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ESP/2010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1 February 2011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西班牙** **

[2010年5月3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西班牙概况1–1083

A.主要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指标1–583

B.西班牙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59–10818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109–14425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109–11025

B.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111–12426

C.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125–13130

D.报告筹备进程132–13431

E.其他与人权相关的信息135–14431

三.与平等和不歧视相关的信息145–17333

A.不歧视145–14933

B.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150–15734

C.男女平等和不因性取向而产生歧视158–17336

统计资料附件

一.西班牙概况

A.主要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指标

1.人口指标

西班牙领土的大部分位于欧洲西南端,与葡萄牙和安道尔同处于伊比利亚半岛。此外 , 西班牙领土还包括加那利群岛和巴利阿里群岛这样的岛屿、其他一些小岛以及位于非洲大陆北端的休达和梅利利亚。西班牙国土总面积为 506 030 平方公里 , 位列世界前 50 大国。西班牙在伊比利亚半岛上的面积为 493 514 平方公里。此外,巴利阿里群岛面积为 4 992 平方公里,加那利群岛面积为为 7 492 平方公里,休达和梅利利亚的面积为 32 平方公里。

西班牙人口在近年来出现了出乎预料的增长趋势。上世纪 90 年代初 , 人口学家和其他有关专家确信 , 西班牙人口将持续减少 , 并据此推断西班牙人口短期内不会突破 4 000 万。然而 , 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 , 专家的预言被打破了 : 西班牙人口不仅突破了 4 000 万大关 , 而且在 二十一 世纪初还呈现出强势增长的态势。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 的人口登记数据 , 西班牙居民总数达到了 46 661 950 人 , 与 2008 年 1 月 1 日 的数据相比增加了 504 128 人。其中 , 41 063 259 人具有西班牙国籍 , 5 598 691 为外国人 , 占登记人口总数的 12% 。

按照性别和年龄对人口进行分列: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 的人口登记数据 , 49.5% 为男性 , 50.5% 为女性。在西班牙籍公民中 , 49% 为男性 , 51% 为女性。在外籍公民中 , 53.1% 为男性 , 46.9% 为女性。在年龄结构方面 : 15.5% 的人口年龄 未满 16 岁 , 43.3% 的人口年龄在 16 至 44 岁之间 , 41.2% 的人口年龄为 45 岁及以上。在具有西班牙国籍的登记人口中 , 15.5% 的人口年龄 未满 16 岁 , 40.6% 的人口年龄在 16 至 44 岁之间 , 43.9% 的人口年龄为 45 岁及以上。在外籍公民中 , 15.2% 的人口年龄 未满 16 岁 , 63.2% 的人口年龄在 16 至 44 岁之间 , 21.6% 的人口年龄为 45 岁及以上。

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居民中 , 属于欧盟 27 国公民的人数为 2 266 808 人。其中 , 罗马尼亚人最多 ( 796 576 人 ) , 随后依次为英国人 ( 374 600 人 ) 和德国人 ( 190 584 人 ) 。除欧盟公民外 , 摩洛哥人数量最多 ( 710 401 人 ) , 随后依次为厄瓜多尔人 ( 413 715 人 ) 和哥伦比亚人 ( 292 971 人 ) 。

与 2008 年 1 月 1 日 的数据相比 , 主要外籍人口的比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对来说 , 摩洛哥人、罗马尼亚人的数量有所增加 , 厄瓜多尔人、玻利维亚人和阿根廷人的数量有所减少。

2008 年期间 , 罗马尼亚人的数量增加最多 , 增量为 64 770 人。此外 , 其他外来人口中人数增长绝对数量较多的为 : 摩洛哥人 ( 57 706 人 ) 、英国人 ( 21 643 人 ) 和中国人 ( 19 511 人 ) 。外来人口中增幅最大的依次为 : 巴拉圭人 ( 19.4% ) , 中国人 ( 15.5% ) 和秘鲁人 ( 12.5% ) 。按照国家地域来划分 , 外国人中最多的是来自欧盟 27 国的居民 , 占外来人口总数的 40.5% 。其次则是来自南美洲的居民 , 占 28.1% 。在外来人口的性别比例方面 , 伊比利亚美洲公民中 , 女性所占比例较大 ; 而非洲和亚洲人中 , 男性则占多数。

2.经济指标

近几十年来 , 西班牙经济经历了史无前例的转变 : 这种转变不仅影响到了西班牙经济的生产结构 , 而且还使经济政策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发生了改变。上世纪 60 年代 , 西班牙还在走闭关自守的经济发展道路 : 当时 , 西班牙经济有着浓重的干涉主义色彩 , 与周边国家也少有交集,直到其加入了经济和货币同盟,这一同盟代表着我们当前所承认的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高阶段。

1986 年 , 西班牙加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 , 这刺激了西班牙为寻求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的更高效益而实施对外开放和自由化。同时 , 为通过改善市场作用、促进西班牙融入欧洲市场乃至国际市场 , 从而推动市场的现代化进程 , 西班牙在经济法律法规改革进程方面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一方面 , 农业在西班牙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 这从农业对西班牙的产出和就业的贡献显著下降就能看出。工业在西班牙经济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服务业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占到了西班牙国内生产总值的 66.7% 左右。此外,西班牙的金融体系也发生了不同寻常的变化。西班牙各大银行在国际市场上表现活跃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这些银行不断在外国增设分支机构和参与项目;良好的效益比使得这些银行在与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959 年 , 西班牙制定了《稳定计划》。不过,西班牙经济真正开始发生上述重大转变,还是 1977 年的事。那一年,阿道 夫 · 苏 亚雷斯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签订了《蒙克洛亚协定》,该协定是西班牙综合战略的一部分,对促进西班牙经济现代化,并帮助国家走出石油危机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 , 原油价格重新上涨 , 又给处于低增长率和高通胀率下的西方经济带来了新的压力 , 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有利于西班牙经济增长的新改革措施的作用。 1986 年至 1989 年期间,西班牙经济增长率约为 5% ( 对该时期而言,西班牙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为 4.7% ;四年间经济总增幅为 20% ) :这都要归功于旺盛的内需拉动,即有投资的强劲增长,也有消费的增加。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政府财政。然而 , 随着内需的不断强化 , 外部失衡也逐渐扩大 , 通货膨胀的压力也开始凸显。

1993 年 , 西班牙经济陷入严重危机 , 这也延缓了西班牙的收入水平向欧共体其他成员看齐的步伐。经济危机造成失业率的大幅上升 , 西班牙经济活跃人口中约有 25% 处于 失业状态。同时,西班牙的通胀率快速上升,政府财政失衡情况也大大恶化。 1999 年 1 月 1 日 ,由十一个成员国组成的欧洲货币联盟终于成立了。毫无疑问,受共同货币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新的货币政策概念:共同货币将货币政策的大权交到了欧洲中央银行的手中,这一点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这样,西班牙中央银行就失去了制定本国货币政策和战略方面的直接自主权。

西班牙成为第一批加入欧元区的国家 , 这营造了一种自信的氛围。这种氛围虽然受到其他外因的影响而变得更加浓厚,但对提升西班牙经济的活力和延长经济扩张周期无疑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直到现在,西班牙经济还受益于这一经济扩张阶段。实际上 , 在进入欧元区时制定的有利于西班牙的固定汇率 , 可以显著提高西班牙产品的竞争力 , 并促进出口。同时,西班牙借欧洲一体化的东风以及预算承诺的有利契机,大幅度降低了利率。上述举措刺激了西班牙经济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和 21 世纪初期的几年中得以增长,使西班牙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并向欧盟其他国家看齐。

欧盟委员会于 2005 年 10 月批准通过的《国家改革方案》是政府中期经济政策的重要参考。西班牙政府中期经济政策的战略目标是在 2010 年全面达到欧盟的收入水平。根据欧统局收集和公布的数据,这一目标已在 2006 年实现。

此外 , 来自于欧盟预算的结构性资金和大量移民的到来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 这些因素在西班牙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就业机会的创造和宏观经济的巩固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公共赤字进入了下降通道,通胀率也有所缓和。在此期间,西班牙的就业市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也实施了各种改革措施。大部分欧洲国家虽然在货币政策上宣称要进行扩张,但需求的疲软使这些国家无法实现更强健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这些国家不同的是,西班牙的经济周期已经持续处于上升周期长达 13 年之久,并显示出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正是由于上述各项因素 , 从 1999 年以来 , 西班牙经济的增速与欧元区其他国家相比有明显差别 , 并且将这种年均 1.4% 的差别累积至今。由于经济增速较快 , 西班牙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欧盟 27 国的平均水平 , 并达到了欧元区平均水平的 95.5% 。西班牙经济在近年来的发展主要是受内需的拉动 , 尤其是得益于建筑业的消费和投资拉动。西班牙经济政策的目标 , 是使设备资产投资担当起经济发展的主角 , 从而提升今后几年经济发展的质量。

造成贸易赤字的因素众多 , 如 : 内需的拉动力不足 , 国际油价在近几个月来的回落 , 以及欧元区主要国家在经济疲软的情况下仍维持着出口增长的态势。尽管如此 , 对外部门在 2008 年第一季度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为负值 ( -0.2 个百分点 ) ;而 到了第三季度 , 其贡献率已经达到了 0.8 个百分点。

西班牙经济现状:各部门经济结构

在最近 40 年中 , 各经济部门的相对比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服务业的比重显著提升,而第一产业和工业的比重则有所下降,其对经济增加值总额和就业的贡献率近年来也在下降。

工业部门

工业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 , 2007 年工业部门的增加值达到了 1 530 亿欧元 , 从业人数达到了 2 580 375 人。工业投资额也上升到了 281.21 亿欧元。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 , 从 2000 年起 , 工业产值持续增长 , 且增速超过了西班牙经济的总体增速。 2009 年 1 月至 9 月 , 工业的高增速嘎然而止 : 随着工业增加值的急剧下降 , 工业部门的生产率也低于西班牙经济的总体水平。

依据企业规模 ( 员工人数 ) 对工业企业机构进行分析 , 我们发现 : 2007 年 , 员工人数超过 1 000 人的企业的营业额占工业企业总营业额的 29.9% 。 员工人数超过 100 人的企业的营业额则占总额的 65.7% 。

按行业分析 : 对工业产值贡献最大的是食品、饮料和烟酒业 , 占工业产值的 15.4% , 其后依次为冶金与金属制品业 ( 13.8% ) 和交通运输材料业 ( 12% ) 。

自 2008 年高科技行业的工业生产指数上升了 7.3% , 2009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 ,该 行业的工业生产指数下降了 11.4% 。如果算上中高技术密集度产业 , 那么科技产业就为整个工业贡献了 32% 的增加值 , 其高生产率水平也是值得关注的。

能源部门

2008 年 , 西班牙的一次能源产量上升到了 3 075.1 万吨油当量。从能源来源来看 , 2008 年 , 核能位居一次能源产量的第一位 , 比例为 57.9% ; 随后的各种能源所占比例都很低 , 分别为 : 可再生能源 ( 17.6% ) 、 碳 ( 16.5% ) 和水能 ( 7.6% ) 。石油和天然气的产能之和不及西班牙一次能源产量的 1% 。

建筑部门

由于其他产业和活动的影响 , 加之中间消费会提升建筑业的产值 , 所以该行业在某些年份里是西班牙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门。由于建筑业的活跃表现 , 2006 年 , 建筑业的增加值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 10.8% ; 2009 年 1 月至 9 月,该比例则下降到了 10.1% 。同样, 2006 年建筑业的投资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7.9% ,而 2009 年 1 月至 9 月,该比例则下降到了 14.6% 。建筑业的增长清晰地体现在了就业方面:根据劳动力调查的数据, 2007 年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就业者总数的 13.5% ; 2009 年 1 月至 9 月 , 该比例则下降到了 10.1% 。

服务业

2009 年 前九个月, 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了 66.5% 。年度服务业调查的结果显示, 2007 年服务业的营业额延续了前几年的强劲增势,达到了 12900.598 亿欧元。

这样的增势显然会带来就业的大幅增长。服务业调查的结果显示, 2007 年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为 960 万人。就具体的行业分支来看,商业的就业人数最多,其后依次为:企业服务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业。

3.社会指标

就业、社会力量和社会关系

近年来 , 西班牙大力改善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对话 : 这是西班牙经历转变以来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2004 年至 2008 年期间 , 与最具代表性的企业和工会组织签署了二十余份协议 , 并产生了非比寻常的全面效益。在这些协议中 , 比较重要的分别涉及以下领域 : 改善就业增长 、 社会保障改革 、 《外国人法》的拓展和延伸 、 《依附法》的编制 、 对养老金和行业最低工资的重新评估 、 集体合同的扩展 、 纠纷的庭外和解、改善对失业农民的保护措施 、 持续性培训和预防劳动风险。

西班牙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力量是 : 代表企业的西班牙企业组织联合会和西班牙中小型企业联合会 , 以及代表劳动者的工人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和西班牙劳动者总工会。

2004 年至 2007 年期间 , 西班牙经济的年增长率超过了 3% 。但是, 2008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房地产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的脚步放缓。与经济发展形势相对应的是 , 2007 年之前 , 西班牙的就业机会一直呈强劲增长趋势。而 2008 年和整个 2009 年,西班牙的就业机会都有所减少。在 2004 年至 2007 年这 4 年期间,西班牙的就业增长超出欧洲平均水平四倍:在此期间,西班牙共创造了 300 万个就业机会。 2007 年第四季度的劳动力调查数据显示,西班牙的失业率从 2003 年以来下降幅度超过了 3 个百分点,为 8.6% 。 2007 年第二季度,失业率更是降到了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的最低值:低于 8% 。然而 , 从 2008 年起 , 失业率重新抬头 , 并于 2009 年第三季度达到了 17.9% 。无论如何,西班牙在过去三年中对就业市场中最具国情特色的问题之一,即居高不下的临时就业率进行了控制。

