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MDA/2011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4 Septem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摩尔多瓦共和国 *

[2011年9月15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导言....................................1-93

二.摩尔多瓦共和国概况10-1524

A.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10-954

B.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96-15225

三.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整体框架153-25335

A.接受国际人权准则的情况153-15535

B.保护人权的国家法律框架156-17736

C.增进人权的国家框架178-21040

D.提交国家报告211-21446

E.有关不歧视和平等及有效补救的资料215-24447

一.导言

1.摩尔多瓦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地处巴尔干半岛东北部,国土面积为33,843.5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1月1日,稳定人口达356.04万。1991年8月27日,摩尔多瓦共和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自1992年开始,摩尔多瓦共和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自1995年开始,成为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摩尔多瓦共和国已经批准了几乎所有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广泛承认克减义务,并定期提交有关这些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

2.根据《人类发展报告》(2010年),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623,属于人类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国家类别,在计算这一指数的1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99位。1990至2010年间,人类发展指数从0.616增至0.623,增幅为1%,年均增幅为0.1%左右。

3.世界经济论坛编写的《性别差距报告》指出,在过去几年里,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性别平等排名有所波动:第17位(2006年),第21位(2007年),第20位(2008年)和第36位(2009年)。2010年,摩尔多瓦在世界排第34位,在欧洲和中亚国家中排第16位。根据《人类发展报告》(2010年),摩尔多瓦共和国2008年的性别不平等指数为0.429,在所计算的138个国家中排第40位。

4. 2000年,摩尔多瓦共和国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摩尔多瓦执行情况的初次国家报告。2006年,摩尔多瓦政府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摩尔多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5.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摩尔多瓦共和国(2006年)作为缔约国,必须于2011年提交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本文件包含关于2006年以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资料,但统计指标涵盖2003至2010年(如可行),与此前的报告相比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本国的发展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官方统计数据和经过核证的调查结果被用于编写本报告。

6.我们特别关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评估了摩尔多瓦共和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之后提出的建议(见2006年8月CEDAW/C/MDA/CO/3号文件),并制订了《2008至2011年行动计划》,以落实上述建议。

7.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18条关于定期报告形式和内容的一般性规定(由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规定)以及委员会此后采纳的其他建议,编写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此外,我们还考虑了关于此类报告起草方法的建议(2009年6月31日HRI/GEN/2/Rev.6号文件)。本报告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共同核心文件和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摩尔多瓦执行情况的报告。

8.本报告是在妇女署“在摩尔多瓦共和国通过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妇女经济地位”项目的协助下,在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中心、政府各部委专家和其他中央公共机构的参与下,由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编写的。上述专家接受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报告标准/指标的培训(2010年8月和2011年4月)。在报告起草过程中,除开展部际磋商外,还在妇女署的支持下,与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举行了磋商。为确保参与性原则,在www.mmpsf.gov.md网站上公布了报告草案,并与活跃在这一领域的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的代表召开圆桌会议,讨论了报告草案(2011年5月)。

9.根据国家法律,在男女平等政府委员会会议期间提交并讨论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摩尔多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2011年6月),并得到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国家委员会的批准(2011年6月)。社会保障、卫生和家庭议会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报告(2011年7月)。

二.摩尔多瓦共和国概况

A.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10.在社会和经济转型引起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人口情况自1990年代前期便开始持续严重恶化。受害的并非只有摩尔多瓦共和国,几乎所有的西欧和东南欧国家都遇到了许多的不利变化,其中主要是人口变化。

11. 2003至2010年间,摩尔多瓦的人口发展进程出现重大变化。本国人口情况恶化,人口的自然负增长和移徙的增加导致人口数量持续缩减(表1,附件1)。在人口生育力、人口外迁和总死亡率的负面作用的影响下,导致人口数量的减少和人口年龄结构的恶化。与此同时,出生率的不断下降导致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加剧了人口老龄化。

12.截至2011年1月1日,稳定人口为356.04万,其中148.17万为城市人口,207.87万为农村人口。女性占总人口的51.9%,与年初的52.1%相比略有下降。

表1各年年初稳定人口数量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总人口(千)

3,607.4

3,600.4

3,589.9

3,581.1

3,572.7

3,567.5

3,563.7

3,560.4

划分:

- 男性(%)

47.9

47.9

47.9

48.1

48.1

48.1

48.1

48.1

- 女性(%)

52.1

52.1

52.1

51.9

51.9

51.9

51.9

51.9

划分:

- 城市人口(%)

41.0

41.0

40.9

41.3

41.3

41.4

41.4

41.6

- 农村人口(%)

59.0

59.0

59.1

58.7

58.7

58.6

58.6

58.4

人口增长率(%)

-0.3

-0.2

-0.3

-0.2

-0.2

-0.1

-0.1

-0.1

人口密度

118.8

118.6

118.3

118.0

117.7

117.5

117.4

117.3

各年龄组所占比例:

0-14岁

19.8

19.0

18.3

18.2

17.6

17.1

16.7

16.4

65岁及以上

9.9

9.9

9.8

10.3

10.3

10.2

10.1

10.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13. 不同宗教、语言和民族的人口分布数据摘自 2004 年人口普查,并载入附件 ( 附件 2 至 4 ) 。宗教指数显示,大多数人口 ( 93% ) 信奉东正教。在民族方面,大多数人口是摩尔多瓦人 ( 76.5% ) 、俄罗斯人 ( 11.3% ) 和乌克兰人 ( 5.5% ) 。

14. 以 5 年为间隔期,分析了 1990 至 2010 年的人口预期寿命发展动态,显示出女性的预期寿命明显延长,城市地区延长 2.77 岁,农村地区延长 1.46 岁。另一方面, 1995 年各个地区的男女预期寿命均缩短,此后逐渐延长 ( 图 1) 。

图1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各个地区的男女出生时预期寿命

农村城市总计女性男性男女合计女性男性男女合计女性男性男女合计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15. 2010年的男女出生时预期寿命为69.1岁,比2003年延长了1岁左右(表2,附件5)。目前的男女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65.0岁和73.4岁。然而与欧盟国家相比,摩尔多瓦共和国的这个指数较低。女性的预期寿命比男性长8.4岁,这是由于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男童幼年死亡率和男性成年之前死亡率较高。

表2预期寿命和生育力系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男女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

男女合计

68.1

68.4

67.9

68.4

68.8

69.4

69.3

69.1

男性

64.5

64.5

63.8

64.6

65.0

65.6

65.3

65.0

女性

71.6

72.2

71.7

72.2

72.6

73.2

73.4

73.4

生育力系数

1.22

1.26

1.22

1.23

1.26

1.28

1.33

1.31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卫生部。

16. 由于死亡率水平不同,城市地区的男女平均寿命比农村地区分别长 3.5 岁和 3.2 岁。

17. 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和迁出率居高不下使得年轻人数量减少,直接导致老龄人口所占比例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剧。 2010 年,就业年龄以下的人口比例为 17.8% (2009 年为 18.2% , 2008 年为 17.1% ) ,就业年龄人口比例为 66.7% (2009 年为 66.5% ) ,就业年龄以上的人口比例为 15.5% (2009 年为 15.3% ) 。

18. 2010 年,老龄化系数为 14.4% ,应该指出的是,老龄化进程在农村地区更为显著,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 15.2% ,城市地区为 13.2% 。在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当中,以女性居多,占 16.8% ,男性占 11.8%( 附件 1) 。女性老龄人口占农村女性总数的 17.9% 。在 32 个区中,有 11 个区都超出了这个指标的最高临界值。因此,在处理人口密度时应按年龄组划分,并要更加重视老龄人口,确保积极、安全的老龄化进程。

19. 从退休年龄开始计算,男女预期寿命分别为 13.88 岁和 20.52 岁。数据显示,在报告所述期间,女性占全部养恤金领取者的 60% 左右 ( 附件 6) ,在因年老、残疾、 遗属 和公务员年资等因素而退休的群体中占有很大比例。在退休政府成员、前任政府成员、地方民选官员中,女性占少数,这是由于社会地位和职能状况所致。

20. 2014年将开始出现严重的老龄化现象,届时,0至14岁人口在年龄结构中所占比例将与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相同,此后,前者预计将持续减少,而后者将持续增加,直至2050年。老龄化是一个结构性人口趋势,对国家预算和人口都会造成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养恤金和卫生服务显然是受影响最大的领域。老龄人口等最弱势人口的性别失衡,将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提供主要针对女性的医疗服务、心理服务和社会服务。

21. 2010年的人口进程变化反映出人口自然减少(从2003年的6,600人减至2010年的3,300人)和生育率提高,这一指标达到过去十年的最高值(表2)。

22. 2010年,活产婴儿人数40,474名,比2009年减少329名(0.8%),比2003年增加4,003名(11.0%)。2010年的出生率为11.4,2003年的出生率为每千名居民中有10.1名新生儿(表3)。农村地区的出生率高于城市地区:2010年,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出生率分别为12.2‰和10.2‰,2009年分别为12.4‰和10.1‰,2003年分别为11.2‰和8.6‰(附件7)。在过去两年里,新生儿数量有所增加,但总出生率仍比通过世代更替方式实现简单人口繁衍所需水平低40%。

23.在平均每年的新生婴儿总数当中,女婴人数少于男婴(表3)。

表3摩尔多瓦共和国男女出生率(每千名居民)

总计

包括

城市

包括

农村

包括

2003

10.1

10.9

9.3

8.6

9.3

8.0

11.2

12.1

10.2

2004

10.6

11.5

9.8

9.4

10.3

8.7

11.5

12.3

10.6

2005

10.5

11.3

9.8

9.1

9.9

8.6

11.5

12.2

10.6

2006

10.5

11.2

9.8

9.2

9.8

8.6

11.4

12.2

10.6

2007

10.6

11.4

9.9

9.3

10.2

8.4

11.6

12.3

10.9

2008

10.9

11.7

10.2

9.7

10.6

8.8

11.8

12.4

11.2

2009

11.4

12.3

10.6

10.1

11.1

9.2

12.4

13.1

11.7

2010

11.4

12.1

10.6

10.2

11.3

9.3

12.2

12.7

11.6

资料来源: 卫生部。

24. 在报告所述期间,非婚生儿童人数增加,主要是在农村地区 ( 附件 7) 。摩尔多瓦共和国尚未明确单亲母亲的法律地位。一切有子女的家庭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是根据社会公平原则,不是基于人口类别,而是基于均值估算。

25. 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死亡率为 12.3‰ ,与东南欧国家同属一组,较高于欧盟平均水平,欧盟平均死亡率为 9.7‰ 。因此,虽然 2010 年出生率与 2009 年持平,但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数,为 - 0.9‰ ( 附件 8) 。

26. 近几年来,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总死亡率上升:从每千名居民中死亡 11.9 例 (2003 年 ) 上升至 12.3 例 (2010 年 )( 表 4) ,高于 2000 年,当年的死亡率为每千人中死亡 11.3 例。

表4死亡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每千名居民死亡率

11.9

11.6

12.4

12.0

12.0

11.8

11.8

12.3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7. 男性死亡率 ( 13.5% ) 高于女性 ( 11.0% )( 附件 8) ,部分原因是由于高危行业和职业所致,例如交通事故、施工工程等造成的因伤致死率较高,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反社会行为所致 ( 酗酒等 ) 。在 25 至 39 岁年龄组中,男性死亡率是女性的 3 倍,在 40 至 69 岁年龄组中,男性死亡率是女性的两倍。

28. 2010 年,结婚登记数量为 2.65 万宗,比 2009 年减少了 1.1% 。这相当于每千名居民中存在婚姻 7.4 宗,表明结婚率比 2003 年提高了 0.5 个点。在 2010 年结婚的大多数人属于 20 至 24 岁年龄组 ( 34.6% 的男性, 47.9% 的女性 ) 。男女初婚的平均年龄分别为 26 岁和 24 岁。

29. 2010 年,官方离婚登记数量为 1.15 万宗 ( 比 2009 年减少了 3.2% ) ,平均每千名居民中出现离婚 3.2 宗,比 2003 年的离婚率下降了 0.9 个点。这个指标的变化表明,婚龄在 5 年以下和 20 年以上的夫妻离婚现象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30. 由此借鉴, 2010 年的结婚率为每千居民中存在婚姻 7.4 宗,结婚数量比 2009 年减少了 1.1% ;离婚率为每千名居民中出现 3.2 宗,离婚数量比 2009 年下降了 3.2% ( 附件 9) 。

31. 人口外迁对人口状况产生了显著影响,青年和成年人的移徙现象尤为普遍,加快了人口老龄化进程。官方统计数据显示, 2003 至 2010 年, 53,591 人移居国外永久定居, 16,691 名外国公民移居本国, 13,526 人被遣返 ( 附件 10) 。

