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SUR/2014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6 November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苏里南 *

[接收日期:2014年9月5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关于苏里南的一般信息1-584

A.地理、经济、人口、社会和文化特征1-324

1.地理特征1-54

2.经济特征6-135

3.人口统计特征14-157

4.历史背景168

5.社会和文化特征17-328

B.国家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33-5812

1.政体33-3712

2.民主政体,政党和选举制度38-4113

3.法律结构42-4914

4.区域性组织的成员资格50-5715

5.对非政府组织的情况5816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59-9016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59-6316

1.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5916

2.其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相关公约6017

3.国际劳工组织公约6117

4.日内瓦四公约和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条约6218

5.区域性人权公约6319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64-8019

1.立法64-7119

2.救济72-7920

3.美洲人权法院8021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81-8821

1.人权局81-8221

段次 页次

2.传播人权文书8321

3.提高公职官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权意识以及教育项目8421

4.通过媒体促进人权意识8521

5.民间团体包括非政府组织的角色8621

6.预算分配和趋势87-8822

D.国家一级的报告过程89-9022

三.政府促进平等权利和防止歧视的工作安排91-10422

一.关于苏里南的一般信息

A.地理、经济、人口、社会和文化特征

1.地理特征

1. 苏里南是圭亚那西海岸的一部分,于十五世纪晚期被发现。苏里南土著是现在被称为原住民的印第安人。英法两国曾多次试图对苏里南进行殖民统治,但均告失败,后来在1667年,苏里南被荷兰占领。当时殖民地的种植园经济使用来自非洲的奴隶作为廉价劳动力。1863年,奴隶制度被废除,开始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引进包身工。这些移民的后代现在占苏里南人口的一大部分。

2. 苏里南在南美大陆东北部,位于北纬2度到6度和西经54度到58度。苏里南北濒大西洋,西邻圭亚那,东连法属圭亚那,南界巴西。苏里南分为10个行政区。首都是帕拉马里博。

3. 苏里南大部分被热带雨林覆盖,国土面积大约163,820平方公里。大约90%的人口生活在沿海地区,而大约72%的人口集中于首都帕拉马里博半径30公里的范围内。大约10%的人口生活在尼克里区主城新尼克里(Nieuw-Nickerie)西北部地区及其周边,而8%的人口分布于帕拉马里博城市群东西沿海地区。大约10%的人口居住在南部沿海,大部分是原住民和马龙人(Maroons),他们在大河上游组成多个部落。

4. 苏里南人口由多个族群组成,沿用本族群的语言,按照本土文化生活,自由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化。苏里南就是一个小世界,其人口构成如下:148,443名印度斯坦人(27.4%);84,933名克里奥尔人(15.7%);73,975名爪哇人(13.7%);117,567名马龙人(21.7%);7,885名华人(1.5%);20,344名土著人民(3.8%);3,923名非洲裔苏里南人(0.7%);72,340名混血人种(13.4%);1,667名高加索人(0.3%);其它7,166人(1.3%);1,805人自认为不属于任何种族(0.3%),还有1,590人身份不明(0.3%)。

5. 荷兰语是官方语言,苏里南汤加语是通用语言。苏里南许多人讲两种或多种语言。至少有15种不同的语言在苏里南使用,包括六种土语(Akurio、Carib、Trio、Wayana、Warao和Arowak),三种克里奥尔语(Auka、Samaaka和苏里南汤加语),以及四种亚洲语言(萨那米印地语、苏里南爪哇语、客家语和汉语)。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语言之外,黎巴嫩人和穆斯林人讲阿拉伯语,年长的印第安人讲乌尔都语。

2.经济特征

(a)总体说明

6. 苏里南经济最近几年呈现出明显的弹性,以稳定增长为导向的政策组合支持经济活动稳步进行。

7. 矿业、农业和制造业依然是苏里南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自2005年起,矿业由于世界市场价格上涨经历了大幅增长。苏里南是全球第八大铝土矿生产国。2008年,黄金、铝矾土/铝和石油开采占外汇总收入的80%左右,而农业、林业和渔业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主要农作物为水稻、水果(包括香蕉)和蔬菜。水稻种植面积大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一半。虾和有鳞鱼类的出口也为苏里南贡献了外汇收入。此外还有生产主要供国内消费的鱼、虾和蟹类的小型养鱼场。制造业包括铝制品生产、采用本地和进口材料替代进口的行业以及本地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占制造业活动的大约60%。旅游业是主要的潜在增长行业。内陆和滨海湿地为生态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