面对形势紧迫的危机和就业岗位的减少 , 西班牙政府于 2008 年 11 月批准通过了《西班牙经济和就业刺激计划》 ( 简称 : E 计划 ) 。 E 计划是根据欧洲理事会于 2008 年 12 月一致同意的有关准则 , 并结合拉动需求的财政刺激政策 ( 如 : 旨在提升西班牙生产体系竞争力的结构改革 ) 而制定的。除了支持经济活动和就业之外 , E 计划的基本目标还包括促进生产和提升西班牙经济的增长潜力。西班牙坚信 , 加速结构改革不仅能改善经济长期增长的基础 , 还能帮助西班牙摆脱经济危机 , 并提升经营者对经济复苏潜力的信心。因此, E 计划包含了一个雄心勃勃的现代化进程。在 E 计划的框架内,西班牙批准设立了总额为 80 亿欧元的 “ 地方投资国家基金 ” ,该基金同时还带来了 420 000 个就业机会。同时,西班牙还决定将在 2010 年新设一个基金,该基金主要针对环境可持续性项目、科技项目和社会关怀项目,总金额为 50 亿欧元,预计将创造 200 000 个技术就业岗位。同时,西班牙还批准设立了总额为 30 亿欧元的促进经济和就业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对战略部门、环境和社会条件改善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预计将创造 100 000 个就业岗位。

2009 年第三季度 , 西班牙的从事经济活动人口总数为 22 993 500 人 ;年龄在 16-64 岁之间的西班牙籍从事经济活动人口比率为 73.9% 。虽然近年来活动人口比率始终在走高 , 但目前的经济和就业危机却阻碍了从事经济活动人口的增长。不过 , 男性和女性在危机中的表现却有很大差别。从 2008 年第三季度开始 , 男性的从事经济活动 ( 人口 ) 比率就呈缓慢下降态势 , 而女性的从事经济活动 ( 人口 ) 比率则持续上升 , 并于 2009 年第三季度达到了 65.7% 。 16 岁及以上的外籍人口的从事经济活动比率为 76.6% 。这一比率直到 2009 年第二季度才开始下降。

2009 年 11 月,有将近 200 万名外国人 ( 1 863 344 人 ) 加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最近公布的各种研究数据显示 , 移民对西班牙的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方面 , 要特别提到由加泰罗尼亚储蓄银行、西班牙对外银行和总统经济办公室撰写的相关报告 , 以及由人类学家米盖尔·巴哈雷斯 ( Miguel Pajares ) 撰写的《移民和就业市场研究报告 ( 2009 年 ) 》。其中,后者明确指出:在 1994 年至 2008 年的经济持续增长期中,移民对解决西班牙就业市场的失衡做出了贡献。显然,由于移民是在短时间内涌入西班牙的,所以移民现象对西班牙这样发展程度较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2004 年,西班牙批准通过了新的《外国人管理条例》。从那以后,西班牙实现了将移民的到来和就业市场的消化吸收能力的有机结合。由于西班牙政府与移民来源国达成了一定的协议 , 2006 年、 2007 年 和 2008 年西班牙的移民入境人数分别为 204 000 人、 250 000 人和 180 000 人。 2009 年 1 月至 9 月 , 移民入境人数降到了 15 000 人。在这一法案立项之初 , 政府就针对这一条例与企业、工会、政治和社会组织达成了一致 , 这促使《外国人管理条例》最后顺利获得批准。

这样 , 劳动和移民部,通过移民国务秘书处 , 使其四年期移民政策获得了西班牙企业组织联合会、西班牙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工人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和西班牙劳动者总工会的支持。同样值得一提的是 , 2009 年 7 月 , 西班牙政府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同意后 , 对《外国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为移民的再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样,西班牙通过社会与政治对话,对《外国人法》进行了最新的修订。 2009 年 11 月,西班牙议会批准了该修正案。修正案以温和与全面的方式,在对移民的有序和保障性管理之间实现了必要的平衡。《外国人法》还承认外国人享有各种权利,包括:结社、集会、游行、罢工、免费司法援助和受教育权利。

医疗卫生和社会政策

《西班牙宪法》规定 , 所有公民均享有真正的医疗保健和公平、有效和尽可能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宪法》第 41 、 43 、 49 和 51 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承认获得医疗救助是一项公共和客观的个人权利,无论公民是否缴纳了相应税费,都应享有这一权利,并确保每位公民的都能平等且不受任何歧视的享有同等医疗救助权,同时确保公民可以公平地获得医疗救助所提供的各种物质内容。随着《宪法》中有关法令的发展与实施 , 西班牙从 1979 年起向各自治区下放保健和卫生 ( 公共卫生 ) 方面的权力 , 并在之后多年中始终予以延续。目前 , 所有自治区和休达与梅利利亚这两个自治市都获得了这方面的权力。原先西班牙的医疗卫生机构是由国家卫生协会统一管理的。从 1981 年起,西班牙就开始向加泰罗尼亚自治区下放这方面的管理权,随后又在 1984 年至 1994 年间先后推广到了安达卢西亚、巴斯克、巴伦西亚、加利西亚、纳瓦拉和加那利群岛,并在之后进一步推广到了全国其他地区。 2002 年 1 月,权力下放工作全部完成。中央政府仍然通过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委员会对休达和梅利利亚两个自治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管理。由各自治区来承担这方面的管理权,就是对公民医疗服务的一种管理手段。国家与各自治区在处理医疗卫生事务方面的权力归属关系的经验和做法为发展由自治区组成的国家的聚合力和凝聚力提供了重要参考。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各成员单位都为实现同一个目标而在这方面协力开展了不懈的努力 ,这一目标就是:使 国家医疗卫生体系有一个共同的身份 , 并符合《宪法》所规定的统一 . 自治和团结原则 , 这些原则也是西班牙的立国之本。在医疗卫生权限全面下放的大背景下 , 各自治区可以自行决定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和服务形式。这样,卫生和社会政策部的角色就变成了协调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制定全国性的公平、高质量和高效战略,并将这些战略作为医疗合作的基本手段来予以实施,从而推进各地的医疗服务的行为方。不过,中央政府仍然在以下方面握有大权:港口、边境卫生检疫;签署国际医疗卫生协议,维护相应的国际关系;医疗卫生的基础和总体协调;药品方面的立法;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的获取、发布和认可。

西班牙议会于 1986 年 4 月 14 日 批准通过了《卫生保健总法》。该法律在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法律的目的就是对各种行为予以管理和调节,从而确保公民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健康权。为此,该法律建立了一个覆盖整个西班牙的全国医疗卫生体系。这一体系的所有服务都是高度公开的,由国家财政总预算提供资金;同时,中央政府和各自治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也被纳入了该体系。《卫生保健总法》的获批通过对西班牙医疗卫生界来说是一次重要的转变。该法律将各种旨在推进医疗保健和预防疾病的政策和行动纳入到了医疗和医药服务中,并在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上,将现有的各种医疗和公共援助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的处置机制。在对各自治区进行医疗卫生权力的下放和转让后 , 有必要对 2003 年 5 月 28 日 的第 16/2003 号法律 ( 《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凝聚力和质量法》 ) 的法律框架进行补充 , 将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协调与合作行动明确为确保公民享受健康权的一项手段,这样 , 就能够保障公民公平地享受同等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 并平等地参与医疗保健活动。

初级医疗保健服务 , 即基层医疗的特点是 : 服务网点覆盖面广 , 便于公民求医 ; 技术手段和服务能力充足 , 完全可以解决各种常见健康问题。二级医疗服务 , 即专业医疗的诊断和 / 或医疗手段较为复杂 , 且花费较大,仍被归列为医疗卫生体系内的服务。如果医疗机构相对分散,那么专业医疗的效率会很低。专业医疗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基层医疗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专业诊疗的患者。按规定,基层医疗应确保公民在其住所周边 15 分钟的路程内,可获得一系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的医疗机构为保健中心,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家庭医生、儿科医生、护士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多学科小组,以及社会工作者、助产士和理疗师。同时,有关方面还建议社区保健中心承担起对保健和预防疾病的宣传推广工作。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公平就医,基层医疗机构应在必要时派医务人员上门为有需求的公民提供服务。专业医疗机构包括专业医疗中心和医院,就医的形式为住院或急救。在专业医疗结构得出诊断结论或完成治疗后,患者及其诊疗信息将重新回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手中,并由其将所有资料归入患者的病历,以确保对该患者诊疗史的全面了解。该做法可以确保治疗的连续性;由于治疗服务可以在必要时上门提供,所以无论患者的住处或生活自理情况如何,都可以公平地享受这种连续治疗服务。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医疗资源的配置,基本是按照人口分布和医疗区域来规划的。在确定医疗区域时,各自治区会考虑各种因素,但会遵循就近医疗的原则。每个医疗区域的规模应在 200 000 至 250 000 人之间。不过,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特殊性,人口数并不是划分医疗区域的唯一标准和指标。医疗区域又被分成若干个基本医疗区。基本医疗区是基层医疗的覆盖范围,保健中心在基本医疗区内开展各种医疗活动。这些医疗活动是根据当地的人口密度、流行病学特征和当地的资源状况来确定的。每个基本医疗区的规模在 5 000 至 25 000 人之间。每个基本医疗区都有一所综合医院,以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在某些医疗机构中 , 还存在介于医疗区域和基本医疗区之间的组织结构。所有的医疗服务均由全国医疗卫生体系提供。全国医疗卫生体系向公民提供一整套的医疗服务 , 包括 : 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保健和改善健康状况。

公民免费享受医疗服务 , 包括基层医疗、专业医疗和紧急医疗 服务 。患者只需按比例支付药品费用 : 对于在职劳动者来说 , 自付比例为 40% 。领取养老金者和特定疾病患者则不必支付药品费用。自付比例也与药品种类有关。对于一些特定的慢性疾病或对健康有重大影响的疾病 , 自付比例为 10% , 且自付上限为 2.69 欧元 ( 例如 : 艾滋病的治疗 ) 。不过 , 住院治疗和专业医疗期间所使用的药品无需患者自己支付。由于历史原因 , 大众互助基金覆盖人群的药品支付比例有所不同 ( 例如 : 在职劳动者和领取养老金者的自付比例为 30% ) 。大众互助基金主要包括针对国家民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互助基金 ( MUFACE ) 、面向武装力量工作人员的 互助基金 ISFAS 和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互助基金 ( MUGEJU ) 。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包括在西班牙获得授权的绝大部分药品。只有商业广告药物、化妆品和美容产品不在其列。有一部分医药产品是不受国家医疗卫生体系资助的,其中就包括那些收益和治疗效果低下的产品。国家卫生和社会政策部下属的西班牙药品和保健品局是负责通过对药品的评估来进行药品登记和授权的机构。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通过药房获得药品。各自治区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管理条例,来规范开设新药房许可证的获取、以及药房的工作和核查时间。公共体系负责提供一些辅助服务,包括:矫形假肢、急救和预约患者的交通服务、复合食疗和上门输氧治疗。

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共设有 2 914 个保健中心。在为数众多的小城市 中共 设立了 10 202 个地方保健咨询中心 , 并向这些咨询中心派驻地区保健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 , 其目的就是向散居在农村各地和老龄化严重的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样 , 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 315 所公立医院共有 105 505 个床位。劳动和职业病互助基金也另设了 20 所医院。另外,还有 465 所私立医院。在这些医院中, 40% 的出院病人的费用是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统一支付的。目前,西班牙的医院中,有 131 445 张床位是专门用于治疗急性病的,其中 72.9% 的床位是由国家医疗卫生体系负责管理的。同样,国家医疗卫生体系还负责全国 16 111 张心理治疗床位中的 37.2% 和 13 425 张老年人护理和为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留守床位中的 35.1% 的管理。超过 50 万名正式医务人员有医疗卫生专业院校的教育背景。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护士。同时,护士也是医疗卫生界中女性比例最高的一个工种。在专注于基层医疗的公共医疗中心中,共有 34 126 名医生 ( 其中:家庭医生 27 911 名,儿科医生 6 215 名 ) , 27 433 名护士和 21 606 名非医务工作者。第一级医疗 , 即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和人口比为每 1 万名居民拥有 7.5 名医生。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下属的医院和专业医疗中心中,共有 69 742 名医生 ( 相当于每 1 万人拥有 15.4 名医生 ) 。其中, 27.7% 的人从事内科和医学专业工作, 22.8% 的人从事中心服务工作 ( 临床分析、微生物学、放射诊断等 ) , 18.1% 的人从事外科手术和外科专业工作。在医院和公共专业医疗中心工作的医生和人口之比为每 1 万人拥有 15.5 名医生。在医院系统中,共有 16 555 名医生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其中的 98% 都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医院中工作。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保健中心和保健咨询中心,每年接诊量要超过 2.73 亿次。如果算上在门诊时间之外的急诊,就诊量将达到 3 亿次。如果再加上护士发现和处理的病情,就诊量更是达到了 4.06 亿次。每年每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次数为 6.0 次 ( 家庭医生 6.1 次,儿科医生 5.5 次 ) ,向护士求助 2.9 次,另有 0.7 次急诊。专业医疗机构每年有 520 万名住院病人病愈出院,其中的 400 万人 ( 占总数的 78.3% ) 由国家医疗卫生体系支付费用。每年,专业和专科医生接诊 7 710 万人次 ( 其中的 87.3% 由国家医疗卫生体系支付费用 ) ,急诊 2 630 万人次 ( 其中的 77.2% 由公共体系支付 ) ;每年实施外科手术 440 万次。西班牙的医院在器官和组织移植方面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这些移植手术均在知名的医疗中心中实施。器官捐献需要得到捐献者本人同意。

2007 年的数据显示 , 西班牙包括长期护理在内的公共医疗卫生开支达到了 637.68 亿欧元 ,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6.1% 。私人医疗卫生开支为 250.6 亿欧元 (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2.4% ) 。医疗卫生开支是预算中仅次于养老金的第二大开支 , 并占各自治区开支的三分之一强。在公共医疗卫生开支中 , 医院和专业医疗服务支出的比例最大 ( 54.2% ) , 其后依次为药品 支出 ( 19.8% ) 和基层医疗服务 支出 ( 15.7% ) 。

西班牙的医疗卫生体系实际上已经覆盖了全体西班牙公民和通过双边协议获得此项权利的居民。 2000 年 12 月 22 日 的第 8/2000 号法是关于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该法规定,城市人口登记处登记在册的外国人 ( 包括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与西班牙公民一样享有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外国孕妇在怀孕、分娩和产褥期享有医疗救助权。该法律还规定,所有外国人,无论其身份为何,均享有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权。在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中,并没有设置宽限期,也没有设定获得医疗服务的其他任何要求条件,这与大部分欧洲国家的情况是相同的。

教育

管理和指导西班牙教育体系的立法框架由 1978 年的《西班牙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用于设定教育原则和权利的各项法律构成。这些法律包括 :

