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ZWE/2021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18 February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津巴布韦 *

[收到日期:2021年12月6日]

第一部分概况

一.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津巴布韦位于非洲南部,是一个内陆国家,分为10个省市,下辖72个县,陆地面积386848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910平方公里,农业用地占国土总面积85%,其余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和城市用地。

人口特征

2.津巴布韦总人口13714 014人,详细信息见下表:

表1人口统计指标

序号

名称

数值

资料来源

1.

人口数量

13 714 014

2017/2018年人口统计指标,津统计局

2.

人口增长率

2%

2017年两次普查间人口调查,津统计局

3.

人口密度

35人/平方公里

2017/2018年人口统计指标,津统计局

4.

语言分布

(a)奇切瓦语

暂缺数据

(b)奇巴威语

暂缺数据

(c)英语

暂缺数据

(d)卡兰加语

暂缺数据

(e)科伊桑语

暂缺数据

津巴布韦《宪法》第6条规定了16种官方认可的语言

(f)纳米亚语

暂缺数据

(g)恩道语

暂缺数据

(h)伊西德贝尔语

暂缺数据

(i)尚加尼语

有数据

(j)绍纳语

暂缺数据

(k)手语

暂缺数据

(l)索托语

暂缺数据

(m)通加语

暂缺数据

(n)茨瓦纳语

暂缺数据

(o)文达语

暂缺数据

(p)科萨语

暂缺数据

5.

宗教

(a)基督教

84.1%

2017年两次普查间人口调查,津统计局

(b)伊斯兰教

0.7%

同上

(c)非洲传统宗教

4.5%

同上

(d)其他

0.5%

同上

(e)无宗教信仰

10.2%

同上

6.

族裔

(a)非洲人

99.7%

同上

(b)欧洲人

0.1%

同上

(c)亚洲人

0.1%

同上

(d)混血

0%

同上

(e)其他

0%

同上

7.

性别

(a)男性

48%

同上

(b)女性

52%

同上

8.

区域

(a)农村

68%

同上

(b)城市

32%

同上

9.

年龄构成

(a)儿童(0-14岁)

40%

同上

(b)成人(15-64岁)

54%

同上

(c)老人(65岁及以上)

6%

同上

10.

抚赡养比

(a)儿童抚养比(0-14岁)

74%

同上

(b)老人赡养比(65岁及以上)

9%

同上

(c)抚赡养比(0-14岁及65岁以上)

83%

同上

11.

粗出生率

29.8‰

同上

12.

死亡率

10.2‰

同上

13.

预期寿命

60岁

同上

14.

生育率

3.9孩/育龄妇女

同上

15.

家庭平均人口

4.2人/户

201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津统计局

16.

家庭户主

(a)男性

30%

2017年两次普查间人口调查,津统计局

(b)女性

36.6%

2017年贫困、收入、消费与支出调查,津统计局

(c)儿童

无数据

无数据

重要史实

3.津巴布韦于1980年独立。为获得民族解放,津巴布韦人民曾与英国殖民政府进行了长期斗争。斗争的起因众多,包括种族歧视、不公正劳工待遇、土地分配不均等,因为75%的耕地掌握在少数白人手里。这部分土地中有75%位于津巴布韦降水充沛的地区,因此农作物产量较高。而大多数黑人被排挤到干旱少雨的土地共有区域,这些地方气候恶劣、土地贫瘠,农业潜力有限。为了解决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津巴布韦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计划,以解决大多数人面临的挑战。此外,前土地所有人为改良土地所作的投入,政府也开始提供补偿。

社会与文化特征

4.津巴布韦的社会文化特征如下:

语言

5.津巴布韦民族众多,有16种官方语言,主要遵循非洲传统规范、习俗和做法,少数民族的文化风尚也会得到尊重。

图腾

6.图腾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防止相关动物的灭绝,还用以识别不同部族。这些部族曾在历史上建立王朝,创造了古代文明。图腾以动物为象征,为部族提供社会身份,同时也旨在防止乱伦。津巴布韦人用数个文化标记来识别个人身份和来源。每个图腾代表的部族都有相应的部族颂歌。

食物

7.津巴布韦的多元文化和生活方式在其饮食习惯中可见一斑。津巴布韦人喜欢吃萨杂(玉米面饭团)、小米和䅟子。家禽家畜肉作为配菜,被视为美味佳肴。

传统医药

8.传统医药为许多津巴布韦人提供初级保健。传统治疗师还是政治和宗教力量征求意见的对象。非洲传统医学融合了本土草药疗法和精神疗法,从业人员包括占卜师、助产士和草药医生。

珠饰

9.珠饰对于马塔贝莱兰人有着文化和语言意义。女性通常穿着带有珠饰的礼服,男性穿戴珠饰则仅限于特殊的礼仪。

婚姻

10.人们认为婚姻的价值在于构建两个亲属群体之间的联盟。传统上,新郎要向新娘家支付彩礼,这代表着两个家庭的结合。社会接受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娶妻和生子的数量,是财富的重要象征。

节日与庆典

11.在津巴布韦文化中,举办出生、成人和丧葬仪式十分常见。在农村,还举行庆祝收获和狩猎季节开始的仪式。常见的仪式还有祈雨仪式、招魂仪式和尝果节。

音乐与艺术

12.津巴布韦有其独特的舞蹈,通常伴随着声乐和打击乐,部落间有所不同。舞蹈分为三大类,包括宗教舞蹈、礼仪舞蹈和叙事舞蹈。传统舞蹈有地方特色,例如,在马尼卡兰地区的穆琼戈约舞蹈、马绍纳兰地区的杰卢萨莱姆舞蹈和马塔贝莱兰地区的阿马比扎舞蹈。

经济特征

13.津巴布韦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农业、矿业、旅游业和制造业。政府希望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矿业、基础设施领域的生产性部门,来实现经济持续向好发展。2018-2019的干旱导致农业生产出现负增长,因此政府拨出180亿津元用于玉米、大豆和棉花等作物生产。其中,56.74亿将用于补贴贫弱家庭的农业投入,3.32亿用于棉花生产投入。此外,在银行和私营部门提供融资280亿津元的基础上,政府还将拨出9.68亿津元用于支持指令性农业项目。为了减轻农民购买生产性投入的负担,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促进化肥的免税进口、进行有针对性的电价补贴、加强化肥生产本地化,包括充分利用来自多洛瓦的磷酸盐。

14.矿产开发持续推动经济复苏。在2019年1月至6月,矿产开发创造了13亿美元的收入,占出口总收入的68%。因此,政府打算免除生产资料和设备进口税,促进矿业发展,落实最近通过的《津巴布韦国家工业发展政策》和《本地化战略》。政府的总体精神是推动实现《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21条和第22条所规定的自由处置经济资源的权利。

15.旅游业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创造了约130亿美元的收入。为加速这一趋势,政府正在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住宿业和会议设施建设投资,扩大旅游产品的范围。

16.制造业通过纵向联合提供了巨大的增长机会,一些公司正在逐步增加生产和出口,单一货币制度的推行也将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此外,政府正在通过免除生产资料和设备进口税、重点项目税收减免以及其他进口管理措施,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这些措施都基于最近通过的《津巴布韦国家工业发展政策》和《本地化战略》。

17.津巴布韦还将继续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非洲联盟发展议程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津巴布韦将继续和恢复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18.经济的持续好转有赖于对生产领域尤其是农业、矿业和制造业的重点支持;2018/2019年的干旱导致津巴布韦农业生产出现负增长。

19.政府很清楚,由于西方国家及其盟友持续实施的非法经济制裁,津巴布韦面临许多经济挑战;制裁的破坏性影响不断威胁津巴布韦人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在坦桑尼亚举行的第39届峰会上,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宣布10月25日为成员国共同呼吁解除对津巴布韦实施非法制裁的日期,津巴布韦对此表示感谢,并深切赞赏这种友谊和团结。

表2当前社会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

数值

资料来源

1.

(家庭)消费支出比

(a)食品

31.3%

2017年贫困、收入、消费与支出调查报告,津统计局

(b)住房

27.6%

(c)保健

1.4%

(d)教育

4.3%

2.

贫困线下人口(个体)占比

70.5%

2017年津巴布韦贫困报告,津统计局

3.

低于最低饮食消费水平人口占比

29.3%

4.

基尼系数(收入分配或家庭消费支出)

0.435

5.

5岁以下儿童体重不足比例

10%

201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津统计局

6.

育龄妇女或其伴侣节育比

(a)使用任何节育方法

48.6%

津巴布韦2015年人口健康调查,津统计局

(b)使用现代节育方法

47.9%

7.

医学终止妊娠与活产比

-

-

8.

艾滋病毒/艾滋病及主要传染病感染率(15-64岁)

每年新增40 974例

卫生和儿童保健部,2017年

9.

艾滋病毒感染率

(a)儿童(0-14岁)

13.3%

卫生和儿童保健部,2017年

(b)成人(15-49岁)

14.6%

10.

死亡人数

(a)交通事故

1 918

2018年,津统计局

(b)艾滋毒/艾滋病

23 107

2018年,卫生和儿童保健部

(c)下呼吸道感染

605

(d)肺结核

2 484

(e)缺血性心脏病

11

(f)新生儿疾病

-

(g)腹泻病

(i)腹泻

277

(ii)伤寒

51

(iii)痢疾

171

(h)中风

293

(i)营养不良

201

(j)糖尿病

150

11.

小学净入学率(6-12岁)

91%

201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

12.

初中净入学率(13-16岁)

60%

13.

高中净入学率(16-18岁)

9%

14.

小学辍学率(6-12岁)

5%

15.

初中辍学率(13-16岁)

24%

16.

高中辍学率(16-18岁)

70%

17.

公立学校生师比

(a)早教中心

40学生/老师

2019年教育统计年报

(b)小学

37学生/老师

(c)中学

23学生/老师

18.

死亡率

(a)婴儿

47/1 000

201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津统计局

(b)孕产妇

462/100 000

19.

识字率(15岁及以上)

94%

2017年两次普查间人口调查,津统计局

20.

失业率(15岁及以上)

18%

2021年第三季度劳动力调查,津统计局

21.

主要经济部门就业率

(a)正规部门

26.0%

2021年第三季度劳动力调查,津统计局

(b)非正规部门

45.6%

(c)家政部门

4.8%

(d)农业

23.6%

22.