32. 全球金融危机带来了重重困难,但在 2008 至 2009 年间,移徙者人数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劳动力调查显示,有 31.1 万人在国外就业或求职,占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 27.3% ( 表 5) :

表 5 在国外工作的人口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人数(千)

291.0

345.0

394.5

310.0

335.0

309.7

294.9

311.0

男性

女性

199.0

92.0

231.0

114.0

262.8

131.7

197.0

112.0

219.0

116.0

201.5

108.3

185.8

109.1

198.0

113.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33. 近年来,移居海外的大部分男性 ( 约占男性经济活动人口的 30%) 从 2009 年开始返回家乡,而女性则继续到外国求职 。

34. 研究表明,移徙者的平均年龄为 35 岁,其中 64.6% 生活在农村地区, 72.9% 为男性。男性主要前往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 ( 61.4% ) ,而女性则偏向于西欧、以色列和土耳其。在所有欧盟国家中,意大利是最受欢迎的目的地, 2006 至 2008 年,移徙者总数当中有 18.3% 的人在意大利工作。在意大利的女性移徙者占 70.1% , 2009 至 2010 年始终维持这一比率。

35. 专家指出,由于参与移徙的男性较多,受移徙“影响”的家庭往往以女性居多。老龄人口在“未受移徙影响”的家庭中占有较高比例,由于女性的预期寿命较长,形成了所谓的“女性化”组别。

36. 由于人口老龄化,移徙进程的性质、移徙人口的素质和数量特点、移徙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国内潜在移徙者的出现、移徙者是否愿意返回本国,以及可能致使人口和经济发展进程发生显著变化的其他方面,都应纳入考虑范围。

37. 家庭特点表明以下情况:由女性管理的家庭所占比例相对稳定;此外, 2008 至 2009 年,女性户主家庭在单亲家庭总数中所占比例也保持相对稳定 ( 表 6) 。

表6家庭特点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家庭平均规模(人)

2.8

2.7

2.6

2.7

2.6

女性户主家庭所占比例(%)

37.2

41.2

41.4

39.7

39.9

有子女的单亲家庭所占比例(%)

2.6

3.1

2.5

2.3

2.0

女性户主家庭在单亲家庭总数中所占比例(%)

86.3

90.4

87.7

87.6

89.1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38. 在报告所述期间,摩尔多瓦共和国在各个活动领域执行的经济政策均旨在支持社会经济稳定、继续推动改革和经济复苏、扩大私营部门、调整经济单位、强化税收制度、减少支付工资和养恤金的债务,以及为民众提供社会保障。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下显著特点:漫长的经济危机,收入差距明显,等等。

39. 2003 至 2010 年,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经济发展喜人 ( 表 7) ,经济改革仍在进行当中。经济增长率介于 3% 至 7.8% 之间。仅在 2009 年,全球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对摩尔多瓦共和国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响,出现了经济衰退,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 6.5% 。但 2010 年的初步数据显示,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经济正逐渐反弹,增长率达到 6.9% 。

表7主要宏观经济指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国内生产总值(时价)(百万摩尔多瓦列伊)

27,619

32,032

37,652

44,754

53,430

62,922

60,043

71,849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价)(摩尔多瓦列伊)

7,646

8,890

10,475

12,483

14,937

17,625

16,839

20,171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6.6

+7.4

+7.5

+4.8

+3.0

+7.8

-6.5

+6.9

国内生产总值(时价)(百万美元)

1,981

2,598

2,988

3,408

4,402

6,056

5,404

5,810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价)(美元)

549

721

831

951

1,231

1,696

1,516

1,631

摩尔多瓦列伊/美元汇率

13.94

12.33

12.60

13.13

12.14

10.39

11.11

12.3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40. 目前,私营部门贡献了 70% 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整个经济中有 75% 以上的从业人口在私营部门就业。

41. 汇款已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财政支持来源,摩尔多瓦就是其中之一 ( 表 8) ,汇款可以增加移徙者家庭的收入,扩大对医疗保健、教育和小规模商业的投资。汇款对家庭福利有着直接影响 ― ― 2009 年,汇款使得绝对贫困率平均下降了 11.7 个百分点 。 管汇款额有所下滑,但仍在国内生产总值中起到重要作用。

表8汇款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流入汇款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报告汇款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34.5

33.9

31.2

22.0

23.4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42. 然而,一系列问题阻碍本国实现既定的经济增长指标:人民的生活条件不尽如人意;人均收入仍处于欧洲最低水平;生活水平指标和社会指标均低于其他转型国家。

43. 2003 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达到生存保障线的 67.3% ; 2010 年,这一数额达到最低生存保障线的 92.7% ( 提高了三倍多 ) 。同时,有专家建议对可支配收入与最低生存保障线的比率进行定性分析 ( 附件 11) 。摩尔多瓦政府将同时通过关于最低生存保障的立法和新的计算方法。

44. 这些年来,摩尔多瓦共和国的贫困状况起伏变化。从 1998 年开始,摩尔多瓦共和国的贫困率迅速攀升,一度达到独联体国家的最高水平 (70% 以上 ) 。从 2000 年开始,贫困率呈下降轨迹,快速下滑。 2005 年,尽管经济增长,但贫困率依然小幅上升,这主要是由于贫困在农村地区蔓延。 2006 年 ( 在这一年采用新的方法来估算贫困率 ) ,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绝对贫困人口约有 100 万人 ( 30.2% ) ,极端贫困人口约有 15 万人 ( 4.5% ) 。 2007 年,贫困人口数减少。但 2008 年又重现了 2005 年的情况 ― ―由于农村地区贫困现象普遍,贫困率升高。 2009 年,尽管爆发了全球经济危机,但摩尔多瓦的贫困率与 2008 年持平,为 26.3% ,前一年为 26.4% 。 2009 年,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持续加重,贫困率达到 36.3% 。 2010 年,绝对贫困率和极端贫困率与 2009 年相比均有所下降 ( 表 9) 。

表9关于民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就业人口月均名义工资(摩尔多瓦列伊)

890.8

1,103.1

1,318.7

1,697.1

2,065

2,529.7

2,747.6

2,971.7

人口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摩尔多瓦列伊)

422.4

491.3

568.6

839.6

1,018.7

1,188.6

1,166.1

1,273.7

工资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总额比例(%)

41.6

41.4

42.9

45.3

42.6

月最低生存保障线(摩尔多瓦列伊)

628.1

679.9

766.1

935.1

1,099.4

1,368.1

1,187.8

1,373.4

绝对贫困线(摩尔多瓦列伊)

303.5

327.0

353.87

747.4

839.3

945.9

945.9

1,015.9

极端贫困线(摩尔多瓦列伊)

235.5

258.1

278.52

404.2

453.9

511.5

511.5

549.4

可支配收入与最低生存保障线比率(%)

67.3

72.3

74.2

89.8

92.7

86.9

98.2

92.7

月均工资与健全人口最低生存保障线比率(%)

134.0

153.4

163.0

171.9

178.1

174.9

219.6

204.5

月均养恤金与养恤金领取者最低生存保障线比率(%)

39.1

56.4

50.1

47.9

46.9

47.0

63.2

68.5

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的人口比例(绝对贫困率)(%)

29.00

26.50

29.10

30.20

25.80

26.40

26.30

21.9

低于最低食品消费水平(以能量表示,2,282千卡/天)的人口比例(极端贫困率)(%)

15.00

14.70

16.10

4.50

2.80

3.20

2.10

1.40

不平等系数(基尼系数)(人均消费支出)

0.356

0.361

0.378

0.315

0.298

0.292

0.309

0.302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经济部。

45. 从性别角度来看,男女贫困率并无显著差异。男性和女性管理的家庭同样陷入贫困。由此可见,按性别划分的数据分析显示,男女贫困率大致相当,均在 26% 左右 ( 图 2) 。近年来出现了另一个趋势,男性户主家庭的贫困状况加剧。这一情况因居住地而异。农村男女陷入贫困的风险均比城市居民高出 20% 。

图2从性别角度看绝对贫困率(%)

由男性管理的家庭的贫困率(%)由女性管理的家庭的贫困率(%)总贫困率(%)

资料来源: 《摩尔多瓦共和国第二次千年发展目标报告》, 2010 年。

46.虽然男女贫困率并无显著差异,但根据家庭预算调查,分析贫困因素对于最弱势群体的影响方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依靠失业补助金度日的家庭的性别差距最大,男性户主家庭的贫困程度要低于女性户主家庭(附件12)。另一个不太明显的差异是,在由男性文盲或没有接受过初等教育的男性管理的家庭以及由女性文盲或没有接受过初等教育的女性管理的家庭之间,前者的贫困程度要高很多。在儿童方面,5岁以下儿童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距,但在较高年龄组,2009年女性户主家庭的贫困程度往往高于男性户主家庭。

47.与贫困情况相似的是,本国的不平等情况也出现起伏(表9)。2009年,不平等程度三年来首次升至0.309,这意味着贫富阶层的生活水平差距扩大。

48.受贫困影响最严重的群体延续了以往的传统:人口众多的家庭和子女众多的家庭,以农业活动收入为生的家庭,老龄人口,以及残疾人。例如,在2009年的绝对贫困人口当中,老年人占35.6%,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社会救济金(54.8%)。2009年,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率为28.6%。残疾男性的贫困风险较为明显(27.5%),高于总人口平均水平。

49.经济部的资料显示,经济逐渐复苏,摆脱危机。从2010年开始,外需逐渐恢复和消除行政限制均有助于经济复苏。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加6.9%,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济增长超出所有人的预期,比去年同期增加8.4%。工业部门复兴,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加大,出口增长快于进口增长,这些都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做出重大贡献。

50. 2006至2010年消费支出结构统计数据显示,食品支出(40.8%)、住房支出(17.8%)、衣服鞋类支出(10.8%)占主要份额(表10,附件13)。2003至2010年社会和住房条件数据载于附件14。此外,应指出的是,正在执行由欧洲委员会开发银行资助的“社会住房建设”项目。

表10关于民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总消费支出

(月均人均)(摩尔多瓦列伊)

953.3

1,119.1

1,227.5

1,217.4

1,371.7

包括(%):

食品

44.4

43.8

40.2

40.8

40.8

酒精饮料,烟草制品

2.7

2.5

1.9

1.8

1.8

衣服,鞋类

11.9

12.0

12.7

12.3

10.8

住房支出

13.7

13.5

16.3

16.2

17.8

家庭开支

4.7

4.8

4.8

3.9

3.9

医疗保健

5.3

5.4

5.6

6.2

6.4

交通

5.1

4.9

4.9

4.7

4.9

通讯

3.9

4.3

4.9

5.0

4.6

娱乐

2.0

2.1

2.1

2.0

1.7

教育

0.4

0.4

0.4

0.5

1.3

酒店,餐饮等

2.6

2.5

2.3

2.5

2.2

杂项

3.4

3.8

3.9

4.1

3.8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51.近几年来,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下降,其中包括婴儿死亡率。2010年,婴儿死亡率为每千例活产出现11.7例死亡(2003年为14.4%),幼儿死亡率为每千例活产出现13.6例死亡(2003年为17.8%)(表11)。男女婴儿的死亡率(每千例活产,%)分别为13.8%和9.5%(附件8)。

表1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千例活产)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婴儿死亡率

14.4

12.2

12.4

11.8

11.3

12.2

12.1

11.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7.8

15.3

15.6

14.0

14.0

14.4

14.3

13.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卫生部。

52. 2010年,有476名周岁以下婴儿死亡(2000年为681名),婴儿死亡率为每千例活产出现11.7例死亡,与2000年相比下降6.6个百分点,2000年的婴儿死亡率为每千例活产出现18.3例死亡。另一方面,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每千例活产出现13.6例死亡,与前一年和200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0.7个百分点和4.2个百分点。

53.近几年来,由主要死亡原因造成的婴儿死亡情况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从2000年开始,婴儿死亡率下降,死亡原因主要是由于以下疾病:呼吸器官疾病,55.8%;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1.0%;围产期感染,21.7%。死于先天性畸形的未满周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依然为数众多,在死亡原因中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围产期疾病。

54.此外,还应指出的是社会方面的问题,这是由于某些家长的儿童保育意识淡薄,并且在这方面不负责任。儿童的健康不能单单依赖保健工作的组织和质量,还要取决于非医疗保健,包括日常生活做法和营养,特别是在幼儿年满5岁以前。因此,有必要增强家长在儿童保健方面的能力,以健康的生活方式抚育儿童。

55.孕产妇死亡系数是一个综合指标,反映出多方面因素:医疗组织、社会经济以及有害环境因素对于整体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影响。2003至2007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2007年的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万例活产出现15.8例死亡。虽然采取了措施,但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升至每10万例活产出现38.4例死亡(表12,附件8)。在孕产妇死亡总数当中,47%是由重大社会问题造成的:移民生活方式(13%),女性在国外工作(27%),以及没有接受医疗保健(7%)。

表12孕产妇死亡率(每10万例活产)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平均每10万例活产的孕产妇死亡率

21.9

23.5

18.6

16.0

15.8

38.4

17.2

44.5

资料来源: 卫生部。

56. 2010年,新型甲型流感(H1N1)造成的死亡率上升,导致本国死亡率总体上升,包括妊娠、分娩和产后阶段的孕产妇死亡率。2008至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的移动平均数为每10万例活产出现32.4例死亡,2007至2009年为每10万例活产出现22.9例死亡。

57. 2010年,因直接产科风险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人数减少。因出血和化脓性并发症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了二分之一和3%,前者从2009年的36%降至2010年的18%,后者从2009年的20%降至2010年的17%。在报告年度,导致孕产妇死亡率上升主要因素是以下疾病产生的间接产科风险(53%):流行性流感(29.4%,5例死亡)、其次是癌症和肿瘤(11.8%,2例死亡)、心脏病(5.9%,1例死亡)、核黄疽(5.9%,1例死亡)。

58.人口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如下(表13):宫内避孕器的使用逐渐减少,避孕套的使用正在普及。另一方面,由于财务资源所限,只能根据代表性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定性分析。

表132003至2010年报告所述期间的避孕药具使用情况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在门诊和住院条件下安装宫内避孕器

212,840

204,066

11,233

14,018

13,954

14,477

14,689

13,977

激素类避孕药

65,598

72,612

...