1985年的《教育权监管组织法》。

2006年的《教育组织法》。

2002年6月19日的第5/2002号法律,《教育人员专业培养与资格评定法》。

2006 年 5 月通过的《教育组织法》对教育体系中除高校之外的教育机构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规定。该组织法对《宪法》和《教育权监管组织法》承认的各种原则和权利进行了重申 , 也是一部对所有人都平等的、重要的新法律。该组织法坚持教育的包容性 、 对处于不同情况的人给予平等待遇和不歧视。《教育组织法》重申了教育的公共服务性质 , 并认为教育是社区的一种基础服务。因此,所有人应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区分地获得就学机会;同时,随着社会的逐渐转变,应保障就学的规律性和连续性。公共教育机构可由政府当局或社会力量主办。教育体系的主要教育目标是:改善教学质量,提高考试成绩;实现义务教育的全覆盖;增加儿童教育机构、中学和培训机构;增加中学和职业培训学校毕业生人数;对公民提供民主意识宣传;推广终身学习;强化教育体系中的公平;与欧盟其他国家保持一致。《教育组织法》规定,为期十年的基础教育一般为针对 6 至 16 岁学生的在校学习阶段。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中学的义务教育部分。此外,该组织法还对儿童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中学教育、艺术教育、体育、语言教育、以及终身学习框架内的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进行了梳理。同样,该组织法还收集了对教育机构的组织和作用的参与性意见,从而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权限和组织自主权。《教育组织法》也对学校董事会和教职员工的职权进行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组织法鼓励学生家庭与学校开展合作,从而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和责任心。

大学高等教育

大学事务总秘书处是教育部的下设机构,受教育部负责人的直接管辖。该秘书处负责承担和履行中央政府在大学教育方面的全部职权。 2009 年 7 月 3 日 的第 1086/2009 号《皇家敕令》对教育部的基本结构进行了调整。大学事务总秘书处应按照该皇家敕令履行职权。大学事务总秘书处分为两个总局:

大学政策总局接手原大学事务总局的各项职责,并对大学政策大会和大学校董会提供帮助。

大学生培养和指导总局承担与大学生整体培养和教育有关的各项职责。

2007 年 4 月 12 日 的第 4 /2007 号《组织法》对 2001 年 12 月 21 日 的第 6 /2001 号组织法 ( 《大学组织法》 ) 进行了修订 , 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强化各高校自主权的改革措施 , 同时强化对大学职责履行情况的问责机制。采取的各项措施 , 目的都是为了改善西班牙各大学的教学质量 , 并促使西班牙国内的大学完全融入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框架 , 同时也是欧洲研究区在西班牙的学术调研项目的一部分中。欧洲联盟通过大学现代化进程推动该原则的落实。大学现代化进程的目的,是使欧洲各高校转变成积极的教育机构,从而使欧洲 “ 依托知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地区,能以可持续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同时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且具有更强的社会凝聚力 ” 。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洲各高校应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知识社会中转变成新的社会助推器的典范,并在全球范围内具备竞争力。此外,欧洲委员会公报也对各高校提出了期望,那就是 “ 调动欧洲的智力资本,为各高校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它们为实现 2005 年的里斯本战略做出全面贡献 ” 。 另一方面, 1999 年的《博洛尼亚宣言》发布后,欧洲就开始了建设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进程,其目标之一就是采用灵活、全面和可比较的认证体系,为高校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并使欧洲的高等教育体系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2007 年 11 月 23 日 ,欧盟理事会对高校在三角知识模式下应扮演的角色作了进一步定义,那就是: “ 为提高欧洲在知识经济大背景下的竞争力而实现高校现代化 ” 。西班牙高校体 系对构成欧洲高等教育区、实施相关调研并充分融入该教育区的贡献体现在与高校结构有关的各个方面的转变;此外,西班牙高校体系还制定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目标:在西班牙高校体系的建立、方法概念和目标中,都要为欧洲创造复兴的机会。为了对西班牙高校体系形成新的推动力,西班牙已经启动 了 “2015 年高校战略 ” 。该战略的目的是:促使各界对高校在新的社会政策和以知识为依托的新可持续生产体制的背景下应扮演何种角色展开更广泛的讨论,并明确高校应如何通过自愿实现改良和现代化来重新书写高校和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

2008-2009 学年中 , 西班牙高校体系共有 1 504 276 名学生在册。其中 , 第一和第二阶段的学生 1 358 875 名 , 学位学生 ( 根据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要求调整了教学大纲 , 并于该学年首次授课 ) 18 353 名 , 硕士研究生 49 799 名 , 博士研究生 77249 名 ( 其中 , 5 987 人就读的是根据欧洲高等教育区准则制定的博士课程 ) 。高校学生中 , 女性占 54.2% , 并且在各类学生中均占多数 : 女性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学生、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的比例分别为 54.4% 、 53.7% 、 53.3% 和 52% 。女生在大学学位获得者中的比例也在上升 : 2007-2008 学年 , 女生在本科学位获得者、硕士毕业生和完成博士学位学习 ( 包括教育学分和论文 ) 的学生中的比例分别为 61% , 55.3% 和 51.9% 。在学科分布方面 , 女生在人文教育和医疗卫生专业的比例较高 , 而在科技专业的比例较低 : 女生在医疗卫生学科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及学位学生中的比例分别为 73.6% 和 64.3% ; 在艺术和人文学科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及学位学生中的比例分别为 61.6% 和 62.1% , 在社会科学和法学学科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及学位学生中的比例分别为 62.5% 和 56% 。然而 , 女性在工程和建筑专业学生中的比例不足 30% 。

在 21 世纪 前十年, 西班牙大学第一级 ( 第一和第二阶段 ) 学生人数减少了 13.1% ; 其中 ,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学年中减少了 0.9%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学生就读年龄段 ( 18 至 24 岁 ) 人口的减少 : 整个 21 世纪 前十年, 该年龄段的人口减少了 18.3% ; 上一年则减少了 2% 。上述数据表明 , 高校学生人数的减少速度低于西班牙 18 至 24 岁年龄段人口的减少速度。该年龄段的净入学率为 23.8% 。第一和第二阶段学生中 , 有 50.9% 的人 攻读社会科学和司法专业 , 其后依次为 : 工程和建筑专业 ( 24.5% ) , 医疗卫生专业 ( 9.2% ) , 艺术和人文专业 ( 9% ) 和科学类专业 ( 6.4% ) 。 前十年, 由于大学就读年龄段人口的减少 , 造成大学生和毕业生人数的减少。不过,毕业生人数的下降幅度低于入学人数的下降幅度,仅为 -5.9% 。

文化

过去的三十年中 , 西班牙在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恢复自由使得国家在各方面都实现了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当然离不开文化的贡献。在这三十年中,西班牙的文化达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高点,并在现代化和民主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这样,全体西班牙人民能比以前更好、更方便地享受文化权利。对此,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同样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由于国家、自治区和市三级政府的努力,西班牙建造了数以百计的纪念碑,开放了很多剧院、音乐厅和博物馆,举办音乐节的数量比以前更多,并制作了很多电影。

文化 , 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文化产业 , 已经成为了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就业岗位来源。全世界有 5 亿人讲西班牙语。近年来,依托于西班牙语的强大支撑和广泛使用,西班牙已跻身全球一流出版国之列。目前,全世界约有 5 亿人讲塞万提斯的语言 ( 即西班牙语 ) 。据预测,到 2050 年,全世界将有 6 亿人讲西班牙语。西班牙语的广泛使用有很多因素,其中就包括塞万提斯学院从 1991 年以来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开展的活动。这些活动就包括西班牙文化部在海外对西班牙图书和文字进行的宣传和推广。根据西班牙电信基金会 2008 年的研究成果,讲西班牙语的人数仅次于汉语和英语。此外,众多年轻作家的西班牙语著作在全球数以百万册的销售量,也彰显了全球对西班牙语越来越浓厚的兴趣。

在电影界 , 西班牙电影同样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现在 , 西班牙电影已有了越来越多的、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演员和导演。虽然在与跨国公司的电影作品竞争中经常落下风,但西班牙出品的故事片已经获得了一些世界上最重要的电影节和电影评奖的认可。

西班牙在近几十年来将很多适于用音乐表达的抒情作品搬上了歌剧舞台 , 使得西班牙歌剧达到了鼎盛时期 ,这就是西班牙歌剧的真实现状 。现在,人们可以在西班牙很多地方找到出色的歌剧院,并欣赏歌剧表演。目前,西班牙已经有了一张涵盖各级别歌剧院的地图,覆盖了从最小的剧院到具有国际影响和历史地位的大剧院,如:皇家歌剧院和巴塞罗那里西奥大剧院。在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和追求出色的专业管理的同时,西班牙还花大力气培养年轻的专业歌唱家,他们将有幸成为在过去半个世纪中统领抒情诗世界的一代人的继承者。

在艺术方面 , 西班牙懂得如何将对其悠久丰富的历史和遗迹的保护 , 与建设全新的现代化艺术博物馆、支持新作者的崛起和优化改造博物馆设施结合起来。其中,对普拉多国家博物馆的改造堪称全球文化界的一个经典案例。

西班牙书籍对世界做出了很多贡献。西班牙通过各种努力来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 , 这也是人类的一种不可磨灭的需求。为了满足这一需求 , 在西班牙有一大批优秀的作者。他们通过出版社和 33 000 个销售网点传播自己的作品。根据 2008 年的国内贸易数据,在西班牙的图书销售网络中,共有 393 012 种图书在实际流通;同时,每年的流通图书种类增量约为 73 000 种。每种图书的平均印数为 5 035 册。这样,西班牙每年的图书出版量为 3.67 亿册,相当于每天出版约 100 万册。西班牙的图书印刷和分销网络在国外市场的销售额超过了 5.54 亿欧元 , 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额则超过了 31 亿欧元。西班牙图书会通过官方语言 ( 卡斯蒂利亚语 ) 和所有地区级官方语言 ( 加利西亚语、巴斯克语和加泰罗尼亚语 ) 进行解释说明。在出版的所有图书中 , 82.3% 使用卡斯蒂利亚语 ; 在使用其他语言的图书中 , 加泰罗尼亚语用得最多。虽然图书出版的地域性较强 ( 如 : 马德里和加泰罗尼亚就集中了 70% 的国家级出版机构 ) , 但图书业还是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将近 10 万个就业机会。

根据西班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 作为人们获取文化、信息和知识的神经中枢 , 图书馆在过去 30 年 ( 1976-2006 年 ) 中的发展是史无前例的。 2006 年 , 西班牙的图书馆数量是 1976 年的 2.3 倍 , 达到了 6 523 座。图书馆建筑得以扩展,设施得以翻新。图书馆提供的信息量是 1976 年的 7.5 倍,藏书量达到了 2.04 亿册以上,另有一些其他的文件。图书馆工作人员也从 1976 年的 6 278 人增加到了 2006 年的将近 23 500 人。图书馆藏书量、信息供给量和基础设施的提升和改善反映在了公民对图书馆的利用率上。根据现有的调查资料,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仅有 7.5% 的西班牙人会去图书馆;而 2008 年,约有 30% 的西班牙人去过图书馆。去年,送书上门的服务量是以前的整整 10 倍,达到了 6 800 万册。为了改善服务流程,西班牙各家图书馆还坚定地引入各种信息技术,并将信息技术作为获取各种信息的来源和工具。目前, 70% 的图书馆有自动化目录, 60% 的图书馆可以提供网络查询服务。西班牙的图书馆中有 36 000 多个公共电脑查询点,其中大部分查询点提供免费上网服务,这就意味着西班牙有 10% 的网民可以通过图书馆接入因特网。图书馆的复兴还体现在合作的扩展上。如果说,以前的图书馆实际上都是相互独立的,那么现在,几乎每座图书馆都会加入特定的合作网络和体系。西班牙通过建立合作体系和机构,将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以及国家图书馆和地区图书馆联合在一起。合作体系和机构可以促成信息的互换,推动共同项目的进行,从而达到所有图书馆共同发展的目的;公民也会随之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 ( 2007 年 6 月 22 日 的第 10/2007 号法律 ( 《阅读、书籍和图书馆法》 ) 针对西班牙图书馆体系制定了一些规定,成立了图书馆合作理事会来引导图书馆业的行政主管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合作,这些对西班牙国内图书馆的发展都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西班牙电影通过人物特有的天性 , 不同行业、不同工作的角色所展现出的活力 , 以及演员的创作所体现出的力量 , 为世界提供了一个认识西班牙的专业窗口。西班牙电影的种类、风格乃至演员和导演的脾性各不相同、彼此交融 ; 不同年代的艺术家和技术人员的特点、以及他们所创造的银幕形象也不尽相同 , 这就是西班牙电影的特点。 2008 年 , 西班牙出产了 173 部故事片和 210 部电影短片 , 产量仅次于法国和德国 , 列欧洲第三位。去年,西班牙电影的市场占有率为 13.3% ,同样位居欧洲第三。目前,西班牙电影发展状况良好。虽然西班牙电影的现状未必是所有西班牙人所期望的最理想境界,但在欧盟范围内,上述指标还是表明,西班牙电影的发展态势是积极的。西班牙电影不仅具有国际影响和威望 , 还有像佩德罗·阿尔莫多瓦 ( Pedro Almodóvar ) 、 亚厉杭德罗·阿梅纳瓦尔 ( Alejandro Amenábar ) 、 卡洛斯·萨乌拉 ( Carlos Saura ) 、阿莱克斯·德拉·伊格莱西亚 ( Álex de la Iglesia ) 和比加斯·卢娜 ( Bigas Luna ) 这样的导演和哈维尔·巴尔登 ( Javier Bardem ) 、 安东尼奥·班德拉斯 ( Antonio Banderas ) 、 佩内洛普·克鲁兹 ( Penélope Cruz ) 、 卡门·马乌拉 ( Carmen Maura ) 和维克多利亚·阿布里尔 ( Victoria Abril ) 这样杰出的著名影星。电影保护基金为西班牙电影的债务偿还 ( 2008 年共拨 款 5 600 万欧元 ) 和一些涉及特别文化价值或新导演的电影项目 ( 2008 年共拨款 1 000 万欧元 ) 提供了各种帮助。 2010 年度,该基金的规模将显著增长:同比 2009 年增长 1.6% ,达到 8 940 万欧元。需要强调的是,电影保护基金的覆盖范围除了其他重要领域外,还有对包括西班牙电影在内的欧洲各国电影进行发布和销售,帮助制片人通过与银行机构的沟通获得低息贷款,以及电影底片的保存。西班牙文化部通过电影和音像艺术学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成立了音像互助担保基金公司,同时根据政府规定,强制要求所有 在 “ 无国界电视 ” 机制领导 下的电视机构为欧洲电影产业拨出其收入的 5% ( 其中, 3% 用于西班牙电影产业 ) 。西班牙电影界与外国电影机构 , 尤其是欧洲其他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电影机构共同制作的电影越来越多。在 4 年中 , 西班牙电影的出口量增加了 50% 。西班牙纪录片已在很多地方获得播放许可。西班牙电影的女摄影师不断增加 …… 所有这些都表明 : 今天的西班牙银幕已经真正活跃起来了。