8. 非正规部门在苏里南规模相对较大。根据苏里南统计总局的估计,2008年非正规部门对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市场价格计)的贡献率是17.5%。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在过去的三到五年是不同的,但是2004-2008年期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大约为4.6%。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总额(按市场价格计,非正规和正规经济)从5,247,000苏里南元增长到6,291,000苏里南元。2012年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估计为4.9%,2013年为5.4%。

9. 苏里南中央银行是苏里南的货币发行机构以及金融和经济事务的主管机构。《银行法》对苏里南央行适用,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苏里南货币的价值和稳定性。另外,《银行法》将苏里南央行确立为银行和信用系统的监管机构,这是该法2005年第9条修订后增加的任务,明确将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局和资金划拨公司行为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截止到2012年,苏里南的金融业由苏里南央行、九家商业银行(包括分行)、投资金融公司、储蓄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福利基金、证券交易所、外汇管理局和资金划拨公司构成。

(b)经济实力

10. 苏里南的国民总收入(市场价格)从2010年的11,705,743(x 1000 苏里南元)增加到2012年的15,896,900(x 1000 苏里南元。)人均收入从2010年的22,038苏里南元增加到2012年的29,444苏里南元,年中人口从2010年的531,170人增加到2012年的539,912人。货物出口额为2,084,060,640美元,进口额1,397,939,102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基础价格)从2010年的11,136,725增加到2012年的15,113,897。

苏里南支出管理

11. 财政部负责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的管理。这样能确保国家和政府(即总统、副总统和17位部长)以负责、有效的方式使用苏里南的财政资源,制定政策。财政部负责总体的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以及投资政策,同时需要其他相关部委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财政部负责苏里南共和国财政管理的设计和控制。因此,遵守财政法规和规则对于实施透明、可预测和一贯的经济政策至关重要。

消费品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

12. 消费品价格指数是衡量商品和服务的固定(质量和数量方面)市场篮子平均价格变化的指数。经常被称为生活成本指数。2010年到2011年,通货膨胀从10.3增长到15.3,但2012年降到4.3%。

期间

价格总指数

2006年

85.4

X

2007年

92.5

X

2008年

101.2

9.4

2009年

102.5

1.3

2010年

113.1

10.3

2011年

130.4

15.3

2012年

136.1

4.3

2013年*

136.9

0.6

(c)就业

13. 在苏里南创造就业机会依然是个重大挑战,特别是对于年轻人而言。政府是最大的雇主,大约占全部正规用工的40%。1996年到2005年期间,经济活动人口数量有少量增加。在帕拉马里博和瓦尼卡的各个行政区,即苏里南居住人口最多的几个行政区,经济活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4%。2004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劳动力总数中的56%(173,130人)是经济活动人口。2012年的人口普查显示2009、2010和2011年的增长率分别为64.9%、65.2%和65.5%。2012年的人口普查显示的劳动力和经济活动人口情况如下:失业人员16,425人,就业人员156,705人。男女就业情况如下:男性65%(101,919人);女性34.9%(54,768人)。15-24岁的年轻人占就业人口的14.5%,而就业人口的85.5%为25-65岁。

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就业人口

年龄组

男性

%

女性

%

合计

%

15-19

4,656

4.6

1,578

2.9

6,234

4

20-24

11,758

11.6

4,725

8.6

16,514

10.5

25-29

13,632

13.4

7,040

12.9

20,685

13.2

30-34

16,282

16

8,965

16.4

25,247

16.1

35-39

16

15.8

9,027

16.5

25,178

16.1

40-44

14,853

14.6

8,485

15.5

23,338

14.9

45-49

10,529

10.3

6,528

11.9

17,057

10.9

50-54

7,872

7.7

4,853

8.9

2,726

8.1

55-59

4,765

4.7

3,026

5.5

7,791

5

60-64

1,394

1.4

541

1

1,935

1.2

合计

101,919

100

54,768

100

156,705

100

3.人口统计特征

人口特征描述

14. 2010年人口估计为531,170人,其中首都帕拉马里博拥有最多的人口,为265,953人,其次为瓦尼卡:95.125人和尼克里:40.219人。2010年的总人口生育年龄段人口性别比显示,男性稍多于女性。其中0-14岁组为28.5%;15-59岁组为62%;60岁以上组为9.5%。8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与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相比有所增加。2004年,这一比例是10.71%,而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增加到11.42%。根据2012年的人口普查,苏里南人口为541,638人,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67.7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1.9岁。

