请教。在法国人Francois Pyrard(1611年)、W. Christopher中尉(公元1834年(伊斯兰教纪元1249年))及H.C.P. Bell(1921年)的著作中,这一情况是显而易见的。梵迪亚阿茹对共和国的政治和社会事务是有影响力的。

18.虽然有《宪法》文本,但是英国普通法对马尔代夫的司法和法律理念和观念的形成过去发挥了影响作用,现在仍然发挥着影响作用。大量国家法律从业人员受过普通法的培训。由于(先前)1998年《宪法》和在英国法律的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与阿拉伯法律思想家各自理解和宣传的法律上存在相互冲突的意见,司法制度变得日益复杂。例如,大多数受阿拉伯法教育的法律从业者不相信“法人面纱”概念,而这是普通法的一个公认原则。

2.国家的地理和民族特点及人口

(一)地理

19.马尔代夫约由1 190个岛屿组成,横跨赤道,成南北长条形,长860公里,120公里宽。该群岛位于斯里兰卡西南,分为26个天然环礁。为了便于管理,这些岛屿传统上被分为二十行政区。整个领土面积约为85.9万平方公里,其中只有300平方公里有陆地。

20.当时的规划和国家发展部于2006年在全国所有的20个行政环礁、88个度假岛及34个工业和其他岛屿进行了人口普查。当时马尔代夫的人口为298 968人。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登记(即把在登记时在那里的他/她都进行登记)。暂时离开国家的马尔代夫人也包括在内。为了就业在国家居住的外国人没有包括在人口普查之内。

21.截至2009年10月,在马尔代夫的移民或外籍工人总数是71 480人。

(二)文化多样性

22.马尔代夫是一个拥有多元文化的社会。受更高的工资和离自己的国家近的吸引,许多民工从印度、斯里兰卡及孟加拉国来到马尔代夫。这些移民对塑造现代马尔代夫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许多人在教育、建筑及旅游行业工作。

23.所有马尔代夫人都讲一种被称为“迪维希语”的共同语言,并以本地“塔安那文”书写,由右往左写。在国家特定区域,有不同方言。由于大部分学校以英语为教学媒介,大量政府正式文件也以英文书写,英语是通用语言。

24.马尔代夫是一个小岛屿国家,可耕地有限。因此,传统食物相当简单,主要是鱼和椰子。几个世纪以来,在该地区其他国家的影响下,引入了谷物、面粉及香料,大米和咖喱已成为标准马尔代夫饮食的一部分。今天在首都马累几乎可以得到任何类型的食品,但在环礁上品种少一些。

(三)环境

25.马尔代夫作为一个微小低洼岛屿国家,极易受环境变化和退化的影响。2004年12月海啸的悲惨后果表明这一点,当时亚洲海啸致使许多人死亡、无家可归和失去他们的原来的生计。

26.在较长时期,马尔代夫受到人为气候变化和与此相关的海平面升高的严重威胁。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估计,到2100年,海平面将上升18至59厘米。鉴于马尔代夫的1 200岛屿中80%的岛屿海拔约为1米,它们到本世纪末可能部分被淹没。

27.马尔代夫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厘进程内外积极倡导,处于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辩论的最前列。马尔代夫尤其大声疾呼地呼吁工业化世界和主要新兴经济体带头,所有国家通过朝着碳平衡社会和绿色经济方向发展,共同努力解决全球变暖问题。马尔代夫也一直站在努力强调气候变化对人权的影响的最前沿。

3.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一)经济

28.马尔代夫的经济规模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旅游业和渔业,这使马尔代夫易受外部冲击。2004年12月海啸之后出现经济衰退,就证明了这一点。尽管海啸后的死亡人数相对较低,但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估计财政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或为4.7亿美元。由于2005年旅游收入显着下降,出现了约为8 000万美元的非海啸预算赤字,经济雪上加霜。国家缺乏陆基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因此几乎所有经济生产都高度依赖进口,造成对外汇收入的严重依赖。由于土壤质量差(多孔、缺乏氮和钾)和淡水供应量有限,集约化农业生产规模有限。所有主食食品、生活必需品及旅游业用品都是进口的。

29.渔业和旅游业是经济的主要支柱,它们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和25%。工业发展被认为对于满足经济日益增长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实行规则自由化,促进投资增长,大力鼓励外商投资。然而,熟练的劳动力缺乏、自然资源有限及国家的地理状况与交通运输困难加一起,对工业发展构成主要制约。

(二)生活水准

30.自1965年获得独立以来,马尔代夫已经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31.政府在教育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重点是提高教育质量和扩大中学、大专、职业和技术教育及特需教育。

32.马尔代夫《宪法》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现存社会经济条件与现行传统和文化习惯和态度一起,仍然导致妇女在卫生、教育和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在财产权利、结婚和离婚及宗教和政治领导方面的性别权利上,存在差异。

33.马尔代夫1991年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迫切需要儿童和家庭支助服务,特别是支助虐待和忽视受害者儿童。政府的重点,是建立提供残疾儿童康复和受虐待儿童咨询服务的机构能力。

34.现政府已推出一项社会保护方案,方案包括提供全民医疗保险、补贴低收入家庭、养老金和裁员补贴,以及为教育提供财政援助。政府还计划向单身母亲发放2 000拉菲亚(155美元)的月补助金,将国家每月对残疾人士的补助金额增至1 500拉菲亚(116美元)。政府还计划在五年任期结束之前,建立社会安全网,以帮助消除贫困。根据联合国数据,这将影响40%的人口。

35.由于高度依赖进口,需要从旅游业和鱼产品出口赚取外汇来资助进口,马尔代夫的经济非常开放。因此,经济容易受到作为旅游主要市场的欧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南亚和中东地区安全局势及国际鱼价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36.这种脆弱性,也是狭小的经济基础、有限的自然资源、土地稀缺、人口少及国内市场小导致的。国家实际上依赖于两个行业――旅游业和渔业。旅游业是主导产业,占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由于旅游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它的重要性变得更加重要。虽然渔业的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但它对经济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一些环礁食品和就业的主要来源。

37.国家的收入来自4个主要来源――进口税、旅游税、国有企业收益及土地租赁的租金。这些收入占政府收入的四分之三。这4个主要收入来源、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三)教育

38.马尔代夫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有全国共同课程的国家公共教育体系。虽然国家缺乏《教育法》,受教育的权利是受到宪法保证的。政府通过政策,实行初等义务教育,国家正在朝着实现普及中等教育方向前进。

39.在马尔代夫,初等教育从6岁开始,儿童进入一个从一年级开始到七年级结束的7年周期。已经实现初等教育的普及,男孩和女孩入学率高。尽管取得了成就,但在地理上处于孤立地位和马尔代夫大多数人居住在偏远岛屿的情况下,在提供优质教育上依然存在挑战。除5个岛屿以外,有人居住的所有马尔代夫岛屿至少提供到7年级的教育。在2008年进行社区协商之后,由于学校里没有足够数量的学生使办校具有可行性,在这5岛屿的学校被关闭后。向这些岛屿的学生提供月津贴,使他们可以到附近岛屿学校上学。

40.在马尔代夫政府学校中,中等教育也是免费的。在过去几年里,努力在全国各地扩大中等教育。这些年来,男生和女生从初等至中等教育的过渡率一直在稳步增长。男孩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的过渡率从2007年的91%升至2008年的97%,而女孩的过渡率2007年达到100%,2008年降至96%。目标是到2010年让所有儿童能够上中学。

41.男孩初等教育净入学率在过去的年份里达到100%,然后降至2007年的97.9%、2008年的95.2%。同期,女孩的入学率在2007年之前达到100%,而2008年降至96.6%。统计显示,女孩的初中入学率有相同的趋势。有10年稳步上升,2006年达到77%,然后2008年降至74.5%。与此同时,男孩初中净入学率仍然低于女孩,但在此期间上升,升至2007年的67.5%的高峰,此后略微下降至2008年的64.4%。

42.承认受教育的权利,近几年已经采取步骤,向马尔代夫所有儿童提供免费教育。这包括提供免费书籍和文具及中学和高中考试费用。

43.在提供优质教育上面临的主要挑战,源自马尔代夫国内缺乏培训初等和中等教育教师的能力。在向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教育上,也存在重大挑战。在首都马累,有3个小学向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特殊班。这包括一个听障视障班,一个有包括智力障碍在内的多重残疾人的班。为了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教育机会,逐步在环礁学校建立特别教育需求股。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后两年至少在每一个环礁的一所学校建立这样的股。

44.国家的实用识字率目前超过98%。根据2006年人口普查数据,15-24岁年龄组妇女的识字率高于同一年龄组男子的识字率。15-19岁年龄组的女性识字率为97.3%,20-24岁年龄组的女性识字率为96.8%。而15-19岁和20-24岁年龄组男性识字率分别为97.0%和95.9%。

45.马尔代夫有超过6 800名教师,其中五分之三是马尔代夫人,其余的是从邻国印度和斯里兰卡招聘的教师。由于缺乏受过培训的教师,还有700多名没有受过培训的教师在学校工作。政府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培训更多的马尔代夫教师。最近在20个环礁建立了教师资源中心,它们向教师提供接受关于现代教学技巧的在职培训和进修课程的机会。

(四)卫生

46.马尔代夫在公共卫生方面,特别是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人力资源开发和免疫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医疗支出逐年增加,约占国家预算的10%。

47.在马尔代夫,通过由岛屿、环礁及中央组成的三级医疗保健服务系统,组织和提供医疗服务。在马尔代夫,由环礁上的6个卫生站、26个卫生所、140个卫生中心及19个医院组成的网络,与两所政府拥有的中央级医院和在马累的一所私人医院和几个私人诊所,共同参与提供医疗服务。岛屿上的许多当地人被转介到中央岛接受集中治疗和一些专门的医疗,许多当地人也到邻近国家寻求更好的和长期的治疗。近年来,马尔代夫的医疗制度已经转向更多的医疗模式,因此需要重振初级医疗保健措施和在公众和预防性保健上投资。鉴于岛屿上的基层工作者提供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和家庭卫生工作者网络是必不可少的。

48.马尔代夫在1960年代引进了现代医学。从那时起,建立了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提供系统,并不断得到更新。马尔代夫已经取得了许多显著成就,特别是在传染病控制方面。一个显著的成功,是消灭了疟疾。自1984年以来,马尔代夫已经被确认为无疟疾国家。从那时以来,没有发现本国疟疾病例。随着扩大免疫方案获得成功,疫苗预防性疾病也得到控制,诸如小儿麻痹症、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及白喉病等疾病达到接近根除的程度。在诸如麻疹和乙型肝炎(较晚被包括在内)等其他扩大免疫方案针对的疾病上,取得同样的成功将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整个1990年代,马尔代夫一直保持远高于普遍疫苗接种覆盖率的覆盖。

49.虽然马尔代夫在控制结核病、麻风病和丝虫等疾病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这些疾病继续存在,并构成巨大挑战,特别是考虑到在马尔代夫的大量外籍劳动力来自这些疾病患病率高的国家。诸如登革热、基孔肯雅病及恙虫病等病媒传染性疾病的出现,以及诸如钩端螺旋体病、弓形体病及流感等其他再度爆发的疾病,都成为更加重要和更具有挑战性的疾病。虽然马尔代夫仍然是一个艾滋病毒感染率低的国家,但由于有高危险行为和大量吸毒人口,它仍然非常脆弱,存在艾滋病毒/艾滋病爆发的持续威胁。

(五)住房

50.马尔代夫是一个非常小的、地域分散的岛屿国家,在向人口提供适足住房上,面临相当大的挑战。由于国家的分散特性,人口分散在为数众多的小岛屿上,要以有效和可持续的方式向少量人口提供基础设施,需要在规划上有新思维。

51.在2004年海啸之后,将在一些被摧毁的岛屿上的居民疏散到其他岛屿,而不是在受灾地区进行重建。政府选择在他们被移徙的岛屿上,改善基础设施和建设额外住房。

52.截至2006年11月,有10 665人被正式登记为流离失所者,其中包括在自己的等待维修的住房居住的1 938人。海啸发生以后,共有1 073人返回自己的家园。在总数为5 814所住房中,已经修复了83个岛屿的1 103多所房屋,约有2 507所房屋在修复过程中。

53.新政府在其宣言中,把解决负担得起的住房,作为5个重要承诺之一。宣言称,由于缺乏有足够可使用土地的规划,由于城市发展集中在首都马累及其周边地区,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和令人满意的生活条件已成为一项优先事项。它的目的是,通过权力下放和寻找为外环礁和岛屿提供低利率贷款和建筑材料的手段和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政府还拟完成海啸后重建工作,解决海啸造成的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住房需求。

54.现行住房政策与政府权力下放政策一起,确定具有发展潜力和提供规模经济的大岛,例如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作为短期目标(1-3年),政府还概述了需要适当的法律框架,以鼓励在房地产上投资。在3-5年内,政府还计划加强规划和建设控制,恢复住房开发筹资合作机构,使之成为一个有能力以可持续的方式发行低息贷款的机构。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1.宪法结构

55.现行《宪法》于2008年8月7日生效。

56.马尔代夫《宪法》规定,建立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马尔代夫是一个共和国,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给国家各个机构。根据2008年《宪法》,新议会于2009年5月28日开幕,有77名代表;最高法院居于司法体系的顶点。

57.此外,《宪法》第2条确定,马尔代夫是一个基于伊斯兰原则和完全分权的民主共和国。第10条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

58.民主改革运动的支柱之一,是创建一个成熟的民主框架,制定一个产生权力分配新安排和增加政治参与的充满活力的政党制度的新《宪法》。在这方面,2008年10月举行了第一次多党选举。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实现多党选举民主,而且是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有政治多元化和强大的人权保障。

59.《宪法》第二章规定:“以不违反任何伊斯兰教教义的方式,保证所有人享有宪法中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只受人民议会以不违反本《宪法》的方式通过的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制。人民议会通过的任何此种法律,只能在自由和民主社会明显证明是合理的程度上限制权利和自由。” 本章包括自由社会保障的所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权、平等权利、不受歧视的自由、不受束缚的自由、经济和社会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权利、禁止奴役,而且它首先规定了国家保护和维护国家的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资源及美景的根本职责。

60.随着新《宪法》的制定,马尔代夫自豪地宣称,它拥有现代权利法案,《宪法》保障马尔代夫根据国际法律义务已经同意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61.新《宪法》包含的一些其他主要积极改革是:限制总统任期次数,取消竞选总统的性别限制,确保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有效分权,创建一个新最高法院,引入政党,以及议会对重大公共任命实行监督。

2.政治结构

62.马尔代夫是一个实行总统制的共和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又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新《宪法》,由人民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总统,任期五年,限于连任两次。总统由总统任命和议会批准的部长内阁协助。

63.对于马尔代夫,2007年8月18日是一个历史性日子。在那一天,公众通过全民投票,决定了将写入新《宪法》的政府形式――总统制。

64.根据新政府制度,2008年10月8日举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多党总统选举,6个候选人参选,其中包括时任总统和主要反对党领导人穆罕默德·纳希德先生。由于没有候选人获得50%的选票,2008年10月28日举行了前两名候选人时任总统穆蒙·阿卜杜勒·加尧姆先生和反对党领导人之间的第二轮选举。后者获得了54%的选票,纳希德总统2008年11月11日宣誓就职。

65.根据2008年《宪法》,马尔代夫新国民议会于2009年5月28日开幕,有77名选举产生的代表(包括5名妇女)。《宪法》确定议会成员如下:(一)每个行政区的第一个5 000名登记的居民,有2名议员名额,或少于5000居民的行政区有2名议员;(二)在登记的居民超过5 000人的行政区,每超过第一个5 000人的5 000居民,增加1名议员名额。《宪法》第86条规定,有25%的议员是国民议会的法定人数。