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 , 西班牙的音乐界的确发生了一场革命 , 并藉此达到了具有悠久传统和高超音乐造诣的其他欧洲国家所具备的、堪称杰出的艺术水平。 1983 年的《国家音乐厅计划》是音乐界巨变的第一步。根据该计划,西班牙在全国建造了大量公共音乐厅和剧院。同时,为传播交响乐,大力建设和改善基础设施,目前在西班牙有大约 30 支交响乐队得到了该计划的扶持。由于各种设施的现代化,西班牙出现了一些大型音乐周和音乐节,并造就了几代才华横溢的作曲家和演奏家,这些人见证了各种形式的音乐是如何成为西班牙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公共剧院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西班牙在欧洲音乐界的地位。说到剧院的发展 , 我们不难想到两位西班牙古典音乐大师 巴列·因 克兰 ( Valle-Inclán ) 和加西 亚 · 洛 尔卡 ( García Lorca ) 的作品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复兴 , 他们的作品最终被请进了本就应该属于他们这类大师的剧院。黄金时代的西班牙古典音乐的复兴也十分重要。在这方面 , 阿尔马格罗古典戏剧节和国家古典剧团在近年来重新回到了古典艺术的道路上 , 并成为西班牙人共同的精神财富。这里 , 我们不得不重提一个革新的、多元化和多样化的西班牙。西班牙已经在各自治区建立了一个公共剧院、音乐厅和巡回演出戏院网络。西班牙艺术家的戏剧表现力很强,并能使用西班牙的多种官方语言。越来越多的剧作新人使得这种现象成为可能,并使得这些语言在登上艺术舞台的同时,也具有了越来越大的国际影响力。与此同时,私营剧团的演出也对推广西班牙文化发挥了作用。这样,西班牙每年都推出几百部新戏剧;同时,越来越多的西班牙作家的作品在国外上演。

在最近 30 年中 , 西班牙涌现出了一批舞蹈新星 : 他们将西班牙创造的现代舞蹈推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与此同时 , 西班牙的古典舞蹈艺术家凭借他们的天赋和出色演出 , 在世界各地的剧院中留下了很多足以彰显他们天才的剧目。此外 , 继承了弗拉门戈舞精髓的西班牙舞蹈凭借一代艺术家的强劲表现 , 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

视觉艺术 : 在各领域体现活力。西班牙为视觉艺术的创作和传播创造了积极的环境,这也使外界普遍认为:西班牙不仅是视觉艺术潜在的创作大国,同时也是未来的重要市场。目前,西班牙的社会文化现状中已融入了一个新的元素。这样,社会文化会依托国家文化政策形成一股重要的力量,来提高公众的修养,并加强艺术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这一充满活力的过程使得收藏业显著发展和强化。收藏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融入了新的特点和领域。公共管理机构为现代艺术创造了良好的展示空间。这些空间的出现成了过去 20 年的一个特点,并使艺术发展提升至更成熟的时期。在这样的展示空间里,永久收藏品、临时展览和面对不同公众的各种艺术活动就构成了一个连续的方案:这个方案本身就具有相当高的艺术水准。目前,西班牙有 200 多处可陈列现代艺术品的展示场所和设施。这些场所和设施遍布全国所有自治区。 索菲亚王后博物馆 ( MNCARS ) : 现代艺术的典范。索菲亚王后博物馆是现代艺术的经典案例之一,具有国家级乃至国际水平。在对博物馆藏品进行重新整理后,有关方面首先根据历史年代、分散和多元性的原则,对 20 世纪艺术的霸主地位进行批判。此外,有关方面还制定了一个广泛的短期展览计划,包括专题展览、历史展览、主题展览和论文展览。博物馆还设立了公共活动区,可以用来举办研讨会和专业会议、知识论坛和辩论讲堂,也可供承担研究生课程的组织或机构进行专业授课。在教育领域,西班牙增加了很多教学活动,并引入了双向交流知识和经验的全新教育观念。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索菲亚王后博物馆正在主持开展一个名 为 “ 统一档案 ” 的项目:该项目由来自西班牙、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合作者共同参与,旨在通过共同的文件和材料系统,让更多人共享这些资料,从而打破目前对各机构的限制。

西班牙的国家级博物馆正在全力进行现代化改造 , 来适应各项新的社会需求。为此 , 西班牙的博物馆正在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进行努力 : 一是引入博物馆计划这个不可或缺的工具 , 来对概念系统进行更新 ; 二是对博物馆的基础设施进行现代化更新 , 使博物馆以完美的状态来完成其对大众的承诺 , 那就是承担历史传承下来的功能、并提供新的服务。普拉多国家博物馆的扩建工程就是这个政策的一个范例,也是该博物馆建成约 200 年以来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博物馆的新大楼由拉斐 尔 · 莫 内奥 ( Rafael Moneo ) 设计,展示面积增加了约 50% 。新大楼不仅面积更大,而且也更有序;可以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并实现与博物馆藏品的展示和保存有关的各种功能。该项目是一个持续扩建计划的一部分,将会把周边不同的建筑物 ( 如:布 恩 · 雷 蒂罗宫、新的博物馆研究中心和王国大厅 ) 纳入普拉多国家博物馆。这个扩建计划的实施就是为了实现这个国家级博物馆的一些主要目标。这些目标包括:让博物馆对社会敞开大门;将博物馆变成校园;在西班牙全境开展与博物馆有关的活动;通过高效和稳定的融资模式为博物馆寻求更多的经济资源 ( 资助 ) 。

遗产 : 为了后代 , 保护过去。西班牙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留下的文化遗迹 ; 作为伊比利亚半岛原住民族的凯尔特人和伊比利亚半岛人 ; 希腊、腓尼基和迦太基殖民地 ; 罗马人、西哥特人、穆斯林和其他出现在半岛上、并留下大量考古资料和遗迹的中世纪王国的人民 ; 大量世上独一无二的壁画艺术、城堡、大教堂、城市、中世纪城镇等等。在这方面 , 西班牙政府通过与各自治区的合作 , 落实了一系列历史遗产保护政策 ; 受保护的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历史遗产。《全国大教堂计划》的目的是 ,使 所有的大教堂都有一个相应的领导计划 , 并对其中的大部分进行修缮 , 尤其是那些亟待整修的大教堂。同样 , 西班牙通过《全国城堡、教堂、寺院和修道院、工业遗产和世界遗产城市计划》 , 可以运用适当的方法 , 有计划地落实有效的遗产保护政策 , 从而达到以最恰当的方式对历史遗产进行保留的目的。

B.西班牙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978年的《西班牙宪法》

各界普遍认为 , 1978 年的《西班牙宪法》是一部共识宪法。经议会中不同政党的协商和同意 ,《 1978 年宪法》最终成文。 1978 年 12 月 6 日 , 西班牙通过公民投票批准通过了《 1978 年宪法 》, 并于当年 12 月 29 日正式生效。《宪法》包含前言、 10 卷共 169 条、以及很多过渡性条文和附加条文。目前的《宪法》是西班牙历史上自《 1812 年宪法》以来最全面、最详细的宪法。

《宪法》第 一 条宣告 , 西班牙是一个法制社会和民主的国家,维护自由、正义、平等和政治多元化为其法律秩序的最高价值 。宪法还规定 ,国家主权属于西班牙人民,国家权力盖源于此; 西班牙的政治体制为议会君主制。《大宪章》对与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 并确定国家由各自治区组成。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独立于其他宪制机构,是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最高机构。宪法法院只受《宪法》和 1979 年 10 月 3 日 的第 2/1979 号组织法的约束。宪法法院的 12 名成员由国王根据提名进行任命,具体名额落实情况为:众议院以五分之三多数方式提名 4 人;参议院以相同多数方式提名 4 人;国家政府提名 2 人;司法权总理事会提名 2 人。宪法法院成员的任期为 9 年。每隔三年需对宪法法院成员中的三分之一进行更新。宪法法院成员不得连选连任。宪法法院的职权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 第一 , 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控制 ; 第二 , 解决国家与自治区 , 或是自治区之间的权限冲突 ; 第三 , 在常规司法途径已经用尽的情况下 , 通 过 “ 宪法保护 ” 的 途径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又无法通过常规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 , 也可以动用 “ 宪法保护 ” ) 。公民、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和检察院有权 提起 “ 宪法保护 ” 诉讼。

政体 : 王权。 西班牙的政治体制为议会君主制。国王作为国家元首 , 象征着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 在对各机构监管时起到仲裁和调节的作用 , 并且是西班牙在国际关系中的最高代表。

立法机关 : 总 议会。西班牙的立法权由代表西班牙人民、并监督政府行为的议会负责行使。议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由于种种原因 , 西班牙的两院制属 于 “ 不完善两院制 ” , 原因是参众两院的职权并不均等 : 众议院负责行使总议会的大部分权力和职能。众议院和参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首相可以提前解散议会。众议院。众议院由 350 名众议员组成。所有法律法规草案和提议 , 均应首先经过众议院的审议 , 然后才会被提交给参议院投票通过或对议会的立法文本进行修改。在提案重新修改后 , 众议院拥有最终决定权。同样 , 众议院可以对总统予以授权 , 也可以通过谴责议案或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要求总统辞职。参议院。根据《宪法》的规定 , 参议院是代表各地方的议会。在第 九 届议会中 , 共有 264 名参议员。其中的 208 名是通过直接普选选出的,另外 56 名则是由各自治区议会选出的。自治区的选举比例为:每个自治区推选 1 名,另外该自治区每 100 万名居民中也可推选 1 名参议员。

行政机关 : 政府 。《西班牙宪法》认为 , 西班牙政府的职责应与现代议会制度下的政府职责相同。政府可以行使行政职能 , 提出立法更新提案 , 可以在得到众议院批准后颁布紧急法 , 并负责制定国家总预算草案。政府应 主持对内对外政策以及国家的民事、军事和国防的行政管理 。政府的组成可以分为两个迥然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 : 政府首脑候选人向众议院提交其政府构建计划。第二阶段:首相在获得议会的信任和国王的任命后,对政府各部门的部长进行提名。西班牙的政府内阁采用首相负责制,由于首相握有提名大臣和领导政府行动的大权,使得首相在行政机构内部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部长会议是西班牙的合议执行机构,由首相、副首相和各部部长组成。部长会议每周都会召集会议。现任政府由首相、 3 位副首相 ( 相当于大臣级 ) 和共计 17 名大臣组成。一半以上的大臣由女性担任。监督监管机构。根据《宪法》的授权,有两个直属于总议会的监督监管机构对公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审计法院 : 根据《宪法》第 136 条 , 审计法院是国家和公共部门帐目和经济活动的最高监督机构 。如前所述 , 审计法院直接附属于总议会 。所有超出其职权范围的争议,将由宪法法院负责处理。审计法院受 1982 年 5 月 12 日 的第 2/1982 号《组织法》的约束。国王根据全体会议的提名任命审计法院的成员,并从中任命院长。审计法院的成员任期为 3 年。全体会议由 12 名参事和 1 名检察官组成。

护民官 : 根据 1978 年的《西班牙宪法》 , 西班牙设立了护民官,这一职位是总议会在保障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 面的 “ 高级专员 ” 。基于这一目的,护民官的任务就是对所有公共行政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护民官受 1981 年 4 月 6 日 的第 3/1981 号组织法 ( 《护民官组织法》 ) 的约束。根据该组织法的规定,护民官应由总议会选出,并须在参众两院均获得五分之三以上的多数支持。护民官的任期为 5 年。上述规定在各自治区同样适用。

政府的咨询机构 : 国务委员会。国务委员会是西班牙政府的最高咨询机构 , 受 1980 年 4 月 22 日 的第 3 /1980 号组织法的约束。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咨询 , 且仅限于对政府的咨询事务本身发表意见。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是政府在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高级咨询机构。同时,为了将西班牙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和民主的法制国家,该理事会也是政府倾听各社会和经济组织意见和声音的地方。该理事会由 1 名主席和 60 名成员组成。成员的具体分布为: 20 名是由工会组织委派的参事, 20 名是企业组织委派的参事,另 20 名参事则来自于各类协会和组织。

司法机关 : 根据《宪法》 , 司法来自人民,由组成司法权之法官和大法官以国王名义管理。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司法统一 , 因为司法是由统一的、由法官和大法官构成的司法队伍来实现的。 司法权总委员 会 。该委员会是法官和大法官 的领导机构 。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担任主席 , 另有 20 名由国王根据总议会提名任命的委员。委员任期 5 年,并需获得议会五分之三多数支持。 20 名委员中,应有 12 名为法官或 大法官 。

最高法院 : 是按各种序列排列之最高司法机关,宪法保障性条款规定之事项例外,后者归属于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院长由国王根据司法权总委员会提名,按法律规定之形式任命。

国家总检察官 : 国家总检察官由国王根据政府提名并听取司法权总委员会意见任命 。检察部门 负责为维护法制、公民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而本能地或根据当事人请求而开展司法 活动 ,并保证法院独立。它在法院面前争取满足社会利益。 检察院可以提起 保护上诉 。