性别比

2012年

2004年

2003年

1980年

男性

270,629

247,846

241,837

175,818

女性

271,009

244,618

239,292

179,422

合计

541,638

492,829

481,129

355,240

15. 环境特征和聚居方式将社会分为城市沿海、农村沿海和农村内地三个部分,农村沿海属于边远地区,其人口分布不均衡。

4.历史背景

16. 圭亚那西海岸在十五世纪晚期被发现,苏里南是圭亚那西海岸的一部分。苏里南土著是现在被称为原住民的印第安人。英法两国曾多次试图对苏里南进行殖民统治,但均告失败,后来在1667年,苏里南被荷兰占领。当时殖民地的种植园经济有赖于来自非洲的奴隶作为廉价劳动力。1863年,奴隶制度被废除,开始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引进包身工。这些移民的后代现在占苏里南人口的一大部分。苏里南在1975年11月25日成为独立的民主政体,作为主权国家加入了几项人权文书。

5.社会和文化特征

(a)识字率和教育

17. 15-24岁女性识字率为92%,但这一比例有较大的地理差异。城市识字率为96%,农村识字率为80%。总体上,上小学一年级的儿童中有76%之前上过幼儿园。

18. 小学和中学的入学情况:87%的儿童六岁进入小学。虽然法律规定7到12岁为义务教育阶段,但4到12岁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入学率相对较高。小学年龄段儿童的入学率是95%。小学的性别比接近1.00,提示入学的男女童人数没有差异。在成功完成小学最后一年教育的儿童中只有79%进入中学一年级继续学习。在中学和高等教育阶段,男性上学的比例明显低于女性。性别平等指数为1.24。

(b)贫穷

19. 出生时不能存活到40岁的可能性从2000年的9.07%降到2008年的7.56%。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成年文盲率已从13.8%降到8.1%。不能达到体面生活水平的人口比例已从20.35%降到9.1%。这种总体上的改善表现为人类贫困指数在评估期间从15.8%降至8.3%。

(c)健康

人口健康状况

20. 上一节指出总出生率下降和总死亡率明显下降导致苏里南人口的预期寿命延长。人口的年龄结构、死亡原因和发病率因此发生变化。与这些变化一致的是,与心血管有关的非传染性疾病增加,所有死因的相对比例也增加了。危险因素盛行,未来将导致慢性疾病明显增加。

21. 关于发病率,被忽视的热带疾病的发病率随性传播疾病的增加而增加。人们已经注意到通过免疫可以降低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总之,从人口死亡率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苏里南正处于转型期,某些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与该国所处的发展转型阶段相符。

22.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涉及到生命所有阶段有关性与生殖的过程、功能和系统。根据2004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生育年龄(15-49岁)总人口为264,145人(男性134,147人,女性129,866人)。计划生育服务主要由洛比基金会(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附属机构)和Lands医院的母婴门诊部提供。地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仅限于提供在每个药房都可以买到的非处方口服避孕药。口服避孕药是使用最广泛的计划生育方法。当前,正在准备引入世界卫生组织计划生育决策工具。2009年,妇女首次生育的平均年龄是22.37岁。2009年的平均生育率为2.34。

死亡率特征

23. 2009年,每千名新生儿的婴儿死亡率与2007年和2008年相比有所增加。2009年,男性的预期寿命是68.74岁,女性73.70岁。同一年,平均死亡年龄男性为61.67岁,女性为68.86岁。在80岁年龄段无论男女的预期寿命都有所增加。

儿童死亡率指标,1990-2012年

24.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儿童在年满五岁前死亡的几率。2010年以前大约是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是23,自从2011年开始,该比率已经从2010年的24下降到2012年的16.8。

25. 婴儿死亡率指婴儿在年满一岁前死亡的几率。从2010年开始,每1,000名活产婴儿的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的20.4下降到2012年的14.6。

26. 2011年和2012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都有下降。

指标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4.1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1

20

27.2

21.7

22.6

23.9

24.5

24.7

24.9

23

22.3

23.3

24

17.5

16.8

4.2婴儿死亡率

21.1

15

20.2

15.9

21.1

19.9

19.2

20.2

19.1

19.8

17.9

19.1

20.4

15.1

14.6

孕产妇死亡率数据

年度

孕产妇死亡率

活产数

孕产妇死亡数

1995年

45.9

8717

4

1996年

42.6

9393

4

1997年

74.1

10794

8

1998年

88.1

10221

9

1999年

108.4

10144

11

2000年

153

9804

15

2001年

154.4

9717

15

2002年

137.4

10188

14

2003年

124.6

9634

12

2004年

88.3

9062

8

2005年

115.5

8657

10

2006年

107.4

9311

10

2007年

184.3

9769

18

2008年

79.2

10100

8

2009年

122.5

9792

12

2010年

72.1

9712

7

2011年

82.4

9703

8

2012年

48.9

10217

5

27. 流行性腮腺炎、麻疹和风疹免疫覆盖率有波动。免疫覆盖率从2002年的73%小幅增加到2008年的85.7%。2004年到2008年期间,0-12个月的总免疫覆盖率大约为85%。