...

...

...

1,692

1,625

男用避孕套

...

...

...

...

...

...

2,124

2,833

资料来源: 卫生部。

59.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已婚妇女采用避孕药具的情况并无显著差异(67%至68%);但城市女性更多地采用现代方法(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别为48%和41%),农村女性则更多地采用传统方法(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分别为27%和19%)。采用避孕措施的比例与女性的教育程度成正比(在接受过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女性当中,分别有72%和65%的女性采取避孕措施)。子女人数越多,避孕药具的使用越普遍(36%的已婚未生育女性采取避孕措施,74%的育有3至4名子女的女性采取避孕措施) 。

60.在报告所述期间,普通流产和早期流产总数从每千名育龄妇女发生17例(2003年)降至15例(2010年)(表14),每百例活产平均发生流产47例(2003年)降至37例(2010年),但15至19岁年龄组中的流产比例近些年来保持相对稳定,占育龄妇女流产总数的10%左右(附件15)。这说明年轻一代对计划生育了解有限。

表14流产数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流产数量(包括早期流产),千例

17,551

17,965

16,642

15,742

15,843

15,900

14,634

14,785

每千名15至49岁女性

17

18

16

16

16

16

15

1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61.预防艾滋病毒感染是摩尔多瓦共和国公共卫生领域的首要问题。按照世卫组织分类,艾滋病毒/艾滋病正处于聚集流行期。近几年来,性行为是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81.25%),致使农村人口和移徙者当中的新发病比例上升(分别为34.9%和34%),而注射毒品使用者的新发病比例下降。

62.在1987至2010年间,登记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为6,404人,其中包括东部地区的2,041人。2009年,新增病例704例(每10万人当中感染17.12例),与2008年795例(每10万人当中感染19.27例)相比略有下降。艾滋病毒感染病例遍及所有行政区,但不同区域的流行程度不同。东部地区的艾滋病毒感染率比德涅斯特河右岸高出2.73倍,蒂拉斯波尔市为453.59例,勒布尼察区为531.49例。

63.艾滋病毒感染影响到性生活活跃、身强体壮的青年,在所有确诊的感染者当中,86.02%属于15至39岁年龄组,其中23.77%属于20至24岁年龄组,24.99%属于25至29岁年龄组。在1989至2009年间,887人被确诊患有艾滋病。1987至2009年间,在全部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当中,右岸有500人死亡,左岸有490人死亡。

64.在报告所述期间,男女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均上升了:2003年,男女发病率之比为2;1;到2010年,男女发病率几乎相等(表15)。我们注意到,传染病的女性化趋势导致女性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比例从2001年的26.5%增至2009年的43.9%。每年记录下来的新增孕妇感染艾滋病毒病例为80例左右。

表152003至2010年报告所述期间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

年份

总计

男性

女性

艾滋病毒感染病例

每10万人发病率

艾滋病毒感染病例

每10万人发病率

艾滋病毒感染病例

每10万人发病率

2003

171

4.72

110

6.35

61

3.23

2004

224

6.21

114

6.59

110

5.86

2005

310

8.61

177

10.26

133

7.11

2006

358

9.97

198

11.51

160

8.55

2007

412

11.5

233

13.54

179

9.62

2008

447

12.51

240

13.91

207

11.15

2009

445

12.47

252

14.69

193

10.42

2010

457

12.81

224

13.06

233

12.57

资料来源: 卫生部。

65.梅毒和淋病的发病率呈下行曲线。2003年和2010年的梅毒发病率分别为每10万人当中有80.7例和70.3例,淋病发病率分别为每10万人当中有47.8例和36.0例(表16,附件16)。在每10万多居民的淋病发病率(总人口)方面,男性(60.7例)高于女性(13.1例);在每10万多居民的梅毒发病率(总人口)方面,同样是男性(79.0例)高于女性(62.2例)。

表16梅毒和淋病发病率(每10万名居民)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每10万多居民的梅毒病发病率(总人口)

80.7

71.3

69.6

68.8

77.3

71.5

69.6

70.3

-男性

87.3

80.9

78.4

79.0

-女性

68.1

62.8

61.5

62.2

-18岁以上成年人

89.4

85.3

84.9

96.3

87.0

84.8

84.0

-0至17岁11个月29天的儿童

15.4

18.6

13.9

14.6

17.9

14.9

19.6

-农村

63.4

64.2

66.5

65.3

71.5

61.4

61.8

66.8

-城市

105.2

81.4

74.0

73.8

85.3

85.8

80.7

75.3

每10万多居民的淋病发病率(总人口)

47.8

51.4

53.6

50.8

48.8

46.7

42.8

36.0

-男性

79.4

75.5

69.4

60.7

-女性

20.5

20.0

18.2

13.1

-18岁以上成年人

63.4

65.9

62.1

60.5

57.1

51.5

43.7

-0至17岁11个月29天的儿童

14.2

13.8

12.3

10.2

10.7

11.5

7.4

-农村

32.0

34.1

38.1

38.3

34.5

31.2

32.3

26.1

-城市

70.1

75.9

75.6

68.6

69.2

68.6

57.6

50.0

资料来源: 卫生部。

66. 2006至2010年全国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防控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揭示出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增强和调动国内外资源,以便用于实施和扩展旨在预防、监督和控制、治疗、护理和支持艾滋病毒感染者及其家人的各项战略和活动。

67.受社会条件影响的疾病是影响女性、特别是男性的一个特殊的公共卫生问题。成瘾行为(主要是酗酒)是日益重要的医学和社会问题,世卫组织的数据显示,这是目前已经确定的摩尔多瓦共和国十大风险因素中最严重的一个。近年来,接受医学监督的酒精成瘾者人数从45,691人(2006年)增至46,813人(2010年)。女性所占比例介于16.9%至15.5%之间(表17)。在新确诊的患者当中,女性占14.7%(2010年)。60%以上的酒精成瘾者来自农村地区(女性占62.3%,男性占66.4%)。

表17酒精诱发的精神病和慢性酒精成瘾相关资料

年底接受监督者总数

包括女性

新确诊患者总数

包括女性

2010

46,813

7,255 - 15.5%

4,321

638 - 14.7%

2009

49,398

7,349 - 14.9%

4,633

801 - 17.3%

2008

46,131

7,490 - 16.2%

3,987

730 - 18.3%

2007

46,507

7,637 - 16.4%

4,003

614 - 15.3%

2006

45,691

7,730 - 16.9%

3,849

667 - 17.3%

资料来源: 卫生部。

68.男女烟民的问题是卫生保健系统和教育系统关注的焦点。研究显示,男性烟民约占男性人口总数的51%(排在欧洲第四位),而女性烟民占女性人口总数的7.1%(城市地区为13.6%)。大部分女性烟民(9.8%)属于20至34岁年龄组,也就是生育能力最强、生产力最高的年龄段。在其他年龄组中,职业女性烟民的比例如下:15至19岁,4.3%;35至49岁,5.8%。男性吸烟率在不同居住地类型(城市和农村)之间并无显著差异,而女性吸烟率则不同,有显著的居住地类型差异:13.6%的城市女性吸烟,农村地区只有2.3%。基希讷乌的女性烟民比例居各城市之冠,达到17.4%,即每六名女性中就有一人吸烟。女性吸烟率随收入增加而上升,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中为1.2%,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中为16.8%。

69.另一方面,由于2008年以来采用了新的立法框架――批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2007年5月11日第124-XVI号法律以及关于烟草和烟草制品的2007年12月14日第278号法律(2008年3月7日第47-48号官方公报,第139条),专家估计在2011年开展的新一轮多指标调查将不会证实这一趋势。

70.国家公共卫生中心的资料显示,目前正就首个国家烟草控制方案举行公开辩论,已经启动了新《烟草控制法》的起草工作。应该特别重视大力宣传吸烟引发的风险、健康后果和保护措施。

71.对男女死亡率和主要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发现了以下10个主要致死原因:循环系统疾病、肿瘤、消化系统疾病、创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生殖-泌尿疾病、先天性畸形(附件8)。

72.按死亡类型分列的死亡率排列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与前几年类似,大部分死亡(56.1%)是由循环系统疾病造成的,其次是肿瘤(13.6%)、消化系统疾病(9.8%)、事故、中毒和创伤(8.2%)、呼吸系统疾病(5.5%)。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男性死亡率和女性死亡率不同,事故、中毒和创伤造成的男性死亡率比女性高出3.1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造成的男性死亡率比女性高出2.7倍,呼吸系统疾病造成的男性死亡率比女性高出1.8倍,肿瘤造成的男性死亡率比女性高出1.2倍。仅在循环系统疾病一项,女性死亡率高于男性(高出1.3倍)。在女性乳腺癌患者当中,死于肿瘤的人数显著增加,从1990年的每10万名妇女中死亡18.2例,增至2008年的25.7例。结核病死亡人数增加,从1990年的每10万人死亡4.6例,增至2008年的16.7例。由于病毒性肝炎的死亡率上升,肝硬化造成的死亡率居高不下。

73.有工作能力的老龄人口的死亡率下降,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创伤和中毒,早期发现和充分治疗心血管疾病、肿瘤及传染病(结核病),是这一领域的优先发展方向。

74.在教育方面,近些年来(2003至2010年),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净入学率相对稳定,与2003年相比有所下降。这是由人口因素决定的。3至23岁的人口减少了19.2%,培训过程涉及的人数(3至23岁)下降了21.7%。

75.2009至2010学年,全国中等教育机构中共有学生415,462万名:207,344万名女生和208118万名男生。入学率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男生为88.5%,女生为87.1%(初等教育);男生为83.65%,女生为83.1%(中等教育)(表18)。

表18教育净入学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初等教育净入学率(总计)

92.4

91.0

87.8

87.6

87.7

87.5

87.6

87.8

男生

91.9

91.3

87.8

88.1

88.5

88.2

87.8

88.5

女生

92.8

90.6

87.7

87.0

86.9

86.8

87.4

87.1

中等教育净入学率(总计)

87.5

88.5

86.8

86.2

85.6

84.6

84.0

83.3

男生

86.9

88.4

86.2

86.4

85.7

84.9

84.5

83.6

女生

88.0

88.5

87.3

85.9

85.5

84.3

83.5

83.1

教师/学生比率

1至4年级

19

18

17

17

16

16

16

16

5至9年级

13

12

12

12

11

11

11

9

资料来源: 教育部。

76.第一教育阶段(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保持性别平衡。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出现了性别差异,2010/2011学年,男生比例较高(69.4%)。高中(57.6%)、中等专业教育(55.8%)、公立高等教育机构(57.7%)、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52.2%)中,女生比例较高。

77.在校学生人数变化数据表明,学生普遍倾向于高等教育(HE),其次是中等职业教育(SVE)和中等专业教育(SSE)(图3)。

图32005至2010年间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千人)

资料来源: 教育部。

78.近几年来,人口识字率相对稳定,达到99.1%,高于2003年(97.9%)。性别差距为1.2%(表19)。专家指出,这是由人口、移徙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表19识字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总计

98.7

98.9

99.0

99.0

99.1

99.1

99.1

99.1

女性

97.9

98.3

98.4

98.4

98.5

98.5

98.5

98.5

男性

99.5

99.6

99.6

99.6

99.7

99.7

99.7

99.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79.目前,女性占就业人口总数的49.3%。女性就业的基本情况如下:2003至2010年间,女性活动率、就业率和失业率均下降了,2006至2007年以来,女性的这些数据均低于男性数据(表20, 附件17)。