工作参与率

(a)劳动力参与率(15岁及以上)

45.5%

2021年第三季度劳动力调查,津统计局

(b)青年劳动力参与率(15-34岁)

42.9%

(c)就业与人口比(15岁及以上)

37.3%

(d)青年就业与人口比(15-34岁)

32.5%

23.

2021年第三季度劳动力调查

2021年第三季度劳动力调查

2021年第三季度劳动力调查

24.

人均收入(单位:美元)

1 629

津统计局,2018年

25.

国内生产总值(单位:美元)

24 312

津统计局,2018年

26.

年增长率

4.8%

津统计局,2018年

27.

国民总收入(单位:百万美元)

22 707

津统计局,2018年

28.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

175.7%

津统计局,2019年6月

29.

社会支出占公共支出总额和GDP之比

(a)食品

-

(b)住房

-

(c)保健

-

(d)教育

-

(e)社会

-

表3社会、经济与文化指标

年份

序号

社会、经济与文化指标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

国家贫困线下人口比(见上表2)

-

-

-

-

-

2.

低于最低饮食消费水平人口比(见上表2)

-

-

-

-

-

3.

人均收入(PCI)

1 422

1 415

1 432

1 441

1 532

4.

国内生产总值(GDP)(单位:10亿津元)

19.1

19.5

20.0

20.5

22.4

5.

年增长率

2.8

2.4

1.8

0.8

4.7

6.

国民总收入(GNI)

14.8

15.2

15.2

15.6

16.3

7.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1.6

-0.2

-2.4

-1.6

0.9

8.

公共支出总额和GDP比

20.9

20.1

19.7

24.0

28.5

9.

社会支出(不包括工资)

(a)保健(单位:百万美元)

34.8

19.02

27.9

1.8

12.7

(b)教育(单位:百万美元)

17.8

3.7

3.6

1.2

1.8

(c)社会保护(单位:百万美元)

13.3

6.4

11.2

5.6

7.5

10.

外债和国内公共债务

6.5

8.1

9.2

11.1

14.3

11.

外债(单位:十亿美元)

7.0

6.7

7.0

7.2

7.5

12.

国内公共债务(单位:十亿美元)

0.3

1.4

2.0

3.4

6.2

20.从《贫困、收入、消费与支出调查》来看,贫困人口仍然较多,但极端贫困从1995年的47%下降到2017年的29.3%。

表4个体贫困趋势

21.2018年和2019年,由于农业歉收并受飓风“伊代”影响,经济受到拖累,形势进一步恶化。

当前实现经济复苏的举措

22.政府认识到社会指标水平较低,于2018年启动了《过渡性稳定计划》(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以期重建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到2030年跻身中上收入水平国家。

23.《过渡性稳定计划》的目标是稳定宏观经济,为私营部门主导的增长创造必要条件和环境。这将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到2030年将人均收入提高到至少3500美元的国家愿景。

24.为此,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民主,改善营商环境,促使国际关系正常化,以促进投资、恢复和发展基础设施、改革公共企业、消除腐败和洗钱现象。

《过渡性稳定计划》取得的改革成就

25.通过稳步实施《过渡性稳定计划》提出的改革措施,政府在巩固财政、恢复货币政策、放开外汇市场、推动结构和治理改革、恢复国际交往、扩大投资和支持生产部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这些改革为2020以后经济复苏奠定了坚实基础。

26.在经济逐步稳定的基础上,2020年国家预算计划进一步减少并逐步退出紧缩措施,以实现经济增长,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繁荣。这意味着提高经济发展层次,增加产量、提高生产率、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竞争力、促进包容性参与和赋权。

国家发展战略

27.为了实现2030年愿景,津巴布韦接下来将实施《2021-2025国家五年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战略第一阶段)。这一战略承接《过渡性稳定计划》,得到第五个年度《国家预算》(2021-2025)的加持,支持14个重点领域的发展。该战略旨在消除贫困、促进贫困人口可持续生计、加强妇女和青年赋权,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支持,包括相关战略、计划和项目,符合2030年愿景,满足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63年非洲议程》的愿望。第一阶段国家发展战略强调实施能改变现状的大胆战略。该战略基于《过渡性稳定计划》的成功经验,同时旨在解决该计划未克服的挑战和未完成的事业,尤其是完成巩固宏观经济稳定的任务。

28.政府还开发了一个严密的监测与评估系统,以稳固第一阶段发展战略。为此,第一阶段发展战略将遵守“成果综合管理制”(IRBM)。这种管理制将在整个公共领域培养一种文化氛围,强调提高绩效、改善服务、评价成果、明确目标、持续改进与承担责任。

29.第一阶段发展战略的重点包括:经济增长和稳定;粮食和营养安全;结构转型和价值链;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数字经济;住房交付;国家治理;社会保护;形象塑造、国际参与和恢复参与;环境保护、气候适应性和自然资源;管理;青年、体育和文化;健康和福利;人力资本开发和放权。

二.宪法、政治与法律框架

政治框架

30.在津巴布韦,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由两名副总统辅助。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国民议会通常有210名议员,全部直选产生。然而,在2013年《宪法》颁布后选出的前两届议会中,国民议会有270个席位,多出的60个席位为女性配额,分配给8个省和2个省级市,每省市6名,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参议院有80名议员:60名(8个省和2个省级市每省市6名)按政党名单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名单上交替列出男性和女性候选人;16名是酋长,由8个省的酋长委员会选出;2名是全国酋长理事会(酋长的管理机构)主席和副主席;2名是残疾人代表。所有议员任期五年。此外,公民还有权选举地方议员,直接代表他们参与地方政府事务;在农村地区则选举酋长。

政府类型

31.根据《宪法》第1条,津巴布韦是一个单一制的民主主权共和国。

选举制度

32.津巴布韦实行混合选举制,包括单一候选人绝对多数制、单一候选人相对多数制(即领先者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宪法》第143条规定了总统、议会和地方当局选举的周期。议会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自当选总统宣誓就职之日起计算。《宪法》第144条规定,总统可自行宣布举行大选,也可以按照《宪法》第109条和第143(3)条规定的情形,在议会通过解散决议以后,宣布举行大选。

33.津巴布韦的所有选举和各级选举流程都由津巴布韦选举委员会管控,该委员会是根据《宪法》第238条设立的一个独立机构,主要职能是确保选举和公民投票高效、自由、公平、透明、合法。

34.规范选举的法律文件如下:

(a)《津巴布韦宪法》;

(b)《选举法》[第2:13章];

(c)《津巴布韦选举委员会法》[第2:12章];

(d)《公投法》[第2:10章]。

行政部门

35.行政权力由津巴布韦人民赋予,必须依宪法行使。总统是行政首长,通过内阁依宪法行使权力。总统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但依据《宪法》第110(2)条行事外者除外。此外,如果总统的决定涉及立法,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36.总统依据宪法、议会制定法或其他法律,包括为确保国家元首行使权力制定的法律行使权力。总统的行政职能如下:

(a)同意并签署法案;

(b)将法案提交宪法法院,就其合宪性征求意见或建议;

(c)召集国民议会、参议院或两者

(d)就特别事项召开特别会议;

(e)作出《宪法》或立法要求总统作出的任命;

(f)根据《宪法》要求举行选举;

(g)依法就任何事项举行公民投票;

(h)部署国防部队;

(i)授予荣誉和奖励;

(j)任命大使、全权大使以及外交和领事

(k)代表;

(l)接待和承认外国外交和领事代表;

(m)与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缔结公约、条约和协定或签署这些文书。

37.《宪法》第105条规定,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和总统任命的内阁部长组成,总统是内阁负责人。内阁负责-

(a)指导政府的运作;

(b)在议会处理政府事务;

(c)筹备、启动和实施国家立法;

(d)制定和落实国家政策;

(e)向总统提供建议。

38.特别是,副总统协助总统履行职能,并履行总统可能分配给他们的任何其他职能,包括管理任何部门或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

图2行政部门组织结构图

立法部门

39.《宪法》第116条规定,津巴布韦立法机构由议会和总统组成。立法权由津巴布韦人民赋予,交由立法机构依《宪法》行使。议会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组成。议会的作用是维护《宪法》、促进津巴布韦的民主治理;确保遵守《宪法》的规定,确保国家、所有机构和各级政府机关依宪行事,维护国家利益。此外,第119(3)条确立了议会对所有国家机构、机关、各级政府的监督权,即后者须对议会负责。

40.立法机关享有下列权力:

(a)根据《宪法》第328条修订《宪法》;

(b)为津巴布韦的和平、秩序和善治制定法律;

(c)根据《宪法》第134条将二级立法权授予另一机构或当局。

41.参议院的组成如下:

(a)参议院议长;

(b)参议院副议长;

(c)全国酋长理事会主席及其副手;

(d)2名残疾人代表;

(e)60名省市代表(比例代表制);

(f)16名酋长(来自8个省)。

42.国民议会由270名议员组成,构成如下:

(a)210名通过无记名投票从津巴布韦境内210个选区选出;

(b)60名女性按政党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

(c)议会主持人(国民议会议长);

(d)国民议会副议长。

司法部门

43.津巴布韦的司法人员包括:

(a)宪法法院一位首席大法官、一位副席大法官、其他大法官;

(b)最高法院的法官;

(c)高等法院院长和其他法官;

(d)劳工法院院长和其他法官;

(e)行政法院的院长和其他法官;

(f)主持治安法院、习惯法法院和根据议会制定法设立的其他法院的人。

44.司法权属于法院,法院由以下机构组成:

(a)宪法法院;

(b)最高法院;

(c)高等法院;

(d)劳工法院;

(e)行政法院;

(f)治安法院;

(g)习惯法法院;

(h)根据议会制定法设立的其他法院。

45.司法部门是独立的,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且必须公正、及时、无畏、无私、无偏见地适用《宪法》和法律。《宪法》第165(1)条规定,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司法部门成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为所有人伸张正义,不论其地位如何;

(b)不得延误司法程序,为此,司法部门成员必须高效、尽早履行其司法职责;

(c)在保障人权、自由、法治方面发挥首要作用。

46.此外,司法部门的成员,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必须敬重其司法岗位,不负公众信任,努力提高独立性,以维持司法公信力。因此,在作出司法决定时,司法部门成员必须保持独立,不受干涉或不良影响。