66.根据新《宪法》,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根据法律设立了高等法院和此类审判法庭。在马尔代夫,最高法院是司法当局的最高权力机构,首席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最高权力者。在最高法院裁决的事项,由共同开庭的多数法官裁定。

67.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宪法》明确规定,在就《宪法》或法律没有写明的问题进行裁决时,法官必须考虑伊斯兰教法;在行使司法职能中,法官必须公正地适用《宪法》和法律。

68.像在马尔代夫民主党竞选宣言中所承诺的,穆罕默德·纳希德总统阁下2008年11月11日就职之后,启动了一项雄心勃勃的方案,下放马尔代夫的管理体系。政府设想建立一个三级治理结构,在国家一级有行业部委,在区域一级有省办事处和环礁办事处,在岛屿一级有岛屿办事处。在民选议会领导之下,实行权力下放。在这方面,政府已在现有20个行政环礁中,将2个或更多环礁合在一起,组成了7个行政区(省),为每个省任命了一位国务部长,以在区域一级加快地区政府的发展,赋予公民权力,以及促进民主。

69.除了每个环礁的首都岛屿外,政府计划把7个省中的每个省的一个岛屿发展为行政中心,一个岛屿发展为经济中心。目的是在各省本身创造经济、教育和社会机会,发展必要的人力资源,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将专业人才保留在各省。政府还寻求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岛和环礁委员会计划实施的发展举措。

70.马尔代夫新《宪法》第八章规定,以权力下放方式管理马尔代夫的行政区。《宪法》第230(b)条规定:“为了实行权力下放式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总统有权创建选区、职位、岛屿委员会,环礁委员会和市委员会。” 《宪法》第231(a)规定:“为权力下放式管理创建的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由各社区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71.政府已经采取措施实施宪法条款,于2009年7月10日向人民议会递交了《马尔代夫行政单位权力下放法案》草案。然而,因为在创建省的问题上出现僵局,政府在12月底撤回该草案。政府与各政党和其他有关各方进行协商之后,将向人民议会2010年的第一次会议,重新提交法案草案。

(一)政治参与

72.作为一个自1965年获得独立以来没有法律上承认的政党的国家,在民主化方案方面取得的最重大成就之一,是引入了政党。

73.2001年,议会根据时任总检察长的意见,否决了政党的建立。然后在2005年,议会投票赞成和允许政党登记。因此,在议会立法之前,以总统令方式确立了允许政党登记和运作的临时监管框架。2005年6月通过了正式规范与政党有关的问题的条例。

74.从那时起,迄今已有13个政党注册并正在运作。它们是马尔代夫民主党、人民党、正义党、伊斯兰民主党、马尔代夫社会民主党、社会自由党、人民党、马尔代夫国民大会党、共和党、人民联盟、减轻贫困党、国家联盟及迪维希国家党。

75.目前,属于马尔代夫民主党、人民党、人民联盟及迪维希国家党的党员在议会中占有席位。这些政党和其他政党能够举行许多公众集会,能够通过各种媒体形式,自由地宣传它们的意见。国家全国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及私人电视台和电台日益多地报道政党活动。已经通过对话和讨论,在政治进程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3.选举

76.自国家第一部《宪法》于1932年获得通过以来,一直定期举行人民议会(议会)选举。目前,每五年举行一次总统和议会选举,然而不是同时举行。选举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其权威源自2008年《宪法》。选举委员会由总统提名、人民议会通过的5名成员组成。除了其他事项外,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举行、管理、监督和促进选举和公民投票;管理和更新选民登记;以及划分选区。按照现行选举法律规定,议会选举候选人必须是18岁或以上的穆斯林马尔代夫公民。

77.2008年《宪法》允许候选人直接竞选总统。于2008年10月举行了国家第一次多党总统选举。6名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中竞选,约86%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因为没有候选人获得法律规定的50%的多数选票,举行了一次决胜选举。总统穆罕默德·纳希德2008年10月28日成为马尔代夫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一任总统。据宣布,约85%选民在决胜选举中投了票。

78.非政府组织开展了一个重大“去投票!”运动,选举委员会通过电台和电视台另外开展了鼓励选民运动。

4.法律框架

79.由于传统上商业活动很少和犯罪率低,马尔代夫的法律制度演变缓慢,与邻国相比仍然大大欠发展。此外,尽管在1887至1965年期间是一个英国的受保护国,但它不像其邻国,国家既没有接受英国法律,也没有接受普通法文化。然而,由于受到英国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高等教育),目前国家现行法律制度是英国民法、普通法和伊斯兰法律的混合体。

80.随着社会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制度发展成为一个能够处理复杂问题的成熟框架造成巨大压力。已努力处理这些问题,结果产生了一个伊斯兰教法和基于普通法的法律的特别混合体。随机反应,形成了往往脱离它所服务的社会的不协调的制度。在消除不协调、制定新立法及使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和最佳做法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

81.然而,随着马尔代夫2008年颁布新《宪法》,国内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走向现代化和更加民主化的全面修正。

82.马尔代夫《宪法》构成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必须与《宪法》相符。制订法律的权力属于人民议会。人民议会有权通过有关法院管理、法庭审判、上诉管辖权及审判程序的法律。 最高法院居于司法顶点,法院根据法律和为了维护,有公正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程序的固有权力。

83.法规的权威来自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法律依据这种权威,得以制定和实施。任何要求公民遵守的法规,都必须根据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威制定。

5.马尔代夫警察署

84.马尔代夫警察署成立于2004年9月1日,是一个独立的民政组织。在此之前,治安由国防和国家安全部维护。马尔代夫警察署负责维护公共治安和安全;预防和调查犯罪;在发生自然和人为灾害时,协助一般公众;协助刑事司法机构履行工作;以及维护马尔代夫的内部安全。警察通过利用媒体和其他形式,提供正确信息和建议,协助公民遵守法律。警察在工作中向一般公众和当局负责。

85.警察工作的依据,是《宪法》条款、《警察法》(2008年)和在马尔代夫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和程序。

86.《警察法》是由人民议会于2008年8月5日通过、由总统于2008年8月8日批准。获得批准后,总统还签署了一份文件,说明马尔代夫警察署是作为内政部直接管理的机构组建的。《警察法》将警察部队置于由总统任命的警察署长控制之下。该法根据国际准则和最佳做法,规定了警察的权力及法律限制。根据该法案,警察被授权根据法律使用武器、实施逮捕、搜查和扣押。该法还建立了警务廉政委员会,接收和回复公众的投诉。这在马尔代夫尚属首次。

6.司法制度

(一)马尔代夫的法庭体系

87.最高法院作为国家最高法庭,在与总统候选人或竞选伙伴的资格或无资格、选举、地位或人民议会废黜总统有关的一切争端上,有唯一和最后裁决权。

88.高等法院由法律规定的一定数目的法官组成,高等法院审理的事项需要由奇数法官联合开庭审理。尽管法庭分散在全国各地,但将马尔代夫的严重案件提交马累法庭审理。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在马累开庭。在马累,有4个低等法庭审理民事、刑事、少年及家庭案件。没有有陪审团的审判。

89.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由人民议会批准。首席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最高权力者。首席法官由总统经与司法事务委员会咨询任命,该任命由人民议会以多数票认可。

90.根据2008年《宪法》第157条成立的马尔代夫司法事务委员会负责所有其他法官的任命和免职。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和公正的机构,根据《宪法》和人民议会制定的任何法律履行任务和职责。该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覆盖司法机构的所有人员和人民议会指定的其他此类人员。

91.此外,该委员会有权调查对司法部门的投诉,并对它们采取纪律行动,其中包括建议解职;制定法官招聘机制和任命程序规则;为法官制定道德标准;为委员会行使、履行及完成任务和职责所必须或合适事项作出规定;以及就任何有关法庭管理事项,向总统和人民议会提出建议。

92.此外,法庭也由法庭本身进行管理,法庭有根据法律和为了实现公正保护和规范自己的程序的固有权力。

(二)议会

93.马尔代夫《宪法》第70条规定:“马尔代夫的立法权属于人民议会”。 根据《宪法》,人民议会有权:修正《宪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或废除任何可能违反伊斯兰教教义的法律;监督法律的执行;批准年度预算和补充预算;依法决定与独立委员会和独立办公室有关的事宜;以及就具有公众重要性的问题举行公民投票。人民议会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94.《宪法》第92条规定:“人民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在得到总统批准之后,才成为法律”。 第93条规定:“(一)行政部门以国家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将由人民议会批准,并只根据人民议会的决定生效。(二)虽然有第(一)条的规定,但只要求公民遵守国家根据人民议会制定的法律批准的条约。”

95.根据《宪法》第98条赋予人民议会的权力,人民议会可以在宣誓情况下传唤和询问任何内阁或政府成员,或要求这些人出示与履行他们的义务和职责有关的文件。人民议会还有权以同样方式传召任何人到人民议会,在宣誓情况下提供证据或出示文件。

96.此外,出于某些原因,在符合《宪法》第100条规定的一定条件情况下,人民议会可以通过通过决议,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或者根据《宪法》第101条对一名内阁成员投不信任票。

7.非政府组织

97.正像过去缺乏政党一直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缺憾一样,只有少数当地非政府组织直接在人权领域工作,一直是在推进人权方面的一个重大缺憾,特别是在涉及国家的事项上使平衡倾向于个人方面。直到几年前,只有屈指可数的非政府机构在马尔代夫运作。

98.然而,在修订的管理框架之下,在政府的鼓励下,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数目急剧增加(现在总数为1 069个),它们注册所需的平均时间为15天。

三.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A.总体介绍

99.马尔代夫1965年独立后加入联合国。自1978年以来,马尔代夫一直奉行国际参与、加强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和捐助机构的关系的政策。1982年,马尔代夫加入英联邦。它也是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创始成员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投资保证机构的成员。它也是一个《核不扩散条约》和几个环境保护、打击恐怖主义及促进人权公约的缔约国。

100.自2003年以来,马尔代夫已经发展了与诸如大赦国际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国际人权组织的对话和合作,并加入了7项核心国际人权文书中的6个,其中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同一时期,马尔代夫还加强了与英联邦议会协会的联系,并加入了各国议会联盟。

101.2006年,马尔代夫在日内瓦设立了一个外交使团,促进与人权理事会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互动,以更好地履行它的新国际人权承诺和实施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以及谋求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进行建设性对话。

102.马尔代夫政府还积极鼓励在本国建立联合国人权存在,这种努力导致在2007年设立了派驻马尔代夫的联合国人权顾问职位(设在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办公室之内)。来自人权高专办的人权顾问的任务是,与政府、国家人权委员会及非政府组织合作,任期为一年。

B.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1.批准国际人权文书的情况

103.马尔代夫极为重视承担的国际义务,并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原则。马尔代夫通过遵守国际人权法,寻求在改善马尔代夫所有人的生活质量的总政策之下,加强国家人权框架。

104.马尔代夫现在是7个核心人权条约中的6个的缔约国。虽然已采取一些重要步骤履行这些条约所载承诺,但仍然有待采取重大步骤。在过去3年里,政府努力及时履行其报告义务,已提交了4个条约报告。政府2007年8月决定编写一项共同核心文件,以精简条约报告,进一步推进了这一进展。马尔代夫是世界上最早采取这种创新步骤的国家之一。

105.政府通过履行这些国际承诺,致力于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儿童权利,消除酷刑和一切形式的歧视。

106.然而,尽管政府努力完成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所有国内手续,马尔代夫尚未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当成为主要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时,政府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一些与宗教自由、男女平等、替代性照料和领养等有关的条款提出保留。政府现正在处于撤回马尔代夫有关男女平等的保留的立法过程中。

107.附件二提供了全部条约和公约清单:

(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四)《儿童权利公约》;

(五)《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一)保留和宣布

108.马尔代夫政府注意到第24(1994)号一般性意见,其中载有人权委员会确定的适用于提出保留的国际法原则。

109.政府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宗教和信仰自由的第18条提出保留,指出“公约第18条规定的原则的实行,不得妨碍马尔代夫共和国《宪法》”。政府注意到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所指出的:“保留文本没有明确说明,保留是仅限于权利的表现形式方面,还是意在适用于按照自己的选择享有或改变宗教或信念的自由”,因此提及人权委员会第22号一般性意见,委员会在第8条规定,缔约国不能在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利上提出保留,或剥夺少数民族信奉自己宗教的权利。然而,政府没有对下列条款提出保留:第2条,该条责成政府尊重和确保在其领土之内和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不得在宗教基础上加以区别;第20条,该条责成政府依法禁止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这些构成煽动歧视、敌对或暴力;第26条,该条禁止基于宗教原因的歧视;以及第27条,该条规定成员享有信奉和实践自己的宗教的权利。已经将同样内容纳入新《宪法》。

110.政府还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7(a)条提出保留,只要所述条款载有的规定与马尔代夫1998年《宪法》第34条规定相冲突。政府还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关于在与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所有问题上男女享有平等权利,提出保留,以不妨碍伊斯兰教法的规定。伊斯兰教法规范了马尔代夫百分之百人口的全部婚姻和家庭关系”。已将这些问题的大部分纳入2008年生效的新《宪法》,鉴于妇女现在可以担任总统,对第7(a)条提出的保留不再是必要的。因此,政府目前正履行国内程序,以在不久的将来提交撤回所提出的保留。

111.政府对《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第1段(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提出保留,因为“马尔代夫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所有马尔代夫人都应是穆斯林。”

112.政府还对《儿童权利公约》第20和21条提出保留,该两条涉及替代性照料和领养,“因为伊斯兰教法是马尔代夫法律的基本来源之一,伊斯兰教法没有把机构或领养包括在伊斯兰教法所规定的保护和照料儿童的方法和途径之内”。然而实际上,存在着保护弱势儿童的机构。儿童教育和训练中心,是为婴幼儿提供的机构,在那里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是由政府全额资助的。一个最近建立的名为“Kudakudhinge Hiya”的家园,被国家赋予收留被遗弃的儿童的权力,并作为为9岁以下儿童服务的机构。这个家园由当时的性别和家庭部建立,意图是为没有其他初步照料方法的弱势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有利的环境。这个家园目前有45个儿童。这些儿童大多数来自父母因涉嫌重大犯罪而已经被逮捕或目前正在监狱服刑的家庭,已成为流离失所者或严重虐待的受害者。

113.目前马尔代夫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和伊斯兰教法关于提出的保留的占优势的解释,阻碍解决作为它们基础的社会原因的努力。一个例子是,在马尔代夫任命女法官之后,出现相当大的阻力。这个任命是根据法官和律师独立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作出的。尽管受到社会不同部分的严厉批评,政府致力于维护马尔代夫是缔约国的公约的精神。

114.然而,政府承诺探索撤回对公约提出的保留。正在实施的法律改革方案,将是这一进程的重要里程碑。预计一些改革将有助于撤回对《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的保留。

2.批准其他联合国人权和相关条约的情况

115.马尔代夫已经批准了下列其他联合国人权和相关条约:

(一)《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06年12月20日,纽约|签字:2007年2月6日;

(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12月13日,纽约|签署:2007年10月2日;

(三)《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5年12月10日,纽约|签字:1986年10月3日;

(四)《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3年11月30日,纽约|加入:1984年4月24日;

(五)《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纽约|加入:1984年4月24日。

3.批准其他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

116.马尔代夫已经批准了下列其他有关国际公约:

(一)《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5年12月10日,纽约|签署:1986年10月3日;

(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3年11月30日,纽约|加入:1984年4月24日;

(三)《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纽约|加入:1984年4月24日。

4.批准区域人权公约的情况

117.马尔代夫已经批准了下列区域人权公约:

(a)《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1985年|批准:1985年12月8日;

(b)《南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90年|签署:1990年11月23日|签署:1991年2月14日;

(c)《南盟制止恐怖主义区域公约》――1987年|签署:1987年11月23日|批准:1987年9月28日;

(d)《南盟粮食安全储备委员会》――1987年|签署:1987年11月4日;

(e)《南盟促进南亚儿童福利区域安排公约》|批准:2003年12月28日;

(f)《南盟防止和打击贩卖妇女儿童从事卖淫公约》|批准:2003年12月28日;

(g)《伊斯兰会议组织宪章》――1972年2月,吉达|批准:1974年8月1日;

(h)《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经济、技术和商业合作总协定》――1977年5月2日,的黎波里,利比亚|签署:1977年12月17日.