28. 心血管疾病多年来一直是首要死因。其中,最普遍的是脑血管疾病,其次是缺血性心脏疾病。心血管疾病占死亡原因的比率一直呈明显下降趋势,由2005年的29.4%下降到2009年的26.4%,这可以归功于苏里南过去五年里在心血管外科方面的医学进步。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男性高于女性。学院医院2007-2010年心肌梗死发病率数据显示男性比女性更易患心肌梗死(76%对24%)。

29. 过去,苏里南曾成功开展肺结核防治项目,使肺结核发病率降到很低的水平。根据肺结核项目登记情况,2007年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比率为十万分之20。随着艾滋病发病率的上升,肺结核病例数从1990年的82例(十万分之20)增加到2009年的156例(十万分之30),总体趋势是成年组别男性发病比率过高。

按主要死亡原因和性别分列的苏里南年死亡情况,2007-2011年

重要死亡原因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心血管疾病

848

819

815

870

767

男性

482

439

434

485

418

女性

366

380

381

385

394

外部原因

364

398

422

374

374

男性

265

310

317

262

292

女性

99

88

105

112

82

恶性肿瘤

310

376

351

376

390

男性

163

198

187

185

209

女性

147

178

164

191

181

糖尿病

189

171

174

222

251

男性

88

91

92

119

121

女性

101

80

82

103

130

艾滋病

142

120

106

119

105

男性

85

71

57

75

63

女性

57

49

49

44

42

急性呼吸道感染

103

79

87

113

113

男性

63

49

47

67

65

女性

40

30

40

46

48

尿路感染

70

58

89

69

73

男性

43

38

57

43

44

女性

27

20

32

26

29

肝硬化和慢性肝病

34

38

32

49

63

男性

34

38

32

38

52

女性

-

0

0

11

11

先天异常

21

24

24

49

不适用 .

男性

-

0

0

21

不适用.

女性

21

24

24

27

不适用.

败血症(不包括新生儿)

-

17

0

不适用 .

38

男性

-

17

0

不适用.

12

(d)犯罪与司法

司法权:法官

30. 司法在法律上适用于《苏里南司法权组织构成法》,由法官和公诉人构成。根据以上法律,民事和刑事案件管辖权由区法院和司法法院行使,但其他法官专享刑事管辖权的案例除外(第2条)。民事和刑事管辖权由担任一审法院的三个区法院和担任上诉法院的司法法院共享。司法法院还行使针对政府公职人员提起的刑事案件以及国家官员与国家之间争议的管辖权。司法法院是司法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最多40名成员组成。司法法院还聘任一名检察长、两名法律总顾问和一名登记员,全部由院长任命(第32条)。据法院的代理院长称,目前苏里南司法法院有16名法官。目前正在开展一个审判员培训项目以培训未来法官,受训者预计在三年内被任命。

司法权:公诉人

31. 根据《苏里南司法权组织构成法》第3条,司法法院的检察长和总法律顾问以及首席公诉人、公诉人和替补公诉人负责法律的执行以及向司法法院和区法院提起的犯罪行为的公诉,并执行这些法院的所有判决。司法法院检察长有义务执行代表院长向其发出的命令(第4条)。据检察长称,公诉机关目前有21名成员。

律师

32. 接受过法律训练并达到司法法院院长规定要求的个人可以经司法法院核准成为律师。司法法院院长从总体上监管律师活动的授权和监督,律师遵纪守法情况以及确定其律师的职业着装(《苏里南司法权组织构成法》第43条)根据苏里南律师协会秘书所述,目前有145名注册律师。

B.国家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1.政体

33. 苏里南在1667年成为荷兰王国的殖民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成立了第一批政党,1949年举行了首次大选。1954年,苏里南从荷兰王国手中取得自治权,1975年11月25日以和平方式获得独立。独立前后的政府由主要基于种族的不同政党联盟组成。

34. 1980年2月25日发生了军事政变,合法选出的文官政府垮台。苏里南一直到1987年11月25日都由军政府统治,之后从1990年12月24日到1991年5月25日再次受军政府统治。在1980年代,缺乏对宪政国家的尊重,严重违反人权,内地破坏性战争以及严重经济恶化等问题在苏里南很明显。苏里南的民主化进程正式开始于1988年1月,但1990年12月24日受到了第二次军事政变的打击。自从1991年5月开始,苏里南再次由民主选举的文官政府管理。

35. 自18世纪开始,苏里南一直受罗马法、教会法、普通法以及老荷兰法(日耳曼)的影响。1869年,通过法典编纂,苏里南引入了属于荷兰立法体系的民法。根据一致性原则,在苏里南生效的法律需要与荷兰殖民者的法律相协调。当前,苏里南拥有民法体系。