47.为了促进津巴布韦司法部门的独立、问责以及高效、有效、透明的司法行政,根据《司法服务法》[第7:18章]设立了司法服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执纪、服务保障。

48.津巴布韦法院和司法服务委员会的结构如下:

图3津巴布韦法院的结构

图4司法服务委员会结构

承认非政府组织的原则

49.非政府组织根据《私人志愿组织法》[第17:05章]和《契约登记法》[第20:05章]进行注册,一些组织则作为普通法法人得到认可。共有1498个注册私人志愿组织进口为实现本组织目标所需的商品可免于缴纳关税。在注册的私人志愿组织中,有91个旨在促进残疾人权利,263个旨在保护儿童。

司法行政

50.以下是在押人员的分类数据:

(a)截至2019年11月11日,在押人口为19971人;在总人数中,包括服刑人员16856人,在候审人员3115人;

(b)按性别分类的数据显示,男性在押人口为19523人;女性为448人,其中313人正在服刑,135人在候审,27名正在哺乳;

(c)在押总人口中,有89名男性被判死刑,136人正在服终身监禁刑;

(d)在押总人口中,112名是残疾人,其中106名被定罪并收监服刑,6名在押候审,这一类别都是男性。2020年和2021年,无论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刑期长短,所有残疾囚犯都得到总统赦免;

(e)在押总人口中,359人为精神病人,其中男性326人,女性33人。

第二部分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一.国际人权准则的接受情况

51.下表是津巴布韦加入的国际条约:

表5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和任择议定书

序号

条约

状态

保留/减损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91年5月13日批准

2.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91年5月13日批准

3.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91年4月10日批准

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91年5月13日批准

5.

《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3月8日批准

6.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13年5月22日批准

7.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作品的任择议定书》

2012年2月14日批准

8.

《残疾人权利公约》

2013年9月23日批准

9.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2013年9月23日批准

表6联合国其他人权文书

序号

条约

状态

保留/减损

1.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91年5月13日批准

2.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1981年8月25日批准

保留第17、23、24和26条

3.

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1998年批准

4.

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07年12月12日批准

5.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13年12月13日批准

6.

《便利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印刷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的马拉喀什条约》

2018年10月批准

7.

《北京宣言》(1995年)

1995年9月15日通过

表7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情况

序号

条约

状态

保留/减损

1.

CI41921年《(工业)每周休息公约》

1980年6月6日批准

-

2.

C191925年《治疗设备(事故赔偿)公约》

1980年6月6日批准

-

3.

C26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

1993年9月16日批准

-

4.

C29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5.

C81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

1993年9月16日批准

-

6.

C871949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

2003年4月9日批准

-

7.

C981951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8.

C991951年《确定最低工资机制(农业)公约》

1993年9月16日批准

-

9.

C100 1951年《同酬公约》

1989年12月14日批准

-

10.

C105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1998年8月24日批准

-

11.

C111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1999年6月23日批准

-

12.

C129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

1993年9月16日批准

-

13.

C135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14.

C138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

2000年6月6日批准

-

15.

C140 1974年《带薪脱产学习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16.

C1441976年《(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

1989年12月14日批准

-

17.

C150 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18.

C155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

2003年4月9日批准

-

19.

C159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20.

C1611985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服务公约》

2003年4月9日批准

-

21.

C1621986年《石棉公约》

2003年4月9日批准

-

22.

C170 1990年《化学品公约》

1998年8月27日批准

-

23.

C174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2003年4月9日批准

-

24.

C1761995年《矿山安全与卫生公约》

2003年4月9日批准

-

25.

C182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2000年12月11日批准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公约

52.津巴布韦批准了1973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唯一保留的条款是第26条,大意为《公约》第26条第2款提到的费用不应由国家承担(烦请确认)。

表8日内瓦四公约以及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

序号

条约

状态

保留/减损

1.

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983年3月7日批准/加入

2.

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983年3月7日批准/加入

3.

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1983年3月7日批准/加入

4.

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1983年3月7日批准/加入

5.

199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

1992年10月19日批准/加入

6.

199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1992年10月19日批准/加入

7.

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13年5月22日

8.

1972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1990年11月5日批准/加入

9.

1993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97年4月25日批准/加入

10.

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1998年6月18日批准/加入

11.

2017年《禁止核武器条约》

2020年12月4日签署

12.

1954年《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

1998年7月17日批准/加入

13.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1998年7月17日签署

14.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91年5月13日批准/加入

15.

1977年《非统组织消除非洲雇佣军制度公约》

1992年2月14日批准/加入

16.

2013年《武器贸易条约》

2014年12月18日签署

表9区域性人权公约的批准情况

序号

条约

状态

保留/减损

1.

《南共体刑事事项法律互助议定书》

批准

-

2.

《南共体引渡议定书》

批准

3.

《南共体童工行为守则》

批准

4.

《南共体打击非法贩运毒品议定书》

批准

5.

《南共体性别与发展议定书》

批准

6.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1995年1月19日批准

7.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批准

8.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批准

9.

《非洲青年宪章》

批准

10.

《瓦加杜古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行动计划》

-

-

11.

2007年《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

2018年3月21日批准

-

12.

《非盟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

-

-

13.

《非盟建立非洲药品机构条约》

2021年8月17日批准

二.国家级人权保护法律框架

53.《津巴布韦宪法》是该国的最高法律,其中第4章纳入了一项“权利法案”,规定国家和每个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义务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法案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法人应在可适用的范围内尊重人权。权利法案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以及环境权利,法案专门阐述了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参加过解放斗争的退伍军人的权利。

54.关于儿童,《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都纳入了《宪法》。因此,在涉及儿童的每一个问题上,儿童利益最大化都是首要考虑。儿童有权得到法院的充分保护,特别是作为其上级监护人的高等法院的保护。此外,政府也正在修订《儿童法》,进一步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目前,《婚姻法》也根据《宪法》,将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

55.津巴布韦的所有人都有权享有权利法案所载的权利和自由。然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其中一些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第86(2)条规定了限制自由和权利的理由,这种限制只能依据普遍适用的法律作出,且在基于公开、公正、尊严、平等和自由的民主社会中,这种限制须公平、合理、必要和正当,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

(a)有关权利或自由的性质;

(b)限制的目的,特别是是否出于国防、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卫生、区域或城镇规划或公众利益的需要;

(c)限制的性质和范围;

(d)确保任何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e)限制与目的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有关权利或自由施加的限制是否大于实现其目的所必需的限制;

(f)是否可用任何限制性较小的手段实现限制的目的。

56.然而,《宪法》还规定,下列权利不得受到法律限制或遭受他人侵犯:

(a)生命权,但第4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享有人类尊严的权利;

(c)不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

(d)免遭奴役或劳役的权利;

(e)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f)第50(7)(a)条规定的获得人身保护令的权利。

57.《宪法》第85条为声称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机制。《宪法》放宽了可以向宪法法院寻求救济者的诉讼资格要求。此外,尽管触犯法律的人违反了法律,《宪法》仍保障其获得救济的权利。

58.宪法法院可给予受害方适当的救济,包括权利宣告和赔偿裁决。此外,根据《国家责任法》[第8:14章],任何人的权利受到公共当局侵犯,都有权获得赔偿和救济。

59.在人权问题上,为方便所有人诉诸司法,《宪法》第85(3)(a-d)条规定,针对人权执法案件,每个法院都必须在其程序规则中规定救济程序,并确保:

(a)充分促进根据第(1)项诉诸法院的权利;

(b)尽量简化与诉讼(包括启动程序)有关的手续;

(c)法院在遵守自然正义规则的同时,不受程序性技术问题的不合理限制;

(d)具有特殊专长的人,经法院许可,可以法院之友的身份出庭。

人权条约的本地化

60.《宪法》第34条规定,津巴布韦成为国际文书的缔约国后,应将此类条约纳入国内法;条约经议会批准并在议会制定相关法律后具有约束力。第327条规定了将国际和区域性条约纳入国内法的程序。由总统或总统授权缔结或签署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须经议会批准才对津巴布韦产生约束力;且须经议会立法将其纳入法律,才能构成津巴布韦法律的一部分。

61.以下是议会规定保护、促进和实现人权的主要立法:

《刑事诉讼和证据法》;

《劳动法》;

《司法行政法》;

《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法》;

《津巴布韦人权法》;

《家庭暴力法》;

《选举法》;

《诱拐儿童法》;

《公共卫生法》;

《教育法》;

《社会福利援助法》;

《婚姻法》;

《儿童法》;

《刑法(编纂和改革)法》。

权限涉及人权事务的司法机关

62.《宪法》第166(3)(a)条规定,宪法法院负责审理关于侵犯《人权宣言》所载基本人权和自由的指控:

(a)宪法法院是主管所有宪法事务的最高法院,其裁决对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

(b)最高法院是津巴布韦的终审上诉法院,但宪法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除外;

(c)高等法院对津巴布韦的民事和刑事事项享有固有管辖权;

(d)劳工法院对劳动和就业事务享有管辖权;

(e)行政法院对行政事务享有管辖权;

(f)治安法院对《治安法院法》规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

(g)习惯法法院对习惯法事项享有管辖权。

63.各种人权文书中的以下条款曾被法院、其他法庭或行政当局援引或直接执行过。下表仅限收集到的数据。

表10反映津巴布韦适用各种人权准则的判例法

案例

《2013年津巴布韦宪法修正案》(第20号):适用条款

形成的判例法

第264条:政府权力和责任的转移

第18条:公平的区域代表性

恩科莫诉地方政府、农村和城市发展部长等人案,2016 (1) ZLR113 (CC)

第56条:平等和不歧视

“第56(1)条保障的权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相似境遇的人获得同等法律保护和福利的权利。它设想将来制定的法律为相关人士提供平等保护和福利,包括不遭受同类处境中的人不会遭受的待遇。为了证明申请人适用于该规定,申请人必须表明,由于该法律的适用,致使他一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或保护。换言之,某些人获得了法律给予的某种保护或利益,而他却没有得到这种保护或利益;或者处于与他相同(或类似)地位的人得到了与他不同的待遇,而他有权获得与那些人相同或同等的待遇。”