C.在国家一级的法律框架

1.马尔代夫的人权框架

118.只是在过去几年里,马尔代夫才积极实施包含按照国际标准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议程。1998年《宪法》规定了某些有限的宪法权利和自由,而成文法包括了伊斯兰教法规定的人权保护。

119.最近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展包括:建立政党,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在2008年通过的新《宪法》中增加了关于与国际权利法相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章;以及对刑事司法系统进行改革,包括起草了一个崭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案。此外,关于人权的考虑,处于其他重要新立法的中心,其中包括《武装部队法》、《就业法》和《警察法》。这些法律现在都已经生效,这在马尔代夫尚属首次。也正在加紧努力为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和自由媒体创造空间,特别是通过媒体改革法案和改进非政府组织登记程序。

2.保护人权的现有制度化程序

(一)宪法保障

120.马尔代夫《宪法》(2008)载有旨在保护马尔代夫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综合《人权法案》。

121.新《宪法》(2008年8月7日获得批准)保证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其中包括:生命权;不受歧视的权利;公正和公开审判权;不受任意拘留的权利;保释权;免于被迫招供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禁止酷刑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上诉权利;因为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留而获得赔偿的权利;投票(投票年龄降至18岁)和担任公职的权利;见解和言论自由;隐私权;知情权;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移徙自由;以及向包括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及有特需的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特别保护。

122.新《宪法》引进或加强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这特别包括:获得足够营养丰富的食物和清洁水的权利;适足住房权;获得良好卫生标准的权利;充足使用排污系统和电力的权利;结婚和家庭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工作权;罢工权;享有退休金的权利;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拥有财产的权利。

123.新《宪法》还写入了在安全和生态平衡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这在国际一级尚未获得认可。在马尔代夫,这一新权利被视为是特别重要的,马尔代夫是一个极其容易受到全球气候变化负面后果影响的国家,马尔代夫在经济和社会上也严重依赖自然环境。

(二)民法

124.马尔代夫过去的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和英国普通法的复杂混合体。马尔代夫新《宪法》简化和编纂了法律的所有方面,规定马尔代夫将实行基于民法和伊斯兰教法的双重法律制度。

(三)伊斯兰法律-伊斯兰教法

125.伊斯兰法律规定了作为人类的男子的权利,因而体现人权原则。换言之,这意味着,每一个男子,不管他是属于这个国家还是另一个国家,不管他是信徒或者不是信徒,仅因为他是一个人,就享有一些基本人权。这一事实应该受到每一个穆斯林的承认。履行基本人权义务,确实是每个穆斯林的义务。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和尊重人类的生命。此外,伊斯兰教法授予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

(四)法庭

126.司法机关通过制定旨在减少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无意法律侵犯程度的法定建设规则,在保护某些公认的和被视为基本权利的权利和自由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就定罪向最高法院上诉,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司法先例》。

127.根据1998年《宪法》第39条,总统是国家司法制度的最高权力者。然而,马尔代夫新《宪法》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

128.马尔代夫承认,在法律制度中,需要建立一个行政上诉法庭,以根据不同法律审查部长、主管部门及官员的决定。2004年设立了一个公共投诉局,任务是调查对有关所有政府部委和机构的行政行为的投诉。该局于2009年11月被撤销,此后内政部被指定为调查不属于现存独立机构任务的公众投诉的政府机构。

129.《信息自由法案》设想在法律上确立公众获得文件的权利,还规定了关于部委和公众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系列义务和限制。在此法案获得通过之前,总统令使《信息自由法案》生效。在2008年信息自由日,发布了该总统令。

130.已经根据《马尔代夫就业法》,设立了诸如就业法庭等复审法庭。就业法庭的设立也总体上大大增强了劳工权利,预料将向移徙工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五)行政机构

(a)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

131.2003年12月10日,按照总统令,首次成立了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2005年8月18日,《人权委员会法案》获得批准,使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2006年8月,议会通过一致表决,通过该法修正案,赋予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新权力,使该法与《巴黎原则》相一致。

132.马尔代夫的新《宪法》设立了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宪法实体。委员会成员由总统提名,由人民议会通过。委员会有权促进人权和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投诉。

133.该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一)根据伊斯兰教法和《马尔代夫宪法》,在马尔代夫保护和促进人权;(二)根据在马尔代夫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和区域条约,在马尔代夫保护、维护和促进人权;以及(三)协助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开展提高意识活动和促进人权。该委员会寻求通过发表报告和建议、 就有关问题发表讲话、复查议会通过的立法、在政府内外进行宣传和开展运动, 以及进行人权教育和培训, 来实现这些目标。

134.2007年9月,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成为亚洲太平洋论坛成员。因为《人权委员会法》的条款将委员会成员限于伊斯兰信徒,该委员会没有获得正式成员地位。由于同样的原因,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2008年加入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时,也只获得B类成员地位。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最近向国家促进和保护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重新申请A类成员地位,理由是它远比享有A类地位的许多国家的人权委员会独立和活跃。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还指出,它最近向政府提交了修正《人权委员会法》的建议,其中一项建议是在法案中删除任何歧视性条款。

135.2008年12月,该委员会被指定为《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国家预防机制。2009年,国家预防机制对国家的拘留场所分别进行了13次查访,并提出了建议。

136.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在履行职责上,继续面临一些挑战,其中包括:伊斯兰教法的某些方面与国际人权法之间存在矛盾;缺乏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可以自动就对人权产生影响的新立法进行磋商的制度;政府部委有忽视委员会的参与和意见的倾向;在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是否可以代表受害者出庭或者甚至向法庭提交意见上,存在法律不确定性;以及很少吸纳国家预防机制的建议。

(b)公众投诉局

137.2009年11月,在内阁审议了内政部为撤销公共投诉局而提交的一份文件之后,纳希德总统撤销了公共投诉局。撤销该局基于的理由是,已经建立了查询和调查公众投诉的独立机构。在撤销公共投诉局之后,内政部将是调查不属于独立机构任务范围的公众投诉的政府机构。

(c)反贪局

138.反贪局于1991年建立,任务是接受、了解、调查关于对政府各部委、机构和其他部门及政府拥有、管理和(或)附属的公司人员的欺诈、贪污、挪用资金和(或)财产案件的投诉,并采取适当行动。此外,该局必须提高公众对腐败行为及其影响的认识。已经举办了面向政府官员和整个公众的若干研讨会和其他活动,譬如举办展览,以就腐败及其影响进行教育。

139.反贪局已变成反贪委员会。根据新《宪法》,反贪委员会是一个宪法机构,有权在国家防止和打击腐败。除其他外,该委员会可以查询和调查关于贪污的一切指控;建议其他调查机构进一步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向检察长提出起诉被指控的罪行的建议;以及就预防贪污进行研究。

(d)创建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公共调查

140.纳希德总统2009年5月根据2008年《宪法》第115(o)条(该条赋予总统权力,“任命临时委员会,就国家事务向总统提出建议和进行调查。”), 设立了一个总统委员会,调查指控的对国家资金和资源侵吞。该委员会享有履行职责的充分法律权力。

141.《宪法》第七章对成立独立委员会作出了规定,它们是:司法事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反贪委员会、审计长和总检察长。

(二)将国际准则纳入马尔代夫法律制度

142.根据2008年《宪法》规定,行政机构负责签署条约和协定。然而,在批准之前,必须将让人民承担义务的条约提交议会认可。只要求公民遵守国家批准的国内法律也有同样条款(纳入)的条约。

143.政府继续认真对待其国际人权义务,正在发生许多积极变化。采用基于权利的方法,制定了第七个国家发展计划――这在国家尚属首次。在国际人权标准基础上起草了若干重要法案,如《选举法》、《政党法》及已在《一揽子媒体改革方案》中起草的许多法案。

3.可用的补救措施、赔偿、补偿和恢复制度的存在

144.有一个民事法庭,审理非刑事案件。有有限数量关于个人案件的报告,这些人寻求通过民事法庭,纠正人权侵犯。例如,一个案件涉及一个人对参加反政府示威之后被政府不公正的解雇提出起诉。2007年7月,法院作出对投诉人有利的裁定,并命令政府给予赔偿。这开创了一个先例。从那时起,法院审理了其他案件。

4.人权机构的存在、任务和财政资源

145.马尔代夫政府承诺,向全国人权机构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政府与诸如联合国等许多国际组织一起,为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和其他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基金和年度预算提供资助。政府还向诸如关怀协会(为残疾儿童)和1976年以来成立的有特需的人家园等许多人权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

5.接受国际人权投诉机制

146.马尔代夫已接受条约机构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调查个人投诉的管辖权,但尚无任何特别投诉受到审理。政府尚未接受《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调查个人投诉的管辖权。

D.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147.在国家一级,正在为遵守国际人权标准作出一些努力。在国家一级努力促进人权上,马尔代夫政府把如下事项作为优先事项:

促进一个强大的自由民主;

进行人权教育和提高意识;

扶助弱势群体变得更加独立;

支持家庭。

148.2009年,在每一个政府部委任命了人权协调中心,以推动每个部委在履行职能中采取基于人权的做法。

1.人权教育

149.马尔代夫认为,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是在所有社区成员中尽量减少歧视和促进宽容的最持久有效的办法。

150.马尔代夫政府在马尔代夫学校推进人权教育方案,并与教育专家协商,制定了一系列人权模块,专门供研究生使用。例如:马尔代夫高等教育学院伊斯兰教法和法律系正在开发包含诸如《国际公法》、《人权法》和《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等重要人权元素的模块。该系还举办了一系列讲习班和研讨会,以提高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

151.各部委也努力在职权范围内促进人权。例如,2005年,总检察长办公室为14岁以上的学童开展了“法律扫盲”运动。卫生和家庭事务部还开展了一系列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活动,特别是关于妇女权利和儿童权利的活动。教育元素也构成打击家庭暴力和对妇女的暴力的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52.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还积极制定在整个马尔代夫教育系统有效和协调地开展教育人权的战略;并已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人权讲习班。

(一)议会和集会

153.马尔代夫政府系统使个人能够提请注意需要保护或需要进一步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领域。根据“负责任的政府”制度,部长们单独和集体向议会负责。部长们在议会还必须回答与他们的部委处理的事项有关的问题。

154.议会委员会还审查了拟议的立法和关于立法的各方面的报告。根据现行《宪法》,人民议会还就修改《宪法》与政府商议。

(二)国家人权委员会

155.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的目的,是在国家结束一切形式的人权侵犯,在整个马尔代夫推广尊重人权的文化,以创造一个以民主、人权及法治为核心的社会。

156.该委员会向政府机构发表报告和建议,以加强现有人权机制。作为努力在各方面重视人权的一部分,该委员会已经承诺,确保从现在起所有交议会通过的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都将从人权角度加以审议。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正在与许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

157.从2007至2009年,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已实施了大约50个人权宣传方案,从讲习班、研讨会、海报比赛到出版通讯。2009年,该委员会还对拘留场所进行了13次查访,其中包括监狱、国家管理的残疾人和儿童设施。此外,委员会还发布了27份关于查访调查结果和关于各种有关问题的报告。

158.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有以下职责:

(a)监测缔约国人权义务的执行情况和年度报告(至少);

(b)应政府请求或自行决定,就包括立法和行政规定、侵犯人权、国家权总体状况和改善人权状况措施在内的人权问题,向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c)促进国家法律和实践与国际人权标准统一;

(d)鼓励批准人权条约;

(e)为缔约国必须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提交的人权条约执行情况报告做贡献;

(f)与区域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及其他国家的人权机构合作;

(g)协助制订人权教育方案;以及提高公众对人权和反对歧视努力的认识。

(三)人权文书的传播

159.迫切需要加强努力,在马尔代夫传播人权文书。政府谨指出,它在传播人权文书方面,面临许多挑战,主要是由于缺乏资源。人权委员会2005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马尔代夫对人权的认识是相当低的。对国家人口金字塔的调查,揭示了在这方面面临的挑战。据调查,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在学校就读,15至24岁人口是最大的年龄群体。这种人口状况要求迅速进行调整,扩大政治参与,赋予人民权力,保持国家继续进步。国家的地理状况构成的挑战也不小。

(四)提高人权意识

160.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是提高人民对人权问题的认识,进而使他们能够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实现自己的权利。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7%的人只能说出3个人权,近42%的人不能说出任何人权。除一般公众外,诸如议员、执法人员和法官等特别目标群体被定为需要进行人权教育的群体。从2007至2009年,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实施了大约50个提高人权认识方案,从讲习班、研讨会、海报比赛到出版新闻杂志。

161.由亚太论坛共同资助,在马尔代夫举办诸如关于执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讲习班等讲习班和研讨会,以促进对这些国际人权文书的了解。

162.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关于妇女参与政治的宣传讲习班。普遍认为,这是在努力增加妇女参与政治上取得的一个积极突破。更多妇女在上次议会选举中参加竞选,这可能是这些年开展的提高性别敏感活动的直接或间接结果。

163.在整个马尔代夫历史上,妇女的作用和状况和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性别偏见和成见造成和坚固的。自2001年以来,开展了许多关于两性平等的提高敏感性和宣传工作。通过关于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的海报、公告及传单、妇女领导者培训、电视和广播节目、电视剧及其他努力,来提高认识。

164.近年来,占据劳动力各种职位、包括高级职位的妇女人数增加。例如,又有两名妇女已被任命为驻外使团的馆长。在过去两年里,女律师人数显著增加,妇女已被送往国外接受法官培训。更多的女性正在从事新闻职业。为加快妇女在媒体行业中的进步,媒体有鼓励传媒组织让妇女担任行政职位的特殊规定。

(五)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

165.建设充满活力和独立的民间社会组织,是马尔代夫今后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在2004年海啸之后,民间社会组织运动增加。非政府组织正在作为游说团体行动,越来越多地就公众关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其中一些组织从政府、捐助机构及国际组织获得资助。

166.马尔代夫的民间社会组织由数量有限的最近注册的人权非政府组织组成。有几个组织已存在了一段时间,并为满足社会的需求免费提供巨大帮助。这些组织包括健康教育协会、关怀协会及FASHAN。在人权非政府组织名单上,最近增加的组织包括:Hama Jamiyya、马尔代夫被拘留者网络、所有人的权利、社会力量、旅游、马尔代夫透明度及开放社会协会。这些非政府组织主要在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开展工作。

167.2006年2月19日,向议会提交了下列法案,这些法案处于立法过程的不同阶段:

(一)《信息自由法案》;

(二)《媒体自由法案》;

(三)《印刷媒体注册法案》;

(四)《广播法案》;

(五)《马尔代夫有线电视服务法案》。

168.在上述法案通过之前,马尔代夫媒体经历了过去不宽松环境的巨大转变。这种转变的最明显例证,是媒体刊登关于呼吁政府部长辞职和公众关心的问题的报道。

169.2008年10月,时任总统批准了《马尔代夫媒体委员会法案》。媒体委员会由来自媒体的8名成员和来自一般公众的7名成员组成。马尔代夫媒体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自我监管机构,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从事和开展自己的业务,有权就有关对媒体的抱怨进行庭外解决。马尔代夫媒体委员会的目标,是在马尔代夫建立和保持媒体自由;审查有关违反媒体自由的事项并采取补救措施;制定业务守则和媒体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确保媒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负责任的和符合道德的;以及对向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滥用权利的投诉进行调查。