表20就业率

年份

经济活动人口

就业人口

失业人口

总计

男性

女性

总计

男性

女性

总计

男性

女性

2003

1,473.6

731.2

742.4

1,356.5

661.3

695.2

117.1

69.9

47.2

2004

1,432.5

701.6

730.9

1,316

631.5

684.6

116.5

70.1

46.4

2005

1,422.3

689.5

732.8

1,318.7

629.7

689

103.7

59.8

43.9

2006

1,357.2

690.2

666.9

1,257.3

628.6

628.7

99.9

61.7

38.2

2007

1,313.9

663.0

650.8

1,247.2

621.5

625.7

66.7

41.5

25.2

2008

1,302.8

658.8

644.0

1,251.0

628.8

622.3

51.7

30.0

21.8

2009

1,265.3

648.5

616.8

1,184.4

597.7

586.7

81.0

50.8

30.2

2010

1,235.4

630.6

604.8

1,143.4

573.3

570.1

92.0

57.3

34.4

资料来源: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

80.报告所述期间,女性就业率高于男性,女性失业率低于男性。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男性失业率几乎比女性高出一倍。

81.摩尔多瓦共和国在劳动和就业领域为女性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主要目的不仅是为女性创造特殊条件,还要确保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为此,在劳动力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以促进和支持妇女及少女,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的妇女和少女,为开展某些经济活动、职业培训和就业提供援助。

82.男性失业率(2009年为7.4%)高于女性(4.9%),但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面临的困难要多于男性,其中包括性别相关问题。女性的非经济活动率为55.4%,高于男性。我们注意到,有必要开展更广泛的研究,确定这一现象的决定因素。

83.与此同时,国家就业局根据相关法律,在劳动力市场上采取了多项措施,提高民众就业率,包括劳动力市场的女性就业水平。根据关于求职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失业者可以联系摩尔多瓦国内35个区的区级机构:32个位于行政区,2个位于直辖市,另一个位于加告兹自治行政区,以受益于主动和被动措施。有意者可访问www.jobmarket.gov.md或致电0 8000 1000(摩尔多瓦国内免费电话),了解关于就业、职位空缺等方面的资料。

84.这些机构根据求职者的教育水平、技能和兴趣,为他们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其中包括关于职位空缺和就业情况的资料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最终候选人名单。受益于地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取得了以下成绩(表21)。

表212007至2010年劳动中介服务发展情况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总计

女性

总计

女性

总计

女性

总计

女性

登记失业人数

48,396

24,325

46,230

23,973

79,241

39,856

81,523

40,960

就业人数

23,367

13,030

22,185

12,151

17,001

9,292

14,681

8,006

中介服务受益者

69,978

35,554

67,121

35,509

105,488

53,803

104,457

54,155

电话服务

5,558

-

7,546

-

6,074

-

4,207

-

讲习班和研讨会

368

-

431

-

371

-

484

-

劳动力市场信息(广播、电视、新闻)

1,314

-

1,329

-

683

-

694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85.为促进就业,举办了雇主和求职者参加的招聘会。2007至2010年间,这些招聘会结束后,失业人数增加(表22)。

表222007至2010年招聘会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举办的招聘会次数

71

81

45

63

参加招聘会的企业数量

777

936

413

458

招聘会提供的职位空缺数量

12,501

15,981

5,508

7,200

参加招聘会的人数

13,375

14,267

6,424

11,100

招聘会结束后实现就业的人数

2,529

3,182

1,444

1,78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86.职业培训根据失业人口的职业志向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促进失业人口的社会融合,根据经济重组、社会流动或工作能力的变化而改变技能。2010年培训课程结束后,就业率达73.6%(2009年为67%)(图4)。

图42007至2010年失业人口培训情况

资料来源: 国家就业局。

87.职业融合和重返社会津贴是被动的社会保障措施之一,旨在为某些没有失业保险的弱势失业群体提供物质支持。职业融合和重返社会津贴是根据关于求职者、某些长期失业人口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第102-XV号法律第34条规定发放的。津贴金额为上一年经济体平均工资的15%,连续发放9个月。失业津贴金额近年来有所提高(图5)。

图52007至2010年失业津贴变化情况(列伊)

资料来源: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

88.工资是满足就业者及其家人基本需求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有效的劳动刺激形式。2006至2010年间民众的工资收入见下表(表23)。2010年,工资政策侧重于巩固相关法律和规范框架,以期改善和放开国家经济就业人口的薪酬系统,确保所有就业者的工资持续增加。

表23工资收入变化情况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摩尔多瓦列伊)

839.6

1,018.7

1,188.6

1,166.1

1,273.7

工资收入比例(%)

41.6

41.4

42.9

43.5

42.6

资料来源: 2005 至 2009 年人民生活水平, 2010 年,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2010 年。

89.劳动力市场存在工资性别差距(2010年,女性平均工资为男性的76%)。这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特别是由于女性就业领域传统上是女性主导领域(教育和卫生保健),工资水平低于男性主导部门(建筑、交通等)。法律条款不包含关于薪酬的歧视性规定。

90.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农业(28.4%)、公共管理、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援助(27.8%)、以及贸易、酒店和餐饮(19.6%)。在女性职业方面,非技术工人所占比例最大(23.6%),其次是服务和贸易从业者(19.4%)以及高素质专业人员(17.3%)。在职业地位方面,大部分就业者是被雇佣的(71%,创业占0.6%,自营职业者占24.9%)。

91.“女性化”经济活动如下:卫生和社会保健(女性就业者占79.4%);教育(女性占74.3%);酒店和餐厅(女性占73.0%);财务活动(女性占65.8%);休闲、文化和运动活动(女性占54.1%)。

92.最后一点,现有工资差距导致养恤金积累较低,从而直接影响到养恤金的规模,对男女福利均造成负面影响。

93.摩尔多瓦国家工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女性在工会成员总数中占到半数以上,但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人数正在减少(表24)。

表24工会成员人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国家工会联合会成员人数

女性所占比例

57.0万人

55.7%

54.5万人

56.3%

50.4万人

57.1%

48.5万人

58.3%

国家工会联合会总理事会成员人数

女性成员人数

162人

73(45.1%)

160人73(45.6%)

158人71(44.9%)

158人70(44.3%)

国家工会联合会联合会委员会成员人数

女性成员人数

37人6(16.2%)

35人5(14.3%)

34人5(14.7%)

33人5(15.1%)

资料来源: 国家工会联合会。

94.表25所载数据显示,2010年的国家内债和外债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581.18万摩尔多瓦列伊,相当于1.4倍左右。为改善和确保联合监督外部援助,政府与发展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原则协定》,以改善为摩尔多瓦提供的正式发展援助。

表252006至2010年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国家内债和外债(百万摩尔多瓦列伊)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国家内债

9,268.8

8,668.2

8,094.5

9,517.5

13,565.9

国家外债

3,790.2

3,748.7

3,509.9

5,104.9

5,304.9

总计

13,059.0

12,416.9

11,604.4

14,622.4

18,870.8

资料来源: 财政部。

95.另一方面,附件18显示,社会开支在国家公共预算的支出总额当中占有最大比例。财政部提供的资料表明,社会保险和社会援助拨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6年的11.5%增至2010年的14.3%。司法拨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0.4%增至0.5%。公共治安、国防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2%(2006年)降至1.8%(2010年),特别是针对内政机构的拨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0.8%降至0.5%。专家也提及这点,他们注意到因资源不足,导致公共治安机构的工作效率下降。

B.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96.《宪法》规定,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在行使各自的特权时相互配合。

97.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1994年)是本国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抵触的法律或其他法案和法规均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98.摩尔多瓦共和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及本国加入的各项条约,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遵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承认并保障本国所有公民保持、发展和表现其民族、文化、语言和宗教身份的权利。

99. 2011年1月1日,摩尔多瓦共和国登记在册的政党有33个,其中4个政党在2010年11月选举后成为议会政党(共产党人党(42席)、自由民主党(31席)、民主党(14席)和自由党(12席))。在登记的政党领袖中,只有3名女性(国家自由党、摩尔多瓦统一党和保守党)。

100.目前,司法部没有按性别分列的政党人员构成相关数据,这是由于登记程序不要求提供这方面的资料。男女平等(性别平等)政府委员会会议讨论了这个问题(2010年6月14日),会议期间提出有必要收集按性别分列的政党人员构成统计数据。会上还讨论了记录在册政党按性别分列的人员构成情况变化相关数据的可能性。委员会成员(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说,只有在登记注册时才能记录这些数据,因为此后的人员流动性很高。与此同时,政府机构的代表指出当前收集这些数据的工作存在不足和缺乏适当资源。

101.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民主社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摩尔多瓦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无论种族、国籍、民族出身、语言、宗教、性别、意见、政治派系、财富或社会出身(《选举法》第3条)。《选举法》(1997年,经修正)是以民主方式组织选举的稳固基础。

102.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从18岁开始享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不可撤销的法庭判决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被判入狱的公民除外。年满25岁的公民可申请担任市长职位,年满18岁者可申请担任地方理事会成员职位。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可通过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和自由投票的方式参加选举。根据法律规定,设在医院和其他机构的投票站必须至少收到30名选民的选票。如经要求,可将流动票箱送至选民家中。

103.国家法律规定,地方选举和议会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根据法律规定,选票必须使用摩尔多瓦语/罗马尼亚语和俄语印刷,《选举法》使用两种语言公布。从2010年开始,人们可以在外交使团和领事馆内外进行海外投票。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2010年),以便方便侨居国外的越来越多的摩尔多瓦公民行使投票权。

104.中央选举委员会就参与以下选举的选民人数提供了相关数据:2009年4月5日议会选举,投票率57.54%;2009年7月29日议会选举,投票率58.77%;2011年10月28日议会选举,投票率63.37%。2011年6月5日第一轮选举的投票率为54.59%;2011年6月19日第二轮选举的投票率为54.41%。

105.在2010年11月28日议会选举中,根据《选举法》第18条、第26(1)(f)条、第48条、第49条和第83条,中央选举委员会(11月12日第3815号决定)批准了印刷和分发2,811,571张选票,其中2,113,766张选票使用官方语言,697,805张选票使用俄语。有20,000张选票提供给德涅斯特河左岸的投票站,当地公民可以在这里投票;另有130,530张选票提供给海外投票站(第3816号、第3864号、第3914号和第3937号决定),从而让全体公民都享有投票的机会。

106.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中央选举委员会目前并无能力编制按性别分列的竞选活动统计资料。议会根据2008年5月15日第101-XVI号法律采用的“选举”国家自动信息系统概念(SAIS“选举”)全面落实之后,才能获得这些统计资料。

107.在组办和开展任何类型的选举期间,中央选举委员会都将审查和处理其收到的申请、申诉和投诉。选举期间,选民、候选人和其他人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了82项投诉(其中3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委员会收到关于如下情况的报告:候选人在竞选期间违反选举法,投票当天和前一天的竞选活动,财务报表没有收录关于选举广告的相关支出或误报情况,行政资源的使用,没有叫停某些候选人的活动,选举名单中的错误,在国外民调机构设立选举委员会的方法,以及其他机构/组织的作为/不作为。委员会还了解到在投票当天、投票过程中以及选举结果计票方面出现的一些错误。选举被指控违反《选举法》第13(3)条、第29(11)条、第38(2)条、第38(5)条、第38(7)至(9)条、第39条、第47条、第54条、第641(6)条、第641(10)条和第84条。

108.然而,被控违法行为的目的和性质与性别无关。因此,中央选举委员会称在竞选活动期间没有了解到基于性别的违法行为。

109. 2008至2010年间,信息技术和通讯部记录了关于议会选举期间违法行为的2项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申诉应存档3年。

110.《选举法》要求设立选举持续培训中心,以便培训选举官员――选举官员是组织公平的选举和保证选举质量的主要因素。

111.统计数据显示,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情况如下(表26):

表26个人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率

个人电脑普及率

2006

2007

2008

总计

8.46

9.22

13.10

城市

16.45

17.14

23.76

农村

2.45

3.18

4.73

互联网普及率

2.44

3.08

4.3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1] 。

112.法律和规范框架承认非政府组织的活动,1996年5月17日关于公共协会的第837号法律规定了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和运作程序。2008年,议会批准了《2009至2011年民间社会发展战略》(2008年12月11日第267号总统命令),这项战略承认民间组织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是公共机关和商业部门的全权合作伙伴。在这个问题上,由总理设立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情况国家理事会的经验至关重要。相关情况一方面取决于来自多个领域的民间团体在解决政府面临的问题时表现出的专业水准、开放性和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取决于执行欧洲标准的必要性,这些标准要求民间社会积极参与决策过程。

113.到2010年,在司法部登记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达到5,000个左右,这些组织的活动范围各不相同,乍看之下,如此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被视为公民参与情况的明显指标。然而,这些组织中只有一小部分开展活动,基本在城市地区运作,并且主要致力于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较少地处理对于地方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国家不为民间组织提供资助,这些组织依靠其他财政资源,特别是国际捐助方的资金。