国家诉穆太罗案,SC 28/17

第48条:生命权

“《宪法》第48(2)条规定,死刑只能依法使用于伴有加重情条的谋杀罪。法院认为,判定被告犯有谋杀罪的法院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明文规定伴有加重情节的谋杀罪须判处死刑。《宪法》第48条不是为量刑目的规定的操作性条款。它没有具体说明法院可以对谋杀罪判处何种刑罚。它仅仅界定并规定了被判谋杀罪的罪犯享有的基本权利。”

南希·卡钦格威等人诉内政部长等人案,SC 145/04, 杰西提纳·穆科科诉总检察长案,SC 11/12

第49条:个人自由权

第50条:被拘捕和羁押者的权利

第51条:人的尊严权

第52条:人身安全权

第53条:免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院宣布,申诉人受到了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法院认为,被拘申请人过夜的高地警察局和马塔皮警察局拘留室均没有达到最低限度体面标准。特别是未能:

将厕所与牢房其它部分隔开,使囚犯私下大小便;

在牢房内部提供马桶冲洗设施;

提供卫生纸;

提供洗脸池;

提供一个坐便平台或长凳;

上述行为构成了《宪法》第15(1)条禁止的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

国家诉乔库兰巴案,儿童正义信托基金会作为法庭之友介入,津巴布韦人权律师协会作为法庭之友介入,CCZ10/19

第54条:免遭奴役或劳役的权利

第55条:免于强迫或强制劳动

第64条:选择专业、行业和职业的自由

第65条:劳工权利

法院认为,人的尊严既是最高价值,也是《宪法》第4章所载全部人权之源。

见上文杰西提纳·穆科科案

杰西提纳·穆科科诉总检察长案,SC11/12

国家诉马卡扎等人案以及国家诉贡博等人案,CCZ16/1

第49条:人身自由权

第50条:被拘捕和羁押者的权利

第52条:人身安全权

第70条:被告的权利

见上文杰西提纳·穆科科案

国家诉乔库兰巴案,儿童正义信托基金会作为法庭之友介入,CCZ10/19

第10条: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受到人道待遇以及人类固有尊严要求的尊重。

第51条:人类尊严权

“《宪法》第46条是解释条款。它规定法院在解释保护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宪法》条款时,必须将人的尊严作为一项基本价值。这是因为,人的尊严是一切人权的源泉,因为人享有尊严,才值得拥有权利。因此,人的尊严既是最高价值,也是《宪法》第4章所载全部人权的来源。

国家诉乔库兰巴案,儿童正义信托基金会作为法庭之友介入,CCZ10/19

第68条:获得行政正义的权利

第69条: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第70条:被告人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仅仅因为无力履行合同义务而受到监禁。

马津巴穆托诉注册总署署长等人案,CCZ114/13

第66条:迁徙和居住自由

第74条:免受任意驱逐的自由

出生在津巴布韦的公民不因获得外国公民身份而失去其本国公民身份。他们有权持有外国国籍和外国护照。事实上,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与生俱来的津巴布韦公民身份不会丧失。

贝里等人诉首席移民官等人案,CCZ2/2016

第三章:公民身份

第66条:迁徙和居住自由

第74条:免受任意驱逐的自由

居住和行动自由:“……无需正式宣布,一个人即可成为被禁止入境者。只要他违反《移民法》进入津巴布韦,就会成为被禁止入境者。这点在本法院受理的爱德华兹诉首席移民官案(2000(1) ZLR 485(S) at 487 E-F)中就得以强调。首席法官古贝赞同地引用了相同当事方在高等法院诉讼案件(HB 107/96)中的以下段落: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若津巴布韦公民的外籍妻子不持有按照《移民法》和《移民条例》规定签发的相关许可证,我认为婚姻本身并未赋予她在该国居住的权利。”

卡斯伯特·塔普瓦纳什·查维拉等14人诉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等3人案,CCZ 3/17

安娜·科莱塔·奇哈瓦等3人诉省治安法官弗朗西斯·马普夫莫等2人案(CC 02/14)

国家诉费瑟斯·穆康多(CCZ 08/20)

第56条:平等和不歧视

第57条:隐私权

第61条:表达自由和媒体自由

第62条:获取信息权

第68条:公正行政权

第69条:公平审判权

第57条:隐私权

第81条:儿童权利

第86条:对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宪法法院作出如下认定: -

“津巴布韦的司法系统划分为若干等级,案件通常从下级法院上诉到最高法院。一般来说,上级法院不干预下级法院、法庭或行政部门受理但仍未审结的诉讼……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宪法第85(1)条的措辞不应被理解为诉讼人可以随意放弃下级法院的诉讼程序,然后到本法院提出宪法性挑战,要求本院给予与下级法院本有权给予的相同救济。若非如此理解,将导致荒谬,因不同的法院可能会同时处理同一争议;或导致与法院管辖权有关的程序混乱;或使得不应该或不成熟的案件提交给宪法法院,从而影响其有效运作。

“关于何谓宪法问题,宪法第332条将其定义为涉及宪法解释、保护或执行的问题。仅声称宪法第4章规定的基本人权受到侵犯,不意味着下级法院的决定引起了宪法问题。”

穆祖鲁等2人诉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等人案(CCZ 12-15)

卡山德诉津巴布韦基础设施发展银行案(CCZ 9/17)

第45条:第4章的适用

第46条:第4章的解释

在任何地方都有权被承认在法律面前的人格

第85条:基本人权和自由的执行

《权利宣言》的横向和纵向适用。

“宪法问题的典型例子是涉及直接适用权利法案的例子,即基于不正当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对法律或行为提出宪法性挑战……”

马丹希尔等2人诉总检察长案(CCZ 2/14)

第60条:表达自由和媒体自由

第62条:获取信息权

第56条:平等和不歧视

马丹希尔等2人诉总检察长案(CCZ 2/14)

第58条:集会和结社自由

第59条:示威和请愿的自由

第60条:良心自由

第86(2)条、第87条和附件二、第116条和第113条

“本法院要确定的事项是,[刑事诽谤]这一限制在民主社会中是否具有合理的正当性。何谓民主社会中的合理正当性,不容易形成精确的法律表述。我认为,如何判断可能因社会而异,取决于一个社会独特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经济基础。然而,正如首席大法官古贝在经常被引用的门胡梅索等人案(Munhumeso & Others 1994 (1) ZLR 49 (S) at 64B-C)中所说的:‘在民主社会中,合理的正当性是个难以捉摸的概念,法院无法给出精确定义。没有任何法律标准,只能根据是否任意或过度侵犯宪法保障的权利来判断被质疑条款的合理性。’”

穆祖鲁等2人诉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等人案(CCZ 12-15)

第78条:婚姻权利

第80条:妇女权利

第81条:儿童权利

“宪法法院禁止童婚,并废除了《婚姻法》第22(1)条[第5:11章]以及任何授权18岁以下的人结婚或出嫁的法律、做法或习俗,并且自2016年1月20日起,任何男性或女性不得在年满18岁之前缔结任何婚姻,包括未登记的习惯法上的结合或任何其他结合方式,包括因宗教或宗教仪式而产生的结合。”

穆祖鲁等2人诉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等人案(CCZ 12-15)

第81条:儿童权利

第19条:儿童

见上。

津巴布韦发展党等2人诉津巴布韦共和国总统等3人案(CCZ 3/18)

顺巴等3人诉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等6人案(CCZ 4/18)

希尔顿·奇龙加和拉希德·马希亚诉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等人案(CCZ14/20)

第59条:示威和请愿的自由

第56条:平等和不歧视

第67条:政治权利、参与选举权

第144条:议会解散导致的大选

第158条:选举时间

附件四:选民资格

第68条:公正行政权

第9条:善治

“总统有义务根据宪法第144(1)条并结合第158(1)(a)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宣布举行联合大选的日期。《宪法》第144(1)条和第158(1)条中使用“必须”一词,强调了这一事实,即总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落实为特定目的而规定的事情。这是一项强制性义务。永远不变的是,当时间到了,需要总统这样做时,总统就别无选择,必须做宪法专门要求他做的事情。《宪法》第90(1)条规定总统有义务遵守《宪法》。一旦总统根据《宪法》第144(1)条宣布举行联合大选并确定了大选日期,就必须按照第158(1)(a)条明确设定的日期举行选举。”

宪法法院处理了以下问题的合宪性:1.《选举法》第23条[第2:13章]规定未居住在津巴布韦的公民不得登记为选民,结合《津巴布韦宪法》附件四第2段理解,违反了《宪法》第67(3)条;

2.《选举法》第72条[第2:13章]剥夺了不为政府服务的津巴布韦公民的邮寄投票权,违反《津巴布韦宪法》第56(1)条、第56(3)条、第56(4)和67(3)条。

宪法法院还处理了2018年总统、议会和地方政府选举中的侨民投票问题。

“2013年宪法创立的一项关键宪法制度是坚决打破过去漠视宪法义务的做法。为实现这一目的,2013年《津巴布韦宪法修正案(第20号)法》的起草者将法治和宪法至上作为宪政民主的核心和基本价值观和原则。出于这一原因,公职人员无视宪法义务,就需承担相应后果。如果放任不管,那些掌握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人可能会经常发现难以抗拒滥用权力的诱惑,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趋于腐败,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

担负人权责任的行政部门

64.政府设立了处理人权事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a)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

(b)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

(c)全国和平与和解委员会;

(d)津巴布韦媒体委员会;

(e)津巴布韦选举委员会;

65.《宪法》第235(1)(a-b)条规定,上述委员会独立运作,不受任何人致使或控制,并按照宪法行事;履行职责时不应带有恐惧、私心或偏见;但就高效履行职责而言,要对议会负责。国家已颁布立法,落实上述委员会的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上述独立委员会的运作。

66.独立委员会的委员均经议会推荐,由总统任命。《宪法》第237(1)条规定,议会长效规则委员会在向总统提出推荐人选之前,须向公众公开相关职位,邀请公众提名,公开采访候选人,确定适当数量的被提名人,将名单提交给总统。但委员的免职须遵守《宪法》第237(2)条规定,即委员只有在无法履行职能时才可以被免职,不能履职的情况限于身体或精神上丧失能力、严重无法胜任工作、严重行为不当、丧失委任资格。罢免委员会委员时,仅限于上述理由,且必须根据宪法第187条,通过总统组建的法庭决定。