170.2009年10月,议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废除关于刑事名誉毁损的5个条款,使诽谤法合法化。本法案是政府加强对言论自由的尊重的更大平台的一部分。

2.预算分配和趋势

171.虽然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不时从捐赠方接收资金,但是对保护和促进人权本身没有特别的预算分配。具体政府补助,包括用于建立马尔代夫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资金。此外,以前政府雇用的一名当地人权顾问和一名国际顾问协助编写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实施各种人权项目。政府为支持人权提供的其他捐助,列在 “人权机构的存在、职责和资金来源”项下。

3.在国家一级影响和妨碍人权义务执行的因素

172.缺乏从事宣传和促进人权的合格人士,是政府的主要关切。已在使国内法与马尔代夫的国际人权承诺相一致上作出努力。然而,国际公约并不是自动实施的,因而制定相应国家立法出现了延误。

173.与此同时,已经为警察、安全及公务员制定了人权培训方案。迄今已与英联邦人权股合作,进行了这种培训。

174.政府设想,伊斯兰教是一个提倡人权的宗教。尽管如此,政府明白,为了创造对国际人权框架和伊斯兰信仰中的人权价值观更好的理解,有必要进行基层教育。

E.在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1.国家协调机构

175.为了根据联合国人权文书编写全面报告,有必要提供来自政府各部委和私营部门的信息。这是在国家一级的一项资源特别密集型活动。在起草和评估阶段,政府机构还与非政府组织进行了磋商。

176.为在政府结构之内,方便报告义务的履行,2007年3月成立了一个跨部委员会,由外交部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编写马尔代夫国家报告。因此,外交部为编写草案聘雇了一个主要起草人(国家顾问)。随后在人权高专办和马尔代夫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办事处的技术支持下,将草案在草案审查委员会中传阅。

177.下列政府机构已被指定为协调中心,主要负责根据主要联合国人权文书编写报告。

条约

负责机构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外交部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外交部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外交部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外交部

《 儿童权利公约 》

卫生和家庭事务部

《禁止酷刑公约》

内政部

178.从条约机构收到《结论性意见》之后,负责编写有关报告的政府部门通过非政府组织渠道和政府网站公布《结论性意见》,以确保马尔代夫所有有关部门收到和审议建议。

2.不同部委的参与

179.所有国家报告都是与各部委和政府以外的私人实体合作协调编写的。

180.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提交了初次报告(1996-2006年)之后,在马尔代夫政府的主持下,当时的性别与家庭事务部与有关职能部委和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儿童基金会组成的高级多行业督导委员会合作,编写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

181.同样,有所有职能部委作出的宝贵贡献,编写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

182.为了编写这一扩大的核心文件,2007年6月成立了一个人权委员会,由外交部领导。它由所有各部委的代表组成,由外交部副部长主持。

3.政府机构之外实体的参与

183.在提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的时候,在马尔代夫只有少数非政府组织直接在妇女发展领域运作。在报告最后定稿时,征求并考虑了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4.关于报告中解释的问题的议会辩论、政府会议、讲习班、研讨会、电台和电视广播节目及出版物

184.虽然要求以迪维希文发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初次报告2002年以英语发表,并向一般公众、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广泛分发。也已经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非正式报告,包括在本报告发表的版本中。2002年,与两性平等委员会和性别问题协调中心,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进行了磋商。也广泛散发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5.采取包括议会听证和媒体报道在内的措施和程序,确保就条约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和传播

185.在筹备起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时,当时的性别与家庭事务部将《结论性意见》发给所有利益相关部委,以获得关于当前情况的最新信息。这些机构包括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前人力资源部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部。在编写报告草案时,考虑了当时的性别事务部从各个职能部委收到的反馈。在编写报告草稿之后,再次向包括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分发了报告草稿,征求评论意见。

F.其他有关人权的信息

186.主要由于缺乏资源,马尔代夫在履行国际人权条约机构的报告义务上,经常面临巨大困难。在及时和定期报告上面临的挑战,是马尔代夫需要解决的问题。马尔代夫的目的,是提交重点更加突出的报告,并使所有文件包含最新信息。马尔代夫也感谢人权条约机构承认这种情况,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像马尔代夫这样的更小的国家履行它们的承诺。

四.实质性人权条款的执行

187.马尔代夫极为重视其国际义务,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原则。马尔代夫通过遵守国际人权法,寻求在改善所有马尔代夫人的生活质量的总政策之下,巩固国家的人权框架。

A.不歧视和平等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儿童权利 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 歧视国际公约》

2 , 3 , 14 2 6 , 27

2 , 3

1 2 , 13

2 , 9 , 2 2 , 2 3 , 30

2 , 4 , 9 , 1 0 , 1 1 , 12 , 1 3 , 1 4 , 1 5 , 16

1 , 2 , 3 , 4 5 , 6 , 7

1.不歧视

188.马尔代夫共和国《宪法》保证所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平等和不歧视原则。2008年《宪法》第二章指出:“每个人都有权享有本章所载权利和自由,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包括基于种族、国籍、肤色、性别、年龄、精神或身体残疾、政治或其他见解、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或出生地岛屿的歧视”。 这一条款还规定,正如法律所规定的,不得将向弱势个人或团体或需要特殊社会支助的群体提供特别援助或保护视为歧视。 新《宪法》还取消了过去妨碍妇女竞选最高政治职位的性别限制。

189.作为一个正在演变为现代化民主的宗法社会,政府大力鼓励两性平等。正在国家和岛屿社区两级,采取促进平等、准入和妇女权利的各种措施,包括制定行动计划和方向声明,以解决诸如医疗和福祉、暴力和安全、决策和领导、经济安全、平衡工作、家庭与生活方式等一系列有关妇女的重要问题。

190.因此,在马尔代夫,明文禁止在包括就业、教育、住宿、货物和服务提供在内的广泛领域中基于诸如性别、工业活动、传染性疾病、宗教信仰或活动、母乳喂养和性取向等因素的歧视。然而,目前在马尔代夫没有反歧视法律。

2.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191.法律禁止同性恋,社会一般不接受同性恋。对男子的惩罚,包括放逐9个月到1年,或鞭笞10至30次。对于妇女的惩罚,是软禁9个月至1年。目前没有关于官方或社会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报告。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一)外籍工人和法律

192.据来自人力资源、青年和体育部的2004年官方统计, 在马尔代夫就业的外籍工人数量是38 413人。然而,2008年,这一数字升至80 839人。据统计,外籍工人从事大范围的职业,从初等职业(占外籍劳动力的47%)到立法机关成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占外籍劳动力的2%)。

193.截至2009年10月,马尔代夫全国各地各行业有接近71 480名外籍工人。他们占人口的1/4, 也几乎占马尔代夫劳动力的一半。

194.虽然外籍人口的存在协助了马尔代夫的经济发展,但是他们的存在也为本地居民和外籍人士本身造成了挑战。最悲惨的困境是,马尔代夫日益成为人口贩运的目的地。美国国务院发表的《人口贩运报告(2009年)》 指出,马尔代夫正在作出巨大努力,充分遵守打击贩卖人口的最低标准。

195.在包括工资、住房和生活条件在内的各个领域,虐待外籍工人现象司空见惯。除其他事项外,人力资源、青年和体育部正在积极努力设法解决外籍工人在马尔代夫停留期间的生活条件和总体状况。

196.为了努力控制和应对这一局势上,政府采取了外国工人暂停办法,有效期为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此之前,人力资源、青年和体育部实施了外籍工人登记方案,这吸引了大量未登记的外籍工人到当局登记。结果有16 672人登记为非法劳工。

197.此外,《马尔代夫就业法》于2008年10月生效,该法规定了在马尔代夫保护工人权利的新参数。该法确定了在马尔代夫就业的基本原则,详细阐述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劳资关系委员会和就业法庭,以保护这种权利,并就有关就业的所有其他事宜作出规定。

198.该法第2章禁止强迫劳动。第4(a)条禁止在给予就业、确定报酬、增加薪酬、进行培训、确定就业条件和方式、解雇或其他与就业有关的事项的解决办法上基于种族、肤色、社会地位、宗教、政治信仰或任何政党关联、性别、婚姻状况和家庭义务、不违反规定的年龄或残疾等原因对从事平等工作的人进行任何歧视。该法还规定16岁为最低就业年龄。

199.如上所述,该法通过规定雇主与雇员签订可以强制执行的书面雇佣合约,明确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的特性。第15条还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一份书面工作介绍。可向劳资关系委员会或就业法庭提出在就业中产生的任何投诉。

200.然而,主要是由于在监测整个群岛劳动力分布上存在的困难和缺乏诸如《反贩运法》等重要立法,在外籍工人保护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男子和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201.马尔代夫已经开始实施一个方案,在政府的所有行动和政策中,将两性平等主流化。在这方面,一项新的性别观点主流化战略获得内阁批准,并已经由总统在2009年国际妇女节之际予以宣布。根据该战略,设在总统办公室的协调机构将监测政府的所有活动,与各部委指定的性别问题协调中心(副部级)进行联络,以确保所有政策和方案促进两性平等。现在部长们提交的所有内阁文件,都必须包括对性别影响的看法。

202.尽管作出防止歧视的努力,妇女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继续面临歧视。最近,在家庭中开始出现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模式,包括学校开除女孩、阻止妇女外出工作、加大迫使她们戴面纱的压力,这些主要是基于宗教信仰。此外,童婚发生率上升,主要是父母在同意让女孩18岁法定结婚年龄之前结婚。

203.社会证据表明,妇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和随之在高级就业机会上,历来是弱势群体,她们的雄心继续受到极不公正的遏制,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遭受不公正和歧视性待遇。这部分是因为政府还有待建立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次级立法综合制度,譬如通过颁布非歧视法律或通过在所有政策领域实现两性平等主流化。然而,重要的也是因为司法部门尚未学会以促进平等和反对歧视妇女的方式运用法律。

204.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最近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对发现犯有婚外性行为罪的妇女实行公开鞭刑。在理论上,法律规定,发现犯这种罪行的男子人和妇女应该受到同样惩罚。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妇女受到公开鞭刑的可能性比男子高几倍。

205.马尔代夫政府正积极防止家庭暴力和性虐待,向这类虐待的受害者提供支持。政府与国际组织合作,已资助了旨在通过实施培训方案和咨询方案解决影响妇女的问题的多项举措。政府也正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家庭暴力法案》,以在国家一级确定和解决与涉及妇女的法律和公正有关的问题。

206.在马尔代夫,育龄妇女受到法律保护。每个产妇有权享受60天带薪假期。从事任何政府或私人工作的妇女的薪水不能低于男子。然而,由于马尔代夫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压力,妇女一般选择行政工作,有很少妇女在游乐、建造及渔业行业工作。

207.2007年,妇女约占政府雇员的39%。妇女识字率超过98%。妇女结婚最低年龄为18岁,但允许在父母同意情况下在较小年龄结婚。

208.2006年,在世卫组织关于妇女健康和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多国妇女调查基础上,当时的性别与家庭事务部进行了关于妇女健康和生活状况的调查。警官报告称,他们只收到少数关于妇女遭受殴打的投诉,尽管由于有了更大的自由和更高的意识,报告数量增加。此外:

(一)卖淫是非法的,但在小范围仍然发生;

(二)没有关于性骚扰的法律,但有一个基本草案;

(三)根据伊斯兰风俗和国家法律,如果不是双方协议离婚,丈夫与妻子离婚比妻子与丈夫离婚更容易;

(四)伊斯兰教法也管辖财产继承,给予男性继承人的份额是女性继承人的两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将政府拥有的财产在男女之间平均分配。伊斯兰关于财产分配的概念是,男人承担在资金上维持一个家庭的责任,而他们的对方女性即使继承财产,也无须承担任何资金责任;

(五)在涉及通奸、资金和继承问题上,妇女的证词只相当于男子证词的一半;

(六)政府政策规定,男性和女性儿童有享用教育和医疗方案的平等机会。

4.政治意识形态

209.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记录了与2005年马尔代夫开始有政党有关的终止、降职和骚扰的投诉。2007年有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一个参加集会的人的合同被政府部门终止,法院以终止理由是歧视性的,给予了应得补偿。

B.有效的补救措施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 ( 2) 和 3

14

39

2

6

210.马尔代夫对侵犯人权的主要补救措施在上述“D.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标题下进行了阐述。马尔代夫以其他方式,采取人权条约所要求的有效补救措施。下文介绍近几年引起特别注意的具体问题。

1.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211.马尔代夫警察署收集情报、实施逮捕及执行司法命令。虽然马尔代夫国家国防部队负责外部安全,但它也保留了在警方要求的情况下维护内部安全的作用。国防部队参谋长作为最高军事官员,向国防部长报告。

212.警察对接到的投诉作出反应,或者在怀疑有犯罪活动情况下,进行调查。警方可以以某人已经或将犯罪、隐藏证据、逃离国家等合理理由逮捕一个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庭,以获得拘留超过24小时的授权。

2.逮捕和拘留

213.在一个明确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捕者关于他(她)被捕的原因。被捕者有权聘请律师、保持沉默及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之内被提交一位法官。法官然后可以命令有条件或无条件立即释放、继续拘留或宣布拘留合法有效。《宪法》规定,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捕者被逮捕的原因,规定有权聘请律师。被告还有权保持沉默。根据法律规定,在重大犯罪案件上,如果被告聘请不起律师,国家必须为被告提供律师。根据《宪法》,只能在法庭命令下进行搜查和拘押。

214.此外,根据新《宪法》,被告的权利包括: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受审的权利,使用翻译的权利,有足够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的权利,以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视为无罪的权利。所有人都有使用律师的权利,在严重刑事案件上,国家有义务为被告提供律师。

215.根据2005年出台的保释制度,囚犯有权在36小时内根据裁决被保释。然而,有报告表明,没有对保释程序进行充分宣传、解释及始终如一地实施。

216.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调查性拘押。一旦一个人被拘留,执行逮捕的官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一个法官出示证据。然后,法官可以建议在进一步调查之前拘留7至15天。

3.对拘留中心条件的投诉

217.马尔代夫政府明白建立一个投诉标准的重要性,这将使在拘留场所的人在没有障碍或害怕遭受报复的情况下,发表意见或抱怨。目前处于起草阶段的《监狱法》考虑到了这一点。目前,如果囚犯想对监狱官员或设施进行投诉,他们可以向内政部发送秘密信件。

218.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签署了一项查访协议,与防止酷刑协会在加强拘留设施上进行合作。马尔代夫也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2004年12月访问的首批国家之一。政府正在采取步骤,落实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219.议会(人民议会)监狱委员会2006年8月提交了一份报告。除其他外,报告建议改善拘留条件,将调查当局与负责拘留的当局明确分开。该委员会于2005年组成,主要负责调查被拘留者被关押的条件和警察在拘留设施内进行审讯的情况。

220.最近,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在处理收到的关于拘留设施的投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2月,委员会查访了Maafushi监狱。据该委员会说,监狱管理人员和被拘留者的父母向委员会提交了一系列关于监狱状况和所谓的在设施内侵犯人权的投诉之后,进行了此次查访。通过这次查访,提出的一些建议是:制定《监狱法》;以及根据关于在拘留设施对待人的最低标准的国际最佳做法,简化监狱监管条例。