国家的地区组织 : 自治区和自治市。《 1978 年宪法》对构成西班牙的各民族和地区的自治权、以及各民族和地区间的团结予以承认和保障。通过成立 17 个自治区和 2 个自治市 ( 休达和梅利利亚 ) 、并对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权进行重新分配,《西班牙宪法》在国家行政区划方面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进程使西班牙成为权力最分散、权力下放最彻底的欧洲国家之一。在权力下放的同时,西班牙也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家的团结与凝聚力,推进政治、社会和文化多样性的和谐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多样性也是西班牙历史的一部分。行政区划的变化使公民更接近各级机构,提高了民主的质量,并为西班牙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取得重要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每个自治区都有各自的自治章程。自治章程经组织法审议通过后,就成为该自治区的基本制度。受自治章程约束的主要事务包括:自治区议会和政府的组织和职能;自治区的职权范围和行政管理;诸如语言和民事权利这样的身份特征和差异行为;与国家和其他自治区之间的关系。国家和自治区之间的权限分配,首先要区分国家或自治区的专属管辖权、国家和自治区的共享管辖权、以及两者之间的并行管辖权。在行使并行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国家和自治区之间互相干预的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的专属管辖权包括各自级别的立法权和执行能力。共享管辖权包括国家和自治区之间立法权和管理权的不同分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区往往会有执行能力。和其他政治权力下放的国家一样,一旦出现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将提交宪法法院解决。各自治区的政体为议会制,基本政治机构为议会、自治区区长和自治区政府。在经济和财政方面,自治区具有很大的管理自主权,可以批准通过各自的年度预算,并能通过税率调整、加重税收、特别捐税和公共价格等手段来调配资源。

各自治区的一般财政体系 包括上缴给国家的税赋和其承担的国家税收。一般财政体系由国家和各自治区以多边磋商的形式确定,并通过各种财政机制来保障地区间的团结和互助,同时在西班牙全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时确保的最基本公平。区域自治国家的未来前景。从全球范围内的区域自治国家在 30 年中的发展经验来看 , 这些国家所产生的效果是积极的。当然,在国家的机能方面还有值得改善的地方。同时,财政体系显然也需要改革,以改善财政自主权和财政自给能力,并提升各自治区的共同财政责任,从而确保地区间的团结互助和凝聚力。为使区域自治国家向这个方向发展并趋向完善,西班牙的大部分自治区在近两年中都着手对自治章程进行修订。目前,安达卢西亚、阿拉贡、卡斯蒂利亚 - 莱昂、加泰罗尼亚、巴伦西亚大区和巴利阿里群岛的自治章程修正案已获得通过,西班牙议会也正在办理卡斯蒂利亚 - 拉曼恰和埃斯特雷马杜拉的自治章程修正案。目前,西班牙在区域自治方面所采取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这一模式,由何塞 · 路易斯 · 罗德里格斯 · 萨帕特罗领导的工人社会党政府第一次召集了由各自治区区长参加的年度会议。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各自治区已同意对自治区的一般财政体系进行改革。

地方机关 : 2008 年 1 月 1 日 发布的最新官方人口数据 ( 2008 年 12 月 26 日 发布的第 2124 /2008 号皇家敕令 ) 显示, 西班牙目前有 50 个省和 8 112 个城镇 : 各城镇的居民人数分布非常不平均。 4 861 个城镇 ( 占城镇总数的 59.2% ) 的 居民人数不足 1 000 人 ; 6 822 个城镇 ( 占城镇总数的 84.09% ) 的 居民人数不足 5 000 人。只有 145 个城镇 ( 占城镇总数的 1.78% ) 的 居民人数超过 50 000 人。就组织结构而言 , 各城镇的政府和行政管理机构为市政府 , 各省的政府和行政管理机构为省议会 , 加那利群岛和巴利阿里群岛的政府和行政机构分别为岛民代表大会和岛议会。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 ( 多名 ) 、政府委员会和全体会议组成 , 并由市长主持政府工作。全体会议由全体市议员参加。市议员是由当地居民从候选人名单中直接选出的。对人口规模在 100 至 250 人之间的城镇,采用公开名单进行选举;对人口规模超过 250 人的城镇,则采用比例制和封闭名单形式。市议员以绝对多数法选出市长。如果任何一名市议员的得票均未超过半数 , 则得票最多的市议员当选市长。对于采用公开名单选举的城镇,则由在市议员选举中获得最多民众选票的市议员担任市长。对人口不足 100 人的城镇来说,应与出于传统原因、或经该市决定且通过自治区批准的城市一样,采用特殊的制度,即公开委员会制。在这种特别的政府和行政管理制度中,当地具有投票权的居民通过多数制直接选出市长,这就成为了直接民主的一个真实案例。在市级选举中,不仅西班牙选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住在西班牙的、和西班牙选民具有相同条件的欧盟其他国家公民,以及通过条约条文的形式允许其公民在西班牙选举中投票选举的国家的公民,也同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欧盟理事会规则第 13.2 条和总选举制度 1985 年 6 月 19 日 第 5/1985 号组织法第 176 条规定 ) 。省议会由该省各市镇的市议员从其成员名单中选出,其基本任务是帮助和配合各市镇的工作,尤其是帮助经济不发达和管理落后的市镇,从而确保各地政府按照法律对它们的要求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且服务标准达到法定的强制性最低服务标准。加那利群岛的岛民代表大会和巴利阿里群岛的岛议会是这两个群岛的政府和行政管理机构。

司法体系和犯罪数据。

2008 年 , 中央犯人登记处共登记了 196 143 名犯人 ( 根据当年宣布和公布的终审判决记录 ) , 比 前一 年增加了 21.9% 。

在所有犯人中 , 91.3% 为男性 , 8.7% 为女性。每 1 000 人中有 4.25 名犯人 ; 而 2007 年的登记数字则为 3.56 名。

从犯人的年龄结构来看 , 26-30 岁的男性犯人最多 ( 占总数的 17.8% ) , 而女性中 21-25 岁的犯人最多 ( 占 19% ) 。

犯人的平均年龄为 34.3 岁。其中 , 男性和女性犯人的平均年龄分别为 34.4 岁和 33.1 岁。犯人中七成为西班牙人。

2008 年登记的犯人中,大部分为西班牙人 ( 占犯人总数的 70.3% ) ,而前一年登记的犯人中西班牙人的比例则为 70.8% 。在外国犯人中 , 来自美洲的犯人居多 ( 占外国犯人总数的 38.7% ) 。

80.2% 的犯人犯有单一罪行 ( 前一 年的比例为 77.5% ) , 19.8% 的犯人犯有多重罪行 ( 2007 年的比例为 22.5% ) 。

在犯有单一罪行的犯人中,最多的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人 ( 占总数的 48.3% ) , 其后依次为伤害罪犯人 ( 12.7% ) 和盗窃罪犯人 ( 8.4% ) 。

根据终审判决的地点 , 安达卢西亚是 2008 年中登记犯人最多的自治区 , 犯人数量达到了全国总数的 21.3% 。其后依次为加泰罗尼亚 ( 15.1% ) 、巴伦西亚大区 ( 11.8% ) 和马德里大区 ( 10.5% ) 。

加泰罗尼亚是外国犯人最多的自治区 ( 外国犯人数量占全国总数的 18.8% ) , 其次为安达卢西亚 ( 15.3% ) 。

休达和梅利利亚这两个自治市的千人登记犯罪率为全国最高 , 分别达到了每千人 23.39 人和 10.46 人。而卡斯蒂利亚 - 莱昂和卡斯蒂利亚 - 拉曼恰则最低 , 分别为每千人 2.66 人和 2.98 人。

2008 年的登记案件总数增加了 17.1% 。

2008 年 , 西班牙共登记了 250 201 起犯罪案件 , 比 前一 年增加了 17.1% 。每千人犯罪案件数为 5.42 起,而 2007 年则为 4.73 起。

从犯罪种类来看 , 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罪 ( 占总数的 44.1% ) 、伤害罪 ( 13.4% ) 、盗窃罪 ( 9.5% ) 、攻击当局罪 ( 4.6% ) 和越狱罪 ( 4.1% ) 的数量位居前列。

需要指出的是 , 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罪的比例从 2007 年的 26.7% 上升到了 2008 年的 44.1% , 而伤害罪的比例则从 2007 年的 18.2% 下降到了 2008 年的 13.4% 。

2007 年 , 平均每名犯人犯罪数量为 1.33 起 ; 2008 年则为 1.27 起。男性和女性犯人平均犯罪数量在 2008 年分别为 1.28 起和 1.18 起,与前一年的数据 ( 男性 1.34 起,女性 1.25 起 ) 相近。

在所有犯罪案件中 , 94.5% 的案件为犯罪既遂 , 4.5% 的案件为犯罪未遂。另有 1% 的案件不构成犯罪。

最常见的刑罚方式为罚款、监禁和社区劳动。

2008 年 , 经终审判决并登记在册的刑罚共计 592 012 次 , 较 上一年 增加了 33.6% 。

54% 的刑罚 ( 包括主要和附属处罚 ) 为剥夺其他权利 , 23.6% 为罚款 , 22.1% 为监禁 , 另有 0.3% 为驱逐出境。

对剥夺其他权利来说 , 最多见的是社区公益劳动 , 占总数的 15.2% 。对监禁来说 , 最多见的是判处徒刑 , 占总数的 19.8% 。

如果按性别来细分 : 男性所受刑罚的 21.8% 为剥夺自由 , 其中的 19.8 % 是判处监禁徒刑 ; 女性所受刑罚的 26.7% 为剥夺自由 , 其中的 24.1 % 为判处监禁徒刑。

男性所受刑罚中 , 54.5% 为剥夺其他权利 , 而女性则为 48.2% 。

如果按犯人的年龄来细分 , 那么除了 70 岁以上的犯人之外 , 年龄越大 , 就越少动用监禁 , 而更多动用剥夺其他权利刑罚。

就犯人的国籍而言 , 外国犯人被监禁的比例 ( 23.8% ) 要高于西班牙犯人 ( 21.4% ) 。其中 , 外国犯人被判处徒刑的比例 ( 21.2% ) 也高于西班牙犯人 ( 19.3% ) 。

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

2008 年 , 向 “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宣判登记处 ” 通报的、经终审的未成年犯人为 15 919 名 , 比 2007 年增加了 16.8% 。

14 至 17 岁的未成年犯人比例为每千同龄人 8.75 人。

未成年犯人中 , 84.7% 为男性 , 15.3% 为女性。从年龄结构来看 , 17 岁年龄段的犯人最多 , 占总数的 30.7% , 其次为 16 岁年龄段 , 占总数的 28.8% 。

未成年犯人中 , 大部分为西班牙人 ( 占 78.5% ) 。外国未成年犯人所占比例 , 从 前一 年的 13.3% 上升到了 2008 年的 21.4% 。对犯罪数量进行分析后发现 , 67.7% 的未成年犯人只犯有 1 起罪行 , 而另外 32.3% 则犯罪超过 1 起。

安达卢西亚是登记未成年犯人数量最多的地区。

2008 年 , 安达卢西亚是登记犯人最多的地区 , 占全国总数的 25.9% 。其后依次为 : 巴伦西亚大区 ( 12.8% ) 、加泰罗尼亚 ( 12.2% ) 和马德里大区 ( 10.5% ) 。

西班牙籍未成年犯人数量位居前列的也是这些地区 , 且排名与上述排序相同。但是 , 加泰罗尼亚是外国未成年犯人最多的地区 , 其次为马德里大区。

14 至 17 岁年龄段犯人比例最高的地区依次是 : 休达 ( 每千人 30.74 人 ) , 梅利利亚 ( 每千人 18.53 人 ) , 拉里奥哈自治区 ( 每千人 15.83 人 ) 和巴利阿里群岛 ( 每千人 12.73 人 ) 。相反 , 加利西亚、卡斯蒂利亚 - 拉曼恰和加那利群岛则是该年龄段犯罪率最低的地区 , 分别为每千人 6.02 人、 6.12 人和 6.39 人。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中 , 超过三分之二属于犯罪行为。 2008 年 , 共登记有 26 134 起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其中 , 67.1% 为犯罪行为 , 32.9% 为过失和过错行为。从犯罪种类来看 , 最常见的是盗窃罪 ( 占 39.3% ) 、伤害罪 ( 17.4% ) 、抢劫和盗窃车辆罪 ( 7.7% ) 和扒窃罪 ( 6.1% ) 。在过失和过错中 , 以危害人身 ( 61.7% ) 和危害财产 ( 32% ) 行为最为多见。

从性别来看 , 男性未成年人实施了 85.8% 的违法行为 , 女性则实施了 14.2% 。从年龄来看 , 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随年龄增长。 17 岁年龄段的犯人人均犯罪次数 ( 8 238 起 ) 是 14 岁年龄段 ( 4 117 起 ) 的两倍。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中, 77.4% 为西班牙人所为, 22.6% 为外国人实施。

14 至 17 岁年龄段每千人的违法行为数量为 14.36 起。其中,犯罪比例最高的是休达 ( 每千人 45.31 起 ) 和梅利利亚 ( 31.62 ) ,最低的则是卡斯蒂利亚 - 拉曼恰 ( 8.89 ) 和加那利群岛 ( 9.27 ) 。

对未成年人来说 , 缓刑和社区公益劳动是最常见的处罚方式。在法官于 2008 年做出的 21 610 起处罚判决中 , 最多的处罚方式依次为 : 缓刑 ( 占总数的 36.4% ) 和社区公益劳动 ( 22% ) 。上述比例对不同性别、年龄和国籍的未成年犯人来说都差不多。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西班牙是主要人权条约的缔约国。西班牙接受保护人权方面的广泛义务 , 并接受国际权威机构的监督。欧洲人权法院负责监督《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的履行情况。该法院对西班牙尤为重要。西班牙批准通过了与人权事务有关的下列多边协定:

在联合国范围内: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1948年)。

《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3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及其《任择议定书》(1966年和1989年)。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此外,西班牙还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2008年):该议定书正处在政府批准阶段。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及其《任择议定书》(1999年)。

《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以及2000年通过的两个议定书,即《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及其《任择议定书》(2002年)。《公约》第22条规定,对个人因受到违反《公约》行为的侵犯而提出的投诉,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予以核定和处理。西班牙已经实施了这一规定。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年)及其《任择议定书》(1967年)。

《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54年)。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8年)和《国际刑事法院特权和豁免协定》(2002年)。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以及《关于预防、禁止和惩处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7年12月3日,该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在西班牙获得批准,并于2008年5月在西班牙正式生效。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06年)。

《集束弹药公约》:西班牙于2009年6月批准了该条约。

在欧洲委员会的范围内:

《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

承认除《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欧洲委员会第46号公约》)已规定的权利和自由之外的某些权利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四议定书》。

关于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六议定书》。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七议定书》(《欧洲委员会第117号公约》)。