67.独立委员会直接由财政部拨付预算,因而享有财务独立。经主管部长批准,委员会还可以接受捐款、拨款、遗赠。

68.各独立委员会除各自的目标外,还有以下共同目标:

(a)支持和巩固人权和民主;

(b)保护人民主权和利益;

(c)促进宪政;

(d)促进公共部门的透明和问责;

(e)确保国家和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政府控制下的实体遵守民主价值和原则;

(f)确保遭受不公正对待者得到救济。

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

69.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42条设立,职能如下:

(a)促进社会各层面对人权和自由的认识和尊重;

(b)促进保护、发展、实现人权和自由;

(c)监测、评估和确保尊重人权和自由;

(d)受理和审议公众投诉,并就投诉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

(e)保护公众免受国家和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和管理不善带来的影响;

(f)就机构或个人被控侵犯《权利宣言》中规定的人权和自由的行为展开调查;

(g)确保就侵犯人权或自由的行为提供适当救济,包括提出起诉行为人的建议;

(h)责令警察局长调查涉嫌侵犯人权或自由的刑事案件,并向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i)建议国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权和自由;

(j)对涉及人权和自由及社会正义的问题进行研究;

(k)参观和视察监狱、羁押场所、难民营及相关设施,以及精神障碍者收容所,了解上述场所的状况,向负责相关场所执法的部长提出建议。

70.人权委员会取代了监察员办公室。与监察员办公室不同,人权委员会可不受任何限制地调查侵犯人权的行为。人权委员会自2014年开始运作,2017年共处理689件案件。其中的175件,为遗留案件以及原公共保护办公室移交委员会结案的案件,其中154起已结案,19起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因此,2017年委员会新受理公众提起的案件514件,提起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来信、来访等。2018年,人权委员会重点关注能力建设,通过参加不同论坛,同区域和国际相关机构交流了最佳做法。人权委员会监督并视察了监狱和警察局临时拘留室,确保其条件符合最低人权标准。2019年,委员会启动了全国身份证件取得状况调查,系统调查全国十个省市,省市相关机构率先参与;向所有县派遣了宣讲团队,以提高公众意识,并接收证人和利益相关者提交的意见表。共收到证人和利益相关者提交的意见表7544份(4877名女性和2647名男性)。2019年7月至11月举行了公众听证会。全国调查的重点是五种身份证件的取得情况,包括出生证明、国民身份证、死亡证明、护照和公民身份证明。委员会于2020年完成此项全国性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议会,内政和文化遗产部正在考虑落实相关建议。委员会的宣传工作虽以全国性调查为重心,但也采取多种方法提高公众对人权的认识,如对人权责任承担者进行人权培训、举办社区宣讲活动、发布新闻稿、举办展览,以及编制人权培训手册等信息、教育和传播材料等。在大专院校人权教育方面,委员会通过举办辩论和智力竞赛等课外活动,取得了突破。

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

71.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45条设立,职能如下:

(a)监督有关性别平等的问题,确保宪法规定的性别平等;

(b)调查涉嫌侵犯性别平等权的行为;

(c)接受并审议公众的投诉,就投诉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

(d)对与性别和社会正义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建议修改导致性别歧视的法律和做法;

(e)向公私机构提议推动性别平等的行动;

(f)为促进性别平等推荐平权行动方案;

(g)就侵犯性别平等权的刑事案件提出起诉建议;

(h)在性别平等权受到侵犯时确保采取纠正措施;

(i)尽一切努力促进性别平等。

72.性别委员会根据《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法》[第10:31章]运行。委员会制定了一份调查和投诉手册来指导其调查活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委员会先后处理了多起侵害性别平等的案件,行为人两性均有,涉及性别暴力、土地纠纷、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性侵犯、商业银行扣押夫妻共有财产等案件。委员会共处理19起案件。2017年,70%的案件由女性提出,30%由男性提出,案件涉及婚姻问题、基于性别的暴力和婚姻财产权。2018年受理案件25件,其中性骚扰案10起,家庭暴力案6起,财产纠纷案5起,性别暴力案4起。2019年收到报案5起,其中3起案件涉及制度性平等障碍。委员会共为402人提供了法律援助。2020年,委员会也受理了不同性质的案件,例如,有12起性骚扰案件、5起性别歧视案件、12起财产权案件、20起性别暴力案件、2起社交媒体和广播机构制造性别刻板印象案件。2021年,截至目前,委员会共受理52起案件,其中6起涉及财产纠纷,16起涉及性剥削和婚姻中的性侵害,5起涉及性别暴力,3起涉及强奸,8起涉及家庭暴力,5起涉及性骚扰,2起涉及离婚,3起涉及土地纠纷,1起涉及药物滥用和心理健康,1起涉及辱骂未成年儿童。2021年,女性提起的案件约占60%,男性则占40%。

73.然而,调查活动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封锁措施导致委员会无法与公众持续互动,同时疫情导致的人道主义危机引发了新形式的性别权利侵犯。由于需要遵守减少面对面互动的规定,委员会的工作日常受到影响,例如接待上门投诉、开展流动法律咨询、运行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调查损害性别平等的制度性障碍。

案例分析

74.受理的案件大多都涉及性剥削和性侵害,以及各种表现形式的性别暴力。委员会还注意到,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导致婚姻解除的情形下,剥夺妇女婚姻财产权的案件激增,其中还常伴随性别暴力等侵权行为。

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

75.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51条设立,职能如下:

(a)确保冲突后伸张正义、弥合创伤、促进和解;

(b)制定和实施相关方案,促进国家弥合创伤,加强国民团结和凝聚力,促进争端的和平解决;

(c)鼓励人们讲述历史真相,促进社会修复,伸张正义,以此实现全国和解;

(d)在国家层面制定程序和机制,促进政党、社群、组织和其他团体之间的对话,以避免未来的冲突和争端;

(e)制定相关方案,确保遭受迫害、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的人得到康复治疗和支持;

(f)受理和审议公众投诉,就投诉采取其认为恰当的行动;

(g)建立相关机制,尽早发现潜在冲突和争端,采取恰当的预防措施;

(h)为预防冲突和促进和平采取所需措施;

(i)通过调解,促进社群、组织、团体和个人之间化解纠纷;

(j)提出立法建议,确保提供援助,包括

(k)为受冲突、疫情等情况影响的人提供证明文件。

76.2018年,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通过《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法》[第10:32章]开始运作,运作期限为10年。

77.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委员会,依照2013年《津巴布韦宪法》设立。该委员会的宪法职责和法律框架是委员会运作的基础,有助于委员会解决过去的冲突,处理当前的冲突,并防止冲突再次发生,从而团结津巴布韦人实现持久和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委员会需要依照2013年《津巴布韦宪法》第233和252条以及《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法》[第10:32章]第3(2)(a-d)条履行一系列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处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冲突。

78.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的预期运作10年,已经制定了2018年至2022年的五年计划,五年间将启动并推动弥合创伤与和解进程,建立合作机制,巩固国家处理冲突和维持和平的能力。

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的战略接触

79.战略接触是促进和平的有效方法,可最大限度地促进机构战略的成功。2019年,委员会与国家利益攸关方和合作伙伴进行了多次战略接触,特别是与议会的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人权、国防和安全事物的专题委员会,传统领袖,教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各政党以及安全部门的指挥机构等,就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对话,探索实现和平、弥合创伤与达成和解的合作方式。

80.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与各政党(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爱国阵线、争取民主变革运动-茨万吉拉伊派和争取民主变革运动联盟)进行了双边接触,分享了其战略计划以及正在全国实施的和平与和解方案。以上表明,所有政治主体都希望为建设和促进和平作出努力。

81.在2019年1和8月发生的公开抗议期间,委员会还与主要抗议者接触,寻求以友好方式处理冲突。委员会进行了一些幕后沟通,帮助平息了对国家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风险的公众示威活动。在1月份的抗议活动中,委员会与当时的国防部长、安全部门和政党领导人举行了双边接触,旨在就和平处理冲突的必要性达成共识。

82.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与津巴布韦国防军高级领导人举行了对话会议,会上分享了委员会的战略,并探讨了推进和平进程中的合作领域。委员会还通过全国非政府组织协会、妇女联盟团体、退伍军人以及教会的协调,与民间社会组织会面,探索合作领域并帮助这些组织了解委员会的工作。

83.为确保各级政府了解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与各部委常秘举行了会议。2019年2月和8月,委员会再次与议会的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专门委员会和人权专题委员会接触,分享了委员会的五年战略,探讨了国家和该委员会之间的合作领域,以促进实现和平。委员会与议会专门委员会和专题委员会的会议为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监督、指导和方向。

84.在政府与医生的长期争议中,委员会努力与政府和青年医生会面。委员会邀请津巴布韦医院医生协会的代表及其调解员讨论解决争议的途径,指出拯救生命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青年医生承诺继续积极参与,服务国家利益和需要医疗的公民。委员会接着敦促青年医生在政府关注他们诉求的同时,考虑政府提出的重返工作岗位的要求。委员会同时也敦促政府周全考虑,妥善处理医务人员提出的卫生服务部门存在的问题。

85.委员会与津巴布韦教会理事会合作,与中部省的酋长和高级教会领袖召开了一次峰会,讨论传统领袖和教会在和平建设中的作用,并强调传统领袖面临的挑战。传统领袖和教会领袖在社区中扮演监护人的角色,因此是和平议程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警察、矿业部和各省发展协调员办公室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委员会2019年工作方案

86.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法》附件一第8(1)条要求,设立了七个由委员担任主席的专题委员会,作为政策指导和方案协调平台。专题委员会分为四个外部委员会和三个内部委员会。内部委员会负责提供支援服务,只向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开放,而外部委员会的成员则主要是委员会以外代表各利益相关方的专家。采纳专题委员会的概念,是希望搭建一个多方利益平台,根据《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法》和《条例》,向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提供咨询支持。七个专题委员会,每个都设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协调国家和平与和解委员会方案的实施。专题委员会包括预防冲突和不再发生委员会、弥合创伤委员会、和解和修复委员会、研究和知识管理委员会、受害者支持委员会、性别及多样性委员会。

津巴布韦媒体委员会

87.津巴布韦媒体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48条设立,职能如下:

(a)维护、促进和扩大媒体自由;