221.此外,据内政部说,该部已建立了一个内部机制,授权劳教事务督察查访和监测内政部管辖的所有监狱和拘留中心的情况,向部长汇报,以及在这些问题上向部长提建议。督察还负责对是否以与马尔代夫《宪法》和适用法律、马尔代夫已经成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及政府政策相符合的方式,并根据拘留法规,处理与在押人员有关的所有问题,进行监测,并指出需要改进的领域,向部长汇报,以及采取必要步骤纠正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222.此外,所有拘留设施都已作好安排,使被拘留者可以向拘留设施的上级管理机构和主管部委提出投诉。例如,在Maafushi监狱的人,可向监狱署总监和内政部长提出投诉。

4.马尔代夫的监狱和拘留中心

223.在马尔代夫有两个拘留中心或拘留室:一个在马累,一个在Dhoonidhoo。这些中心由马尔代夫警察署管理。在马尔代夫有4个监狱:即马累监狱、Maafushi监狱、Asseyri监狱(最低度设防监狱)及Addu监狱(低度危险犯人临时监狱)。这些监狱由监狱和改造事务部管理。

224.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2007年1月发表的关于监狱情况的报告指出,监狱条件普遍差。没有现成的诸如药物和医疗等设施。已经将诸如《委员会对最低度设防监狱、移民拘留中心及Maafushi监狱查访报告》等最近的报告公布,并提交了有关当局。

225.与2007年1月相比较,马尔代夫监狱的条件已经普遍得到改善,达到更加令人满意的水平。例如,为方便囚犯获得药品和治疗,已在Maafushi监狱建立了一个医疗中心。在其他监狱,由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和岛屿保健站每日开展门诊咨询。总体上看,在监狱管理人员的良好监督之下,整个监狱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在2006至2008年期间,监狱和改造事务部已经成功地建立了良好的监狱系统。然而,2009年3月,由于缺乏监狱法和维持现有能力和监狱系统的行动计划,整个系统瘫痪。

226.目前,监狱和改造事务部正在努力使监狱再次变得更加有用。据监狱和改造事务部称,从2009年开始,犯人在监狱里将能够获得英国伦敦大学普通教育证书O级考试通过文凭。该部还指出,马尔代夫政府向为犯人量身定制的所有方案提供了全部资金。监狱和改造事务部进一步认识到,由于缺乏人力资源、资金和战略行动计划,它本身有局限性。目前正在编写《监狱规则》草案,以改善监狱条件。

227.2009年,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对整个马尔代夫的拘留中心,进行了如下查访:2月9日查访了马累移民拘留中心,3月8日发表了报告;4月2日查访了有特需人家园,2009年4月22日发表了报告;4月28日查访了K Maafushi监狱,2009年5月24日发表了报告;4月29日查访了K Himmafushi戒毒康复中心,2009年6月1日发表了报告;2009年5月3日查访了马累监狱,2009年7月9日发表了报告,5月7日查访了K Feydhoofinolhu低风险监狱,2009年6月10日发表了报告;7月30日查访了K Himmafushi低风险监狱,尚未发表报告;8月9日查访了Dhoonidhoo警察拘留所,2009年10月20日发表了报告;8月26日查访了马累警察拘留所,2009年10月20日发表了报告;10月21日查访了儿童教育和培训中心,2009年11月10日发表了报告;11月22日查访了S. Gan临时监狱,2010年1月4日发表了报告;12月26日查访了K Himmafushi低风险监狱,尚未发表报告;12月26日查访了K Feydhoofinolhu儿童管教培训中心,尚未发表报告。

5.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受害者的康复

228.根据一些国际法律文书,禁止酷刑和出于政治动机的暴力行为。这些文书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马尔代夫《宪法》第54条规定禁止酷刑。

229.监狱和改造事务部确认,在马尔代夫的监狱或拘留中心,绝对没有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但据媒体报道,有一些来自囚犯的关于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做法的指控。2007年4月,发现一人在被马累拘留中心释放后死亡,他被空运到斯里兰卡进行尸检。验尸证实,死亡原因是溺水。

230.正在监狱中实施普通康复方案,包括园艺、农业、手工业、裁缝职业课程和达到7级的教育课程。通过实施《全国假释方案》,已在监狱中开办了几个班,如认知行为治疗课、宗教讲座及社会宣传方案。2008年开始实施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对等教育方案。

231.2009年,75多名囚犯被送往国外戒毒康复中心,他们在国外完成康复计划之后,85%的人康复和在社会上正常生活。在监狱和改造事务部与吸毒预防和康复事务部的合作之下,45多名吸毒者正在社区服务中心和当地康复中心接受治疗。

232.希望最近在环礁建立的妇女中心成为暴力受害者的庇护所。还为受害者提供了康复和咨询服务。虽然大多数受害者是妇女,但这些设施向妇女、男子和儿童开放。当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密切合作,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安全和健康。

6.程序性保障

233.《宪法》禁止回顾性立法。每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被视为无罪。《宪法》进一步赋予所有公民在受到任何压迫待遇时上诉的权力。

7.失踪

234.马尔代夫《宪法》第51条规定,禁止不准与外界接触的监禁。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出于政治动机的人员失踪。马尔代夫2007年2月6日签署了《强迫失踪公约》。

8.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235.禁止酷刑委员会始终坚持,国家在国内法之下制定一项单独的“酷刑”罪行,包括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相一致的定义。委员会认为这对于履行第4(1)条是必要的。委员会不同意一项“攻击”一般罪行足以满足第4条的要求。

236.马尔代夫《宪法》禁止酷刑或者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已经将防止酷刑协会2007年首次查访马尔代夫后向政府提交的关于将 “酷刑”作为一个单独罪行纳入马尔代夫新刑法的建议,分发给审查新《刑法》草案的联合委员会。

237.此外,警察在被发现两年前犯有殴打和折磨被关押的人的罪行之后,于2008年1月被判刑一年。这在马尔代夫历史上尚属首次。

9.公平公开审讯

238.有3个法庭:一个民事事项法庭,一个刑事案件法庭,以及一个家庭和青少年案件法庭。在马累有一个高等法院,审理范围广泛的案件,包括政治上敏感的案件。最高法院居于法庭体系顶端,是最终上诉法庭。

239.新《宪法》规定明确分权,加强司法独立性,建立一个最高法院,设立作为独立宪法机构的司法事务委员会。

10.审判程序

240.法律规定,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假定无罪,被告有权为自己辩护。在审判中,被告可传唤证人,享有由律师代表的权利。审判程序受一定规则管理。在报告所述期间,有投诉称,法庭缺乏一致性,使被告难以为自己的案件辩护。

241.审判是公开的,由法官和治安官执行,其中一些人受到伊斯兰、民法及刑法培训。在马尔代夫,没有有陪审团的审判。

242.在马尔代夫,强制性判刑法律仍然有效。然而,这一规定实际上对刑事司法系统影响很少,或没有影响。法院从未判处死刑,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判处一个人终身监禁。

C.参与公共生活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 , 2 4 , 25

1 2 , 23 ( 1)

7 , 8

5 ( c)

243.所有马尔代夫人都有权参与公共事务,可以多种方式这样做。在岛上、社区和国家各级,公开庆祝许多宗教和全国性节日。马尔代夫政府还采取积极行动,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促进全国性活动(例如,独立日和国庆日),以促进和推动充分和平等参与。

1.公民

244.《宪法》规定,所有马尔代夫人都有权获得马尔代夫护照。只能根据法律注销护照。根据1978年《公民法》,同意外国人成为马尔代夫公民。根据1978年《公民法》,成功地申请马尔代夫公民的资格是相当严格的。

2.选举问题

245.议会在2008年8月7日通过《宪法》之后,通过了两项举行选举所需要的立法。《总统选举法案》和《大选法案》获得了议会通过,2008年9月16日获得了总统批准。《总统选举法》详细地规定了程序,具体写明了在举行总统选举之前完成每一个阶段工作需要的时期。《大选法案》概述了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的规则和条例,涵盖了关于投票的所有方面,包括:投票权、选民登记、发表选举公告、候选人、拉选票、拉选票费用、投票、计票及犯法行为及其惩罚。

246.如上所述,马尔代夫的选举制度,是基于成人普选的民主原则。2008年《宪法》第26(a)条赋予所有18岁以上的马尔代夫公民投票权。在2008年10月和2009年3月分别举行的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中,在全国各地设立了投票站,并首次允许生活在国外的马尔代夫公民在特里凡得琅、吉隆坡、新加坡、伦敦及科伦坡投票。因此,这种包容性的做法有助于马尔代夫历史上最高选举参与的发生,在总统选举中的选民投票率为80%,在议会选举中为85%。

247.总统和议会选举,是在马尔代夫民间社会组织成员、政党代表及来自联合国(一个专家评估组)、欧盟及英联邦的国际观察员监督下举行的。观察员称赞选举是顺利、自由和公正的。随着地方理事会选举的举行,自由民主将得到巩固。一旦议会通过必要的立法,就将举行地方理事会选举。

3.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248.政府近来加强活动,以使最大数量的妇女根据能力被任命担任高级权力和决策职务。与国际合作伙伴合作,遵循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莱安德罗·德斯波伊博士2007年2月访问马尔代夫期间提出的建议,马尔代夫成功地开始实施在所有公共生活领域实行性别观点主流化的全面方案。

249.自2007年7月以来,共任命了3名女法官和1名女治安法官。自改革进程开始以来,马尔代夫现在任命了一名公务员委员会女委员,两名国家人权委员会女委员。在2009年3月举行的最近一次议会选举中,几个女性候选人参加竞选,5人赢得席位。妇女还参与国内政治,一名女士担任主要政党之一民主党主席一职。虽然现在在马尔代夫社会中,妇女参与比过去都更加显而易见,但是妇女代表性仍然相对较低。

250.人权非政府组织最近特别重视在马尔代夫促进妇女和她们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参与。增加进入领导和决策职位的妇女数目,是政府主要优先事项。

251.2008年1月,人民特别议会(制宪大会)取消了竞选总统的性别限制。取消限制,是朝着马尔代夫履行根据联合国人权公约承担的国际承诺的重要一步。在特别议会辩论新《宪法》关于总统一章时,决定取消这一限制。它是国家为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所作努力的另一个积极步骤,其中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标准。鉴于新《宪法》规定男子和妇女在竞选总统职位上享有平等权利,政府正处于撤回马尔代夫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的保留的过程之中。在取消性别限制以后举行的首次总统选举中,没有女性候选人竞选总统职位,有一名妇女被任命为竞选伙伴。

252.然而,民意仍然有点不利妇女担任国家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门的最高职务。

4.儿童和青少年参与公共生活

253.政府建立了一个全国青年圆桌会议(青年论坛),开辟与马尔代夫青年人的直接对话,以确保在决策过程中考虑他们的意见。圆桌会议是由青年人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在马累的学生。在诸如世界儿童日等重点日,通过马尔代夫的广播机构,开展许多活动,在全国传播儿童的声音。

254.在举行了儿童气候论坛之后,一个15岁的马尔代夫男孩也被选为8个气候大使之一,在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代表青年人。

5.老年人参与公共生活

255.在确保老人参与公共生活方面,制定的方案很少。原因是,在大多数时候,老人参与国家的公共生活。政府最近采取了举措,承认老人在用诸如社会合作、尊重、良好行为和热爱国家等文化价值观培养孩子上所作努力。最近由当时的新闻部组织了名为“TVM Laamaseel Maama Kaafa 奖”的奖项,这在马尔代夫是第一次。该奖项在国家一级感谢我们的祖父和祖母所作工作。

256.《公务员法》最近确定65岁为马尔代夫的退休年龄。此后,许多人退休了。根据以前的制度,政府雇员有权获得退休养老金,在一个人死亡之前一直向此人支付退休养老金。

257.老人一般与家人生活在一起。因此,在马尔代夫似乎并不急需退休和设立老年人家园。然而,自1976年以来,老年人和残疾人家园在马尔代夫一直存在,完全由政府资助。

258.2009年5月,政府出台了两项新养老金计划,即:一个基本老年退休金计划,保证所有65岁和以上马尔代夫人的收入;以及一个退休金计划,由所有公民在职业生涯中做贡献。两个退休金计划目前都由新创建的马尔代夫养老金管理局管理。

6.残疾人参与公共生活

259.马尔代夫2007年10月2日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目前正在履行批准公约的国内程序。

260.在缺乏专门覆盖残疾人权利立法的情况下,他们的权利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保护残疾人权利的现有司法机制是正常程序(通过法庭的法律补救),非司法机制包括政府机关(行政部门)。一般法律适用于所有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如下方面:受教育、就业、结婚的权利、当父母(家庭)的权利、政治权利、求助于法庭的权利、隐私权,财产权。法律保障残疾人的如下权益:医疗和医疗照料、培训、康复和咨询、金融安全、参与影响他们的决策。为了向他们支付津贴,政府目前正进行残疾人的确认。虽然议会2009年12月21日通过了《残疾人法》,但是纳希德总统没有批准该法案,决定重新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原因是一些民间社会组织声称该法律草案并没有妥善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261.马尔代夫政府向人权高专办人权和残疾问题顾问领导组织的宣传运动提供支持。除了国家承诺外,政府还积极支持专门在这一领域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D.自决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

1

262.政府认为,在就可能影响个人和团体的问题作出决定时,应该与他们进行磋商,特别是包括让他们有机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民主政府程序,参与这种决定的决策,以使他们能够有意义地控制自己的事务。然而,政府不支持对自决作出有可能破坏马尔代夫的领土完整或政治主权的解释。

E.生命权、享有身心健康权利、奴役、强迫劳动及人口贩运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6 , 7 , 8

1 , 16

6 , 1 1 , 1 9 , 3 2 , 3 3, 3 4 , 3 5 , 3 6 , 37

6

5 ( b)

263.马尔代夫致力于确保它的人民享有生命权和身心健康的权利,保护他们免受奴役、强迫劳动和人口贩运。政府正在采取步骤,加强对这些权利的保护

1.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的刑事定罪

264.马尔代夫1984年加入了《灭绝种族罪公约》。马尔代夫政府正在努力将载于该公约的权利纳入国家法律中。此外,政府努力遵守国际刑法,正处在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过程中。

2.防止酷刑的机构和机制

265.2007年12月,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被指定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国家预防机制。

3.任意逮捕或拘留

266.在马尔代夫,享有不被任意逮捕和拘留的自由,是一项《宪法》保障的权利。 这得到2008年《警察法》的进一步支持。该法规定了逮捕程序,对《宪法》规定的被告人的权利作了补充。

267.可以在法庭对任何非法逮捕或拘留提出质疑,并可以向人权委员会或警察廉正委员会提出。

4.性攻击

268.2008年2月11日,当时的司法部修订了马尔代夫的《量刑指南》,对包括虐待儿童在内的性虐待罪犯,出台了更严厉的判刑。根据修正案(在新罪行上立即生效,但在悬而未决案件上并不立即生效),性罪犯面临监禁判决。

269.2009年11月4日,议会通过了关于针对儿童实现性犯罪者的法案,规定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刑期为15至25年。法案把至少18种不同行为确定为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给予受害者向罪犯要求货币补偿的机会。如果孩子得不到他或她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支持,法案要求国家为受害者提供社会安全。法案还禁止有可能获得这些信息的媒体或任何主管当局公开透露受害者的详情。一个人知道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针对儿童的性犯罪,但未提请当局注意,是受惩处的罪行。

270.目前迫切需要出台计划,通过使儿童和有认知功能障碍的人在起诉性罪行中更容易提供证据,减少他们遭受的创伤。为支持性攻击受害者和儿童证人,政府需要进一步提供大量的财政资源,提供额外起诉资源、新女法医护士和更多卫生和咨询服务。政府最近与一个在暴力和虐待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受害者领域活动的主要非政府组织合作,启动了一项咨询方案。政府进行致力于实施儿童权利,维护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5.强迫劳动