36. 1975年11月25日,苏里南成为独立共和国,《苏里南共和国宪法》开始实施。根据1975年《宪法》附加条款第二条,独立之前的所有立法成果都取得苏里南法律的地位。1980年2月25日,民主政府被军事政变推翻,1975年的《宪法》被随后的军事政权撤销。1987年,经过公众投票后通过了新的《宪法》,大部分采用了独立之前的规定。1992年《宪法》依然有效,但有少量修订。

37. 苏里南共和国目前的宪法在1987年颁布,共有186条。该宪法在军政权执政期间起草,经1987年9月30日全民公决后通过。该宪法在1992年经过修订。根据该宪法,苏里南共和国是建立在人民主权以及尊重和保障基本权利与自由基础上的民主国家。政府制度为总统制,实行议会监督。

2.民主政体,政党和选举制度

38. 立法权由国民议会和政府联合行使。政府希望实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政策需要提交国民议会批准。

39. 另外,国民议会还监督政府遵守《宪法》的情况。国民议会有51名成员,根据比例代表制度,通过自由秘密选举选出,任期五年。国民议会在选举后的30天内必须举行首届会议,会上选举议长和副议长。国民议会应建立自己的长期议事规则,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公布。

40. 苏里南是宪政民主政体,总统由国民议会或更大的人民联合议会单独选出,由国民议会议员(51人)和地区代表机构(即区议会(106人)和地方议会(737人)当选议员组成。人民联合议会由894名议员组成。总统是苏里南共和国国家元首、政府领导以及国务院和安全委员会主席。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负责外交政策和促进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总统由国民议会选出,任期五年,对国民议会负责。总统在就职时面对国民议会宣读规定的誓词。

41. 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1996年,议会选出首位女性议长,此后女性在议会中任职的人数稳步增加。然而到了2010年,这一人数减少了。

议会成员的任期和性别情况

期间

任职的立法机关

男性

女性

合计

%

1987-1991年

国民议会

47

4

51

8

1991-1996年

国民议会

48

3

51

6

1996-2000年

国民议会

43

8

51

16

2000-2005年

国民议会

41

10

51

20

2005-2010年

国民议会

38

13

51

25

2010-2015年

国民议会

44

7

51

内阁成员的任期和性别情况

期间

任职的立法机关

男性

女性

合计

%

1987-1991年

部长理事会

16

1

17

6

1991-1996年

部长理事会

18

18

0

1996-2000年

部长理事会

18

2

20

10

2000-2005年

部长理事会

17

3

20

15

2005-2010年

部长理事会

14

3

17

18

2010-2015年

部长理事会

16

1

17

按党派分列的国民议会席位分配情况

党派

选举期间

席位数量

Mega Combinatie

2010

23

A Combinatie

2010

5

Volks Alliantie

2010

6

Partij voor Democratie en Ontwikkeling in Eenheid

2010

Nieuw Front

2010

14

Broederschap en Eenheid in de Politek

2010

2

获得承认的国家政治党派或党派联盟的数量

年度

党派数量

2010年

9

3.法律结构

42. 苏里南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实行成文法制度。法律框架主要以《宪法》为依据,主要由公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组成。苏里南法定规定的层级次序列示如下:国际公约;苏里南共和国宪法;国家法律;总统决议;源自国家法律的国家法令;源自国家法律的部长级法令。

43. 《苏里南共和国宪法》是苏里南国家最高法律。它规定和确定了国家主要机关的权限。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否则无效。

44. 《宪法》的前言部分对自由、平等、民主原则以及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保证。《宪法》第五章和第六章规定了不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方式。《宪法》第10条规定“每个人在其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时,都有权向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主张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诉求进行公正、公开处理”。

45. 《宪法》第十一章说明立法权由国民议会和政府联合行使。第十三章第2节和第二十一章分别规定了赋予总统和地方政府行政权力。

46. 第十五章规定了司法权事项,例如高等法院院长和副院长、法官、检察长和公诉人的司法权问题。

47. 总之,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通过《宪法》受到保护。

48. 苏里南法律承认两个执行审判权的机构:区法院(下级法院)和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宪法》第39条)。苏里南还承认加勒比法院对《查瓜拉马斯修订条约》解释问题的初审管辖权和美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49. 苏里南共和国适用的人权基础设施包括法律和制度两个方面。法律方面包括苏里南的宪法规定及其他全国性法律以及国际和地区性条约法。制度基础设施由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和地区性人权机制构成,全部致力于解决人权各个方面的问题。