关于全面禁止歧视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十二议定书》。

关于在各种情况下废除死刑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十三议定书》。西班牙于2002年5月3日通过公民投票签署了该议定书;该议定书仍处于国内批准阶段。

对公约的监管机制进行修改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十四议定书》。

在生物医学和医药应用方面对人权和人类尊严进行保护的公约,即《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

《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

《欧洲社会宪章》。2000年10月23日,西班牙签署了修订后的《欧洲社会宪章》。目前,这一条约正处在待批准阶段。

《欧洲委员会打击贩运人口公约》。

B.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西班牙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可以在 1978 年的《西班牙宪法》中找到 , 主要是第一卷第二章第一部分中的 “ 基本权利和义务 ” 的相关规定 。《宪法》第 53 条对上述权利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规定。这一保障机制有以下特点:

(a)通过法规提供保障:只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其根本内容”的法律才能对这些权利的行使进行约束。根据《宪法》第81.1条和第2条的规定,涉及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的法律必须是组织法,而且相应法律的通过、修订和废除必须经过众议院对总体草案的最终表决、并获得多数通过。宪法法院可以根据《宪法》第161.1 a条,在获得首相、护民官、50名众议员、50名参议员或自治区的集体执行机构(根据《宪法》第162.1 a条的规定,即为自治区大会)的授权后,对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提出宪法动议,从而有效地落实上述保障并予以适当的监管。同样,只有在事先获得议会授权的情况下,国家才能签署可能对本国产生约束的、涉及《宪法》第一卷第94.1 c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约或公约。

同样 ,《 西班牙宪法》第 95 条规定 , 当本国将要签署的国际条约有某些规定违反西班牙宪法时 , 政府、众议院或参议院可以要求宪法法院予以处理。宪法法院的处理结果可以是宣布相关国际条约因符合关于宪法法院的 1979 年 10 月 2 日 的第 2/1979 号组织法第六卷第 78 条的规定而具有合宪性。

(b)通过普通保护流程实现司法保护:任何公民可以向普通法院要求对宪法第14条和第二章第一部分承认的自由和权利予以保护。

1978 年 12 月 26 日 的第 62/1978 号关于 “ 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 ” 的法律最先对这类司法保护的流程进行了规定。但是,第 62/1978 号法律是在《 1978 年西班牙宪法》之前制定的法律。因此,尽管《宪法法院组织法》在其第二过渡条款第 2 章中规定该组织法有效,并可以不执行《宪法》第 53.2 条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为了保护各种管辖和裁决命令 ( 包括:有关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劳动争议的命令 ) 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权利,西班牙的各种程序法收集了的一些特别程序,并可以通过这些特别程序来废除上述某些法律,如:以《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通过对现有法律的修订来废除原法律,以《劳动诉讼法》 ( 1995 年 4 月 7 日 的第 2/1995 号皇家敕令 ) 、 1998 年 7 月 13 日 的第 29/1998 号法律 ( 《行政诉讼裁判监督管理法》 ) 和 2000 年 1 月 7 日 的第 1/2000 号法律 ( 《民事诉讼法》 ) 为代表的通过颁布新法律来废除原法律。

另一方面 ,《 宪法法院组织法》的第二过渡条款将该组织法的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宪法第 53.2 条涵盖的所有权利。《司法机构组织法》 ( 1985 年 7 月 1 日 的第 6 /1985 号组织法 ) 第 7.1 条规定 , 宪法在第一卷第二章中承认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需要所有的法官和法院来确保其公正 , 法官和法院也应通过有效的保护手段来保障这些权利和自由。在这方面 , 该法第 5.4 条规定 : “ 依法提出上诉的所有案件均足以证明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 ” 。

( c) 如果没有合适的司法途径 , 公民可以根据《宪法》第 53.2 条的规定 , 通过 保护上诉 向宪法法院求助。《宪法》第 161.1 ( b ) 和第 162.1 ( b ) 条 , 以及《宪法法庭组织法》第 41 至 58 条对如何向宪法法庭提出 保护上诉 作了规定。该组织法第 41.1 条还规定,第 14 至 29 条承认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只要符合该法律规定的情况和形式,且不 妨碍 司法法院应提供的一般性保护,就可以受 保护上诉 的保护。这一保护措施同样适用于宪法第 30 条规定的可以拒服兵役的情况。在向宪法法院求助前,应确认所有的司法途径均已用尽 ( 宪法法院第 73/1982 号、第 29/1983 号和第 30/1984 号 判决等 ) 。应当指出的是 , 西班牙通过 2007 年 5 月 24 日 的第 6 /2007 号组织法对 1985 年 7 月 1 日 的第 6/1985 号组织法 ( 《司法机构组织法》 )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在宪法第 53.2 条规定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只要在诉讼最终解决和终止前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要求撤销普通法院的诉讼结果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宪法保护请求。

直接受司法过程中的规定或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以及护民官和检察院都可以提出保护上诉。根据《宪法法院组织法》第 46.1 ( a ) 条、第 46.1 ( b ) 条和第 47.2 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始终参与保护程序。

( d) 《 宪法》第 54 条规定 , 护民官是总议会为了保护宪法第一卷中的各项权利而委派的 “ 高级专员 ” , 可以对政府的活动进行监督 , 并向议会汇报情况。除了上述对政府活动的监督职能之外 , 护民官作为个人权利的维护者 , 可以依法就个人权利问题 提起 保护上诉 ( 《 宪法》第 162 条和《宪法法院组织法》第 46 条 ) 。护民官的使命还包括与各自治区现有的各类平行机构进行协调 , 包括 : 加泰罗尼亚、巴伦西亚大区和巴里阿里群岛的申诉专员 , 安达卢西亚、卡斯蒂利亚 - 拉曼恰和纳瓦拉的护民官 , 巴斯克地区的监察员 , 加利西亚的公民保护人 , 加那利群岛的申诉专员 , 阿拉贡的正义使者 , 以及卡斯蒂利亚 - 莱昂的联合律师。该机构在保护人权方面成效显著 : 这一点从该机构处理的大量投诉中就可以看出。

在西班牙法律中 , 检察院是对合法性的保障。根据西班牙宪法第 124 条的规定,检察院的职责是 “ 负责为维护法制、公民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而本能地或根据当事人请求而开展司法活动,并保证法院独立,以及在法院面前寻求满足社会利益 ” 。根据诉讼统一和分级依附的原则,检察院通过其相应机构来行使职责,并应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981 年 12 月 30 日 的第 50/1981 号法 批准 通过了《检察院组织章程》。 2007 年 10 月 9 日 的第 24/2007 号法律对该组织章程进行了最新一次重要修订。《检察院组织章程》对上述职能进行了进一步扩充,并在其第 3 条的各款做了如下规定:

第 3 款 : 检察院应从宪法机构的角度 , 对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进行监督 , 并尽可能采取行动对其予以保护 ;

第 11 款 : 检察院应参与司法保护程序,并介入符合《宪法法院组织法》规定的情况和形式的违宪问题 ;

第 12 款 : 检察院应提出保护上诉 ,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参与宪法法院在保护合法性时认可的诉讼过程。上述职能与 1979 年 10 月 3 日 的第 2/1979 号组织法、即《宪法法院组织法》第 46 条一致,并符合该组织法在第 42 至 45 条中规定的提出保护上诉的条件。

议会委员会 : 1982 年 2 月 10 日 的《众议院条例》第 40 至 53 条对宪法常务委员会和申请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该条例规定 , 申请常务委员会负责对个人或团体向 众议院 提出的各种申请 ( 包括请愿、申诉等 ) 进行审议 , 同时也可以接受向下列单位提出的申请 : 1 ) 护民官 ; 2 ) 对事态发展进行调查的众议院委员会 ; 3 ) 参议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或相应的公共行政管理机构。 1982 年 5 月 26 日 的《参议院条例》在第 49 至 68 条中同样规定 , 由专门的委员会负责人权的促进和保护。

《宪法》第 10.2 条规定 : “ 宪法所承认之和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关的准则将根据西班牙所批准之世界人权宣言及内容类似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进行解释 ” ,这 就意味着西班牙强化了对人权的尊重。

保护上诉的作用十分重要 , 在保护基本权利时可能会超常规使用。因此,各级法院可能面临当事人或有关机构过度使用保护上诉的情况。实际上,保护上诉数量的增加,以及 “ 大量此类诉讼并无实际内容 ” 的事实,已经妨碍了宪法法院行使正常职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宪法法院陷于瘫痪。为此,西班牙于 1988 年 6 月 9 日 批准了第 6/1988 号组织法,对《宪法法院组织法》第 50 条进行了修改:在经 3 名法官组成的审议小组一致同意后,可以拒绝接受那些没有实质内容的保护上诉。尽管如此,保护上诉的数量并没有减少。 2008 年,共提起了 10 410 起这类诉讼,年均增长了 22% 。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护体系 ” 刚刚形成。同时,西班牙已经接受的、有关公民 权利 和政治权利保护的国际公约也为该体系提供了外部保障。

同样 , 人权计划跟踪委员会的工作在这方面也有重要意义。该委员会由宪法和议会事务国务秘书担任主席 , 其成员除了总统府事务部的代表之外 , 还包括由致力于推进和保护人权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和人权方面的高校研究机构提名的、在这方面具有渊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士。该委员会应将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及其日程提前通知护民官,以便护民官派代表参加他们认为应参加的会议。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 , 在西班牙的行政机关中 , 涉及人权事务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全球事务和人权总局的人权办公室 ( 外交与合作部 ) 。该机构成立于 1983 年,具有以下职能:

对人权相关事务提供咨询。

根据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的要求编写报告。

在人权事务上,最大限度地推进部门内各分管中心的协调。

与国际组织和会议总局(即现在的联合国、全球事务和人权总局)一起,组织西班牙参加人权方面的国际会议。

与类似的政府机构和人权方面的非政府组织保持关系。

监督西班牙签署的有关人权事务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执行情况。

在其职权范围内,推进相关研究,开展相关活动。

C.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1993 年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建议 : 成员国编写国家行动计划 , 并在计划中阐述将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来更好地推动和保护人权。西班牙政府认为应适时采纳这一建议。 2008 年 12 月 12 日 通过的《人权计划》是一项开放式计划 : 该计划可以定期进行评估 , 并可随新建议的提出和新承诺的做出而增加内容。

该计划以《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及欧洲委员会的文书和决议为基础 , 并对人权 概念 进行了拓展 , 使之不仅涵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也涉及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 以及诸如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和平权、用水权这样的新兴权利。

该计划提出了两条行动主线 。

平等、不歧视和对所有人的包容 :涉及机会平等,妇女权利,消除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帮助移民融入社会,帮助少数民族以及有少数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人融入社会等内容。

确保对人权的保护 : 政府认为《人权计划》是对人权最好的保障机制 , 因为在整个计划中 , 列举了 172 项具体的承诺。

该计划分两节提出了各种措施:对外措施和对内措施。

对外措施计划考虑了 41 项措施,这 41 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 废除死刑 ( 包括成立一个废除死刑的国际委员会 ) ; 在合作领域的人权 ; 消除酷刑 ; 性别平等 ; 消除 性别暴力 ; 禁止贩运人口 ; 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 ; 保护儿童权利 , 使他们不受剥削、暴力和疾病的侵害 ; 从保护法制国家和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 , 制止恐怖主义 ; 保护人权监察员 ; 推进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 ; 消除有罪不罚现象 ,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以及以消除国际犯罪不受惩罚为目的的法院和其他机制提供积极帮助 ; 消除贫困 ; 应对气候变化 ; 可持续发展。

对内措施计划考虑了 131 项措施 , 这些措施可以分为下列 10 个主题 : 待遇平等 ; 社会 融合 , 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 ; 消除性别暴力 ; 西班牙人在国外的权利 ; 宗教自由 ; 有效司法保护 ( 扩展二级刑事审判及其他 ) ; 对恐怖主义活动等的受害者的关怀和照顾 ; 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力量和部队 ( 防止酷刑的国家机制 , 保障被拘押者的权利 , 对国家安全力量和部队进行人权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等 ) ; 庇护权利和对不驱回原则的尊重 ; 社会权利 ( 教育、住房、健康、就业范畴、残疾人、个人自主权、儿童 ) ; 为个人发展而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

《人权计划》的起始有效期与本届议会的任期 ( 2008-2012 年 ) 相同。政府成立了 “ 计划跟踪委员会 ” 。该委员会由政府机构成员和民间社会的成员构成,并由宪法和议会事务国务秘书担任主席。委员会将对计划中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希望纳入计划的内容提出建议。政府可以根据跟踪委员会或普通公民的建议,将新措施纳入计划中。跟踪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会,即每半年一次。同样,委员会还可以召集部门会议,来对计划的某些具体方面进行评估。每年,委员会主席应向众议院宪法委员会报告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 《 人权计划》表明,政府相信一个国家的人权体系的实现与完善,要依靠其政府当局和全体公民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兑现承诺。为此,《人权计划》建立了与人权相关的、专门的关怀框架;力图象处理性别问题那样,推动权利方面的特别行动 ( 这样的特别行动可能会在产生期待的同时,引发评论和批评,甚至使辩论更为激烈 ) ;为信息和意见的交换创造有利条件,并由议会和民间社会对政府的行动进行监督。

D.报告筹备进程

缔约国应 根据 联合国的准则、遵照一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报告。这些报告就是按照这方面的普遍准则来撰写的。

撰写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 需要不同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大量部门参与了报告撰写工作 , 包括 : 劳动和移民部 、 卫生和社会政策部 、 教育部 、 环境部 、 环境、农业和海洋资源部 、 住房部 、 内政部 、 平等部 、 文化部 、 司法部 。上述各部门由外交与合作部下属的人权办公室负责协调。该办公室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西班牙签署的、人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西班牙针对如何撰写向联合国机构提交的报告制定了一些新政策。根据这些新政策,在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应向报告领域中最重要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进行咨询,并尽可能采纳这些组织和机构的意见。

在报告的最终撰写过程中 , 也应遵照委员会的意见 , 以确保定期报告简明扼要 , 并对涉及相关公约或协议执行情况的根本问题作出集中分析。为此 , 应力争对既有的各种信息进行统一 , 以确保在任何时候传递的主要信息都能切中要害 , 即只提供相关公约涉及权利的保护和发展状况。