271.马尔代夫2008年《宪法》禁止强迫劳动。

272.2009年5月,马尔代夫成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人力资源、青年和体育部目前正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加强国家的雇佣法律。劳工组织小组一直在定期访问马尔代夫。2009年7月,签署了援助三方成员的《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建议》(2009至2010年)。框架建议的重点,是劳动立法、劳工管理、三方成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及国际劳工标准的批准。

6.禁止童工和就业的最低年龄

273.法律禁止不满16岁的儿童从事有薪或危险工作。《指南》禁止政府雇用18岁以下儿童,禁止他们从事诸如建筑、木工、焊接及驾驶等危险工作。

274.根据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2003年的一项报告,在农业、渔业、小型商业活动和家庭企业中,存在童工问题。法规没有具体限制14岁或以上儿童的工作时间。

275.性别和家庭保护事务部儿童和家庭保护局负责监测童工法规的遵守情况,但不负责它们的实施。童工问题也可以由劳工关系管理局和就业法庭处理。

7.人口贩运

276.虽然马尔代夫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人口贩运,没有就此事进行官方研究或发表报告,但是《宪法》禁止强迫劳动和奴役。然而,立法的这一缺失,被证明是处理人口贩运嫌疑案件和起诉罪犯的一个主要障碍。

277.然而,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2009年3月查访了移民拘留中心之后发表的一份报告称,委员会建议当局解决国家日益严重的贩运问题。

278.随后,美国政府发表了《全球人口贩运年度报告》,将马尔代夫定为2级国家。该报告指出,马尔代夫是贩运孟加拉国和印度移民劳工的主要目的地国,在较小程度上是为商业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的目的地国。

279.一些关于性犯罪和儿童保护的法律,也可以用于起诉色情贩运和儿童贩运罪行。

280.由于在预防贩运方面缺乏资源,政府受到严重制约。2009年4月,政府成为关于打击偷渡、贩运人口问题巴厘进程的成员。政府也在加强现有机制方面与国际移民组织密切合作,以更好地调查国家的人口贩运情况。

F.人身安全和自由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9 , 1 0 , 11

37 ( b) , ( c) 和 ( d)

5 ( b)

281.人身安全和自由权利,受到马尔代夫《宪法》的保障。

1.马尔代夫的安全措施

282.在国家取得政治进步之后,马尔代夫已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强国内法律应对新安全环境的能力。这些措施大多是根据2008年《警察法》采取的,其中包括安装闭路电视摄相机,以防止街头犯罪。

2.打击激进主义的措施

283.马尔代夫面临的迫在眉睫威胁,不仅来自伊斯兰激进主义或国内自生的恐怖,而且来自根源于邻近地区和整个世界的恐怖主义状况的各种其他威胁,以及有可能导致国家动荡的各种其他问题。

284.国防和国家安全部,具体而言马尔代夫国防部队,承担保护和捍卫马尔代夫主权的任务。马尔代夫国防部队对马尔代夫的恐怖主义情况进行了全面威胁分析,并在此基础制定并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交了国家反恐战略和国家恐怖主义应急计划。经委员会主席即马尔代夫总统批准,马尔代夫国防部队综合总部向所有有关政府机构分发了该战略和应急计划,正在按照分配的任务和职责,制订本单位的《标准业务程序》,以完整国家恐怖主义应急计划。

285.该战略是基于威胁分析,其中讨论了全球和区域环境及马尔代夫的社会、经济、政治及宗教环境。基于分析,确定了可能的威胁。因此,为了消除这些威胁,已经概述了6项核心原则,强调在马尔代夫打击恐怖主义需要采取全国综合方针的重要性。

286.根据上述打击恐怖主义原则,制定了包括国家恐怖主义应急计划在内的国家反恐怖主义架构,以促进机构间的合作与整合,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国家在战略、战役和战术层面的反恐怖主义努力中,将继续坚持上述原则。

287.国家恐怖主义应急计划分为4大类:预防、保护、应急及恢复。

3.打击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立法和其他措施

288.一些打击极端主义的行政措施包括:

(一)当时的司法部作出行政决定,禁止对在法庭内的人进行完全报道;

(二)信息部总体禁止对武装分子、战争和圣战进行广播和鼓励进行广播。

4.反恐怖主义立法/法案

289.自1990年以来,在马尔代夫一直存在关于恐怖主义的法律。根据该法,已经确定的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为政治目的进行的导致恐怖的任何活动,绑架、扣留或隐藏人质,劫持行驶的船只,未经马尔代夫政府事先批准进口枪枝、炸药或任何爆炸性物品,使用相同行动损害一个人的生命或财产,纵火破坏生命或财产,口头或书面威胁损害人身或财产在马尔代夫相当于恐怖活动。迄今已根据该法起诉了几个案件。

290.2009年,马尔代夫警察署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协助下,开始起草新反恐怖主义法案。通过广泛协商进程和范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起草了一份更彻底和全面的法案。一旦完成起草,将把该法案送交总检察长办公室,然后提交议会。

291.2007年9月29日,在马累苏丹公园,一个简易爆炸装置爆炸,炸伤了12名游客。2007年12月,关于苏丹公园爆炸案的第一次审判完成之后,3人各被判监禁15年。3名男子供认对炸弹爆炸事件负责。这是在马尔代夫发生的第一次出于宗教动机的恐怖主义袭击。在没有造成生命丧失的案件上,15年徒刑是《反恐怖主义法》允许的最高刑罚。2008年1月开始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对涉嫌参与2007年10月在北阿里环礁Himandhoo社区与安全部队发生冲突的案件的另外2人进行了审判。两名被告不认罪。

5.监狱和拘留中心的状况

292.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对全国各地的拘留中心进行了多次查访,并定期向有关当局提交建议。根据对Maafushi监狱和Feydhoofinolhu岛最低度设防监狱的调查结果,宣布监狱状况低于标准,他们发现移民拘留中心和Kudakuhindge Hiyaa儿童临时庇护所(由卫生和家庭事务部管理)的状况是令人满意的。此后,Feydhoofinolhu监狱已经被关闭,目前由马尔代夫警察署以“儿童管教培训中心” 名义进行运作,这个中心是为处境危险青少年设立的。他们在该中心接受不同生活技能和职业培训。

293.审判前拘留是属于警察署的权力。警察署根据监狱和改造事务部被授予的权力,对被定罪的人进行拘留。

294.人权委员会2009年进行了13次查访,包括对全国各地监狱、收容所和改造中心的查访。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2008年7月查访了Himmafushi戒毒康复中心,2007年11月查访了有特需的人家园。已经将查访调查结果和建议提交政府主管当局。

6.剥夺自由和监狱条件

295.政府根据2006年签署的查访协议,允许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警察廉正委员会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查访监狱。此外,马尔代夫2007年12月接待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查访。政府已经公布的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查访报告指出,大多数拘留设施低于国际标准,包括一些程序缺陷。

296.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还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指定了马尔代夫国家预防机制。

7.在拘留场所的死亡

297.2003年9月,埃文·纳西姆在Maafushi监狱死亡,成为一个在马尔代夫进行公开政治改革活动的杠杆。他被监狱保安人员殴打致死。埃文·纳西姆2003年9月19日在监禁中死亡,也引发了第二天的监狱暴动。19名囚犯遭狱警枪击,他们走到马累街上进行抗议,烧毁政府建筑物。

298.此外,Hussain Solah2007年4月的死亡,在公众中引起对马尔代夫拘留中心警察能力的更大怀疑。2007年4月,Hussain Solah因与毒品有关的罪名在Seenu环礁的Hithadhoo被捕两天后,发现Hussain Solah的尸体漂浮在马累港口。Solah的家人在发现尸体有严重血污之后声称,警察将他们的亲人殴打致死。但警方称,在发现他的尸体36小时之前释放了他,并拒绝承担责任。在斯里兰卡进行的尸检宣布,受害人死于溺水。警方称,他们释放Solah之前,他已经有自杀倾向。但在发现了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之后,其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于事件的描述存在矛盾,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肯定说明Solah 被从拘留中释放”。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在调查结果中认为,这是一个对警方酷刑指控的刑事案件。

299.在委员会进行7个月的调查之后编写的108页报告中指出,警方在Solah案件上持续蔑视自己的规章。报告表明,在Addu逮捕嫌疑人之后,没有向他提供律师。没有审问记录。报告还称,在犯罪嫌疑人有自杀倾向并正在经受停服毒品痛苦的情况下,警察从拘留中释放他是“不负责任”的。所谓的执行释放的官员告诉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调查人员,他“忘记”按照警察条例将Solah的释放通知他的近亲。

300.随后颁布的《警察法》填补了目前框架中的法律空白。在逮捕和拘留过程中的严格的规则和行为和道德准则,进一步加强了警察部队的专业性。

8.青少年罪犯和拘留

301.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在报告中,就青少年拘留设施缺乏效力对政府进行严厉批评。小组委员会发现少年犯与成年犯被关押在同一个狱室。政府目前正在采取措施,在单独拘留设施中拘留未成年人。

302.主要由于毒品滥用和贩运,青少年犯罪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当前绝大多数罪犯在12岁至16岁期间开始犯轻微罪行,他们中的一些人最终成为严重犯罪分子。现有少年司法制度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它着重于诸如罚款、软禁、放逐或监禁等制裁,而不是通过康复机制,提供足够的选择和方案,引导青少年罪犯脱离这个系统。这导致一个再生犯罪而不是让青少年罪犯脱离犯罪和为他们提供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机会的系统,

303.马尔代夫正在努力纠正这一局面。总检察长办公室青少年司法局正在制定新的青少年司法原则和战略。政府还计划建立一个新青少年拘留中心。正如提及的,2009年,一个失败的监狱(Feydhoofinolhu)被关闭,并作为为处境危险青少年开办的“儿童管教培训中心”重新开放。该中心由马尔代夫警察署管理,提供生活技能课程和职业培训。

G.移徙自由权、出入任何公共场所权、驱逐和引渡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 2 , 13

和 ( f)

3

10 ( d–ii)

15 ( 4)

5 ( d–i)

1.国内迁徙、国外旅游、移民和返回的自由

304.法律规定了这些权利,政府在实践中普遍尊重这些权利。公民可以自由地在国内和国外旅游、移民和返回。雇主经常让外国工人住在他们的工作场所。

2.阻止、询问和搜索人的权力

305.《警察法》概述了警察行使这些权力的方法。《宪法》还规定,只有在有法院明确命令的情况下,才能对任何私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和没收。

H.隐私权、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 7 , 18

4 , 16

5 ( d) ( vii)

1.隐私权

306.法律禁止对隐私权、家庭、住所或通信进行任意干扰,以确保所有马尔代夫人享有生命权。法律禁止安全官员打开或读取无线信息、书信及电报、监听电话交谈,“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在马尔代夫,私隐权也是一项宪法保障的权利。

307.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住宅建筑物和住所。必须有法庭批准,才能搜查私人住宅。

2.思想、宗教信仰和良心自由

308.在马尔代夫,法律没有规定宗教自由。《宪法》指定伊斯兰教为正式国家宗教,法律禁止信奉伊斯兰教之外的任何宗教。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教法和民法的结合体。民法从属于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适用于民法没有涵盖的情况及诸如离婚和通奸等案件。允许非穆斯林外国居民私下信奉自己的宗教,但禁止他们进行传教活动。

309.没有其他宗教信徒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违禁品法,禁止进口圣像和宗教雕像,但是一般允许为个人使用而进口诸如《圣经》等宗教文献。也禁止非穆斯林神职人员和传教士传教和公开举行礼拜仪式。在马尔代夫,一个穆斯林改信另一种宗教,是对伊斯兰教法教义的触犯,可能受到处罚,包括皈依者丧失国籍。然而,目前还没有因为转信非伊斯兰宗教而丧失国籍的案例。过去对将要改信宗教的人进行拘留,对他们就从伊斯兰教改信其他宗教进行劝告。

310.在学校里教授伊斯兰教是强制性的。伊斯兰教事务部认证伊玛目,伊玛目负责星期五布道。伊玛目可以自己选择布道的不同主题。因此,依法有效地授权他们独立地书写布道。

311.政府采取行动打击伊斯兰激进主义行为,因为极端主义的观点在小社区内越来越活跃。目前温和穆斯林与有更激进观点的穆斯林之间正在出现巨大鸿沟。

I.见解和言论自由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 9 , 20

1 2 , 13

5 ( d) ( viii)

4 ( a) , ( c)

312.马尔代夫2008年《宪法》赋予公约规定的所有这些权利效力。每个公民都享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或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它们不违背伊斯兰教的信条。上届政府对出版和广播实行严格控制,但是新政府允许见解和言论自由。然而,这突出了在国家里负责任的新闻业的重要性。

313.《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2)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只服从于伊斯兰教教义。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传授和获取知识的权利及媒体的自由。

314.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政府强力禁止煽动暴力、歧视或敌意的宣传。

1.媒体

315.在马尔代夫,媒体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据《知情权》文件,认为有必要获得信息的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信息权。所有政府机构都可以实践这一权利,并有责任向提出要求的人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只要信息是不保密的。

316.广播和新闻,是取得显著进展的领域。以前只有马尔代夫电视台和马尔代夫之音(分别为公共电视台和电台)在国家运营。然而,由于努力向私营公司开放广播业,今天有3个电视台和7个电台在运行。

317.除了广播外,在一系列主题上,发行7种日报和15多种注册杂志,每周、每两周或每月出版。

318.有超过70种其他出版物注册。共有25种注册的出版物定期发行,其中包括7种日报以迪维希语和英语发行。还值得一提的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重新设计。目前,报纸和杂志可以在同一天注册。

319.见解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弗兰克·拉吕先生2009年3月的报告,赞扬政府已采取措施在国家推进媒体自由,呼吁国际社会协助马尔代夫的民主化进程。

320.过去可把名誉毁损作为罪行加以起诉,这产生了妨碍新闻自由的影响。2009年10月,议会通过修正《刑法》,将名誉毁损合法化,删除了规定刑事名誉毁损的5个条款。本法案是政府加强对言论自由的尊重的更广泛平台的一部分。

J.和平集会和结社权利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 1 , 22

8

15

4 ( b) 5 ( d) ( xi)

321.根据马尔代夫在上述条款下承担的义务,马尔代夫全体人民有权利参加和平集会和结社,而且有以各种方式这样做的自由。

1.集会自由

322.现行《宪法》保障不经国家事先批准集会的权利。

2.结社自由

323.《宪法》规定组建政党、社团和协会的自由。

324.在30万人口中,有1 069个注册的团体和协会,这一数字进一步加强了结社自由。这些团体包括各类友好、娱乐、环境意识和人权协会。在岛一级安排许多全国、宗教和社交集会,政府对公众和平集会没有任何限制。

K.结婚和组织家庭权及家庭、母亲和孩子的保护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 3 , 24

10

1 8 , 1 9 , 2 0 , 2 2 , 2 3, 3 3 , 3 4 , 3 6 , 38

4 , 5 , 1 1 , 1 2, 13 ( a) , 16

5 ( d) ( iv)

325.《宪法》第34条规定了结婚和组建家庭的权利。

326.政府支持并尊重马尔代夫人在确定自己的家庭上所作选择,并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向家庭、妇女及儿童提供实质性保护(如赡养费、离婚程序的严格诉讼标准等等)。《公民法》允许与马尔代夫国民结婚的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标准后获得马尔代夫公民资格。

327.在马尔代夫,不支持未婚同居。

1.家庭法律的发展

328.政府出台了新的离婚条例,以控制国家的高离婚率。所有的人在法庭外与妻子离婚,都将被处以货币价值不超过5 000罗非亚(约450美元)的罚款。任何人想要与一人以上的人结婚,都应该有10 000罗非亚或以上的收入。这些条件限制了一夫多妻制的实行,虽然根据国家奉行的伊斯兰法律这是允许的。

