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生产总值(百万美元)

2,767.75

婴儿死亡率(每1,000人)

67.48

出生预期寿命(年)

58.4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按美元计算)

356.4

外债(百万美元)

1,174.5

二、一般政治结构

10. 1987年3月29日宪法确定了海地的总体政治结构。

11. 宪法的序言特别提及了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12. 宪法第1条阐明:“海地是一个不可分割、主权、独立、合作、自由、民主和社会共和国。”

13. 宪法设立了若干独立机构,特别是常设选务委员会、和解委员会和公民保护署。

14. 公民保护署由公民保护人领导,受命“保护所有个人免遭政府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之害”(第207条)。

15. 国家主权的行使授予政府的三个部门,每部门相互独立(第59和60条)。

16. 立法权由两个代议议会行使,即众议院和参议院,由它们组成立法机构,即议会(第88条)。

17. 宪法第111.8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散或暂停众议院或参议院,或者延长议员的任期。

18.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理是政府首脑,由他们行使行政权(第133条)。

19. 根据宪法136条,共和国总统确保对宪法的尊重和执行、机构的稳定、共和国权力的正常运作和国家的持续。

20. 政府由总理、部长和国务秘书(第155条)组成,并执行国家政策(第156条)。政府以总理为首(第133条)。

21. 宪法规定,通过按省、社区和社区片划分的成各域片地域的方式,赋予真正的区域执政权(第61条)。

22. 根据宪法第173条,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以及和平法院和特别法院行使司法权。上述各法院的成员、组成、组织、运作和司法管辖权均按法律确立。

三、保护人权的一般法律框架

23. 在宪法标题三下,阐述了公民身份的性质(第16-18条)、基本权利(第19-51条)和公民义务(第52-52.3条)。

24. 具备公民身份意味着可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16条)。18岁为成年年龄(第16.2条)。除了赋予在当地出生从未放弃过海地国籍的海地人享有的特殊优惠外,海地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8条)。

25. 宪法第54条规定,共和国领土境内的外籍人应根据法律享有与海地人同样的保护。

26. 宪法列出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更为具体地阐明了生命权和健康权(第19-23条)、个人自由权(第24-27.1条)、言论自由(第28-29.1条)、良心自由(第30-30.2条)以及集会和结社自由(第31-31.3条)、受教育权(第32-34.1条)、工作自由权(第25-35.6条)、财产保障权(第36-39条)、知情权(第40条)、人身安全权(第41-51条)。

27. 根据海地共和国现行规则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所载各项权利是国内立法的一部分。为此,宪法第276.2条规定:

“一旦根据宪法规定的方式核准和批准了国际条约或协议之后,它们即成为本国立法的一部分,并且废除任何与之相抵触的法律。”

28. 宪法就政府暂停上述各项保障权的能力作出了限制规定。为此,宪法第278条阐明:

“除了在发生内战或发生外国力量入侵的情况下,不得宣布领土的任何一部分或部分地方处于被围困的状况。”

四、资料和宣传

29. 宪法第40条措词如下:

“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信息之外,国家有义务在口头、书面和电视新闻中以克里奥尔语和法语宣传涉及到国民生活的一切法律、命令、法令、国际协议和条约以及公约。”

30. 各项国际文书的案文在共和国的官方公告《观察员》上发表。政府计划在不远的将来更为广泛地宣传这些国际文书。

31. 在从事人权领域工作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倡议下,在全国各地为不同阶层人口举办了若干讲习班和研讨会,以期使人们更为广泛地了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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