(b)在媒体中推广和执行示范做法和道德规范;

(c)监督广播,确保广播符合公众利益,特别是确保媒体的公平性和代表性,传递广大社会的多种观点;

(d)鼓励媒体从业人员遵守行为守则;如没有行为守则,则需制定并执行行为守则;

(e)受理和审查公众投诉,并在适当情况下,

(f)对违反任何法律或行为守则的记者和其他媒体或广播人员采取措施;

(g)确保津巴布韦人民能够公平广泛地获取信息;

(h)鼓励使用和发展所有官方语言;

(i)鼓励在媒体和信息传播中采用新技术;

(j)促进媒体公平竞争和多元化;

(k)进行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相关问题的研究,并促进相关法律改革。

88.2020年5月,津巴布韦媒体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48条任命了委员。

津巴布韦选举委员会

89.津巴布韦选举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38条设立,职能如下:

(a)筹备、举行和监督总统和议会选举、省市议会和地方管理机构的选举,根据《宪法》第285条设立的全国酋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以及公民投票;

(b)确保上述选举和公民投票高效、自由、公平、透明、合法;

(c)监督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的选举,并确保选高效、合法;

(d)登记选民;

(e)编制选民名册、名簿;

(f)妥善保存选民名册、名簿;

(g)划定议会和地方选举的选区及其他选举区域;

(h)设计、印刷和分发选票,批准票箱的形式;

(i)采购票箱,建立并管理投票中心;

(j)开展并监督选民教育;

(k)认证选举和公投观察员;

(l)为国家或地方政府人员提供培训,以确保高效、自由、公平、适当和透明地进行选举或公投;

(m)接受并审查市民投诉,并就投诉采取其认为恰当的行动。

其他机构

律政部

90.律政部长由总统任命,任职资格与高等法院法官相同。根据2013年《津巴布韦宪法》第114(4)条,律政部的职能如下:

(a)担任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

(b)在民事和宪法诉讼中代表政府;

(c)代表政府起草立法;

(d)促进、维护、坚持法治,维护公众利益;

(e)行使议会立法可能赋予律政部长的其他职能。

国家公诉机关

91.国家公诉机关根据《宪法》第258条设立,负责代表国家提起和进行刑事诉讼,并履行开展刑事诉讼所必需或附带的任何职能。国家检察机关独立运作,不受任何人的指使或控制;必须公正地行使其职能,免受恐惧、私心、歧视或偏见的影响。该机关根据《国家公诉机关法》[第7:20章]运作。

津巴布韦土地委员会

92.津巴布韦土地委员会根据《宪法》第296条设立,根据《土地委员会法》[第2:29章]运作,职能如下:

(a)确保按照问责、公平、透明的原则,管理属于国家的农业用地;

(b)对农业用地进行定期审计;

(c)就以下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议:为公共目的征用私人土地;公平获得、持有和占有农业土地,特别是消除所有形式的性别歧视;执行限制个人或家庭拥有农地总量的法律;以及根据法律,对强制征用的农业用地和及其改善给予公平补偿;

(d)调查和处理有关农业用地监督、管理和分配的投诉和纠纷。

三方谈判论坛

93.三方谈判论坛是一个由政府、企业和雇员组成的谈判平台,通过《议会三方谈判论坛法》设立,讨论经济、社会和劳工问题。该论坛的设立坛旨在促进透明、问责和共识,任何一方执行一项政策,均需事先征求论坛意见。

关于在国家层面促进人权的评论

94.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部际委员会。

95.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部际委员会于1993年由内阁设立,以协调政府各部和部门的人权活动和职能,确保津巴布韦遵守其作为缔约国参与的人权条约中规定的义务,并就人权问题向政府提供建议。该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缔约国报告的编写工作。

96.该委员会其他职能如下:

(a)协调政府各部在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的职能和活动,并充当政府的咨询机构;

(b)通过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文书,促进保护人权及国际人道主义法下产生的权利;

(c)查找尚未批准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文书,并在适当情况下向政府建议批准这些文书;

(d)促进政府遵守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文书;

(e)通过讲习班、研讨会和宣讲等方式,提高国内公众对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认识。

97.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部际委员会在很多活动中与议会的人权专题委员会保持联系,包括对公职人员进行撰写缔约国报告方面的培训。

98.该委员会出版了已提交到条约机构的缔约国报告,还编写了一份关于编写缔约国报告的培训手册,以确保报告编写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司法、法律、秩序部门协调机制

99.司法、法律、秩序部门协调机制于2012年成立,成员包括行政部门的机构、政府机构和部门、司法机构以及法律类民间社会组织。该机制自成立以来,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在承认政府三个部门分工负责、相互独立的前提下,成为讨论和协调三个部门不同行为主体司法工作的平台。

100.因此,作为一个协作平台,该机制帮助负有司法职责的相关机构开展对话,制定联合战略,携手改善公民获得司法服务的机会,这是改善人权的关键。

普遍定期审议指导委员会

101.设立国家普遍定期审议指导委员会,目的是监督和指导普遍定期审议所提建议的执行。指导委员会由所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包括政府、独立委员会、民间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技术咨询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部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该部也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国家秘书处。

津巴布韦难民委员会

102.津巴布韦难民委员会根据《难民法》[第4:3章]设立,目的是评估庇护申请、确定难民身份。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和审查难民身份申请。

打击儿童卖淫部际工作组和性犯罪管理中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103.设立打击儿童卖淫部际工作组和性犯罪管理中的多部门联动机制,目的是打击对儿童的性侵害。

儿童福利理事会

104.儿童福利理事会根据《儿童法》的规定设立,主要任务是就儿童福利问题向部长提供建议,其他任务包括促进和协调各种儿童权利促进保护组织的活动,管理儿童福利基金,以及每季度与主要相关部委举行会议。理事会的组成如下:

(a)负责教育、卫生、出生和死亡登记、司法、地方政府事务和就业的各部分别指派的一名代表;

(b)一名警察部队代表;

(c)私人志愿组织或部长认可的其他儿童福利和成长组织指派的六名代表;

(d)根据《传统领袖法》第37条[第29:17章]设立的酋长理事会指派的一名代表;

(e)部长认为可代表地方政府的每个协会派出的一名代表;

(f)理事会会长。

105.根据正在进行的修订工作,《儿童修正案》建议将理事会的名称由儿童福利理事会改为儿童福利及保护理事会。修订后将增加理事会的规模,补充三名儿童议会的代表和两名残疾儿童家长组织的代表。理事会职能如下:

(a)向部长以及理事会认为适当的人提出有关儿童福利的建议;

(b)监测需要照顾的儿童的总体情况,努力改善他们的福利和权利;

(c)促进和鼓励儿童权利促进保护组织之间协调行动;

(d)管理儿童福利基金;

(e)履行部长分配的其他职能。

106.拟议的法律还努力增加一项理事会职能,即受理儿童的投诉,以帮助制定儿童保护措施和促进儿童权利。

少年议会

107.少年议会由全国10个省市的210个选区选出的代表组成,每个选区由一名少年代表。少年议会是一个影子政府,由参与者担任和实际政府职位对应的公职,通过该平台讨论与儿童相关的热点问题。津巴布韦政府通过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第12条规定政府应重视和尊重儿童的意见,津巴布韦少年议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该条的要求。儿童参与决策并发表意见对实现他们的权利至关重要。

老年人委员会和国家残疾人委员会

108.老年人委员会根据《老年人法》[第17:11章]设立,残疾人委员会根据《残疾人法》[第17:01章]设立,任务分别是实现、促进和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移民和发展部际委员会

109.津巴布韦财政和经济发展部代表政府与欧盟签署了一项协议,作为执行协议的一部分,设立了移民和发展部际委员会,由内政和文化遗产部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活动。委员会职能如下:

(a)协调政府中有权管理移民事务的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b)制定国家移民政策和实施方案;

(c)审查有关移民的法律修正案并提出法律修正建议;

(d)每年组织成员召开季度会议,分享在实施和管理移民问题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e)促进移民事务管理政策改革;

(f)提高对移民法律和政策的认识;

(g)协调与地方、区域以及非洲大陆移民组织的互动工作。

残疾问题总统特别顾问办公室

110.该总统和内阁办公室特别顾问由总统任命,向总统提供有关残疾问题的建议,并在政府内部进行协调。

人口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

111.人口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根据《人口贩运法》[第9:25章]第9条的规定成立。委员会功能如下:

(a)制定一年期或其认为合适期间的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行动计划,监测和报告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b)与相关政府机构联络,帮助受害者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c)关注并执行适当措施,以便采纳或遵守国际和区域在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发展和标准;

(d)执行《人口贩运法》、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以及部长根据本法交办的任务;提出并宣传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的战略;

(e)就调查和起诉人口贩运案件提供意见;

(f)提出并落实提高公众认识的方案或其他措施,就人口贩运相关问题开展公众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助长人口贩运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的原因,以及贩运者为贩运目的引诱、胁迫、控制受害者的常见手段。

其他人权法院的管辖权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

112.津巴布韦是《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的缔约国,根据该条约建立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作为宪章的报告机制。该委员会任务是受理组织和个人对任何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

113.津巴布韦政府已处理了2008以来提交给委员会的15起涉嫌酷刑和不人道以及有辱人格的处罚的案件,包括JestinaMukoko、PascalGonzo、GandiMudzingwa、PretaKaseke、FidelisCharamba、AudreyZimbudzana、UndersonManyere、BrodreckTakwira、ZachariaNkomo、ConcilliaChinanzvavana、VioletMupfuraNehwe、ChimotoMukwezarambaZulu、CollenMutemagau和MupfuranheweNigel等人提起的案件。

114.JestinaMukoko通过和解协议获得了15万美元的赔偿。余下14起案件中,政府已签署和解协议,向每名投诉人支付8万美元作为全部和最终的赔偿。

115.政府正在创造条件,批准建立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的规约。

三.在国家层面促进人权的框架

宪法宣传活动

116.根据《宪法》第7条,国家必须促进公众对宪法的了解,将其翻译成所有官方语言,并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包括在学校讲授,将其纳入安全部门、公务员以及公共机构成员和雇员的培训课程体系。《宪法》也鼓励所有个人、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各组织传播《宪法》,提高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和了解。

117.津巴布韦有16种官方语言。目前,政府已成功将《宪法》翻译成所有官方语言版本,并广泛传播。

118.政府正在全国所有省市县持续开展宣传《宪法》的活动,通过宣讲,使参加者了解《宪法》、人权和其他相关知识。这将极大提高普通民众对人权的认识。政府也向公众分发了所有语言的《宪法》译本。目前,这项工作已覆盖全国所有10个省市。

119.2019年,政府开始向主要使用一种官方语言的地区分发和宣传《宪法》的译本。宣讲针对各群体的利益相关者,例如村长、顾问、教师、教区协调员等,他们可以在相关群体内进一步传播《宪法》知识。宣讲期间,共向与会者发放《宪法》1559份,并向教区协调员、利益相关方以及地区领袖发放36251份,以方便这些人员进一步传播《宪法》知识。

表10预期参与和实际参与宣讲会的人员总数

序号

教区

女性

男性

预期总数

参与总数

1.