329.政府决心帮助孩子与父母双方有有益的关系,减少冲突对儿童的影响,减少家庭分离对家庭和社区的情感和经济损失。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譬如提供结婚之前的咨询,地中海贫血病检查(在马尔代夫的重大疾病),实施了促进父母共同担负责任的项目。认定父母共同负责,是为了促进父母在诸如孩子到那个学校上学或重大健康问题等重要养育决策上相互商量。然而,在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案件上,不存在这种认定。

2.婚姻的定义

330.婚姻被定义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自愿终生结合。一夫多妻制是允许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在实行。现存的社会宗教和社会结构把同性恋关系视为一种罪过。

3.平衡工作与家庭、养育和抚养

331.在马尔代夫,平衡家庭与工作,日益成为政策利益领域。迫切需要提供诸如提供优质儿童照料、增加家庭福利和向家长提供其他支持等一系列的政策办法,以方便家长的选择。在生活成本非常高和父母双方必须为生存而努力的地区,儿童照料已成为所有马尔代夫人的重要问题。

332.公民就业法规允许育儿假、个人/照顾者假期和普通工作时间。在就业期间生育的所有妇女,都有权享有60天带薪假期。她们的其他假期或权利不得由于在一年享受60天带薪休假而受到影响。

333.马尔代夫政府向全国许多患地中海贫血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和支持。政府还通过建立的中心,提供结婚前地中海贫血病免费检查。政府向国家中被遗弃的、没有基本医疗的弱势儿童,提供住所支持。政府还向诸如关怀协会等当地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关怀协会是为马尔代夫残疾儿童的最大协会,支助有特需的儿童。关怀协会为残疾儿童实施了许多方案,包括协助他们的学业和课外活动。

334.在马尔代夫,残疾儿童还与其他孩子一起上学,但他们参加一个特殊班,有特殊教师。政府承诺并努力加强特需儿童的教育工作。

4.家庭暴力

335.在非常表面的水平上,提请有关部门注意家庭暴力案件。这主要归因于传统社会限制,即不在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公共领域披露家庭事务。马尔代夫政府非常认真地看待家庭暴力,这反映在:马尔代夫开展活动,强调暴力侵犯妇女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信息,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这个信息。政府目前正处于起草向议会提交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案》的过程中。

5.保护儿童和青少年

336.政府致力为儿童提供成长和发展潜力的安全环境。为此,政府已为了保护孤儿和被遗弃的儿童建立了替代照料设施。

337.2008年,卫生和家庭事务部儿童保护局报告了几起虐待儿童案件,包括性虐待。对针对儿童的性虐待的处罚是15至25年监禁。政府致力于快速采取行动,打击这些犯罪者,并创建公共意识,在反对针对儿童的性虐待上采取强烈立场。

338.2009年11月,议会通过了一项《儿童性虐待(特别条款)法案》,该法案作出了关于对儿童性犯罪的特殊规定,涵盖调查、审理和判决各阶段。

L.工作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 歧视国际公约》

6 , 7

11

5 ( e) ( i)

339.马尔代夫《宪法》赋予每个人从事任何就业或职业的权利。《就业法》授予所有人享有公正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的工资、同等价值的工作同酬、晋升的平等机会等权利。《就业法》也限制工作时间,授予所有工人休息和休闲的权利。

1.减少失业

340.马尔代夫政府的就业政策目标,是确保每个愿意工作的人有工作机会。这表现在政府致力于通过马尔代夫高等教育学院,促进教育和获得教育的机会,减少失业。出于这个原因,政府特别重视让所有希望参加各种短期课程的人有参加的机会。马尔代夫高等教育学院通过各个系,提供一系列认可的学位及非学位教育和培训课程。

341.已在马累建立了一个国家就业指导中心,已在B. Eydhafushi、Lh. Naifaru 及Dh. Kudahuvadhoo环礁建立了另外3个就业中心。准备很快在L.Gan开办第4个就业中心。此外,建立了求职者和雇主网上登记系统。

342.尽管在马尔代夫亟需处理与劳工有关的问题,但是没有在国家一级进行调查,以提供关于劳动力状况的估计。

2.保护弱势工人

343.2008年《就业法案》载有关于女职工、保证产假及确保在国家的所有外国工人享有平等就业关系的规定。然而,妇女有时在工作环境、特别是在享受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上,面临一些限制。某些类别的移徙工人、特别是从事低工资和低技术工作的人,在享受权利上,在因为担心面临终止而处理她们的不满上,面临困难。因此,尽管2008《就业法》向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但在实际上仍然存在严重问题。

3.职业和技术就业教育

344.马尔代夫政府一贯重视在整个马尔代夫提供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政府几乎提供该部门资金的三分之二和所有监管责任。政府在领导国家培训制度的作用中,日益注重在提供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上增进国民素质、一致性和连贯性。这一议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直是引入基于能力的一揽子培训方案,以及特定行业、工业或企业的一套综合全国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资格。已经在人力资源、青年和体育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局之下,建立了一个全国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系统,正在进行以这一系统为基础的技术和职业培训。在马尔代夫,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系统是需求驱动的、可以使用的、受益人资助的及有质量保证的,它也满足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增长需求。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之下的培训工作,是在两条轨道上进行的:基于体制的培训和基于雇主的培训。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向劳动力市场提供技术工人。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通过提供体面工作技巧和鼓励在学习的同时挣钱,也减少了贫困。

345.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通过减少失业和提高生产力,随之导致获得更高的收益。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通过公共和私人培训机构,促进和资助培训方案和技能学习。它也有利于通过社区提供一系列技术培训,因为社区参与是使这些方案能够持续实施的唯一途径。社区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协调和提供基于技能的培训课程(社区或区域亟需这种培训课程),最终导致更好的就业机会。这也导致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内部的能力建设。

M.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7

11

5 ( e) ( i)

346.虽然按照《公务员法》,政府确定了政府工作最低工资额,但是在私营部门,没有最低工资的国家规定。这些工资最低额旨在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一个体面的生活水准。由于劳工严重短缺,雇主为了吸引熟练的工人,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条件。

347.《就业法》将总工作时间限制为一周48小时。按法律要求,在给予就业的时候,应该在给予雇员的工作说明中写明雇员的工作时间。该法还规定为所有雇主工作,每周都是6个工作日。

348.2009年4月生效的《侨民就业条例》规定了雇主如下职责:对雇员在马尔代夫停留期间负责;在每个月7号之前支付过去一个月所作工作应得薪酬;在雇员就业期间向他们提供足够的食物和住房;支付合同中商定的所有费用;支付工作许可证和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在工作许可期限结束之前,如果政府提出这种要求,支付遣返外籍雇员的所有费用。

349.劳资关系委员会负责解决工资和劳资纠纷、查访工作场所及执行劳动法规。没有规范健康和安全条件的国家法律。目前在诸如建筑和运输等某些行业,有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确保遵守安全措施的法规要求。新《劳动法》的目的是,如果工人试图自己脱离或消除不安全的工作条件,保护工人免遭报复性解雇。此外,还通过合同法,提供一定的保护。政府2008年决定增加所有公务员的工资。这次加薪只适用于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马尔代夫,就业法庭负责监督所有与就业有关的事务。

350.据当局收到的报告,已经有许多外籍工人失踪,许多人继续非法工作。许多人还被迫从事低工资工作,没有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也没有符合标准的休息、休闲和合理工作时间限制。

351.囚犯在监狱期间,可以作为园丁、清洁工在清洁、维护和其他领域工作。根据工作类型,他们每天得到30至75罗非亚的薪水。

N.工会权利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2

8

11

5 ( e) ( ii)

1.结社权

352.在马尔代夫,结社权目前由马尔代夫2008年《宪法》第30条管辖。可以为了社会、经济、教育及文化目的结社,结社权延伸至参加或不参加工会的权利。

2.罢工权、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

353.政府过去没有规定罢工权,但是现在罢工权是国家新《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2008年《宪法》承认工人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在马尔代夫,罢工是少见的,但近来有所增加。2009年6月,国家检察官因为工资和安全条件进行了一次为期一天的“离开”,迪哇岛度假村的工作人员也举行了罢工。

354.在马尔代夫历史上,教师罢工只是在出租车司机2007年6月罢工后的第二个主要工业行动。

O.享受社会安全的权利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9

26

1 1 , 1 2 , 13

5 ( e) ( v–i)

355.新《宪法》规定,“老人和弱势人有权从家庭、社区和国家得到保护和特别支助”。《宪法》还保障在提供《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上,残疾人不受歧视。

356.《宪法》保障所有国家雇员都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养老金。因此,政府向所有退休的政府雇员提供养老金。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在每服务20年之后,都有权享受服务津贴。然而,在私营部门工作的大多数人,退休时得不到养老金津贴。

357.向怀孕妇女和有幼儿的妇女提供特别照顾。国家有义务确保向她们提供足够食物、医疗服务和住房,而且保护她们免遭厄运。

358.政府在中期和长期社会和经济规划中,考虑到了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日益增加的问题。已经有了一个社会安全制度,通过提供退休养老金,向老年人提供支持。2009年1月,政府开始向符合资格的和超过65岁的人提供2 000罗非亚的月津贴。贫困的人也有权在国家资助的住宅居住,在住宅中提供免费服务。

359.警察和军人及其家属均有权享有免费医疗服务。虽然在马尔代夫存在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但是只有参加了医疗保险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保险计划,才能享用。国家资助的医疗保险计划,为现任和退休公务员和65岁以上的人提供服务。在全国,几乎所有标有该方案“Madhana”或“身体健康”标志的医院和一些私人医疗机构,为符合资格的人提供医疗服务。2009年,“Madhana”和新“Madhana外加”保险计划(提供国外医疗服务)向一般公众的登记和付款开放。

360.在马尔代夫的外籍工人有权享有医疗服务和住处,费用由雇主支付。

P.适足食物、衣服及住房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6

11

27

14

5 ( e) ( iii)

1.粮食和营养

361.所有马尔代夫人都享有获得适足营养食物的权利。然而,1998年进行的第一次脆弱性和贫困程度评估的数据表明,马尔代夫的营养状况比撒哈拉以南非洲许多国家更加严重。原因是马尔代夫的饮食习惯,他们的生活方式完全以海鲜为中心。

362.许多马尔代夫家庭的普通饮食都不包括水果和蔬菜,这导致所需维生素和矿物质缺乏。此外,消费增加、“垃圾”食物的进入、攻势强劲的广告、得不到充分的医疗服务及劣质婴儿喂养,一起严重加剧了人口的营养挑战。

363.这导致发生率高得惊人的营养不良,特别是在儿童中。几次调查清楚地表明,在马尔代夫,儿童营养不良是一个严重问题。在2000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几乎每3个5岁以下儿童就有1个营养不良,每4个儿童就有1个发育不良。脆弱性和贫困程度评估还发现,在女孩中,生长发育迟缓现象更为严重。

364.2000年进行的营养调查表明,同一期间,马尔代夫全部怀孕妇女的超过半数和非怀孕妇女的近半数患贫血,这种亏损病是缺乏富含铁的食物引起的。

365.在马尔代夫,只是在最近才为推动良好营养进行了大量工作。

366.2007年启动了《全国营养战略计划》运动,以提高关于母乳喂养婴儿和增加饮水作为促进所有马尔代夫人良好营养的实际步骤的意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支助,以改变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使全体人民都有获得营养丰富的食物的机会,推广使用当地现有的营养食品,提供关于健康饮食习惯的信息,在农村社区倡导减少女孩与男孩之间的营养纳入差距。

2.获得住房

367.预计到2010年,马尔代夫的人口将达到319738人,平均增长率为1.69%(人口普查,2006年)。最近的统计数字还显示,环礁作为一个整体正在经历0.06%的负增长率。然而,由于从一些岛屿向首都净移民,马累岛正在经历5.59%的正增长(同上)。这种增长模式,与岛屿土地严重短缺一起,对住房部门和马尔代夫的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68.因此,政府把获得适足住房权,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作为政策的一部分,政府已承诺通过实施住房计划,向所有马尔代夫公民提供优质的经济适用房。政府还承诺为无力支付住房费用的人,提供住房补贴。

369.作为辅助措施,根据2008年《宪法》第8章的规定,政府正在推行权力下放和区域化政策。已经成立了7个地区省份,以能够在发展上采取以人为本、包容的方针。与此同时,已经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交通网络,以减少在其他地区重新安置的需求,协同促进迄今追求的稳定人口成果。希望这种战略将通过以基于权利的方法促进可持续的区域发展,促进自愿移民,减少差距,减少进入住房市场的障碍,以及确保财富、资源和服务的公平分配。

370.为实现人人享有适足住房的目标,政府2009年2月还邀请了联合国适足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克尔·罗尔尼克女士对马尔代夫的住房情况进行一项独立评估。在她8天查访期间讨论的问题中,该调查强调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对住房部门及马尔代夫人口总体过于拥挤的严重影响,这些已被纳入正在制定的房屋发展计划。

371.根据政府建立公私伙伴关系的政策,建立了房屋开发公司,监督在各地区成功地建造和提供住房。作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吸引内部投资,克服住房部门的资金短缺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已加强房屋开发和融资公司,通过房屋开发和融资公司,为那些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人提供亟需的信贷,开始就建立低息住房贷款机制进行工作。

372.采取这种政策的目的,是缩小首都岛屿与马尔代夫整体之间日益扩大的差距。这种政策迄今在获得建材、建筑和运输成本方面遭受了高费用的影响。可以预料,一个以基于需求的公平信贷计划,将为最弱势群体提供贷款服务,促进区域发展,解决马累居住环境拥挤问题,并阻止向首都的净移徙。

Q.享有最佳身心健康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6

12

2 4 , 2 7 , 3 2, 3 3 , 37

1 2 , 14

5 ( e) ( iv)

373.政府直接负责提供和管理医疗服务,与大多数医疗保健机构保持直接关系,包括对医疗专业人员的监管。政府协调和提供公共和精神科医院服务及范围广泛的社区和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包括促进健康、监测和控制传染病、防治非传染性疾病、人口健康、环境和职业健康。

1.改善获得医疗服务的可能性

374.为所有马尔代夫人提供负担得起的优质医疗服务,是现政府的5个重要承诺领域之一。政府相信,这是每一个马尔代夫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所有马尔代夫人获得医疗服务的可能性,计划实施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覆盖所有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提高区域医院的服务质量;

(三)为卫生专业人员提供培训机会,确保在各地区的卫生专业人员在各自区域获得就业机会;

(四)建立一个法庭,来解决医疗领域的冲突和加强问责制;

(五)促进在卫生部门投资,创造吸引外商投资的条件。

375.政府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实现的主要短期(1-3年)目标如下:

(一)在全国各地以付得起的价格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

(二)建立全民医疗保险机制;

(三)建立从岛屿立即向医疗中心转送病人的设施;

(四)举办培训课程,以保持服务质量;

(五)减少政府在卫生部门的方案重复,以降低成本。

376.主要长期目标(1-5年)如下:

(一)建立紧急用水存储系统;

(二)为卫生专业人士在家乡地区提供就业机会;

(三)加强和建立足够的污水处理系统,以降低流行病风险;

(四)发展区域医院,以减少前往马累治疗的需求;

(五)在培训计划上投资,确保业内大部分人员是马尔代夫人。

2.医疗体系

377.医疗服务系统包括中央一级(在首都马累的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区域级(区域医院)、环礁级(环礁医院)、次环礁级(环礁医疗中心)及岛屿级(卫生站和家庭卫生站)。医疗系统的这5级结构,构成一个转介系统,系统的阶梯体系,从岛屿级的家庭卫生站工作人员,往上到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的专业医生。

378.卫生部是最高机构,负有有在国家提供医疗服务的全面责任。卫生部制定整体医疗政策和医疗发展目标。中央一级还包含社区医疗和疾病控制中心、性别和家庭保护事务部、吸毒预防和康复事务部、马尔代夫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国家社会保护局。