114.另一方面,应该提到青年和运动部的积极经验,为支持青年资源中心网络、非政府组织、青年地方理事会、青年倡议团体的发展,支持为青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青年和体育部启动了补助方案。通过这项方案,在2010年为非政府组织以及开展非正式教育活动的倡议团体实施的大约64个项目提供了后勤和财务支持。目前,青年和运动部正在制订服务认证程序,这将更加积极地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潜力。

115.摩尔多瓦共和国是议会制共和国。2010年12月,确定了议会结构:常务局(13名成员,包括3名女性),4个议会党派(四名主席中有一名女性),10个常务委员会(10名主席中有一名女性)。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保障主权、国家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政府执行国家内外政策,管理公共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内阁是最高行政权力机构。

116.近几年来,担任决策职位的女性人数日渐增加,但趋势不太稳定(表27)。应该指出的是,在2001至2005年间,议会议长一职由女性担任。2010年11月28日,选举产生了摩尔多瓦第19届立法议会,人员构成如下:女性议员占19个席位(18.81%),男性议员占82个席位(81.19%)。2011年4月,政府重组之后的议会男女议员构成情况如下:21名女性(20.8%)和80名男性(79.2%)。各政治派别的女性议员人数如下:12名共产党人党议员,4名自由民主党议员,3名民主党议员,以及2名自由党议员。

表27担任中央决策职位的女性

职位

2005年

2009年

2010年

议员

20.8%

25.7%

18.8%

部长

6.7%

6.2%

6.2%

资料来源: 中央选举委员会。

117.政府中的女性人数同样偏低。近些年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个部长职位由女性担任,但也有一些例外。在2008至2009年(上半年),总理和三个部长职位均由女性担任。2011年4月,摩尔多瓦政府有15名年男性部长和1名女性部长(6.2%)。在35名副部长当中有7名女性(20.0%)。

118.近几年来,担任地方决策职位的女性人数逐步增加(表28)。

表28担任地方决策职位的女性(%)

职位

2003年

2007年

2011年

行政区长

3.1%

3.1%

9.3%

市长

15.3%

17.9%

18.04%

行政区理事会委员

10%

16.48%

18.39%

地方理事会委员

-

26.5%

28.71%

资料来源: 中央选举委员会。

119.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参与决策过程的女性人数偏低。2011年,在地方公共机关中,女性代表人数增加,女市长占到18.04%,行政区理事会和地方理事会当中的女性成员分别占到18.39%和28.71%。在地方层面,担任低等职位的女性多于男性,特别是顾问/专家职位(附件19)。

120.在立法权方面,从2009年的议会选举开始,当前形势有利于女性。女性议员人数呈周期性增长。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女性担任中央政府决策职位方面,呈现出如下趋势:在部委和其他中央公共机关,男女雇员人数相当,甚至连决策职位也不例外,但决策职位的级别越高,担任职位的女性越少。

121.专家认为,虽然行政区理事会、地方理事会和议会中的女性人数相对增加,但无法预测女性在决策机构的任职情况,这主要取决于各方如何看待机会平等问题。

122.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只有法院才能以法律的名义行使司法权。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法院独立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之外。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一审法院行使司法权。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可以设立专门法院,此外禁止设立法院。

123.组织法规定了法院的结构、管辖权范围和相应的司法程序。所有法院均公开审理案件。只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各项既定法律程序,闭门审理案件。审理案件时使用摩尔多瓦语(官方语言)。凡不懂或不会说摩尔多瓦语的人,均有权获悉所有文件的内容和案件进展情况,并有权通过口译人员当庭陈述。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案件时还可以使用参与审理案件的大多数人都接受的语言。案件当事人和国家机关可根据法律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124.报告所述期间,法官人数在平均每10万人中所占比例约在12%左右。司法系统中的女性人数比例从2006年的31.35%增至2010年的36.9%(表29)。

表29法官人数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法官总数

437

430

437

440

439

法官人数在10万人中所占比例(%)

12.2

12.0

12.2

12.3

12.3

司法系统中女性人数

137

139

147

163

162

资料来源: 高等治安法官理事会。

125. 2011年6月,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法院有6名宪法法官(4名男性和2名女性)。高等治安法官理事会包括12名成员(10名男性和1名女性)。

126.司法部司法管理局提交的数据显示,在2010年间,各类法院的法官平均每月审理的案件数量如下:一审法院,69起案件;经济法院,84.3起案件;上诉法院,47.4起案件;伯尔兹上诉法院,32.2起案件;本德尔上诉法院,18起案件;卡胡尔上诉法院,18.9起案件;科姆拉茨上诉法院,17.8起案件。平均每名法官每月审理33.6起案件。最高法院法官审理22.5起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每月审理57.3起案件。

127.目前,政府正与其他主管机关及民间组织合作,共同制订《司法系统改革战略》。

128.检察院起到重要作用;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124条规定,检察院代表社会利益,维护法律秩序以及公民权利和自由,领导和开展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上代理起诉,是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

129.报告所述期间,由于检察机关补充人员,检察官人数在平均每10万人中所占比例约在20%左右(表30)。检察机关中的女性人数持续增加。但与男性相比,女性人数依然偏少。

表30检察官人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检察官总数

710

788

724

731

787

748

785

736

检察官人数在10万人中所占比例(%)

19.7

21.9

20.2

20.4

22.0

21.0

22.0

20.7

女性

112

182

194

236

238

237

250

241

男性

598

606

530

495

549

511

535

495

资料来源: 总检察院。

130.法律框架正式禁止包括酷刑在内的所有形式的虐待。《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法》、《警务法》等各个级别的法律均规定了这项原则。根据禁止酷刑委员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修正或调整了这些法案。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了旨在打击酷刑现象的最重要的公约,其中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以及《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

131.防止和禁止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是以下几个国家机构和机制的工作成果:

(a)检察院监督预防性拘留所和监狱遵纪守法的情况(由警方拘留所的检察官和司法部进行监督),并酌情提起刑事诉讼,总检察院在2010年成立了禁止酷刑部门;

(b)人权中心审查投诉、实地调查、提出法律修正案、向公共机关提交报告和建议;

(c)国家禁止酷刑机制开展定期走访,向所有拘留所提出制度方面的建议;

(d)民间组织走访拘留所;

(e)规定被拘留者的权利和程序保障。

132.摩尔多瓦共和国《刑法》第88条规定,剥夺担任某些职位或开展某些活动的权利以及被判入狱的期限按月或年计算,无薪社区服务的期限按小时计算。在押候审的时间计入刑期,在押一天计为服刑一天,并计入社区服务时间,在押一天计为无薪社区服务两小时。

133.《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某人在押时间从剥夺自由收押时开始计算,如未被拘押,则从应用这项预防措施的法院判决付诸实施时开始计算。在刑事诉讼期间,案件移交法院之前的关押时间不得超出30天,但《刑法》规定的案件除外。法定最高刑罚是终生监禁。终身监禁不适用于女性和未成年人(《刑法》第71(3)条)。应该指出的是,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刑事法律没有规定死刑。

134.近四年来,监狱系统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框架,根据国际标准改善拘留条件,加强监狱工作人员的能力,确保拘留机构的透明度,防止酷刑和虐待。所有这些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需要连续贯彻执行。

135.在这种情况下,值得一提的是鲁斯卡女子监狱的拘留条件有了显著改善,这里拘押着犯下各种罪行的女性(附件20),并为有子女的女犯设立了一个中心。

136.统计数据显示,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和现行法律-规范框架中的漏洞,导致某些类型的犯罪不断增加(附件20)。

137. 2009年4月发生了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为调查此次事件,主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总检察院记录并审理了108宗针对警员的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罚或待遇的投诉。在所有投诉中,提起了58宗刑事案件,并根据《刑法》第3091条(酷刑)对29宗刑事诉讼做出判决,根据《刑法》第328(2)a条(越权或超出职权范围)对17宗刑事诉讼做出判决。在所有刑事案件中,针对43名警员的27宗案件卷宗已完成,并送交法院提出起诉。

138.对于涉及刑事诉讼的案件,检察官要求将内务部的14名员工暂时停职,目前应对9名被告采取这项程序性限制措施,而其他5名被告提出上诉,法院裁定其胜诉。

139.关于2009年4月游行示威活动受害者的康复问题,为确定因2009年4月7日事件而受到伤害的平民和警员,并协调和制订的必要行动来帮助这些人,2010年4月15日组建了特殊委员会,以便提供充足赔偿。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协商能否为各类暴力受害者设立赔偿基金。

140.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为警员开办了关于执行特殊行动的培训,例如根据欧洲标准控制民众暴乱的措施以及避免人员伤亡的措施。在这方面,根据国际标准开办了培训课程,用以增强警员管理人群和控制大规模骚乱的能力,以避免过度使用武力。

141.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保障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是执法机关在活动中需要优先考虑的国家重点。

142.摩尔多瓦关于谋杀案件数量的官方统计数据如下(表31):

表31谋杀案数量(每10万人)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谋杀

9.9

8.4

7.5

7.1

6.0

6.5

6.7

7.4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143.犯罪形势数据证实这方面的情况非常严重(表32)。应该注意到,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统计数据收集工作存在的不足。

表322003至2010年家庭暴力等危及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犯罪情况

年份

罪犯

谋杀/家庭内部

严重人身伤害/家庭内部

中度人身伤害

轻度人身伤害

强奸

性暴力

2003

279/51

382/48

827

98

240

65

2004

235/35

339/29

701

67

312

126

2005

218/14

351/25

774

28

247

98

2006

189/20

364/30

680

9

229

91

2007

174/14

365/16

788

7

231

111

2008

总计

185/30

358/33

795

1

262

119

男性

145

275

524

1

200

73

女性

14

30

29

1

2009

总计

189/17

354/29

812

219

100

男性

165

275

595

168

95

女性

13

24

26

1

2010

总计

211/31

394/29

916

321

156

男性

120

256

633

260

86

女性

21

24

38

3

资料来源: 内务部。

144.我们发现,记录在案的贩运人口案件数量正在减少(表33)。2010年,针对140起贩运人口的刑事案件提出起诉,2007年为251起,2008年为215起,2009年为185起。在打击贩运儿童方面也出现了这种积极的发展趋势:2006年登记在册的案件为61起,2007年为47起,2008年为31起,2009年为21起,2010年为21起。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主动预防措施的质量得到改善。但由于同时存在以下几个因素,贩运人口和贩运儿童的现象并未缓解:

贩运人口趋势的变化(例如,剥削受害者的时间平均减少至4个月,贩运者向受害者支付微薄的工资,受害者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使得很多人并不认为自己是贩运人口的受害者;

根据《刑法》其他条款,按照贩运人口/儿童罪名提出起诉的某些案件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被重新定性(卖淫、非法将儿童带离本国、组织非法移徙、强迫劳动);

(c)其他因素。

表332007至2010年贩运人口(《刑法》第165条)和贩运儿童(《刑法》第206条)刑事案件统计

《刑法》第165条贩运人口/《刑法》第206条贩运儿童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

288(245/43)

246(215/31)

206(185/21)

161(140/21)

移交法院的案件数量

176(150/26)

108(96/12)

113(102/11)

55(45/10)

定罪人数

59(52/7)

68(63/5)

70(66/4)

53(48/5)

无罪释放人数

3

5

5

5

被判入狱人数

51

58

43

33

资料来源: 《摩尔多瓦政府关于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的年度报告》 (2010 年 ) 。

145.强奸案数量(平均每10万人)有所增加(表34)。这项罪行受到法律惩处。《刑法》第171(1)条规定,强奸,或利用身体或精神胁迫手段,或利用对方无法自卫或表达自己意愿而与之发生性行为者,判处3至5年徒刑。根据加重处罚情节,强奸犯可被判处5至12年徒刑(第171(2)条)、或10至20年徒刑、或终生监禁(第171(3)条)。

表34强奸案数量(每10万人)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强奸案

320

336

280

268

281

306

264

368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146.摩尔多瓦共和国没有发现切割女性生殖器、为维护名誉而杀人和泼洒酸液案件。

147. 2007至2010年,警方打击犯罪工作(包括家庭暴力)的统计资料如下(表35):

表35打击家庭暴力等犯罪的指标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OOS审议的申诉总数

包括家庭暴力案件

24,642

4,281

24,864

3,707

23,521

3,083

25,475

2,855

28,966

2,519

28,236

2,992

30,142

2,862

30,592

2,765

根据《违规法》第78条(造成轻伤)向OOS提交的记录总数

包括家庭暴力

15,470

3,204

19,101

3,440

18,055

2,551

19,453

2,121

19,815

1,632

21,404

1,746

18,993

1,712

19,382

2,135

家庭暴力案件:

100

63

39

50

30

63

46

60

- 谋杀(《刑法》第145条)