4.区域组织的成员资格

联合国、美国国家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共同体、南美洲国家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加勒比共同市场

50. 本共同核心文件是在苏里南作为联合国成员这一背景下起草的。苏里南在1976年成为联合国会员,已经批准了大部分人权公约。

51. 美洲国家组织是世界上最早的地区组织,于1948年在波哥大签署《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后成立,该宪章于1951年12月生效,后来经过以下议定书的修订:《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1967年签署,1970年2月生效;《卡塔赫纳议定书》,1985年签订,1988年11月生效;《马那瓜议定书》,1993年签订,1996年1月生效;《华盛顿议定书》,1992年签订,1997年9月生效。苏里南1976年成为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已批准该组织的核心条约。

52. 2010年2月23日,拉丁美洲领导人在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卡门海滩举行的第二十三届里约集团首脑会议上称其正在组成一个由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构成的组织。在其宪章制定后,该组织在2011年7月的加拉加斯峰会上正式成立。该组织将成为该地区政治对话的主要论坛。

53. 2013年的第一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共同体(拉加共同体)文化部长会议正与第十九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文化部长与负责文化政策的官员论坛联合举办。苏里南也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共同体成员。

54. 苏里南已作为准会员加入南方共同市场拉美贸易集团。

55.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是一个非约束性的共识和对话集团,由所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成,其宗旨是就该地区的各种议题达成共识。苏里南也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的成员。

56. 南美洲国家联盟是仿效欧洲联盟成立的政府间机构。南美洲国家联盟缩写为UNASUR, 它是成员国领导之间的互动论坛和促进区际贸易的平台。苏里南2013年和2014年担任该组织的主席。

57. 1995年,苏里南成为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单一市场和经济体的正式成员。加共体单一市场和经济体又称为加勒比单一市场和经济体,是1989年7月在格林纳达格朗德昂斯举行的第十届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会议上构想的综合发展战略。

5.承认非政府组织的情况

58. 任何人或集团(例如公司、组织或基金会)希望得到法律上的承认,都必须由苏里南共和国总统经过决议在法律上承认,或者在成立时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这需要通过法规或经过公证并在商会进行登记。

二 .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1.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59. 批准状态:

公约,签字(S)、加入(A)、批准(R)、继承(D)

1.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12月28日加入;

2.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12月28日加入;

3.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4年3月15日继承;

4.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3年3月1日加入;

5.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1993年3月1日批准;

6.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5月10日签字;

7.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任择议定书》,2012年5月18日批准;

8.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个人申诉的任择议定书》,1976年12月28日加入。

2.其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相关公约

60. 批准状态:

1.1926年《禁奴公约》,1955年修订,1979年10月12日加入;

2.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79年10月12日继承;

3.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补充公约》。1980年6月3日加入;

4.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8年7月15日加入;

5.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7年5月25日加入;

6.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1978年11月29日继承。

3.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61. 批准状态:

1.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或强制劳动第29号公约》,1976年6月15日加入;

2.194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结社权第87号公约》,1976年6月15日加入;

3.1957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第105号公约》,1976年6月15日加入;

4.《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对企业工人代表提供保护和便利第135号公约》。1976年6月15日加入;

5.1921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与卫生第155号公约》以及《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6.1921年《白铅(涂料)公约》(第13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7.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8.1925年《工人补偿(事故)公约》(第17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9.1925年《待遇平等(事故补偿)公约》(第19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0.1934年《工人补偿(职业病)公约》(已修订),(第42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1.1929年《(航运包裹)标明重量公约》(第27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2.1937年《安全规定(建筑)公约》(第62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3.1948年《就业服务公约》(第88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4.1949年《劳动条款(公共合同)公约》(第94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5.1949年《工资保护公约》(第95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6.1952年《带薪休假(农业)公约》(第101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7.1957年《每周休息(商业和办公室)公约》(第106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8.1959年《最低年龄(渔民)公约》(第112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19.1962年《待遇平等(社会保险)公约》(第118号)。已部分接受,1976年6月15日加入;

20.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第135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21.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第150号)。1976年6月15日加入;

22.1978年《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公约》(第151号)。1981年9月29日加入;

23.1997年《私人公用机构公约》(第181号)1996年6月5日加入;

24.1981年《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2006年4月12日加入;

4.日内瓦四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

62. 批准状态:

1.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1976年10月13日继承;

2.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一)》,1985年12月16日加入;

3.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二)》,1985年12月16日加入;

4.2005年《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三)》,2013年6月25日加入;

5.1972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93年4月9日加入;

6.1993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7年4月28日加入;

7.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2002年5月23日加入;

8.1989年《雇佣兵公约》,1990年8月10日加入;