马斯温戈

231

150

375

381

2.

穆塔雷

145

85

200

230

3.

万基

81

147

400

228

4.

戈奎

136

144

200

280

5.

布拉瓦约

254

186

300

440

总计

847

712

1 475

1 559

120.此外,鉴于《宪法》第7条鼓励所有个人和组织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知识,增进公众对宪法的了解,司法部在全国各省市所有城镇举行了宣传会议,向公民传授宪法知识,并分发了《宪法》副本。目前,该活动正在全国各县开展,我们已经成功覆盖除了5个县外的所有县。

表11各省宣讲覆盖的人口数量

序号

省份

人数

1.

布拉瓦约省

15 700

2.

哈拉雷省

19 020

3.

马尼卡兰省

14 300

4.

中马绍纳兰省

10 000

5.

西马绍纳兰省

10 754

6.

东马绍纳兰省

12 598

7.

南马绍纳兰省

11 600

8.

北马绍纳兰省

10 429

9

中部省

14 976

10.

马斯温戈省

13 430

总计

132 8 0 7

121.相关部门每年都参加津巴布韦国际贸易博览会和津巴布韦农业展,因此有机会向公众分享《宪法》知识,并分发《宪法》副本。

表12新《宪法》生效以来每年在国际贸易博览会上宣讲覆盖的人数

序号

年份

大概人数

1.

2013

5 000

2.

2014

7 000

3.

2015

7 800

4.

2016

6 400

5.

2017

8 670

6.

2018

5 900

7.

2019

6 600

总计

47 37 0

表13新《宪法》生效以来每年在农业博览会上宣讲覆盖的人数

序号

年份

大概人数

1.

2013

6 000

2.

2014

7 500

3.

2015

6 800

4.

2016

7 400

5.

2017

9 600

6.

2018

6 400

7.

2019

5 700

总计

49 4 00

122.我们也通过各种各样的平台来传播宪法知识,例如:公共讲座、省市展会、高等院校巡展,等等。

表14宣讲覆盖的人员概数总计

序号

活动地点

人数

1.

宣讲会议

1 559

2.

省市县倡导会议

132 807

3.

津巴布韦国际贸易博览会

47 370

4.

津巴布韦农业博览会

49 400

总计

231 136

123.为实施《全球难民契约》,2019年12月举行了首届全球难民论坛,津巴布韦政府作出7项承诺。2019年10月,在无国籍问题高级别会议上,政府也作出7项承诺。无国籍问题高级别部分会议是联合国难民署执行委员会会议的一部分,于2019年10月召开,标志着“#IBELONG”(“#我属于”)运动开展过半。

124.津巴布韦政府承诺审查和更新关于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法律及政策框架,增加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以及收容社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国家民事登记机构的能力,改善庇护程序,增加气候难民自力更生的机会,并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纳入体育和文化方案。

诉诸司法权

125.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与本国公民有同样的诉诸司法的机会。政府在通戈加拉难民营部署了警力,一些案件正交由法院审理,包括影响妇女和女童的性暴力案件。

取得民事身份文件

126.政府继续努力,确保难民儿童得到登记并取得出生证明。该项服务持续多年,但由于新冠疫情,该服务在大部分地区被暂停。

127.2019年,政府通过登记总署向奇马尼马尼和奇平盖地区受飓风“伊代”影响的国内流离失所者发放或补发遗失的公民身份文件。在为期三个月的流动登记工作中,总共签发65,000多份文件,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

卫生服务

128.津巴布韦已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完全纳入国家卫生系统,患者可以在国家、省市和县各级获得公平的国家卫生服务。孕妇受益于按照国家卫生规程进行的B超检查,减少了新生儿和产妇死亡情况。

129.津巴布韦政府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纳入国家应急计划,包括新冠肺炎应急计划,向通戈加拉难民营的初级保健设施提供了医疗用品,并在那里开展了医疗人员培训。然而,医疗人员持续的罢工行为,使更多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被转到私营保健服务机构,特别是在城市地区。

受教育的机会

130.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完全融入了津巴布韦的国家教育系统。难民儿童享有《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受教育权。初等和中等教育部为难民营内的学校提供支持,派遣了由政府支付薪酬的教师。难民也有机会进入当地学校,一些难民得到资助,进入寄宿学校。

131.难民可以进入公立大学,许多难民女青年从中受益。

132.政府为难民学生提供了若干获得赞助的机会。

性别暴力

133.政府通过公共服务、劳动和社会发展部以及妇女事务部等部门,针对性别暴力支持对难民营工作人员和难民进行了培训。政府还与残疾人组织合作,确保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更好了解残疾人权利,包括与津巴布韦残疾人理事会奇平盖分会合作,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对性别暴力的认识,告知残疾人投诉和转介途径。政府还与妇女事务、社区和小企业发展部合作,就性别暴力问题对通戈加拉难民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介绍津巴布韦的法律框架、基本的面谈和咨询技能。

134.政府与非洲开发银行合作,改善了难民营内和周围的照明情况,以减少性别暴力风险,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面临的风险。该项目还支持妇女获得谋生手段。

残疾人

135.政府确保残疾难民参加在穆塔雷举行的关于国家残疾政策草案和残疾人法案的省级磋商。这些会议为难民提供了更好了解《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家残疾政策草案和残疾人法草案的机会。

获得食物的机会

136.政府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提供食物捐助,同时优先考虑有特殊需求的人,包括残疾人、孤身和失散儿童、处境危险的妇女和女童。

个人登记

137.津巴布韦政府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正在对所有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进行登记,收集了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数据,这对于规划工作至关重要。

难民身份确定程序

138.津巴布韦政府通过津巴布韦难民委员会对寻求庇护者进行面谈,进行资格审查,并优先考虑残疾人、孤身和失散女性以及酷刑和/或暴力幸存者――有时幸存者是女性。面谈由同性别人员进行,有时会配备译员。

139.新的教育大纲纳入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以尽早提高儿童对人权的认识。

140.法官、监狱官员、检察官、移民官员、警察、律师、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武装部队成员正在接受人权培训。警察培训手册中纳入了人权内容,并将人权作为招聘和持续职业发展的必修课程。

141.《警官人权培训手册》中包含一个人权单元,其中包括让警官了解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特别是人权文书;熟悉被拘捕和羁押者的权利,包括律师代理权、无罪推定原则,以及48小时内接受法院审查的权利。

142.为了在劳动力市场宣传集会和结社权,政府在发展伙伴的协助下,就国际劳工标准以及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对17名法官、32名治安法官、97名陪审员、170名劳工官员和40名法律官员进行了的培训。

143.大学的大多数学位课程都包含了人权内容,法律和人文学部通常开设人权课程。

144.津巴布韦政府坚持扩大媒体传播人权信息的自由。《宪法》第61(4)(a-c)条规定,所有国有广播或其他媒体必须能够自由独立决定其社论内容,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并为表达不同观点和不同意见提供公平的机会。此外,第62(2)条规定国家有义务传播对保护权利至关重要的信息,特别是,津巴布韦媒体有权获取任何人包括国家掌握的任何信息,只要这些信息是行使或保护权利所必需的。

145.政府为非政府行为主体参与保护和促进人权创造有利环境。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为主体根据《私人志愿组织法》[第17:05章]和《契约登记法》[第20:05章]进行登记,而有些则被确认为普通法法人。有1498个注册的私人志愿组织,其中91个是为促进残疾人权利设立的,263个旨在保护儿童权利。

加入区域性人权机制的情况

146.如上所述,津巴布韦是一些区域性人权条约的缔约国。《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设有一个个人投诉机制,该机制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管理。

四.国家层面的报告程序

147.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部际委员会从司法机构和议会等政府机构收集数据,然后举行利益相关方磋商会议,政府机构、部门、部委、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领域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在会上讨论报告草案。接下来举办起草研讨会,主要由部际委员会下属的相关小组委员会参与。经过上述利益相关方磋商和起草研讨会提出意见后,下一阶段是由部际委员会全体成员核实缔约国报告。一旦报告得到核实,将交由各部负责人审议通过,并将其作为津巴布韦人权状况的真实反映。该报告随后将提交内阁批准。内阁批准后,该报告将提交至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外交和国际贸易部负责将报告转交给驻日内瓦大使馆,后者将其交给条约机构。

协助完成条约报告义务的国家协调机构

148.为了促进人权,上文提到的议会专门委员会和专题委员会就提交至议会的所有法案向公众征求的意见。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部际委员会在一些活动中与议会人权专题委员会合作,包括就缔约国报告撰写方法对公职人员进行培训。

149.部际委员会已着手出版已提交条约机构的缔约国报告,还编写了关于缔约国报告方法的培训手册,确保编写报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150.此外,部际委员会分为小组委员会,对应于不同成员部委和部门负责的专题领域;小组委员会可自由咨询本领域利益相关方。

151.为促进人权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建立性别平等机制、儿童权利机制和国家弥合创伤、和解及融合机构等,津巴布韦在2011年普遍定期审议下提交的初次国家报告中对此已作概述。

第三部分不歧视、平等和有效救济措施相关情况

不歧视和平等

宪法框架

152.2013年《宪法》第56(1)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利益。《宪法》通过确保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来落实这项权利,并授予司法官员履行保障人权、自由、法治的使命。此外,《宪法》还规定,在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时,为获得救济,无论是个人,还是他人的代表、一类人的代表、一个协会的代表、公众利益的代表,都有权到法院起诉并得到审理。