52

35

16

20

14

30

17

31

严重人身伤害(《刑法》第151条)

48

28

23

30

16

33

29

29

被警方锁定的家庭施暴者

5,598

5,292

5,468

5,345

5,449

4,681

4,745

4,569

资料来源: 内务部。

148.分析危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犯罪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可以发现家庭内部的严重蓄意伤害、强奸和谋杀案数量增加。可以注意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向内政机关提出投诉的数量急剧增加。这种犯罪形势是由于根深蒂固的社会经济问题造成的,例如生活条件困难、酗酒、缺少就业机会、有就业能力的人失业、道德观沦丧、家庭破裂等。

149.专家还提到制度功能方面的问题。在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罚金需要从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家庭预算中支付,影响施暴者的各种方法通常无法实现对其进行再教育和二次社会化的预期目标,因此,夫妻之间通常会“和解”。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程序和制度障碍会妨碍保护令的颁发和强制执行过程(这特别加重了专业人员发现和报告家庭暴力案件的责任)。此外还存在一些个人因素(将家庭暴力视为私人问题的态度、谴责受害者、受害者依赖施暴者等)。为此,有必要确定法律和规范框架的漏洞/矛盾,对法律做出调整,以便巩固保护公民免受暴力和虐待的相关制度。

150.制度功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加强这一领域相关专家的能力。报告所述期间,内务部、防务部以及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举办了人权培训,涉及到各部委相关活动的具体内容(讲习班、圆桌会议、会议和考察访问)。为执法人员和检察官制订了具体的培训指导方针,其中包括人权问题。

151.报告所述期间,在执法机关工作的女性人数增加。目前,国防军的军事单位和管理机构中的男女比例如下:女性占公职人员总数的40%,占合同制士兵的21%。在这些女性当中,有39人在国防军中担任领导职务。国防军的女兵参加了在格鲁吉亚、利比里亚和科特迪瓦的维持和平任务。

152.近几年来,内务部工作人员当中有10%左右的是女性。2010年,在172名女性职员当中,有38人在内务部中央办事处及其附属分支机构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例如,在民防和紧急事务局的140名女职员当中,有21人担任行政领导职务,88人在部队指挥部和军队中任职,还有一人在国家警卫总部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在“盾”团中,在部队和管理机关的589名职员中有44名女性。

三.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整体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准则的情况

153.摩尔多瓦共和国批准了几乎所有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广泛承认克减义务,并定期提交关于这些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附件21)。作为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摩尔多瓦共和国批准了《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大部分《议定书》,包括废除死刑的《第6号议定书》和《第13号议定书》,以及欧洲委员会在这一领域的其他相关文书。摩尔多瓦共和国是第一个批准《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的国家。摩尔多瓦共和国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公约,包括关于强迫劳动和童工问题的公约,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

154.通过国际文书承认人权,对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国内立法产生影响,有助于确认尊重人权和完善国家法律。通过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建立起新的法律和社会政治制度平台。目前的显著趋势是在国际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建立增进和尊重人权的国家制度的执行机制。为此,执行国际法律文书是一项重要挑战。

155.通过摩尔多瓦共和国议会1994年5月28日第87-XIII号决定,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于1994年7月31日生效。通过2005年12月15日第318-XVI号法律,摩尔多瓦共和国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议定书于2006年2月28日生效。

B.保护人权的国家法律框架

156.近年来,摩尔多瓦的人权状况在规范框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然而,切实保障人权仍然是一项挑战,需要为此付出大量努力。摩尔多瓦认识到,尊重人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2011年5月12日第90号议会决定)。

157.摩尔多瓦共和国法律规定,男女在一切公共和私人生活领域享有平等权利。报告所述期间,根据国际标准、国家优先重点和对于欧洲一体化的期待,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制度和规范框架得到持续改善。特别注重改善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系统和确保执法效力。

158.国家人权制度以1994年7月29日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国家立法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文书为基础。《宪法》第2章“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规定了详细的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此外,《宪法》(第52条第2款)对于行使一系列权利和自由规定了限制,这些限制条件必须适合决定其存在的情况,并且不得影响权利或自由的存在。《宪法》还规定国际人权标准规范高于国内法律,《宪法》第4条保证:“人权和自由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摩尔多瓦共和国签署的其他公约和条约进行解释和执行,如摩尔多瓦共和国签署的人权公约和条约与国内法律之间存在分歧,则以国际法规优先。”

159. 1997年9月12日,议会批准了《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此后根据这项公约的规定,摩尔多瓦共和国保障本国公民有权向欧洲法院提出申诉。1998至2010年间,欧洲人权法院共做出了193项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判决。2008年,欧洲人权法院做出了28项裁定摩尔多瓦共和国败诉的判决,与2007年(54项判决)相比有所减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国家司法裁判;

监狱拘押条件差;

在审前拘留期间发生虐待和酷刑;

扣押和拘留的理由不充分;

侵犯私人财产;

侵犯个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等。为确保女性诉诸司法的权利,摩尔多瓦政府目前正在审理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的家庭暴力案件(Mudric案和Eremia案)。

160. 2006年2月,《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在摩尔多瓦共和国生效。但由于摩尔多瓦公民采用欧洲人权法院机制,议定书迄今为止尚未作为保护妇女权利的机制付诸实施。通过这一机制,所有公民都可以就被侵犯的权利获得赔偿。

161.《宪法》第40条强调集会自由的特殊重要性,因而将集会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2008年2月22日第26-XVI号《集会法》被视为进步和自由的法律,是保障集会自由领域的最佳实践。如果说2007年留下了关于侵犯自由集会权的记录,2008年则看到在尊重这项权利方面有了积极进展,但有疑问的案件例外。例如,地方公共机关此前往往以地点为由,拒绝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组织“骄傲”游行的请求,但现在通常会批准这些请求。

162.法律实践持续改进,以确保集会自由。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情况下警方能力不足,无法确保集会权,无法对抗来自第三方的粗暴干涉。扩大主管机关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建设性对话,交流意见,找到解决办法,实现最佳合作方案,可以改善当前局势,同时有助于社区的成熟程度。

163.近些年来,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框架得到显著改善。2010年10月,《言论自由法》生效,这部法律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转换成国内法律。因此,记者和媒体机构对于在一年之前发表的、关于价值评判、批评公共人物、机构和国家等内容的涉嫌诽谤文章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这部法律,法院不得没收编辑部的财产和银行账户来支付精神损害索赔。公民还可以批评政府机关,而不会被起诉,此后也不会承受压力。

164. 2011年2月,《公共去国有化法》生效。这部法律也是全国媒体组织取得的重要胜利。法律要求公共机关将由公共资金赞助的报纸实现私有化,从而鼓励印刷媒体的公平竞争。

165.目前,国内约有17家新闻机构、50家电台、63个电视频道和140家有线电视运营商、260家报纸和杂志。这些大众传媒的活动以及2010年进入市场的新的竞争性媒体实体的活动,逐渐消除了媒体市场的资讯真空,有助于这一部门的多元化发展。

166. 2008年,通过了2008年11月13日第239-XVI号决定所载的《透明法》。这部法律旨在向公众通报公共机关的决策情况,确保公民和全体利益攸关方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因此,持续提高政治和行政管理决定的透明度,增进与民间社会的文化合作,促进旨在提高公众对于政府当局的信心的改革,将确保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巩固现代民主国家。

167.摩尔多瓦政府开通了一个网站,用来在国内促进电子政务举措和相关服务。此外,政府还决定在24个中央公共机关中设立新闻和大众媒体交流部门。政府的这些行动旨在提高政务的透明度,便利大众媒体与这些机构的交流。

168.在摩尔多瓦,《宪法》规定的不歧视、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利平等的原则至关重要,是人权保护制度的基础。法律框架规定,禁止以限制或取消在平等条件下承认、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法律承认的各项权利为目的,基于种族、国籍、民族、语言、宗教、社会出身、性别、意见、政治派系、个人财产或任何其他标准的歧视。国家法律框中关于禁止基于各种原因的歧视的规定被纳入多项法律,但有必要根据国际规范来加强和调整国家法律框架,以便促进不歧视的良好做法。

169.为加强现有规范,建立实际可行的机制来落实这些规定,制订了关于防止和反对歧视的法律草案。这部法律草案包含一份关于歧视性标准的指示性清单,并规定设立防止和反对歧视理事会。另一方面,在通过了关于反对歧视的相关规范框架之后,应批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2号议定书》,并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4条做出声明。

170.摩尔多瓦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占人口的35.5%),为此,国家持续努力,确保尊重每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语言和宗教身份,并创建适当套件,使其能够表现、保留和发展这种身份特性。

171.国家法律确保在各级教育层次选择教育和培训所用语言的权利。设立必要数量的教育机构、课程、团体并为其提供运行条件,可以确保公民使用母语接受教育的权利。摩尔多瓦大学前教育机构包括1489所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其中280所学校使用俄语教学,82所学校使用多种语言。在摩尔多瓦大学前教育系统中,形成了3种少数民族语言学习模式:

使用俄语教学的小学和高中;

使用俄语教学、同时开设乌克兰语、加告兹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希伯来语或德文课程的学校;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实验性教育机构:两所学校使用乌克兰语教学,一所学校使用保加利亚语教学。

172.为更有效地实现少数民族代表的语言融合,在欧安组织少数民族事务高级专员的支持下,摩尔多瓦全国欧洲培训师协会联合民族关系局,实施了“摩尔多瓦全国语言少数族裔培训”长期项目。这个项目的目标是实现少数民族代表的社会-语言和专业融合,重点是公务员、警察、医生和律师。

173.为营造罗姆人社会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在2007至2010年间实施了一项行动计划,以支持国内的罗姆人,此后是2011至2015年行动计划,巩固了为确保和实现罗姆人融入积极的社会文化生活而采取的各项措施。根据欧盟罗姆人问题框架、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战略、关于这项战略在欧安组织成员国执行情况的报告(2008年)、以及欧洲委员会和联合国的建议,制订了新的行动计划。文件规定了教育、劳动、卫生、社会安全、文化、公共行政――公共秩序和社区发展、住房等领域的优先重点。

174.国家公共广播公司――摩尔多瓦电视广播公司的频道覆盖全国,使用地区语言和民族语言制作电视和广播节目。这些节目旨在反映出各民族公民的生活状况,支持保持不同的民族身份,反映文化活动,促进宽容精神。国内设有地方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放节目。出版和发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报纸杂志,不会遇到法律障碍。这些报刊通常由非政府组织出版,使用乌克兰语、俄语、加告兹语、保加利亚语、希伯来语、波兰语。

175.少数民族获得官方信息的途径是有保障的――法律、议会决定、总统令、政府规定和决定、宪法法院和审计法院的条例等文书均使用官方语言和俄语,公布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公报上。

176.增进和落实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国家的优先事项,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政府政策和框架方案都证实了这一点。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涉及2004至2008年,是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采纳的。全国人权行动计划旨在确保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执行统一的战略和政策,以便确定和制订优先任务和执行措施,设定截止日期和评估指标,从而改善人权状况。

177. 2011至2014年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相关政策的延续,重点是:恪守国际人权文书;根据国际标准调整国内法律;以自由方式采取司法手段;增强保护人权的国家机制;切实捍卫政治、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族裔群体和困难人士;在人权方面加强公民的专业、道德和纪律教育。

C.增进人权的国家框架

178.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利分立,各自职责分明。国家及其组成部分,包括三级司法机关,负责履行国家和国际人权义务。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凡权利遭受侵犯者在用尽所有国内申诉途径之后,可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

179.摩尔多瓦共和国议会设有人权和种族关系问题常设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包括:人权、少数民族、教派问题;公民权,确保关于移徙的法律规定;性别平等;保护外国人、政治压迫受害者和难民。

180.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一系列人权保护的组织和机构,其中包括:

民族-文化组织协调理事会――全国少数民族非政府组织的公共顾问咨询机构,隶属民族关系事务局,理事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维持政府和民族社区间的持续对话;

国家参与理事会――政府倡议成立的咨询机构,旨在发展和促进公共机关、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加强参与式民主;

国家保护儿童权利理事会――这是一个政府机构,旨在为中央和地方公共机关以及民间社会提供指导并开展监督,以确保摩尔多瓦共和国保障儿童权利;

国家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政府咨询机构,负责协调防止和打击贩运人口的活动,协调公共机关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委员会设有常务秘书处,旨在简化这一领域的所有政府和非政府参与者开展的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男女平等(性别平等)政府委员会――政府下设的咨询机构,具备以下职权:增进性别平等;在性别平等相关问题上,协调中央和地方公共行政机关的活动;在性别平等相关问题上,促进国家机构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

残疾人问题政府理事会――这是一个咨询机构,旨在制订和促进关于残疾人预防和康复的国家政策、方案、计划和行动,确保残疾人与摩尔多瓦其他公民享有实现其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机会;