5.区域人权公约

63. 批准状态:

1.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1987年12月11日加入;

2.1985年《美洲防止和惩处酷刑公约》,1987年12月11日加入;

3.1988年《美洲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附加议定书》,1990年2月28日加入;

4.1994年《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2002年2月19日加入。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立法

导言

64. 依据《宪法》和某些领域的其他立法对人权进行保护。苏里南共和国是建立在人民主权以及尊重和保障基本权利与自由基础上的民主国家。

65. 《宪法》第103条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和组织之间的任何协议都需要由总统或经过总统授权达成,且在协议要求的情况下应经过总统批准。这些协议应尽快提交国民议会,只有经过国民议会接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批准并生效。

66. 另一方面,第105条规定,第103条提及的协定的条款可直接适用于任何人,并且自公布时起即具有约束力。第106条规定,在苏里南共和国生效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前述协定的条款,则其不得适用。

67. 《宪法》第四章描述了“国际原则”,并在第7条中特别规定:(1)苏里南共和国承认和尊敬各国的民族自决权和在平等、主权和互惠互利基础上的民族独立;(4)苏里南共和国在抗击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灭绝的过程中以及在为民族解放、和平和社会进步而奋斗的过程中促进与其他人民的团结合作;(5)苏里南共和国为了人类的和谐共处、和平与进步促进对国际组织的参与。

68. 《宪法》第五章提到了人权和自由。本章包含各项国际人权公约中规定的不同原则:平等和不以出身、性别、种族、语言、宗教、血统、教育、政治信念、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或任何其他理由进行歧视(第10、第11、第12条);权利和自由:身体、心理和道德健康(第9条);生命权(第14条);个人自由与安全(第16条);尊重隐私、家庭生活、家庭、荣誉和名声(第17条第1段);通信、电话和电报保密(第17条第3款);宗教自由和人生哲学(第18条);观点和言论自由(第20条);和平结社与集会自由(第20条);游行示威自由(第21条)。

69. 《宪法》第六章包含社会、文化和经济权利与义务,其下列原则涉及权利和自由。

70. 在人道、安全和健康条件下工作的权利,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禁止强迫劳动或强制劳动,工会自由,工会与企业家权利,以及罢工权(第24、第26、第27、第28、第29、第15、第30、第31、第31和第33条,以及第五章第15条)。

71. 享有财富而不被骚扰的权利以及禁止征用,但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征用并确定给予补偿的除外(第34条);保护家庭,保护儿童,职业女性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第35条和36条);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第35条第2款);健康权(第36条);接受免费初等教育的权利和国家确保人民有机会接受所有程度的教育和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化创作的义务(第38和39条)。

2.救济

72. 《宪法》第10条保证每个人在认为自身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时有权向独立公正的法官主张在合理时间内对其诉求进行公正的公开审理。

73. 《宪法》第11条规定不得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拒绝指派给其的法官。苏里南当局始终执行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

74. 当事人对一审法官的裁定不服,或已经过行政机关内部各层级申诉的,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还具有公务员法庭的职能。

75. 另外,可以说《宪法》第10、11和16条第2款包含的保证是有效的。

76. 《宪法》第12条保证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律协助,而经济困难人士有权获得“免费”法律援助,至少是由国家付款的法律援助。

77. 单行法规包含有关无法负担法律援助费用的经济困难人士的几种情况。

78. 政府为这些人支付律师费。另外,政府在司法和公安部设立了一个特殊部门,即法律关爱单位/部门(Afdeling Rechtszorg),向无法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该单位/部门主要涉及各类民事案件(租赁协议、雇用事项以及收养、监护、改名等家庭法事务)。

79. 为了降低对经济困难的评判标准,司法和公安部正在制定一些新模式。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资格认定行政程序将大幅减少。这件事获得了政府的关注。

3.美洲人权法院

80. 美洲人权法院有四项针对苏里南的判决:Aloeboetoe案、Gangaram Panday案、Moiwana案和Samaaka Los案。对于Moiwana案,国家正在指定专项的法律和行政及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与Moiwana社区成员的传统领地有关的财产权。这一事项因其复杂性至今尚未解决。例如,Alfonsdorp村(靠近Moiwana马龙村)的一个土著部落声称Moiwana地区是其传统部落领地。关于部落和土著社区的土地权,苏里南正在努力研究最适当的解决方案,以便完全符合和执行美洲人权法院在Saamaka Los案中的判决。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1.人权局