E.其他与人权相关的信息

对西班牙来说 , 保护和促进人权 , 并融入整个联合国体系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为了完成这项工作 , 在西班牙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 ( 2010 年 1 月至 6 月 ) 有两个问题是特别重要的 : 强化人权理事会和废除死刑。此外 , 还有一些较为重要的主题 , 包括 : 消除歧视妇女和性别暴力现象 , 饮水和卫生设施权 , 以及在欧盟内部广泛宣传西班牙最新制定的 “ 人权计划 ” 在消除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推进残疾人事业、消除酷刑、根除儿童兵问题等方面制定的措施。为在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 应特别注意最近修订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中的有关内容。这些主题需要西班牙采取特别行动 , 通过其在 欧洲联盟人权工作小组 相关会议中的主席地位予以推进。

在人权理事会的工作上 , 西班牙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竞选报告期间 ( 2010 年 5 月 ) , 适逢西班牙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作为竞选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西班牙对人权理事会的现有机制、尤其是定期普遍审议机制 ( 西班牙同样要在本季度,即 2010 年 5 月向该机制提交报告 ) 的强化 , 以及各种特别程序的加强表示支持。当然,西班牙可以结合本国的实际取向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更接近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从而寻求更有效的多边主义。 2011 年,人权理事会的职能进行了修订。西班牙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将开始推动欧盟采取相关行动。 这里需要强调三个重要目标:

改善欧盟内部的协调,并与其他类似组织的成员国更好地协调联动。

在欧洲加强人权方面的对话行动,并在各领域捍卫人权的各项原则和基本纲领。

在人权理事会和欧盟之间,尤其是人权理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国之间寻求和实现更高的透明度。

在废除死刑方面 , 有一点是很重要的 : 在轮值主席国制定了行动方案后 , 欧盟的其他成员国应积极拥护 , 并首先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问题上坚决执行该方案 , 从而对这两类具体的对象首先废除死刑 , 并对其他所有对象施以展缓期 ( 至少先考虑在中期内展缓执行 ) 。从这方面来说 , 死刑这个话题还会继续出现在欧盟与目前尚保留死刑的国家之间开展的各种政治对话中 , 并会进一步加大目前施加在这一主题上的压力。或许应研究是否可以在西班牙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 , 以便提出和推进西班牙的方案。在这一主题的框架内 , 与美国关于死刑问题、并就上述情况保持开诚布公的对话是十分重要的。

除了之前提到的两个最重要的主题 , 西班牙在 欧洲联盟人权工作小组 担任主席国期间还有其他一些重要主题。这里对下列主题予以简述 :

对妇女的歧视

《欧洲性别平等协定》是主席国在男女平等方面制定方案的参考点和出发点。由于就业平等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根本 , 所以该条约制定了特别措施 , 来应对和解决男女在薪酬方面的差异。同样 , 在制定《欧洲预防和打击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公约》时 , 西班牙也获得了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支持。

饮水和卫生设施权

在这方面 , 需要寻求其他成员国对人权理事会决议的支持。该决议是西班牙和德国合作 , 在独立专家卡特琳娜 · 德阿尔布克尔克 ( Caterina de Albuquerque ) 任期内提出的。该 决议 的最终目的 , 是将获得饮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 ( 包括 : 足量提供、便于获取、满意品质和合理价格 ) 作为一项人权予以承认。

基于 性取向的歧视

正如政府最近通过的 《 人权计划》所规定的那样 , 西班牙通过参加各种国际组织 ( 这里指 欧盟 ) , 同时根据与人权有关的各种国际条约 , 鼓励消除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在这一具体问题上 , 我们需要看到 , 西班牙和某些立场与其不完全相同的欧洲国家 ( 波兰、马耳他、意大利等 ) 之间 很难达成一致。

残疾人

支持《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实施是十分重要的。应当注意到 , 这些国际文书不仅会影响到成员国的职责 , 更会影响到整个欧盟的职责 , 所以 欧洲委员会 在谈判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干预。因此 , 有必要对欧洲委员会和成员国在履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进行更明确的划分。

消除酷刑

推动这方面的各种国际条约和协议的全面实施 , 包括 : 《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4 年的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西班牙和欧盟的大部分成员国都已批准通过了上述所有国际文书。

儿童兵

保护儿童权利是西班牙对内对外政策的一项具体目标 , 因此被列入了最近通过的《人权计划》 , 并通过西班牙的人权问题双边对话对此予以推动。西班牙应利用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机会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 , 有必要推进 《儿童权利公约》 及其 《关于儿童参与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 的全面通过 , 并确保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得以实施和落实。这在欧盟与长期实施这一侮辱儿童人格行为的各国之间的对话框架内占有重要的地位。确切地说,这对实施欧盟 - 非洲战略十分重要,因为非洲一直是在儿童兵问题上遭受谴责最多的地区之一。在西班牙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 , 应寻求欧盟的支持 , 从而促使联合国采取措施 , 加大对儿童兵问题的解决力度 : 这一点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三.与平等和不歧视相关的信息

A.不歧视

政府于 2007 年 2 月批准通过了《公民身份与融合战略计划 ( 2007-2010 年 ) 》。《公民身份与融合战略计划》面向包括土著人和移民在内的所有西班牙居民。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扶持基于权利和义务平等、机会平等、培养移民人群对西班牙社会的归属感和尊重多样性的公共政策,形成一定的社会凝聚力。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各机构最大程度的参与与协调 , 该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自治区、市政府、社会组织、移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 并得到了移民社会融合论坛提供的一份有利的报告。

《公民身份与融合战略计划 ( 2007-2010 年 ) 》的三个指导原则分别是:平等、公民身份和跨文化性。根据这些原则构建了计划中的各项措施。这些措施可细分为 12 个领域,分别为:接纳与收容,教育,就业,住房,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和保健,儿童、少年和青年问题,妇女问题,待遇平等,参与,宣传,共同发展。

用于移民收容、融入和教育援助的 “ 援助基金 ” 创立于 2005 年,每年资助额达到 1.2 亿欧元,已被列入《公民身份与融合战略计划》。该基金并不是单纯的财政手段,而是与自治区开展合作的框架:通过该框架,还可以进一步与各市政府开展合作。

国家财政预算会对帮助移民人群的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补贴。下列领域的移民组织和协会的活动同样会获得国家预算的资助 : 全面收容与接纳 ,惠及妇女的 医疗卫生和保健方面带有宣传性质的志愿性课外教育和培训和涉及就业融合的教育和培训 ,以及 有助于各非政府组织改善其组织结构的行动。 2010 年 , 该基金用于移民组织的资助金额约为 6 000 万欧元。

移民社会融合论坛是政府在移民融合问题上获取信息和听取咨询意见的机构。该论坛会提出和整理旨在推进移民融合的各种建议,在中央政府就涉及移民融合问题的法律和法律草案通过前发出强制报告,并就移民的社会融合问题撰写年度报告。论坛由政府当局 ( 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地方三级政府 ) 、对移民提供帮助的组织 ( 包括企业和工会组织 ) 以及移民组织三方共同参与。

B.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

负责推进这方面公共政策的主要机构是平等部下属的平等政策总秘书处和劳动和移民部下属的移民融合总局。其中,移民融合总局是通过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监察处来开展工作的。平等政策总秘书处的职责之一 , 就是负责协调中央政府在待遇平等、机会平等和消除各类歧视方面的政策 , 并与各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起制定合作政策。上面所说的各类歧视包括由于性别、种族或人种、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性取向、年龄或其他任何与个人或社会有关的条件或环境而产生的歧视。上述职责由反歧视总局负责具体实施。

反歧视总局的职责包括 : 推进全面反歧视政策的执行 , 完成各种报告和调研 , 在中央政府的框架内制定有助于实现待遇平等的行动措施 , 提供反歧视方面的培训和信息 , 针对出于种族主义、憎恶同性恋和仇外心理动机的暴行受害者成立援助机构。根据第 1135/2008 号皇家敕令的第 7.3 条 , 反歧视总局隶属于 “ 推进平等待遇和杜绝种族和人种型歧视理事会 ” ,其性质为一家行政事务主管机构 。

西班牙 种族主义 和仇外心理监察处负责收集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有关信息 ,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调研和完成报告 , 同时推进和协调各种有利于实现待遇平等原则和在移民问题上的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政策。在收集信息和撰写调研报告方面需要指出的是:

由社会学研究中心为国家移民部撰写的名为《对移民的态度》的调查报告,以及之后通过对不同重点领域的研究对调查结果所作的分析表明:要以长期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最近的数据可能会与以前的有所不同,这就能看出事物的发展过程),并作出相应的解释(要对原因进行调查,并对观察到的变化趋势进行解释)。

有关部门制定了各种计划和项目,如:建立反歧视求助中心。该中心通过监察处网站(http://www.oberaxe.es/creadi/)建立了一个资源网络,向有需求者提供所有可能产生歧视的领域中有关信息服务、咨询、陪伴和调解方面的信息。

在这方面 , 有必要提到 “ 不同文明联盟 ” 。该联盟是西班牙和其他有意参与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国际行动的国家的一种基本行动手段 , 尤其是在检查、教育、青年人 问题 和媒体这四个领域。事实上 , 不同文明联盟的最终目标正是改善不同文化和文明背景的国家和民族 ( 不限于穆斯林和西方民族 ) 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关系 , 并帮助消除那些支持极化和极端主义的力量。该联盟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推进不同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 , 推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 , 并放大缓和与和解的声音。缓和与和解可以缓解国家和民族之间出于文化和宗教原因的紧张态势,这种紧张态势都来源于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

在吉卜赛人事务方面 , 法律对属于某一团体的、与人种、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经济和社会情况有关的资料予以保护 , 因此这些资料并没有出现在官方的人口统计数据中。卫生和社会政策部根据各种社会学研究和报告提取的数据和信息显示 , 西班牙的吉卜赛人口在 650 000 至 700 000 人之间 , 约占西班牙总人口的 1.6% 。《吉卜赛人发展计划》是帮助吉卜赛人的主要行动计划之一。该计划的目的,是推动吉卜赛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情况下,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和其他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

该计划平均每年实施 110 个项目 , 其中大部分由 15 个自治区的相应市政府负责管理。 2004-2008 年期间,国家、自治区和市三级政府平均每年出资 6 583 305 欧元,也就是说,在这 5 年中共拨款 32 422 963 欧元。 2009 年,三级政府共同资助了 93 个项目,共计拨款 1 065 160 欧元。在这方面,卫生和社会政策部平均每年资助 130 个项目。这些项目分布在 65 个地方,由 20 个非政府组织负责管理运作。 2004- 2008 年 期间,平均每年资助额为 3 728 186.76 欧元,也就是说,在这 5 年中共拨款 18 640 928.82 欧元。其中,优先发展的项目有:就业培训项目,调解工作者培训项目,整体社会干预项目,推动儿童教育和义务教育的项目与设施、促进中高等学习的连续性和长期性的项目,针对吉卜赛妇女的扫盲和提高社交技巧项目,以及针对吉卜赛妇女的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项目。 2009 年,共资助了 132 个项目。这些项目分布在 70 个地区,由 23 个非政府组织负责管理运作,资助总金额为 6 009 269 欧元。

去年 4 月 9 日 , 部长会议通过了《吉卜赛人发展行动计划 ( 2010-2012 年 ) 》。吉卜赛人 全国 理事会和一些国家部门参与了该计划的制定工作,从而确保该计划的内容与吉卜赛社区和社会的要求尽可能一致。

2005 年 , 西班牙设立了吉卜赛人全国理事会 , 管辖范围覆盖全国的吉卜赛人 ( 西班牙通过 2005 年 7 月 22 日 的第 891/2005 号皇家敕令成立和规范了吉卜赛人全国理事会 ) 。理事会的组织架构于 2006 年 6 月 20 日 正式成立,其目标是为吉卜赛人有效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目前,该理事会隶属于卫生和社会政策部下属的家庭和儿童社会政策总局。在文化领域值得一提的是隶属于西班牙文化部的吉卜赛文化研究所基金会的成立。

C.男女平等和不因性取向而产生歧视

在西班牙宪法的总体框架中 , 广泛地包含了待遇平等和不歧视原则。 《 西班牙宪法》认为 : 平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标准 ; 应由政府当局确保实现平等 ( 《 宪法》第 1.1 条对此有规定 , 并在第 14 条中进行了具体规定 ) 。同样 ,《 宪法》第 9.2 条规定 : 公共权力应创造条件使平等名符其实和行之有效,并铲除阻扰和妨碍自由平等充分发扬的障碍 。平等部负责推进与平等相关的各种政策。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 , 欧洲基本权利署提交了一份欧洲在性取向方面歧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认为,西班牙在这方面是一个正面典范。在立法方面,西班牙通过了允许同性结婚的第 13/2005 号法律和第 3/2007 号《性别认同法》,从机构方面看,西班牙推行了一些鼓励 LGTB (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 ) 人群参与的活动。

政府在推进平等政策方面的努力 , 体现在下列法律的获批通过上 :

2004年12月28日的第1/2004号组织法,即《打击性别暴力综合保护措施组织法》。

2007年3月22日的第3/2007号组织法,即《男女真正平等组织法》(以下简称为《男女平等法》)。

《男女平等法》认为 , 待遇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原则应贯穿政府当局的所有行动。我们可以通过涉及选举制度、政府当局、就业、劳动者规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教育 、收容避难、武装力量、国家安全力量和部队等不同领域的 27 部法律看到 , 西班牙已采取了全方位、各级别的改革措施。

在所有决策领域 , 《男女平等法》体现在决策机构的性别平衡方面。《男女平等法》规定,男女两性在决策机构中的比例均不得高于 60% 或低于 40% 。修订后的 《选举制度组织法》 规定 , 候选人名单必须满足上述比例要求。此外,大型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男女比例应在 8 年内满足这一要求。

另一方面 , 《男女平等法》规定 ,政府主管部门在将 经济、社会、文化和艺术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计划提交部长会议批准时 , 应附上一份关于对性别平等影响的评估报告。从 2003 年以来 , 政府对所有规范项目提供了对性别平等影响的评估报告。其中 , 与这一新义务相关的最重要的创新举措体现在与 《 2009 年国家财政总预算法草案》 一起提交的《对性别平等的影响评估报告》上。

西班牙政府为落实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的联合国第 1325 号决议的全国行动计划。 西班牙 政府为落实联合国第 1325 号决议的全国行动计划为实现 6 项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