国家人口与发展委员会――这是一个咨询机构,旨在协调中长期人口安全政策、项目和行动计划;

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委员会――这个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将根据2011年12月5日第90号议会决定成立);

国家统一政府委员会――负责协调旨在确定德涅斯特河左岸相关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并确保执行方案的行动。

181.人权中心(摩尔多瓦共和国人权中心或监察员机构)是增进和保护人权的独立国家机构,通过《巴黎原则》认证,被评为B级。监察员任期5年,经民选议员多数票通过,监察员在任期内应确保在个人与中央及地方公共机关、组织和企业(无论其所有权类型如何)、公共协会和各级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中,尊重个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监察员有权根据法律、议会决定、摩尔多瓦总统令、政府决定和规定是否符合普遍公认的人权原则和国际人权法案,通知宪法法院审查这些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182.摩尔多瓦人权中心设有4名拥有同等权利的监察员,其中一人专职负责保护儿童权利(儿童监察员),在伯尔兹、卡胡尔和科姆拉茨(加告兹自治区)等地设有多名官员和三个代表办事处,作为人权中心的区域分支机构。报告所述期间,男女监察员各占一半,很少有例外情况。

183. 2007年7月,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摩尔多瓦议会修订了《监察员法》,建立了防止酷刑国家机制。此后,又在摩尔多瓦人权中心内部设立咨询委员会,直接负责防止和监督酷刑和其他残忍或不人道的待遇或处罚。

184.图6列出了2003至2010年间接受监察员机构援助的人员数量和审查的申诉数量。

图6监察员审查的申诉

资料来源: 摩尔多瓦人权中心。

185.应该注意到,在监察员活动期间,私人财产权、自由诉诸司法的权利、劳动权和劳动保护权、获得社会援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安全和个人尊严等宪法权利,仍是各类申诉者最敏感的问题。图7说明了2003至2010年间按主题分类的申诉宗数。

图7监察员审查的各类主题的申诉宗数

资料来源: 摩尔多瓦人权中心。

186.根据摩尔多瓦人权中心专家的意见,现有的统计数据汇编系统无法满足机构的投诉管理需求,人权中心对于申诉的分类有时没能清楚地表明这些申诉的性质。

187.此外还应该注意到,虽然各方努力设立专门负责性别问题的监察员职位,但都以失败告终。

188.法律援助系统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国家法律援助理事会及其地方办事处。司法部是这一领域的决策机构。律师协会与国家法律援助理事会合作,确保提供法律援助。经2008年1月24日第18号司法部长令批准,国家法律援助理事会的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援助理事会条例》。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5名男性和2名女性)。目前还不足以确保理事会的运行机制。

189.国家司法援助理事会标志着司法争议解决方案、中介和仲裁的替代方法的发展,在设立拘留和缓刑机构之外提出了其他途径,从而减少了被拘押人数。

190.近年来,摩尔多瓦共和国制订了保护和增进女性权利的重要法律规范框架:

关于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的2005年10月20日第241-XVI号法律(2005年12月9日第164-167/812号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公报);

关于确保男女机会平等的2006年2月9日第5-XVI号法律(2006年3月24日第47-50/200号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公报);

关于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的2007年3月1日第45-XVI号法律(2008年3月18日第55-56号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公报);

2009至2011年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国家行动计划(2008年12月1日第1344号政府令);

保护和援助贩运人口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国家移案系统战略,以及2009至2011年关于保护和援助贩运人口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国家移案系统战略的执行行动计划(2008年12月5日第257号政府令);)

2010至2015年确保性别平等国家方案(2009年12月31日第933号政府令),将性别平等作为贯穿各个领域的人权问题来处理。

191. 另一方面,虽然设立了法律和规范框架,但在实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家庭暴力案件的签定、登记和报告等领域的专家的培训不足;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和开展施暴者工作的合格人员不足,财务资源有限;没有建立性骚扰鉴定机制;没有通过国家移案系统移交所有家庭暴力案件;向受害者提供的援助和保护不足;缺少针对施暴者的二次社会化服务;针对暴力案件和贩运人口案件的监督和评估系统不完善等。

192. 在摩尔多瓦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保性别平等,强调尊重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加强国家性别平等机制,是证实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增进和尊重性别平等原则的政治意愿的重要一步。目前,摩尔多瓦共和国根据确保男女享有平等机会的法律(2006年),建立了制度机制,规定了具体机关及其相关职责:

男女平等政府委员会(就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中央公共行政机关和地方公共行政机关的活动);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下属的性别平等和防止暴力政策局(制订和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开展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职能部委/部门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监督中央公共行政机关遵守性别平等法律的情况)。

193. 2010年,在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财政部、经济部等职能部委设立了性别平等理事会。

194. 如果说增进性别平等工作在此前侧重实施项目,政府在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这类项目中充当合作伙伴,那么目前的重点是在国家政策中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从而增强政府作为经验的促进者和推动者的能力。

195. 报告所述期间,国家机制的活动了取得一些进步,例如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下属的性别平等和防止暴力政策局开展秘书处的工作,改善了委员会的活动,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积极参与。成立并加强了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下属的性别平等和防止暴力政策局。在透明和参与的原则上,将活跃在性别平等/妇女权利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有选择地纳入理事会,这是政府理事会活动的一项重要进展。在国家层面建立了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网络。就如下问题开展培训,增强了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的能力: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规定并提交报告;了解《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性别平等标准和机制。

196. 另一方面,应该提到的是,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的职能存在一些不足:依靠人员流动,没有对公务员持续开展性别平等问题培训,人力和财力有限。由于资源匮乏,地方公共行政机关尚未设立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第5-XVI号法律规定),但在行政区一级,社会援助和家庭保护管理局/部门内部的高危子女家庭问题专家补充了这项职能。根据职位说明,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还要在贩运人口、社会弱势群体等领域承担多项职责。显而易见,沉重的工作量,缺少相关财政支持(地方预算并未向打击性别不平等现象提供财政资金),难以有效地开展消除性别歧视项目。由此可见,国家、行政区和地方单位之间存在差距,阻碍了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转。

197. 大多数中央公共机关设立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的工作成绩并不突出。由于工作量大(除基本职能外,还需要开展大量其他活动)、人员流动(特别是由于政治影响)、缺少资源、在这一领域的能力不足,他们的工作成绩有限。

198. 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专家开展培训,增强他们的能力,是确保主管机构开展有效活动的重要前提。报告所述期间,在这一领域开展了多项培训活动。这一领域的相关战略包括:举办培训研讨会和讲习班;组织考察访问;提供信息材料等。

199. 2006至2010年间,摩尔多瓦专家前往奥地利和罗马利亚进行考察访问,学习以下方面的良好做法:制订和发展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施暴者的服务;为解决家庭暴力案件,政府机构、地方公共行政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开展互动。因此修订了法律和规范框架(通过了第45-XVI号法律和第167-XVI号法律),为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支持服务奠定了基础。10名专家(公务员和教师)在莫斯科接受了关于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工作的培训并从中受益,他们制订了课程,在摩尔多瓦经济学院开设关于将性别平等观念纳入预算编制的研究生课程,并提供方法上的支持。

200. 2010年,仅“保护贩运人口和家庭暴力受害者并增强其能力”项目一项,就开展了如下培训工作:为21名培训者(医生)开办家庭暴力问题培训,为医生举办了培训课程;还为28名培训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提供培训;为多学科专家(22名社会工作者、106名高管、148名家庭医生、111名心理学家/教师、28名牧师、180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举办了关于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的第45-XIV号法律/第167号法律执行情况的讲习班。在28个目标社区开展了培训后监控和监督任务。制订了社会援助机构、内务机构和卫生保健设施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干预指导方针。这些都有助于上述专家了解从人权角度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国际标准,加强对于家庭暴力情况的专业干预。

201. 在国内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每年都会举办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培训;特别应该提到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现在是妇女署的一部分)的“在国家发展政策和方案中促进性别平等”项目,这个项目在2007至2009年间重点增强政府在制订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政策方面的能力。由于在这一阶段得到了相关资料和培训,中央公共行政机关的专家积极参与制订2010至2015年确保性别平等国家方案。最后,2009年12月31日第933号政府决定批准了这份文件。

202. 仅在2010年一年,在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和妇女署的支持下,为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举办了关于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制订报告标准、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问题的培训研讨会。这一领域的部门文件质量由此得到提高。

203. 在这一期间,在妇发基金(现在是妇女署的一部分)的支持下,在性别平等和防止暴力政策局(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内部设立了一家图书馆,收集关于性别平等问题的各种当地和国外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可供这一领域的专家,包括其他部委的专家查阅。同时还要指出的是,编制和发布信息资料的资源匮乏,特别是针对各类专家的方法和培训资源不足。

204. 为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摩尔多瓦共和国(2006年)政府机构与民间社会合作,为专业执法人员和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开展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培训。因此,在2008至2010年间,在欧安驻摩尔多瓦代表团、KARAT联盟及乐施会荷兰国际发展合作组织的支持下,与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性别中心和男女平等政治俱乐部合作举办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妇女权利保护文书”研讨会,约有200人接受了培训。

205. 另一方面,尽管做出了上述努力,但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专家对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了解程度仍不能让人满意。没有任何一项法院判决曾经援引这项公约,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206. 人权问题被纳入各种专家培训方案。在大学前教育系统中,“公民教育”和“我们与法律”等课程侧重于让年轻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每年的12月10日是人权日。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加强学术界、民间社会和国家机构的努力,从而确保人权教育和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和持久性。

207. 近些年里来,在国际组织(欧安组织驻摩尔多瓦代表团、人口基金、开发署、妇女署、艾滋病署、国际劳工组织等)的支持下,摩尔多瓦政府机构及地方公共行政机关与民间组织合作,参与了多项活动,作为全球“消除性别暴力16日运动”的一部分,重点是向公众宣传家庭暴力现象侵犯人权、保护和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解决和打击暴力行为。从2010年开始,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开始与专业非政府组织和上述国际组织合作,负责协调这项运动。2010年,这项运动涉及到大约100000人。一个积极的事实是,将地方公共行政机关的预算资源分配给其中一些活动。

208. 根据1993年9月20日第47/237号大会决议,摩尔多瓦设立了“国际家庭日”。从2009年开始,在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及联合国机构的倡议下,摩尔多瓦每年都会举办“家庭”节。仅在2010年一年,节日活动就吸引了大约70,000名参与者,活动在10个区举办,向公众宣传家庭价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男性更加积极参与儿童保育和家庭责任等问题。2011年,活动规模扩大了;5月15日,约20个地方公共行政机关举办了家庭节活动,庆祝国际家庭日。

209. 这些活动旨在落实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如下方面的建议:举办活动,提高男女两性对于男女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承担平等责任的意识;鼓励大众媒体塑造积极的女性形象及女性地位。

210. 报告所述期间,国家预算为贩运人口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康复服务提供资金:2010年,为维持基希讷乌贩运人口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援助和保护中心,提供461,100列伊。2009年,为维持家庭危机中心,从市政预算中划拨了447,800摩尔多瓦列伊;2010年,划拨了526,900列伊。这些行动表明,摩尔多瓦政府和地方公共行政机关努力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并争取克服对于国际基金的依赖。

D.提交国家报告

211. 2006年3月1日,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通过了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国家委员会的第255号决定。这项决定还批准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条例。委员会成员代表绝大多数内阁部长,因而涵盖了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的各项国际条约规范的所有领域,第255号政府决定第四章对于这些领域做了具体划分:人权和司法、经济和社会部门、以及实质部门。

212. 自2006年成立以来,委员会举行了数次会议,并召集工作小组,审查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草案,批准国家报告,批准行动计划以执行联合国专题委员会的最终意见。应该提到的是,致力于人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他们可以对委员会审查的所有文件提出意见,他们的结论由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议。

213. 在职能部委/机构的性别平等问题协调员的支持下,编写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摩尔多瓦执行情况的报告。在报告起草过程中,除开展部际磋商之外,还在妇女署的支持下,与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举行了磋商。为确保参与性原则,在www.mmpsf.gov.md网站上公布了报告草案,并在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国际机构的代表参与的圆桌会议上讨论了报告草案。

214. 性别平等政府委员会会议讨论并批准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摩尔多瓦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6月9日)。根据上述程序,报告得到了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国家委员会的批准(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在社会保障、卫生和家庭事务议会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报告。

E.有关不歧视和平等及有效补救的资料

215. 国家法律规定,国家和家庭致力于确保抚养、支持、教育和保护儿童。保护儿童权利国家理事会负责确保制订并执行保护儿童权利和保护家庭的政策,确保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部门间协调。此外,儿童权利监察员是促进、保护和监督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工具。

216. 侵犯儿童权利的案件大部分是通过各区/市的监护机关来解决的。法律规定,如果某些权利受到侵犯,凡年满14的儿童可以直接向这些机构提出申诉。儿童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投诉。