81. 虽然根据《巴黎原则》,司法和公安部不是国家人权机构,但该部已设立了人权局,在国际和地区层面实施人权机构的人权标准和判决。

82. 人权局还负责在有关地区和国际性人权案件中提供法律支持。母亲与儿童事务局也由司法与公安部设立,而性别事务局由内政部设立。

2.传播人权文书

83. 大部分联合国条约已翻译成苏里南官方语言即荷兰语。在苏里南安东德科姆大学,法律专业学生要学习苏里南加入的几乎所有公约。民间团体也对人权文书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3.提高公职官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权意识以及教育项目

84. 有关人权的教育和培训是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必须的。联合国协会正在帮助促进和提高高中学生和教师的人权意识。在苏里南安东德科姆大学,人权是国际公法和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公职官员和其他专业人员一起定期接受人权教育,例如执法人员、军队人员、监狱看守人员及各个部的其他人员都要定期接受人权教育。

4.通过媒体促进人权意识

85.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通过国际人权文书和苏里南《宪法》来保证。新闻界和其他大众媒体定期重点报道苏里南的重要人权问题,在促进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开辩论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间团体也利用媒体将人权问题纳入公共议程。

5.民间团体,包括非政府组织的角色

86. 包括人权捍卫机构在内的民间团体对实现苏里南人权起关键作用,为苏里南社会的民主和福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非政府组织促进多样化,传播知识,鼓励就政策和优先权问题进行辩论,提供公共咨询机构提供建议,参与志愿工作并增强社会凝聚力。在许多情况下,相关事项因民间团体利害关系人的倡议而被纳入议程。

6.预算分配和趋势

87. 人权在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都是主流。因此,人权资金并不在国家预算中具体分配,但出现在大范围的各种项目(例如教育、医疗和法院管理)之下。

88. 国际和地区范围内有关人权的国家报告和通信在司法与公安部、社会事务部和内政部的主持下起草。

D.国家一级的报告过程

89. 苏里南已根据联合国指导方针起草了国家报告和共同核心文件。几个部委和民间团体已参与国家报告起草过程。2012年,苏里南经历了普遍定期审议过程。

90. 苏里南已向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了几份国家报告。

三.政府促进平等权利和防止歧视的工作安排

91. 苏里南共和国受《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地区组织的约束。苏里南的政策以不歧视和打击种族歧视为基础。

92. 苏里南的《宪法》规定了打击种族歧视的政策框架。已经颁布法律以促进不歧视原则以及本国公民与外国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93. 苏里南共和国是建立在人的尊严以及促进人权和自由基础上的主权和民主国家。

94. 正如之前的报告所言,而且委员会也在其总结发言中重申,《公约》中关于种族歧视的定义已被《刑法典》和《宪法》采用,《宪法》第8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因出身、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教育、政治观点、经济地位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歧视”。

95. 《刑法典》第126条规定,种族歧视指旨在或导致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他公共生活领域中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平等基础上的承认、享有或行使无效或受到损害的任何差别、限制或偏向。

96. 《宪法》第五和第六章的其他条款讨论的是基本权利,没有对个人进行区分,表明所有人都具有相同权利。

97. 根据《公约》第2节第1条,国家已采取数项法律对公民和非公民进行区分或限制。例如,根据《选举法》,只有苏里南公民才有权在高级政府和行政职务选举中投票和当选。

98. 公民可以当选为国民议会、司法部或行政部门成员。这些法律与《公约》相符,不被视为是实行种族歧视。

99. 《苏里南国籍和公民法》对个人的国籍、公民身份和入籍进行规定。该法不歧视任何具体国籍,但规定了个人在接受苏里南国籍之前必须遵守的客观准则/标准。根据《宪法》,这必须由国民议会完成。

100. 《苏里南刑法典》第126条之二规定了歧视的定义,即旨在或导致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领域或任何其他公共生活领域中人权和基本权利在平等基础上的承认、享有和行使无效或受到损害的所有形式的区别以及任何排除、限制或偏向。

101. 《刑法典》第175条规定,任何人因某一群体的种族、宗教或生活方式,而公开以口头、书面或图片方式,对该群体进行故意侮辱和诋毁的,处以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1,000苏里南元罚款。

102. 《刑法典》第175(a)条规定,任何人因某些人的种族、宗教或生活方式,而公开以口头、书面或图片方式,煽动针对这些人或其财产的仇恨、歧视或暴力行为的,处最高两年监禁或最高2,000苏里南元罚款。

103. 苏里南具有多民族人口和多种宗教信仰。因此,各族群和平共处对于该国的稳定至关重要。因此,《刑法典》规定任何导致种族和宗教仇恨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应受到惩处。这已经编入上述第175条和第175(a)条。

104. 没有人仅因种族、民族或宗教而对他人采取暴力行为。当局严格执行禁止仇恨的言论,因为该地区发生的种族骚乱表明实施这一规定实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