推进妇女参与维和行动。

在维和行动的各个阶段融入性别观点。

对维和行动参与者提供性别问题的专门培训。

尊重冲突中的妇女和女童的各项人权。

在解除武装、武装人员的遣散、安置和重返社会过程中落实平等原则。

鼓励民间社会参与这方面的行动。

上述每个目标都包含西班牙政府在国内、欧盟、其他地区性组织 ( 北约和欧安组织 ) 和 联合国 所承诺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为了对该计划的各项行动进行跟踪 , 2008 年 4 月 11 日 , 西班牙成立了一个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小组。这个跨部门小组同时还负责协调与民间社会一起开展的各项工作。 2010 年 4 月,部长会议批准通过了第一份《计划跟踪情况报告》。

《机会平等战略计划 ( 2008-2011 年 ) 》于 2007 年 12 月通过 。该计划 主要阐述了四项主导性原则 : 重新对公民身份模式进行定义 ; 赋予妇女权力 ; 全面贯彻平等原则 ; 承认 科技创新是社会变迁的力量。该计划基于两项基本原则 : 不歧视和平等。

2004 年 12 月 28 日 的第 1/2004 号《打击性别暴力综合保护措施组织法》旨在消除针对妇女的最常见暴力行为之一 , 即现任或前任配偶或男友对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该组织法认为 , 所有由现任或前任配偶或男友 , 或由类似恋人关系的男性 ( 不论两人是否同居 ) 对妇女实施的身体或心理上的暴力行为 , 包括侵犯妇女的性自由、威胁、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的行为 , 均为性别暴力。该组织法对所有公共行政机关做出了全面和统一的回应。同时,为了防止、惩治和根除这类暴力行为,并向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不因其出身、宗教信仰或其他任何与个人或社会条件或情况而异的同等援助,该组织法还制定了全面的保护措施。

为了全面关注和预防发生在外国移民中的性别暴力问题 , 西班牙制定了《关注和预防外国移民性别暴力计划 ( 2009-2012 年 ) 》。该计划旨在通过关注外国人特有的生活环境,为处理性别暴力问题创造适当的条件。为此,计划所采取的各项行动将两个基本因素的修正联系起来:一方面通过信息、宣传和提高认识来消除文化偏见,另一方面提供外部援助,包括关怀、咨询和有助于加强妇女权利的各种援助。

贩运人口是一种非常令人担心的现象 , 是最不道德和血腥的方式之一 , 同时也是对人权最严重的侵犯方式之一。贩运人口将人类降格为简单纯粹的商品。通过 各国 在打击性剥削和劳动剥削方面所采取的各种计划就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

2008 年 12 月批准通过的《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人口综合计划》是西班牙在 打击 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人口方面的第一部全面规划文书。

该计划为期 3 年 ( 2009-2012 年 ) 。为对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 西班牙成立了由下列部门代表参加的跨部门协调组 : 外交与合作部、司法部、内政部、教育部、卫生和社会政策部、劳动和移民部、平等部。该协调组的主席由平等部的代表担任。此外 , 还成立了 “ 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人口社会论坛 ” 。该论坛是公共行政机关、各相关机构和民间社会之间的一个合作和交流平台,目的就是确保各方从受害者权利和一体化观点出发,在采取行动时相互协调。该论坛由政府机关 , 以及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人口活动及对受害者提供援助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组成。这样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各方交换观点、并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论坛的各部门和机构每半年应向跨部门协调组递交跟踪报告。基于上述信息 , 论坛每年会撰写年度备忘录 , 并提交平等委员会审阅。

同样 , 西班牙政府正在制定《打击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人口综合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更有力的司法手段来加强对这类贩运人口活动的受害者的保护和保障。该计划包括警方和社会各界应采取的各种措施,涉及内政部、平等部、劳动和移民部、外交部和司法部,并具有适当的协调和跟踪机制。

西班牙在打击一切形式歧视 , 尤其是打击出于性取向和性别身份原因的歧视方面做出了坚决的承诺。为此 , 在《宪法》第 1.1 条和对第 1.1 条进行具体说明的第 14 条规定的平等原则的框架内 , 西班牙总议会通过了第 13/2005 号法和第 3/2007 号法律。这两部法律对《民法典》中与缔结婚姻的权利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允许同性恋人结婚,且享有和他人同等的权利,包括领养权。

统计资料附件

在议会中有代表席位的全国性政党

西班牙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在第九届议会中,有4个全国性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分别是:

西班牙工人社会党:

共有144名众议员。加泰罗尼亚社会党有25名众议员。该党与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关系密切,也是议会社会党党团的成员。这样,社会党党团在众议院共占有169个议席。

共有101名参议员。在其社会党党团中,分别来自于加利西亚和巴斯克地区的加利西亚社会党和巴斯克社会党的3名和7名参议员计算在自治联盟的名下。

人民党:

共有152名众议员。2008年10月前,来自纳瓦罗的纳瓦罗人民联盟(拥有2名众议员)属于其议会党团,即人民党党团。2008年10月,两党之间的合作协议破裂。结果,纳瓦罗人民联盟有一名众议员归属人民党,另一名则加入了混合党团。这样,人民党党团共有153名众议员。

共有116名参议员。2008年10月前,来自纳瓦罗的纳瓦罗人民联盟(拥有3名参议员)属于人民党的党团。2008年10月,两党之间的合作协议破裂。结果,纳瓦罗人民联盟有两名参议员归属人民党,另一名则加入了混合党团。就此,人民的党团的参议员总数定格为118名。

联合左翼:

共和左翼党-左翼联盟-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党团有1名众议员。在左翼联盟与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组成的联盟中有1名众议员。该联盟还包括议会中的属于加泰罗尼亚的EUiA和巴斯克地区的Ezker Batua Berdeak。在参议院中,由于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和EUiA是加泰罗尼亚Entesa进步党的候选人,所以左翼联盟没有来自于加泰罗尼亚的代表。

进步和民主联盟: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1名众议员。

在议会中有代表席位的自治区级政党

除上述四党外,还有一些自治区级政党在第九届议会中占有议席:其中部分政党带有周边民族主义或区域主义的色彩。这些政党是:

加泰罗尼亚社会党:

有25名众议员。该党与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工人社会党关系密切,也是议会社会党党团的成员。

有10名参议员。这些参议员属于加泰罗尼亚社会党、共和左翼党、EUiA和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共同组成的参议院中的加泰罗尼亚Entesa进步党党团。

巴斯克民族主义党:

由EAJ-巴斯克民族主义党组成的议会巴斯克党团中有6名众议员。

有4名参议员,属于参议院巴斯克民族主义党党团。

“同盟与联盟”是由下列两党组成的联盟:

加泰罗尼亚民主同盟:

有6名众议员。这6个议席由加泰罗尼亚民主联盟和议会加泰罗尼亚党团(同盟与联盟)分享。

有6名参议员。这6个议席由加泰罗尼亚民主联盟和参议院加泰罗尼亚党团(同盟与联盟)分享。

加泰罗尼亚民主联盟:

有4名众议员。这4个议席由加泰罗尼亚民主同盟和议会加泰罗尼亚党团(同盟与联盟)分享。

有1名参议员。这个议席由加泰罗尼亚民主同盟和参议院加泰罗尼亚党团(同盟与联盟)分享。

加泰罗尼亚共和左翼:

在议会共和左翼-联合左翼-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党团中有3名众议员。

有4名参议员。这些参议员属于由共和左翼、加泰罗尼亚社会党、EUiA和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共同组成的参议院中的加泰罗尼亚Entesa进步党党团。

加那利联盟: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2名众议员。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2名参议员。

加利西亚民族主义集团: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2名众议员。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1名参议员。

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

在议会共和左翼-联合左翼-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党团中有1名众议员。

有1名参议员。这个议席属于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共和左翼、EUiA和加泰罗尼亚社会党共同组成的参议院中的加泰罗尼亚Entesa进步党党团。

纳瓦罗人民联盟: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1名众议员。2008年10月,纳瓦罗人民联盟与人民党之间的合作协议破裂。之后,纳瓦罗人民联盟的两名众议员中的一名加入人民党党团,另一名则加入混合党团。

有1名参议员。由于上述原因,2008年10月后,纳瓦罗人民联盟的三名参议员中的两名归属于参议院人民党党团。

Nafarroa Bai: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1名众议员。

EUiA(联合左翼的盟友,也是其在加泰罗尼亚的推荐人):

有1名参议员。这个议席属于EUiA、共和左翼、加泰罗尼亚倡议绿党和加泰罗尼亚社会党共同组成的参议院中的加泰罗尼亚Entesa进步党党团。

阿拉贡党: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1名参议员。

PSM-Entesa民族主义党:

在混合议会党团中有1名参议员。

在议会中没有代表席位的自治区级政党

有一些地区和自治区级的政党在议会中并没有议席和代表。(黑体字表示该政党在西班牙自治区议会中拥有议席。斜体字表示该政党在西班牙总议会中拥有议席。)

安达卢西亚:

安达卢西亚党

安达卢西亚论坛

安达卢西亚社会党

安达卢西亚人民联盟

阿尔梅利亚党

安达卢西亚同盟

安达卢西亚人民共产党

安达卢西亚社会民主党

安达卢西亚实证党

阿拉贡:

阿拉贡党

阿拉贡地方主义党

阿拉贡联合公民党

阿拉贡独立联盟

加那利群岛:

加那利民族主义党

新加那利党

加那利社团

兰萨罗特独立党

加那利民族主义社团

大加那利的承诺

加那利人民选择党

5月25日公民选择党

独立加那利组织

加那利民族主义选择党

人民联盟

加那利人民共产党

马加民族主义选择党

大加那利党

中心联盟

加泰罗尼亚:

公民党

绿党

Escons Insubmisos-Alternativa dels Demòcrates Descontents

加泰罗尼亚共和党

加泰罗尼亚人民共产党

加泰罗尼亚前进纲领

Carmel/蓝党

加泰罗尼亚决定党

马德里大区:

马德里卡斯蒂利亚党

第一马德里

Leganés联盟

巴伦西亚大区:

巴伦西亚民族主义集团

巴伦西亚人民行动

巴伦西亚联盟

巴伦西亚绿党

巴伦西亚绿色左翼环境党

巴伦西亚联合

巴伦西亚左翼共和党

巴伦西亚民族主义选择

巴伦西亚民族主义左翼党

埃斯特雷马杜拉:

埃斯特雷马杜拉联盟

联合的埃斯特雷马杜拉

埃斯特雷马杜拉独立社会主义者

埃斯特雷马杜拉独立党

埃斯特雷马杜拉人民联盟

坎塔布里亚:

坎塔布里亚地区党

新生集团

坎塔布里亚民族主义委员会

联盟党

卡斯蒂利亚-拉曼恰:

卡斯蒂利亚党

瓜达拉哈拉地区党

地区独立联盟

卡斯蒂利亚-莱昂:

莱昂人民联盟

卡斯蒂利亚-莱昂党

萨拉曼卡人民联盟

莱昂自治党-莱昂联盟

索里亚发展行动

萨莫拉独立选民集团-萨莫拉人民联盟

莱昂地区党

埃尔别尔索党

塞戈维亚独立选择

布尔戈斯公民党

卡斯蒂利亚人民共产党

埃尔别尔索地区党

卡斯蒂利亚-莱昂地区联盟

统一萨莫拉党

加利西亚:

加利西亚大地

加利西亚人民阵线

我们-人民联盟

奥伦塞民主

加利西亚前进

统一加利西亚

巴利阿里群岛:

PSM-Entesa 民族主义党

马略卡联盟

加泰罗尼亚共和左翼

福尔门特拉岛人民独立组织

巴利阿里党

巴利阿里人民联盟

梅诺卡岛中心联盟

比图萨民主党

马略卡钥匙党

工人民主联盟

巴利阿里群岛党

拉里奥哈:

拉里奥哈党

纳瓦拉:

纳瓦罗民主同盟

纳瓦罗大麻代表党

巴斯克地区:

Aralar

Eusko Alkartasuna

Ezker Batua-Berdeak

Partido Carlista de Euskalherria (巴斯克故土卡洛斯主义党)

阿斯图里亚斯:

阿斯图里亚斯集团

阿斯图里亚斯地方联盟

阿斯图里亚斯民族联盟

Andecha Astur(阿斯图里亚斯左翼组织)

阿斯图里亚斯委员会

阿斯图里亚斯民主同盟

穆尔西亚地区:

地方分裂主义党

卡塔赫纳公民运动

地区独立运动

休达:

休达民主联盟

休达人民社会党

休达民主社会党

梅利利亚:

梅利利亚联盟

梅利利亚同盟

其他党派:

目前,下列党派还没有公共代表。

反对虐待动物的反斗牛党

绿色联盟

绿色世界-绿色集团

“为了一个更公正的世界”党

社会民主党

西班牙人民共产党

“懵懂的公民”党

JONS西班牙政治集团

民族民主党

家庭和生活党

人道主义党

国际主义工人社会党

西班牙选择党

“西班牙2000”党

“真正的政治集团”党

国际主义团结与自治党

马达与运动党

行动中的退休人员党

左翼共和党

民族联盟

空白选择党

卡洛斯主义党

不吸烟者党

西班牙阵线

民主自由中心党

民主社会中心党

西班牙民主中心党

民权党

国家就业和住房自由党

国际主义斗争党

中间党

西班牙国家联合党

基督教实证党

卡洛斯传统主义党派

伊比利亚美洲-欧洲联盟党

电子投票大会

自由中间联盟

西班牙政治集团运动党

在最近几次大选中没有出现的党派:

西班牙海盗党

西班牙复活联盟党

因特网党

西班牙联盟

在西班牙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

目前,西班牙共有3 000多个非政府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按其会员人数)是:

西班牙国际计划基金会。

西班牙退休人员民主联盟。

西班牙红十字会。

西班牙无国界医生。乐施会。

FEAPS。西班牙帮助智障人士组织联合会。

“援助在行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共享基金会。

西班牙“明爱”组织。

西班牙抗癌协会。

绿色和平组织。

“手牵手”联盟。

Anesvad组织。

FACUA。消费者在行动。

“全球人道主义”组织。

大赦国际西班牙支部。

世界医生组织。

“生态学家在行动”组织。

ASDE。西班牙童子军联合会。

维森特·费雷尔基金会。

西班牙腹腔联合会。

“拯救儿童”组织。

保护野生动物基金。

世界自然基金会。

西班牙癌症患儿家长联合会。

西班牙鸟类学会/国际鸟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