153.此外,《宪法》第56(6)条授权国家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促进实现平等,保护曾因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或阶层或提高其地位。

154.《宪法》第56(3)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不因国籍、种族、肤色、部落、出生地、民族或社会出身、语言、阶级、宗教信仰、政治派别、观点、习俗、文化、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怀孕、残疾、经济或社会地位、婚生或非婚生而受到不公平的差别待遇。

155.特别是《宪法》第120条和第124条通过在国民议会中为女性保留配额、在参议院中实行比例代表制,规定了女性的政治代表权和参政权。《选举法》[第2:13章]于2014年修订,以反映《宪法》第120条和124条的规定。此外,《宪法》第17(b)(ii)条规定,根据《宪法》或任何议会制定法设立、选举、任命产生的所有委员会和其他政府机构中,女性应至少占一半席位。第80(1)条进一步赋予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享有平等机会的权利。

156.《津巴布韦宪法》允许采取特别措施,保障人民特别是女性充分、平等地享有人权。第3(1)(g)条和第17(1)(a-c)条规定,国家必须促进津巴布韦社会的全面性别平衡,特别是必须促进女性在与男性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参与津巴布韦社会的所有领域。此外,国家还必须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确保两性在各级政府的所有机构和机关中享有平等的代表权。

157.根据《宪法》或任何议会制定法设立、选举、任命产生的所有委员会和其他政府机构中,以及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所有机构和机关中,女性应至少占一半席位,这也已成为政府政策。政府有义务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女性在与男性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土地等资源。《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纠正性别歧视和不平衡,纠正由过去的做法和政策造成的不平等。

158.特别是《宪法》第56(2)条责成政府落实男女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享有平等的机会。此外,《宪法》第17条规定国家有义务促进津巴布韦社会的全面性别平衡,特别是要求国家确保两性在各级政府的所有机构和机关中享有平等的代表权。

159.因此,《宪法》第80条禁止一切侵犯女性《宪法》权利的法律、习俗、传统和文化习惯,并在儿童监管和监护方面赋予女性与男子相同的权利。此外,第26条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和解除婚姻时配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160.此外,《宪法》第245条规定设立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其任务之一是监督《宪法》规定的性别平等原则和方案的执行情况。《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法》[第10:31章]于2016年颁布,以使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落地。

立法框架

161.津巴布韦颁布了各种防止歧视的立法,主要包括《防止歧视法》[第8:16章],该法废除了《公共场所(防止种族歧视)法》[第8:12章]和《不动产(防止歧视)法》[第10:12章]。

162.同时,主要立法得到以下立法的补充:《行政司法法》[第10:28章];《劳工法》[第28:01章];《非法组织法》[第11:013章],《银行法》[第24:01章],《房屋互助协会法》[第24:02章],《保险法》[第24:07章],《教育法》[第25:04章],《房地产经纪人法》[第27:05章];《残疾人法》[第17:01章];《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法》[第10:31章];《选举法》[第2:13章];以及《私人自愿组织法》[第17:05章]。

163.《防止歧视法》[第8:16章]体现了《宪法》的精神。该法主要禁止基于种族、部落、出生地、民族或族裔、政治观点、肤色、信仰或性别的歧视以及助长这种歧视的行为。此外,该法保证对违法者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对构成犯罪者定罪和量刑。歧视罪会面临罚款和监禁处罚。遭受歧视的受害者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获得民事救济,包括赔偿和补偿。

164.基于上文事由被认为违反该法因而应受到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a)拒绝任何人或任一类人进入任何公众场所;

(b)拒绝向任何人或任一类人供应或提供任何商品、服务或设施;

(c)限制任何人或任一类人进入任何公共场所或为其供应或提供任何商品、服务或设施;

(d)拒绝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或拒绝就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进行协商;

(e)发布或安排发布与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有关的通知、广告或声明,其中明示或暗示不愿意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财产;

(f)金融机构、其雇员或代理人拒绝提供贷款或其他经济援助;

(g)故意传播基于种族优越或仇恨的言论――如果该言论很可能对津巴布韦其他人的名誉、权利和自由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发表或实施任何可合理认为有可能煽动或助长歧视的言论或行为;

(h)拒绝津巴布韦任何儿童进入任何学校学习;或通过强加苛刻入学条件歧视任何儿童。

其他措施

165.政府继续通过国家、省市、县各级高级别《宪法》宣传会议、地方性展览会、博览会和交易会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对平等代表权《宪法》条款的认识。

166.政府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a)对授权建立委员会、理事会、管理机关和机构的立法进行审查,确保在所有选举和非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以及所有政府机构中,男女各占50%;

(b)制定了女性参与政治和决策战略。这是一个平权行动框架,旨在实现政治和决策职位的性别平衡。该战略符合《宪法》,并提供了相关措施,以确保男女在政治和其他关键决策职位上各占一半;

(c)针对现任和潜在女性领导人的能力建设方案。这些方案旨在提升女性的魄力和担任领导的自信,以确保女性平等参与;

(d)关于增加女性在议会两院代表人数的暂行特别措施(《宪法》第120(2)条和第124(1)(b)条);

(e)建立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监测与性别平等有关的问题,确保实现《宪法》规定的性别平等;推荐平权行动方案,实现性别平等;研究与性别和社会公正有关的问题;建议纠正导致性别歧视的法律和风俗等;

(f)由于这些干预措施,津巴布韦参与决策的女性人数不断增加,如下图所示。

表15女性参政情况

来源: 津巴布韦议会, 2016 年。

表16女性在津巴布韦议会和参议院中的代表情况

议会

参议院

年份

席位

女性

女性代表的百分比

席位

女性

女性代表的百分比

2012

214

32

15

99

24

24

2013

270

85

31

80

38

48

2014

270

86

32

80

38

48

2015

270

86

32

80

38

48

来源: 津巴布韦议会, 2016 年。

表17按级别和性别分列的津巴布韦监狱和惩教机构中担任决策职位的人员:2013、2014和2015年

职位

2013

2014

2015

2021

女性

男性

总数

女性

男性

总数

女性

男性

总数

女性

男性

总数

监狱总警监

0

1

1

0

1

1

0

1

1

0

1

1

监狱副总警监

1

2

3

1

3

4

1

3

4

2

2

4

监狱警监

0

0

0

2

4

6

2

3

5

4

12

16

助理警监

5

11

16

5

8

13

4

27

31

20

9

29

总警司

5

38

43

5

39

44

13

32

45

10

22

32

警司

25

104

129

33

121

154

27

114

141

20

112

132

总惩教官

57

202

259

60

221

281

63

240

303

60

219

279

惩教主任

157

369

526

173

398

571

161

403

564

162

385

547

总数

25 0

727

977

279

795

1 0 74

271

82 0

1 0 94

248

762

1 0 1 0

来源: 津巴布韦国家统计局,《 2016 年津巴布韦男女情况报告》。津巴布韦监狱和矫正局, 2021 年。

表18按性别分列的司法机构职位分布情况:2013-2015年

职位

2013

2014

2015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

0

1

0

1

0

1

副席大法官

0

1

0

1

0

1

法官

5

3

5

3

6

5

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

0

1

0

1

0

1

法官

11

18

11

18

13

18

劳工法院

高级法官

1

0

1

0

1

0

法官

10

5

10

4

10

4

首席治安法官部

治安法官

92

115

92

115

98

112

来源: 津巴布韦国家统计局,《津巴布韦男女情况报告》, 2016 年。

表19公共服务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2017年

职位

女性

男性

总数

%

各部负责人(常务秘书)

11

26

37

29.7%

主要主管

12

46

58

20.6%

主任

72

190

262

27.4%

副主任

151

442

593

25.4%

地方议会议员

313

1 649

1 962

15.9%

半国营/国营企业董事

29

71

100

29%

半国营/国营企业的首席执行官

23

77

100

23%

国立大学副校长

3

8

11

27%

国有师范院校校长

8

6

14

57%

国有农业院校校长

2

6

8

25%

国有技术院校校长

2

6

8

25%

国立小学校长

776

2 168

2 944

26%

国立中学校长

416

1 940

2 356

17.6%

大使

10

36

46

21.7%

公共服务部门的专员

26

34

60

43.3%

来源: 公共服务委员会, 2017 年。

164.根据《宪法》第124(1)(b)条,为了努力实现议会中的性别平等,政府实施了一项为期十年的临时措施,允许60名女性成为按比例代表制任命的议员。该制度于2013年启动,将于2023年结束。据推测,到2023年,议会中将实现性别平等。

残疾人

165.《宪法》第22条和第83条规定了残疾人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制定包容性方案,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提高各种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确保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

166.《残疾人法》[第17:01章]禁止并处罚对残疾人的歧视。此外,《宪法》第120条和《选举法》[第2:13章]第45(a)条规定了选举团制度,确保残疾人在议会中的代表权。

行政措施

167.政府针对歧视问题,通过了几项具体政策措施,如国家性别平等政策和国家残疾人政策。

168.促进不歧视的其他行政措施包括:

169.以《宪法》第6条承认的所有语言印刷和传播《宪法》。

170.在小学使用《宪法》正式承认的各种语言进行教学。

171.建立独立的委员会,如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津巴布韦性别委员会、津巴布韦选举委员会、津巴布韦媒体委员会和国家和平与娱乐委员会。

172.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建议津巴布韦对该国成文法和习惯法的适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制定适当的保障措施,保护妇女女童的人权不受歧视,并确保公正执法。《宪法》包含了全面的“权利法案”,充分关注了妇女儿童的权利问题。与以前的兰开斯特宫宪法不同,现行《宪法》第80(3)条明确规定,所有侵犯女性权利的法律、习俗和文化惯例均因侵权而无效。此外,政府已着手将所有法律对标《宪法》,努力落实《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173.《宪法》第7条授权政府提高公众对《宪法》和人权条款的认识,这同样适用于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问题,包括暂行特别措施。

救济措施

174.在津巴布韦,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有权诉诸各级司法机构寻求救济。

175.此外,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和刑事诉讼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176.《宪法》保障权利遭受侵犯的受害者得到赔偿,法院有权决定赔偿金额。

177.此外,在本国救济不充分或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诉诸区域性和国际法院,以行使其权利,特别是在这些权利受到国家侵犯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