217. 儿童和家庭保护国家战略(2003年)以及2007至2012年寄宿儿童保育系统改革战略和行动计划规范了保护儿童的社会政策,首先规定为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家庭式和基于社区的保护形式。将儿童安置在寄宿机构,是万不得已才为之,这是由于这种做法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会影响儿童的心理-社会发展及其离开寄宿机构之后融入社会的情况。确定机制,将资金从寄宿护理转向新的社区内部的家庭式服务,是这方面的一项重要目标。

218. 专家提到,家长劳动移徙的影响是喜忧参半的,一方面可以带来经济和财务利益,但另一方面会影响到留守在家的子女。移徙者家中的子女和老人往往受到社会排斥。为减少移徙的负面影响,最大程度地增加移徙对于发展的利益,摩尔多瓦政府将制订这一领域的政策和倡议作为优先要务。除移徙管理行动和有效利用汇款之外,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是保护留守儿童和老人。为此,摩尔多瓦政府正在实施“保护无家长照料的儿童国家行动计划”(2010至2011年)。在课外方案和儿童参与决策方面,积极的参与模式包括:地方儿童理事会,儿童权利监督小组,建立促进健康生活同伴教育者团队。建立了保护困境儿童委员会,以防止儿童被送进教养院和提倡监外教养。

219. 少年司法系统改革包含所有类别的儿童,例如犯罪的未成年受害者和儿童证人。此外,为防止未成年人初犯和累犯,还制订了了初级机制和二级机制。调解、缓刑和社区工作等社区服务被用作拘留的替代手段。对于情节较轻、可以避免拘留的犯罪案件,可以使用这些手段。

220. 高危个人和群体可以求助于国家社会保障系统,这是衡量全体社会成员为降低贫困风险而接受政府援助时是否享有不歧视待遇和平等机会的重要因素。服务系统在社会保障系统中起到重要作用,服务系统可以补充、有时甚至是替代现金福利系统,极大地促进了更加有效的包容。

221. 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社会保障正处于转型阶段――从将有特殊需求的人士安置在寄宿机构,转而开展基于社区的社会服务。在社区层面开展服务的成本较高,双重系统的存在也不利于社会服务的发展。但要取消寄宿机构,早期阶段需要维持双重系统:在社区层面开展替代服务,同时维持现有系统,直到相关人员完全重新融入新的系统。

222. 目前正在执行2008至2012年发展综合社会服务国家方案,目的是扩大基于社区的专业社会服务,显著提高高度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的效率和成效,将预防和康复措施结合起来。为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主管机关正在制订社会服务提供者的流通、评估和认证机制。

223. 2010年,摩尔多瓦共和国经2010年7月9日第166-XVIII号法律,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在这一背景下,为执行《欧洲社会宪章》,残疾人的社会包容问题成为地方和中央公共机关以及民间社会的优先要务之一。为根据公约内容调整摩尔多瓦共和国残疾人社会保障规范法令,2010年7月9日第169-XVIII号法律批准了2010至2013年残疾人社会包容战略,这项战略规定了这一领域的国家政策改革,并提出了根据欧盟标准和公约内容调整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的指导方针。

224. 摩尔多瓦有179,000多名残疾人,其中包括15,000名儿童。在所有残疾人当中,女性约占49.0%,男性占51.0%。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59%。在年龄方面,残疾问题主要集中在40至59岁年龄段,占残疾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国家社会保险局的数据显示,2006至2010年间,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残疾人在稳定人口和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增加,到2010年底分别为5.0% 和15.7%(表36)。

表362006至2010年人口和残疾人数量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稳定人口数量(千人)

3,589.9

3,581.1

3,572.7

3,567.5

3,563.7

就业人口数量(千人)

1,257.3

1,247.2

1,251.0

1,184.4

1,143.4

残疾人数量(千人)

167.5

170.3

173.1

176.7

179.1

残疾人占稳定人口比例(%)

4.7%

4.8%

4.8%

5.0%

5.0%

残疾人占就业人口比例(%)

13.3%

13.7%

13.8%

14.9%

15.7%

18岁以下儿童人数(2006至2007年满16岁)

787.4

777.9

882.7

852.7

826.4

残疾儿童人数(千人)

12.6

12.7

14.1

15.2

15.1

残疾儿童占儿童总数比例(%)

1.6%

1.6%

1.6%

1.8%

1.8%

残疾儿童占残疾人总数比例(%)

7.5%

7.4%

8.2%

8.6%

8.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国家社会保险局。

225. 摩尔多瓦政府批准了关于社会服务的一系列概念文件,其中包括“保护之家”和“社区之家”。这些服务确保可以为具备如下特点的残疾人安排住所:具有轻度精神残疾,在法律上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家可归或需要改善生活条件,在获得定期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在社会上独立生活,或是可以获得精神残疾人保险。这需要为这些人持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护、护理,同时支持他们在社区中实现发展和融合。

226. 2010年,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联合卫生部、家庭医生中心以及社会援助和家庭保护部门/分部,共同开展研究,确定需要他人看护和长期监护的残疾人人数(结果见表37和表38)。统计数据用于制订政策和估计提供个人援助社会服务所需的开支。

表37需要长期看护的残疾人人数、类别和特点

类别

性别

主要看护者

总计(千)

残疾儿童

自幼残疾的残疾人

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

超过退休年龄的残疾人

退休老人

女性

男性

家长

其他亲属

陌生人

13.8

13%

17%

19%

15%

36%

54%

46%

29%

60%

11%

8.8(1+2+3+4)

20%

27%

29%

23%

-

44%

56%

45%

47%

8%

4.2(1+2)

43%

57%

-

-

-

44%

56%

78%

17%

4%

资料来源: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卫生部、家庭医生中心以及社会援助和家庭保护部门开展的研究。

表38各类人员的主要看护者

类别

主要看护者

家长

其他亲属

陌生人

残疾儿童

91.1%

6.5%

2.4%

成年残疾人

33.0%

57.8%

9.2%

退休老人

0.4%

83.6%

16.0%

资料来源: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卫生部、家庭医生中心以及社会援助和家庭保护部门开展的研究。

227. 尽管采取了上述积极行动,但由于在实际进出幼儿园、学校、大学和其他公共机构方面存在困难,导致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社会融合工作十分艰难,阻碍了这些人行使教育权以及参加社会和文化生活等多项权利,此后还会对就业机会和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有必要建立国家自动数据系统,包含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这一系统目前正在开发中。

228. 为确保需要他人看护和长期监护的严重残疾人士行使社会融合的权利(在以下其领域:社会保障、就业、卫生保健、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的无障碍等),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在提交给摩尔多瓦政府审批的残疾人社会融合法律草案中,纳入了一条关于确立和发展“个人援助”社会服务的条款。

229. 2011年7月,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提出了一项计划,用于制订摩尔多瓦共和国评定残疾等级的新方法。这项计划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的支持下制订的,将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执行公约的情况,促进有关方面发起改革,以确保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230. 综合社会服务系统的发展为陷入困境的人们实现社会融合创造了更好的机会,确保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2010年,通过了关于社会服务的2010年6月18日第123号法律。这部法律确立了建立和实施综合社会服务系统的总体框架,确定了地方和中央公共机关、其他法律实体和有权提供社会服务的个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保护社会服务受益者的权利。

231. 地区社会援助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摩尔多瓦国内有108个社会机构,为5240名个人/家庭和成年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目前,正在建立和发展基于社区的社会服务(图8和图、9),作为社会寄宿服务的替代方式。这些服务旨在将有需求的个人或家庭留在社区附近的组织框架内部,主要目标是防止边缘化和社会排斥,同时有助于受益者在家庭环境和社区中实现再次融合。在社区层面开展的社会服务有限:家庭护理,社会援助食堂,利用人口和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社会支持资金提供财务支持。

图82006至2010年社会服务的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

图92006至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

232. 老年人因其年龄特点,影响到个人自主性(感官和身体/运动困难)和赚取额外收入的能力,被视为容易受到社会排斥的主要群体之一。由于获得额外收入的能力有限和养恤金数额少,老年人在持续贫困人口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4.8%)。为此,他们不得不向子女、亲戚和邻居寻求支持,从而有能力实现社会融合。在生病时,老年人比较容易获得或提供少量现金或帮助,但比较难以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来应对紧急情况。

233 养恤金是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养恤金旨在补偿因退休导致的收入减少,同时体现出社会保险系统的支付能力。养恤金只能补偿退休前收入的26.3%,相当于养恤金领取者最低生存保障线的55%左右。我们可以由此认为,老年人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积累和再分配问题。

234. 近年来,关于养恤金的法律多次发生变化。第一次是在2010年,议会决定高级官员的养恤金将相当于他们此前工资的42%,以前则是75%。部长的养老保险从2年延长至4年。2011年4月1日,养恤金指数为7.8%。各年龄段的养恤金平均为900列伊。农民工的养恤金平均为570列伊,其余养恤金领取者为641列伊。从7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将逐年延长6个月,男女均从30年延长至35年。法官和检察官将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退休:女性57岁退休,男性62岁退休。士兵和警察将在任职25年之后退休,以前是20年。由此可见,摩尔多瓦政府努力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养恤金制度,以减少现有差距。

235. 关于某类公民享有国家社会津贴的1999年7月14日第499-XIV号法律(经修订)规定,国家社会津贴通过国家社会保险预算,从国家预算中按月支付给不符合领取养恤金资格的人。社会津贴的受益者是最弱势群体。

236. 为确保各类病患的权利并提供专业医疗援助,设立了多种专业服务。建立了国家精神卫生中心(2010年7月13日第482号卫生部令)。此外,计划制订关于精神卫生服务融入初级保健的国家战略,以及关于提供更多提高精神卫生护理的行动计划。在国家麻醉诊疗所内部,设立了吸毒者心理社会康复中心,提供综合毒瘾治疗。康复是治疗内容之一,由心理学家、医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前瘾君子)组成的专业精神治疗团队负责。此外还建立了10个社区中心,为结核病患者提供支持,其覆盖范围遍布全国。

237. 针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开展的活动侧重于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艾滋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咨询和自愿检测办公室网络遍及全国,提供资讯,免费开展匿名检测。为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染,孕妇可以接受自愿咨询和检测,以及有针对性的保密治疗。由于摩尔多瓦开展了这些活动,围产期感染风险降至最低,从40%到50%降至1.92%。

238. 通过2007至2015年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国家方案,是重要一步。重点是针对卫生领域的方方面面和具体事件,组织开展公众宣传活动,例如9月10日防止自杀国际日、10月2日世界无酒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1月21日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等。

239. 摩尔多瓦每年都会纪念世界艾滋病日,届时将举行大规模民众宣传活动、专家培训和其他活动。在全国各行政区开展的活动涉及如下方面:宣传预防措施、交流、团结艾滋病患者、吸引年轻人的参与、与“舞动人生”组织的年轻人一起开展国际艾滋病毒预防项目的同伴教育。这让年轻人真正有机会参与抗击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疾病、毒瘾和酗酒。2010年,在索洛卡、新阿内尼、亚洛维尼等地区,举办了以“对你的健康负责,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支持”为口号的竞赛,儿童和青年参加了此次竞赛。教育机构组织演讲和讨论,分发宣传材料。在德涅斯特河左岸行政区,为年轻人举办音乐会,他们积极参与艾滋病毒预防活动。仅在2010年一年,摩尔多瓦卫生工作者就组织了142次研讨会,编写了110份宣传材料。卫生工作者参加了40个电视节目、28个广播节目,发表了42篇文章,组织了2515次演讲和37300次讨论,举办了75次主题晚会,制作了600个卫生公告栏、广告牌和卫生角。

240. 卫生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基于针对如下群体的降低风险、预防、康复和心理援助战略,正在实施49个方案和项目:注射毒品使用者、被拘留人员、接受美沙酮替代治疗者、移徙者、国际路线司机、商业性工作者、艾滋病毒感染者、性少数群体。

241. 在国际残疾人日举办了展销活动,作品均由有特殊需求者制作,其中包括社附属会机构的受益者。这项活动每年由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与致力于这一社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网络合作举办。

242. 由此提高了民众对于这一领域的意识,人们更坚决主张有权获得优质的社会援助和护理。同时应指出的是,应持续开展可以推动民众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的各项行动。

243. 摩尔多瓦共和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国家,正在全面开展多项改革。刑法和行政法以及规范和平集会、获得社会援助、家庭暴力、防止和打击贩运人口、少年司法和社会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得到显著改善。但仍有许多挑战和事件有待解决,包括2009年4月选举结束后发生的事件,这考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能力,同时也提出了新的前瞻性方法。专家指出,缺乏法律和规范框架的执行机制,人力和财政资源不足,基于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因素的某些成见和偏见持续存在。

244. 应注意到,摩尔多瓦共和国继续执行国际人权标准以及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