379.6个区域医院位于战略要地,即Haa Dhaal Kulhuduffushi 、 Raa Ugoofaaru 、 Meemu Muli 、 Laamu Gan 、 Gaaf Dhaal ThinadhooSeenu Hithadhoo等地。这些医院向所属区域的环礁提供第二级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它们也有责任监督环礁级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环礁医院。

380.在环礁一级,已将8个环礁医疗中心升级为环礁医院。这些医院位于Shaviyani Funadhoo 、 Noonu Manadhoo 、 Alif Dhaal Mahibadhoo 、 Baa Eydhafushi 、 Lhaviyani Naifaru 、 Dhaal Kudahuvadhoo 、 Gaaf Alif VillingiliGnaviyani Fua Mulaku等地。它们提供化验室和手术设施,有妇科和产科服务。

381.在次环礁一级,医生和社区医疗工作者通过环礁医疗中心,为各自的社区服务。每个环礁岛至少有一个环礁医疗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改善孕产妇医疗服务设施。

382.在岛屿办事处所在岛屿的卫生站和家庭卫生站,在岛屿一级提供医疗服务。这些设施处在医疗服务体系的最基层。家庭保健员和助产士在这些站点提供医疗服务。

383.除上述政府医疗设施外,大量私人医疗服务设施向一般公众提供服务,特别是在马累和国家的发展中地区。

384.诸如ADK医院等私营医院在马累提供第三级医疗服务,而私人诊所在马累和某些环礁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包括小手术和化验室设施。

3.妇女健康

385.一个优先重点,是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提供优质孕产妇保健服务,导致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的改善。在2001至2006年期间,由于建立了13个环礁医院和将区域医院数量从5个增加到6个,获得孕产保健服务的可能性增加。总体来说,孕产妇死亡率一直大幅下降。但据观察,产妇死亡率在过去5年上下波动。区域医院提供专业的妇科、产科和儿科医疗保健服务。所有医院都有提供紧急产科和妇科服务的设备和人员。

386.根据2009年马尔代夫人口健康调查初步结果,99.3%的马尔代夫妇女妊娠期间寻求专业医务人员的产前护理。70.03%的分娩由医生进行,在国家99%的分娩是住院分娩(生命登记系统,卫生和家庭事务部,2009年)。总的来说,发现98.25%的分娩(生命登记系统,2009年)是由受过训练的人员接生的(医生、护士、卫生工作者及训练有素的接生员)。

387.2001年进行的多指标类集调查显示,妇女、尤其是孕妇的贫血患病率较高。调查还显示,为了减少过去高生育率的影响,需要在降低生育率上作出更大努力,产妇保健应该受到特别关注,也需要向丧偶和离异女性提供社会支持。

388.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电视台和电台播出特别节目,在这些问题上创造意识和进行公共讨论。

4.公众健康

389.在马尔代夫,社区卫生和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和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病媒控制、职业健康及总体健康的宣传和保护。

390.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作为全国三级中央医院,向一般公众提供一般和专业服务。国家地中海贫血症中心为患地中海贫血症的儿童提供输血、诊断及治疗设施。马尔代夫供水和环境卫生服务局计划和调节全国的供水和环境卫生服务。

5.疾病趋势

391.在控制传染病方面,已取得显着进展。马尔代夫卫生条件有了显着改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增加。在国家已消灭了疟疾,诸如麻风病和丝虫等疾病现处于零传染阶段。自1990年代初以来,肺结核患病率从1991年的每1 000人1.23例,降至2008年的0.41例。自1996年以来,病死率一直为零。此外,卡介苗接种覆盖面大,导致儿童结核病发病率极其低的记录。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仍然低。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共有记录的艾滋病毒抗体阳性病例14例,迄今有4人带着艾滋病毒/艾滋病生活。改进了全国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监测工作,人们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染病原因和预防措施的认识大大提高。然而,在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行为方面,在知识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差距令人关切。最近的调查发现,性传播疾病的趋势也显示较低的患病率,但是在某些高危人群中乙肝患病率略有上升除外。这进一步突出了,在马尔代夫存在与像合用注射针之类的高危行为有关的风险,艾滋病毒可能爆发。

392.随着在普遍免疫方面取得成果,根除了大多数儿童传染性疾病。自1978年以来,没有关于小儿麻痹症、白喉、百日咳的本国病例的报告。然而,麻疹在不同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1995年,报告了麻疹爆发,有3 070个病例;2005年,再次爆发,有1 393个病例。自2005年以来,麻疹报告病例大幅度减少。2008年,仅收到2个病例报告。

393.自1995年以来,出现了腹泻疾病下降趋势。但自2005年以来,腹泻病发病率一直上升,每年约有15 000病例的报告。2008年,每1 000人口有52例腹泻病例,报告的病例总数为15 749例。在马累环礁的一个岛屿上,发现了一例志贺氏杆菌病例,那里有大量外籍工人。进行了认真的流行病学监测,没有发现任何另外病例。但有明显迹象表明,存在诸如志贺氏杆菌和霍乱等更严重腹泻病再次爆发的持久危险。现在已加强了监测,腹泻导致死亡的人数稳步下降,自1992年以来病死率低于1。在整个马尔代夫,肠道寄生虫病日益少见。然而,需要进行正式调查,才能知道确切的发病率。

394.急性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见发病原因之一。在过去数十年里,报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量大幅上升。在1996至2000年期间,报告的病例数量增加了48%。此后,发病率进一步上升。2008年,全国共收到97809病例的报告,每1 000人口有327个病例。马累与环礁相比,报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量有显着差异。这表明,急性呼吸道感染,与拥挤的城市生活条件和环境因素有关,譬如建筑活动增加造成的污染。

395.虽然在控制传染病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非传染性疾病、尤其是与生活方式有关的疾病,对医疗服务构成主要挑战。很大比例的因非传染性疾病住院治疗的病人患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和高血压疾病等。2001年,在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发生的死亡中,26%的人死于循环系统疾病。

396.寻求医疗帮助的癌症患者数量也明显增加。发现大多数癌症是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口腔癌患病率也很高。2001年,在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发生的14%的死亡,是死于各种肿瘤或癌症。

397.此外,肾脏疾病、糖尿病、肠胃疾病及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疾病发病率正在增加,关于这类疾病导致死亡的报告增加。

398.地中海贫血症高患病率,仍然是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大约有六分之一的人口受到这种疾病的影响,这是世界上最高的发病率之一。接受治疗的儿童人数,已从1988年的55人,升至2001年的469人。平均每年新发现病例40个。深入进行宣传活动、严格检查及改进治疗,延长了地中海贫血症患者的寿命。

6.残疾人

399.有残疾的马尔代夫公民,是社会中最被边缘化的人。2008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北蒂拉杜马蒂和南蒂拉杜马蒂行政区,25%的残疾儿童离开了自己的家园。

400.2008年10月2日,马尔代夫成为第117个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国家。马尔代夫目前正在努力建立基本结构和政策,以使这一公约得到批准。

401.2008年《宪法》禁止基于精神或身体残疾的歧视,并明确指出,向弱势个人或团体或需要特殊社会支助的群体提供的特别援助或保护不得被视为歧视。这一规定为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权利正在采取的若干步骤,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步骤中最重要的,是制订一个全面的《残疾人法案》和更专门的《心理健康法案》。

402.在与马尔代夫全国残疾人进行3年多磋商之后,制定了《残疾人法案》。政策草案主要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基础。预料将设立一个理事会负责:制作一个全国残疾人数据库,保护他们的权利,监督监测中心,制定这类中心的业务指南,处理投诉,以及编制年度报告。该法律草案还包括:要求为残疾人建立特殊教育中心;要求国家学校有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并确保没有任何残疾人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在工作场所向残疾人提供特殊保护,确保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不受歧视;并要求诸如公园和超市等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进出设施,如坡道。最后,根据法案,政府承诺每个月至少向残疾人士提供155美元的资金援助。发现有人犯骚扰或嘲笑残疾人罪,可能被处以389到778美元的罚款。

403.人民议会于2009年12月21日通过了这个法案。然而,它随后遭到关怀协会、国际残疾协会、残疾人与发展协会、马尔代夫聋人协会及其他支持残疾人权利的非政府组织的批评,认为它与《残疾人权利公约》不完全一致。考虑到这些关切,马尔代夫总统2010年1月6日否决了这项法案,将它退回卫生和家庭事务部进行修正。将在2010年重新提出这一法案。

404.一个关于残疾的总体政策,现在处于最后草案形式。经与全国残疾人进行磋商,已经制定了这一政策。该政策依赖《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其框架,并重复该公约的一般原则,提及公约所载大部分权利,包括与公约相一致的国家监测机制。该项政策确定了国家协调机制,并确定人权委员会为监督机构――这两个元素都与公约相一致。

405.第二项关于心理保健的政策,处于初始起草阶段。该项政策的主要积极方面之一,是承认对治疗必须有“知情的同意”。鉴于许多精神残疾人被迫接受治疗,这是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作为保护残疾人权利的重要一步,它也承认从机构照料向基于社区的康复模式转变。它还概述了一个在偏远地区建立医疗服务的体制框架,从而增加有需要的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的可能性。

406.关怀协会于1998年成立,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积极努力打击对残疾儿童的歧视。自2000年以来,这个非政府组织一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赞助。在马尔代夫,关于残疾的意识是近期的发展。传统上,残疾儿童被关在家中,远离更广大的社区。社会耻辱感,继续影响残疾儿童的治疗,同样残疾人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也是非常罕见的。

407.当地非政府组织2005年声称,在怀孕期间高度营养不良,导致数千残疾人。政府已制定了方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包括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特别教育课程。残疾人通常是由他们的家庭照料。当家庭不能照料时,他们被安置在卫生和家庭事务部之下的特需人家园。这些家园也接受老年人。需要时,政府向岛屿上的所有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药物,但不经常提供后续照料。

408.马尔代夫政府支持由国际残疾协会、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办公室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举办的关于人权和残疾的宣传运动。

R.受教育权、其他文化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禁止酷刑 公约》

《 儿童权利 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7

1 3 , 1 4 , 15

2 3 , 2 4 , 2 8 , 2 9, 3 0 , 3 1 , 32

1 0 , 1 3 , 14

5 ( e) ( v) ( e) ( vi)

409.获得知识和传播知识,是所有马尔代夫人的宪法权利。

1.马尔代夫的学校教育

410.马尔代夫的正规学校制度包括12年教育,其中包括7年小学、3年初中和2年高中教育。宪法规定小学和中学(7年初等教育周期的最后2年),现在对所有马尔代夫儿童都是义务教育。此外,通过非正规的安排,向2岁半至5岁的儿童广泛地提供学前教育课程。学前教育的净入学率现已超过74%。

411.马尔代夫的大多数学校,由政府资助和管理。办学费用的100%从马尔代夫预算中提供资金。在所有政府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都是免费的。在某些材料、服务和设施上,寻求自愿捐款。

2.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

412.在马尔代夫,免费提供初等和中等教育。在马尔代夫,初等教育包括1至5年级,招收相应的6至10岁的学生。中等教育分为6至10年级(代表整个初中教育)和11和12年级(构成高中教育)。初等和中等教育是基于英国的教育体系。广播电台也提供远程教育课程和教育节目。

3.高等教育

413.政府正在努力加强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多数高等教育机会,是通过国际奖学金方案和援助提供的。目前在马尔代夫有两所政府学院和三所私立高等学院,提供一些研究生课程。也制定了关于获取实际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方案。政府最近成立了一个称为马尔代夫职业和技术教育学院的机构,专门为这一目的服务。每年有8 000多名学生从中学毕业,当地中学后或更高教育机会仍然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大多数寻求高等教育机会的人去国外学校上学。这导致获得更高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因为只有在资金上负担得起的人才能获得更高教育。为了减少这种不平等,政府在不同方案之下发放奖学金,最近建立的政府贷款方案也为高等教育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4.文化权利

414.马尔代夫是单一民族社会,政府致力确保所有马尔代夫人有机会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积极的平等的参与者。基于普遍公民责任,尊重每个人,所有人都享有公平机会,所有马尔代夫人都能享受文化多样性的好处。

5.体育

415.在马尔代夫,大力鼓励人民参加体育运动。政府强调,增加包括从学龄儿童到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年龄的人在基层参与运动,以确保马尔代夫人都有机会参与优质体育活动,不管他们的文化、性别、能力或年龄。

6.广播

416.在马尔代夫全国,有7家有执照的广播电台,其中包括一家国有广播电台、一家国有电视台、两家私人电视台及几家广播电台。

7.电信

417.政府认识到获得电信服务对于参与马尔代夫当代生活各个方面的重要性。在整个马尔代夫历史上,电信市场一直由一个公司组成。最近引入了一个新供应商,即Wataniya电信公司。Wataniya是改善马尔代夫人获得优质和低成本电信服务的重要机构。

418.保障获得电信服务的其他措施包括:

(一)普遍服务:在公平基础上,向包括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在内的马尔代夫所有的人,提供可以合理获得的标准电话或公用电话服务;

(二)通过互联网支助方案,保障有效地与互联网连接;以及

(三)制定宽带战略,以改善宽带服务的可用性和有效利用,以及获取宽带连接的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8.知识产权和道德权利

419.虽然现在还没有一项版权法,但是政府理解必须平衡版权拥有者和创造者为他们的技能和资源投资而得到适当报酬的权利与使用者在合理条件下获得版权材料的权利。

420.政府对使用互联网不加干预。在首都,互联网广泛存在和使用。但由于受到基础设施的制约,在外围环礁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有限。

S.气候变化

421.在国际舞台上,马尔代夫在提高人们对气候变化的人类方面、全球气候变暖的安全影响及海平面上升对小岛屿国家的影响的认识上,发挥了主导作用。

422.2007年11月,为了为在巴厘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做准备,马尔代夫举办了小岛屿国家联盟“全球气候变化中人的方面”会议。在会议结束时,与会国家通过了《关于全球气候变化中人的方面的马累宣言》,目的是为小岛屿国家制定一项在巴厘的共同谈判纲领。该宣言对气候变化对享受人权的影响表示关切。马尔代夫2007年在巴厘提交了一份由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通过的关于气候变化的宣言,该宣言也强调了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

423.为了保持这一势头,马尔代夫2008年3月在日内瓦人权理事会上,成功地提交了一项决议,呼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气候变化与人权之间的可能联系进行研究。一些国家根据决议提交了它们的意见。在2009年3月的理事会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后续决议,呼吁就气候变化及其对享有人权的不利影响题目举行理事会小组辩论。

424.2009年3月,根据2008年11月开始执政的马尔代夫新政府的指示,穆罕默德·纳希德总统宣布,政府的目标是,马尔代夫到2020年成为一个碳平衡国家。根据这项新政策指示,马尔代夫将采取适足的缓解和适应措施,配以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国家的碳足迹,实现能源独立。政府已提出审查现行建造、运输和商业做法的计划,以在各方面推行更加气候友好型措施。政府也在寻找外国投资的可行途径,以建设资本密集的绿色基础设施。

425.在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之前,马尔代夫呼吁:哥本哈根协议确保通过一个充足、方便和灵活机制,为易受影响的国家最直接和最紧迫的适应需求,提供资金;哥本哈根协议有助于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降至不超过百万分之350;这意味着,到2020年,需要从1990年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减少40%;到2050年,减少排放量的80%。

426.在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之后,马尔代夫已表示支持《哥本哈根协议》,虽然表示希望该协议将是关于气候变化的观点极化的谈判的新开端,将导致在将于明年12月在墨西哥举行的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具体减排目标和期限的协议。

附件清单

统计数据

马尔代夫已经加入的关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恐怖主义及区域合作的条约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